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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范文

市场经济条件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功能。但是市场本身有缺陷和局限性,所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发挥政府的功能。本文将从市场和政府职能的内涵出发,分析在那些领域政府应该“不作为”,在那些领域政府应该积极的“作为”。

摘要:市场政府职能

政府是一个在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词,然而不同的人对政府的含义却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认为政府国家机器,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担负着维持阶级统治的职能,同时也应该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进行管理;有人认为政府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执掌者,支配和控制着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职能;有人认为政府就是国家,是社会公共权利的主体,是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主体,政府应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要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必须对政府的含义作一个界定。

政府的概念和国家的概念密切相关,政府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为了使国家的意志得到表达和执行,必须建立、维持,并发展一个非常复杂的政府组织”①国家是一个非常有内涵的实体。一般说来国家代表着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国家代表着一定的地域。国家和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就是在于氏族是按照血缘关系来划分居民,而国家却是按照地区来划分它的居民。从国家的这个意义上来讲,政府职能当然也是在一定的区域内,超过了这个区域政府职能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其次国家代表着一定的公共权力。按照契约论者的观点,这种公共权力来自于人们的让渡,人们服从这种公共权力就是服从自己。在恩格斯看来这种公共权力是以种种暴力工具为后盾的,“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公共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氏族社会所没有的。”②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就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而且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公共权力。而政府实际上就是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体系。

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政府实际上具备两个方面的含义摘要:其一,政府通过执掌公共权力可以对社会资源做出权威性分配,同时可以对社会共事务做出权威性决定。也就是说把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就把握了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控制权,而且,那些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公共权力说了算;其二,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构,他自身的生存维持是通过社会的税收来实现的。“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③可见离开了税收,政府就无法存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政府作一个广泛的定义,即只要能够对社会公共资源做出权威性分配、能够对社会公共事务做出权威性决定的特定的组织或者机构,都可以算作政府。我们在分析政府职能的时候讲的是广泛意义上的政府,而不仅仅指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中的行政部门。

规定了政府的含义,我们再来分析政府应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担负什么样的职责。历史上很多思想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自由放任主义者认为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说,市场的自发运行会给社会带来高效率,政府的过多干预只会起到反功能,政府需要作的只是提供平安和秩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政府的职责作了如下的规定摘要:“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和压迫,这就是说要建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和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和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经常补偿费用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者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④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庇古认为国家应该积极采取办法来消除客观上存在的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之间的背离。凯恩斯认为政府应该积极的采取办法刺激有效需求来克服经济危机。萨缪尔森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矫正垄断,收入政策等方法来实现社会的效率、平等和稳定。70年代后兴起的新自由主义者又重新鼓吹市场的效率,举起了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大旗。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功能。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有时轻易超出宏观调控的范围,直接干涉参和经济活动,这样就会起到相反的功能。因为从政府的内在特征来看,政府和市场在某些方面是相互排斥的,所以政府不能直接参和经济活动,否则就轻易起到反功能。

第一,政府具有公共性的特征。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公共权力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的一般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解决社会的公共新问题。社会公共权力是出于缓和利益矛盾需要才产生的,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政府会必须以成员的根本利益作为其活动的宗旨,这就要求政府和社会相对脱离,凌驾于社会之上才能真正的履行其公共管理的职能。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作为市场的管理者、监督者出现,而不能作为市场的参和者。因为市场参和者本身必须是代表不同利益并且占有不同资源的市场行为主体。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假如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就违反了自身公共性的特征,也就很难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国长期来存在着各种挂靠政府机关的各种企业,国家机关成了市场的直接参和者。这样这些机关在制定或者执行政策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向自己下属的企业倾斜,这样就违反了政府公共性的要求,扰乱了市场的公平和效率。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国不断要求各种挂靠机关的企业必须和政府机关脱轨,就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公共性。

第二,政府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的功能涉及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和所有个体,从而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一定地域内的各个个体只能在同一个政府下生息,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接受公共权力的管辖。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政府尽管事实上划分为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层级,但是这些部门和层级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政府只能有一个。因此政府一般应该有大局观念,整体观念,这和市场经济的理念是不符和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一般都是单一的、具体的。经济主体参和市场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的增加自己的利益,核心的理念是利己。因此市场是一种“个体理性”,会造成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而政府行为则是一种“整体理性”,关注社会的公平。我国政府推行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如下岗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以及开发大西北,对西部地区的种种政策优惠等等,都是我国政府从整体、全局出发做出的战略部署,体现了政府的普遍性。

第三,政府具有强制性。政府执行社会公共权力,是以国家暴力机器作为后盾的,没有了国家暴力的后盾,政府就无法决定社会公共事务,也无法对公共资源做出权威性分配。只有具备了强制力的政府,才能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强制力和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就是商品,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买卖过程完全以交易双方的自愿为前提,实行等价交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实行高度分工,生产以交换为目的。交换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因为分工的出现使得大家必须通过相互交互才能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交换双方的必须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双方才会进交换,假如一方是弱者,另一方是拥有暴力的人,那么结果自然是拥有暴力者利用强权从弱者那里获得自己所需的物品,交换永远也不会发生。在我国发生过一些钱权交易、以权谋私之类的现象。这些拥有权力的政府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使交易的天平严重的向自己倾斜,那么同样假如政府机关可以直接经营经济实体,参和市场活动,那么市场的交易规则也会遭到破坏。我们国家严格要求各类企业和挂靠的党政机关脱钩,就是这个道理。以前在行政命令下,银行向不景气的企业继续发放巨额贷款,导致银行的很多坏帐、死帐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第四,政府具有非赢利性的特征。政府代表公共权力,从事社会的公共管理,政府行为必须以非赢利性政策目标为依据。也就是说,政府在履行具体的行为职责时,并不计较也不能计较直接的成本和收益,尽管事实上政府在其整个运作过程中也有管理的成本和效益新问题。市场的基本动力就是赢利,消费者追求的是最大效用,生产者追求的是最大利润,无法想象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能够存在下去。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世上攘攘皆为利往。政府却不一样。首先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必须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这样政府的基本行为取向就不能以赢利为基本特征。其次,政府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的特征,一旦政府把赢利作为自己的行为取向,那么政府凭借其独特的地位取得经济利益是很轻易的。在我国一些地方,部分政府部门把“单位创收”作为自己的目标,于是就出现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这样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扭曲了政府的角色定位,影响到了政府的合法性,降低了人民对政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因此政府果断不能直接参和市场行为,在某些领域政府必须“不作为”,否则就会起到反功能。具体来看政府不作为的领域主要有三个摘要:私人领域、微观经济组织领域、产权清楚的领域。

私人领域是相对对于公共领域而言的。个人对私人事务的处理,其后果不论是福是祸,是好是坏,只要涉及自身对社会和其他人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影响,比如对个人婚姻、娱乐方式的选择等等,只要个人的选择方式不违法,政府就不应该干涉。密尔指出摘要:“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的什么人的利益,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者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⑥私人领域应该有当事人自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法律上,各国民法无论是用来调节国内民事关系还是用来调节国际民事关系,均规定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于私人领域,政府不仅不能随便涉足,而且应该运用公共力量采取一系列的办法,以保证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或者受到侵犯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这个新问题上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现在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个人的隐私权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私人生活领域正在逐步扩大,其自主性也日益加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组织,比如企业等的行为政府也不应该过多干涉。企业等经济组织是指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一定法律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按照自己对市场的分析,采取经营策略并且对自己的经营策略负责。独自自主,拥有决策权的经济组织是市场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因为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说道底就是价格引导资源流动。只有企业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价格才能成为敏感的信号。在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并非是市场独立的经济实体,而通常是政府的附庸。政府的角色在微观经济组织领域严重错位。在市场经济的竞技场上,政府的角色应该竞技的裁判员,经济组织应该是竞技的运动员。在我国很长时间内,作为运动员的企业等经济组织

消极、被动的做出经济行为,而作为裁判员的政府却直接进入“比赛”;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缺乏自主的行为刺激也缺乏必要的办法去追求最大利润,一直是政府在直接经营企业。这种政企关系长期以来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新问题也政企关系新问题,迄今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产权清楚的领域,政府也应该尽量少干涉。政府功能空间主要是产权不轻易界定,或者市场自身界定不清楚的地方。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清楚,在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的条件下,市场的自愿交易总是能够产生最优的结果,达到帕累托最优。市场可以使各种资源配置合理,使行为主体的积极性最大的发挥出来,使资金流向效率最高的地方,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因此产权明确界定的领域是市场机制有效作为、大显身手的舞台。所以在产权清楚领域,政府应该尽量少干涉市场活动。当然政府可以进行宏观条调控,但是宏观调控并不是替代市场。现代经济学认为由于政府由于面临着信息不足和信息不真实的困难,政府替代市场直接参和调节经济活动和资源配制,不仅成本极其高,而且结果往往是失败。

在经济活动的一些领域政府不能直接参和,必须不作为。但是市场本身不是万能的,也有市场失败和失灵的领域,在市场失灵的时候就需要政府发挥功能,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通常来讲市场失灵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摘要:公共物品、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有效需求不足、社会公平保障。

市场不能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物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非竞争性是指,产品的边际成本非凡低,几乎为零。这样增加一个消费者消费该产品并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如有线电视服务。在有线电视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后,增加一个消费者丝毫不影响其他消费者观看有线电视的服务质量,对有线电视供给商而言,增加一个客户,所增加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非排他性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该产品时很难把其他的没有为该产品支付费用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比如国防。公民纳税,支持国家建设强有力的国防平安后,那些没有纳税的公民也会享受同样平安的国防服务,没有办法把那些偷逃税款的人排除在国防之外。市场提供的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主要是靠供求关系。从供给方面看,价格等于生产者边际成本,而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几乎是零,这样就使得按照边际成本定价的原则失败。从需求方面看,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总量是单个消费数量的加总。但是公共物品非排他性的特征,使得每个消费者都不愿意支付费用,只想“搭便车”,这样就很难获得单个消费者真实的需求偏好。这样市场本身就无法提供公共物品。常见的公共物品有教育、国防、环境保护、平安和秩序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物品。我们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等都是政府履行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具体表现。

社会秩序是最重要的公共物品。市场本身无法保证秩序,相反秩序是市场活动的前提。因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就是产品交换,一旦失去社会秩序这个前提,交换就不会发生。在没有秩序的情况下,每个想要得到自己所需物品的个人,都可以或者选择掠夺的方式、或者选择相互交换的方式。掠夺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很显然掠夺为自己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交换,因此不管其他人的行为选择是怎样的,追求最大利益的个人最佳选择是掠夺而不是交换。每个人都这样选择的话,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掠夺和防止掠夺的混乱中,“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于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中。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因为战争不仅存在于战争或战斗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以战斗争夺的意图被人普遍相信的一段时期之中。……正如同恶劣的气候的性质不在于一两阵暴雨,而在于一连许多天中下雨的倾向一样,战争的性质也不在实际的战斗,而在于整个没有和平保障的时期中人们所共知的战斗意图”⑦没有社会秩序和约束机制的保障,人们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就难以避免。在社会之初,人们之间的某些纠纷和冲突是由社会自身通过当事人或者是一些“民间势力”如“家族势力”来解决的。但是这种依靠私人势力保护自身的权益,不仅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新问题,而且社会成本极高,通常很轻易造成很大的不公平⑧。于是政府就应该充当“社会仲裁人”的角色,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因为政府既具有公正性又具有经济成本低的特征,所以政府在充当仲裁人角色后,各种市场行为主体才能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自由。

市场自身无法解决垄断带来的低效率。市场竞争的结果就是优胜劣汰,因此残酷的市场竞争往往造成兼并、破产,资本和技术日益向几个比较好的企业集中,资本和技术集中的结果往往会造成垄断的产生。垄断产生原因还包括最新技术的把握、专利制度等等。另外某些行业比如电信、铁路等等,这些行业的特征是不变成本很大而边际成本很小,平均成本在很大范围内处于下降阶段,这些行业就轻易形成自然垄断。垄断会带来产品数量的减少和价格的上涨。垄断厂商提供的产品数量并不是处于平均成本的最低点,而是可以为它带来最大利润的点,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高于产品的边际成本,存在着帕累托改进的可能性。垄断还会“排斥竞争,不仅羁绊市场的发展,降低经济效益,助长不正之风,而且滋生无序和腐败”⑨不论是什么社会,垄断正如潘多拉魔盒,成为万恶之源。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对经济中的垄断新问题十分重视,美国早在1980年就出台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日本则颁布了《有关禁止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德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面对垄断带来的低效率,只有依靠政府的权威力量,通过政府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才能维持正当的社会竞争进而维持社会公平有序。

市场经济活动具有外部效用,平抑各种外部性不能由市场本身来完成,必须依靠政府的功能。行为主体在做出行为决策时只是考虑自身的成本和收益,自己的行为决策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的影响就是外部性。比如一家造纸工厂在决定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数量时考虑的仅仅是自身的成本和收益,至于自己生产会给四周的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则完全不考虑。外部性有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行为主体的行为对外界产生负面影响的就具有负的外部性,如上述例子中的造纸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就是负的外部性。对外界产生正面影响的就是正的外部性,比如我选择在自己的家门口种花,那么我在享受花的漂亮的同时也会给我的邻居和路过的人带去漂亮和芬芳,这就是正的外部性。外部性的存在会给市场带来低效率。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不论是厂商还是个人都是在价格信号的指引下,按照成本收益分析进行决策。仍然以上面的造纸厂为例。假设这家造纸工厂面临是否新上一条生产线的决策,通过分析厂商知道上这条生产线,需要花费3单位的成本,生产线上马后,能够给厂商带来5单位的收益。不过这个生产线一旦开通,就会污染旁边的小河,给小河两岸的居民带来3单位的损失。厂商考虑的只是自身的收益和成本,所以厂商的选择的是增开这条生产线,但是从整个社会的来看,最有效率的选择是不上这条生产线。这时单纯的市场决策就产生了低效率。社会上的超标排污、制黄贩黄、贩卖等,都带有严重负外部影响,假如仅仅依靠市场就会给社会公众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失。市场自身不能消除外部性,消除外部性必须依靠政府。假如政府不重视,没有履行后这部分职能就会造成很不好的结果。在八十年代的时候我国走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等一系列的新问题,就是我们忽视了外部性的后果。

政府消除外部影响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摘要:税收、补助、产权界定、依靠强制力的禁止。税收政策就是对有负的外部性的企业超额征收税,然后利用多征收的税来消除对外界的负面影响。比如对上面例子中的造纸厂新增的生产线加收3单位的污染税,这样就会把外部效用内部化,加大了企业的成本,这时企业就会选择不上这条生产线,企业的选择和社会的选择是一致的了。补助主要是针对有正的外部性的行为。比如科研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好处,但是搞科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一旦成功也很难保证探究者独自享有探究带来的收益。因此国家应该对这些行为进行补贴,或者利用政策支持如专利制度等,保证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产权界定的主要依据是“科斯定理”。按照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可以忽略的情况下,只要产权清楚,市场自身也会解决外部性新问题。政府要做的只是界定产权。还是上面那个造纸厂的例子,该厂之所以敢污染旁边的小河,就是因为小河的产权不清楚。政府即使不征收污染税,只要政府界定了小河的产权,也可以消除外部性的影响。假如产权归厂家,那么对河水的污染就是对厂家资源的侵害,增开生产线的成本就会加大到6单位,那么厂家就会选择不上生产线。假如产权归四周的居民,那么厂家污染河水,居民就可以向厂家要求补偿,同样会加大厂商的成本,实现外部效用的内部化。强制性禁止主要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贩卖等。对这些行为必须依靠法律严格禁止,才能保证社会的平安。

信息不对称也是市场环境面临的一个重要新问题。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信息的把握程度上的差异造成信息的不对称,或者说是信息的偏差。一般情况下,信息对称只是非凡情况,更多的情况是信息的不对称。比如消费者和商场,一般说,商场对商品的了解要远远高于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了解,因为普通的消费者根本无法也完全没有必要对成千上万的商品进行完整的调查和探究。信息不对称会形成逆向选择,带来低效率。这可以用旧车市场模型加以说明。假设旧车市场上存在三种档次的旧车摘要:较好的旧车、一般的旧车、较差的旧车。较好的旧车价值80元,一般的旧车价值60元,较差的旧车价值40元。但是消费者对旧车是不了解的,面对自己看中的旧车,消费者最多愿意出一个所有旧车的平均价即60元。这样好的旧车的拥有者就不可能在60元时出售自己的旧车,渐渐的较好的旧车就会退出市场。同样的道理渐渐的一般的旧车也会退出市场,于是这个旧车市场就会只剩下最坏的旧车。这就是坏车排挤好车的逆向选择。另外信息不对称也为经济活动中的欺诈、蒙骗提供了条件,其结果是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失,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政府担当起应尽的职责,进行必要的信息梳理和行业监管。我国的质量监督局、消费者协会等等都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而设立的,弥补了信息不对称给市场带来的低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分散的市场主体都是从微观的角度,从局部利益出发,按照市场信号调整微观经济量的资源配置,而不可能洞察和顾及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从而就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生产的非理性状态,并最终会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有效需求不足、通货膨胀等新问题。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运用边际消费倾向、投资边际效率、流动性陷阱三个概念论证了市场经济的自发运行最终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产生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萨缪尔森也曾经指出“对看不见的手有所了解之后,我们一定不要过分迷恋于市场机制——以为它完美无缺、和谐一致,非人力能望其项背。……作为看不见的手发挥最佳功能的完全竞争状态是极其罕见的,完全竞争的唯一不足之处正如萧伯纳对于基督教所说的那样,只是从来没有被实施过。”⑩个体的理性往往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分散的市场决策往往是有效的但又是无序的,资本主义周期性发作的经济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政府管理的手段主要有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收入政策等等,可以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政策,保障经济的良好运行。九十年代中期我们面对通货膨胀的形势,采取积极的办法成功实现了“软着陆”;九十年代末,面对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我们采取发行公债、扩大政府支出、降低利率等办法刺激有效需求,实现对经济的成功管理。

市场经济是一个追求效率的经济,但是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往往会造成收入差别和收入分配不公平。在完全的市场调节下,由于个人拥有资本和运用资本的能力不一样,必然会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在优胜劣汰中,一部分人成了成功者,一部分人就成了牺牲品。而且,无论是人力资本还是物质资本,其资本收入都具备“马太效用”的特征,使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两极分化。因此需要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尽量实现社会的公平。“现在又是政府出来干预的时候了,许多穷人和未受教育的人失业、无家可归、生活无望。解决市场新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是重新规范市场。”11政府应该担当起“经济人道化”的使命,因为市场本身没有办法主要到一切结果的平等和公正。政府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政策有社会救济、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我国对下岗工人的补助和政策性优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就是政府运用再分配政策保证社会的公平。

市场经济和传统的计划经济完全不同,政府不能直接参和市场,必须在某些领域“不作为”;但是市场本身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政府职能所在。政府政策可以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强化市场调节的效果。在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完全的自由放任是不足取的,必须将市场调节和政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正确、充分的发挥政府的功能,这对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和我国的现代化进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