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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今年**省长在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确保年底前各市(县、区)全面完成系统建设任务,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延伸到乡镇一级,并实现省、市、县、镇(乡)四级联网,对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和行政投诉处理等实施电子监察”和李毓全市长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加快建立全市联网的综合型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的要求,根据2008年全省电子监察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的建设,确保11月1日前完成将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和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把单一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成综合型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的任务。依据《**省县(市、区)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06〕8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反腐败科技防线,促进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省纪委监察厅的安排和部署,以“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全面推进”为工作原则。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一、二期基础上,今年11月1日前,将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实现省、市、镇三级联网;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今年将政府采购、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范围,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电子监察子系统,建设我市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

三、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模块,规范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环节,将行政审批单位业务审批系统拓展延伸到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审批事项,再统一纳入到市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实现省、市、镇三级联网;对尚未建立审批业务系统或目前审批业务系统难以延伸到镇(街道)的审批单位,暂时采用手工方式报送到市电子监察系统。二是拓展系统监察领域,建立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整合我市现有信息化资源,建成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电子监察子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市各行政审批单位要按照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系统建设程度、审批业务量大小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建设标准和进度安排。市电子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有关审批单位督促、指导落实工作。

(二)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所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各行政审批单位对本单位在镇(街道)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负责布置本单位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镇(街道)的具体工作,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规范,确定电子监察的重点和环节。

(三)做好政务网接入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督促并协助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的镇(街道)业务部门尽快做好政务网接入工作,保证协助办理审批业务信息能被及时采集到市电子监察系统中。

(四)配置相关设备。各审批单位、各镇(街道)要根据自己业务系统延伸和政务公开网络建设的需要,配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并尽快做好安装和调试工作。该项工作要在10月1日前完成。

(五)完成相关系统软件平台的调试和改进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做好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目、社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的建设工作;市财政局抓好政府采购网络系统的建设工作,为实现与市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和投入试运行做好准备。该项工作要在10月1日前完成。

(六)做好全省联网试运行的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网络联接和软、硬件设备进行认真调试并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绩效测评制度,使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为做好省、市、镇(街道)、村联网做好准备。该项工作要在11月1日前完成。

五、经费安排

(一)投资概算。我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及部分行政审批单位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接口开发共需经费210.00万元。具体如下:

1、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费用共176.00万元。其中,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审批事项和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电子监察子系统共用基础软、硬件设备,建设经费和接口开发实施费用共147.00万元;政府采购电子监察子系统建设经费和接口开发实施费用为29.00万元。

2、部分行政审批单位业务审批系统建设、升级和接口软件开发费用共34.00万元。为保障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的顺利完成,部分行政审批单位对本单位业务审批系统进行了改进、升级和接口软件开发,其中,市交通局办事审批系统升级费用8.00万元;市社保局“5+2”系统与市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实施费用12.00万元;市公安消防局业务审批系统与市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实施费用7.00万元;市科技局业务审批系统与市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实施费用7.00万元。(以后各行政审批单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所需的业务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费用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考虑。)

3、政务网络建设费用。根据市信息化办公室的意见,其它无审批业务系统的单位在镇(街道)对口业务部门的政务网接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自行铺设线路或租用数据专线(或光纤)接入所在镇(街道)政府的政务网络中心平台的,费用由镇(街道)业务部门自行解决。二是通过连接互联网,采用VPN的方式接入市政务专网的,连接互联网费用由镇(街道)业务部门自行解决,VPN接入费用纳入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专项开支,由市财政统筹负担。

原则上市直行政审批单位和市管的镇(街道)部门所需信息化建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镇(街道)管理的部门单位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自行负担。

(二)采购方式。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确定相关供应商。一是核心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安装服务。第三期工程建设是电子监察系统监察范围的延伸,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指导意见,电子监察系统核心软件部分由深圳太极软件有限公司提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二是各行政审批单位业务审批系统建设、升级和接口软件开发,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确定供应商和政府采购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在系统建设中,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电子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建设的统筹和抓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和责任到岗,防止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做到系统建设统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行政审批单位要按照建设的内容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明确任务分工。根据第三期系统建设的需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该系统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该系统的全面建设、网络技术和安全保障,及对软件改进、运用进行指导;市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信息化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栏目的建设;市监察局负责该系统建设目标推进、运用网络技术开展实时在线监察,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建设经费;市民政局负责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公众网站建设。对电子监察系统的公众网站进行修改和功能的提升应用,并实现与政府网站的链接,更便于群众的监督和使用。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抓协调、抓检查、抓培训,发信息、通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促进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作出批评,督促其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加以解决。同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新晨

(五)强化责任追究制。一是实行绩效测评制度,除对现行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绩效测评外,增加对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的绩效测评。二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建设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不到位、不落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行政审批单位、村(居)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四个办法(试行)》、《**省政务公开条例》、《**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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