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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政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5-20 11:43:43

增强民政工作意见

一、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为更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目标任务是:经过3年至5年努力,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和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继续为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做好以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动态管理。要切实做好城市和农村的低保工作,所需资金按照市镇各半的标准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建立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体制,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保尽保”。不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广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积极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基本医疗等救助工作,坚持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经常化、社会化。坚持对弱势群体实施就业培训、项目扶持、有关税费减免、司法援助等。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五保户供养经费全部纳入各镇财政预算,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85%。

三、完善村民自治,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村委会直选”办法,规范村委会工作程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创建省和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按照“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直接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培育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加快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充实社区管理力量。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镇发展规划,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标准,不断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理顺社区单位关系,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四、全面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巩固扩大双拥成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努力实现市创建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坚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探索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三合一”的新办法,逐步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完善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化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储备金制度,防止发生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继续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加快推进退役士兵货币安置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及时按质完成。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五、不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社区(村)老年人协会,逐步实现老龄重点工作由单位向社区转移。精心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逐步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机构养老为辅助,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覆盖全社会的养老服务体系。巩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服务业,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养老福利事业的政策措施,力争年前我市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3张以上,并初步形成以镇、社区(村)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福利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适应市场变化形势,改进福利销售方式和手段,大力发展福利事业。

六、扎实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积极发展民间组织。加强对现有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的指导,继续推进政会分开,重点培育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大力扶持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积极发展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加强民间组织管理,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工作,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建立市婚姻登记中心,全面实施婚姻集中登记。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加大对非法公墓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公墓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推进殡葬服务行业社会化改革。

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执政能力、坚持执政为民、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各镇政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新体制,把民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督查。要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所需经费。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在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过程中,统筹安排民政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府“各镇按每2万常驻人口配备1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的要求,结合市实际,确保镇常驻人口在6万人左右的,配备2—3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其中1—2名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身份;镇常驻人口在8万人左右的,配备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其中2—3名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确保各镇有40平方米以上的民政办公用房。各镇民政办公室要加强正规化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政务公开。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民政工作,组织、宣传、政法、农办、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侨务、民族宗教、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民政工作,为加快发展我市民政事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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