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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治制度范文

时间:2022-03-22 05:22:56

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治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安全责任主体,逐步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管原则

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分级、分段监管的原则,坚持监督管理和扶持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监管,科学、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方式。

三、监管职责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的原则,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部门

1、负责监管加工食品有固定门店,加工的食品仅限于在本店销售,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食品店,如早点店、小餐馆等(提供简单就餐座位的蛋糕店除外)。

2、牵头监管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的食品加工经营户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式生产加工的食品店,且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店销售,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

3、牵头监管无固定门店的食品摊贩,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摊销售,且为消费者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的,如夜市大排档、早点摊、盒饭摊等,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二)质监部门

1、负责监管以食品加工为主,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如熟肉制品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糕点加工店等。

2、牵头监管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的食品加工经营户,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式生产加工的食品店,且加工的食品有异处销售行为的。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三)工商部门

1、牵头监管无固定门店的食品摊贩,且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摊销售,不提供现场就餐的,如糕点摊、烧烤煎炸摊、炒货摊等,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2、牵头监管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的食品加工经营户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式生产加工的食品店,且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店销售,不提供现场就餐的,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四)城管部门

负责查处取缔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及流动摊位的无证经营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盲点和难点。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二要协同配合。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加强合作,健全长效机制,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公安部门要适时参与各镇、县各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以及县食安委组织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部门要配合食安办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日常宣传力度,加大对非法经营业主的曝光力度。

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食品摊贩治理工作。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食安办要通过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等方法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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