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意见范文

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30 05:24:13

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遵循与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低档次、环境差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市场档次,使市区农贸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计科学、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良、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用3-5年时间,对市区39个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同时根据居民小区发展情况,高标准建设15-20个室内农贸市场;逐步取缔市区所有马路农贸市场,并将市区现有棚顶市场改造成室内市场。年,市区计划建设和改造18个农贸市场。

二、规范标准

(一)业态形式。市区农贸市场主要经营业态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室内菜市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指标准较高、含生鲜净菜超市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是指“菜市场+净菜超市”;“室内菜市场”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单体室内菜市场。

(二)建设标准。市区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必须按照《市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规模应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级。大型市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市场面积2000—5000平方米;小型市场面积1000—2000平方米。今后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人口达到万人以上,应在其地块周围独立设置农贸市场用地,并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建设和改造标准严格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标识)、统一设计、统一验收。市场硬件设施要符合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市场出入口要根据营业面积大小,规划建设配套的停车场。

三、扶持政策

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解决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资金来源问题。

(一)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免收有关市及市级以下建设规费(包括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解困资金)。

(二)对新建、迁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享受过规费优惠的房地产开发配套市场除外),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办法进行补贴。其中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财政补贴90万元;经营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中型农贸市场,财政补贴70万元;经营面积在2000-1000平方米以内的小型农贸市场,财政补贴50万元;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农贸市场,财政补贴18-20万元。

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分担比例为:对区所辖农贸市场,按市财政与区财政各50%的比例进行补贴;对都区、市开发区所辖农贸市场,按市财政承担10%、区财政承担90%的比例进行补贴。

(三)对建设和改造市场涉及规划用地的,如土地属村组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保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性质不变,由本村组投资建设;如土地属国有土地的,按正常程序公开上市,并由竞得人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对于建设单体农贸市场的,其土地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价格出让。如土地通过市场方式整体开发的,可在挂牌出让价中根据市场建设的面积综合确定上市的底价,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农贸市场。在确定留地安置项目时,可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优先建设农贸市场,解决城市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四)鼓励和支持农贸市场连锁经营。对建设连锁农贸市场的投资主体,区政府、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区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及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制订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改造计划、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的建设改造方案,对建设改造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验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扶持资金等。

(二)落实责任。区政府、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实施工作,包括落实投资主体,督促其制定建设或改造方案;组织协调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平稳有序。市政府与都区、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目标责任书,年底根据建设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考核。

(三)合力推进。市规划局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相关土地手续。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的质量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在各室内市场建设的同时,同步取缔周边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配合区政府、都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完善相关环卫设施,并做好过渡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停车场规划认证工作,留设周边道路出入口,保证市场经营道路畅通,并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户的证照办理和长效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执法管理。

(四)严格把关。市区农贸市场投资主体根据《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建设改造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改造项目竣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享受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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