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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治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07 11:09:06

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治理意见

一、总体要求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克服现有劳动监察力量有限的困难,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件发生,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总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镇(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同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信息采集上报等有关事宜。

三、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要以小砖窑、小作坊,以及餐饮、制鞋业、服装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租赁厂房集中和家庭小作坊密集地区进行全面排查。排点包括: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等;

(四)安全生产情况,包括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保护措施、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装备和防护设施等;

(五)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内容是:查处非法用工主体和非法用工行为,主要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和闭锁工作场所、严重超时加班加点、不加班扣发工资等强迫劳动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全面登记排查阶段各镇(区)要精心组织登记排查工作,要以村、街道为基本单位,抽调力量,深入到小砖窑、小作坊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登记排查,不留死角。凡涉嫌存在非法用工、锁闭工作场所、严重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的,要及时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小作坊、小砖窑比较密集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行为查实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评估,分析问题,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并于8月23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诚实守信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全社会对企业用工进行监督。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非法雇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非法雇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进行专门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织监督检查。特别应注意到,发生以上行为的往往是隐匿在乡村的一些家庭式小作坊。这些场所不能因管理范围等问题而遗漏或坐视不管。要依靠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认真组织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三)各级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总工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非法经营或存在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及时依法处理。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四)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镇(区)在7月15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部门每10天(首次报告为7月18日,以此类推,逢休息日提前至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一次排查、检查进度情况,分析本地区状况,报告工作成效。对查实存在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重大情况的要一事一报,一案一报,48小时内报告检查处理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劳动保障部门以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租赁厂房集中和家庭小作坊密集地区进行组织排查。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存在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对无合法证照的小作坊要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小企业、小作坊。

(四)安监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五)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监察机关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检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小砖窑为重点,加强监管,防止违法生产。对非法生产的小砖窑采取严厉措施,依法处理。

(八)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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