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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范文

交通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工程建设,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平安磐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三年“零增长”,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年底建成平安畅通县。

具体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成立县、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磐安”考核内容,将事故死亡指标、创建交通安全村作为安全生产指标和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纳入乡镇目标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省道和县乡村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村道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城区道路交通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群众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五)执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执法队伍建设更加正规,执法管理工作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对交通管理执法满意度明显提高。科技装备得到加强和充分应用。

三、任务措施

(一)明确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主要领导负责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交通安全责任制。

2、建立乡镇交通管理工作站。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要在乡镇政府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按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县农村乡镇逐步建立交通管理工作站,今年10月份先在新渥、大盘二个乡镇试点,在此基础上,于年底前在没有建驻公安交警中队的乡镇全面铺开。人员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乡镇,可由县乡镇财政和县交警大队共同解决。

3、建立农村行政村交通管理自治组织。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各行政村要依托农村治保组织和企业保卫组织,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建立交通管理自治组织和交通安全协管员制度,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和公路沿线企业,做好交通安全基础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道路交通安全三级管理网络,从而使农村道路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观。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公路沿线的村庄、企业和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示范单位。

2、建立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信(包括移动、联通)等有关单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围(不少于公益广告总量的3%),制定规划,形成制度,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公安部门要结合群众办牌办证、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及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及有条件的执勤岗点展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光盘。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建立宣传教育活动的责任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交通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发挥客运企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5、建立宣传监督考核机制。安监部门要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监察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三)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1、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集中整治,齐抓共管,保持严管重处高压态势。加强主干线公路和交通事故多发、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2、规范城镇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抓住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路口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建设、交通部门要统一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加大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加大各类违章占道经营、施工、堆放物品的治理力度,保障道路畅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出租车规范营运管理。要合理调整公交车停靠站站距,科学合理安排公交线路。

3、严格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建立道路通车会审制度,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通行。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流量大、事故多发道路的管控。农机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农用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作用,维护农村交通秩序。

5、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在**年底前建立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实现快速联动。全县医院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实行先救治、后付费,不发生因未支付费用而延误危重伤员救治的问题,形成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浮动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本着方便保户的理念,加快理赔速度,保障保户权益,做好机动车承保与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服务工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等源头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知识等培训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增加相应考试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2、加强车辆运行和维修管理。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场站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行车日志,安装行车记录仪,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危化品运输车和9座以上客运车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的安装工作,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各项管理措施。要加强汽车修理行业的管理,督促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零部件及安全防护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车辆零部件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规范道路沿线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3、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定期检验、审验制度。农机部门要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尤其是手扶变型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拖拉机驾驶人安全监管。

4、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年底前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

5、加强信息管理与报送。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定期相互通报有关管理信息。各乡镇、交警部门要按县委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送工作。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对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实行集中整治。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杜绝违章占用路面行为,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定期将交通死亡事故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及乡镇;每年要列出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路段,由政府挂牌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2、完善现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财政、公安部门要加大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主干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对县乡公路、康庄工程道路,尽快完善隔离、防撞等安全设施。

3、加强新建、改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道路建设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做到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

4、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建设、公安、规划部门要根据交通实际需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城区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进行调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道路整体通行能力。继续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清晰美观。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加强对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凡新建、增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风景旅游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5、深入开展公路路口和隧道专项治理。交通、公安部门要以省道和城区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和隧道实行专项排查和整治,完善限速、让行、警示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部门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要予以清除;电力等相关部门要解决好隧道和夜间事故多发路口的通行安全照明用电。

四、考核评价

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评价标准,每年12月中旬对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评乡镇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相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要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辖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列入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考核规定处理,并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县政府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也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实施平安畅通县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磐安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和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宣传部、创建办、交通局、建设局、安监局、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司法局、发改局、国土局、质监局、卫生局、供电局、广电台、电信局、交警大队、各乡镇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主任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抽调安监、交通、建设、交警大队、农业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各镇乡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创建工作领导机构。

(二)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创建合力,不断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如某项工作多个单位具有共同职责的,由排在第一个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乡镇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