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关于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计划范文

关于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计划范文

时间:2022-02-08 10:20:41

关于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计划

一、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及征管部门职责

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市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负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报经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到各执收单位;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的日常管理、监督,按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定期汇总分析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制定并落实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及奖惩等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拟定并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政府非税收入法定执收单位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工作。具体职责为: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收依据、范围和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审定;依法征收本单位非税收入,定期分析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定期核对账目,及时上报本年度完成情况,确保完成年度非税收入征收任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

法定执收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与受托征收单位签订委托征收协议,并将委托征收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法定执收单位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该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政府非税收入。

法律、法规未明确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委托有关单位征收。

二、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政府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执收单位应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真实准确”的原则编制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财政部门按照税收与非税收入统筹安排、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单位部门预算。

(一)年度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执收单位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编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年度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以上年度收入预算情况和预算完成情况为依据,无政策性减收等原因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征收实绩。

(二)年度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下达。市财政部门对单位申报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随同部门预算进行审核,经“二上二下”,报政府批准后确定单位年度政府非税收入任务,并由市政府下达收入目标责任状到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分解落实收入任务,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年度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调整。在年度预算实施过程中,若发生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增减或征收标准调整或由于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调整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单位可以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年度收入计划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调整。

三、政府非税收入的结算分成

中央、省、市有文件规定需上缴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应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上缴,执收单位不得自行上缴,不得坐支或在非税专户外单独设账收费上缴。

政府非税收入涉及与镇(街道、开发园区)分成的,包括统一收费、社会抚养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乡镇污水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按相关规定结算分成(。主要有:

1.统一收费。统一收费按照“确定基数,定额上缴”的方法,确定的上缴数为基数,扣除因省取消“粮食调节基金”和“物价调节基金”而调减部分后继续实行包干上缴。无论当年超收或短收,一律不再调整上缴基数,当年超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镇(街道、开发园区)。

2.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全部返还各镇(街道、开发园区)使用。其中80%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补助各镇(街道、开发园区),20%纳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镇(街道、开发园区)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及奖励经费。

3.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城市道路占用费、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金、特种垃圾处置费、非装潢垃圾处置费,由市财政部门按收入总额的60%结算给各镇(街道、开发园区),40%纳入市城管部门预算。

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征收部门手续费后,40%结算给各镇(街道、开发园区),30%市级留存,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和全市环卫事业建设,其余30%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城管部门对各镇(街道、开发园区)垃圾处理项目考核情况结算返还。

5.乡镇污水处理费。乡镇污水处理费指国家公布项目的污水处理费,不包括污水处理厂收取的经营性污水处理费。全市收取的乡镇污水处理费,扣除手续费后市级留存30%,专项用于行业主管部门对各镇(街道、开发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维护、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控源截污工程的日常检查督促以及排水规划编制、污水管网信息化建设前期准备等工作经费;其余70%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建设部门考核情况结算返还给相关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开发园区专项用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原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澄江街道)和镇(街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要求,全部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规划部门负责征收,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收取的原镇(街道)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开发园区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计提手续费以后由市财政部门按70%结算给各镇(街道)、开发园区。

7.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0%的教育经费和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根据江省财政厅、江省教育厅《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48号)和江省财政厅、江省水利厅《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58号)精神,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0%的教育经费,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对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计算暂定工业用地为零收益,经营性用地暂按总价的15%计算。

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考核奖励

凡符合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非税收入任务,年终由市财政部门对各征收单位的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对完成政府非税收入任务的,超收收入部分25%奖励给单位。奖励资金增加下年度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费指标。若单位用当年超收追加正常经费及成本性支出的,相应抵减超收收入,按净超收部分计算奖励;若单位用当年超收追加其他支出的,相应抵减奖励金额,如追加支出数大于奖励数,则不再进行奖励。

2.对完成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未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单位不予奖励。

3.委托政府非税收入的单位,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的,按规定核拨征收经费;超额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超额部分适度提高征收经费拨付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另有规定的除外)。

4.若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既有自行征收,又有委托的,则分别按上述第1条和第3条进行考核。政府非税收入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同期本单位部门预算经费的30%。

5.年初未下达收入任务,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因素增加收入的,不参加本年度收入征管考核。

6.除因政策调整外,单位未完成政府非税收入任务的,相应扣减单位下年度的预算支出指标。

7.政府非税收入奖励资金使用应遵守津补贴改革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及弥补单位专项经费及业务经费不足等。

对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无故滞留资金,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政府非税收入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考核资格,并责令限期退还或收缴违法所得。实施考核奖励后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结余除政府性基金或政府专项资金单独结转下年度专项安排外,全部转为一般非税资金结余,由政府统筹安排和使用。

五、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手续费的计提

对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手续费,执收单位有省级以上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提取;无文件规定的,根据征收的难易程度、数额大小,按征收总额的1—3%提取;对征收难度特别大或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征收任务的部分,可适当提高提取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执收单位是财政预算单位的,不提取手续费;受委托执收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的,所收委托征收手续费计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部门预算;受委托执收单位不是财政预算单位的由市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支付。

六、政府非税收入的减免

凡符合下列情形,可按程序减免政府非税收入:

1.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允许减免的;

2.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允许减免的;

3.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允许减免的;

4.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允许减免的;

5.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的。

除上述情形外,不得减免各种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必须遵循如下审批程序:

1.符合上述第1—4条减免条件的,由缴款单位提出申请,经执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初审后,填写“非税收入减免意见书(二)”,附缴款单位减免申请和减免依据,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开具“非税收入批准减免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和执收单位办理减免。

2.符合第5条减免条件的,由缴款单位提出申请,经执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非税收入减免意见书(一)”,附缴款单位减免申请和减免依据,送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市长审核后由市长实行“一支笔”审批,审批同意的,市财政部门开具“非税收入批准减免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和执收单位办理减免。

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政府非税收入减免,不得擅自减免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委托单位擅自减免非税收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对招拍挂的土地出让金的分期付款利息及受让人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包括滞纳金),同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负责执收;对出让地块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参照政府非税收入,由市国土部门按《履约保证金协议》的相关条款执收;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按上述第5条范围内的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办法执行。

市委、市政府制订的对企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涉及统一收费的,其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各镇(街道)、开发园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具体减免办法可由各镇(街道)、开发园区财政部门参照上述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办法另行制订。

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两项制度,一是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审计制度,市审计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检查政府非税收入是否应收尽收、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减免有无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并将审计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二是政府非税收入减免通报制度,市财政局每年将减免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并通报市监察局。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此外,市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年审等工作,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要对各政府非税收入银行收款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审核;收款银行网点要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为征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征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督促所属征收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杜绝征收部门或单位违反规定多收、乱收或少收、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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