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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30 05:05:01

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是广大居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家园,创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载体。加强城市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城市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衡量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部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管理方法和手段相对滞后、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脏乱差屡治不绝等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要求的逐步提高不相适应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与时俱进,不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把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市民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程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市民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县(区)、街道三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职权。

2、强化法治,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3、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城市相和谐。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服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抓紧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依靠改革和发展来逐步解决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体制和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属地管理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疏导与防堵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同时,通过加大城市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步伐,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5、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县(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不搞相互攀比,不做表面文章。

(三)目标任务。

到年,全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全市城市环境脏、乱、差,污水、垃圾处理滞后等状况得到基本好转。力争使全市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燃气从无到有,区年率先通气,各县也要积极争取燃气建设项目;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污水处理率区、成县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

三、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市规划修编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城市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市规划的专业要求,又能体现地方特色。在规划理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方法上要善于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协调发展;规划内容上,突出强制性内容,有效配置资源,保护资源环境;规划体系上,要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努力实现城市规划编制的“三个转移”,即:从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向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明确空间管制要求转移;从静态规定城市性质、规模、功能定位向动态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转移;从单纯平面规划设计向立体三维空间整体规划转移。

加强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明确编制思路和方法,提出重大项目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凡已纳入城市规划“红线“(道路保护范围)、“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管治的空间,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

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提高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类建设项目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逐级上报至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将选址意见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使其建筑物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有关部门依此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调控和监管力度

加强城市水源和水质管理,加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和二级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防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抓住国家支持的政策机遇,搞好水质监测改良设施配套和管网改造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西和、徽县等有缺水迹象的县城,要从城市长远发展的战略出发,通过勘探和科学论证,寻找可靠的水源,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供水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大力全社会倡导节约用水。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监管,、成县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城区河道、排洪道的维护和管理,对侵占城区河道、排洪道、棚盖河道的行为限期予以清理。结合实施城市“绿线“管治制度,搞好排洪道两侧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加强对城市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供应与使用的监控,确保市民用气用热安全。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商业及社区商业有序发展,完善新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区商业结构布局,为市民创造便捷的消费环境。规范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管理,认真落实补偿政策,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旧城区保留建筑较多的区域应尽可能增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此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加大对盗窃、破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整治城区主干道路、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园林景点、亲水平台、居住小区、企业和学校周边地段、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等区域的脏、乱、差。规范城区公共卫生管理,逐段逐片落实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卫生工作责任制,及时清理脏源点和积存垃圾,消除公共卫生死角。改进垃圾收集方式,实行袋装收集,有条件的可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站,撤除城区主干道的垃圾方箱、垃圾台。强化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公路沿线、排洪沟道等易脏区域的卫生管理,严禁在上述地段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确保其干净、整洁。

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对城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乱贴广告、乱养宠物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加快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建设,坚决取缔以路代市、以路代场。要加快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步伐,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整顿城区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运行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城区交通网络要做好与城市出入口、过境高速公路的衔接,过境公路应靠近城区但不进入城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户外广告、牌匾、灯饰等要坚持统一规划,严格控制设置规格和色彩风格,突出地方特色,提高材质档次,提升设置标准,加大亮化、美化力度,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各类夜市、烧烤、小吃摊点,应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区段集中设置,限时经营,限时清理废弃物。各类餐饮酒店的泔水等废弃物应定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入城区排水管道。运输易抛洒物料的车辆,必须加盖苫布。市民饲养宠物,必须实行严格的许可登记制度,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县(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疏导和约束市民饲养宠物活动的管理规定,积极引导其遵守公共道德和保护环境,防止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节假日,允许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大机动车尾气和烟尘、粉尘、扬尘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烟尘控制区建设,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城市安静小区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夜间施工、鸣放烟花爆竹等噪音扰民问题,营造清静的人居环境。

六、加快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管理

县(区)政府可按照城市管理的上位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城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与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进行考试,择优录用,并完善培养教育制度,以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得到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要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处罚程序,统一上岗资格,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建立综合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执法水平进行年度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问责制,对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职能分工,加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衔接,建立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适当分离而又有机结合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运作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与市民的信息交流平台,公开执法标准,方便市民投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使城市管理从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的方向转变,逐步形成“依法管理、全面覆盖、综合执法、一专多能、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新体系。

七、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体制,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体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拓展到社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发挥城市管理效能,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范围清晰、责任落实、运转协调、监管到位”的城市管理新模式。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到基层、进社区、属地化、网格化的基本思路,突出县(区)、城关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载体和行政隶属作用,强化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基层、基础地位,赋予城关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治、环境卫生、道路秩序、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掘街道、居委会、物业部门的管理潜力,落实各层面管理职责,形成立体交叉管理网络,通过疏堵结合和源头控制,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

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合理控制政府城市建设负债规模,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多方引导国内外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以城市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优化管理秩序,整合管理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市民参与面,继续抓好以投诉解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数字”城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拓展城市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市区与郊区、治标与治本、整治与疏导并举,努力营造“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结构合理、开放透明、统一协调、足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市民安居乐业的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设、公安、工商、卫生、环保、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决策、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机制。

发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在全市上下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城市管理新氛围,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的制定,要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

开展创建活动。在全市深入开展人居环境、园林城市(县城)、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并将城市管理纳入创建活动内容,利用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各县(区)要对有关城市管理领导干部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城市管理知识和能力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上举办的分管县(区)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专题研讨班,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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