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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经营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2 10:41:29

公路客运经营监管工作意见

为做好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以下简称县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重新配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立足我县客运市场实际,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通过优化城乡客运网络布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客运要素的集约化、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公共服务能力,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努力破解道路客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快运力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道路客运市场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经营权配置的方式

客运班线经营权按线路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重新配置经营权。实现县域内客运资源优化配置,干线与支线相连,热线与冷线互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本县境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确定为6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满,道路客运经营者的线路经营权自然终止。

(二)规范招投标程序

1.招标人制订出台招投标办法并招标公告,可将区域内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投标。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2.投标人资格需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客运企业,方可参加投标。

3.若投标人只有一家符合要求或开标后投标人只有一家有效的,在承诺所有服务项目后可直接许可;有两家以上有效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标准,两家企业分别作出承诺,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标准及要求择优配置。

4.招投标过程须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政策处理

1.客运企业班线经营权到期的营运证照由行业管理部门无条件统一收回。

2.原客运企业班线经营权在新一轮招标中未中标的,原有车辆残值通过评估后,由该线路的中标人收购或自行处置。同时,新中标人在聘请司乘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原从业人员,退出的经营企业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3.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经营权的客运企业,必须按照招投标办法确定的内容做好运力投放和班次安排,履行服务承诺。

4.县客运中心迁址后,客运车辆营运线路起讫地点全部变更至新客运中心。营运线路应作相应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具体组织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相关乡镇,公安、信访、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客运市场退出机制。在核定许可班线经营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若中标人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依据中标合同的约定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直至收回该客运班线的经营权。收回的经营权需重新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确定。

(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现场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县内二、三级客运班线(县客运中心通往孝丰、天荒坪、梅溪、高禹、鄣吴、章村、杭垓的客运班线为二级班线,孝丰、天荒坪、梅溪、高禹、鄣吴、章村、杭垓通往区域内相关乡镇、村的客运班线为三级班线)。

本意见自发行之日起施行,由县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客运市场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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