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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教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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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教育

职业培训教育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实效,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职工都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创业一人带动一批”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5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技能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初、中、高之比为25:45:30,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需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重点开展“学历+技能”、“外语+技能”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根据劳动者就业需求,建立健全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灵活采取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劳动者培训积极性。根据市场需求,全面推行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养,鼓励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咨询服务等,提高技能培训的实效性。根据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着力完善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与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相衔接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整合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和学校类别界限,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有特色、办学有规模、就业有市场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打响“职教”品牌。加强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依托省技师学院及其它重点职业院校建立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世界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1个国家级、2个省级和2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示范校,5个省级、20个市级和20个县级创业培训基地,10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和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和定点培训机构。

(六)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建设2-3个市级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培养20名省级教学名师、100名专业带头人、1000名“一体化”教师,职业培训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深化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体系改革,加强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加快开发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教材。推进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

(七)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内技能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贯通劳动者技能晋升通道。探索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从生产服务一线发现拔尖技能人才。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积极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规范化和制度化,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次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省、国家及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以及参加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在市内职业院校任教的,可按规定程序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为他们开展相关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推行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采用企业建设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创新、技术开发等活动,发挥技能大师“传、帮、带”作用,带动企业技能人才水平整体提升。

(十)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经用人单位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资金的保障力度

(十一)增加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资金要积极整合、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安排到位。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经费和市、县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按生均安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经费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市、县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在按规定给予各项职业培训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建设。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应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规范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市、县政府可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0.5%,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教。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个人通过国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职业培训教育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实效,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职工都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创业一人带动一批”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5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技能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初、中、高之比为25:45:30,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需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重点开展“学历+技能”、“外语+技能”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根据劳动者就业需求,建立健全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灵活采取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劳动者培训积极性。根据市场需求,全面推行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养,鼓励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咨询服务等,提高技能培训的实效性。根据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着力完善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与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相衔接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整合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和学校类别界限,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有特色、办学有规模、就业有市场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打响“职教”品牌。加强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依托省技师学院及其它重点职业院校建立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世界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1个国家级、2个省级和2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示范校,5个省级、20个市级和20个县级创业培训基地,10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和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和定点培训机构。

(六)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建设2-3个市级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培养20名省级教学名师、100名专业带头人、1000名“一体化”教师,职业培训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深化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体系改革,加强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加快开发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教材。推进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

(七)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内技能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贯通劳动者技能晋升通道。探索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从生产服务一线发现拔尖技能人才。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积极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规范化和制度化,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次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省、国家及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以及参加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在市内职业院校任教的,可按规定程序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为他们开展相关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推行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采用企业建设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创新、技术开发等活动,发挥技能大师“传、帮、带”作用,带动企业技能人才水平整体提升。

(十)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经用人单位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资金的保障力度

(十一)增加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资金要积极整合、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安排到位。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经费和市、县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按生均安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经费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市、县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在按规定给予各项职业培训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建设。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应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规范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市、县政府可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0.5%,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教。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个人通过国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职业培训教育范文第3篇

1.政府行为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限制。第一,政府对本市职业教育培训在行政法规、条例建设上存在滞后性。第二,政府偏重投资研究型办学机构,对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教育机构投资不足,制约了本市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速度。第三,本市职业教育培训管理主体主要是由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政府极少参与本市的职业教育管理,对我市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管控力不足,缺乏约束性。第四,政府对我市培训市场规范不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培训价格竞争白热化;具有政府背景和行业背景的培训机构,控制了组织报名、培训内容和效果评价的全过程,收费高,不存在议价机会,从而获得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劳动监察力度不够。没有建立劳动监察大队,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资格监管难。

2.制约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行业因素。第一,以就业为导向的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我市大部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仍以学历教育为主,对技能培训的发展缺乏市场前瞻性。第二,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单一,合作办学的互利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虽然重庆市场开始实行企业、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和学校作为主体共同合作办学,但只有个别实力强大的企业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因此我市的职业培训机构后续如何开展工作仍处于迷茫期。第三,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办学规模过小,未能适应重庆经济结构调整对人力资本投资的要求。并且没有具有针对性培训的教育。第四,我市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农村职业培训的重视不够。

二、提升重庆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对策

1.从政府角度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培训能力。(1)加强对职业教育培训的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对在技能人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大力宣传并实施奖励。(2)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的相关立法。我市应向国内、国外积极学习。比如借鉴德国的“双元制”的职业培训体系,主要是主体实现政府、社会、企业、学校、个人共同参与,在层次构件上加强职业培训单项法规建设,可以提出我市促进职业教育培训的政府条例。(3)政府应对职业教育培训实行倾斜政策,主要是:第一,针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政府以直接投资、补贴、协助贷款等方式在学校设施、师资力量加大投入;专业设置更市场化。第二,放宽市场准入、实施税收优惠等鼓励民间资本投入。(4)规范培训市场,主要是:第一,制定职业培训的市场准入条件;硬性规定硬件设施、流动资金数量、师资队伍等对正在进入或现有的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评审。第二,规范职业培训行为,避免培训项目重复设置,造成浪费。第三,对每个培训机构特别是社会办的培训机构要严格实施收费审批制。(5)构建完善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政府应加大对认证制度的投入建设,确保参加职业教育培训人的相关利益:一方面,加大资格证书监管,杜绝伪造。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执证上岗的监督。

2.从培训机构出发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培训能力。我市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对教学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实行立体教学,宽基础,重视多学科的交叉学习,最大限度地实现师资共享、学科共享,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挖掘每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培养学生成为一专多能的适应性更强的人才。我市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深入分析市场,深化办学体系的改革,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职业学校品牌,整合市场内各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向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同时扩大兼职教师的比例,创新师资队伍管理模式,加强对现有师资队伍的培养,提升师资队伍的文化、技能水平。

职业培训教育范文第4篇

(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七)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应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九)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鼓励地方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十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2012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以上城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职业培训教育范文第5篇

(一)职业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上海自1998年开始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社会招标的方式,公开对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方案整体购买,目前已覆盖79个职业类别、160多个岗位工种。

(二)职业培训资金筹措创新市政府开展了将失业救助金提前为培训补贴金的创新,为此市政府制定实施了“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与《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级别、补贴范围依据就业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定期《政府补贴培训目录》,以确保该项目良性运行,满足市民对高新技术职业培训的需求。

(三)挖掘企业潜能,扶助新生劳力培训“十一五”期间,市政府着重加强职工科技创新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全市已签约的2400余家企业见习基地中,每年参加“上海市青年见习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近2万人次。同时,市政府大力推进“百万职工技能登高计划”、“名师带高徒”、“首席技师”工作室、“百佳技师传艺授技”等活动,有效缓解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的紧缺状况和青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

(四)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惠及全社会通过政策引导、加大财政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职业培训学习平台。职业培训对象从城市失业人员扩展到在校大学生、农民工和多种类型的劳动者。至今已完成210万人次的职业培训,每年参加补贴培训与见习计划的大学生约为4万人”。

(五)职业教育构建立交桥和开放式体系上海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根据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的需求,优化上海中、高职业学校布局和规模,并于2009年在职教集团内的中、高职院校中率先试点“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模式。[10]在市教委的统一规划下,依托上海市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建设了80个开放实训中心,构建了一个面向产业、贴近企业、服务区域、具有一定前瞻性的“上海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体系”。

(六)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职业教育的标准通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先后成立了18个职教集团,启动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试点工程,二工大、上师大和上海电机学院等应用型高校与在沪知名企业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将企业实训纳入日常教学环节,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

(七)改革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上海市还进一步将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纳入全市教育经费投入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制订中、高职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妥善安排城市教育附加和专项经费。不断增加的财政投入奠定了上海职业教育发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上海职业教育与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职业教育与培训在体制方面滞后,机制方面有缺位就体制方面而言,中国职业教育和培训普遍实行条块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职业学校的教育和以文化为主的职业培训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工作,学历教育与职工培训割裂。学校与企业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系统,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机制和价值取向。校企合作制度改革涉及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教育体系、企业教育制度等问题,教育部门和“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不足,办学体制滞后。在实训中心建设方面,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都在建设公共实训中心,但两部门之间因基本定位和分工的不同,无法统筹和规划建设资金使用。一些培训机构往往热衷建大楼、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浪费了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培训资源。由于公共实训中心目前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还不健全,基地“造血”功能不足,而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维护成本较高,在无资金持续投入的情况下难以保证可持续发展。就机制方面而言,与校企合作相关的财税、科技和规范性政策普遍缺乏可操作性和约束机制。企业在无利益保障的情况下缺乏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愿意投入精力和资金参与学校教育,双边利益机制缺失;政府补贴培训政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也削弱了技能培训的市场机制,运行机制缺位,没有形成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校企合作机制。“上海市青年见习计划”是政府为了促进就业而搭建的一个平台,但在青年职业见习制度中,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学员的劳动权益没有法律层面的保护。随着见习计划的深入开展,见习过程中职业培训的质量监控、评估工作机制不完善的缺点日益显现。少数企业把见习青年当作廉价劳动力,让见习青年从事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工作,偏离了青年就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指导的本意。就管理职能而言,重复管理和真空管理并存。由于体制的分化,上海的职业教育与职后培训管理工作体系不够完善,各归口部门出台了不同的管理规章制度,各自为政与多头管理导致各部门之间出现职责不清、功能重叠和协调不顺的局面,缺乏相互沟通、交流的有效平台与协调机制。教育、建设、农业、人事和劳动等不同职能部门都在组织、审批和举办各类职业培训,而且“证出多门”,培训证书缺乏权威性、系列化和延续性。此外,“双师”培养呈现管理上的真空,学校教师评职升级、企业员工提薪升职均与职业技能证书无关。

(二)企业缺乏职工培训意识、培训动力和良好的培训机制目前的职业资格鉴定变相成了“应试考试”,职业证书含金量下降,企业员工晋升,提高薪酬,提升行政、技术职务或岗位,主要还是根据员工所获得的普通教育文凭,职工教育颁发的各种资格证书作用不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扼杀了职工更新知识的热情和需求。体制转轨、经济转型、企业转制的过程中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青年员工流动性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多采用国内外同行业会议交流或管理职业培训,企业经营者从主观上弱化了对员工创新能力、职业技能和成人学历教育和培训的关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实践性、复杂性、综合性和科学性等特点。上海大型国有制造企业的教育培训中心虽然规模庞大,但未能建立起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培训体系,只能培训传统行业的技术工人,缺乏有效的与国内同行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对外交流机制。从已建的22家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情况看,多数企业培训基地的作用还停留在为本企业职工实施岗位适应性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等方面。如何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委托培训和订单培训,面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校企联合培训,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虽然有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但缺乏规范具体的操作办法,很少有企业开展这些工作。这使得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发挥,这是今后需重点研究解决的。

(三)职业教育跟不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的需求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长周期性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人才的短周期需求。在以学校为主体的管理体制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式的学科特色过浓,重视开展学历教育,忽视工学结合、职业培训,未能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性作用,从而导致能力培养和市场需求脱节,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脱节。而企业注重新入职员工的职业技能,对于职业学校设置专业的技能性有明确要求,期待招来即用。近年来,劳动人事部门主管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在职业证书标准开发和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上发展较快,且对企业特殊岗位员工的从业资格设置条件的倾向明显,职业技能证书日益受到重视。由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由劳动人事系统颁发,一批社会化办学培训机构积极加入到职业培训中,其市场化营运模式让职业培训进一步升温,部分成人教育机构也转向劳动职业证书培训。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中,职业学校教育的整体吸引力在下降,而各类职业培训则持续高温,个中原因值得深入思考。职业教育体制缺乏与市场紧密对接的机制,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滞后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好招生的难就业、好就业的难招生”这种局面,致使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出现错位。上海许多高职院校设置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汽车维修等热门专业,但针对轨道交通、核能与风能、过程装备制造产业的装配和维修专业却明显不足,这与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型不匹配。受学科教育思想和体系的影响,职业教育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淡化职业技能的实践性和行动性,出现了“以学为主、以工为辅”的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使职业教育远离企业和市场。此外,忽视专业技术素养、社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训,也导致毕业生职业能力和学习能力相对偏低,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迁移能力欠缺。缺乏校企合作的基础正日益成为制约校企合作改革深层次化的主要障碍。热衷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为数不多,这导致职业教育仍然以普通高等教育的方式运转,职业岗位技能培训的性质难以突显。目前,多数院校未重视学生职业素养的教育和培养,导致毕业学生缺乏敬业精神,缺乏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队合作意识,难以快速适应企业工作环境和融入企业文化。上海的中职和高职教育之间已有一定的衔接,但中、高职的培养目标具体界定还不明确,中、高职在职业技能要求上的区分不清晰,在学分互认、理论教学、技能培训等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这造成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不能得到有效体现。同时,职业技术大专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又缺乏沟通和衔接,职业教育没有对应的应用本科,学生提升空间受到限制。目前虽有部分市属学校仍然在少量招收专升本的学生,但很多学生难以找到对应的专业。职教生与本科生在各种有形无形的社会“地位”和“权利”方面存在着明显落差,致使年轻人只愿上本科,职业院校生源素质下滑已是不争的事实。加之职技院校教学内容又过于职业化,缺乏继续深造的理论基础和后劲,职业技术教育难以向高层次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几乎是终结性教育,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综上所述,上海虽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体制,但因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无法对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履行全程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各种教育资源重复、割裂与浪费并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机构大多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和配合,这些都影响了人才培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促进保障作用的发挥。

三、建议和对策

面对国际制造业和服务业双转移的机遇和挑战,上海必须坚持人才结构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并举,推动人才结构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相配套,在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同时,加大培育和引进力度,形成一支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代表产业实力、适应产业能级提升的高技能人才梯队。职业教育的产生,源于产业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大量需求。这种与区域产业的关系决定了职业教育除了教书育人、传承文化的功能外,它还要面向行业企业,面向经济的现实需求。这是一种打破教育与职业的界限,“跨越了企业与学校,跨越了工作与学习,即跨越了职业与教育的疆域”的育人活动。因此“,跨界性”应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一)强化政府引导作用从政策层面引导资金、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要素资源集聚,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载体,培养一大批可以将知识创新成果应用于工程与生产实践,并能进行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的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能为上海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优质的人才保障。打破部门、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界限,完善管理体制、消除政策隔阂。建议由市教委、市经贸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委员会,统筹制定本市公共实训体系建设规划,整合资金和资源,设置运行管理模式,引导、规范、监控和评估优质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的共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修订《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条例》,从宏观层面制定各种有利于行业协会参与的政策和法规,增强行业协会的独立性、自主性,把服务性职能赋予诸如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扩大行业协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由行业协会全方位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及政策制定与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改变单纯以政府补贴作为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制定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有关于企业投资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出台税收减免等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保证企业、民办高职院校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引导企业实施以人力资本投资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战略路径。政府应调整自身角色,积极介入金融资本市场,加大债务融资力度,利用金融手段来为职业教育产业融资。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职业院校中推进“专业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质量标准建设为基础,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针对上海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轨道交通、新能源、过程装备等新设置专业,组织由行业、企业和高校专家共同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并按此标准组织专业教学评估或专业认证。针对制造业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中西部地区对高职毕业生需求明显增大的趋势,利用上海高职教育在全国领先的优势进行跨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努力扩大在长三角、西部地区的招生范围和比例,拓展和丰富学校发展所需的教育资源,增加学校发展后劲,提高学校的辐射力和办学能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创业教育、国际合作教育,形成面向全国、面向行业、技术领先的“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和创新企业与学校双主体办学体制,通过与行业企业交流、合作,真正实现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的融合,夯实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满足上海新兴产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打造一支由“双师型”骨干教师、企业技术员、高学历教师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企业工程师、企业家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从而确保专业设置的新、精、专,将行业执业标准导入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内容与行业接轨、与技术同步。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不能单纯依靠学历的提升,高学历的技能型人才更需要在职业工作中不断培养。因此,应依托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职业教育强化行业特色,市属应用型本科院校参与高技能人才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和专业硕士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使职前与职后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举,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在学历、技能、技术上迈向新的层次,以适应新的岗位和职位要求,使职业院校成为职工在岗、转岗、重新上岗培训的重要基地。

(三)增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构建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高技能人才的新特点和需求,改变企业一直沿用的“学历+职称”型人才认定和聘用标准,充分考虑品德、知识、能力等因素,把业绩作为人才评价的第一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选拔机制,拓宽高技能人才在职称和管理方面的晋升通道,让职工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并制定规范性的晋升考核程序。提升中国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基地和向国内辐射的桥头堡,上海的产业界应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体系,增加对教育和培训的公共投入,完善在职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新兴产业工人的素质,凸显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

职业培训教育范文第6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推动全市劳务经济发展、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工业强市”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职业培训摆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实现“工业强市”目标和打造“六大工业园区”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二五”期间技能培训的目标任务是:“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不低于万人次,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万人次以上,力争对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或创业者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普遍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紧紧依托现有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及新兴行业,建立所高、中、初职业技能相互结合的职业培训基地,其中:建立以培养高级工为起点的职业培训基地所、建立以培养中级工为起点的职业培训基地50所、建立以培养初级工为起点的职业培训基地30所。形成培训、评价、就业、创业“一体化”培训体系。

三、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一)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就业能力,依托指定培训机构,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和复员军人,免费开展-个月(不少于学时)的实用技能培训,围绕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重点,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不断创新教学内容,在大力推行国家规划教材的同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和大力培养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要,自编实用性讲义。按照“文化知识够用,专业技能过硬”的原则,加强实践性教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初级技能水平或至少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专项能力,使培训后的就业率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不低于万人,每年培训万人次以上。

(二)深入开展创业技能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开业申办、市场营销、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以及扶持创业政策等相关内容,掌握创业知识和技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者到实训基地进行不超过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其创办企业的能力。“十二五”期间,开展创业培训不低于万人,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人以上。

(三)积极开展城乡“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要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鼓励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院校免试参加-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初中毕业生以初级技能培训为主,高中毕业生以中级技能、高级技能培训为主。参加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两后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直接转为职业院校正式学籍学生,学习期限连续计算。要重点加大农村城镇化试点地区的优先培训力度,政策扶持要优先倾斜。“十二五”期间,开展城乡“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不低于万人,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

(四)扎实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围绕提高技能水平,满足上岗要求,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岗位实际需求,制订教学计划大纲,配置师资力量。鼓励培训机构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新录用人员培训授课。企业应根据生产设备情况,为培训学员提供实训条件。“十二五”期间,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不低于万人,每年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3万人以上。

(五)强化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术攻关、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技术工人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的培训。逐步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在企业的关键岗位(工种、工序)逐步设立“首席技师”或“技能带头人”职务,同时,大力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技师考评和使用制度,切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十二五”期间,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不低于15万人,每年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3万人以上。

(六)组织开展“万名技工”技能培训。以技工院校为依托,围绕“六大工业园区”建设,开展“万名技工”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全市技工院校围绕确定的生物、化工、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五大基地,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力争每年培训1万人,基本扭转急需工种的短缺现象。

(七)继续做好“燕赵金蓝领”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师学院对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和转岗转业人员,通过技师学制培养或短期资格培训,提高其转业知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要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培养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大力提倡“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职工的业余时间,为企业职工提供学习的便利条件,也可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授课教师,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进行培训,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十二五”期间,“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力争完成人,每年开展“燕赵金蓝领”培训人以上。

(八)认真做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培训。“城乡技能扶助计划”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困难就业问题的关心,各地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承担招生任务的技工院校要积极招收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成员,年龄在-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到学校参加学习,提高技能水平,落实就业岗位。“十二五”期间,“城乡技能扶助计划”力争完成人,每年培训完成 人以上。

四、注重提高培训质量

(一)健全完善职业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身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

(二)大力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开展“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三年学制教育的实行一年半理论学习,一年半企业实践;二年学制教育的实行一年理论学习,一年企业实践的校企合作方式,既满足学校新招学生的运转,也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建立和拓展教学互动、滚动训练、定向助学(奖学金)、冠名班、互为基地、定向培养(订单式)、产学研一体化等校企合作培训方式;邀请企业专家、技术能手每月来校讲座、指导。技工院校妥善安排学生进厂进行实习教学,采取校企共同指导的办法,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注重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的力度,继续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开展的名师培训和专业带头人培训,扩大市级骨干教师和转型教师培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推动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践制度,畅通吸引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渠道。二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提升改造10所以高技能人才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四)建立完善就业供求与职业培训信息对接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就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及时采集、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信息,为各类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提供便利。鼓励用人单位到职业培训机构选择适合岗位需要的人员,引导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供求信息及时开展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

(五)加大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力度。围绕经济建设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六大工业园区”建设,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推动作用,广开渠道,多方式、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为全市各类技能人才搭建竞技平台,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达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目的,提高参赛选手的技能水平。要加大对优胜选手的表彰宣传力度,激励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技能成才、岗位成才。

(六)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要建立“培训前审核-培训中监督-培训后考核”的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培训开班前要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计划大纲、师资配置和实训设施配备情况;培训过程中可通过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回访、到用人单位咨询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效果以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要将职业技能鉴定(结业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均应在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结业考核。

(七)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考核质量。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鉴定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创新鉴定方式,改进鉴定手段,加强考评员队伍、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以鉴定促培训,以鉴定促考核,以鉴定促就业,坚持持证上岗、持证就业的原则。建立身份证号码与创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编码相一致的方法,健全考核质量控制机制,有效提高创业培训结业考核水平。

五、落实职业培训资金

(一)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提供技能培训,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根据其获得的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情况按照每人每课时元、最高不超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招收上岗和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按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的,并取得职业证书资格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予以补贴。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及时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设立职业培训专项科目,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自年起,就业专项资金中原则上每年应安排不低于的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递增,确保职业培训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对示范性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部分,财政部门应足额给予拨付。凡有利于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职业培训工作,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列入计划,统筹安排,由财政部门拨付足额经费给予大力支持。

(二)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各类企业要承担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应费用。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三)加强培训补贴资金安全监管。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既要做到“应补尽补”,又要防止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按照“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的原则,实行直补劳动者、直补企业和培训机构代领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以由定点培训机构与参加培训人数签订协议并垫付培训费,按规定申请补贴。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培训教育范文第7篇

【摘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学分银行、向学习者提供教育培训“技能包”的具体安排,体现了服务广大民众终身学习、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理念。基于培训包和学分银行的起源及功能表现,立足我国培训包应用与学分银行建设现状,推进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配套使用,可最大限度发挥两者效能,加快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进程。要高度重视域外经验的“本土化”改造,特别关注融合过程的“阶段化”特征,积极推进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努力实现管理体系的“统一化”,尽力顾及各种认证的“适应性”。

【关键词】培训包;学分银行;融合效应;实现路径

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世界发达国家寻求到培训包和学分银行两个有效的“实用工具”,进而演变为制度,体现了终身教育理念。2017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1]明确提出“要完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和信息化平台”“向学习者提供教育培训‘技能包’”等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培训包和学分银行的高度重视。从国内外相关实践看,培训包解决了培训层次及其对应的培训内容问题,实现了与职业资格框架的衔接,但仍有阶段性问题,难以完整反映劳动者终身学习状况。学分银行将劳动者一生各个阶段的学习成就以学分的形式记录下来,反映了劳动者知识与技能增进的持续过程,体现了终身学习特征,但难以反映劳动者学习的具体内容。将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在一起配套使用,可最大限度地发挥二者效能,满足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需求,优化终身职业培训供给,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

一、培训包的起源及其功能分析

(一)培训包的起源

培训包1988年发源于澳大利亚,是由行业协会制定的全国通用的资格体系、能力标准及培训内容,是培训机构为参培者提供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重要教学资源。此前,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实行英国传统的见习生制,社会认可度较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澳大利亚经济社会发生了系列变化,众多劳动者变更职业、转换岗位,传统职业教育难以满足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要。1974年后,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咨询委员会向政府递交了著名的《坎甘报告》,澳大利亚政府相继发表了《戴维森报告》《费恩报告》和《卡米克尔报告》,将职业能力培养逐步纳入职业教育核心,构建了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框架。[2]1994年,Allen咨询公司、澳大利亚国家职教中心分别向政府递交《成功的改革》《开发一个未来的培训市场》的报告,提出开发一个以培训机构与企业个人需求关系为中心的培训市场的想法。[3]20世纪9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引入新学徒制,建立国家培训框架,开始组织行业企业人员研发培训包。[4]自1988年起,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倡导、开发和推广各行业培训包,使之成为澳大利亚包括技术与继续教育(TAFE)学院在内的所有注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依据。通过行业管理的方式,培训包将之前割裂的职业能力标准、学科体系、学历认证以及学习辅导材料连接在一起,成为全国认可的证书、学历课程学习和评估的一整套工具。

(二)培训包的功能

1明确了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具体目标培训包将职业能力标准、学历认证以及相应的学习材料连接在一起,形成了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体系,明确了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具体目标,为劳动者学习和评估提供了一整套工具。培训包的开发过程经历了行业和企业的参与,使证书持有者获得了认可,可在不同行业和企业工作。同时,培训包整合了职业培训和行业技术资源,且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要求的变化逐步得到了修订和完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架起了职业培训与就业的桥梁。

2重点培养了劳动者的关键职业能力关键职业能力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跨职业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一种具有普适性、对一般性工作而言的综合能力,包括劳动者在综合环境中应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以及创新创造能力等。澳大利亚培训包将关键职业能力认定为收集与分析和组织信息的能力、交流观点和信息沟通的能力、计划和组织活动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应用数学方法和技巧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用现代技术的能力等7项标准,并明确了每项标准的具体规定。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按培训包实施人才培养,有效提升了劳动者的各项关键职业能力,满足了劳动者工作迁移和再就业的需要。

3培训机构与教育机构等实现了链接培训包包含了全国统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标准和评价标准,使各类培训机构与教育机构及行业企业之间实现了无缝链接。劳动者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经历,明确自己的学习起点,决定到培训机构还是职业学校学习。根据培训包能力标准要求,劳动者可在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之始对工作能力和学习经历进行认证,避免了重复学习的现象。培训包提倡学习和工作相结合,培训地点可以是教室,也可以是实训基地和实际工作场所。劳动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如脱产学习、半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等,甚至还可以选择网络教学。

4有效地整合了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培训包具体阐明了各职业的能力标准要求,劳动者可随时了解职业资格规定的核心能力,而后依据自身情况确定必修和选修科目。据统计,澳大利亚已经用包括6个等级的1200个职业培训资格证书,替代了原有的12500多个认证课程,并确保每个专业或方向均有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学历导向”逐步转向了“能力导向”或“证书导向”,实现了教育系统的沟通和协调,避免了重复性学习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为人才就业和流动提供了便利。[5]5成功地将各类教育体系衔接为一体培训包涵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并设计了一系列实现路径。学生可通过这些路径从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转到另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也可借助相应的职业证书进入到对应的高等学校接受更高层级教育。可见,培训包将各级各类教育体系衔接为一体,成为职业培训与教育系统沟通的“立交桥”。不仅如此,培训包还将就业前教育与就业后教育连接起来,使职业教育和普通中学教育、高等教育连接为一体,形成了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和国家终身教育体系框架,提高了职业教育服务劳动者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学分银行的起源及其功能分析

(一)学分银行的起源

世界各国对学分银行(CBS)称谓不同,欧洲称为“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ECTS)”,美国、加拿大称为“学分转移”。一般认为,学分银行起源于英国,主要用作学分转移和积累。Toyne(1979)研究认为,学分转移是“必不可少的过程,学习者各类资格或部分资格、学习经历等都能给予适当认证,无需重复学习”。[6]美国是最早实行学分转移实践的国家,伴随1892年芝加哥大学的初级学院产生,1947年,美国初级学院更名为社区学院,学分转移实现了常态化。学生可将社区学院积累的学分转移到更高层次学校中,通过补休欠缺课程取得学位。20世纪90年代,适应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趋势,欧洲委员会也开始运用学分转换与积累系统(ECTS),使其成为学校之间测量、比较和转换学习成绩的工具。ECTS以学生为中心,可用于所有学习科目,促进了学习单元的规划、转换、评估、认证以及学生的国际流动,学生积累的学分可在欧洲31个国家之间进行转移,广泛应用于“非正规的教育”,有效地保证了劳动者的教育权利,并为其提供了灵活且高效的学习方式,促进劳动者实现了终身学习。[7]1994年后,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兴起,很多国家均开始尝试学分银行制度,为构建劳动者终身教育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学分银行的功能

1为劳动者实现终身学习提供了管理平台学分银行记录了课程管理、专业管理、培训证书管理等劳动者学习的基础信息,涵盖了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以及资格证书教育等所有课程,并以标准学分的形式统一了学习效果,注重劳动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满足了劳动者实现终身学习的兴趣和愿望。为实现不同类型教育课程的转换,学分发挥了虚拟货币的作用,学分银行建立包括课程ID、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简介等信息在内的标准课程体系。学习者完成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取得学分后,可将学分存入学分银行,转化为标准课程学分。

2有效避免重复学习不同类型教育的课程劳动者一生必然要接受很多类型的教育,除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还有社区教育、网络教育(远程教育)、职业培训等非正规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多种教育形式和教育类型的存在,难免会出现课程设置重叠的现象。如果学习者已经接受过某一门课程学习,之后再次重复学习就会浪费时间、金钱及公共教育资源。学习者在学完某一门课程之后可按规则转换学分,并将其存贮在学分银行账户中,避免了劳动者重复学习同一门课程的现象,有效节约了学习时间和学习资源。

3通过学分认定转换机制统一了学习标准学习者在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修完课程学分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可向学分银行提交学分认定申请以及相应的学习成果证明,经学分银行审核后,即可将转换后的标准学分存入自己的学分银行账户中。由于学生获取学分的时间、地点和教育方式等均存在一定的差异,课程的教学要求、目标、质量也不尽相同,导致学生拥有的课程学分与学分银行中的学分不能实现等额转换,需要通过学分认定和转换系统存入相对应的标准学分。在这个转换过程中,学分银行统一了课程学分标准,进而保障了学习者利用不同教育方式学习的权利。

4实现了各类教育与职业资格之间的衔接学分银行将劳动者一生中积累的课程学分以虚拟货币的形式实现了完整记录,当劳动者学分积累达到一定数量时,可向认证机构提出兑换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习证明书等要求。学分银行将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有效衔接在一起,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了劳动者一生不同阶段对不同教育与培训类型的需求。各行各业劳动者均可通过学分银行,以接受职业培训的形式积累学习经验、存贮学分,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和再就业能力,满足劳动者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同时,也为各类型教育与培训机构提供了生存空间。

三、我国培训包与学分银行实践

(一)培训包的开发

基于培训包具有的诸多优势,在澳大利亚全面推行培训包之际,我国也开始了有关方面的研究与实践。1988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日本放送协会开始联合编写制作“视听教材培训包”,[8]但其内容仅包括教师用书及学生用书两部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培训包。2001年,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商务英语系主任李德荣教授首次介绍了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培训包及执行情况,[9]开始了真正意义的培训包研究。此后,相关研究多为介绍澳大利亚培训包实施情况,并确认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4000万元资金,支持教育部与德国国际继续教育和发展协会开展了12个专业项目培训包开发工作。[10]2011年,天津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启动开发了22个行业、191个职业的820个职业培训包并投入使用,形成了科学、标准、规范的职业培训模式。2013年,陕西省教育厅也启动了《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培训包》开发项目。[11]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拟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发100个左右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导开发100个左右地方(行业)特色职业培训包。到“十三五”末,力争全面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普遍应用职业培训包实施各类职业培训。[12]

(二)学分银行建设

我国自2001年开始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提出“建立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和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之间学分相互承认的机制”。[13]2006年,教育部开始中职教育学分银行试点,[14]收到一定成效。2008年,教育部提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中职教育学分银行试点工作。[15]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建立学分银行制度”,[16]从政策层面上将学分银行建设推向一个全新高度。同年,国务院确定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进一步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17]2012年,上海市在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家覆盖全市的终身教育学分银行。[18]此后,国家开放大学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相继建立了学分银行。2016年,安徽省提出进一步推进中职学校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设立职业学校“学分银行”,中职学生可通过“走课制”在市内进行多校课程互选,并可攻读大专乃至本科课程。[19]

(三)实践效果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见,我国培训包和学分银行建设得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取得了较多实践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构建工作。但从应用状况看,由于培训包和学分银行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目前未见劳动者通过接受培训包培训获取相应学分存入学分银行,以及通过学分存贮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的报道。在我国,培训包和学分银行是否存在“水土不服”问题,尚需进一步观察。从各地培训包开发及学分银行建设过程看,明显存在建设主体不够清晰、建设目标不够明确、管理模式不相匹配、原创困境依然存在等问题。在培训包开发方面,尽管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开发工作仍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多由本科院校负责实施,行业企业参与力度明显不够,直接影响了培训包的应用效果。同时,培训包与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的连接明显不够紧密。在学分银行建设方面,即使劳动者修完规定的学分,获取了各地广播电视大学乃至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历证书,其市场“含金量”可想而知,难以激发劳动者的学习热情。同时,劳动者存储的学分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也不够明确,也需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参与。就培训包与学分银行二者的关系而言,目前均处于独立实施状态,明显存在一些重复建设内容,造成我国有限的教育资源出现了浪费现象。尽管培训包内容体现了知识与技能分层推进的客观规律,有利于实现模块化教学,但仍具有阶段性特征,难以反映劳动者一生的学习历程。而学分银行虽然记录了劳动者的学习历程,却没有涵盖不同教育类型课程的具体内容,对不同教育类型获得学分的折算方法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甚至部分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根本就没有设置学分,不存在储存学分的基础。当前急需研究和实践的是,充分考量培训包和学分银行的各自优势和劣势,将两者优势凝聚在一起,通过相互融合、配套使用,使二者发挥更大的优势,进而充分利用我国有限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助力于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加快学习型社会构建进程。

四、促进培训包与学分银行的融合

(一)培训包与学分银行的融合效应

我国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培训包开发与学分银行建设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成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措施。推动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优势效应。横向而言,培训包建立了全国通用的职业能力标准,学分银行建立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标准,两者均实现了教育系统与职业资格认定系统、不同类型教育形式之间的横向连接。基于此契合点,可根据培训包内含的课程设定基础学分。每一个培训包中包含多门课程,学习者学完一门课程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而后在学分银行转化为相应的标准学分。当学习者修完培训包中的所有课程或在学分银行积累的学分达到一定的标准时,即可获取相应的学习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培训包出现了课程重复的现象,且学习者已经学过该课程,则可直接通过学分银行认证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免修之前学过的课程,直接获得相应的标准学分。将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可使学习者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学习历程及学分获取状况,以最少的时间、最为经济的费用获取相关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进而激发劳动者终身学习的积极性。纵向而言,培训包制度实现了分级学习,学习者学习本层级培训包课程必须具有下层级培训包的完整学习经历和合格证书。对于那些未能完整学习下层级培训包的人员,则需要重新学习、全面学习。将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可让学习者通过学分银行对下层级培训包学习课程是否有缺失进行核对,而后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在较短时间内补齐相应的学分,形成完整的学习经历,获取相应的合格证书,最终进入上层级培训包的学习。学习者选择培训包的层级不同,在学分银行获取的标准学分也会不同。当学分银行积累的标准学分达到一定数量时,多数学习者会产生不能半途而废的感觉,刺激其完成本层级培训包的学习获取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产生学习上一级别培训包的欲望,获得更高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上的回报,不断增强终身学习的动力。实际上,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的根本效应在于真正实现了各层级教育、各类型教育以及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纵向链接与横向贯通,劳动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教育类型及学习方式,节约了学习时间和学习资源,实现了随时、随地、随意的学习,且学有所获,不断强化学习动力。更为重要的是,劳动者通过终身学习,技能可由低级逐步转变为高级,最终成为“大国工匠”,在实现体面劳动、获得更高收入的同时,也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培训包与学分银行的融合路径

1高度重视域外经验的“本土化”培训包和学分银行制度均源于世界发达国家,尽管已有很多的研究与实践,但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推进教育与培训事业发展过程中不能照搬照抄。基于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培训发展状况以及人口基数、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必须对可借鉴的域外经验实施“本土化”改造,有效地避免域外经验移植发生“水土不服”现象。推进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就是立足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实际对域外经验实施的“本土化”改造,反映了我国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同时,要针对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不断加大研究力度,实现创新发展,构建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特别关注融合过程的“阶段化”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还需要相关部门打破现有职业教育管理体系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隔阂”,涉及教育体制改革与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等多个方面,需要在建构融合框架的基础上分阶段实施。首先要组织行业企业及相关教育机构开发培训包,引导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机构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其次,依据培训包内容建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学分互认及转换机制,建立学分银行并面向全社会开放。再次,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培训包学分与学分银行积累的标准学分当量,实现培训包与学分银行的真正融合。

3积极推进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培训包与学分银行融合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施多元化主体参与。培训包的开发既要征求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机构的意见,更要尊重行业企业的意见,且应发挥行业企业的主导作用。在学分银行标准学分转换体系建设方面,既要基于现有学校教育体系,也要顾及职业培训体系发展现状,还要注重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发展需求。标准分数既要体现培训包所确定的职业能力标准,也要满足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现实需求,更要关注劳动者学习热情及其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注意平衡社会所有利益相关者权益,让社会各界均能够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添威助力。

4努力实现管理体系的“统一化”目前,我国培训包开发已经形成热潮,既有国家层面的开发,也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行业企业的开发,难免会出现人才培养标准不一、课程单元学分不一的状况,直接影响学分银行标准学分转换体系的建立,也间接影响到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培训包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本应基于职业能力标准确定,按职业能力高低形成级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适当整合社会各类培训包开发资源,变“块块”开发为“条条”开发,按行业体系或职业体系组织开发力量,实现统一化管理,进而提升培训包开发的质量水平。

职业培训教育范文第8篇

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事。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副总理全面安排部署了“十二五”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总结交流职业培训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我省当前和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邢台市介绍了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经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职业培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年底,我省已经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职业培训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培训体系。职业培训机构达到2000多个,在校生177万人。建立了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竞赛选拔、激励使用等制度,实施了“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全省技能人才达到4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92万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和技能人才总量的33%、23%。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实施了免费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十一五”期间共落实补贴4亿多元,有545万名城乡劳动者参加了各类职业培训。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总书记明确指出,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总理要求,要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当前,我省正处于推动科学发展、加速转型升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加强职业培训,事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都把职业培训作为振兴经济、增强国力的战略选择。“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迫切需要加强职业培训,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加强职业培训,事关就业和民生改善。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就业之基。只有大力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才能使他们实现稳定就业,提高收入水平,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可以说,职业培训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既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职业培训,事关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科技创新和转化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培训,筑牢全省人才基础,推进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的跨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持之以恒地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二、全面推进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

年月份,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这是当前和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强化基础、提高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要达到500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25万名,在岗职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同时,建立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形成培训、评价、就业一体化的职业培训机制,为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培训的制度设计和规划制定,健全覆盖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就业技能培训制度。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有针对性地引导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弱势群体和院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年全省就业技能培训要达到10万人。二是健全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在岗职工普遍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新录用人员集中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三是健全创业培训制度。选好、认定一批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产业发展和创业者需求,开展多形式的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全过程、跟踪式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年,全省要完成创业培训35万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着力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以促进就业和提升技能为根本,不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大力推行校企合作的培训模式。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企业办学的具体办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实现学校培养和企业使用的无缝隙对接。年四季度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认真做好劳动力信息、企业用工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的数据分析,按季度,做到技能培训有方向、企业用工得满足、劳动者培训能就业。二是严格培训机构管理。要根据培训工种的职业标准要求,严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做到培训学时不缩水、培训标准不降低、实训工位有保证。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对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压缩学时的培训机构,要降低信用等级,并在媒体公布;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培训资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在8月底前制订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和职业培训质量控制措施。三是夯实培训基础。整合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建立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各设区市要选择认定一批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培训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实训设施配备,建成高标准的实训基地。“十二五”期间,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建立1个示范性高技能实训基地和2个中、初级实训基地,并正式挂牌运营。四是加强技能考核评价。按照考核评价结果与培训质量、兑现培训补贴相挂钩的要求,抓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考核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企业评价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社会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2012年底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在全省建成完整的技能考核评价体系。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年全省培训补贴占就业专项资金5%,低于全国平均5个百分点。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好补贴标准偏低、不能及时补贴到位等问题,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一是认真落实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补贴标准全省统一,补贴人群应补尽补,培训人员全员鉴定,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年安排职业培训资金比例要达到10%以上,明年要确保达到15%以上,之后随促进就业资金比例提高相应增长。企业要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职工教育经费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企业,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统一组织培训。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和安全监管办法。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明年底前建成职业培训平台,并与技能人才数据库联网,实现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和对参训人员的实名制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

(四)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实施技能大师培养工程为龙头,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十二五”期间,每年培养5万名高技能人才,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的实施力度,将培训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条件的企业职工,确保每年培养5000名技师。二是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使用机制。每年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大师,并提高他们的待遇。企业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他们传艺带徒、发明创造、技术攻关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三是健全竞赛选拔机制。每年确定2至3个竞赛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多工种、多领域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搭建竞技平台,促使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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