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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抛洒和无牌照运输整顿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23 09:42:51

车辆抛洒和无牌照运输整顿方案

为保持城市道路和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提升城区空气质量,大力改善交通拥堵状况,集中治理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行路难和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打造“幸福田家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有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两型”城区要求,本着“源头治理、疏堵结合、依法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加大对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的整治力度,改善我区道路交通及市容环境,促进我区大建设、大管理的协调发展。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的领导,成立田家庵区联合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工作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整治重点

坚持“严格管理、规范行为;严肃执法、打击违章”的方针,集中精力,重点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沿路抛洒、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运输行为,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建设、公安、城市管理、交通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

(一)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牵头联合公安、交通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重要路段和城市出入口设点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区政府汇报;

2、监督做好车辆密闭运输改装;

3、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企业依法订立合同,按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的抛洒管理风险保证金;

4、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因超载、违章停放等行为造成的路面损坏、道板破损等;

5、建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长效管理机制,对车辆运输中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现象和噪音污染现象等进行专项整治。

(二)公安部门职责

1、查处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载、污损车牌等违章行驶的行为,协助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妨碍、阻挠联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办。

(三)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资质管理;

2、负责直管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相关措施的落实和考核;

3、积极协助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建设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硬化出入口道路、安装相应的冲洗设备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2、开展无抛洒建筑工地评比活动,对于部分存在抛洒滴漏现象的工地,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列入黑名单。凡是列入黑名单的建筑企业不得参加我区以后的建筑开发招投标项目。

(五)其他部门职责

财政、物价、环保、工商、各乡镇政府及大型企业,应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做好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相关工作。

主要措施

(一)摸底排查,积极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有的放矢。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深入摸底排查,详细了解其车辆的所有权、运输时间、主要途径路段及出入口硬化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形成第一手资料。

(二)宣传造势,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凭借新闻媒体,分别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制作或采取新闻“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宣传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充分做好社会动员。同时,成员单位应召开整治动员会议,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并视实际情况开展动员或组织人员深入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等运输“源头”,以“上门”的方式提出管理要求。

(三)对运输车辆进行依规改装。运输企业和运输户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整治工作要求改装,做到加装顶灯、反光标识放大车牌号码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四统一”,特别是在车辆出料口加装挡板,以解决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问题。另外,为鼓励运输企业进行封闭改装,未经改装的车辆,不得上路运输。

(四)加强监管,规范“两头”管理,严把进、出口关。建设或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与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抛洒管理责任书。另外,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摄像头,做好门前场地硬化,门内设置冲洗池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工具。

(五)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队伍要对各建材堆场和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以在城市各主要干道、建筑工地密集区域设点检查或流动巡查的方式,开展对车辆超载抛洒、无牌运输的查处行动,对因车辆超载抛洒、无牌无证上路造成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定期向区政府汇报联合查处情况。

(六)实行渣土、砂石等运输抛洒管理保证金制度。按市政府整治工作要求,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按年收取一定的抛洒管理风险保证金。一旦运输中出现抛洒,区城市管理部门即按一定标准扣除部分保证金作为罚款或清(洗)扫费用。上述保证金部分扣除后,被扣的运输企业应立即补足,否则不得承揽运输业务。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底)。主要工作安排:

1、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印发本次专项整治方案。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召开运输单位、运输户或施工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2月底)。主要工作安排:

各部门依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底)。主要工作安排:

1、对运输车辆“四统一”和密闭运输改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改正。

2、对建筑工地、建材堆场等场所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对建材堆场和施工单位保证金情况进行检查。

4、对道路标志牌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5、建立健全车辆运输抛洒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渣土、建筑垃圾、砂石等运输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整治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变道路脏乱差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各部门要采取召开会议、进门入户等方式,深入开展行业发动,并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场地的监管职能,把好抛洒整治的第一道关口,对硬件条件不达标的不予其施工。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是运输车辆违章的执法主体,对运输抛洒违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抓好协调,相互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和及时上报制度,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

(五)责任到位,落实奖惩。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责任和目标,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整治结束后,对专项整治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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