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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风险论文范文

债券风险论文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债券风险风险防范

地方政府债券,简言之,就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可分为收益债券和一般责任债券两大类。收益债券是以所建项目本身收益担保偿还的债券;一般责任债券是用地方税收担保偿还的债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有很多优点,如可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降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让资金运用更有效率等。地方政府债券虽然有以上一些优点,但能否在我国发行在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我国的财政体制和政治体制尚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本文认为为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发挥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应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但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范风险。地方债发行风险的预防、控制,不仅是其能够发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其能高效使用的保证。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风险

(一)偿还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被称为“银边证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会出现无人购买的现象,但地方政府债券同公司债券一样存在偿还风险。以项目效益担保的地方债存在难以预测的决策风险。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决策人员知识结构缺陷和经验不足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败。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发债前进行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绝对意义上消除风险。以税收担保的地方债也存在偿还风险。地方财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原因之一,以这样的财政收入担保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没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地方税税种、税率的权力,也就不能通过调整税种、税率拓宽财源,这必然会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稳定的财源担保债券发行,给债券的偿还带来了风险。

(二)宏观调控风险

研究认为,发行地方债引起的宏观调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债的发行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地方债的发行意味着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规模的扩大加速了资金流动,货币流动性的提升和增大货币发行量一样,都会导致通货膨胀。二是地方债的发行将会冲击证券市场。地方政府债券将会从其它证券市场吸引资金,直接导致这些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三是实施地方债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信用状况相对于内陆地区要好得多,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发行资格。在都有资格发行时,更好的财政信用状况会吸引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四是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时,地方政府就设法通过集资、迫使银行贷款等手段为项目融资,从而造成全国各地严重的乱上项目、重复建设的情况。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在地方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换的情况下,乱上项目、重复建设可能会变得更严重。

(三)政治风险

以上所有风险都有可能导致政治风险。一旦让地方发行债券,各地可能会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许多地方政府近年来实际上早已大量负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在“欠债不还”的同时正式展开融资,就可能出现政府失信;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政府不能偿还到期债券的本息,都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当因为投资过热引起通货膨胀,人们生活水平下降时,民怨随即产生;地区差异的扩大和资金运用效率低下同样也会引发社会公众不满;如果运用资金去搞“政绩工程”,不能真正改善民生,也可能激化地方政府与人民的矛盾。

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成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决策偏差

政府决策的目的是要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满足公众需要,而公众利益往往分散、复杂,政府难以完全掌握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因为信息时效性很强,信息的利用要做到随机应变,这对于任何人、任何机构来说都难以做到完美无缺。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决策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中央政府对地方债的发行额度、期限、利率等的控制需要掌握足够的信息才能决定,因为信息不充足,控制难以到位。地方政府的决策还受到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的影响,当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时,建设项目可能不符合产业政策而难以获得政策的持续支持;当国际市场变化时,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价格可能会大幅上升而增加建设成本。

(二)财政分权不彻底助长地方对中央的依赖心理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上存在着“父与子”的关系,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很强。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错位增强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财政依赖。一方面,中央政府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分享上降低了地方政府所能取得的比重;另一方面,中央把更多的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地方政府收支严重失衡。为均衡地方政府收支,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在财政分权不彻底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难以破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这也将成为地方政府要求中央政府承担债券偿还“兜底”责任的借口。

(三)地方利益诱发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地方政府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之一。由于市场和资源有限,各地方为了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争取更大公共项目投资、获得更多资源的冲动,在与中央的决策发生冲突时,会做出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决策。如果赋予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在地方利益驱动下,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难以避免。

(四)不合理的政绩评价机制导致“政绩工程”

地方政府发债权使地方政府融资更为方便,也可能催生更多的“政绩工程”。由于项目缺乏科学决策,仅凭个人意志拍板,不顾财力民力,必然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尤其是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的现象较为普遍,结果是社会资源浪费严重,引起群众不满。

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机制构建

(一)公民权利表达机制

在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过程中,应建立公民权利表达机制,这不仅便于政府收集决策信息,而且能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建设项目要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公众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制度。它通过吸纳各方利益的代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调各方利益,使公共决策更加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二)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

社会评价机构利用专业优势搜集、整理、分析地方政府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向社会和投资者提供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既弥补了地方政府自身决策不足,又增加了债券发行的透明度,促进了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评价效果的优劣主要取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程度,只有独立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是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成功实施的保证。本文认为,在不影响国家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可批准一些国际知名评估机构在我国从事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估活动。

(三)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

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运行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它不仅可以约束政府的非理性发债行为,还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依据和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前提。发行公开原则应成为政府发行债券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时,必须按规定将债券发行情况及其财务经营状况等向社会公布。我国的地方债信息披露内容除政府财政收支信息、建设项目本身信息外,债券的批文、规模、用途、期限、利率、偿还保证、发行程序、风险提示也应公布。其中风险提示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教育方式,让投资者明白地方债也有偿还风险,激励他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四)政府自我约束机制

合理的财政分权不仅是地方债券发行的前提,也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手段。一旦明确地方政府对债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地方政府也就明确了“应做什么”和“怎么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排除中央政府承担发债“兜底”责任的可能。因此,建立地方债制度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除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外,应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边界,做到谁受益,谁支出,消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二是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适当给予地方政府制定税种、选择税率的权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确定性,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五)权力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政治的人都有无限扩大权力的欲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除了要完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防止地方政府超越自己的经济实力大搞“政绩工程”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要适当控制和协调。一是实行集中统一的地方债管理体制。地方债发行的规模、用途、期限、利率决定权等都应由中央掌握。由于地方政府非理性投资比较突出,为稳妥起见,建议暂限于省级政府以及特大城市政府有权发行地方债,资金使用范围应仅限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协调地区间的利益关系。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偏低,偿债能力较差,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贫困地区能够发行债券的可能性不大。为了缩小地区差距,必须充分协调好地方利益关系,以公正、合理原则为基础在不同地方之间分配发债额度。为了提高贫困地区的偿债能力,中央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如政策性贷款,免征或减征地方债券收益所得税等。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对发债项目的收支进行审计不但可以提高融资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明确政府的债务责任,防止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现象的发生。

(六)权利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制约机制

社会契约论者认为,国家和政府是公众自然权利让渡的产物,人民是者。如果没有人民运用民利对权力的约束,各种权力的执掌者很有可能实行不当联合,因此还要实施“以权利约束权力”。来自债权人和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是防止地方发债权异化的关键。一是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对权利的保护即是对权力的制约。最重要的是防止政府利用手中权力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债券,侵犯债权人的选择权。二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除了继续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完善人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利实现机制外,可尝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只要地方政府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即使没有直接损害某一公民的利益,该公民也可以以原告身份地方政府。把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可以规范地方政府发债权的行使。

参考文献: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一、债券市场上的利率风险分析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化,使得相关资产的价格或回报率变得更低或负债变得更为巨大。对于债券资产而言,其本质是一种利率敏感性资产。从理论上讲,债券资产价格P总可以表示为:

P=f(R,r.t),且dP/dR>0,dP/<dr<0,

其中,R代表票面利率;r代表市场利率或收益率;t代表债券的剩余期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债券的票面利率越低,债券价格越低;市场利率或收益率越高,债券价格越低。显然,市场利率的变动必然引起债券价格的变动,从而会给债券持有者带来风险。

(一)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市场的发展

近20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持续,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决定机制逐步实现由行政管制向市场决定过渡。

从债券发行市场看,1995年8月,财政部开始试行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方式发行债券,目前已经过渡到大部分国债通过无预定价格区间招标方式发行的模式。尤其是2001年开始首次发行15年、20年和30年的国债,国债拍卖发行收益率的市场化进程加快,使得国债利率向基准利率方面迈进。

债券二级市场的日益完善,也对利率市场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88年债券二级市场建立,1991年开始引进回购交易,使得债券日益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金融资产。到2001年底,债券及回购交易额突破5万亿,同时也被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的公开市场操作工作。而且债券加购利率已成为一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形式,成为人民银行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产生较大的推动力。

(二)目前债券市场面临的利率风险

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看,无论是发行市场还是流通市场都存在着较大的利率风险。

(1)发行市场上的利率风险

发行市场上看,一级市场债券发行频率加快,债券招标发行利率走低。2002年上半年,发行国债与金融债券共17期,发行总量3055亿元,其中在交易所发行200亿元,期限10年,票面利率2.54%;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发行6期1800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9.06年;国开行金融债券发行6期700亿元,如权平均期限为12.93年。国债及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屡创新低,尤其是5月23日发行的30年期国债,招标利率降至2.90%,超出很多投资者的预料。

显然,过低的债券招标利率使得债券资产的价值大大降低。由于国家近期公布宏观经济数据大多向好,通货紧缩的情况明显缓解,市场对未来降息的预期大大减弱,对于长期低息债券的发行的影响开始显现:在2002年7月发行的第9期国债中,计划的260亿发债额度没有用完。市场对于债券发行中利率风险的重视,已经开始对债券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2)流通市场上的利率风险

从流通市场上看,人民银行的降息举措以及市场对于准备金制度可能改革的预期导致了市场收益率不断下滑。如下图所示,自2002年1-5月份以来,月度债券收益率曲线不断下移,尤其30年期国债招标出2.9%的标面利率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只是到了6月份才凭借20年期的收益率走高才使得收益曲线没有进一步走低。6月份成交的50只现券中有47只收益率全部落在3%以下,当月国债加权平均收益率降为2.18%,平均回购利率也由年初的2.204%下降至6月底的1.965%。

收益率曲线的日趋平坦反映了市场长债短炒、短期行为严重,隐含的风险是巨大的。以30年期国债为例,只要利率上调一个百分点,按到期收益率2.90%的久期计算,其市场价格要下降19.95元。

为此,人民银行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来减轻潜在的利率风险,最近一段时间连续通过公开市场正回购操作回笼资金1000亿元,减少在债券市场上争购债券的资金,从而引导回购利率缓慢走高,最终达到调高债券的收益率的目的。

附图

二、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分析

(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及期作用

市场的流动性指的是市场的参与者能够迅速进行大量金融交易,并且不会导致资金资产价格发生显著波动。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通常从密度、深度和弹性三个指标度量市场流动性(BIS,1999):

1.密度: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中间价格的幅度,也即与市场价格无关的交易成本,它通常可以用债券买卖价差来表示。差价越小,说明债券交易市场的竞争越激烈,因而债券市场的效率越高。

2.深度:它反映的是不会影响现行价格的市场交易量,可以用某一既定时间中做市商交易报价的交易量来表示;也可以通过债券的周转率反映。

3.弹性:指的是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恢复均衡的速度。弹性代表着市场的潜在深度,这一点仅仅从当前交易量指标上很难看出来。目前还没有较好的度量方法,通常是观察债券交易后恢复正常市场状态(买卖差价、交易量)的速度。

作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组成部分的国债市场,其市场流动性对于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由于国债风险小、同质性强、规模大,是其他金融资产(如商业票据、证券化资产(ABS)、企业债券等)定价的基准和众多衍生金融资产(例如回购、期货、期权等)的基础资产,同时也是交易者对冲风险的重要工具。一个富于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在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国债市场形成的利率期限结构,能够反应市场参与者对利率变化预期和长期利率趋势,这种信息既是其他债券收益曲线形成和利率期货估计的依据,也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信息,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意图得以有效地传导。

第三,国债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最重要的操作工具;如果国债市场缺乏流动性,央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社会信用总量的能力会受到限制,资产价格容易过度波动;此外,国债还是各国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的手段。

一般说来,金融市场在提供流动性方面本身会有一些自发的制度安排,但是一个富于深度和流动性的债券市场对于整个经济来说,仍然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一方面,它能够为每个市场参与者和整个经济带来好处,另一方面,单个市场参与者缺乏促进和维持市场流动性的积极性,理论部门如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等可以在促进市场流动性方面能够而且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债券市场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上所要面对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市场/产品流动性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前者是指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而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公允的市场价值进行债券交易而产生的损失。这种风险在金融机构需要OTC市场中进行动态对冲交易时表现得十分突出。而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出的需要,这种资金收支的不匹配包括数量上的不匹配和时间上的不匹配。上述情况往往迫使金融机构提前进行清算,从而使帐面上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目前债券现货市场的流动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市场的人为分割

我国的国债市场目前被人为分割成交所和银行间两个各自独立运行的市场,相对来说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因素与资本市场在交易报价和资金清算上融为一体,市场交投远较银行间市场活跃。但由于交易所实际上集交易、清算、过户和托管于一身,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而且中央国债公司不能真正统揽债券的统一登记和过户,沪深交易所的债券资产还游离于中央国债公司之外,无法对债券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统一监控,还有可能出现债券卖空的情况,从而市场带来较大的风险。

不过,国债现货市场分割,一个最直接的不足之处就是形成的国债收益缺乏指导性,这使得人民银行透过公开市场操作传导货币政策意图的效果则被大大削弱。

2.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上的运作还有局限性

首先,银行体系流动性异常充足。大量闲置资金投向债券市场,造成债券市场需求增加。虽然2002年初实施准入备案制以后,市场扩容速度大大加快,但存款类金融机构比重仍占据大多数。显然,投资者类型趋同。就容易造成在多头市场时二级市场供给不足,在空头市场时二级市场需求不足,形成单边市场。

其次,一些商业银行脱离交易所市场后,还习惯于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对银行间市场的询价方式一时难以适应。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联社)依然通过多种渠道参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这也间接削弱了银行间市场的活跃程度,同时也给自身带来了较大的营运风险。同时,在交易所市场上,部分金融机构将国债市场当成服务于其资本市场的工具,过度投机炒作,造成了国债市场的价格波动异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3.现货交易得到的收益率无法合理预测未来

实际上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为市场成员提供了高度的融资便利,使他们可以不受自身资金实力的约束,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自己的债券投资能力,增加了市场对债券的需求。当前市场有不少市场成员,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回购融资进行滚动放大债券投资的套利操作,有的甚至将债券资产放大若干倍。因此,很多长期债券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期回购利率的影响较大。

所以,流动性风险可以看作是一种综合性风险,是其他风险在金融机构整体运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例如,债券市场上利率风险的凝聚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持有债券资产收益,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的意愿,使得债券资产的吸引力大大下降,债券市场会出现交投清淡等缺乏流动性的表现。这种市场/产品类型的流动性风险会使得金融机构在将债券变现时产生价值上的损失,如果损失足够大的话,会进一步导致有关金融机构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事态严重时还可能引发“金融恐慌”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非流动性。

三、利率期货交易在规避债券市场风险中的作用

(一)利率期货的功能

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规避市场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风险。利率波动使得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均面临利率风险,特别是越来越多持有债券的投资者,急需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工具,在此情形下,利率期货应运而生。最早开办利率期货业务的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受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美国和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率波动非常剧烈,使借货双方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了降低或规避利率波的风险,1975年9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先开办了利率期货品种——美国国民抵押协会抵押证期货,随后又分别推出了短期国库券、中长期国库券、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证、欧洲美元存款等金融工具的利率期货。进入80年代,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推出了各自的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3个月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长期债券为标的物。利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功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价格发现。利率期货交易是以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产生未来不同到期月份的利率期货合约价格。同时,和绝大多数金融期货交易一样,利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利率现贷市场价格的变动,并有助于提高债券现贷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并通过套利交易,促进价格合理波动。

2.规避风险。投资者可以利用率期货来达到如下保值目的:(1)固定未来的贷款利率:利率期货合约可以用来固定从经营中所获得的现金流量的投资利率或预期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率。(2)固定未来的借款利率:债券期货合约可以用来锁定某一浮动借款合同的变动利息支付部分。

3.优化资产配置,利率期货交易具有优化资金配置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交易成本,利率期货的多空双向交易制可以使投资者无论在债券价格涨跌时都可以获得,以避免资金在债券价格下跌时出现闲置。(2)利率期货可以方便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从而提高交易地投资收益率。(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便进行现金流管理。由于期货交易的杠杠效应能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得投资者建立同样金额头寸的速度要比现货市场快的多。

(二)利率期货在于防范债券中场中利率风险的作用

首先,利率期货有助于投资者在认购债券时,规避相关的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发行债券事先规定利率,会由于市场利率的走高而出现价格走低的情况。而通过卖空利率期货,就可以有效避险。

这一方法,在国际上也被广泛采用。如1979年10月,所罗门兄弟公司在包销100亿元的IBM的企业债券时,美国联储宣布准备放开利率,市场利率大涨,但所罗门公司由于事先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中卖出了债券期货,从而成功地防范此次利率风险。1982年12月31日,在CBOT的长期债券期货交易停市时,美国财政部甚至为此推迟了20年新国债的发行,他们认为在没有保值交易存在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长债的发行(杨迈军等,2001)

其次,债券现贷和期货市场上的套利交易有助于促进形成统一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从而形成一个从短期到长期完整的国债收益率体系。有了利率期货交易,使得“债券复制”操作成为可能。在金融工程中,一笔现券交易和一笔反向的期货交易,会复制出一个收益率不同的“虚拟债券”,从而能够有效地发现市场真实的无风险利率,为整个金融产品体系的定价提供准确的基准(约翰·马歇尔等,1998)。

(三)利率期货交易对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债券现货市场与期市场之间流动性的相互关系,无论对市场参与者还是监管当局都有重要意义。显然,这两个市场的流动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因为现贷市场交易量的增加能够带动期货市场为了保值的交易量的增加。尽管从理论上讲,现货(尤其是基准国债现货)的发行与期货合约反映了相同的内在风险,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潜代关系。只不过这种替代关系在市场巨大的套期保值力量面前,其影响十分微弱。

首先,期货交易的“卖空机制”对于现券市场的流动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做市商能够从事“卖空交易”,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如果交易商在期货持有空仓,那么在结算之前必须能够得到所需的债券。因此,如果交易商不能进行“卖空操作”,他们或者需要持有大量的国债存货以应付买单,从而增加做市的成本;或者拖延交易直到得到债券,从而减少交易的“及时性”和交易量,造成市场流动性下降。由于这些原因,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中关于国债交易的“卖空机制”,均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第一,交易商可以通过国债回购或借贷市场,减少不必要的国债存货;第二,如果交易商未能按期交割,可以在缴纳一定的罚金之后,适当延期;第三,如果市场对某一品种国债有特殊需求,政府可以续发这种国债。通常,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市场对空制的信心。

其次,利率期货交易采用的标准化交易方式和保证金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由于期货交易通过交易所充当清算中介,加上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使得交易的实现更为简化和高效。而同样有债券套期保值功能的债券远期交易,由于合约的非标准化,加上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之前不需要实际交割,交易中存在较大地信用风险,远期交易始终不如期货交易流动性好。

最后,期货交易拥有广泛的参与者。一般说来,债券交易者的期限偏好、风险偏好、对未来的预期以及对信处的敏感程度均能影响市场的流动性。因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差别能够影响市场流动性。因为不同的市场参与者有着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对同样的信息可能作出不同的反应,交易商可以选择更多的债券资产持有结构和交易方式,更容易找到交易对手,可以有效地对冲短期交易风险,减少为预防不可预见的风险而过多持有国债存货。例如Gravelle研究认为,加拿大国债市场上非居民的加入,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Gravelle,1999)。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一、债券市场上的利率风险分析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化,使得相关资产的价格或回报率变得更低或负债变得更为巨大。对于债券资产而言,其本质是一种利率敏感性资产。从理论上讲,债券资产价格P总可以表示为:

P=f(R,r.t),且dP/dR>0,dP/<dr<0,

其中,R代表票面利率;r代表市场利率或收益率;t代表债券的剩余期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债券的票面利率越低,债券价格越低;市场利率或收益率越高,债券价格越低。显然,市场利率的变动必然引起债券价格的变动,从而会给债券持有者带来风险。

(一)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市场的发展

近20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持续,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决定机制逐步实现由行政管制向市场决定过渡。

从债券发行市场看,1995年8月,财政部开始试行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方式发行债券,目前已经过渡到大部分国债通过无预定价格区间招标方式发行的模式。尤其是2001年开始首次发行15年、20年和30年的国债,国债拍卖发行收益率的市场化进程加快,使得国债利率向基准利率方面迈进。

债券二级市场的日益完善,也对利率市场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88年债券二级市场建立,1991年开始引进回购交易,使得债券日益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金融资产。到2001年底,债券及回购交易额突破5万亿,同时也被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的公开市场操作工作。而且债券加购利率已成为一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形式,成为人民银行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产生较大的推动力。

(二)目前债券市场面临的利率风险

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看,无论是发行市场还是流通市场都存在着较大的利率风险。

(1)发行市场上的利率风险

发行市场上看,一级市场债券发行频率加快,债券招标发行利率走低。2002年上半年,发行国债与金融债券共17期,发行总量3055亿元,其中在交易所发行200亿元,期限10年,票面利率2.54%;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发行6期1800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9.06年;国开行金融债券发行6期700亿元,如权平均期限为12.93年。国债及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屡创新低,尤其是5月23日发行的30年期国债,招标利率降至2.90%,超出很多投资者的预料。

显然,过低的债券招标利率使得债券资产的价值大大降低。由于国家近期公布宏观经济数据大多向好,通货紧缩的情况明显缓解,市场对未来降息的预期大大减弱,对于长期低息债券的发行的影响开始显现:在2002年7月发行的第9期国债中,计划的260亿发债额度没有用完。市场对于债券发行中利率风险的重视,已经开始对债券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2)流通市场上的利率风险

从流通市场上看,人民银行的降息举措以及市场对于准备金制度可能改革的预期导致了市场收益率不断下滑。如下图所示,自2002年1-5月份以来,月度债券收益率曲线不断下移,尤其30年期国债招标出2.9%的标面利率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只是到了6月份才凭借20年期的收益率走高才使得收益曲线没有进一步走低。6月份成交的50只现券中有47只收益率全部落在3%以下,当月国债加权平均收益率降为2.18%,平均回购利率也由年初的2.204%下降至6月底的1.965%。

收益率曲线的日趋平坦反映了市场长债短炒、短期行为严重,隐含的风险是巨大的。以30年期国债为例,只要利率上调一个百分点,按到期收益率2.90%的久期计算,其市场价格要下降19.95元。

为此,人民银行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来减轻潜在的利率风险,最近一段时间连续通过公开市场正回购操作回笼资金1000亿元,减少在债券市场上争购债券的资金,从而引导回购利率缓慢走高,最终达到调高债券的收益率的目的。

附图

二、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分析

(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及期作用

市场的流动性指的是市场的参与者能够迅速进行大量金融交易,并且不会导致资金资产价格发生显著波动。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通常从密度、深度和弹性三个指标度量市场流动性(BIS,1999):

1.密度: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中间价格的幅度,也即与市场价格无关的交易成本,它通常可以用债券买卖价差来表示。差价越小,说明债券交易市场的竞争越激烈,因而债券市场的效率越高。

2.深度:它反映的是不会影响现行价格的市场交易量,可以用某一既定时间中做市商交易报价的交易量来表示;也可以通过债券的周转率反映。

3.弹性:指的是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恢复均衡的速度。弹性代表着市场的潜在深度,这一点仅仅从当前交易量指标上很难看出来。目前还没有较好的度量方法,通常是观察债券交易后恢复正常市场状态(买卖差价、交易量)的速度。

作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组成部分的国债市场,其市场流动性对于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由于国债风险小、同质性强、规模大,是其他金融资产(如商业票据、证券化资产(ABS)、企业债券等)定价的基准和众多衍生金融资产(例如回购、期货、期权等)的基础资产,同时也是交易者对冲风险的重要工具。一个富于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在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国债市场形成的利率期限结构,能够反应市场参与者对利率变化预期和长期利率趋势,这种信息既是其他债券收益曲线形成和利率期货估计的依据,也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信息,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意图得以有效地传导。

第三,国债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最重要的操作工具;如果国债市场缺乏流动性,央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社会信用总量的能力会受到限制,资产价格容易过度波动;此外,国债还是各国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的手段。

一般说来,金融市场在提供流动性方面本身会有一些自发的制度安排,但是一个富于深度和流动性的债券市场对于整个经济来说,仍然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一方面,它能够为每个市场参与者和整个经济带来好处,另一方面,单个市场参与者缺乏促进和维持市场流动性的积极性,理论部门如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等可以在促进市场流动性方面能够而且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债券市场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上所要面对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市场/产品流动性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前者是指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而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公允的市场价值进行债券交易而产生的损失。这种风险在金融机构需要OTC市场中进行动态对冲交易时表现得十分突出。而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出的需要,这种资金收支的不匹配包括数量上的不匹配和时间上的不匹配。上述情况往往迫使金融机构提前进行清算,从而使帐面上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目前债券现货市场的流动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市场的人为分割

我国的国债市场目前被人为分割成交所和银行间两个各自独立运行的市场,相对来说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因素与资本市场在交易报价和资金清算上融为一体,市场交投远较银行间市场活跃。但由于交易所实际上集交易、清算、过户和托管于一身,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而且中央国债公司不能真正统揽债券的统一登记和过户,沪深交易所的债券资产还游离于中央国债公司之外,无法对债券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统一监控,还有可能出现债券卖空的情况,从而市场带来较大的风险。

不过,国债现货市场分割,一个最直接的不足之处就是形成的国债收益缺乏指导性,这使得人民银行透过公开市场操作传导货币政策意图的效果则被大大削弱。

2.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上的运作还有局限性

首先,银行体系流动性异常充足。大量闲置资金投向债券市场,造成债券市场需求增加。虽然2002年初实施准入备案制以后,市场扩容速度大大加快,但存款类金融机构比重仍占据大多数。显然,投资者类型趋同。就容易造成在多头市场时二级市场供给不足,在空头市场时二级市场需求不足,形成单边市场。

其次,一些商业银行脱离交易所市场后,还习惯于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对银行间市场的询价方式一时难以适应。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联社)依然通过多种渠道参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这也间接削弱了银行间市场的活跃程度,同时也给自身带来了较大的营运风险。同时,在交易所市场上,部分金融机构将国债市场当成服务于其资本市场的工具,过度投机炒作,造成了国债市场的价格波动异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3.现货交易得到的收益率无法合理预测未来

实际上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为市场成员提供了高度的融资便利,使他们可以不受自身资金实力的约束,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自己的债券投资能力,增加了市场对债券的需求。当前市场有不少市场成员,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回购融资进行滚动放大债券投资的套利操作,有的甚至将债券资产放大若干倍。因此,很多长期债券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期回购利率的影响较大。

所以,流动性风险可以看作是一种综合性风险,是其他风险在金融机构整体运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例如,债券市场上利率风险的凝聚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持有债券资产收益,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的意愿,使得债券资产的吸引力大大下降,债券市场会出现交投清淡等缺乏流动性的表现。这种市场/产品类型的流动性风险会使得金融机构在将债券变现时产生价值上的损失,如果损失足够大的话,会进一步导致有关金融机构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事态严重时还可能引发“金融恐慌”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非流动性。

三、利率期货交易在规避债券市场风险中的作用

(一)利率期货的功能

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规避市场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风险。利率波动使得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均面临利率风险,特别是越来越多持有债券的投资者,急需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工具,在此情形下,利率期货应运而生。最早开办利率期货业务的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受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美国和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率波动非常剧烈,使借货双方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了降低或规避利率波的风险,1975年9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先开办了利率期货品种——美国国民抵押协会抵押证期货,随后又分别推出了短期国库券、中长期国库券、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证、欧洲美元存款等金融工具的利率期货。进入80年代,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推出了各自的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3个月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长期债券为标的物。利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功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价格发现。利率期货交易是以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产生未来不同到期月份的利率期货合约价格。同时,和绝大多数金融期货交易一样,利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利率现贷市场价格的变动,并有助于提高债券现贷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并通过套利交易,促进价格合理波动。

2.规避风险。投资者可以利用率期货来达到如下保值目的:(1)固定未来的贷款利率:利率期货合约可以用来固定从经营中所获得的现金流量的投资利率或预期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率。(2)固定未来的借款利率:债券期货合约可以用来锁定某一浮动借款合同的变动利息支付部分。

3.优化资产配置,利率期货交易具有优化资金配置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交易成本,利率期货的多空双向交易制可以使投资者无论在债券价格涨跌时都可以获得,以避免资金在债券价格下跌时出现闲置。(2)利率期货可以方便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从而提高交易地投资收益率。(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便进行现金流管理。由于期货交易的杠杠效应能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得投资者建立同样金额头寸的速度要比现货市场快的多。

(二)利率期货在于防范债券中场中利率风险的作用

首先,利率期货有助于投资者在认购债券时,规避相关的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发行债券事先规定利率,会由于市场利率的走高而出现价格走低的情况。而通过卖空利率期货,就可以有效避险。

这一方法,在国际上也被广泛采用。如1979年10月,所罗门兄弟公司在包销100亿元的IBM的企业债券时,美国联储宣布准备放开利率,市场利率大涨,但所罗门公司由于事先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中卖出了债券期货,从而成功地防范此次利率风险。1982年12月31日,在CBOT的长期债券期货交易停市时,美国财政部甚至为此推迟了20年新国债的发行,他们认为在没有保值交易存在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长债的发行(杨迈军等,2001)

其次,债券现贷和期货市场上的套利交易有助于促进形成统一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从而形成一个从短期到长期完整的国债收益率体系。有了利率期货交易,使得“债券复制”操作成为可能。在金融工程中,一笔现券交易和一笔反向的期货交易,会复制出一个收益率不同的“虚拟债券”,从而能够有效地发现市场真实的无风险利率,为整个金融产品体系的定价提供准确的基准(约翰·马歇尔等,1998)。

(三)利率期货交易对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债券现货市场与期市场之间流动性的相互关系,无论对市场参与者还是监管当局都有重要意义。显然,这两个市场的流动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因为现贷市场交易量的增加能够带动期货市场为了保值的交易量的增加。尽管从理论上讲,现货(尤其是基准国债现货)的发行与期货合约反映了相同的内在风险,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潜代关系。只不过这种替代关系在市场巨大的套期保值力量面前,其影响十分微弱。

首先,期货交易的“卖空机制”对于现券市场的流动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做市商能够从事“卖空交易”,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如果交易商在期货持有空仓,那么在结算之前必须能够得到所需的债券。因此,如果交易商不能进行“卖空操作”,他们或者需要持有大量的国债存货以应付买单,从而增加做市的成本;或者拖延交易直到得到债券,从而减少交易的“及时性”和交易量,造成市场流动性下降。由于这些原因,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中关于国债交易的“卖空机制”,均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第一,交易商可以通过国债回购或借贷市场,减少不必要的国债存货;第二,如果交易商未能按期交割,可以在缴纳一定的罚金之后,适当延期;第三,如果市场对某一品种国债有特殊需求,政府可以续发这种国债。通常,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市场对空制的信心。

其次,利率期货交易采用的标准化交易方式和保证金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由于期货交易通过交易所充当清算中介,加上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使得交易的实现更为简化和高效。而同样有债券套期保值功能的债券远期交易,由于合约的非标准化,加上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之前不需要实际交割,交易中存在较大地信用风险,远期交易始终不如期货交易流动性好。

最后,期货交易拥有广泛的参与者。一般说来,债券交易者的期限偏好、风险偏好、对未来的预期以及对信处的敏感程度均能影响市场的流动性。因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差别能够影响市场流动性。因为不同的市场参与者有着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对同样的信息可能作出不同的反应,交易商可以选择更多的债券资产持有结构和交易方式,更容易找到交易对手,可以有效地对冲短期交易风险,减少为预防不可预见的风险而过多持有国债存货。例如Gravelle研究认为,加拿大国债市场上非居民的加入,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Gravelle,1999)。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债券风险风险防范

地方政府债券,简言之,就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可分为收益债券和一般责任债券两大类。收益债券是以所建项目本身收益担保偿还的债券;一般责任债券是用地方税收担保偿还的债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有很多优点,如可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降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让资金运用更有效率等。地方政府债券虽然有以上一些优点,但能否在我国发行在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我国的财政体制和政治体制尚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本文认为为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发挥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应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但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范风险。地方债发行风险的预防、控制,不仅是其能够发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其能高效使用的保证。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风险

(一)偿还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被称为“银边证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会出现无人购买的现象,但地方政府债券同公司债券一样存在偿还风险。以项目效益担保的地方债存在难以预测的决策风险。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决策人员知识结构缺陷和经验不足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败。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发债前进行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绝对意义上消除风险。以税收担保的地方债也存在偿还风险。地方财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原因之一,以这样的财政收入担保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没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地方税税种、税率的权力,也就不能通过调整税种、税率拓宽财源,这必然会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稳定的财源担保债券发行,给债券的偿还带来了风险。

(二)宏观调控风险

研究认为,发行地方债引起的宏观调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债的发行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地方债的发行意味着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规模的扩大加速了资金流动,货币流动性的提升和增大货币发行量一样,都会导致通货膨胀。二是地方债的发行将会冲击证券市场。地方政府债券将会从其它证券市场吸引资金,直接导致这些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三是实施地方债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信用状况相对于内陆地区要好得多,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发行资格。在都有资格发行时,更好的财政信用状况会吸引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四是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时,地方政府就设法通过集资、迫使银行贷款等手段为项目融资,从而造成全国各地严重的乱上项目、重复建设的情况。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在地方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换的情况下,乱上项目、重复建设可能会变得更严重。

(三)政治风险

以上所有风险都有可能导致政治风险。一旦让地方发行债券,各地可能会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许多地方政府近年来实际上早已大量负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在“欠债不还”的同时正式展开融资,就可能出现政府失信;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政府不能偿还到期债券的本息,都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当因为投资过热引起通货膨胀,人们生活水平下降时,民怨随即产生;地区差异的扩大和资金运用效率低下同样也会引发社会公众不满;如果运用资金去搞“政绩工程”,不能真正改善民生,也可能激化地方政府与人民的矛盾。

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成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决策偏差

政府决策的目的是要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满足公众需要,而公众利益往往分散、复杂,政府难以完全掌握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因为信息时效性很强,信息的利用要做到随机应变,这对于任何人、任何机构来说都难以做到完美无缺。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决策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中央政府对地方债的发行额度、期限、利率等的控制需要掌握足够的信息才能决定,因为信息不充足,控制难以到位。地方政府的决策还受到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的影响,当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时,建设项目可能不符合产业政策而难以获得政策的持续支持;当国际市场变化时,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价格可能会大幅上升而增加建设成本。

(二)财政分权不彻底助长地方对中央的依赖心理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上存在着“父与子”的关系,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很强。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错位增强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财政依赖。一方面,中央政府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分享上降低了地方政府所能取得的比重;另一方面,中央把更多的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地方政府收支严重失衡。为均衡地方政府收支,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在财政分权不彻底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难以破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这也将成为地方政府要求中央政府承担债券偿还“兜底”责任的借口。

(三)地方利益诱发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地方政府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之一。由于市场和资源有限,各地方为了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争取更大公共项目投资、获得更多资源的冲动,在与中央的决策发生冲突时,会做出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决策。如果赋予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在地方利益驱动下,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难以避免。

(四)不合理的政绩评价机制导致“政绩工程”

地方政府发债权使地方政府融资更为方便,也可能催生更多的“政绩工程”。由于项目缺乏科学决策,仅凭个人意志拍板,不顾财力民力,必然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尤其是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的现象较为普遍,结果是社会资源浪费严重,引起群众不满。

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机制构建

(一)公民权利表达机制

在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过程中,应建立公民权利表达机制,这不仅便于政府收集决策信息,而且能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建设项目要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公众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制度。它通过吸纳各方利益的代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调各方利益,使公共决策更加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二)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

社会评价机构利用专业优势搜集、整理、分析地方政府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向社会和投资者提供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既弥补了地方政府自身决策不足,又增加了债券发行的透明度,促进了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评价效果的优劣主要取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程度,只有独立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是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成功实施的保证。本文认为,在不影响国家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可批准一些国际知名评估机构在我国从事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估活动。(三)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

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运行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它不仅可以约束政府的非理性发债行为,还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依据和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前提。发行公开原则应成为政府发行债券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时,必须按规定将债券发行情况及其财务经营状况等向社会公布。我国的地方债信息披露内容除政府财政收支信息、建设项目本身信息外,债券的批文、规模、用途、期限、利率、偿还保证、发行程序、风险提示也应公布。其中风险提示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教育方式,让投资者明白地方债也有偿还风险,激励他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四)政府自我约束机制

合理的财政分权不仅是地方债券发行的前提,也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手段。一旦明确地方政府对债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地方政府也就明确了“应做什么”和“怎么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排除中央政府承担发债“兜底”责任的可能。因此,建立地方债制度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除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外,应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边界,做到谁受益,谁支出,消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二是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适当给予地方政府制定税种、选择税率的权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确定性,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五)权力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政治的人都有无限扩大权力的欲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除了要完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防止地方政府超越自己的经济实力大搞“政绩工程”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要适当控制和协调。一是实行集中统一的地方债管理体制。地方债发行的规模、用途、期限、利率决定权等都应由中央掌握。由于地方政府非理性投资比较突出,为稳妥起见,建议暂限于省级政府以及特大城市政府有权发行地方债,资金使用范围应仅限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协调地区间的利益关系。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偏低,偿债能力较差,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贫困地区能够发行债券的可能性不大。为了缩小地区差距,必须充分协调好地方利益关系,以公正、合理原则为基础在不同地方之间分配发债额度。为了提高贫困地区的偿债能力,中央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如政策性贷款,免征或减征地方债券收益所得税等。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对发债项目的收支进行审计不但可以提高融资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明确政府的债务责任,防止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现象的发生。

(六)权利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制约机制

社会契约论者认为,国家和政府是公众自然权利让渡的产物,人民是者。如果没有人民运用民利对权力的约束,各种权力的执掌者很有可能实行不当联合,因此还要实施“以权利约束权力”。来自债权人和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是防止地方发债权异化的关键。一是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对权利的保护即是对权力的制约。最重要的是防止政府利用手中权力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债券,侵犯债权人的选择权。二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除了继续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完善人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利实现机制外,可尝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只要地方政府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即使没有直接损害某一公民的利益,该公民也可以以原告身份地方政府。把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可以规范地方政府发债权的行使。

参考文献: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一)偿还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被称为“银边证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会出现无人购买的现象,但地方政府债券同公司债券一样存在偿还风险。以项目效益担保的地方债存在难以预测的决策风险。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决策人员知识结构缺陷和经验不足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败。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发债前进行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绝对意义上消除风险。以税收担保的地方债也存在偿还风险。地方财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原因之一,以这样的财政收入担保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没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地方税税种、税率的权力,也就不能通过调整税种、税率拓宽财源,这必然会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稳定的财源担保债券发行,给债券的偿还带来了风险。

(二)宏观调控风险

研究认为,发行地方债引起的宏观调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债的发行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地方债的发行意味着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规模的扩大加速了资金流动,货币流动性的提升和增大货币发行量一样,都会导致通货膨胀。二是地方债的发行将会冲击证券市场。地方政府债券将会从其它证券市场吸引资金,直接导致这些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三是实施地方债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信用状况相对于内陆地区要好得多,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发行资格。在都有资格发行时,更好的财政信用状况会吸引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四是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时,地方政府就设法通过集资、迫使银行贷款等手段为项目融资,从而造成全国各地严重的乱上项目、重复建设的情况。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在地方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换的情况下,乱上项目、重复建设可能会变得更严重。

(三)政治风险

以上所有风险都有可能导致政治风险。一旦让地方发行债券,各地可能会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许多地方政府近年来实际上早已大量负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在“欠债不还”的同时正式展开融资,就可能出现政府失信;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政府不能偿还到期债券的本息,都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当因为投资过热引起通货膨胀,人们生活水平下降时,民怨随即产生;地区差异的扩大和资金运用效率低下同样也会引发社会公众不满;如果运用资金去搞“政绩工程”,不能真正改善民生,也可能激化地方政府与人民的矛盾。

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成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决策偏差

政府决策的目的是要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满足公众需要,而公众利益往往分散、复杂,政府难以完全掌握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因为信息时效性很强,信息的利用要做到随机应变,这对于任何人、任何机构来说都难以做到完美无缺。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决策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中央政府对地方债的发行额度、期限、利率等的控制需要掌握足够的信息才能决定,因为信息不充足,控制难以到位。地方政府的决策还受到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的影响,当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时,建设项目可能不符合产业政策而难以获得政策的持续支持;当国际市场变化时,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价格可能会大幅上升而增加建设成本。

(二)财政分权不彻底助长地方对中央的依赖心理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上存在着“父与子”的关系,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很强。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错位增强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财政依赖。一方面,中央政府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分享上降低了地方政府所能取得的比重;另一方面,中央把更多的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地方政府收支严重失衡。为均衡地方政府收支,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在财政分权不彻底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难以破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这也将成为地方政府要求中央政府承担债券偿还“兜底”责任的借口。

(三)地方利益诱发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地方政府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之一。由于市场和资源有限,各地方为了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争取更大公共项目投资、获得更多资源的冲动,在与中央的决策发生冲突时,会做出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决策。如果赋予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在地方利益驱动下,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难以避免。

(四)不合理的政绩评价机制导致“政绩工程”

地方政府发债权使地方政府融资更为方便,也可能催生更多的“政绩工程”。由于项目缺乏科学决策,仅凭个人意志拍板,不顾财力民力,必然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尤其是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的现象较为普遍,结果是社会资源浪费严重,引起群众不满。

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机制构建

(一)公民权利表达机制

在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过程中,应建立公民权利表达机制,这不仅便于政府收集决策信息,而且能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建设项目要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公众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制度。它通过吸纳各方利益的代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调各方利益,使公共决策更加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二)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

社会评价机构利用专业优势搜集、整理、分析地方政府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向社会和投资者提供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既弥补了地方政府自身决策不足,又增加了债券发行的透明度,促进了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评价效果的优劣主要取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程度,只有独立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是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成功实施的保证。本文认为,在不影响国家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可批准一些国际知名评估机构在我国从事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估活动。

(三)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

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运行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它不仅可以约束政府的非理性发债行为,还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依据和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前提。发行公开原则应成为政府发行债券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时,必须按规定将债券发行情况及其财务经营状况等向社会公布。我国的地方债信息披露内容除政府财政收支信息、建设项目本身信息外,债券的批文、规模、用途、期限、利率、偿还保证、发行程序、风险提示也应公布。其中风险提示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教育方式,让投资者明白地方债也有偿还风险,激励他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四)政府自我约束机制

合理的财政分权不仅是地方债券发行的前提,也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手段。一旦明确地方政府对债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地方政府也就明确了“应做什么”和“怎么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排除中央政府承担发债“兜底”责任的可能。因此,建立地方债制度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除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外,应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边界,做到谁受益,谁支出,消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二是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适当给予地方政府制定税种、选择税率的权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确定性,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五)权力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政治的人都有无限扩大权力的欲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除了要完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防止地方政府超越自己的经济实力大搞“政绩工程”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要适当控制和协调。一是实行集中统一的地方债管理体制。地方债发行的规模、用途、期限、利率决定权等都应由中央掌握。由于地方政府非理性投资比较突出,为稳妥起见,建议暂限于省级政府以及特大城市政府有权发行地方债,资金使用范围应仅限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协调地区间的利益关系。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偏低,偿债能力较差,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贫困地区能够发行债券的可能性不大。为了缩小地区差距,必须充分协调好地方利益关系,以公正、合理原则为基础在不同地方之间分配发债额度。为了提高贫困地区的偿债能力,中央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如政策性贷款,免征或减征地方债券收益所得税等。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对发债项目的收支进行审计不但可以提高融资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明确政府的债务责任,防止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现象的发生。

(六)权利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制约机制

社会契约论者认为,国家和政府是公众自然权利让渡的产物,人民是者。如果没有人民运用民利对权力的约束,各种权力的执掌者很有可能实行不当联合,因此还要实施“以权利约束权力”。来自债权人和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是防止地方发债权异化的关键。一是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对权利的保护即是对权力的制约。最重要的是防止政府利用手中权力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债券,侵犯债权人的选择权。二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除了继续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完善人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利实现机制外,可尝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只要地方政府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即使没有直接损害某一公民的利益,该公民也可以以原告身份地方政府。把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可以规范地方政府发债权的行使。

内容摘要:地方政府债券存在偿还风险、宏观调控风险、政治风险。政府信息不对称、财政分权不彻底、地方利益驱动、不合理的政绩评价机制等是风险的主要成因。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防范应着眼于公民权利表达、社会评价、地方债信息披露、财政分权的政府自我约束、权力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制约、权利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监督等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债券风险风险防范

地方政府债券,简言之,就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可分为收益债券和一般责任债券两大类。收益债券是以所建项目本身收益担保偿还的债券;一般责任债券是用地方税收担保偿还的债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有很多优点,如可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降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让资金运用更有效率等。地方政府债券虽然有以上一些优点,但能否在我国发行在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我国的财政体制和政治体制尚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本文认为为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发挥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应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但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范风险。地方债发行风险的预防、控制,不仅是其能够发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其能高效使用的保证。

参考文献: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债券风险风险防范

地方政府债券,简言之,就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可分为收益债券和一般责任债券两大类。收益债券是以所建项目本身收益担保偿还的债券;一般责任债券是用地方税收担保偿还的债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有很多优点,如可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降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让资金运用更有效率等。地方政府债券虽然有以上一些优点,但能否在我国发行在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我国的财政体制和政治体制尚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本文认为为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发挥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应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但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范风险。地方债发行风险的预防、控制,不仅是其能够发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其能高效使用的保证。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风险

(一)偿还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被称为“银边证券”,信用度很高,一般不会出现无人购买的现象,但地方政府债券同公司债券一样存在偿还风险。以项目效益担保的地方债存在难以预测的决策风险。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决策人员知识结构缺陷和经验不足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败。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在发债前进行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也不能在绝对意义上消除风险。以税收担保的地方债也存在偿还风险。地方财政收入不足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原因之一,以这样的财政收入担保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没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地方税税种、税率的权力,也就不能通过调整税种、税率拓宽财源,这必然会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地方政府以不稳定的财源担保债券发行,给债券的偿还带来了风险。

(二)宏观调控风险

研究认为,发行地方债引起的宏观调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债的发行可能引起通货膨胀。地方债的发行意味着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规模的扩大加速了资金流动,货币流动性的提升和增大货币发行量一样,都会导致通货膨胀。二是地方债的发行将会冲击证券市场。地方政府债券将会从其它证券市场吸引资金,直接导致这些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三是实施地方债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信用状况相对于内陆地区要好得多,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发行资格。在都有资格发行时,更好的财政信用状况会吸引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四是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时,地方政府就设法通过集资、迫使银行贷款等手段为项目融资,从而造成全国各地严重的乱上项目、重复建设的情况。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在地方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换的情况下,乱上项目、重复建设可能会变得更严重。

(三)政治风险

以上所有风险都有可能导致政治风险。一旦让地方发行债券,各地可能会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许多地方政府近年来实际上早已大量负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在“欠债不还”的同时正式展开融资,就可能出现政府失信;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政府不能偿还到期债券的本息,都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当因为投资过热引起通货膨胀,人们生活水平下降时,民怨随即产生;地区差异的扩大和资金运用效率低下同样也会引发社会公众不满;如果运用资金去搞“政绩工程”,不能真正改善民生,也可能激化地方政府与人民的矛盾。

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成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决策偏差

政府决策的目的是要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满足公众需要,而公众利益往往分散、复杂,政府难以完全掌握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因为信息时效性很强,信息的利用要做到随机应变,这对于任何人、任何机构来说都难以做到完美无缺。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决策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中央政府对地方债的发行额度、期限、利率等的控制需要掌握足够的信息才能决定,因为信息不充足,控制难以到位。地方政府的决策还受到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的影响,当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时,建设项目可能不符合产业政策而难以获得政策的持续支持;当国际市场变化时,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价格可能会大幅上升而增加建设成本。

(二)财政分权不彻底助长地方对中央的依赖心理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上存在着“父与子”的关系,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很强。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错位增强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财政依赖。一方面,中央政府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分享上降低了地方政府所能取得的比重;另一方面,中央把更多的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地方政府收支严重失衡。为均衡地方政府收支,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在财政分权不彻底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难以破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这也将成为地方政府要求中央政府承担债券偿还“兜底”责任的借口。

(三)地方利益诱发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地方政府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之一。由于市场和资源有限,各地方为了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争取更大公共项目投资、获得更多资源的冲动,在与中央的决策发生冲突时,会做出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决策。如果赋予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在地方利益驱动下,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难以避免。

(四)不合理的政绩评价机制导致“政绩工程”

地方政府发债权使地方政府融资更为方便,也可能催生更多的“政绩工程”。由于项目缺乏科学决策,仅凭个人意志拍板,不顾财力民力,必然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尤其是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的现象较为普遍,结果是社会资源浪费严重,引起群众不满。

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机制构建

(一)公民权利表达机制

在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过程中,应建立公民权利表达机制,这不仅便于政府收集决策信息,而且能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建设项目要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公众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制度。它通过吸纳各方利益的代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调各方利益,使公共决策更加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二)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

社会评价机构利用专业优势搜集、整理、分析地方政府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向社会和投资者提供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既弥补了地方政府自身决策不足,又增加了债券发行的透明度,促进了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评价效果的优劣主要取决于评价机构的独立性程度,只有独立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是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成功实施的保证。本文认为,在不影响国家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可批准一些国际知名评估机构在我国从事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估活动。

(三)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

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运行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它不仅可以约束政府的非理性发债行为,还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依据和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前提。发行公开原则应成为政府发行债券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时,必须按规定将债券发行情况及其财务经营状况等向社会公布。我国的地方债信息披露内容除政府财政收支信息、建设项目本身信息外,债券的批文、规模、用途、期限、利率、偿还保证、发行程序、风险提示也应公布。其中风险提示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教育方式,让投资者明白地方债也有偿还风险,激励他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四)政府自我约束机制

合理的财政分权不仅是地方债券发行的前提,也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手段。一旦明确地方政府对债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地方政府也就明确了“应做什么”和“怎么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排除中央政府承担发债“兜底”责任的可能。因此,建立地方债制度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除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外,应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边界,做到谁受益,谁支出,消除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心理。二是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适当给予地方政府制定税种、选择税率的权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确定性,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五)权力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政治的人都有无限扩大权力的欲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除了要完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防止地方政府超越自己的经济实力大搞“政绩工程”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要适当控制和协调。一是实行集中统一的地方债管理体制。地方债发行的规模、用途、期限、利率决定权等都应由中央掌握。由于地方政府非理性投资比较突出,为稳妥起见,建议暂限于省级政府以及特大城市政府有权发行地方债,资金使用范围应仅限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协调地区间的利益关系。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偏低,偿债能力较差,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贫困地区能够发行债券的可能性不大。为了缩小地区差距,必须充分协调好地方利益关系,以公正、合理原则为基础在不同地方之间分配发债额度。为了提高贫困地区的偿债能力,中央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如政策性贷款,免征或减征地方债券收益所得税等。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对发债项目的收支进行审计不但可以提高融资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明确政府的债务责任,防止前建后拆、前拆后建现象的发生。

(六)权利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制约机制

社会契约论者认为,国家和政府是公众自然权利让渡的产物,人民是者。如果没有人民运用民利对权力的约束,各种权力的执掌者很有可能实行不当联合,因此还要实施“以权利约束权力”。来自债权人和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是防止地方发债权异化的关键。一是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对权利的保护即是对权力的制约。最重要的是防止政府利用手中权力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债券,侵犯债权人的选择权。二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除了继续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完善人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利实现机制外,可尝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只要地方政府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即使没有直接损害某一公民的利益,该公民也可以以原告身份地方政府。把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可以规范地方政府发债权的行使。

参考文献: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巨灾风险债券的契约条款是债券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基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对应的一般原则,必须在理顺债券运行中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巨灾风险债券的条款设计须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也不例外的在于如何平衡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债券的顺利运作。但是,在进行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时,必须比较巨灾风险债券在现金流结构、信用结构和期权结构上与一般债券的异同,在债券契约条款设计中应包含一些限制性条款,以便巨灾风险债券的契约条款的科学性。

无论何种融资契约,其合同条款只是表象,也即契约关系的外部载体,契约背后反映的实质上是其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因为如此,融资契约条款设计的目的也就是契约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巨灾风险债券的条款设计须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也不例外地在于如何平衡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债券的顺利运作,达到双方各自交易的初衷。本文基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对应的一般原则,对以履约保证机制为重点的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机制问题进行了一些探析。

一、巨灾风险债券的契约条款设计概览

巨灾风险债券(CatastropheBond)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巨灾事故频繁发生且损失幅度剧增的大背景催生出来的一种新型ART(AlternativeRiskTransfer)工具,它由(再)保险公司(或其设立或指定的SPV,即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发行,收益取决于该公司或整个行业的巨灾损失状况。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巨灾风险债券本金的返还与否依赖于特定事件的发生:若在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巨灾事故,发行人按约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若发生预先规定的触发事件(TriggeringEvent),则发行人向投资者偿付本金或利息的义务将部分乃至全部被免除,债券发行人将运用该笔基金进行理赔。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风险证券化工具,巨灾风险债券的出现不仅增强了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从分散化投资组合中获得较高收益的有效途径,对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已成为迄今为止运作的最为成熟和广泛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工具。我国自2006年起也开始初步筹划相关的地震风险债券的运作。

根据企业契约理论中有关所有制、治理结构的一般论点,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企业治理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企业的融资活动深刻影响着企业的治理结构,因而融资契约的设计也理应遵守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据此,又结合当前理论界主流的债务契约设计理论,企业融资契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设计一种能使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最优契约,以在投资者和股东之间合理地分配现金收益流,或在特定情况下及时地将企业的控制权由企业内部转移到债权人手中,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使投资者愿意提供足够数量的资金满足企业的投资需求。一言以蔽之,融资契约的条款设计要解决两个问题:现金收益流的分配以及保证履约机制的设置。

由于巨灾风险债券的发行主体SPV一般由政府或旨在通过巨灾风险债券转移巨灾风险的(再)保险公司发起成立,其功能也被人为局限于充当巨灾风险证券化活动的中介,不以营利为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上述,债券最终的现金流流向存在着不确定性。再者,巨灾风险债券在发行前都经过科学理算,原(再)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投资者期初的投资支出及其累计额一般情况下能满足偶然发生的巨灾损失事故。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收益现金流在股东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在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的设计中意义不大,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的重点在于对其履约保证机制的探讨。

二、从条款设计看巨灾风险债券的履约保证机制

根据债券契约条款设计理论的一般观点,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所应包含的一些因素包括现金流结构、信用结构与期权结构。以下结合巨灾风险债券的特殊之处,试从这些方面来探讨其契约条款设计较一般的债券的共通与特殊之处。

(一)现金流结构

即资金在何时,以何种数量,向哪方流动的结构,这是融资契约的最基本结构。包括三个方面:

1.期限问题。对一般债券而言,期限越长表明债券本身所包含的违约风险越大,从而要求的回报率就越高。对巨灾风险债券而言这一基本原则也是成立的。特殊之处在于,巨灾风险债券回报率的高低,还特别依赖于巨灾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本金利息的风险程度,即巨灾事故发生概率越高,越有可能触发债券对(再)保险人的支付,投资者对其本息的要求权越有可能丧失。当然,不同种类债券(本金保证型、本金利息均保证型及均不保证型)对本息的规定对于投资者本金的风险程度不同,要求的回报率自然也不同。总之,对PIE灾风险债券而言自然因素(巨灾事故发生概率)与债券本身条款的设定对其收益率的影响相对于期限的影响更大,这是巨灾风险债券相对于普通债券的一大区别。

2.利率问题。在利率问题上巨灾风险债券类似于一个浮动利率债券,具体来说,在巨灾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尚未进行赔付的情况下,投资者预期债券的触发支付在即,从而存在吞食自己本金和(或)利息的可能性,因而市场对其需求倾向于下降,为平衡供求关系,巨灾风险债券的价格会倾向于上升,利率会倾向于下降。

3.还款方式。在此问题上,巨灾风险债券和一般债券类似:它一般都是在期末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本息(未发生巨灾事故的情况下)。相对于定期支付本息的情况,一次性还款对发行人的有利之处在于可能最大限度地占用这笔资金。但是,也存在弊端:首先,债券到期需要支付一大笔现金,如果发行人现金短缺或安排不善有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兑现的风险;其次,从投资者角度看,一次性还款等于是将应收利息再“强迫”投资于这种债券,从而使其本息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本金保证型和本金利息保证型的巨灾风险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人来说都有益处。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8篇

传统的信息不确定和不对称的问题,使得投资人对企业价值评估不准确,进而要求高的风险溢价。从根本上讲,债券市场同股票市场一样,受宏观经济面如货币政策、市场信心等市场信息因素的影响。Galai以宏观市场的定价行为作为衡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说明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存在信用利差进而影响企业债券估价。Moerman通过研究发现,二级市场中买卖价差与债券的利率利差存在正相关关系,买卖价差与债券的期限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从宏观角度讲,能够影响企业债券价值的因素有市场利率、票面利率、交易量、债券剩余期限、通货膨胀率等。以大数据的视角可以将这些因素统归于“利率”,因为宏观经济的各种指标最终都会以利率的形势表现出来。另外,从微观风险信息的角度出发,内部的经营问题也可能会迫使企业在债券到期无力偿还,导致投资者面临违约风险。Duffie以不完全的会计信息作为指标,提出会计信息不完整会使投资者错误的评估公司的实际价值,结果是要求公司产生高的风险溢价。Hong(2000)认为公司历史越悠久就能越好的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从而降低了这种信息不确定性,降低风险溢价。微观层面影响的企业债券价值的信息,其实是对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一个反应,都体现对公司“信用”的评级。以“利率”和“信用”为给定关键字后,利用大数据搜索技术,从而找到更多企业信息,对企业债券评估具有很高的价值,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有可以从大量的信息中提出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以往的信息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大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信用风险估计中的应用

大数据下,我们面对的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数据,关于企业的信息有些是我们需要的,但是很大一部分是无关联的数据,所以采取新型的数据挖掘技术,找到哪些因素能够影响企业价值才是最关键的。数据挖掘就是大量的数据中,找到其中隐含的、我们看不见的、有价值的信息。数据挖掘技术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有关联规则、神经网络、决策树等方法。这些方法中很多可以运用到债券估价模型上。在当下流行的关联分析算法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Apriori算法。该算法通过多次循环提取,尽可能减小候选集的规模,最终形成强关联集合。这种关联规则可以应用到对影响企业债券信息的初期处理之中,找出哪些因素能够对债券价值有影响,通过关联规则可以实现数据的初期整合,删除无影响的信息。决策树是一种预测分类方法,其目的是对数据集训集进行分类,找出有价值的,隐含的信息。J.R.Quinlan提出的ID3算法根据信息增益最大化为主要属性设置决策树的节点,然后在各支树上采用递归算法建立分支树。决策树可以用于对企业价值信息进行分类估价,建立信用风险模型。通过决策树对信息的分类,达到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的目的。神经网络算法是模拟人体细胞间的神经元,通过训练实现分级、聚合等多种数据挖掘目标。神经网络技术在债券市场的研究也日趋成熟,Coasts讲神经网络应用于公司财务状况评价,发现利用神经网络预测正确率在93%。所以,利用神经网络数据挖掘可以根据提取、筛选、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债券价格的预测。通过以上3种数据挖掘技术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可以很好的分析企业价值信息。关联分析可以对找出相关信息,决策树可以对信息进行分类,神经网络可以对债券价值做一个很好的预测。

三、总结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9篇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转债)是指一种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通常为普通股)的公司债券。它是70年代后期诞生于西方证券市场上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是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融合与创新,兼具债券和股票期权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具有公司债券的一般特征,持券人可以得到稳定的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股票期权性质,投资者在购入“转债”的同时也获得了在一定时间接一定价格将“转债”转换为胜票的权利。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风险任何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为人们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风险,“转债”也不例外。对此发行企业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绝不能只看到“转债”融资优越性的一面,而无视它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对“转债”发行企业而言,利用“转债”融资存在着如下风险:首先是转债发行失败风险。尽管“转债”对投资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但投资“转债”尤其是未上市国有企业发行的“转债”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是“转债”利率远低于同期普通公司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投资者利息收益相当低;二是企业未来股票市价如果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转股后将遭受转换损失;三是发行“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没有上市公司那样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转债”投资者与发行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四是发行“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未来能否上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的存在,使投资者在投资“转债”之前持谨慎态度,从而有可能使“转债”发行失败。目前我国证券一级市场异常火爆,从已发行的三只“转债”来看,投资者交易十分踊跃,转债发行失败的风险似乎不存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投资者日趋成熟和理性,成长潜力不大的企业发行“转债”,失败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其次是股票上市失败风险。这是针对股票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而言的。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从发行到股票上市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可能会发生种种不利于企业的情况,致使其股票不能按计划上市。一是企业未能真正进行股份制改造,不能满足股票上市条件;二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突变,企业经营环境恶劣,财务状况恶化,使股票无法上市;三是企业因种种原因未能申请到股票发行额度,而使股票上市失败。股票未能按计划上市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方面,投资者因转换权利不能行使,预期的转股利益不能获得而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发行企业的债务不能按计划转为股权,会造成债务负担过重、资本结构失衡、财务风险增加等不良后果,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重组成破产倒闭。此外,企业发行转债,实际上暗含着对投资者股票上市的承诺,如今承诺不能兑现,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再次是“转债”转换失败风险。“转债”发行后,发行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债务资本比例增加,股权资本比例相对下降。如果以后“转债”在约定期限内顺利转股,报务和股权资本的比例则会发生相反的变化。从长远来看,企业发行“转债”的最终目的是转换债券筹集股权资本,因此“转债”的股权特征要多于债务特征。但是有如下因素会影响企业转股计划的成功。一是在“转债”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低迷或涨幅很小,股价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不愿行使转换权利,这时就会出现“呆滞转债”。“呆滞”债券的存在,使企业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比例居高不下,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轻则企业的股价与资信等级下降,导致未来融资成本增加,增大了经营困难;重则将被迫进行企业重组,甚至被兼并或破产,代价是巨大的。二是在企业经营不佳,股票市价远低于转换价格时,投资者不仅不选择转换,而且还根据“转债”发行契约规定的回售条款将债券回售给企业,使企业在短期内不得不支付巨额债券本息。此时若企业现金存量不足,将会面临支付困难而陷入困境。三是在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上升,涨幅高于转换价格,这时投资者会预期股价继续走强而迟迟不愿行使转换权,将会使企业蒙受损失。股价越高,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超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不如当初直接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筹资。而在此时发行普通股票,以所得资金赎回债券,筹集的资金量必然会多一些。另外,如果企业此时依据“转债”发行契约中的赎回条款以现金赎回“转债”,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上的困难。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防范“转债”融资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是谨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时机选择不当,会直接导致“转债”发行和转股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发行时机时既要考虑“转债”发行的成功,又要考虑目后转股的成功。一般来说,“转债”的发行以宏观经济由谷底开始启动、股市由熊走牛、市场利率下降时为较佳时机。因为此时投资者对股票正开始由逃避、害怕转向靠近、欢迎,并对股价预期看好,作为与股票紧密相连的“转债”也会因此而受到青睐,因而“转债”在此时发行会较顺利。随后随着经济运行速度的加快,股市也逐步进入牛市,股价高涨,此时投资者便会纷纷将“转债”转为股份。市场利率同“转债”市价成反比关系,利率下调,“转债”市价就会上升,从而使转债易于为投资者所接受。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应避免在经济繁荣、股市处于牛市顶峰时发行“转债”,因为随后的经济衰退、股市下滑很可能会导致“转债”在到期前转股的困难。在国内首次发行“转债”的深圳宝安公司就是失败的一例,“转债”发行时正处于股市大牛市,尽管在投资者狂热的投机心理驱使下发行取得了成功,但随后股市的长期低迷使宝安“转债”的转换率最终只有2.7%,债转股彻底失败。第二是合理设计“转债”要素。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确定转换价格。“转债”能否转换,主要决定于预期股票市价是否高于转换价格,而发行企业股票市价受未来市场走势和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就显得很重要。一般来说,为了吸引投资者,减少企业风险,转换价格应设计得尽可能低一些。但要注意的是,转换价格定的过低,会减少企业融资量,影响企业现有股东权益。因此在设计转换价格时,应均衡发行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以“双赢”为目标。(2)合理确定票面利率。因为“转债”附有股票期

权,其票面利率要低于不可转换债券,从而减少了发行企业融资成本。但票面利率过低会使“转债”吸引力下降,相应增加了发行和转股风险。企业应依据未来证券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期望市场收益率来设计票面利率,使“转债”风险和收益的组合实现最优化。(3)合理确定转换期限。转换期限较长,有利于持券人选择时机行使转换权,也有利于发行企业比较主动地应付期限之内的各种情况,从而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回避风险。(4)合理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在赎回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明确的赎回条件,如设置随时间推移逐步降低的阶梯式赎回价格,促使持券人为了避免更大损失选择转换;规定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企业有权赎回转债;约定赎回时以现金、普通股、认股权证或其它工具支付“转债”本息以防范现金支付困难等等。在回售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以尽量避免这一条款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发行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乐观的发展潜力,这是“转债”融资风险防范的根本。企业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融资的最终目的,是转换股份获得股权资本,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壮大企业实力,而“转债”的发行风险、转换风险及未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失败风险的存在,使企业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转债”发行时机的选择和要素的设计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但并不能阻止风险的产生。为了铲除风险产生的土壤,实现企业的终极目标,企业必须致力于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努力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营业绩,这些才是治本之道。具体来说要做到:(1)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真正转变经营机制,改善管理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也就是说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企业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发行“转债”视做“圈线”解困,而不认真地转机建制,提高效益,那么上述风险将无法回避,企业目标也将无法实现。(2)企业“转债”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是国家扶持和鼓励发展、前景看好的朝阳产业。因“转债”期限较长,很适应一些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见效较慢的大中型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必须结合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金融改革的趋势及市场利率的变化等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保证未来投资项目的盈利性,降低企业风险。(3)企业应保持一定的资产规模,主业明确,股本较大,资产负债比例适中,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如此可以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债券未转换为股票时还可以有效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提高企业净收益,增加企业价值。总之,企业只有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乐观,股票才可能上市,“转债”发行和转换才可能成功。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行为金融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10-0008-04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s a new financial instrument, the risk premium of CAT bond has been much higher than that of traditional bonds with same credit rating since its issue. Although mean-variance analysis testified the existence of the CAT bond premium puzzle, the studies based on the classical theory cannot explain the cause for the high premium of CAT bond perfectly. The paper tries to resolve the puzzle successfully by using the behavioral finance theory. It discusses some psychological dynamics and behaviors of investors that play a key role in the premium puzzle of CAT bond. The result shows that risk-aversion, fixed cost of education, ambiguity aversion and herd effect cause the premium puzzle of CAT bond. This discovery not only provides a very important empirical foundation to explain the high premium of CAT bond in international CAT bond market, but also provides the clues to issuing CAT bond scientifically in China.

Key words: the CAT bond; premium puzzle; behavioral finance

巨灾风险债券是一种收益率与巨型灾害紧密联系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它赋予了保险公司在巨灾事故发生后抵御破产风险的能力。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问题自1997年成功发行以来就一直存在。国内外学者对巨灾债券溢价的成因及合理性做了一定的研究论证。传统的均值方差分析方法已证实溢价之谜的存在,但从传统理论出发的研究并不能充分解释溢价之谜成因。

运用心理学及行为学等方面的知识,本文发现投资者的某些行为迹象可以对巨灾风险债券溢价问题的解释做较好补充。

一、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

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问题在债券成功面市之初就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据Guy Carpnter & Company整理的1997-2006年巨灾风险债券相关交易数据显示,巨灾风险债券所附的风险收益率要比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所规定的同等级公司债券(BB级)高出近200个基点,且这一差距近年来还有加大的倾向。

单从理论角度看,在相同的价位上,巨灾风险债券应比同等级传统高收益债券更具吸引力。因为巨灾风险债券具有不受金融市场内部波动影响的特点。它所附带的风险收益率仅与巨灾发生的频率和程度挂钩,与金融市场并无很大的联系。因此巨灾风险债券带来的收益就要比传统债券的收益稳定得多。Froot(1995)证明了这一优势。Litzenberger,Beaglehole和Reynolds(1996)的研究也表明,巨灾风险债券应该成为投资组合中分散风险的有利工具。

面对巨灾风险债券市场如此高的溢价问题,Canabarro(1998)等人以传统的均值――方差分析(Mean-Variance Analysis)方法为基础,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首先,设定一个简单的二叉树模型,以便于在相同的框架下比较传统债券和巨灾风险债券的价值。即投资者在此时的收益总额均为本金(100)+本阶段无风险收益率(r)+承诺差额率(s)。

其次,Canabarro等人将违约回收率的期望值定义为E[R],相应的方差值则为var[R],那么:

E[V]=(1-p)(100+r+s)+pE[R]

var[V]=(1-p){(100+r+s)-E[V]}2+p{var[R]+(E[R]-E[V])2}

在得到巨灾风险债券及高收益公司债券相应收益的均值、方差的基础上,Canabarro 等人用对应的夏普比率(Sharpe ratio)度量了各债券的相关价值。结果显示,即使是预估保险公司违约率最高的Mosaic Class B,其夏普比率(0.42)也要高于Ba2级债券的夏普比率(0.25)。这说明,巨灾风险债券的收益率与其他传统债券的收益率是相当的,且就夏普比率而言,巨灾风险债券显得更有吸引力。

到此,人们不禁有疑问,既然巨灾风险债券的安全性更高一些,且收益又要高出许多,为什么投资者还是更热衷于传统债券呢?现有的模型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人们如此厌恶风险,为什么他们宁愿投资于利息较少且市场风险大的传统债券?像围绕股权溢价之谜展开的讨论一样,巨灾风险债券的溢价难题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论。

二、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传统解释

有些研究认为,并没有所谓的谜存在,只是比较时选择参照物的问题。其他结构的金融工具(CBO、CLO、CMO等)及新兴市场债券可能比传统高收益债券更适合于与巨灾风险债券作比较。因为这些市场中有高于LIBOR的较大价差额,投资者们在巨灾债券市场也会要求得到类似的较大价差值。

但是,很显然,就目前的水平而言,损失的概率分布很难估算,所以,前面提及的那些市场中的风险厌恶程度并不容易被推测出来。譬如,像新兴市场债券就没有可用于检验的违约统计概率分布。

Penalva-Zuasti(1997)认为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的高额溢价归因于巨灾风险债券的新奇保费(novelty premium)及调整后的政策摩擦(regulatory frictions)。后来Briys(1999)同样也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巨灾债券吸引力的观点。Briys在研究中指出巨灾债券存在“信用”价差是因为巨灾债券的复杂性及其的期望收益本身所附带的时间高度不固定造成的。他在研究中构建了一个定价模型来反映这些考虑因素。的确,在实际金融市场交易中,接受刚刚的有关市场条件变化的新消息是个渐进的过程,而一次大型飓风灾难的发生从预警到结束全过程可能总共也只有短短几个小时,根本来不及提前警示。不过,在把证券价格定义为一个时间函数时,发行商们已认识到了高收益公司债券的价格中含有扩散部分(布朗运动,Brownian motion),而巨灾风险债券的价格则具有大幅突然跳跃的特点(跳跃过程,jump process)。可以说,有关巨灾风险债券收益时间的高度不固定性问题已在定价时被考虑到。

由此看来,纯粹用传统方法的研究成果来解释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形成还远远不够。大量的研究陆续发现高溢价现象违背了传统定价理论与效率市场假说,学术界对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理性人假设的合理性及用传统资产定价理论为巨灾风险债券定价的方法提出了质疑,并转向寻求其他领域的解释。

三、行为金融学对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解释

在众多解释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文献中,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出发的分析居于核心地位。可以认为,从人类心理学、行为学的角度分析巨灾债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特征,是解释溢价现象的主流观点。Vivek J.Bantwal和Howard C.Kunreuther(2000)最先将损失厌恶、比较漠视等行为金融学理论运用于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解释中,他们用模型说明投资者对这类证券喜好程度的不确定性对债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David Rode,Baruch Fischhoff和Fischbeck(2000)探讨了巨灾风险证券化可能存在的阻碍,并集中研究了人们面对这种新金融工具时行为上的反映。总体来看,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投资者非理性决策的结果,其具体表现为:

(一)风险厌恶(Risk Aversion)

基于最大期望效用理论的投资者风险厌恶行为常被用于解释资产定价模型所无力解释的部分。在是否进行对巨灾风险债券投资的决策时,投资者首先考虑的会是如何避免损失问题,其次才是获取收益,这就是风险厌恶,它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虽然不受金融市场系统风险的影响,巨灾风险债券的风险收益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传统债券的收益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投资者的收益状况是可以预见的。传统债券的收益率由发行人的资信、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发行时的市场利率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到期后债券发行人能够履行义务,投资者不仅可以收回本金,还可以得到约定的利息。而巨灾风险债券的收益情况就相对复杂得多。

尽管巨灾风险债券发行时就约定了债券收益率的计算标准,但投资者的收益状况还是不确定。这是因为巨灾风险债券投资者的收益状况取决于特定巨灾发生与否、损失程序如何等。所以巨灾风险债券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要比传统债券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大的多。债券到期时,如果约定巨灾没有发生或没有达到触发条件,他们往往可以获得比投资于传统债券更高的收益;但一旦特定巨灾事件发生或损失达到触发条件,则投资者不仅会失去部分或全部利息,甚至可能失去部分或全部本金。

其二,在解释巨灾债券溢价之谜的尝试中,Rode,Fischhoff和Fischbeck(1999)的研究指出风险厌恶“会导致巨灾债券投资者过于看重损失的公认小概率因而要求一个更高的收益”。以往的相关研究就曾指出,投资者有过分夸大小概率事件的倾向,即人们对一些极小可能性的事件投入了过多的注意,而忽略了他们估计中的任何错误。巨灾事件在统计上属于小概率事件,尽管其实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糟,可投资者们还是不约而同地对巨灾风险债券有排斥行为。因为他们潜意识中损失全部本金的错觉会膨胀得很大,投资者会因顾忌到巨灾这种低概率事件潜在可怕后果而放弃获得潜在的高收益。

考虑到以上两方面因素,保险公司为了增加新兴债券的吸引力,提供相对于无风险利率的高溢价也是情理之中的举措。

(二)固定教育成本(Fixed Cost of Education)

Bantwal和Kunreuther(2000)指出,巨灾风险债券附带的风险收益之所以较传统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高,主要是因为巨灾风险债券对于资本市场上大部分的投资者来说还是一种相当新的投资产品。大多数投资者并不具备对于这种产品进行定价、评估以及风险分析所需技能和知识,所以大部分人对这种新工具还持观望态度。即使是投资于巨灾风险债券,也需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来理解新市场的法律和技术细小差异。而这笔初期的花费可能会超过刚开始投资时从巨灾风险债券中得到的收益。

因此,人们也可能怕得不偿失而忽略巨灾风险债券的优势,进而避开对巨灾风险债券的投资。而发行公司为了吸引和促使投资者们对这种新型债券进行持续和连续的投资,就会给予初涉此市场的投资者较高的溢价。在此,完全可以将投资者认识和评估新证券的过程理解为发行商出资帮助投资者了解这类证券的过程。发行商给予的溢价部分就相当于是对早期投资者勇于尝试的奖励,或是帮助投资者熟悉新市场的教育成本。所以,我们也可以将溢价部分称之为“新奇溢价”(Novelty premiums)。

如果投资者只是以股票或传统债券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巨灾风险债券,那可能会忽略巨灾风险债券的一些重要特征,或认为巨灾风险债券存在某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特征。例如,某投资者将巨灾风险债券看做是传统的固定收入金融工具的一种。

对传统债券而言,在票据到期时如果投资者所得款低于票面价值,就表明票据发行者的金融状况很差,不能够完全返还本金。而对巨灾风险债券来说,低于票面价值返还本金则意味着发生了合同内注明的灾难事故,巨灾风险债券的持有人替发行商分摊了一部分赔付损失责任,此时发行公司的金融状况非但没有出现财务危机,甚至还得到了加强。

由此可见,如果不付出相当的交易费用,投资者就不会明白这种债券的特性,并可能做出错误的选择。这种失误也算作是在巨灾风险债券市场学习所支出的教育费用。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者对巨灾风险债券的学习支出费用将会随日益增加的相关知识积累而递减。考虑到巨灾风险债券市场的日趋成熟,新证券的日益普及,发行商给予投资者的这种教育成本补贴额也将会慢慢降低直至最终完全取消。所以,有不少研究者都认为巨灾债券与传统债券的溢价差距终会有慢慢缩小的趋势。

(三)模糊厌恶(Ambiguity Aversion)

Ellsberg (1961)认为,人们在不确定性出现中的自发行为不仅仅依赖于问题事件可察觉的概率,也取决于它的模糊程度。人们在熟悉和不熟悉的事情之间往往更愿意选择熟悉的事情而回避相对不熟悉的。

Kunreuther等人(1995)对保险及再保险行业的研究证实,在损失发生概率的不确定及损失大小不确定的情况下,投保人将被要求支付一笔更高的保费。这就表现了人们对模糊情况的厌恶情绪。这种倾向同样存在于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投资者的行为中。巨灾发生本身就充满不确定性,而由于技术等原因,巨灾风险预测建模的可信度目前也尚不能让人完全信服。早期巨灾风险债券的损失依赖于发行公司自己估计的损失量,真实的具体损失情况投资者并不能弄得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将所购债券与模糊风险、不对称信息捆绑在一起,投资者自然会要求得到更高的回报。

Fox 和Tversky (1995)的很多实验都表明,当人们比较两件熟悉度不同的事物时,对比会让较不熟悉的事物吸引力小一些或是让较熟悉的事物更易令人接受一些。这种现象被定义为“相对无知”假设。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的投资者表现出了这种行为特征。

即便市场上能够获得关于巨灾风险债券更多的有利信息,投资者可能还是会觉得他们对于保险、巨灾及巨灾风险债券的知识都是有限的,而他们对于高收益债券的知识却是专家级的、经过检验的。这种认识可能称为“绝对有限认知”。

另一方面,即使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能够获得甚至掌握了巨灾风险债券的有关信息,他们也可能认为,保险公司比他们拥有更多关于巨灾风险债券的知识和更好的掌控能力。这可以称为“相对有限认知”。不论是“绝对有限认知”还是“相对有限认知”,都会使投资者要求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至于巨灾风险债券定价受人们的“绝对有限认知”和“相对有限认知”分别引起的溢价影响程度各是多少很难区分。

不过,“绝对有限认知”会随着保险、巨灾知识的普及和巨灾风险债券市场的成熟而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而“相对有限认知”即使能够减少却不能完全消除。所以,“相对有限认知”引起的溢价将会一直存在。

(四)羊群行为(Herd Behavior)

Bantwal和Kunreuther(2000)还指出,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群体信念下产生认知系统偏差,导致投资者行为羊群效应的结果。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投资者羊群行为产生的原因并不复杂。新兴的巨灾债券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技术方面的发展也还不完备。信息不对称使机构投资者(即经理人)掌握的交易信息处于残缺状态,他们的理性选择就是观察别人的投资行为并模仿,看大众的潮流而动,从而产生羊群行为。具体来看,主要包括机构内和机构间两个方面:

在投资机构内部,出于保持群体凝聚力的目的考虑,决策方面的相关人员有时会觉得人际关系的维持远比固执己见重要。当决策群体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如何维持机构内部的人际关系时,机构中就可能产生从众的倾向。经理人个体间的差异和不同的观点会被暂时性地掩盖,从而决策不能按照理性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

因此,由于各经理人对巨灾风险债券的认识程度不同,通常在还没有找到最优的方案或还没有充分地评价各种解决方案的利弊之前决策人员之间就达成了一致,这样便可能产生抵制对巨灾风险债券投资的决策。

Russo和Schoemaker(1989),Staw(1997)研究表明,在未来结果值得斟酌的时候,群体决策加大了管理者的行为偏差,从而群体比个人更容易在不确定性情况下做出风险决策。Scharfstein和Stein(1990)认为当经理人的投资决策影响其名誉时,经理人会有从众的倾向。投资经理也惧怕因投资于一个“不可思议”资产赔钱而影响他们的名声。与投资于传统高收益债券不同,将资金投入巨灾债券可能会立即消失且预警很少。虽然,这种意外出现的概率很低,但大额损失的潜在性仍会让投资者担心不已。

所以,“聪明”的经理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便会把自己机构的决策与其他机构的决定内容挂靠,而不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独立的理性决策。这样,机构跟着选择投资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会与其他机构的结果相同,经理人的名誉也就不会有所损失了。

综上所述,从众倾向的存在使得机构投资者放弃自己的理性分析,在信息的收集、加工、筛选方面产生“搭便车”的心理,依照别人的行动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从而导致现实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投资者跟风买卖相同决策的羊群现象。

(五)其他行为因素

由于巨灾风险债券的复杂性,投资者们对其定价内幕并不熟悉,故他们在面对此类投资工具时的心境也很复杂。除了本文前面所分析的几种行为因素外,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形成可能还受到了投资者后悔厌恶、锚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

行为金融学家认为后悔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除了损失以外还自认为必须要负责的感受,所以后悔带来的痛苦较由错误造成损失所带来的痛苦还要大,即“后悔厌恶”。在金融市场中,即使是同样的决策结果,如果某种决策方式可以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方式就是优于其他决策方式的。

于是,为了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后悔痛苦,投资者往往采取推卸责任的方式。比如,“随大流”,仿效多数投资者的行为进行投资(如从众倾向),等等。损失和后悔厌恶表明,在面对不同情况时,人们的风险偏好发生了改变。

而受认知过程的“锚定”心理影响,人们很难改变自己原有的信念和认识。特别是职业的投资经理人以及证券分析师们由于对证券市场有很深的研究,对巨灾债券的认识可能还“锚定”在对传统企业债券或股票的认识上,并以此为基准形成预期判断而忽视充分调整,从而对新信息反应不足,认识不到巨灾债券的新特点,这同样也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

另外,投资机构的制度安排同样也会妨碍投资经理投资于巨灾债券的能力和欲望的决策。Rode,Fischhoff和Fischbeck(1999)就指出:“很多投资经理被限制购买(债券和股票)那两类以外的证券”。这些限制通过投资机构有限的关系虽然有助于减少市场低迷和流动,但也阻碍了投资资金进入巨灾债券市场。

四、结束语

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让发行公司背负了沉重的交易负担,而投资者却依然不为所动。如何有效地提高这种债券的吸引力?弄清楚高溢价的成因及合理性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研究发现,行为金融学能对传统分析方法未解释清楚的部分做了较好补充。当然,心理因素对巨灾风险债券造成的影响相当复杂,并不仅限于以上讨论的几种情况。我们相信,投资者的心理因素是造成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关键因素,想要更好地解释这一现象,有赖于对投资者的心理特别是巨灾风险债券投资者的心理和投资决策模式做进一步认识。而这些认识不仅是对国际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的溢价现象进行合理解释的重要依据,也将为我国科学地发行巨灾风险债券提供可行思路。

参考文献:

[1]Richard R.Anderson, Fouad Bendimerad:Analyzing Insurance-Linked Securities.Fixed Income Research.October,1998

[2]Vivek J.Bantwal,Howard C.Kunreuther:A Cat Bond Premium Puzzle?The Journal of Psychology and Financial Markets.2000,Vol 1,No 1,76-91

[3]David Miller,Ph.D.:Uncertainty in Hurricane Risk Modeling and Implications for Securitization

[4]Patricia Grossi, Howard Kuneruther:New Catastrophe Models for Hard Times.Contingencies,2006,MAR/APR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市政债券;市政债券保险;债券风险;信用评级

一、债券保险的理论内涵

在外部信用增级手段中,债券保险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现在,几乎一半的市政债券都为其按时还本付息向私人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自1971年美国的AMBAC保险公司提供第一份债券保险以来,市政债券保险业务开始稳步发展。在1986年美国税收改革法案出台之前,外部增级方法中债券保险大约占20%,而同期采用信用证支持的大约在10%左右,政府主办的保险项目支持大约占4%左右。债券保险在1998年达到了高峰,占50.7%。债券保险的推出使得市政债券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免费政府担保不同,私人债券保险不会产生负面的效率激励效应。市政当局必须为保险付费,保险公司有专门人才去判断城市财政或收益债券所对应的项目中的风险状况,风险越大,市政当局为获得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越高。保险公司会及时建议市政当局如何进行项目重组以减少风险。

在非完美市场中存在着投资者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风险规避及风险管理战略方面的问题,债券保险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而解释债券保险的理论主要有信息理论、风险降低理论、信号理论及市场分割理论。

债券保险导致债券风险降低效应的一种解释是信息机制或不确定性降低机制。有相当多的论点转向把债券保险的价值视为金融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有限理性和市政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反映。对个人投资者来说,他们无力或缺乏对发行人进行尽职分析的动机,而债券保险则很好地补偿了这一点。对保险人来说,他们则扮演了在选择是否承保时信用评价的角色。由于规模和专业知识的影响,由保险人进行信用分析则会使市场更有效率。

另外一种解释债券保险市场作用的理论是信号理论,认为债券保险带来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的利益。直接利益是降低了违约和拖欠的风险,而间接的“信号利益”则来源于保险人承保的意愿。如果保险人基于比较完全的信息而报出的保险费率比市场所认为的债券的风险溢价要低,那发行人便可以从债券保险中得到一个净收益。因此,债券保险补偿了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不熟悉以及信用状况不确定的风险,而这种购买保险所传递的信号的价值转化为发行者的净收益,同时这种不确定性的减少提高了总体的市场效率。虽然上述理论模型形式不尽相同,但都涉及信息不对称、获得信息的成本以及个人投资者的有限理性等。

市场分割理论也可以解释债券保险的需求。由于州及地方政府市政债券利息所得税法的限制,很多投资者和债券基金经常被限制只能持有单一地区的债券,这妨碍了通过不同地区债券组合多样化来管理风险的战略需要。而保险商开展债券保险业务则不受地区的限制,因此买卖有保险的债券实质上可以使投资者间接享受到由保险商承保不同地区债券而多样化分散风险的好处。

至少有两个因素是决定债券保险的关键:一个是债券投资者的风险厌恶以及信息不对称和获得信息的成本,影响了债券发行保险的需求水平;另一个是保险的收益。而所有解释债券保险的理论模型也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投资者的风险厌恶导致了对债券保险的需求,因为保险可以替代自己信息获得和分析的成本;另一类是投资者利用由债券保险产生的额外的信息,对自己的风险与收益状况做更加理性的选择。

因此,市政债券保险的一个作用是使得债券市场更加有效率,使发行者、投资者以及保险商多赢。发行者可以节省远超过保险费的债务成本,而保险商获得利润,投资者节省了获得信息及识别信息的成本,并且降低了发行者违约和流动性带来的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可以发现,投资对象即使同在Aaa(本文的评级标注方法采用穆迪评级公司的标注方法)级债券中,也会选择参加保险的债券,以获得更加安全的收益。

二、美国市政债券保险的实践

一般说来,市政债券存在以下主要风险:违约、拖欠、信用等级改变、流动性风险、资产价值损失、利息损失等。如果债券发行人买了市政债券保险,那么当其出现违约或拖欠等情形时,保险人便要承担发行人的偿付行为,而保险人这种代人偿付的能力也通常由评级机构给予评级。一般来说,信用等级为Aaa的保险人提供的债券保险有非常高的保险系数,即使他们无力改变诸如决定资产价值的市场利率等方面的因素,但是他们的加入的确可以降低大部分的债券风险。但是债券保险并不能消除风险,只是用保险人的较强的信用替代了发行人的信用,与发行人相关的偿付能力和意愿的风险从投资者转移到保险人,但是与保险人相关的一些风险则成为投资者的附加风险。但总体来说如果是由Aaa级的保险人提供的保险,这种风险则非常有限。

在市政债券发行市场上,债券保险有三种主要的方式,一种方式是债券发行人首先要求承销商进行竞争性投标,而这种投标价格可以包含或不包括债券保险价格,发行者最后选一个最低的报价,当然这种报价可能不含保险。第二种方式是发行者从保险人的投标价格中选择合适的保险商,买了债券保险后再要求承销商进行竞争性投标。第三种方式是在决定是否买保险之前,发行人要求承销商分别以含保险和不含保险两种形式分别进行承销投标。

实践中,保险商与信用评级机构基本上以同样的方式评价发行者的偿付意愿与能力,一般主要依据发行者的经济状况、税收和收益情况、财务管理实践、历史信用状况以及其他一些标准。这些评价是保险商是否承保以及若承保后保险费率多少的判断依据。保险费的收取一般以整个期间本金和利息之和的多少个基点来表示。从债券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费率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从1970年代末期到1990年代早期,费率逐步从50到200个基点,下降到40到60个基点。

与大多数保险相同,债券保险条款是不能撤销的,一直到所有债务完结之后才失去效力。债券保险商通常会利用各种再保险工具来管理自己的风险,并且有很多专门的债券再保险机构接受原保险人的分保。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券保险这个产业已逐渐成熟,发行者、投资者等对此已愈加熟悉。在美国有四家主要的Aaa级的债券保险商(AMBAC,FGIC,FSA,MBIA)占据了债券保险市场的主要份额,他们在不同类型的发行市场中提供专业化和差别化的服务,形成了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因此使得保险费率不断降低。但标准—普尔公司最近发表报告,称长期以来由于竞争导致的保险费率的下降对保险行业的利润以及偿付能力构成了威胁。

从债券保险运行的时间和参与的发行者来看,债券保险的效果和需求有时会有很大不同。但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对发行者来说可以从债券保险中受益,但是保险的效果往往会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而不同,有时不同等级债券的到期收益的变化会减少甚至消除保险的净收益。很多学者对债券保险的效果进行了研究,普遍认为债券保险能降低债务成本(也就意味着债券收益的降低),但不同的研究文献表明,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发行者以及对社会整体的收益则有很大不同。

在美国,市政债券保险相对于1998年的高峰而言,1999年和2000年有所下降,但是在2001年又重新增长,而且总体而言,自从这种产品诞生以来一直是稳步增长的,这说明发行者和其他市场主体认识到可以从债券保险的使用中获益。而从目前的收益状况来看,参加债券保险的债券收益持续比未保险的Aaa级或经常比Aa级的债券收益要高,但是一般比A级以及更低等级的债券收益要低10个基点甚至更多。因此对那些大量的信用等级在A级或更低等级的发行者来说,为了降低借款成本而参加债券保险就是一个理性的选择了。

三、美国市政债券保险对我国债券保险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每年市政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达上千亿元,地方政府很难在短时间内将这么庞大的资金筹集到位。例如2003年北京奥运建设项目正式动工,预计总投资将达到3000亿元,而北京2001年地方财政规模仅为450亿元左右。同样将于2010年举行世博会的上海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而且根据“十五”规划,中国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但从目前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来看,要完成如此规模的投资可能勉为其难。在此背景下,关于地方政府是否应该发行公债以及市政债券的法理性等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而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属下一些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其实类似于市政债券,这样使地方市政债券混淆于企业债券之中。但是,从世界各国的债券市场发展经验看,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国外一般为公司债券)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债券,应该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建立不同的市场规则。因此,按照市场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将地方市政债券从企业债券中分离出来是必要的。

国外特别是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发达的原因有很多,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它有效解决了市政债券发行的最大难题即市政债券的信用等级较低的问题。而这正是如果我国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后,地方政府部门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而解决信用等级问题的方法是信用增级,信用增级通常有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之分。内部信用增级方法包括通过改善或加强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实践等来提高评级机构和投资者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认知。外部的信用增级手段包括私有公司提供的债券保险;金融中介机构(例如市政债券银行)等的参与;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证担保;州政府主办的保险项目以及第三方担保等。而市政债券保险制度被视为市政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外部信用增级的主要形式,而且这种形式的信用增级方法无论是在降低债券风险方面,还是在提高债券市场效率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市政债券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债券风险,使我国市政债券的发展具备更加现实的条件

在发展中国家,对地方政府部门负债的问题产生了不一致的观点。国际组织在这个问题上也有分歧。世界银行、地区发展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银行等,都认为地方政府通过更多的借贷为城市发展带来的投资需求,融资是必要的,特别是在支出决定自主决策的政策框架下。但与此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却警告公共部门的过度负债问题。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规模已经危害到未来的偿付能力和经济增长的金融基础。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针对中央政府提出上述警告的,但他们也加大了对地方政府负债的关注程度。目前我国不允许开展市政债券业务的一个原因是《预算法》的限制及担心市政部门的偿付能力。但从市政项目的运作实践来看,偿付能力并不是大问题。而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标来看,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的萎缩严重影响了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发展市政债券市场是满足地方政府巨大融资需求的方法之一。而市政债券保险的参与可以解决潜在的市政债券偿付能力问题,而有了债券保险的保障,发行人可以降低成本,投资者可以降低风险,保险人可以获得利润,从而有效提高市场效率。

2.市政债券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人(再保险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业务领域,增强其经营稳定性

市政债券发行数量将十分可观,因此市政债券保险的容量也将非常庞大,而且保险的容量也从保险业内部扩大到了外部的资本市场,从而间接地扩大了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我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趋势已经形成,而城市化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必然体现。从国外经验看,市政债券市场发展与城市化同步,市政债券市场大发展时期也是城市化加速时期。在美国城市发展最快的时期,城市建设的大部分资金需要地方自筹。地方债券发行这种分散化的融资工具很好地满足了公共投资的分散化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建设资金需求。而从我国目前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来看,地方自筹资金也是资金来源的主要形式,因此市政债券一旦发展起来,保险公司参与市政债券保险可以享受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好处,另外积累了足够的市政债券保险的经验后,规模更大的企业债券保险的推出也将是一件非常现实的事情。

3.市政债券保险体现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市政债券;市政债券保险;债券风险;信用评级

一、债券保险的理论内涵

在外部信用增级手段中,债券保险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现在,几乎一半的市政债券都为其按时还本付息向私人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自1971年美国的ambac保险公司提供第一份债券保险以来,市政债券保险业务开始稳步发展。在1986年美国税收改革法案出台之前,外部增级方法中债券保险大约占20%,而同期采用信用证支持的大约在 10%左右,政府主办的保险项目支持大约占4%左右。债券保险在1998年达到了高峰,占50.7%。债券保险的推出使得市政债券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免费政府担保不同,私人债券保险不会产生负面的效率激励效应。市政当局必须为保险付费,保险公司有专门人才去判断城市财政或收益债券所对应的项目中的风险状况,风险越大,市政当局为获得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越高。保险公司会及时建议市政当局如何进行项目重组以减少风险。

在非完美市场中存在着投资者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风险规避及风险管理战略方面的问题,债券保险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而解释债券保险的理论主要有信息理论、风险降低理论、信号理论及市场分割理论。

债券保险导致债券风险降低效应的一种解释是信息机制或不确定性降低机制。有相当多的论点转向把债券保险的价值视为金融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有限理性和市政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反映。对个人投资者来说,他们无力或缺乏对发行人进行尽职分析的动机,而债券保险则很好地补偿了这一点。对保险人来说,他们则扮演了在选择是否承保时信用评价的角色。由于规模和专业知识的影响,由保险人进行信用分析则会使市场更有效率。

另外一种解释债券保险市场作用的理论是信号理论,认为债券保险带来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的利益。直接利益是降低了违约和拖欠的风险,而间接的“信号利益”则来源于保险人承保的意愿。如果保险人基于比较完全的信息而报出的保险费率比市场所认为的债券的风险溢价要低,那发行人便可以从债券保险中得到一个净收益。因此,债券保险补偿了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不熟悉以及信用状况不确定的风险,而这种购买保险所传递的信号的价值转化为发行者的净收益,同时这种不确定性的减少提高了总体的市场效率。虽然上述理论模型形式不尽相同,但都涉及信息不对称、获得信息的成本以及个人投资者的有限理性等。

市场分割理论也可以解释债券保险的需求。由于州及地方政府市政债券利息所得税法的限制,很多投资者和债券基金经常被限制只能持有单一地区的债券,这妨碍了通过不同地区债券组合多样化来管理风险的战略需要。而保险商开展债券保险业务则不受地区的限制,因此买卖有保险的债券实质上可以使投资者间接享受到由保险商承保不同地区债券而多样化分散风险的好处。

至少有两个因素是决定债券保险的关键:一个是债券投资者的风险厌恶以及信息不对称和获得信息的成本,影响了债券发行保险的需求水平;另一个是保险的收益。而所有解释债券保险的理论模型也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投资者的风险厌恶导致了对债券保险的需求,因为保险可以替代自己信息获得和分析的成本;另一类是投资者利用由债券保险产生的额外的信息,对自己的风险与收益状况做更加理性的选择。

因此,市政债券保险的一个作用是使得债券市场更加有效率,使发行者、投资者以及保险商多赢。发行者可以节省远超过保险费的债务成本,而保险商获得利润,投资者节省了获得信息及识别信息的成本,并且降低了发行者违约和流动性带来的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可以发现,投资对象即使同在aaa(本文的评级标注方法采用穆迪评级公司的标注方法)级债券中,也会选择参加保险的债券,以获得更加安全的收益。

二、美国市政债券保险的实践

一般说来,市政债券存在以下主要风险:违约、拖欠、信用等级改变、流动性风险、资产价值损失、利息损失等。如果债券发行人买了市政债券保险,那么当其出现违约或拖欠等情形时,保险人便要承担发行人的偿付行为,而保险人这种代人偿付的能力也通常由评级机构给予评级。一般来说,信用等级为aaa的保险人提供的债券保险有非常高的保险系数,即使他们无力改变诸如决定资产价值的市场利率等方面的因素,但是他们的加入的确可以降低大部分的债券风险。但是债券保险并不能消除风险,只是用保险人的较强的信用替代了发行人的信用,与发行人相关的偿付能力和意愿的风险从投资者转移到保险人,但是与保险人相关的一些风险则成为投资者的附加风险。但总体来说如果是由aaa级的保险人提供的保险,这种风险则非常有限。

在市政债券发行市场上,债券保险有三种主要的方式,一种方式是债券发行人首先要求承销商进行竞争性投标,而这种投标价格可以包含或不包括债券保险价格,发行者最后选一个最低的报价,当然这种报价可能不含保险。第二种方式是发行者从保险人的投标价格中选择合适的保险商,买了债券保险后再要求承销商进行竞争性投标。第三种方式是在决定是否买保险之前,发行人要求承销商分别以含保险和不含保险两种形式分别进行承销投标。

实践中,保险商与信用评级机构基本上以同样的方式评价发行者的偿付意愿与能力,一般主要依据发行者的经济状况、税收和收益情况、财务管理实践、历史信用状况以及其他一些标准。这些评价是保险商是否承保以及若承保后保险费率多少的判断依据。保险费的收取一般以整个期间本金和利息之和的多少个基点来表示。从债券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费率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从1970年代末期到1990年代早期,费率逐步从50到200个基点,下降到40到60个基点。

与大多数保险相同,债券保险条款是不能撤销的,一直到所有债务完结之后才失去效力。债券保险商通常会利用各种再保险工具来管理自己的风险,并且有很多专门的债券再保险机构接受原保险人的分保。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券保险这个产业已逐渐成熟,发行者、投资者等对此已愈加熟悉。在美国有四家主要的aaa级的债券保险商(ambac,fgic, fsa,mbia)占据了债券保险市场的主要份额,他们在不同类型的发行市场中提供专业化和差别化的服务,形成了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因此使得保险费率不断降低。但标准—普尔公司最近发表报告,称长期以来由于竞争导致的保险费率的下降对保险行业的利润以及偿付能力构成了威胁。

从债券保险运行的时间和参与的发行者来看,债券保险的效果和需求有时会有很大不同。但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对发行者来说可以从债券保险中受益,但是保险的效果往往会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而不同,有时不同等级债券的到期收益的变化会减少甚至消除保险的净收益。很多学者对债券保险的效果进行了研究,普遍认为债券保险能降低债务成本(也就意味着债券收益的降低),但不同的研究文献表明,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发行者以及对社会整体的收益则有很大不同。

在美国,市政债券保险相对于1998年的高峰而言,1999年和2000年有所下降,但是在2001年又重新增长,而且总体而言,自从这种产品诞生以来一直是稳步增长的,这说明发行者和其他市场主体认识到可以从债券保险的使用中获益。而从目前的收益状况来看,参加债券保险的债券收益持续比未保险的aaa级或经常比aa级的债券收益要高,但是一般比a级以及更低等级的债券收益要低10个基点甚至更多。因此对那些大量的信用等级在a级或更低等级的发行者来说,为了降低借款成本而参加债券保险就是一个理性的选择了。

三、美国市政债券保险对我国债券保险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每年市政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达上千亿元,地方政府很难在短时间内将这么庞大的资金筹集到位。例如2003年北京奥运建设项目正式动工,预计总投资将达到3 000亿元,而北京2001年地方财政规模仅为450亿元左右。同样将于2010年举行世博会的上海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而且根据“十五”规划,中国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但从目前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来看,要完成如此规模的投资可能勉为其难。在此背景下,关于地方政府是否应该发行公债以及市政债券的法理性等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而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属下一些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其实类似于市政债券,这样使地方市政债券混淆于企业债券之中。但是,从世界各国的债券市场发展经验看,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国外一般为公司债券)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债券,应该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建立不同的市场规则。因此,按照市场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将地方市政债券从企业债券中分离出来是必要的。

国外特别是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发达的原因有很多,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它有效解决了市政债券发行的最大难题即市政债券的信用等级较低的问题。而这正是如果我国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后,地方政府部门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而解决信用等级问题的方法是信用增级,信用增级通常有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之分。内部信用增级方法包括通过改善或加强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实践等来提高评级机构和投资者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认知。外部的信用增级手段包括私有公司提供的债券保险;金融中介机构(例如市政债券银行)等的参与;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证担保;州政府主办的保险项目以及第三方担保等。而市政债券保险制度被视为市政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外部信用增级的主要形式,而且这种形式的信用增级方法无论是在降低债券风险方面,还是在提高债券市场效率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市政债券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债券风险,使我国市政债券的发展具备更加现实的条件

在发展中国家,对地方政府部门负债的问题产生了不一致的观点。国际组织在这个问题上也有分歧。世界银行、地区发展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银行等,都认为地方政府通过更多的借贷为城市发展带来的投资需求,融资是必要的,特别是在支出决定自主决策的政策框架下。但与此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却警告公共部门的过度负债问题。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规模已经危害到未来的偿付能力和经济增长的金融基础。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针对中央政府提出上述警告的,但他们也加大了对地方政府负债的关注程度。目前我国不允许开展市政债券业务的一个原因是《预算法》的限制及担心市政部门的偿付能力。但从市政项目的运作实践来看,偿付能力并不是大问题。而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标来看,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的萎缩严重影响了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发展市政债券市场是满足地方政府巨大融资需求的方法之一。而市政债券保险的参与可以解决潜在的市政债券偿付能力问题,而有了债券保险的保障,发行人可以降低成本,投资者可以降低风险,保险人可以获得利润,从而有效提高市场效率。

2.市政债券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人(再保险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业务领域,增强其经营稳定性

市政债券发行数量将十分可观,因此市政债券保险的容量也将非常庞大,而且保险的容量也从保险业内部扩大到了外部的资本市场,从而间接地扩大了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我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趋势已经形成,而城市化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必然体现。从国外经验看,市政债券市场发展与城市化同步,市政债券市场大发展时期也是城市化加速时期。在美国城市发展最快的时期,城市建设的大部分资金需要地方自筹。地方债券发行这种分散化的融资工具很好地满足了公共投资的分散化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建设资金需求。而从我国目前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来看,地方自筹资金也是资金来源的主要形式,因此市政债券一旦发展起来,保险公司参与市政债券保险可以享受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好处,另外积累了足够的市政债券保险的经验后,规模更大的企业债券保险的推出也将是一件非常现实的事情。

3.市政债券保险体现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城投债;信用风险;信用转移;矩阵;Credit Metrics模型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5049

1引言

2009年的“07宜城债”的延期支付利息以及2011年云南路投集团对其贷款银行宣布“不还本只付息”引发了投资者的恐慌,2014年江苏省常州政府宣布不对“14天宁债”负偿债责任导致其延期发行,一系列城投债“黑天鹅事件”引发了投资者对城投债违约风险的思考,更有消息称地方融资平台或将转型成一般企业。在这种背景下,对城投债的信用风险的研究无论是从现实层面还是从理论层面来说都非常有必要且意义重大。在城投债风险研究方面,韩立岩、郑承利等人(2003)通过构建KMV模型对我国政府债信用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重点探讨了北京和上海两地的预期违约率,成为量化分析我国政府债信用风险的先行者;温来成(2013)认为城投债的最终发展趋势是转变为市政债券,并提出了中央及省级单位应当尽快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基于Credit Metrics模型的城投债信用风险实证研究。

2实证设计

21样本数据的选择与变量的处理

根据Wind数据库的信息,2015年上市交易的城投债共计311只,其中评级机构予以债券评级的共249只,AA-评级的债券共计2只,不存在A-以下评级的债券。因此,本文选取其中42支城投债券为分析样本,其中AAA,AA+,AA,A-级债券各10只,AA-2只。工具变量如表1、表2、表3所示。

22实证研究

反函数;σP为标准差;E(P)为期望。

23结果分析

根据Credit Metrics计算公式及变量的处理,我们将计算出的样本数据的信用风险值列入见表4。

从上述模型结果我们可以得到的结论是:一是随着信用等级的降低即信用质量的恶化,城投债的贴现值逐渐降低;二是城投债的信用风险大小受到债券的信用等级、有无担保、债券期限等因素均有关。

第一,信用等级与信用风险值。通过对比表4中不同等级城投债信用风险值,我们发现城投债的信用风险值与该债券的信用等级具有明显的关系,我们通过下图可以体现这种关系。

上图的信用风险值分布存在非常明显的阶段化特征:随着信用等级由A-向AAA上升,信用风险逐渐下降,相邻等级之间是阶梯式下降,尤其是低等级向较高等级转变阶段。其中:A-信用等级的债券的信用风险值均在20以上,AA-至AA+信用等级的债券的信用风险值波动较为平缓,均处在8~12之间,而AAA等级的债券信用风险值均在6以下。经过观察分析,我们发现信用等级与信用风险存在反比例关系,即随着信用等级的提高,信用风险呈下降的趋势,反之亦然。另外,这里需要解释的是AA-至AA+信用等级的债券的信用风险值变动平缓的原因在于信用担保以及票面利率等因素的存在影响了信用风险的大小,这些因素与信用风险值的关系我们将在下文继续说明。

第二,债券年限与信用风险值。Credit Metrics模型的假设中是一年期的风险暴露期,但是在实际考察中,我们会发现债券年限的长短依然会影响该模型测量的债券风险值的大小,如VaR(1580072IB,7)=79963929>VaR(101573003IB,5)=7958329248,两者同属于AA等级,票面利率只差01个bp,且均是无担保债券,而明显期限长的债券的风险值要大于期限短的债券。同理,可继续考察其他债券均会发现类似的关系,也就是说,债券的期限与信用风险成正比例关系,期限越长,信用风险越大。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这是因为期限长的债券需要进行风险补偿,因此较长期限的债券的未来损失就会更大。

第三,票面利率与信用风险值。票面利率是债务人对债券人的风险补偿手段,它通常是和债券的期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我们的样本数据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同信用等级、同期限、同样的担保状态的债券,由于票面利率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信用风险值,例如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处于相同信用等级、期限相同且担保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不同债券的票面利率也会影响债券的信用风险大小,具体来说债券的信用风险值随着票面利率的减小而减小,随着票面利率的增大而增大,即债券的信用风险与票面利率是正比例的关系。

第四,担保与信用风险值。表4中,处在AA信用等级的两只债券1580135IB和1580130IB,我们观察到:按照前文的分析,利率高的债券应当比利率低的债券的信用风险要大,但是这里却出现了反转,两只债券的不同点在于后者存在担保,而前者并无担保,我们可以推断出担保的存在会降低债券的风险值。再观察其他的债券,如,也满足我们的推论结果。我们进一步研究担保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我们发现担保给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了保障作用,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偿还义务时,担保人或担保物给予债权人一定的补偿,提高了债权人的本金挽回率。实质上,担保的存在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因此,担保的有无与信用风险是反比例的关系,即担保存在,信用风险较小;担保缺失,信用风险较同条件下的债券较大。

3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为地方政府保持经济稳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因此,在对政府债务的管理和监督时应该从以下三点出发:首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城投债的出现是国家对于地方融资渠道的一个创新,在以后的规划当中需要更多地去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如推广使用PPP经营模式,也可以通过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权限来扩大融资,但是在这些创新和权限拓宽的同时要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债务监管制度;其次,约束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使用,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还责任。政府举债不能无限制进行,必须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并在限额内合理使用资金;最后,完善配套制度,全方位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O督。强化债权人约束,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乱发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韩立岩,郑承利,罗雯,等中国市政债券信用风险与发债规模研究[J].金融研究,2003(2):85-94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企业债券;下偏矩;投资风险

一、引言

在现代债券市场中,投资者购买债券的动机是多样化的,除了安全保值外,往往更倾向于投机。企业债券对投资者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可以提供众多信用不同、收益不同的投资工具,实现风险细分。

以企业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主要承担基准利率以上的风险,就我国企业债券而言,这些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人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运用债券评级的方法,国内也发表了相关文章,如翁悦、杨洁茹分析了国家风险对银行债券信用评级的确定所产生的影响。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券中,信用评级大都为AAA,从某一角度反映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单一化。对于市场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可以通过不同的风险指标,预测出债券价格变化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损失。尽管债券的价格也受市场利率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但由于债券是具有固定收入的证券,对某一个债券而言,当投资者的目标收益率等于或小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时,投资者无任何损失,此时无投资风险;当目标收益率高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时,就有投资风险,其大小与债券的供求关系、投资者的心理以及相关的政策变化等有关,此时,债券投资完全处于市场环境下,对其风险的度量可以用风险因子进行度量。

本文采用下偏矩法对风险因子进行计量。下偏矩是下方风险的一种。所谓下方风险是指,给定一个目标收益率h,只有小于h的收益率才被视为风险计量因子。风险的下偏矩计量理论有着方差理论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首先,它将损失作为风险的计量因子,反映了投资者对风险的真实心理感受,符合行为科学的原理;其次,从效用函数的角度看,它仅要求投资者是风险厌恶型,即效用函数是凹型的,而不像方差那样要求二次型的效用函数;再次,当使用目标收益率而不是均值时,不存在Ruelfi(1991)提出的辨识及虚假相关问题;最后,从资源配置效率看,风险的下偏矩计量方法优于方差方法。

下偏矩指标相对来说是一个较好的风险计量指标,但其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因为下偏矩统计量的计算比较复杂。直到近来,王明涛通过研究得出了易于推广的Harlow下偏矩优化模型的转换形式,有效地克服了下偏矩统计量计算困难的弊端。本文主要利用转换后的下偏矩计量方法,研究投资者对我国企业债券进行投资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债券的投资风险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在实际投资中,应综合考虑这些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达到预期收益的同时,要做到有效地分散风险,使其最小化。

二、利用下偏矩法计量投资风险的基本理论

设在区间[0,T]内,有n个离散的时间点,k种债券,其中,第j种债券在第i个时间点的到期收益率为债券收益率的频度系数,其定义为:

fr=f/fm

(5)

式(5)中,f为该债券在单位时间内收益率由盈到亏的波动频率,fm为最大由盈到亏的波动次数。K2:一般取值为0.1,用来平衡

与fr之间的差别。

式(4)描述了风险的本质特征,是全面计量风险的定量指标模型,它不但考虑了风险负面性的强度,同时,考虑了负面性的分布和紧迫性问题;不但在概念上符合债券投资风险的定义,而且反映了投资者对风险的心理感受,也克服了Ruelfi提出的辨识问题和虚假问题,可以说该模型是计量风险的较好的指标。

三、实证分析

本文的样本数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交易价格,文中选用企业债券的发行日期均在2004年以前,数据时间段为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每支债券的发行面值均为100元,信用等级均为AAA,到期期限不等。首先,对交易价格数据进行处理,求出每支债券在不同月份的到期收益率。其次,设定每支企业债券的目标收益率为该债券的期望到期收益率,在此基础上根据式(1)求出损失序列。最后,根据式(4)求出风险因子,所得结果见表。

可以看出,当风险接近时,长期企业债券能带来较高的目标收益率。也就是说,到期期限越长,带来的期望收益也越高。然而,这只是我国企业债券的一个大致趋势,其本身并不是完全符合传统的均值一方差理论,我国目前的企业债券有着自身的特点,即风险一收益的不对称性。

另外,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来说,越要临近到期日的风险越大,其主要原因来自于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再投资。再投资风险是指债券持有者在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收入、到期时收到的本息、出售时得到的资本收益等,用于再投资所能实现的报酬,可能会低于当初购买该债券时的收益率。所以,随着债券到期日的临近,投资者面临的再投资风险也增大了。对于长期债券来说,其风险也是相对最大的。长期企业债券的风险来自于市场风险,到期期限越长,市场风险越大,也就是交易价格变动的可能性越大。所以,投资者要得到高的目标收益率,就不得不承担这种长期的市场风险。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大都集中在4%左右,原因在于大部分企业债券在定价时采用了以银行利率上浮40%作为企业债券定价上限的做法,基本上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与国外相同种类的企业债券相比,我国企业债券品种单一,票面利率偏低,并且缺乏弹性空间,从而造成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到期期限的企业债券在定价时,几乎只能选择上限利率,无法实现差别定价。这种局限的定价方法使企业债券的价格水平不能充分揭示其风险性,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造成企业债券定价偏低和债券收益一风险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债券定价机制僵化,银行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了企业债券的非市场化。企业债券的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企业债券的发行,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被严格控制,债券发行前,必须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债券发行计划,并需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发行债券的批文,债券发行后还需要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审批严格,过程繁琐,限制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影响了企业债券融资的积极性。

因此,管理企业债券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是实行多元化的投资。在多元化投资组合中,每种投资都要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保证部分投资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分散债券的期限,长短期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资可迅速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若利率下降,长期债券也能保持高收益。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企业债券;下偏矩;投资风险

一、引言

在现代债券市场中,投资者购买债券的动机是多样化的,除了安全保值外,往往更倾向于投机。企业债券对投资者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可以提供众多信用不同、收益不同的投资工具,实现风险细分。

以企业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主要承担基准利率以上的风险,就我国企业债券而言,这些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人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运用债券评级的方法,国内也发表了相关文章,如翁悦、杨洁茹分析了国家风险对银行债券信用评级的确定所产生的影响。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券中,信用评级大都为AAA,从某一角度反映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单一化。对于市场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可以通过不同的风险指标,预测出债券价格变化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损失。尽管债券的价格也受市场利率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但由于债券是具有固定收入的证券,对某一个债券而言,当投资者的目标收益率等于或小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时,投资者无任何损失,此时无投资风险;当目标收益率高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时,就有投资风险,其大小与债券的供求关系、投资者的心理以及相关的政策变化等有关,此时,债券投资完全处于市场环境下,对其风险的度量可以用风险因子进行度量。

本文采用下偏矩法对风险因子进行计量。下偏矩是下方风险的一种。所谓下方风险是指,给定一个目标收益率h,只有小于h的收益率才被视为风险计量因子。风险的下偏矩计量理论有着方差理论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首先,它将损失作为风险的计量因子,反映了投资者对风险的真实心理感受,符合行为科学的原理;其次,从效用函数的角度看,它仅要求投资者是风险厌恶型,即效用函数是凹型的,而不像方差那样要求二次型的效用函数;再次,当使用目标收益率而不是均值时,不存在Ruelfi(1991)提出的辨识及虚假相关问题;最后,从资源配置效率看,风险的下偏矩计量方法优于方差方法。

下偏矩指标相对来说是一个较好的风险计量指标,但其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因为下偏矩统计量的计算比较复杂。直到近来,王明涛通过研究得出了易于推广的Harlow下偏矩优化模型的转换形式,有效地克服了下偏矩统计量计算困难的弊端。本文主要利用转换后的下偏矩计量方法,研究投资者对我国企业债券进行投资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债券的投资风险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在实际投资中,应综合考虑这些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达到预期收益的同时,要做到有效地分散风险,使其最小化。

二、利用下偏矩法计量投资风险的基本理论

设在区间[0,T]内,有n个离散的时间点,k种债券,其中,第j种债券在第i个时间点的到期收益率为债券收益率的频度系数,其定义为:

fr=f/fm(5)

式(5)中,f为该债券在单位时间内收益率由盈到亏的波动频率,fm为最大由盈到亏的波动次数。K2:一般取值为0.1,用来平衡与fr之间的差别。

式(4)描述了风险的本质特征,是全面计量风险的定量指标模型,它不但考虑了风险负面性的强度,同时,考虑了负面性的分布和紧迫性问题;不但在概念上符合债券投资风险的定义,而且反映了投资者对风险的心理感受,也克服了Ruelfi提出的辨识问题和虚假问题,可以说该模型是计量风险的较好的指标。

三、实证分析

本文的样本数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交易价格,文中选用企业债券的发行日期均在2004年以前,数据时间段为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每支债券的发行面值均为100元,信用等级均为AAA,到期期限不等。首先,对交易价格数据进行处理,求出每支债券在不同月份的到期收益率。其次,设定每支企业债券的目标收益率为该债券的期望到期收益率,在此基础上根据式(1)求出损失序列。最后,根据式(4)求出风险因子,所得结果见表。

可以看出,当风险接近时,长期企业债券能带来较高的目标收益率。也就是说,到期期限越长,带来的期望收益也越高。然而,这只是我国企业债券的一个大致趋势,其本身并不是完全符合传统的均值一方差理论,我国目前的企业债券有着自身的特点,即风险一收益的不对称性。

另外,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来说,越要临近到期日的风险越大,其主要原因来自于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再投资。再投资风险是指债券持有者在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收入、到期时收到的本息、出售时得到的资本收益等,用于再投资所能实现的报酬,可能会低于当初购买该债券时的收益率。所以,随着债券到期日的临近,投资者面临的再投资风险也增大了。对于长期债券来说,其风险也是相对最大的。长期企业债券的风险来自于市场风险,到期期限越长,市场风险越大,也就是交易价格变动的可能性越大。所以,投资者要得到高的目标收益率,就不得不承担这种长期的市场风险。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大都集中在4%左右,原因在于大部分企业债券在定价时采用了以银行利率上浮40%作为企业债券定价上限的做法,基本上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与国外相同种类的企业债券相比,我国企业债券品种单一,票面利率偏低,并且缺乏弹性空间,从而造成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到期期限的企业债券在定价时,几乎只能选择上限利率,无法实现差别定价。这种局限的定价方法使企业债券的价格水平不能充分揭示其风险性,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造成企业债券定价偏低和债券收益一风险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债券定价机制僵化,银行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了企业债券的非市场化。企业债券的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企业债券的发行,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被严格控制,债券发行前,必须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债券发行计划,并需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发行债券的批文,债券发行后还需要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审批严格,过程繁琐,限制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影响了企业债券融资的积极性。

因此,管理企业债券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是实行多元化的投资。在多元化投资组合中,每种投资都要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保证部分投资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分散债券的期限,长短期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资可迅速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若利率下降,长期债券也能保持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