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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关于隐含碳概念界定
总结来说,国外对隐含碳的认识忠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而国内学者对隐含碳这一概念的理解侧重于国际贸易中被忽视的那部分碳排放。闫云凤对“隐含碳”的理解是指在产品生产或者服务提供过程中所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总量CO2,并且认为“隐含碳”作为一个环境指标,是用来描述产品供应链从上游生产过程到下游生产过程,直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所产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全部污染[4]。对于贸易隐含碳,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更强调“隐含”二字。学者陈曦认为“隐含碳”和“碳转移排放”的所指基本相同,只是从对外贸易的角度来衡量时,“隐含碳”的表述更具科学性。之所以要用“隐含”二字是与国际贸易污染责任的认定原则分不开的[5]。出口隐含碳是指,为满足进口国的消费需求,生产国制造出口品在国内所直接或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了碳排放从进口国转移到了出口国;进口隐含碳则恰好相反。隐含碳净出口是指出口隐含碳的总量大于进口隐含碳的总量的部分。可以看到,国内学者对于贸易隐含碳的研究大多数侧重于“碳转移排放”“、碳泄漏”等方面。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国内外对“隐含碳”这一概念认识的区别,作者认为是与碳排放责任的界定分不开的。
2国际贸易污染责任的认定原则
当前关于碳排放责任如何公平分担也成为气候变化领域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2.1基于生产者负责原则的研究目前,国际社会上公认的是采用“生产者负责制”作为其环境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但是,此方法只是局限性地考虑了国内部门直接相关的污染排放,忽视了当今世界贸易化所带来的影响。若仅仅考虑国内部门对环境的直接污染,一个国家只是通过进口国外制造的商品来代替国内生产,就会出现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与低污染排放水平相伴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而且隐含碳出口国大部分技术条件和能源利用率较低,这不仅达不到全球减排的目标,反而会加大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6]。
2.2基于消费者负责制原则的研究随着当今全球贸易化以及对隐含碳问题研究的加深,学术界针对“生产者负责制”的弊端,提出了以“消费者负责制”为原则的国家温室气体目录。研究普遍认为,主要发达国家皆为碳排放的净进口国,而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资源密集型的小型发达国家则是二氧化碳净出口国。国内学者也指出,中国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国际贸易内含在产品中出口到国外的。对贸易中隐含碳量的研究为国际社会重新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提供了依据。
2.3基于共同分担责任原则的研究最近有学者提出,以消费为中心的碳计算方法或许并没有想象中的有效。若是从消费角度考虑,生产者就不会积极地去减少碳排放,也会降低发展中国家创造更加清洁和有效的生产过程的积极性;而消费者由于缺少奖励和政策的约束,并不像理想中那样选择污染程度低的生产者,这些显然对全球碳减排是不利的。针对上述弊端,学术界出现了“共同负责”的碳计算方法。共同负责制不仅可以鼓励消费者选择具有更好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者,也可以刺激生产者主动地去减少自身的排放,且此分配方法能够体现公平性,与单一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负责原则相比,更容易被接受[7]。这3种对国际碳排放责任的划分方法,体现了国际社会对“隐含碳”这一热点话题的研究越来越成熟、系统,并逐渐认识到依靠目前国际条例很难达到全球碳减排这一目标。虽然共同负责制是最理想的一种责任划定方式,但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仍然是生产者负责制,因为目前国际条例的主要制定者仍然是发达国家,而使用生产者负责制显然对其是有利的,而且共同负责制这种新型的责任界定方式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因此推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3隐含碳估算方法
一、我国矿产资源发展现状及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一)我国矿产资源发展现状
从地理分布视角看,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矿产资源总储量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其中,少数稀有矿产资源只在我国境内少量存在,这使我国具备了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国内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再加上长期大量出口矿产资源,导致我国大宗矿产资源供需失衡矛盾日益凸显,中国正从一个矿产资源储量大国逐渐转变为矿产资源贫瘠的国家。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贸易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历史上发生的多次战争都与矿产资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有鉴于此,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后续资源利用,我国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合理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应严把出口关,否则中国先天的矿产资源优势就会很快消失。在世界政治风云变幻的今天,保护矿产资源不仅对国内经济发展有利,一旦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矿产资源还能起到保护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大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力度,科学规划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矿产资源的占比较大,是各国最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研究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矿产资源国际合作战略对推动我国建立全球合作网络和双边、多边合作交流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一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水平能够决定该国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个国家控制了矿产资源价格,就能极大地影响国际贸易市场,表现为市场控制力。正是因为矿产资源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且数量有限、全球分布不均衡,才更加凸显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世界各国为了获得本国缺乏的矿产资源,就必须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或者依靠本国的优势矿产资源来进行交换,各取所需,这是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在世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为改变现有处境,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矿产资源仍然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工业生产严重依赖于矿产资源。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矿产资源供不应求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工业化的发展进程。改革开放以前乃至改革开放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是矿产资源出口大国,多数矿产资源都能满足国内发展需求,较少进口初级矿产资源。随着国内供应量和需求量一减一增的变化,我国矿产资源出口优势正在逐渐消失,每年均需进口一些紧缺的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此外,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低价出口、高价进口问题凸显,一些价值较高的稀缺矿产资源受国家进出口政策影响,一直难以发挥价格优势,没有给国家带来应有的回报。
二、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矿产资源总量的减少和需求量的逐渐增多,国内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一些矿产资源的储备量逐年减少。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战略储备石油只能供国内使用10天左右,如果遇到突发性事件,后果将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政府部门在矿产资源储备、关税制度、利率管制、进出口价格规制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非常有限,给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机会。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这种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行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经济持续发展都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此外,我国单一的矿产资源战略管理制度也存在很大弊端,其固定管理制度模式增加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风险,当出现决策失误问题时,这种制度的致命缺陷就会凸显出来,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一、均势策略与集体安全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表现
1、均势策略的表现与不足在重商主义盛行的十八、十九世纪,一国在国际贸易中表现优秀的标准在于出口大于进口、货币流入。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各国不仅凭借拥有某种资源的绝对优势或者相对优势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贸易,更重要的是设立关税以防止国外商品的大量流入而对本国市场造成的冲击。关税的高低由本国能够承受的由此带来的报复性风险和阻止商品流入的成本来决定。其基本的思维类似于国际政治中的均势策略:凭借在国际贸易中所占优势的多寡或者是政治军事实力的强弱来调节其经济和贸易政策,以期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状态。这类似于亚当•斯密对于自由市场的描述:通过国际贸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各国贸易的进出口量应该完全根据自身占据的资源所决定。因此,一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也就由此而诞生。正如实行完全自由主义的负外部性会造成资源浪费,在各国相互试探彼此对关税高低容忍度的过程中,国际贸易市场曾发生过严重的关税倾轧;各国竞相提高关税以防止在贸易交往中受害,均势策略下的国际贸易体系陷入混乱。最为严重的当属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以提高关税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兴起。1930年美国实行《霍利-斯穆特关税法》,根据这项法案,进口商品的平均税率上升至历史最高水平,并引发了大规模的以邻为壑的贸易战争。英、法、德等国先后提高关税,然而除英联邦国家因实施“帝国优惠制”使得英国夺回世界贸易总量第一的位置外,其他国家的进出口量均大幅度的下降。均势策略下的关税战使得国际贸易秩序混乱,不断动荡。另外,均势策略的不足还在于其忽略了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绝对或相对劣势的经济体的贸易需求。特别是对于前殖民地国家而言,其出口产品的单一性、对初级产品出口的高度依赖性使得其在产品贸易“剪刀差”存在的情况下,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越来越边缘化且无力以提高关税或是制定配额来控制或影响大宗商品的价格。
2、集体安全的尝试与困境正如联合国的成立是基于需要全球层面的集体行动来支撑政治稳定一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是基于相信全球层面的集体行动能够维持经济稳定。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会议奠定了二战后的世界经济格局,这一格局涉及平衡经济发展、稳定金融市场以及促进国际贸易,并由此建立了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以对应其职责。世界银行原为世界复兴与发展银行,其目的在于终结贫困、共享繁荣;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偏重于通过稳定金融来达到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目的;原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旨在通过降低关税以促进商品、贸易和服务在国家间的自由流动。从三者的目标不难看出,其成立的基础全都仰赖于以集体行动维护经济稳定这一理念。就国际贸易体系来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背离了均势体系下各国国际贸易地位由其自身实力来决定的先决条件,而是提倡各国无论经济贸易实力的大小,都需要对降低关税和促进世界贸易做出同等的努力。在均势策略下常见的秘密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明令禁止,而世贸组织也明确表示对于处在贸易“剪刀差”下的发展中国家予以相应的支持,这都反映出在集体安全的指导下,二战后的国际贸易体系在表面上更加注重国家间在贸易领域内的合作而非对抗的性质。另外,由于世贸组织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各国的贸易争端也是诉诸其相应的法律条款以求得世贸组织的仲裁,因此其对于国际法律的尊重和执行也符合集体安全的核心思想。遗憾的是,2001年举行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使得在集体安全下执行的世界贸易组织陷入了僵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取消对本国的农业补贴以开放农业市场,而发达国家则希望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工业制成品和服务贸易市场。与此同时,在均势策略下的关税倾轧已经让位于形式多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世界贸易组织对于知识产权、技术、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并没有达成实质性的协议,也更加谈不上对此的强制约束作用。这些不仅是多哈回合谈判中最主要的分歧,同时也是现代国际关系中理念上的集体安全与现实中的利益冲突的一次直观反映。经过不到一百年的发展,以集体安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受到了传统均势的重大挑战。
二、从WTO到TPP与TTIP
在集体安全指导下的国际贸易体系以WTO为运行规则,但在事实上挑战了会员国的实际利益,必然也会导致其他国家甚至倡导国美国自身的反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占据世界第一,使得其他国家无法抗拒带有强烈美国理想主义色彩的经济体系。但是随着冷战格局的结束和美国经济政治地位的相对下降,各国根据自身利益权衡而进行的贸易行为需要冲破集体安全的限制,因此双边或区域贸易协议(统称为特惠贸易协议)的发展速度加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到2010年为止,几乎每个WTO成员国均参与了PTA谈判。美国也不例外。目前其参与的已经生效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一共有二十个,多边自由贸易协议两个(见表1)。其中,2009年因美国加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2013年启动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受到了最为广泛的瞩目。TPP成员国是美国最大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市场。2012年美国对亚太地区出口为9420亿美元,占当年美国出口总额的61%。其中,农场品出口额1060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5%;服务贸易出口额2260亿美元(2011年数据),占服务出口总额的38%。而对美国经济至关重要的中小型企业对于亚太地区出口额在2011年就达到了2470亿美元。TTIP连接的美国和欧洲的GDP占世界总额的近一半,每年美欧的商品和服务贸易额在10000亿美元左右,相互投资额近四万亿美元,并带来了1300万的就业机会。而TTIP的签署预计将会使欧洲经济总额增加1000万英镑,美国经济增加800万英镑,而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总额估计在850万英镑。可以说,美国所领导的TPP和TTIP如果顺利达成,其贸易量将会占世界贸易总量的70%以上,其新的贸易规则、适用的范围和广度将会对原有的国际贸易体系造成重大的挑战。
1、TPP、TTIP的首要目的在于提升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作用基于一般均衡模型(CGE)的福利分析显示(见表2),除了越南、秘鲁等国加入TPP等产生明显的福利效应外,TPP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提升作用较小。即使对于倡导者美国来说,加入TPP也仅能拉动0.03%~0.67%的GDP增长。不过,相较于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或者维持现有的东盟贸易格局,加入TPP美国所获得的利益将增大。因此,美国推行TPP确实有考虑现行的亚太贸易格局对其的不利影响,但更重要的是补充了在WTO现行的运行规另外,除了货物贸易等传统条款,TPP将贸易的技术障碍(第8条)、知识产权(第10条)、政府采购(第11条)明确写入条款当中,并签订了环境合作协定和劳动合作备忘录。这在传统的WTO框架下非常难以达成的贸易协定,在TPP中是至美国加入开始就积极倡导的。鉴于TPP的成员数相对较少、经济规模较小、美国主导谈判的色彩非常浓厚,在集体安全指导下没能达成的贸易规则在反映美国自身诉求的TPP中将会更加容易达成。这样既不违反集体安全指导的WTO规则,又能获得均势策略下对实际利益的追求,可谓两全其美。
2、TPP、TTIP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经济政策弹性、对国际贸易变化起制衡作用在WTO为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前提下,TPP、TTIP以及其他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会造成“意大利面碗现象”(SpaghettiBowlphenomenon),即由于存在相互重叠的自由贸易协议,同样的商品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关税税率、原产地原则等,使得企业的交易成本上升,引发国际贸易体系的混乱。这一说法不无道理,但自由贸易协议的相互重叠会使得国家或地区在从事国际贸易时有更多的选择权。只要不违反世贸组织的原则性条款,多重的自由贸易协议将使得贸易在政策层面具有更大的弹性。从相关研究来看,虽然美国从TPP中所获福利不多,而TTIP亦刚开始进行谈判,但其对于国际贸易体系的制衡作用较明显。从谈判内容上看,其对于知识产权、技术保护等更高标准的贸易规则的制定是对多哈贸易谈判无法进展的一种反制,平衡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合作对发达国家在贸易谈判中形成的压力。从涉及国家范围来看,TPP、TTIP排除了美国对于农产品最大的贸易竞争对手非洲和世界最大的贸易进出口国中国。另外,虽然TPP现在除美国外有11个成员国,但已经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有7个。4个新增国家中除新西兰外全是亚洲国家,反映了美国在经济贸易体系中重心向亚太东移的战略。其中,2013年日本的加入最具有贸易制衡的政治意义。根据日本内阁府的测算,参加TPP并完全实行贸易自由化后,可以促进出口,使实际GDP增加2.4~3.2万亿日元,年增长率能提高0.48%~0.65%。但更多的研究表明,组成中日韩自贸区对于日本的经济效益大于日本加入TPP所能得到的。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使得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进展缓慢,而日本加入TPP则意味着继韩国后日本也相当于与美国签订了自贸协议,对中国贸易的制衡作用愈加明显,TPP的均势作用也由此体现。
三、总结
[摘要]距离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已有5年之久,在这5年里我国与沿线国家各领域的贸易都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与进步,而随着文化在综合国力中作用的凸显,各国围绕文化展开激烈的竞争,因此,通过研究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来发展我国的文化贸易具有战略必要性。文章通过分析“一带一路”背景下发展文化贸易面临的问题来为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文化;国际贸易;文化贸易;“一带一路”背景
“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由主席于2013年秋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它反映了新时期我国主动迎接挑战、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和平发展思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一带一路”涵盖了亚太、欧亚、中东、非洲等地区的65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4亿人,占全世界人口的63%,其宽领域的覆盖范围不仅为我国带来广阔的贸易市场,而且使沿途国家间不同文化对贸易造成的影响为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在各国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21世纪,文化贸易已逐渐成为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1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从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文化巨额利润方面便可窥得一二。以苹果手机为例,作为曾经稳居中国手机市场份额前五名的苹果手机,每当新品前都会有数以几十万计的中国工人加班加点为其赶货。然而据美国市场研究机构披露,每卖出一台iPhone手机,苹果公司就独占其利润的近六成,而中国仅占1.8%。巨大的利润对比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的代加工贸易赚取的大多只是低廉的代工费用,产品的高额收益还是被那些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西方国家卷走。如何提高我国的文化水平,帮助我国制造业顺利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甚至“中国创造”的转型,通过发挥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来实现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是“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一带一路”背景下发展文化贸易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一带一路”区域内的许多地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有的国家尽管有文化“软件”却缺少文化发展的“硬件”,导致一些优秀的文化成果没能充分发挥出自身强大的作用。以中亚地区为例,中亚地区在历史不同时期曾受到古希腊、蒙古国、波斯、突厥、俄罗斯等不同势力的影响,独特的地理位置加之特殊的历史演变使其在宗教、音乐、绘画等方面有着极高的造诣,但由于基础设施薄弱、国家发展水平受限等原因导致中亚地区的文化成果一直无法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从而不能为世界其他地区的人民造福。另一方面,文化贸易的开展应当建立在互利互信的贸易基础之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在宗教、法律、体制、风俗、文化等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异,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与民情,且由于地缘环境的复杂性和社会形势的多样性,各国之间互信体系的建立尚需跨越重重阻碍,更别说开展文化贸易。另外,中国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东方大国,沿线国家难免会对于中国的“大国文化势力”有所忌惮,一旦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沿线国家对合作的拒绝,从而使“一带一路”面临“夭折”的风险。
3“一带一路”背景下发展我国文化贸易的建议
第一篇
一、解析矛盾
1办学公益性与办企盈利性的矛盾
教育的公益性表现在它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公共性、公平性和非营利性,高职院校办学是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为目标。企业是自主经营并承担经济责任和经营风险的经济实体,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中以盈利为直接目的。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是希望依赖于学校提供优势资源,通过人、财、物力的最佳组合实现盈利,合作企业投入时间和精力来指导学生,会给企业带来机会成本损失。
2经营持续性与实践阶段性的矛盾
进出口业务有很大的连续性、相关性、迫切性、实践性和保密性,外贸企业的持续经营依赖于业务员长期的业务跟踪和客户的积累。但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安排是阶段性的,一般在第一学期安排认识实习,第五学期安排顶岗实习,第六学期安排毕业实习。而学生从进入企业到熟悉产品,从联系国外客户、国内供应商到报价,从接到订单到完成订单需要较长的时间,当学生在企业师傅的指导下直接胜任相关进出口业务环节工作时实习期也就结束了,这样虽然有一批一批学生到企业实习,但企业仍处于“人才短缺”状态。
3工作任务量与学生指导量的矛盾
高职院校实践指导教师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同时往往还承担校内其他课程教学任务,不能全身心投入去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而且,大多数教师由于没有从事过实际进出口业务,缺乏实际业务操作经验和能力,不能胜任直接指导学生实践教学工作。企业实践指导教师首先是企业的员工,承担着完成企业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如果又承担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的任务,要么会影响企业工作任务的完成,要么影响实践教学指导的质量。
一、信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出口企业的债务人由于信用问题,恶意拖欠,不及时偿还负债,从而给出口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恶性竞争,国内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内部的职责不够明确,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从而造成信用风险。
二、出口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对策
1.调查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出口企业在社会转型期进行国际贸易时,规避贸易风险的前提是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考察其真实性,从而选择较好的交易对象。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对对方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查看,了解其货物情况以及注册资本等信息,确定其进行的经营活动真实合法;二是对对方企业的资产信用和主体资格进行查看,了解其经营管理能力并对主体资格进行辨别,确定对方的身份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者是其他身份;三是对对方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调查,查看对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只有通过对对方企业进行调查,明确交易对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才能更好的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2.加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社会转型期,为了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出口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出口企业可以将风险分为不同的等级,比如可以分为预警级、警告级和上报级。风险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出口企业要提升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因为员工是出口企业进行国际贸易的核心和关键。出口企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培训,传授关于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以及风险处理能力。最后,出口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信息收集能力。只有收集了更多的信息,才能更充分的了解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措施。
3.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社会转型期是一个特殊的时期,为了防范在社会转型期进行国际贸易的风险,出口企业应充分并合理得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从而增加企业的附加价值。首先,出口企业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其次,出口企业在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国际贸易时,可以选择与等级和信用较高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能从对方企业获得有益的指导和建议。最后,出口企业要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分析,从而对其进行内部制衡和风险管理。
三、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同时也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就成为制约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阐释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风险类型,从调查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加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三方面提出了社会转型期出口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对策,从而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1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1.1经济学基础①新古典学派———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主要是指其所产生的效益不直接反映在生产和消费上。通常包括负外部性和正外部性。其中负外部性是指将自己生产、消费的成本转嫁给了他人,而正外部性指其生产、消费行为使得其他主体因此受益。②新制度学派———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认为通过合理的价格即可实现资源的优配这个观点是错误的,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必然存在交易费用。
1.2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理论基础本章从理论上阐述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使用的理论主要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理论。①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首先是用来解释贸易投资国际化问题的。其次,国际贸易的新秩序促使知识产权制度步入国际化,所以也能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来解释知识产权国际化问题。②比较优势理论。在高速发展的国家化背景下,衡量一个企业实力以及发展潜力的标准将不再仅仅是资金、土地等可见实物,还将包括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简言之就是企业所拥有的专利质量和数量。③竞争优势理论。由哈佛大学商学院的迈克儿•波特提出来,认为竞争优势是一个可量化的优势是企业甚至是国家在市场竞争中的最为显著的优势,是其生产力水平的标志。
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原则
2.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就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但不同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复杂,毫无限制的推进容易损害本国利益,这是各国都无法接受的,所以,在特定情况下,其成员国可以实施“差别的待遇”,这是一个例外情况。
2.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由于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一致,在国民待遇原则的前提下容易导致权利给予不均衡。所以必需设置一个各国都能接受的最低标准,化解成员国之间因知识产权制度差异造成的矛盾。最低保护保准原则就是指各成员国依据本国法律制定不低于所签署条约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范围、期限和权利。
2.3垄断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与上述两种原则关系密切。也就是说在各国知识产权立法中适用最低保护标准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原则,规定对知识产权限制的若干例外情形。
3知识产权对外贸易的特征与趋势
一、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国际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1.保全管辖原则。是指世界各国的海事法院应诉讼申请人之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证据、财产以及行为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的事物签发强制令等措施,以此方法来获得一个涉外海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从而达到保护海事诉讼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保全管辖原则在海事诉讼中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证据保全、请求保全以及强制令保全。保全管辖原则的限制不同于国际海事诉讼管辖权确立的其他原则的限制,保全管辖原则的限制并没有很多,而除此以外的其他原则则有诸多限制,在保全管辖原则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内国法院想要取得一个涉外海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这个国家的内国法院受理了诉讼申请人提交的诉讼申请,并且针对诉讼当事人之请求签发了相应的海事强制令,就可以依法对被请求人的证据或者是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2.专属管辖原则。是指基于国际公约或国内立法、国内司法之规定,只有一些有特别规定的国家的内国法院享有对特殊的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这类案件的管辖权具有排他性,即一国享有管辖权则其余相关各国均丧失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基于这一特性,该国的内国法院从而有权拒绝承认其他任何相关国家的法院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以及其做出的司法判决的制度。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独占性的特点,属于法定管辖。
3.协议管辖原则。指在海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以后,纠纷所涉及的原被告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由某国审理的法律制度。协议管辖原则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国内法院的广泛应用,尤其是在海商合同中应用更为普遍,这里的海商合同主要是指三类合同,即保险、拖航和打捞合同。
二、海事诉讼管辖权明确划分的意义
首先,想要审理案件就必须先明确该案件的管辖权,一个国家的法院惟有明确了对一个案件的管辖权方可准时、快速、有效率地审理该案件,其判决结果方能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与肯定。反之,如果贸然审理,则有可能导致审判结果无效,并增加诉讼成本。其次,是否享有管辖权会直接影响该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因为只有明确认定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方可确定准据法。而因为整个地球被划分成许多个诉求不同的主权国家,这些主权国家根据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制定法律也就必然导致世界各国国内法律的差异性,所以,尽管是相同的案件如果在不相同的国家进行审判,其结果也可能差别很大,甚至是相同的案件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审判其结果也不尽相同。最后,管辖权的确立会直接地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权益的获得与保障。尤其要注意,一个国家能否享有和使用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主权是否完整的重要标志。而正确界定管辖权,避免国与国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对于维持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无论国际还是国内,无论国家立法机关还是法律从业者,都应该认识到海事诉讼管辖权的重要性,加大对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研究力度,这必将有益于海运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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