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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该属于总结类的文章,与一般的总结类文章差不多。但也有独特的特点,是职称评审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委评价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自己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同时也是任职以来重要经验总结。总结写得好不好,影响到专家对你的评价,也会影响到自己能不能通过。所以写好专业技术总结很重要。

如何写?

一是先简要介绍自己是基本情况,如现任职称、任职时间、毕业学校、政治面貌、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那些社会职务。

二是自己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是详细地叙述自己任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即主持那些课题,课题进展,有那些创新,取得那些突破,通过那类鉴定,获得什么奖励,专家对此评价。

四是发表那些论文。五是获得的奖励。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评职工作总结)_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自xx年10月被评为助理工程师以来,本人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业务上尽心尽力完成了各项工作,特别是经过五年的项目实践锻炼,自己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在项目监理过程中,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积极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及监理资料的收集管理。从各方面不同角度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在工程监理期间参与了施工项目的所有工程的图纸会审,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安全方案的审查,进行项目监理资料的收集和归档,配合领导解决项目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等。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大大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通过以上几个项目的实践锻炼,对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下面我就以上几个工程谈谈个人的工作历程。

一、从工程刚开工,我首先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图纸会审,并提出施工中需要与设计协商的问题,为日后施工监理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监理质量的好坏,监理资料也至关重要,在监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方面力争及时、有效、可追溯,并且要求资料必须齐全,整理存放有序,为工程的质量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七、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由于工程监理的工作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等多个单位,为了搞好监理工作,必须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与各单位联系中认真按照职业道德,以谦虚和谨慎的态度积极与各方沟通,得到了各方的支持,同时也提高的我个人的处事能力。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近年来我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如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见证取样培训和公司年底组织的各种培训,考核优良,为日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几年来通过在现场的施工监理的锻炼,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奋力拼搏,努力刻苦的钻研业务知识,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为今后更好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评职工作总结)_语文教师评职个人总结

我叫***,是河北**中学语文教师。19**年*******学校毕业,19**年调入**中学工作至今。工作以来,我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兢兢业业,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良好,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较好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尽到了一个教师应有的职责,受到上级机关、领导、同行和学生的认可和好评。****年,我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年来,我尽职尽责,既给年轻老师做榜样,同时又向高级教师学习,教学水平与工作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在德能勤绩四方面达到了高级教师的要求标准。现将我的工作表现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

为适应新时期教学工作的要求,我认真学书记关于教学工作的讲话,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要著作,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批评,注意在实践中改正自己的缺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加强自我修养。我努力地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切实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注意主动帮助其他同志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自己也在做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增长了知识,提高了工作的能力。多年的政治学习和教育教学工作使我越来越认识到作为人民教师,关注国家兴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干好本职工作,就是爱国的表现,就是在尽一个公民的职责。

二、研究教学规律,探索教育教学新途径,努力做到“学高为师”。

我从事教育工作的座右铭是“脚踏实地,积极进取”。在教育理念中,我恪守“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原则。因此,教学工作中,认真备课、上课,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出色地完成“六认真”工作,在教学中我不是照本宣科,而是以各种方式营造轻松、活泼、上进的学习氛围,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法来教学。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

>> 技工院校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的研究与探索 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革与实践 对构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体系的探讨 技工院校基础会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评价体系研究 高职院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部队院校教师评价体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模式下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技工院校理论教学质量分层评价体系中学生评价的研究与构建 技工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技工院校实习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多元智力理论下的技工院校评价体系 技工院校文化课分层教学评价体系探究 技工院校英语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构建 高职院校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高职院校实训室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初步研究 推进教师评价体系改革与建设研究 浅谈技工类院校物流实训体系建设 浅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论文网 > 管理 > 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郑振凯")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从而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关键词:技工院校 教学人才 职称改革 评价体系 三位一体 人才评价是一种对人的素质、能力、业绩、贡献、发展性及其价值进行认定、区分与促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对于人才评价的制度与方法有很多,例如人才认定、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制度等等。其中,职称评审制度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3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本文以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为研究基点,提出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人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 一、建立评价观念新思维 职称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但实际上,当前教师职称制度已背离了制度原本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成为了称号评定和待遇分配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即职称评审要向人才评价转变,建立基于评价过程和人岗匹配理论的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因此,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新制度应把人才特点与职称评审紧密对接起来,通过岗位分析,设计融工作能力、工作潜力、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的全面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项功能于一体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从而使职称评审从关注教师静态“成果”评审向关注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以及人才开发全过程的观念转变。 二、建立评价策略新模式 1.终身评审。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和更新自身专业技术和综合职业素质,但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本质上属于“一评定终身”的一次性评价,缺乏对职称评审的后期聘用管理。虽然普遍实行聘期管理,但几年一次的聘期考核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而导致许多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便“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不愿多上课,不愿当班主任,不愿搞教科研,甚至把精力放在工作以外的事情上。因此,必须加强聘后管理,把一评定终身转变为逢聘必评,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考核制度。新评审制度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把聘期内每次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决定依据,发挥评委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避免重聘用轻聘期考核的管理现象。由此使职称评审由一次性评价转变为终身评价,突出职称评审服务于教师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2.服务发展。职称评定结果主要服务于人事管理。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为“选贤任能”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结果,授予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岗位安排提供参考标尺。但在该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于教师的评价过程不予公开,仅最终公布评审认定的结果,缺乏公信力。新评审制度应从服务教师职业生发发展的角度出发,构建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制度,即要求每位评审专家对参评人所呈现的优势和不足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学校综合参评人所在部门全方位评价后,形成反馈材料,正式向将每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反馈给参评人,以利于教师形成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综合思考,促进教师综合职业素质的提升,从而达到通过评价服务于发展的效果。 三、建立评价标准新格局 1.突出业绩指标。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普遍存在重资历轻实绩的情况。从评价标准的构成来看,“资历”内容占居重要比例。所谓“业绩”,则主要指学术研究成果,其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主要为的数量和期刊等级、出版著作情况等,而作为技工院校教师主业的“一体化教学”相关指标则规定的甚少。基于人的趋利本能,申报人往往为评职称而实施突击考证、发文等短期行为,出现了学术期刊发文版面费节节攀升、论资排辈之风盛行等现象,最终导致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教师评价不是看参评者说了什么、发表了多少论文,取得什么证书,而是要看参评者做了什么,效果如何,效益如何。因此,职称评审对教师业绩的评价必须与教师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新评审制度应从技工院校教师的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的评价指标,一是优化职称评审刚性标准,淡化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二是量化职业特性指标,如为教学竞赛及技能竞赛获奖、教学设备研发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专利、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单独设立评分项目;三是强化日常工作表现,对申报人的师德、日常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考核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加大业绩考核结果在量化考核中的评分比重;四是增设职业加分指标,如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参与技术开发、专业建设等情况给予加分,使量化考核评分表内容更加充实丰富。从而建立起人才评价与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学人才评价标准。 2.合理设置指标结构。传统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千人一面”。传统职称评审七大条件实质上形成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独木桥”,有且只有符合七大条件的人员才能通过评审,不仅无视不同岗位对人才的差异性要求,更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技术专长”。二是严重阻隔了人才流通。以某省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设置为例,获得高级讲师职称,必须“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等等。而在国家提倡积极从企业吸纳高技术技能人才任教的背景下,试想,企业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职称评审来实现,如何达到“5年以上”、“3年以上”的条件要求?从本质上而言,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技工院校引进高端技能人才来校任教的“坚实壁垒”。三是导致利益链条的产生。由于条件设置过于僵硬,导致不少教师为评职称,被迫购买“条件”,市场的产生就是典型事例。因此,新制度应改变原有“条块分割”的评审条件设置方法,采用结构评价表的方法,设置多样化评价标准及分值,以拓宽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路径,打通具有不同专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路径如一些教师擅长学术研究、一些教师擅长教学、一些教师擅长技术开发,无论擅长那一项技术或岗位工作,只要结构化评价达到合格分数线均可被评为高一级职称,从而真正达到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起到鼓励教师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四、建立评价方法新体系 1.强化量化评价。从评价指标的评判标准来看,仍然存在较多模糊性评价指标,如某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价标准中规定了“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等指标,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熟练掌握”、“良好效果”却没有特定的指向性标准,同时也没有明确该项指标在评价标准所占权重。评价指标设置的模糊性往往容易导致“人情评价”、“指标无效”、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大等情况,最终导致难以评价出申报人的真实专业技术水平。但如何做到量化评价呢?一是精心提炼指标,即通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教师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发展特点提炼评价指标;二是分类设定权重,即将评价指标分为实绩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并设定相应比例权重,如将实绩评价指标设定为占总指标的70%、综合评价指标设定为30%,既突出实绩导向,又避免走偏;三是量化指标,即将评价指标按比例量化为具体分值,如业绩指标合计十项,则按业绩指标总分值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四是比较调整,即按照具体指标的“含金量”对分值进行调整,如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含金量”显然高于,则加重获奖分值而减少分值,以此达到评价指标衡定分值的正态分布。以此实现人才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目的,既提高了可操作性,也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 2.强化多元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教育专家进行评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评价体系。从教育教学的角度出发,教育专家能够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水平做出正确的评判,但一方面,对于合格的技工院校教师而言,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能力,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仅有教育专家的评价显然不足以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本质上是就业教育,评判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是学生的就业情况,即毕业生是否达到市场标准。要求学生达到市场标准,首先应要求教师达到市场标准。因此,教师是否被市场主体所认可理应成为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入企业技术专家参加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三,教师是学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人才评价专家参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正确方向;其四,教师作为学校一线工作人员,其直接上级对其最为了解,将基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此,新评审制度应组建由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人才评价专家共同组成了评审专家委员会,作为职称评审的专业机构,并在评审过程中,增加了参评者所在部门评审的环节。通过合理搭配评审专家结构、组织多元化评价主体,突出同行专家的评价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同行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落实真正意义的同行专家业内认可评价机制。 3.强化动态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现为静态评价:一是从参评过程来看,申报人主要是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二是从评审环境来看,评审工作在“封闭式”环境下进行;三是从评审方法来看,评审专家主要通过“评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四是从评审效果来看,主要是对申报人过去的、固化的“成果”进行评审。这种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发展中的人才评价标准的需求,如过去要求教师为“高素质型”,而现在要求教师为“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在封闭的、纸面化的评审机制中,难以全面了解申报人真实的工作过程和工作能力,很难对教师做出准确的评判。因此,新评审制度应改资料审查的静态评价机制为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公开课评议、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机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不改变申报人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对象等真实环境的情况下,对申报人的真实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并交过程中采用“双向互动,现场评分”的方式实施,实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面对面”评价,变静态评价为动态评价,确保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强化评审监督。从评价过程来看,对职称评审的监督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在申报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审核,该项审核的目的原本在于切实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而实际工作中,审查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负责,但真正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教职工,人事部门往往只能做形式审查。二是评审结果的公示。由于上述原因,除申报人所在部门外,其他部门的教职工也不了解申报人的实际能力、实际业绩等真实情况,难于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同行,虽然对申报人的实际水平与实际业绩“了如指掌”,但碍于要长期在一个部门共事等压力,出于人情考虑,往往也不会在后期公示环节公开提出质疑和举报。从实际效果而言,两种监督方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新评审制度应构建“三审核一承诺三公示”的监督机制:“三审核”,即实行自我审核、部门审核以及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一承诺”,即凡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做出诚信承诺,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公示”,即部门公示、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部门公示,即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其所在部门公示,以便于部门监督和部门同行评价;评前公示,即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全校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以便于全体教职工监督;评后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以便于申报人与全体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实质性监督制度,保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和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1]熊岚.人本取向的高校教师评价的价值追求[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0(10) [2]宋广文,李建惠,何文广.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5) [3]马延军.论高职教师评价的宏观尺度[J].辽宁高职学报,2006(1)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郑振凯 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本文系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5B132)研究成果之一。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从而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关键词 :技工院校 教学人才 职称改革 评价体系 三位一体

人才评价是一种对人的素质、能力、业绩、贡献、发展性及其价值进行认定、区分与促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对于人才评价的制度与方法有很多,例如人才认定、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制度等等。其中,职称评审制度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3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本文以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为研究基点,提出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人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

一、建立评价观念新思维

职称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但实际上,当前教师职称制度已背离了制度原本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成为了称号评定和待遇分配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即职称评审要向人才评价转变,建立基于评价过程和人岗匹配理论的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因此,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新制度应把人才特点与职称评审紧密对接起来,通过岗位分析,设计融工作能力、工作潜力、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的全面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项功能于一体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从而使职称评审从关注教师静态“成果”评审向关注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以及人才开发全过程的观念转变。

二、建立评价策略新模式

1.终身评审。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和更新自身专业技术和综合职业素质,但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本质上属于“一评定终身”的一次性评价,缺乏对职称评审的后期聘用管理。虽然普遍实行聘期管理,但几年一次的聘期考核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而导致许多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便“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不愿多上课,不愿当班主任,不愿搞教科研,甚至把精力放在工作以外的事情上。因此,必须加强聘后管理,把一评定终身转变为逢聘必评,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考核制度。新评审制度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把聘期内每次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决定依据,发挥评委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避免重聘用轻聘期考核的管理现象。由此使职称评审由一次性评价转变为终身评价,突出职称评审服务于教师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2.服务发展。职称评定结果主要服务于人事管理。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为“选贤任能”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结果,授予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岗位安排提供参考标尺。但在该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于教师的评价过程不予公开,仅最终公布评审认定的结果,缺乏公信力。新评审制度应从服务教师职业生发发展的角度出发,构建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制度,即要求每位评审专家对参评人所呈现的优势和不足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学校综合参评人所在部门全方位评价后,形成反馈材料,正式向将每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反馈给参评人,以利于教师形成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综合思考,促进教师综合职业素质的提升,从而达到通过评价服务于发展的效果。

三、建立评价标准新格局

1.突出业绩指标。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普遍存在重资历轻实绩的情况。从评价标准的构成来看,“资历”内容占居重要比例。所谓“业绩”,则主要指学术研究成果,其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主要为的数量和期刊等级、出版著作情况等,而作为技工院校教师主业的“一体化教学”相关指标则规定的甚少。基于人的趋利本能,申报人往往为评职称而实施突击考证、发文等短期行为,出现了学术期刊发文版面费节节攀升、论资排辈之风盛行等现象,最终导致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教师评价不是看参评者说了什么、发表了多少论文,取得什么证书,而是要看参评者做了什么,效果如何,效益如何。因此,职称评审对教师业绩的评价必须与教师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新评审制度应从技工院校教师的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的评价指标,一是优化职称评审刚性标准,淡化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二是量化职业特性指标,如为教学竞赛及技能竞赛获奖、教学设备研发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专利、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单独设立评分项目;三是强化日常工作表现,对申报人的师德、日常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考核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加大业绩考核结果在量化考核中的评分比重;四是增设职业加分指标,如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参与技术开发、专业建设等情况给予加分,使量化考核评分表内容更加充实丰富。从而建立起人才评价与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学人才评价标准。

2.合理设置指标结构。传统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千人一面”。传统职称评审七大条件实质上形成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独木桥”,有且只有符合七大条件的人员才能通过评审,不仅无视不同岗位对人才的差异性要求,更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技术专长”。二是严重阻隔了人才流通。以某省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设置为例,获得高级讲师职称,必须“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等等。而在国家提倡积极从企业吸纳高技术技能人才任教的背景下,试想,企业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职称评审来实现,如何达到“5年以上”、“3年以上”的条件要求?从本质上而言,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技工院校引进高端技能人才来校任教的“坚实壁垒”。三是导致利益链条的产生。由于条件设置过于僵硬,导致不少教师为评职称,被迫购买“条件”,论文买卖市场的产生就是典型事例。因此,新制度应改变原有“条块分割”的评审条件设置方法,采用结构评价表的方法,设置多样化评价标准及分值,以拓宽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路径,打通具有不同专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路径如一些教师擅长学术研究、一些教师擅长教学、一些教师擅长技术开发,无论擅长那一项技术或岗位工作,只要结构化评价达到合格分数线均可被评为高一级职称,从而真正达到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起到鼓励教师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四、建立评价方法新体系

1.强化量化评价。从评价指标的评判标准来看,仍然存在较多模糊性评价指标,如某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价标准中规定了“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等指标,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熟练掌握”、“良好效果”却没有特定的指向性标准,同时也没有明确该项指标在评价标准所占权重。评价指标设置的模糊性往往容易导致“人情评价”、“指标无效”、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大等情况,最终导致难以评价出申报人的真实专业技术水平。但如何做到量化评价呢?一是精心提炼指标,即通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教师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发展特点提炼评价指标;二是分类设定权重,即将评价指标分为实绩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并设定相应比例权重,如将实绩评价指标设定为占总指标的70%、综合评价指标设定为30%,既突出实绩导向,又避免走偏;三是量化指标,即将评价指标按比例量化为具体分值,如业绩指标合计十项,则按业绩指标总分值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四是比较调整,即按照具体指标的“含金量”对分值进行调整,如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含金量”显然高于,则加重获奖分值而减少分值,以此达到评价指标衡定分值的正态分布。以此实现人才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目的,既提高了可操作性,也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

2.强化多元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教育专家进行评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评价体系。从教育教学的角度出发,教育专家能够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水平做出正确的评判,但一方面,对于合格的技工院校教师而言,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能力,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仅有教育专家的评价显然不足以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本质上是就业教育,评判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是学生的就业情况,即毕业生是否达到市场标准。要求学生达到市场标准,首先应要求教师达到市场标准。因此,教师是否被市场主体所认可理应成为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入企业技术专家参加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三,教师是学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人才评价专家参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正确方向;其四,教师作为学校一线工作人员,其直接上级对其最为了解,将基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此,新评审制度应组建由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人才评价专家共同组成了评审专家委员会,作为职称评审的专业机构,并在评审过程中,增加了参评者所在部门评审的环节。通过合理搭配评审专家结构、组织多元化评价主体,突出同行专家的评价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同行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落实真正意义的同行专家业内认可评价机制。

3.强化动态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现为静态评价:一是从参评过程来看,申报人主要是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二是从评审环境来看,评审工作在“封闭式”环境下进行;三是从评审方法来看,评审专家主要通过“评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四是从评审效果来看,主要是对申报人过去的、固化的“成果”进行评审。这种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发展中的人才评价标准的需求,如过去要求教师为“高素质型”,而现在要求教师为“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在封闭的、纸面化的评审机制中,难以全面了解申报人真实的工作过程和工作能力,很难对教师做出准确的评判。因此,新评审制度应改资料审查的静态评价机制为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公开课评议、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机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不改变申报人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对象等真实环境的情况下,对申报人的真实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并交过程中采用“双向互动,现场评分”的方式实施,实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面对面”评价,变静态评价为动态评价,确保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强化评审监督。从评价过程来看,对职称评审的监督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在申报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审核,该项审核的目的原本在于切实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而实际工作中,审查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负责,但真正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教职工,人事部门往往只能做形式审查。二是评审结果的公示。由于上述原因,除申报人所在部门外,其他部门的教职工也不了解申报人的实际能力、实际业绩等真实情况,难于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同行,虽然对申报人的实际水平与实际业绩“了如指掌”,但碍于要长期在一个部门共事等压力,出于人情考虑,往往也不会在后期公示环节公开提出质疑和举报。从实际效果而言,两种监督方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新评审制度应构建“三审核一承诺三公示”的监督机制:“三审核”,即实行自我审核、部门审核以及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一承诺”,即凡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做出诚信承诺,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公示”,即部门公示、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部门公示,即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其所在部门公示,以便于部门监督和部门同行评价;评前公示,即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全校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以便于全体教职工监督;评后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以便于申报人与全体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实质性监督制度,保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和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1]熊岚.人本取向的高校教师评价的价值追求[J ]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0(10)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改进措施;激励作用

1前言

透过实际调查发现,现阶段我国的许多高职院校,都是经过以往中职技术学校合并或是升级改造形成的,因此涉及内部的师资团队难免会出现学历不高、知识结构过于陈旧落后、创新潜能和实践应用技能低下等消极状况。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上述问题,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激发高职各类专业教师继续学习深造的积极主动性意识,同时吸纳更多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最为关键的任务,便是探讨如何有效地在现有文件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改进传统的师资评审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对高职院校工作的激励效用。

2高职院校师资职称评审工作上长期遗留的弊端

2.1评审与聘任无后续监管,职称评审趋向利益化

一直以来,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级别都和其工作报酬有着直接性的关联,也就是说,一些职称级别较高的教师,往往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无考核条件就收到聘任通知,获得更多数量的经济报酬。产生这类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高职院校还未曾提供整套严格的监管与考核模式,基本上就是延续向上而无法向下、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的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2.2盲目专注于数量而轻视质量

如今的高职院校师资职称评审工作,同等条件下,仍然偏重于科研成果方面,学校内部的绩效考评不完善就会形成不良导向——即过分关注数量而忽视质量的错误理念。由于缺乏专业评审机构,由学校内部聘请专家库专家,评审环节缺乏经验引导,使得部分高职院校在自主开展评审时选择将教师科研水平的判定权完全一对一下放评委,在评审委员会开评阶段又无具体到文章内容的评价标准,使得教师文章质量好坏可能仅由评委一人决定,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交叉评审,人数一多可能仅用级别来判定打分。尤其是高职院校教师发高级别的期刊困难的前提下,而部分高职教师为了尽快处理好职称评审中相关的任务,容易出现不良行为,完全为评职称而做科研、发论文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整体学术水平将持续下降。

3进行职称评审工作改进来发挥对高职院校应有激励作用的措施

3.1完善评审后跟踪考核机制

想要切实强化高职院校师资职称评审改进实效,选择建立起健全化的专业技能岗位招聘体制,进一步将以往人员岗位和工资待遇上下波动的隐患消除。制定评审后跟踪考核机制需要在实施凭借技能、工作绩效为核心的认证机制基础上继续完善,既要改进已有的教师岗位招聘机制、职称评审运行机制,完善评审和监管环节,又要严格遵守对应的法律法规。这样一来,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整个过程形成闭环,不仅是工作人员竭尽全力凸显技能、工作绩效的主导地位,对评审通过的教师也是一种鼓励,将竞争与激励体制的影响作用发挥到理想程度,通过人员才会持续上进,未通过人员能够及时比照自身不足,改进。

3.2集中处理好自主评审测评细节

在正式组织高职院校自主职称评审的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以最新上级文件内容作为指导依据,结合自身学校特点,在学术方面要保证及时为教师选择富有针对性的教学和学术模式评定标准,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可细分为学术水平认定小组、教学测评小组等等,核心职责是保证动态化地观察记录各类教师不同阶段的品德素养、考勤结果、业绩水准,同时结合每年职称评审加快参评对象的日常考核、按期考核信息的融合进度。当年参评的测评资料收集后可聘请给高职院校以外的业内人士审核,发挥测评小组在评审期间的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基于部分评审专家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细致性地交叉审阅每篇学术成果的内容,测评小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提供测评结果给专家提供参考,对专家组采取现场报告的方式,由纪检小组负责全面监督,评审环节透明公开。

4结语

综上所述,关于现代高职院校内部师资职称评审模式的改进方式不是一日可成一蹴而就的,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将促进良性竞争,我国高职院校教育事业势必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远景。

参考文献:

[1]何文聪.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高职院校教师激励机制研究[J].科技信息,2010,32(31):79-86.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是指在从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中,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和水建管[1999]78号的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有健全职能的机构,一般应有计划、合同、财务、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人员结构合理,应拥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大型工程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可视工程规模参照执行。项目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应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大中型项目),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

(1)科学进行施工进度规划。施工企业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减少企业工期延误造成的成本增加,其在工程施工中会相应缩短各个工序的施工时间。例如:水泥混凝土浇筑速度提高、浇筑后固结时间缩短、养护时间不足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混凝土强度的降低,甚至危及到工程的安全。施工企业宜在工程造价编制阶段充分考虑工期对施工的影响,将可能影响工期的各项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及时调整工程进度,按期保质地完成任务。(2)采取先进、实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技术是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其也是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施工企业要通过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技术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施工企业要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施工方技术人员与质量人员要加强巡检工作,及早消除质量隐患,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3)以质量预控理论指导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以质量预控理论为指导,在工程施工前即对工程技术文件、地理条件、地质情况等进行综合的分析与论证,将影响该项工程各项因素进行统计并分类,设定科学的质量控制点。另外,针对施工材料、施工设备、人员以及技术、现场管理等工作,施工企业还应建立分项控制体系,强化对各项因素的控制,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1)监理机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总监理工程师要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同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并明确其职责范围,才可能做到有的放失,履行职责,适应水利监理工作的需要。(2)监理机构在“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包括①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设计技术交底会应形成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方可实施。②监理人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规格和质量的检查工作,核查其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确认其质量;对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绝不允许用于工程,并责令承包单位及时运出施工现场;严格按“施工准备施工自检监理检查合格签证”等顺序进行监理,上道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质量检验单,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签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重点工序的施工应进行旁站监理、设置质量控制点等重点控制;对于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证,承包单位不能覆盖后继续施工。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经补救或返工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订合格,绝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特别是重要的工序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开好质量协调会,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③监理工作要有针对性。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单位“三大员”(即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防发生重大过失,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

质量形成于过程。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必须坚持质量标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一旦出了问题,轻者影响工程投资效益,重者影响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必须真正实行项目施工招投标、落实工程监理制、政府监督机构发挥监管作用。

本文作者:范永胜工作单位:运城市水务局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建设策略

一、引言

高职院校在职称评审中一直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然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不同的教育内涵,对教师的要求也不一致,将两者置于同一个评审体系下,不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发展。随着大众化教育时代的来临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职称评审体系中职业教育特色不明显。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与普通高等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相比较,只是在教学、科研的业绩水平方面放宽了要求,其余差别不大,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特点。评审体系中只注重论文数量及科研成果数量,缺少对论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评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必须的实践能力、双师素质、教学水平等重要考核指标的评价不足,重理论、学术业绩,轻实践技能和教学水平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和科学研究中,忽略了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的提高,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职称评审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高职院校职称评审通常是学校内部先进行评审推荐,然后由上一级部门再进行评审。在学校内部职称评审过程中,由于申报类别众多,学校推荐指数有限,所以多采用集中评审推荐的方法。而大多数评审委员只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特长,对于其它学科领域知之甚少,所以评审中经常出现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另外,在职称评审时,因为评审时间较短,参评人员众多,评审专业材料专业性强等原因,评审委员很难全面客观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存在草率和随意现象。在上级部门评审时,学科组和专家组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缺乏监督机制,难会出现暗箱操作的行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往往会动用一切社会关系,通过找人、递条子、打招呼、请客送礼等方式联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则会因为各种原因,降低评审标准,送人情分,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三)评聘合一的职称聘用体系不合理。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过去的教学工作、学术成果、业绩水平的一种评价和认可,是衡量教师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职称聘用则是岗位的任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岗位聘用的前提条件,只是依据之一。在大部分高职院校里实行评聘合一的聘用制度,评上之后直接聘用,实行职称聘用终身制,没有实行具有竞争激励作用的聘任制。同时,缺乏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机制,无法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没有同续聘、解聘等管理措施挂钩。导致教师只注重职称评审,而忽略聘用后的工作,觉得晋升职称后就万事大吉,消极怠惰,坐享其成。待相应的职称岗位被完全聘用之后,未晋升职称的人徒劳努力,却没有参加评审的机会。只有等待已聘人员退休后,空出相应岗位,职称评审工作才能继续进行。这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使学校的专业技术队伍失去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影响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职称评审标准突出高职特色,重视双师素质。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的特殊性,制定适合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职称评审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因此对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要求较高。在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中,要建立健全实践技能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双师素质的导向作用,把专任教师的下企业实践经历和是否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企业认定的相关技能证书,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评审指标体系,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使评价标准能准确反映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水平。评价体系中不但包含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最重要的是体现对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评价。一方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邀请行业专家介入,组织行业专家对专业教师进行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并作出评定,以全面反映教师的实践技能。两者充分结合,以对教师能力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二)合理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教师的日常工作表现。在职称评审中,要制定合理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合理分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分值。评审体系中要注重突出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评价,加大对教学能力的评价比重。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竞赛,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把教学竞赛的结果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本人参加或带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并将取得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对教师的科研、论文等学术成果评价中,要注重科研、论文的学术质量,适当控制数量。评审中要充分重视参评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合理使用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使职称评审切实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三)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建立完善的校级及省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第三方介入机制。将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和职称评审单位分离开来,由人事部门收集整理审核申报材料,由专门的学术机构组织专家评委,按照学科特点和职称类别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教师参评材料集中上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全面要健全职称评审的监督机制,实行评委承诺制度,完善评委考核制度,进行任前评委抽签制度,开展阳光评审。评审结束后要进行复审,将职称评审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之下,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完善职称聘任机制,重视年度和聘期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职称评审和职称聘用的不同意义,把职称评审与职称聘用分离开来对待,实现评聘分开。要制定合理的聘用办法,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聘用工作。聘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以及对学校的做出的贡献。聘任后要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避免考核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切实做到职称聘用可上可下,打破传统职称聘用的终身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聘用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进高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端.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5(03).

[2] 汪卫,徐宁宁.构建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指标体系[J]. 职业教育研究, 2007(07).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职称评审 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G472.3 文献标识码:A

现实中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多数老师只能采取网络暴力或者忍气吞声。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自治权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

1高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有失公允

目前职称评审可找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但是这些法律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规定得过于模糊,在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于是很多高校纷纷制定本高校特有的评审标准,这些评审标准无疑是提高了职称评审的门槛,再加上这些标准年年都在变,缺乏稳定性,使得教师评审职称变得难上加难。职称评审本是为了激励教师的科研热情,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看来,由于功利的驱使,教师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再加上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普通教师一起参加评审,势必会利用职权抢占指标。很多领导只是长期从事党政工作,没有“教”和“授”,却也想利用职权获得职称评审,不免使那些有优秀教学成果的老师感到不公。

此外,现有的评审标准过于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明确规定评审的条件必须是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获得一些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而对于教学成果方面却重视不够。J.H纽曼曾经提到“发现和教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职能,需要迥然不同的才能,同一种人兼备这两种才能的人并不常见”。能做到科研和教学兼顾的教师并不多,这样的评审标准必然导致教师把精力全部花费在科研之上,使得科研与教学本末倒置,背离大学教书育人的初衷,还容易滋生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现象的频频出现令人深恶痛绝,这不禁让人反思现在的学术机制。由此看来,监督机制的介入迫在眉睫,必须用司法程序来监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这一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杜绝学术腐败现象,保证学术评价机制的客观公平性。

1.2正当程序缺失

对于职称评审程序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该《章程》对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评审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没有很大漏洞,但却让潜规则从幕后走上前台。《章程》规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构成。而从实践看来,学术机构官员化现象比较严重,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多数为校领导,虽然他们也是学术精英,但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混为一体定会让学术淹没于行政力量之中。而且评审程序的不透明更是让职称评审成了权力寻租的摇篮。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很多信息公示不完善,比如答辩流程和评定依据都不公开,对于落选原因没有相关说明,《章程》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也流于形式,而且匿名投票不免会有很多人情因素出现。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种种暗箱操作,对那些埋头真正做学术的人来说是及其不公平的。其次从学科分配上来看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在进入第二层级评审时,大多的评审委员都是“外行”专家,自然不能对参评者的真实水平做出客观判断。况且评审程序繁杂,评审时间有限,委员们都是走走形式,大体根据科研成果的多少和第一印象就做出判断。职称评审应在具体的科研教学中做出动态评审,而不应只是一次简单的流水线工作。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权益的大事,不能只看论文和科研成果的量,更要看质。要想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就必须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同行”专家学者的比例,让最有发言权的“同行”专家来说话,摒除“唯论文、唯科研”的评审标准,重视教学成果的考察,评选出既有科研又懂教学的“双师型”学术专家。

1.3教师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我国对教师权利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诉讼和非讼途径。然而从实践来看,由于大W拥有较多自治权,司法对其监督范围极其有限,很多事项教师不能通过诉讼来救济。职称评审虽然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但是当教师诉诸法院时,法院往往以“该项请求属于行政内部管理行为,法院不予受理”为由做出处理,因此,用诉讼途径维权很难实现。对于非讼途径,法律规定的主要是申诉制度,但是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又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申诉受理机构,于是部门之间都相互推诿,教师申诉道路举步维艰,致使教师无处伸冤。而且,就算有教育行政部门来受理教师的申诉请求,教师申诉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之间本来就存在上行下效的关系,难免会有偏袒和不公,再加上教育行政部门不是专门的申诉受理机关,其处理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此外,立法方面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规定过于模糊,存在很多立法空白。比如接到申诉后是否处理的时间、申诉的处理期限等都没有相关规定。处理申诉过程中的说明制度、听证制度以及申诉后不服提起复核所适用的程序等方面都有待完善。此种状况导致教育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势必会出现不合理的处理决定。有权利即有救济,在强调保障权利的法治国家中,救济途径不完善实属权利行使的一大硬伤。

2纳入司法审查是保障教师权益、建设法治高校的需要

我国立法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规定的不尽完善,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复议途径救济,但由于多数高校内部并未设置校内复审机制,以致于教师对评审结果不服时没有切实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教师维权变得羸弱无力。高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主体,有一定的高校自治权,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由于立法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使立法的发展不能完全跟随时代前进的步伐,所以单凭立法来规范各项权力的行使不切实际,而司法监督正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保障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法有据,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规范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所以笔者认为应将高校的行政行为尤其是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不仅对促进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树立高校的公信力和促进依法治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而防止权力腐败的最好方法就是权力制约权力。而司法审查制度正是这种权力制约精神的重要产物。司法审查是指通过审查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的司法行为。既然教师职称评审和授予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必然要接受司法审查。当教师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诸法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是对行政机关最为有效的监督。理论固然美好,而现实状况却颇有漏洞。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的确立历时已久,功不可没,然而随着教育新常态的发展,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弊端滋生,其滞后性已然不能适应当前的教育发展现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例子已屡见不鲜,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解决职称评审中的弊病沉珂,调动教师工作的热情,促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高校法制化管理,就必须洞察目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诟病,对症下药,将职称评审和授予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用司法手段来洗涤大学这一片净土。

所以,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现实层面,迫切需要司法的介入。现念普遍认为“司法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屏障”,诉权也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相应司法救济的程度和范围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权利保障充分性的标准。职称评审和授予过程中的标准不公、程序缺失、救济途径的不充分等种种问题的出现都在侵害教师的利益,损害公权力的权威性。为切实保障处于弱势群体的教师的权利,提高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透明和合法性,不仅需要立法方面加以完善,更需要司法监督的介入。任何不受监督的公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高校也是如此。因此司法救济作为最公正最有效的救济途径,司法的介入可以有效地保障教师的权益,杜绝学术腐败,防止行政权力过分干预学术自由,促使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合法合理行使权力,做出使人信服的决定,切实使教师公平公正地参与职称评审。

3结语

高校是知识创造的中心,思想激荡的圣地。学术的自由发展离不开老师的辛勤耕耘。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高校在重视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也应注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在上述的分析中可知职称评审具有行政法律行政,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完全可以诉诸司法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教育法治化也是必然趋势。司法的价值取向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平等和个人自由,必然也包括神圣的学术殿堂。当然在对高校职称评审这一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不是毫无限度,也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学术自治权,尊重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评审行为。司法监督不是对行政权力的干预和遏制,而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在对职称评审进行监督时要把握一定的原则,不可逾越高校自主治校的鸿沟,重点审查程序是否正当。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发挥其应然作用,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规范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保障每一位教师的权益,建设法治高校。

参考文献

[1] 徐辉.一种内涵深厚的古典大学观[J].高等教育,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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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鹏,祁占勇.教育法W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45).

[5] 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8篇

一、司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法律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审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它是以国家的名义来行使司法权,故又一般又简称“司法”。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为保证公正司法,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该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独立司法的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真正落实这四项原则,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除国家法制的不完善和不适应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司法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具体在法院这一环节,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律师人之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法官与律师人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法官与上级领导之间、法官与监督机构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现将前面列举的现象简述如下,以便于我们应用信息不对称原理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次优的社会,追求自身最大利益和最高荣誉是公民、企事业法人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目标。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信息不对称。加害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如卖假货者,他她知道货物商品的所有信息,买假货者则全然不知。他她只是以市场平均价格来比较商品,当回家使用或经过专业人士鉴定后才知道受到欺骗。当他她诉诸法律时,之前要收集相关证据并考虑诉讼成本,以尽可能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此时被告方也许没有任何准备,因此也就较少拥有相关的诉讼信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由于信息不对称的作用,双方为了追求自身最大利益化,一方面,向法庭隐匿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提交不利于对方的不可靠甚至是虚假的信息,使信息不对称更显突出;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在这个次优社会里便产生道德风险,表现为一是制造虚假信息,二是出现贿赂行为。

2.当事人与律师及律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律师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除法律援助外,这种服务是有偿的。在一个次优社会里,当事人是不会将所有不利于己方的信息公开给律师,何况他们并不一定都懂法,不知道什么信息要公开,什么信息不公开。所以,律师拥有的信息比当事人少。但律师拿了当事人报酬,有道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了弥补这种信息不对称,律师一方面利用自己熟知法律的优势,在法庭上为自己当事人慷慨陈词;另一方面部分律师甚至利用自己与法律同行的复杂背景,在法庭外帮助当事人实施道德风险。具有法官工作背景的律师更有这方面的优势,往往因与法院的特殊关系在法律市场上获得不当竞争效果。

3.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法官作为人民法院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职业,她可以决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自由以至生命,可谓拥有生杀予夺大权。然而,在审理每一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大部分信息是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少部分是通过职权形式取得。当事人是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人,对诉讼案件拥有全部事实信息;法官是根据提交的证据信息依据法律进行居中裁判。但由于目前没有法官信息公开制度,当事人并不知道法官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如何,内心对能否得到公正司法结果产生疑虑。这种信息不对称驱使当事人为获得信息平衡而实施道德风险。

4.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工作者,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首先表现为双方信息的来源和要求不一样,律师信息来源是单向的,获利性的。法官信息来源是双向的,强调信息真实性。在案件中,法官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其次,律师提供的是有偿服务,目前属于社会高收入人群;法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享受普通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待遇,收入明显低于律师水平。在我们这个存在决定意识的市场经济社会里,作为同一法律行业工作人员,不同职业上的经济反差必然带来心理上的不平衡,使法官易产生出卖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的道德风险。再次是职业风险的不对称,律师作为自由职业,在追求个人利益和社会荣誉最大化方面,很容易实现自我价值,职业风险容易控制;法官作为拥有国家最后救济权力的裁判者,处在权力的最高层次。正因如此,法官所遇到的诱惑比同级别的行政人员要大,产生的职业风险机会也多,比律师则有更大的职业风险。

5.法官与法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统计显示,全国法院现有法官约22万人,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本科学历的却不足三分之一。目前的法官队伍来源主要有:基层政府行政干部抽调、社会青年招干录用、复转军人安置、大学生分配。长期以来的法院队伍管理行政化,使法官的案件审理、裁判文书的审批签发蒙上了浓厚的行政色彩。法官与法官之间追求政治上进步,实为行政上的提拔,属官本位。由此产生相互信息封闭,彼此不服。其次,法官队伍的学历、经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相当部分法官处在较低水平状态下应付工作。少部分高水平的法官感到做法官亏了,阻碍了他们进取心,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出现部分法官辞职做律 师的逆向流动现象,使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下降。

6.法官与上级领导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法院内部管理体制一直没有走出行政管理模式的圈子,没有形成符合法官自身发展规律的有效激励与惩戒机制。目前的考评办法还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模式,没有建立完善的量化考核指标,即使有的建立考核指标,并没有纳入日常管理,考评停留在“大锅饭”上,法官的信息进入决策层的渠道不畅,考核与被考核者,被考核与被考核者存在多向信息不对称现象。因而,评优、评先多凭个人主观好恶,评出的先进和优秀对全体不具有激励和引导效果。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即决策者滋生官僚作风,被领导者竟搞投机取巧。在审判上,近年一些法院开始放权于合议庭,实行审判长负责制。然而,放权后,一些庭长,甚至主管院长则无所适从。相当多法院依然是庭长,主管院长审批案子。结果“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事实上,主审法官与庭长、主管院长之间对具体案件本身存在信息不对称,案件决定权被移走后,法官的“良知”和职业素养受到打击,使其增加了不负责任的心理。其次,法官独立性受到干预后,合议庭成员之间因在案件上不存在关联加重了信息不对称。结果是“合而不议”。承办人的独家意见包揽了“合议市场”,使合议记录仅有“同意”几字。

7.法官与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法官的监督主要是二方面,一是职业水平,二是职业道德。其监督机构包括法院人事管理部门、审判业务监督部门、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党的纪检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人民群众及其团体、社会舆论监督。尽管有如此多的监督机构或部门,每年因司法不公的错案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之一是因法官与监督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对其每一具体案例,法官拥有的信息远远多于监督部门。按目前法律规定,除检察机关有权进行事中监督外,其他都是事后监督。况且,监督是需要消耗成本的,信息量越少,相互之间信息越不对称,消耗的成本越高。所以,因掌握的信息量太少,监督显得苍白而无力。因此,在这种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拥有信息优势一方易诱发道德风险。据有关资料显示,贪官的风险系数,就干部总数而言,不到2%;就个体而论,其判刑坐牢的比率也不超过6%,有研究者认为,真正受到处罚的不到10%。

二、建立信息对称原则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经济市场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办法是1克服和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障碍。如通过媒体的报道公开信息,会使被报道者和那些还没被报道的人都会产生自律的心理,让每人都感到有媒体在监督他,从而约束其行为。2减弱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效应。如制定严格的市场运行法律,对肆意弄虚作假的行径一经查出,除追究造假的当事责任人外,也应对主管领导加以严厉处罚,从而防止和减少制造假信息,避免逆向选择。3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如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岗位责任、操作规程、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法律市场中,法律是市场的稀有资源,法官与当事人在法律市场上通过讨价还价形成一个合理的法律价格来交易法律产品,法官通过判决把法律产品出售给当事人。“公开、公正和公平”是这个市场的基本“交易原则”,而公正与公平的实现都离不了“公开”。用经济学的术语说,这就是“信息对称原则”。只有信息对称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而信息不对称则蕴藏着专制与腐败。在现行体制下如何使这个法律市场信息最大限度上保持对称性,实现整体的司法公正,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学者、专家们广泛研究的课题。作者根据市场的启发,应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就如何实现法律市场信息对称提出如下对策。

1.改革法院现有人事管理行政化模式,实现法官员额配置及法官助理、书记官、法警、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在法律市场上,法官垄断着法律资源,由于资源的希缺性要求垄断者具有高尚的道德水准和高超的职业技能。这个条件决定人群中只有极少数优秀分子能担当起如此重任。提高执业门槛,将审判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并将他们的信息向社会公开。这样,既可提高法官社会地位和执业荣誉感,又可降低监督成本。

2.强化法官司法裁决文书的既判效力。“赢了官司输了钱”,执行中“暗箱操作”等执行难问题是当前影响法院公信力形象的重要因素。由于判决书纸面上获得的形式正义不足以支撑大多数人寻求诉讼途径的决心。使一些人采取了逆向选择,即宁可选择可以部分实现其利益但却风险较小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而不敢诉诸充满未知因素的诉讼,从而降低了国家法律在公民中的威信。在执行过程中最常出现的情况是:被申请人为逃避债务,常常设法转移、隐匿财产,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信息高度不对称性。为了减弱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效应,执行机关应充分利用执行实施权的行政权力特征,主动采取侦查活动来“撩开公司的面纱”。揭露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再通过执行裁定权变更执行主体,实现裁判文书的既判效力。

3.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特点的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对法院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重组,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从立案、分案、证据交换、质证、鉴定、审理、判决到执行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而只有信息对称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所以,审判过程也是公开信息的评价过程。这种信息公开应该是全方位的,除了法律、规章规定不公开的以外。只有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特点的流程管理信息系 统,才能行为有所规范,办事有章可循,监督有所指向。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如新闻、舆论的方法克服和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障碍。

4.加强监督力量,严肃审判纪律,提高腐败成本。腐败是引起司法不公的根本原因,权力垄断是导致腐败形成的有利条件。孟德斯鸠说:有权力就会滥用权力,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前面的论述已知,在法律市场上,法官拥有稀缺的法律资源,具有垄断性的权力,职业本身就赋予了他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机会,因而,遏制腐败的办法一是用权力制约权力,二是提高腐败成本。

用权力制约权力的途径是(1)通过审判权制约审判权;(2)权力机关监督权、任免权的制约;(3)法律监督权监督。如检察权;(4)法院内部纪检、监察权监督。从权力的性质看,前三项权力是法律授权,后一项权力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今后应一手强化审判权的业务监督,一手强化监察权的道德、纪律监督,二手都要硬。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9篇

(一)重点:盘活存量,制定规则,阳光评聘

1.盘活存量是指在深入调查摸底、情况明了的情况下,对现有岗位设置总量进行盘点,把岗位由相对充裕的区域、单位或学科向相对紧缺的地方倾斜,使之总量再平衡,起到自主调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之间的有机融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基础。

2.制定规则是指在吃透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规范、有效的并与岗位设置相辅相成的评聘规则,包括过去已取得职称但尚未得到相应聘岗人员的过渡办法和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合二为一的评聘实施方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核心。

3.阳光评聘是指中小学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评聘过程中必须做到“五坚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保障。

(二)难点:统一认识,稳步推进

1.统一认识。

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是岗位设置都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与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允许在政策大原则下,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因此结果会因地、因事、因人、因时而异,如果在评聘过程中两者没有做到宣传到位、规范有序、阳光操作,老师们要真正理解国家政策设计初衷、统一认识并非易事。统一认识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前提。

2.稳步推进。

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还是岗位设置,全国各地推进时间和力度因地而异,这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正是因为如此,既得利益群体和未得利益群体之间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因此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何时推进、如何推进、力度多大等都直接影响到评聘工作的推进和教师队伍的稳定。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关键。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有机融合的思考

(一)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鼓励教师主动从教、专心从教、专业从教、终生从教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竞聘工作。

(二)必须摸清底数,盘活存量。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摸清两个底数,一是本单位(系统、地区)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岗位空缺情况;二是本单位(系统、地区)申报计划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原则上本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与申报职称人员通过情况要大体一致,也就是要做到评聘有机融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调整职称评审通过率等有效办法,最大限度用好、用足、用活现有岗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妥善解决职称评聘矛盾。

(三)必须吃透精神,制定规则。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对象、具体竞聘岗位及数量、占空岗比例、竞聘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四)必须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按程序报批。另外,在全面组织实施前,必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系统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推进,切忌一刀切。

(五)必须阳光评聘,全程监督。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0篇

摘 要: 基于委托―理论,本文深入剖析了高职院校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防范兼职教师道德风险问题的一系列对策。

关键词: 兼职教师;道德风险;防范对策

一、引论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全国高职院校共计1327所,占全国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2246所的59%,全国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已经超过1000万,高职教育已然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1]伴随着高职教育的迅速发展,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面临“质”与“量”的双重短缺,一方面是师资力量的整体短缺问题十分突出;另一方面,高职教育对技能性课程有着较大的需求,能够承担技能课教学的“双师型”教师更是短缺。这就迫使高职院校必须到校外去寻找相应的师资来弥补教学的不足,外聘兼职教师由此在高职院校大量出现。外聘兼职教师的加入,既缓解了高职院校技能课教师短缺的燃眉之急,又优化了现有师资队伍的结构,改善了高职院校技能课程的质量,强化了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然而,外聘兼职教师与高职院校之间实际上存在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一方的福利取决于另一方。委托―理论指出: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且参加交易的一方的行为影响到另一方利益的关系[2]。其中属于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agent),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principal)。那么,在外聘兼职教师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委托―关系中,属于信息劣势的高职院校作为委托人聘请兼职教师授课,而拥有信息优势的兼职教师作为人则要按照约定完成相关授课任务。由于委托―关系中双方各自存在着偏好不同和利益冲突,为了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人往往不会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有时甚至会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情。因此,为了防范拥有信息优势的外聘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损害高职院校(委托人)利益的道德风险问题和投机行为,以确保高职院校的效益最大化,高职院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

二、道德风险的涵义

根据“委托―”理论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契约的甲方(通常是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采取契约的乙方(通常是委托人)所无法监督和观测到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从而导致(委托人)的损失或(人)获利的可能性”。其基本含义就是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立约的一方凭借所掌握的信息优势,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3]。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一词最先出现在保险业中,即一个人购买了保险以后就会出现思想上的麻痹或者依赖心理、降低防范风险的能力、减少要素投入或者采取机会主义来达到自我效益的最大化。购买保险也就是签订合约,在合约签订之时,合约双方拥有的信息是相互对称和均匀分布的。但是在合约的履行过程中必然存在投机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因为人往往更希望通过付出较少的劳动来换取最大的利益,而委托方又难以观测或监督到方的某些私人行为,尤其是方自身的努力程度。在此过程中,方有可能会利用自己独占的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方的事情,当人的行为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损或福利损失时,就产生了委托问题―道德风险[4]。因此,在存在委托―关系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道德风险问题是广泛存在的。

三、高职院校外聘兼职教师的道德风险问题剖析

高职院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本质上也是外聘教师与高职院校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关系,学校(委托人)把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兼职教师(人);而兼职教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肩负着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委托来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但最直接的还是接受学校的委托,是完成学校人才质量培养目标的人。在实际运行中,兼职教师和高职院校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一方面学校作为委托方,无法有效获得兼职教师教学行为的真实信息,不能有效观察和监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努力程度,现实中也确实难以掌控,且因为教师的劳动过程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和复杂性,掌控的社会交易成本很高。因此,外聘教师就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的“偷懒”或“搭便车”行为,损害校方利益。另一方面加之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外聘教师的努力程度与其工作回报又不完全相关。因此,在工作中作为人的兼职教师有可能会偏离委托人(校方)的目标,即获聘的教师有可能偷懒或不努力。总之,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人追求其自身的目标,而不是最大化委托人的利润”的委托―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道德风险。通过这一隐蔽行为从而产生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道德风险问题。

高职院校外聘兼职教师的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滥用教师声誉

教师声誉传递的是一种信号,也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无形资产。现阶段,由于国家非常重视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教师的声誉和地位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而外聘兼职教师在校外就会利用自身高校教师的身份想方设法获取各种社会资源,推销各种产品、资料和收费培训,或者获取其他社会兼职等。这些不正当的使用教师声誉的行为可能会给兼职的高职院校带来不良影响,导致高职院校的声誉和利益损害。

2.随意变更教育教学内容

课程标准是经过专家严格论证形成的每门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教师严格执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教学过程中外聘兼职教师有可能出现随意更改教学范围与内容的行为,这种更改或者是删减教学内容、缩小教学范围,甚至是改变教学内容,擅自降低课程标准及课程质量要求,从而减少自身投入,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利益。

3.教学工作敷衍了事,投入不够

劳动供给不完全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劳动供给不完全是指教师在学校规定的劳动时间内不能充分发挥劳动效能,以及其他为提高劳动供给的时间没有被充分利用的现象[5]。作为教学管理人员,笔者发现兼职教师往往只在上课时间出现在学校,他们很少利用自己其他闲暇时间来钻研教学,实际上对教师劳动供给起着关键性作用的恰恰是这些课余时间,课堂45分钟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兼职教师虽然保证了上课时间,但一些外聘兼职教师往往不进行充分备课,甚至根本不备课就上讲台,讲课内容枯燥乏味、照本宣科、敷衍了事,在课堂上并不能充分释放教学潜能;课后甚少布置作业或不布置作业,上完课就走,从不进行课后辅导答疑;还有部分兼职教师随意降低考试标准要求,划定考试范围,甚至随意改动学生考试分数等。他们根本不会去关注课堂教学效果和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只想着尽量少付出点劳动,能按时领到学校发放的合同约定的课酬即可,即出工不出全力。

4.经常迟到早退,随意调停课或终止聘用合同

部分外聘兼职教师不遵守学校纪律,故意缩短上课时间,经常上课迟到并且提前下课,甚至不经教务部门批准擅自调、停课;更有部分外聘教师在学校执教一段时间后,在发现新的效益更高的项目后,权衡继续教学与新的项目而带来的利益后,决定提前解除聘用合同,这就迫使高职院校不得不中途更换任课教师,其做法不但增加了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运行成本,而且中途更换任课教师、中断教学也打乱了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从而导致教育教学质量的下降。

四、高职院校外聘兼职教师道德风险问题的成因

1.信息不对称

有研究信息经济学的学者指出: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按照委托―理论,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行为的参与者各自拥有的信息是不完全对等的,也就是说信息在相互对应的个体和组织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即一方参与人对于某些事情信息的掌握往往比另一方参与人更多一些,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必然会对另一方产生重大影响[6]。在高职院校与外聘教师的委托―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外聘兼职教师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外聘教师作为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对于自身的教学水平、教学投入的程度是完全了解和掌握的。而高职院校对外聘教师的工作水平和工作努力程度并不能完全了解,很难获得完全准确、有效的信息,因为搜集信息需要耗费较高的人力成本。正是由于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可能完全掌握和了解,因此,外聘兼职教师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就自然不可避免。

2.利益不相关

外聘兼职教师接受委托在高职院校任课,他们仅仅只能得到合同约定的课时费,而高职院校提供给固定职工的补贴、奖金、福利以及晋升机会等,外聘教师均无法享有。因此,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努力与否均不可能为其带来课酬以外的任何收益,并且很多外聘教师与学校之间没有长期的利益关连,彼此之间仅仅属于一次性博弈[7]。这就导致外聘教师根本不会重视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长远发展,也不会全身心的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

3.监管缺位

委托―理论认为,道德风险与监督呈负相关关系,对外聘教师的监督程度越高,其道德风险行为就越容易被发现,这种情况下,其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会越低[7]。然而,高职院校在与外聘教师签订任课合同后,很少过问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外聘教师也只是按照约定课时以及上课时间等执行上课任务,很多高职院校甚至对教师教案、教学日历也没有具体要求。这就导致了兼职教师在这样约束不严甚至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必然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取不利于校方的行为,出现 “偷懒”或“败德”现象。

4.激励机制缺失

高职院校给予外聘教师的往往只是合同约定的课时费而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学校方在与外聘教师的博弈过程中选择了对外聘教师不激励。作为委托―关系中的人,兼职教师也同样是“理性经济人”,当收入固定时,他们会选择付出尽可能少的劳动和努力来获取固定的报酬。

五、高职院校外聘兼职教师道德风险问题的防范对策

1.建立明确的契约关系

高职院校与外聘兼职教师建立委托―关系时,需要签订明确的契约。契约的签订过程中,应确保双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透明性,真实、完整的信息传递,是高职院校与外聘兼职教师委托―关系建立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作为委托人的高职院校,必须将自己对教学方面的各种要求明确、完整地传递给兼职教师,如对教师备课、教案、课堂表现、考试试卷等方面的要求等;而作为人的兼职教师,也必须把自己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真实信息递交给校方。契约一旦确定,双方均应按照契约承担和履行各自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如果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可视为违约。

2.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

为了增强学校的信息优势,确保兼职教师和学校双方的信息结构相对平衡,高职院校必须对受聘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的考核。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专家考评组听课、学生座谈等方法,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以及对学生的关心度、课后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同时建立兼职教师的个人档案和兼职教师资源库,以促进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日益制度化和规范化。

3.建立竞争、淘汰机制

根据委托―理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办法就是引入竞争、淘汰机制。由于竞争、淘汰机制的缺失,外聘教师没有解聘的压力。因此,高职院校要建立以竞争、淘汰为基础的聘任制度,让竞争贯穿外聘教师的选拔、聘任、淘汰的整个过程。竞争、淘汰机制的引入,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工作不努力的外聘教师被解聘,而竞争、淘汰机制的存在又会对在任的外聘教师形成一种潜在警醒,提醒在任教师必须诚实努力工作,不能出现“搭便车” 和“偷懒”的败德行为[7]。

4.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首先,完善监督体系。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应该包括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和考核评价等几个部门。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随机听课、评课、反馈等方式对外聘教师的职业能力与教学态度,工作作风与工作纪律、工作方法与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评价和指导。教学检查和考核评价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外聘兼职教师的备课教案、考试试卷以及评卷质量等,在此基础上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其次,建立纵向与横向交叉的监督体系。纵向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各教学院(系)的监督。教务管理部门影响面较广,监督的力度也较大,而各院(系)的监督则直接到位、效果更明显。横向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学生的监督和教师同行的监督。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教师同行对课程的要求比较了解,并且同行之间的评价和互相监督对教师行为也会产生一种约束力量。而学生是课堂教学的直接见证人和体验者,对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态度以及教学效果等最有发言权,评价也相对客观和真实。因此,学校应充分重视教师同行和学生对兼职教师的监督作用。

5.建立激励相容机制

委托―理论认为,有效控制人道德风险行为的最重要的方法是,委托人必须建立一套责任与利益、权力与义务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加强约束和增强激励的激励相容机制。哈维茨创立的机制设计理论认为“激励相容”就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存在自利的一面,并且其个人行为会按自利的规则行动;如果有一种制度安排能够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 设计“激励相容”机制的原则是人参与工作所得的净收益不低于不工作也能得到的收益,同时人让委托人最满意的努力水平也会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

实际上,高职院校对外聘教师管理过程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激励相容问题。然而,学校给予外聘教师固定的课时报酬是无法达到这个效果的。因此,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道德风险行为的控制,学校可根据其综合考评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首先,学校可对兼职教师在工资待遇上实行效率工资制,为了防范兼职教师的败德行为,学校可以制定市场领先型的薪酬体制,也就是可以支付给兼职教师一个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其次,通过对兼职教师的绩效考评,可实行浮动等级制,采取优质优酬政策。对于教学效果好和综合评价分数高的兼职教师,学校应在课酬标准上给予一定的涨幅空间,争取做到优质优酬,尽量使学校的整体目标与其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利行为结果相吻合,从而避免因双方偏好不同带来的道德风险。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兼职教师的人文关怀和精神激励。学校要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其配备办公室和必要的教学用品,重视与兼职教师的沟通交流,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教研活动,营造相互尊重、和谐的工作氛围。除了上述的对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实施物质奖励之外,校方还可以给其颁发“优秀兼职教师”荣誉证书,并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既使兼职教师感受到了学校的尊重,又不会使学校成本增加太多。

6.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

对于外聘兼职教师而言,较低的奖励往往不足以激发其发挥潜能,而过高的奖励又会增加学校的办学成本。因此,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所谓约束就是一种反向激励,是指学校通过外在的市场竞争压力和校内的监督、检查,使兼职教师形成内在的、自觉的自我约束力,从而实现兼职教师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减少偷懒和投机等损害校方的问题,努力实现校方利益的最大化。为此,学校对于授课效果差的教师,可按约定减发课时费或解聘,以此达到对外聘教师的约束效果。

[参考文献]

[1] 程 宇,宋美霖.2014年全国高职院校数量变化趋势及分类比较[J].职业技术教育,2014(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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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怀峰.高校评教中本科学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以华南理工大学为例[D].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4.

[4] 何 洁,王则柯.信息经济学浅说[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151.

[5] 粟玉香.高校内部委托与教师劳动供给不完全[J].江苏高教,2005(2):88.

[6] 陈意军,李永坚,卢明纯.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高校教学管理研究[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80.

[7]张剑波,潘留仙.民办高校兼职教师中的道德风险及其规避探析[J].现代大学教育,2006(5):60.

On Countermeasures to Moral Hazard of Parttime Teache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ased on PrincipalAgent Theory

LIU Zhaohui

(Guangdong AIB Polytechnic College,Guangzhou 510507, China)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校舍安全建设,制度保障,质量监管

Abstract: according to puting the school should into the most safety place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advance planning regulations from shaanxi province, strengthe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examination, careful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guarantee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school buildings.

Keywords: building security construction, system guarantee,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08年6月,总理来陕西灾区视察,要求“把学校、医院建成最坚固、最安全的场所”。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的要求,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始终把学校的恢复重建当成大事要事,各级部门抓管理、抓落实、抓质量,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场所。

规划规章先行,为确保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2008年6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陕政发[2008]28号),明确提出:提高学校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建筑质量,为灾区建设安全、坚固、优美的校园。要求:学校的选址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区,要交通便利、利于学生学习生活。要求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选择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对异地新建的学校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就地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的学校,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排查。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抗震设计。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一律取消预制构件,实行现浇。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2篇

为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措施,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高级会计人才,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职称[2001]2号)精神,结合会计业务工作特点,制定**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从20**年度起,我省辖区内(**市除外)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本程序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对于上述(1)至(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7)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8)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5)至(8)项除论文、论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各市申报的材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并将(1)至(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封面格式见附件5)。

省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职称办(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或人事机构)在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审核其手续齐备后开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并送我厅会计处;

对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代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人事厅职称办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我厅才能受理。

我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报省职称办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公示结束,对无疑义的申报材料转入评审阶段。

1、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2、根据申报数量和评审对象情况,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按规定从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量的专家组成专业评议小组和执行评审委员会。

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照《条件》对评审材料和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议。对于申报者有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申报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等评委会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报者应积极配合评审组织部门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辩、电话答辩或提供单位证明等。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情况、通过评审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材料报送省职称办,同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评审结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据省职称办公布的评审结果(以省人事厅发文为准),及时办妥各项后续工作(包括申报表盖章、办理资格证书等);

2、公告省人事厅公布结果;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发展现状;监理制度;问题;分析

1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

中国式监理模仿国外的咨询工程师制度,但是自一开始就和国外的咨询工程师制度有相当的区别。在《中国式监理的未来之路》一文中说:“咨询工程师制度是全过程服务。不仅仅是监督施工过程,前期设计、论证以及后期运营都可以由咨询工程师来做。但在我们的监理体制中,监理的作用基本局限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内容也局限于施工阶段,这就把咨询工程师变成了“旁站监督”或“监工”,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实,咨询工程师制度是可以全过程服务,也可以阶段,通常国外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不允许由同一家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所以所谓的全过程服务也只是限于工程管理方面。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虽然目前主要服务于施工阶段,但是国家一直是鼓励向设计阶段延伸,只是由于国家没有相对的可行政策,所以现在基本没有实施。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和国外的咨询工程师制度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服务阶段,因为我们可以把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国外的咨询工程师制度同放在施工阶段比较。

首先,国外的咨询工程师制度把施工阶段咨询工程师的工作界定为“鉴别、办理”,意即:咨询工程师是业主请来鉴别施工方提供的建材和建筑产品是否合格,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是否符合法规、及惯例;(2)是否符合设计;(3)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其次,咨询工程师还负责办理各种签证,包括:合格签证、设计变更许可签证、工期变更许可签证、材料代用许可签证、工程款额调整签证及工程款支付签证。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对于咨询工程师来讲,他只关心工程实体及材料,至于脚手架、模板等并不属于他的鉴别内容。国外的咨询工程师有些是通过网络进行施工管理的,其鉴别的主要依据是承包商提供的各种检测、检验报告。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界定为“监督、管理”。这里确实引发了许多理论上的分歧。

2 建设工程师监理制度的作用

《中国式监理的未来之路》一文中说“:在国际上,咨询工程师是建设方(也称为业主)聘请来为他管理工程项目的,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对业主勤勉、尽责、忠诚是监理的天职。但在我们的监理体制中,监理被要求站在“公正第三方”的立场上,同时维护建设双方的利益,去制衡双方,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这就颠覆了监理的地位,也不符合监理的本质规律,我认为,这其实混淆了两个概念:社会公正和个人公正。我们的理想是希望监理维护社会公正。但事实上,要维护社会公正有两个条件,一是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二是有一定的公权力。但监理受雇于甲方,又如何可能做到同时“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制度起作用的前提,是建设与监理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建设方花钱请来的应该是帮助自己说话的专家,而不是一个找麻烦的“婆婆”。要求监理在“拿人钱财”情况下维护社会公正,其结果只能是建设方不愿请监理,而只是出于法律强制性要求不得不请。结果,监理两头不是人,施工单位讨厌,建设单位也不欢迎。现实中,恶性竞争、弱势监理等许多尴尬都与此有关。国外也强调咨询工程师应该公正,但这种公正是一种个人公正、职业公正,即在坚决维护业主利益的前提下,不违反法律和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理更接近于律师的角色。真正的社会公正应该且只应该由政府部门去维护。

在监理实务中,确实有许多业主有这样的看法,其实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未赋予监理对业主的监督权力和责任,对于业主方的违法行为,只要不影响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就不负有任何监督义务和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实务中,许多业主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充当保护伞,以致使监理单位不得不在某些时候站在业主的对立面,这种现象就像是建筑工程领域的毒瘤,一时难以根除。朱教授认为:“在国际上,咨询工程师是建设方(也称为业主)聘请来为他管理工程项目的,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对业主勤勉、尽责、忠诚是监理的天职。但在我们的监理体制中,监理被要求站在“公正第三方”的立场上,同时维护建设双方的利益,去制衡双方,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这就颠覆了监理的地位,也不符合监理的本质规律。”其实朱教授曲解了我国政府对监理的公正的要求。我国政府要求监理的公正,是有倾向性的公正。《监理规范》中规定:“1.0.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在该条文的注释中说明:监理单位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侵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在监理实务中,通常监理要主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对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在请求下才判定,比如费用和工期的索赔,如果承包单位没有申请,监理单位决不主动判定。而对承包单位违约的扣款,不需建设单位申请,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工程款时,应予扣除。这种带有倾向性的公正,符合法理精神,符合建设工程市场需求,也符合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与律师不同,他既要担当业主的鉴别师,又要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充当调停人和裁判,国外的咨询工程师也是如此。

3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几点问题

文章《建设监理之惑:约束打折扣只是个摆设》中说:“在许多项目中,甲方和建筑方往往关系密切”,那么,为什么甲方和建筑方往往关系密切呢?据业内人士介绍,往往为了取得一个合同,建筑方送给甲方的回扣都超过工程的全部监理费,甲方怎么会不和建筑方关系密切呢?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环境如何。所以在网络上,我们会看到监理工程师挨打的报道,在工地我们会看到甲方代表破口大骂监理、驱赶监理的现象。

文章《建设监理之惑:约束打折扣只是个摆设》中举例:“齐茂全所在工地的监理项目组一共有9个人。在建筑工地,他们被工人统称为“某工”,这是行业流行的尊称。不过,他们中的大多数事实上并没有工程师职称,也未通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文中说:“如果真的全部使用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没有哪家企业能承受得了。”看来作者对监理行业尚欠缺了解。进驻工地的监理机构,其人员应该如何配置?根据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介绍,国外的配置比例是2:6:2,其意为每十个监理人员中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6名,辅助人员2名,所以,监理机构中大多数没有工程师职称,也未通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是正常的。文中说:“归根到底是监理人员总体素质有待提高”,文中还说:“同质化服务导致恶性竞争”。对于这两点,其原因作者并不清楚。监理人员素质低与建设部有着密切关系。

根据《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建设部为了照顾各省、部级监理协会,允许省、部级监理协会以培训的名义,颁发省、部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中四川省监理协会还给省、部级监理工程师发放执业印章,而这些审核不严、不需考试的大量的省、部级监理工程师流入监理市场,造成了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监理企业恶性竞争。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完全独立,有些隶属于大型企业或者集团公司,政府监督的缺位,也造成了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困境。老子监督儿子,爷爷不愿意,这是很多监督站的形象写照。文章《建设监理之惑:约束打折扣只是个摆设》中说:“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企业这个层面上,进入监理行业的门槛不是偏高而是偏低了。根据最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是甲级300万元,乙级100万元,最低的丙级只要50万元。甲级企业注册资本要求太低,300万元对于许多工程建设单位只是九牛一毛”,北京金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葛丽生这样认为。”对于此论,尚需讨论。监理行业是以个人承担责任为特点的行业,监理工程师是以注册资格来向业主负责的。监理行业必须实行社会化才能保证其做为公正的第三方的特点,也才能有效的进行独立的监理。目前我国随着监理企业门槛的提高,监理企业正在逐步走向业内监理之路,更有甚者,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商也自办监理公司,自己监理自己。现在,矿务局、电业局、铁路、水利、市政等都有自己的监理公司,自己的工程交给自己的监理公司监理,既肥水不流他人田,又不怕监理公司不听招呼,这样的监理公司如何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在施工过程中怎能遏制工程事故的发生?允许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的名义接受业主的聘请,更能有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能够减少监理公司的管理环节,降低业主的监理费支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收入。至少,监理公司应该与所归属的大型企业、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才能保证监理企业独立性、社会性。监理行业业内化、圈子化是监理行业的死亡之路!

现在,政府把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责任,加到监理企业身上。《建设监理之惑:约束打折扣只是个摆设》举例:“2005年9月,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一处工地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事后,两名监理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此事在工程监理行业引起巨大波澜,引发了业内人士“施工安全事故监理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讨论。”建筑法规定“: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4篇

(一) 关于教学质量

本文将教学质量定义为高职教学情境中的“质量”。这一定义包含如下两层意思:

第一,要考虑教学活动的情境化。

第二,要考虑如何理解"质量"。

(二)高职教学质量监控的理论基础

1、系统科学的理论

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过程中要遵循系统论原理,要求管理者从整体入手,从整体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关系中揭示教学质量的性质及其运动规律,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因素以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间的联系。

2、现代大学制度理论

现代大学制度是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相统一的高等学校管理制度的总称。

3、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在教学过程以及管理过程中建立必要的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利用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实质就是一个全面质量管理过程。

4、高等教育评价理论

高等教育评价是通过全面地收集信息,对高等教育活动的社会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在教学质量监控中,为了判断和衡量教学质量并加以调整与控制,教育评价作为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发挥着重要的工具性作用。

二、高职教学质量监控的特点

(一)理论教学监控与实践教学监控并重

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个过程,应将理论与实践、知识和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践教学必须贯穿教学的全过程。

(二)专职教师监控与兼职教师监控并重

高职院校教学监控不仅要加强对专职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的监控,而且要高度重视对兼职教师的监控。

(三)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并重

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情况为重要指标而不仅仅看重理论考试的分数。

(四)校内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

高职院校就需要把学生取得“双证”率作为考评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重视社会评价。

三、高职教学监控的现状分析

(一) 高职教学质量监控的现状

1、教学质量监控的机构设立、人员选聘等基本到位

从高职院校现状看,大部分均设有教务处、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监控机构。多数学校都设有专门机构,配备有专门人员,对教学质量进行管理。

2、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初步建立

各校都非常重视教学制度建设,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了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出台了理论教学、实训教学管理方法。

3、教学质量评价制度逐步形成

近年来,由于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地推动,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均按照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学优秀(合格)评价体系》的指标建立了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4、评估重点偏向外部

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多过于注重外部教学质量监控,缺乏对教学质量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完整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高职院校质量内部监控体系。

5、开展学生学业和学生职业素质的质量监控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评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学业评价多以综合测评的方式体现,因而评价效果不明显。无法找出问题的根本点,不能完成真正监控的职能。

(二)高职教学质量监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体系尚未形成,监控重点不明确

虽然大多数高职院校设立了教务处、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机构,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但是对教学内容、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监控不足;偏重对教师理论课教学监控,而对其它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疏忽;对理论教学监控比较重视,而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核缺少有效方法。教学质量监控措施的办法没有涵盖到全部教学环节,相互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有待系统化、科学化。

2、监控机制不完善,质量监控不到位

质量监控机构不健全、监控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信息不准确等现象在许多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而教学管理机构集教学决策、教学管理、教学评价与监控于一身,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主要依靠管理者的自我反馈,不利于教学决策中及时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制约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3、常规教学管理未能经常化,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高校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缺乏对教学质量积极、主动的自我约束机制,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多为随机性的教学检查和对教学突发事件进行管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人为性,缺乏健全的制度体系。

4、对教学质量监控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流于形式

当前高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普遍缺乏全员参与机制,教学质量评估的主体应包括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在内的高校所有成员,但任课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正确认识,使得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流于形式。

5、缺乏完善的奖惩激励机制

虽然大多高校都不同程度地把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与教师的课酬、奖励、职称评定挂钩,但评估结果优秀者与评估结果一般者区别不大,不能对大多数教师起到长效促动作用,质量监控的激励奖惩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6、缺乏现代化的教学质量管理手段,教学信息分析处理不及时

教学质量监控涉及教学全过程、各环节,要素众多,包括了培养方案监控、师资力量监控、课堂教学过程监控、教学条件监控等一系列内容,需要采集大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偏离目标因素进行改进。缺乏现代化的教学质量管理手段,很可能导致教学质量管理缺乏整体质量意识,难以建立统一的质量监督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

7、教学监控人员自身理论素养参差不齐,缺乏实践经验

目前部分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人员缺乏相关知识背景,甚至部分人员属于半路出家,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缺乏理论高度和前瞻性,这成了制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水平提高的又一瓶颈。

这些问题与当前各高职院校内部管理水平相关,就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首先,教学管理理念落后,缺少科学的质量意识。

一方面,当前少数高职院校存在盲目跟风情况,将他人成果生搬硬套,没有将质量监控工作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导致质量监控组织和制度形同虚设;另一方面,质量监控的指导思想缺乏科学性,没有充分分析现代大学制度下高职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导致监控的力度和广度都无法达到目标。

其次,监控制度不健全,分工不明确。

部分高职院校由于受传统教学管理思想的影响,在组织和制度方面改革力度不够,组织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导致管理水平下降,监控机制难以正常运行。

最后,缺乏教学质量预警机制,不能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失误。

预警机制的缺失,使得高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处于被动、消极状态。

鉴于以上种种问题和原因,高职院校内部尝试建立更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已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必然要求。

监理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5篇

江西职称论文字数要求

每个刊物的字数都是不一样的,要是发省级刊物的话一般字数在2000字到3000字之间不等,一般多数在2500字左右

江西职称论文

浅谈建筑行业的会计管理

摘要:建筑行业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生产单位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与其他行业相比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若想真正做好建筑行业的会计管理工作同样也是具有较大难度的一项工作。尤其是在2007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建筑行业国家特技资质的申报、评审工作的开展更是使得建筑行业的会计管理面临更多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所以,建筑行业的会计工作者需要从诸多方面加强会计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建筑行业;会计;管理

近些年来,由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加之建筑行业国家特级资质的申报、评审工作中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及管理工作的要求正在逐年提高,因此,整个建筑行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建筑行业会计管理工作者必须认清形势,顺应会计管理工作的时展新趋势,在充分了解建筑行业会计核算以及管理工作特点及现状的基础上调整管理工作的思路,大胆进行各种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尝试与改革,构建适应时展浪潮的新的会计管理工作框架,从而提高整个建筑行业会计管理工作的水平。

一、 建筑行业会计的特点

1、建筑行业常用的会计科目相对较少,但却相对集中。在建筑行业会计常用的会计科目中,核算的科目主要集中在成本费用类科目,而收入类科目相对较少。成本费用类科目使用频率较高的一般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制造费用及间接费用五部分。

2、分级核算在会计核算中起重要作用。一般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3、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一般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为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一般建筑工程造价具有构成组合计价等特点。所谓按构成组合计价,是指一项建设工程是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合而成,而每一单项工程又是若干单位工程的组合。所以,建筑工程造价具有按工程组合计价的特点。比如,要确定工程的总造价,则应首先确定单位工程的造价。

4、建筑行业一般都是按在建工程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成本结算。由于建筑行业具有施工周期较长、投入资金数额巨大等特点,因此,对于建筑行业的成品,往往给予某些假定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说,建筑业的成品应指在该企业范围内全部竣工,不再需要进行任何施工活动并具有完整使用价值的工程。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施工周期较长,如果只对具有完整使用价值的房屋、构筑物或其承包的房屋、构筑物的建筑部分或机器设备的安装部分全部竣工才进行核算和结算,就会占用很大一笔流动资金,给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很大的困难。所以,在核算和工程价款结算上,对于建筑业成品的含义,也往往给予某些假定的条件,即在技术上达到一定成熟阶段的建筑安装工程,就视为“成品”,又称“已完工程”,并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进度价款的结算。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一般会采用定期计算和确认各期已完工程的价款,并与甲方办理结算,及时收回资金的方法进行工程价款的计算和成本结算。

5、建筑行业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具有特殊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筑企业成本的结转不再沿袭过去的将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并在一起进行的方法而是将工程价款结算和收入的确认分开来处理。这样,“工程施工”帐户就能够反映自工程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和合同毛利。

6、建筑行业协作关系复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同业主、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专业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等配合完成各阶段任务,会与这些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这些都是会计核算的工作内容,因此,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相对较为繁琐、复杂。

7、建筑行业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建筑行业会计工作人员往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他们的工作环境比较恶劣,而且流动性较大,工作地点、场所往往不是固定的。另外,建筑行业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一个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但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同时也要具备的相关的建筑知识,还要具有现场会计核算的工作经验。

二、 建筑行业会计管理工作的现状

1、 主管领导的权力过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往往得不到保障。现代建筑企业一般采用集团式的管理模式,集团内部的管理层级较多,且较为复杂。会计的核算和管理工作也会相应的采取集中式、分权式或集中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一般建筑企业为了加强内部资金的管理工作,都会在集团总部设立财务管理部,负责全集团所有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施工项目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在分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分公司施工项目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分公司的财务总监由集团总部直接委派,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可自行招聘,但要报集团总部备案,项目上设立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这样的会计核算及管理模式看似科学、合理、严谨,但是,这些财务工作人员在现实工作中往往要受多重领导的管理。对于最基层的项目上的财务工作人员来说,他在表面上是受集团财务部直接领导,但实际上还要受到项目经理的领导,而项目经理权力过大,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插手项目上的会计核算工作,使得项目的成本收益核算的失真。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总监、会计核算人员也面临相同的问题。各分公司、子公司的领导会为了自身的利益直接授意或者间接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隐瞒公司承接工程的真实成本与收益,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真实收入与利润。而集团的财务负责人也会处于各种目的在集团总的会计核算上做文章,影响整个集团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

2、 会计核算、管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给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建筑行业属于经验占主导的行业,故一般建筑企业的会计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年龄较大、经验比较丰富的会计人员。这些特点虽然有利于他们在日常工作或处理突发性问题是表现的比较得心应手,但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明显不足,有的甚至对于新的会计准则或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等存在抵触情绪;而接受新知识能力比较强的新人往往缺少实际的工作经验,还需要长时间的历练才能完全胜任会计管理工作。有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感不强,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主动或者被动参与会计资料的造假工作,亦或对其他相关人员的造假工作不予制止,造成会计核算资料失真,给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3、 内部管控不利,各类违法违规的会计资料造假活动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制止。虽然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建筑行业得到了很多的推广,但落实情况仍不是十分到位,“人治”的因素仍然会起到很多的作用,各种违法违规的会计资料造假活动得不到及时的发现与纠正,严重的影响了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质量。

三、 建筑行业会计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1、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建设

做任何事,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提高建筑行业会计的管理工作,改变会计管理工作的现状,首先就必须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第一,在招聘的时候,要有意识的选择一些原则性较强,有上进心,学习能力较强,同时有具备一定的吃苦耐劳精神的人来担当会计工作。第二,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及时掌握更新会计法规、政策与方法,多搞业务知识技能培训与竞赛,对优秀的会计工作者要多进行各种形式的奖励,促使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更加积极主动的更新会计相关知识。第三,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2、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控制机制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由于财务核算的特殊性,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控制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企业内控会计监督控制建设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即控制环境、会计控制系统以及控制程序。控制环境是指建筑企业管理层对于企业内控制度及其重要性的整体态度、认知以及行动。具体可包括以下几点: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管理理念、经营管理方式及风格;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权力和职责的划分方法;会计控制系统,是指企业内部用于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经济业务的财务信息系统,通过这些系统,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事项最终都会反映在财务报表中。控制程序是根据各企业的性质、业务、规模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有合理、合法性控制、授权、分权控制、组织规划控制、业务程序批准控制等。加强建筑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控制制度的建设,能够预防、及时发现及治理会计舞弊现象,从根本上保证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活动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运行,提供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质量。

3、 加强企业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

一方面,政府的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应建立以判断建筑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合理合法为核心的建筑行业政府监督体制;另一方面建立业务素质高、客观公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加强对建筑行业会计行为的监督,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加强内部审计力度,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施工企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对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企业内部审计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会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企业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参考文献:

1、梁文东;;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有关问题的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09年12期

2、孙碧森;;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0年07期

3、赵璐,丁烈云;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信息集成研究与应用[J];基建优化;2005年04期

4、王春华;财会人员在基建工程管理中的作用[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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