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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组织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19 05:32:07

中介组织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规范和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中介组织功能性建设与专业行业协会建设,切实维护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逐步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中介组织规范发展运行机制和长效机制,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

3.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审查和确定中介组织的经营资格,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该撤销的予以撤销,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擅自执业的中介组织,要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组织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2)检查中介组织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审批证件及营业执照的审批事项、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审批证件或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中介组织的执业情况,查处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证明、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检查其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有否不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2)检查其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有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他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3)检查其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违规操作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中介组织的脱钩改制情况,深化中介组织的市场化取向改革,严格按照《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办〔〕12号)的要求,依照政策规定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

(四)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调查研究。各相关单位要开展一次摸底大排查,摸清我区中介组织数量和行业分布,以及证照持有情况,并登记造册。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单位要组织人员逐家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中介组织违法违规案件。

(三)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各部门要针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的给予通报。

五、职责分工

(一)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承担以下职责:

1.完善主管行业的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引导成立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指导、督促、检查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收到的举报投诉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相关部门。

3.负责主管行业的行政许可审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4.发现和查处辖区范围内主管行业的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上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应及时通报上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5.调研主管行业的中介组织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对中介组织的发展思路提出可行性的建设性意见。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区工商局:负责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组织,承担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负责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组织前置审批证件,开展中介组织注册登记管理;负责登记、商标广告机构及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2.区监察局:负责对中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依纪查处或通报中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参与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

3.区财政局:负责会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4.区建设局: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咨询、房屋拆迁机构、房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5.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规划中介组织的规范和发展工作,起草有关政策规定,研究中介组织在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招投标和投资项目咨询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6.区民政局:负责非营业利性中介组织的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查处中介组织违反社团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婚姻介绍、家政服务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7.公安分局:负责出入境机构、驾驶证代办、车辆代报牌代年检、保安服务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区物价局:负责价格认证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开展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检查,规范和完善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负责查处价格评估机构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查处中介组织乱收费用、强制收费、不明码标价、价格垄断、低于成本收费、不正当价格竞争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9.区经贸局:负责拍卖、典当、担保、二手车鉴定评估、能源评估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10.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外船、外运和船务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11.区旅游局:负责旅游中介服务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1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劳动技能培训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13.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评估(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14.区文体局:负责文化演出机构、图书出版机构、音像发行机构、演出团体经纪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15.区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16.区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估(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17.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交易中介机构、矿产资源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18.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税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中介组织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19.区外经贸局: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机构、对外服务中介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20.区教育局:负责教育(家教)介绍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管管理。

21.区人事局:负责人才中介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22.区科技局:负责科技成果交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信息咨询、专利、知识产权评估服务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23.市质监督局直属城涵片区: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计量服务、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认证、报检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24.区工商联:负责经济类行业协会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25.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其它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各相关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要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责任人,切实负起相关行业的监管职责。

2.建立工作台帐,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对业务主管范围内的中介组织进行一次大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帐,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求查处的案件数详见附件。

3.加强沟通协作,共享资源信息。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难度大,各部门要站在全区一盘棋的高度,加强相互协作配合,互通监管信息,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其他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介组织监管工作信息或相应的执法力量支援,形成良性互动,凝聚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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