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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7 04:39:54

农业农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发〔2021〕67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央视“3·15”晚会曝光青县瘦肉精羊肉问题后,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北省、河南省迅速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要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请各涉农镇办、局属各单位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扎实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迅速组织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漏洞和死角。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建信同志为组长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区支队、区动监所、区畜牧站、区动物疫控中心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同配合,扎实做好我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涉农镇办要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组,于4月2日前将工作组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附件1)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抓住关键,全面排查

各涉农镇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在落实《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铜农函〔2021〕37号)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对牛、羊养殖场户、牛羊屠宰场加大抽检频次。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在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过程中,要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各涉农镇办要选派业务骨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积极配合随机抽样工作任务,不得由被抽样单位送检,避免出现应付检测问题。

三、协调配合,严格执法

区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涉农镇办、局属各相关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区动监所要加强养殖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与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实现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无缝对接,从快、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调度,强化督导

按照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调度通报制度要求,各涉农镇办要建立情况调度机制,每周三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附件2),6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对各涉农镇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五、强化培训,健全档案

重点对大型规模养殖场、收购贩运主体、屠宰场生产档案规范记录进行指导,区畜牧站牵头,区疫控中心、区动监所配合,举办一次培训班,重点对大型规模养殖场、收购贩运主体、屠宰场生产档案规范记录进行培训指导。市执法支队要围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各涉农镇办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培训指导,建立健全生产档案。

六、做好宣传,畅通举报

各涉农镇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受理社会举报的电话各涉农镇办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收集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件件有反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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