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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社会经济价值观念范文

市场经济社会经济价值观念

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到,要研究“四个如何认识”。“四个如何认识”中的一个就是“如何认识改革实践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我国改革实践的主要内容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此引起人们价值观念尤其是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

一、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及其结构

认识活动就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于周围世界的反映活动,而周围世界不仅包括物质形态的世界,而且包括价值形态的世界,因此认识活动必然包括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主体通过认知活动对物质形态的世界进行反映。主体通过评价活动对价值形态的世界进行反映。在评价活动中,主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反映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形成关于价值的意识,并进而积淀成价值观念。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从事多方面的活动,必然具有多方面领域的价值观念,从而形成主体的价值观念体系。生活在一个社会或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在社会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共同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人们往往具有共同的评价标准,从而也就往往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这样就形成了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一个社会有很多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但在一般情况下总有一个占主导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这就是社会的意识形态。

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众多成份中,关于经济活动领域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是其中的重要成份。社会的经济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相统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正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对经济活动所呈现的价值现象进行观念反映并积淀的结果。

根据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的说法,科学理论的结构是由“硬核”和处于的“保护带”两部分组成。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结构也由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意识和处于保护带的价值意识组成。核心价值意识代表整个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的基本规定和取向,它约束着处于保护带的价值意识。社会经济生活中总是不断有新情况出现,总会冲击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中处于保护带的价值意识。当核心价值意识直接承受时代风浪的撞击时,整个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的坍塌就为时不远了。

我们可以从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内容形成来揭示其核心价值意识。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就是在物质形态上建构马克思所说的“为我关系”的价值活动。“我”就是主体;“为我”就是对于主体而言的利益,即价值关系。因此,“我”即主体和“为我关系”即利益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对经济活动进行观念反映的实质决定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结构,即必然以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作为其核心。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总价值取向。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是深匿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之中的,其周围还有财富意识、效率意识、公平意识,等等。不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通过处于的价值意识的具体价值取向表现出来。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财富意识,强调的是实物形态的财富和使用价值的积累;在资本主义社会,则强调货币形态的财富和资本的积累。再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关于公平意识的价值取向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强调等价交换、社会公平(虽然仅体现在形式上)。不同历史时期的这些价值意识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其源在于深匿于其中的两个核心价值意识及其相互关系所具有的不同总价值取向。

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中的核心价值意识及其相互关系所具有的不同价值取向又可以从分析其内在结构中得到说明。主体意识中的主体是有结构的。主体意识可以倾向于个体也可以倾向于群体,从而使主体意识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利益意识中的利益也有不同层次,利益意识倾向于不同的层次,从而使利益意识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之间所形成的不同关系必然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核心价值意识及其关系的不同价值取向必然使处于的众多价值意识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

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的地位

经济活动是社会生活中普遍的活动。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必须直接从事生产活动。这些经济活动及其价值现象必然反映到这些成员的意识中,形成主体价值观念体系中的经济价值观念。

商品产生后,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货币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出现了四种主要的市场类型,即金融市场、大众消费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工业市场,于是“一切产品都变成商品,每一个个别生产部门的物的条件本身都作为商品进入该部门"。①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就全部以商品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

更有甚者,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商品经济所奉行的原则还会渗透到原本不属于商品活动的范围,许多非商品都被“虚幻”地商品化了,许多非经济价值现象都被“虚幻”地经济价值化了。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任何人都必须凭借货币才能生活,货币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唯一纽带。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以至于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活动都带上经济活动的印痕。商品经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从而使社会关系普遍地商品化。于是经济活动的范围,至少在表现上是极大地扩大了。

简言之,经济价值观念或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是最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念。“普遍”范畴与“基础”范畴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事物中某一元素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往往是因为该元素在事物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基础是事物存在的内在根据,它通过事物内部主要矛盾的运动,决定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经济活动之所以成为社会中极其普遍的活动,是因为经济活动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此成为社会性质、面貌及其发展变化“归根结蒂”的决定力量。

恩格斯说:“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②。这段话揭示了一个基本原理:以生产方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既然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的主要内容,这就决定了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决定社会意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在本质上决定“人们的意识”。

经济价值观念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对经济活动及其呈现的价值现象进行反映的沉淀,由此,经济活动对“人们的意识”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就通过经济价值观念对价值观念体系中其他价值观念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的中介体现出来。一般就来,一个人所处的经济关系对于作为社会存在观念产物的个体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地位和根本作用,正是通过个体主体在经济活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经济价值观念对其他价值观念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的中介实现的。同样,在群体意识中,该群体主体所处的经济关系对作为经济关系观念产物的群体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地位和根本作用,正是通过群体主体在经济活动基础上所形成的经济价值观念对其他价值观念的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的中介实现的。这是由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推出的一个必然结论。

在许多群体价值观念体系中,必有一个起主导作用的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根据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也就通过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对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起基础和决定作用的中介、并进一步通过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对其他社会(群体)价值观念体系的主导作用的中介体现出来。这是由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推出的又一个必然结论。

社会生活的全部变动归根到底都要到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中去寻找答案。作为对社会存在进行反映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变化,就可以在对社会存在进行直接反映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动中寻找一定的基本答案。

三、社会转型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

马克思曾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③斯大林更明确地提出:“历史上的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4\*GB3④这就形成了被奉为“正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实践证明这一理论是有缺陷的。马克思又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5\*GB3⑤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还进一步揭示了三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历史必然性根植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种经济形态的依次更替的必然性之中。马克思在晚年还提出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⑥

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根据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东方民族在革命中跨越了”卡夫丁峡谷“,社会主义是跨超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形态;并以此为基础,根据社会发展三形态的理论!认为我国社会形态的发展不仅超过了第一阶段,而且超过了第二阶段,正在向第三阶段的产品经济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通过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人们用实践标准来检验,终于发现,以前对我国社会形态的定位是错误的。我国实际上处在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一阶段。在尔后的认识中,全党逐渐统一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上。初级阶段就是从“不发达”到“发达”的过程。以往,人们总是把不发达理解为物质生活水平的低下或工业的不发达。经过20年的实践,认识丰富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并且把摆脱不发达的首要目标规定为“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就把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同实现“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联系在一起。在我国,这一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变化了的经济活动必然会反映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引起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主要在于其中的核心价值意识即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的变化。兹分别研究之:

(一)主体意识的变化。

在自然经济社会形态中,人们通过血缘或地域的自然纽带结合于家庭等形式的人群之中。个人无独立性而言,体现人的主体性的是群体,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是群体意识。在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中,个人是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是独立的活动主体。个人脱离了狭隘共同体的限制,建立起广泛的社会联系;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建立起对财富的物化关系所体现的人的平等关系。与此相应的是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个体主体意识的生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因此有个体主体的独立自主性。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具有它的特殊性,即公有制占主导地位。所有制是经济活动方式的重要内容。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人们的经济活动既与自然经济形态中的活动不同,又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活动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的愿望和利益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渐从抽象的群体意识向现实的个体意识转移。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主体意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主体意识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与集体联系在一起的。集体必须以个体为基础,不以个体为基础的集体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虚幻的集体”;个体必须在集体中得到发展,离开集体的个体就是抽象的个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所强调的是多元主体意识.即既包括个体意识.也包括集体意识,以个体意识为基础,但又导向集体意识。

(二)利益意识的变化。

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当然是经济利益意识。经济利益亦称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意识的变化不是有无追求物质利益的意识变化,而是在物质利益追求过程中关于物质利益载体变化所引起的利益意识的变化。

物质利益最基本的形式是与衣、食、住、行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实物形态。由于衣、食、住、行的直接满足是有限度的,因而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追求也总是有限度的。当货币出现时,物质利益的载体就转移到货币上。对于一个主体来说,拥有的货币量总是有限的,但货币“具有购买一切东西、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⑦,即使用价值是无限的。这种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就使得对于以货币为中介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没有止境,从而使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具有更大的动力。

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与传统社会中的利益意识发生了很大的不同,物质利益载体的变化,使得人们迸发了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极大热情。我国的改革开放给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探究原因,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极大热情是其中的重要一点。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使得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虽然追求着以货币为中介的物质利益,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是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种“最终”目标必然要在以生产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中体现出来,从而也就必然要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利益意识中反映出来。

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的变化是联系在一起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价值观念的具有独特规定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这两个核心价值意识之间的张力可以用集体主义来概括。集体主义中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这就是多元主体意识。多元主体意识既不同于个体主义,也不同于整体主义,而是以个体为基础,以集体为导向。集体主义中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它既体现着以货币为中介的关于物质利益的追求,又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所必然带来的影响。集体主义作为两个核心价值意识之间张力的表徵也就决定了处于保护带的众多价值意识。

价值观念体现着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与传统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之间的不同,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也就决定了分别以这两种经济价值观念为基础的两个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很多现象都可以从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中得到说明和解释。

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价值观念导向作用

为建立全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要发挥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就要充分重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尤其是其中的核心价值意识的引导作用。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一、要正确地强调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不可否认,在我国推行市场经济的今天,“自我中心”的价值意识有所抬头。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德国青年黑格尔派成员施蒂纳就鼓吹极端利已主义。施蒂纳认为:“对我来说,除我自己以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⑧这种极端利已主义反映了生活在19世纪前半期德国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如果倡导这种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社会在实际上就不能正常地存在。因此,边沁等资产阶段伦理学家对此持批判态度,他们提倡一种合理的利已主义。

马克思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⑨世代相续的个人在通过不同的社会活动方式发展自身时,恰恰创造了历史。然而,马克思所说的个人决非极端个人主义。在马克思看来,对对象的依赖是个人生存的起码需要,而这种需要又只能通过劳动的形式才能得到满足。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必须以人与人结成相互关系为前提。这就是劳动实践的社会|生。这就决定了“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⑩因此,马克思的主体理论以个体为基础,但导向集体。

不可否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必然要把实践和利益主体的作用凸现出来。但是,主体价值的增强,自主、自立、自信意识的增强,并不意味着自我、他人与社会的对立。而要反对“自我中心”的价值意识,就要处理好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其中集体要成为“真正的共同体”是关键。

二、要正确地强调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与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中重义轻利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强调利益意识。肯定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把利益的追求与主体的劳动结合起来,激发了人民群众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突飞猛进地发展。

不可否认,在推行市场经济的今天,“拜金主义”的价值意识有所抬头。拜金主义使得人对神的崇拜转而表现为人对自己劳动创造物的崇拜,反映了人的自主性的增长。然而拜金主义以货币作为价值取向的基准,从而诱发、鼓励人们不择手段地去攫取金钱。拜金主义确实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联系。马克思说:“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⑩我们今天正在建立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这就为拜金主义滋生、蔓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后者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有些人能解开商品拜物教之谜;但就整个社会而言,不能理解这个谜底,从而使货币蒙上神秘的光环,成为盲目崇拜的对象。在社会主义社会,尽管在不少人看来,金钱、货币和商品仍然很神秘,从而拜倒在它们的脚下;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有可能理解马克思所提供的谜底,消除货币、商品的神秘光环。

三、坚持劳动价值复归的方向。强调追求利益意识的更深沉意义在于,劳动价值的复归。劳动对于社会的价值是永恒的;但劳动对个体的价值并不是永恒的。在一种社会条件下,劳动对个体具有肯定价值;在另一种社会条件下,劳动对个体具有否定价值,这就是马克思深刻分析的劳动的异化。

在人类活动中始终贯穿着对于劳动效率的追求。从劳动的动力来说,劳动态度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比劳动技术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更深远些。劳动态度是与劳动价值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韦伯在分析资本主义初期的精神动力时,就已经发现劳动价值对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在他看来,新教伦理把劳动与个人拯救联系起来,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成就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也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严重地影响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这种分配制度的实质就是把劳动与劳动者的利益相分离,使劳动不能对劳动者形成肯定性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正在改变这种劳动与劳动者利益相背离的状况。这就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力。这就是劳动价值的重新回归。

四、在坚持“真正的集体”中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中两个核心价值意识之间的张力可用集体主义来概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引导,就是要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要正确地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就要使集体成为“真正的集体”,这就要赋予集体主义以新的特点。这就要在发扬集体主义中注意:

第一,要寻找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点.使集体利益最大限度地覆盖个人利益。所谓“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之类的口号,就反映了在“左”的思潮下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简单化和片面化的曲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倡导集体主义,就要着重揭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结合点。

第二,要尽可能地把集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转化为个人的具体利益和阶段性的眼前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而且可能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但要把需要和可能转化为现实,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这就邓小平讲的“给人民以实惠”。

第三,通过改善领导来优化集体是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重要条件。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使集体成员自觉地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优化集体是最重要的条件。在集体中,领导者处于核心的地位,优化集体主要在于改善集体中的领导者。从根本上说,就是遵照提出的“三个代表”的思想来要求领导者的言行。具体说来,就是要改善领导者的认识能力;改善领导者的思想素质;改善领导者的领导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