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2018年06月21日-2018年06月27日)

工程名称:XXX

编号

项  目

内  容

上周监理

例会

提出问题落实情况

问题

落实情况

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报审

项目机构成立、主要人员任命文件

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

供货商资质业绩申报

关键节点分类清单识别

危大工程清单

施工方案编制清单及计划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检验批划分

2018年度施工计划

2018年7月、第3季度施工计划报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报审

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报审

。。。。。。

上周施工

进展

情况

和总

体进

度分

本周进度情况:

本周计划完成土石方20000方,实际完成土石方约20000方,累计完成土石方45万方,占总比例的25.42%。

本周计划完成9号挡墙基础砼300方。实际完成了9号挡墙的基础砼210方、10号挡墙的外观修整、墙背及临时道路路基回填,以及临时道路080-120段的管沟开挖工作。

总体进度计划分析:

    按调整后待确定的总进度计划安排,临时道路排水、6#前期施工准备、 2#挡墙施工准备、临时道路边坡格构施工准备、E匝道边坡格构施工准备、9号仰斜式挡墙等工作都在积极推动,为完成17年底完工要求努力。本周降雨一天,土石方完成量基本没影响,以后将加大设备投入,加快土石方作业进度,避免影响总工期。

上周

安全

质量

情况

质量情况: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情况:施工现场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安全台账建立,危险源辨识完成,安全防护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临边防护到位,对进入现场的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进行了加强管理,确保本工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近期响应重庆市噪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了对现场的扬尘和噪声的管理。爆破控制良好。

本周

投资

变更

情况

本周尚无投资变更情况发生,正在完善临时道路、E匝道边坡、内环东侧土石方变更的上报工作。

本周

主要工作安排

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完成产值300万。计划完成土石方20000方、完成9号挡墙砼施工300方、完成临时道路排水管网施工任务的80%。

工作安排:

1、落实本周及上周未完成工作;

2、落实试验检测相关工作;

3、完善0号台账相关工作;

4、推动落实相关材料选定、商混、检测所的合同签订工作;

5、落实挡墙浇筑试件养护问题;

6、推动夜间施工手续的办理;

7、完成轨道区域施工保护方案;

8、完成安全报监所需资料的收集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发票的开具)。

存在

的问

题及

建议

存在的问题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2018年06月21日-2018年06月27日)

工程名称:XXX

编号

项  目

内  容

上周监理

例会

提出问题落实情况

问题

落实情况

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报审

项目机构成立、主要人员任命文件

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

供货商资质业绩申报

关键节点分类清单识别

危大工程清单

施工方案编制清单及计划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检验批划分

2018年度施工计划

2018年7月、第3季度施工计划报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报审

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报审

。。。。。。

上周施工

进展

情况

和总

体进

度分

本周进度情况:

本周计划完成土石方20000方,实际完成土石方约20000方,累计完成土石方45万方,占总比例的25.42%。

本周计划完成9号挡墙基础砼300方。实际完成了9号挡墙的基础砼210方、10号挡墙的外观修整、墙背及临时道路路基回填,以及临时道路080-120段的管沟开挖工作。

总体进度计划分析:

    按调整后待确定的总进度计划安排,临时道路排水、6#前期施工准备、 2#挡墙施工准备、临时道路边坡格构施工准备、E匝道边坡格构施工准备、9号仰斜式挡墙等工作都在积极推动,为完成17年底完工要求努力。本周降雨一天,土石方完成量基本没影响,以后将加大设备投入,加快土石方作业进度,避免影响总工期。

上周

安全

质量

情况

质量情况: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情况:施工现场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安全台账建立,危险源辨识完成,安全防护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临边防护到位,对进入现场的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进行了加强管理,确保本工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近期响应重庆市噪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了对现场的扬尘和噪声的管理。爆破控制良好。

本周

投资

变更

情况

本周尚无投资变更情况发生,正在完善临时道路、E匝道边坡、内环东侧土石方变更的上报工作。

本周

主要工作安排

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完成产值300万。计划完成土石方20000方、完成9号挡墙砼施工300方、完成临时道路排水管网施工任务的80%。

工作安排:

1、落实本周及上周未完成工作;

2、落实试验检测相关工作;

3、完善0号台账相关工作;

4、推动落实相关材料选定、商混、检测所的合同签订工作;

5、落实挡墙浇筑试件养护问题;

6、推动夜间施工手续的办理;

7、完成轨道区域施工保护方案;

8、完成安全报监所需资料的收集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发票的开具)。

存在

的问

题及

建议

存在的问题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青山长江公路大桥QSTJ-2标项目经理部

二Ο二Ο年六月二十八日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

在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及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协调下,项目部各项施工工作进展较为顺利,目前所有工作按照施工计划有序进行,工作情况及后续施工安排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青山长江大桥防洪补救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

(一)左岸武湖堤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抛格宾网笼石;

(二)天兴洲南岸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沉排及抛石;

(三)右岸武惠堤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抛石及抛格宾网笼石。

本工程总投资4790.5 万元,合同工期为12个月。

二、施工总体部署

本项目场地分散、水下与岸坡施工并存,恰逢汛期将至,总体工期较为紧张。因此,我部拟采用水下、岸坡、桥墩防护多点并进的原则组织施工,其中汛期主要进行滩地桥墩防护施工。在确保安全、高效、高质量的前提下,拟开展3个施工作业工区:第一施工区为左岸武湖堤护坡及桥墩防护施工;第二施工区天兴洲沉排、抛石、岸坡防护及桥墩防护施工,第三施工武惠堤岸坡及桥墩防护施工。

根据目前现场情况,第二工区受主体工程支架拆除材料堆压影响,桥墩防护施工暂无法进行。而沉排施工受目前汛期将至,恐无法进行施工。因此,我部先安排第一工区、第三工区的桥墩防护施工。

三、人材机进场情况

1、主要施工人员进场情况我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共计22人已到位,具体为:项目经理1人、技术总工1人、项目副经理2人,生产负责人3人,其他管理人员15人。

2、工程材料进场情况六月初,我部经多方实地考察,对多家材料生产厂家进行质价对比后,首批材料已到位,满足现阶段施工要求,具体情况如下表:

材料名称

厂家

规格

标准

已到场量

用途

土工布

山东联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150g

国标

600 m2

武惠堤、武湖堤桥墩防渗处理及支护

土工布

250g

国标

9000 m2

土工膜

600g

国标

3900 m2

格宾网

衡水格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1*0.23

国标

9684 m2

武惠堤桥墩支护

卵石

兴山兴荣商贸有限公司

7—15cm

1万吨

(计划5万吨)

武惠堤桥墩支护及天兴洲、武湖堤护壁库存用

3、工程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目前准备进场的机械设备主要是一台PC220大挖机,一台久保田小挖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小型装载机,一套砂浆搅拌机等。后续机械设备随着工程进度陆续进场。

4、 资料完成情况进场后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我部安排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划分、试验计划等报监资料。并随着工程的进展,及时编制沉排、混凝土护坡、抛石、桥墩防护等施工方案的报审。目前正在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施工进度计划。质检试验资料按照监理要求与现场进度保持同步。

5、我单位已委托湖北正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单位,该单位检测资质等级为水利行业甲级检测资质。6、设计单位交桩后测量的基本资料和复核情况导线、水准点的复测及加密工作已交桩,我部及时组织测量工程师复测,复测成果报总监办批复。

7、履约保函及各种保险的办理情况

履约保函已办理好,工程一切险已办理完成,员工工伤保险正在办理中。

四、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情况

1、成立了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季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6月25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每季度对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端午节前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自查。

3、项目部防疫物资储备充足,管理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在项目部门口设立了新冠疫情防控点,设定专人对进出人员实施登记、消毒并测量体温。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企业安全许可证齐全。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每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均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6、建立了安全设施材料使用台账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7、对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8、安全隐患于6月20日进行了排查、治理,月底进行隐患治理情况统计分析。

9、6月20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查工作。各个施工区分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记录等。

10、编制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度汛方案、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等。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了防疫、度汛应急预案。

五、本月完成内容及下月工作计划

1、本月完成情况

1、本项目合同工期为12个月 ,我部计划2020年6月1日开工,2021年4月30日完工。本月完成产值150万元,截至目前,本项目累计完成产值170万元。

2、武惠堤4-15#墩清基完成,4-6#墩防渗处理土方开挖及土工膜铺设完成,完成部分滩地护滩石施工。

3、武湖堤49#、50#墩土方开挖及47-50#墩清基已完成;

2、下月工作计划

1、武惠堤4-18#墩滩地护滩石的施工(含4-6#墩防渗处理土方换填)计划完成该段总量的50%,武湖堤47-50#墩的滩地护滩的施工计划完成该段总量的80%;

2、完成武湖堤护岸、天兴洲护滩及护岸主材料的备料工作;

3、确定三个施工区的临时征地范围,并报监理审批;

4、完成该工程在武汉市水务局的报备、质监站的报监工作,在海事局的报备手续及航道设标、通航方案的报审;

六、需业主、监理协调解决的问题

1、4-18#墩西侧中铁大桥局一分部的临时硬化道路是否拆除需业主尽快安排设计部门到施工现场考察;

2、10-11#墩之间集散中心道路不拆除需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原设计武惠堤护岸加固18+777至18+925段,因集散中心码头不能拆除,所以需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1、关于在境外发债的申请报告(包括主干事、主受托行、承销商的情况);

    2、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有关银行或证券公司的报价意向书;

    3、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批复文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最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汇收支情况5、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6、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及相关安排;

    7、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中资机构需提供已落实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还需提供国务院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和已落实中长期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

    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如何办理开立外汇专用帐户?

    1、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关于开立外汇专用帐户的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帐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帐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

    如何办理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募股收入结汇?

    1、关于募股收入结汇的申请;

    2、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3、外汇局关于开立股票专用外汇帐户的批准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验资报告;

    7、股票专用帐户余额对帐单;

    8、结汇资金用途的有关证明文件;

    9、结汇备案登记表;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准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初步招股说明书;

    5、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资金调回境内的计划;

    6、视情况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后,可否将募集到的资金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相关费用所余的资金应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所调回的资金视同外商直接投资资金进行管理,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专户保留,也可以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办理开户或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正式招股说明书;

    3、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是否可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应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该项资金调回后,应经外汇局批准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

    办理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切实提高本市建设工程建材质量,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确保世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年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安排

为提高专项整治效能,切实促进建材使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和现场建材质量管理水平,专项整治贯穿**年全年度,将采取企业(项目)自查,受监监督站抽查和总站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安质监总站将分别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全市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使用各方:

1、各项目建立健全以施工总包单位为主责任制,由总包和监理单位组织现场使用钢筋等结构性建材质量自查自纠。

2、各项目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单。

3、项目总包应分别汇总形成上、下半年自查自纠报告,并附相应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在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受监监督站。

(二)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1、组织发动所辖工程开展本区域内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

2、落实市安质监总站沪建安质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工程数30%的比例实施监督抽查。

3、分别于**月**日和**月**日前向总站书面报告上、下半年检查情况。

4、于**月**日前向总站书面报告监督检查费用落实情况及年度使用计划。

(三)市安质监总站

将根据各区(县)、专业监督站监督抽查情况,组织会同各区(县)、专业监督站、骨干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分别于今年上、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三、整治重点

(一)现场钢筋等结构性建材监督抽样检测。

(二)项目总包单位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名单及执行。

(三)钢筋等结构性建材质量复试规定的执行。

(四)钢筋外观及重量偏差的检查验收。

(五)不合格钢筋等结构性建材的处置,及去年下半年以来被全市通报、被清出市场的建材在现场的使用情况。

四、检查处理

市、区监督机构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1、严禁使用不合格建材。对监督抽查不合格,而已(部分)使用的,均作使用不合格建材论处;

2、对建材使用管理混乱的项目和企业予以通报并严肃查处,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诚信档案;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6篇

施工单位对于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事项,应该进行预测性分析,如灾害性气候、征地拆迁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出现变化可能导致的工程变更索赔等等。例如B铁路工程DK43+650-DK48+110双便线路基施工中,遇到了暴雨这一严重的灾害性天气,施工单位经过及时抢修防护,把灾害所带来的损害降到了最低。由于现场资料完善且汇报及时,施工单位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取得了便线路基抢险加固费43万元。施工单位由于业主所提要求而进行工程变更索赔的,应及时在准备资料的基础上,对索赔进行沟通。例如C铁路工程DK32-DK38段,原项目设计此段路基排水沟采用MS浆砌石,后来业主要求采用M15混凝土浇筑,因为这两种材料之间存在165元/m3的价差,导致业主单方变更使得标准提高,施工单位在现场按业主要求进行施工的同时,整理好工程的变更资料,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的周密的计算,把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而增加的相应费用追回。施工单位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停水、停电等情况超过原来合同约定期限的情况也可以提出变更索赔。除此以外,施工单位还可以对由于业主或者监理单位要求而发生的延缓施工、工程返工以及增加工程量等相应事项提出索赔,在搜集和整理相应资料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索赔。

善于抓住变更索赔机遇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应以业主与监理的书面指令作为依据,对于在特殊情下所执行的口头指令,应要求业主与监理方面通过书面文件进行确认,施工单位也可以通过致函的方式让监理与业主进行确认。加强施工记录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每天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施工日志以及技术资料等方面的施工记录工作,同时还应让驻地的监理人员进行签字认可。如对停水、材料的进场数量等等都应做好记录工作。以厦深铁路工程为例,其中钢材以及水泥等等属于应有工程甲供的材料,项目部的材料验收人员在工作中方向甲方供货中存在的钢材锈损严重,同时水泥则存在重量不足的情况,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对业主进行了书面汇报与口头汇报,同时对原始过磅记录进行保存,并向供货单位提出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避免损失的发生。应确保资料完整。施工单位应确保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以及工程量增减等情况下的签证的资料完整。对工程业主或者建立所提出的临时变更或者往来信函等情况应及时整理成文字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指定材料、认可材料或采用新材料出现了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的情况,应以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按实补差,应及时办理价格方面的签证手续。以D铁路工程为例,由于大雨的原因导致河沙开采出现困难,并使得河沙的价格高于投标中所确定的预算价格。合同中约定地材价格在超出一定范围后(5%)应允许按实补差,项目部在货比多家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资料,通过专题报告的方式向业主进行了汇报,最后业主同意在验工计价中对增加料差进行调整。对施工过程中应用新材料、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的,在没有相关预算定额计价的情况下,应搜集造价信息或者征询造价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为结算做必要的准备。对非施工单位原因所导致的设备闲置,工期延误以及对工程损害等情况,都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施工单位还应明确各类变更索赔事项中对签证时间所确定的要求,尤其是对于24h,48h,7d,14d,28d等时间的理解。对工程中涉及到的隐蔽工程、挖土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避免事后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降低工程变更索赔的难度。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索赔的原始凭证,应由专人进行分类保管,进而为施工单位创造变更索赔的机会。以D铁路工程为例,在施工过程中有一座小桥,由于基坑开挖导致设计标高后,基底承载力达不到工程设计所确定的要求,项目部请监理现场勘测作证后及时编写变更提议单,并让监理进行现场签认,同时向项目业主与设计发函邀请开展现场会议,确定增加基底换填砂夹卵石2m的会议决定,正是由于原始资料齐全进而使得变更索赔顺利完成。

正确处理多方关系

变更索赔应取得监理的认可,监理在索赔中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变更索赔能否成功与业主的态度有着密切的联系。施工单位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意图。简而言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协调好自身与业主、监理以及设计之间的关系,确立自身良好的信誉。施工企业应以诚信为基础不断的建立健全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树立品牌理念,在业主和监理的中赢得信誉。变更、索赔以及施工图量差,在经过提出申请、设计同意、监理工程师审核以及业主批准等相应程序后,由设计部门根据编制文件,业主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后,进行补充合同的签订,并在此基础上验工计价。总之,施工单位应协调好多方之间的关系,在维持友好合作的环境下建立彼此的信任,进而为变更索赔奠定必要的基础。换句话说,变更索赔能否顺利与各方的沟通有着密切的联系。以浙赣铁路工程为例,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在处理与业主、设计以及监理等多方之间的关系中,一直贯彻以人为本与诚信待人的原则,对下达的命令进行及时的处理,变更索赔处理中关注真实性与合理性,加强与合作各方的友好互动,进而促进了施工过程中问题的顺利解决。

结束语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7篇

(一)利润汇出规模远小于利润规模,形成大量隐性负债和一定资金集中流出风险。2009年至2011年,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总额超过150亿美元,同期利润汇出不足20亿美元,汇出比率仅为11.75%。至2011年底,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120亿美元,应付股利超过8亿美元。大量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沉淀在境内,形成了大量的隐性负债和一定集中流出风险。由于应付股利是已经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因此应付股利造成的资金集中流出风险更大。如廊坊某生产涂料的公司,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母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困难,该公司2009年至2011年集中汇出了1.7亿美元以缓解母公司的资金短缺压力。大量未分配利润沉淀境内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企业属于成长期,需要资金不断扩大生产。二是企业逐步偿还外债及银行借款的客观需要。三是国内、国际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利润逐年下滑,企业营运资金不足,将利润留存境内。四是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向各金融机构融资时,各金融机构要外商投资企业承诺,在未结清银行贷款之前,不能进行利润分配。五是从长期看,人民币依然存在升值空间,利润留存国内可获得汇兑收益。

(二)审计报告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企业存在虚增利润现象及多汇出利润的可能。一是企业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通过查阅银行留存的利润汇出材料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虚增利润。例如石家庄某制药企业2006年度、2007年度、2011年度均未提取法定公积金,至2011年底,该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仅为1124万元,未分配利润已高达50985万元。二是计算净利润时未扣除所得税。例如河北某药业公司2006年度计算净利润时未扣减所得税,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利润虚增后,企业就存在多汇出利润的可能。

(三)返程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外商投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为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的返程投资企业,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和境内企业的实际领导层合二为一,企业决策者拥有企业相关资金存放境外或境内的相对自由选择权,企业可以依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经济环境、汇率趋势等自由选择大额利润何时汇出境外,因此,这类企业利润汇出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四)利润汇出相关政策存在一定漏洞。《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办理利润汇出时,应提交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和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该规定看似严格,实际上存在一定漏洞。因为现有的会计记账制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因此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虽然产生了净利润,但并不一定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入。也就是说,计算出来的净利润只是“账面利润”而非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利润”。这降低了企业汇出利润的条件。例如,石家庄某乳业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现金流入为负,其资产负债表显示,该公司的上下游企业均为关联公司,其利润主要由上下游企业赊欠形成。2011年该公司从石家庄某银行贷款7000万人民币,部分资金用于支付2009年、2010年未分配利润。一旦企业日后经营出现问题,国内银行将蒙受巨大损失,但外方投资者却已经收回“利润”。

(五)利润汇出业务由资本项下外资业务引起,资本项目部门对利润汇出的相关情况,例如利润总体规模、未分配利润情况、应付股利、企业行业类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有较全面的掌握,但利润汇出的国际收支申报统计在经常项下,经常项目部门对其汇出的真实性进行非现场监测、监管,但并不掌握其他情况。人民币跨境结算办公室负责监管以人民币汇出的利润情况。这造成三部门对利润汇出的监管互相叠加但又存在监管盲区。例如,个别利润汇出业务进行了国际收支申报,但未在直投系统中做登记,从经常项目监管的角度很难发现存在问题。

二、加强利润汇出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建议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指定工作制度,首先由注册协会定期向各职能部门提供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各部门如外汇局只认可名录内事务所的从业资格,若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事务所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向注协反馈并取消其名录资格外,停止办理外汇业务(如询证业务)的权力,并由外汇局指定名录内的其他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

(二)完善相关政策,适当提高利润汇出的相关条件。一是建议规定企业办理利润汇出时,除提供以往政策要求的书面材料外,其相应年度内的审计报告中现金流量应为正值,且相应年度和毗邻年度不能连续两年现金流量为负值。二是规定银行在办理利润汇出业务时,需留存企业最近年度的验资报告。

(三)加强对利润汇出业务的现场核查力度。外汇局业务人员应加大对利润汇出业务的现场核查力度,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会计人员,重点查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发现企业审计报告、报表数据的异常情况,确保利润汇出的真实性。对于审计报告弄虚作假的,应追究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共同责任,适时移交检查部门进行处罚。

(四)加强部门互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充分发挥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部门的协调监管作用,定期交互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的连贯性;二是外汇局开外资企业发展形势分析会等,交流外方清算、减资、转股和利润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针对形势变化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有效规范外资企业利润处置行为;三是制定与完善相关外债管理政策,将长期未汇出的外方留存利润纳入外债管理,建立监测、分析体系,有效地加以管理。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8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资料;准备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一、如何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检查有疑问的部分并提出疑问,解决相应问题。

2.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前必备的资料:

评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七大员责任制)、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

3.分类存放各种资料

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档案馆的市政道路(给排水)工程竣工档案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及时拿取。工程资料分为施工技术管理材料、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和竣工图四部分。道路、给水、排水工程资料分开整理,一般道路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材料放入给排水工程资料中,但技术变更通知单、技术工作联系单、施工记录、混凝土浇注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有道路、排水区分的分别放入道路和给排水资料中。

二、工程开工后应着手的工作

1.原材料送检

开工时原材料必须送市政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检验,取现场有代表性的土样送总公司实验室做击实试验。送检应注意严把质量关,检测合格的材料才允许使用。

2.同时可进行的收集工作

将工程预算、测量交桩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与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许可证一起归档。

三、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会购进各种材料,就需要收集每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的),必须是原件。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时间相符,特别是水泥要有28天强度的出厂检验单;钢材的标识、规格与出厂合格证相符。

2.填报资料

对于质检资料的填报需填写监理规范用表,书写要求规范,不能涂改,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现在常用的中性笔。监理表格一般一式三份、隐蔽记录与工序表格一式两份。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工序验收内容填写表格,不同的监理对资料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填写报验资料前应积极与监理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隐蔽记录与工序表应写明具体部位、工序名称、桩号、东、西侧(半幅)、南、北侧(半幅)或左、右侧(半幅),这样便于日后整理资料时更清晰、直观;其内容应符合实际,不能照搬。例如:沟槽开挖工序,在入冬季不应写无冻土;平基管座工序在规范中归在一起,却是不同的两道工序,且混凝土浇注时间不同,必须分开填报;填报沟槽开挖隐蔽记录时,应附沟槽开挖断面图,并标注尺寸、当开挖土质较复杂时大致标注土质;当道路中各部位的基层工序报验完毕后,未隐蔽的工序不用填写隐蔽记录。快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面层、站、卧石、人行道步砖(面层)、预制块护坡等;填报工序表时应注意检查项目的选择,因为规范中未包含全部的工序,遇到不同的工序时,一般选择较接近的。例如:规范中路基分路床、基层、面层等,却未分快车道、非机动车道,当非机动车道需报验时跟快车道一样都套路床这一项,但检查项目却不同,非机动车道没有中线高程;工序表中填写偏差值时也应注意一些细节,例如:路床中平整度这一项的偏差值为20mm,若没到施工现场去实地检测,就容易出现填写负值的错误,一般人认为只要是负值就是不合格的偏差值,而用塞尺测出的读数只可能是正值,即超过20mm的读数才是不合格的偏差值;检测项目中带符号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3.收集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是工程资料里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其中70%的试验报告为自检报告,而30%为见证取样报告,这一项由市政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按批次出据合格的质检报告,这30%为强制规定。在进入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有相应的试验,需要熟悉各种试验,试验完成后的试验报告应收集完整,跟资料中的桩号、时间、混凝土浇注记录、施工记录等相符合,工程中的大多数资料都相互联系,不仅相符,汇总和评定记录也需要根据试验报告进行规范填写。

四、工程接近尾声时可提前进行的竣工资料整理工作

1.汇总资料

检查报验资料中有无报漏、书写错误等情况;将所有工序评定表的点数汇总并计算填写工序质量评定汇总表、部位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所有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合格率都在这三种表格中反映,完成后需监理及业主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将所有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评定资料和竣工图按城建档案馆统一的档案清单顺序整理、汇总到一起。

2.复印装订

复印所需的套数(业主、接受单位各一套;监理一套,设计只看不存档),装订成册。送备案馆的一套需用牛皮纸装订,送档案馆的一套为不装订的原件,档案馆对竣工图有特殊要求,编制竣工图目录,有监理单位盖章。

3.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竣工图应画出所有变更内容,如实反映竣工后的现状,道路所处地段若有大型设施的也须标注,完成后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

五、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工作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9篇

关键词: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计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例会制度是建设方加强基建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教育事业速度发展,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大量新建、扩建、修缮工程纷纷上马。一方面资金紧,任务重,工期紧;另一方面基建部门专业人员不足,人手较少。

建立完善的基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参加的例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各方沟通协调,促进配合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然而,在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建设方索赔无据与反索赔不力的情况;在需要建设方提供相关基础信息时,常因工程例会制度不健全,会议记录不完整等原因,导致建设方经常处于不利地位。建设方与承包商在索赔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客观上急需完善这一制度。

一、工程例会容易出现的问题

建立在建工程项目例会制度是高校基建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会单位遗漏

工程例会具有指挥、组织、协调、配合、处理的功能,将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审计方、分包方、甲供材供应商(前期还包括设计、勘察等单位)等相关单位组织起来综合办理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由于工程例会多数为定期召开的例行会议,所以往往出现容易出现遗漏跟踪审计单位、甲供材供应商、建设方分包工程施工方的情况。

究其原因,一是例会准备不周,没有提前准备,对需要出席人员没有考虑。二是主持例会人员多数重工期质量安全,轻工程造价管理。三是定期举行的例会,成为惯例后,容易忽视会前通知,造成遗漏。

遗漏参会单位,容易造成以下结果:相关单位不能及时了解情况,如果没有事后补救措施,造成相关信息没有确认,形成工作上的推诿扯皮,如分包商、甲供材供应商配合不力,进而影响工期,造成承包商向建设方提出工期索赔。

(二)主持角色错位

工程例会应该是建设方主持的协调会。建设方主持会议,可以全面听取参建各工作汇报,工地代表巡视情况通报存在问题,主动明确传达建设方意图及指令,通盘考虑各方配合协调,并对各方工作进行讲评。但多数情况下建设方会委托监理主持会议。

监理是建议方委托的服务单位,但监理单位作为企业,考虑到经济效益和工作开展的便利,其主要关注点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监理事务,在分包商、甲供材供应商管理配合协调上关注少,在造价控制基本处于不关心的状态,一旦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沆瀣一气,就可能给建设方带来较大损失和浪费。

这种情况还将导致建设方项目管理人员不主动全盘考虑问题,成为听会和答复的角色,失去把握全局的能力。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建设方缺少建设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会议记录失范

由于主持角色错位,将导致会议记录失范。比较常见的做法是监理单位做完整的会议记录,然后报备参会各方。

建设方不做详细记录,存在以下风险:监理的会议记录可能存在规避监理责任的风险;例会各方往往站在自身利益角度思考问题,其他各方的会议记录均可能无法完整描述在建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其他各方利用各自的汇报材料和自己的会议记录作为索赔依据时,导致建设方反索赔无据或索赔无力。

另外,即使是建设方会议记录,从审计角度看,也容易出现以下问题:记录内容不全,如概要性记录,使例会记录在审计时可采信程度降低。没有与会签字制度,造成结算时不认可;有的在会前组织到会人员签到,签到表与记录分离,使会议记录审计时的证据效力下降。作为档案保管不力,建设方遗失记录,历次会议记录不连续不完整。

(四)会前准备不周

基建例会一般每周举行一次,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较易出的问题是建议方准备不周,很多问题习惯在例会提出和处理,这容易造成以下后果:

有些内容建设方无法及时处理与答复,影响工作开展。

建设方遇问题处理问题,对工作安排没有前瞻性。造成跟踪审计等单位无法进行技术性处理并给建设方合理化建议。

建设方相关单位缺少沟通,有些情况必须在会前小会上进行通报和研究,以便综合例会时直接表达建设方意图。

要注意工地代表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是综合例会记录的重要佐证材料。

建设方指令的处理没有提前准备,往往出现口头指令多,事后不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签收手续。

对上周例会情况落实没有碰头研究,造成到例会只能听汇报,无法讲评的情况。导致例会效率不高,会议冗长,影响工作开展。

二、完善工程例会制度的思考

(一)突出建设方在例会中的主导作用

由于工程例会具有指挥、组织、协调、配合、处理的功能,建设方的主导工程例会十分重要。会议如何召开、何时召开、谁来参加、讨论什么问题等均需提前设计好,并以书面的形成印发各参加单位并签收。

1、主持会议。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可以替代建设方的作用,不论是监理,还是其他什么单位。

2、要防止参会人员的遗漏,参加人员应包括施工方、监理、造价、甲供材供应商、建设方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早期的会议还应该有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如果有建设方设有监督机构的也通知其参加。

3、在关注质量、工期、进度、安全、配合的等各个方面同时,更加关注造价控制。现实中建设方建议部门主要关注质量和工期,忽视造价控制,要特别慎重对待工程变更的方面的请求。

4、建设方要将内部管理和控制程序及相关纪律和制度,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以免在审计时发生手续不全的扯皮现象,影响造价审核工作的开展。四是要形成例会制度的良好运行机制,通过例会形成良好合作协作氛围。

5、要指定专人负责例会的记录和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二)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前,建设方应认真梳理一周内有关参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工地代表情况汇报,检查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回顾上次例会存在问题和有关精神的整改落实情况。

建设方内部的基建、审计、纪检部门、建设方委托的监理、跟踪审计单位,要沟通情况,对一周内项目实施情况有全面了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需要配合的事项提前进行计划组织和安排,对施工方等提出的意见建议拿出初步答复意见,对需要有配合的事项通知有关单位准时参加例会。

这样,有利于加强工作的前瞻性,提高工程例会的效率,也便于受建设方委托的监理、造价咨询机构及时进行技术处理,并向建设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有些情况必须在会前小会上进行通报和研究,便直接表达建设方意图和指令。会前准备工作还要注意搜集和整理好工地代表的工作日志,作为例会记录的重要佐证材料,避免例会时建设方只听汇报,讲评无据。

(三)规范会议的程序和手续

会议程序一般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上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原因。

2、检查上周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下一阶段进度计划及落实措施。

3、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及解决方案。建设方在会议中,应注意认真听取监理、施工方、分包商、甲供材供应商的汇报;客观讲评和总结上周例会的落实情况,明确提出本周工作安排和要求,妥善协调和处理好有关各方的配合问题。建设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客观。如果会议内容不是很多,建议在会议结束后由参会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并作为档案妥善保存。如果会议内容较多,涉及事项复杂,应会后形成会议记要,印发有关各方,并签收。会议记录应明确举行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会议发言、讨论过程,会议结论性意见。如会议中讨论到相关争议问题,应作清楚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由参会人员签名。

(四)搜集例会相关档案材料

工程例会是一个平台,在审计时,按时序组成的工程例会是审计时重要信息,仅有工程例会记录还不够全面,应注意建设方代表工作日志、监理记录等相互应证,可增强审计时采信度。

此外,以下一些资料应很好搜集和保存:

工程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

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等事项。

工程准备情况: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三通一平,人员、机具、材料的准备、图纸会审的主要问题记录、业主交与施工单位的中心点、标高点的记录及复测。

材料、半成品的检验与试验。

主要材料、设备及其资料的到货情况。

设计变更的日期及主要内容。

工程测量情况记录。

工程自检、专检情况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

工序的交接记录。

业主、监理代表现场确认的有关事宜。

工期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

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工程项目试车记录。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10篇

2014年11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开展干警岗位选择的摸底调查,在办案部门执法办案,还是到司法行政部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检察辅助人员的职业发展又会如何,干警们都在为自己的岗位意向细细斟酌。作为首批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单位,每一位徐检人都为见证这一重大改革而感到荣耀与欣喜,同时也深感试点工作的责任与压力。徐汇检察院按照市委政法委、市院的总体部署,紧抓重点、先行先试,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健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让检察官成为执法办案主体

本次司法改革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将执法办案的权力下放给检察官,让检察官成为执法办案的主体,也就是检察官责任制。由于目前实行检察官责任制的时机还不是很成熟,因此现阶段徐汇检察院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自从2014年3月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以来,徐汇区检察院办案决定机制得到了精简,原本有些需要“三级审批”的案件现在主任检察官就可以决定,这就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自该项制度试行以来,截至2014年11月,徐汇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中主任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比例为78.45%,提起公诉案件中主任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比例为93.1%,大量案件由主任检察官决定,真正做到了让检察官成为办案主体。同时,主任检察官制度还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例如,在该项制度的运行下,该院公诉部门在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近20%的情况下,通过减少审批流程、轻案快办等措施,平均办案天数同比下降2~3天。 加强内外监督,合力保障执法办案质量

在赋予检察官权力的同时,徐汇检察院采用内外合力的方法加强对检察官权力的监督制约,内部构建了强化办案主体责任,监控办案实体、办案流程、办案风险、办案终结和办案督查的“‘1+5’办案质量保障体系”,外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群众等的监督,内外合力保障执法办案的质量。

“‘1+5’办案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动态监控体系。首先,该体系强调了案件承办检察官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每一位检察官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人的监督;其次,该体系通过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行使各自的职能,从办案实体、办案流程、办案风险、办案终结和办案督查等五个方面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监控。例如,徐震辉检察官对周雷雨盗窃案的审查均在网上进行,有专人对该案的办理进程、赃物处理等通过网络进行全程监控,办案过程中他要做好对本案审查逮捕阶段的监督工作,以及案件是否会引起涉检上访、等情况的评估工作,若存在风险就要上报该院控申部门并共同做好应对措施,案件办结后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件卷宗归档至该院档案部门,档案部门会对材料是否完整、赃证物品是否依法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归档报结。同时,还有专人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与法院、公安不一致的决定或处理,会分析原因并进行责任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徐汇检察院在办案实体监控方面,还采用重点评查、随机评查、专项评查的方式,成立案件质量评审小组,对各业务部门审结归档的案件进行评查。评查其一是为了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监督,落实办案责任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其二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案件评查过程中,该院配备专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办案效果等进行评查。一方面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会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作为执法考评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评查报告,发挥案件评查“纠错、问责、引导”的作用。

徐汇检察院不仅设置了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还采取了有效的外部监督来进一步制约监督检察官权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比如设置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监督制度、廉政监督员制度等,接受他们的监督、定期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并听取意见建议。同时,该院还通过监督举报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检察长信箱等方式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对检察工作、检察干警相关问题的反映与举报。 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理性、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公众共同营造,每一个人在放松享受生活的同时,也要照顾别人的情绪,希望你能珍惜检察机关对你宽宥处理的机会,学习自律和自控,理智平和地解决问题,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徐汇检察院主任检察官袁莉在该院专设的“检察庭”上对一起故意伤害当事人朱某进行的训诫教育。徐汇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朱某犯罪情节轻微,又系自首,可以免除处罚,并且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符合相对不的条件,便决定对此案召开不听证宣告。在徐汇检察院,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公开听证的案件外,其他拟作出不决定的案件都会在特设的“检察庭”内进行公开听证与宣告。在本次听证宣告召开前三日,徐汇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案由、听证宣告的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本案侦查机关、当事人、法定人、辩护人等,并邀请了多名群众、人大代表等参与听证。听证宣告召开时,媒体经许可后可到场观摩并进行公开报道……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11篇

主要工作内容

TMF管理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工作内容:

1、 文档收集与上传工作:

制定收集文档目录和总体收集计划,但3月监查员反馈收集计划需调整,计划4月份重新制定计划。按照中心整理爱数原有的文档,完成了48个在研中心文档的整理,并整理出相应收集清单。

收集了剩余9家中心的伦理批件和方案签字页,收集的47家在研中心的部分文档。其中,研究者授权表、研究者会议、启动会等会议纪要、会议材料、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材料、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及更新、生物样本处理记录、空白知情同意书样本及更新等文档收集完成率在90%左右,临床试验项目申请表及批复意见、伦理委员会给予批准文件的回执(如递交信等)、中期或年度报告或分中心小结等文档收集完成率在70%左右,目前正在收集各中心的委托证明、已签名的ICF、受试者筛选入选表、受试者鉴认代码表、完成试验受试者编码目录、随机系统相关文件、总随机表、协议、监查/稽查模块的文档。收集存在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中心的监查员未去中心或受其他项目工作的影响未能及时上传。

2、 文档审核工作:

完成审核47家在研中心的批件、研究者授权表、研究者会议、启动会等会议纪要、会议材料、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材料、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及更新、生物样本处理记录、空白知情同意书样本及更新、临床试验项目申请表及批复意见、伦理委员会给予批准文件的回执(如递交信等)、中期或年度报告或分中心小结等文档。

3、 现场核查:

前往江苏省肿瘤、南医二附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胸内一和胸内二)和华西医院共4家中心5个科室进行了文档的现场核查,并撰写核查报告。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工作内容:

1、启动会前准备:伦理备案资料准备。

2、文档收集:及时收集分中心产生的相关文件。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工作内容:

1、文档收集:

收集28家中心的SAE回执(271)、总药物回收表、应急信封、动态血压报告核对与缺失整理(130份报告)、动态血压缺失的CRF复印(30份)、CRF传送表-南京/CRF传送表-公司、数据勘误表、方案偏离记录表、小结表等文档。

药品/耗材管理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工作内容:

1、药品耗材OA审核与登记汇总,并接收每个月新产生的交接单;

2、核对1-5月药品和耗材交接单台账;

3、列出缺失清单,发送相关监查员进行跟进;

4、处理并寄送研究者文件夹。

问题反馈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工作内容:

1、项目周例会会议资料准备:

每周汇总各中心在筛选情况和月度筛选情况、汇总并跟进SAE一致性、新入组新退出EDC填写情况等项目问题与信息、OS情况、生存随访情况国家局核查情况、转移灶缺失问题反馈、具体生存时间不明确统计、影像学资料刻盘与胶片整理等。

2、CRA考核:

汇总CRA日常考核文件,包括:整理并上传工作日志、监查计划、监查报告等。

负责16名正式CRA考核的日常管理部分,汇总其他部分考核成绩,跟进公示后CRA的反馈。PM汇总公示后发终稿给CTA,CTA填写个人Word电子版考核表,并发起OA流程。

3、CRC考核:

汇总跟进各中心的CRC月度考核表,并对考核表内容进行汇总。

4、预留与入组工作:

每月在月中和月末2次汇总患者预留信息,对预留表格填写质量进行审核;每月月末填写入组具体情况,汇总并核对通过预留入组的信息。

5、项目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工作内容:

1、CRA考核:发起OA考核流程。

2、项目经理安排的相关工作。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工作内容:

1、动态血压缺失的CRF核对(45份)动态报告核对(45份);

2、数据勘误表填写(11个中心120条,需对照报告核对)与收集。

3、动态血压答疑表内容核对(5家中心),签字版答疑表整理与寄送。

4、付款情况统计、国家局核查情况统计。

会议/培训支持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阿帕替尼肺癌III期项目周例会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2086-303项目周例会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阿齐沙坦答疑培训会

财务工作

收集项目组成员发票,整理报销;

协助PM收集汇总预算;

3、协助PM控制项目组公关费支出,协调公关费报销。

其他

项目名称:某某项目

1、CRC月度考核、普蕊斯CRC季度反馈、CRC中期考核、CRA月度考核—日常管理、CRC月度考核—进度。

2、月度票据整理、预算整理。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12篇

1、各单位党组织需要选拔任用属于县委或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在正式呈报之前,必须先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根据党委(党组)酝酿的情况,向县委组织部部长或分管部长口头汇报任用意向。

2、县委组织部根据拟呈报单位口头汇报情况,经过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部长向拟呈报单位口头回复是否正式呈报的有关事项。拟呈报单位必须按县委组织部答复意见办事。

3、拟呈报单位在正式呈报干部前,必须与县委组织部协商,确定并组织好民主推荐会。县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民主推荐会或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进行民主推荐。否则,重新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

4、拟呈报单位党组织根据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与县委组织部进一步沟通,确定拟呈报人选。拟呈报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5、各单位党组织向县委组织部呈报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材料时,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干部本人档案、党委(党组)会议纪要(含票决情况)、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和民主推荐材料。呈报材料要注意保密,须由组工干部当面呈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综合干部科和经济干部科,下同),不得转交、代交。干部科对各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要及时登记。

6、干部科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①呈报材料不齐全的;②呈报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没有经过分管的县委常委和县政府领导签字的;属于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拟呈报单位未向分管的县委常委和县政府领导汇报的;③未经县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或委托进行民主推荐的。

7、干部科对各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部长审定,然后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8、根据部长办公会意见,分管部长会同干部科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并至少保证有1名组织部机关干部。

9、考察组到达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先向单位主要领导商定考察事宜,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考察预告。

10、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一般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组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11、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对考察对象的任免建议,向部长办公会汇报。

12、分管部长会同干部科综合分析考察组汇报情况,并参考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之后,拟定干部任免的初步方案,提请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13、部长办公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部长、副部长必须全部到会。干部科长、干部监督科长列席会议。

14、对干部任免事项,部长、副部长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在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15、对于县委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部长办公会讨论议定方案后,由部长、分管部长适时向书记办公会汇报,经过充分酝酿,再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16、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分管部长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部长向常委会汇报,并作好记录。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律实行票决制,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发票决表,做好计票工作,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17、县委常委会作出任免决定后,由分管部长及时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县政府领导通气,对于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其中副局级职务拟任人选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审批。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免的干部由干部科长及时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通气。

18、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部长办公会或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属提拔重用的干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按《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监组发[2001]12号)执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19、办理任职或免职手续前,属县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由县领导或组织部领导与拟任免干部谈话,属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与拟任免干部谈话。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13篇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14篇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监理例会汇报材料范文第15篇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