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评估制度论文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一)政府主导

评估制度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具有“风向标”和“指示器”的作用,由政府主导的评估对高等学校的发展有很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首先,由于从评估工作的统筹到评估人员的选配都被纳入到了政府行政工作体系中,大大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同时也由于缺乏常态、连续的评估,造成评估工作成本过高。其次,由于政府主推的评估远离教学真实环境、远离市场环境,导致评估活动的信息收集不完整,对市场需求的反映有明显的滞后性。再次,政府集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和主导评估者三角色于一身,从评估开始到评估结束都有很强的封闭性,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监督,这使评估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公益性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政府在办好高等教育和管好高等教育的双重目标下压力越来越大。

(二)未反映社会的利益诉求

社会主体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利益相关者,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对其有深刻的影响。社会希望高等教育能产出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培养更多能适应、推动社会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同时,社会希望自身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得到反映,并希望政府主导的评估活动的评估结果能融入到市场“信息流”中,为自己的决策提供依据。不仅如此,社会希望参与到评估中,引导社会资源对高等教育的高效投入,加强与大学的联系,扩大自身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影响力,改变社会对高校建设缺少话语权的现状,而上述种种诉求无法直接地在我国现有的评估制度中得到全面反映。

(三)高校参与评估的内动力不强

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呈现行政检查倾向,并且评估结果与政府的各项资源投入直接挂钩,高校在面对政府的评估时,不得不倾尽全校之力迎合评估标准,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评估一旦结束,学校便懈怠下来,逐渐在各高校间形成政府评估通过便“万事大吉”的消极思想。高校过分依赖政府的外部推动,无法形成参与评估的主体意识,对本应贯穿于日常教学的自我评估的推动意识不强,大大降低了教育评估的成效,影响了“以评促建”的实现。此外,现有的评估制度缺乏教师和学生的主动参与,教师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检查,影响了高校参与评估内动力的提高,客观上也形成了高校评估缺乏基层参与的问题。

二、多元参与的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是指得到社会大众或各个利益主体的普遍认同与自愿遵从。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利益格局不断分化,政府主导的一元评估制度,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契合度不断下降,无法实现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意愿和利益诉求,自然难以得到其信任和认同,形成合法性危机。高等教育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关乎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应有各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通过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拓宽社会和高校参与高等教育管理的渠道,为其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从而使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民主、科学,提高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协调能力,保证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得到广泛认同和信任,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二)有利于政府、社会和高校间的相互认可

随着市场经济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社会和高校各主体在高等教育的利益逐渐分化,这必然会产生利益的矛盾和教育价值观念的冲突。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因缺乏与社会、高校的沟通互动,评估的认同感下降。高校在政府“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中呈现趋同态势,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对高校建设的认同感下降,对政府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管理能力产生不信任。多元参与是通过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权力的多元分配,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通过政府、社会和高校共同参与高等教育评估,重建三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强化高等教育质量意识,引导政府、社会和高校各方的独立性,实现政府、社会和高校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相互认同。同时,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激发各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积极性。

三、多元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策略

(一)政府创造多主体参与的环境

在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中,政府需要通过宏观上的制度安排和引导来巩固影响力。第一,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职能的转变需要制度的保障。改善评估制度缺失的现状,创新已有的评估制度,加快评估的立法,实现更加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确立社会、高校参与评估的合法性,并对社会、高校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社会、高校在参与评估时有法可依。第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教育评估市场。引入教育评估服务的竞争机制,运用立法、委托合作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第三,建立多样化评估标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需要有多样化培养目标的高校,也需要多样化的评估标准来衡量不同类型高校的质量。通过多样化评估标准的实施给予高校充分的建设空间,以充分发挥高校探索特色发展的创造性,使评估工作真正成为大学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动力。

(二)社会提高自身的参与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在教育市场资源配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教育评估领域,社会需要自主创造参与机会,提高自身的参与能力。第一,政府对公共高等教育经费的减少为社会市场参与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社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优势,加大与高校的横向合作,提高社会与高校的密切程度,并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的参与,促进高校提高专业设置和学生培养中的成本效益,扩大社会在高校发展中的话语权,进而将这种影响力映射到高等教育评估中。第二,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将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利益诉求以合理的方式反馈到政府评估的运行中,使这种参与愿望不断以温和的方式得到强化,进而引起政府在评估决策中的考量,为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

(三)高校加强自我评估

高校自我评估更能发现高校自身存在的不足,对高校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更强的推动力。第一,高校需建立一个常设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可由专业评估专家、普通教职员工、学生等共同参与。将学生纳入评估小组的目的是拉近教学评估与学生的距离,促进评估的基层参与。第二,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对自身建设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评估指标,并不断丰富评估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涵盖学生的输入输出质量、教师绩效、行政管理和校园文化等高校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提高和强化高校进行自我评估的完成度,促使高校不断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评估标准,提高自我评估的积极性。第三,高校在进行自我评估时要不断丰富评估技术手段,改变过去过分依赖现场抽查、直接面谈的方式,将信息技术运用到评估工作中,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图书馆信息系统等已有数据库中的资源,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获得更加客观的信息,以减少参与主体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信度和效度。第四,加强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工作,将教育评估的本质和目的的研究以及科学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作为研究的重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支持,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发展[2]。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1.1顺应时代的要求

在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方面树立了与时俱进的要求。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们国家对教育督导的基本要求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及基本上清扫青壮年的文盲,要彻底的解决适龄儿童“进得来”的基本问题;然而在九十年代初期,教育督导的重点则是要对“普九”的成果进行巩固,同时还要解决学生“留得住”的问题;从九十年代末开始,督导的中心就放在了解决学生“学得好”的问题闪,并且还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从而为学生创造“学得好”的有力条件;在当今的教育事业中,教育督导的重中之重就是要不断的的督促学生“学得更好”,从而满足社会、时展的基本要求。

每一个时期的发展所提出的基础教育都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部分的教育体制、理念、内容和方法等,并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反而是阻碍了学生的发展。“双基“教育一直是我们国家引以自豪的模式,不过由于办学的效益并不高,导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的能力比较低下,学生的学习成功率并不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种矛盾日渐突出,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只有将人力资源转变成人才资源才能富强民国。面对现代科学技术的综合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方面必须要具有全面的、扎实的基础科学知识,以及整合性的科学技术能力;要促进我们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就要求人才在科学与人文、现实和传统、历史和未来之间不断的协调、不断的化解,从而将自己历练成具有各种挑战能力的人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小学教育督导,不仅要为教师、学生引导和树立正确的、从高的发展目标,更重要的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将督导的中线转移到确保学校教育事业的质量上去,从而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也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1.2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督导”工作主要是包括了“督政”、“督教”、“督学”这三个方面。基础性的教育从薄弱的环节逐渐走形有序、规范、完善,其中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督政”主要是为了督促政府部门由上而下的注重教育,从而保证教育的优先发展。文明学校的评比、上等级的评估、各种专项的检查、特色学校的评估方案等的确立,这些在“督教”、“督学”这两个方面都起到了激励、制约、导向的作用,有力的推进了小学基础教育的发展,同时还是提升了教育质量的稳步前进。

是这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社会就会更加的渴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要求孩子们接受高等的教育,让孩子们的综合能力、知识水平都高人一等。社会在基于机制、体制等基本完善的条件下,更注重内涵的发展;同时这也是社会发展必然趋势。

1.3教育独到机制自身的完善与发展的需求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们国家刚开始恢复了教育督导的制度。经过将近25年的努力。教育督导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升教育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不过,由于各个方面的局限性,我们国家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问题:一是督导的目标、内容、方法滞后;二是虽然是设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制,但实质性的权利仍然受到约束;三是评估受到客观性的影响;四是教育的主体在评估主体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消弱了教育质量。

以上教育评估制度中所面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督导目标的完成,同时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本身就需要完善。因此,在教育督导内容中,提升教育质量显得尤为的重要,反之也促进督导评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发展和完善督导评估的策略和方法

2.1转移督导评估的功能需求

不论什么样的评价制度都存在着相应的理论假设,只不过部分理论假设是隐形的。我们只需要对现行的督导评估制度进行审视就会发现其中的理论假设:第一,目前的教育事业中存在较多不合格的学校和低效能的教育;第二,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若要提升教育水平,必须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奖惩,或者是施加外压;第三,在教育上实现学校组织目标比学校本身所需要的内在更重要。

以上的教育督导评估功能在理论上实现了“激励、制约、导向”,但是实质上还是将重点放在了奖惩和管理方面。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暴露于外: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现行的评估制度缺少了尊重学校之间的教学差异;评估受到客观性的制约;被评估者容易对评估产生抵触的心理,很不利于督导工作的开展。

上述的种种弊端表现出了奖惩与管理功能的评估制度很不利于被评估者的积极参与,更加不利于评估者对教育质量的坚持。当基础教育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度打破评估的功能若是放在激励方面,将会有利于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2.2督导评估性质、策略、方法的转变

既然评估的功能在转变,那么评估的策略、方法也应该是从“静”转变成“动静结合”,从而由“单纯的鉴定”深化到“鉴定与调研的结合”。

2.2.1在办学标准上尊重差异性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根据所在地进行创办的,办学的背景、基础、特点、风格等各方面的差异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样在进行评估的时候,除了要鉴定基础性指标是否达标之外,还要尊重学校之间的个体性差异,从而根据这种差异,确定个体化的评估制度,从而有针对性的学校提出改进的意见、发展的目标等,这样能更好的促进学校的发展和主动创新。

2.2.2评估多元化的主体

目前被督导评估的主体是越来越多,学校的行政、教师、学生。将评估的功能转移到激励之后,那么评估主体之间就不存在利害了关系了,同样的他们参与评估也就更加的积极、主动,彼此之间也能更加敞开心扉,然后做出合理、客观、具有价值的判断并谈论起改进的建议。

2.2.3注重方法上的调研

在目前的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能主要是以评估来促进管理;因为现在的评估缺乏了连续性,往往只是注重的查阅资料、听汇报等之类表面性的工作,只是关注的行为结果及其被评估者即时的表现。若其中的可变因素没有得到及时的、相应的诊断或者是矫正机制,那么评估就很难保证其完全的客观性。客观的教育评估并不是一系列可以敷衍的顶峰期任务,为了要保证评估的客观性,那么就要注重教育全过程的客观标新,将重点放在对学校教育的所有活动的调研和观察上。当然这也就要求评估人员除了相对较高的政策水平之外,还要有比较高的专业素质。

2.2.4在目标上强调其发展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法院 检察院 司法评估 司法制度 论文摘要:论述在我国建立司法评估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怎样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及其司法官员的品行,这已是很多国家所关注的问题。各国建立司法评估制度,目的在于建立良好运行的司法制度,保障司法官员清廉及司法公正性。司法评估制度往往涉及法官行为、素质、司法资源分配利用及对司法的评价、监督制约等领域。建立司法评估制度,可以充分反映及体现社会对司法的评价,可促进司法制度的合理化,更好地实现对司法的监督,防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我国司法评估制度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而进行建立: 一、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7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木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表现之一就是听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该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评议并最终表决是否通过。该项制度其实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评估,而且是最有权威性的评估。 近几年,我国媒体及社会各界都普遍关心司法腐败及司法不公问题,许多人表现对司法工作极大的不满。据了解,1997年、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围绕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发表意见讲话的频率很高,在大会通过的决议中,两院(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通过率相对是最低的,体现了代表们对两院工作的不满,这很大程度上可作为对两院工作的评估指标之一。因为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讨论、发表意见等,都是最集中体现了人民代表的意愿。这两年两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率有所提高,表明代表们对两院工作的满意度有所提高。若人民代表大会对两院工作报告表决不通过时,两院应负怎样后果,尤其是两院院长、检察长是否该引咎辞职,或给予怎样的责任形式。对上述问题,我国目前宪法及有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依笔者所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们对两院工作不满意时,可以向两院的院长、检察长提出质询案,要求院长、检察长接受质询等等。 人民代表大会对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制度是一项很重要的司法评估制度,如何健全及完善该制度仍有待我们进一步探索。如代表们在大会期间的意见、讲话,代表们对两院工作的质询案,代表们对两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率,代表们对两院工作提出的存在问题等具体方面,都可以说是集中体现了代表们对两院工作的评估意见。建立及完善上述方面相关制度及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此方面的法律,一方面可以促进两院工作,保障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另一方面也健全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评议制度,也是更好地监督两院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建立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司法监督的机制 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为了更好地确保行使监督权,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司法监督机构,如设立司法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这种评议(估)可以是定期的或不定期的,评估内容事项一般应是事先设定及要求的,一般不宜搞临时的定项评估,否则不利于评估的准确性及统一性要求。具体评估程序上设置可如下:先是由司法监督委员会组成儿个评估小组,分别进行评估后汇总评估,将汇总评估结果及有关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作出最后的评估(价)决定,以便形成相关决议。 依己所见,司法监督委员会评估司法的标准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因素(方而)确定: 一是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司法人员的素质表现为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学历上,它是反映法官的学识和能力的主要体现。尤其是司法工作的专业性极强,要求具有较高法律专业技能。就法院系统而言,1998年底全国法院28万干警中已有7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但这并不说明其中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人数,也未明确细分正规法律院校还是业余(如夜大、成教、自考等)取得的学历。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每年都应披露法院在提高法官干警的专业能力、素质、学历所作的工作及努力,尤其是与上一年度相比“进度”如何。因 为司法人员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就是法律专业知识水平高低,若无该项指标,则难以说明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低。 二是司法人员违法乱纪、腐败堕落的比例及现象。司法人员的违法及腐败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们对司法评估,它是体现人们对司法工作满意程度的关键。从有关资料表明,司法机关内部确实存在不少司法腐败现象。如最高法院院长肖扬1999年3月10日在工作报中指出,去年法院对2512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作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行政处分的1654人,给予党纪处分的637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21人。“涉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28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l人,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7人,基层人民法院20人,全国法院对涉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的共13730件,已结12626件,其余正在查处中。”川这一系列数字从侧面反映司法人员行使司法权腐败,有损司法制度的权威性,这也是评估不同时期司法制度的状况。 三是审判质量效率状况。评估法院工作往往要以法院审判案件质量高低来衡量。我国各法院目前也建立各类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及标准,它是法院实行审理案件质量监督的好办法。其具体作法是组织本院一些资深法官对本院审结并已生效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其评判案件不局限于案件的改判和发回重审,还涉及案件立案、庭审、裁判、执行质量。一般用有关立案准确率、庭审成功率、当庭宣判率、审限合格案率、超审限率、上诉率、申诉率、执行到位率、差错率及裁判文书制作水平高低等来作为审判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人大司法监督委员会在评估法院工作时,尽管不必直接引用法院上述标准,但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来透视该法院的全年审判工作情况,从中得出今年法院审判工作的评估结果。对于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也可以采取上述相应(关)指标来评估检察院工作。至于上述具体指标的认定,应由上级法院或法律专家来评议确定,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宜也难以认定。 三、建立律师评估司法的制度 在对司法官及司法制度评价方而,西方不少国家主张建立律师评估法官及司法的制度,尤其是美国多数州都建立了律师评价法官的制度,只是各州规定评价的标准及问题不同。为此,美国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一个由9个律师、2个前任法官和3个专家学者组成的研究小组,提出了很有意义的评价方案川。该方案主要内容在以下:(l)法官适用法律水平能力的评估。涉及法官对法律精神及其法条的理解认识,制定及适用法律规则是否合法,具体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水平能力,制作裁判文书时引用法条及法理能力;(2)对法官在诉讼中公正性的评估。涉及法官在诉讼中是否存在偏祖一方当事人,而压制另一方当事人情形,是否存在应回避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情形,开庭前有否先人为主倾向,诉讼审理是否存在有以貌取人或偏见的“前科”,法官审理是否存有政治偏见及对一方当事人律师的偏爱等;(3)法官遵守诉讼程序客观性的评估。涉及法官诉讼中有否确保当事人平等享有诉讼机制,是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否恐吓当事人使之达成和解、调解协议;(4)法官在庭审中的威严和仪表气质的评估。 涉及法官庭审中的衣着、面容表情、道德品尚,法官在庭审中的精神风貌,法官是否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辨解及证据的辨认,法官维持法庭秩序的能力,法官驾驭法庭程序及庭审技能的能力高低;(5)法官勤于案的评估。涉及法官年度、季度、月度办案率高低,结案率高低,法官遵守法院庭审纪律、规章制度、公务制度情况,法官审阅当事人及律师递交的有关案卷材料的认真度;(6)法官品德行为纪律评估。涉及法官个人人品风格,言行是否检点,是否遵守法院工作规范纪律,是否有为法官个人操守不相适应的行为等等。 上述评价方案对建立我国律师评估司法的制度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律师评价司法的制度,对法官的评估主要还是依法院内部机制进行。如先由法官自述一年的工作情况,一般是着重讲业绩,很少讲存在的问题,接着由法官的同事进行打分评比,最后由法院内设的法官考评委员会根据法官自述、同事打分等情况进行最后的考核总评,其结果是优秀、胜任和不胜任,这种考评缺乏相关人士的参与。我国若借鉴美国作法,建立律师评估法官制度,则会更加专业性地评估法官及其制度,会大大促进法官制度健康发展。因为律师能较专业地客观地评估法官品行作风、专业能力、诉讼公正性如何。当然,我国建立该项制度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进行,诸如先建立律师评估法官的各个专项制度,如法官庭审能力评估,法官品行及廉洁评估制度,法官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能力评估。同 时,还可以建立法院、检察院的整体评估制度,包含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准确性、公正性、客观性、合法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律师评估法官及司法的活动,一般可以通过由律师行业协会(如律师协会)出面组织有关律师公正客观进行,律师协会可以事先与有关评估机构先确定评估标准及评估考虑因素,再根据律师人数、分布情况进行电脑随机抽员评估,这样操作出的评估结果应是较客观的。 四、建立当事人评估司法的制度 当事人在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它亲身体会到国家司法制度的作用及威严,其对司法制度的认识是最直接的。我国可以考虑增加当事人评估司法这一项制度。尽管评估中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带“有色”眼光评估,但只要我们事先调好当事人眼光的“色彩”,如尽可能避开当事人对本案法官评估,而侧重于对国家司法制度全局,包含对各具体诉讼制度的评估。这样做,会容易发觉我国各诉讼制度、法官制度、具体司法制度的不足,深刻地觉察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 当事人评估司法,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对具体诉讼制度(包含各项诉讼程序)的评估。在诉讼中,当事人最直接感受到各诉讼制度合理及不妥之处。如法律制度中规定起诉受理的条件限制,法院受案范围大小,诉讼期间宽紧,送达方式的合理与否,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认证的细节规定合理性,法律规定当事人举证情形与难易状况等等。这些规定当事人感受到其存在的价值及作用。尽管当事人在这方面的感受及评估存在某些问题,如不具有法律专业分析能力等,但其提出的问题,则有利于我们从司法等角度分析。 二是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体制、作风的评估。当事人极为关心国家司法机关设置及其职权的行使是否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通过诉讼,可以体会到各司法机关职权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的关系。.诸如就民事诉讼而言,当事人怨言较深的集中于司法保护不彻底,即使获得法院生效裁判,却在执行时总得不到兑现,使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权威的信任丧失。同时,对检察院同时行使侦查、批捕、起诉等职能也难以接受,司法机关及其职权(责)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当事人也持怀疑态度。此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责时,其工作作风及态度等,当事人应是最有发言权,当事人直接体会到法官、检察官敬业状况、勤俭、踏实等情况。诸如了解到法官、检察官作裁判前是否耐心听取当事人申辩,对案件审理是否认真,是否对当事人耍脾气,甚至是压制一方,抬举一方等。这些方面的评估,当事人还是有资格的。 三是对司法腐败的举报。设立当事人举报制度是当事人对司法最强最有力的评估,是当事人介人防治司法腐败的最好方法。由于我国司法制度及其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司法腐败难以抑制,但调动当事人参与防治的积极性最好的措施是举报。当事人可以举报的主要情形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涉及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形,司法机关工作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等。 四是对行使上诉、申诉权的评估。诉讼中,当事人是最直接感受到司法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公正性的。如当事人上诉率的高低可以一定程度体现当事人对司法诉讼制度,包括对法官执法的不同意见。当事人上诉意见及理由就是对一审的态度及评估,这是我们最容易发现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掌握一审法官执法情况。当事人行使申诉权,是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不服而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的一种民主权利,尽管它不会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产生法律影响,但它确实体现当事人不满的意见,也是发觉司法审判活动是否有违法的重要线索来源之一,它可以作为当事人评估司法制度的一个参考因素或指标,因此说,当事人上诉率、申诉率的高低也是司法评估的一个尺度之一。 五、建立社会公众评估司法的制度 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有不同的看法,不同阶层的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也有不同认识,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关心程度也会体现社会公众评估司法制度的影响力大小。关于社会公众评估某项社会制度、事件,西方不少国家都有许多评估方式,我国在社会公众的民意体察方法上,还是比较欠缺。我们可以适当考虑参照一些国家民意测试及调查方法,来了解掌握民众对司法制度的看法。诸如,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 一是问卷调查评估。该方式是指向社会特定或不特定的公众就有关司法制度及相关措施,通过征询有关问题回答及选择而作出的问卷,以达到对某项司法制度的态度和看法的了解。该方式最大特 点是答卷人一般是不署名的,其答的内容比较客观。但这种方式也有弊端,如答卷人回答态度不一定很踊跃,有些人是收到问卷而不作答,不易收回所发出的全部问卷。这种方式的问卷涉及内容可以是很广泛的,也可以是具体通俗的。如可以问及诉讼中的某项原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某具体案件审理的看法、生效裁判书执行情况及态度、最关心的司法问题,等等。 二是民意测验的评估。该方式是指专门的调查机构或组织就某项司法制度或措施、事件向不特定的民众或某类不同的民众发出一种旨在了解被调查人的意见的特定形式。常见的是书面问卷形式,或是其他表现方式。它往往是用来了解民意的最佳途径,如国外往往了解总统竞选的选民测评,总统支持率高低,重大国内外政策出台的支持率高低等。我们用该方式来测评民众对司法制度的评估也是可行的,可以较好地表达出民意对司法的态度。当然,这里往往涉及操纵民意测验的机构、团体的权威性及民意测验方式选择的可靠性及准确性的问题。 三是网民调查评估。该方式主要是充分利用当今高科技手段,通过网络信息能更广泛更准确地反映网民的意愿。它的调查面及人数都很广很多,且调查的内容可以是全方位的,是当今更充分了解社会公众意见的一种较有效的方式,对于评估司法制度而言也是很好的选择方式之一。 四是社会公众举报式评估方式。上述所讲的评估方式往往都是从正面上积极评估司法制度,而采取社会公众举报式评估司法却是一种消极的评估方法,它是通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从举报中发现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评估司法制度的相关措施。某一定意义讲,举报越多,就一定程度体现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不满,举报少了也许可说明社会公众对司法不满的情绪少了或化解了。因此说,举报式的评估也是有其存在的价值及意义的。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法规政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对策。

《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指出,“十五”期间要办好一批不同层次的示范性师范院校;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若干所师范大学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重点建设好一所师范大学;各地要继续加强现有本科师范院校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继续办好一批师范专科学校,继续推进同处一地的师专和地(市)教育学院的合并,有条件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本科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各地中师根据需要和可能,或升格为师专,培养专科学历的小学和幼儿教师,或并入高等师范学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或学前教育学院)。鼓励其他高校与师范院校联合、合作办学,参与教师培养。随着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教育机构是以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逐渐向多元化、高教化方向发展。教师教育评估涉及到从事教师教育的各级各类院校,以及内外部诸多复杂的因素。所以,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是必要的。

1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等法规文件中,其内容包括教师的培养体系、培养机构、培养质量等多方面。评估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师。从以上法规政策文件可以看出,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1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实施结果不是全面向社会公布的

与其它国家一样,我国教师教育评估主要目的是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的水平;主要任务是准确地了解教师教育活动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做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深化改革和教师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而在西方国家,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评估强调学校声誉,评估的方法是依据专家印象和掌握的材料打分,排名,向社会公布,促进学校在社会舆论的激励下自我调节和改善。现阶段,我国各级各类院校开办教师教育都是在国家、部、委或地方教育管理部门领导下办学,对社会的信息公布不是全方位的。因此,我国高等学校师范在评估前后存在表面的差异,缺乏实质的改变。缺乏外在的压力,缺乏改善的动力。

1.2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实施机构仅为国家组织

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是国家对各级各类院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实施。西方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一般由社会民间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学术机构(如专业协会)组织实施。这样做,有两个方面的优点:一是专业性强,二是在价值判断方面可以比较深入和具体。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决定教师教育的评估制度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行实施。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能使领导部门在宏观上控制院校的发展方向,促进各项政策制定的合理性,二是使评估工作顺利地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诸多弊端(后面论述),因此,在教师的专业化、国际化的趋势下,今后,逐步开展一些民间学术团体主持的教师教育评估,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形式补充到实施过程中。

1.3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理论借鉴国外评估理论为主

教育评估的思想源远流长,现代的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至今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教育评估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泰勒、布卢姆、克龙巴赫、普罗维斯等等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他们还创办了很多学校期刊,如《评价研究》《、评价评论》等等。相比之下,中国的评估研究起步比较晚,制度的建立也比较晚,大多是借鉴和移植国外的评估理论、经验和政策。但是,每个国家的教师教育与评估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与本国的经济、文化、政治、历史传统密切相连。因此,在借鉴国外经验时,切忌照搬照抄,必须依照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

2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建设成绩不斐,但由于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和精英教育时期,过于关注国家利益而忽视了社会和高校的利益,行政色彩较浓,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诸多矛盾。

2.1 实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政府机构权力过大

由于我国的历史发展情况,特别是政治体制发展,形成了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中明显的中央集权制的特点,政府组织的机构在制度实施中占有绝对的权威性,非政府组织在制度中基本得不到认可。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的完全由政府干预的组织机构来完成对各级各类院校的教师教育评估的形式已经不适合新形势下的需要:

1制度的实施主体是仅仅依靠政府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对全国所有开办教师教育的院校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的周期长,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变化的需要。

2政府独家控制评估权,缺乏相互监督和竞争的机制,相对降低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民主性。设立一个制度时,应该尽量避免出现一方机构的专制。

3政府在宏观上管得太死,微观上操之过细,导致高校的主动性和灵活性缺乏,从而无法使竞争在高校中发挥作用。

因此,可能出现走过场、搞形式等不良现象。

2.2 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理论发展滞后

我国开展教师教育评估领域的研究时间较短,迄今为止,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评估制度。指导制度建立的理论基本上是从国外移植过来,在研究比较国外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如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等建立起来,虽然有众多教育学者进行辛劳的研究,但是还是没有完全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更谈不上超前性。因此,理论的发展滞后,无庸置疑导致制度的更新速度的落后,出现评估制度与现实情况的矛盾,无法有效反映真实的情况,影响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教育评估工作也缺乏理论的指导,因此必须加强教师教育评估理论的研究,并且结合实践,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这是在教师教育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2.3 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中的评估体系缺乏弹性

教师教育评估标准缺乏弹性与开办教师教育高校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我国是依靠行政力量主办教师教育,在这些年的发展进程中,行政力量仍主宰着教师教育的发展,政府控制着教师教育资源分配权和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就本科教师教育的教学工作评估而言,虽然教育部从1997年起陆续出台了一批综合大学、工业、农林、医药、政法、财经、外语、师范等不同类型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但总体上看,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多以统一的指标标准应用于诸多学校、诸多学科,过于强调“标准”而淡化“特色”。因此,既属于高等教育,又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师教育,无法从评估体系中找到专业化的评估体系标准。如2002年前进行的优秀评估、合格评估、随机评估是根据办学历史长短对高等学校进行“人为”的划分,无法真正反映高校的实际办学水平。评估标准的僵化和缺乏弹性使得不同层次、类别的高校一味“求上”,专科院校追求升本科,本科院校追求成为重点,重点院校则致力于跻身世界一流,大大制约了教师教育发展的多样化。

3 完善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对策

3.1 转变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功能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教师教育培养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种情况,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中体现的评价思想要朝着促进教师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方向转变。首先必须反思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不能异化为为了评估而评估。高等教育评估不是救世主,也不是宣判书,评估应该成为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书。教师教育评估也该如此。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是为了保障评估工作的有效进行,而评估只是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个参照系,更多地是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决策权仍然主要集中在政府和高等院校手中,制度实施后的结果也只公布给双方。转变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应当改变公布对象,全面地对社会公布,让社会的影响力参与到完善教师教育的过程中。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应当看作是社会人士了解高等教师教育院校的一个桥梁,不仅是为政府与学校服务。

3.2 转变政府在教师教育制度中的角色

国家政府应当逐渐将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对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完善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计划上。同时帮助建立教育界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评估中介机构中的评估制度,并且运用其行政权威有重点地组织和开展一些必要的、以宏观调控为主要目的教育评估和监督活动,从宏观上保证我国的教师教育学院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我国教师教育事业能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法规政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对策。

《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指出,“十五”期间要办好一批不同层次的示范性师范院校;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若干所师范大学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重点建设好一所师范大学;各地要继续加强现有本科师范院校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继续办好一批师范专科学校,继续推进同处一地的师专和地(市)教育学院的合并,有条件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本科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各地中师根据需要和可能,或升格为师专,培养专科学历的小学和幼儿教师,或并入高等师范学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或学前教育学院)。鼓励其他高校与师范院校联合、合作办学,参与教师培养。随着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教育机构是以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逐渐向多元化、高教化方向发展。教师教育评估涉及到从事教师教育的各级各类院校,以及内外部诸多复杂的因素。所以,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是必要的。

1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等法规文件中,其内容包括教师的培养体系、培养机构、培养质量等多方面。评估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师。从以上法规政策文件可以看出,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1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实施结果不是全面向社会公布的

与其它国家一样,我国教师教育评估主要目的是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的水平;主要任务是准确地了解教师教育活动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做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深化改革和教师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而在西方国家,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评估强调学校声誉,评估的方法是依据专家印象和掌握的材料打分,排名,向社会公布,促进学校在社会舆论的激励下自我调节和改善。现阶段,我国各级各类院校开办教师教育都是在国家、部、委或地方教育管理部门领导下办学,对社会的信息公布不是全方位的。因此,我国高等学校师范在评估前后存在表面的差异,缺乏实质的改变。缺乏外在的压力,缺乏改善的动力。

1.2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实施机构仅为国家组织

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是国家对各级各类院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实施。西方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一般由社会民间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学术机构(如专业协会)组织实施。这样做,有两个方面的优点:一是专业性强,二是在价值判断方面可以比较深入和具体。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决定教师教育的评估制度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行实施。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能使领导部门在宏观上控制院校的发展方向,促进各项政策制定的合理性,二是使评估工作顺利地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诸多弊端(后面论述),因此,在教师的专业化、国际化的趋势下,今后,逐步开展一些民间学术团体主持的教师教育评估,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形式补充到实施过程中。

1.3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理论借鉴国外评估理论为主

教育评估的思想源远流长,现代的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至今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教育评估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泰勒、布卢姆、克龙巴赫、普罗维斯等等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他们还创办了很多学校期刊,如《评价研究》《、评价评论》等等。相比之下,中国的评估研究起步比较晚,制度的建立也比较晚,大多是借鉴和移植国外的评估理论、经验和政策。但是,每个国家的教师教育与评估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与本国的经济、文化、政治、历史传统密切相连。因此,在借鉴国外经验时,切忌照搬照抄,必须依照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

2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建设成绩不斐,但由于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和精英教育时期,过于关注国家利益而忽视了社会和高校的利益,行政色彩较浓,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诸多矛盾。

2.1 实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政府机构权力过大

由于我国的历史发展情况,特别是政治体制发展,形成了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中明显的中央集权制的特点,政府组织的机构在制度实施中占有绝对的权威性,非政府组织在制度中基本得不到认可。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的完全由政府干预的组织机构来完成对各级各类院校的教师教育评估的形式已经不适合新形势下的需要:

1制度的实施主体是仅仅依靠政府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对全国所有开办教师教育的院校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的周期长,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变化的需要。

2政府独家控制评估权,缺乏相互监督和竞争的机制,相对降低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民主性。设立一个制度时,应该尽量避免出现一方机构的专制。

3政府在宏观上管得太死,微观上操之过细,导致高校的主动性和灵活性缺乏,从而无法使竞争在高校中发挥作用。

因此,可能出现走过场、搞形式等不良现象。

2.2 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理论发展滞后

我国开展教师教育评估领域的研究时间较短,迄今为止,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评估制度。指导制度建立的理论基本上是从国外移植过来,在研究比较国外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如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等建立起来,虽然有众多教育学者进行辛劳的研究,但是还是没有完全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更谈不上超前性。因此,理论的发展滞后,无庸置疑导致制度的更新速度的落后,出现评估制度与现实情况的矛盾,无法有效反映真实的情况,影响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教育评估工作也缺乏理论的指导,因此必须加强教师教育评估理论的研究,并且结合实践,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这是在教师教育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2.3 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中的评估体系缺乏弹性

教师教育评估标准缺乏弹性与开办教师教育高校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我国是依靠行政力量主办教师教育,在这些年的发展进程中,行政力量仍主宰着教师教育的发展,政府控制着教师教育资源分配权和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就本科教师教育的教学工作评估而言,虽然教育部从1997年起陆续出台了一批综合大学、工业、农林、医药、政法、财经、外语、师范等不同类型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但总体上看,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多以统一的指标标准应用于诸多学校、诸多学科,过于强调“标准”而淡化“特色”。因此,既属于高等教育,又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师教育,无法从评估体系中找到专业化的评估体系标准。如2002年前进行的优秀评估、合格评估、随机评估是根据办学历史长短对高等学校进行“人为”的划分,无法真正反映高校的实际办学水平。评估标准的僵化和缺乏弹性使得不同层次、类别的高校一味“求上”,专科院校追求升本科,本科院校追求成为重点,重点院校则致力于跻身世界一流,大大制约了教师教育发展的多样化。

3 完善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对策

3.1 转变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功能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教师教育培养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种情况,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中体现的评价思想要朝着促进教师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方向转变。首先必须反思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不能异化为为了评估而评估。高等教育评估不是救世主,也不是宣判书,评估应该成为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书。教师教育评估也该如此。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是为了保障评估工作的有效进行,而评估只是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个参照系,更多地是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决策权仍然主要集中在政府和高等院校手中,制度实施后的结果也只公布给双方。转变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应当改变公布对象,全面地对社会公布,让社会的影响力参与到完善教师教育的过程中。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应当看作是社会人士了解高等教师教育院校的一个桥梁,不仅是为政府与学校服务。

3.2 转变政府在教师教育制度中的角色

国家政府应当逐渐将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对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完善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计划上。同时帮助建立教育界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评估中介机构中的评估制度,并且运用其行政权威有重点地组织和开展一些必要的、以宏观调控为主要目的教育评估和监督活动,从宏观上保证我国的教师教育学院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我国教师教育事业能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元评估;高职教育评估;制度架构;新制度经济学

作者简介:高文杰(1963-),男,天津市人,天津职业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数学教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编号:BJA130098),主持人:荣长海;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职院校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研究”(编号:20142522),主持人:李艳梅;天津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规划课题“面向天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的高职教育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的研究”(编号:Ⅷ 113),主持人:高文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07-0052-06

高职教育评估作为质量保障的重要形式,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的基本制度设置。从逻辑上讲,既然高职教育评估是基本制度安排,那么元评估也应成为基本的制度架构。以往高职教育评估“高关注度”与“低美誉度”并存现象[1],及其评估中不同方面缺陷的存在,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然而元评估的“制度性”缺失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本文拟从评估实证和走向、委托理论与国际比较视角讨论在高职教育评估中引入元评估的应然性,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对元评估引入策略做出分析。

一、教育元评估简释

简单说来,“元评估”即是“关于评估的评估”。正如最早提出元评估概念的斯克里文所言,元评估就是对于评估、评估系统或评估机制的评估,即是将原评估作为评估对象,对原评估活动及评估者的表现进行价值判断,以期提升原评估的品质[2]。此外,许多学者也对元评估含义进行了探索,其中,斯坦弗比尔姆2001年从操作角度给出的定义被认为比较有代表性,即元评估是描述、获得和应用描述性信息和判断性信息的过程,这些信息包括评估的实效性、可行性、适切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估体系的性质、功能、完整或真实性、认可度及社会责任等,用以指导评估,并公开报告评估的优势与不足[3]。

元评估的内容与标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元评估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元评估内容与标准的制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团体包括斯坦弗比尔姆领导下的“教育评估标准联合委员会(JCSEE)”和美国评估学会。近二十年来,美国及其它国家所进行的元评估,大多采用JCSEE所发展的“教育方案、计划与教材评估标准”。其从五个维度进行元评估:其一,效用性标准。包括评估者的公信力,关注利益相关者,明确的目标,清晰的价值,可用的评估信息,有意义的过程与结果,及时恰当的交流与报告,注重后果与影响;其二,可行性标准。包括有效的评估管理策略,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能协调各种利益需要,能高效利用有关资源;其三,适切性标准。包括回应并包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评估协议,维护参与者的人权和法律权利及人格尊严,评估活动公开公正,在有关法律许可范围内公布评估结果,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其四,精确性标准。包括合理的评估结论与决定,有效可靠的评估信息,明确的方案设计和恰当的情景描述,系统的信息采集、核检、确认及存储方法,合适的技术设计与分析,清晰的评估论证,有效的沟通与报告;其五,评估问责标准。书面报告应清楚阐明评估的目的、方案、流程、数据和成果,内部元评估需用以上及有关标准检验评估设计、流程运用、信息搜集和评估成果的责任,外评估需用以上及有关标准检验评估设计、流程运用、信息搜集和评估成果的运用,以及按有关标准开展内部元评估[4]。

二、高职教育引入元评估制度的应然性

在我国高职教育评估中引入元评估制度具有制度创新或变迁的意味。而引起制度创新或变迁的动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著名学者戴维・菲尼的观点,包括潜在利益的驱动、原有制度格局的失衡和对预期收益的追求[5]。以此分析认为,以往高职教育评估体制下的评估低效、无效、合理性的缺失,评估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元评估的国际成功经验等,都昭示着在我国高职教育评估中引入元评估制度的应然性。

(一)评估的缺失与走向呼唤元评估

由政府主导的高职教育评估从2004年以来已进行两轮,但这两轮评估都存在不同方面的缺陷,综合学者们的相关分析,其主要反映在评估方案、评估实践和评估体制三个方面[6]。评估方案的主要缺失表现在:一是雷同于学科性高校的评估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高职教育的特点与规律;二是评估方案分类指导性不够;三是评估主体问题,评估的组织主体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程度偏弱或缺位,如缺少社会、行业、企业的参与。评估实践的主要缺失是:其一,许多院校在迎评或自评中“优秀情结”作祟,甚至不惜“虚假拟态”、造假做作;其二,评估目的与评估技术等不良导致自评信度与效度的低劣;其三,存在偏离与失范现象,如为外部评估的座谈、测评等进行“标准答案”、“技巧”预培训,又如人情因素干扰、接待专家过度等。评估体制的主要缺失表现在:其一,行政化色彩较浓,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关照不够;其二,评估组织的构成方式很难确保其“专业性”,评估过程与结果的信度与效度难以保障,致使常被社会诟病。分析认为,导致上述问题因素很多,但缺乏元评估的制度架构是一个绕不开的系统原因。

高职教育评估的发展走向呼唤元评估已成为基本的制度架构。尽管语境不同,但大部分研究都倾向于认为高职教育评估的基本走向是[7]:其一,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共同供给评估服务的形式。政府主导主要指政府在法规制度框架下供给评估规则、整合资源、协调矛盾、提供服务与监管及其购买评估公共服务。其二,国家创造条件并制定激励政策,扶持通过市场方式来供给高职教育评估服务。如政府通过政策或经济手段扶持一些依托政府建立起的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扶持建立一些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专业认证评估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营利政策。其三,基本评估模式是学校自我评估、分类分级院校评估、行业参与的专业认证与评估、数据库为基础的常态监测、实质等效的国际评估。其四,适时引入国际教育评估机构与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参与国际评估或认证,促进高职教育评估与国际接轨。其五,评估行为的常态化、多场合运用与功能的强化。总体说来,高职教育评估发展趋势是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准市场化”、模式内容多样化与国际化,以及政府角色逐渐从“主演”走向“导演”,从管理走向治理的嬗变。在这个趋势中,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评估科学性、评估的绩效性、结果使用的合理性等都是需要高度关注与把控的,而元评估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决定了其在高职评估中引入的必然性。元评估并非一定能确保评估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目的、规律和最优,但缺乏元评估制度架构的评估实际就像“盲跑”,在跑道上与偏离跑道都不得而知,而偏离跑道时又缺乏纠偏调控的机制。

(二)委托理论视角的应然性审视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教育评估涉及一个问题,需要监管的介入。我们知道,高职教育评估的方案设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产生与反馈环节等都是由一部分人或评估相关人士组成的组织或机构来进行,可称之为评估人与评估组。从本质上说,高职教育评估主体是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包括学生、学校、用人组织、政府与社会等,因此,评估人与评估组实质上是评估主体评估的者,从而会产生各种层面的委托问题。一般而言,政府常作为高职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委托者来主导高职教育评估。政府主导的评估行为,如果委托给省市级政府机构来实施,由此形成一层委托关系;省市如果委托相关评估机构或组织实施,则又形成了一层委托关系。问题主要是指者不按照委托者的收益最大化行事,甚至损害委托者的收益。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来自委托者与者信息不对称,委托者与者利益诉求的不一致性。主要有两类问题:一是道德风险,二是逆向选择[8]。无论哪种问题都会对高职教育评估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可以设计激励约束机制来降低问题的发生与影响,但仔细分析发现,这些机制在元评估的框架中已均有所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高职教育评估中引入元评估是克服问题的重要法宝。

(三)国际经验表明引入元评估是大势所趋

世界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元评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国家教育评估的发展也是依赖于元评估的发展,元评估就像航标,引导着教育评估走向健康之路。

在美国,教育评估的发展也是元评估的肇始与发展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以前,元评估以“自在之为”形式影响评估。在此之后,随着大规模的教育改革运动,评估开始走向繁荣,评估研究的焦点也从理论层面转向理论与实务层面研究的均衡。20世纪70年代以来,评估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得到巩固与提升。与此同时,评估的专业化与评估质量的诉求也催生了对评估方案、实施与评估流派、理论的评价,即元评估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元评估的组织与评估标准也成长起来。从整体来看,在美国元评估是伴随教育评估发展而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是其走向成熟的转折点,具有标志性的工作是常态化的元评估与教育评估标准的诞生。元评估已成为美国教育评估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元评估促进了教育评估的专业化与质量保障,元评估在美国的教育评估史中功不可没[9]。

荷兰则是将元评估置于国家层面,将其作为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重要制度建构的典型代表。20世纪80年代后,荷兰进行了基于公共治理理念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高等教育质量的问责与鼓励自主发展政策,将高校的“自我调节、自治发展”作为政府引导高等教育的方法。在这种背景下,教育评估与元评估逐渐成为需要。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以荷兰大学协会(VSNU)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HBO-Raad)两个非官方机构为基本评估组织的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估体系。政府则集中致力于对评估质量与过程的把控。其主要机构设置是在教育、科学和文化部下设立高等教育督导团,其主要职责定位是对高校评估工作的合法性与质效进行监督和复查,即元评估。2000年之后,在欧洲一体化及其高等教育区域划分的情境下,高等教育督导团的元评估被赋予新的功能,即在对外部质量评估与机构评估的基础上,还对认证机构的工作乃至高等教育评估系统的运作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和调控。总体来看,荷兰的元评估是随着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转变而逐步建立与并发展壮大,其中政府在元评估中的作用不容置疑,高等教育督导团代表政府实施的元评估,已经成为具有荷兰特色的元评估模式[10]。

教育元评估机制或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建立起来,除上述典型的美国与荷兰外,还有英国、加拿大、法国、瑞士、德国、澳大利亚及非洲等国家。元评估促进或改善了教育评估,进而发挥了提升教育质量等作用。

三、高职教育引入元评估制度架构的策略分析

基于制度科学视野,在高职教育评估中引入元评估制度架构的基本含义是:元评估应为高职教育评估系统的组成部分,元评估制度架构包括元评估的理念系统、规则系统、对象系统、执行机构与载体。理念系统是指要构建与元评估相适应的观念、文化、价值取向;规则系统是指实施元评估的规范;对象系统是指元评估制度涉及的范围、领域,这里的对象主要是指评估及其相关部分;执行机构是指实施元评估组织构成;载体是指元评估制度社会形态,一般采用规章较为合适。

如前所述,引入元评估制度架构具有制度移植、制度变迁、制度创新的意味。由此导出引入元评估制度架构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营造元评估制度的理念、文化环境

制度的理念是制度规则体现出的价值判断和目标定位,它是一定制度得以产生和存在的观念先导,是某种制度产生与存在的价值观念;每一种制度的具体安排都要受到一定制度理念的支配。粗略来讲,元评估制度的理念就是与元评估相关的认知、价值取向、观念等。具体可包括元评估的必要性认知,元评估的基本原则与目标、功能的认知,元评估操作的基本过程认知,元评估实施人员的资质与操守的认知,元评估的标准重要性、权威性的认知,元评估价值追求的认知等。

营造元评估制度的理念、文化环境宜采取的策略是:其一,利用大众传媒传播元评估理念文化。传播媒介可选择期刊、书籍、报纸、广播、电视与网络等,内容可涉及元评估的各个方面,以使包括相关人员在内的群体知晓元评估。其二,开展有组织的传播。所谓组织传播,是指在高职教育与教育管理机构内通过内部结构网络开展元评估理念的宣传、交流。可通过专题讲座、会议与学术交流等形式进行,也可通过内部传播媒体进行,如网络、微信、学报、校报等。其三,通过开展元评估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传播相关观念。

(二)完善元评估制度资源,做好制度安排

在我国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系统中引入或构建元评估制度尚属于新生事物,实践与理论的准备都显得不成熟,这需要我们迎头赶上。就制度资源储备的要件而言,以为要做好:一是相关理论研究以形成主导的理论框架;二是在确立元评估的价值体系的基础上设计好元评估内部技术机制;三是构建与完善元评估制度的“文本开发”,特别是结合我国高职教育特色的元评估标准的开发制定。

应该看到,我国元评估理论研究还处于肇始阶段。因此,应加大关于元评估的研究力度,并在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元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元评估理论范式。元评估理论范式的形成标志是具有哲学层面的演绎,是有由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学说等形成的知识体系,以及判断、解释与预测功能的价值体系。

本文认为,我国元评估的价值取向应当是:通过对包括评估方案设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产生与社会输出,以及评估人员资质等在内的评估构成成分与操作各环节的分析、判断与评价,并提供问题解决方向,最终使教育评估回归其本质目标,并使其信度与效度等不断提升。

为实现这个价值选择,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元评估组织与过程机制。其关键点是:其一,元评估组织的构成宜是“专业化”的机构,其成员属专业人士、专家,可根据需求建立以常设机构为主、临时机构为辅的元评估组织架构。其二,元评估过程要遵守一定规范以一定的评估标准为依据来进行,一般遵循“获取信息(理念的、行动的)――分析判断――形成结论――反馈相关组织”的基本程序。对上述两点,西方的元评估实践与理论都有较为成熟的成果,可广泛借鉴。

无论是元评估的内部运行规则还是元评估对于外部相关者的关系规则,都不仅需要前期的设计,还需要赋予一定的载体形式来呈现。作为制度性的元评估的规范、规则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条例、意见、办法、决定、标准和规范等,文本责任主体可以是教育行政机构、学会或协会、元评估组织等,这需要根据元评估的体制机制来确定。与此同时,元评估制度资源准备的重要方面是将上述关系元评估的价值选择、组织与运作等内容按照适宜的载体形式进行“文本开发”。其中,元评估标准的开发则是重中之重,它是制度资源的核心与关键。

从国际元评估的实践看,元评估标准处于枢纽地位,因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元评估标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从20世纪中期便开始了对元评估标准的研发,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完善与学术进步现已日臻成熟,其中有许多普适的规律性东西值得借鉴,因而采用“拿来主义”原则,并运用自己的“眼睛与脑髓”建构适于我国的元评估标准是一条有效路径。其中,美国的教育评估标准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和美国评估协会(American Evaluation Association)所制定的元评估标准特别值得借鉴。

(三)做好元评估的体制机制设计

上述论及的主要是元评估运作中的内部机制,但还需要配套的外部体制机制。对此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元评估制度。其核心要义是元评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采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或自己设置的专门机构来实施,被委托的专业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是委托关系,政府设置的专门机构可作为政府的代表。国际元评估的体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民间组织主导的元评估模式;一种是以荷兰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元评估模式。美国教育元评估是源于教育评估专业领域的主体需求,这是由美国教育管理体制的地方分权制、私立院校的普及以及教育评估的行业高自律性等背景原因导致的。荷兰教育元评估制度是在政府简政放权,实现教育管理模式由集权向调控转型过程中形成的。荷兰政府放弃直接评估和微观管理,司职于评估的宏观管控和质量鉴定,即所谓元评估。我国的教育评估等情形与荷兰有更多的“同质性”,以为借鉴荷兰模式更为合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结合我国的特色。选择政府主导的元评估体制还基于这样的考虑:一是我国高职院校的主体是国办性质的,元评估作为评估的“控制阀”、“最后守门员”,由非政府的其他社会组织来主导,其权威性、合法性与代表性是有所欠缺的;二是我国开展现代意义的教育评估的历史不长,专业的评估机构匮乏,元评估的研究与实施机构更是难觅其踪,因此,在我国开展具有开创意义的元评估,运用政府的行政推动是必要的。

第二,运行机制的确立。显然,元评估涉及到相关社会组织的关系运作、互动、信息的交流等,关涉的对象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实施者、被评院校、被评人员、院校办学组织等。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规则来调整它们之间的关联形式与走向,即所谓运行机制问题。这些机制包括元评估启动机制、元评估机构资质认证机制、元评估人员准入与资质认定机制、元评估行为与服务规范、评估申诉和仲裁制度等。评估启动机制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何界定哪种教育评估一般要进行元评估,元评估的启动程序等之类的规则。元评估行为与服务规范一般是对元评估基本功能与元评估机构与人员的职业规约,如元评估的目标、基本依据与质量基本要求等。元评估机构资质认证机制与元评估人员准入与资质认证机制,主要是对元评估主体的专业性的约束,这是由于元评估是一项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的智力工作的缘故。评估申诉和仲裁制度,是为“不良”评估提供一个“纠错”程序,是指被评对象对认为有失公允的评估行为和结果而向教育行政部门等提出申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行为。显然,评估申诉和仲裁制度是元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把控高职教育元评估的推进策略

制度变迁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决定这些方式的因素既有客观规律性,也有人为选择性、设计性。采用何种制度变迁路径对于元评估制度的落实也有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的作用。

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考察,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变迁是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而实现的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在现实中,诱致性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很难划分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制度变迁。两种制度变迁方式的优势不同,诱致性变迁主要依据一致同意原则或经济原则,因此遵从率较高;强制性变迁主要依据政府权力,时间速度较快,制度变迁成本较低[11]。

分析两种变迁方式对高职教育引入元评估制度架构的优劣性,笔者认为适宜采用诱致性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相结合的推进策略。其要点是:

其一,国家整体宏观上采用强制性制度变迁渐进式的组合模式推进方式,即所谓渐进式强制性制度变迁组合模式。采用这种制度推进方式,是指在一段较长的元评估制度架构形成中,在整体上,占主导地位的制度变迁方式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也有渐进因素,即元评估制度整体架构落实要根据情况逐渐推进,而不是一蹴而就。另一方面,要实行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安排上的“时滞”先后策略,核心制度是元评估的实施安排,配套制度包括元评估组织与人员的“资质”或准入制度,政府购买元评估服务为主、需求导向为辅的市场机制等。同时,也要注意元评估制度推进的累积效应,即为克服制度对象的可能抵制而采取逐层推进、把握制度强度,最终使整个制度落实的方式。

其二,在微观上以推动诱致性制度变迁为引领,通过创新扩散和制度环境的营建促进元评估制度架构的形成。实施这种变迁模式,政府的作用也不容小觑,政府应是“触媒”与“伴娘”:一是政府要营造对高职教育元评估有利的舆论与政策环境,激发主体的内生需求;二是要善于发现高职院校中有元评估内生需求的个体或群体,并积极引导;三是搭建平台,提供“中介”服务,将优质的元评估资源引入进来;四是实施积极的干预政策,并根据需要购买或部分购买元评估服务;五是要善于总结元评估案例中的规律性东西,积极宣传,并利用政府“主渠道”优势传播推广,即所谓“典型引路”。

其三,在实施上述两种制度变迁模式的时间维度上,在整体上适宜采用诱致性制度变迁在前、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后的策略安排。前者主要作用在于对高职教育元评估制度架构进行试验,获取经验,降低包括高职教育组织在内的社会“免疫”,寻求最优路径等方面,同时也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奠定社会基础,降低制度变迁的社会成本。当然,还需把握好模式转换时机,前期过长,则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整体效率;前期过短,由于强制性变迁的低效性、内隐的破坏性及路径依赖的反制,也会降低元评估制度变迁的整体效率。

最后还需指出的是,在高职教育评估中引入元评估制度是我国教育元评估制度架构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高职教育评估中引入元评估制度也要以我国教育元评估制度与进程为背景,既要积极作为,也要考虑全局。

参考文献:

[1]严芳.教育元评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0.

[2]Scriven,M.S. Educational Products Report[M].1969,36-38.

[3]Stufflebeam D L. A meta-evaluation [R].Western Michigan University, School of education, 1974:159-161.

[4]The program evaluation standards(2nd ed.)[R].The Joint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Evaluation. Thousand Oaks.CA:Sage.1994.

[5]戴维・菲尼.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26-130.

[6]课题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绩效分析研究[J].教育研究,2011(8):12-19.

[7]荣长海,高文杰,赵丽敏.教育公共治理视阈下的高职教育评估问题[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15(6):46-52.

[8]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教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214.

[9]李少华,李汉邦.美国教育评估的元评估发展与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10(11):34-38.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7篇

生态环境(ecologicalenvironment)原来是自然科学术语,主要用来描述任何有机体的生长环境。但在20世纪20年代,以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派克(R·F·Park)和蒲基斯(E·w·Burgurs)为先锋,借用自然科学中动植物生态学的概念、术语,对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进行了系统分析。他们认为:“从功能理论之生态观点而言,任何经济、文化、政治和行政制度等皆为一有生命的个体,是经过一段漫长的成长过程渐渐演进而来的。也就是说在生命的个体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都有一种功能的相互依赖关系。”这种与自然环境相对称的社会客观存在被称为社会生态环境,它主要包括三大社会系统:社会经济系统、社会政治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或者说,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对政府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中期成果与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划分等级。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进行政管理的关键一环,成为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而蓬勃展开。由此,加强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无疑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一个强大而有效的推动力。

正如一切事物都必然生长于特定的生态环境之中一样,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也丝毫不能例外。社会生态环境是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政府效绩评估制度必然和周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存在着一种功能上的依赖关系,但又受到其制约。从一定意义上理解,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适应和不断克服社会生态环境制约的过程。

二、经济生态环境的制约

经济生态环境是指社会的经济活动方式及其经济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程度。作为评估政府管理能力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必然植根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并本文由/整理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我国经济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类型、政府财政和预算体制。

(一)经济体制类型不同决定了政府职能范围不同,从而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标准不同

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排斥私人资本及其经营;政府对全社会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则政府的绩效就由政府对全社会集中统一管理的绩效决定,并由此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引起了政府规模、结构、职能以及行政原则、行政观念、行政价值、行政信息、行政情感、行政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而经济模式的转移也带给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根本性的冲击。政府绩效评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对原有评估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弊端,出现了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等现象,这给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造成了很大困难。政府到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虽然历经数次机构改革,目前仍然没有确定,特别是市县以下政府仍面临部门职能不断调整的不确定环境,在实际考评中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指标,将诸如创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种评估或考评与对部门工作业绩的考评混合,以致出现无论考评结果如何好,一票否决的项目都可将其业绩通盘否定的情况。

(二)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使绩效评估遭遇内部动力障碍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并不宽裕,评估所需的成本对财政形成新的压力。绩效评估是一个耗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但由于评估工作及其价值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认同,国家没有单独的评估经费拨款,评估费用大都摊入具体的公共项目中,且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其推行的公共项目顺利完成,往往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评估工作,致使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这样,由于缺乏充足的财政资金,一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常常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是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即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以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与政府体制却并不配套,基层政府没有独立的财政地位,取消农业税后,县乡几乎没有可靠的收人来源;现在国家虽然明显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许多历史“欠账”却不是马上可以偿清的;没有财政的良好支持,政府无法正常运行;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应引发了多重矛盾,当然也严重影响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如果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考评政府绩效,特别是评估基层政府的工作,结果也不可能是科学、合理的。

(三)惩罚节约的预算体制使政府绩效评估流于形式

在我国,财政部门根据各个部门申报的投人以及结合上一年度的拨款使用状况来分配预算。如果当年的拨款本文由/整理用不完,剩余的将会失效,来年的预算将会减少,资金将被分配到其他“需要”的地方去;相反,如果预算超支,下一年度反而会得到更多的财政拨款。节约资金意味着来年的拨款减少,于是很多部门在年度即将结束时,都会陷入“为了花钱而花钱”的疯狂状态。在这种预算体制下,绩效的提高和节约成本不仅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收益,反而面临着预算被削减的危险。于是,政府各部门都把办事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扩大自己的困难,谁也不愿意少花钱而把事情办好。政府绩效评估旨在提高政府业绩,但如果政府机构不能从重视产出、节约成本、提高业绩中获得利益回报,那么政府绩效评估就会流于形式。

三、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

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各项机制的运作和功能的实现最直接地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政治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保障,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规划,减弱了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作用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专门立法,相关立法也只是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绩效评估立法。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制度保障,缺乏较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导,各地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形式五花八门,结果绩效评估工作难以在政府部门全面系统地推进,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而且由于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法互不统一,难以相互比较和进行经验交流。另一方面,把绩效评估看成是一个短期行为,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这就导致了运动式的行政管理,领导者难以把工作重点放在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上。政府绩效评估的非规范化导致评估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许多大检查、大评比不仅没有取得效果,而且使这种检查、评比成为基层政府的一种负担,某些检查团成员索要礼品、收受贿赂的行为更是直接损害政府形象。

(二)评估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社会公众和社会评估机构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估

我国现有政府体制层级结构分明,为了同这种层级制相适应,对政府的考评主要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评。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虽然有利于实现一定的引导和监督目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唯上不唯实、“政绩”做给上级看的现象,从而导致了评估结果失真、评估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不仅无助于政府绩效的提升,相反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由于评估程序公开度不够,缺乏公众和大众媒体的积极介入,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系统,而仅靠政府自我监督则难以达到有效的督促效果,评估的结果往往也是报喜不报忧。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由民间自发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大的基金会的资助下,由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或媒体来组织进行。社会自发成立的评估机构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独立性,使得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是评估结果发挥作用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存在,可以弥补单一政府绩效评估的不足,特别是当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存在较大缺陷的时候。而且,社会评估还具有及时反映公众需要、促进地方政府创新的独特功能。2004年12月18日,我国第一家民间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在兰州大学成立。这表明中国开始有了独立的、专门的民间评估机构,意味着社会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估,参与地方的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民间评估力量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困境给政府绩效评估带来刚性约束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政府职能不同则所设机构肯定就不同,所以,政府职能转变必然要求机构改革。改革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曾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改革的成效却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总是把解决财政压力放在首位,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如1998年进行的机构改革甚至明确提出了精简比例。但是,如果从绩效管理的视角看政府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就不应该是简单地做“加减法”,而应该立足于整合各个机构的职能。党委、人大、政府等序列机构性质不同。静态看,它们各有职权,分工明确;但在中国特色的政权结构中实际运作却会出现职能重复、交叉的状况,而且越到基层,各机构职能交叉的弊端就越明显。不论行政管理幅度大小、工作多少,都与上级政府设置同样数量的机构,这本身就不是经济的选择。再加上各序列机构的职权边界不清,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工作作风不同,工作成本就被大大增加了。所以,如果不先整合机构,解决机构重叠的问题,就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计评估指标,那么设计出来的指标体系科学性将难以得到保证,评估的实效性也难以得到体现。只有在减少管理层次、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序列权力机构管理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真正科学合理、具有实效性的政府绩效评估。“十一五”规划已经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论述,即“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

所谓文化生态主要是指一个机构或一项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思想意识、文化心态和观念形态的总和,它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化过程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价值取向。在现实中,一项改革方案能否顺利实施或取得成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方案是否完备或是否符合理性的设计,而是取决于方案是否被大多数参与改革者所认同和接受,也就是说深受文化生态的影响和制约。在文化生态的诸要素中,与我国历史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中国传统文化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最为明显。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至上”原则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失灵

中国传统文化看重人性。如孔子讲性相近、孟子讲性善、荀子讲性恶以及《三字经》开始便说“人之初,性本善”等等。但中国人的人性不是偏于理智,而是偏于情感;人性中情是主要的,智是次要的。这种“人情至上”的精神融入到行政中,使政府在管理的诸多环节中注重亲缘血缘关系,讲情面、论义气,将工作关系、契约关系与私人的情谊关系联在一起,因人情破坏原则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很显然,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再健全,如果还是以“人情”作为利益分配和调节的工具,终将归于失灵。(二)中国传统文化重感情、轻理性。重人的德行、轻科学的技术方法,导致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不足、评估程序不规范以及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在思维上重视感情因素,缺乏纯理性的分析,而重感情、轻理性必然重经验轻理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大多属于对当时生产经验的直接记录和对自然现象的直接描写,极少有科学理论的探索与规律的发现。这种传统文化延续至今,对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同样产生了不良影响,理论界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理论研究不足,仅一味地引进“先进方法”而忽视对评估理论本身的研究,致使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理论根基。另外,我国自古就重伦理、重德行,对科学技术重视不足。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每一种发明创造都要经过伦理规范的检验,这样,中国古代的这种轻视科学反应在政府绩效评估上,就造成了评估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三)中国传统文化重中庸、轻竞争。重“官本位”思想、轻“民本”思想。造成了政府缺乏竞争意识。导致了政府绩效评估常常忽视人民群众的意愿

源于西方的政府绩效评估追求效率、效益,提倡竞争,充分发挥个人和组织的能力,适者生存。而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崇尚“和”,提倡“和为贵”,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以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思想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本着“和”的原则,当评估结果有损下属颜面时,领导就大事化小,不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这样评估的反馈作用得不到实现,严重影响了绩效评估的实施。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一些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他们的行为选择,造成了这些政府官员缺少服务于民的意识,这给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带来不少困难。其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和部门把引入和实施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在目标制定中没有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这种“形象包装”式的政府绩效评估必将会导致形式主义泛滥、公信力下降、作用失效,最终使政府绩效评估演变成劳民伤财的举措。

五、结论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税基评估; 行为主体; 行为客体; 批量评估; 争议解决制度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税制结构也日趋完善并逐渐与国际接轨。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做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次税制改革制定的九个方面的任务中包括开征物业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香港地区称“物业税”,我国采用这种叫法。开征物业税主要有两个关键因素,即税基和税率。其中,税基数额多少需要借助评估手段对房地产等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可以作为物业税的主要计税依据。在国际上,以征税为目的的税基评估包括很多方面,如物业税、不动产、财产税、所得税、关税等税种都要进行税基评估,这是广义上的税基评估;在我国,税基评估现仅对不动产而言,它是随着我国准备开征物业税而产生的,是狭义的税基评估。基于我国现状,本文所讨论的是指狭义的税基评估。税基评估在美国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已有较久的发展历史,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在物业税税基评估、不动产税基评估、财产税税基评估、所得税税基评估、关税税基评估等税种方面,逐步形成了较成熟的税基评估理论体系、较先进的税基评估技术和较完善的税基评估争议机制。中国开展税基评估,需要积极借鉴国外税基评估中的有益因素。

一、国外税基评估理论和方法概况

(一)国外税基评估的行为主体和客体

税基评估行为主体和税基评估行为客体是税基评估基本理论中最基础的两个因素,是建立税基评估体系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也影响着税基评估的其他因素,如制度、方法等。

税基评估行为主体是指开展税基评估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可理解为开展税基评估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和由哪些人员实施。世界各国对税基评估的主体规定各不相同:有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评估(如澳大利亚、英国等);有的国家出于节约政府行政成本考虑,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进行税基评估(如美国、加拿大等)。总而言之,在国外税基评估活动中,既存在为税收征收和缴纳需要的、发生在税收征纳之前的申报征纳税基评估活动(即征纳税基评估),也存在有关当事人因对税基评估结果不满意而引出的纠纷税基评估活动(即纠纷税基评估)。

税基评估行为客体是指税基评估的评估对象,可以理解为税基评估的计税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研究得出:国际上有四种计税依据,即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价值、土地价值、租金收益和土地面积。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制定统一税率(如荷兰等),也包括制定差别税率(如泰国等);土地价值指排除了土地上的建筑物后的土地自身价值,(如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台湾等);租金收益是以不动产出租的价格为税基评估客体;土地面积是指以土地实际范围的大小作为税基评估客体(如俄罗斯、波兰、匈牙利等)。近年来,税基评估客体呈现两个发展趋势:一是倾向于采用同一种计税依据;二是在选择同一种计税依据上倾向于采用从价计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值(如立陶宛、罗马尼亚等),引入从价计征方式。

(二)国外税基评估的主要方法

税基评估方法是税基评估体系的核心部分,国外进行税基评估一般采用批量评估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回归分析评估批量计税价值,就是根据数理统计分析的原理,对影响税基价值的相关关系进行数量变化规律的测定,确定一个回归方程,并对所建立的回归方程进行有效分析、判断,形成可靠的税基价值模型。批量评估方法的基本程序是:第一,鉴定所评估财产的特征;第二,确定适用所评估财产稳定交易运转的市场区域;第三,确定此市场区域中影响价值形成的(供给和需求)特征;第四,建立能体现此市场区域中影响财产价值特征因素之间关系的评估模型(模型设定);第五,调整评估模型从而确定影响价值的各特征因素的作用(模型校准);第六,根据所评估财产的特征因素,应用评估模型进行推论判断;第七,检测批量评估的结果。以AVM(自动评估模型)为核心技术的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CAMA)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是美国不动产税基价值评估的技术支撑。运用批量评估方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评估人员熟练掌握多元回归分析等数理统计技术、建立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和配套的计算机辅助系统。

(三)国外税基评估的争议处理制度

税基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是税基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基评估体系是否健全的标志。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制度是指从法律角度对那些不满的纳税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申诉予以处理的一整套司法程序。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比我国健全,在税基评估的争议处理制度方面也取得了许多经验。一些国家,据中央(州或省)和地方政府(郡或市)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不同,将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制度划分为中央和地方税基评估的争议处理程序。国际估税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ssessing Officers,IAAO)于2001年颁布了《税基评估申诉准则》,对争议提出的时间、复议、申诉、程序以及宽限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立了专门的税基评估争议处理部门。与批量评估系统和比率研究所致力于实现的税基评估总体公允化相比,税基评估申诉制度实现的是前两者遗漏下的个体的公允化,它是纳税人主动争取公允化、评估争议处理机构配合其实现公允化的过程。

二、国外税基评估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选择适当的税基评估行为主体

选择评估行为主体是国内学者进行税基评估理论研究应考虑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税基评估活动的行为主体应为政府机构下属的一个部门,可以称作“税基评估中心”,这个部门与我国地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构并列,并保持密切联系。因为税基评估需要借助于税务部门拥有的纳税户的基本资料和与税务政策和税收专业知识相关的信息,也需要借助房地产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数据资料和土地变动的市场价格信息。“税基评估中心”的人员可以从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人中选进行培训。

(二)合理确定税基评估客体

中国土地特征的复杂性非任何一个国家能比,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就相对落后,甚至具体到某个省,它所属的各个市之间的经济发展也参差不齐,不能一概而论。基于上述我国国情,同时考虑到公平原则是税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在确定税基评估客体时,不宜采用统一的计税依据。对东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可以借鉴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价值为计税依据,各个城市的商业中心,可以借鉴租金收益为计税依据;中部地区可以考虑以土地价值为计税依据;而我国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宜采用以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见表1。

监管过程可依据经济发展情况分为几个等级进行,这样做的弊端是将增加税基评估的难度和工作量,这就需要各个部门进行密切配合。此外,我国的海洋、湖泊、山脉等,需要依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用途制定特殊的计税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税基评估的计税依据可以向统一的方向发展。

(三)做好运用批量评估方法的基础工作

用发展的眼光看,运用批量评估方法是可行的,然而,从运用批量评估方法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评估人员熟练掌握多元回归分析等数理统计技术、建立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和建立配套的计算机辅助系统进行分析,目前在我国将批量评估方法应用于物业税的条件仍然不成熟。运用该方法需要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需要从立法角度明确我国税基评估的主体、客体、价值类型、评估范围等基本概念。

2.需要一批能较熟练地运用数理统计的人员,尤其熟悉回归分析,这些人员也应当有一定的会计、税务、房地产的基础知识储备。

3.需要建立房产土地信息数据库,这是在我国进行税基评估应用批量评估方法的瓶颈。建立房产土地数据库要以反映房产和土地价值的关键指标为基础,这些指标应是动态的,因为房产、土地的数据随着时间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不断改变。以一个城市为例,选取科学、合理的指标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设立反映房产价值和土地的典型指标,如价格、位置、楼层、面积、户型等;其次,选取典型房产和土地样本;再次,根据房产和土地的实际情况求出各个指标的均值;然后,采用德尔菲法为这些指标赋予权重;最后,将均值和各个指标相乘,得到反映各个指标的合理价值。建立房产土地信息数据库为在我国开展税基评估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也为我国建立运用批量评估方法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建立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制度

我国开展税基评估活动,首先应当考虑制定一套健全、合理的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制度,因为税基评估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从而产生争议,正确、合理地处理这些争议是税基评估在我国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也能体现公允价值。进行税基评估争议处理的部门应当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它不能代表税基评估行为主体一方的利益,也不能代表税基评估行为客体一方的利益,它的性质应当是中立的。处理税基评估的人员除了应当具备专业的税基评估知识之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因此,税基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普通的税基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相比,应更高一筹。笔者认为,我国税基评估争议提出时间应当以半月为宜,因为我国税基评估的对象是房地产,房地产的价值受时间因素影响较大;税基评估争议复议以两个月为宜,因为目前我国税基评估刚刚展开,出现争议需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查;税基评估争议的程序可以借鉴国外的税基争议程序;我国税基评估争议制度的目标应当致力于在力争实现公允化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税基评估的理论及方法、健全我国税基评估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3.

[2] 纪宜成.再论论税基评估的有关问题[J].中国资产评估,2005(7).

[3] 纪宜成.三论税基评估有关问题[M].2006年国际评估论坛论文集,2006.

[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改革的国际借鉴与改革方案构想[J].税务研究,2006(8).

[5] 耿星.开征物业税中的评估问题[J].税务研究,2004(4).

[6] 沈越火.批量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分析[M].2006年国际评估论坛论文集,2006.

[7] 纪宜成,傅传锐.批量评估:从价税的税基评估方法[J].中国资产评估,2005.11.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9篇

     1.日升模式

日升模式(SunriseModel)是Leininger在其跨文化护理理论中用来表达和解释其理论以及理论各部分之间关系的整体的、全面的概念框架以及护理照顾的决策和行动模式。分4层:第1层为世界观、文化与社会结构尺度层,包括哲学和宗教、亲属与社会关系、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经济、教育、技术因素等。第2层为服务对象层,包括个体、家庭、群体和社会机构等。第3层为保健系统层,包含民间健康、专业健康和护理照顾3个系统。第4层是护理照顾决策与行动层,包括文化照顾保存、文化照顾调整及文化照顾再建。日升模式前3层为实施文化评估提供了知识基础,跨文化护理要求护士提供与患者文化相一致的护理,而评估并识别患者文化照顾的需求是其基石。

2.应用方法

2.1明确评估内容及要求

2.1.1制订评估表:根据日升模式内容,在对有宗教信仰患者进行质性访谈和文化照顾需求调査的基础上,制订“宗教文化照顾评估表”,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①世界观、文化和社会结构评估:如宗教饮食(含餐具、斋戒等)、宗教服装、宗教卫生习惯、环境布置、隐私保护、临终关怀、宗教信物和禁忌、宗教书籍及音乐需求等。②服务对象评估:如亲友、教友、神职人员等对信教患者的支持需求等。③保健系统评估:如民间照顾系统需求(宗教活动如祷告、念经、冥想、素食等对患者疾病康复的作用)、专业照顾系统需求(医生和其他保健人员对信教患者实施治疗过程中的作用)、护理照顾系统需求(护理人员对信教患者的支持、照顾和指导等)内容。

2.1.2建立评估管理制度:为保证评估质量,我院建立了“宗教信仰患者文化照顾的实施细则”及“宗教文化照顾评估管理制度”,评估制度主要内容:①入院及时评估,了解患者需求,予以宗教文化照顾,避免触犯禁忌。②评估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进行宗教文化照顾评估的作用及意义,消除患者疑虑,取得合作。③本着尊重患者宗教背景的态度进行评估。④评估中使用规范语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⑤将宗教文化照顾评估表放入患者病历卡中,便于医护人员査阅和及时更新评估。⑥所有评估信息均记录入患者护理计划并做好交接班。

2.2 建立评估培训方案

为规范护士的宗教评估行为,制订了评估培训方案:①培训目标:受训护士人人会使用宗教文化照顾评估表并正确评估患者。②培训内容:包括“曰升模式的组成及临床意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与临床护理实践”“如何使用日升模式评估表?”“宗教文化照顾临床实务现场展示”等。③培训方法:专家专题讲座、业务学习、护理査房、使用标准化患者及临床现场示范方式等,注重真实案例评估效果的培训。如案例1:子宫肌瘤佛教患者的评估。择期手术前Id患者要求离院,原因是护身金佛不允许带入到手术室,她认为如果4代传下来的护身金佛离开自己,手术没有了安全感。评估后采取在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的前提下,将金佛件按规范消毒并挂于患者合适位置进行了手术,患者对此非常满意。案例2:乳腺癌伊斯兰教患者的评估。患者为乳腺癌术后化疗的伊朗籍患者,文化评估时发现其崇尚大家庭生活且要求清真饮食,同意其每日3~5名陪伴及饮食自理要求,但为避免患者因化疗而导致感染,我们要求陪同者戴口罩并做好饮食营养宣教,及时补充可食用的蛋白质等食物,患者及家属满意。案例3:晚期胃癌基督教患者及家属的评估。文化评估到患者因胃癌晚期弥留之际,其儿子要求将其牧师请到病房进行临终祷告,为患者安排临时单人房间,要求牧师进入病房后更衣并祷告时声音轻,患者安详离去后,家人非常感激。将各种案例编成学习册,图文并茂,发给每位护士。④培训考核:包括理论及临床实例评估。

     2.3监测评估质量

2.3.1考核评估制度的落实:①成立由科护士长、护士长及护理骨干组成的科室领导小组,病区质控中安排专人负责包括宗教在内的所有文化照顾质量的监管,检査宗教文化照顾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根据评估表考核护士宗教评估的准确性,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质量讲评;检査备有的宗教书籍、唱机等完好情况,调査患者及家属对私密空间或临时祷告间使用的满意度,并将其纳入护士个人绩效考核,作为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护理骨干人才选拔的依据。②每月开展患者满意度测评及公休座谈会,了解信教患者对护士实施文化照顾的满意度,设立“文化照顾能手”专项奖励,按患者点名表扬次数的多少设置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同时在病区公告栏内公示。③对于因文化评估不到位致患者投诉的护理人员,予以批评、绩效处罚等处理。④请国际多元文化护理协会专家不定期进行护士的评估抽査,对评估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点评,并及时介绍新的宗教文化评估和管理方法,以不断提高护士的宗教文化评估质量。

2.3.2抽査评估资料的运用:①护士长每月抽査评估资料的交班、记录及护理计划的运用情况,指导和规范护士正确使用评估资料。②鼓励护士及时发现和上报宗教文化评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时更新和丰富宗教文化评估内容。

3.效果

受训护士文化评估考核全部达标,对培训表示满意。35例有宗教信仰住院患者(基督教10例、佛教14例、伊斯兰教10例,其他宗教1例)出院满意度达99.5%,患者点名表扬责任护士关注其宗教需求。伊斯兰教患者特别感谢护士关心其清真饮食需求;佛教患者对护士允许其在床旁柜摆放有关佛教照片、护身符等表示感激,并对护士日常操作中尊重其宗教信物表示赞许;基督教患者对病区提供中、英文《圣经》表示感动。另外,患者对病区24h提供基督教、佛教及伊斯兰教帮助电话非常感激;患者住院体验好。

4讨论

曰升模式为护理多元文化背景的患者提供了实践指导模式。自实施优质护理临床全面开展整体护理以来,护理质量较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对有宗教信仰患者文化照顾需求不了解,没有建立文化评估管理机制前,对有宗教信仰患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遭遇瓶颈,其护理质量难以有质的突破。本研究通过应用日升模式建立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对有宗教信仰患者的评估内容、实施评估培训、落实评估质量监测。使有宗教信仰患者的文化评估有章可循,做到“人人会评估,评估有实施,实施有监督”,践行了跨文化护理理念,该方法是实现提升护理服务效果的有效手段。

4.1建立评估制度及内容,加强了护士文化评估的意识

曰升模式宗教评估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能否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加强护士文化评估的意识,消除畏难情绪,改变护士“我今天上前组班,完成所有医瞩就好了,文化评估请护士长去!”转变为思考“我能为我的前组患者提供与他们文化背景相一致的护理吗?他们的跨文化护理需求是什么?对佛教、基督教及伊斯兰教的不同患者,我应该怎样去评估?”“我需要和他们沟通什么?要注意哪些禁忌?”从而转变护士传统的服务观念,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制度文本上及实施层面制订相应评估表。将宗教评估表的使用及管理制度落实与责任护士岗位结合,成为其每日护理的工作内容。让全科护士都认识到提供与患者文化背景相一致的护理,不仅是护士长的事,更是与每一名护士每时每刻的工作密切相关,一个文化评估内容的遗漏或错误,都将导致触犯患者禁忌或挫伤其心灵。有了护士文化评估意识的增强,有了护士主动进行文化评估的积极性,有了文化评估的制度及内容表格做保障,护士执行评估制度及评估表的自觉性大大提高。

4.2实施评估培训,提高了护士文化评估的能力通过文化评估培训,让每个护士明确了自己的

目标。护士每参加一次听课,每听一次案例分析,每扮演一次患者,每讨论一次案例,都使他们兴奋不已。他们原来对文化评估有顾虑,因不知道要评估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评估自己有宗教信仰的患者,总认为文化评估太难了。但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模拟演练、角色扮演、实战考核,他们主动要求老师或同事听自己的评估内容,看自己评估患者的过程,主动与同事讨论评估的问题,分享评估的经验,研究评估的方法。很多护士希望将自己的评估过程拍成短片,供新护士借鉴。他们感言:这样的培训实用、有效。培训后,受训护士评估考核100%达标,护士们对文化评估有了自信心。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10篇

当前,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已成为教育改革的主流。素质教育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应试教育的弊端 也逐渐得到了揭露和否定。但在否定应试教育的同时,也产生了把应试教育的弊端一概归咎于教学质量评估的 误解,似乎搞了教学质量评估就是在搞应试教育。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事实上,在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和标 准方面的区别,正是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根本区别之一。应试教育以分数的高低、升学率的高低作为教学质 量评估的主要的、唯一的标准,素质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则是全面的、综合的。可以说,素质教育兴起和 发展的原因之一,正在于对应试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和方式的反思。

由此可见,认真研究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的功能,并对之实施有效的、合理的控制,对于完善素质教育 的理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充分认识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的功能,是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前提。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的首要功能 在于教学过程中的调查反馈。根据不同的目的,我们可以把教学质量评估大致分为选拔型、水平型和反馈型三 类。选拔型评估类似于体育中的淘汰赛,旨在筛选人才,如各类升学考试。水平型评估类似于体育中的资格赛 ,旨在审定水平或资格,如现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反馈型评估则与选拔型、水平型评估有着根本的区别, 它不同于任何一种竞赛,而更类似于某种检阅。其目的在于调查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单元 测验、学期考试这些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形式,都是反馈型评估。因此,虽然我们在以下将要讨论到 的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的某些功能和要求,也大致适用于选拔型和水平型评估,但研究并认识反馈型评估的 功能和要求,则应该是我们的主要任务。

经典的教育实验证明,没有反馈的教学过程不是完整的教学过程。按照控制论的观点,只有在教学过程中 形成一连串周而复始的“反馈——矫正”的闭合回路,才能获得最优化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而且,从辩证 唯物论的认识论出发,开展任何工作都要注重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中学语文教学也不例外。只有了解教学 对象、了解教学效果,才能保证教学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教学效率。教学质量评估的调查反馈功能,也 显示了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研究的又一个重要意义。

教学质量评估对学生学习成功的激励功能,往往是比较容易被我们忽视的。一项涉及到1255名青少年 学生的考试诚实性、自制性调查表明,在考试中通过不诚实的手段取得所谓的“好成绩”,是学生学习中存在 的一个突出问题[(1)]。这一研究成果再一次从反面证明了成就动机对于学习的激励作用。成就动机归因 研究表明,成就需要的发展意味着儿童在成功之后为自己有胜任任务的能力而高兴,失败之后为自己的无能而 失望。成就需要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正是这种自我归因[(2)]。中国学生的成就动机中,追求成功的倾 向就显著地高于逃避失败的倾向[(3)]。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完全有可能从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出发, 努力营造出积极的成就情景,让学生在成功的喜悦中获得成功的动力。

教学质量评估的调查反馈和成功激励功能,对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提出了目标明确、效果显著、分析量 化和评价科学的要求,这为我们对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有效的控制,充分发挥其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作 用,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一、目标明确

教学目标就是教学所预期要实现的最终质量标准,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提出的 具体要求。教学目标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制约着教学活动的每个环节。适当的、科学的教学目标,对教 和学都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对教学质量标准的实现也具有稳定作用。以教学目标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 是确保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调查反馈功能的首要前提。

为此,我们首先必须构建一套科学的语文教学目标体系。关于语文教学目标的研究比较丰富,一项初中语 文教学目标分类研究的成果,就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项研究对初中语文教学目标作了如下的图解[( 4)]:

(附图 {图})

以上这套体系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但在日常的语文教学质量评估的实际操作中,也许就显得不够简明了 。那么,我们也不妨将以上的这套语文教学目标体系简化为三个水平性层次:一是“知识——技能——情感” ,二是“听——说——读——写”,三是“识记——理解——运用——评价”。总之,确保中学语文教学质量 评估中目标的明确性,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二、效度显著

任何一种教学质量评估,都只能是一种抽样评估,都只能从接受评估的总体中选取部分样本用于评估,并 以此来推断总体的特征。这是由形式逻辑中归纳推理的原理决定了的。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评估调查反馈信息的 信度,效度控制是编制评估试卷的关键。效度,也就是指实施所评估的内容(样本)与所要评估的内容(总体 )间的吻合度。

“听——说——读——写”,这既是语文教学的目标,也是语文教学的方法。但目前的语文教学质量评估 ,却往往只能涉及到“读”和“写”,这显然是难以保证评估的效度的。当然,目前的技术手段还很难确保“ 说”的评估的信度。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在未来的语文教学质量评估中,运用电脑“人 机对话”的功能,实现“说”的能力的评估,应该是完全可能的。而在目前,借鉴英语考试中听力测验的做法 ,实现“听”的能力评估,也该是不难办到的。

此外,一些研究者还指出,要保证语文教学质量评估有较高的内容效度,评估试题编制者还必须明确具体 的教学目标,并根据所界定的具体的教学目标作代表性取样,知识、方法、重点的覆盖面都要广。要根据各水 平层次的教学目标的权重比例,制定每道评估试题的评分标准[(5)]。保证评估的效度,还应该适当加大 试题的容量,并以主观性试题为主要形式。选择题、判断题的答案具有较大的凝固性和机械性,往往导致了学 生得分的偶然性,使评估失去信度。为了满足以上的这些具体要求,构建一套完备的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的 题库,也许是个好办法。因为一套完备的题库对评估范围、能力层次、难度等都应有严格的、统一的要求,根 据题库生成的评估试卷性能更加稳定,效度更加显著。当然,这样的题库必须是由大量的、有合理比例结构的 题目组成的;构成题库的试题必须明确评估内容、能力层次、难度、区分度等参数值,并且这些 参数必须都统 一在同一个度量系统上[(6)]。

三、分析量化

教育学从哲学中分化并独立出来,已有很长的历史,但教育科研却长期停留在传统哲学的抽象思辨的研究 水平上。目前,我国的教育科学研究基本上采用的就还是定性分析的方法,这同国外存在较大差距。对国内外 1992年出版的部分较有影响的教育研究杂志中发表的研究性论文使用定量分析情况的比较结果显示,我国 的教育科研论文中使用百分数、平均数、假设检验等最基本的定量分析的仅有27%、11%和5%,而国外 则达到35%、35%和15%[(7)]。这种现象,在中学语文的教学研究中表现得更加严重。中国人民 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复印报刊资料《中学语文教学》月刊中的选文,应该是代表了我国语文教研的最高水平的 ,但对该刊1995年选载的300多篇文章的粗略统计表明,零星采用了最简单的定量分析方法的仅为13 %左右。

定量分析的方法可以较之定性分析的方法更客观、更准确,更能发挥教学质量评估的调查反馈功能。笔者 曾在任教班级的一次教学质量评估的定量分析中发现,同样是考查课文知识,问答题的得分率较之填空题竟然 低了16个百分点。原来,填空题多出自“课文提示”,书上有现成答案,问答题则多出自“思考与练习”, 需经独立思考或课后整理笔记才能获得答案。由此发现的问题,是在采用定性分析时很容易被忽视的。

教学质量评估中采用定量分析。评估试题的目标指向性要明确、单一。评估字音与词义,评估识记与分析 ,每条试题都要避免在同一水平目标范围内发生交叉。这样得出的数据才能具有可分析性。采用定量分析,还 要求阅卷评分、量分和登分都应逐题进行,这样才能获得更为丰富的调查反馈信息。

定量分析的不足之处在于耗时多、技术难度高,但所能获得的反馈信息量又是定性分析无与伦比的。而且 ,如果能够编制微机程序进行分析,定量分析也还是可以做到比较迅捷、简便的。

四、评价科学

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本是既针对教也针对学的,而这两者也是有区别的。长期以来,针对教和针对学的评 估被混为一谈了。这种误解的后果,就是导致了针对学的评估时对于学习发展的催化剂的作用、成为教师控制 教学过程的“权杖”的作用都遭到了忽视,就是导致了传统的貌似公正的评分制。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阿莫纳什 维利对传统教学体系中的分数观提出了严励的批评。他认为,这种分数脱离了教育过程,失去了教学本性。而 且由于传统教学的严重缺陷,又使这种分数获得了巨大的社会意义,使学生产生了焦虑与压力,引起了师生间 的对立与冲突,给整个教育教学带来了灾难。因此,阿莫纳什维利主张取消传统的评分制,代之以实质性评价 。我国成功教育的实验者们也提出了奖励分数的评价法。这些都是我们在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中必须予以重 视和借鉴的[(8)]。

我们应该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在评估后获得成功的喜悦,在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估中表现出应有的教育 机智,充分发挥教学质量评估的成功激励功能。其一,可以采用进步分。计分方式是:本次评估成绩—前次评 估成绩。其二,可以采用奖励分。即对学生在某一学习目标达成度上的突出成绩给予额外的分数奖励。其三, 可以采用双轨计分。即把针对教的评估结果和针对学的评估结果区分开来,对后者适当保密,而把前者公之于 众,以免因为评价过低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外,如有必要,还可以延缓计分或不计分。

当前,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中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语文教学,阻碍了教学效 率的提高,成了中学语文教学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严重障碍。在此,笔者综合众多的研究成果,结合 自己的体会,提出了一些对于中学语文教学质量评估的功能与控制的认识,愿以此就教于大方之家。

[注]

(1)参见戴斌荣、刘正萍:《关于青少年学生在考试中诚实性、自制性的实验研究》 《教育理论与实 践》1995年第3期。

(2)参见梁丽萍:《成就动机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教育理论与实践》1996年第1期。

(3)参见叶仁敏:《成就动机的测量与分析》 《心理发展与教育》1992年第2期。

(4)引自陆云:《初中语文教学目标分类及意义》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5)参见林华春:《略论语文单元过关试卷编制中的效度控制》 《教学与管理》1995年第5期。

(6)参见马世晔:《题库理论与目前我国题库的发展状况》 《教育理论与实践》1996年第1期。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韩国;中国;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8-0153-01

韩国政府的绩效评估对政府工作的促进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绩效信息有利于改进决策方法,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确保和督促责任落实。

(2)推动了政府行政改革的进程。绩效评估制度作为软件的改革和作为硬件的机构改革相结合,推动了韩国行政改革全面深入进行。

(3)促使了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通过倾听公民意见,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反馈的过程,政府调整和完善政策以满足公民需要,从而实现政府行政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但是,与英美等政府绩效评估发展较为完善的西方国家相比,韩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绩效评估的实施困境,评估制度尚未系统化公众参与问题。

不足的造成可能受到以下原因的影响:

(1)政府绩效评估易陷入的技术性困境,其原因除了评估目的不明确,绩效目标往往都是具有非常普遍的、互相交织,难以衡量,还有就是缺乏一个评估可依附的管理模式平台。

(2)组织目标难以表述与量化、绩效描述的差异、评估制度的统合和体系化程度不够以及韩国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尚未发展成熟等原因造成各项评估制度尚未体系化。

(3)韩国集权、专制的古代政治文化造成其自上而下、金字塔形的等级制传统行政模式,限制了“顾客导向”的理念在行政管理中的进一步运用,限制了公民参与在绩效评估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展。因此,学习和借鉴国外绩效评估的成功经验,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具有必要性和紧急性。韩国政府的绩效评估实践对我国有以下借鉴意义:

(1)提高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两千多年帝制政治文化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绩效评估具有封闭性和排他性,影响了政府绩效评估的指导作用和监督意义。因此,要坚持“顾客导向”的理念,根据公众需要提供公共品,并以公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满意程度为标准来评估政府管理绩效,通过互动实现政府绩效评估应有的意义。具体方法是建立绩效的多重评估机制,使评估主体的组成多层次化、多渠道化。

(2)确立合理清晰的管理模式,行政绩效评估就可以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因地制宜,提高评估的效用。具体而言,应根据管理职能和管辖范围,运用统一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个部门的实际分别制定具体标准。在评估方法上,要科学运用评估方法,如坚持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检查修改评估方法,以提高评估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开展绩效评估,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立法和行政法规的手段进行规范化。我国目前的绩效评估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都很低,随意性大,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和公正。因此,加快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立法,将绩效评估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绩效评估从一种活动上升为一种科学的机制和制度,通过科学、正确的评估促进政府问责性的提高、绩效的提高和政府能力的提高。此外,韩国的经营诊断委员会作为一个专门的政府评估机构,在提高政府绩效评估的强制性和法制化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机构保障,这点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4)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以理论作为我国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立足点,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容(顾客导向,公共责任,结果为本,效率优先)根据中国国情加以改造,然后进行试点,运作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再从实践中汲取养分,并将总结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最终回归实践,如此不断发展前进,形成良性循环体系。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12篇

我国目前对责任政府及其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己经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足必将导致实践的盲目性,增大实践探索的成本代价,从而激发了研究者研究的紧迫感和动力。鉴于此,文章从理论上分析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制度化基础,从实践上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该模式包括“战略目标系统”、“基于资源管理整合系统的平衡性绩效衡量”、“绩效信息的反馈利用”三大过程性要素;设计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操作程序,并分析该模式的适用条件;最后进一步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进行到底,最终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绩效评估;评估模式;平衡积分卡

中文文摘

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升以及公民意识的日益凸显,给传统行政模式提出了改进要求,构建“责任政府”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自身发展的必然;全球化不确定性的日益增强,给政府自身发展带来了客观压力,在加入WTO己成为现实的今天,身处国际经济循环中的中国政府,尤其面临着提升自身效能、发挥比较优势的迫切压力。在此环境中,搞清楚“责任政府”究竟是什么样的政府,如何构建责任政府,如何提高责任政府的绩效水平,这是我国政府当前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责任政府”在我国的迫切建设要求、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存的问题,力图在充分分析“责任政府”内涵及其框架体系之后,让责任政府赋予政府绩效管理以新的制度基础和目标导向,并结合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构建出“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模式”,并进一步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进行到底,最终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第1章绪论

该部分主要说明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目的和基本思路等。首先介绍相关的研究背景,指出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受到广泛重视和推广。而我国构建责任政府过程中的绩效评估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理论研究不足所导致的实践的盲目性,使得责任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层出不穷。其次介绍研究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目的,在分析绩效评估作为构建责任政府的基础工程的重要作用后,指出引入和改善政府组织的绩效管理与构建责任政府的内在价值相吻合。因此本文将绩效评估机制与责任政府的建设结合起来研究,希望责任政府能赋予政府绩效管理以新的制度基础、目标导向,同时,通过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可以进一步推进责任政府的构建,由此实现责任政府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良性互动。最后介绍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

第2章责任政府构建中的绩效评估理论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责任政府相关概念和理论。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学者对责任政府的阐释引出本文对我国责任政府的理解,指出责任政府重心不再是权力本位,而是政府责任本位;政府的责任范畴不再单一是政治责任,还包括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责任政府还强调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同时并重,责任政府不再是层级考核,而是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职、权、责、利关系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在这一部分,还从法治、德治、民治三个维度介绍了构建责任政府的动力机制及其目标。

其次,主要介绍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内涵。在简要回顾政府绩效评估的历史基础上,文章结合国内外学者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定义,提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内涵,并分析其性质。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促进政府质量与公平意识、提升政府形象三方面分析政府绩效评估对构建责任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后,小结。文章结合上述分析,进一步指出有必要借鉴当今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典型实践的先进经验,以作为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经验方面的预备。

第3章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及启示该部分首先是西方政府绩效评估实践概述。先介绍美国、英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进程与成效,再结合弗吉尼亚州的绩效指标、英国警务绩效评估框架两个典型案例,指出其指标选择的广泛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以及评估的法制化、制度化等特点。其次,介绍我国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探索。典型的有青岛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山东省的社会服务承诺机制,福建省的效能建设。最后,对国内外绩效评估创新实践的借鉴经验进行综合评述。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发现,从绩效评估制度化和规范化、评估方式的选择、评估主体的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立等方面,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借鉴意义。

第4章我国责任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该部分首先阐述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体系在构建和规范上的不足。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分析理论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一,绩效评估的知识体系准备严重不足:第二,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保障;第三,未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第四,绩效评估的价值体系未得到构建和认同。其次,理论不足导致实践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评估主体比较单一,多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估;有效的绩效评估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存在信息失真现象,导致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从评估的方法上看,缺乏对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的正确运用,严重影响了评估的实效。最后,小结。责任政府绩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给当前政府管理带来了诸多弊端。在分析问题之后,有必要结合国内外责任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适合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模式。

第5章责任政府构建中绩效评估机制的完善·该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结合理论与实践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首先,分析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制度化基础。文章主要从分权化管理、责任机制、结果为本、顾客导向四个维度分析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制度化基础。文章指出,只有在这些制度化基础上推行绩效评估,才能够确保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其次,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主要包括三大过程性要素:“战略目标系统”、“基于资源管理整合系统的平衡性绩效衡量”、“绩效信息的反馈利用”。第一,战略目标系统即要确立政府绩效评估的合理目标。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目标是一个综合考虑内外顾客,将组织使命、组织责任、战略规划、工作程序设计、目标设定和优先排序、界定成果和投入的逻辑关系等工作有机融入政府所制定的、旨在改善政府绩效的战略性框架。第二,基于资源管理整合系统的平衡性绩效衡量。基于前文对我国绩效评估存在问题的分析,在绩效评估机制的构成方面,采取多元主体与平衡性绩效管理工具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以求全面、准确而具有建设性地对政府绩效进行管理。文章设计的是三元主体绩效管理的框架,三元主体包括:社会主体(公众、专家)、上级机关、机关自评。通过三元主体的平衡性评估机制回应责任政府在政治、法律、专业领域、管理以及服务方面的责任要求。第三,强调绩效信息的反馈利用。文章指出,只有把决策执行中的各种信息不断地,及时地反馈到政府部门,管理者刁‘能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进而达到不断提高政府绩效的目的。因此可将“政务公开”引入责任政府绩效评估领域来、更可通过网络加强公民与政府互动,促进政府效能提升。再次,通过图表介绍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操作程序设计和适用条件。文章构建了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七个操作程序:制定政府绩效评估计划、建立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构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收集政府绩效评估信息、选择政府绩效评估的计量方法、撰写政府绩效评估报告和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应用。这七个操作程序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构成了持续循环的政府绩效评估过程。另外,绩效评估模式的引入,必须从组织的内部结构、权力模式、组织制度、文化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给出全面支持。即,绩效评估系统要求组织结构系统、制度系统、人事系统和资源系统的全面跟进。所以,文章接着分析了该模式的适用条件,要根据机关具体实践条件的差异,找到扭转传统观念栓桔的切入点和方法。

最后,进一步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鉴于政府业务的复杂性、多元绩效动机、多元绩效标准的现实情况,以及国内关于政府整体绩效评估指标研究的滞后性,文章另起一点,选取平衡积分卡这一综合性战略绩效评估和管理工具,作为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建设工具。文章先简单介绍平衡积分卡的内容以及其在责任政府绩效评估中应用的可行性,再从顾客满意、财务绩效、内部业务、创新与学习四个维度来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平衡积分卡的框架体系,最后以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为例,运用平衡积分卡进行实例分析。

第l章绪论

1.1课题背景

1.1.1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受到广泛重视和推广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猛烈冲击、国内环境的巨大变化,进而走出政府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的困境,伴随着风起云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特别是由于高层领导人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英国、美国、欧洲大陆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国相继掀起了政府管理创新浪潮。这一以公共管理为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的改革,其重点主要集中在“减少施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两个方面,以“效率、责任和响应作为其基本价值基础”。综观各国改革,政府再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

1)变管理为服务,树立“顾客至上”观念;

2)民众评议政府;

3)政府绩效管理;

4)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

5)政府人力资源管理;

6)注重投入产出的企业化管理。

西方发达国家上述6个方面的政府再造,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其改革策略的核心内容也应当成为我们构建责任政府的价值参照。尽管各国政府管理创新的起因、议程、战略、策略以及创新的范围、规模、力度各有千秋,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取向,即在公共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来提高公共部门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和绩效。绩效评估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和推广,以至西方学术界惊呼:现代“评估国家”正在取代传统的“行政国家”。关于西方各主要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情况,本文将在第三章重点进行介绍。

1.1.2我国构建责任政府过程中的绩效评估还处于初级阶段责任政府是行政现代化的产物,最初出现在现代市场国家中。在我国是最近出现的概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政府改革目标。这一目标明确反映出的信息就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的确立和不断加强,新时期政府改革战略选择的重点是构建责

任政府。而我国中央政府使用这一概念则是年的事,在非典肆虐的时期,面对非典型性肺炎的挑战,政府总理在有关讲话中表明了中国政府建立坦诚、负责政府的决心,开始明确提出了责任政府的执政理念。

在构建责任政府的过程中,需要一系列制度构架确保政府及其公务员对人民负责关系的确立。除

以公务员规范明确其职责、以问责制建立政府及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外,引进绩效评估机制是责任政府建立中制度构架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对来说,明确政府行为规范、公务员规范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及公务员问责制度是责任政府建立的核心内容,但绩效评估是责任政府建立的基础工程。

因此,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以推进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和推行公共部门绩效管理为突破口,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的行政现代化进程。

国外政府及我国一些地方通过绩效评估来推动责任政府建立的努力,为我国政府改革找到了新的切入点。但也要看到,在成为一种口号和时髦的前提下,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走向“政绩工程”评估的倾向,存在的问题还是相当突出的:评估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中性;评估主体缺乏多元化,多以官方评估为主,缺乏公民评议,而且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评估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评估程序没有规范化,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甚至完全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科学等等.、这止岭问题都表明了我闪日前对责任政府及其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己经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现论研究的不足必将导致实践的育即胜,增大实践探索的成木代价,从而也更加激发了研究者研究的紧迫感和动力。对比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在公民导向的强调和目标管理、战略管理等理论工具有效运用,我们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提升。

1.2研究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目的

作为责任政府建立的丛础工程,绩效评估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提供工作履行过程和结果方面的数据。绩效评估作用具体表现为:既注重过程中的事业心和务实态度,看政府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否勤勉工作、踏实肯干又重视结果导向,鼓励政府、公务员打破陈规争取能带来更好结果的创新,以“三E”标准(即经济标准、效率标准、效益标准)测定政府生产率的状况,重视公务员的业绩和他们对组织目标的贡献。绩效评估还在于把测定的政府生产率的状况与公民期待对比,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在政府对人民负责的责任关系中,如何推动一个更具责任感政府的建立?当代,绩效评估通过引进公民参与,使绩效评估及责任承担中,政府坚持公民导向;公务员履行职责不仅对上级负责还要以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的考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问责制,能有效地增强政府官员的责任心,端正他们为公众服务的态度和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质量,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由于组织的目的是在于通过社会化结合方式,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实现方式、手段,乃至具体的运作过程,其本身也是一个需要管理的过程,这就是绩效管理对于提升组织有效性的意义所在。从这一视角出发,责任政府的建立正是为了改善政府运作,提升政府各方面的效能,从而更好地履行其组织使命—提供公共物品,为人民负责。而引入和改善政府组织的绩效管理,无疑是与构建责任政府的内在价值相吻合的,因为责任政府总体上看作为对传统管制型政府行政模式的超越形式,也必然会强化传统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与现实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此外,由于政府部门自身在价值原则、管理方式、业务内容等方面的特点,绩效管理这一在赢利性部门广泛使用并获得良好结果的管理工具,在政府部门的应用还基于政府价值定位的调适问题。所以本文将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即绩效评估机制与责任政府的建设结合起来研究,希望责任政府可以赋予政府绩效管理以新的制度基础、目标导向,同时,通过责任政府的政府绩效评估,可以进一步推进责任政府的构建,由此实现责任政府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良性互动。

1.3研究的基本思路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13篇

经济生态环境的制约

经济生态环境是指社会的经济活动方式及其经济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程度。作为评估政府管理能力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必然植根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并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我国经济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类型、政府财政和预算体制。

(一)经济体制类型不同决定了政府职能范围不同,从而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标准不同

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排斥私人资本及其经营;政府对全社会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则政府的绩效就由政府对全社会集中统一管理的绩效决定,并由此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引起了政府规模、结构、职能以及行政原则、行政观念、行政价值、行政信息、行政情感、行政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而经济模式的转移也带给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根本性的冲击。政府绩效评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对原有评估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弊端,出现了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等现象,这给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造成了很大困难。政府到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虽然历经数次机构改革,目前仍然没有确定,特别是市县以下政府仍面临部门职能不断调整的不确定环境,在实际考评中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指标,将诸如创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种评估或考评与对部门工作业绩的考评混合,以致出现无论考评结果如何好,一票否决的项目都可将其业绩通盘否定的情况。

(二)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使绩效评估遭遇内部动力障碍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并不宽裕,评估所需的成本对财政形成新的压力。绩效评估是一个耗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但由于评估工作及其价值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认同,国家没有单独的评估经费拨款,评估费用大都摊入具体的公共项目中,且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其推行的公共项目顺利完成,往往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评估工作,致使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这样,由于缺乏充足的财政资金,一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常常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是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即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以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与政府体制却并不配套,基层政府没有独立的财政地位,取消农业税后,县乡几乎没有可靠的收人来源;现在国家虽然明显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许多历史“欠账”却不是马上可以偿清的;没有财政的良好支持,政府无法正常运行;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应引发了多重矛盾,当然也严重影响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如果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考评政府绩效,特别是评估基层政府的工作,结果也不可能是科学、合理的。

(三)惩罚节约的预算体制使政府绩效评估流于形式

在我国,财政部门根据各个部门申报的投人以及结合上一年度的拨款使用状况来分配预算。如果当年的拨款用不完,剩余的将会失效,来年的预算将会减少,资金将被分配到其他“需要”的地方去;相反,如果预算超支,下一年度反而会得到更多的财政拨款。节约资金意味着来年的拨款减少,于是很多部门在年度即将结束时,都会陷入“为了花钱而花钱”的疯狂状态。在这种预算体制下,绩效的提高和节约成本不仅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收益,反而面临着预算被削减的危险。于是,政府各部门都把办事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扩大自己的困难,谁也不愿意少花钱而把事情办好。政府绩效评估旨在提高政府业绩,但如果政府机构不能从重视产出、节约成本、提高业绩中获得利益回报,那么政府绩效评估就会流于形式。

二、生态环境(ecologicalenvironment)原来是自然科学术语,主要用来描述任何有机体的生长环境。但在20世纪20年代,以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派克(R·F·Park)和蒲基斯(E·w·Burgurs)为先锋,借用自然科学中动植物生态学的概念、术语,对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进行了系统分析。他们认为:“从功能理论之生态观点而言,任何经济、文化、政治和行政制度等皆为一有生命的个体,是经过一段漫长的成长过程渐渐演进而来的。也就是说在生命的个体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都有一种功能的相互依赖关系。”这种与自然环境相对称的社会客观存在被称为社会生态环境,它主要包括三大社会系统:社会经济系统、社会政治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或者说,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对政府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中期成果与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划分等级。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进行政管理的关键一环,成为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而蓬勃展开。由此,加强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无疑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一个强大而有效的推动力。

正如一切事物都必然生长于特定的生态环境之中一样,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也丝毫不能例外。社会生态环境是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政府效绩评估制度必然和周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存在着一种功能上的依赖关系,但又受到其制约。从一定意义上理解,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适应和不断克服社会生态环境制约的过程。

三、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

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各项机制的运作和功能的实现最直接地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政治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保障,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规划,减弱了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作用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专门立法,相关立法也只是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绩效评估立法。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制度保障,缺乏较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导,各地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形式五花八门,结果绩效评估工作难以在政府部门全面系统地推进,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而且由于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法互不统一,难以相互比较和进行经验交流。另一方面,把绩效评估看成是一个短期行为,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这就导致了运动式的行政管理,领导者难以把工作重点放在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上。政府绩效评估的非规范化导致评估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许多大检查、大评比不仅没有取得效果,而且使这种检查、评比成为基层政府的一种负担,某些检查团成员索要礼品、收受贿赂的行为更是直接损害政府形象。

(二)评估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社会公众和社会评估机构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估

我国现有政府体制层级结构分明,为了同这种层级制相适应,对政府的考评主要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评。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虽然有利于实现一定的引导和监督目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唯上不唯实、“政绩”做给上级看的现象,从而导致了评估结果失真、评估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不仅无助于政府绩效的提升,相反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由于评估程序公开度不够,缺乏公众和大众媒体的积极介入,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系统,而仅靠政府自我监督则难以达到有效的督促效果,评估的结果往往也是报喜不报忧。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由民间自发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大的基金会的资助下,由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或媒体来组织进行。社会自发成立的评估机构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独立性,使得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是评估结果发挥作用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存在,可以弥补单一政府绩效评估的不足,特别是当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存在较大缺陷的时候。而且,社会评估还具有及时反映公众需要、促进地方政府创新的独特功能。2004年12月18日,我国第一家民间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在兰州大学成立。这表明中国开始有了独立的、专门的民间评估机构,意味着社会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估,参与地方的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民间评估力量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困境给政府绩效评估带来刚性约束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政府职能不同则所设机构肯定就不同,所以,政府职能转变必然要求机构改革。改革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曾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改革的成效却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总是把解决财政压力放在首位,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如1998年进行的机构改革甚至明确提出了精简比例。但是,如果从绩效管理的视角看政府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就不应该是简单地做“加减法”,而应该立足于整合各个机构的职能。党委、人大、政府等序列机构性质不同。

静态看,它们各有职权,分工明确;但在中国特色的政权结构中实际运作却会出现职能重复、交叉的状况,而且越到基层,各机构职能交叉的弊端就越明显。不论行政管理幅度大小、工作多少,都与上级政府设置同样数量的机构,这本身就不是经济的选择。再加上各序列机构的职权边界不清,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工作作风不同,工作成本就被大大增加了。所以,如果不先整合机构,解决机构重叠的问题,就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计评估指标,那么设计出来的指标体系科学性将难以得到保证,评估的实效性也难以得到体现。只有在减少管理层次、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序列权力机构管理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真正科学合理、具有实效性的政府绩效评估。“十一五”规划已经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论述,即“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

所谓文化生态主要是指一个机构或一项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思想意识、文化心态和观念形态的总和,它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化过程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价值取向。在现实中,一项改革方案能否顺利实施或取得成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方案是否完备或是否符合理性的设计,而是取决于方案是否被大多数参与改革者所认同和接受,也就是说深受文化生态的影响和制约。在文化生态的诸要素中,与我国历史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中国传统文化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最为明显。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至上”原则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失灵

中国传统文化看重人性。如孔子讲性相近、孟子讲性善、荀子讲性恶以及《三字经》开始便说“人之初,性本善”等等。但中国人的人性不是偏于理智,而是偏于情感;人性中情是主要的,智是次要的。这种“人情至上”的精神融入到行政中,使政府在管理的诸多环节中注重亲缘血缘关系,讲情面、论义气,将工作关系、契约关系与私人的情谊关系联在一起,因人情破坏原则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很显然,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再健全,如果还是以“人情”作为利益分配和调节的工具,终将归于失灵。

(二)中国传统文化重感情、轻理性。重人的德行、轻科学的技术方法,导致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不足、评估程序不规范以及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在思维上重视感情因素,缺乏纯理性的分析,而重感情、轻理性必然重经验轻理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大多属于对当时生产经验的直接记录和对自然现象的直接描写,极少有科学理论的探索与规律的发现。这种传统文化延续至今,对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同样产生了不良影响,理论界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理论研究不足,仅一味地引进“先进方法”而忽视对评估理论本身的研究,致使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理论根基。另外,我国自古就重伦理、重德行,对科学技术重视不足。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每一种发明创造都要经过伦理规范的检验,这样,中国古代的这种轻视科学反应在政府绩效评估上,就造成了评估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三)中国传统文化重中庸、轻竞争。重“官本位”思想、轻“民本”思想。造成了政府缺乏竞争意识。导致了政府绩效评估常常忽视人民群众的意愿

源于西方的政府绩效评估追求效率、效益,提倡竞争,充分发挥个人和组织的能力,适者生存。而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崇尚“和”,提倡“和为贵”,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以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思想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本着“和”的原则,当评估结果有损下属颜面时,领导就大事化小,不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这样评估的反馈作用得不到实现,严重影响了绩效评估的实施。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一些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他们的行为选择,造成了这些政府官员缺少服务于民的意识,这给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带来不少困难。其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和部门把引入和实施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在目标制定中没有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这种“形象包装”式的政府绩效评估必将会导致形式主义泛滥、公信力下降、作用失效,最终使政府绩效评估演变成劳民伤财的举措。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14篇

本文通过对责任政府理念内在绩效要求的考察,认为完善绩效管理促进责任政府的构建是一种可行思路。因此,针对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迫切要求及我国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现状,借鉴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的先进理论与实践,探索适应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模式。文章分析指出,国外政府及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绩效评估来推动责任政府建立的努力,为我国政府改革找到了新的切入点。但也要看到,在责任政府构建过程中,绩效评估由于缺乏系统理论指导、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导致评估实践中具有盲目性、评估主体单一、没能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体系、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没能很好结合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都表明了

我国目前对责任政府及其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己经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足必将导致实践的盲目性,增大实践探索的成本代价,从而激发了研究者研究的紧迫感和动力。鉴于此,文章从理论上分析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制度化基础,从实践上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该模式包括“战略目标系统”、“基于资源管理整合系统的平衡性绩效衡量”、“绩效信息的反馈利用”三大过程性要素;设计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操作程序,并分析该模式的适用条件;最后进一步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进行到底,最终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绩效评估;评估模式;平衡积分卡

中文文摘

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升以及公民意识的日益凸显,给传统行政模式提出了改进要求,构建“责任政府”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自身发展的必然;全球化不确定性的日益增强,给政府自身发展带来了客观压力,在加入wto己成为现实的今天,身处国际经济循环中的中国政府,尤其面临着提升自身效能、发挥比较优势的迫切压力。在此环境中,搞清楚“责任政府”究竟是什么样的政府,如何构建责任政府,如何提高责任政府的绩效水平,这是我国政府当前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责任政府”在我国的迫切建设要求、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存的问题,力图在充分分析“责任政府”内涵及其框架体系之后,让责任政府赋予政府绩效管理以新的制度基础和目标导向,并结合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构建出“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模式”,并进一步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进行到底,最终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第1章绪论

该部分主要说明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目的和基本思路等。首先介绍相关的研究背景,指出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受到广泛重视和推广。而我国构建责任政府过程中的绩效评估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理论研究不足所导致的实践的盲目性,使得责任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层出不穷。其次介绍研究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目的,在分析绩效评估作为构建责任政府的基础工程的重要作用后,指出引入和改善政府组织的绩效管理与构建责任政府的内在价值相吻合。因此本文将绩效评估机制与责任政府的建设结合起来研究,希望责任政府能赋予政府绩效管理以新的制度基础、目标导向,同时,通过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可以进一步推进责任政府的构建,由此实现责任政府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良性互动。最后介绍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

第2章责任政府构建中的绩效评估理论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责任政府相关概念和理论。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学者对责任政府的阐释引出本文对我国责任政府的理解,指出责任政府重心不再是权力本位,而是政府责任本位;政府的责任范畴不再单一是政治责任,还包括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责任政府还强调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同时并重,责任政府不再是层级考核,而是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职、权、责、利关系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在这一部分,还从法治、德治、民治三个维度介绍了构建责任政府的动力机制及其目标。

其次,主要介绍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内涵。在简要回顾政府绩效评估的历史基础上,文章结合国内外学者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定义,提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内涵,并分析其性质。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促进政府质量与公平意识、提升政府形象三方面分析政府绩效评估对构建责任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后,小结。文章结合上述分析,进一步指出有必要借鉴当今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典型实践的先进经验,以作为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经验方面的预备。

第3章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及启示该部分首先是西方政府绩效评估实践概述。先介绍美国、英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进程与成效,再结合弗吉尼亚州的绩效指标、英国警务绩效评估框架两个典型案例,指出其指标选择的广泛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以及评估的法制化、制度化等特点。其次,介绍我国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探索。典型的有青岛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山东省的社会服务承诺机制,福建省的效能建设。最后,对国内外绩效评估创新实践的借鉴经验进行综合评述。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发现,从绩效评估制度化和规范化、评估方式的选择、评估主体的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立等方面,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借鉴意义。 

第4章我国责任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该部分首先阐述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体系在构建和规范上的不足。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分析理论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一,绩效评估的知识体系准备严重不足:第二,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保障;第三,未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第四,绩效评估的价值体系未得到构建和认同。其次,理论不足导致实践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评估主体比较单一,多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估;有效的绩效评估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存在信息失真现象,导致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从评估的方法上看,缺乏对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的正确运用,严重影响了评估的实效。最后,小结。责任政府绩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给当前政府管理带来了诸多弊端。在分析问题之后,有必要结合国内外责任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适合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模式。

第5章责任政府构建中绩效评估机制的完善·该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结合理论与实践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首先,分析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制度化基础。文章主要从分权化管理、责任机制、结果为本、顾客导向四个维度分析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制度化基础。文章指出,只有在这些制度化基础上推行绩效评估,才能够确保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其次,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主要包括三大过程性要素:“战略目标系统”、“基于资源管理整合系统的平衡性绩效衡量”、“绩效信息的反馈利用”。第一,战略目标系统即要确立政府绩效评估的合理目标。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目标是一个综合考虑内外顾客,将组织使命、组织责任、战略规划、工作程序设计、目标设定和优先排序、界定成果和投入的逻辑关系等工作有机融入政府所制定的、旨在改善政府绩效的战略性框架。第二,基于资源管理整合系统的平衡性绩效衡量。基于前文对我国绩效评估存在问题的分析,在绩效评估机制的构成方面,采取多元主体与平衡性绩效管理工具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以求全面、准确而具有建设性地对政府绩效进行管理。文章设计的是三元主体绩效管理的框架,三元主体包括:社会主体(公众、专家)、上级机关、机关自评。通过三元主体的平衡性评估机制回应责任政府在政治、法律、专业领域、管理以及服务方面的责任要求。第三,强调绩效信息的反馈利用。文章指出,只有把决策执行中的各种信息不断地,及时地反馈到政府部门,管理者刁‘能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进而达到不断提高政府绩效的目的。因此可将“政务公开”引入责任政府绩效评估领域来、更可通过网络加强公民与政府互动,促进政府效能提升。再次,通过图表介绍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操作程序设计和适用条件。文章构建了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七个操作程序:制定政府绩效评估计划、建立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构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收集政府绩效评估信息、选择政府绩效评估的计量方法、撰写政府绩效评估报告和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应用。这七个操作程序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构成了持续循环的政府绩效评估过程。另外,绩效评估模式的引入,必须从组织的内部结构、权力模式、组织制度、文化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给出全面支持。即,绩效评估系统要求组织结构系统、制度系统、人事系统和资源系统的全面跟进。所以,文章接着分析了该模式的适用条件,要根据机关具体实践条件的差异,找到扭转传统观念栓桔的切入点和方法。

最后,进一步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鉴于政府业务的复杂性、多元绩效动机、多元绩效标准的现实情况,以及国内关于政府整体绩效评估指标研究的滞后性,文章另起一点,选取平衡积分卡这一综合性战略绩效评估和管理工具,作为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建设工具。文章先简单介绍平衡积分卡的内容以及其在责任政府绩效评估中应用的可行性,再从顾客满意、财务绩效、内部业务、创新与学习四个维度来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平衡积分卡的框架体系,最后以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为例,运用平衡积分卡进行实例分析。

第l章绪论

1.1课题背景

1.1.1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受到广泛重视和推广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猛烈冲击、国内环境的巨大变化,进而走出政府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的困境,伴随着风起云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特别是由于高层领导人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英国、美国、欧洲大陆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国相继掀起了政府管理创新浪潮。这一以公共管理为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的改革,其重点主要集中在“减少施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两个方面,以“效率、责任和响应作为其基本价值基础”。综观各国改革,政府再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

1)变管理为服务,树立“顾客至上”观念;

2)民众评议政府;

3)政府绩效管理;

4)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

5)政府人力资源管理;

6)注重投入产出的企业化管理。

西方发达国家上述6个方面的政府再造,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其改革策略的核心内容也应当成为我们构建责任政府的价值参照。尽管各国政府管理创新的起因、议程、战略、策略以及创新的范围、规模、力度各有千秋,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取向,即在公共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来提高公共部门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和绩效。绩效评估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和推广,以至西方学术界惊呼:现代“评估国家”正在取代传统的“行政国家”。关于西方各主要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情况,本文将在第三章重点进行介绍。

1.1.2我国构建责任政府过程中的绩效评估还处于初级阶段责任政府是行政现代化的产物,最初出现在现代市场国家中。在我国是最近出现的概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政府改革目标。这一目标明确反映出的信息就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的确立和不断加强,新时期政府改革战略选择的重点是构建责

任政府。而我国中央政府使用这一概念则是2003年的事,在非典肆虐的时期,面对非典型性肺炎的挑战,政府总理温家宝在有关讲话中表明了中国政府建立坦诚、负责政府的决心,开始明确提出了责任政府的执政理念。

在构建责任政府的过程中,需要一系列制度构架确保政府及其公务员对人民负责关系的确立。除

以公务员规范明确其职责、以问责制建立政府及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外,引进绩效评估机制是责任政府建立中制度构架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对来说,明确政府行为规范、公务员规范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及公务员问责制度是责任政府建立的核心内容,但绩效评估是责任政府建立的基础工程。

因此,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以推进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和推行公共部门绩效管理为突破口,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的行政现代化进程。

国外政府及我国一些地方通过绩效评估来推动责任政府建立的努力,为我国政府改革找到了新的切入点。但也要看到,在成为一种口号和时髦的前提下,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走向“政绩工程”评估的倾向,存在的问题还是相当突出的:评估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中性;评估主体缺乏多元化,多以官方评估为主,缺乏公民评议,而且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评估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评估程序没有规范化,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甚至完全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科学等等.、这止岭问题都表明了我闪日前对责任政府及其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己经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现论研究的不足必将导致实践的育即胜,增大实践探索的成木代价,从而也更加激发了研究者研究的紧迫感和动力。对比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在公民导向的强调和目标管理、战略管理等理论工具有效运用,我们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提升。

1.2研究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目的

作为责任政府建立的丛础工程,绩效评估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提供工作履行过程和结果方面的数据。绩效评估作用具体表现为:既注重过程中的事业心和务实态度,看政府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否勤勉工作、踏实肯干又重视结果导向,鼓励政府、公务员打破陈规争取能带来更好结果的创新,以“三e”标准(即经济标准、效率标准、效益标准)测定政府生产率的状况,重视公务员的业绩和他们对组织目标的贡献。绩效评估还在于把测定的政府生产率的状况与公民期待对比,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在政府对人民负责的责任关系中,如何推动一个更具责任感政府的建立?当代,绩效评估通过引进公民参与,使绩效评估及责任承担中,政府坚持公民导向;公务员履行职责不仅对上级负责还要以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的考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问责制,能有效地增强政府官员的责任心,端正他们为公众服务的态度和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质量,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由于组织的目的是在于通过社会化结合方式,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实现方式、手段,乃至具体的运作过程,其本身也是一个需要管理的过程,这就是绩效管理对于提升组织有效性的意义所在。从这一视角出发,责任政府的建立正是为了改善政府运作,提升政府各方面的效能,从而更好地履行其组织使命—提供公共物品,为人民负责。而引入和改善政府组织的绩效管理,无疑是与构建责任政府的内在价值相吻合的,因为责任政府总体上看作为对传统管制型政府行政模式的超越形式,也必然会强化传统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与现实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此外,由于政府部门自身在价值原则、管理方式、业务内容等方面的特点,绩效管理这一在赢利性部门广泛使用并获得良好结果的管理工具,在政府部门的应用还基于政府价值定位的调适问题。所以本文将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即绩效评估机制与责任政府的建设结合起来研究,希望责任政府可以赋予政府绩效管理以新的制度基础、目标导向,同时,通过责任政府的政府绩效评估,可以进一步推进责任政府的构建,由此实现责任政府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良性互动。

1.3研究的基本思路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本文通过比较我国与发达国家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研究各国的评估体制和机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对策借鉴。

公共政策评估是政策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对政策系统、政策过程和政策结果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价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出决定公共政策的延续、修正、终止和重新制定新政策的依据。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的影响力逐渐增强,相应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通过公共政策评估可以科学地诊断政策的效果、效益和效率,可以作为决定政策继续、修正、终止以及重新制定的重要依据,可以更好地发挥合理配置政策资源的基础作用,也是政策运行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本文力图通过比较国内外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研究各国的评估体制和机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和建议。

一、国内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发展现状比较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开展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其中,韩国的制度评估、日本的政策评价、美国的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法国的公共政策评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比较我国与这些国家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找出差距的同时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

(一)制度层面比较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有比较健全的政策评估制度。如法国1989年成立国家研究评估委员会,有16个法律法规条款对该机构从职能机构、人员组成、评估费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2003年颁布《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文件,对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韩国2006年实施《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把原先依据不同法令进行的片面的或重复的各种评价制度综合为一体,确立了系统化、一体化的绩效评估制度。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政策评价制度,2002年实施《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评价法)》,要求内阁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都要实行政策评价。

与国外相比,我国欠缺配套的制度和法律。我国于2000年进行的中国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是公共部门引入绩效评估的有效探索,也可看作是我国对公共政策开始进行相关的绩效评估。这种改革制度的引入,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效率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改革刚刚起步,再加上较多人为因素的影响,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政策评估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决策主体往往视政策评估为可有可无的工作。能不评估的尽量不评估,对迫于需要进行评估的,或进行势单力薄的尝试,或因缺乏评估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如资金、信息、知识等)实施不科学的评估,或是对评估结果持随意态度,这样不仅不利于认识政策的优劣和成效,补充、修正和完善后继政策,而且还会造成政策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制约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的规范发展。

(二)制定模式比较

当代政策科学的研究已表明: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有三种,即精英主体、共同体主体和公众主体。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经历由共同体主体到公众主体的深刻转型。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总理和一位民间专家共同主持,公民满意度的调查由公共行政研究所来完成。日本的政策评价与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主要由外部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构成。法国公共政策评估机构包括国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审计法院和地方审计法庭,以及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估专家组成的大区评估委员会,并于2002年成立了全国评估委员会。

我国由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政策安排形式的特殊性,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缓慢地经历着由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的转变。目前我国政策制定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和享有职位权力的个人,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在这些机关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个人。他们既是公共政策制定者也是执行者,公共政策评估结论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从其角度出发,他们当然总是希望政策评估有利于自身。由于精英主体与公众主体存在着本质差别,导致精英的价值偏好与公众有明显差距,正是由于这些差距的客观存在,致使政策制定在起点上就存在分歧。在瑕疵的政策导向与规范下制定出来的政策,大多是低效率甚至失灵的政策,而且存在严重的公平缺失现象,不能充分体现民众的诉求。

(三)评估技术比较

发达国家在评估技术方面有一些成功经验。表现为:一是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如日本政府各部门从政策的规划、立案和实施的角度对所管辖的政策进行自我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外部有识之士的意见,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二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如法国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以定性为基础,以定量分析为手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而美国则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两者相结合。三是专家评估与民众参与相结合。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部长和民间专家组成。四是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区别。如法国对中央部门进行政策评估由部级评估机构组织和实施,对地方政府的评估采取的方式有所区别: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设评估专员,省级政府设评估处等。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政策评估技术体系的研究相对滞后。表现为:一是理论建设不足。目前我国的学者和政府管理者对政策评估尚未引起的足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公共政策绩效对于政府绩效的重要意义,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二是评估方法单一。我国政策评估运用的手段和方法大都限于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而对伦理道德、价值、个人偏好等主观因素的评价至今尚未有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三是定性分析为上。公共政策的评估涉及很多领域,要求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精确的定性定量分析,而事实上我国绝大部分政策评估者欠缺评估方面的知识,他们在评估时既偏好用价值判断标准取代事实分析,又偏好采用经验总结、工作汇报、座谈研讨等形式进行定性分析,很难做到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评估原则比较

横向比较发达国家在政策评估方面的成功经验,无不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如韩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总理和总统。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经审定后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美国在设计、编写、执行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时,除涉及隐私、产权、商业秘密等外,要询问政策目标人群及专业人士和机构的意见,并把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异议制,允许被评估机构阐述其观点甚至对评估结论提出异议,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最终以集体意见作为评估结果。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在新时期互联网时代有明显的时滞性。首先,信息渠道不畅通。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政府信息化程度目前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统计数据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政策实施效果的真实数据无法在短期内收集;一些机构对政策评估或存在抵触情绪,或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故意隐瞒必要的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等诸多原因使信息得不到及时、客观、科学的分析,这些都给政策的有效评估带来极大的困难。其次,传统的层级节制依然存在。这使得政策评估不能很好地反映政策的动态过程,对社会环境的变化、政策系统的调试都不能更好地互动,不能适应E时代政策评估的扁平化要求。

二、国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借鉴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公共政策评估近年来尽管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与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公共政策评估还有相当距离,所以我们要学会“洋为中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制度化、法律化建设

第一,构建预测评估、执行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的完整的公共政策评估体系。第二,尽快出台规范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法规确立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都应进行不同程度的绩效评估;规范评估主体、客体的权力与责任;对政策评估原则、评估类型、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使用和公开及职能机构、人员组成、评估费用等内容都应该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在一套明确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第三,保证政策评估资金的来源。政策评估是一项耗资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用大量资源收集处理信息,因此有必要加强财政投入。第四,高度重视评估结论,利用评估成果。通过政策评估得到相应的反馈,不断地改进、修订和补充公共政策的内容,促进评估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其形成良性循环。

(二)建立独立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组织体系

一是规范、健全官方的政策评估组织。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让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分别由两个相互分开的机构独立履行,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阻力。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政策评估组织的发展。 要充分发挥他们体制灵话、专业化强、立场中立、社会关系广泛的优势,特别要注意赋予民间评估机构超然、独立的地位,保证其工作免受政府干扰。三是加大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设立优秀评估奖励制度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工作。实施资格认定制度,规定从业条件,促进职业化发展。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内部到外部,职能分工不同、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人才数量充足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组织体系。

(三)科学运用评估技术与方法

首先加强政策评估理论建设。通过加强政策科学的研究和传播,使政府部门认识到政策评估不仅有助于其认识政策的优劣和成效,监督政策的执行过程,而且有助于开发政策资源,增强政策效益,使其在思想上予以一定的重视,从而端正政策评估的指导思想,本着平和心态去开展评估工作,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服务。其次选取合适有效的评估方法。常用的政策评估方法有对比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统计抽样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有同行评估、问卷调查、当面访谈、电话采访及案例研究等。各种方法之间存在互补性,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主要的分析方法并结合其它方法综合地做出评估结论。在政策评估中尤其应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这样有助于提高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提高政策评估透明度

首先建立政策评估信息系统。公共政策说到底也是一个政策信息不断输入、转换和输出的过程,所以在政策的开始阶段必须确定一些原则和精神,对政策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科学分析和完整地保存,这样才可以实现评估的“扁平化”,减少沟通层级、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失真。其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评估过程中建立和维护各级政府信息库,注意征询政策目标人群的意见,评估采用的方法、引用的数据、评估的结果要通过互联网和媒体向公众公开。评估结论应将公众满意度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并在评估报告中有所反映,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三、结论及展望

综上所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及时跟踪掌握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对那些在其他国家得以实施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消化和吸收,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力保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马朝琦,晓康.美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方法及借鉴[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2] 吴建南,温挺挺.政府绩效立法分析—以美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04(9).

[3] 王建容.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J].行政论坛,2006(2).

[4] 姜仁良.对公共政策有效制定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8(7).

[5] 何仕浪.提高政策评估绩效的对策分析[J].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8(7).

[6] 姚刚.国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研究与借鉴[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