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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在岗职工处置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17 10:23:36

教育不在岗职工处置工作意见

教办室、各中小学:

近年来,由于社会力量办学的兴起和不断发展,省、市重点学校的大量扩招,这些学校急需补充大量的师资,因而高薪聘请其他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我镇中、小学部分教师受利益驱动,不考虑本职工作,不经学校领导同意,擅离职守,到民办学校或省、市重点学校应聘任教。他们既领着国家发给的一份工资,又享受应聘学校的高薪待遇。有的教师虽未到外校应聘、兼课,但私自离岗从事其它行业。严重破坏了原任教学校的规章制度,违背了教育法规,严重挫伤了忠于职守、扎实工作的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给原任教学校的正常管理造成了混乱,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严肃教育法纪,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安心从教的工作积极性,治理和净化教育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在编不在岗人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凡我镇中、小学在编的教师未经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准到外校应聘或兼课,领取双份工资,如不听劝告,继续在外校应聘或兼课的,停发离校应聘人员和兼职应聘人员的全部工资,并追回上述人员自离校和外出兼职期间冒领的全部工资上缴镇财政,取销上述人员的财政编制和在龙城镇中、小学任教资格。自文件下发后,及时返回原学校任教的,只追回离校期间冒领的工资上缴镇财政,不再作其它处理。

二、中、小学在编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从事其他行业,否则,停发在编不在岗从事其他行业人员的全部工资,并追回自不在岗之日起以后冒领的全部工资上缴镇财政,经教育仍不返校上岗的,取销其财政编制和在龙城镇的任教资格。

三、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三天内由校长批准,一周内由教办室批准,一周以上必须报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对长期因病不在岗人员,除提供有效医疗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外,三个月内发全部工资,三至六个月发70%工资,半年至一年发50%工资,一年以上又不能上班的,根据情况劝其病退。

四、要求脱产进修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设定的正规考试被录取,并办理批准脱产进修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校脱产进修的,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虽经学校同意超时限、超学段脱产进修的,超出时限部分工资全部停发。

五、利用工作部分时间外出务工和经商的视同外出兼课处理。

六、对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并执行镇政府作出的上述处理意见,严格执行坐班考勤制度,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教办室要认真考核,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镇政府。

八、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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