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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治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03-19 09:57:07

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治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法定职能相结合、依法行政和创新管理模式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持续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借鉴县、的成功经验,严厉打击对外劳务经营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按照“提高升格一批、保留规范一批、整顿关闭一批”的总体工作思路,对全市对外劳务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以外派劳务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外派劳务中介机构,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形成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为主体、少数经核定的对外劳务中介企业为补充的对外劳务市场格局。加快建立对外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建立外派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和“护照集中管理”等新型管理模式,强化对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经核定的对外劳务中介企业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境内外劳务纠纷,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市政府组织外经贸、劳动、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赴省政府推荐的县、考察学习其成功经验。

2.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完成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3.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采用政策问答、公益广告、案例分析、手机短信、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外派劳务政策法规和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为专项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营造浓烈氛围。

4.公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企业和经核定的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名单,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检举揭发违规违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

(二)排查摸底阶段

1.排查摸底。以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的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为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中介机构名单为基础,结合举报投诉情况,对全市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执业人员资格、职业中介许可、经营管理制度、服务台账、已派及在手项目、在外及在招劳务人员等方面情况,逐一排查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2.汇总分析调查摸底的情况,梳理重点整治对象,为下一阶段依法查处和整顿规范做好准备。梳理的重点对象为:一是没有受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委托而直接外派劳务人员的中介机构;二是超标准收取中介费用或已收取中介费用但人员长期未能派出的中介机构;三是没有项目或编制虚假信息招收人员的中介机构;四是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五是发生劳务纠纷不能积极有效处理的中介机构;六是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业务的个人。

(三)整治查处阶段

对列入重点整治对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组织外经贸、劳动、工商、公安、城管、地税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能依法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1.严厉打击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外派劳务中介为幌子欺诈劳务人员、骗取钱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名义组织对外劳务的劳务中介机构和个人,由市公安局按出入境管理规定予以查处;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或非法经营罪的,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派劳务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工商局按照《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

3.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经营。

(1)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市外经贸局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商务部取消其对外经营资格。

(2)对不符合职业中介经营资格条件以及存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劳务中介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不予核发或取消职业中介许可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3)对于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利用合同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由市工商局依法予以查处。

(4)对有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但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偷税漏税行为的,由市地税局依法处理。

(5)对乱张贴广告、乱设户外广告和摊位,破坏城市环境和秩序的,由市城管局依法处理。

4.淘汰不合格中介机构。对于一批没有规模实力、不能依法规范经营、缺乏诚信责任意识、不能积极有效处理境内外纠纷的劳务中介机构,过查处整治予以歇业或关闭。

5.妥善处理集中整治的后续问题。在打击、取缔、淘汰违法违规法中介的同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已派劳务或已收费用项目的后续问题,防止出现后遗症。

(四)规范提高阶段

1.开展对外劳务中介资格核定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政发〔〕57号和政办发〔〕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外劳务中介资格核定办法,对未列入重点整治对象的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在其自查自纠违规行为的基础上进行对外劳务中介资格核定。过核定,对于一部分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经营规范、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中介企业,赋予其继续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的资格。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于今后拟新设的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的中介企业,在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内职业中介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后,方可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凡未依法领取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的,由工商和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予以查处。

2.帮助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根据“开足前门,堵住后门”和“壮大主体,促进发展”的原则,在对对外劳务中介资格进行核定的基础上,按照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颁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择少数有规模、有实力、有业务、有信誉、有责任的对外劳务中介企业,积极帮助其申报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3.实施对外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办法。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对外劳务集中报名点,接受有出国意向劳务人员的报名。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经核定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必须过对外劳务集中报名点统一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劳务集中报名点的跟踪监督管理,动态建立被招收劳务人员数据库,并以此作为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的依据之一。

4.强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管理。制定和完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按规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所有外派劳务项目必须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且相关合同基本内容和条件保持一致。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不得开展委托和变相挂靠业务,不得虚假劳务项目广告,外派劳务项目广告必须经外经贸局审核后方可。严格要求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加强外派劳务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善外派劳务项目备案管理制度。本市外经经营权企业的项目须经市外经贸局初审,来招收劳务人员的项目由市外经贸局备案并出具初审意见函。

6.建立对外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违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获得信用等级后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必须重新评级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外派劳务人员境外信息记录系统,及时收集并登记劳务人员境外违法乱纪情况,以限制其再次出国劳务。

7.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一旦发生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立即动应急预案,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鉴别和确定处置责任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突发事件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五)检查验收阶段

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治措施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等等,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政府领导小组的验收检查,并按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市对外经济的形象工程,也是惠及普老百姓的富民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扰乱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对外经济合作正常开展,损害政府形象和国家声誉。必须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查处一批违规违法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使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强化领导、整体联动。市政府建立全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主任、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外经贸、劳动、工商、公安、监察、城管、地税、信访、外事、旅游、广电、新闻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城管、地税、信访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推进。

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大力协作,不扯皮不推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挤压对外劳务违规违法经营活动的土壤和空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依法行政、动真碰硬。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对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劳务中介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外派劳务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手软。要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相结合,做到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积极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部门法定职能、推诿责任、问题突出的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对外劳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完善对外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制度等长效管理举措。同时,在当前外派劳务管理缺乏重要抓手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出国劳务护照管理的有效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公安出入境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

在抓好对外劳务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做好与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已派劳务或已收费用项目的后续问题,确保平稳过渡,防止出现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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