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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景区复业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2 05:34:25

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景区复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的会议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资源函〔2020〕2号)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市A级旅游景区(景点)有序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晋市文旅发〔2020〕31号)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确保全县旅游景区稳定发展。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旅游景区实行分期分批有序有控开放。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旅游景区复业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景区复业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各旅游景区一把手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时,各旅游景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旅游景区的复业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旅游景区按照属地进行管理,“一景一策、一景一案”落实恢复运营工作,要保证旅游景区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市A级旅游景区(景点)有序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晋市文旅发〔2020〕31号)要求,在防控措施到位的条件下复业。

2.准确把握不同阶段的特殊性,精准施策,精准防控,室外旅游景区优先开放。疫情解除前,所有A级旅游景区(景点)不得举办一切聚集性文化娱乐活动,暂不接待低风险地区之外的游客。旅游景区内动物饲养园区等公共场所及密闭性活动场所暂缓开放,演艺活动暂停。

3.各旅游景区要按照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好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各旅游景区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复业组织工作。

三、复业管理

(一)复业时间

2020年3月1日全县A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室外旅游景区优先开放,暂不接待低风险地区之外的游客。

(二)复业条件

1.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本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领导组、防控机构(消毒组、巡查组、疏导组、劝返组等)、网格化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开放区域、游览线路等必要内容,并编制《旅游景区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做好旅游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强化疫情防控培训,规范上岗工作。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要严格执行出入证管理制度。各旅游景区要专门落实疫情防控管理人员,设立进入旅游景区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对外地返阳工作人员要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做好员工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严格按照“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的要求,规范上岗工作。

3.保证区内环境安全、有序。旅游景区内重要场所要进行体检式消毒和检查,确保旅游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正常运行,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安全正常。储备防护口罩、肥皂、洗手液、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用品和相应的应急物资。设立旅游景区游客引导、疏导岗位,对游客容易形成聚集的场所进行引导和疏通,确保游客有序流动。要建立消毒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在醒目位置公布当地疾情防控部门电话。各旅游景区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

3.做好游客健康监测和管理。恢复开放的旅游景区实行实名制购票和游览,不得接待团队游客,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旅游景区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旅游景区讲解员、游客间距达到1.5米以上,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严控游客流量。在旅游景区游客中心门口、购票窗口或旅游景区入口处选择合适地点设立游客体温检测站,按照“先测体温后购票”的要求,合理设置进出通道;旅游景区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游客近距离接触。实名制购票,对外地游客采取健康码购票等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旅游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游客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持健康码后方可入园。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建立巡查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应增配人员,加大旅游景区巡查力度,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旅游景区游览秩序。加强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三)复业审核条件

1.县旅游景区复业申请表(见附件一)。

2.县A级旅游景区(景点)肺炎疫情防控开放承诺书(见附件二)。

3.县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参考附件三)。

4.县***旅游景区恢复开放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参照《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资源函〔2020〕2号)、《省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馆餐饮景区等服务业复工复业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53号)、《县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宾馆餐饮景区等服务业复工复业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阳疫情防控办发[2020]77号)编写)

(四)复业审核流程

各旅游景区提交复业申请和相关资料、疫情防控方案报所在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报县文旅局评估核准,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报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旅游景区复业后,所在乡镇、文旅局、卫健局进行统一监管,确保防控工作到位。

四、督查督导

实行分片巡查督导制,对拟开放旅游景区进行开放前复业评估,坚持精准指导、分类推进,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上报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一并解决,确保疫情防控和旅游景区开放安全有序。

五、信息反馈

开放旅游景区实行疫情防控期间日报制,每日将旅游景区上岗人数、区内消毒措施执行情况、入园游客客源地及数量、重点疫区人数、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运营分析报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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