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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管理中介机构的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02 08:36:46

发展和管理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中介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社会中介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和信息,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中介机构以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为基础,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在政府、企业、个人三者之间架起信息交流的桥梁,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从而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市的社会中介机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其触角已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范围涵盖鉴证、经纪、、咨询、行业协会等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基本齐全、行业分布广泛、竞争日趋激烈的发展格局。但我市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中,仍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相当数量的社会中介机构规模小、实力弱,服务手段落后,主要业务限于低层次的技术、信息服务。二是没有形成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中介机构的专业人才特别是高、中级人才严重不足。三是发展环境还不完善。公共信息资源流动不畅,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规范、促进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还不健全。四是中介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信用缺失比较严重。部分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差,不讲诚信,甚至恶意坑害消费者,其不法行为已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从总体上看,我市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仍然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3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我市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把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摆到关键位置,切实予以加强。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原则

4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思想是:培育发展和规范引导并重,以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为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信誉良好的现代中介市场体系。

5现阶段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主要目标是: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建立起有利于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制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社会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介服务队伍,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6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政府推动必须着眼于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与其规律、特点相适应的政策和措施,实现社会中介机构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合法性原则。各类社会中介机构要依法成立、登记、服务、管理;三是坚持自律性原则。实现社会中介机构彻底改制脱钩和政企分开,使社会中介机构真正达到自主设立、自我管理、自律运行、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运作模式; 四是倡导竞争性原则。消除“官办”垄断模式,实行独立、公开、公平竞争机制,形成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五是培育发展与清理整顿相结合原则。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同时,对少数社会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弄虚作假、欺骗公众、损害社会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保证依法经营的社会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六是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跨度大,市场发育程度不一,要根据各行业的实际情况,有序稳步推进。

三、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为社会中介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制定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将越来越突出。为此,要将中介服务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为下一步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宏观指导。

8在管理体制上要有所创新,逐步实现以执业资格管理替代行政审批,以协会行业管理替代政府行政管理,为中介组织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9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有限政府”的管理模式,把那些社会性、经济性、服务性的工作真正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去做。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行业和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划归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统计、规划、质量认证、非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修订,行业资格审查及职称评审、市场准入资格认定等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

10要加强部门扶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为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生产技术、产品销售、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科技咨询服务。要支持行业协会争创工业、农业、水产等方面的名牌产品、注册驰名商标。要把扶持社会中介机构发展作为信贷的重点之一,帮助解决有效益的项目和农村经纪人的农副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各部门在服务与管理方面要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包办,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介服务业的氛围。

11鼓励和吸引国际、国内知名社会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我市社会中介机构与市外知名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合股或兼并重组的,可视为外来投资企业,享受市政府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对外来社会中介机构要做到不歧视、不排斥,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有利于外来知名社会中介机构在我市不断拓展业务。

12建立和推行“行政决策咨询”制度。政府及政府部门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进一步依靠社会中介机构,支持其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政府通过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会中介机构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13逐步开放政府行政管理公共信息。信息是社会中介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前提,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共信息数据相对开放的社会环境。政府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开放行政管理公共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14加强中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代中介业多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建立和完善中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通过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与高校合作办学、加强国际合作研究和交流等多种途径,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我市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资源保障。

四、以诚信服务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监管体系。

15把好社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设立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审批的,应在工商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严格社会中介机构设立条件审查,严格社会中介机构专业资质认定。

16建立社会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自律及惩戒规则和社会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实行资质升降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17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依法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中介执业资格考核制度。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中介从业人员,不得执业。对故意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因违法被吊销执业资格、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违法的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18建立社会中介机构长效监管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动态监管等新型管理模式,通过各种有效的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以教育督促、引导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处罚手段,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对信用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其发展,增强其竞争力;对有一般信用缺失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重在教育,促其认识到失信的危害性和诚信的重要性,引以为戒,引导其诚信服务;对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我市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予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9建立中介从业人员及其执业行为的信用记录。中介机构信用包括中介机构优良的经营行为和不良违规违法行为两个方面。各职能部门要以中介从业人员的资质、执业记录、遭受投诉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建立信用档案,并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毫无保留地提供本部门监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20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警示制度。各职能部门要针对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制定相应的警示、处罚办法和机制,实施对不良信用社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教育、警示和处罚,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监督管理,并依托信用网,设立社会中介机构信用警示窗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失信、违法行为,或尚未构成违法但可能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造成侵害的行为,进行警示和防范。

五、以行业自律为重点,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提高中介服务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21积极扶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政府要将行业协会的发展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本应属于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并保障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当前,应着重推进行业协会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培育民间性、自律性的行业协会,使协会能真正起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行业自律”的作用。要尽快改变行业协会的“官办”色彩,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担任领导或兼职,使行业协会逐步走上“领导自选,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立”的道路,从而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2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引导及服务职能。行业协会对内可通过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和违规惩戒规则,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管理,对外可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的管理,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行业协会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努力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国际民间的交往和交流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引导和服务作用。

23支持培育科技含量高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协会。大力扶持农产品、水产品的加工与出口、劳务输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以及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扶持、培育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社会中介机构。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可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广泛吸收同行业企业入会。

24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行业协会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制定和实施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执业操守、违规惩戒、资质认证等行业管理制度,组织本行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形成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的行业风尚,使行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中整治

25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如何在新形势下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扶持、激励、规范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促进社会中介业的发展。

26明确责任,常抓不懈。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要做到人员、机构、职责、方案的“四落实”,即要确定一名具体抓社会中介机构建设的分管领导、一个负责具体实施的处(科)室、一名具体承担日常事务的人员、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会中介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7强化监管,集中整治。在长效监管体系尚未完善之前,对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采取集中整治的方法,强化监管。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当前专项整治应以那些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信用缺失现象比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如乱收费、违法出具虚假验资审计评估报告、虚假信息、合同欺诈、串通舞弊等信用缺失行为以及非法执业和无照经营等,按照“清理取缔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打击处理一批、巩固提高一批”的思路,彻底整顿中介市场,纠正中介服务业长期存在的不良现象,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的目标提供良好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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