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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一、当前乡镇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一级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依据应当来都自这些法律法规。考察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当前乡镇政府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数量庞杂。笔者在CGRS全文数据库上(1949-2002)搜索涉“农”法律法规多达14664篇,涉及“乡镇”的就有4006篇。涉农法律除了少量基本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外,大多数法律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其中尤以部门规章为多。各个省及以下政府对口部门依据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更是难以统计。

二是法律的现实适用性差。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后在CGRS上可搜索到的法律只有553篇,97%的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许多法律虽然未被废止,但实践上已经不可用。1992年以后制定的法律前瞻性也不强,有的法律刚刚颁布,就面临修改。比如,计划生育法是建立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的法律,2002年颁布后,各省在2002、2003年相继颁布地方条例,但是,随着2004年全国性的户口制度改革,城乡生育差别将面临再次重大修改。

三是法律部门化、利益化倾向严重。乡镇现实工作中,主要是依据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来执行政务,政府部门间各自依据文件收费、罚款,争夺利益。有的一件事、一个行政相对人,往往要受到多个部门的审查、收费,稍不小心,就会受到部门责难和处罚。这种现象尤以县市涉农垂直部门为多见。由于“政府工作部门化、部门行政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农村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部门“赚钱”的法宝。《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清理。

四是重实体,轻程序。乡镇行政的实体法非常多,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较少,实体法在实施过程中非常容易变形,达不到立法的期望值。实体法又多设立收费、罚款等职能,没有具体的程序做保障。这样致使不少地方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异化成了“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造成了干群矛盾的激化,常常出一些恶性案件。为了弥补程序的缺位,实践中党委部门又出台许多的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法“七不准”政策、农民负担“八不准”政策,工作中的“一票否决”制度。由于“一票否决”的实效性,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的一票否决制,导致一票否决过多过滥,乡镇行政行为无所适从,无法正常开展。

五是现实行政中政策依据多于法律依据。乡镇实际工作一般都使用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依政策行政。当出现政策与法律冲突时,乡镇一般会抛开法律,按照政策来执行政务。乡镇如果要执意依据法律行事,将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惹上非常多的麻烦。

二、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困惑

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以往在农村具有很高的权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政府行为立法的相对滞后,乡镇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受到严峻的挑战。乡镇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政府,被人戏称为“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力,天大的责任”。当前,乡镇行政权力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困惑:

一是机构设置与职能变更的“垂直运动”导致权力虚化。在20世纪80年代,乡镇的各项管理职能都非常集中,乡镇属于强权状态。随着部门立法的兴起,为了强化某一项职能,一些部门,特别是具有收费和处罚职能的部门,纷纷从乡镇独立出去。随着一些权力在实际运作中的弱化,一些原先属于县市管理的义务性权力又纷纷下放给乡镇,实际上就是甩“包袱”给乡镇,如农机、农技、文化等站所。时至今日,乡镇法定的职能仅有计划生育、民政救济、武装动员等几项,其余的国地税收、工商管理、土地管理、社会治安、农田水利、林业管理,其资金、人员、项目和相关权限实际上上收到县市主管局,乡镇只留存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义务性职能。这也是近些年来一些学者提出要取消乡镇政府的现实依据。

二是行政权力的“租借行使”导致权力的风险加大。由于乡镇政府在政府机关序列中处于最底层,在权力“垂直运动”的影响下,乡镇政府为了“生计”,千方百计地寻求权力支撑;一些已经垂直的部门为了更好地行使在农村的权力,将一部分权力“租让”给乡镇政府,与乡镇政府分摊收益,比如地税部门的小税种征收;一些部门将一些难以行使的权力强行推让给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乡镇政府,将该项工作与乡镇政府的收入状况、评先评优挂钩,如财政的农税征收(财政局是农税征收法定主体)、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局是计划生育执法主体)。一部分本应由市场运作的业务,在一些利益部门的指使下变成一种行政命令,通过乡镇得以实施,如强行征订党报党刊、强行推广某种农作物种子等。在扭曲的权力格局下,乡镇政府成了各种权力的主动和被动行使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使乡镇政府变成了有限权力、无限责任的现状。乡镇政府在“胡萝卜+大棒”的驱使下,在本辖区内“借权”开展行政工作,这种现象往往是部门“无风险”受益,乡镇政府高“风险”受益,一旦出现恶性案件,乡镇政府就成了替罪羊,乡镇党政“一把手”就成了打板子的首选对象。

三是搞“运动”的行政方式导致乡镇行政的高成本,低效益。“运动”式乡镇工作程序一般是先由上级层层开会下达行政指令,由乡镇负责人亲自挂帅,层层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责任状。再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然后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分步实施。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上级一般会建立临时检查组到乡镇检查工作。由于许多工作本来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工作要求难以达到,乡镇只好采取省略步骤或集中办“点”的方式应付上级检查。检查过关就等于交差完事。这种“运动”式行政方式常见于达标升级活动,建立“政绩工程”活动,具有非常“高”的效率,对政绩评价有很强的蒙蔽性,能浪费大量有限的行政经费,造成地方不可估量的损失。如在“普九”、农业基地开发等方面,已经出现了很多的教训。当前,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正在以这种方式出现。,令人担忧。

四是“三农”问题等矛盾的日益凸现导致乡镇权力难以招架。“三农”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与土地环境资源、教育资源、就业岗位、社会保障资源的相对匮乏的矛盾,中国农村一切问题均因此而起。在这种矛盾运动中,乡镇政府一直以来起到了稳定的作用。在乡镇政府的“作风粗暴”式的工作下,高效率的在短短20年间使中国至少少出生了4亿人口,乡镇干部以牺牲自己名誉的方式完成了中国建国以来最难、功劳也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中国改革开放赢得了难得的环境。现在,“三农”问题还非常复杂,税费改革对缓和干群矛盾、促进农村稳定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各种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性别比问题、老龄化问题、因“非典”引起重视的农村医疗体系问题,税费改革后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问题都在不断出现,乡镇现行行政权力格局将难以胜任今后的工作。

五是行政成本难以承受。随着国地税的改革,乡镇财政日益空虚。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在县级财政“空空荡荡”的情况下,乡镇财政更是捉襟见肘。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收费项目来保工资、保运转、保建设、保稳定。但是,由于上级各种决策失误,加上地方盲目投资、挥霍浪费、供养系数过大,多数乡镇已经形成数额较大的债务。税改后,乡镇预算内收入大幅度缩减,预算外收入几近枯竭,债主催款、年度工资性支出让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成天官司缠身,艰难维持。对于现行高成本、低效益的行政工作,乡镇更是难以承受。

三、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将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方向。乡镇政府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一是乡镇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的外部行政行为,使乡镇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需要对当前农村的所有法律法规进清理和编纂,取消过时的法律,协调有冲突的法律,填补有空白的法律,形成一整套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方式合理划分县乡行政权力,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就其位,不越权办事,不推卸责任。在制定《行政许可法》之后,要出台政府行政行为法,规范政府的办事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从程序上保证政府行为的公平与正义。

二是乡镇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要修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按照《宪法》修正案对乡镇人大和政府任期进行变更。同时,明确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政府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设置。制定专门的乡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内部行政行为。大力培训乡镇行政工作人员,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执法水平,适量引进一批高学历的人员到乡镇工作,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内容提要]本文就乡镇现实中遇到的依法行政的难点问题的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个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想法和对策。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依法行政就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笔者在农村工作多年,根据自己的实践和亲身体验,认为当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难点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客观现实的原因,当然更不能排除人为的原因。在此,笔者不揣冒昧,发表一点个人的见解,以求各位老师和专家指正。

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难点分析

(一)乡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不高是依法行政的瓶颈。

当前,在乡镇3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中,极少有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而大量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2002年8月,女服务员吴小玲在河北行唐南翟营派出所4个民警的刑讯逼供下,“咬”出了9名“嫖客”。当吴小玲拿出法医做出的处女鉴定来为自己讨说法时,公安局却无视有关办案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对其实施拘捕。还有类似的轰动全国的多起“处女案”,都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不足。同样,一些乡镇干部大摆“官老爷”架子,认为自己是一方“土诸侯”,遇事不分青红皂白,惟我独尊,我行我素,奉行“顺我者荣耀,逆我者倒霉”,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实践屡见报端。

(二)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的现实碰撞,是依法行政的客观困难基层农村,尤其是落后地方的农村,存在很多的风俗习惯,而有些风俗习惯,恰恰是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而行的。例如,在当前的农村,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沿袭的习惯:夫妻一方去世,去世一方的财产往往是由其配偶“继承”,其子均无权继承,而其女的情况更糟,即使是父母均亡,女儿也无继承权。这样,当父母与儿子、兄弟与姐妹之间发生遗产纠纷时,乡镇机关进行调解时,往往要尊重当地风俗,结果是违背法律;而要依法办事,又往往在农村遇到重重障碍,无法“依法办事”。否则,面对的是群众的反对、“公愤”。类似的情况在农村比比皆是,在客观上造成乡镇依法行政的困难。

(三)乡镇政府“红头文件”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违背,削弱了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同度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大一部分在内容上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但是一些乡镇往往为了解决某一时期的突出问题或急于推进某一个方面的工作而拍脑袋出台一些举措,最后往往是“文件出台之日,也是废止之时”。如某镇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中,就曾经出台过一个政策,鼓励镇干部带头外出经商(停薪不停职的),这明显与《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相违背,造成百姓对干部法律素质、法律知识的怀疑。进而对乡镇人员执法素质的怀疑。这也为乡镇依法行政增加了难度

(四)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法打架”,从法律本身对依法行政增加了难度我国的立法体制应该是“一元制”的,从法理上讲,不会存在法律之间的打架现象,但是由于我国规定了不同层级的立法制度,加上立法者本身法律素质的欠缺,在现实中还是经常会发生现行有效法律体系中同层级或上下层级之间法律法规的“打架现象”。如曾在网络上争论一时的武汉中院“女法官免职”案,直接导火线就是由于武汉市的地方法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反。

(五)法律体制的不完善,是依法行政的不可避免的困境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时期,法律的“立、改、废”,在客观上造成法律的空白。例如新婚姻法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仍是个人财产。这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就可能处于无房的境地,而法律有无规定相应的离婚补偿制度,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有些立法的模糊,也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概念的界定的不清楚,如什么叫“”,以前恐怕连男女之间的同居也是纳入这个概念的,导致了群众的不满,行政权的滥用,才出现了全国不下十几起的“处女案”。也导致了浙江金华公安局“同居非”的解释令人耳目一新,在全国引起关注。

二、切实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注重“以人为本”,切实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1、要牢固树立行政“为民”的思想理念。要十分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由于受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观念的影响,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广大群众一提到法治,就自觉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治官、治权。

2、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中国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极其重要。同志就特别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

3、要加大群众普法力度。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四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作为依法行政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分局限。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

(二)坚持“以法为纲”,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依法行政的“法”,在法律界有不同的定义范畴。有的主张只能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在回答网友的问题时,指出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有的主张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还有执政党的政策行政。笔者赞同应松年教授的观点,因为依法行政不等同于依法执政。共产党是依法执政的主体,而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党的政策,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形成法律文件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党的政策不是依法行政的“法”的范畴,自然乡镇人民政府也不能按党的政策执法、行政。在明确了依法行政“法”的范畴后,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遵守。其次是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法律体系,但是不应该草率立法,草率立法的结果是人们对法律信心的丧失,其结果是比没有法律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其三是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强化“执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利民所需。

笔者认为在法律规定上并不缺乏各类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关键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法治精神;乡镇;依法行政

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构,是国家政权与老百姓直接接触的前沿,乡镇依法行政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而且关系到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全面落实乡镇依法行政基本要求,除了深入分析和把握乡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要弘扬法治精神.用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

一、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乡镇政府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是依法行政最基层的行政主体,是直接跟农民打交道的机关。乡镇政府工作正趋向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但也不容忽视,乡镇政府离依法行政要求相差甚远,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红头文件”行政居多,依“法”行政淡薄

乡镇政府在具体行政管理中,政府依据多于法律依据。乡镇实际工作一般都依据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红头文件”行政。当出现政策、“红头文件”与法律冲突时,乡镇一般会抛开法律,按照政策、“红头文件”来执行政务。乡镇如果要执意依据法律行事,将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惹上各种的麻烦。

(二)发展经济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没摆正

一些乡镇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不注重依法管理,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认为依法行政影响经济发展;有的还没有把依法行政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的总体计划,未摆上应有位置。

(三)“不择手段”违法行政

近年来,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成了重头戏,不少市县把乡镇招商引资成绩纳入双文明考核,作为乡镇领导提拔的依据,没有把依法行政列入实绩考核,致使乡镇基层领导提出了“一切围绕招商引资转”的口号,纷纷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大多与依法行政相悖,同时,产生了“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只要按期完成任务就是好手段”的执法误区。有的不按《土地法》向外商批地租地和出让公有土地使用权,有的变相减免税,有的对外来企业实行“几个不查、几个不收”,有的把机关干部全部派出招商,荒废本职工作等。

(四)依法行政缺乏透明度,监督机制明显滞后

乡镇虽然建立了政务公开,公布了相关的政务依据和办事结果,但重要政务活动不公开,政务活动的程序、过程不公开。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尽管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国家专门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这些监督对于促进乡镇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监督力度仍然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同时,总体监督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明显的缺点和不足。

(五)权责不统一

乡镇政府其权能是十分有限的,但却承担着繁重而具体的行政管理事务, 现行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执法的权利十分有限,一般执法主体资格多在县级以上政府或工作部门,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工作乡镇又不得不做,很多事情又不得不管,从而住乡镇政府陷入了“欲为无权,不为失职”的尴尬境地,经常出现执法的越位、错位。这样,乡镇工作就被迫或自觉不自觉地做着许多与依法行政相悖的工作。当前乡镇与其他层级政府相比,突出表现特征是权小、责大、能弱。权小就是缺乏独立的决策和行政权力,乡镇干部的任命主要取决于县级党政;责大,就是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农民,担负着重要职责;能弱,就是缺乏完成承担任务的手段和条件,特别是财政能力弱。这种权责不统一的机制,直接影响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六)法治意识薄弱,缺乏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当前,虽然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比较硬,但由于传统原因,权力崇拜意识、权大于法的思想、重义务、轻权利观念还在影响不少人,忽视私权利的保护、义务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在这些人的工作经验中,法治意识薄弱。一些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习惯于用开会、发文件、打电话来开展工作,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来“治”民等行政工作方法, 缺乏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最重要的是法治精神没有深入到乡镇行政工作人员的心中,一些乡镇行政工作人员缺乏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因此,全面推行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弘扬法治精神。

二、弘扬法治精神,必须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破除以下三个观念

(一)破除以权代法观念

以权代法观念在部分乡镇干部头脑中尚未彻底切除。比如:遇到问题想领导是怎么讲的多,想法律法规是怎么要求的少;处理问题,不管符不符合法律法规,都按领导说的办。因此,乡镇干部必须强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强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尽快从习惯于以权办事转变到依法办事上来。

(二)破除以风俗代法的观念

当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冲突时,不依据法律,而遵照风俗习惯。基层农村,尤其是落后地方的农村,存在很多的风俗习惯,而有些风俗习惯,恰恰是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的,乡镇政府在调解中,往往要尊重当地风俗,结果是违背法律;而要依法办事,又往往在农村遇到重重障碍,结果无法“依法办事”。否则,面对的是群众的反对、“公愤”。类似的情况在农村比比皆是,因此,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破除以风俗代法的观念。

(三)破除以情代法的观念

讲交情、重友情的意识已经成为部分乡镇干部办事情的一种思维模式。要破除这种以情代法的观念,根本的一条就是乡镇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观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事,不论是谁,都应该去办;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一视同仁不去办。

1.必须树立职权法定原则,乡镇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活动,对于法律赋予乡镇政府的职权,要正确行使,用足用好用到位,做到不错位;对于法律要求履行的职责,要勇于承担起来,做到不缺位;对于法律没有赋予的职权,坚决不去行使,做到不越位。

2.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非法律文件要合法。这是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规范性文件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以上)和规范性非法律文件(规章以下)。制定规范性非法律文件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并且,乡镇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非法律文件不能与“党委”联合署名。

3.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要合法

行政执法行为也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性总体上体现四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合法,二是执法内容合法,三是执法程序合法,四是形式要合法,

三、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弘扬权责统一的法治精神,探索乡镇依法行政权责统一的新机制

权责一致的法治精神要求,乡镇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首先,法律、法规对乡镇行政机关的授权一定要充分。 其次,法律、法规在授予乡镇政府权力的同时,要明确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行使权力的条件和程序。在制度上保证乡镇政府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最后,在法律、法规对乡镇行政机关充分授权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工作体制与机制。笔者建议,扩大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下移行政执法权于乡镇,探索建立乡镇政府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四、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弘扬制约权力的法治精神,从制度上、源头上强化“权利”制约“权力”

首先,落实乡镇人大的权力,强化乡镇人大监督。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真正实现乡镇人大在人事任免上的自主决定权、对行政行为的质询权以及财政审批权等。乡镇党委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开展工作。乡镇政府要主动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凡属乡镇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同时,要尽快完善有关乡镇人人特别是其主席团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使乡镇人大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乡镇人大常委会,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经常性、实效性,保障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对乡镇政府的有效监督。

其次,探索实践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直选的选举思路,践行“权利”制约“权力”,“权力”来源于“权利”的法治精神。这是从根本解决了权力的有效监督,体现了人民监督的时效性,这种基层乡党委、政府直选的制度设计符合十七大报告中“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精神,也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精神。从而,从制度上、源头上强化“权利”制约“权力”。

五、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弘扬公平与正义的法治精神,推进乡镇政务的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公平与正义法治精神的载体和主要表现形式,政务越公开,公平与正义的法治精神越彰现。因此,要切实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做到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阳光操作。具体做到:

(一)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及时,贴近群众

乡镇政务的内容一定要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正和腐败的问题。

(二)做好预公开制度

各乡镇机关和基层站办所在决定或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在正式决定作出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合理调整和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开。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讲义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教授   任 进

 

一、依法行政的提出、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提出

依法行政是当今法治国家中政府行使职权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基本涵义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依据法律进行。

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期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治国理政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曾走过一段弯路,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党的十五大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予以保障;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将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为了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依法行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制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体现法的基本价值;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以能够实现管理目标为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依法不可避免地要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也要采取对当事人损害较小的方式。

3.程序正当

在行政管理中,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保证相对方依法参与行政事务的管理,依法保障相对方、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要考虑行政成本,更要顾及社会承受能力和社会效益;应当注重为民、便民,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环节,减轻社会和企业的负担,方便相对方;要通过改革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式等措施,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遵守法定时限。 

5.诚实守信

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不仅要守法,更要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已经作出的决定、的政策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行政机关如果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

 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程序以及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等方面。

(一)行政主体法律制度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对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进行规范,做到职权法定、主体合法、机构适格,实现机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法定化。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一方,指拥有国家行政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地对行使职权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行政主要包括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另外,有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可以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行为,属于受委托组织,它们不是行政主体。

根据《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基层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还具体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在其他单项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也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因此,乡镇人民政府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地方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没有具体规定。在乡镇的机构大致包括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和在乡镇的政府部门机构或单位。乡镇政府内设机构主要有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一般称为“综合管理机构”。

在乡镇的部门机构或单位,主要是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利、广播电视、文化、财政、规划、计生服务、法律服务等社会服务事务的事业单位或部门派出机构,即通常所说的“七站八所”。前者主要包括文化站、广播站、农机站、经管站、林业站等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后者主要包括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税务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公路所、水利所、司法所等,多数是部门派出机构。这些机构或事业单位,有的依法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根据2009年 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乡镇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乡镇工作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可设若干综合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对乡镇事业站所,原则上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根据实际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

(二)行政行为法律制度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点也是难点。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的司法解释,具体行政行为有20多种)。

1.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依法定职权或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制定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暂行条例、暂行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制定部门规章(规定、办法)。省级和较大的市的政府(含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唐山、洛阳、宁波、淄博和苏州等十八个较大的市)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法)。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及机构)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指示等的总称。

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目前,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有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审批;个别承包土地批准;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初审;集体土地向外承包批准等。

3.行政征收或征用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主要有税收征收、非税收费等。行政征用则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使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并给予返还或合理补偿。

目前,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征收事项(原来的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现已废除),主要是接受委托收取社会抚养费等。

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依法设定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目前,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事项,主要有: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罚款;对损坏村庄和集镇房屋、公共设施的行为,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为,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等。

5.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目前,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措施事项,主要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经责令停建、限期改正,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对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拒绝消毒处理的,乡镇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6.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要求行政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意思表示。

如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命令主要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侵害等。

7.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核、鉴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

如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8.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有时也叫“行政处理”,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事项,主要是:裁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林木或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草原权属争议;处理疑难民间纠纷等。

9.其他行政行为

如非行政许可审批(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如接受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等)、行政检查(如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婚育证明等)、行政登记(如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行政奖励(如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等)、行政监督(如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村行政区域内土地承包及其承包合同管理等)、行政调查(如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五保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的调查核实等)、行政给付(如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等)、行政规划(如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规划等)、行政指导(如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等)。

(三)对行政机关监督的法律制度

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一种行使权力的活动,而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因此,依法行政要求建立对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并使违法行政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询问和质询。

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主要有上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专门的审计、行政监察等。另外,还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进行监督。

   

三、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主要问题和加强依法行政的任务

(一)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贯彻,强化落实,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重大进展,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但是,与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此,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基层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决策

一是不依法决策。有些乡镇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个别甚至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为法”的现象。

二是不科学决策。有些乡镇决策缺乏科学性、具有随意性。由于乡镇干部交流比较普遍,有些决策属于短期行为,缺乏连续性,影响政府工作的持续进行。

三是不民主决策。有些是就凭领导一句话,没有形成一种民主决策制度坚持下来。    

2.行政执行

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管理理念在有些乡镇干部的头脑中仍然存在。部分乡镇干部头脑中没有依法行政意识,不习惯依法从政,不愿依法说服,不坚持依法办事,甚至变相违法、违规。

3.工作方式方法

虽然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取消后,乡镇干部的工作相对来讲轻松了一些,但是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工作也越来越难,而且都是“一票否决”,在样样工作压头、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包罗万象的情况下,一些干部习惯于用高压政策和行政命令,工作简单粗暴。

另外,有的乡镇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4.监督方面

有的乡镇的行政执法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流于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不认真整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层级监督也未起到真正的作用。

5.行政执法

一是主体不合法。如有的乡镇机构,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二是行为不合法。虽然现在乡镇干部作风明显改善,但也有些乡镇干部仍在没有政策规定、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执法,干部群众对此反响强烈,有的乡镇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以权代法,以管代法。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不好。

三是程序不合法。有的乡镇行政执法不重视按程序办事,不注意按法定程序实施检查、许可、处罚。

(三)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1.提高基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首先,乡镇主要领导任职前要接受法制专题培训,着重提高乡镇主要领导的法律知识水平,培养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带头推进依法行政。

其次,要对乡镇政府干部进行政策法律集中培训,对乡镇政府执法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从与群众工作最需要、最关心、最直接的政策以及法律事务抓起,要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再次,引导乡镇主要领导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作出每一项决策,落实每一项“三农”工作。

2.完善基层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一级的税费来源不足,多数乡镇财政困难,有的乡镇政府的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等福利待遇难以落实,有的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因此要建立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4.严格行政执法

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执法为民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界定乡镇的职权,明确乡镇的责任,梳理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的依据,规范执法活动,细化执法程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另外,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5.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有的乡镇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的某些环节,存在有办事无期限、程序不规范、越权办审批、政务未完全公开,甚至违法搞腐败等问题。导致这些不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能,舆论监督不便。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层级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违法行政的行为该查处的要查处。

6.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后,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上报备案。备案机关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责令制定机关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建立健全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相关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平台,切实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认真接受监督。

7.赋予乡镇政府必要的执法手段

乡镇政府直接面对最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组织者、引导者,责任重大,要切实履行职责,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职权保障。否则,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另外,要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8.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上级政府要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基层政府要狠抓落实;要完善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经常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要完善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考评制度。

9.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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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张宁波:“增强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路径探讨”,《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③刘启春:“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桂海论丛》,2015年第2期。

④王秀珍:“新时期企业工作角色探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18期。

⑤穆家莹:“镇村干部必须提升法治思维”,《连云港日报》,2015年5月28日。

⑥汪东:“关于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思考”,《农民致富之友》,2013年第8期。

⑦王廷勇:“浅析制约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的几个因素”,《学理论》,2010年第27期。

⑧彭民健:“提高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考”,《团结报》,2014年12月1日。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6篇

所遇困境

从1989年我国颁布《行政诉讼法》为主要里程碑起,我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走过了将近二十年的历程。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近年来因乡镇违法行政导致的涉农恶性案件、恶性事件逐年下降,就是很好的例证。但是乡镇依法行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建设法治政府、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极大的困境。根据笔者的观察和了解,其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权责不统一,依法行政难推进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理应拥有完整的职责、权限,包括行政权、人事权、财政权。但事实上,现在的乡镇一级政府既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如没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行政许可权、没有行政强制权等),也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和财政权,然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政府的职能所负的相应责任却一样没有减少,经济发展、财政税收、招商引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治理、计划生育、护林防火、抗灾抢险、农田保护、土地管理、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等的责任无一不被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一级。乡镇政府要履行职责,却缺乏相应的行政权力,对一些非法违纪行为缺乏有效的行政处理措施,仅仅依靠说服教育和行政协调,如果行政相对人不配合,依法处理根本没法实施。于是在乡镇工作中就出现了违法超生难处理、违章建房难拆除、违法生产难取缔、违法经营难杜绝的怪现象,乡镇施政陷入了“欲为无权,不为失职”的尴尬境地。

(二)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违法行政时有发生

在个别地区、个别乡镇,违法行政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乱执法乱罚款。个别乡镇违规出台土政策,以加强管理为名,成立所谓“××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专业队”,并以这些非法的临时管理执法机构名义进行乱执法乱罚款,阻碍当地的农产品或主要资源产品的正常流通,损害群众利益。

2、违反程序乱作为。这一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土地征用等程序性较强、国家政策限制较严格的管理项目上。例如非法占用耕地大办工业园、违规上马政绩工程等等。

3、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的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权大于法思想,做出以言代法的丑行,严重损害了基层政府的形象。例如个别乡镇以镇党委名义随意罢免“不听话”村委/!/会干部、个别乡镇领导随意指示政法机关人员去“法办” 那些闹事的告状的顶撞的“刁民” 等等。

4、执法方式简单,作风粗暴。这一现象在农村税费改革前“收粮收税”时期经常发生,现在也偶尔出现在计生执法和处理一些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管理活动中。例如20__年广西博白县部分乡镇政府曾因计生粗暴执法,引发了6个乡镇接连发生群众围堵乡镇政府驻地事件。

(三)监督制约不力,责任追究流于形式

在乡镇政府一级,除非发生媒体曝光或引起了较高层级领导关注的违法违纪事件,其责任人会受到责任追究之外,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基本上流于形式,乡镇领导或干部“出了事”往往都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内部处理,或以调离岗位、或明降暗升、或暂过风头又再起用的方式敷衍了事,而很少采用伤筋动骨的处理措施。

原因剖析

乡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之所以遇到以上的困境,根据笔者分析,主要由于乡镇管理体制不顺、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和法律素质落后于形势需要、乡镇施政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等几个方面因素造成。

(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顺是客观因素

1、乡镇条块管理体制不合理。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屡次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垂直运动”分割肢解了乡镇权力结构,弱化了乡镇政府的治理功能,使乡镇变得责任大、权力小、能力差,导致依法行政难以推进。就笔者所在的县而言,乡镇政府能直接管理的只有内设机构六大办(即党政办、 农业办、计生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办)和两大中心(即计生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中心)。其他有收费或执法处罚职能的站所基本实行垂直管理,半垂直管理的也只有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但乡镇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很多工作都必须依靠相关垂直的职能站所,而相关站所的经济权、人事权不在乡镇,“块块管不住条条”,乡镇在执行某项工作需要相关站所配合时,如果没有经济利益(奖励或分成)作协调,相关站所要么消极被动应付,要么以本身业务忙为理由根本不予理睬。乡镇如此势单力薄,要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谈何容易?

2、乡镇考核机制不科学。乡镇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以及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于是,省市分解下达给县级的一些目标任务,无论事权是否在乡镇,无一不被交办到乡镇一级政府去完成,年终还要进行考核。其中财政税收、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工作还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县级政府对“一票否决”执行得彻底,而相关任务指标又欠缺科学性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为了避免被否决,从而危及主要领导政治前途,被迫违法行政的情况就出现了,诸如为完成财政税收入库任务而非法引税买税,或挪用专项资金垫税;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非法征地;为完成计划生育四术任务和抚养费征收任务而粗暴执法;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对上访群众进行围追堵截;为完成农业结构调整任务而乱下指标“逼民致富”干扰农民生产等等。因为乡镇如果一旦被“一票否决”,其党政一把手政治前途就立即完蛋,而违法行政如果不出事还有机会搏一搏,违法行政的成本比被“一票否决”成本低得多。所以“压力型”的乡镇考核机制使乡镇无暇顾及依法行政,屡屡出现被动违法行政。

3、乡镇体制内党政不分。目前,乡镇在形式上实行党政人大机构分设,但事实上是党政机构高度一体化,人大机构则被虚化弱化,以党代政的运作模式依然流行,乡镇党委才是乡镇权力运作的核心,党委书记才是乡镇大小事务的最终决策人,从而造成乡镇内部依法行政角色不明、责任不清,实际权力行使者与法定行政责任者相分离的状态,乡镇长负责制难以体现,乡镇政府的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思想意识落后,法律水平低是主观因素

1、乡镇干部思想认识落后。有些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对依法行政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人治好过法治,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将法律视为治人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运用,更有甚者加以曲解利用,对自己不利的就弃之不用。这些认识误区严重阻碍着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

2、乡镇干部群众法律水平低。乡镇大多数干部群众的法律水平低,对法律没有全面掌握或一知半解,同样阻碍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一方面,是依法行政的实施者乡镇干部法律素质偏低,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不高,面对新的工作形势,出现了“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仍然十分有限,远远没有达到“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的层次,相当一部分群众只要求享受权利,不自觉履行义务,有利的事就想方设法地“占”,不利的事就不顾大局地“闹”。例如在计生国策方面非法超生偷生抢生且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在公路征地中出现抢种作物骗领青苗补偿款,在农业补贴申报中出现谎报面积骗取补贴款等等。行政相对人如果缺乏法律素质,或“精通”法律,专钻法律空子,任你怎样依法,也只能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三)法律体系不完善是内在因素

1、过时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清理。目前涉及乡镇和“三农”的许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都是在20__年前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背景下制订的,甚至有的是在1992年前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制订的,相当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已失去现实意义,但没有被及时废止和修订,导致其实用性和适用性差。

2、现行法律法规有部门化、利益化的倾向。我国行政立法目前基本上还是以部门立法为主。这样,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制订或被授权草拟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时,从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出发,制订或草拟出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就会导致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是导致乡镇出现“权力上收、责任下放、站所垂直、乡镇垂空”的又一重要原因。例如林业管理法规方面规定,林业行政管理权、收费权、执法权由县级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行使,乡镇林业站、林业公安派出所垂直县级相关部门管理,而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的责任却推给乡镇政府。

3、有些法律法规互相冲突。现行的有些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存在部门之间立法冲突,结果出现有利可图的行政事务争着管,无利可图的义务性行政事务推着让,令乡镇基层行政无所适从。例如文化领域的网吧、酒吧、游戏机室的管理,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都按规收费发证许可,可日常管理工作却谁都不管,出现问题互相推卸责任,推来推去竟又会落到乡镇的头上。

(四)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是外在因素

目前,我国虽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对促进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监督的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究其主要原因是:政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均属于党领导下的体制内监督,而且又分工不明,权限不清,出现监督走过场,“护短”、“护官”等现象,导致有错难纠、有责难究;群众监督因群众意识落后尚处于 起步阶段,监督作用发挥有限;新闻舆论监督被誉为“第四权力”,确实能发挥很大的监督作用,但在当前舆论以正面报道为主的宣传基调下,容易受到干扰,作用也明显受限。所以,乡镇行政违法责任追究流于形式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策建议

依据对乡镇依法行政面临的困境的透视和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

(一)从理顺行政体制入手,构建乡镇权责一致的行政体系

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政府的设置及职能设定未作修改的前提下,应当完善乡镇现行体制,强化乡镇政府职权,但具体侧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顺条块关系。要采取县乡改革联动的方式,理顺县与乡镇、乡镇与站所、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的关系。要明确县级政府、乡镇政府的事权,把一些专业性强、非强制性手段不能治理见效的行政事务,如交通、安全、环保、工商、税收等,交由县级政府统管,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站所管理为主,强化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责任,弱化乡镇政府的相关责任;而对一些非由乡镇管理不可的社会公共事务,如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农业水利、林政管理等则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强化乡镇行政责任,相关职能站所划归乡镇直接管辖,同时赋予乡镇相应行政权力,保证乡镇在这些领域有相应的权威进行管理;对一些与乡镇施政功能密不可分,但又必须要县级政府职能部门派驻的站所齐抓共管的行政事务,如国土、文化、教育、财政、治安、司法等行政事务,要实行“条块结合”管理,扩大乡镇对这些站所的工作考核意见权、人事任免建议权,以增强乡镇在这些事务领域管理的指挥协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乡镇责、权、利一致的行政体系,使乡镇依法行政有良好的体制基础。

2、转变考核机制。县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政府的要求,转变“压力型”考核机制为科学型考核机制。要把财政税收、招商引资等经济领域的硬性考核指标项目与乡镇政府脱钩,使乡镇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经济服务上来。要坚决杜绝那些不必要的但偏要乡镇出钱出力的达标检查评比活动。对一些必须考核的项目,制订考核指标要科学可行,切合实际,要慎用少用“一票否决”制,为乡镇减负,以减少乡镇政府违法行政冲动。

3、规范乡镇党政关系。要转变乡镇党委对乡镇事务的领导方式,把党委工作重点转到思想政治、人事组织、重大决策等方面上来,而一般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以保证乡镇政府和乡镇长依法履行职权,防止出现以党代政、以党干政的现象。同时,要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发挥人大在选举和评议政府领导成员、重大事项决定、监督政府行政等方面应有的作用,使人大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制约力量。

(二)从提高法治意识入手,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环境

要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大力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1、强化干部学法用法。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干部学法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乡镇干部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三农”有关、与乡镇施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乡镇干部的法律素质,使他们熟悉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而实现乡镇干部思想观念上三个转变:一是在关于公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通过三个转变,使乡镇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新法治观念,克服人治思想和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树立全新依法行政理念。

2、加强全民普法教育。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普法形式,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使他们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要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懂得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自觉履行法律规定义务,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或者采取非理性的闹事上访方式维护权益,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良性互动。

(三)从完善法律体系入手,提高所依之法的质量

乡镇要推进依法行政,所依之法的质量如何,直接决定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果。因此,必须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想方设法提高法的质量。

1、及时清理过时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依据,对一些过时的、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以减少因现行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而导致乡镇政府无所适从的局面。

2、规范行政立法行为。所有的行政立法活动都必须以《立法法》为准绳,并由部门立法制逐步过渡到公共立法制。在未彻底取消部门立法制之前,加强法制部门、人大机关对部门立法的监督,对公共事务管理立法设定听证程序、征求意见程序、公众讨论程序等,从而提高立法质量。

(四)从加强监督制约入手,探索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新机制

要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在乡镇政府体制内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责任体系。即回应对策建议的第一点,明确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责权限,进而明确乡镇政府和各基层站所的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起乡镇政府的责任体系,既要防止责任无限扩大化,也要防止责任只停留在组织而不分解落实到个人的现象。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7篇

关健词:乡镇政务公开 存在问题 有效管理思路

一、乡镇政务公开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可以调动广大干部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化解农村一些矛盾。乡镇政务公开可加快乡镇人民政府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处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既充分发挥民主,又提高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行政务公开可以增强政府和基层干部、农民的双向约束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不仅要要求乡镇干部勤政为民,而且要廉洁奉公,否则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就要戳背脊骨。政务公开有利于调动乡镇干部和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实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功能,有效地提高乡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尽心尽责地为当地群众办实事,能赢得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理解、支持、拥护。

二、当前乡镇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务公开的观念滞后,认识不统一

乡镇干部对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农民对乡镇政务公开的迫切要求的回应性不对称。有些干部认识不到乡镇政务公开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抑制权力寻租及腐败现象,对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治理农村经济环境、提高乡镇政权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意义。有些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缺乏正确的和深入的了解,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自己的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怕失权不想公开,怕丢权不愿公开,自身有毛病不敢公开,方式方法不得当不会公开。由于上述原因,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并没有把政务公开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有些人总怕家丑外扬,因而很不主动,很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在时间上,往往一再延误,在内容上,往往含含糊糊。

(二)政务公开存在行为偏差和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现象

从调查中发现,一是公开的主体单位不全。极少数乡镇和有些乡镇部门并没有把推进政务公开纳入工作中去,存在“等、观、拖”等现象。二是存在公开的随意性。主要有内容上的随意性、公开手段的随意性、走过场流于形式和时间上的随意性及公开对象不按要求办事。公开什么,心中无数,全凭想当然。三是公开的利益选择性。有的趋“利”避“害”。对本单位有利的就公开,反之就暗箱操作。对群众公开的主要是群众的义务方面的内容,回避群众权利方面的内容。

(三)乡镇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有的乡镇没有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局工作之中,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制没有理顺,责任分工不明确,组织实施不力,表现为政务公开中乡镇、站所和行政村上搞下不搞或下搞上不搞孤立脱节的局面。如果把它们的某个方面割裂开来,顾此失彼,必然会出现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使党在农村的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同时监督制约机制也不够健全和有效,有的乡镇监督权力对决策执行权力无能为力。纪检监督部门没有权威,缺乏强制力。有监督职能的各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制度不配套,缺乏合力。监督结果奖罚不及时不得力,缺乏影响力,群众的监督还没有对掌权的人的奖惩升降起决定性作用。

三、加强乡镇政务公开有效管理的几点思路

(一)实施政务公开,必须转变乡镇干部思想观念

抓好公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就当前来说,其着力点主要有:一是乡镇干部要加强“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重要思想的学习与教育,把政务公开的意义、作用、必然性融进到“三个代表” 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工作当中,使乡镇领导干部认识到推进政务公开是适应现代公共管理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工作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的现实性、紧迫性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因而,具有客观必然性。二是推动乡镇干部对中办、国办关于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政策的深入学习,使之更加明确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监督保障制度、组织领导等内容,使政务公开制度和有关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三是推动乡镇干部对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学习,使之树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治理理念,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

(二)乡镇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制度化,注重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乡镇政务公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原则要求,各地在实施中也取得了很多经验。为了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秩序地坚持下去,不断完善起来,首先要明确牵头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制要求。根据行政领导统一原则,建议确定统一的牵头部门为好。其次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成效如何,关键在于是否建立起明确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最后是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公民的知情权,规定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义务。

(三)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监督体系

权力监督的实质,就是监督主体对权力主体实行有效控制的过程。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要把政府机关的内部制约监督和外部的制约监督结合起来。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乡镇要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担负四项职能:公开内容确定时把关职能;公开过程中的监督实施职能;公开后听取来信来访的职能;整改措施落实的督查职能。监督小组的组成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每次政务公开检查结果,都按职按责记入每人的年度考核成绩中,作为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外部监督机制方面,首先,聘请群众监督员。其次,聘请政务公开稽查员。再次,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了“两簿、一线、一箱、一室”,即意见簿、意见处理反馈簿、政务公开热线电话、政务公开意见箱、政务公开接待室,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四、小结

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是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探索,同时又反过来促进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实行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的权利,政府的义务,对基层政权更是如此;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迫切要求出台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使政务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肯定和巩固各地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所以,法治化道路是走出乡镇政务公开的关键,只有完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各地乡镇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就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参考文献:

[1]陈蔷.建立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00,(1O).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8篇

关健词:乡镇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有效管理思路

一、乡镇政务公开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可以调动广大干部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化解农村一些矛盾。

乡镇政务公开可加快乡镇人民政府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处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既充分发挥民主,又提高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行政务公开可以增强政府和基层干部、农民的双向约束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不仅要要求乡镇干部勤政为民,而且要廉洁奉公,否则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就要戳背脊骨。政务公开有利于调动乡镇干部和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实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功能,有效地提高乡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尽心尽责地为当地群众办实事,能赢得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理解、支持、拥护。

二、当前乡镇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务公开的观念滞后,认识不统一

乡镇干部对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农民对乡镇政务公开的迫切要求的回应性不对称。有些干部认识不到乡镇政务公开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抑制权力寻租及腐败现象,对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治理农村经济环境、提高乡镇政权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意义。有些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缺乏正确的和深入的了解,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自己的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怕失权不想公开,怕丢权不愿公开,自身有毛病不敢公开,方式方法不得当不会公开。由于上述原因,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并没有把政务公开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有些人总怕家丑外扬,因而很不主动,很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在时间上,往往一再延误,在内容上,往往含含糊糊。

(二)政务公开存在行为偏差和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现象

从调查中发现,一是公开的主体单位不全。极少数乡镇和有些乡镇部门并没有把推进政务公开纳入工作中去,存在“等、观、拖”等现象。二是存在公开的随意性。主要有内容上的随意性、公开手段的随意性、走过场流于形式和时间上的随意性及公开对象不按要求办事。公开什么,心中无数,全凭想当然。三是公开的利益选择性。有的趋“利”避“害”。对本单位有利的就公开,反之就暗箱操作。对群众公开的主要是群众的义务方面的内容,回避群众权利方面的内容。

(三)乡镇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有的乡镇没有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局工作之中,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制没有理顺,责任分工不明确,组织实施不力,表现为政务公开中乡镇、站所和行政村上搞下不搞或下搞上不搞孤立脱节的局面。如果把它们的某个方面割裂开来,顾此失彼,必然会出现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使党在农村的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同时监督制约机制也不够健全和有效,有的乡镇监督权力对决策执行权力无能为力。纪检监督部门没有权威,缺乏强制力。有监督职能的各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制度不配套,缺乏合力。监督结果奖罚不及时不得力,缺乏影响力,群众的监督还没有对掌权的人的奖惩升降起决定性作用。

三、加强乡镇政务公开有效管理的几点思路

(一)实施政务公开,必须转变乡镇干部思想观念

抓好公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就当前来说,其着力点主要有:一是乡镇干部要加强“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学习与教育,把政务公开的意义、作用、必然性融进到“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工作当中,使乡镇领导干部认识到推进政务公开是适应现代公共管理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工作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的现实性、紧迫性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因而,具有客观必然性。二是推动乡镇干部对中办、国办关于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政策的深入学习,使之更加明确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监督保障制度、组织领导等内容,使政务公开制度和有关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三是推动乡镇干部对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学习,使之树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治理理念,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

(二)乡镇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制度化,注重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乡镇政务公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原则要求,各地在实施中也取得了很多经验。为了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秩序地坚持下去,不断完善起来,首先要明确牵头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制要求。根据行政领导统一原则,建议确定统一的牵头部门为好。其次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成效如何,关键在于是否建立起明确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最后是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公民的知情权,规定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义务。

(三)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监督体系

权力监督的实质,就是监督主体对权力主体实行有效控制的过程。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要把政府机关的内部制约监督和外部的制约监督结合起来。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乡镇要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担负四项职能:公开内容确定时把关职能;公开过程中的监督实施职能;公开后听取来信来访的职能;整改措施落实的督查职能。监督小组的组成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每次政务公开检查结果,都按职按责记入每人的年度考核成绩中,作为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外部监督机制方面,首先,聘请群众监督员。其次,聘请政务公开稽查员。再次,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了“两簿、一线、一箱、一室”,即意见簿、意见处理反馈簿、政务公开热线电话、政务公开意见箱、政务公开接待室,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四、小结

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是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探索,同时又反过来促进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实行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的权利,政府的义务,对基层政权更是如此;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迫切要求出台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使政务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肯定和巩固各地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所以,法治化道路是走出乡镇政务公开的关键,只有完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各地乡镇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就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参考文献:

[1]陈蔷.建立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00,(1O).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9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各级人大肩负的神圣使命。乡镇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党委决策、畅通民主渠道、促进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人民当家作力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法制进程、改善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非常强。要更好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重要作用,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我国宪法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作用。乡镇人大主席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二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党委、人大、政府工作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一样,但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政府是我们的监督对象,要把监督寓于支持当中,就是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参与。但支持是有原则的支持,是有依据的支持,监督也同样是有依据的监督,有原则的监督,不能凭自己的薏想,凭自己的私人感情来做,而是要讲政治、讲原则、识大体、顾大局,按法律法规、按程序来。三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乡镇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使各项职权都有着比较明确的法律程序规定。乡镇人大要努力成为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楷模,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四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社会和经济事务的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密切联系群众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首先要加强与代表的密切联系,努力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使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乡镇人大工作与其他任何工作一样,都必须抓主抓要抓重点,做到纲举目张,才能凸显成效。一是依法开好乡镇人代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是乡镇人大行使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人大代表集中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开好乡镇人代会,首先要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是会议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要体现好党委的决策意图。二是认真行使好监督权。监督权是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首先,要把握监督工作方向,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其次,要明确监督工作内容,要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下功夫。第三,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抓住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计划生育、减轻农民负担、农村义务教育、土地承包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益事业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第四,要注重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本着议大事、求实效、少而精的原则,一年内监督几件实事,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改,直到问题解决。三是扎实做好代表工作。紧紧依靠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注重加强对代表的学习与培训工作,引导代表重点学习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以及执行代表职务所必备的知识,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熟悉和掌握履行代表职责的程序和方法。要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通过多种形式,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要事以及政务信息及时通报给代表,为其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提供依据。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学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代表联系、等制度。完善代表监督机制,逐步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让选民评议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地知法、守法、用法。要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检查和监督,推动乡镇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依法行政

桓仁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东部边陲,面积3547平方公里,人口30万,下辖12个乡镇,一个矿区管理委员会,109个行政村。多年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自1999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始终把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基本做法

该县在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推进乡镇依法行政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直接决定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县级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县政府制定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要求乡镇政府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摆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起来之后。县政府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中明确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行政执法的根本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执法、监督、保障四个工作机制。

(2)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将乡镇整体工作纳入依法办事轨道。

县政府首先抓了先学法再办事和坚持依法定程序办事两件事。要求各乡镇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执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严格依法办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乡镇为了依法合理地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找到县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乡镇主动依法行政,有关方面支持乡镇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了乡镇处理实际问题的合法性,乡镇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县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县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程序及程序图,发给乡镇政府,供他们参照运用。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帮助乡镇站、办、所健全了执法制度和程序。从而实现了行政管理法制化,执法活动程序化。乡镇政府按县政府的要求在执法部门中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负责人、承办人、工作程序、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通过公示板、广告牌向社会公示,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全县各乡镇随意行政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为民服务,文明执法蔚然成风,政府与老百姓鱼水关系逐渐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3)长期坚持法律学习、宣传,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维权的自觉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关系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创造依法行政氛围的基础工作,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县政府认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规定在每次会议上学习一部法律,现已形成制度。各乡镇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学法制度。

为了使农民学法懂法,更好地监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县政府给全县每户农民免费赠送了《常用法律汇编》和《农村科技知识》两本书。农民通过学习,法律意识提高的很快,常常拿着《常用法律汇编》与行政执法人员讨论,乃至上访论理,自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县政府还利用县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报长期开辟法制园地栏目,选载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文章。县报全县每个农民一份,由县财政出资免费赠阅,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县有线电视台每周制作一期浑江夜话节目,对执法热点问题进行报道评点,还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政府将学习、培训形成一种制度,一种风气。乡(镇)、村组开展了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质。有的乡镇、村组、学校开展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知识竞赛。有的学校搞了小法官模拟法庭演示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营造了一个执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基础。

加强对全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县政府全面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列为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头戏,加强了对其培训的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举办乡镇领导干部轮训班,对乡镇法制干部进行培训。

(4)健全乡镇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各乡镇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队伍。从而使全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为了提高乡镇法制干部地位,有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政府明确规定,县政府法律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要求乡镇政府也要这样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政府的重大社会经济决策,要认真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他们要求全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几点启示与建议

该县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作法,这些经验和作法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

(1)加强乡镇依法行政,乡镇领导班子的法律观念要增强,认识要到位。认识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就无法开展。基层政府的行政理念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转变过来。要从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转变到侧重服务上来。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2)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没有组织上的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就是一句空话。要注意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和助手作用。行政执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把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在实处。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依法行政

桓仁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东部边陲,面积3547平方公里,人口30万,下辖12个乡镇,一个矿区管理委员会,109个行政村。多年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自1999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始终把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 基本做法

该县在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推进乡镇依法行政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直接决定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县级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县政府制定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要求乡镇政府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摆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起来之后。县政府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中明确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行政执法的根本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执法、监督、保障四个工作机制。

(2)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将乡镇整体工作纳入依法办事轨道。

县政府首先抓了先学法再办事和坚持依法定程序办事两件事。要求各乡镇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执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严格依法办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乡镇为了依法合理地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找到县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乡镇主动依法行政,有关方面支持乡镇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了乡镇处理实际问题的合法性,乡镇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县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县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程序及程序图,发给乡镇政府,供他们参照运用。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帮助乡镇站、办、所健全了执法制度和程序。从而实现了行政管理法制化,执法活动程序化。乡镇政府按县政府的要求在执法部门中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负责人、承办人、工作程序、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通过公示板、广告牌向社会公示,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全县各乡镇随意行政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为民服务,文明执法蔚然成风,政府与老百姓鱼水关系逐渐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

(3)长期坚持法律学习、宣传,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维权的自觉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关系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创造依法行政氛围的基础工作,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县政府认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规定在每次会议上学习一部法律,现已形成制度。各乡镇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学法制度。

为了使农民学法懂法,更好地监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县政府给全县每户农民免费赠送了《常用法律汇编》和《农村科技知识》两本书。农民通过学习,法律意识提高的很快,常常拿着《常用法律汇编》与行政执法人员讨论,乃至上访论理,自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县政府还利用县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报长期开辟法制园地栏目,选载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文章。县报全县每个农民一份,由县财政出资免费赠阅,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县有线电视台每周制作一期浑江夜话节目,对执法热点问题进行报道评点,还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政府将学习、培训形成一种制度,一种风气。乡(镇)、村组开展了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质。有的乡镇、村组、学校开展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知识竞赛。有的学校搞了小法官模拟法庭演示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营造了一个执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基础。

加强对全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县政府全面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列为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头戏,加强了对其培训的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举办乡镇领导干部轮训班,对乡镇法制干部进行培训。

(4)健全乡镇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各乡镇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队伍。从而使全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为了提高乡镇法制干部地位,有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政府明确规定,县政府法律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要求乡镇政府也要这样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政府的重大社会经济决策,要认真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他们要求全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 几点启示与建议

该县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作法,这些经验和作法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

(1)加强乡镇依法行政,乡镇领导班子的法律观念要增强,认识要到位。认识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就无法开展。基层政府的行政理念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转变过来。要从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转变到侧重服务上来。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2)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没有组织上的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就是一句空话。要注意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和助手作用。行政执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把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在实处。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依法行政

桓仁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东部边陲,面积3547平方公里,人口30万,下辖12个乡镇,一个矿区管理委员会,109个行政村。多年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自1999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始终把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 基本做法

该县在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推进乡镇依法行政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直接决定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县级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县政府制定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要求乡镇政府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摆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起来之后。县政府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中明确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行政执法的根本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执法、监督、保障四个工作机制。

(2)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将乡镇整体工作纳入依法办事轨道。

县政府首先抓了先学法再办事和坚持依法定程序办事两件事。要求各乡镇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执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严格依法办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乡镇为了依法合理地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找到县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乡镇主动依法行政,有关方面支持乡镇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了乡镇处理实际问题的合法性,乡镇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县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县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程序及程序图,发给乡镇政府,供他们参照运用。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帮助乡镇站、办、所健全了执法制度和程序。从而实现了行政管理法制化,执法活动程序化。乡镇政府按县政府的要求在执法部门中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负责人、承办人、工作程序、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通过公示板、广告牌向社会公示,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全县各乡镇随意行政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为民服务,文明执法蔚然成风,政府与老百姓鱼水关系逐渐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

(3)长期坚持法律学习、宣传,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维权的自觉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关系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创造依法行政氛围的基础工作,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县政府认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规定在每次会议上学习一部法律,现已形成制度。各乡镇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学法制度。

为了使农民学法懂法,更好地监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县政府给全县每户农民免费赠送了《常用法律汇编》和《农村科技知识》两本书。农民通过学习,法律意识提高的很快,常常拿着《常用法律汇编》与行政执法人员讨论,乃至上访论理,自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县政府还利用县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报长期开辟法制园地栏目,选载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文章。县报全县每个农民一份,由县财政出资免费赠阅,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县有线电视台每周制作一期浑江夜话节目,对执法热点问题进行报道评点,还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政府将学习、培训形成一种制度,一种风气。乡(镇)、村组开展了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质。有的乡镇、村组、学校开展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知识竞赛。有的学校搞了小法官模拟法庭演示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营造了一个执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基础。

加强对全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县政府全面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列为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头戏,加强了对其培训的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举办乡镇领导干部轮训班,对乡镇法制干部进行培训。

(4)健全乡镇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各乡镇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队伍。从而使全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为了提高乡镇法制干部地位,有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政府明确规定,县政府法律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要求乡镇政府也要这样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政府的重大社会经济决策,要认真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他们要求全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 几点启示与建议

该县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作法,这些经验和作法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

(1)加强乡镇依法行政,乡镇领导班子的法律观念要增强,认识要到位。认识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就无法开展。基层政府的行政理念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转变过来。要从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转变到侧重服务上来。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2)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没有组织上的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就是一句空话。要注意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和助手作用。行政执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把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在实处。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13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既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力的实现,还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多年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发展,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表现在: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民主政治制度在广大农村的影响,没有广大人民的当家作主,就没有完善的民主政治,没有乡镇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就没有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畅通了选民与代表,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之间的沟通联系;还促进了农村法制建设,保障了法律、法规在本乡镇的贯彻实施。通过多年来乡镇人大代表的实践和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卓有成效的工作,用事实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特征,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地开创全乡镇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更好地发挥乡镇政府的行政职能,不仅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乡(镇)步伐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对于推进改革和建设事业,保持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才能真正依法行使职权;也只有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乡镇党委要尊重和积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人民代表大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维护和接受党委的领导,自觉地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认真领会和宣传贯彻乡镇党委的意图和地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在职权范围内,积极通过和决议,引导全体人民共同遵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还要按法律规定的职责,监督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工作,乡镇政府要依法主动接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增强公仆意识,有利于克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总之,在我们国家,党委、人大、政府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必须围绕中心,维护大局,促进和确保改革、发展、稳定,都是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履行职责,人大代表要为本乡镇的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人民代表要积极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参予改革,支持改革,做本乡镇、本村、本部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带头人。一是要增强参政议政意识。代表的参政议政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对上级精神、会议的贯彻和对下情的反映上。因此,各位代表要积极宣传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要议大事、想全局、出主意、献良策,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上来,为乡镇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搞好自身学习。要认真学习好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策和法律水平。还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认真钻研经济、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各位代表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掌握民情,熟悉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反映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每个代表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在各自的岗位上积极探索,勤奋工作,做改革和建设的模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廉洁奉公的模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为本乡镇的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14篇

该县在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推进乡镇依法行政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直接决定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县级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县政府制定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要求乡镇政府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摆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起来之后。县政府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中明确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行政执法的根本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执法、监督、保障四个工作机制。

(2)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将乡镇整体工作纳入依法办事轨道。

县政府首先抓了先学法再办事和坚持依法定程序办事两件事。要求各乡镇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执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严格依法办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乡镇为了依法合理地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找到县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乡镇主动依法行政,有关方面支持乡镇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了乡镇处理实际问题的合法性,乡镇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县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县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程序及程序图,发给乡镇政府,供他们参照运用。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帮助乡镇站、办、所健全了执法制度和程序。从而实现了行政管理法制化,执法活动程序化。乡镇政府按县政府的要求在执法部门中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负责人、承办人、工作程序、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通过公示板、广告牌向社会公示,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全县各乡镇随意行政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为民服务,文明执法蔚然成风,政府与老百姓鱼水关系逐渐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

(3)长期坚持法律学习、宣传,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维权的自觉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关系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创造依法行政氛围的基础工作,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县政府认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规定在每次会议上学习一部法律,现已形成制度。各乡镇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学法制度。

为了使农民学法懂法,更好地监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县政府给全县每户农民免费赠送了《常用法律汇编》和《农村科技知识》两本书。农民通过学习,法律意识提高的很快,常常拿着《常用法律汇编》与行政执法人员讨论,乃至上访论理,自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县政府还利用县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报长期开辟法制园地栏目,选载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文章。县报全县每个农民一份,由县财政出资免费赠阅,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县有线电视台每周制作一期浑江夜话节目,对执法热点问题进行报道评点,还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政府将学习、培训形成一种制度,一种风气。乡(镇)、村组开展了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质。有的乡镇、村组、学校开展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知识竞赛。有的学校搞了小法官模拟法庭演示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营造了一个执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基础。

加强对全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县政府全面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列为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头戏,加强了对其培训的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举办乡镇领导干部轮训班,对乡镇法制干部进行培训。

(4)健全乡镇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各乡镇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队伍。从而使全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为了提高乡镇法制干部地位,有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政府明确规定,县政府法律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要求乡镇政府也要这样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政府的重大社会经济决策,要认真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他们要求全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几点启示与建议

该县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作法,这些经验和作法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

(1)加强乡镇依法行政,乡镇领导班子的法律观念要增强,认识要到位。认识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就无法开展。基层政府的行政理念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转变过来。要从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转变到侧重服务上来。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2)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没有组织上的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就是一句空话。要注意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和助手作用。行政执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把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在实处。

(3)加强乡镇依法行政,需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基层政府面临着大量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不仅能看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而且往往关系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基层政府的服务水平。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施行具有重要意义,虽然依法行政难点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逐一解决问题,依法行政之路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乡镇依法行政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行政指导是政府依靠自身的信息和合法性优势,对公民提供指导,获得公民协力,以完成行政任务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对于当前我国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构建适当的基层政府、推进农民的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有重点推进的必要。

当代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导,出现于二战之后的日本,据信是由于受到美军占领当局的工作方式的启发而产生出来的,由于它符合了国家不干预到强干预再到软干预的 历史 潮流,因此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行政指导的定义目前在学术界尚未取得一致,但是达成了某些共识,例如: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指导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是一种比较柔和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在程序上具有某些灵活性;行政指导的绩效取决于相对人同意和协力的程度:等等。

笔者认为,即使在已有的理论共识的基础上,行政指导也应当成为乡镇政府的重要工作方式,今后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和可能。兹列举如下三个理由。

一、协调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村民自治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 发展 。它对于改善我国农村的治理模式和绩效、削减国家行政成本、调动农民的建设积极性都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但是,迄今为止,村民自治的实际效果距离人们的预期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一些重要的关系没有理顺,例如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村民自治和基层人大的关系;村民自治和乡镇政府的关系。限于本文论题,本文只讨论最后一个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但是,对于何为“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法律 的规定是不清楚的(事实上也难以做出清晰的规定)。而村民委员会是由全体村民选举的,理论上它应当服从村民的要求;乡镇政府则是国家政权体系的最基层,它主要应当服从上级政府的指令。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从根本利益上它不可能和村民的利益相冲突,但是毕竟村民委员会代表的是局部的、暂时的利益,而政府却可能要体现长期的、全局的利益,因此二者产生矛盾是不足为奇的,更何况现实生活中的利害冲突比这样简单的描述要复杂的多。所以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发生矛盾是一种正常的情况。

在这个冲突的双方中,乡镇政府由于拥有国家正式机构的资源和权威,因此它一般来说处于强势的地位。当乡镇政府同村民意志发生冲突的时候,村民选出的村干部大多数是站在乡镇政府一边,从而丧失了村民利益代表者的地位。因此现有的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导致了村民自治的弱化。

对于这样的局势,大多数乡村治理的研究者出于对民主的抽象偏好而把乡镇政府作为攻击的对象,大致的主张有:第一,主张干脆撤销乡镇政府,理由是“

反观我国乡镇政府的建设,过强与过弱的问题同时存在,而且某些领域表面上的“过强”其实常常是由于实质上的“过弱”所造成的。正是由于国家强制力的运用过于随意,这种表面上的强大削弱了人民对政府的认同和支持,结果就是政府的“弱”;正是由于国家放弃了自己在其他领域内的职责,这这种表面上的“弱”削弱了国家存在的基础,迫使国家过多地动用强制性的力量,这又形成了表面上的“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明确国家的职责,以及国家为解决不同的问题应当采用的不同手段。

实证研究表明,乡镇政府其实是公共产品提供的最适合的主体,因为乡镇政府有财政来源,与基层的距离又最近,一方面弥补了县政府管辖范围过大,因此可能一刀切的毛病,又克服了村级自治机构缺乏财力、范围过小的问题[413“。但是当前乡镇政府财政困窘、行政支出居高不下,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能提供;为了弥补财政上的困难,乡镇政府不得不像 经济 人那样行动,什么事情有利就干什么事,只要能够得利,什么事都敢干。这就很容易解释为什么乡镇政府在一些人看来除了添乱以后什么事都干不了了。

当前的任务,第一步就是把乡镇政府动用国家强制力的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定,应当把这作为建设有限政府的一个基本内涵。原则上,除非事关国家根本利益,不严格照办或立即执行可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紧迫的和现实的危害,一般不宜直接动用国家强制力。即使动用国家强制力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这些事件之外,应当更多地提倡软法,比如政府的奖励、示范、指导等等。在乡镇政府财力普遍紧张的情况之下,行政指导无疑是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