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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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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论文

流转税的合同能源管理论文

一、合同能源管理流转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税收法规操作性细则不明晰目前,我国扶持节能服务产业的专项政策规定不够明朗,只是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总则。节能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基层税务机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对此本身就缺乏认识,再加上实施细则的缺失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实际税务处理工作中的操作不当。

(二)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首先,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未必能够减税。节能服务公司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不能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行税额。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分享收入不大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用能单位也不能抵扣进行税额。但是,如果节能服务公司放弃免税、减税优惠政策,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其次,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门槛高。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只限定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此之外,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还在注册资本、技术等各方面加以限制。这种税收优惠限制使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取税收优惠。不利于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

(三)税收征收管理难度大节能服务作为一种新事物,税收政策的执行本就不理想。“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和开具、进项税额的认证和抵扣、设备和不动产的判定、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等关键环节,比营业税的税务处理要复杂很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也比营业税严厉得多。此外,营改增后增值税核算体系和原增值税项目核算体系同时存在的情况也加大了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流转税政策

(一)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基于现行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立法机关可以携手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务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并尽快制定出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如制定类似于“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管理暂行/试行办法”的行政法规,就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问题,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主体、税率、计税发法、减免税等,进行统一、合理的规定,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里增值税征管。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流转税优惠政策首先,实行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彻底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后,节能服务公司购进的节能设备,有较大一部分进项税额可在最终纳税时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成本。但是作为其经营成本的主要构成要素,人力资本又无法抵扣,以致税改的效果降低。因此,只有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扩展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各项因素中,才能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其次,针对节能服务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导致进行税额抵扣链条中断的现象,税务机关可以将“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最后,适当降低税收优惠准入门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基本的模式分别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早期,普遍采用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客户无需承担较大的风险,从而吸引客户进入市场。当节能服务市场比较成熟时,节能服务需求规模随之扩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始逐渐向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转变。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因此我们可以因势利导,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对节能效益分享模式给与税收优惠,在后期,对节能量保证型给予税收优惠。其次,可以适当降低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注册资本,但同时要严格节能量审核,以使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充分享受到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税收征管合同能源管理流转税的征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着眼于全方位的角度来进行税收征管优化。首先,基层税务机关要增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学习。其次,税务机关要定期组织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税务培训。最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简化税务操作流程,为节能服务公司打开税务优惠在流程上的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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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合同能源管理论文

1.国内发展状况

我国在20世界90年代末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随后产生了一些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各个领域,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照明节能、变频器改造升级、废热回收利用。近几年,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渐从设备设备节能方向向全方位节能管理方向发展,服务范围扩展到热电系统、空调系统、蓄能系统等工程。通过能源方案的设计,可以降低用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能源,真正达到节能减排。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今天在北京的2012年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及研究报告显示,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百强企业数量占全部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的2.86%,年度节能量占该行业节能总量的17.51%。这凸显了节能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据悉,从2010年到2012年的3年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从502家猛增到3500家,节能服务项目投资额从195.32亿元增加到412.13亿元。EMC节能服务模式引入我过已经多年了,经过了政府、企业家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和探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的来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加速发展的趋势还没有形成,在推进EMC模式过程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障碍:1.融资困难。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券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为EMC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首先,我国EMC刚刚起步,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规模较小的公司,现金流不足,无法保证其能按规定时间偿还贷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前期投入到产出周期较长,大型项目大概需要几年时间才有回报,后续的资金投入面临很大压力,由于缺乏资金,后期大量的项目无法开工。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制约了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其次,银行等相关机构缺少对这种新机制的了解,这也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难度。2.节能公司缺乏专业性。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缺乏专业性,营运能力不强。现阶段,EMC机制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正在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方面的不足,降低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3]。

2.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

2.1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缔造了一个经济发展的“神话”。但是,在经济飞速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大量资源。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期间,我国能源每年耗费量迅速增长。这无论从经济还是环保方面,都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不符合我们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实施节能减排已迫在眉睫。

2.2政策激励1.“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炉。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存在广阔发展前景。《规划》中还提出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保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上,至2015年,该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规划》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包括装备产业化与重大节能技术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等[4]。2.税收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意见》将EMC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和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免征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节能服务公司转到让给客户企业的相关资产,免征增值税[5]。因此,从国家出台的政策上看,对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减排的态度,国家是明确的,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负担。

2.3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前景。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个百分点。从单位产品耗能看,有部分行业的主要产品平均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近40%,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在节能市场方面有极大的需求空间。1.建筑业。我国现价段95%的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大型公共楼宇能耗最严重。据相关机构调查,一般公共建平均能耗为20-6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两倍;大型公共楼宇的平均耗能为70-30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10-20倍。因此,如果这些高耗能的大型公共楼宇能实施节能改造,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减少用户单位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支持,从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6]。2.工业。据统计,我国工业能源耗费量占全国总量的71%,发达国家工业能源耗费只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工业方面节能改造方面,我们存在大量市场空间。有研究表明,我国在2000-2020年期间,如果通过节能改造等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潜力达3.1亿-3.9亿吨标准煤,建材工业节能潜力为13%-22%,有色金属节能潜力为4%-10%,石化工业节能潜力为10%-24%[7]。

3.结论及建议

3.1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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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合同能源管理论文3篇

第一篇

1厦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厦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虽已取得初步成效,EMC公司数量快速增长(增长近10倍),项目投资总额不断加大,但仍属朝阳产业,尚处起步阶段。发展中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突出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原有税负过重,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尚未有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EMC公司通过面向全社会采购,为客户选择节能设备,而税务部门通常把EMC公司列为节能设备销售商,把EMC合同当作设备购销合同,把节能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导致EMC公司税负加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虽先后出台,但因属新生事物,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很好执行,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较少。据了解,截止到2011年底,厦门EMC公司享受的退税款总计不足10万元。

(2)信用相对缺失,诚信障碍和商业风险不断加大。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周期长,利益分期回报。EMC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是否会有其他的变故影响支付能力。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EMC公司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如果遭遇恶性恶意毁约不履行承诺的案子就会对EMC公司尤其是小型的EMC公司运营造成困扰,影响其运转。如,2010年厦门某个大型合同能源管理技改项目,由于企业高管人事变动,新任领导不承认原有EMC项目,认为项目节能收益有误,拒付收益,直至最后对簿公堂,给双方均造成了伤害。

(3)资金压力巨大,融资瓶颈制约EMC公司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机制要求EMC公司必须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比较长,大项目投入需几年后才会见回报;而且随着实施项目的不断增多,资金压力将逐步加大,如果没有后续资金来源,公司发展将难以为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已出台,但该《意见》对金融机构的鼓励措施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厦门的EMC公司均为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实力弱,在银行贷款审核过程中信用评级较低,很难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和足额的抵押,加之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贷款比较困难。

(4)财务制度制约,EMC公司为政府机构实施节能项目改造难度大。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是节能服务的重点领域,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节能项目却有政策壁垒,不利于节能服务项目推广。例如,一家政府机关每年电费60万元,引入节能服务降至36万元,但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将省下来的14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结果,不仅EMC公司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耗能单位也没有了引入节能服务的积极性。

(5)实力参差不齐,节能服务产业尚不规范。节能服务项目涵盖面广,涉及建筑、设备、经济、融资、法律、营销、管理等方面。同时,合同能源管理事业刚刚起步,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尚不规范。不少EMC公司缺少技术过硬、专业本领强又会控制风险,还能与人沟通的复合型人才。据了解,厦门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36家EMC公司中,相对有实力的占少数,多数处于规模小、业务少、项目少的状态,发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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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论文

一、合同能源管理运行中存在的政策性障碍

虽然节能服务产业进入中国以来就获得了政策支持,但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政策性壁垒,实践证明,不完善的政策环境已经成为EMC在中国节能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还不成熟面对严峻的用能形势,1996年我国推出了首个节能项目,世界银行为此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我国的EMC项目由此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比如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完善,节能服务指标还不健全,节能效果检测技术还不成熟,缺少标准合同文本等,所以当前整个节能市场出现了一拥而上、鱼龙混杂的现象,管理层对这种现象也应接不暇,客观上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

2.融资是节能服务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行业门槛不高,目前节能服务市场70%的节能企业都是中小企业,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弱,而EMC运行机制又决定了它对资金的依赖性,融资已成为决定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节能服务企业很难提供担保或抵押,所以现阶段,尤其是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与此同时,又因为金融机构对EMC运作机制的认识知之甚少,也增加了节能企业从银行获得授信贷款的难度。

3.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尚需时日自2010年国务院25号文件颁布之后,税收部门才开始承认节能服务属于服务业,可以像其他服务业一样开具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发票,但部分地方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且申请程序繁琐,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企业数量不多,没有起到相应的促进作用。

4.地方政府推广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在北美,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非常高,包括白宫在内的政府机构都引入了节能改造,而我国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还只处于零星试点阶段,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推广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我国政府现行的财务制度与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存在天然障碍,具体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节能服务支出并没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本身并无权使用由于采用EMC机制实施节能改造所节约的能源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突飞猛进,节能市场不断扩大,节能市场投资总额持续增加,预计到2015年,可以达到3000亿元的市场规模。虽然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正逐步落实,但节能产业的发展依然不够成熟,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相当一段时间内,国家政策都还将是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进力,节能服务产业仍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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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论文

一、河北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

河北是工业大省,重化工企业较多,能源消耗大,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因此节能减排任务艰巨。河北省政府非常重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和管理措施。比如,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颁布了《河北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近几年,有五十余家节能服务公司在河北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中,大多数是采取节能效益分享的形式。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设备保留其所有权;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同时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效果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有的节能服务公司采取保证节能量或节能效益的方式,如果未达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需向用能单位支付承诺节能量与实际节能量的差额;如果超过所承诺的节能量,则由双方共同分享效益,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交给用能单位使用。

二、河北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缺乏必要认知,致使前期谈判花费时间过长目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行为。一些节能服务公司的人员说,哪怕只给他们10分钟就有可能转变大企业决策人员的观念,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如果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大企业的决策人员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确没有什么积极性。目前,中国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也没有严格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因此很多单位节能的压力并不大。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因此,往往是一个项目的完成并不难,但在前期谈判中却需要花费过长的时间,投入很多的精力。

(二)节能服务公司考虑到前期投入的成本,在选择项目时有一定局限性节能服务公司做一个项目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要和相关人员联系、沟通,对项目原有的工艺、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考察,看节能设备是否适合这种工艺,如果不适合还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如果适合,企业要先做可行性的报告,再与用能单位沟通,用能单位同意了,还要做样机,在非生产时间安装样机做实验。如果项目做不成,这些前期投入将无法收回。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往往都会很谨慎地选择项目。一位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坦言,他们在选择项目时一般都是要考虑那些节能量非常明显、用能企业效益比较好、不需要大的技术改造的项目。这样,对节能改造的项目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

(三)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金运转困难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回收周期长,一般在3—5年以上,而银行节能服务融资一般在三年以内。所以,节能服务公司目前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而节能项目不像房地产等项目,有实物可以评估,也没有过多的抵押物。

(四)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全部实现,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税收方式不尽合理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河北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对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给予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但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主要原因是: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基层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甚了解,往往把节能服务公司看作是节能设备销售商,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销售节能设备谋利,把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收益看作是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因此要征收增值税。这样,节能服务公司不但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还要比单纯的销售业务承担更多的风险。

(五)节能量认定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权威性的评价机构,节能与用能单位易发生纠纷目前,河北省节能市场没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节能量的测算仅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测算,有的单位对节能效益的认同不一致,不愿以合同约定支付效益分摊,甚至单方变更合同,减少节能公司的分成。甚至在市场销售趋旺、经济效益看好时,将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购买了设备,用于扩大再生产。节能公司无法拿到节能盈利后的分成。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然而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又经常因为一些用能单位不讲信用、钻制度的空子造成矛盾和纠纷,遇到这种情况节能服务公司大都委曲求全,因为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成本太高,而协商的结果往往是节能服务公司作出一定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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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论文

一、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资金短缺造成的合作困难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集中于两种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前者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筹措,后者则要求高校用户方自筹大部分资金。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双方由谁出资,都存在困难。高校的核心职能是教学与科研,其资金多用于此。随着学校的发展,基本能耗资金压力越来越大,能用于规模化节能改造的资金是少之又少,因此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多希望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筹措资金规避资金压力。而多数能与高校匹配的节能服务公司均为技术型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有限,项目基本都需要融资实施,加之国家对此类项目现有扶持政策的不完善,银行等金融业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熟悉,缺乏相应的项目评估体系,致使节能服务公司对外融资困难重重。此种情势下,势必造成不少数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因为资金问题而搁浅。

2、高校管理人员节能意识淡薄高校一般建校时间长,能源管理者管理思想陈旧、成本意识差,用能习惯粗放,只要保障了正常的科研教学秩序,能源开销花多花少一个样,效率高低无人问津;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能源管理者对未来一段时间的能源价格存在侥幸心理,如改造过后,能源价格波动,则得不偿失。由此造成高校方节能改造工作均较为保守,不到迫不得已,不会主动地实施节能改造。再者在现有的高校能源管理体系中,能源供给方与管理方一般均隶属于高校后勤系统,属于自供自管,而高校的能源管理者与使用者———广大的师生、教职工则分属不同部门,一方面造成能源管理者监管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另一方面使得能源管理者又对使用者的不良用能行为、习惯无直接管理的能力,长期以来造成能源管理者的管理意识淡薄。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更需要各环节的良好管理与支持。

3、高校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的偏差在高校方节能意识、管理意识不足的不良影响下,再加上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宣传的偏差,多数高校能源管理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非常有限,仅限于节能效益分享模式———用户“零投资”,“零风险”即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其他模式的了解甚微。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的复杂性和灵活性认识不足,对过程中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缺乏了解。另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前又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加之高校相关管理人才的缺失,使得高校多数项目合作都是在摸索中进行。合作中双方一旦出现分歧,由于认知的偏差,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4、高校可实施节能项目的局限性近年来通过对一些高校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析可以看出,高校在选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上还趋于保守。实施的项目都是一些成熟技术在小范围的推广尝试,而在大规模新技术应用上面则缺少魄力,这也与高校能源管理的核心职能———维持稳定的教学、科研秩序的性质有关,大范围、高新技术的改造在高校实施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虽说高校节能项目潜力巨大,但其规模有限,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吸引力不足。另外,高校节能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节能上,不同于工业节能项目的规模大、节能量大,使得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化的改造能力体现不出来,单位成本上升,难于管理,收益率降低。这与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巨大资金及技术风险不成正比,因而节能服务公司拒绝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能性较大。

5、相关政策及法规的不完善高校作为教育事业单位,在能源管理方面,国家的政策压力及其在各领域都应起到的社会示范作用,是其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节能项目改造的主要动力。现有的国家能源政策不完善,高校执行不力是高校节能减排工作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使得高校这些“特殊”单位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再者国家针对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的缺失,现有的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一般多针对大型工业节能项目,对于高校来说申请难、审批难、兑现难,兑现周期也较长,自然无法刺激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展开。

6、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缺失目前我国在权威的第三方评估体系的建设方面滞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能耗审计、节能量计算上分歧不断。双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节能潜力是多少,实际节能量是多少。这些仅靠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是不太现实的,我国正是缺少这种权威的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告诉用户节能潜力是多少,实施后节能量是多少,通过第三方使得双方在信息上均衡,否则双方的合作就无信任可言。

二、加快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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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粉工业合同能源管理论文

1案例节能效果分析

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煤粉工业锅炉的案例中一般由技术方(如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筹措项目的初期投资,以此条件吸引更多的用户。在EPC的合同期内(一般为5a),用户不拥有煤粉锅炉系统的所有权,同时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运行高效煤粉锅炉系统,为用户提供热水或蒸汽,用户在合同期内将节约的能源费用中的大部分(合同中规定50%~80%)作为节能设备使用费用交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一般按月结算),用户享有剩余的节能效益。同时,用户将蒸汽的销售收益的一大部分(在合同中事先规定,为50%~80%)交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合同期结束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培训客户,并将设备所有权、运行权移交客户,此后的全部节能效益和蒸汽销售收益全部由用户所有。以上模式可称为投资加节能服务模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作为煤粉工业锅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最初仅作为节能设备制造商的角色出现。但随着煤粉工业锅炉在市场推广中的日趋成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逐渐开始尝试承担EMC企业的角色,在某企业的应用案例中,实质上已经以能源服务公司的身份出现。这样没有了第三方分享收益,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避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产品销售渠道方面受制于其他EMC公司;还能确保自身知识产权的安全。

在某大型煤炭企业的实际应用案例中,用户共需要冬季采暖用煤粉工业锅炉系统16套(6座锅炉房),以单套系统规模20蒸t/h计算总装机容量约为320蒸t/h。煤粉锅炉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膜式壁本体结构,无耐火浇注料,可长期保持较高的热效率,经当地锅炉检验所测试热工效率均达到90%以上。与传统工业锅炉相比,链条锅炉采用原煤散烧方式,锅炉本体需浇注耐火材料辅助燃烧,使用寿命短,需经常修缮,使用一两年后锅炉运行热效率大幅降低。通过往年链条锅炉运行数据分析,6座煤粉锅炉房比链条锅炉房节省燃料费用1152万元/a(原煤价格为320元/t),此举既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又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根据测算,当产能相同时上述锅炉房采用传统燃煤链条锅炉年煤炭消耗量为10.1万t,如采用煤粉锅炉年煤粉消耗量为5.71万t,折合原煤为6.50万t,因此年节省原煤3.6万t,节煤率达到36%,节能效果显著。

2项目其他应用效果

2.1减员效果上述案例项目中煤粉锅炉房为矿区集中采暖与供热,每座锅炉房设备自动化集中控制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减少运行人员数量。与布置分散、操控落后的链条锅炉房相比较,目前6座锅炉房可减少运行人员155人,减员率达到67%,人员管理难度显著降低,具体见表1。

2.2节能减排效果煤粉锅炉采用清洁燃烧技术,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可有效改善企业周边冬季生产、生活环境,经测算6座煤粉锅炉房每年可向大气减少97%的烟尘排放量,折算总减排量为345t;煤粉锅炉排放烟气中酸性氧化物含量较链条锅炉大幅降低,SO2和NOx的减排率分别达到89%和88%,折算总减排量分别为881和1222t。煤粉锅炉燃烧效率高,节煤效果明显,大量减少CO2排放量。

3项目经济性和节能效益

合作项目本身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因为资金量相对较少未进行融资,规避了融资风险,但对于很多刚刚起步的EMC公司,初期的融资困难本身就是巨大的挑战。另外,该案例项目属于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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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医院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论文

一、医院节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的节能意识不强目前医疗结构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就导致了薄弱的节能意识。管理人员通常认为能源消耗是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可是其忽略了能源是可以节省使用的。因此,管理人员节能意识薄弱,是造成医院节能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

(二)缺乏能耗的评估机制和管理机制由于相关医疗机构缺乏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就导致整个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尚未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的评估机制,在众多设备高能耗的运转中,医院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很多本应承担评估能源消耗的机构对其采取放任态度,这就导致无法真正计算出在医疗机构运行的过程中,能源消耗所支出的成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比重。

(三)设备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在医疗机构中,很多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较为短暂,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这些大型设备经常性处于使用状态,更加主要的原因是设备的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在使用设备时,这些操作人员忽略了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更缺乏设备使用过程中节能工作。

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在医院节能管理中使用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通过签订合同来节约能源的过程中,相关医疗机构必须事先对市场上各种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调查和研究,从中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能源管理过程,因此,一旦企业的信誉不好,那么就很可能为医院未来的设备保养和能源节约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之处。此外,实力雄厚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在技术上投入了很大的资金,因此,在节约能源方面,这些公司会具备其他公司所不具备的技术优势。

(二)提高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首先,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应该提高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经济效益的手段只能是开源节流,节流即节能。通过节约能源的消耗,就能够减少生活运营成本,进而促进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整个医院应该通过会议以及文化宣传等方式来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的运行都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因此,医疗机构要想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牢牢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也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医院文化。

(三)建立和完善医院的节能评估机制和管理机制随着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日益发展和完善,医院必须及时的建立和完善节能评估机制,聘请专门的核算人才,按月,按年的计算能源消耗成本,只有对能源消耗成本进行定期的核算,才能进一步了解哪些能源是可以节省的,哪些能源是必须使用和消耗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能耗评估机制,才能将整个能源的使用纳入医院整体运行之中,为能源的节约提供完整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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