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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

音乐心理学论文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篇

一、练习过程

首先是练习过程。演奏水平的提升或一个新曲目的磨合都需要反复练习。一些教师和学生的观点认为应该保持或尽可能增加练习的时间,哪怕是牺牲音乐理论课或其他文化课的时间。曾有心理学家研究了众多领域专家(音乐家、运动员、棋师等)的练习时间,一般要经过一万个小时的练习才有可能成为该领域的专家;而且尽管个人先天能力或学习动机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足够的练习时间仍是“铁打的定律”⑧。这个结果也许令许多音乐专业学生感到欣慰,他们的练习时间没有白费,还需继续充实地在琴房积累小时数。但学生们可能很少对练习策略进行思考,以为时间是通往成功之路,不曾想过可有其他替代的方法。因为过度练习会适得其反,可能产生一些心理或身体伤害,比如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带来的心理不适或肌肉损伤等。为避免这些问题出现,可以通过心理练习来代替,即想象练习的过程,想象演奏某个乐曲的指法动作、音响特点或肢体表现,可以在自然状态下进行想象练习,也可以结合录音进行。也许有些教师认为想象练习没有作用,但想象练习的确也是演奏大师常用的练习方法,而且现有的研究表明想象练习几乎能够达到和实际练习相似的效果,尽管也受到作品难度和长度等方面的影响;如果能把实际练习和想象练习相结合会得到更好的练习效果⑨。音乐表演和运动领域的神经科学研究结果表明,在想象练习过程时人脑的运动区域也会被激活,能够达到一定的练习效果。除此之外,对练习过程的反思也是提升练习效率的重要过程,能够分析练习过程中的优点和缺点,有助于自主制定明确的练习计划。这就是心理学中常说的“元认知”,对练习过程不断反省和思考才能达到对练习过程的监控和调节,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练习方式。

二、音乐表现

其次是音乐表现。如何表现某个音乐作品,一般是由直觉产生的,或是通过模仿教师或录音习得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很少给出明确的关于如何表达一段音乐或应该表现什么情感的指导,更多的是通过启发的方式激发想象,而很少对音与音之间的关系、音乐结构等进行分析。这需要音乐表演者思考音乐表演要给观众传递什么信息,是传递情感,还是呈现音乐结构。这似乎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然而,两者在表现形式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情感表现式的表演也需要具有结构性,乐句的结尾或新乐句开始时的力度、时值和肢体变化都表现了一定情感。音乐心理学家曾经研究了表演者如何为听众呈现音乐结构,他们认为如果能够说明某种结构与表现方式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有助于表演教学。情感表现的表演一般是通过速度和力度的变化来实现情感交流的目的。表演中有两种方式可以吸引注意力:一种是谱面标明的要强调的部分,即“内在的”特点;另一种是表演行为带来的特殊的音乐处理,即“表现的”特点。“内在的”特点可以是旋律轮廓的最高点,或乐句的开始;“表现的”特点可以是渐慢的速度,延迟或延长某个音,增强或减弱某个音的力度。演奏者通常会通过“表现的”特点来突出表现“内在的”特点,以此来吸引听众的注意力。⑩这些细微的特点有助于系统地研究音乐表演这一复杂的现象,也帮助人们从意识层面了解直觉的表达方式是否存在某种规律。演奏中“表现的”特点也是由一系列根据直觉的艺术选择来决定的,比如“内在的”特点哪些需要突出,是否能够被清晰地感知到,通过什么样的身体控制得以实现等。一般演奏者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如何处理“表现的”特点的,通过分析演奏过程帮助他们了解并调整在练习过程中处理作品的表现方式,这些表现方式和演奏技巧同样需要学习。同一情绪可以有多种表现方式,比如愤怒可以通过较大音量、尖锐的音色、复杂的噪声、长短音的对比、对不稳定音的强调、渐快等方式实现。选择什么样的表现方式来演奏某种风格的音乐,更好地传递情绪表现,需要表演者自己决定。目前一些可视化的分析软件已经能够胜任这样的分析任务,通过图像呈现表现的“效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呈示音乐结构的表演是建立在作品分析的基础上。学生首先要对正在演奏的作品进行分析,画出谱面上各种“内在的”特点,然后聆听自己的演奏录音并分析:如何处理“内在的”特点前后的音,哪些需要“表现”,如何表现,哪些不必强调,不同风格的音乐是否表现方式不同。这样引导学生进行以表演为导向的分析,并意识到自己的表演策略,会有利于他们形成自己的表演风格。研究表明这种分析有助于表演者的情绪表现,也为分析音乐表演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

三、表演焦虑与音乐医学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2篇

(一)可全方位启发儿童学习积极性在儿童时期

因为儿童的心智发育并不成熟,其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有限,对于音乐虽然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但是在教育上如果不能够引导他们的好奇心转换为对音乐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儿童的主动的学习性,那么随着时间的流逝,儿童的好奇心将会逐渐转移到其他方面,丧失对音乐的兴趣。因此,怎样去了解儿童的好奇心,知道儿童对什么样的音乐感兴趣,并引导儿童主动积极地去学习音乐,则就要看教师的教学能力以及引导能力是否能担任这一任务。站在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儿童一般对活泼生动的、具有很强感染力和情趣的事物感兴趣,且容易接受,积极性强。因此,在儿童音乐教育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预先准备与所教学音乐歌曲相关的,具有童话故事背景或是生动形象的文字图片来引起学生的兴趣,或者可以在教学课堂上采用各种各样的小游戏,比如拍手、点数等节奏小游戏,将音乐充分融入教学之中,并结合儿童特有的爱表现,想接受赞扬的特点,尽可能地举办音乐演出,在班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举行各种多样化的音乐小比赛,活跃课堂的学习氛围,增加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的同时,解决儿童学生的一些教学活动中的问题,提高儿童在学习方面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使儿童全面集中注意力注意力是人们对事物认知过程的开端

经过大量的注意力实验表明,人们随着年龄的增长,注意力集中持续时间也随之变化,小学生的一节课时间为四十分钟,而在中学,大学期间,课堂时间则延长至四十五或五十分钟,就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的注意力来制定的,如果学生在课堂上无法集中注意力,则难以学习到该学科的知识。而在儿童阶段的小学时期的课堂上,学生能长时间集中注意力的实际时间其实更少,这是因为儿童的注意力容易被其他事物影响,导致注意力的集中时间自然不长,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的时间大多在前半节课。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运用相关的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知识,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在前半节课的时间里,快速明确地讲解教学内容,而在后半节课则利用游戏等手段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的同时也是对教学内容的巩固和复习,让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注意力集中更为全面、专注。

(三)全方位启发儿童创造性思维音乐教育

不仅仅是让儿童来学习音乐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发展儿童的记忆能力、协调能力和集中注意力的能力。教师在音乐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得对儿童创造性思维进行启发,在教授音乐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对音乐的理解,让儿童运用自身丰富的想象力来理解音乐的内涵,提高对音乐节奏的体验,提升自身乐感,发展音乐素质。在教学课堂上,运用综合的教学方式,比如,准备大量的教学用具,通过用游戏的方式让儿童认识音符和曲目名称,用形象直观的画片让学生联想音乐,或是反过来听音乐画图等等,在学习音乐的同时能够表现音乐,更能事半功倍地启发儿童的创造性思维。

(四)符合儿童个体心理差异的发展

正如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个体的心理差异表现在能力、素质、性格三个方面,就如同在音乐上具有音乐才能的人所具有的曲调感、听觉表象能力和节奏感来说,大多数儿童具备的只有其中之一。例如,有的人擅长唱歌,有的擅长跳舞,有的觉得自己是“音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以此举例,吸引学生对这个话题关注的同时,对不同的形象的例子作出分析,结合学生不同的心理表现,因材施教,对唱歌好的进行赞扬,对其他的进行安慰,鼓励他们根据自身实际,找出属于自己的长处或优点,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

二、儿童音乐教育中实施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相关对策

在音乐教育史上,著名的音乐心理学家们在教育过程中有很多实施成功的案例和方法,下面就借鉴几位著名音乐家的方法来分析。

(一)使用创造性教学对策

提高教学有效性德国的著名音乐教育学家,奥尔夫的元素性音乐教学法是一种创造性教学法,元素性音乐教学是结合音乐和语言,舞蹈以及乐器在儿童教育过程中激发儿童的兴趣,能够充分培养儿童的创造性思维,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将此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理论用于指导,在相同的旋律或音乐上,不同的学生所变现的是不一样的,表达出来的是属于自己创造的作品,“让孩子自己去寻找,自己去创造音乐”,教学效果能够得到明显的提升。

(二)加大情感体验力度

使儿童乐感得以培养根据音乐教育心理学的分析,在儿童的音乐教育过程中,儿童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享受到了音乐中的情感,诸如生日歌,健康歌等。因此在培养以及引导学生在音乐上的理解时,结合学生不同的心理特征及其行为表现,教授不同的、与学生情绪相适应的音乐知识,让学生更能体验到音乐中的情感,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能力。

(三)通过音乐节奏

全面调动儿童积极性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所提倡的体态带动,在儿童音乐教育中,通过音乐的高低起伏,节奏鲜明来激发儿童的兴趣,在儿童感受音乐的同时可以加上肢体动作的律动,这样既让学生学得开心,也能够唱的准确,还能在课堂上愉快的跳动,借鉴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提倡的体态带动,儿童积极性在音乐教学的节奏中更能全面调动。

(四)运用体验式教学措施

提升儿童体验乐趣学习音乐课程时,综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在有乐器的配合使用中,教师先示范,提高学生兴趣的同时,让学生来学习使用乐器演奏乐曲,在对儿童进行例如唱歌等音乐教学课程时,教导学生亲身学习,这类型的体验式教学措施能让儿童在体验音乐课程的乐趣的同时,完成后的成就感更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3篇

任何问题的发生都有其存在的原因。当今的大学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比如,不知如何与人相处、嫉妒心理强、自卑心理强、没有集体意识等等。只有深入的分析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才能从根本上找出解决其心理健康问题的途径。目前,导致大学生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原因。大学生通过高中紧张的学习阶段,进入到大学生活中。大多数是要离开父母到陌生的城市去读书。对陌生环境的适应和熟悉要经历一个阶段。需要自己独立的思考、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需要处理更多和与同学和老师之间的关系。高中阶段的学习更多的来自于老师的指导,而大学阶段则更能多来自于学生的自主能动性。加之,大学生的年龄较低还没有对世界形成正确的人认识,性格也正处于形成阶段,所以就会出现心理健康的问题。

(二)家庭原因。家庭是人性格形成的第一课堂。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家庭氛围和谐融合对孩子就不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如果父母感情不合,经常吵架就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孩子容易敏感、暴躁、不自信等等。其次,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也会影响孩子的性格。现今的父母往往只重视孩子的学习,只关心孩子的考试成绩。认为学习好了就是优秀的,学习不好就一无是处。这种看法其实是忽略了对孩子情商的培养。须知做人首先要有完整的人格,有健康的心理,这才是人幸福的根本,才是其未来生活更宝贵的财富。另外,家庭背景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家庭背景优越的孩子,往往因为得到的物质更丰富而不懂得珍惜,以自我为中心,任性而不顾他人的感受。而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孩子则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觉得自己的物质条件不如其他同学,而失去自信、自暴自弃。

(三)学校原因。大学生步入大学校园便开始四年的大学生活。学校的硬件设施、师资条件等都会对大学生的心理产生影响。大学为学生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教师能够与学生多交流和沟通、以及学生之间能有和谐融合的关系,那么大学生的心理就会比较的健康。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也就是说,学校不只是要教会学生知识,让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自由遨游,更是要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引导使学生成为素质全面的人才,使学生能够适应大学的生活,以便将来适应社会生活。

(四)社会的原因。人是在社会中生活的,所以人不能脱离社会性,大学生也同样要面对社会。目前的大学生面临最严重的社会压力来自于就业。大学生的各种对就业的期望往往得不到满足。比如,专业是否对口、工作的地点、工作的薪酬、上升的空间等等都存在着本身要求与现实条件的差距。大学生在就业中的挫败感越来越强烈,这无疑增加了大学生的心理压力,甚至造成一定的心理疾病,产生消极、自卑、焦虑的心理。

二、音乐教育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途径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4篇

始终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教学目标写进教学计划中。七年级新学期的第一节课,我首先要进行姿态和表情的训练。在以后的音乐教学中,不管是唱歌、朗诵、主持人训练,还是回答问题,不管是在音乐课还是在其他课程,都要求学生一定保持良好的姿态和表情,面带微笑。同时,要求学生注意使用礼貌性的语言和动作,如“大家好!”“谢谢大家!”或点头、或鞠躬。通过这些很平常的语言和动作的练习,能够提高他们大方、自然的心理素质。音乐课中的练习只是一小部分,如果能在其他课堂和活动中多锻炼,学生大方、自然的精神状态会得到很大提高。

二、有效鼓励、引导、培养学生大胆自我表现的能力

中学生绝大多数能够大胆的进行演唱和各种音乐实践活动。而有一小部分学生,有胆怯、害怕、不敢唱等心理问题,总觉得自己唱的很难听,怕同学笑话。有这些反应的学生,往往存在心理障碍。在音乐教学中,要采取先语言交流和沟通,鼓励他们多唱,“唱的不好,也没有关系。同学们的笑声是善意的,不是恶意的。”其实,有时候唱跑调了大家觉得很新鲜,具有戏剧效果,只要多鼓励,绝大多数学生会慢慢克服心理障碍,慢慢参与到全体音乐活动中去。

我清楚的记得有一名女生,上中学一年多不敢在大家面前演唱。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训练、鼓励、和耐心的心理疏导,终于克服了心理障碍给大家献歌了。当时我很激动也很高兴,同学们感觉到很惊讶,她自己也露出了自信和幸福的笑容。从此,她能很自信的上台演唱了。

三、创设各种音乐活动,让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提高心理素质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5篇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在家里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既没有学习观念,更没有劳动观念,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没有收过碗碟,更没拖过地板。为了让他们养成爱学习、爱劳动的好习惯,我搜集了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歌曲,在课堂上不仅播放给他们听,在又唱又跳的快乐氛围中体会到学习和劳动的快乐。如在教学《读书郎》这首曲子时,我不仅教会他们怎样打拍子,还让学生们自觉地走到教室中间,自编自演,要他们把“不爱学习,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那几个句子反复表演出来,在同学们精彩的表演中知道了学习的重要性。在教学《我有一双小小手》这首歌之前,我让学生们把手举起来,然后让他们说说手有什么作用。小学生们踊跃地回答出很多有关手的作用,诸如吃饭、玩电脑游戏、打球、写作业等,但没有想到过用手去劳动,安静下来后我让他们听听这首歌,再数数手的其他作用。在音乐的播放声中,他们懂得还要爱劳动,在轻松愉快的音乐声里,明白了劳动的光荣。

二、利用音乐课堂培养小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大多数人对音乐天生就有兴趣,小学生也是一样,他们爱唱歌、爱跳舞,对一切充满好奇和希望。音乐老师抓住这些特点,在音乐课中选取一些能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的歌曲,或者开展一些有意义的音乐活动,让小学生在快乐的歌声和趣味盎然的音乐活动中,形成活泼开朗、积极向上的健康的心理素质。例如,在教唱《让我们荡起双桨》这首歌曲时,在教会学生如何识谱、如何打拍子的同时,我还通过这首歌醉人的旋律和令人奋发向上的歌词,去激发他们对生活的热爱、对理想的追求,进而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低年级学生中,边用音乐伴奏,边让学生做游戏,老师带领学生玩捉迷藏、老鹰抓小鸡,甚至是玩过家家,营造一种快乐而又和谐的氛围,既让学生们感受到了音乐活动的趣味无穷,又让他们觉得集体生活的无比快乐,从而形成健康良好的个性,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利用音乐课堂培养小学生的自尊心

具有强烈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同样是小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一个重要表现。它不仅关系到小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还会影响到整个民族素质和国家形象。现在的孩子大多是泡在蜜罐中长大的,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不择手段,甚至打诨耍泼的事都做得出,不达目的不罢休。音乐教育可以帮助小学生懂得什么是廉,什么是耻;哪些事可以做,必须做,哪些事不能做,不该做。每一级学生,我所教的第一首歌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我把这首歌的旋律、歌词的内涵详尽地诠释给他们,告诉学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人都要自尊自爱自强,才能立足于世界。现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为了捍卫祖国的尊严,首先自己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

四、利用音乐课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6篇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在家里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既没有学习观念,更没有劳动观念,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没有收过碗碟,更没拖过地板。为了让他们养成爱学习、爱劳动的好习惯,我搜集了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歌曲,在课堂上不仅播放给他们听,在又唱又跳的快乐氛围中体会到学习和劳动的快乐。如在教学《读书郎》这首曲子时,我不仅教会他们怎样打拍子,还让学生们自觉地走到教室中间,自编自演,要他们把“不爱学习,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那几个句子反复表演出来,在同学们精彩的表演中知道了学习的重要性。在教学《我有一双小小手》这首歌之前,我让学生们把手举起来,然后让他们说说手有什么作用。小学生们踊跃地回答出很多有关手的作用,诸如吃饭、玩电脑游戏、打球、写作业等,但没有想到过用手去劳动,安静下来后我让他们听听这首歌,再数数手的其他作用。在音乐的播放声中,他们懂得还要爱劳动,在轻松愉快的音乐声里,明白了劳动的光荣。

二、利用音乐课堂培养小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大多数人对音乐天生就有兴趣,小学生也是一样,他们爱唱歌、爱跳舞,对一切充满好奇和希望。音乐老师抓住这些特点,在音乐课中选取一些能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的歌曲,或者开展一些有意义的音乐活动,让小学生在快乐的歌声和趣味盎然的音乐活动中,形成活泼开朗、积极向上的健康的心理素质。例如,在教唱《让我们荡起双桨》这首歌曲时,在教会学生如何识谱、如何打拍子的同时,我还通过这首歌醉人的旋律和令人奋发向上的歌词,去激发他们对生活的热爱、对理想的追求,进而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低年级学生中,边用音乐伴奏,边让学生做游戏,老师带领学生玩捉迷藏、老鹰抓小鸡,甚至是玩过家家,营造一种快乐而又和谐的氛围,既让学生们感受到了音乐活动的趣味无穷,又让他们觉得集体生活的无比快乐,从而形成健康良好的个性,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利用音乐课堂培养小学生的自尊心

具有强烈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同样是小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一个重要表现。它不仅关系到小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还会影响到整个民族素质和国家形象。现在的孩子大多是泡在蜜罐中长大的,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不择手段,甚至打诨耍泼的事都做得出,不达目的不罢休。音乐教育可以帮助小学生懂得什么是廉,什么是耻;哪些事可以做,必须做,哪些事不能做,不该做。每一级学生,我所教的第一首歌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我把这首歌的旋律、歌词的内涵详尽地诠释给他们,告诉学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人都要自尊自爱自强,才能立足于世界。现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为了捍卫祖国的尊严,首先自己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

四、利用音乐课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把握学习心理 指导音乐学习

音乐学习是促进音乐文化增长和表演行为逐渐准确的一种活动,它对表达音乐、欣赏音乐、创作音乐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表现为:音乐学习是其它一系列活动的基础,创作、表演、欣赏在学习中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学习。

对音乐学习进行研究,不难发现,音乐学习理论来源于音乐学习又指导音乐学习,音乐学习理论研究的重要途径是对音乐学习的心理因素及规律进行探究。音乐教师只有把握住学生对音乐的心理活动,才能科学地指导学生的表演和演奏。学生懂得了音乐学习的心理问题,可以使自己更加了解自己,可以积极地运用心理规律提高音乐学习效率。因此,音乐教师和学生研究音乐学习的心理问题,对指导音乐学习有重要的意义。

音乐学习心理是学生在学习音乐时产生的一系列的意识反应,如:音乐学习的基本心理过程,音乐文化学习心理等。音乐学习的内容、形式及其使用的感觉器官与其他专业学习相比大有不同,心理活动也不同,因而音乐学习心理有其独特的特点。下面我从两个方面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 把握音乐学习心理,指导学生学习音乐。我国现代教育心理学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把学习心理过程概括为动机、感知、理解、巩固、应用五个阶段。这种分析也为我们把握音乐学习心理提供了理论基础,即与音乐信息输入、储存和加工相应的感知、记忆和思维就是音乐学习心理过程。

1.1 音乐信息的输入、感知。在音乐学习中,信息可以分为;声波的――音乐音响和教师的语言讲解;光波的一一乐谱符号和教师的表演示范动作等。这些信息通过不同的感官进入大脑就产生了音乐感知,感知是人对音乐现象的个别不同的属性,如:音高、节奏、力度等的反映。感觉又分为听觉视觉和运动觉。在视唱练耳、音乐欣赏、音乐理论、声乐和器乐的课堂教学中,教师的示范、讲解的声音属学生的听觉对象;视觉对象是乐谱、教师示范的动作。感觉是整个音乐学习过程的第一步,它是不稳定的、局部的和肤浅的,必须进入到知觉,知觉是学生对音乐现象各个部分的整体反映。对音乐现象知觉的整体反映不是音高、音色等感觉的简单相加,而是对旋律、和声、结构等综合性新品质的认识。通过感觉和知觉过程,音乐学习进入它的起点,既对音乐的感知。

感知是学生学习音乐的开端,是整个音乐学习心理过程的起点。如果没有感知就不可能形成学习内容的表现,那么,一系列的记忆、思维都不能产生。所以教师应把握这一环节的教学,从起点上给学生以良好的引导,在感知音乐内容的基础上,感知音乐理论,把握音乐通过情感和模拟性的描绘来反映现实的特点。因此,教师是教学方式、方法、要求,甚至讲课语调、情绪、速度,都要尽可能考虑到学生的感知心理规律,使学生从现实如手,不至于一下子进入抽象境界而茫然不知所措。而学生自身把握感知规律是学生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这能提高感知能力水平。如对教师精细的、加重语气的、放慢速度的讲解,对教师特意指出并反复示范的表演动作都应该特别注意感知,还要把眼、耳、口都利用起来,尽可能利用多种感官学习,如感知一首乐曲的完整、准确。这样,师生共同配唱,教师依据对音乐的分析,引发自己的感情,配以手势、语言、表演、分析、讲解,不但使学生听有所闻,视有所睹,更重要的是触发学生的感悟,使之置身于音乐的意境,忘形于舞蹈和自我,变课堂为艺术殿堂,从而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1.2 音乐信息的储存、加工、记忆和思维。感知到声乐,教师的讲解及示范动作等是学生音乐学习心理过程的初级阶段,进入到中级阶段便是记忆。音乐的记忆不是简单朗诵记忆,它是在理解基础上的记忆,是实践体验中的记忆,是理解和实践的中介。它使音乐信息得以储存,为学习思维做准备。

而思维是对大脑储存的信息进行分析、考虑和加工,它是对音乐信息获得理解的相应的心理品质,是学习过程的高级阶段。感知是对音乐现象的表层认识,而对音乐现象的内层认识是靠思维来完成的。

在学习音乐时需要两种思维,一是特殊的音乐思维,二是普通的思维。音乐思维与普通思维不同,它们的区别在于使用思维物质材料上,音乐思维所使用的材料为乐音,这在视唱、练耳和音乐创作学习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普通思维的物质材料为语言词汇,它在音乐理论的学习中占主要地位。其实,学习每一种音乐现象都需要上诉两种思维,两者互为补充。例如:学习一段乐曲要音乐思维,而同时又必须用文学思维才能领略出该曲的风格或速度。再如,学习音乐理论多用普通思维,而只有当你把某一现象用音乐思维在大脑中音响化,方能弄懂音乐理论的实质。

在实际教学中,我经常采用分析与综合法、比较与当类法、抽象与概括法、系统与具体法、归纳与演义法等思维方法。如分析乐曲的结构,把它分成乐章、乐段、乐句、乐节和乐汇等逐一研究,对每一细节都力求获得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把分析的各部结构联合思维,加强了音乐的整体认识。这样活动,二者互相作用,互相影响。

2 音乐语言的学习。音乐艺术史是由特定的音乐语言表现出来的。音乐语言的基本因素包括:旋律、节奏、和声、复调、配器、调式、曲式等,它们无法表示任何概念。相对的不确定性和不具体性是音乐语言的美学特征之一,这是马克思主义音乐美学家早已指出的。因而音乐语言的学习心理与文化美术等专业不同,有它自身的特殊性。文学与美学语言多能反映一定的物体或事件,而音乐语言不能。

为了使学生在音乐语言的学习上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在教学中注意了以下几点:①把声音分成较小的单位进行学习。如一个音程、一个节奏型、一个和弦等,逐步把它扩大到乐句、乐段及多声部乐曲。②要充分利用乐谱来帮助听觉,也就是帮眼与耳结合使用。③音乐是表情艺术,不同音响能反映不同的情绪。加强对音响情绪理解可以使音乐语言认识得更明朗。④对乐曲语言的历史与风格进行研究,可加深对音乐语言内容的领会。⑤用音乐理论分析声音表象,在音乐形象思维的同时加入逻辑的语言思维,可使音乐语言更加准确。

3 音乐理论学习。音乐文化学习的另一面就是音乐理论。它是学生的必修课,既是概括,又能指导实践。诸如乐理、视唱练耳、和声等这些基本理论课程都是从不同角度来阐释各种音乐现象的规律。它是运用文字概念记录下来的,对音乐文化的学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音乐理论的学习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理论的摄取、理论的领会、理论的巩固和理论的应用。音乐理论的摄取是学生学习音乐理论的初步阶段,学生主要利用视觉和听觉运输如课堂中老师的音乐理论讲解并大量阅读老师指定的参考书籍等,从而获得丰富的音乐理论的感性知识。摄取就是获得大量的的感性信息,为音乐理论的领会提供基础,对感知来的理论概念进入思维进而掌握其内涵与外延。能做到用自己的语言阐明某一论点,并能列举一些例子,是音乐理论的标示。理论的巩固表现在良好的记忆力上,所以应引导学生尽量多用一些记忆方法把摄取与领会的理论知识在大脑中加以储存,为深入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把感知、理解、记忆的理论知识加以应用,无论是演唱、演奏,都自觉地用已经学过的理论来指导,这不仅能加速准确技能的形成,而且能加深对理论知识领会。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8篇

一、音乐心理学概述

音乐心理学最早是由美国依阿华大学的Carl Emil Seashore在1897年提出的,他因此被后来的学者们称为"音乐心理学之父"。在Carl Emil Seashore主持工作期间,依阿华大学建立了自己的心理实验室,并从此成为实验音乐心理学的著名发祥地。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和完善,音乐心理学现在已成发展成为欧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中音乐相关专业的核心学科。随着音乐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紧密结合,出现了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等音乐专业学科。

音乐心理学作为一门以心理学视角分析人类在音乐思维、活动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心理表现和精神状态的分支学科,采用的是心理学相关理论、工具或手段,针对人类个体所从事的音乐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音乐心理学重视观察人类个体在参与的音乐活动中所表现或体验的情感、知觉、举止、记忆、学习以及复杂的表现状态。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音乐带给人们的情感体验、行为诱导以及心理塑造等也在发生不断的变化,现代通讯技术以及大众传媒介质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推广使得人们到处可以触及不同音乐鉴赏和视听器材,生活和工作中随时充斥着大量美妙而丰富多彩的音乐,无形中在影响着人们的心理、行为甚至是生理状态。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社会心理学和音乐相关专业的开设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们对音乐心理学的认知和感悟,相关研究越来越多,研究内容越来越丰富。

二、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历史

我国对于音乐心理学的划分最为恰当的当属罗小平和黄虹出版的著作《音乐心理学》(第二版)中的分类方法,他们把音乐心理学划分为了三个方面,即西方音乐心理学、中国古代音乐心理学以及中国现当代音乐心理学。

(一)西方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历史

众所周知,我们所研究的音乐心理学起源于十九世纪中期欧洲的实验心理学派。当时,在德国有一位著名的实验心理学家——赫尔姆霍,他在细致观察和深入剖析乐音和感觉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于1863出版了《作为音乐理论的生理学基础的声觉学说》一书,其主要观点来源于欧姆定律、音响学理论以及神经特殊能量学说等相关理论。一些科学家进行了相关实验研究,例如费希纳通过心理物理法进行了有关音量强度和人体感觉适应的相关实验,冯特在自我表现观察的基础上研究了自身视觉和听觉等生理器官反映下的心理活动。

在1883年,施通普夫通过研究音乐和心理的相关表现发表了《音乐心理学》一书,首次将心理学相关理论与赫尔姆霍茨的物理学以及生理学进行了有机结合,重点分析的是人对于协和音与不协和音的细微感觉。后来,他又相继出版了《乐音心理学》的上卷和下卷,以音乐体验和心理活动的实验为基础,提出了乐音谐和理论。

到了上个世纪初,对于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开始重视音乐与心理的内在联系,一大批著名的心理学家和音乐家对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音乐心理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例如西肖尔研究的是"如何测验音乐才能",库特研究的是音乐创作过程中人们的心理活动与曲式的关系,西肖尔和他的学生们通过一些测验人们视觉、听觉以及感知觉的仪器来研究音量、音色、颤音和变调等波谱活动。前苏联的著名心理学家捷普洛夫认为具备音乐才能的人应当能够具有音乐感知才能,并具有一定的音乐赏析节奏感。

自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认知心理学的飞速发展带动了音乐心理学的发展,并逐渐成为西方音乐心理学研究者的研究热点之一。一些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和理论也逐渐被融合进了音乐心理学的研究中,主张音乐技巧的探索过程并不是孤立的,还必须充分的与社会心理学、情绪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个性心理学等有机结合,至此,对于音乐心理学的研究愈加的广泛和深入了。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出现了一些新颖的音乐心理学理论,例如音乐神经心理学、老年精神音乐学等,这是音乐心理学与其它学科相结合的产物,促进了音乐心理学在其他领域上的应用。

(二)中国古代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历史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开始了最原始的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它们多散见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史论、乐论以及伦理学等的史书记载里面。例如,在孔子、孟子和庄子等人论述中都可以体现出古代音乐心理学的价值和魅力,孔子《论语·述而》中描述的"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以及《论语·泰伯》中描述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中,都提高了音乐体验与心理感受的结合。在《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以及《史记·乐书》等古代史料中也有谈到音乐和人生理结构以及心理结构相关联的词句。尤其是我国第一部记录音乐和诗歌的《乐记》中就提出审美主体对客体"审音"、"审乐"不同层次的鉴赏。李蛰在其作品《琴赋》中提到了不同表演者心理结构对演奏效果的影响。

在播康词作《声无哀乐论》、徐大椿词作《乐府传声》等中有大量涉及的音乐心理学的问题。前者认为音乐形态同欣赏着的情绪具有某种对应关系,后者认为审美主体具有的情态和心境对于音乐欣赏至关重要。《溪山琴况》对声乐演奏过程中欣赏者的心理因素、协调作用以及辩证思维进行了揭示,认为人的想象空间在声乐表演过程中具有某种特点和作用。我国古代关于诸如此类音乐心理学的著作不胜枚举,这里不一一举出,可以认为我国古代音乐心理学属于哲学心理学的范畴,大都充斥在哲学、美学、伦理等著作和言辞中,没有形成独成一体的音乐心理学专著,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大都是描述、体验、观察、内省等。

(三)中国现当代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历史

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的建立,我国音乐心理学得到了承前启后的发展。学者一方面继续认同古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一方面注重音乐对于心理功能的教化,期间又接触到西方音乐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理论方法,并将其运用到了我国音乐心理学的实践中。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国教育界逐渐重视不同学科的全面发展,音乐心理学作为一个心理学分 支学科逐渐形成了独立的研究对象、方法和理论,通过与其他学科的交织发展,相应的专著、译著和学术论文逐渐增多,为当代音乐心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国音乐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不是很多。大都粗浅的涉及了美学、史论以及相关音乐理论。较有影响力的如赵宋光发表的《论音乐的形象性》,以丰富的内容和独特的观点向我们展示了音乐形象的特殊性,并开始涉及音乐创作以及赏析过程中的心理特征。1980年以后,我国在音乐心理学的研究方面逐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同一时期参与撰写或翻译音乐心理学专著的学者就有一百多人,他们开始从史论、音乐教育、美学、民族音乐、声乐表演等视角来研究音乐心理学相关问题。大部分学者开始重视音乐学与心理学的有机结合,并认为音乐所涉及的很多方面都与心理学有着密切关系。

新世纪以来,关于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日趋丰富,尤其是2002年我国第一届音乐心理学研讨会的成功召开,出现了为数众多的、有价值的音乐心理学方面的论文,音乐教育已经成为学者们热议的话题。我国在2005年11月举办了第二届音乐心理学研讨会,在征集的60余篇研究论文中,关于音乐教育和心理学研究的多达40余篇,有着极高的学术研究价值。这说明我国从事音乐教育和音乐心理学研究的学者和工作人员越来越多,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音乐心理学的发展。

四、音乐心理学的研究现状

(一)对于音乐时间知觉的研究已经成为音乐心理学的研究热点

目前,关于音乐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大都集中在音乐时间知觉方面,这说明音乐时间知觉已经成为学者们和高校研究音乐心理学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音乐时间知觉主要考察的是人们的认知系统对于音乐时间事件的加工和反映行为,人们对于音乐鉴赏中时间事件的加工是根据相关操作过程来体现的。当前,关于音乐时间知觉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音乐中时间模式知觉、音乐时间模式操作(也就是计时)、音乐时间模式中知觉和操作的联结以及内隐知识和内隐学习在音乐时间知觉中的作用等方面。

(二)从音乐心理学衍生出来的音乐认知神经科学表现出了极大的研究价值

当今,对于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出现了向脑神经科学延伸的明显趋势。随着美国学者Manfred Clynes发表的《音乐、思维和大脑——音乐神经心理学》一书问世,出现了脑神经科学以及认知科学等的学者开始研究音乐心理学。在该著作中提到,诗文和音乐的节奏是对人脑半球中相应控制区域的定位。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学习与记忆神经生物学研究所的Gordon L. Shaw博士通过建立基于Mountcastle原理的Trion模型,来研究音乐心理学问题,他认为人的皮质信息具有对称性,这和皮质信息中有关音乐结构具有紧密联系,他采用脑电图、功能性磁共振成像以及正电子发射层描等先进医学探测技术来研究人和动物在音乐方面的认知行为,并将研究成果应用在了癫痫等疾病的病理学临床实验,通过发明一种"空间-时间动画推理"学习软件来辅助人的钢琴和音乐学习,在实际的教育实验中极大地提高了低龄儿童数理化的学习能力和效果。可见,音乐心理学对于人们学习的增强功能以及疾病的辅助治疗功能具有极大的改善作用,是现在和未来人们继续研究的热点之一。

结语: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对音乐心理学的贡献作用越来越大,相关研究成果和学术价值日渐增加,无论是学界还是教育界都对我国音乐心理学更加重视,相关实证性研究和先进理论方法研究逐渐深入,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音乐心理学朝着科学、全面、扎实、先进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蔡黎曼,黄虹.西方音乐心理学研究方法对我国音乐心理学研究的启示.中国音乐(季刊),2007(2):186-187.

罗小平.在第三届全国音乐心理学学术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音乐艺术,2008(4):310-312.

郭秀艳,周楚,黄希庭.音乐时间知觉的研究述评.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29-34.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

赵宋光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与总体目的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3]王宁一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4]音乐美学是一门超经验的学科[5],是从概念到概念的学科。[6]以上学者对于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但还是一致承认音乐美学具有理性学科的性质。正因为如此,美国康奈尔大学的音乐学家威廉·奥斯丁(WilliamW.Austin1920-2000)认为:“音乐美学至今仍然是德语国家的擅长领域。英语世界关心音乐的思想家(以及具有思想或没有思想的音乐家)都受益于德语的哲学传统。”[7]萧友梅说:“音乐是美学是推理的音乐理论”。[8]

如果我们撇开西方音乐美学理论,单看中国音乐美学部分,从《国语》到《左传》到《乐记》,再到后代的各种乐论,都体现出鲜明的理论化倾向。中国的音乐美学是完全形态的理论学科。黑格尔说:“既然文化上的区别一般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则哲学上的区别更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9]既然如此,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也应该是一部范畴演变和发展的历史。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系统地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有哪些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一个怎样的体系。[10]这是由我们的学术进程和研究方法所决定的。近百年来的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已经基本完成了资料的搜集与整理、重要学术问题的辨析、中国音乐美学史的构建三项重要任务,产生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有一些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从研究方法上看,中国音乐美学长期停留在一般的专门史研究阶段,还没有进入理论史研究的层面。中国哲学、中国诗学都早已由普通史研究进入到范畴研究。相对而言,中国音乐美学研究明显有些滞后。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列传氏”的音乐美学研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从研究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史入手,去揭示和把握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开创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新局面,加速中国音乐美学史研究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中西音乐美学的交流,是当前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迫切要求。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意义

开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并非把中国音乐美学史用另外一种形式重新写一遍[11],而是以更加深刻的理论,重新审视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把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引向深入。前苏联舍斯塔科夫:“美学范畴不仅具有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意义,而且具有价值意义。”[12]

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至少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的根本途径。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列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哪些音乐美学家,有过多少音乐美学的论著和观点,产生了多少命题,而是要揭示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传统中国音乐美学的优秀遗产。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思维,音乐美学的存在方式必然是超经验的,甚至是从概念到概念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就是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的历史,也就是音乐美学范畴提出、发展、聚合、裂变的历史。我们要对中国音乐美学进行深入地研究,就必然要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怎样提出的、怎样丰富的、怎样发展的,这些范畴由不完整到完整,由单一到系统,由音乐美学领域到非音乐美学领域,或由非音乐美学领域到音乐美学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中国音乐美学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科,才能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规律。

二、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突显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特征的基本途径。中国音乐美学究包括了哪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它们是怎样规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13]

文艺理论,主要是乐论。我国古代最早的美学思想,主要是音乐美学思想。”[14]中国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艺术理论的原理论,许多中国艺术理论范畴都是由音乐美学范畴派生出来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在新石器时代,音乐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至今能从出土的陶器上看到大量的乐舞图案。甲骨文和金文当中有大量的乐器的名字,这说明,在殷商时代,音乐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周礼》和《仪礼》中记载了周王朝严密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制度,秦汉以来,又产生和完善了乐府制度,诸子哲学中留下了大量的音乐故事。在文字符号没有充分发展起来以前,音乐不仅仅是人们表情达意的手段,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宗教仪式,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中国的礼乐文化,就是在这个时候形成起来的。[15]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先秦史志、诸子百家大多都参与了讨论。《左传》、《国语》、《诗经》、《尚书·尧典》、《易经》、《仪礼》、《周礼》、《管子·地员》、《墨子·非乐》、《荀子·乐论》、《礼记·乐记》、《吕氏春秋·音律》、《吕氏春秋·制乐》中都有音乐理论的记载。这表明,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思维成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内在的逻辑性。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能极大地丰富中国理论思维的成果,有助于提高我们整体理论思维能力。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特点的重要方法。中国音乐美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学科,与中国音乐美学具有一整套范畴是分不开的。我们可以说,在中国理论史上,没有产生专门的音乐美学家,但却出现了许多独特的音乐美学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独特的言说方式,形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品格。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密切相关,甚至很大一部分思想范畴是从音乐美学范畴中转化而来或受到音乐美学范畴的影响,同时,一些其他思想领域的范畴也影响到音乐美学范畴。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展,可以探索到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脉络;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的关系,可以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的品质。

五、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实现中西音乐美学思想交流与共享的重要途径。中国音乐美学要实现与外国音乐美学的交流,就必须有自己的言说方式与言说系统。如果没有一套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西音乐理论对话中,中国音乐美学将处于失语的境地。中国音乐美学是世界音乐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字文化圈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如果能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日、韩汉字文化圈中作影响研究,或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研究,将极大地丰富世界音乐美学体系。

二、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

在漫长的音乐美学发展历程中,到底产生了哪些音乐美学范畴呢?我们暂时以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范畴命题的出处、今译及美学意义》所录100个音乐美学范畴为依据,[16]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整体情况作一个大致分析。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陆续产生自先秦到清代的漫长的历史时期,但时间分布却很不均衡。先秦时代,就产生了48个音乐美学范畴:和;声一无听;新声;修礼以节乐;耳所不及、非钟声也;乐从和,和从平;声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省风以作乐;无礼不乐,所由判也;中声,淫声;德音;哀有哭泣,乐有歌舞;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尽善尽美;文之以礼乐;乐则《韶》、舞,放郑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非乐;察国有之所以亡者;今之乐由古之乐也;与民同乐;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五音令人耳聋;大音希声;法天贵真;天籁;心斋;坐忘;无声之中独闻和;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乐者乐也;审一定和;中和;礼乐;以道制欲;美善相乐;乐以道乐;濮上之音;亡国之音;靡靡之乐;悲;乐本于太一;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凡音乐通乎政。产生于汉代的音乐美学范畴有17个:无声之乐;意;持文王之声,知文王之为人;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乐者,德之华也;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礼外乐内;乐者,天地之和也;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德音之谓乐;发乎情,止乎礼义;中正则雅,多哇则郑;琴德最优;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移情。魏晋时期的音乐美学范畴有7个:声无哀乐;音声有自然之和;躁静者,声之功也;声音以平和为体;音声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隋唐以下的音乐美学范畴有28个: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水乐;不得其平则鸣;有非象之象,生无际之际;正始之音;此时无声胜有声;唱歌兼唱情;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以自然之为美;有是格便有是调;诉心中之不平;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论其诗不如听其声;人,情种也;以痴情为歌咏,声音而歌咏,声音止矣;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则有余;声争而媚也者,时也,音淡而会心者,古也;不入歌舞场中,不杂丝竹伴内;必具超逸之品,自发超逸之音;藉琴以明心见性;希声;无促韵,无繁声,无足以悦耳,则诚淡也;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丝胜于竹,竹胜于肉……。

纵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史,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先秦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韧期,出现了大量的礼乐原范畴和学术争论,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框架。第二个时期为汉代,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系统化的时期。《乐记》、《史记·乐论》对先秦时期尚处于自由状态分布的礼乐范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较为纯粹、系统的礼乐理论体系。第三个时期为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丰富和转变的时期。嵇康、陶渊明等继先秦诸家之后,对礼乐理论范畴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了否定。第四个时期为隋唐以后,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时期,礼乐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同时,也遭到不平则鸣、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等范畴的挑战。第五个时期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学界为顺应世界音乐的发展,围绕振兴国乐这一课题而进行的探讨。这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现代转换与新生时期。

就逻辑结构而言,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感。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提出“音乐美学的逻辑起点,也许应当从一个乐音上的乐理(物理)——心理(生理)二重性的分析开始”的理论。[17]从哲学上说,这样的提法是不错的,但从中国音乐美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做二重分析似乎远远不够。因为中国音乐美学涵盖的范围远比二重结构要宽泛得多。也有些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思想包括声、音、乐三层结构。万绳武说:“夫治乐者有三趋,其旨各不同:有乐政焉,有乐理焉,有乐声焉。奏文乱武,康乐和亲,出之以征诛,入之以揖让,此乐之政也。王者习之,以兴天下,乐之属于治术者。聆音察理,以物和声,正之以宫商,继之以律吕,此乐之理也。儒者习之,以永后世,乐之属于学术者。调丝弄竹,悦性陶情,托声调之抑扬,写胸襟之郁鬯,此乐之声也。技者习之,以鸣一时,乐之属于艺术者。”[18]据我们的观察,中国音乐美学包括“感觉与感知(声)——序化与象征(音)——礼乐制度(乐yuè)——价值认同(乐lè)”四层结构。《乐记》中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即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是音乐的基本手段和材料,《乐记》说:“声者,乐之象也”。声具有物理属性,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一层。《乐记》中说:“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又说:“声成文,谓之音”。“变成方”、“声成文”,都是文之以礼乐的意思,是将自然音响序化、体系化、象征化,并用金、石、丝、竹等乐器表现出来。这个音,已经不是一种纯粹的感叹和摹拟了,它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生活的印记。音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二层。《乐记》中说:“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说:“乐者,所以象德也”,“德音之谓乐”。可见,这个乐不同于我们今天在音乐厅里听到的音乐。音乐厅里的音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是一种审美关系。《论语·阳货》中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已经超出审判关系的范围,抽象为一种政治伦理关系,这就是礼乐制度。乐(yuè)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空间的第三层。《礼记·乐记》中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这个乐(lè),与孔子所言的“回也不改其乐”之“乐”相同,都表示对儒家礼乐制度的价值认同。乐(lè)是中国音乐思想的第四个层次。《尚书·虞书·舜典》说舜曾“同律、度、量、衡。”《周礼·春官宗伯》说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左传·文公六年》中记载:“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这说明,律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个音乐技术的指标,而是中国古代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我们可以说,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标准尺。《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乐》乐所立,故长于和。”和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宇宙哲学。它广泛辐射到中国音乐美学各个层次。“声一无听”,各种不同的音响要相互调和,这是物理音响之和。“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国语·周语下》)“审一定和”。(《荀子·乐论》)这是器乐之和。“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国语·周语下》)这是政治之和。“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国语·周语下》)“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吕氏春秋·大乐》)人与神、器物与制度、观念与哲学合而为一,构成了浑然一体的宇宙哲学模式。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大厦,就是这样层层构建起来的。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无数的理论家前赴后继地参与了这一体系的构建,这是世界音乐美学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时间很长,范畴也很多,但这些范畴并非游离态,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聚合两大范畴体系:声、音、乐、和、律、风等系列范畴都是从礼乐这个核心范畴生发开去的;五音令人耳聋、法天贵真、天赖、心斋、坐忘、声无哀乐等系列范畴,基本上是从非乐引申出来的。

三、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特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以六大特点。

第一,原范畴在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音乐美学的原范畴基本直都产生于先秦时代,汉代对儒家的礼乐范畴体系进行了系统化,奠定了礼乐范畴体系的大局。魏晋时代,嵇康等人又对道家的音乐美学范畴进行了系统地思辨,奠定了道家音乐美学的框架。绝大多数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是在先秦时期建立起来的,后代基本上没有产生多少新的范畴。这些原范畴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许多变化。如风,在孔子以前与孔子以后就有不同的含义。范畴含义的不确定性给范畴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二,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缓慢。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自秦以来,就没有多大发展,这与日益发展的中国音乐很不相符,是中国音乐理论构建方面的天然缺陷。

第三,反映音乐社会功能方面的范畴特别发达。自汉以来,几乎历代正史的礼乐志都要就音乐与社会制度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第四,大部分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缺乏独立的理论品格,很多范畴都围绕某一中心范畴,构成一个范畴群,集中反映某一方面的音乐问题。如在“礼乐”这一范畴的周围,就有礼乐教化之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教等一大批范畴。构成了一个小小的范畴群。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是由一个一个的范畴群构建的。

第五、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中国哲学、中国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范畴相互重叠。如和,是一个音乐美学范畴,又是一个哲学和社会学范畴。“乐者,乐也”这样的范畴,既谈音乐、又讲体制,最后归于人情,既是乐理、又是伦理,还是心理。礼乐这一范畴本身就是由礼制和乐制两个范畴合并而成。

乐谱,甚至还有六首只有标题没有歌词的笙诗。这说明,标题的意义要大于音响本身。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的资料与方法

我们做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就是要从史源上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主要范畴的提出,原始含义及其发展、演进过程;从逻辑结构上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群的结构和层次以及其逻辑关系,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逻辑特征。做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最大的资料缺失是中国古代的音响作品留下来的并不多,古时的音乐没有办法听到,古人遗留下来的珍稀的曲谱资料是我们今天研究的第一类资源。就理论形态的资料而言,历代正史、通史、典制中多有记载,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二类资源。历代官私书目中保留了当时一部音乐文献的信息,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线索进行考辩,大略可以多掌握一些当时音乐理论发展的情况,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三类资源。《全上古三国魏晋南北朝文》、《先秦汉魏六朝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宋文》、《全宋诗》以及《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唐会要》、《唐六典》等书志中有一些音乐理论材料,这是我们研究的第四类资源。文学、绘画、雕刻、出土文物中的相关记载以及其形式,是我们研究的第五类资源。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0篇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戈登在音乐教学领域进行了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包括著述44部、论文79篇、研究报告16篇、测试工具和手册9套,他的主要著述已被译成多国文字。由于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和实践是在汲取当代教育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在大量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许多创新之处,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对美国等西方国家音乐教育领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首先,众所周知,教学法是学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音乐教学领域主要关注柯达伊、奥尔夫、达尔克罗兹和铃木等音乐教育学者提出的教学理论和方法。这些教学理论和方法为音乐教学的有效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导,其共同点主要是从教师的角度,也就是从“如何教”的角度出发,而较少以学生为出发点。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戈登的教学理论更加注重作为音乐学习主体的学生,强调要以音乐学习者为主体来探讨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着重了解儿童是如何学会音乐的。他积极探索学生学习音乐的过程,提出为了发展儿童的音乐潜能,教师要去了解为什么教(why)、如何学(how)、教什么(what)以及何时教(when)。戈登将自己的音乐教学理论称为“音乐学习理论”,凸显了学生的学习在其教学理论中的突出位置,也显现出他看待“教与学”关系的独特视角。

正因为如此,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戈登本人名字命名的“音乐教学理论”所架构和指导的音乐教学实践活动逐渐成为国外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主要模式之一。美国《音乐教育工作者杂志》(Music Educator Journal)1986年第6期出版了以“音乐教育的主要方法”为主题的专刊,将戈登与柯达伊、奥尔夫、铃木和达尔克罗兹等人所倡导的音乐教学理论和方法并列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五大音乐教学理论。③ 1996年,迈克尔・马克(Michael L. Mark)在《当代音乐教育》一书中列举了当代世界最为著名的八种音乐教学方法,其中也包括戈登的“音乐学习理论”。④

其次,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是建立在对音乐“教与学”过程长期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汲取心理学研究的相关理论,应用心理测量和分析统计等科学的研究工具,通过大量的实验研究和实证研究提出的。例如,作为戈登音乐教学理论的重要基础和出发点的音乐能力倾向理论,就是将科学测量和评价理论运用于音乐教育实践的一个典型范例。戈登主持编制的数套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能力倾向测验,被看作是迄今为止最为深入和全面的,代表着20世纪美国音乐能力倾向及其测验研究的最高水平,为音乐教育提供了科学的手段和依据。以戈登的《音乐能力倾向测验》(MAP)为例,根据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的施莱特(Stanley L. Schleuter)的分析,自1965年由美国著名的霍顿・米夫林(Houghton Mifflin)公司出版以来,还没有任何其他一种音乐测验工具超越它。⑤ 再如,戈登关于音乐“听想”的研究,也同样是以心理学和语言学等学科理论为依据,对音乐学习过程进行的科学探索,这种探索为音乐教育研究方法论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样板。

再次,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戈登对音乐教育进行了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在音乐能力倾向、音乐听想、音乐学习理论、早期儿童音乐学习等方面建树颇多,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戈登本人撰写的音乐教学理论与方法的著述达三十多部,其中最为著名的有:《音乐教学心理学》(The Psychology of Music Teaching,1971)、《音乐学习的顺序与模式》(Learning Sequence and Patterns in Music,1976)、《音乐学习的顺序:技能、内容与模式》(Learning Sequences in Music: Skill,Content,and Patterns, 1980)、《音乐能力倾向的本质、描述、测验和评价》(The Nature Description,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of Music Aptitudes,1987)、《儿童音乐学习理论》(A Music Learning Theory for Newborn and Young Children,1990),以及《音乐学习的顺序:技能、内容与模式,当代音乐学习理论》(Learning Sequences in Music:Skill, Content and Patterns, a Contemporary Music Learning Theory,2007),等等。这些著作所提出的关于音乐教学的理论和方法已经成为音乐教学的模式之一,在美国中小学和早期幼儿教育中得到逐步推广和应用。此外,戈登的许多著述已被翻译成日文、意大利文、韩文和中文等多个国家的文字。其影响已经跨越大西洋和太平洋,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的传播。

最后,戈登以音乐能力倾向研究的成果为依据,长期以来致力于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在该领域享有盛誉。1984年,已在音乐教育界取得很高成就的戈登亲临实践一线,担任幼儿园教师,教授儿童学习音乐,并对幼儿音乐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这一举措在美国等国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今日美国报》刊登专文介绍戈登的幼儿音乐教学理论与实践,他还经常亮相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ational Broadcasting Company) 的“今日秀”(Today Show) 节目。从此,戈登的名字不但在音乐教育界,也在美国的普通家庭中广为人知。

上述四个方面说明,戈登是国际音乐教育界值得关注的人物,对其音乐教学理论和实践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国外对戈登的研究已有较为丰硕的成果,而从国内,特别是大陆地区的情况看,无论对其本身,还是他的音乐教学思想,都还较为陌生。

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和方法首先在美国引起音乐教育界的关注,随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逐步得到传播。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际上主流音乐教育杂志发表的有关戈登音乐教学理论研究的论文达数百篇。其中,仅硕、博士论文就有一百余篇。其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关于戈登音乐教学理论的传播、介绍和评价;关于戈登编制的音乐能力倾向(也有人称为音乐才能、音乐能力倾向等)测验工具的研究;关于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在音乐教学实践中的应用研究等。纵观国外有关戈登音乐教学法的研究,呈现出以下态势:第一,研究内容上,关注核心理论。“音乐听想、音乐能力倾向、音乐学习顺序”是戈登音乐教学理论中的三个关键问题,国外的大量研究集中探讨了以上内容并试图深入探究这些理论背后所蕴含的理论基础及其价值意义。第二,研究方法上,重视实证研究。大量成果采用实验法、调查法、统计法等科学研究方法,通过数据验证戈登音乐能力倾向测验工具的有效性、戈登音乐教学理论对学生音乐能力倾向发展的作用,并进一步探讨其在跨文化背景下运用的适切性。第三,研究类型上,注重应用研究。大量文献表明,国外音乐教育工作者注重将戈登音乐教学理论与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的音乐教学改革实践紧密结合,借鉴该理论并运用于中小学音乐课程及钢琴、声乐、管乐等多种课程中,并关注到其教学理论对不同国家音乐课程价值取向的影响,以及对不同国家音乐教学实践的价值与局限。

台湾地区对戈登的关注和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二十年来经历了从引入、传播到结合其理论进行应用研究和推广的过程。戈登《幼儿音乐学习理论》(2000)及《即时投入》系列教材(2004)的出版,标志着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在台湾进入了实践应用阶段。诸多学者及一线教师尝试将戈登音乐教学理论运用于台湾地区音乐教学实践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大陆地区对戈登音乐教学理论的引入,可追溯至1989年其论著《论儿童音乐才能的发展基础》的翻译出版,此后约二十年间,对戈登其人及理论进行研究的成果数量很少,呈现出零散性、以介绍为主的特点。2007年10月,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音乐与智能研究中心主办了“2007年国际音乐智能教育研讨暨‘世界音乐教育之父’戈登首次学术访华”活动,表明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已经引起我国音乐教育界的初步关注。此后,学界陆续出现一些关于戈登音乐教学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涉及其音乐“听想”理论、音乐能力倾向理论及戈登音乐教材研究等。总体而言,大陆地区现有的对戈登研究成果中,平面叙述多于纵深研究、介绍述评多于实证检验、理论探究多于一线实践,尚缺乏对戈登的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因此,对戈登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必要。

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活动,其目的不外有二:一是发展理论,二是指导实践,研究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亦然。就发展理论而言,对戈登音乐教育理论及实践进行研究的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放眼世界,拓宽音乐教育研究视域 音乐教学理论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外国音乐教学理论研究就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对外国音乐教育家、重要的音乐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学改革等进行深入研究,可以补充和丰富我国的音乐教学理论。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学主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在音乐学研究领域中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对外国音乐教学理论的研究广度和深度均有欠缺。以对外国音乐教学理论代表人物的研究为例,长期以来主要关注柯达伊、奥尔夫、达尔克罗兹和铃木等,对其他的重要教学论代表人物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当代音乐教育理论的研究,不仅应立足国内,更要放眼世界,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的音乐教育成就和经验,进而开展自己的研究。大量资料表明,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已经具备公认的国际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戈登音乐教学理论的研究,无疑有助于拓宽我国对外国音乐教学理论的研究领域。

借鉴国外,构建音乐教学理论体系 世界各主要教育强国的具体国情差别很大,在发展教育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也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长期以来都是“无不一方面自力更生,一方面从别国汲取经验教训”。⑥ 当代音乐教学理论的研究,不仅应重视立足国内,总结音乐教学经验,开展实证研究,更要放眼世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吸收国外音乐教学理论研究成果中有价值的成分,进而开展自己的研究。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也需要学习和效仿世界教育强国的先进音乐教育经验,为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作为20世纪成长起来的美国音乐心理学家和音乐教育家,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和方法以其独特的视角,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并被列入当代西方最具影响力的音乐教学理论之一。因此,了解和把握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有助于我们提高对音乐教学活动和过程规律的认识,为我国音乐教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和借鉴。

就指导实践而言,音乐教学理论研究的价值在于指导广大音乐教育教学工作者的教学实践活动。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为音乐课堂教学实践提供参考 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建立在认知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大量实证研究、教材编写、教学实验等,使其成果具有科学性、实践性、系统性等特点,不仅在美国中小学教学实践中得到广泛推广,也大量运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全面深入地研究戈登音乐教学理论,并取其精华,适当引入到我国中小学音乐一线教学实践中,可以为当前我国音乐教育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为儿童音乐学习提供科学依据 将科学的研究方法引入音乐教学研究,是戈登对音乐教学理论的最大贡献之一。学校音乐教育的成效如何,需要通过一定的测量和评价来体现。音乐测验的结果,不仅仅是为了发现和甄别具有音乐天赋的儿童,更重要的是去了解儿童音乐方面的个体差异,使得音乐教学更具针对性。音乐教育的测量和评价是我国当前音乐教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而戈登在音乐测验方面所做的贡献迄今无人超越,深入了解、研究、引进和借鉴其研究成果,有助于编制适合我国学生的音乐测验工具,为儿童音乐学习提供科学的依据。

《埃德温・戈登音乐教学理论与实践》一书以理论研究为主体,借鉴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运用心理学、历史学、教育学和音乐学等学科的研究思路,对戈登的音乐教学理论与实践进行跨学科、多视角的综合研究,希望能为我国的音乐教育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本文为《埃德温・戈登音乐教学理论与实践》一书序言,

该书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发行)

注 释:

① “音乐学习理论”是戈登本人对其理论体系的命名。在戈登的著作中,广义上的“音乐学习理论”包括音乐能力倾向及其测验、音乐听想理论、音乐学习顺序三大重要组成部分,狭义上的“音乐学习理论”则等同于音乐学习顺序。为便于读者理解并避免混肴,本书将戈登的理论统一称为“音乐教学理论”。

② 詹燕君著,《浅议埃德温・戈登博士的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思想―略记“2007年国际音乐智能教育研讨会”》,第64至 66页。

③ 帕特里夏・ K.舍汉(Patricia K.Shehan)著,《音乐教育的主要方法概述》(Major Approaches to Music Education: An Account of Method),第26至31页。

④ 其他的音乐教学法分别是:达尔克罗兹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铃木的天才教育、曼哈顿维尔音乐课程研究、综合音乐感教育、卡拉博-科恩教学法。参见迈克尔・ L.马克著,管建华、乔晓冬译,《当代音乐教育》,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出版。

⑤ 斯坦利・ L.史劳特(Stanley L.Schleuter)著,《有关音乐能力倾向测验研究的书目》(Research Studies Relevant To the Musical Aptitude Profile:A Bibliography),第78至85页。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1篇

本文主要以全国各主要音乐理论期刊2006-2009年所刊登的音乐论文以及国内出版的美学专著为参考,分别从音乐美学的本体论关怀、音乐美学学科体系构建、世界多元、民族振兴、比较音乐、流行音乐、音乐批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等诸方面进行述评,拟对新世纪以来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现状加以概览,希图把握音乐美学研究的基本脉络,从中检视音乐美学研究的基本特色和美学意蕴上的分野。

一、音乐美学基本理论研究

(一)音乐美学的本体论关怀

文艺学美学领域本体论问题的提出,是我国美学界近年来理论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音乐美学亦如此。音乐美学是关于音乐审美的专题研究,音乐美学要研究音乐审美的本质问题,更要研究音乐本体的美学意义,也就是音乐的根本属性。

茅原《意识二重性与音乐美学――源自前人的争论》认为,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或“高原时期”,要想继续自我超越,需要两方面的积累,一是哲学的积累,二是技术方面的积累,同时肯定了意识二重性在音乐美学研究中的重要性。王丽燕《谈音乐的非功利性审美体验――呈现美学视角之下的音乐之美》认为,音乐虽然作为艺术的一种独立形式存在,但是它同时也和其他艺术学科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便是在其自身的“创作诞生”与“演奏释放”的过程中,必然蕴含着艺术的非功利性审美体验。在乐曲创作和演奏的过程当中,审美主体能够因音乐的形式或者其中包含的内容、意境的吸引,而进入一种“沉醉不知归路”的陶醉状态,在感官刺激的作用下身心都得到了俱佳的放松,从而伴随、生发出非功利性的审美。张淑萍《人化思维:音乐艺术思维的本质追问》认为,音乐艺术思维最能体现人化思维的特性,表现为三个方面:音乐艺术思维中主体精神的灌注表明音乐是观念情感层面的产物,是对客观世界的最高艺术抽象;音乐艺术思维中内觉作为人的本能的无意识感受,得到深度保持和充分发挥;音乐艺术思维最能体现生命和精神冲动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最高也是最自由和最具创造性的体现。

音乐感性体验与表达是人与音乐发生关系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定意义上说,作为音乐美学重点关注的感性体验与表达,就像是可以包容所有相关音乐问题的前后括弧。如范晓峰《音乐理解现象中的“音心对映”关系》认为,音乐理解现象是人的诸多理解认识活动之一,它通过人的理解认识活动的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阶段来探寻音乐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为理解对象的动机和原因,寻找其成为理解对象的可然性和现实性,在此基础上构成理解主体与理解对象之间的关系,既是主客体关系也是双重主体关系。主客体关系是在进入认识活动的预设规定情景之前所显示的二者的存在关系,在进入具体认识活动的过程之前,音乐现象是一个潜在的主体;而当进入具体认识活动之后,音乐理解就是具体人和具体音乐现象之间的对话。此类文章还有刘承华《文化对音乐的功能预设――“文化影响音乐的机制”研究之一》、韦希《与“他者”的目光相遇――音乐文化主体性意识的觉醒》、陇菲《“音心对映论争鸣”专题笔会印象》、文丽君《论在音乐体验中的“时间幻象”》、陈辉《基于后现代文化视角的音乐美学学理审思》等。

(二)音乐美学的学科体系构建

20世纪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及相关学科建设问题,在纳入史学范畴时明确标示出:20世纪对中国学界乃至人文知识分子具特殊意义,在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段中国音乐美学所特有的现代学科形态特征,需要对音乐美学学科建设做进一步的深入。21世纪专家学者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凝聚新的理论焦点,通过研究实现学科扩张,以相当规模与多重系列去推进各个学科的建设。中国音乐美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也不例外,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如现象学、释义学等的介入也赋予了音乐美学体系构建上的新的意义。因此,对于音乐美学学科发展的研究,一方面是梳理和发掘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与相关意识形态资源;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当下音乐实际,从而以深度的学理姿态与尖锐的批判载体对当代问题及其前景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诠释。除了保持音乐美学自身的品格以外,还对历史学和音乐美学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学科与音乐美学的关系做广泛的研究,以期为音乐美学学科建设呈现出一个具学科原位,有扩充增长态势,并可与当代音乐研究进行有机衔接与合理布局的基本结构,形成规模作业的可能性驱动。

范晓峰《移植、萌生、解读――20世纪初至1978年中国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研究叙事》认为,在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中国音乐美学依然转述西方对音乐美学学种性质的界定和认识。在具体的研究中,初步把中国传统哲学思维方式、文化特征以及社会结构特征融入其中,大胆汲取西方心理学、社会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为我国音乐美学学科的创建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韩锺恩《2005--2008中国音乐美学学科建设与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工作报告》,回顾了1979至2008年30年间中国音乐美学学科在取得历史性、突破性进展的同时,即时完成起步,随即进入扩大领域、深入下去的发展阶 段。进而,在扩大学科领域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向纵深发展。重点还探讨了2005--2008年音乐美学研究又形成了有别于热衷批判与争先创新的自觉意识,并把挖掘思想遗产、广采精华、融会贯通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升对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深度认识。王次熠《音乐美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兼谈改革开放30年音乐美学学科的发展》,回顾了1949年以来中国音乐美学学科建设情况,涉及到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文献建设、学术建设、组织建设等,认为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音乐美学的学科建设主要体现在高校的学科建设中。此类文章还有杨赛《从临响到直觉――论音乐美学的学科性质》、何文华《关于音乐美学学科发展的思考》等。

二、多元文化中的音乐美学研究

普遍人性的存在乃是中西美学互释的基础,当代全球化背景下美学研究应该强调对话、多元,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普适性。为中国音乐美学定位,除了应注意中国的民族文化立场外,还应注意美学本身的学科立场,这一价值立场就是强调音乐的审美独立性,而这种审美自律观的社会立足点是全球化进程中的文化多样性。音乐美学研究的多元即差异和互补,需要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及多方位的参照借鉴。在多元音乐文化的当代国际文化生态中,各民族母语音乐文化所制约的音乐审美取向及其自尊守护为一种趋势,对异民族的音乐艺术开放吸纳并恰当赞赏为另一种趋势。近年来美学发展出现了新的转型,中国音乐美学更多地参与国际对话并形成中国特色,并从现象学、释义学、接受美学及马克思主义等传统哲学作为切入视角来对学科本体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和剖析。

(一)世界多元

在当前多元文化语境之中,在错综复杂的世界文化图景之中,我们的音乐美学建设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世界,研究范围呈现扩大化,在与其他国家的对话、交流、互补、互通中,呈现出我们民族的特色。作为人文学科领域一支活跃的力量,音乐美学感应着历史语境和现实境遇的变化,不断调整着自己的姿态。这个阶段的音乐美学研究强调“主体意识”,重点考虑“中国人对西方音乐的观念、态度、视角与西方人有何不同”等问题,关注用中国人自己的审美眼光来看待西方音乐,运用西方音乐某些美学原理解决中国音乐美学问题,用中国人的认知方式来认识、研究西方音乐。

宋瑾《构建多元音乐美学的设想与呼吁》。认为,“全球化”首先出现的是全球西方化,目前处于后西方化时期,其发展趋势是环境和人的中性化,中性化相对于原始民族性而言,具有无差别特征。以往世界各地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呈现的是自然多元状态,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以及将来的保护成果,将呈现人工多元状态。在此语境中,“多元音乐”的美学本身也应该是多元的。李晓冬《多义的形式――20世纪西方音乐思想中的形式论因素》认为,对音乐形式思想的理解是研究西方20世纪音乐艺术的一个重要前提,形式概念演变的音乐作品的形式问题,不仅是20世纪西方音乐思想的焦点,而且也是整个现当代美学和艺术哲学的核心问题。此类文章还有柯扬《音乐:作为社会的批判者――阿多诺的否定性音乐美学述评》、郝近瑶《对于西方先锋派音乐不确定性特征的几点美学思考》、刘涛《从新感受力美学看电影音乐的功能》等。

(二)民族振兴

全球经济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文化的一体化,每一个民族在全球化中都具有平等性。中国学者越来越关注中国美学、中国艺术的民族性,认识到只有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才能为世界美学建构做出贡献,才能在与世界的对话中发出自己的声音。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列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哪些音乐美学家,有过多少音乐美学的论著和观点,产生了多少命题,而是要揭示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优秀遗产。这就要求对于本民族的研究程度更加深入化,除对原有的传统音乐美学的研究外,对原生态音乐的美学意识也更加关注。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理论形态和历史形态具有鲜明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直接源自中国的逻辑形态。这一点在刘承华的论文《中国音乐美学的逻辑形态――从内涵逻辑解读传统音乐美学的形态特征》中得以阐述,他认为与西方理论形态主要遵循的外延逻辑不同,中国理论形态主要遵循的是内涵逻辑。正是内涵逻辑,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有着与西方音乐美学不尽相同的理论形态和历史形态。嵇康的《声无哀乐论》自问世后其思想为历朝历代人关注,也是学界争鸣的焦点,修海林《有关(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思想评价的若干问题》一文对嵇康有悖于儒家传统礼教的原因,及《声无哀乐论》的音乐价值进行了客观评价,指出嵇康的音乐观与传统儒家音乐观的关系并非对立,而是吸取、借用甚至超越。万志全《论扬雄的音乐美学思想》,既探讨了音乐的形式美,包括音乐的音质美、音乐各要素的相互协调美,也探讨了音乐的内容美,包括音乐的严肃性、感人性和社会功利性,认为扬雄一方面阐发了儒家音乐思想,另一方面又突破了儒家音乐思想的禁锢,探求了音乐“追求美而不仅仅是为了追求善和功利”的天性。赵大刚《论原生态民歌研究视域中话语结构的双重缺陷》指出当前在原生态民歌研究视域中,无论是本体性研究还是派生性研究,都缺少必要的公共理性支撑,在结构上存在着话语权力和话语价值取向的双重缺陷,使原生态民歌研究在有意无意间背离了人们的期待,逐步遁入价值取向的误区,直接对原生态民歌的研究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认为对话语权力主体和话语价值取向进行结构上的优化和重构应是学界的当务之急。

此类文章还有包德树《我国古代“气”范畴的美学建构与意义》、王吉乐《原生态音乐与城市距离》、彭兆荣《人类学视野中仪式音乐的原型结构――以瑶族“还盘王愿”仪式为例》、筝鸣《“巴山背二歌”的音乐美学特性探究》等。

(三)比较音乐美学

中国音乐和西方音乐分属两种不同的音乐体系,中西音乐关系问题是近年来音乐学术界论争的重要话题,两者不仅存在着形态上的差异,更存在着审美趣味和审美观念上的差异。当前中外一些学者在探讨中西方音乐文化关系的过程中,比较多地强调了这两种文化的不同之处在于除地理、环境、宗教、习俗等因素之外,在美学观念方面的差异的内在联系。近年在比较音乐美学的研究中,更强调自身的异文化客位处境,发现异文化圈内有珍贵价值的问题,有意识地去关注、理解不属于我们的那个文化系统和西方文化精神,最终在更高层次上推进“跨文化研究”重建、整合人类音乐美学的理想。

纵观近几年的音乐美学研究,一些曾经争议不休的问题逐渐淡出了研究者视野,而一些新的问题被提出并不断被思考和讨论,美学的边界以及美学体系的比较研究就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比较音乐美学研究除音乐学科之间的内在比较外,近年来音乐与其 他学科之间的比较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就学科比较的意义而言,探讨音乐与其他学科的区别、相通等关系,能更好地认识音乐艺术的特性及多科学的相关性。2008年第八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主题之一即是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的关系。

陈其射《中西音乐中的声商、情商、音商》认为中西音乐是两种相异的“声商”、“情商”和“音商”,是中西人群对音的生成法则、定义形态、声高规范、度声实践等音乐底基要素上的考量,是人对音乐的理性与生命、真实与虚拟、形式与神韵、形象认知、和谐观念等思想意识方面的不同反映,是人对音高的相对关系、组合形式、时间律动、音群结构等方面的不同思考。何宽钊的文章《主位意识・文化自觉・逻辑自恰――中西音乐关系问题的若干再思考》,根据审美价值的相对性,从主位意识、文化自觉及逻辑自恰三方面阐述了中西音乐的诸多关系。郭小利《北美“审美”与“实践”两大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提出音乐教育到底应该是“审美”、“文化”、“功能”,还是“创造”的疑问。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北美地区曾经出现了“审美”与“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之间的学术辩论,并随之出现了一些其他的音乐教育哲学流派(如功能论、辩证论、社会改造论等),与我国当前的学术“争鸣”惊人相似,认为北美地区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对于我国当前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具有重要影响。比较音乐美学的文章还有朱文华《试论二人台艺术与蒙古族音乐文化的美学共性》、陈林《与(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思想的原点比较》、薛艺兵《论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刘名扬《浅谈中西方音乐的审美差异》等。

(四)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存在,以其特有的品格成为人们重要的音乐审美对象,它的存在与发展已经渗入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的存在意义及审美价值。流行音乐冲破了过去“政治高于一切”的审美立场,淡化了音乐形而上的教育功能,转而关注个体的情感需求、审美需求,走上了―条人性化的发展道路,使得流行音乐有了更宽泛的人性色彩和文化、审美价值。

随着2005年在广东增城召开的“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学术界对流行音乐的理性思考呈现出上升趋势。流行音乐审美意识作为音乐美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和人类的所有意识一样都是以事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流行音乐的自身美也就不会有流行音乐审美意识的产生。由于流行音乐的形成历史短、文献资料少、教育体系的不完善再加上快速的更新制度,因此人们对流行音乐的认识和感知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音乐审美观随着主体对流行音乐的再认识而发生改变。作为极具旺盛生命力的一种文化现象,流行音乐的审美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2006年10月于南京艺术学院召开的“2006首届中国音乐艺术院校流行音乐论坛”,更是将流行音乐的研究推向了一个高潮。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中一个显著的转变即是加大了对流行音乐的美学思考。流行音乐以它极度张扬奔放的个性,极具时代前沿的先锋性,极富现代时尚色彩的唯美性,以及一些具有批判性的文本内容,动摇和碰撞着人们的审美观。柳飞《“通俗歌曲”界定之管见》中,作者阐述了“通俗歌曲=流行歌曲”、“流行音乐不等于POPMUSIC”、“流行音乐具体所指‘因国而异’、‘因时而别”’等观点,对当代流行歌曲的界定做了较为细致的论述。张浩《流行音乐的两种教化效应》认为流行音乐被赋予了教育价值,具有某种教化功能,一是作为一种审美解放力量的流行音乐,二是作为非精神追求的流行音乐,两种效应相互依存。金兆钧《中国流行音乐美学观念几点思考》认为中国流行音乐的发展过程表明,流行音乐一向承担了太重的文化使命,这与其发展的历史背景及中国深远的文化背景有关。文章还总结了中国流行音乐美学观念发展的特点是创作先于研究、意识形态重于艺术本体、理论与实践分立、核心之争是道德与娱乐。此类文章还有陈新坤《虚拟的幻梦――在阐释中理解大众流行音乐》、徐元勇《论高等艺术院校通俗歌曲演唱的专业教育》、顾再锡《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本土化特征浅析》、王思琦《中国当代流行音乐文化功能研究》、张D《流行音乐与大众文化》等。

三、其他学科领域

(一)音乐批评

随着中国音乐评论学会的日益发展,对音乐评价的研究也逐步深入,音乐评价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也受到学者的关注,2008年在浙江召开的第三届中国音乐评论学术研讨会紧紧围绕当代音乐评论家社会责任学术使命、当代中国音乐评论现状研究、音乐评论学科建设、多元语境与音乐评论标准以及当代中国乐评人队伍建设等议题展开,音乐美学与音乐批评乃至当代音乐研究的深度协作也呈现出新的发展前景。

明言撰写了2005、2006年度中国(大陆)音乐批评考察报告,对两个年度中我国大陆地区音乐批评的现状做了详尽的分析与总结。《风平浪静潜流涌动――2005年度中国(大陆)音乐批评考察报告(上、下)》、《丰硕成果平实精神(上、下)――2006年度中国(大陆)音乐批评考察报告》。熊晓辉《走向音乐人类学的批评一城市音乐人类学价值取向、范式及其理论意义研究》认为,人类学家们对音乐人类学的田野调查范围和方法论定位有了新的拓展与认识,他们已不仅仅关注“异域文化”、“乡村文化”,而同时把目光聚集在了“城市音乐文化”之中。随着城市人类学、城市社会学等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城市音乐人类学已成为音乐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相关文章有何宽钊《音乐审美评价活动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陆小玲《论音乐评论中的音乐描述》、居其宏《我国音乐批评的新时期状态》等。

(二)音乐教育

音乐审美教育已成为当前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前沿课题,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使当代音乐审美教育与传统美育观念相比具有了崭新的内涵和社会意义。在音乐教育实施过程中,如何既培养对民族母语音乐文化的深入体验与自尊守护心态,又培养开放的审美鉴赏能力,从而避免狭隘自闭,是近年来学者重点探讨的问题之一。

陈培刚《全球语境中“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面临的挑战》认为,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政治、经济、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世界文明多样性已成为人类普遍共识。在此时代背景下,我们不能不思考由此给音乐教育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文章探讨了当前“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能否适用于全球语境中?该教育观到底将把我们引向何方?该理念是否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和世界文化发展的方向?“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对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是否会造成伤害?中国的音乐教育到底该传承何种文明等诸多问题。陈其射《论音乐教育审美的唯理性与非理性》从音乐教育审美的唯理性、非理性和二者的平衡三个 方面,试图突破音乐教育审美唯理性的瓶颈,使非理性审美与理性审美并驾齐驱、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音乐教育改革的快速发展。此类文章还有褚灏《养成“健全人格”造就“艺术的人生”――丰子恺的音乐教育思想》、覃江梅《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管建华《当代社会文化思想转型与音乐教育》、樊祖荫《中国(大陆)以音乐文化多样性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发展现状及前景》等。

(三)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中的审美研究没有被人遗忘。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在表现方式上与非表演艺术存在较大差异。音乐表演美学正是从美学的高度来揭示音乐表演的规律,使表演真正具有再创造的美学价值。音乐表演作为一种实践形式,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唯有科学的美学思想指导,音乐表演才能真正体现出自身的价值。近几年的美学研究,学者们不仅加大了对音乐表演美学的研究力度,而且还拓宽了其研究范围,涉及心理学、语言学等多学科领域。

廖家骅《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认为长期以来,人们习以为常地将声乐艺术划归音乐的一个门类,这种约定俗成的思维方式无可非议。但是从声乐的构建形态来看,却是多种艺术美的基因整合。文章通过音乐、歌词、人声、伴奏、表演等方面审美特征的定性和剖析,全方位探讨了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论证了其多元文化品格,以此进一步明晰声乐艺术的美学本质,拓宽歌唱表演实践的创作思路。周为民《钢琴演奏的心理学研究》认为钢琴演奏是一种涉及人类多种感知觉活动的复合系统,它与人类的心理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包括听觉、记忆、意象、想象、联觉、情感等心理因素。钢琴演奏依赖于大脑各神经系统的协调作用,而紧张心理是直接影响演奏者心理状态和大脑对肌体控制的主要原因,克服紧张心理是钢琴演奏的关键问题。石惟正《走出对民族声乐认识的误区――中国民族声乐的本体结构及其审美》认为民族声乐应该是一个大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单一型号的纯种花卉或者某一型号的工业标准。世界上不存在非民族的文化,也不存在非民族的音乐,民族声乐不但要强调民族性,更要坚持多样性、包容性。此类文章还有韩勋国《声乐技术心理调控与审美感受的哲理思辨》、田春生《浅谈“声色感”中的音乐审美心理》、霍橡楠《中国古代唱论中的声乐表演心理》、杨爽《钢琴演奏中音乐意义的理解及其表现途径》、王硌《论声乐表演中的美学思维问题》、郭定昌《中国钢琴音乐的民族风格――个基于语言学的阐释》等。

近年来有关音乐美学的论文所产生的综合效应,不仅对原有的研究专题有一定程度的更新,尤其就学科意义而言,在改变方法结构乃至扩充资源结构、成就规模结构方面,都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可贵的尝试。

四、音乐美学学科专著与教材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2篇

一、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与

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相同吗?

管建华先生在其文章《“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中写道:“但有一点似乎让人迷惑不解的是,在21世纪中国的音乐课程标准中却提出了比审美的音乐教育更为极端的概念,即‘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的概念。这种‘核心’的哲学根基是什么?”“我们没有看到音乐新课标中关于‘审美’界定的任何参考文献,也无任何新的理论阐释,从其理论依据来看,它基本出自对历史的沿用,如蔡元培从席勒、康德美学理论中‘审美’的引用。再则,与美国音乐教育家雷默‘作为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MEAE)有一定联系。”“它(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基本上将音乐教育禁锢在‘审美’的牢笼中,使音乐教育无法面向人类的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的世界敞开。因为,音乐生活与人类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活动各领域息息相关。”很明显,管建华先生认为国内的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与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如出一辙,而国内这种说法甚至还要极端。

那么,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与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到底相同不相同呢?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先来明确―下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本质。

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产生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末期,在此之前,美国音乐教育主要以实用主义为其哲学基础。“二战”后,苏联人造卫星上天,与之对照,美国发现自己教育的落后,由此调整教育目标,将学科教育放到了教育之首。面对音乐教育备受冷落的境遇,纳尔逊・亨利提出要发展一种注重音乐内在价值的音乐教育哲学,希望通过强调音乐学科的学习价值与独立存在价值,确立音乐学科在教育中的基础地位。于是音乐教育出现价值转向,开始强调音乐中要素的、形式的、审美关系的感知和知识,以及对音乐学科的实在的体验,音乐教育由此开始进入一个审美教育哲学的时代。该哲学思想于20世纪6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至1970年,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这一著作的出版标志着这场审美教育运动达到了巅峰。80年代之后,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逐渐走向衰落,并开始受到其他音乐教育哲学理论的质疑与批判。由以上可以看出,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理论的产生背景以及其美学理论基础(18世纪康德、席勒等人的“纯粹美学”)决定了它过分强调音乐的本体价值。该理论认为:音乐作品的价值是固有的和内在的,欣赏者要想获得审美体验,必须以审美方式聆听音乐作品,必须深入到使作品成为一件艺术作品的那些创作素质中去――即旋律、和声、节奏、音色、织体、曲式等音乐要素。很明显,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倾向于“为艺术而艺术”(审美),从而也就忽略了音乐的其他功能。

我们国内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哲学理念的确立在某种程度上,既是对传统历史文化的继承与发扬,又是对外来文化的借鉴与吸收。

回顾历史,早在春秋时期,儒学创始人孔子就提出“尽善尽美”的评价音乐作品的标准。说明,我国古人早已注意并感受到音乐陶冶性情之美,以至于孔子在欣赏了《韶》乐之后,陶醉得“三月不知肉味”。但我们注意到,音乐作品在此必先“尽善”,后才“尽美”。之后,由于宗法伦理社会的需要,更是过分强调音乐的教化功能。如孔子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于是音乐渐渐沦为道德教育的附庸和政治宣传的工具。至1912年,蔡元培任教育部长时提出将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主张(这一主张深受康德及席勒的影响),并先后提出“五育并重”、“以美育代宗教”、“美育救国”等创见。蔡元培在1930年为《教育大辞书》所写的“美育”条目中说:“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培养感情为目的者也。……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可见,蔡元培的美育主张依然是以德育为最终目的的。后来,美国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理论的代表人物贝内特・雷默在1985年与1998年两次来华访问,其《音乐教育的哲学》(1970年版)著作也被引入,由此对中国音乐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之所以容易与雷默的审美音乐教育立场产生共鸣,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传统儒学文化中的美学渊源;另一方面,便是社会因素促成了两种文化的结合。原因是,在刚刚经历了疯狂迷乱的十年“”岁月之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对政治变得格外敏感,而由于音乐素来有为政治服务的传统,于是便认为就音乐论音乐没有任何政治色彩,可能会比较保险。最终在制定《标准》时,明确提出我国的音乐教育哲学: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笔者认为,虽然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理念源于西方,但由于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之中,它很难成长为纯粹审美意义的哲学理念,它依然脱离不了通向德育教化目的的传统文化轨道。也就是说,与西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理念相比,实则名同而质不同,相通而不相同。春秋时期的晏子曾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句话中所蕴含的哲理用以解释这种现象再合适不过了。这也正是音乐学科在中国始终不被重视,而在美国能够成为基础学科的真正原因。

二、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是统一性、封闭性、排他性的吗?

我们先来看看功能论、语境论、实践论各自对审美教育哲学的批评。

李渝梅、李方元两位教授在其文章《解读“功能音乐教育”――读书札记:关于当前美国音乐教育理念之一》中对美国教授保罗・哈克博士所主张的功能音乐教育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功能音乐教育最核心的内在品质有两点:“一点是通过音乐多种功能的教育,影响学生的态度、价值和行为,以此发展出学生对多种音乐风格的判断力和抉择力,并获得明智的运用的能力;另一点是,希望音乐真正回归到文化之中,以此承载起更多的社会功能,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审美的和

非审美的交流,包括对社会、对仪式、对环境、对心理、对生理等全方位的贡献。”通过引用著名音乐人类学家A.梅里亚姆所指出的音乐的十种功能(情绪表现、审美欣赏、娱乐、交流、符号象征、身体反应、强化对社会规范的符合、树立社会机构和宗教仪式的权威、为文化的延续和稳定服务、促进社会的凝聚力),进而指出:既然音乐作为人类的基本活动具有多方面功能,那么,音乐的多种功能应该在音乐教育中得到充分展示。而“作为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总是倾向于孤立主义的‘为艺术而艺术’,这样就大大限制了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乐教育在广泛、多样、基本的功能方面表现出应有的作为。”原因是审美音乐教育存在局限性――“审美教育有三个将点:一是它与欧陆的传统美学的直接联系;二是其理论是建立在音乐学的知识体系之上的,与精英主义观念有着某些渊源;三是从时间上看,它可能还没有来得及与民族音乐学进行认真、深入的对话和对其最新的研究成果做出必要的回应。”以上可以看出,功能音乐教育针对审美音乐教育孤立“审美”的弱点,提倡审美理念与实用理念相结合的观点,力求使音乐在更广阔的社会范围内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同时对音乐的文化语境也给予了关注。

那么,我们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是否对音乐的各种功能给予关注了呢?在《标准》中除了对音乐教育美育功能的强调,对音乐教育德育功能的关注更是我们的历史传统,如《标准》中指出:“应将我国各民族的优秀传统音乐和反映近现代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音乐作品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另外,《标准》中对音乐教育的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四方面价值的界定,也体现了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对音乐教育其他功能的关注。

管建华先生在其文章《“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中从音乐人类学的角度,提倡建构将“音乐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语境论)。指出音乐人类学家已提出将“音乐作为文化或文化中的音乐”的观点,国际音乐教育学会也已经公认“音乐是作为人类的普遍文化现象”。当今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已成为重要潮流,“今天的音乐教育必然开始音乐文化反思与‘概念重建’。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将不同文化音乐并置,承认它们是价值平等而表现方式不同的音乐,非洲音乐、阿拉伯音乐、印度音乐、东南亚音乐、拉丁美洲音乐等等,都将进入我们音乐教育的视野。”所以“(1)我们需要多学科的、综合的与文化整合的音乐教育哲学,而非单一的、与文化分离的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2)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日益受到严重挑战,音乐教育不可能回避全球文化视野及其生活世界的考虑,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是人类未来音乐教育的现实基础。”进而指出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哲学是建立在自笛卡儿以来的认识论的普遍主义哲学基础上,在哲学史上有其历史局限性:“第一,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认识论哲学基础是普遍主义,它将‘审美’作为人类理解音乐的最重要的和共同的心理基础。第二,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认识论基础是反历史主义的。第三,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认识论哲学基础是反哲学语言学转向的。”特别是管建华先生的几个反问,更是有效击中了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软肋:“是否存在符合所有文化普遍的‘音乐’界定以及普遍的‘美学’标准或‘审美’概念?或者说我们能否找到一个音乐的共同本质的东西作为理解世界音乐的基础?”“我们是否能够先脱离各种文化或依据一种文化来创造一个普遍的、本质的音乐美学、概念理论,然后可以用这种普遍的美学理论去说明、去理解不同音乐?”“请问有哪一种‘音乐美’在历史上是永恒不变的?”从而得出结论:“当代音乐教育不是一种审美区分的教育,审美并非核心,它是文化功能中的一种,文化的概念可以包含美学的、宗教的、哲学的、艺术的、政治的、教育的各个方面,但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把音乐教育的认识活动简单化或单一化了,并将音乐的生活世界的经验隔离或边缘化。”

而在我们的《标准》中,则将“理解多元文化”作为基本理念之一,指出应“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这充分说明我们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已经从音乐人类学的视角,对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给予了关注,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多元文化意识。另外,《标准》中对音乐教育的文化传承价值的明确界定,也说明了,我们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已经将音乐这一传承载体归属到其文化母体之中,赋予其深厚的文化意蕴。

前面两篇文章都提及了美国大卫・埃里奥特的实践哲学。在埃里奥特看来:只有实践才是音乐的本质,音乐在实践中存在,音乐人也是实践意义上的存在,音乐欣赏只是音乐实践的一小部分。也就是说,审美只是音乐教育的一部分,实践包括了审美。音乐教育的主要价值即MusIc(指包含了许多种不同的音乐实践的多样化人类实践)的主要价值:自我成长、自我认识以及最佳体验。因此,音乐教育的目标,以及每一个音乐教学情境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培养学生在精选的音乐实践中平衡他们的音乐能力和音乐挑战,使他们获得自我成长、自我认识及音乐愉悦。埃里奥特认为,音乐的审美概念以四个基本的假设为基础:“第一个假设是音乐是客体或作品的集合。第二个假设是音乐作品存在而且以一种且只以一种方式聆听,即审美的方式。审美地聆听音乐作品意味着完全专注于所谓的审美特征。音乐作品的元素和结构特征:旋律、和声、节奏、音色、力度、织体和组织过程(如变奏、重复),这些为审美特征提供了形式。审美概念的第三个假设是音乐作品的价值总是固有的和内在的。大多数(而不是全部)美学理论家相信音乐的价值只在于音乐作品的结构特性。第四个假设是假如听众审美地聆听音乐作品,他们将获得(或经历)一种审美体验。术语审美体验指一种特别的情感发生或无私的乐趣,它们似乎来源于听众对音乐作品审美特征的完全关注,不包括任何道德的、社会的、宗教的、个人的或其他特征可能表现、指向或代表的实际联系。”

在《标准》中同样体现出非常明显地注重多样化音乐实践活动的倾向。如《标准》中明确规定将“重视音乐实践”作为音乐教育基本理念之-,并指出:“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

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功能论、语境论、实践论三种哲学观点各自所坚持的不同立场、各自的合理内核,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虽然在广度与深度上不及各种观点更广泛、更深刻,但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与西方统一性、封闭性、排他性的审美音乐教育是不同的,它有着一种非常明显的追求多元化、开放化的倾向。

那么,为什么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还会受到人们的质疑与批评呢?笔者认为,首先是因为国内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与西方的审美音乐教育是同宗同源,是建立在具有历史局限性的18世纪康德、席勒等人的美学理论基础之上的,并与19世纪的精英主义“为艺术而艺术”的艺术观有着天然的亲和关系。这一天生的劣根性,自然会成为人们的众矢之的。其次,便是因名之故。以“审美为核心”这一命名,很容易误导人们去过分注重音乐的本体价值,从而也就容易忽略音乐的非本体价值。如前面所述,不论是实践论的观点,还是从功能论的角度,审美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且各种功能并不存在“核心”与“边缘”或“主”与“次”之分。正如保罗・哈克所说:“无论审美功能如何重要,具备怎样的基础性质,我们应该同时记住音乐的其他功能也是同样重要的,也具备着同等的基础性质,当我们在涉及审美的价值以及实现这种价值的必要性的时候,我们绝不能孤立地考虑审美自身。”。而且,在音乐人类学家看来,并不存在一种符合所有文化的普遍的“美学”标准或“审美”概念。如此一来,以“审美为核心”这一命名确实有些让人匪夷所思。这应该正是管建华先生认为:“有一点似乎让人迷惑不解的是,在21世纪中国的音乐课程标准中却提出了比审美的音乐教育更为极端的概念……”的原因。

三、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该如何发展?

哲学家威尔什指出:后现代是一个告别了整体性、统一性的时代。后现代是一个彻底的多元化已成为普遍的基本观念的历史时期。的确,在当今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多元化”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内,音乐教育哲学基础也呈现出多元化的面貌。刘沛先生在其文章《音乐教育哲学观点的历史演进―兼论多维度音乐课程价值及逻辑起点》中就系统梳理了西方音乐教育的六种主要哲学观点:所指论、表情论、形式论、语境论、实践论和功能论,各种哲学理念既对立又统一,有效地促进了我们对音乐的本质以及音乐教育价值的深入认识。各种哲学理念虽然各执一词,但相互之间也存在互相交融的情况。比如,功能论者保罗・哈克指出:“无论是实用的理念还是审美的理念,偏取一家之说都不能为全社会认可音乐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论证。我的动议着眼于中庸的立场,强调音乐的整体价值……”“在这里,我提出一种‘社会的/功能的音乐教育’,或简称做‘功能音乐教育’,它可能有助于我们认识审美观与实用观之间的关系,不是截然的对立,可能有助于我们及时地为当代社会的音乐教育树立起一种更为宽广、更为全面的观点。”对于外部社会的声音的认识,功能音乐教育亦采取了音乐人类学的立场,即音乐是文化中的音乐,必须从文化中认识音乐的立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功能论与语境论以及审美观相互融合的一面。实践论者大卫・埃里奥特则主张:审美只是音乐教育的一部分'实践包括了审美,可见埃里奥特所主张的实践包括能够给人们带来音乐体验的所有音乐实践活动,它已经涵盖了审美实践。另外他亦指出:语境性和过程性是实践的特征,脱离了一定的语境,音乐也就不成其为真正的实践了。从这里我们又可以看出实践论与语境论相互融合的一面。而音乐人类学家(即语境论者)则将视野拓展到全球文化视野,坚持文化相对论,并认为音乐作为文化对于人类可以起到多方面的功能,审美并非核心,它只是音乐文化功能中的一种。在此我们亦可以看出语境论与功能论、审美观互相交融的一面。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各种哲学理念之间有着相互融合的趋势。

那么,我们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理念面对哲学基础多元化以及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质疑与挑战,又该如何去发展自己呢?我们先来看看美国审美音乐教育的掌门人贝内特・雷默是如何应对的,或许会给予我们以提示与启发。

面对多重挑战,雷默在其2003年版的著作《音乐教育哲学:提升的视野》中谈到:“审美教育并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法则,而是提供一种过程指导,就其本质而言,必须是正在发展的过程中而且是开放的,……我所理解的审美教育是可以改变的并且是灵活的,试图去捕获有关音乐的最佳思考,并将其运用于音乐教育实践。”对于各种哲学观点,雷默采用了“融合”的观点:“融合是与多元主义和平共处,而不是超越它……但是,它不是简单的接受,而是试图与多样性共存合作促使事物多样性,试图去做哲学工作应该做的事情……融合是多元主义的一种思考、研究和分析方式。”。最终雷默的建议“以体验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哲学。对于“体验”一词,他做出界定:音乐与人类的其他体验一样。他认为,这种体验哲学关注和珍视所有方式的音乐体验,关注和珍视能够提供特殊音乐体验的所有音乐。任何单一的哲学都没有这种哲学的内涵全面,体验哲学包括所有的音乐以及参与音乐的所有方式。可见雷默的最终目的是试图建立一种多元化、开放化,包容性极强的音乐教育哲学体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多元化的哲学观点都有着明显的开放性与包容性。这就启示我们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也应该以一种海纳百川的胸怀,对国际音乐教育领域的各种新成果,以一种兼容并蓄的态度,取其“精髓”,去其“糟粕”,进一步补充、完善自己,并以一种坦荡、开放的胸怀,随时准备接纳、吸收人们在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思想、新观点,这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为避免固步自封,思想滞后,追求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有感于此,笔者在此提倡一种“求善论”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点,此观点中的“善”既是对儒学创始人孔子所提出的“尽善尽美”艺术标准中“善”(德)字含义的继承,又是对它的一种超越,乃是取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中“善”字的含义。在该著作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行为都有其目的,在所有的目的中,应该有某种首要的或者最高的目的。这是一种其他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它,而它却不以其他东西为目的的目的,即其自身就是目的的目的,这就是最高的善。很明显,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善”字的含义是指人们的愿望与理性所要达到的最高目的。藉此含义,来建立我们的“求善论”,实是与我们音乐教育的终极目的再相符不过了,它包罗万象,所有美学的、哲学的、宗教的、文学的、艺术的、科学的含义等等,都为它的胸怀所容纳,它是过去、现在以及将来人类不断追求的至高无上的理想境界。同时我们清楚地知道,由于人们认识过程的过程性与无限性,决定了一切认识和理论都天生具有着某种历史局限性。换言之,任何理论学说都不会是完美的,人们对事物终极本质的认识与关怀,只不过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与理想,它始终在我们认识的彼岸,我们永远走在不断探索的路上。但为了关注我们的内心世界,更为了深层关怀人类自身,我们愿意为之付出、不断跋涉,因为幸福、乐趣就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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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3篇

作为一门超经验的理论性学科,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性品格必然以范畴的形式显现。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进行系统研究,是中国音乐美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

  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审美活动的一门超经验性质的理论学科。音乐审美活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音乐审美经验,一是音乐审美观念。研究音乐审美经验的,是音乐美学史,它以时间为线索,展示在音乐审美历史上,有过哪一些音乐美学家,提出过哪一些音乐美学理论。研究音乐审美观念的,是音乐美学范畴,它用逻辑关系为线索,把整个音乐审美历史看成一个广泛关联又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研究各个时代,各个学派的音乐理论是围绕着什么问题展开的,有没有发生争论,这种争论的背后,体现了一种怎样的价值取向等等。在二十世纪近百年的中国音乐美学研究中,我们在音乐审美经验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音乐美学史等基础性著作得以问世。相对而言,在研究音乐审美观念方面,我们还有所欠缺,这主要表现在,我们还没有建立一整套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音乐美学作为概念存在还是作为经验存在,曾经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这种争论的背后,是音乐美学究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还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通过近十来年的探讨,大家逐渐形成了一些共识。韩锺恩认为:音乐美学(aesthetics in music)是人用理性的方式去研究人如何通过音乐的方式所进行的审美活动及其结果的现象。[1]张前认为:“音乐美学是以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学规律为宗旨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2]赵宋光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与总体目的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3]王宁一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4]音乐美学是一门超经验的学科[5],是从概念到概念的学科。[6]以上学者对于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但还是一致承认音乐美学具有理性学科的性质。正因为如此,美国康奈尔大学的音乐学家威廉·奥斯丁(william w. austin 1920-2000)认为:“音乐美学至今仍然是德语国家的擅长领域。英语世界关心音乐的思想家(以及具有思想或没有思想的音乐家)都受益于德语的哲学传统。”[7]萧友梅说:“音乐是美学是推理的音乐理论”。[8]

    如果我们撇开西方音乐美学理论,单看中国音乐美学部分,从《国语》到《左传》到《乐记》,再到后代的各种乐论,都体现出鲜明的理论化倾向。中国的音乐美学是完全形态的理论学科。黑格尔说:“既然文化上的区别一般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则哲学上的区别更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9]既然如此,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也应该是一部范畴演变和发展的历史。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系统地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有哪些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一个怎样的体系。[10]这是由我们的学术进程和研究方法所决定的。近百年来的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已经基本完成了资料的搜集与整理、重要学术问题的辨析、中国音乐美学史的构建三项重要任务,产生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有一些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从研究方法上看,中国音乐美学长期停留在一般的专门史研究阶段,还没有进入理论史研究的层面。中国哲学、中国诗学都早已由普通史研究进入到范畴研究。相对而言,中国音乐美学研究明显有些滞后。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列传氏”的音乐美学研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从研究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史入手,去揭示和把握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开创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新局面,加速中国音乐美学史研究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中西音乐美学的交流,是当前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迫切要求。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意义

    开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并非把中国音乐美学史用另外一种形式重新写一遍[11],而是以更加深刻的理论,重新审视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把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引向深入。前苏联舍斯塔科夫:“美学范畴不仅具有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意义,而且具有价值意义。”[12]

    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至少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的根本途径。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列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哪些音乐美学家,有过多少音乐美学的论著和观点,产生了多少命题,而是要揭示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传统中国音乐美学的优秀遗产。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思维,音乐美学的存在方式必然是超经验的,甚至是从概念到概念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就是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的历史,也就是音乐美学范畴提出、发展、聚合、裂变的历史。我们要对中国音乐美学进行深入地研究,就必然要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怎样提出的、怎样丰富的、怎样发展的,这些范畴由不完整到完整,由单一到系统,由音乐美学领域到非音乐美学领域,或由非音乐美学领域到音乐美学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中国音乐美学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科,才能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规律。

    二、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突显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特征的基本途径。中国音乐美学究包括了哪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它们是怎样规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13]

    三、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史,是研究中国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蒋孔阳先生说:“我国古代最早的文艺理论,主要是乐论。我国古代最早的美学思想,主要是音乐美学思想。”[14]中国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艺术理论的原理论,许多中国艺术理论范畴都是由音乐美学范畴派生出来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在新石器时代,音乐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至今能从出土的陶器上看到大量的乐舞图案。甲骨文和金文当中有大量的乐器的名字,这说明,在殷商时代,音乐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周礼》和《仪礼》中记载了周王朝严密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制度,秦汉以来,又产生和完善了乐府制度,诸子哲学中留下了大量的音乐故事。在文字符号没有充分发展起来以前,音乐不仅仅是人们表情达意的手段,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宗教仪式,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中国的礼乐文化,就是在这个时候形成起来的。[15]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先秦史志、诸子百家大多都参与了讨论。《左传》、《国语》、《诗经》、《尚书·尧典》、《易经》、《仪礼》、《周礼》、《管子·地员》、《墨子·非乐》、《荀子·乐论》、《礼记·乐记》、《吕氏春秋·音律》、《吕氏春秋·制乐》中都有音乐理论的记载。这表明,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思维成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内在的逻辑性。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能极大地丰富中国理论思维的成果,有助于提高我们整体理论思维能力。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特点的重要方法。中国音乐美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学科,与中国音乐美学具有一整套范畴是分不开的。我们可以说,在中国理论史上,没有产生专门的音乐美学家,但却出现了许多独特的音乐美学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独特的言说方式,形成 了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品格。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密切相关,甚至很大一部分思想范畴是从音乐美学范畴中转化而来或受到音乐美学范畴的影响,同时,一些其他思想领域的范畴也影响到音乐美学范畴。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展,可以探索到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脉络;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的关系,可以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的品质。

    五、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实现中西音乐美学思想交流与共享的重要途径。中国音乐美学要实现与外国音乐美学的交流,就必须有自己的言说方式与言说系统。如果没有一套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西音乐理论对话中,中国音乐美学将处于失语的境地。中国音乐美学是世界音乐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字文化圈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如果能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日、韩汉字文化圈中作影响研究,或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研究,将极大地丰富世界音乐美学体系。

二、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     在漫长的音乐美学发展历程中,到底产生了哪些音乐美学范畴呢?我们暂时以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范畴命题的出处、今译及美学意义》所录100个音乐美学范畴为依据,[16]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整体情况作一个大致分析。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陆续产生自先秦到清代的漫长的历史时期,但时间分布却很不均衡。先秦时代,就产生了48个音乐美学范畴:和;声一无听;新声;修礼以节乐;耳所不及、非钟声也;乐从和,和从平;声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省风以作乐;无礼不乐,所由判也;中声,淫声;德音;哀有哭泣,乐有歌舞;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尽善尽美;文之以礼乐;乐则《韶》、舞,放郑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非乐;察国有之所以亡者;今之乐由古之乐也;与民同乐;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五音令人耳聋;大音希声;法天贵真;天籁;心斋;坐忘;无声之中独闻和;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乐者乐也;审一定和;中和;礼乐;以道制欲;美善相乐;乐以道乐;濮上之音;亡国之音;靡靡之乐;悲;乐本于太一;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凡音乐通乎政。产生于汉代的音乐美学范畴有17个:无声之乐;意;持文王之声,知文王之为人;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乐者,德之华也;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礼外乐内;乐者,天地之和也;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德音之谓乐;发乎情,止乎礼义;中正则雅,多哇则郑;琴德最优;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移情。魏晋时期的音乐美学范畴有7个:声无哀乐;音声有自然之和;躁静者,声之功也;声音以平和为体;音声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隋唐以下的音乐美学范畴有28个: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水乐;不得其平则鸣;有非象之象,生无际之际;正始之音;此时无声胜有声;唱歌兼唱情;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以自然之为美;有是格便有是调;诉心中之不平;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论其诗不如听其声;人,情种也;以痴情为歌咏,声音而歌咏,声音止矣;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则有余;声争而媚也者,时也,音淡而会心者,古也;不入歌舞场中,不杂丝竹伴内;必具超逸之品,自发超逸之音;藉琴以明心见性;希声;无促韵,无繁声,无足以悦耳,则诚淡也;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丝胜于竹,竹胜于肉……。

    纵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史,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先秦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韧期,出现了大量的礼乐原范畴和学术争论,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框架。第二个时期为汉代,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系统化的时期。《乐记》、《史记·乐论》对先秦时期尚处于自由状态分布的礼乐范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较为纯粹、系统的礼乐理论体系。第三个时期为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丰富和转变的时期。嵇康、陶渊明等继先秦诸家之后,对礼乐理论范畴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了否定。第四个时期为隋唐以后,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时期,礼乐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同时,也遭到不平则鸣、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等范畴的挑战。第五个时期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学界为顺应世界音乐的发展,围绕振兴国乐这一课题而进行的探讨。这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现代转换与新生时期。

    就逻辑结构而言,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感。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提出“音乐美学的逻辑起点,也许应当从一个乐音上的乐理(物理)——心理(生理)二重性的分析开始”的理论。[17]从哲学上说,这样的提法是不错的,但从中国音乐美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做二重分析似乎远远不够。因为中国音乐美学涵盖的范围远比二重结构要宽泛得多。也有些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思想包括声、音、乐三层结构。万绳武说:“夫治乐者有三趋,其旨各不同:有乐政焉,有乐理焉,有乐声焉。奏文乱武,康乐和亲,出之以征诛,入之以揖让,此乐之政也。王者习之,以兴天下,乐之属于治术者。聆音察理,以物和声,正之以宫商,继之以律吕,此乐之理也。儒者习之,以永后世,乐之属于学术者。调丝弄竹,悦性陶情,托声调之抑扬,写胸襟之郁鬯,此乐之声也。技者习之,以鸣一时,乐之属于艺术者。”[18]据我们的观察,中国音乐美学包括“感觉与感知(声)——序化与象征(音)——礼乐制度(乐yuè)——价值认同(乐lè)”四层结构。《乐记》中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即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是音乐的基本手段和材料,《乐记》说:“声者,乐之象也”。声具有物理属性,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一层。《乐记》中说:“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又说:“声成文,谓之音”。“变成方”、“声成文”,都是文之以礼乐的意思,是将自然音响序化、体系化、象征化,并用金、石、丝、竹等乐器表现出来。这个音,已经不是一种纯粹的感叹和摹拟了,它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生活的印记。音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二层。《乐记》中说:“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说:“乐者,所以象德也”,“德音之谓乐”。可见,这个乐不同于我们今天在音乐厅里听到的音乐。音乐厅里的音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是一种审美关系。《论语·阳货》中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已经超出审判关系的范围,抽象为一种政治伦理关系,这就是礼乐制度。乐(yuè)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空间的第三层。《礼记·乐记》中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这个乐(lè),与孔子所言的“回也不改其乐”之“乐”相同,都表示对儒家礼乐制度的价值认同。乐(lè)是中国音乐思想的第四个层次。《尚书·虞书·舜典》说舜曾“同律、度、量、衡。”《周礼·春官宗伯》说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左传·文公六年》中记载:“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这说明,律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个音乐技术的指标,而是中国古代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我们可以说,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标准尺。《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乐》乐所立,故长于和。”和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宇宙哲学。它广泛辐射到中国音乐美学各个层次。“声一无听”,各种不同的音响要相互调和,这是物理音响之和。“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国语·周语下》) “审一定和”。(《荀子·乐论》)这是器乐之和。“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国语·周语下》)这是政治之和。“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国语·周语下》)“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吕氏春秋·大乐》)人与神、器物与制度、观念与哲学合而为一,构成了浑然一体的宇宙哲学模式。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大厦,就是这样层层构建起来的。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无数的理论家前赴后继地参与了这一体系的构建,这是世界音乐美学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时间很长,范畴也很多,但这些范畴并非游离态,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聚合两大范畴体系:声、音、乐、和、律、风等系列范畴都是从礼乐这个核心范畴生发开去的;五音令人耳聋、法天贵真、天赖、心斋、坐忘、声无哀乐等系列范畴,基本上是从非乐引申出来的。

三、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特点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以六大特点。

    第一,原范畴在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音乐美学的原范畴基本直都产生于先秦时代,汉代对儒家的礼乐范畴体系进行了系统化,奠定了礼乐范畴体系的大局。魏晋时代,嵇康等人又对道家的音乐美学范畴进行了系统地思辨,奠定了道家音乐美学的框架。绝大多数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是在先秦时期建立起来的,后代基本上没有产生多少新的范畴。这些原范畴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许多变化。如风,在孔子以前与孔子以后就有不同的含义。范畴含义的不确定性给范畴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二,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缓慢。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自秦以来,就没有多大发展,这与日益发展的中国音乐很不相符,是中国音乐理论构建方面的天然缺陷。

    第三,反映音乐社会功能方面的范畴特别发达。自汉以来,几乎历代正史的礼乐志都要就音乐与社会制度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第四,大部分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缺乏独立的理论品格,很多范畴都围绕某一中心范畴,构成一个范畴群,集中反映某一方面的音乐问题。如在“礼乐”这一范畴的周围,就有礼乐教化之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教等一大批范畴。构成了一个小小的范畴群。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是由一个一个的范畴群构建的。

    第五、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中国哲学、中国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范畴相互重叠。如和,是一个音乐美学范畴,又是一个哲学和社会学范畴。“乐者,乐也”这样的范畴,既谈音乐、又讲体制,最后归于人情,既是乐理、又是伦理,还是心理。礼乐这一范畴本身就是由礼制和乐制两个范畴合并而成。

    第六、相对于音乐审美经验而言,中国音乐美学理论体系一直占据强势地位,这对中国古代的音乐创作造成了重大影响。由于过分注重音乐的政教功能,音乐家在创作主流作品的时候,十分注意音乐的调性和标题。因此,在数千年的中国古代音乐创作史中,纯粹声音陈述式的音乐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我们今天看到的《诗经》,都是只有歌词,没有乐谱,甚至还有六首只有标题没有歌词的笙诗。这说明,标题的意义要大于音响本身。

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的资料与方法

    我们做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就是要从史源上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主要范畴的提出,原始含义及其发展、演进过程;从逻辑结构上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群的结构和层次以及其逻辑关系,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逻辑特征。做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最大的资料缺失是中国古代的音响作品留下来的并不多,古时的音乐没有办法听到,古人遗留下来的珍稀的曲谱资料是我们今天研究的第一类资源。就理论形态的资料而言,历代正史、通史、典制中多有记载,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二类资源。历代官私书目中保留了当时一部音乐文献的信息,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线索进行考辩,大略可以多掌握一些当时音乐理论发展的情况,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三类资源。《全上古三国魏晋南北朝文》、《先秦汉魏六朝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宋文》、《全宋诗》以及《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唐会要》、《唐六典》等书志中有一些音乐理论材料,这是我们研究的第四类资源。文学、绘画、雕刻、出土文物中的相关记载以及其形式,是我们研究的第五类资源。

    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广泛蒐集原始资料之外,还有一些方法。第一,作品分析法。正如卡尔·达尔豪斯(carl dahlaus,1928-1989)所言:“音乐美学这门学科常常遭到质疑:它似乎仅仅是思辨,远离其真正的对象,更多是出于哲学观念的启发而不是真正的音乐经验。”[19]要将对中国古代音乐的思辨与音乐经验紧密地结合起来。第二、坚持细读批评与整体批评相结合的方法,既弄清楚音乐美学范畴的文本含义,又注意到范畴的普遍联系。第三、坚持借鉴传统国学的精华,广泛采用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注疏学、目录学、版本学、校雠学的已有成果,决不强作解会。第四、历史参证法。任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不仅仅只是范畴本身,必然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我们在阐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时候,不能抛开这一背景。如新乐与古乐之争,就只可能产生在后《诗经》时代与前乐府时代之间。乐府至秦初到汉武帝时代,已经成为一个广收并蓄的专门音乐机构,此后的古乐与新乐之争,就没有多大意义。第五、学说参证法。任何音乐美学范畴的提出,都与一定的学术背景相关。非乐与礼乐的争论、声无哀乐论与声有哀乐论的争论,既是音乐美学上的争论,又是不同学说之间的争论。离开学派而论学问,是十分片面的。第六、理论构建法。我们要把一人的理论、一时的理论与一个学派的理论有效联系起来,把单个的范畴与其所在的范畴群联系起来,构建起中国音乐美学的完整体系。第七,史料学方法。坚持用史料学的方法,追溯中国音乐范畴的史源,挖掘音乐范畴的原创意义;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中国音乐理论史料,将史料置于时间历程中进行研究,以探讨音乐美学范畴的演变历程。有显性的史料,有隐性的史料,显性的史料,我们现在还可以看到,对隐性的文史料,我们可从目录学和考据学中进行索引。如果只运用显性的文献,我们把作的研究只停留在现代的层面,如果能尽可能利用隐性的史料,则可以很好的把握当时的音乐美学情况。由此看来,建立一门中国音乐美学史料学,是一件十分必要的基础工作。第八、纵横比较法。中国古代的音响资料在正式文献中看不到了,但我们可以用民间音乐进行参照。这个研究方法可以参照民俗学的研究方法。有些音响资料,在国内看不到了,可以用日本、韩国等汉字文化圈中的宗教音乐进行比照。这种研究方法,可以参照比较文化研究中的影响研究。同时,也可以将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中的某一个范畴群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比较,这样,能更清楚地把握中国音乐美学的特征。此外,作为一门不算十分成熟的学科,完全可以借鉴其他更成熟的学科的发展经验,如哲学范畴研究、文学范畴研究等。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是一个十分宏大的工程,需要许多学者作长期的努力。可以先研究若干个中国音乐美学核心范畴的重要含义,再研究这些核心范畴周边的范畴群,然后研究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体系,最后融入整个中国乃至全世界美学思想当中。

2006年5月10日第一稿

2006年6月1日第二稿

2006年6月5日第三稿

2006年7月10日第四稿

2006年12月20日第五稿

2007年3月4日第六稿

注 释:

[1] 韩锺恩:《释“aesthetics”并及音乐美学“论域”建构》,《音乐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4期。

[2] 张前:《音乐美学研究对象与方法》,《乐府新声》1991年第4期。

[3] 赵宋光:《关于音乐美学的基础、对象、方法的几点思考》,《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4期。

[4] 王宁一:《关于音乐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思考》,《音乐研究》1991年第3期和1992年第1期。

[5] 王宁一:《音乐美学基本理论的存在方式必须超于经验》。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庆三十周年论文汇编油印本,1984年。收入王宁一:《概念的漩涡》,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第69~79页。

[6] 王宁一:《概念的漩涡——对于一个流行口号的论争》。原载《音乐学辑刊》1984年第3期。收入王宁一:《概念的漩涡》,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第80~111页。

[7] [德]卡尔·达尔豪斯著,杨燕迪译:《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第5页。

[8] 萧友梅:《乐学研究法》。1920年6月北大音乐研究会《音乐杂志》第1卷第4号。转引自张静蔚编:《搜索历史——中国近现代音乐议论选编》,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第106页。

[9]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第47页。

[10] 韩锺恩“惊奇地发现,音乐美学学科还没有自身特定的理论范畴。”韩锺恩:《音乐美学专业研究生教学设想以及相关问题讨论》,《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11] 见李申教授2006年5月18日和笔者的谈话记录。

[12] [前苏联]舍斯塔科夫著、理然译、涂途校:《美学范畴论——系统研究和历史研究的尝试》。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第3页。

[13] 韩锺恩教授认为,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可以更好地体现中国音乐美学的学科品格。见韩锺恩教授2006年5月12日与笔者的谈话记录。

[14] 蒋孔阳:《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人民出版社,1986,第8页。

[15] 李申教授认为,礼乐制度是儒教最重要的社会制度,在礼乐制度中,祭祀礼是最重要的。而祭祀礼中,音乐十分重要的。见李申教授2006年5月18日和笔者的谈话记录。

[16] 韩锺恩教授向我提供了一份中央音乐学院已故蔡仲德教授1999年编撰的《中国音乐美学史范畴命题的出处、今译及美学意义》材料,为配合《中国音乐美学史》的教学,蔡先生列出了一百个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今译与出处,可惜直到蔡先生过逝,也没有完成《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这本著作。

[17] 王宁一:《关于音乐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思考》,《音乐研究》1991年第3期和1992年第1期。

[18] 万绳武:《乐辨》(1911年),天津市图书馆藏本。转引自见张静蔚编:《搜索历史——中国近现代音乐议论选编》,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第55-56页。

[19] [德]卡尔·达尔豪斯著,杨燕迪译:《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第1页。

又载:

《上海音乐学院学术文萃(音乐学理论研究卷)》,杨立青、洛秦、韩锺恩、萧梅主编,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4篇

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陆“音乐理论”教育界在“西学东渐、洋为中用”的西方理论引进及传播方面,具有举世瞩目的奠基性及开拓性贡献――萧友梅在蔡元培鼎力支持下建立“国立音乐院”(后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而创立中国西式专业音乐教育后,遂聘请黄自等教授开设了作为“音乐理论”主体的作曲技术“四大件”课程。此后,诸多先贤为完善其领域的专业教育水平奉献了一生努力,如贺绿汀、江定仙、丁善德、姚锦新、钱仁康、王震亚、陈培勋、桑桐、苏夏、罗忠、陈铭志、杨儒怀、吴祖强、杜鸣心、肖淑贤、江文也、许勇三、段平泰、童忠良、郑英烈、于苏贤、施咏康、赵宋光、高为杰、黄晓和等教授,都在人才培养和教学体制完善方面殚精竭虑,贡献了有目共睹的杰出成果,为中国音乐创作及理论研究累积了大批中青年优秀师资及精英;②在音乐学、音乐史学及音乐美学界,与“音乐理论”关系密切且尤值一提的,是钱仁康为完善“音乐学”教学首倡“作品分析”专业课程设立,为祖国培养了一批卓有贡献的“作品分析”骨干群体;③其后于润洋为探索音乐历史、美学与作品三元关系而创立的“音乐学分析”理论,不仅提升了“音乐理论”技术分析与史学-美学人文研究的深化融合,而且为“音乐理论”分析体系之中国特色探索做出了具有学科建设意义的贡献。④这些探索和拓展,是中国“音乐理论”教育界独具创新性的重要成果,学术影响极为深远。不过,在阅读《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这部史论兼并、文献浩荡的巨著过程中,笔者又深感,我们的“音乐理论”教育中有几对根本性的学理关系,尚须进一步探讨及深究。

一、“作曲技术”与“数理法则”的关系

从《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对整个“学科史”的详细讨论及解读,反射出当代中国大陆在学习借鉴西方“音乐理论”方面的某种缺失――即西方“音乐理论”的数理思辨传统在当代的不自觉消解⑤。近现代以来,中国开始引进西方“音乐理论”:和声学、对位法(复调)、配器法和曲式学,统称为作曲技术“四大件”。这四大件教学内容,大多基于19、20世纪前后形成的作曲技术教科书。对照《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的音乐认识论分类,显然,这些“教科书”是理论史上亚历斯多德有关“实践(praktike)”论说的当代延续。亚氏认为,“实践”的功能是改变对象,“theoria”是通过观察认识对象本性。⑥亦即是说,作曲技术是“theoria”观察和认识音律数理本性之结果而非音律数理本身,是在西方“思辨性传统”⑦的音律思考中生长出的“规范性”⑧和“描述性”⑨传统涉及的部分“实用技术”内容。从《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看,对于音乐来说,所谓数理法则,即是建立在音响比率(长度、频率、周期等)的谐振或非谐振关系上的音律结构思辨分析之结果。这就提出了问题:当在解释作曲技术的同时,是否应该对音律的数理法则本身要有基本的基础知识?因了解这二者的内在因果,关系到人类对“音乐本体”数理结构及深层意义的内涵认知。人们在“作曲文本分析”中经常不自觉地忽略了这个因果关系,结果就印证了中国那句老话:“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例如“传统和声学”的和声讨论,“到现在为止,和弦生成理论一直无法解释所有的和弦连接关系,这是个思辨理论和实用理论之间的冲突。因此现代教科书都避免谈论音律问题。”⑩具体反映在教学上,就都不在分析音律数理关系基础上告诉学习者如何把握和声连接的音响依据,而是直接告知“和弦连接技巧”。这种技巧,基本消解了决定每一和弦本性的音律特质及音响法则的内涵理解。须知音律特质及音响法则,正是建构和声关系的根本属性,这些属性的认知要在数理逻辑分析思辨过程中获得;而和弦连接技巧,只是音乐作品的文本写作技术之一。不难看出,当代学界对“音乐理论”的把握,重在作曲实用技能,而缺乏对关于构成“作曲技能”音律思辨法则的关注。因此,对于西方如何思辨“音乐理论”及其历史建构过程,在“音乐理论”界一直缺乏足够重视。正是重“文本技巧”轻“音律思辨”的风气或无奈,使学界对“音乐本体”的关注长期限于作曲技术形式讨论,而将支持“作曲技术形式”的深层结构属性――音律特质及数理法则,在“音乐实践”的写作、分析思维中淡化直至消解。笔者想,这种状况恐怕不单是大陆现象,或许正是自中世纪以来的“规范性传统”形成过程中在哲学认识论上的某些偏颇所致?

《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的问世或将改变这种状况。它或许会让人们循着该文献解读的整体历史轨迹重新思考或深究,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音乐理论发展及其作品研究,为何多是停留在对作曲技术的形式琢磨上,却较少有从形成这些技术形式之内在数理成因的思辨入手?或许会进一步问,“音乐理论”的内在数理成因又是从哪些元素开始其探索的历史?西方又一直在如何研讨、辨析及传承?虽然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亦有王光祈、杨荫浏、缪天瑞、黄翔鹏、童忠良、陈应时、赵宋光、郑荣达、李玫、韩宝强等几代学者在基于中外数理传统的“乐律学”上深入钻研并获得重要成就,但作曲家群体中关于作曲技术数理法则的追究则是凤毛麟角。比较有影响的是以武汉音乐学院童忠良、郑英烈为核心的作曲理论群体,他们重视乐律学教学,又曾在20世纪80年代成批翻译和介绍了西方 “音级集合论”等现代音乐理论,培养出一批既能写作、又有数理分析能力的作曲家、理论家群体并在各领域发挥其作用。其他学校似乎没有形成类似的教学群体不过有特殊成就的个人,如上海音乐学院的甘璧华“提出的自然泛音中并存着两种数列,它们分别与东西方两种音阶相符的观点被国内外学者认为是具有爆炸性意义的重大发现”。{11}此外,在接受中国《易经》数理智慧启示所产生的作品中,美籍华人作曲家周文中的《云》堪称世界经典,{12}另有上海音乐学院赵晓生的“太极”{13}和星海音乐学院房晓敏的“五行”{14}亦有一定影响。综合东西方序列思维进行创作的作曲家罗忠、高为杰、陈其钢更有许多优秀作品,当然这些作品主要基于精致的“音阶序列”{15}结构排列而非“音律数理”的法则思辨。因此,整个作曲理论教育界,更多的是大量建立在“实用技巧”基础上的作曲技术文本分析,却少有建立在谐音学、音律学和音响学等数理法则基础上的作品及其理论研究。{16}为什么近代中国如此渴望学习西方经典而又会出现与西方经典理论历史某种程度的脱节现象?是因为我们作曲家群体在早年引进西方学科理论时的指导思想局限:主流意志是建立中华乐派,而非对经典“音乐理论”本体的实质性追索?还是因20世纪50年代受制于苏联学派意识形态影响:重实践而轻思辨――“实践”基于唯物、“思辨”唯恐唯心,就不知不觉形成了学界在“实用传统”与“思辨传统”上的深沉纠结?或许,直接的简单原因就因为我们太缺乏像《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这样集大成的学术成果的引进?

二、“实用传统”与“思辨传统”的关系

《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的引进,给中国打开了又一扇通向人类智慧的大门。该书以“学科分化、思辨性传统、规章性传统和描述性传统”的学科系统框架,历时性地精细梳理了西方从古代宇宙论开始对“音乐・灵魂・宇宙”等谐振关系追索及理论模式抽取。对此发展史中各个流派及个体音乐理论家的成果令笔者震撼,着实体会到了法国哲学家、文化人类学中的社会学派创始人孔德(Comte)论述人类知识必经三个阶段――即“神学”、“形而上学”及“实证”之三阶段论述的精当。{17}当人以“万物有灵”思维去面对魔法般的音响共振效应之时,人处于“神学”认知阶段。此阶段理论家们在宇宙行星轨迹与人的灵魂间之神秘感应中去思考音律问题。如罗伯特・弗拉德(Fludd)对古代玄学与神秘认识行为鸿篇巨制的解述时设计的“神圣测弦器”和“人类小宇宙”解析图;{18}当人对神秘力量的解释不满足时,开始思考“宇宙・人类・器物”三者共享的数理辨析,这种深刻辨析将人们带入“形而上”思考:通过“思辨”去发现音响的谐音规律及逻辑。谐音规律及逻辑发现分析过程,即“形而上”思辨哲学的滥觞,典型的是古希腊思想的中世纪伟大传播者波伊提乌(Boethius)对世界音乐三种类型之数理规律的认定。波氏提出,“宇宙音乐”、“人类音乐”和“工具音乐”三种类型,都是由鸣响的和谐数字比例主宰着的音响,由此将托勒密(Ptolemy)的“谐音学”(harmonics){19}理论从古代平移到中世纪直至对近代“科学革命”产生深远影响;{20}对音乐的和谐数理探讨的日益深入,逐渐形成“实用理论”各类模式,{21}实用理论的直接效应就是教学。11世纪阿雷佐的圭多(Guido)使用纽姆记谱法对教堂唱诗班的训练,以帮助其视唱或写作效果去领悟和分析圣歌的基本语法规律,{22}使人们进入音乐工具的实证尝试,由此拓开音乐的“规范性”及“描述性”实践理论的探索。直到如今,正如我们正在亲身经历的那样,“实证经验”和“实用技巧”仍然是主宰音乐理论及其音乐研究的主流传统。

《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以音乐理论“学科本体”的历史建构过程,层层揭示当今各类“实用技巧”形成的内在历史成因。让人警醒的是,我们对西方“音乐理论”的认知,仅仅建立在大半个世纪以来以圭多・阿德勒(Guido Adler)《音乐学研究的范畴、方法和目的》(Umfang?熏 Methode und Ziel der Musikwissenschaft;1885)中对“音乐学”的“音乐教育”子方向――即作曲技术教学的界定之认知。尤要注意的是,阿德勒对音乐的“历史领域”和“体系领域”划分之时,世界已开始兴起弱化“思辨性传统”而高度发展“规范性”、“描述性”实用传统的思潮。现代音乐理论对“实用传统”的广泛接纳,对“思辨传统”的日益远离,与阿德勒重实用的“音乐学理论体系”在世界上的广泛传播不无关系(至少对大陆而言如是)。当今大陆将“音乐理论”仅当“作曲技术”而远离音乐理论的“音律思辨”传统之倾向,除与音乐思潮变迁的哲学历史环境有关之外,{23}还有些深沉原因譬如是否与人们在构建“中华乐派”实践理想中,淡漠了对音乐科学法则的思考――即关于音乐的“宇宙・灵魂・器物”三位一体音律数理内涵的形而上思考?当人们不再自觉地思辨宇宙规律、人性灵魂与器物音响的内在数理谐振关系时,“音乐本体”撼动生命的“魔力”和“灵性”,在长期不触及音律数理本性的技术外壳中悄然遗失。如此的“音乐理论”认知及研究道路越走越纠结,最终导致当下一片叹息:音乐本体,哪里去了?!

这是中国大陆现状与高度发展的西方“音乐理论”历史事实的基本脱节,是音乐理论家谁都不愿看到的学术遗憾。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世界音乐文化经典的《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为人们整体把握“音乐理论”传统、修正学术遗憾带来历史契机。因此,该文献及其译本在各国的引入,对突破中国乃至世界当下的“音乐理论”学术瓶颈,具有划时代的学科建设意义。

三、“学科本体”与“音乐本体”的关系

本体,{24}即“一切实在万物的最终本质及本性”。{25}《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中,音乐理论的“本体”,由“学科本体”和“音乐本体”两大主体构成:“学科本体”,以“思辨性、规范性及描述性”三大传统特质所建构,其属性是“历史本体”;“音乐本体”,是对“天体・灵魂・音响”内在数理关系之辨析认知,属性是“音律本体”。《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费尽心力为人们提供详尽的历史钩沉,意在尽可能地完整揭示音乐理论的“本体”特性,让读者能在“音乐理论”建构与成型的历史过程中觉悟:西方“音乐理论”,并非只是“作曲”文本意义上的写作实践技术,而是关于音乐之“实践―思辨”双重本性的科学探讨――理论建构的历史实践,形成“学科本体”;数理法度的音律思辨,支撑“音乐本体”。笔者认为,在理解音乐理论“学科本体”的历史实践架构上去了悟“音乐本体”的音响法则,是避免音乐文本分析的形式纠结、自觉深入到“音乐理论”外显写作形式与内隐数理法则互动思辨关系中去理解“本体”的智慧法门。

“学科本体”,即指学科存在的本性特质。钻研一种学问,须从该学问的“本性特质”入手。在《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阐述的两千多年“音乐理论”发展中,笔者注意到:音乐理论的“学科本体”是“历史本体”,因为它以贯通{26}整个发展史的“思辨性、规范性及描述性”三大传统本性特质所建构。{27}所有文献,精心描述着音乐理论“源于思辨、成于数理、用于实践”的本体历史;历史建构的每一环节,始终贯穿着“学科本体”这三大传统特质。而当下的问题,恰恰出在人们重其实践之“用”而忽略思辨之“源”与数理之“成”,所以总在写作文本形式的技术模拟之“用”之层面倾心用力。笔者在想,如果从“历史本体”建构的整体观(holism)去理解贯通整个音乐理论的“数理思辨传统”内核,能否对改进当代音乐理论教育界大量模拟和分析“文本写作形式”之偏颇有所推进。因为:音乐数理的思辨性传统,即音响的宇宙论。宇宙论是人类对天体大宇宙与人世小宇宙之深层结构规律的认识。音乐的思辨性传统,一直着力于“天体・灵魂・音响”内在数理法则之探讨。从毕达哥拉斯探讨宇宙与音乐的比率开始,到其门徒根据毕氏所发现的宇宙和谐原理发明的“音乐测弦器”(musical canon),为演示协和音程、天体构成和人类灵魂比率开启了数理思辨的智慧之门,{28}亦为柏拉图“宇宙是按照数理和谐原则构成的,它可以用音乐的比率来体现”{29}之认知提供了理论基础。他们建立的数理思辨传统,经托勒密、西塞罗(Cicero)、奥古斯汀(Augustine)、波伊提乌等圣徒及学者的倡行和深化传播{30}直到开普勒(Kepler)、牛顿(Newton)等科学家们的深入探讨,{31}人类从对“音乐・灵魂・宇宙”的谐振数理关系之思辨,发展到对人自身的“精神・灵气・人体”间共振定律之证明,其数理思辨传统一直是人类认知“音乐本体”的哲学和科学基础。“数字的哲学意义超过了它们的计算效用。……数学的宇宙论气息使某些数字和比率充满了神秘的或象征性的意义。”{32}托勒密也早就指出:“在音乐中发现的结构,可以在灵魂和宇宙里找到它们的对应物。”{33}笔者看到,深厚的思辨哲学及数理科学传统,是防止“音乐”沦为感性和外在形式技术之物的智慧之源。即便美学的感性化一度风靡而对音乐的数理及科学品质有所影响,{34}但在“规范性传统”与“描述性传统”崛起的历史过程中,思辨传统一直维系着音乐数理深厚宏阔的理性光芒。如:赫尔姆霍尔茨(Helmholtz;1821―1894)和施通普夫(Carl Stumpf;1848―1936)深究的“物理音响学”及“乐音心理学”,经由思辨传统关于“理论音乐”(musica theorica)本体的研讨深化而成;{35}“和声・调式”等理论发端,亦是思辨传统中关于“宇宙・灵魂・魔法”之共振数理,通过弗拉德(Fludd)、菲奇诺(Ficino)和阿格里帕(Agrippa)、扎利诺(Zarlino)等关于“比率”、“灵气”及“灵与肉”等和谐论证结果所促成;{36}后世的音高概念、调式系统和复音音乐的形成,与开普勒等在古代行星规律探讨中对“托勒密谐振体系”等思辨传统的深究分不开;{37}“调音・调律”理论更是在“测弦学”的高度发展中,因格拉雷安(Glarean)、萨利纳斯(Salinnas)、扎利诺、和韦克迈斯特(Werckmeister)等人的研究而形成音响本体特质探讨的高峰。{38}这类音律思辨已不在“天体・人灵”的和谐数理之间,而在各个音程关系的精微之处穿越。随着世界从神学探究走向科学现实,音律数理的追问,也从“‘天体-人灵’谐振”的魔力探讨转换成“‘精神-人体’共振”定律的科学寻觅……。

古典的数理思辨传统,造就和奠定了规范性传统、描述性传统以及其后的音乐科学一直延续至当代:“20世纪音乐理论的重要特征就是与数学发生联系。哈巴(Hába)和阿塞(Yasser)的微分音调音体系;西林格(Schillinger)将节奏、音阶、旋律、和声、对位、变奏技巧――用代数与几何手段的分类;考埃尔(Cowell)通过泛音与它们基音之间的比率解释和重构音乐时间关系的尝试;奇恩(Ziehn)将旋律转位重新构想为几何变换;塔内耶夫(Taneiev)吸收代数符号和方程的精确性来对时(横)空(纵)转换对位中的声部变换进行计算和分类;艾默特(Eimert)和斯托克豪森(Stockhausen)利用数码计算机的数学资源重设声音的生成、构造及音响结果。20世纪音乐理论与数学之间关系的加强,从组合学、集合论和群论?眼以及从逻辑学和图论(graph theory)?演产生的形式数学方法,为在其他方法无法获得的解决方案、见识和发现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清晰和精确。随着数学领域的扩展和技术进步,它(含现代数学)对音乐理论的影响在整个20世纪有了巨大提升。数学与音乐的紧密联系已经在音乐理论的整个历史中启示了它,且在新千年破晓之际,其启示性没有显示出减弱的迹象。”{39}毋庸赘言:数理法则传统,一直贯通在跨越世纪的历史长河中,引导着人类不断开发着音乐数理巨大的潜能和智慧。

这就令人对真正的“音乐本体”之回归充满了期待。

用“学科本体”的历史建构整体观去贯通认识《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笔者看到:“音乐本体”的本性特质,不仅是作曲写作形式的布局技巧,更是人类通过数理逻辑之精微法则对“宇宙音乐、人类音乐和工具音乐”之音响意义的思辨及阐释。因此在教育观念中,“音乐理论”不能仅仅理解为“作曲技术”。作曲技术,是“音乐理论”中关于音响文本的写作形式,不能代表“音乐本体”全部;同理,用作曲技术分析音响的文本形式结构,亦不是对“音乐本体”的完整分析。“音乐本体”的完整分析,既是对作曲技术音响写作形式的剖析,同时亦是对构成作曲技术内在音律数理法则的结构发掘:即构成宇宙世界和人类世界内在关系之数理法度的思辨及阐释。{40}

结 语

综上所言,笔者于反思中形成几点建议:

1.《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的深刻启示当使音乐学术界觉悟:重建“学科本体”的历史意识,重振思辨理性传统;回归“音乐本体”的数理探讨,重视音律法则辨析。亦是说,“寻回数理真谛、重振思辨传统、回归音乐本体”,是当下“音乐理论”教学最需要的深刻反思。这类反思,不单在“音乐理论”界,亦在音乐人类学、音乐美学、音乐史学和音乐教育等整个音乐学(musicology)教育界。

2.调整学界偏重“形式技巧”的教育理念沉淀――倘若人们能在观念上认知“音乐基本乐科”教学,既有实用性的“视唱练耳”及“基本乐理”学习,亦有思辨性的“乐律法则基础”训练,前述诸问题或许都将因训练平衡而会逐步得到缓解。{41}

3.或者,在“和声学”、“对位法”、“配器法”和“曲式学”等“四大件”课程设置上增加“乐律学”,让“五大件”共同成为“作曲技术”文本写作及分析的基础理论课程。这种课程,不仅针对“作曲”专业,也面向音乐学界所有领域――立足于培养既具备“实用技巧”运用、又懂得“音律法则”思辨而能全面继承人类“实践―思辨”传统、了悟“音乐本体”真谛的音乐人。{42}

面对庞大的《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给出的诸多开示,本文仅是所受启发之思考的部分问题。仅就这部分启示,已可预见该文献将对“音乐理论”及音乐学的教学、创作及研究产生深远影响,《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对当代及未来学界的学术建设价值,难以估量。{43}

①笔者阅读的是任达敏翻译的未出版的定稿,非常优秀。而遗憾的是,由于技术上的差错,上海音乐出版社2011年11月出版的译著采用的竟是译者旧稿,这个结果令译者、读者和作者都极其痛心!协商结果,是译者只好以“勘误表”来弥补这个令人遗憾的出版失误。

②如当下活跃在国内外的中青年作曲家及教授群体。

③如以钱亦平为核心的上海音乐学院历届研究生群体。

④可参见其弟子姚亚平等在此领域继续深入拓展的诸多研究成果。

⑤音乐教育界很长时间将“音乐理论”(music theory)基本理解为作曲技术(composition technology )的表层意义――即作曲写作技巧而忽略其数理内涵分析;且更在广义上将“音乐学”(musicology)中的中国传统音乐、音乐史学、美学、心理学及音乐人类学等专业领域都称为“音乐理论”。但在《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中,“音乐理论”的完整意义是包含作曲理论的音律法则思辨和文本写作技术。我们的问题,不仅存在对“音乐理论”概念的音乐学泛化,更在于对作曲技术意义上的“音乐理论”教学在内涵认知上有明显的偏颇。笔者针对此类问题的一点反思望能抛砖引玉。

⑥参见亚历斯多德对theoria既含“认知”又含“实用”的辩证分类,见《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第2页。(特别说明,本文所标页码,指大会筹委会所发电子版本页码,非正式出版的纸质文本页码,以下同。)

⑦参见《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第69―192页。该部分梳理从古希腊开始对“宇宙・人灵・器物”内在谐振原理探讨所建立的思辨传统:即是从“测弦学”到“调音调律”、“谐音学”向“音响学”和“乐音心理学”的转换和深化、以及音乐理论与数学的关系去钩沉音乐理论的音律数理探索传统。(特别说明,本文所标页码,是指大会筹委会所发电子版本页码,非正式出版的纸质文本页码,以下同。)

⑧“规范性传统”,参见《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第193-545页。该部分解述自中世纪至20世纪,人类用音阶、调式、对位、节奏、调性、和声等规定性知识,去认知时间、空间及速度等音响表现力的实用理论之分析研讨。

⑨“描述性传统”,参见《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第546-632页。该部分从“修辞学”对后世音乐分析模式的启迪,到对“曲式”的逻辑想象功能、以及“主题动机”对现代音乐分析模式的核心动能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并对“音乐心理学”作为一种音乐认知的分析科学而确立“音乐理论”命题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论述。

⑩译者任达敏先生对笔者的解释。

{11}信息取自http?押//baike.baidu.com/view/3933542.htm.

{12}周凯模《跨世纪的音乐对话――周文中的忧虑和期待》,《中国音乐》1998年第2期。在该对话中,关于作品《云》的解释,是周文中先生对笔者详细讲解的写作思想记录。

{13}该作品在上海国际音乐比赛中脱颖而出,获同类体裁作品一等奖。作曲家所撰《太极作曲系统》,由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年版。

{14}该作品为梆笛、扬琴、琵琶、古筝、二胡五重奏《五行》,荣获1992年美国纽约第一届“长风奖”国际中国民族器乐作曲奖”的首奖。另撰有《五行作曲法》,湖南文艺出版社2010年版。

{15}如罗忠的“五声性十二音集合”理论、高为杰的“音级集合配套”、“十二音定位和弦”、“非八度循环周期人工音阶”等探索。

{16}中年作曲理论家中的佼佼者姚恒璐、姚亚平、钱仁平等的技术分析已经非常深入地关注到作品的“数理”结构,但还是与“音律数理”辨析保持着距离。

{17}孔德(Comte,Auguste,1798―1857),文化人类学史上法国社会学派奠基人。“三段论”是其名著《实证哲学教程》中的重要思想。《实证哲学教程》出版于1830―1842年。除“三段论”外,孔德也是第一个倡导要认真、系统研究科学史的学者。这些思想启发我们通过系统研究“音乐理论史”来认知“音乐理论”的学科特质,不无教益。

{18}参见《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托马斯的“绪论”第1页,正文第149―50页。

{19}同上之绪论第2页,正文第82―3页、第144―8页。

{20}参见《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第144―157页。

{21}参见《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从各类文献中梳理出来的“行星音阶”、“圭多手”、万内乌斯的“调式的图解”、加富里奥《乐器和谐学专论》的“八度种型”、格拉雷安《十二弦里拉》的“十二种调式”以及海尼兴的“音乐循环圈”等等,为后世音乐理论的实用教学奠定了多种模式基础。

{22}参见《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托马斯的“绪论”第3页。

{23}人类的哲学思考从“本体论”走向“认识论”和“分析哲学”的探讨,或许正是音乐理论从“思辨性传统”进入“规范性传统”和“描述性传统”的哲理背景。但在如今反思大潮中的“元哲学”思考,又正是对三者分离问题须重新整合、并在否定之否定过程中的再反思探索。因此,音乐理论教育界是否亦须反思?

{24}“本体”,曾在现代哲学中被恣意“消解”,而当代“元哲学”思潮的崛起,恰恰又是对“消解本体”思潮的再度消解而使“本体”意义对世界的阐释重新回归。

{25}李泽厚《历史本体论・乙卯五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9页。

{26}认同《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第53―4页的米歇尔・福柯(Foucault)强调的“贯通认识论”观点,笔者认为这是对孔德曾强调全面认识“科学史”思想的跨世纪呼应。因此笔者认为,古典思想与后现代观点并无历史鸿沟,只有表述方式之不同。古典及后现代思想家们的共同期待,使笔者更坚信只有对“历史本体”的贯通把握,或许能帮助人们避免由于片面截取理论概念而导致的实践行为偏颇。

{27}笔者认为,音乐理论的学科本体“三性”与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三论”亦有内在的遥相呼应。

{28}参见《剑桥音乐理论发展史》第73―5页。

{29}同{28},第89页。

{30}同{28},第89―106页。

{31}同{28},第144―57页。

{32}同{28},第173页。

{33}同{28},第144页。

{34}同{28},第156―172页。

{35}同{28},第158页。

{36}同{28},第146―151页。

{37}同{28},第151―2页。

{38}同{28},第124―143页。

{39}同{28},第190―1页。

{40}长期以来音乐界认为对作品形式的作曲技术分析就是“音乐本体”分析,这种理解看来有误。“音乐本体”的形态,是文本写作技术与音律数理法度双重结合之复合体。

{41}这次在北京芝加哥中心参加《音乐理论比较研究论坛》学术研讨会,很感动地得知,我国基础乐科教育家、前辈姜夔先生早已在他的教学中如此实践过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很可惜他的实践及其经验没有得到推广。

{42}中国理论家缪天瑞、黄翔鹏、童忠良、陈应时、赵宋光、郑荣达、李玫、韩宝强等教授都曾开设和正在开设“乐律学”课,一代代学者在寂寞清冷的学科氛围中锲而不舍地为学生的“乐律学”知识培养奉献着自己的宝贵心得。不过,将“乐律学”作为作曲技术理论“第五大件”课程设置还没形成教育界的自觉意识,因此笔者期待中国“音乐理论”课程体制能注意到这一建议。因任何建设性建议只有形成体制内制度,才能真正对目前整体性的“音律法则思辨边缘化”所导致的“音乐本体”缺失问题有所修正。

音乐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音乐美学;教材;研究现状

自2005年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来,我国高等音乐教育的课程改革逐步深入,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绩。和课程改革同步,高等音乐教育的教材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音乐学内各学科研究的发展,各具特色的教学成果不断出现。

音乐美学作为音乐学内的一门基础性学科,是教材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几年来,在音乐美学教学领域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教材有三部,一是由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音乐美学基础》(宋瑾著),二是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音乐美学基础》(冯长春主编)。在此之前,还有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音乐美学教程》(张前主编)。这三部教材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大学本科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新时期以来我国音乐美学研究所取得的新成果。并且,这三部教材从立论基础到框架结构的设计,再到具体的理论内容都展现出了不同的理论视角。可以说,通过这三部教材可以大致折射出当下音乐美学学科研究的某些现状。

本文就是笔者在通读这三部教材之后,对当下音乐美学研究现状所做的梳理与思考,并针对个别问题,提出个人浅见。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内容只是笔者在学习过程中的所思所想,而非当下音乐美学研究现状的全部。

一、本质主义与多元主义并存

音乐美学自产生之日起就和哲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在音乐美学学科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受到了哲学思潮的深刻影响,有些音乐美学家就是哲学家。可以说持有什么样的哲学观和方法论,就会有什么样的音乐美学。若从哲学基础和方法论角度而言,当下的音乐美学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方向:本质主义和多元主义(非本质主义)。

所谓本质主义,也就是西方现代哲学所给出的的“逻各斯中心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基础是西方古典哲学和近代哲学。它强调形而上学,认为世界有着一个统一的本质,注重对事物本质的探寻。而多元主义的基础在西方现代哲学,主要体现在一些后现代主义哲学家那里。它反对对事物做形而上学的思考,不相信“元叙事”,认为世界根本就不存在统一的本质,“解构”是它的代名词。

作为两种不同的哲学方法论,对我国当下的音乐美学研究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本质主义的音乐美学观认为,音乐艺术作为人类精神创造的产物存在着统一不变的本质。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音乐的本质和人的本质密切相关。并且,随着音乐心理学研究的发展,本质主义音乐美学观认为人类对音乐音响形式的感知有着共同的规律[1]84,有时尽管存在“误读”,但也是有效的。由于人类有着共同的音响感知规律,所以作为人类内心情绪外化的音乐音响也就存在着共同的形式规律,即存在共同本质。

而多元主义的音乐美学观认为,音乐艺术并不存在共同的本质。这种观点的立论根据有两点。1、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原理,人类的认识是从个别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具有普遍性的理性认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性认识结果必须要建立在最充分的个别感性经验之上。依照这样的认识逻辑,作为人类音乐审美经验总结的音乐美学理论,也必须要建立在对全人类音乐文化的经验之上才能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可是,事实非如此。作为音乐美学理论的著者穷其一生也不可能经历人类全部的音乐文化。所以,任何音乐美学理论都是个别的,不具有普遍性,更不可能得出音乐的本质概念[2]导言。2、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行为,具有文化的“姓氏”标识。由于受社会文化的局限,在不同的文化圈内,人们对音乐的声音、概念、行为的理解截然不同。作为某一音乐文化圈的“局外人”对此文化圈内的音乐在感性经验和理性认知上都存在着难以打破的文化 “隔膜”。

音乐美学研究中的本质主义和多元主义的对立,表现了当下音乐美学研究者所依赖的哲学基础的不同。从理论本身看,两者对当下的音乐美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者都有着特定的理论视角,谁也抹杀不了谁。然而,作为两种不同的哲学观和方法论却都有各自的局限和不足。

多元主义音乐美学观认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全知者”,所以,任何音乐美学理论都是个别的。所谓“音乐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是站在“全知者”的角度来说话[3]730。而本质主义音乐美学观认为多元主义有其特定的理论出发点,但问题是:作为多元中的一元的界限在哪里?多元音乐文化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3]462从两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碰撞中我们能看出本质主义和多元主义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价值取向,但缺陷也是存在的。到底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呢?这的确是当下音乐美学研究中应该好好考虑的重要问题。或许,把两者自觉的融合在当下的音乐美学研究中才是明智之举。

二、音乐美学的实质是音乐“感性学”

美学学科的外文名称是Aesthetica,它的真正含义是“感性学”。在20世纪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的发展过程中,尽管曾有专文讨论过音乐美学的“感性学”实质这个问题,但是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在认识上也并不是十分透彻。这主要是由于音乐美学学科性质模糊不清造成的。

2001年新版的《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把音乐美学的条目换成了音乐哲学。这直接引发了中国音乐美学界对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思考与讨论。这就为充分认清音乐美学的“感性学”实质提供了一个机会。音乐哲学与音乐美学是什么关系?这是弄清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关键问题。

目前,尽管对这一问题在认识上有不同意见,但是研究现状已经表明两者之间的确存在差异。韩锺恩在为《音乐美学基础》(冯长春主编)写的序言中说:“我基本不同意用音乐哲学取代或者替换音乐美学,尽管两者在理性姿态方面是同一的。”[4]1在此之前,他认为音乐美学是人用理论的方式去研究人把握(以经验的方式)音乐世界的实践现象,而音乐哲学则是人用理论的方式去把握(以观念的方式)音乐世界的理论现象[5]。也就是说,尽管两者都表现为理性的理论形态,但是他们在研究内容上的侧重点是不同。音乐美学的根本性质就是音乐的“感性学”,而音乐哲学却不局限于“感性学”的范围,并且它更侧重研究人们对音乐的理性认知方面。

宋瑾先生在他所著的《音乐美学基础》中认为,听觉感性需要及其满足的规律是音乐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2]2。冯长春也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立美与审美实践的本质与规律的一门艺术科学。与纯粹的有关音乐的哲学思辨所不同的是,音乐美学所关注的不仅仅是音乐的本质、意义等本体论问题,有关音乐的特殊性以及人的音乐感性实践的普遍规律,都是音乐美学研究的重点所在,这符合美学作为‘感性学’的原初意义。”[4]9-10由此可见,学界对音乐美学的“感性学”实质在认识上已经十分清晰,并且与纯粹思辨的音乐哲学的区分越来越明显。

三、对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吸收不够

我国音乐美学体系的建设不能离开中国传统音乐的实践活动和中国传统的音乐美学思想。当下,我国音乐美学体系的建设吸收了多方面的理论成果,如人类学、西方现代哲学等。但是,对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吸收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对中国传统音乐实践层面的关注也还不够。这一方面是由于对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发掘整理不够深入,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西方美学体系对当下我国音乐美学研究的束缚。

不可否认,以西方音乐为基础的“新音乐”是当前我国音乐文化的主流。从关注现实的角度而言,在我国音乐美学体系的建设中应该大量借鉴西方的音乐美学理论成果。但是,不能因此就完全置中国传统的音乐美学思想于不顾。事实上,我们目前音乐美学学科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应该把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音乐美学思想吸收到学科的结构框架中来,而不能仅仅表现为对中国音乐美学史的梳理与介绍。突破点就是可以以一些重要的音乐美学范畴为核心,构建起新的音乐美学框架体系。只有这样,我国的音乐美学体系才能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在学习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过程中,笔者曾受启发产生了一个不成熟的设想,就是以“意象”这个中国传统美学范畴作为音乐美学的核心,有选择的吸收西方近现代哲学、美学,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美学体系。

“意象”这个词最早产生于刘勰的《文心雕龙•神思》中,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的核心范畴。尽管中国古代并没有出现针对音乐艺术的“意象”美学理论。但是由于中国传统音乐的实践和传统文化的紧密关系,“意象”这个美学范畴同样可以适用于中国传统音乐。

从中国传统的“意象”美学理论出发,音乐艺术就是一种“意象”物态化的存在形式。音乐艺术作为一种人类精神创造的产物,尽管必须以物理材料(声音)为载体,但是声音形式本身根本就不是音乐的本质。也就是说,音乐的本质并不在于那些物理性的声音质料。就像我们看一座人体塑像一样,当我们真正进入到那个艺术的世界中时,那冰冷的石料就会变的鲜活起来,他(她)的生命形式是那样的完美无缺。这时我们畅游在自己心灵营构起来的艺术“意象”之中。同时,在这个心灵“意象”中融入着个人的情和意。心灵的“意象”才是这座雕塑真正的艺术本质。同样,音乐艺术的真正本质就是主体心灵营构起来的“声音意象”。那么,音乐中的“声音意象”到底是什么?它就是在主体直觉经验之中或之后,由心灵营构起来的,超越声音本身的一种具有客体属性的动态结构。

从音乐创作和音乐欣赏方面来讲,它们的本质也是主体营构音乐“声音意象”的心灵活动。

之所以选择以“意象”这个范畴为核心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美学体系,不仅是因为它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更主要的是因为它具有能和西方近现代美学理论相互融合的理论品格。如,“意象”的本质和贝尔所说的“有意味的形式”有相同之处。另外,在阐释主体心灵营构“声音意象”的心理机制时,完全可以把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吸收进来。由于此问题非常复杂,限于篇幅,在此不再展开论述。

四、结语

上面所述的内容是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对音乐美学研究现状的几个方面所做的思考。本文无意对当下音乐美学研究的现状进行全面梳理。但是除了上述内容以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在这里进行简要叙述,以待将来有更深入的思考。

在目前的中国美学界,如何克服“主客二分”认识论模式的束缚成为美学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这样的问题在音乐美学领域同样存在,而且越来越突出。韩锺恩提出的“人与人相关”的音乐美学命题是在这方面作出的有力尝试[5]。但是,如何在音乐美学教材的结构框架中体现出来呢?大致来看,我们目前的音乐美学教材还没有真正逃脱“主客二分”认识论模式的束缚。另外一个是语言问题。“现在有一个问题不容忽略,并需要通力解决,就是学科语言的问题,其核心就是:如何通过语言去描写与表述语言所不能描写和表述的东西。”“因此,有必要创建音乐学(包括下属各个特定专业与研究方向)自身的学科语言。”[6]要想实现这个设想,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对词语、术语、概念、范畴进行概括与界定。可是,从目前音乐美学教材中语言文字的表述上来看,学科语言的使用还需要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1]张前.音乐美学教程[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2]宋瑾.音乐美学基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

[3]韩锺恩.二世纪中国音乐美学问题研究(下册)[C].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4]冯长春.音乐美学基础[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