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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律知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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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律知识

镇委财政整理工作安排意见

各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为了切实抓好财政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系统依法理财进程,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安排意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2011年财政法制和依法理财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推进财政法制和依法理财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理财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强化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大财政普法教育力度。年度内使全系统干部接受两次以上法律知识培训,使广大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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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复议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税收行政复议的设计目的在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把关”,并不是出于诉讼的目的。随着税务机关的条条管理的加强,税务机关上下级关系正在逐渐“融合”,税收行政复议的作用正在逐步减小,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价值日趋微小,建立税务法院已成为历史选择的必然。

【关键词】税务行政复议,税务法院

税收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认为征税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而提出审查相关行政行为的申请,并由法定的复议机关进行复查的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税收行政复议的历史沿革

政务院于1950年制定了《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第一次对税务复议制度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得对其提起诉讼。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税收行政复议从一出生就是一个行政机关的把关程序,不带一丝诉讼的色彩。1958年,税务复议委员会被取消,复议为申诉所取代。1973年复议制度一度被停止。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复议制度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了《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9月23日了新的《税收行政复议》(试行)。这是我国目前税收行政复议的主体规范性文件。[1]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审查办法是以书面审为原则,以非书面审查为例外,还没有进化到诉讼形态。

二,我国税收行政复议的主要程序

1.管辖。我国的税收行政复议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国务院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管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各省税务局管各地级市税务局,市级税务局管县级税务局。记得一位老师曾经形象的比喻这种关系为“父子关系”,现在的税务条条化管理更加密切了这种关系,而且低一级税务局的领导大多来自于上级税务局,使下级税务局更加了解上级的意图。尤其是在税务纠纷中更加积极的去征求上级税务局的意见,使复议成为一种形式,我国目前的管辖还没有摆脱自己人管自己事的模式,其客观公正性历来为人诟病。最近几年的税务纠纷的当事人大多选择直接到法院起诉也证明了这一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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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摘要:事业单位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刺激市场活力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因此完善先进的税收体系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稳定运行和国家税收安全。本文就当前事业单位存在的税收现状问题深入分析,并为事业单位税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政税收问题策略

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最大的区别就是非盈利目的,主要发挥着社会服务职能,例如“公共基础建设、卫生、教育、环境以及科学”等,具有非常明显的公益性和公共性。2020年财政部数据显示我国财政预算收入达到了172567亿元,同比增长接近7.5%,公共预算支出高达20.3亿元,同比增长7.7%。因此,事业单位财政税收问题更加复杂,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环境变化带来阻碍。

一、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行为缺乏规范和标准

事业单位由于其公益性性质,税收主要分为免税和应税两种方式。虽然像“医院、学校”等单位从市场上赚取一定费用,但是该费用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进行利益分配,只能再次应用于该项事业单位费用支出。很多事业单位对于国家税收政策认识不够彻底,不能按照免税和应税两种方式正确纳税,并且对于事业单位运营性质了解较浅,导致很多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出现“虚减、少扣少纳、税率错误、超标收费”等不良行为。因此,收费行为不规范和不标准会导致事业单位运营出现问题。

(二)票据管理体系问题

票据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事业单位财政税收问题的主要因素,并且票据是法定凭证和核算依据,主要有“直接支付凭证、授权支付凭证、缴款书”等内容。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其特殊的营运性质导致上级领导忽视财务管理工作造成核算、审计等工作流于形式,一线财务人员税务意识较差和财务专业水平下降,无法高效完成财政税收核算和审计。并且,长期粗放式管理造成权责关系混乱和票据管理制度松散,无法保障财务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收税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培训不积极,忽视专业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对国家征税政策和标准了解不够深刻全面,出现“高税率、低税率”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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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税务会计独成体系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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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管理普法经验交流材料

市财政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理财为目标,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我局“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财税宣传先进单位,荣获全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治安模范单位和全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目标管理优胜单位,每年都受到市政府表彰,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于机构改革,我们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将普法办公室设在税政条法科,确保普法工作的连续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研究措施,推动普法工作。局党组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坚持制度定期议,发现问题及时议,重大问题现场议,特殊问题专题议。二是狠抓宣传,营造氛围。我们坚持普法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日常财政普法成果运用到预算、执行、监督各项工作中去。对新出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专题学习,让广大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全面及时掌握新法律、新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财政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认真总结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引导,使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学法内容,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领导先学一步,人手一册,局领导亲自给广大干部讲法授课,取得良好效果。四是结合实际,制订规划。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促使整个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五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科室长是第一责任人,年终考核验收,把普法工作与评先评优、年终奖励挂起钩来,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精心组织,狠抓培训

一是抓好财政普法骨干的培训。几年来,先后请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和会计函授学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举办师资骨干法律培训班,专题讲授《宪法》、《行政处罚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税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知识,全市财政干部共1000多人参加了培训。五年来我们共派出200多人次参加了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抓好普法保障工作。几年来,在业务费紧张的情况下挤出必要的资金用于购买《财政普法读本》、《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共计1400余册,发放给每个干部职工,做到自学有教材,学习有场地,记录有本子。三是抓好普法培训工作。利用《会计法》颁发20周年之际,举办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专家讲课。把每年的4月做为宣传教育月,组织有关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有效促进了财政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

三、建章立制,依法理财

近几年,我局狠抓支出改革,进行财政自我革命,年年都有新进展。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我局财政资金的运行真正体现了规范、透明、安全、便捷。我们完善了内控制度,制订了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含24项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由财政监督科对资金运转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制度,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深化了“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评审力度,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和党政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对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拓展监督理财内容,逐步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预算内外收支、政府担保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全方位的监督与监管,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测、分析、保障、规范作用,提升了依法理财的层次和水平。

四、联系实际,确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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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依法治税

[摘要]:依法治税的主要内容是: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税收政策制定的规定、税收执法制度体系的建立,税收执法质量与效率考核,税收执法的监控与制约规定,税收宣传与税收服务,协税与护税的规定等等。

关键词:依法治税行政执法征管改革《税收征管法》

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应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措施。其内容应主要包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税收政策制定的规定、税收执法制度体系的建立,税收执法质量与效率考核,税收执法的监控与制约规定,税收宣传与税收服务,协税与护税的规定等等。应注意将内容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此,我以为当前应完善以下措施:

一、改革与完善税源监控措施及税收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办法,提高其科学性、准确性

为此,要进一步改革税源监控措施,逐步将税源的动态发展置于税务系统的有效监控之内,要进一步将税收计划的制定与各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要在全国实现以国民经济的税收负担率替代“基数加比例”作为计划制定与下达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素质

首先,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学习和熟悉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须的基本法律和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税务行政法律事务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凡事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搞狭隘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如省级收入要与市(县)级收入并重,税源充裕地区要力争多收超收为国家分忧,地税国税应主动通报情况协调行动等等。二是公平观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型企业都是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章受追究平等。任何不符合政策的对个别企业的“特别关照”都是对其他企业的歧视,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的。三是服务观念。税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代表国家执行公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义不容辞,任何特权思想和盛气凌人、颐指气使的工作作风都是不可取的。

其次,要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税务人员素质从广义上说包括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公关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地位、形象,关系到税务行政执法质量。鉴于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必须通过学习培训来解决。一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税务执法人员树立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不执法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为税收事业献身的崇高信念。二要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除了业务方面外,还要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使广大税务干部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能够正确执法。三要开展具体执法操作程序的培训,狠抓岗位练兵,培养征管能手。四是实行培训考核与执法资格挂钩办法。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对外执法证,决不能心慈手软,偏袒放任,对那些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者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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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对税收章程问题法律思索

摘要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税收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建国以来的一次全面性、整体性和规范性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和改革的深度看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我国税收法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加入WTO以后出现的新变化,现行税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已日渐突出,必须对现有税制进行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指导原则,对新一轮税制改革做了部署。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全面启动。为推动这一改革的顺利进行,笔者指出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税收法律管理及税收立法、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歧视、税务行政处罚、税务稽查以及增值税类型选择和增值税起征点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背景和原因,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出发,侧重税收法律理论和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视角,根据自己在税收工作岗位上的多年工作积累,结合国内学者专家研究的现状,提出了从国情出发,借鉴吸纳国外成功经验,积极与国际接轨,进一步规范我国的税收法制管理,全面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加强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消除纳税人歧视,健全税务行政处罚,改革税务稽查体制,优化增值税征收管理,适时推行增值税转型,取消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法律思考。

关键词:税收制度;法律思考;税收法律制度;纳税人权益;税制改革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现状

1.3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第2章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及相关法律问题概述.

2.1我国税收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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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税收学培养方案比较探析

摘要:文章以上海地区六所开设税收学专业的高校为考察样本,基于培养方案的视角,对比分析了六所高校税收学专业的建设和培养情况。从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两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比较分析,发现这六所高校的税收学专业建设和培养都能结合学校自身的定位和特点,注重发展各自的专业特色,以避免不同院校专业之间的同质化,实现错位竞争。从培养方案中反映的专业特色上来看,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海关学院的专业特色比较明显。同时,各个学校都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实践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专业特色;税收实务

一、概述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是众多社会经济主体对于税收学专业学生的庞大需求。税收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是近年来社会需求增长较快的一个新设专业,既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培养学生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分析企业税务发展战略的能力,符合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税收学专业又被叫做税务专业,在国家教育部2012年9月最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税务专业改为税收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20202。目前全国共有52所高校开设税收学本科专业,其中上海共有6所学校开设,分别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海关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系、上海商学院商务经济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文将从这六所高校税收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入手,基于培养方案的视角来探究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的建设和学生培养情况。培养方案的修订在高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和基本依据,是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培养工作、教学管理、质量评估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本科生的专业培养方案是对本科生进行规范化培养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主要培养依据,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合理程度直接影响了本科生培养的质量。一般来说,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修业年限(学制)、学分要求、学位、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内容。下面我们将主要从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两个核心部分进行比较分析。

二、培养目标

培养方案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培养目标,通过四年的本科培养将学生塑造为什么样的人,这个目标应该是有一定标准的,各个学校结合自身的定位、特色,以及对社会需求的把握,确定自己的培养规格和类型,因此培养目标在培养方案中起着纲领性的作用,而培养要求、修业年限、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等内容都是在培养目标的指导下来安排。上海财经大学与其他五所高校的区别。上海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研究型大学,211工程院校,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都是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鉴于学校层次较高,上财要求学生具有在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中进一步深造的能力。对于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这一点是其他五所高校的培养目标中都没有体现出来的,这也说明了各个学校对自身的定位不同,并不是每所学校都定位于研究型大学,其他五所学校都是偏重于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满足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技能的要求。其余五所上海市市属高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各具特色。比较突出的是上海海关学院和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关学院是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专业海关学校,立足于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上海海关学院的税收学专业在经济、财政、财务的基础上强调了对关税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在全国开设税收学专业的高校中,以关税方向为培养重点的并不多见。上海理工大学是以理工科为主的应用型研究大学,也是开设税收学专业较晚的学校,依托于学校“制造业黄埔军校”的学科优势,突出了培养目标是主要面向经济领域中的工商和现代服务业。其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由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原上海金融学院合并而成,税收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主要来自原上海金融学院的财税和公共管理学院,整合了原有会计专业的优势之后,强调了对财务会计技能的掌握。上海商学院是以商科专业为特色的院校,强调了对于高素质商科人才的培养,突出了税收实务操作的培养目标。上海政法学院是上海地区最晚开设税收学本科专业的学校,为了突出自身政法学院的特色,在培养目标的第一句中就强调了财税法的理论基础地位,税务工作在实践中往往与经济法、税法等法律法规联系紧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会使学生更加具有竞争力。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本科生培养的核心部分,本文选取了税收学专业课的课程设置情况进行分析,专业课的课程设置体现了一个学校在专业培养方面的实力,开设专业课的多少,教师素质,开课质量都关系到培养目标是否得以实现。在课程设置方面,我们重点关注税收学专业课的开设情况,包括专业必修课的开课门数、专业选修课可选择的开课门数,以及每个学校所开设的特色课程。我们发现开设专业必修课最多的是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海关学院,均为14门,但是两所学校的情况不同。其中,上海财经大学不仅开设了较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可选门数也最多,达到了21门,这是因为,除去一般的专业课之外,还开展了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个性化培养课程。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职业生涯的规划,个性化培养课程分为两类:拔尖型和创业型,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开设有不同的课程。对于拔尖型人才,培养的方向是能够继续进行深造,因此课程设置强调了对其学术能力的培养。对于创业型人才,要注重其实践方面的能力培养,因此开设了市场调查与预测、创业学等对口课程。而上海海关学院则是由于设置了4门关务基础的必修课,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原则和进出口通关实务,上海海关学院的特色课程主要是围绕进出口、国际贸易和关税等方面的专业课程,与其学校特色相一致,培养的学生具有扎实的关税相关知识,在税收学的关税方向表现突出。除了上海财经大学,在其余5所市属高校中,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开设的可供选择的专业课选修课门数最多,为17门。而且这些课程都与税务的实际操作联系较为紧密,比如税务综合案例分析、还有税务欺诈与法务调查、企业涉税风险分析等课程既具有实用性,同时充满了趣味性,较多的选修课程可以提供给学生多样的选择性,根据学生自身的情况,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方向,注重差异化教学。上海商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紧随其后,开设了16门选修课程,其次是上海理工大学开设有12门,这些选修课程都是以实务类课程为主,注重对税务实践,尤其是企业税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了学生就业、创业方面的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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