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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诚信问题范文

税收诚信问题

一、收诚信的内涵及其意义

“诚信”即诚实守信,指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在《辞海》上的解释是:诚实、不欺;遵守诺言。税收诚信通常是指纳税人按照我国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法定的程序积极主动缴纳税款、诚实守信地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行为。一般表现为:(1)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积极主动地缴纳税款;(2)具有较高的纳税自觉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进行帐簿、凭证管理,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依法缴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3)能够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不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4)实事求是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财务监督和纳税检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税收诚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与国家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又是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义不容辞的应尽义务,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二、税收诚信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非税收诚信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因而我国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落后,政府信用也在一定程度面临危机。

近年来,非税收诚信的现象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大量存在。其一般表现为:(1)缺乏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正确意识,对依法纳税有抵触情绪。(2)纳税自觉性差,不如实申报纳税资料改。(3)中介信用急需规范。某些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机构帮企业隐瞒报税,甚至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勾结,损害国家税款。(4)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态度生硬、辱骂甚至殴打税务人员,破坏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5)从征税信用方面看,税务机关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甚至以税谋私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造成税收诚信缺失的成因分析

1、我国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

由于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较晚,,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同时,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致使我国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能力。因此,企业在自身微观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择手段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毋庸讳言,信用缺失对我国整个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2、历史积淀和制度性约束致使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脆弱

在迈向现代市场经济过程中,传统信用观念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洗礼。诚实信用的缺失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体系发育程度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再者,人们长期受追名求利心理的强烈驱使,一些企业和个人便采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致使在经济生活中各种不诚信的现象时常发生和蔓延。在税收征管中表现在纳税人故意做假帐(报表),偷(逃、骗、欠、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3、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税收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活动主体(纳税人)是否选择违约,关键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便会选择违约。由于税收诚信缺失,国家和社会对失信行为的打击惩罚不力,守信的收益也不明显,甚至于“大家都不讲信用,我讲信用反而倒霉”,致使“失信成本<守信成本”,失信反而有利可图。长此以往,必然对纳税人的行为有不良诱导作用,导致大量非税收诚信的税款流失。

三、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税收诚信体系的途径

(一)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体系

广泛深入地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使所有纳税人都真正树立起诚实守信的道德观,以诚信原则为核心,建立社会主义道德评价标准,以此规范各类经济主体之间乃至一切社会关系之间的行为,使人们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坚决摒弃非税收诚信的行为。

(二)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减少偷、逃税的机会成本

这就需要加强税收信用立法,加大依法治信力度。按照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断强化税收执法刚性,解决好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问题;坚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和责任过错追究制,解决税收征管中职责不清,有错不纠和追究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改革征管体制,完善征管模式,强化税收稽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非税收诚信造成的税收流失。

(三)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明确税收失信的法律边界以及制裁的程度和形式,加强对非税收诚信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及时快速的信息收集或举报机制以及被惩罚人的申诉机制。此外,还要与商业信用挂钩,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破产惩罚,使得不讲信用者或信用不佳者难以立足,难以生存。使其“失信成本>守信成本”,而不敢为或不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