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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及公权化趋向探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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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及公权化趋向探析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而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开始被更多的人所关注。在传统的层面来说,知识产权应该属于私权的范畴,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公权力逐渐介入到知识产权当中,使得当前知识产权出现了公权化的趋向。探讨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以及公权化趋势,提出在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将公权属性作为关键点,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本身的私权属性。

【关键词】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公权化趋势

当前我国逐渐迈入了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的进一步应用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的知识都呈现在人们面前,知识产权已经开始出现了私权向公权变化的趋势。现阶段,如果从辩证的角度来看,那么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其本质,公权则是其法律关系的基础,需要对其平衡状态更加地重视,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其保护。由此可见,研究知识产权私权属性以及公权化趋向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一)私权属性概述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当中,知识产权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知识产权本身具有非常明显的私权属性。如果要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具有规范性,就需要对其所有者本身的权利进行详细的划分,从而能够更好地和市场进行匹配。由此可见,带有私权属性的知识产权具有非常明显的特点和特征,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公平,稳定人心。但是,在对知识产权进行维护时,也应该注意力度,不能够保护过度,以免出现其他不必要的问题。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历程来看,已经有很长的时间,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进行了改变和完善[1]。对于知识产品来说,我国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丰富,并且逐渐加强了保护力度。私权属性是知识产权本身所具备的基础特征。由此可见,其私权属性也是十分重要的,对其进行保护就是对作者私权的保护,一旦发生侵权问题,所有者可以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私权属性的特征就知识产权私权属性来说,在研究时应该将民事权利作为着手点,其本身虽然并不具备与民事权利相关的特点,但知识产权和民事权利有着从属关系。有关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研究就需要借助民事权利来开展。在资本主义社会,对知识产权进行制度化管理,但是仍然保留着私权属性,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就是对民事权利的公开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易逐渐变得更加频繁,因而只有明确知识产权,才能够保证市场交易的稳定[2]。如果将知识产权简单的认定为公共物品,那么可能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具有十分明显的排他性特点。由此可见,对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特征进行明确,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调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项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公权化趋向

(一)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有性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其本身具有十分明显的特征,因而在对其进行维护时,也应该将公权逐渐纳入保护的范畴当中来。现阶段,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能够看出,对知识产权属性的界定是当前一项重要内容。在进行界定时,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同时需要将此作为诉讼的参考内容,而这就需要所有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保护自身权益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现阶段,我国开始加大宏观调控的范围,而知识产权也成为能够展现国家意志的一项重要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随之加大,这就显示出知识产权公权化也在不断加快。因此,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不能够再仅仅具备私权属性,还应该将公权逐渐融入其中,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价值的实现现阶段,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有详细的规定,主要目的就是让更多人对于其所有权以及公权有更多的了解,并且能让其自身发展与国家的发展有更为密切的关系。在此背景之下,通过相关法律的不断引导,能够让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3]。知识产权与其他产权是具有差异性的,不能仅仅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进行保护,还需要在所有权的维护和公共权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4]。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需要国家来进行调控,进而让二者能够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现阶段,知识产权的属性在法律中的体现,就是私法和公法的平衡。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国家都对知识产权加大了管理的力度,甚至少部分国家还需要对其进行单独的确认,同时还增加了相应的管理职能。而到了20世纪,一部分国家开始将私法逐渐向公法化进行转变,许多的界限逐渐模糊。因此,为了能够实现私权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仍然需要明确知识产权来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

(三)利益平衡现阶段,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非常大,但是在此过程中仍然需要保循序渐进,才能够更好地将其与公众利益进行平衡。由此可见,国家仍然应该进一步使用公权来进行干预或者协调,才能够够让知识产权获得更好的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不再是私权,公权也逐渐成为其重要的一种属性,能够反映出当前社会的状况。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创作者一定的法律权利,对其进行保护和控制,才能够促进知识产权更好的发展,进一步满足人们对于相关产品的需求。

三、结论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本身具备将私权向公权化转变的特点,因而二者在动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却又相互独立。在这种关系之下,让知识产权的公权性得到了更加明显的体现,同时还能够保证其私权属性不受影响。在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将公权属性作为关键点,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本身的私权属性。因此,在设定实际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时,应该注意二者的平衡关系[5]。

[参考文献]

[1]牛东芳.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三维度”论证[J].中州大学学报,2018,35(05):52-57.

[2]严新龙.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再思考——一种对“私权公权化”的反思[J].科技管理研究,2017,37(02):151-155.

[3]应凯宁.浅谈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J].法制与社会,2016(30):291-292.

[4]吴威.解析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J].法制与社会,2013,(8):267-268.

[5]周作斌,李延禹.论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的原因及趋势[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0,23(4):101-104.

作者:黄星 单位: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