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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论文范文

欧盟论文

欧盟论文范文第1篇

1.政府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对市场间接调控,对资本和劳动相互作用方面政府作用极其有限:政府行为局限在创造良币,防止垄断扭曲市场和自由贸易,提供公共产品等,都以服务市场为中心,对消费品制造的产业政策自由主义观念较重。2.收入分配上差距悬殊,社会矛盾尖锐。在金融、电子、医疗等高薪行业与其它行业收入差距大,并且低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下,退休职工等没有很好的福利补贴,对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发展没有足够的政府政策支持;3.美国失业率降低幅度有限。高技术产业给美国创造的很多就业机会,但失业率的下降幅度有限,因为生产管理电子化,非熟练劳动力和不能适应该方式人会失业,并且失业率受通货膨胀率制约。

二、欧洲模式

(一)欧洲经济模式特征欧洲共同体经济模式是内部成员国合作和妥协后实现的多个子模式的结合,形成如下特点:(1)欧盟形成严格法律体系规范经济活动。欧盟现行法规关联统一货币政策、市场结构和社会保障体制,成员国必须遵行欧洲法院判决;(2)竞争政策在经济秩序政策中占首位。竞争政策是欧共体施行的第一个共同的经济政策,至今仍是欧盟一体化的程度最高的经济政策之一,其反垄断规则是欧洲很难形成垄断性企业的重要原因;(3)经济政策导向是稳定。稳定货币是共同货币政策的唯一、首要的目标,其市场结构和劳动力的相关政策也以稳定为前提;(4)市场自由和社会平衡有机结合。欧盟社会政策还没有达到经济政策高度一体化,但由于成员国中很多推行高福利政策,良好的社会政策为良好经济环境创造条件达成共识。

(二)欧盟经济发展模式的困境1.分散财政政策和统一的货币政策间的矛盾。货币统一背景下,成员国有扩大内在财政赤字的激励,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增加,本国政府也可以获得国民支持,由欧洲央行承担通货膨胀责任。2.欧盟经济结构失衡。欧盟成员国各自经济的结构、周期和发展水平有差异。中欧和东欧国家的财政赤字和外债过高以,其中德国过度依赖出口;南欧国家经济过度依靠消费,储蓄低,公共财政相对弱,需要外来资本来弥补。3.部分成员国对周期性产业过度依赖。如冰岛主主要依赖金融服务业,希腊高度依赖海运、旅游和农业。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重创这些国家的支柱产业,导致经济持续衰退,失业率攀升。4.西欧和东欧经济发展水平失衡。东欧国家、南欧部分国家劳动力成本较低、资本相对匮乏,多为债务国;德国、法国、荷兰等西欧国家劳动力成本较高、资本相对充足,但金融危机背景下,西欧银行资产严重缩水,东欧获得信贷额大幅下降。5.社会保障制度福利过高,但降低福利会激化国内矛盾。金融危机后,欧洲高福利国家面临政府财政收入远低于福利支出的困境,而国内失业人数增加,简单削减福利支出将激化国民和政府矛盾。6.失业率高。首先,高福利社会保障给企业解雇职工的激励,其次欧洲产业结构中传统工业占的比重大,发展空间有限,高技术产业相对美国、日本落后,提供新就业机会相对少。

三、日本模式

(一)日本模式特征日本模式的特征包括:(1)市场性与非市场性并存。日本政府通过经济计划和政策进行资源分配,通过法律和行政指令落实对重点扶持产业的倾斜性经济;(2)产业结构以重工业为主。二战后日本政府选定汽车、家电等战略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以制造业和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3)以技术引进为主的科技发展策略。日本确立了积极引进外国实用性强的先进科技成果并学习、吸收的科技发展战略;(4)企业布局和治理。日本企业是金字塔式布局,大企业处在塔尖,其子公司处于中部,其它中型企业和众多小企业在底部。其股东力量相对欧美弱。大部分日本本土企业实行雇佣终身制;(5)出口型国家。由于受国土面积和人口限制,日本国内消费市场的潜力有限,政府鼓励出口贸易。

(二)日本模式困境1.政府行政指导和市场机制并存矛盾凸显。政府过多干预市场制约了经济进一步发展,比如产业政策方面向金融、财政、外贸倾斜,破坏了市场价格机制形成的投资规律,损害其它产业利益和也剥夺了消费者部分利益,也引起和国际同行业摩擦。2.产业结构失衡。制造业和重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比重过大,农产品自给率较低。更重要的是,知识经济要求产业结构、经济管理模式随技术、经济环境变化而调整,产业结构比重失衡使日本在知识经济时代难以及时进行经济转型。3.基础科研的创新力低。吸收型科技发展策略过于依赖技术引进,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在基础科学研发上较为薄弱,受到来自欧美基础技术研发能力强的国家的科技方面制约。4.市场封闭性的弊端。日本商品流通领域规制繁琐,交易习惯较为复杂,给市场公平竞争设置障碍,使外国许多企业难以适应和接受,形成日本封闭的流通市场。5.雇佣终身制的弊端凸显。终身雇佣制度要求企业应避免解雇工人,一方面工人劳动强度相对大,另一方面企业在经营恶化时工资负担重而不利于企业转型,特别在信息技术为中心的产业革命时期,工人被束缚在夕阳产业,阻碍新产业发展。

四、结束语

欧盟论文范文第2篇

现在比较一致的设计是:欧盟征收碳关税依据进口商品中的隐含碳排放并乘以相应的关税税率,为计算每个出口部门所负担的税负情况,需要先核算出口部门出口商品中所包含的隐含碳排放。该研究采用投入产出方法进行研究,投入产出方法能够体现整个经济体部门间投入产出关系,能够帮助核算经济生产活动中,直接和间接的资源和能源消耗。作为一种适合建立线性经济模型来进行经济核算的工具,投入产出方法能够跟踪产品的生产过程,帮助我们找到所有排放的源头,区分出产品生产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出口的商品进入其他国家被征税后,可以选择提高商品价格把税收负担转移到进口国消费者身上,如果不能转嫁出去,这部分税收负担只能由商品出口国的生产企业负担,而我国对欧盟出口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替代品,提高在进口国国内的价格会降低我国商品的竞争力,造成出口额的快速下降,故本研究假设这种税收由我国的出口商品的企业负担。这种假设会对我国出口部门增加值部分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能够正常经营,我国企业可以采取降低企业员工报酬,降低固定资产折旧额、速率,或者我国对这些企业税收进行减免及补贴等方式。

二、数据处理及情境设计

(一)数据来源1.使用中国2007年135部门的投入产出表,为研究的准确性以及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将部门划分为43个部门(或行业)。如表1所示。2.我国2007对欧盟出口数据来自《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07》,根据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到上述43个部门。由于海关统计年鉴只统计货物贸易进出口,故本研究中服务贸易不涉及。3.各部门的能源消费量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8》,使用分行业的各类能源消费总量表进行核算,由于不同能源的CO2排放量不一致,为求数据更加准确,能源排放因子和各类能源发热值数据来自《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电力与热力消耗的能源直接计入电力与热力消耗部门。4.美元汇率选取2007年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数据的平均值,为758.69元人民币/百美元。

(二)情景设计根据学术界对碳关税征收方式与方法的设计研究分析,认为欧盟征收碳关税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征税的商品范围主要是EU-ETS所覆盖的商品,根据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强度将进口产品分为能源密集型商品和非能源密集型商品,碳关税主要是针对能源密集型商品征收;随着EU-ETS的继续发展,覆盖的商品范围会越来越大,最终也将非能源密集型商品包括进来。本文计算第一种情况是欧盟对我国所有商品征收统一的碳关税。第二种情况只对能源密集型商品征收碳关税,本文假设部门碳排放强度超过2吨CO2/万元人民币(我国平均碳排放强度的80%)的部门出口的商品属于此范围: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食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14个产业。2.对于碳关税的税率假设下面几种情况若对所有商品征收碳关税,税率设置为10美元/吨(低税率)、20美元/吨(中等税率)、30美元/吨(高税率)(吨CO2当量);若只针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征收碳关税,税率设置为30美元/吨、60美元/吨、90美元/吨(吨CO2当量)。3.若欧盟采取强制进口商品缴纳配额的方式,则碳关税=碳价×含碳量,碳价选取2011年12月份已到期的DEC11合约价格为参考价(DEC11价格在最近几年内比较稳定),2009—2011年的平均价格为14.19美元/吨CO2,这种征税方式下也只考虑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征税的情况。根据以上情况,共设计以下征税情景,如表2所示。具体来说,A情景是针所有行业征收碳税,根据征税税率的不同,细分为A1、A2、A3情景;B情景只针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征收碳税,且设计B1、B2、B33个不同的税率征收情景;C情景是假设欧盟采取强制进口商品缴纳配额的方式,只针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征收碳税,根据以往数据计算出征收税率。

三、结果分析和讨论

(一)不同征税情景下的税负情况通过计算,随着征收碳关税税率的提高,我国出口部门所负担的碳关税也在增加。如表3所示,A1、A2、A3情景下我国所有出口贸易部门所负担的碳关税总额分别为493.86亿元、987.72亿元、1481.58亿元。B1、B2、B3情境下我国能源密集型出口贸易部门所负担的碳关税总额分别为449.61亿元、899.17亿元、1348.8亿元;C情景下征税税率远远低于B情境下的征税税率,故碳关税总额也较低,为212.67亿元。A情境下税收负担最大的5个行业(图1)分别是专用设备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5个行业中除了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外,其他4个行业的出口额均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分别是4083.69亿元、2728.26亿元、2102.55亿元、1617.03亿元,是造成税收负担较重的主要原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碳排放强度最大,超过了20吨CO2/万元,出口额也达到了606.33亿元,税收负担也很大。在A3情境下这5个行业的税收负担分别是351亿元,159亿元,116亿元,126亿元,115亿元,这5个行业税负占总税额的58.58%。在B和C情境下,税收负担最大的5个行业(图2)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5个行业相对其他行业出口额较高,分别是606.33亿元、912.06亿元、687.18亿元、291.95亿元、307.94亿元,碳排放强度均大于5吨CO2/万元人民币,在2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税收负担在这些行业中较大,在B3情境下分别是346.3亿元、289.76亿元、263.82亿元、108.79亿元、92.26亿元,这5个行业的税负总额占当年总税额的81.62%。综上所述,在2007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的多少是影响部门税收负担最主要的因素,在所有行业统一征收碳关税的情况下,众多碳排放强度较低,但出口额较大的部门负担了最多的碳关税,在只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征税的情况下,在这些能源密集型行业中出口额较高和排放强度较大的部门负担了80%多的税收。在税收总额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只对少数行业征收碳关税使税收更加集中在少数部门中,无论哪种情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税收负担都很重,是受碳关税影响最大的部门之一。

(二)碳关税占出口额比重选取A3情景计算各行业所负担的碳关税占出口额的比重,排名前20的行业如表4所示。这些行业中包含所有的能源密集型行业,排名前10的行业除了塑料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均属于能源密集型行业。若征收碳关税为30美元/吨CO2,这20个行业负担的碳关税占出口额比重都超过5%;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最高,为19.0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金属制品业这4个行业的比重超过10%;这表明5个行业中的企业想将商品出口到欧盟,需要将销售额的10%以上作为税收缴纳给欧盟政府,绝大部分企业都将处于亏损状态之下。

(三)出口贸易部门受到的影响如果欧盟对我国出口的商品征收30美元/吨CO2的碳关税,部门税负由我国出口企业负担,我国的出口额将大幅减少,出口部门企业为完成正常经营生产,只能通过降低企业内部员工报酬、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额或者国家对这些企业进行税收减免这3种方式来应对,受影响最大的前20个部门结果如图3所示。专用设备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5个行业依然是受影响最大的,专业设备制造业的员工报酬降低额、固定资产折旧降低额、税收减免额分别是120.09亿元、49.22亿元、61.96亿元。这几个产业均是我国国内拉动就业的产业,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劳动力价格低的优势已经慢慢消失,一旦降低工资,将会造成大量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减少固定资产折旧额则直接会减少未来几年之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样会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增加这些行业的税收减免,可能受到来自于发达国家更多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也同时会加重我国国家的财政负担。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欧盟论文范文第3篇

1、各国竞相出台纳米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

由于纳米技术对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地区)纷纷将纳米技术的研发作为21世纪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器,相继制定了发展战略和计划,以指导和推进本国纳米科技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部级的纳米技术计划。一些国家虽然没有专项的纳米技术计划,但其他计划中也往往包含了纳米技术相关的研发。

(1)发达国家和地区雄心勃勃

为了抢占纳米科技的先机,美国早在2000年就率先制定了部级的纳米技术计划(NNI),其宗旨是整合联邦各机构的力量,加强其在开展纳米尺度的科学、工程和技术开发工作方面的协调。2003年11月,美国国会又通过了《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开发法案》,这标志着纳米技术已成为联邦的重大研发计划,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研究中心、基础设施的建立以及人才的培养等全面展开。

日本政府将纳米技术视为“日本经济复兴”的关键。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将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技术和纳米技术作为4大重点研发领域,并制定了多项措施确保这些领域所需战略资源(人才、资金、设备)的落实。之后,日本科技界较为彻底地贯彻了这一方针,积极推进从基础性到实用性的研发,同时跨省厅重点推进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国际竞争力的研发。

欧盟在2002—2007年实施的第六个框架计划也对纳米技术给予了空前的重视。该计划将纳米技术作为一个最优先的领域,有13亿欧元专门用于纳米技术和纳米科学、以知识为基础的多功能材料、新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研究。欧盟委员会还力图制定欧洲的纳米技术战略,目前,已确定了促进欧洲纳米技术发展的5个关键措施:增加研发投入,形成势头;加强研发基础设施;从质和量方面扩大人才资源;重视工业创新,将知识转化为产品和服务;考虑社会因素,趋利避险。另外,包括德国、法国、爱尔兰和英国在内的多数欧盟国家还制定了各自的纳米技术研发计划。

(2)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瞄准先机

意识到纳米技术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韩国、中国台湾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也纷纷制定纳米科技发展战略。韩国政府2001年制定了《促进纳米技术10年计划》,2002年颁布了新的《促进纳米技术开发法》,随后的2003年又颁布了《纳米技术开发实施规则》。韩国政府的政策目标是融合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3个主要技术领域,以提升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的水平;到2010年10年计划结束时,韩国纳米技术研发要达到与美国和日本等领先国家的水平,进入世界前5位的行列。

中国台湾自1999年开始,相继制定了《纳米材料尖端研究计划》、《纳米科技研究计划》,这些计划以人才和核心设施建设为基础,以追求“学术卓越”和“纳米科技产业化”为目标,意在引领台湾知识经济的发展,建立产业竞争优势。

(3)发展中大国奋力赶超

综合国力和科技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迎头赶上发达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的势头,也制定了自己的纳米科技发展战略。中国政府在2001年7月就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纲要》,并先后建立了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纳米技术专门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将明确中国纳米科技发展的路线图,确定中国在目前和中长期的研发任务,以便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指导与协调,集中力量、发挥优势,争取在几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鉴于未来最有可能的技术浪潮是纳米技术,南非科技部正在制定一项国家纳米技术战略,可望在2005年度执行。印度政府也通过加大对从事材料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材料科学中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纳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2、纳米科技研发投入一路攀升

纳米科技已在国际间形成研发热潮,现在无论是富裕的工业化大国还是渴望富裕的工业化中国家,都在对纳米科学、技术与工程投入巨额资金,而且投资迅速增加。据欧盟2004年5月的一份报告称,在过去10年里,世界公共投资从1997年的约4亿欧元增加到了目前的30亿欧元以上。私人的纳米技术研究资金估计为20亿欧元。这说明,全球对纳米技术研发的年投资已达50亿欧元。

美国的公共纳米技术投资最多。在过去4年内,联邦政府的纳米技术研发经费从2000年的2.2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7.5亿美元,2005年将增加到9.82亿美元。更重要的是,根据《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开发法》,在2005~2008财年联邦政府将对纳米技术计划投入37亿美元,而且这还不包括国防部及其他部门将用于纳米研发的经费。

日本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纳米技术投资国。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支持纳米科学研究,近年来纳米科技投入迅速增长,从2001年的4亿美元激增至2003年的近8亿美元,而2004年还将增长20%。

在欧洲,根据第六个框架计划,欧盟对纳米技术的资助每年约达7.5亿美元,有些人估计可达9.15亿美元。另有一些人估计,欧盟各国和欧盟对纳米研究的总投资可能两倍于美国,甚至更高。

中国期望今后5年内中央政府的纳米技术研究支出达到2.4亿美元左右;另外,地方政府也将支出2.4亿~3.6亿美元。中国台湾计划从2002~2007年在纳米技术相关领域中投资6亿美元,每年稳中有增,平均每年达1亿美元。韩国每年的纳米技术投入预计约为1.45亿美元,而新加坡则达3.7亿美元左右。

就纳米科技人均公共支出而言,欧盟25国为2.4欧元,美国为3.7欧元,日本为6.2欧元。按照计划,美国2006年的纳米技术研发公共投资增加到人均5欧元,日本2004年增加到8欧元,因此欧盟与美日之间的差距有增大之势。公共纳米投资占GDP的比例是:欧盟为0.01%,美国为0.01%,日本为0.02%。

另外,据致力于纳米技术行业研究的美国鲁克斯资讯公司2004年的一份年度报告称,很多私营企业对纳米技术的投资也快速增加。美国的公司在这一领域的投入约为17亿美元,占全球私营机构38亿美元纳米技术投资的46%。亚洲的企业将投资14亿美元,占36%。欧洲的私营机构将投资6.5亿美元,占17%。由于投资的快速增长,纳米技术的创新时代必将到来。

3、世界各国纳米科技发展各有千秋

各纳米科技强国比较而言,美国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现在尚无确定的赢家和输家。

(1)在纳米科技论文方面日、德、中三国不相上下

根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进行的纳米论文统计结果,2000—2002年,共有40370篇纳米研究论文被《2000—2002年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纳米研究论文数量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较大,2001年和2002年的增长率分别达到了30.22%和18.26%。

2000—2002年纳米研究论文,美国以较大的优势领先于其他国家,3年累计论文数超过10000篇,几乎占全部论文产出的30%。日本(12.76%)、德国(11.28%)、中国(10.64%)和法国(7.89%)位居其后,它们各自的论文总数都超过了3000篇。而且以上5国2000—2002年每年的纳米论文产出大都超过了1000篇,是纳米研究最活跃的国家,也是纳米研究实力最强的国家。中国的增长幅度最为突出,2000年中国纳米论文比例还落后德国2个多百分点,到2002年已经超过德国,位居世界第三位,与日本接近。

在上述5国之后,英国、俄罗斯、意大利、韩国、西班牙发表的论文数也较多,各国3年累计论文总数都超过了1000篇,且每年的论文数排位都可以进入前10名。这5个国家可以列为纳米研究较活跃的国家。

另外,如果欧盟各国作为一个整体,其论文量则超过36%,高于美国的29.46%。2)在申请纳米技术发明专利方面美国独占鳌头

据统计:美国专利商标局2000—2002年共受理2236项关于纳米技术的专利。其中最多的国家是美国(1454项),其次是日本(368项)和德国(118项)。由于专利数据来源美国专利商标局,所以美国的专利数量非常多,所占比例超过了60%。日本和德国分别以16.46%和5.28%的比例列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英国、韩国、加拿大、法国和中国台湾的专利数也较多,所占比例都超过了1%。

专利反映了研究成果实用化的能力。多数国家纳米论文数与专利数所占比例的反差较大,在论文数最多的20个国家和地区中,专利数所占比例超过论文数所占比例的国家和地区只有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这说明,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纳米技术研究上具备一定的实力,但比较侧重于基础研究,而实用化能力较弱。

(3)就整体而言纳米科技大国各有所长

美国纳米技术的应用研究在半导体芯片、癌症诊断、光学新材料和生物分子追踪等领域快速发展。随着纳米技术在癌症诊断和生物分子追踪中的应用,目前美国纳米研究热点已逐步转向医学领域。医学纳米技术已经被列为美国国家的优先科研计划。在纳米医学方面,纳米传感器可在实验室条件下对多种癌症进行早期诊断,而且,已能在实验室条件下对前列腺癌、直肠癌等多种癌症进行早期诊断。2004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专门出台了一项《癌症纳米技术计划》,目的是将纳米技术、癌症研究与分子生物医学相结合,实现2015年消除癌症死亡和痛苦的目标;利用纳米颗粒追踪活性物质在生物体内的活动也是一个研究热门,这对于研究艾滋病病毒、癌细胞等在人体内的活动情况非常有用,还可以用来检测药物对病毒的作用效果。利用纳米颗粒追踪病毒的研究也已有成果,未来5~10年有望商业化。

虽然医学纳米技术正成为纳米科技的新热点,纳米技术在半导体芯片领域的应用仍然引人关注。美国科研人员正在加紧纳米级半导体材料晶体管的应用研究,期望突破传统的极限,让芯片体积更小、速度更快。纳米颗粒的自组装技术是这一领域中最受关注的地方。不少科学家试图利用化学反应来合成纳米颗粒,并按照一定规则排列这些颗粒,使其成为体积小而运算快的芯片。这种技术本来有望取代传统光刻法制造芯片的技术。在光学新材料方面,目前已有可控直径5纳米到几百纳米、可控长度达到几百微米的纳米导线。

日本纳米技术的研究开发实力强大,某些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尚未脱离基础和应用研究阶段,距离实用化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在纳米技术的研发上,日本最重视的是应用研究,尤其是纳米新材料研究。除了碳纳米管外,日本开发出多种不同结构的纳米材料,如纳米链、中空微粒、多层螺旋状结构、富勒结构套富勒结构、纳米管套富勒结构、酒杯叠酒杯状结构等。

在制造方法上,日本不断改进电弧放电法、化学气相合成法和激光烧蚀法等现有方法,同时积极开发新的制造技术,特别是批量生产技术。细川公司展出的低温连续烧结设备引起关注。它能以每小时数千克的速度制造粒径在数十纳米的单一和复合的超微粒材料。东丽和三菱化学公司应用大学开发的新技术能把制造碳纳米材料的成本减至原来的1/10,两三年内即可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日本高度重视开发检测和加工技术。目前广泛应用的扫描隧道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近场光学显微镜等的性能不断提高,并涌现了诸如数字式显微镜、内藏高级照相机显微镜、超高真空扫描型原子力显微镜等新产品。科学家村田和广成功开发出亚微米喷墨印刷装置,能应用于纳米领域,在硅、玻璃、金属和有机高分子等多种材料的基板上印制细微电路,是世界最高水平。

日本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内为纳米技术寻找用武之地,如制造单个电子晶体管、分子电子元件等更细微、更高性能的元器件和量子计算机,解析分子、蛋白质及基因的结构等。不过,这些研究大都处于探索阶段,成果为数不多。

欧盟在纳米科学方面颇具实力,特别是在光学和光电材料、有机电子学和光电学、磁性材料、仿生材料、纳米生物材料、超导体、复合材料、医学材料、智能材料等方面的研究能力较强。

中国在纳米材料及其应用、扫描隧道显微镜分析和单原子操纵等方面研究较多,主要以金属和无机非金属纳米材料为主,约占80%,高分子和化学合成材料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而在纳米电子学、纳米器件和纳米生物医学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

4、纳米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快

目前,纳米技术产业化尚处于初期阶段,但展示了巨大的商业前景。据统计:2004年全球纳米技术的年产值已经达到500亿美元,2010年将达到14400亿美元。为此,各纳米技术强国为了尽快实现纳米技术的产业化,都在加紧采取措施,促进产业化进程。

美国国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们认为,美国大公司自身的纳米技术基础研究不足,导致美国在该领域的开发应用缺乏动力,因此,尝试建立一个由多所大学与大企业组成的研究中心,希望借此使纳米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紧密结合在一起。美国联邦政府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一起斥巨资在洛杉矾地区建立一个“纳米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便及时有效地将纳米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应用于产业界。该中心的主要工作有两项:一是进行纳米技术基础研究;二是与大企业合作,使最新基础研究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其研究领域涉及纳米计算、纳米通讯、纳米机械和纳米电路等许多方面,其中不少研究成果将被率先应用于美国国防工业。

美国的一些大公司也正在认真探索利用纳米技术改进其产品和工艺的潜力。IBM、惠普、英特尔等一些IT公司有可能在中期内取得突破,并生产出商业产品。一个由专业、商业和学术组织组成的网络在迅速扩大,其目的是共享信息,促进联系,加速纳米技术应用。

日本企业界也加强了对纳米技术的投入。关西地区已有近百家企业与16所大学及国立科研机构联合,不久前又建立了“关西纳米技术推进会议”,以大力促进本地区纳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东丽、三菱、富士通等大公司更是纷纷斥巨资建立纳米技术研究所,试图将纳米技术融合进各自从事的产业中。

欧盟于2003年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推动纳米技术在欧盟成员国的应用。欧盟委员会指出: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的目的是使工程师、材料学家、医疗研究人员、生物学家、物理学家和化学家能够协同作战,把纳米技术应用到信息技术、化妆品、化学产品和运输领域,生产出更清洁、更安全、更持久和更“聪明”的产品,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垃圾。欧盟希望通过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和增加纳米技术研究投资使其在纳米技术方面尽快赶上美国。

欧盟论文范文第4篇

1、各国竞相出台纳米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

由于纳米技术对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地区)纷纷将纳米技术的研发作为21世纪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器,相继制定了发展战略和计划,以发表和推进本国纳米科技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部级的纳米技术计划。一些国家虽然没有专项的纳米技术计划,但其他计划中也往往包含了纳米技术相关的研发。

(1)发达国家和地区雄心勃勃

为了抢占纳米科技的先机,美国早在2000年就率先制定了部级的纳米技术计划(NNI),其宗旨是整合联邦各机构的力量,加强其在开展纳米尺度的科学、工程和技术开发工作方面的协调。2003年11月,美国国会又通过了《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开发法案》,这标志着纳米技术已成为联邦的重大研发计划,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研究中心、基础设施的建立以及人才的培养等全面展开。

日本政府将纳米技术视为“日本经济复兴”的关键。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将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技术和纳米技术作为4大重点研发领域,并制定了多项措施确保这些领域所需战略资源(人才、资金、设备)的落实。之后,日本科技界较为彻底地贯彻了这一方针,积极推进从基础性到实用性的研发,同时跨省厅重点推进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国际竞争力的研发。

欧盟在2002—2007年实施的第六个框架计划也对纳米技术给予了空前的重视。该计划将纳米技术作为一个最优先的领域,有13亿欧元专门用于纳米技术和纳米科学、以知识为基础的多功能材料、新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研究。欧盟委员会还力图制定欧洲的纳米技术战略,目前,已确定了促进欧洲纳米技术发展的5个关键措施:增加研发投入,形成势头;加强研发基础设施;从质和量方面扩大人才资源;重视工业创新,将知识转化为产品和服务;考虑社会因素,趋利避险。另外,包括德国、法国、爱尔兰和英国在内的多数欧盟国家还制定了各自的纳米技术研发计划。

(2)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瞄准先机

意识到纳米技术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韩国、中国台湾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也纷纷制定纳米科技发展战略。韩国政府2001年制定了《促进纳米技术10年计划》,2002年颁布了新的《促进纳米技术开发法》,随后的2003年又颁布了《纳米技术开发实施规则》。韩国政府的政策目标是融合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3个主要技术领域,以提升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的水平;到2010年10年计划结束时,韩国纳米技术研发要达到与美国和日本等领先国家的水平,进入世界前5位的行列。

中国台湾自1999年开始,相继制定了《纳米材料尖端研究计划》、《纳米科技研究计划》,这些计划以人才和核心设施建设为基础,以追求“学术卓越”和“纳米科技产业化”为目标,意在引领台湾知识经济的发展,建立产业竞争优势。

(3)发展中大国奋力赶超

综合国力和科技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迎头赶上发达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的势头,也制定了自己的纳米科技发展战略。中国政府在2001年7月就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纲要》,并先后建立了国家纳米科技发表协调委员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纳米技术专门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将明确中国纳米科技发展的路线图,确定中国在目前和中长期的研发任务,以便在国家层面上进行发表与协调,集中力量、发挥优势,争取在几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鉴于未来最有可能的技术浪潮是纳米技术,南非科技部正在制定一项国家纳米技术战略,可望在2005年度执行。印度政府也通过加大对从事材料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材料科学中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纳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2、纳米科技研发投入一路攀升

纳米科技已在国际间形成研发热潮,现在无论是富裕的工业化大国还是渴望富裕的工业化中国家,都在对纳米科学、技术与工程投入巨额资金,而且投资迅速增加。据欧盟2004年5月的一份报告称,在过去10年里,世界公共投资从1997年的约4亿欧元增加到了目前的30亿欧元以上。私人的纳米技术研究资金估计为20亿欧元。这说明,全球对纳米技术研发的年投资已达50亿欧元。

美国的公共纳米技术投资最多。在过去4年内,联邦政府的纳米技术研发经费从2000年的2.2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7.5亿美元,2005年将增加到9.82亿美元。更重要的是,根据《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开发法》,在2005~2008财年联邦政府将对纳米技术计划投入37亿美元,而且这还不包括国防部及其他部门将用于纳米研发的经费。

日本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纳米技术投资国。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支持纳米科学研究,近年来纳米科技投入迅速增长,从2001年的4亿美元激增至2003年的近8亿美元,而2004年还将增长20%。

在欧洲,根据第六个框架计划,欧盟对纳米技术的资助每年约达7.5亿美元,有些人估计可达9.15亿美元。另有一些人估计,欧盟各国和欧盟对纳米研究的总投资可能两倍于美国,甚至更高。

中国期望今后5年内中央政府的纳米技术研究支出达到2.4亿美元左右;另外,地方政府也将支出2.4亿~3.6亿美元。中国台湾计划从2002~2007年在纳米技术相关领域中投资6亿美元,每年稳中有增,平均每年达1亿美元。韩国每年的纳米技术投入预计约为1.45亿美元,而新加坡则达3.7亿美元左右。

就纳米科技人均公共支出而言,欧盟25国为2.4欧元,美国为3.7欧元,日本为6.2欧元。按照计划,美国2006年的纳米技术研发公共投资增加到人均5欧元,日本2004年增加到8欧元,因此欧盟与美日之间的差距有增大之势。公共纳米投资占GDP的比例是:欧盟为0.01%,美国为0.01%,日本为0.02%。

另外,据致力于纳米技术行业研究的美国鲁克斯资讯公司2004年的一份年度报告称,很多私营企业对纳米技术的投资也快速增加。美国的公司在这一领域的投入约为17亿美元,占全球私营机构38亿美元纳米技术投资的46%。亚洲的企业将投资14亿美元,占36%。欧洲的私营机构将投资6.5亿美元,占17%。由于投资的快速增长,纳米技术的创新时代必将到来。

3、世界各国纳米科技发展各有千秋

各纳米科技强国比较而言,美国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现在尚无确定的赢家和输家。

(1)在纳米科技论文方面日、德、中三国不相上下

根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进行的纳米论文统计结果,2000—2002年,共有40370篇纳米研究论文被《2000—2002年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纳米研究论文数量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较大,2001年和2002年的增长率分别达到了30.22%和18.26%。

2000—2002年纳米研究论文,美国以较大的优势领先于其他国家,3年累计论文数超过10000篇,几乎占全部论文产出的30%。日本(12.76%)、德国(11.28%)、中国(10.64%)和法国(7.89%)位居其后,它们各自的论文总数都超过了3000篇。而且以上5国2000—2002年每年的纳米论文产出大都超过了1000篇,是纳米研究最活跃的国家,也是纳米研究实力最强的国家。中国的增长幅度最为突出,2000年中国纳米论文比例还落后德国2个多百分点,到2002年已经超过德国,位居世界第三位,与日本接近。

在上述5国之后,英国、俄罗斯、意大利、韩国、西班牙发表的论文数也较多,各国3年累计论文总数都超过了1000篇,且每年的论文数排位都可以进入前10名。这5个国家可以列为纳米研究较活跃的国家。

另外,如果欧盟各国作为一个整体,其论文量则超过36%,高于美国的29.46%。(2)在申请纳米技术发明专利方面美国独占鳌头

据统计:美国专利商标局2000—2002年共受理2236项关于纳米技术的专利。其中最多的国家是美国(1454项),其次是日本(368项)和德国(118项)。由于专利数据来源美国专利商标局,所以美国的专利数量非常多,所占比例超过了60%。日本和德国分别以16.46%和5.28%的比例列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英国、韩国、加拿大、法国和中国台湾的专利数也较多,所占比例都超过了1%。

专利反映了研究成果实用化的能力。多数国家纳米论文数与专利数所占比例的反差较大,在论文数最多的20个国家和地区中,专利数所占比例超过论文数所占比例的国家和地区只有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这说明,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纳米技术研究上具备一定的实力,但比较侧重于基础研究,而实用化能力较弱。

(3)就整体而言纳米科技大国各有所长

美国纳米技术的应用研究在半导体芯片、癌症诊断、光学新材料和生物分子追踪等领域快速发展。随着纳米技术在癌症诊断和生物分子追踪中的应用,目前美国纳米研究热点已逐步转向医学领域。医学纳米技术已经被列为美国国家的优先科研计划。在纳米医学方面,纳米传感器可在实验室条件下对多种癌症进行早期诊断,而且,已能在实验室条件下对前列腺癌、直肠癌等多种癌症进行早期诊断。2004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专门出台了一项《癌症纳米技术计划》,目的是将纳米技术、癌症研究与分子生物医学相结合,实现2015年消除癌症死亡和痛苦的目标;利用纳米颗粒追踪活性物质在生物体内的活动也是一个研究热门,这对于研究艾滋病病毒、癌细胞等在人体内的活动情况非常有用,还可以用来检测药物对病毒的作用效果。利用纳米颗粒追踪病毒的研究也已有成果,未来5~10年有望商业化。

虽然医学纳米技术正成为纳米科技的新热点,纳米技术在半导体芯片领域的应用仍然引人关注。美国科研人员正在加紧纳米级半导体材料晶体管的应用研究,期望突破传统的极限,让芯片体积更小、速度更快。纳米颗粒的自组装技术是这一领域中最受关注的地方。不少科学家试图利用化学反应来合成纳米颗粒,并按照一定规则排列这些颗粒,使其成为体积小而运算快的芯片。这种技术本来有望取代传统光刻法制造芯片的技术。在光学新材料方面,目前已有可控直径5纳米到几百纳米、可控长度达到几百微米的纳米导线。

日本纳米技术的研究开发实力强大,某些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尚未脱离基础和应用研究阶段,距离实用化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在纳米技术的研发上,日本最重视的是应用研究,尤其是纳米新材料研究。除了碳纳米管外,日本开发出多种不同结构的纳米材料,如纳米链、中空微粒、多层螺旋状结构、富勒结构套富勒结构、纳米管套富勒结构、酒杯叠酒杯状结构等。

在制造方法上,日本不断改进电弧放电法、化学气相合成法和激光烧蚀法等现有方法,同时积极开发新的制造技术,特别是批量生产技术。细川公司展出的低温连续烧结设备引起关注。它能以每小时数千克的速度制造粒径在数十纳米的单一和复合的超微粒材料。东丽和三菱化学公司应用大学开发的新技术能把制造碳纳米材料的成本减至原来的1/10,两三年内即可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日本高度重视开发检测和加工技术。目前广泛应用的扫描隧道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近场光学显微镜等的性能不断提高,并涌现了诸如数字式显微镜、内藏高级照相机显微镜、超高真空扫描型原子力显微镜等新产品。科学家村田和广成功开发出亚微米喷墨印刷装置,能应用于纳米领域,在硅、玻璃、金属和有机高分子等多种材料的基板上印制细微电路,是世界最高水平。

日本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内为纳米技术寻找用武之地,如制造单个电子晶体管、分子电子元件等更细微、更高性能的元器件和量子计算机,解析分子、蛋白质及基因的结构等。不过,这些研究大都处于探索阶段,成果为数不多。

欧盟在纳米科学方面颇具实力,特别是在光学和光电材料、有机电子学和光电学、磁性材料、仿生材料、纳米生物材料、超导体、复合材料、医学材料、智能材料等方面的研究能力较强。

中国在纳米材料及其应用、扫描隧道显微镜分析和单原子操纵等方面研究较多,主要以金属和无机非金属纳米材料为主,约占80%,高分子和化学合成材料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而在纳米电子学、纳米器件和纳米生物医学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

4、纳米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快

目前,纳米技术产业化尚处于初期阶段,但展示了巨大的商业前景。据统计:2004年全球纳米技术的年产值已经达到500亿美元,2010年将达到14400亿美元。为此,各纳米技术强国为了尽快实现纳米技术的产业化,都在加紧采取措施,促进产业化进程。

美国国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们认为,美国大公司自身的纳米技术基础研究不足,导致美国在该领域的开发应用缺乏动力,因此,尝试建立一个由多所大学与大企业组成的研究中心,希望借此使纳米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紧密结合在一起。美国联邦政府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一起斥巨资在洛杉矾地区建立一个“纳米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便及时有效地将纳米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应用于产业界。该中心的主要工作有两项:一是进行纳米技术基础研究;二是与大企业合作,使最新基础研究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其研究领域涉及纳米计算、纳米通讯、纳米机械和纳米电路等许多方面,其中不少研究成果将被率先应用于美国国防工业。

美国的一些大公司也正在认真探索利用纳米技术改进其产品和工艺的潜力。IBM、惠普、英特尔等一些IT公司有可能在中期内取得突破,并生产出商业产品。一个由专业、商业和学术组织组成的网络在迅速扩大,其目的是共享信息,促进联系,加速纳米技术应用。

日本企业界也加强了对纳米技术的投入。关西地区已有近百家企业与16所大学及国立科研机构联合,不久前又建立了“关西纳米技术推进会议”,以大力促进本地区纳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东丽、三菱、富士通等大公司更是纷纷斥巨资建立纳米技术研究所,试图将纳米技术融合进各自从事的产业中。

欧盟于2003年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推动纳米技术在欧盟成员国的应用。欧盟委员会指出: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的目的是使工程师、材料学家、医疗研究人员、生物学家、物理学家和化学家能够协同作战,把纳米技术应用到信息技术、化妆品、化学产品和运输领域,生产出更清洁、更安全、更持久和更“聪明”的产品,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垃圾。欧盟希望通过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和增加纳米技术研究投资使其在纳米技术方面尽快赶上美国。

欧盟论文范文第5篇

1、各国竞相出台纳米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

由于纳米技术对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地区)纷纷将纳米技术的研发作为21世纪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器,相继制定了发展战略和计划,以发表和推进本国纳米科技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部级的纳米技术计划。一些国家虽然没有专项的纳米技术计划,但其他计划中也往往包含了纳米技术相关的研发。

(1)发达国家和地区雄心勃勃

为了抢占纳米科技的先机,美国早在2000年就率先制定了部级的纳米技术计划(NNI),其宗旨是整合联邦各机构的力量,加强其在开展纳米尺度的科学、工程和技术开发工作方面的协调。2003年11月,美国国会又通过了《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开发法案》,这标志着纳米技术已成为联邦的重大研发计划,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研究中心、基础设施的建立以及人才的培养等全面展开。

日本政府将纳米技术视为“日本经济复兴”的关键。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将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技术和纳米技术作为4大重点研发领域,并制定了多项措施确保这些领域所需战略资源(人才、资金、设备)的落实。之后,日本科技界较为彻底地贯彻了这一方针,积极推进从基础性到实用性的研发,同时跨省厅重点推进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国际竞争力的研发。

欧盟在2002—2007年实施的第六个框架计划也对纳米技术给予了空前的重视。该计划将纳米技术作为一个最优先的领域,有13亿欧元专门用于纳米技术和纳米科学、以知识为基础的多功能材料、新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研究。欧盟委员会还力图制定欧洲的纳米技术战略,目前,已确定了促进欧洲纳米技术发展的5个关键措施:增加研发投入,形成势头;加强研发基础设施;从质和量方面扩大人才资源;重视工业创新,将知识转化为产品和服务;考虑社会因素,趋利避险。另外,包括德国、法国、爱尔兰和英国在内的多数欧盟国家还制定了各自的纳米技术研发计划。

(2)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瞄准先机

意识到纳米技术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韩国、中国台湾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也纷纷制定纳米科技发展战略。韩国政府2001年制定了《促进纳米技术10年计划》,2002年颁布了新的《促进纳米技术开发法》,随后的2003年又颁布了《纳米技术开发实施规则》。韩国政府的政策目标是融合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3个主要技术领域,以提升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的水平;到2010年10年计划结束时,韩国纳米技术研发要达到与美国和日本等领先国家的水平,进入世界前5位的行列。

中国台湾自1999年开始,相继制定了《纳米材料尖端研究计划》、《纳米科技研究计划》,这些计划以人才和核心设施建设为基础,以追求“学术卓越”和“纳米科技产业化”为目标,意在引领台湾知识经济的发展,建立产业竞争优势。

(3)发展中大国奋力赶超

综合国力和科技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迎头赶上发达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的势头,也制定了自己的纳米科技发展战略。中国政府在2001年7月就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纲要》,并先后建立了国家纳米科技发表协调委员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纳米技术专门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将明确中国纳米科技发展的路线图,确定中国在目前和中长期的研发任务,以便在国家层面上进行发表与协调,集中力量、发挥优势,争取在几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鉴于未来最有可能的技术浪潮是纳米技术,南非科技部正在制定一项国家纳米技术战略,可望在2005年度执行。印度政府也通过加大对从事材料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材料科学中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纳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2、纳米科技研发投入一路攀升

纳米科技已在国际间形成研发热潮,现在无论是富裕的工业化大国还是渴望富裕的工业化中国家,都在对纳米科学、技术与工程投入巨额资金,而且投资迅速增加。据欧盟2004年5月的一份报告称,在过去10年里,世界公共投资从1997年的约4亿欧元增加到了目前的30亿欧元以上。私人的纳米技术研究资金估计为20亿欧元。这说明,全球对纳米技术研发的年投资已达50亿欧元。

美国的公共纳米技术投资最多。在过去4年内,联邦政府的纳米技术研发经费从2000年的2.2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7.5亿美元,2005年将增加到9.82亿美元。更重要的是,根据《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开发法》,在2005~2008财年联邦政府将对纳米技术计划投入37亿美元,而且这还不包括国防部及其他部门将用于纳米研发的经费。

日本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纳米技术投资国。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支持纳米科学研究,近年来纳米科技投入迅速增长,从2001年的4亿美元激增至2003年的近8亿美元,而2004年还将增长20%。

在欧洲,根据第六个框架计划,欧盟对纳米技术的资助每年约达7.5亿美元,有些人估计可达9.15亿美元。另有一些人估计,欧盟各国和欧盟对纳米研究的总投资可能两倍于美国,甚至更高。

中国期望今后5年内中央政府的纳米技术研究支出达到2.4亿美元左右;另外,地方政府也将支出2.4亿~3.6亿美元。中国台湾计划从2002~2007年在纳米技术相关领域中投资6亿美元,每年稳中有增,平均每年达1亿美元。韩国每年的纳米技术投入预计约为1.45亿美元,而新加坡则达3.7亿美元左右。

就纳米科技人均公共支出而言,欧盟25国为2.4欧元,美国为3.7欧元,日本为6.2欧元。按照计划,美国2006年的纳米技术研发公共投资增加到人均5欧元,日本2004年增加到8欧元,因此欧盟与美日之间的差距有增大之势。公共纳米投资占GDP的比例是:欧盟为0.01%,美国为0.01%,日本为0.02%。

另外,据致力于纳米技术行业研究的美国鲁克斯资讯公司2004年的一份年度报告称,很多私营企业对纳米技术的投资也快速增加。美国的公司在这一领域的投入约为17亿美元,占全球私营机构38亿美元纳米技术投资的46%。亚洲的企业将投资14亿美元,占36%。欧洲的私营机构将投资6.5亿美元,占17%。由于投资的快速增长,纳米技术的创新时代必将到来。

3、世界各国纳米科技发展各有千秋

各纳米科技强国比较而言,美国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现在尚无确定的赢家和输家。

(1)在纳米科技论文方面日、德、中三国不相上下

根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进行的纳米论文统计结果,2000—2002年,共有40370篇纳米研究论文被《2000—2002年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纳米研究论文数量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较大,2001年和2002年的增长率分别达到了30.22%和18.26%。

2000—2002年纳米研究论文,美国以较大的优势领先于其他国家,3年累计论文数超过10000篇,几乎占全部论文产出的30%。日本(12.76%)、德国(11.28%)、中国(10.64%)和法国(7.89%)位居其后,它们各自的论文总数都超过了3000篇。而且以上5国2000—2002年每年的纳米论文产出大都超过了1000篇,是纳米研究最活跃的国家,也是纳米研究实力最强的国家。中国的增长幅度最为突出,2000年中国纳米论文比例还落后德国2个多百分点,到2002年已经超过德国,位居世界第三位,与日本接近。

在上述5国之后,英国、俄罗斯、意大利、韩国、西班牙发表的论文数也较多,各国3年累计论文总数都超过了1000篇,且每年的论文数排位都可以进入前10名。这5个国家可以列为纳米研究较活跃的国家。

另外,如果欧盟各国作为一个整体,其论文量则超过36%,高于美国的29.46%。(2)在申请纳米技术发明专利方面美国独占鳌头

据统计:美国专利商标局2000—2002年共受理2236项关于纳米技术的专利。其中最多的国家是美国(1454项),其次是日本(368项)和德国(118项)。由于专利数据来源美国专利商标局,所以美国的专利数量非常多,所占比例超过了60%。日本和德国分别以16.46%和5.28%的比例列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英国、韩国、加拿大、法国和中国台湾的专利数也较多,所占比例都超过了1%。

专利反映了研究成果实用化的能力。多数国家纳米论文数与专利数所占比例的反差较大,在论文数最多的20个国家和地区中,专利数所占比例超过论文数所占比例的国家和地区只有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这说明,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纳米技术研究上具备一定的实力,但比较侧重于基础研究,而实用化能力较弱。

(3)就整体而言纳米科技大国各有所长

美国纳米技术的应用研究在半导体芯片、癌症诊断、光学新材料和生物分子追踪等领域快速发展。随着纳米技术在癌症诊断和生物分子追踪中的应用,目前美国纳米研究热点已逐步转向医学领域。医学纳米技术已经被列为美国国家的优先科研计划。在纳米医学方面,纳米传感器可在实验室条件下对多种癌症进行早期诊断,而且,已能在实验室条件下对前列腺癌、直肠癌等多种癌症进行早期诊断。2004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专门出台了一项《癌症纳米技术计划》,目的是将纳米技术、癌症研究与分子生物医学相结合,实现2015年消除癌症死亡和痛苦的目标;利用纳米颗粒追踪活性物质在生物体内的活动也是一个研究热门,这对于研究艾滋病病毒、癌细胞等在人体内的活动情况非常有用,还可以用来检测药物对病毒的作用效果。利用纳米颗粒追踪病毒的研究也已有成果,未来5~10年有望商业化。

虽然医学纳米技术正成为纳米科技的新热点,纳米技术在半导体芯片领域的应用仍然引人关注。美国科研人员正在加紧纳米级半导体材料晶体管的应用研究,期望突破传统的极限,让芯片体积更小、速度更快。纳米颗粒的自组装技术是这一领域中最受关注的地方。不少科学家试图利用化学反应来合成纳米颗粒,并按照一定规则排列这些颗粒,使其成为体积小而运算快的芯片。这种技术本来有望取代传统光刻法制造芯片的技术。在光学新材料方面,目前已有可控直径5纳米到几百纳米、可控长度达到几百微米的纳米导线。

日本纳米技术的研究开发实力强大,某些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尚未脱离基础和应用研究阶段,距离实用化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在纳米技术的研发上,日本最重视的是应用研究,尤其是纳米新材料研究。除了碳纳米管外,日本开发出多种不同结构的纳米材料,如纳米链、中空微粒、多层螺旋状结构、富勒结构套富勒结构、纳米管套富勒结构、酒杯叠酒杯状结构等。

在制造方法上,日本不断改进电弧放电法、化学气相合成法和激光烧蚀法等现有方法,同时积极开发新的制造技术,特别是批量生产技术。细川公司展出的低温连续烧结设备引起关注。它能以每小时数千克的速度制造粒径在数十纳米的单一和复合的超微粒材料。东丽和三菱化学公司应用大学开发的新技术能把制造碳纳米材料的成本减至原来的1/10,两三年内即可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日本高度重视开发检测和加工技术。目前广泛应用的扫描隧道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近场光学显微镜等的性能不断提高,并涌现了诸如数字式显微镜、内藏高级照相机显微镜、超高真空扫描型原子力显微镜等新产品。科学家村田和广成功开发出亚微米喷墨印刷装置,能应用于纳米领域,在硅、玻璃、金属和有机高分子等多种材料的基板上印制细微电路,是世界最高水平。

日本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内为纳米技术寻找用武之地,如制造单个电子晶体管、分子电子元件等更细微、更高性能的元器件和量子计算机,解析分子、蛋白质及基因的结构等。不过,这些研究大都处于探索阶段,成果为数不多。

欧盟在纳米科学方面颇具实力,特别是在光学和光电材料、有机电子学和光电学、磁性材料、仿生材料、纳米生物材料、超导体、复合材料、医学材料、智能材料等方面的研究能力较强。

中国在纳米材料及其应用、扫描隧道显微镜分析和单原子操纵等方面研究较多,主要以金属和无机非金属纳米材料为主,约占80%,高分子和化学合成材料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而在纳米电子学、纳米器件和纳米生物医学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

4、纳米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快

目前,纳米技术产业化尚处于初期阶段,但展示了巨大的商业前景。据统计:2004年全球纳米技术的年产值已经达到500亿美元,2010年将达到14400亿美元。为此,各纳米技术强国为了尽快实现纳米技术的产业化,都在加紧采取措施,促进产业化进程。

美国国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们认为,美国大公司自身的纳米技术基础研究不足,导致美国在该领域的开发应用缺乏动力,因此,尝试建立一个由多所大学与大企业组成的研究中心,希望借此使纳米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紧密结合在一起。美国联邦政府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一起斥巨资在洛杉矾地区建立一个“纳米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便及时有效地将纳米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应用于产业界。该中心的主要工作有两项:一是进行纳米技术基础研究;二是与大企业合作,使最新基础研究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其研究领域涉及纳米计算、纳米通讯、纳米机械和纳米电路等许多方面,其中不少研究成果将被率先应用于美国国防工业。

美国的一些大公司也正在认真探索利用纳米技术改进其产品和工艺的潜力。IBM、惠普、英特尔等一些IT公司有可能在中期内取得突破,并生产出商业产品。一个由专业、商业和学术组织组成的网络在迅速扩大,其目的是共享信息,促进联系,加速纳米技术应用。

日本企业界也加强了对纳米技术的投入。关西地区已有近百家企业与16所大学及国立科研机构联合,不久前又建立了“关西纳米技术推进会议”,以大力促进本地区纳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东丽、三菱、富士通等大公司更是纷纷斥巨资建立纳米技术研究所,试图将纳米技术融合进各自从事的产业中。

欧盟于2003年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推动纳米技术在欧盟成员国的应用。欧盟委员会指出: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的目的是使工程师、材料学家、医疗研究人员、生物学家、物理学家和化学家能够协同作战,把纳米技术应用到信息技术、化妆品、化学产品和运输领域,生产出更清洁、更安全、更持久和更“聪明”的产品,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垃圾。欧盟希望通过建立纳米技术工业平台和增加纳米技术研究投资使其在纳米技术方面尽快赶上美国。

欧盟论文范文第6篇

调查问卷的填写是反倾销程序的重要环节,各国反倾销受理当局会向所有已知的被指控产品的出口商、进口商分发调查问卷。其中向出口商发放的调查问卷最为复杂,主要是为了得到与正常价值确定相关的详细资料。对于申请到市场经济写作硕士论文待遇的中国企业来说,就有了采用自身财务数据作为正常价值计算依据的资格。调查问卷的填写内容涉及到了会计领域的方方面面,必须如实填写,以应对将来的核查,否则将来核查一旦有误,将会严重影响被调查企业内部会计数据的采信,在应诉的过程中将处于及其被动的地位。以美国为例,在核查过程中,如果美方核查员有一个数据要了三次,你还不能拿出来,他就不会再要这个数据,也不会“采信”你事后提供的数据,而是采用“替代国”的相关数据来替代,这样企业调查问卷上的一个数据就失效了,如果企业实际数据和美国选择的替代国数据相差很大,可能会对被诉产品的正常价值的合理判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反倾销应诉的会计举证主要就是绕反倾销调查问卷,准备并提供会计资料及完成相关事务,包括做好应诉前的准备、收集应诉材料、研究并填写答卷、进行抗辩陈述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调查问卷的核查,对企业正常价值的合理确定而言也是极为关键的一环,实践中为了核实被诉企业调查问卷填写的真实性,一般都会针对调查问卷填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将会根据问卷填写的内容追溯至具体的相关会计档案。因此有效的会计举证工作对调查问卷的核查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对正常价值的合理确定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我国会计举证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举证中相关会计档案不全

在反倾销诉讼中,各国反倾销法对应诉企业需要提供的会计材料的范围和时间进行了规定。比如美国法律要求调查被诉产品在被起诉之前三年的情况,欧盟法律要求调查被诉产品被起诉之前一年的情况。这些要求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公司的资本或股本构成;(2)公司负责生产和销售被调查产品的部门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分类明细账;(3)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以及价格减让、佣金、回扣;(4)被调查产品出厂价格至到岸价格之间的各种费用,每笔交易销售发票的副本和付款证明;(5)与生产和销售被调查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出口到反倾销调查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的支出费用有关的生产和销售成本的详细资料,以及公司所运用的总的会计制度的说明。另外,反倾销调查作为一个涉外行政法律程序,各个阶段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以填写调查问卷为例,WTO《反倾销协议》规定的期限为不少于30天,实际上各国的规定一般都不会超出30天太多,比如美国反倾销法规定正好为30天,欧盟反倾销法规定为40天,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法也很少有超过45天的。虽然有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延期,但一般只允许延期10天。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提供如此多的会计资料,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如果不设置反倾销会计岗位,平时又不注重相关资料的积累,往往会造成应诉中因为相关会计资料准备不充分或者不及时,无法为被诉方提供有力的抗辩资料。正如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陶景洲指出的,“我国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的最大难度就是证据的收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取证上。中国企业在资料的保存写作硕士论文和收集方面的意识不强,不仅自己的资料有限,外国竞争对手的资料更是少得可怜。打反倾销官司,务必做到知彼知己,掌握自己的具体情况,规范自己的财务,详细记录产品的成本核算。”新晨

实践中,我国企业由于无法提供充足的会计举证资料,不敢应诉,或者在应诉过程中途退出,最终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如在美国对华苹果汁反倾销一案中,陕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贸易公司1999年出口浓缩苹果汁14392.7公吨,仅出口美国就达5530.5公吨,是陕西省第一大浓缩苹果汁出口企业。在美国对华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起诉后,该公司积极应诉。但由于该公司只是一家贸易公司,其向美国出口的浓缩苹果汁产品来自陕西省境内的8家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在填写美国商务部的调查问卷时,各家苹果汁加工企业由于平时没有生产和经营状况的详细的档案记录,该公司提供的数据和资料混乱不堪,使得陕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贸易公司不得不中途退出应诉而被裁定51.74%的高税率,彻底失去了美国市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欧盟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金融危机的产生

金融危机起源于次贷危机,次贷危机是由资产证券化、疏忽的监管与盲目的全球投资者共同造成的。论文百事通20世纪90年代允许混业经营后,新型衍生工具频频催生,信用消费门槛大幅调低以扩大市场,而巨大的市场自然成为全球投资的热门。“9?11”以后的2002年至2004年,为了刺激经济,美联储一直将联邦基金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上,这一政策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大大鼓励了商业银行纷纷放宽购房贷款标准,形成房地产市场泡沫。危机前,信贷市场已经普遍采用将同质按揭贷款集中打包成新的债券(即次级债),在二级市场出售,这种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对冲信用市场日益高涨的风险。

二、欧盟各国应对金融危机的策略

由于欧洲各国在危机爆发早期对形势判断有误,导致对危机的严重性估计不足,美国金融危机蔓延至欧洲后令各国措手不及。欧盟应对危机的过程也因此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成员国各自为政应对危机。9月底开始,危机蔓延至欧洲初期,各国纷纷自扫门前雪,根据自身情况采取行动,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应对措施也是五花八门,如9月28日,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宣布各自出资68亿、59亿和37亿美元,分别持有富通集团在三国分支机构49%的股份,英国财政部将布拉德福德—宾利银行的部分资产国有化等等。

欧盟作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集团,成员国间金融、经济联系密切,联手应对金融危机至关重要。为此,10月4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德国总理默克尔、英国首相布朗、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欧元集团主席容克等欧盟领导人在巴黎召开紧急峰会,但会议成果让人大失所望,与会领导人虽然达成多项原则共志,但未出台任何具体措施,“泛欧救市基金”也因德国、英国的反对而不了了之。危机初期一段时间,欧盟各国救市行动各自为政,犹如一盘散沙,未能挽救市场信心,股市持续下跌,危机不断恶化,各国也因此意志到了协调行动的重要性。

第二个阶段是欧洲各国联手救市。10月12日,欧元区15国举行的首脑峰会成为欧洲由各自为政到联手行动的转折点。这是欧元区成立以来举行的首次首脑峰会,尚未加入欧元区的英国首相布朗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也出席了会议。各国一改前此前各自为政的形象,达成“联手帮助银行融资行动计划”,核心内容是通过购买金融机构优先股和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等方式,缓解金融机构的融资困境,稳定金融市场。会后第二天,各国便纷纷根据这一行动计划拿出大规模救市措施,德、法、英三大国分别公布了5000亿欧元、3600亿欧元和5000亿英镑的庞大救市案,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当日也出台了各自的救市案。在随后15日、16日的欧盟峰会上,各国还同意将欧元区的这一行动计划扩大至欧盟27国范围。目前,欧洲各国出台的救市案规模超过2万亿欧元,远远超过美国的7000亿美元救援案,是欧洲史上最大规模的救市行动。新晨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除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外,还着眼未来,力求通过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来防止危机重演。欧洲领导人认为,当前金融危机源自美国,但却波及世界,欧洲所受影响尤其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国际金融体系已“病入膏肓”,须推倒重建。在10月15-16日举行的峰会上,欧洲领导人一致呼吁对国际金融体系进行“彻底改革”。18日,萨科齐和巴罗佐还特意到美国说服布什召开全球金融峰会,以推动改革。

欧盟论文范文第8篇

意大利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起源,其历史可追随至罗马时期。罗马法体系将法与法律相区分,形成了从事法学研究的职业群体和以法律为中心的法源体系。职业法学家们在研究法学的同时,也影响了法律规则的创制,并在立法和法律解释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在罗马法时期就已奠定了基础,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也随着罗马法的发展而逐渐规范。

二、意式法学教育体系的特点

1.“三分式”的法学教育体制

当前意大利的法学本科教育是“三年基础本科”加上“两年进阶本科”(类硕士课程)的5年制学位教育形式,这一双层教育体制几乎成为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们所必备的教育前提。其中,第一阶段的学习内容,除民法、刑法等传统核心课程外,还几乎囊括了所有法学领域,其目的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而基础的法律知识,同时授予学生在课程上的选择权。第二个阶段的学习更为自由,在个人兴趣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学生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让学生与各专业教授进一步接触,满足个性化的需求。事实上,与大多数其他学科不同,意大利法学院并没有对上述两个阶段进行明确区分,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法学基础教育形式。经过5年的本科学习时间,本科生一般要修满300个学分才能毕业,并且还应当撰写一篇经本科答辩委员会认可的本科毕业论文。在结束“三加二”的学习阶段后,意大利提供了更高层次的专业化教育,共同构成了意大利“三分式”的法学分阶教育体制。最后一阶段,通常是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或者是进入“法律职业学校(培养某一法律技能的机构)”学习,以满足不同法律行业的需求。需要指明的是,“硕士”一词在意大利主要意为专业硕士,也即本科学位之后的法律专业培训经历(时间长度不定),旨在提供有关特殊领域法律问题的具体培训。专业硕士学位以及随后的资格认证都是针对特定领域进行,大学也可以通过与专业协会或者机构的合作来提供专业化的课程,并颁发相应的证书,以满足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实际需求。

2.罗马法熏陶下“文本与思辨”并重的培养模式

从教学的角度,意大利法学基础教育的内容较为全面,包括一系列基础课程和少量的选修课程,例如私法(私法教科书,民法)、公法(公法教科书、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分别有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法)、税法、罗马法、意大利和(或)欧洲法制史、法哲学、商法、劳动法、国际法和欧盟法。其他的必修课程还包括经济学科领域的基础课程,尤其是政治经济学,而有一些学校则可能设置金融学。此外,在课程安排上,近年来还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课程设置上增设了欧盟法和比较法,说明了区域研究和域外比较研究业已成为意大利法学不可或缺的研究领域。总体上,意大利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更侧重基础,将基础性知识的学习列为首要任务,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和考核等手段均服务于这一目标。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意大利作为罗马法的发源地,罗马法教科书和罗马法史的学习在本科阶段备受重视,法学院对罗马法的教授一般也在法学教育的前期阶段完成。相比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意大利并未将罗马法的研习作为教学辅料,而是将其作为法学启蒙、法律体系培养和法学思辨思维养成的基础性工具。因为,对罗马法的研习不单纯是一门法律史的学习,而是一门注重培养学生使用罗马法技术处理罗马实践的能力的学科,以期在学习现行法时具备思辨性的研习精神,从而获得法科生必须具备的法律解释能力。事实上,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片段进行文本分析的方法(esegesi),是罗马法研习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训练法解释能力的一项手段。这一训练对于培养学生提高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法律漏洞的补充等法技术素养极为有益,从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角度论证了“法是善良与公正的技艺”这一传统命题。

3.“讲授为主、研讨为辅”的教学方式

意大利法学本科教育注重基础,主要围绕现行法、司法案例和相关理论学说进行法学知识的传授。本科教育的目标是体系性地传授法学知识,重点是掌握基本的概念、法律规范和原理,那么研习法学的方法主要还是以讲解式教学方式为主。沿袭传统讲解式教学方式的同时,本科授课老师也能更体系性地进行教学和积累教学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展示法学理论,将最新司法实践融合到教学当中,进而通过课堂互动讨论或者单独开设专门的研讨会予以深化和补充。理论授课模式并不排斥大班教学,而小班教学则通过理论研讨、案例研讨和小型讲座的形式对前者进行补充。意大利对司法判例的研究极为重视,尤其是针对最高法院的案例,大量杂志专门开设栏目进行解释和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学教学和研究起到了促进作用。在课程安排上,授课教师也会分析法官判决所带来的理论思考,并解释相关判例对现行法的影响。不过,案例的研讨并非程式化的法学学习模式,而是被嵌入到法学研究当中,案例与理论通常也都是相辅相成。那么,对本科生而言,在法学院的学习主要还是围绕基础知识,主要集中在现行法文本和教义参考书进行理论学习,案例的研习只起到辅助功能,其作用在于深化和运用理论,两者的主次之分在意大利本科教学中非常明显。

4.口试为主的考核方式

对于本科阶段的课程考核方式,意大利仍然保留了极为传统的口语考试习惯,也即学生和任课老师进行一对一的口试。口试的内容由任课教师决定,同时口试试题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化,学生的口试表现也直接决定了本门课程的成绩。这种带有极度主观和特色化的考试方式貌似没有一套客观的评价标准,但是却对学生能力要求极高,也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学生需要将所学知识逻辑性地表达出来,并应当在备考中发现和弥补自己的知识漏洞;另一方面,口语考试比书面考试更为锻炼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在口语考试的追问环节中,任课老师很容易评估学生的实际水平,考试过程给学生带来的震撼更为强烈。这一考试方式能更为有效地测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更容易发现具有不同潜力的学术人才。同时,口试还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同时让纯粹记忆成为考试的一项辅助能力。当然,口试形式给授课老师增添了极大的负担,但正是基于这一传统考核方式,意大利教授对本科教学浸入大量心血,也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更为开放式的学习模式。此外,笔试也是一种重要的考核方式,并在部分课程中居于重要地位。笔试试题中,选择题和开放式提问通常处于主流。同时,也有一些任课老师要求学生撰写论文或者提交主题报告,以此获得课程成绩。

三、“学徒式”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自开启法典时代之后,意大利法学研究者就极为关注规范与学说的结合。学者之间也不仅体现在观点上的差异,更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的差异,还可能代表了某一学派的传承。这种现象首先体现在罗马法研究领域,后续则在现代法“通说”形成过程中显现出来。那么,学说、研究方法等内容在言传身教中能获以更深刻的延续,意大利法学研究的“学徒式”教育模式则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常,口试阶段就会培养课程老师与愿意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的距离。而本科阶段的毕业论文,学生一般都会选定心仪导师从事特定领域的研究。完成论文后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可以选择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入学通常包含笔试和面试,被招收的博士生通常有一名固定的学术导师。博士生在学术上经常会与导师合作,在三年到四年的学习过程中,多数导师都会采取少而精的“学徒式”培养模式,让学生从学术研讨、会议、讲座,甚至学术交流中获得学术上的进步,并让博士生在博士期间深化一个或多个原创主题。博士生最终会撰写一篇由经外审和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学位论文,从而获得博士学位。博士是欧盟认可的最高教育层级,也是意大利法学教育的顶峰。

四、意大利法学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