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0 11:08:18
安全施工工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路养护;施工工艺;安全管理要点;公路建设;使用寿命
当今时代,我们国家的交通行业越来越方便,但与此同时,国家的公路交通压力在不断上升,就会引发一系列的交通问题。很多公路都可以看到地面出现裂痕或者坑洼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只有保证公路的质量才能尽可能的提高公路交通的安全性,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针对此种情况,对公路进行相关的养护就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有助于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1公路养护施工
1.1公路养护施工的目的
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公路使用寿命,使车辆能够安全行驶,公路能够正常通车,我们就需要提高我们的施工技术水平,在管理方面应该做到科学化管理。对于公路的破损应该先划分等级在进行维修,一般分为日常养护、小型维修、中型维修以及大型维修。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进行养护工作之前需要做准备工作,要提前了解清楚工作量的多少以及施工员的技术水平,保证公路的正常运行,提高公路的使用年限。
1.2公路养护施工的特点
一般公路养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公路的范围比较广且也比较分散,这就使工作的不确定性增强,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在施工的时候避免噪音太大,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1.3公路养护施工工艺分析
公路路面之所以会出现损坏的情况,主要原因是自然环境所造成的,一年四级长期经受暴晒以及冷冻,公路自然而然会有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再有,抛开自然条件不说,在公路材料的选择上也有影响,公路每日承担的车辆过多,已经严重超出公路所能承受的重量,使公路路面发生破损,都与公路的质量问题相关,因此,在公路养护过程中也需格外注意公路的质量问题。公路养护方面的施工工艺分析如下:
(1)乳化沥青技术是在公路养护工作中最常应用的一种技术,沥青技术在应用上比较简单方便,工作难度比较小,养护的效果也比较明显,因此施工员会优先选用这种技术。沥青技术有三种方法来施工:第一种方法是直接摊铺法,这种方法是三种方法中最简单的一种,只需把定量的沥青乳液与骨料相组成,搅拌均匀之后进行反复碾压,初步定型之后直接铺贴上即可,由于不需要对材料进行烘干等步骤,有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第二种方法洒布层铺法,这种方法的施工要求比较高,在喷洒时必须做到均匀喷洒,还要把握喷洒的范围以及宽度,极不容易操作;第三种是上拌下贯混合法,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有特殊厚度的公路,因此使用范围较小。
(2)检修路面坑槽。对于路面的坑槽情况有一定了解,要保证需要维修的路段与原路段的轮廓线是一致的。
(3)施工工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公路的养护施工过程中,有些裂缝的路段可能需要开槽处理,要把开槽的深度控制在4cm左右,不允许超过这个范围,随意开挖深度。
2公路养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公路养护施工中,主要工作是对路面进行清理以及以及维修,还有部分的绿化工作,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现如今,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工作简单,在一些重点路段都没有摆放交通标志,工作问没有按照施工标准执行。所以这都给后续的施工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
2.1缺乏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有些施工单位缺乏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为了方便施工,在一些必须摆放交通标志的路段没有摆放、或者摆放交通标志不合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佩戴安全帽随意走动,这些情况都是缺乏管理的表现。因为公路养护的工作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工作,我们在养护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避免安全隐患的事情发生,安全警戒的工作要做到位,不可马虎。比如说如果在晚间进行施工,光源一定要充足,施工现场也必须设置反光的标志,使过往的车辆不要靠近施工现场。只有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位,公路才能安全运行使用。
2.2订立施工安全合同
公路养护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农村,没有接受过教育,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因此必须树立每个人的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安全合同后,应该办理施工许可证,待施工许可证下来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安全是施工中最重要的,因此有必要定期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进行安全教育的工作。
2.3日常养护工作
养护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以及工作方便,大多数都是聘用当地的农民,以分段包干的形式来进行高速公路的日常清理工作。由于当地的农民缺乏安全防护意识,经常会出现横穿高速公路去清理垃圾的情况,这种情况非常危险。还有在夏季时,由于室外温度较高,保洁人员都没有按照要求穿固定的保洁服来工作,这就导致驾驶员在驾驶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清洁人员,造成意外伤亡。日常巡查的工作分为好多种有特殊状况巡查、日常巡查以及晚间巡查等等。日常巡查的工作就很重要,要发现路面需要维修的路段以及检查安全设施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养护巡查会出现紧急刹车的情况,养护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针对以上这种情况的发生,养护单位可以采取奖惩的方式来管理,对于没有严格遵守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来警告他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与此同时还应该注意在施工的车辆的车尾部安装警示牌,提醒其他车辆减速慢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结束语
上述措施,都是为了保证我们国家公路安全运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车流量越来越大,公路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大型的车会对公路路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公路的养护工作就越来越重要,工作量也会有所增加。有的时候进行公路养护,会对过往车辆带来影响,这个时候就应该管理得当,如果管理不到位就会造成交通意外,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公路的日常养护需要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提高公路养护施工质量的同时,更好地保障道路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万宇.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区安全特性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16,(7):29.
[2]洪文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6,(21):210.
安全施工工艺范文第2篇
2、用工制度……………………………………………………………………………………4
3、安全生产要求……………………………………………………………………………5
4、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0
5、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10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14
1、《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5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30
3、《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34
4、《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处罚管理流程》…………………………………………………42
5、附件:《罚款通知单》……………………………………………………………………43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第167号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已经签订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按分包合同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
同总分包合同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
6、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受罚款×××元/人、日次。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具备常州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版)*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8)《**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19)《**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省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7.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通知召开的周六(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7.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4.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4.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7.4.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7.4.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省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4.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7.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7.5.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总承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周六(或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并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总承包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7.5.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5.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且必须经过**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5.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7.6、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7.6.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6.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6.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7、分承包方须执行国家、**省及常州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验收等安全台帐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施工交接检验制度。
7.8、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7.9、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7.10、分承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7.1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7.11.1、分承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7.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立即通知总承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主任,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承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分承包方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7.11.3、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总承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11.4、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承包方人员的,分承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7.11.6、分承包方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7.12、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7.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7.13.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7.13.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13.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7.13.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7.13.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7.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13.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总承包方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7.13.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7.13.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7.13.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7.13.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7.13.12、分承包方必须按所有入场员工总人数的×××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对分承包方罚款×××元/人、日次。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省政府、**省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分承包方全体员工的工作服由总承包方统一订购,且分承包方必须保证现场所有员工夏、冬季节的服装每人至少×××套。总承包方将依据分承包方为入场员工办理的《出入证》花名册向分承包方供应服装,费用将从分承包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工人夏天工作服价格为¥×××元/套,冬天工作服为¥×××元/套)。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总承包方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一、《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
三、《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施工工艺范文第3篇
一、全面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农牧部门要加大农药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农药标签和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面落实农药市场六项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两账一卡”、“质量承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做到实名购买,掌握限用高毒农药销售流向,杜绝制售禁用高度农药行为;加强对蔬菜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加强产地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入手,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蛋白饲料原料、饲料标签和标准、违禁添加物四个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和β-内酰胺酶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物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的许可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对全市所有奶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奶牛标准化养殖。在奶牛全部进入小区饲养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奶站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监督规范其具备与收奶量和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保鲜设施、低温运输及检验检测设备,提高自检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其与乳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和购销合同。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重点监控已被取缔和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点),防止其暗自收购。加强对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粮食部门要加强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准入标准,对生产条件达不到准入要求,而群众生活切实需要的小作坊,要全面纳入管理范围,严格监管,引导和规范其达到基本的卫生条件,并督促其对社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增加巡查频次,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检验检测密度,教育、引导和监督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就企业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销售等四类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和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过程、包装储存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病死毒害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等行为;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不控制、无记录,执行标准不备案,产品出厂不检验,出具虚假出厂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销售流向无法追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未附具国家或我省规定的票证、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和巡查制度,继续推行电子备案和二维码管理,增加市场巡查和抽检密度和频次,提高本地产品和外地产品抽检覆盖率,针对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季节性、节日性、特色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食品广告,特别是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依法打击仿冒知名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食品流入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职能尚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惩不按要求索取相关证照及购物凭证、台账记录不齐全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重点严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饭桌、冷饮店等,淘汰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查处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严惩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做好重大接待、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暑期、旅游旺季等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规划试点工作,探索有效监管对策,逐步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安全问题;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适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违法行为,加大宣传普通食品功效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整治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劣质餐饮具制售黑窝点。
(五)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商务部门要加大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生猪注水,出厂注水肉、病害肉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全面排查定点屠宰企业证、章、牌使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违法审批、发放、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行为。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畜禽进厂验收登记、宰前检疫、屠宰与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同步、肉品检验合格出厂登记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屠宰点生猪产品销售范围,深入开展畜禽屠宰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推行畜禽屠宰电子监管模式;严格酒类市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秩序,落实酒类经营随货单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等违法行为,在全市酒类批发企业全面推行电子平台监管,确保酒类质量安全。
(六)食品进出口环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加强源头控制,依法开展对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的检疫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出口基地和供应商,及时取消其资格,严把进出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关,严厉查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确保出入境食品质量安全。
二、明确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一)加强乳及乳制品综合治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政〔〕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83号)要求,农牧部门要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从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等方面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准;抓紧完成拟建、在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抓紧完成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清理工作,制定全市乳制品加工产业规划,整合重组现有乳制品企业,优化全市乳制品加工产业布局,提升乳制品产业整体水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指导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工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工商部门要加强专门从事食品特别是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二)做好酒类综合治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勾兑酒、违规添加添加剂、标识标注违法、以协议监制或授权方式生产加工、没有酿造能力分装灌装窖藏酒等行为;联合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法人注册商标酒、假冒侵权、随意标识葡萄酒窖藏和等级等行为。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酒类商品流通监管,抓好酒类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和“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手段,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许可、流通溯源和销售台账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订地方白酒、葡萄酒行业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完善行业标准。
(三)强化肉及肉制品综合治理。根据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105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农牧部门要严把动物出栏关,监督推动达到备案条件的猪、牛、羊养殖场在出栏前自行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根据省即将出台的动物收购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具体管理措施,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严禁收购、贩运或买卖含“瘦肉精”动物;监督畜禽养殖单位严格执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市场;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商务部门要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检查力度,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进厂验收程序、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完成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试点建设,淘汰生猪屠宰落后产能;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管理,制定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制度,加快牛、羊、禽类定点屠宰企业审批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出厂病害肉、注水肉及其他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行为。工商部门要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及肉制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其流入饲料生产和畜禽饲养、收购、贩运等环节。商务等部门要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四)积极开展“地沟油”及食用油综合治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承市政办字〔〕236号)要求,质监部门要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生产劣质食用油的行为。工商部门要监督食用油销售者把好进货关,监督其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坚决查处销售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职能尚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对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各类食堂及其他餐饮单位开展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环保部门要依法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县区、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和试点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示范推广。
(五)完善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测频次,严厉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生产原料与配方原料不一致、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出厂产品未批批检验、经销盗号冒号保健食品、制售假劣保健食品、标注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要认真落实我省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功能声称评价和保健食品原料技术规范等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六)强化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标签标识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和虚假标识标注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添加剂流通销售的管理,打击违法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职能尚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专人专柜保存、使用记录等项管理制度。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七)加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综合治理。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以平泉植物蛋白饮料、食用菌,兴隆山楂、蜜饯,围场淀粉及淀粉制品及其它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为重点,加大地方特色食品和生产集中区域整治力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密对企业进厂原料、生产过程和产品流向监控,及时摸排和诊断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淘汰布局不合理、技术落后的产能。同时,相关县区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企业创造必要的改造提升、整合重组条件和发展环境,使企业逐渐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从根本上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建设,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一)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建立完善乳制品企业诚信体系,开展食品工业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和沟通机制研究,依据评价准则开展诚信评价和评级,研究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在信贷、税收、开业、许可、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积极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食品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二)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农牧部门要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质监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工商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职能尚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粮食部门要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同时继续分行业推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按照“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对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改造生产条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按照“整合重组一批”的要求,对全市乳制品、平泉植物蛋白饮料、食用菌、兴隆蜜饯、围场淀粉及淀粉制品等生产集中区域,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龙头带动等方式,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质量效益。质监部门要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相关部门要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四、完善机制,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一)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年底前,所有县区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乡镇(街道)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站,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受乡镇政府和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双重领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解决办公场所及设备。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二)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充分吸纳原有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做法,借鉴外省市开展联合执法的成功经验,对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实行联合执法,明确联合执法的领导机构、牵头部门、具体实施部门以及各自职责、具体程序,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执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体系,降低食品安全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每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任务,并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制度,加快数据交换平台和风险监测数据库建设,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出入境等部门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许可后的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生产经营退出,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要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五)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适时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无急有备,有急能应”的原则,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规范处置程序。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在乡村、社区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协防员队伍,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健全食品安全公众举报奖励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受理部门、接收渠道、奖励额度等,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形成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七)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明确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对象、所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情形等,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要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设备更新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积极推进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和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需要。要监督食品生产企业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强化专业技术考核,不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对缺乏责任心、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的人员坚决调离检验检测工作岗位,确保企业食品质量安全。
五、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
安全施工工艺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加快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热情,全面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衔接的食品安全领导组织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增强我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落实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街道办应参照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科室承担食品安全日常协调工作,同时每个街道办增加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各个社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使我区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街、社区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由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明确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街道办必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工作职责,街道办主任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经济的领导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切实负起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办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街道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食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区食安办应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并及时将信用分类信息报送区食安办。
2.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区食安办负责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以及近期社会大众热议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并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所涉及的食品样本进行统一送检。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开展日常的食品安全抽检。通过不断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
3.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及信息公示平台。区食安办建立对外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各职能部门通过执法检查上报的企业信用及日常抽检信息,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及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由区食安办参照《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草拟我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该办法要细化具体的举报奖励措施,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确定奖励类型、标准及奖励条件,规范奖金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金及时兑现。保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我区有奖举报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由区食安办草拟《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报区政府通过后公布实施。制度中应明确应负食品安全责任的相对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食品安全失职行为的认定方式及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执行机构等。
2.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由区食安办制定《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按照考核方案,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并评选出一定比例的食品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
(2)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3)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
(6)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情况;
(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8)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五)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
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机制。区食安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据每年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地增减,实行专款专用。其中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预算为80万元。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主要用途如下: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费用。用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如:小作坊专项整治、餐厨废弃物专项治理、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治理等)。
2.食品监督抽检费用。用于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样本抽检;用于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涉及的食品样本的送检。
安全施工工艺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加强管理;控制;改善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3)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4)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作业)体系。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共处于一体,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与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也密不可分,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体。
(2)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有深远的意义。
3监督管理改善措施
(1)技术措施。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始,就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针对每个施工工序中的危险点、危险源,要有预见性地防护措施,特别是对设备,设施,操作方法等,从安全的角度考虑,有针对性制定防护措施。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包括把安全技术措施真正交底到每位职工。
(2)教育措施。安全教育要从现场实际出发,实行“三级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换岗教育,复工再教育”等方法。通过安全教育,使作业者掌握一定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安全教育不仅是指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而且包括安全态度、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就是要从人的头脑中清除那些不正确的知识和经验,而代之以正确的东西。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是在生产活动中的动态管理,是一种状态,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发展和不断变化,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然而更需要的是不断摸索新规律,总结管理、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使安全管理不断地上升到新的高度。因此,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中,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预防措施。“预防为主”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它也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对生产过程做到实时监控,提前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找出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利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5)补救措施。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6)信息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安全信息是政府和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一旦失灵,会引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研究生产系统中的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部门提供,加强控制与反馈,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也是我国建筑事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更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前,要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责任的重大,因此,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让整个施工现场做到: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材料码放整齐、机械操作范围明确、车辆进出方便、工序衔接紧密、场地卫生整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与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采用安全文明施工工艺,组成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
参考文献
安全施工工艺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准则,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逐步建议消防人员专(兼)职队伍,着力构建消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等活动,实行标本兼治,全面排除和整治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网络
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内,联系电话:872363560。各村、企事业、学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员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是负责本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重点
2014年是抓好消防工作的关键之年,从我乡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看,基础脆弱,意识不强,措施不力,责任不实是阻碍我乡消防工作进展的主要问题,为此,2014年消防工作的重点是:
(一)大张旗鼓、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着力营造消防安全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全乡广大干群的消防意识。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三)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四)尽快建立《根思乡集镇消防规划》,使之尽可能切合本乡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五)逐步建立以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为主体的兼职消防人员队伍,明确乡列统企业、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必须落实一名兼职消防人员,接受乡派出所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乡政府为消防人员配备必需的消防装备。
(六)新、改、扩项目、新建立的工业聚集,消防安全必须按国家消防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消防设施一步到位。
(七)逐步完善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软、硬件建设,力求规范化。
(八)各村、企事业逐步建立义务消防队。
四、责任落实
(一)乡政府职责
1、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认真制定完善根思集镇消防规划,今年上半年完成。新工业聚集区建设要同步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
3、加快集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方面有“欠帐”的,要抓紧逐步解决。
4、协调组建根思乡兼职消防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装备到位。做到拉得出,打得响。
(二)乡消防办公室职责
1、根据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各项活动。
2、将消防工作纳入全乡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认真协调组织每季度一次,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抓好经常性督查整改工作。
3、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4、抓好全乡消防工作的全年考核工作,完善好消防办的各项软、硬件建设。
(三)乡派出所职责
1、对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3、统一管理和指挥乡兼职消防队,组织、指挥兼职消防队平时的集训和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援,指导各有关消防单位的消防演练。
4、在乡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乡兼职消防队职责
1、熟悉责任区道路、水泥等情况;
2、承担责任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责任区抢险救援工作;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活动;
4、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村、企事业单位、学校职责
1、制定本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消防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按规定配备好各类消防安全设施。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消防意识。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六)教育、卫生、文化、工商、安全、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科室、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