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

日常税务管理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务管理流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颁布,企业税务管理愈来愈受到企业的关注。但目前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依然出现诸多的税务风险,这降低企业经济效益,有碍于企业长期发展;提示企业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目标,需要基于税务管理流程,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由此,于社会经济转型背景下,分析基于税务管理流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关于税务管理与企业税务风险的概述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概念及内容企业税务管理的定义为:以企业经营目的为前提,基于相关信息,减少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收益,在企业各个管理环节中均有对企业税务管理进行税务控制、决策、业绩评价以及企业效益评估。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供应、生产、销售等管理工作;二是投资、筹资与收益支配决策的管理工作;三是税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中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企业税务风险企业税务风险的定义为企业税务日常、目标、信息、运营控制管理时,受到税务事项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会给企业造成损失,但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特点包括传递信息、评测风险、建设目标、应对风险、判断风险以及控制、监督风险。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信息管理、日常管理、战略管理以及运营管理等,在各管理中,评估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并研究分析建立合理的控制风险措施,将企业税务风险降至最低,提升企业经济收益。

二、基于税务管理流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系统的设计为尽量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降至最低,企业可基于税务管理流程设计企业税务管理系统。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系统于设计过程中,主要考虑的环节为:风险监督反馈机制、风险信息与交流、风险控制活动、风险内部环境研究、风险目标设定、风险评估、风险识别以及风险对应解决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子系统设立过程中,其主要环节包括信息、日常管理,包括战略、运营控制等。根据税务管理流程,完善其风险管理系统设计;通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系统与子系统的综合分析出的风险,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企业风险降至最低。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子系统的设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系统设计完成的同时,需要分析子系统的设计方案。据目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子系统的现状,子系统的设计要点主要包括税务风险日常管理子系统设计以及风险战略子系统设计。第一、于税务风险日常管理子系统设计过程中,根据总系统设计结构,精准企业税务风险的日常控制方式。税务风险日常管理子系统设计主要接触到企业与税务关系环节、纳税申报环节、会计核算环节等多个环节,其能有效控制企业日常税务风险。第二、于风险战略子系统设计过程中,根据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决策,精准设制企业风险战略子系统管理方式,并以企业税务风险总系统的设计方案为基础,风险战略管理子系统主要接触到的环节为:收益分配环节、筹资环节以及投资环节等。此外,风险战略子系统设计过程中,还需要建设企业税务风险识别、管理监督、评价应对等体系。以致实现通过子系统的细致分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通过全面分析,制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子系统的设计,进而科学构建系统的整体性。

三、基于税务管理流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传统企业税务管理存在较多的漏洞,能将企业卷入税务风险中,其已适应当下企业需求以及不能满足企业发展趋势。据相关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仍然使用传统税务管理模式,未能意识到基于税务管理流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优势。即使部分企业意识到税务管理流程对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价值,但在具体建设系统时并没有根据税务管理流程制定系统方案。企业在自身重视基于税务管理流程形成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工作,还需向税务风险管理者强调其重要性,提高企业整体对税务风险的管理意识。由于以税务管理流程为基础,建设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需要企业加大对其的投资,确保企业税务管理系统设计结合企业自身优势,将企业税务风险降至最低,推动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明确企业税务风险评测机构除了强化企业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之外,明确企业税务风险评测机构也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通常而言较大的税务风险会不定期地出现于企业的发展中。于此背景下,仅基于税务管理流程而建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是不够的,还需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特点以及发展优势、企业发展目标、企业经营战略等实际情况明确企业税务风险评测机构。风险评测机构可由企业内部专业税务风险管理人员、风险评估人员、企业会计经理、企业决策人员等组成,或者还可聘请社会知名或专业税务风险评估人员加入企业税务风险评测机构。由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和企业税务风险评测机构共同作用与税务风险防范,并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应对措施,通过企业董事会同意后实施措施。

(三)深化企业税务信息沟通交流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传统模式中,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未能与企业其他部门良好沟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效果未能达到预想效果。因此,目前企业为有效防范企业税务风险,保证企业发展的长期性与稳定性,需要深化企业税务信息沟通交流。一方面,于信息爆炸时代,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传统模式已经未能满足当下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深化税务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客户等之间的信息交流,企业可借助互联网技术建设信息化沟通交流平台,并连接企业各个部门,且在信息交流平台中链接物流体系或客户,全面形成信息化网络。有助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工作效果的提升,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的同时需要合理制定信息交流沟通制度,严格要求各部门在信息交流平台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避免信息平台出现于企业无关的信息以及信息陈旧的状况。此外为保证信息平台质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罚制度,这样便可以减少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

(四)完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企业想要科学、合理防范企业税务风险,既要基于税务管理流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还要完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企业税务风险评测机构在评估企业税务风险时,以企业税务风险测控体系为基础。完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甚至对企业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实践经验与研究,分析完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的主要策略为:1.运营控制层面,企业在运营控制层面可设立销售、生产、供应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企业税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构建战略系统层面,企业税务管理者需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运营战略、发展目标制定企业风险控制体系。3.风险控制层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中,可建立企业与税务关系、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体系等日常管理体系,以致为企业降低税务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基于税务管理流程,根据相关管理体系标准,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参与税务管理的主动性,实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尽量降低企业风险,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通过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科学、合理制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蒋琼.税务管理流程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分析[J].纳税,2018(24).

[2]李传芳.税务管理流程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J].会学习,2018(25).

[3]吴征宇,邢悦婷,胡国强.企业税务风险战略管理系统设计[J].会计之友,2015(02).

[4]沈峰.略论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构建与测评[J].税务研究,2015(07).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枕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必须明确税收管理的范围和重点,着重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枕务检查等环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认真把好税款退还的审批关。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第3篇

一、清理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票证填写不规范。主要有作废税票没有写明作废原因无重开税票信息,作废税票联次不一致,开票时缴款方式的选择与核心软件中查询的缴款方式不一致等情况存在。

㈡税费入库管理不规范。主要是税费入库存在销号不及时,税费资金账户偶有窜户情况。

㈢日常征收管理不到位。主要存在户籍巡查不到位,综合市场日常征收管理存在漏征漏管,注销户跟踪管理不到位,对部分货场、仓储、砂石码头等物流税收管理不到位,对个体业主用于经营的自有房产、土地和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征管不到位,国地税共管户管理不到位,发票日常检查不到位等情况。

㈣税务稽查存在薄弱环节。主要存在证据资料未签字、资料数据前后不一致,法律条款引用不全等情况。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自查存在的问题,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办公会和局务会,对全系统严查失职渎职专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和部署,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要求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整改落实,并纳入日常跟踪督办和责任考核。

㈠关于票证填写问题整改。要求组织办税服务厅人员认真学习《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填写口径的通知》以及税收票证填用“十不准”之规定,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复核制度和票款分离制度,规范票证的填开打印,不得漏填、省略、涂改等。对各种原因导致票证作废的,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处理。并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原因以及重新填开的税票号码,办税服务厅由指定的专人签字认可,巡回征收点由科长签字认可。对票证填开缴款方式的选择,要求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缴款方式,确保与核心软件中的缴款方式一致。

㈡关于税费入库管理问题整改。严格税费待解专户和资金的管理,规范出入户资金审批手续。严格落实两级对账制。落实征收前台与计统后台、地税与收款银行两级对账制。认真做好银行日记账的结算工作,按日清理,按月结算,逐笔核对银行对帐单明细,确保税(费)款银行帐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准确无误。对已入国库的税收票证要及时销号、及时结报,保证银行对账单上出户资金、核心系统汇总入库凭证和金库返回凭证三者相符。

㈢关于日常征收管理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税收日常基础信息比对。税费服务科要定期与工商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工商管理纳税人信息反馈给税费管理科。税费管理科要将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及时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各项税收管理情况,杜绝漏征漏管户。二是加强户籍巡查管理力度。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税费管理岗每季要对所管辖责任范围内的纳税户完成1次户籍巡查,特别是对办理注销户的纳税人要加强日常巡查。税费管理科科长要加强户籍巡查的督导,并对巡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监察考评科要对办理注销户的纳税人进行抽查,加大跟踪监督管理力度。市局要求税费管理科要对所有办理注销、转非、停歇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假注销、转非、停歇业户进行限期纠正,纳入正常户管理。三是规范注销户税收管理。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实际管理操作流程,从注销税务登记的类别、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注销前涉税事项的清算检查、注销税务登记的核准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统一,便于实际操作,减少工作中出现的执法风险。要求税费管理员自受理纳税人注销清算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清算地方各税。办理地方各税结算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需追溯到以前年度的,经审批后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发现涉嫌偷税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稽查部门处理。四是加大日常征收管理力度。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对物流、房屋出租、国地税共管户的征收管理,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成立专班,开展清理,实行公开办税,不断强化流动税收的征收管理与监控。

㈣关于税务稽查问题整改。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程序,对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稽查证据资料、引用法律条款不符合要求的能够整改的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证据资料合法齐全,数据前后一致,对不能整改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注意。加强稽查审理环节把关,正确引用法律条款,规范稽查实施环节的各种资料,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福利企业设立日常管理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

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第5篇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更好地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高我市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年初各县局根据《*市国家税务局日常执法检查办法(试行)》,制定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按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帐簿设置情况管理、重点的定期定额户管理、欠缴税款管理、特种发票、普通发票(特别是收购凭证)管理、税务稽查的实施、外勤岗位执法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就此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的指导和督促,对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认真检查,及时通报整改。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使执法检查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我局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使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其他各项工作中。在检查考核中,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统一组织人员实施,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分析综合,将执法过错情况在市局局域网页上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XX年度,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

1、存在漏征漏管现象。既有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税种认定现象,又有未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现象,有关税款定额不足;

2、特种发票开具不规范。开据发票和税票不能够相互注明号码;

3、使用有关税务文书、条款不规范,文书告知时限错误;

4、个别管理分局存在执法不当现象,越权进行处罚;

5、有的分局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合征管法要求存在多种税务文书填写一份送达回证现象;

6.税种认定中将行业认定和税目认定错误。如将商业认定为其他行业;

7.执行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问题、进行生产性加工纳税人起征点标准和适用税率问题。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根据*市国税局《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XX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442人次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54人次、限期改正139人次、扣发奖金168人次(11774元)、作出书面检查36人次、通报批评45人次。

三、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负

电信运营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税相对复杂,收入方面不仅涉及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还会涉及其他免税项目、国际结算业务,个性化套餐众多,涉及不同税种,计税烦琐,支出方面还会涉及不同的合作商如涉及建筑、物业、广告、其他现代服务业,日常还需进行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留抵处理、预征率调整等处理。公司涉税繁多,涉及面广,企业需将税收筹划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否则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国家会计准则的调整及税务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对运营商税务筹划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税收筹划观点最早起源于英国,1935年英国议员汤姆林针对税收筹划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谋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念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后续世界各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被认为是最早提出税收筹划的定义,后续各国根据税收的实践,不断完善其定义,普遍认可的观点是:企业为了有效降低税负,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通过推迟纳税时间,优化业务或支出结构等形式,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国内对税收筹划也没有达到明确统一的定义,专家普遍观点是,企业的税收筹划,首先必须遵守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或个人等市场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企业重组、主体设置、投资方式、经营方向及管理文化等进行事前谋划,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加效益的目的。综合国内外观点,筹划税务是一项涉税业务,需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及法规,必须是一项合理合法行为,与偷税、漏税行为等违法行为完全不同,税收筹划是一项事前、合法合规的活动,是在事件发生前需要思考,需要企业通盘考虑、严谨谋划的工作。

二、税收筹划存在问题

近年国内三大运营商获得长足的进展,但获得较多利润,但基础管理还有薄弱的环节,税务管理是薄弱的环节之一,税务管理中税收筹基础薄弱是具体的一面,运营商不仅收入高,成本支出也很大,涉及的税种较多,税收管理特别是税收筹划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一)税收筹划管理意识差像中国运营商收入支出都较大,也是国有企业,普遍认为利润贡献也是国家的钱,对税收筹划重视不足,认为节税空间不大。税收筹划重视不足、管理意识差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

(二)机构设置不到位税务管理特别是税收筹划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是影响公司税收筹划的重要因素。从近年来,运营商税务机构设置看,税收管理一般交由财务部负责,税务管理,特别是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性程度不亚于财务其他工作,它不仅要求有财务方面的知识,还需在税务方面的法规法律方面有一个全面充分了解,特别是我国税务政策背景下,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计算差异较大,对税收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仅依靠财务人员财务知识来解决税收筹划问题,明显难达到目标,需要设置专业机构,配置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

(三)内部管理缺失运营商经营多样性,决定了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及多样性、系统性,只有保证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特别信息共享机制配套,才能保证公司税收筹划顺利开展。运营商部门间往往存在部门脱节的情况,如业务部门人员对税务政策不了解,向用户承诺不合适的税率条件,系统管理不依据国管税法相关规定设置限制性条件,导致出现较多的问题,影响公司税收筹划的开展。如对合约套餐终端销售价格定价差,直接影响公司销项税税率选择,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税负。因此,只有建立适用于企业内税收管理机制,了解公司企业经理情况,税收筹划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广西联通实施税收筹划对策

(一)明确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的原则确定,不仅能解决筹划实施方向问题,还能解决怎么实施,怎么保障的问题,为一步的实施提供了障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可行性原则税收筹划首先考虑的原则是合法性与可行性,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必考虑国家法规的问题,每一项活动都必有合法性这个属性,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公司人、财、物的组合性情况,评价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这是考虑的第一原则。有效性原则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果一项筹划活动对企业无关紧要,与经营目标关联度不高,为筹划而筹划,就失去其意义,企业筹划必须有利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得到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认可,才能保证其有效性,有利于实施。可操作性效益性原则广西联通在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一直都在思考其可操作性及效益性,一项税收筹划计划是否应实施,不仅要合法、合规、有效,还要看其是可操作性及效益性,特别对电信运营商来说,由于业务量大,仅通过增加人工审核的方式明显不可行,必须有完善系统化支撑,通过系统化支撑保证可操作性及效益性。

(二)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对法制化经营意识越来越强,社会制度体系统化建设越来越完善,税收也是如此。企业想通过偷税漏税等形式违法手段来节税,减少纳税的方法,显然已经行不通。合规性经营,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在合法基础上合理控制成本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基本准则,公司管理层与广大员工充分理解合规经营下的税收筹划理念显得十分重要。广西联通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方法上主要措施:一是强化税务政策的宣传工作,真正让管理层与员工重视理解税务管理工作,合法性是企业生存的基本基础,二是税收筹划成果展现让管理层与员工实实在看得到,体验到实施的利益结果,三是实施税务筹划过程的措施,纳入到公司基本制度体系,使实施有法可施。

(三)强化法律及法规的研究国家一般根据国家经济的发展及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情况,企业形态及税负情况,会及时调整相应的税收法律及相应的政策。从这层面讲,税法会在国家层面不断进行动态调整,这个特点要求,各相关企业重视国家税务政策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电信运营商亦是如此。广西联通在机构设置上主动适应变化,在省级层面财务大部门下设置独立税务管理机构,配备专家级力量,地市公司设兼或独立税务专员,定期研究国家税务法律及法规的变动情况,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政策支持。另外,在面对国家政策变动的挑战,广西联通除配置专业的队伍,专业化运营外,还根据广西联通的情况,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来谋划税务筹划,如每年都聘请专业的税务师咨询机构为公司税务管理及税务筹划提供建议及方法,除能更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外,大大提高了税务筹划的效率。

(四)加强与税务机构互动加强与税务机构互动,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一项基本共识,特别是税务政策越来越多,公司业务形态不断出现,各类业务适用税务政策问题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挑战,特别是公司重大业务政策变更及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注销等时,往往是企业内部人员对税务政策往往不准确,引用错误的税务条款,导致多纳税或少纳税的情况,产生较大的税务风险,而企业与税务机关形成互动,可以获得专业应用指导,及时系统地了解更新税法及政策的变动,或疑点专家级解读,并且用税务机关提供此类服务一般是免费的,不但能及时准确把握税法内容,还有通过理解税务机关解读,能提前采取各项措施:如采取分散或规避等手段,进行税务筹划,这样不仅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还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五)通过与业务部门深度互动,深入业务谋税务,前移税收筹划企业的效益提升,公司稳定发展,从来都不仅一个部门或少数人做到,都需要各部门进行相互协调互动,只有企业内部形成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公司开展各项活动才能高效,公司才能健康发展,企业税务筹划亦是如此,广西联通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注重横向深度互动,深入业务谋税务及前移税务管理,使筹划工作更有效:税务筹划的对象是公司发生的业务,充分了解并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而对业务最了解的是业务部门,因此只有与业务部门形成深度互动,通过业务部门了解公司的业务性质,结构等情况,才能对税收进行谋划,而经常出现公司前端部门与家户签订销售合同或制定营销方案时,由于销售人员缺乏相关的税法知识,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税法制定进行规定,导致税负不准确的情况,广西联通日常税务管理中,强调税务管理与业务信息共享互动,使得筹划作开展较为顺利,如日常工作中税务人员主动参与公司资费方案制订、投入产出项目确定,确保方案税负准确,在业务发生前有效地防范税务的风险,同时也在一些资费方案中,如终端合约计划等方案制定时,提出对不同业务结构比例的建议,在保证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优化不同税率的业务结构,争取到最优税负,税务筹划工作前移。

(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率完善信息化建设是公司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过程,信息化必不可少的管理工具,它在企业经营决策应用及日常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公司税收筹划也是如此,广西联通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务筹效率从以下方面实施:建设公司内部税务日常管理系统,直接对接国家税务系统,实现发票库存、开具、核销等系统化管理,与公司ERP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连接,使得公司税费的计算、计提及会计账务处理系统化;在系统化建设中,将税务管理植入到公司客户管理及公司运营管理系统中,将涉税管理贯穿到管理流程中,使税务管理转换为系统底层管理语言,系统的应用大大方便了税务管理者收集数据及相关数据展现,大大提升了税务筹划的效率。

四、近年实施成果

近年来,广西联通公司结合企业实际,主动拥抱变化,深入研究税收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谋划税收筹划,实践证明,积极主动进行税收筹划对降低成本,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财务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合法经营及最大化经营效益、社会责任履责尽职有更高的认识,纳税意识得到加强;近年来税局部门对广西联通风险评估结果来看,公司税务风险可控制,没有发生重大政策上的税务风险;筹划效益明显,个人所得税方面,通过合理调整发放年终奖与月度奖的结构,每年节约税负100多万;合理利用各地市开发区、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洼地的特点,通过搬迁办公场所等措施,享受优惠税率与退税政策,有效降低公司税负;2017-2018年通过实施重新协商预率、加速办理退税流程等多项税收筹划行为,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3万元,实现退税1940万元,达到税务筹划基本目标。

五、结语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第7篇

业务招待费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的一项费用,如何合理划分业务招待费,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和正确的会计处理,规避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应该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

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

业务招待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拓展业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属于公司在缴纳所得税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如何正确的列支,就需要会计对的相关会计规定和税法相关规定都要有全面的了解,在日常财务核算中正确列支了,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要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

传统的概念中,业务招待费就等同于餐费,实际不然,虽然在会计制度和税法上都未有明确的范围,总结实际业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如下:

(一)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宴请和工作餐支出,主要是指外部交际应酬的相关费用,区别于员工的午餐和一些个人消费。

(二)与企业业务相关的礼品赠送,主要是指正常的业务赠送,区别于给客户的回扣等非法支出。

(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参观费用、客户的差旅费用等,主要是客户考察和公关过程发生的正当费用,区别于企业员工的差旅费及旅游成本。

(四)跟企业业务相关的当业务员进行出差活动的费用支出,邀请客户及专家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二、业务招待费与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各种渠道发生餐费的会计处理很多财务人员看到餐费就计入业务招待费,其实是不正确的,要根据餐费产生的缘由来分解到对应的会计科目,具体分解如下:1.职工福利性质的餐费:企业自办的食堂或未办食堂统一就餐的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如果是按标准发放的午餐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的支出。2.工作餐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的工作餐费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如果员工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个人用餐费用,应计入差旅费;如果召开会议过程中产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召开董事会产生的餐费应计入董事会费;以上的列举都要非常合理,不能随意归集。在日常财务核算中,对大额的餐费一定要补充好原始单据,对招待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等做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免时间长了,在年终汇算清缴或税务稽查时不能说明其用途和真实性,造成税前不能扣除。3.出差中发生的餐费:正常的出差餐费补贴是可以计入差旅费的,但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宴请客户的费用则不能计入差旅费,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二)会议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会议费中可以列支合理的招待费用,但很多企业有意无意的将部分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隐藏在会议费中,在近几年的税务稽查中会议费早已成了关注的重点,其中也不乏一些商业贿赂的存在。在日常核算中,要注意会议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当中第五十二条条例,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时候当纳税人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其中包括会议费用以及出差费用,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不然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需要通过会议的人物、地点、时间、目标、内容、费用要求以及支付票据等材料来证明会议费用。在进行常规核对的时候要采集相关的资料数据,避免税务稽查时对会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三)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业务宣传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宣传业务的时候所损失的成本,一般来说就是在媒体外的广告推广费用,其中包括公司在礼物以及纪念品上印有公司标志的费用。在核算“业务宣传费”的时候包括展销会议、洽谈业务会议的各项吃住费用以及从各合法途径得到的产品作为礼物向客户派发,这就需要在日常核算中对礼品、纪念品等要一个区分,不能一律进入业务招待费。

三、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从2008年推出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可以看到,当公司的业务接待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时候,招待费根据数额的60%进行扣除,同时不能够高于该年年度收入的5‰。考虑到筹建规划中的特殊程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需要扣除其他折扣和销售退回后的净额,其中接受捐赠、体现在资本公积内的重组债务盈利以及根据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其他收入都算作是其他业务收入等符合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收入而税法上确认为收入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2.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入、利息还有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8条条例,针对企业总部以及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股权的公司,能够根据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通过一定比例来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其中,只能计算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不能算上根据权益法进行核算的账面投资收入,还有根据公允价值来计算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3.对收入进行查漏补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条例,对收入进行查补能够抵消其他会计年的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9号)明确了如何对税收数额进行确定填报。从条例来看,查漏补缺的收入属于销售收入,跟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类似,所以在补充申报时需要算入“销售收入合计”中,因此能够用于业务招待费计提。由于从税收的角度上已经把收入进行确认了,所以能够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三)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广告费用以及业务宣传费用的支出全数算作公司的筹办费用,同时在税前进行扣除。另外,当公司在筹办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的时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条例处理,也就是在新税法的规定中在不被确定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能够在经营之后全数扣除,也能够进行相关处理,不过不能随意更改方法。

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管理

(一)合理预算业务招待费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了双重控制,采用实际发生额60%和营业收入的5‰之间孰小的原则,将这个扣除原则进行数学计算,假设营业收入设为X,业务招待费设为Y,将双重控制两者相等,即:5‰X=60%Y,得到Y=8.33‰X,那么在8.33‰这个临界值上,做到了用足了业务招待费,同时也做到了最少的业务招待费汇算调整。我们将上述计算公式进行举例来应用,让大家有更直观的感受,假设2015年A公司的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按照8.33‰的临街值来计算,临界值为41.67万元,如果201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41.67万元,调整是一样的,我们通过三组数据来看实际税负:1.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1.67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25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16.67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4.16万元,税负为4.16/41.67=10%。2.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36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35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75万元,税负为8.75/60=14.58%。3.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12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12万元,则调增的为8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万元,税负为2/320=10%。对以上数据分析得出,当业务招待费超过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在不断加大,如果低于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始终会保持在10%左右。在年度预算时,根据预算的营业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临界点,进行合理的预算控制。

(二)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主要从报销制度、预算、事前审批、报销审核、监督等方面着手,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要从上到下都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重视预算执行,财务在日常审核中要加强对票据审核,附件要完整,关于票据开具的明细,要进行事前规范,比如会议餐费将整个会议的费用全部开具为“会议费”、培训中的餐费直接开具为“培训费”、业务宣传中的有限开具为“业务宣传费”等等,从原始票据上来规范,才能在核算时明确计入相关费用,当然一切的前提是真实的费用,而不是为了规避而规避。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警,做好业务招待的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也让员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敬畏公司的每一分钱,用好公司每一分钱。

五、业务招待费日常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法性是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前提日常涉税管理中,一般都要进行税收筹划,合法性是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根本标志,将业务招待费隐藏在管理费用-其他等科目都是不可取的,包括虚列一些会议费等,一切前提都是要真实的费用,而不是弄虚作假,一旦税务稽查这些问题都会暴露,一旦成立,将面临企业信誉和补税的风险。

(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业务招待费的的核算必须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些都需要税务部门的认可,日常核算中,财务人员拿不准或是有疑问的时候,都需要及时咨询税务相关人员,良好的税企关系保证了与税务的良好的沟通,为降低涉税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综上所述,公司要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准确的判定是否属于业主招待费,将统计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做好与预算的对比及分析工作,避免业务招待费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要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要利用:“拉长企业杠杆”,消化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参考文献:

[1]詹奎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应税所得政策解析[J].潍坊学院报,2010(03).

[2]戴文琛.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筹划管理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19).

日常税务管理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规范沙石行业税收管理,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省国家税务局沙石行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沙石行业税收征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税源调查。各乡镇街道要会同税务部门,对辖区内沙石行业展开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沙石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健全沙石业户税源信息库,纳入档案化管理,并督促业户办理税务登记,确保资料真实完整,为实现沙石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强化日常监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加大对沙石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沙石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帐簿,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最大限度地堵塞沙石行业税收征管漏洞。

三、规范税收征缴。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大征管力度,加强税源监控,并根据经营业户和沙石集中交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采取委托集中缴纳、核定征收、代开发票监管等方法征收税款,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沙石行业税收征管联系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将及时将沙石生产经营企业证照办理、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沙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认定一般纳税人及纳税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征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