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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创新技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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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创新技术

汽车产业争取发展之相关

论文关键词:汽车产业新经济发展战略

论文摘要:本文综述新经济环境对汽车产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冲击。讨论汽车产业嫁接新旧经济的经验,研究探索中国汽车产业进人新经济时代的生存和发展策略。

1新经济是21世纪的主导经济

新一轮世界产业革命浪潮正在悄然迫近。人类社会在经历了采集经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世界经济已面临一种以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经济形态—新经济(LIVewEconom3)。新经济是相对传统经济而言的新概念。新经济作为21世纪的主导经济,主要表现为持续的高经济增长、高就业和低通货膨胀的“两高一低”特征二新经济将对典型的传统产业—汽车业造成自上而下的大变革。这场变革可能会改变汽车产业的根本性质,诱发汽车产业在组织构造、产业界限、供应链结构、生产模式、产品寿命、市场格局、竞争方式、交易速度和金融制度等方面深层次的革命。新经济崛起将对全球汽车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危机和风险。

2对汽车产业的影响和冲击

新经济对传统汽车产业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十分明显。例如,新经济发源地美国近年来汽车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己逐步下降,经济增长中有27%归功于高新技术产业,而传统支柱产业—汽车业的份额仅占4%左右;;1998年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市盈率平均仅为9,而微软公司却高达52。另外,三大汽车公司的市场资本总值还及不上微软公司。新经济对汽车产业造成的影响和冲击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新经济带来了汽车产业新的经济运行模型,更引发了产业的制度创新。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汽车工业生产力发展并没有或并不完全依赖科技进步,企业的制度创新将更重于技术创新。随着发展中国家汽车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低效使用的例子增多,人们认识到,机制和制度层面的问题将成为制约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2)网络经济对传统汽车产业的冲击是多方面和颠覆性的。例如电子商务以极具侵略性的销售模式,瓦解了汽车传统销售的业务组合,改变用户传统的购车经验,动摇传统用户的忠诚度,改变传统汽车市场的固有格局,从而使汽车企业不得不重新构建新的流通体系,制订新的经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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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车发展趋势剖析

摘要高科技的普及和应用使得汽车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越来越快,也使得中国汽车工业的自主研发水平和技术水平与国际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在概念汽车的开发方面则更是相差的极为悬殊。加入WTO给中国汽车敲响警钟,同时也带来无限的机遇,我们政府以及汽车公司必须加大对汽车设计的研究与投入,确立一种积极正确的汽车设计的理念,广泛开展概念汽车的设计。

关键词概念车发展设计科技文化

科技创业

PIONEERINGWITHSCIENCE&TECHNOLOGYMONTHLY

进入21世纪,为了引领和表现新世纪未来汽车的发展走势,不少国际汽车公司接二连三的在全球各大车展中推出自己的概念车和新型汽车。然而有一个现象必须引起我们关注:作为一个汽车大国,中国却少有汽车企业推出自己开发设计的概念车。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汽车设计理念和方法的缺乏以及对概念车研发的不够重视。可以说,一个没有自主设计和自主开发能力的汽车产业,很难说是一个完整的汽车产业。因而我们必须加大对汽车设计的研究与投入,确立一种积极正确的汽车设计的理念,广泛开展概念汽车的设计。

1“概念车”的定义

所谓“概念车”就是尚未开始进入市场的一种设计独特且具有一定超前意识的新车型。其主要特点就是:它必须是能给人以思考、能引导新观念的汽车。一般在它刚设计出时,人们的审美观念、消费能力甚至于汽车制造工业的水平还难以承受。一般它会以它前卫的外形设计、创新材料的大胆运用、更完美的性能、全新的汽车室内设计等预示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

世界一些大汽车公司每年都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设计自己的概念车,并在一些大型汽车博览会上展示。可以说,随着概念车的不断推出,不久的将来就可能会出现具有今天某些概念车的某些特征或功能的汽车。但不一定每一辆概念车都会最终演变为量产车进入市场,大多数的概念车最终只能是个“概念”为人们讨论、研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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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建议

摘要:[目的/意义]《汽车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后,我国汽车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行业内部也产生了新的发展挑战,传统行业面临洗牌和产业的重新定位。本文尝试对行业的薄弱点和将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方法/过程]通过对汽车生产工业、整装品牌、行业规范、绿色发展等薄弱环节的探讨和分析,对将来的汽车行业品牌化和自主化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结果/结论]在政府政策、产业聚集、服务业发展等方向展开了论证,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汽车产业

2017年4月6日,我国汽车工业企业家和专家学者期盼的《汽车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了[1]。该规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制定[2]。毋庸置疑,它是在未来10年引领我国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有效指导我国汽车工业迎接世界科学技术革命的挑战,实现我国汽车工业的成功转型和快速发展。为了切实实现此目的,笔者对规划谈几点粗浅看法。

1规划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1.1规划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当前,世界汽车工业掀起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为主要内容的技术革命,涌现出百年一遇的热潮。为了迎接这奔涌而来的世界技术革命大潮,不仅要使我国汽车工业敢于成为“勇立潮头的弄潮儿”,而且要较好地把握机遇,加速实现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这技术革命大潮中,必须加强顶层设计,认真解决好许多必须由政府出面予以引导、给予援助、加强扶植的诸多问题。为此,我国在2016年底、2017年初各个产业陆续制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之后,由政府推出了《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国为了有效应对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只有三部委联合行动,从中长期思考问题,统筹规划,配置资源,调配力量,攻坚克难,扎实前行,才有可能实现我国汽车产业的重大升级和跨越。

1.2规划依据推动我国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而制定

在“十三五”及其后一段时间里,我国汽车工业的主要战略目标是由大变强。规划明确指出:“力争经过十年持续努力,迈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规划在总体目标下提出了具体战略目标: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全产业链实现安全可控。此外,规划还确定了当前中国汽车工业急需努力之处和成为汽车强国必须跨越的门槛。同时,又提出汽车工业在新技术革命大潮中如何发展的5个战略目标:中国品牌汽车全面发展;新型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国际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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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动因

作为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的创新形式,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加强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之一,被誉为20世纪2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组织创新。所谓战略联盟,也称为合作性安排,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跨国公司,出于对整个世界市场的预期目标,和企业各自总体经营目标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联合的经营方式。在这种行为过程中,联合是自发的、非强制的联合,各方仍旧保持着本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完全自主的经营权,彼此之间通过达成各种协议,结合成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大型跨国公司联盟,一般都是多边、网络化的,众多公司间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关系,正在迈向“无国籍公司”。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尤其是对于汽车业、钢铁业等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传统行业的跨国公司来说,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广泛的建立战略联盟,互相依存,互利互惠,已经显得十分重要。最早的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出现于汽车工业,1979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和日本马自达汽车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据福特公司估计,通过产品开发、采购、供应和其他活动全球化,它每年至少可以节省30亿美元。80年代后期,原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开展的USCAR合作计划、欧洲的汽车计划、日本的清洁车计划,都属于战略联盟重组。这种重组形势发展很快,世界汽车评论家所说的“20世纪可能仅存在6-7家汽车企业”,指的就是这种战略联盟,而不是兼并、合并、控股形式的重组。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汽车领域,拥有奔驰等著名品牌车的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宣布与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公司结成联盟,以组建一个年产量高达650万辆汽车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制造集团。两大公司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说,双方决定在客车和敞篷小型载货卡车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等领域建立广泛的联盟。

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是建立战略联盟的外在动因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它的效应是在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促使世界各国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广泛地进行分工与合作,进而使世界市场逐渐成为一个不断扩大的统一的整体。市场的全球化虽然扩大了企业产品的市场容量,但也增加了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在全球化市场的经营条件下,企业面临着来自全球范围内的各种风险,既有政治、经济、技术等造成的风险,也有企业经营所导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货币风险等。同时,在全球化市场中,竞争比单一的国内市场要激烈得多。跨国公司既面临来自国内公司的竞争,也面临来自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的竞争。企业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必须努力改善生产经营活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规模生产,进行多样化经营与风险管理。当跨国公司与其他的企业结成战略联盟时,联盟企业既能分担部分经营风险,也能分担技术开发成本和开发失败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分担远远小于一个企业独自经营所承担的风险。因此,战略联盟是跨国公司降低其经营风险,巩固其市场地位,增强其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

二、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是建立战略联盟的内在动因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仅使各国经贸关系的密切相融,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越来越深入,而且也使得获取信息更加容易了。根据产权经济理论可知,占有信息对经营者来说是报酬递增的。随着自由贸易环境的形成,使得原有规模经济效应的边际条件发生了变化,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规模报酬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改善了国际投资和贸易条件下,一些跨国公司从追求更大规模的经济效应出发,积极开展跨国战略联盟,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扩大自己的实力。

“规模经济”的含义是发展经济学首先使用的概念,是指当生产或经销单一产品的单一经营单位所增加的规模减少了生产或经销的单位成本时而导致的经济。规模经济是说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即生产规模扩大对产量或收益的影响。它以技术水平基本不变为假定条件,去考察所有生产要素同时变动对产量的影响。当生产规模扩大的比率小于产量或收益增加的比率时,就是规模收益递增。当生产规模扩大的比率大于产量或收益增加的比率时,就是规模收益递减。当这两种比率相等时则是规模收益不变。

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对提高产量或收益的影响可以由内在经济来解释。内在经济就是一个企业规模扩大时由自身内部引起的效率提高或成本下降。效率的提高可以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生产方面的规模经济效率。各联盟企业通过组建战略联盟,与其他企业在研发、生产和营销等环节进行横向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把资源集中于各自的核心优势上,扩大生产规模,使各方的要素投入重新组合,从而降低生产和组织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形成了内部专业化、规模化的模式,实现了联盟企业最大的规模经济优势。第二,市场方面的规模经济效率。各联盟企业通过组建战略联盟,可使联盟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边界,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实现规模经济。规模经济的最终实现取决于市场需求容量。战略联盟可以使联盟企业的各自市场边界相互交叉和融合,从而扩大联盟整体的市场空间。同时,各联盟企业通过组建战略联盟,还可使联盟企业在目标市场上拥有更强的市场优势,实行规模采购,这样不仅能以较低的市场价格购买投入要素而削减成本,还利于建立稳定的交易关系,节约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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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汽车设计

摘要高科技的普及和应用使得汽车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越来越快,也使得中国汽车工业的自主研发水平和技术水平与国际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在概念汽车的开发方面则更是相差的极为悬殊。加入WTO给中国汽车敲响警钟,同时也带来无限的机遇,我们政府以及汽车公司必须加大对汽车设计的研究与投入,确立一种积极正确的汽车设计的理念,广泛开展概念汽车的设计。

关键词概念车发展设计科技文化

科技创业

PIONEERINGWITHSCIENCE&TECHNOLOGYMONTHLY

进入21世纪,为了引领和表现新世纪未来汽车的发展走势,不少国际汽车公司接二连三的在全球各大车展中推出自己的概念车和新型汽车。然而有一个现象必须引起我们关注:作为一个汽车大国,中国却少有汽车企业推出自己开发设计的概念车。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汽车设计理念和方法的缺乏以及对概念车研发的不够重视。可以说,一个没有自主设计和自主开发能力的汽车产业,很难说是一个完整的汽车产业。因而我们必须加大对汽车设计的研究与投入,确立一种积极正确的汽车设计的理念,广泛开展概念汽车的设计。

1“概念车”的定义

所谓“概念车”就是尚未开始进入市场的一种设计独特且具有一定超前意识的新车型。其主要特点就是:它必须是能给人以思考、能引导新观念的汽车。一般在它刚设计出时,人们的审美观念、消费能力甚至于汽车制造工业的水平还难以承受。一般它会以它前卫的外形设计、创新材料的大胆运用、更完美的性能、全新的汽车室内设计等预示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

世界一些大汽车公司每年都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设计自己的概念车,并在一些大型汽车博览会上展示。可以说,随着概念车的不断推出,不久的将来就可能会出现具有今天某些概念车的某些特征或功能的汽车。但不一定每一辆概念车都会最终演变为量产车进入市场,大多数的概念车最终只能是个“概念”为人们讨论、研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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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2007〕22号),结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十一五”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加强引导,培育主体,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源、产业优势;强化创新,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和产业化步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高经济的增长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发展重点。突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关键性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大力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优势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强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优势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构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园区。

2.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导向,找准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定位,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强化企业主体。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企业发展高新技术的积极性,发挥企业作为科技投入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和产业化主体的作用。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搞好规划、营造环境、强化导向,完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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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汽车工业为视域技术抑制

我国2009年修订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出:“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使用。”可见,国家对汽车领域的新技术特别是节能减排技术非常重视,对其产业化寄予厚望。在技术创新及应用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起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法(特别是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对技术创新成果给予产权保护,使其所有人具有一种合法的垄断地位,这无疑对技术创新提供了良性的激励;但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时会滥用这种垄断地位从而抑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这时就需要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本文以汽车工业为主要视域讨论技术抑制与反抑制。技术抑制指企业利用各种方式阻碍技术研发和应用,反抑制主要指执法机构、司法机构利用各种法律手段解除对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阻碍,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美国有学者认为,“广义地讲,技术抑制可以指任何类型的限制特定方法或产品的获取、使用或开发的、限制或‘冷却’他人创造或开发这样的创新的方法或产品的能力的行为或协议。”[1]426技术抑制根据行为主体是单数还是复数可以分为单边抑制和联合抑制,下面分别讨论。

一、单边技术抑制

单边技术抑制主要表现为拒绝许可专利、不使用专利。汽车领域的技术许可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许可是比较常见的。“部分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协商,购买丰田的专利许可,开发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系统,用于自己的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目前福特、日产、马自达和戴姆勒汽车公司都向丰田汽车公司购买专利许可”[2]17然而,不论是在汽车领域还是在其他技术领域都会遇到知识产权权利人拒绝许可或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情形。在欧共体Volvov.Veng①案中,拥有车体面板外观设计的汽车制造商拒绝向他人授予使用该面板用于替换的许可。在美国ContinentalPaperBagv.EasternPaperBag案中②,Eastern拥有制造“自开启”方纸袋的机器的改进型专利,Eastern从来没有使用过这种专利,也没有许可给他人使用。当它诉Continental侵犯该专利权时,后者抗辩说执行该专利权是不公平的,因为Eastern没有使用该专利机器,而仅仅是用该专利来抑制竞争。在美国InreIndependentServiceOrganizationsAntitrustLitigation案中③,为Xerox的复印机提供服务的一组独立维修机构(ISO)诉Xerox违反反托拉斯法,因为Xerox拒绝向他们和他们的客户销售配件。Xerox制定的政策是只向那些自己为自己维修的终端用户和雇佣Xerox为其提供维修服务的终端用户销售配件,这一政策的效果是将ISO排除出为Xerox复印机提供维修服务的领域,而将这些领域排他性地保留给Xerox。在美国的ImageTechnicalServicesv.EastmanKodak①案中,影印机领域的ISO也针对Kodak提起了反托拉斯诉讼,理由是Kodak向这些ISO供应了几年配件后停止了供应,Kodak并没有反诉专利侵权,但在之后的诉讼中还是以其部分配件具有专利权为由进行了抗辩。在欧盟微软案中,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的第一项滥用行为是拒绝向其竞争者提供“互用性信息”,即拒绝许可将该信息用于开发和销售在工作站服务器操作系统市场上与微软自己的产品竞争的产品②。在美国Kobe,Inc.,etal.v.DempseyPumpCo.etal.案中③,OldKobe所集聚的大多数专利并没有使用于其产品的生产,而是被用来阻止竞争产品的生产。目前有必要重视汽车技术领域的拒绝许可及其对策研究。根据200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和预警项目“油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专利分析和预警”研究报告,“国外来华企业对油电混合动力电动车辆技术前景看好,不断增加研发人员,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并且已经开始加快在中国进行相关技术的专利布局。2000—2005年国外企业来华申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经过了前10年的技术探索和研发,油电混合动力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专利申请量逐年大增。”而且,“国外来华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较高”[3]203,197另有学者指出:“某些关键技术、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我国汽车工业企业仍然未能真正掌握。在关键的电池、电机和控制系统,我国企业技术水平与产品成熟度,与外国企业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电子控制技术未能掌握。汽车用锂电池的轻量化、可靠性与外国有关企业的产品相比,差距明显。电池生产缺乏一致性。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成本仍然比较高。”

二、对单边技术抑制的强制许可

对单边技术抑制可以考虑适用强制许可。“除个别国家外,强制许可制度在各国的专利法中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限制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和维护本国公众享受专利制度带来的利益方面,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5]133《巴黎公约》规定了强制实施许可制度以革除专利权滥用的弊端。该公约第5条A款规定:“本联盟各国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专有权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除强制许可的授予不足以防止上述滥用外,不应规定专利的取消。”上述规定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美国对于强制许可的态度更为谨慎。“美国法律中并没有因未使用专利而给予强制许可的一般条款……采用这种方式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人对自由市场原理的笃信和对政府定价的不信任。”[6]177“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只在有限的情形下才会被责成向他方许可其知识产权,这样的情形是指对于竞争造成了异常的损害。”④美国法院曾基于公共健康和安全等利益判决“准强制许可”。在Milwaukeev.ActivatedSludge⑤案中,专利权人拥有处理污水的专利,其诉一家污水处理厂侵犯专利权并得到了支持,但法院并没有按其要求发出禁止使用该专利的禁令,而是判决侵权方进行赔偿。这里就体现了公共利益对专利权行使的限制作用。前述欧盟的微软案不仅涉及著作权问题,也涉及到专利问题,欧盟委员会强制微软许可的知识产权中就有微软在欧洲获得的专利和正在申请的专利。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了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即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可以进行强制许可。第49条规定了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即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可以强制许可。笔者认为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应用,这两种强制许可都可以被适用。特别是第48条规定的强制许可还要求“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而第49条规定的强制许可则没有此要求,因此其对技术推广应用的功效更为强劲。但是第49条的适用涉及到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对此,尹新天先生认为:“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这主要是指为了国民经济以及公共卫生、人民健康等情况需要授予强制许可。”[7]289笔者认为,新能源汽车技术涉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例如混合动力汽车可以降低油耗、减少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纯电动汽车本身不排放污染大气的有害气体,燃料电池汽车也可减少污染、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氢动力汽车无污染、零排放,因此它们应该列入公共利益范围从而适用第49条规定的强制许可。如果有关技术是利用财政性资金获得的,那么对此类技术的抑制还可能被适用《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特别规定,该法第20条规定了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具体规定与上述《专利法》类似,该法第21条则规定国家鼓励此类知识产权首先在境内使用。

三、对单边技术抑制的反垄断法规制

拒绝交易一般是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然而,由于单边技术抑制行为涉及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本身又属于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因此对单边技术抑制追究反垄断法的责任就存在较多争议。美国专利法271(d)规定专利权人不能因为拒绝使用或许可专利而被认定为滥用专利权。在前述欧共体Volvov.Veng①案中,法院认为这不属于支配地位的滥用。法院认为外观设计权利人的权利恰恰是阻止第三方未经其同意制造、销售或出口使用了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因此拒绝许可本身并不构成滥用。但是,该排他权利的其他行使却有可能构成滥用,例如,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专横地拒绝向维修商提供备件,其目的在于将备件的价格固定在不合理的水平,或是为了决定停止生产仍广泛使用的某种车型的备件。多数关于单方拒绝许可专利的美国判例没有追究反托拉斯法责任:在前述美国ContinentalPaperBagv.EasternPaperBag②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关于竞争者被排除使用新专利这一点,我们认为这样的排除可以说正是专利权的本质所在,因为这正是专利权人的使用或不使用专利的特权所在,在这方面无需考虑专利权人的动机。在前述美国InreIndependentServiceOrganizationsAntitrustLitigation③案中,联邦巡回法院支持Xerox,认为没有先例对于单方拒绝出售或许可一项专利的情形适用反托拉斯法责任,只是在极少数情形下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其专利权的权利才会受到限制:(1)专利是通过欺诈方式获得授权的;(2)要求执行专利权的诉讼本身是欺诈行为;(3)专利持有者通过拒绝销售专利部件以获得超出其专利范围的市场中的垄断权。然而,在ImageTechnicalServicesv.EastmanKodak④案中,法院指出Kodak具有几千个部件但仅其中65个具有专利权,以这些部件具有专利权为由拒绝出售或许可在这里仅是借口,并且是在拒绝销售的情形发生很久以后才提出作为理由的。法院指出无论是知识产权法还是反托拉斯法都不允许垄断者借口商业合理性来掩盖反竞争行为[8]13-27,13-28。在Kobe,Inc.,etal.v.DempseyPumpCo.etal.⑤案中,法院认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2条。在对单方拒绝许可专利适用反托拉斯法时还可能涉及必要设施原则。必要设施是指实施某项技术必须用到的设施。必要设施原则指必要设施所有人应该为合适的他人实施技术提供必要便利。在MCIv.AT&T⑥案中,分解前的贝尔公司拒绝允许MCI将其长途电话接至贝尔公司的本地电话交换系统。法院提出了对必要设施要求的四步测试法:(1)垄断者对于必要设施的控制;(2)竞争者不具备复制该必要设施的可行性或合理性;(3)对竞争者使用该设施的要求的拒绝;(4)提供该设施的可行性。有学者认为欧洲运用必要设施原则更多一些:“欧洲委员会对必要设施的原则的适用似乎要比我们广,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在美国,通常我们很少适用必要设施原则,因为我们相信该原则的过度适用会降低创新和投资的积极性。”[9]409我国《反垄断法》对拒绝交易行为有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第4条进一步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下列方式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1)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2)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3)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的交易;(4)设置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继续与其进行交易;(5)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在认定前款第(5)项时,应当综合考虑另行投资建设、另行开发建造该设施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该设施的依赖程度、该经营者提供该设施的可能性以及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笔者认为,此条规定除了其中第(5)项的必需设施可能跟知识产权紧密结合而适用于知识产权之外,其他四项适用于知识产权都很牵强。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定”来专门规制有关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其中就应包括对于单方拒绝许可的规定。在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报告中,执法机构对单方拒绝许可专利的态度是:“专利法271(d)(4)节并不给单边拒绝许可专利的行为提供反托拉斯免疫。最高法院的判例体系支持这样的传统观点:单边拒绝许可专利的权利是专利许可的核心所在。对于只是单边、无条件拒绝许可专利的行为施加反托拉斯责任在专利权和反托拉斯保护的交叉领域将不会扮演一个有意义的角色……有条件拒绝许可导致竞争损害的应该负反托拉斯责任。”这可以为我们在制定相关规定时提供参考。

四、联合技术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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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科学发展观年尾总结

一、科技项目的管理和申报工作成效显著。为扶持、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形成、发展和升级,今年我局始终把对科技项目的管理和科技项目的申报等工作作为单位开展科技工作的基点,按照“集中目标、突出重点”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实施,成效显著。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实现了零的突破。基于我县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现状,20**年,我局按照《**省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实施细则》、《**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等规定的条件,经过大量的调研、考察和论证,对**省**县**颜料有限公司及其开发的“水溶性高分子包覆型高性能铝颜料”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经省科技厅专家评审会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科高企认字[2007]02号)、(科高品认字[2007]02号),并颁发了认定证书。结束了**县无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历史。

二是科技项目申报的力度加大。20**年,我局经过认真筛选,成功申报了**省**县**颜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溶性高分子包覆型高性能铝颜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的“**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县兴龙饲养场开

发的“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成功申报了**镇等乡镇“

二、三代超级稻试验示范”、**义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汽车精密、复杂冲压件模拟、精冲技术的应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县高品质棉花生产基地建设”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抓好项目库的建设。深入一线,指导和服务企业抓好科技创新,为明年的科技工作上台阶夯实基础。

三是民营科技企业的队伍不断壮大。20**年,我局共收到要求成立相关民营科技机构的申请书共7份,要求作新技术认定的项目6个。在严把审批、认定质量关的基础上,经实地考察和认真研究:同意批准了“**苏邦特种涂料有限公司”、“**县向东畜禽科技示范园”、“**县志平畜禽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为民营科技企业;对“**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进行了技术认定。

二、科技发展环境得到了优化为整合资源,优化科技发展环境,20**年,我局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了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作的调研。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市科技工作会议、县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科技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科技创新和发展工作在鼓励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激励创“名牌”发展战略、科技进步先进县的申报、科技进步奖暂行办法的出台、科技大会的召开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向县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为县政府全面掌握全县科技创新现状,出台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工作的新政策提供了依据,为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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