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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治理与政治稳定的关系范文

时间:2022-12-12 11:06:01

网络舆情治理与政治稳定的关系

网络舆情作为舆情的构成之一,是舆情的主要表现形式。刘毅认为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曾润喜指出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学者们关于网络舆情有不同的认知,但一个基本共识是:网络舆情是社情民意在互联网上的一种特殊的直接反映。

一、网络舆情治理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对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其政治发展的首要目标和条件就是政治稳定。而网络舆情治理正日益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网络舆情便利了社情民意的表达,缓解了社会矛盾。传统媒介环境下,社情民意由下而上的传达需要逐级传递才能到达党和政府的决策中枢系统,且在这一过程中多有损失。网络的兴起便利了公众意见的表达,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弥尔顿对言论出版自由非常重视,将其看做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提出社会安全阀理论,认为敌对情绪正如锅炉里因高温产生的蒸汽,若能经由恰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冲突。网络舆情的作用正是如此。网络舆情还加强了公共权力的监督。网络舆情对公权力的扩张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形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与传统监督制度相比,网络舆情使得公权力网络监督变得更加高效,成本也更为低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随时处于网络的曝光之下,网民可以对各项事务发表观点,其影响力不容小觑。但网络舆情亦干扰了正常信息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网络信息的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甄别,良莠不齐,甚至存在被操纵、别有用心的虚假内容。勒庞曾在《乌合之众》指出,群体易变、冲动、急躁,易受暗示且容易轻信,很少会对主观和客观加以区分,会对自己看到的事件进行歪曲。网络虚假舆情一旦被网民们接受,在传播过程中被歪曲、放大,将会给社会秩序造成无法预估的危害。虽然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情民意的缩影,但所谓网民的“众意”不但无法切实代表公众利益,还会对政府采集民意产生负面作用,干扰政府决策,冲击我国当前的核心文化基因,危害社会稳定。

二、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做出了不少有益探索,如建立并完善包括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内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云南省委组织部组建网民调查团调查网络舆情事件,洛阳市人大和政协尝试吸纳网民参政议政等,但我国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一)治理理念仍需重新定位一方面,政府若倚重“硬控制”的管理手段,对网络舆情进行全局掌控,不仅容易激起网民的抵触心理,也不利于网络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若只是一味采取“软控制”的引导手段,亦无法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治理。从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给出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冷淡应对、不予理睬、寄希望于网络舆情热度的自然降温,仍然是不少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显然,这是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老旧理念的延续,且这类不理不睬的举措只会让舆情持续升温,激起网民的对立情绪。

(二)信息公开力度仍有欠缺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向公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既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争取广大公众和网民的理解与支持,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但诸如2011年河北馆陶29岁县长等案例中,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事件时,普遍缺乏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甚至公布虚假、失真信息。因此,政府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要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和透明,所公布的事件调查结果要准确、全面,不能为了转移网络舆情的焦点而有所选择的公布信息,更不能未经调查就随意结论。

(三)危机应对机制仍需健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是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验。当前转型背景下,各类矛盾和问题蠢蠢欲动,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越来越成为考量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危机管理的目标,是可以有效地防御危机,能够妥善地处置已发生的危机。但一方面,网络舆情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年轻,多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验不到位,另一方面,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传入中国的时间尚短,大多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危机管理经验,因此,我国政府在危机管理的理论、实践、制度上都较为匮乏。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的缺失,既无法满足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需要,容易扩大网络舆情的事态,且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也会受到冲击。

三、基于政治稳定的网络舆情治理完善

网络舆情治理并不是单纯控制网民在网络中的发言机会与态度,而应该从实际问题出发,寻找恰当的解决方法和路径。这就要求政府从网络舆情自身的特点出发,摸清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机理,展开相应的网络舆情治理工作。

(一)转变舆情治理理念,明确政府角色网络舆情与传统舆情虽然都源于现实,但二者亦有很大差别。传统舆情主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途径进行传播,传播内容面向公众前都有专门把关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监督。此外,报纸、电视等一直被视为党政机关的喉舌,政府在传统舆情治理中有着绝对的主动权。但在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中,信息者已不局限于传统意义的编辑、记者等,普通网民也是网络舆情的传播主体,只要能连接网络,网民便能够抒发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网络与报纸、广播、电视等相比,既不易掌控,又无法做到对每一则内容的审查,故而网络舆情信息内容参差、良莠不齐。传统舆情在网络中的大变身,加之转型背景下中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政府更要转换治理理念、把握角色定位。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政府应当侧重引导,用“无形的手”掌控网络舆情治理大局,明确网络舆情宜用不宜堵的理念,弘扬核心文化基因的主旋律,坚持用真诚的姿态疏通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良好自治。

(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的良好平台,是政府展示形象的绝佳窗口,也是政府与公众、社会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对于绝大多数政府网站来讲,政务信息公开是其首要功能定位,且都能做到信息的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也有所加深,部分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但大多数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且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公开缺乏协调性。一些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看似丰富,但实质内容不多,并不实用。此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也有待改进,公文式的僵硬公开、敷衍冷淡的回应、虚假失实的报道,都会让公众反感,适得其反。因此,政府应当极力推进门户网站的完善,加强信息公开的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在之前充分沟通,做到协调统一,改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改变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状况,做到从公众的角度出发,真诚、真实地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危机应对机制,提升危机处理能力网络舆情的危机应对机制,需要设立专门的危机应对机构,其构成人员应为危机应对经验丰富的政府工作人员及权威专家学者、公共危机处理专家、资深媒体人士等。当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爆发后,政府应当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提出的“黄金4小时”法则,及时信息、引导舆情。在网络的即时性越来越强的今天,只有赢得时间,才能赢得话语权。政府官方妥善事件相关信息、引导舆情态势的同时,火速展开对事件的全面调查,争取尽快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阶段还要对网络舆情进行持续监测并预警,充分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并做出分析,预测态势走向、准备应对措施,防止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负面效应持续扩散。在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暂时平息之后,政府仍应重视对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关注、汇总和分析,防止事态逆转或发生新状况。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是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保证和基础。但与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程度相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稍显滞后,政府治理网络舆情时常会出现“无据可依”。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引导能够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势在必行。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网络舆情作为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之一,对其进行监管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在遵循网络发展特性、尊重网络传播规律的基础上,让网络舆情能够健康发展。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构成了我国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但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网络舆情治理立法的需要,还有很多空白亟待填补,要全面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尽量做到运用已有的法律法规,避免过多的网络立法对网络舆情治理产生副作用,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与已有法律法规的互补和协调,且应当保持灵活性与适应性,要能够适用于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

总之,网络舆情是锋利的双刃剑,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归根结底来自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合理引导网络舆情,能够充分发挥网络舆情的正面作用,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社会秩序的巩固和发展,维护政治稳定,而一旦有所偏差,将会带来无法预估的后果。在如今转型背景下,实现网络舆情的善治,推进网络舆情治理的探索与创新,是现实期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关乎国家政治稳定的全局。

作者:赵文婷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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