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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论文范文

招标采购论文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1篇

价值工程管理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和管理技术,通过对功能与费用进行系统分析,不断创新,旨在通过各相关领域的协作提高所研究对象价值。价值工程研究对象的价值,与研究对象的功能和成本有关,价值的有效提高是价值工程管理活动的目的。价值工程管理提高价值的路径有两种,一种是降低研究对象成本,一种是提高研究对象功能。功能分析是贯穿价值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价值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功能分析,通过科学的方法,消除不必要功能,降低成本,使研究对象的功能与研究对象的成本相匹配,从而通过价值工程管理获取较高经济效益。需要注意的是,价值工程管理提高研究对象的功能水平,并非研究对象功能水平越高越好,而是要求功能水平符合用户的要求,价值工程管理强调产品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用户的要求。这里的用户要求是多方面的,包括功能本身、使用条件、价格等等。价值工程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为:①价值工程管理的准备阶段。选择研究对象,明确目标和分析条件;形成价值工程管理工作文件;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制定工作计划。②价值工程管理的分析阶段。搜集整理研究对象信息资料;对研究对象功能进行系统分析;对研究对象的功能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确定应当增加、放弃或改进哪些功能。③价值工程管理的创新阶段。制定功能改进的方案;从功能、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对方案进行科学评价;编写提案。④价值工程管理的实施阶段。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进行成果鉴定。

2价值工程应用于采购招标的必要性

2.1价值工程管理是采购招标发展的需要

随着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以及需求的多元化,材料的种类和样式越来越多,材料价值的差异越来越显著,生产及工程所需材料的数额越来越大。这样采购招标涉及的材料的成本越来越难以控制,导致了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处理好采购时材料功能与经济的关系十分重要,采购招标的核心就是提升所采购原料的性能与成本之比。使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可以有效地对所采购原料的性能和成本之比进行控制。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实现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之间最佳的综合效益,防止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在采购招标中超概算、超预算、超中标合同价的“三超”问题。

2.2价值工程管理是控制采购招标费用的需要

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过程中,通过价值工程分析,研究材料的功能与寿命周期成本的关系,提高所采购材料的价值系数,并且通过价值工程分析关发现不必要效能的材料,予以剔除或改进。这样,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总成本。运用价值工程管理方法,可以通过创新提高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使技术、经济和管理实现紧密结合。运用价值工程管理时,需要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寻找材料功能与费用的最佳结合方案,从而为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创造更大的价值。

2.3价值工程管理是选择采购策略的基础

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虽然采购招标策略可能不同,但采购招标都必须符合价值工程的标准:①材料的必要功能;②材料寿命周期费用的降低。不同的材料,可以满足同一功能,所以有些材料可以相互替代,这是价值工程管理的理论依据。在材料招标采购中运用价值工程方法,针对材料的功能、成本做出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可以有效提高采购材料的功能性和经济性。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在达到预期效用的同时,节约材料采购费用。

3采购招标中运用价值工程评价的策略

3.1确定价值工程问题

3.1.1确定价值工程研究对象

运用价值工程分析研究对象,根据材料的功能和特殊要求,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价值工程所用于此的方法有:功能重要性分析法、经验分析法、ABC分析法、价值系数法等。对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影响大的采购材料,进行重点分析。

3.1.2搜集可靠信息进行价值分析

价值分析的质量,依赖于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①市场信息。采购材料的供求变化、价格、技术服务等;②技术信息。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技术水平、科研进展、生产技术等;③成本费用:同类材料的成本费用等;④采购信息:材料的生产厂商的分布情况、信誉、远近等;⑤其他信息:包括国内外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情况。

3.1.3分析功能成本

在材料采购招标过程确定材料的单项功能和综合功能,并进一步分析采购材料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费用,进行综合调整,实现采购材料功能的最低费用。

3.2制定价值工程改进方案

①制定价值工程方案。通过多种途径或方式充分发挥决策人员和参谋人员的智慧,制定、改进方案。通过试验和评价,把改进方案进一步具体化和优化。②评价价值工程方案。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几个方面,保证评价方案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现实上可行。③总评价值工程成果。采购招标的价值工程方案实施后,要实时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3.3采用有效途径提高创新能力

采购招标价值工程要突破现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基于功能提升和成本降低,大胆进行革新和改进。可以在采购招标中利用价值工程激励条款,促使材料供应商主动开展价值工程活动。或者企业采购招标管理者提出价值工程计划,要求供应商必须完成约定范围内的价值活动。

4结束语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2篇

1.1物资招标采购具有公开性

招标采购面向社会,利用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开采购信息,实行网上竞买操作,做到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活动,极大地扩大了采购物资的来源,提高采购的公开性。

1.2物资招标采购可避免采购腐败

招标采购在提高采购物资质量的基础上,通过网上竞买操作,可使供应商公平竞争,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效果。还可以加大采购管理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影响采购质量的外界因素,很好地保护物资计划采购人员。招标采购使物资采购的各个程序都走向公开,监督、管理有的放矢,而且更重要的是将以往的事后审计检查变为事前的预防,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

1.3物资招标采购可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近年来,物资招标采购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招标采购是目前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办法之一,可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1.4物资采购招标可大幅度降低供应成本

通过网上竞价招标,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实价格靠拢。同时,剔除了人为定价的因素,靠价值杠杆发挥降低供应成本的作用。

2完善和改进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建立健全相应的招标采购制度

在实行招标采购以前,大多数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一般都是通过职能部门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实现。物资采购部门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下,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物资采购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并力求质量最好、价格最低。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一是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成效大小、购进物资的质量价格高低,均受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高低和信息灵通程度的影响;二是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个别人员可能会钻管理上的空子,搞人情采购、关系采购等;三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形成采购漏洞,造成资产流失。因此,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实行物资招标,并且严格监督。再就是将需要采购的物资集中起来,化零为整,形成规模效应。

2.2建立采购质量责任保证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物资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制度,坚持集中把关、集体审核、逐级审批、加强监审。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采购队伍建设,使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做到思想品德高、业务技术过硬、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对素质相对较差、不适应在其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二是要不断提高招标采购人员业务技能和采购工作的基础水平,正确理解和运用操作要领。可对参加招标采购的有关人员采用灵活措施进行有组织的培训,使其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地掌握招标采购工作要点和方法,熟练操作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物资网上公告竞标采购;三是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人员要发扬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把大事做好、小事做细、细节做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履行好工作职责。

2.3抓住物资招标采购的质量和价格重点

采购质量和价格是物资招标采购的重中之重。一般来说,招标采购工作是质量在前、价格居中。作为招标方要正确处理质量与价格的关系,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一般是在公共媒体上招标公告,将物资需求信息公开化,扩大对供应商选择的范围。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把不具有规定资质或质量保证能力差的供应商淘汰出局。需要在招标文件上明确承诺,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因为价格太低不一定能保证产品质量,有可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留下产品质量的隐患。

2.4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作,要想招标采购更加有效、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辅之以其他管理手段。一是必须加强物资计量、质量检验、验收入库等原始记录的基础工作,以确认中标物资购进是否真正与标书规定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相一致。防止内外串通、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招标工作的内部考核制度,指定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及由于购买方原因造成购进原材料数量、质量等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在物资管理中推行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招标采购制度,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物资采购的过程,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拓宽采购渠道、优化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督、抑制浪费现象和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

3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1招标采购程序较多效率较低

现行的物资采购程序是由使用部门上报物资采购计划申请,经领导层层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在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挂网公告招标竞价采购。此程序较多效率较低,导致应急物资采购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生产。

3.2物资招标采购评标方法较为单一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数据;电力物资;招标采购;规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数据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已经在全球范围达成共识。2011年,一些国际组织便报告称看好大数据;2012年开始,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相继启动了大数据发展规划。国内,以大数据为主导的信息化浪潮来势凶猛。2014年3月,大数据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特别强调通过大数据的发展,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如今,在城市建设、金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大数据的应用随处可见,并正在改变着各行各业。一个大数据的时代已然来临。而对于招标采购行业来说,研究和应用大数据是提质增效、实现精益化管理提升的迫切要求。笔者所在单位属于电网行业,2014年起,在集团公司内部的物资采购管理要求和历史采购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已有大数据应用研究成果,建立了物资全供应链条上的大数据应用规划和蓝图。本文就电力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大数据应用规划进行探讨。

一、大数据在招标采购管理

中的应用规划研究思路由于大数据在物资管理领域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成熟的应用理论,现有理论无法直接应用于招标采购大数据分析中。根据招标采购管理业务的特点,大数据在招标采购管理中的应用需实施“四步走”战略。第一步,历史采购数据挖掘和诊断。基于信息化平台和历史采购数据,对大量无序、杂乱的数据进行梳理诊断,包括数据分类整合、数据质量分析、数据应用需求分析、数据应用价值分析,为大数据分析提供数据基础;第二步,根据招标采购业务的特点,结合实际业务需求调查情况,提出大数据可能应用的方向,甄选出大数据应用点,并将其系统性、体系化地在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中串联,随业务流程进行场景化应用;第三步,对甄选出的大数据应用点进行评估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两种方法判断大数据应用点的优先顺序;第四步,对招标采购大数据应用点的开展进行规划和分析,提出大数据在招标采购管理中的实施方案。

二、规划制定方法和过程

(一)历史采购数据挖掘和诊断

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中,涉及需求预测、计划申报、招标采购、专家管理、供应商管理等不同的业务环节,每项关键业务环节都有丰富的数据基础,这为数据分析提供了基础。将所有历史采购数据进行汇总、梳理,站在物资供应链条的高度,将零散杂乱的字段归类整理成若干类别。在数据整合分类的基础上,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通过资料分析、访谈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招标采购管理人员对于大数据分析方向的潜在业务需求,为大数据应用点的提出建立基础。

(二)大数据在招标采购业务中的应用

结合招标采购业务的特点,甄选相关大数据应用点,在招标采购业务场景中进行串联,随业务流程进行场景化应用,进而提高招标采购业务的管理水平。结合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结果,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共包括物资分析、招标分析、供应商分析、专家分析四个分析范畴,甄选出十四个大数据应用点,分为事前和事后两个时间阶段。具体见图1。事前阶段,通过一系列大数据分析点,为物资采购准备基础参考。通过集采物资范围分析和策略性物资分类分析,优化物资分类方法;通过招标分包策略分析和评标方法分析,确定最优的分包策略和评标方法;通过供应商分类管理、供应商综合评价、供应商行业对标分析、潜在供应商及产品信息分析,为供应商的最优选择和快速匹配提供基础;通过评标专家综合评价,为评标专家的选取提供依据;将物资分析与招标分析相结合,通过物资类别与招标方式匹配分析,为每个物资品类提供最合适的招标方式。事后阶段,通过一系列大数据分析点,总结和分析物资采购规律。通过重点物资报价规律分析,总结重点物资的投标报价规律,优化价格评分公式;通过中标率分析和中标占比分析,对中标结果进行总结分析;通过供应商投标行为分析,根据供应商投标历史行为判断疑似违规现象,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预警判断。

(三)大数据应用点评估

对于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个大数据应用点,运用定性评估分析和定量评估分析两种方法,评定该应用点的优先地位。在定性评估分析中,对于每一个大数据分析点,基于对业务流程的了解和对数据现状的梳理,从应用价值、数据需求、可行性分析、优先级评价四个角度进行评估分析。综合考虑应用价值和可行性两个维度,将全部大数据分析点划分为四个优先级:应用价值高、可行性高的,属于第一优先级;应用价值低、可行性高的,属于第二优先级;应用价值高、可行性低的,属于第三优先级;应用价值低、可行性低的,属于第四优先级。在定性评级分类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大数据应用蓝图中的数据分析点进行定量评价分析。层次分析法是将与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为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通过定量分析确定层次权重的多目标综合决策方法。在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国网物资全供应链大数据应用蓝图中的数据分析点进行评价排序时,按照以下步骤流程进行:构造层次结构模型、专家打分、构造成对比较矩阵、计算权重向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组合权重向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四)大数据在招标采购管理中的实施方案

通过对大数据应用点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的结果,确立大数据应用实施方案。依据四个优先级的划分和权重数值高低,将大数据应用分为三个实施阶段,确定开展实施大数据的首要目标、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首要实施目标对应于第一优先级,共有五个应用点;短期实施目标对应于第二优先级,共有两个应用点;中长期实施目标对应于第三和第四优先级,共有七个应用点。在每个实施阶段,参照定量评估结果确立的优先顺序开展实施。电网公司招标采购业务大数据应用点实施规划,如表1所示。大数据应用的首要目标是第一优先级中应用价值高、可行性强、实施周期短的分析点,以此作为切入点,预期能在最短的时间周期内实现物资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短期目标是第二优先级中可行性较强、难度不大、应用价值也比较高的大数据应用点,预期通过5年的大数据应用实施。中长期目标是第三和第四优先级中实现难度大、实施周期长的大数据应用点,通过未来若干年的数据改进、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争取在10年内实现大数据应用点全部落地,全面推广实施招标采购业务大数据应用。

三、大数据应用规划实施的保障

体制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物资管理三项基础体系建设,大数据工作的开展实施,也应当落实到三项基础体系建设中,分别从数据应用需求、业务数据质量、技术攻关能力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重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数据应用需求

体制机制建设是保障大数据应用工作持续顺利开展的基础,在物资业务管理实践中,应当建立起基于数据分析的常态化绩效考核,设计专门的考核指标,对各层级单位、部门通过大数据应用辅助业务执行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与单位、部门的工作业绩直接挂钩。通过这样的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大数据应用的工作需求,为各单位、部门的大数据开展实施提供动力。

(二)重视标准化建设,提高业务数据质量

大数据分析的实现是以数据支持作为基础,业务数据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数据管理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大数据应用体系的构建也必然以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作为基础。大数据分析属于数据的应用层面,是建立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加工的基础之上的。在物资数据的管理流程中,通过对数据的一步步挖掘,数据的利用深度逐级加深,最终通过可视化呈现手段,为物资决策提供辅助参考信息。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攻关能力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物资招标采购,方式,环节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bid for the purchase of materials in the course of operation mode, needs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bid for the link and procurement benefit for the future of the bid for purchasing some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materials for bidding, way, link

中图分类号:F2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物资招标采购是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为实现采购而进行的活动,在招标、投标、竞标评标、定标各个环节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法律责任的物资采购模式,它是一种比较完备、先进的采购方式。目前大多数企业已普遍采用。实践证明,实行物资招标采购是实行物资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实行物资招标采购可以有效地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物资采购过程的廉政建设。

1 物资招标采购的方式

物资采购招投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商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招标组织部门根据所要采购的品目、批量、余额及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其中一种方式。

公开招标,即由招标组织部门向社会告知,招标告知,提供具备合格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制造或供应厂商参与竞标活动的招标。

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办公室向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3个及以上单位发出邀请进行竟投标活动的招标。

协商招标,即对不宜和不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物资,由招标办公室选择两个及以上单位分别进行竞争性的招标。

2 物资招标采购的环节

2.1策划

招标活动是一种涉及范围较大的大型活动。因此,开展一次招标活动,需要进行很认真的周密计划,招标策划要做好以下工作:①明确招标的内容和目标,对招标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②对招标书的标底进行仔细研究确定。③对招标的方案、操作步骤、时间进度等进行研究决定。④对评标方法和评标小组进行讨论研究。⑤把以上讨论确定的方案计划形成文件,交由企业领导层讨论决定,取得企业领导决策层的同意和支持。

2.2招标

(1)形成招标书。标书的编写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基础工作,其质量高低和客观公正程度直接关系到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内容应力求完整、详尽,用词准确严谨。另外,要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使之有章可循。实践经验证明,规范企业行为根本的途径是制度,要做到有法可依,违者必究。

(2)招标书的发送。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招标书传送到所希望的投标人手中。

2.3投标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书以后,如果同意投标,就要进入投标程序。其中投标书、投标报价需要经过特别认真的研究、详细的论证并进行横向竞争评比,既要先进合理、还要有利可图。投标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准备好一份正本、若干份副本,并且分别封装签章,信封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寄到招标单位。

2.4评标

招标方收到投标书后,直到招标会开会那天,不得事先开封。只有当招标会开始,投标人到达会场,才将投标书邮件交投标人检查,签封完好后,当面开封。开封后,投标人可以拿着自己的投标书当着全体评标小组陈述自己的投标书,并且接受全体评委的质询,甚至参加投标辩论。陈述辩论完毕,投标者退出会场,全体评标人员进行分析评比,最后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

评标工作是物资招标采购的重要一环。需由德才兼备、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及领导人组成,按照报价、质量、信誉、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要制定一套先进严谨的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约束和监督管理者的行为,使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为工程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使物资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2.5定标

在全体评标人员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以后,交给投标方,并通知中标方。同时对于没有中标者也要明确通知他们,并表示感谢。

3 物资招标采购所产生的效益

首先,招标采购在物资采购中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和择优定标”的原则,增加了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杜绝了许多人情因素,对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有明显的作用。其次,物资采购的质量得到了保证、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 通过招投标,引入了一些信誉好、质量过硬的企业,使产品质量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价格有明显的降低。

(1)招标公告。招标组织部门向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3个以上单位发出邀请,并提出以下要求: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全承担民事责任。②投标人接受招标单位采取的招标办法,并按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项目进行报价,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性和真实性。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应提供该投标项目产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原件),以此作为供货后的对照依据,并对投标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④投标人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一式两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并在标书每页加盖公章及签章。装订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招标单位。

(2)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①招标单位将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书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薄上签名。②开标时,招标单位评标小组将当场对投标书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③为了防止材料越招越高的现象发生,如果同一种材料的投标价都高于了解的市场价时,则这一材料所有的投标书均为废标,公司将邀请其他的合格供应方前来议标。为了防止低价中标者中标后又不供应材料的现象发生,公司将取消该投标人3年内在公司所有工程材料的投标资格。④对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的;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条款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有涂改,没有盖章予以确认的;投标内容不全的均为废标。

(3)中标单位的确定及现场开标。公司评标小组对厂家的资质、资信、质量体系认证等评审工作通过后,按照价格、垫资能力和服务分别以90分、10分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并按照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开标。

4 进一步完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招标采购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由相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集体进行的采购方式。从实践上看,招标采购的推广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因势利导。可将国内企业招标的典型案例,以简报、新闻媒介的形式进行介绍和交流,逐步造成—种声势,提高人们的认识。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编制 采购需求表达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投标过程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招投标程序的源头环节,合法、公正、科学地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做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主体来说,必须对一整套招投标“游戏规则”和“游戏过程”有充分的预见性,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编制招标文件。要从是业主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应答、评标等几个角度去把握编制招标文件的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业主(货物的实际需主方)采购需求的表达

业主的采购需求,是招投标的起因,可以这么说,没有业主的需求,也就无所谓招投标了,而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及招标机构则是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业主的采购需求,从这个角度上说,这就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采购需求表达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采购需求的原始表达来自业主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报送的采购申报材料,而由于业主对采购对象的专业化程度的不同,致使采购需要求的表达,不足以客观地反应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提供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性,不足以做为一个整体采购项目的科学参照,以至于供应商误读了业主的需求,无从锁定特定的货物或服务。这就要求招标文件编制者至少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采购对象有基本的专业知识,协助业主把采购要求表达得更加通俗、规范,一个科学的采购需求表达,有助于潜在供应商进行全国乃至全球货源搜索,进而有利于获得“物美价廉”的货物或服务。二是要求招标文件编制者深入考察业主的采购需求,尤其是一些以货物采购为主,附带一些劳务服务的系统项目,需要深入到实地去记录、堪测方可得出科学的采购需求结论。

2.采购需求表达的公正性

由于自身对政府采购的政策掌握的不透彻,业主在酝酿采购需要的前期,已经有潜在供应商介入,这些潜在供应商在协助业主制定采购需求方案的时候,有意或无意地加入了一些带有排它性的需求条款,在采购申报材料上,“指定品牌型号”甚至“指定供应商”等违背采购法规等带有倾向性的表述时有发生,那么,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就应该正确地修订业主的采购需求(如,对于项目资金较大的,可在编制采购需求前开展专家论证会),首先是要让业主明确政府采购的目的是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用最节省的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凡是能达到使用目标的产品、服务,凡是条件合格的供应商都有权利参与到投标的竞争行列中来。

二、投标人的资格限定

招标文件编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的限制条件,可分为必要条件和重要条件。

投标人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

投标人的法定经营范围;

投标人应按时缴纳的有关费用;

投标人应获取的有关授权;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务必要上交的有关材料及样品等。

投标人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财务状况;

投标人的硬件设施、人力资源等实力情况

投标人的业绩及相关荣誉等。

招标文件的对投标人资格限制的时候,应正确处理必要条件和重要条件之间的关系。首先,必要条件是考察竞标者能否作为合格投标人的依据,它是评标初期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设定必要条件务必要谨慎,它直接影响开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标文件的编制主体(如招标机构)应在将招标文件提交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审核时,将作为必要条件的条款告知采购主管部门。重要条件可作为对投标的加分因素,切忌将重要条件作为必要条件限制了有相就资格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三、明确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

投标文件源自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基本情况、提供货物及服务的能力等因素,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的对特定采购项目的应答性文件,它既是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评定的直接考察对象,也是投标人一旦作为中标单位之后,约束投标人履行承诺的根本依据。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表述,是否具体、科学,不仅直接影响到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而影响到后期开标、评标等工作的效率,这同时也是常常引起投标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关键环节。投标文件中,务必要清晰明朗地描述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包含的具体内容,细化到如何排版、封装,必要时,可以为投标人拟出投标文件的目录或特定材料的具体格式。

四、评标过程的策划

科学的、有操作性的招标文件,它是指导评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就象一个剧本,对评标的各个参与主体的分工及各个步骤的行为规范有了明晰地约束,这就要求在文件中已经对评标过程有了合理的预见性,对每个步骤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其应对措施有严密的策划。

五、评标结论的产生

以公开招标为例,综合评分办法往往是评标结论的产生的直接依据,因此,合理的设计评分标准,就成为招标文件编制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作。

首先是评分办法分值的权重问题,也就是量分应侧重什么角度的问题,至少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购的公平公正性,避免量分侧重于在某些方面有明显优势的个别竞标人或供应商;

二是采购人的根本利益,要让那些能满足采购要求,在货物品质和服务及综合能力上有优势的竞标人获得更高的分值;

三是评估分值的实际价值,举例来说,A、B两个竞标人在其它条件都相当的情况下,A竞标人的报价比B竞标人的报价低10万元,在价格分核算后结论是A的价格分比B高1分,然后由于B具备某个荣誉证书(这个证书占了两分)而导致B比A高出1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正确的评估这个荣誉证书对本采购项目的意义有多大?有没有必让采购人因为这个证书而多花10万去采购这批货物?

其次是评分办法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一个综合评分办法往往有两种类型的分值,一种是定量分值,是可以客观评价得出具体数值的;一种是定性分值,这种分值是需要主观评议才能得出结果的。为了避免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对这些需要主观评议才得出结论的条款,在纳入评分办法时,应该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在不影响采购人根本利益甚至更能实现采购人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不让这些主观性分值过重;

二是对这些条款评定不同的档次或分值时,应该在招标文件里有具体的定档或评分依据。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物资招标采购,方式,环节

物资招标采购是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为实现采购而进行的活动,在招标、投标、竞标评标、定标各个环节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法律责任的物资采购模式,它是一种比较完备、先进的采购方式。目前大多数企业已普遍采用。实践证明,实行物资招标采购是实行物资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实行物资招标采购可以有效地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物资采购过程的廉政建设。

1.物资招标采购的方式

物资采购招投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商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招标组织部门根据所要采购的品目、批量、余额及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其中一种方式。

公开招标,即由招标组织部门向社会告知,招标告知,提供具备合格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制造或供应厂商参与竞标活动的招标。

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办公室向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3个及以上单位发出邀请进行竟投标活动的招标。

协商招标,即对不宜和不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物资,由招标办公室选择两个及以上单位分别进行竞争性的招标。

2.物资招标采购的环节

2.1策划

招标活动是一种涉及范围较大的大型活动。因此,开展一次招标活动,需要进行很认真的周密计划,招标策划要做好以下工作:①明确招标的内容和目标,对招标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②对招标书的标底进行仔细研究确定。③对招标的方案、操作步骤、时间进度等进行研究决定。④对评标方法和评标小组进行讨论研究。⑤把以上讨论确定的方案计划形成文件,交由企业领导层讨论决定,取得企业领导决策层的同意和支持。

2.2招标

(1)形成招标书。标书的编写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基础工作,其质量高低和客观公正程度直接关系到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内容应力求完整、详尽,用词准确严谨。另外,要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使之有章可循。实践经验证明,规范企业行为根本的途径是制度,要做到有法可依,违者必究。

(2)招标书的发送。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招标书传送到所希望的投标人手中。

2.3投标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书以后,如果同意投标,就要进入投标程序。其中投标书、投标报价需要经过特别认真的研究、详细的论证并进行横向竞争评比,既要先进合理、还要有利可图。投标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准备好一份正本、若干份副本,并且分别封装签章,信封上分别注明“正本”、  “副本”字样,寄到招标单位。

2.4评标

招标方收到投标书后,直到招标会开会那天,不得事先开封。只有当招标会开始,投标人到达会场,才将投标书邮件交投标人检查,签封完好后,当面开封。开封后,投标人可以拿着自己的投标书当着全体评标小组陈述自己的投标书,并且接受全体评委的质询,甚至参加投标辩论。陈述辩论完毕,投标者退出会场,全体评标人员进行分析评比,最后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

评标工作是物资招标采购的重要一环。需由德才兼备、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及领导人组成,按照报价、质量、信誉、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要制定一套先进严谨的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约束和监督管理者的行为,使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为工程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使物资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2.5定标

在全体评标人员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以后,交给投标方,并通知中标方。同时对于没有中标者也要明确通知他们,并表示感谢。

3.物资招标采购所产生的效益

首先,招标采购在物资采购中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和择优定标”的原则,增加了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杜绝了许多人情因素,对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有明显的作用。其次,物资采购的质量得到了保证、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 通过招投标,引入了一些信誉好、质量过硬的企业,使产品质量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价格有明显的降低。

(1)招标公告。招标组织部门向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3个以上单位发出邀请,并提出以下要求: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全承担民事责任。②投标人接受招标单位采取的招标办法,并按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项目进行报价,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性和真实性。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应提供该投标项目产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原件),以此作为供货后的对照依据,并对投标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④投标人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一式两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并在标书每页加盖公章及签章。装订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招标单位。

(2)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①招标单位将按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书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薄上签名。②开标时,招标单位评标小组将当场对投标书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③为了防止材料越招越高的现象发生,如果同一种材料的投标价都高于了解的市场价时,则这一材料所有的投标书均为废标,公司将邀请其他的合格供应方前来议标。为了防止低价中标者中标后又不供应材料的现象发生,公司将取消该投标人3年内在公司所有工程材料的投标资格。④对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的;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条款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有涂改,没有盖章予以确认的;投标内容不全的均为废标。

(3)中标单位的确定及现场开标。公司评标小组对厂家的资质、资信、质量体系认证等评审工作通过后,按照价格、垫资能力和服务分别以90分、10分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并按照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开标。

4.进一步完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招标采购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由相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集体进行的采购方式。从实践上看,招标采购的推广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因势利导。可将国内企业招标的典型案例,以简报、新闻媒介的形式进行介绍和交流,逐步造成—种声势,提高人们的认识。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7篇

一.四讲:即讲政治、讲原则、讲程序、讲效率

讲政治: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政府采购人员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好为谁工作、为谁服务。要突出政治,讲究大局,始终把为谁采购、为谁节支、为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招标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

讲原则:就是身体力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从宏观角度看,就是要求一切规章、程序、方式公开透明,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搭建公平合理的采购与竞争平台,确保社会经济秩序和谐运行;从微观角度看,就是要求组织招标采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不能掺杂任何个人主观意念偏见,更不能有违规违纪、寻私利己的不廉言行,确保每一个采购项目都成为经得起推敲的“阳光工程”。

讲程序:即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和各项工作流程。要求采购人员在工作中循序渐进,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要环环相扣地向前推进。

讲效率:就是要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要求树立为用户、为商家服务的思想,明确从接手计划到沟通计划、制作招标文件、安排日程招标以及办理资金结算、整理归档资料等一系列责任时限,确保每个计划在采购中心环节运转顺畅、快捷无阻。

二.五会:即会做招标文件、会主持招标、会审签合同、会办理结算、会整理档案

会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评标、招标和合同签订、履约的重要依据,能够体现出整个采购活动的各项要求,是关系采购活动优劣、采购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基础性文件。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用户的实际需求、维护委托人和供应商的利益。要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中心业务人员编制符合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的招标文件。

会主持招标:为达到主持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准招标这一要求,首先,要会使用规范的主持用语招标。其次,要遵循规范的程序评标。比如,在招标现场,主持人、专家、用户代表要摆牌,座次排列要规范;要介绍专家评委、采购人代表及评标主持人;要确定评标过程的工作分工(谁审商务条款、谁审技术条款);要在定标后现场宣布中标结果等。

会审签合同:在审查合同过程中,要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要求,重点审查标的名称、技术规范、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相关服务承诺、资金结算方式及违约处理约定等。以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质量,避免因审核不细出现纰漏而发生合同纠纷的问题。

会办理结算:要从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角度,准确、及时地为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精神,认真办理每一笔结算,减少单据差错,提高结算质量,使结算办理成为采购人员的基本技能。

会整理档案:政府采购档案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操作过程的原始记录,是采购行为规范性与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完整、详细地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每一项记录,是每个采购业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学会保存、整理档案资料,应对基本的要求熟知,避免在事后的监督检查中因记载不清而无法说明原因。

三.六增强:即增强沟通能力,增强表达能力,增强写作能力,增强保护能力,增强应变能力,增强驾驭能力

增强沟通能力:在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多个层面的沟通和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高质量、高效率的沟通交流,可以有效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多方面、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可以使采购工作顺畅进行。

增强表达能力:就是无论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还是其他方式的招标主持过程中,都要增强语言表达的逻辑性,运用准确、得体的语言。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会使招标过程思路清晰、脉络清楚、便于接受。

增强写作能力:作为政府采购人员应该具备一些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比如,起草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针对特殊采购项目制定招标实施方案,对领导关注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拟写专题汇报、针对质疑项目起草答复函、案例分析等。

增强保护能力: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业务人员要增强保护意识。在组织采购过程中,程序要规范,言行要谨慎,该审批的要审批、该签字的要签字、该书面澄清和写说明的一定要有文字准备。

增强应变能力:增强应变能力是指对特定环境下特殊情况的一种应对和适应。比如,在主持招标过程中,对于采购用户现场提出的一些要求,如何去界定,如何巧妙利用专家的权威意见去否定采购用户的无理要求,都需要采购人员增强特殊情况下随机应变的能力,以不变应万变,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畅开展。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8篇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保证金具体体现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但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看,对在政府采购中涉及的两种保证金在规定上不是十分明确、统一,由此造成执行上的一些混乱。

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规定要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理解上的不同,在交纳投标保证金问题上出现了多种形式。有的招标书规定按投标额的1%交纳投标保证金,这样就出现了同一标的物,由于供应商报价不同而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等,导致承担的风险也不同的情况。交纳数额大供应商的风险大,更为严重的是从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上,泄露了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对早投标的供应商是极为不利的。有的虽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数额,但为了集聚采购规模,把采购人不同、但采购计划类同的项目放在一起招标,以采购人为单位形成分包,这样就出现了有的供应商只投标个别项目,有的是投标全部项目,但是却交纳相等的保证金的情况,这样做对供应商是不公平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投标人出现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质上是对投标人的一种处罚,那么招标人是否有处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行政法程序?而且在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出具给投标人的通常是一种财务往来收据,只是证明收到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一旦出现违规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惯例是给投标人发一份《通知》。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在财务手续上仅凭一份《通知》列支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对于招标人来说,仅凭一份《通知》就划转投标人的往来款又是不符合财务手续的,如果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容易形成管理漏洞的。

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没有规定和提到交纳履约保证金,但是《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的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既没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标准和方式,也没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这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的地方依据出台的管理办法不论是工程还是货物、服务都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无所适从,只能被动地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交纳要求,使供应商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公平原则。

由于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个部分,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就既要执行《政府采购法》,又要执行《招标投标法》;既涉及投标保证金,又涉及履约保证金。但由于《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规定投标保证金,只是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标准、方式以及退还时间、不予退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这里没有包括工程招投标,仅指了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招标投标法》只是提到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但没有明确交纳标准和方式、退还时间。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在招标中涉及到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一、规定的层次不同,即投标保证金是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二、内容不同,投标保证金明确了交纳标准、方式、退还时间,而履约保证金没有明确;三、法律不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不论是货物、服务招投标,还是工程招投标,它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搭建一个平台,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组织专家进行评标。所不同的是在工作内容,范围要求上有所区别。

在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和弥补因投标人的过失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所以不仅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中应当收取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招标中同样也应收取投标保证金;不仅是工程招标中涉及到合同履行,应收取履约保证金,在货物、服务招标中同样也涉及到合同履行,也应当收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服务采购,它采购的是一个时期内的服务承诺,唯有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才能促使供应商规范履行它的承诺。

关于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应该明确交纳的标准、方式、退还的期限,在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时,由于给采购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对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应付给采购人,采购人应给供应商出具符合财经制度要求的财务手续,不能仅凭一张通知、一个电话扣除履约保证金。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

一、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或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中应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标准、方式、退还期限、不予退还的条件都应该明确,达到相互统一,以便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对于违规收取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明确受益主体,避免产生利益之争。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 招标采购 评标 应用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行为,贯穿了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具有程序规范;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公正客观。的特点。招标不仅是一种交易方式,其本身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相对成熟、规范、高级的采购方式。而作为现代意义上“购买”行为,已超出了传统的、单纯意义上的“买东西”,而成为一种寻求优化资源配置的途径。招标采购,就是通过招标方式寻找最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采购方法。而对于招标采购的有力评定以及有效应用时企业主不可或缺的能力。

一、设备招标采购

1.1设备招标采购的概念

招标,是指采购方或者招标机构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等方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参加投标,招标者按照规定的程序从参加投标的人中确定交易对象即中标人的行为。采购,是经济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通过支付一定代价的方式向供应商或劳务的经济行为,目的是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收获。采购过程是提出采购需求、选定供应商、谈判价格、确定交货及相关条件、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收货付款的过程 招标采购,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采购实体,在建设所需的工程或者采购大量或重要货物、服务时,以向社会公开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向部分供应商发出邀请),明确提出标准和条件,明确选定方法,邀请投标者响应,参加投标;招标方按照事先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选出最优者中标,并与之签订合同的过程。招标投标方式,具有一次性报价即决定结果的特点。

1.2设备招标采购的过程

招标采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一个完整的招标采购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即策划、招标、投标、评标、定标。

(1)策划

招标活动,是一次涉及范围很大的大型活动。因此。开展一次招标活动,需要进行很认真的周密策划。首先,明确招标的内容和目标,对招标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其次,对招标书的标底进行仔细研究确定。第三,对招标的方案、操作步骤、时间进度等进行研究决定。第四,对评标方法和评标小组进行讨论研究。第五,把以上讨论形成的方案计划形成文件,交由企业领导层讨论决定。

(2)招标

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第一、形成标书。招标书是招标活动的核心文件。第二、对招标书的标底进行仔细研究确定。第三,招标书发送。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招标书传送到所希望的投标人手中。例如,公开招标,可以在媒体上;选择性招标,可以用专递直接送交所选择的投标人。

(3)投标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书以后,如果愿意投标,就进入投标程序。投标人需要认真研究、详细地论证其投标书和投标报价。在规定的时问内准备好投标文件寄到招标单位。

(4)评标

招标方收到投标书后,直到招标会开始,投标人到达会场,才将投标书邮件交投标人检查,签封完好后.当面开封。开封后,投标人可以拿着自己的投标书当着全体评标小组陈述自己的标书,并接受全体评委的质询,或者参加投标辩论。陈述辩论完毕,投标者退场,全体评标人员进行分析评比,最后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

(5)定标

在全体评标人员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员以后,交给投标方,通知中标方。同时对于没有中标者也明确通知他们,并表示感谢。

1.3设备招标采购的特点

(1)招标程序的公开性。有时也指透明性,是指整个采购程序都在公开情况下进行。公开投标邀请,公开开标,公布中标结果,投标商资格审查标准和最佳投标商评选标准要事先公布,采购法律也要公开。

(2)招标程序的竞争性。招标就是一种引发竞争的采购程序,是竞争的一种具体方式。招标之竞争性充分体现了现代竞争的平等、信誉、正当和合法等基本原则。招标作为一种规范的、有约束的竞争,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实施方法。政府采购机关通过招标程序,可以最大程序地吸引和扩大投标人的竞争,从而使招标方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资或服务,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有利于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

(3)招标程序的公平性。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都可以进行投标,并且地位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投标商进行歧视;评选中标商应按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标是一次性的并且不准同投标进行谈判。所有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招标程序的完整,又可以吸引优秀的供应商来竞争投标

二、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

2.1最低投标价法

这种方法是以价格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并以此决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由于这类产品的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比较其质量级别,所以可以仅以投标价格作为评标考虑的唯一因素,选择投标价最高者中标。

2.2综合评标价法

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审各要素按预定方法换算成相应价格值,增加或减少到报价上形成评标价。采贩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这种方法。投标报价之外还需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

(1)运输费用。

(2)交货期。

(3)付款条件。

(4)零配件和售后服务。

(5)设备性能、生产能力。

将以上各项评审价格加到报价上去后,累计金额即为该标书的评标价。 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采贩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费用较高的货物,评标时可预先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短于实际寿命期),然后再根据投标书的实际情况在报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计算各项费用和残值时,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 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审价格。这些以贴现值计算的费用包括:

(1)估算寿命期内所需的燃料消耗费;

(2)估算寿命期内所需备件及维修费用

(3)估算寿命期残值。

2.3综合评分法

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投标书的报价和各种服务行评审记分

1、评审记分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合理性;投标书中所报的交货期限;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影响;备件价格和售后服务;设备的性能、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服务和培训;其他有关内容。

2、评审要素的分值分配。评审要素确定后,应依据采贩标的物的性质、特点、以及各要素对总投资的影响程度划分权重和记分标准,既不能等同对待,也不应一概而论。

三、企业招标评标采购的研究

3.1企业评标应用研究

企业评标过程实质上是具有一定的指标体系的。整个评标指标体系可以分为商务指标和技术指标两个大类。就商务指标而言,它主要考虑投标价格、供货范围、备件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以及售后服务;而产品的性能、结构特征、运行特征、制造质量、附属设备以及与各系统的默契度则属于技术指标的范畴。评标时,先根据各个指标的数据利用AHP法进行计算从而确定权重,权重确定后,相关专家会就每个招标人的指标进行打分并评判出对企业最有益的投标者。这种AHP法在招标过程中的应用,科学合理的选出招标人,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最终结果更具说服力。

3.2企业招标现状研究

对于企业的招标过程,为了秉承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竞争性招标采购则是招标过程中最主要的一种招标方法,竞争性招标采购在经过社会的考研之后,也渐渐深入世界各国招标采购人员,同时被世家各国大力推崇。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使用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的比重却不大。资料表明,真正使用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一般占30%-40%。从总体上来说,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所占的比例还将不断下降。

3.3企业招标评标采购的发展趋势研究

从国际实践来看,在一个国家内部,实行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方式的范围在缩小,比例下降。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费时费力,有些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既有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的优点,又能克服其缺点,可以替代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另一方面,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还可以规避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为国内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中标机会。但是,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对竞争性招标采购却日益重视起来。如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中,强制规定中央政府在采购的商品、服务和工程价值达到一定金额时,必须实行竞争性招标采购。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这些强制性规定,是由于各国更多地是使用其他采购方式,这些方式客观上成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使政府采购市场不能彻底地得到开放。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发达国家欲借此成功占领发展中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途径。

四、结语

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堵住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洞"。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对于供应商、承包商来说,只能通过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以尽可能充分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取得商业机会,体现了在商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招标新时期的开始,也是对现有招标机构生存能力的挑战,各招标机构应该以此为契机,尽快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招标市场将出现招标专职机构、招标机构、政府、企、事业单位自主招标、招标信息服务组织共存的局面。可以预见,招标市场将会出现一个激烈竞争的局面,优胜劣汰是不可避免的,招标机构在新时期生存下去并发展壮大是大家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图书招标采购,信息获取

 

依据法律规定,高校图书馆图书招标采购,已经成为图书馆界图书采购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引起了图书采访方式的变革,使得高校图书馆图书书目数据获取方式发生变化,进而图书采访工作方式也随之为变。采用不同的图书招标方式,我们的图书采访工作也会随着发生相应的变化。

以书目信息获取为主的招标方式图书实行招标采购以后,作为招标方的图书馆依据本馆采购计划列出招标预案。目前,针对书目信息获取的招标方式主要按版别来划分。例如京版,沪版,地方版,大学版等。论文参考网。其中大学版又以高教版比较特殊,有时还需要单独招标。以版别来划分中标商,再依据版别的不同对中标者提出书目数据的具体采购标准和要求。中标方按照各自所中版别来向图书馆提供图书采购书目信息。有时候也会依据图书馆自己获取的书目信息去组织书源。

这种招标方式可以规避书目数据的重复,各中标商依据自己所中版别组织信息,提供书目。图书馆方依据本馆计划,实施采购。依据版别的不同来招标的方式,可以促使中标方集中精力收集相关的书目信息,专攻一种,确保信息获取的最大化。

以码洋分包为主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图书采购招标方依据采访计划招标总额来划分投标单位。投标方则依据自己的实力投标,按折扣率优势来实现中标的方式。一般会有至少两家以上的书商中标。图书馆采购方一般会对书商的书目数据提出要求。例如要求书商提供数据必须覆盖的出版社比例;对某些核心出版社也会提出特殊要求;针对中标商的特点在一些细节上加以甄别等,在书商提供书目数据的质量进行量化的把关。书商在收集整理相关书目信息后,由图书采访人员来报订相关数据。同时,图书采访人员也收集相关信息要求书商去组织书源。目前来讲,这种以码洋分包形式为主的招标方式,是在高校图书馆实行的主流的招标方式。

这种招标方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书商为完成自己的计划广泛收集书源,大容量的提供给图书采访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信息的广泛全面的征集。但是,这样一来书商提供的采访数据势必也会出现大量的重复的采访数据,给采访工作带来不便。这也降低了采访工作效率,间接影响了书源。笔者所在的图书馆就是以码洋分包的形式进行图书采购招标的。论文参考网。工作中,笔者发现我馆中标方中有两家书商提供的采访数据重复率高达40%左右,这极大的影响了我馆的采书计划和采书进度。工作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形:那家书商的信息提供及时,它的采书计划也会进行的比较顺利和及时。之后的就会因为信息的重复问题而进展缓慢。那么,这部分不足的书目数据最后都由采访人员自行组织,极大的增加的工作的压力。

以大型出版社集团提供书目数据为主的招标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出版社为应对竞争,他们会组成出版集团或是出版联合体,通过做大做强来应对市场的需求。就会有一些出版社借助相应的品牌优势和地理上的便利联合起来形成新的招标竞争优势。在招标中他们一般会依托某一书商联合竞标。或是独立竞标,形成核心出版竞争力。例如,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理工出版社就借助同城的地理优势,联合采书,共同向图书采访人员提供出版信息和图书现采条件。论文参考网。这也是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招标的一种新的形式。

结语图书采购招标现在已经是图书馆界的共识了。通过招标的形式采购图书,一方面,形成了以供应商提供信息为主,采访人员收集信息为辅的,馆藏重点出版社全信息网络的图书搜集方式,采全率,采准率大大提高,节省采访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一方面,图书供应商和图书馆双方在运营理论和图采工作方式方法上的相互配合,不断创新采访模式,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张美萍,招标采购后图书采访模式的新变化,图书情报工作,2008增刊(1).

2.陈文华,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图书馆学刊,2003(6) .

3.盖明媚,高校图书馆书刊采访背景分析与思考,敬业网络信息,2008(9).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避免;倾向性;排他性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9-0118-01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各种质疑、投诉也在不断的增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情况。招标文件是规范整个招标过程,确定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而不是为某一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写是否规范、准确,是否科学、严谨,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度和成败。招标文件制作中,采购中心要把好技术参数部分的关,使招标文件更加公平。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认为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政府采购招标一般是由采购单位提供招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由于采购单位缺乏专门的技术人才,即使有这方面的技术人才,也会因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太快而落伍。因此要想买来称心如意的产品,就会委托一些供应商来制作技术需求,而某些供应商在制作过程中就会对自己销售的设备有倾向性;二是有的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需求与规格是按照某一企业网站上的宣传页,当然也就出现了按照某一款产品的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三是有的听说某产品不错,直接提出要某厂家型号的设备;甚至有个别采购单位在了招标文件之后,由于迫于某种原因,又要在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上按照某一企业的产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有的凭空想象,提出一些与欲采购的设备档次相差甚远的功能要求,使投标方无法按标书提供相应设备。

采购单位在提品技术要求时,应同时考虑同档次各个厂家产品的主要功能指标,最少不能少于三家,否则就会涉嫌倾向性,失去竞争的公平性和广泛性。

标书要求的技术参数应该是一个数值范围,而不是一个具体数据。可用“大于等于”、“在某幅度内”或“约”这一类的措辞。比如,某单位在采购一款设备时不仅把技术参数描述的相当“清楚”,甚至把重量和尺寸都描述的很精确,这当然就使得其他供应商无法参与。最后还是受到供应商质疑,采购单位极不情愿的修改后,才把此项目顺利的进行下去。类似于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信誉和效率。

我们认为,避免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倾向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当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必须把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上网公示,以征求供应商意见。当供应商提出排他性意见后,由专家组对排他性意见进行论证,当专家组对项目技术参数提出排他性修改意见后,采购单位必须修改。

第二,由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前介入,在采购单位申请预算资金的同时,由采购中心人员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在网上向社会征集技术参数,并由专家论证及确定最终技术参数。

第三,在网上招标采购公告的同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以征求供应商意见,对供应商提出的不同意见再由专家进行论证。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电子招标;传统招标;电子采购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01

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制约企业竞争力的因素也不断发生变化,从成本要素转移到质量上再到现在的敏捷性上。采购管理作为一个新的整合资源如果能完全发挥优势,将会大大提升企业竞争力。传统采购已无法适应信息化的今天,电子招标条件下的企业采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虽然目前人们对电子采购的认识还不是很全面,但未来企业的采购活动都是基于电子招标,这是必然的趋势。

一、传统招标采购的弊端

采购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作为国际上通用的市场物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有利于企业节省直接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管理和进货质量,给企业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但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上我国的招标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不够重视等原因,导致传统招标的弊端开始逐渐显露出来。

第一,我国的招标制度实行时间较短,缺乏经验,导致招投标活动不规范,招投标中操作不严格情况时有发生。各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更是严重制约了招标制度的合理有效地实施。政府过多地干涉既影响了其职能的正确发挥,也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规律,不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第二,由于我国实行长时期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现阶段的很多招标机构都是从计划经济的相关部门中转化而来的,就使得招标单位很难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也不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和各种资源。第三,政府除了干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外,还不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招标不公平、不公正,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招标采购的新发展

电子信息技术和科技的发展促使了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网络经济的出现。网络经济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促使企业改变组织结构提升自身实力。而企业组织结构的信息化、网络化也促成了电子商务的诞生。电子商务由于其独特的优势在企业的运作、管理、结构重组等方面占据重要地位和作用。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给全世界人民带来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对企业的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它促使企业积极做出各种改变。

电子招标条件下的企业采购是目前电子商务范畴下出现的一种新形势。

三、电子招标采购

1.电子招投标简述

网络媒体的日益完善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交易,很多招标单位也选择在网络作为信息的平台,既节约资源也节省时间。与传统招投标采购相比,电子招投标既简化了招投标方式,提高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也强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

2.电子招标采购的应用

电子招标采购在欧美等国家发展得较为成熟,全球五百强的大部分企业都使用电子招标采购软件。各个国家虽然推行的模式不完全相同,但都认识到了电子招标采购的优越性和必然性。我国国内的电子招投标刚刚开始发展,除少部分大型企业外,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仍未在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中推广发展。

国内电子招标应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政府部门看,对于招投标流程并未实现完整的电子化,政府对电子招投标采购的宏观调控还存在一定难度。第二,从企业角度看,由于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的成本较大,只有一些大企业才有足够的资金和雄浑的实力引进或开发电子采购系统,大部分企业的电子招标采购只停滞在招标信息上。而即便是这些有资本采购的大企业,也没有真正参与招投标过程管理。第三,从招投标机构方面看,国内很多招标机构都缺乏经验,理论知识也不足,不能对招投标的各环节有机整合。因此,我国的电子招标采购工作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电子招标采购的模式主要分为买方模式、卖方模式和市场模式。模式不同,所适用的对象也不同。在电子采购中,采购方将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供应商在该平台上搜索相关产品信息,并将报价、投标等信息反馈给采购商,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通过分析统计投标次序之后由采购商自行选择供应商。这一流程不仅节约时间和精力,还增加了竞争的透明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

企业在实施电子招标采购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整合采购流程。企业通过整合传统的招标采购流程,对供应链实现信息化、现代化、网络化管理,使供应链可以及时反映客户需求,协调采购供应。其次,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对企业的信息化水平、网络化水平有很高要求。要求企业必须配备数据库处理方面的技术人才并具备网络开发能力。最后,企业内部也必须具有一个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保证电子招标采购的正常合理运作。

电子招标采购是一项集多种科学技术于一体的电子商务,要保证电子招标采购的实现,就必须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首先就是数据库技术。电子招标采购运作中会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处理,因此数据库技术是保证电子招标采购的一个最根本也是最主要的技术支持。第二个就是EDI技术。该技术的使用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的运作。第三个是金融电子化技术。因为在电子招标采购过程中交易双方所有有关金钱的活动都是在网上进行的。该技术为企业之间在网上的交易提供安全保证,使企业在享受更高效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有安全保障。第四个则是网络安全技术。这一技术包括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等多种,防止黑客盗取信息,保证客户信息的绝对安全,确保电子采购交易的可靠性。最后一个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无论是企业的招标采购还是其内部的信息处理等各项工作都离不开计算机。因此这一技术也是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中最基本要求的技术。

四、总结

从长远看来,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会被更广泛地运用到企业中。企业已经开始逐步认识到传统招标采购系统的缺陷。这要求企业要完善供应链管理,提高信息技术,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学会正确运作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同时也推动我国的经济与科技发展。

参考文献:

[1]孙道香.建筑工程投标策略与技巧之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3):8990-8994.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围标;措施;博弈分析

第一章 引 言

近些年,武警部队物资采购高速发展,由于其拥有一些区别地方采购的特点,如:信誉高、能及时支付项目资金等,使得武警部队物资采购项目备受青睐,各方供应商竞相投标。随着武警部队招投标市场不断繁荣,招投标程序逐渐规范,在公开、公正、公平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更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2月31日武警部队出台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操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的流程。

尽管武警部队在物资采购招投标市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诸多因素,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依然存在,少数监督部门监管不力,对“围标”认识不足,导致其有愈演愈烈趋势,这严重的损害了部队和国家的利益,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本文着眼于武警部队当前物资采购实际情况,通过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围标形成的原因及条件,提出行之有效解决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中围标的措施,为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招投标市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章 围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所谓围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的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围标的形成并非偶然因素导致,而是不成熟的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1、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二) 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对于武警部队而言,招标人即采购机构人员。

第三章 围标行为的博弈分析

针对以上所提到的情况,为防止围标的两个方面,即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我们下面分别进行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博弈分析、采购机构人员与投标人之间博弈分析,通过这博弈分析来分析围标的一些原因,得出相应的结论及解决方法。首先,为了便于分析问题,我们假设所有的招投标各方都是完全理性的(即用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就是,各个招投方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并且信息是完全对称的。项目的采购机构人员只有一个,可以设其报酬为M,而投标者有两个以上,记为N;获得此项目可获得利润为W,围标人给予投标人围标成本为C;且项目招标会议只进行一次。

3.1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的博弈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问题,我们假设只有两个投标人,且实力相当,即各方中标的概率相等,为使自己获标,都会采取各种方法来使自己处于优势地位。那么两投标人之间的博弈矩阵如表4-1: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围标”的博弈分析

魏裔军 贾来喜

摘 要:武警部物资采购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机制,能提供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近些年,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快速发展,由于其拥有一些区别地方采购的特点,使得武警部队招投标市场吸引了大量供应商。但由于诸多原因,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现象,严重损害了部队和国家的利益,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因此,本文对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围标现象进行研究,对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军事经济效益,维护武警部队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围标;措施;博弈分析

第一章 引 言

近些年,武警部队物资采购高速发展,由于其拥有一些区别地方采购的特点,如:信誉高、能及时支付项目资金等,使得武警部队物资采购项目备受青睐,各方供应商竞相投标。随着武警部队招投标市场不断繁荣,招投标程序逐渐规范,在公开、公正、公平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更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2月31日武警部队出台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操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的流程。

尽管武警部队在物资采购招投标市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诸多因素,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依然存在,少数监督部门监管不力,对“围标”认识不足,导致其有愈演愈烈趋势,这严重的损害了部队和国家的利益,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本文着眼于武警部队当前物资采购实际情况,通过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围标形成的原因及条件,提出行之有效解决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中围标的措施,为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招投标市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章 围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所谓围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的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围标的形成并非偶然因素导致,而是不成熟的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1、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二) 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对于武警部队而言,招标人即采购机构人员。

第三章 围标行为的博弈分析

针对以上所提到的情况,为防止围标的两个方面,即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我们下面分别进行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博弈分析、采购机构人员与投标人之间博弈分析,通过这博弈分析来分析围标的一些原因,得出相应的结论及解决方法。首先,为了便于分析问题,我们假设所有的招投标各方都是完全理性的(即用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就是,各个招投方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并且信息是完全对称的。项目的采购机构人员只有一个,可以设其报酬为M,而投标者有两个以上,记为N;获得此项目可获得利润为W,围标人给予投标人围标成本为C;且项目招标会议只进行一次。

3.1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的博弈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问题,我们假设只有两个投标人,且实力相当,即各方中标的概率相等,为使自己获标,都会采取各种方法来使自己处于优势地位。那么两投标人之间的博弈矩阵如表4-1: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围标”的博弈分析

魏裔军 贾来喜

摘 要:武警部物资采购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机制,能提供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近些年,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快速发展,由于其拥有一些区别地方采购的特点,使得武警部队招投标市场吸引了大量供应商。但由于诸多原因,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现象,严重损害了部队和国家的利益,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因此,本文对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围标现象进行研究,对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军事经济效益,维护武警部队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围标;措施;博弈分析

第一章 引 言

近些年,武警部队物资采购高速发展,由于其拥有一些区别地方采购的特点,如:信誉高、能及时支付项目资金等,使得武警部队物资采购项目备受青睐,各方供应商竞相投标。随着武警部队招投标市场不断繁荣,招投标程序逐渐规范,在公开、公正、公平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更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2月31日武警部队出台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操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的流程。

尽管武警部队在物资采购招投标市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诸多因素,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依然存在,少数监督部门监管不力,对“围标”认识不足,导致其有愈演愈烈趋势,这严重的损害了部队和国家的利益,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本文着眼于武警部队当前物资采购实际情况,通过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围标形成的原因及条件,提出行之有效解决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中围标的措施,为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招投标市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章 围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所谓围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的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围标的形成并非偶然因素导致,而是不成熟的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1、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二) 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对于武警部队而言,招标人即采购机构人员。

第三章 围标行为的博弈分析

针对以上所提到的情况,为防止围标的两个方面,即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我们下面分别进行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博弈分析、采购机构人员与投标人之间博弈分析,通过这博弈分析来分析围标的一些原因,得出相应的结论及解决方法。首先,为了便于分析问题,我们假设所有的招投标各方都是完全理性的(即用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就是,各个招投方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并且信息是完全对称的。项目的采购机构人员只有一个,可以设其报酬为M,而投标者有两个以上,记为N;获得此项目可获得利润为W,围标人给予投标人围标成本为C;且项目招标会议只进行一次。

3.1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围标的博弈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问题,我们假设只有两个投标人,且实力相当,即各方中标的概率相等,为使自己获标,都会采取各种方法来使自己处于优势地位。那么两投标人之间的博弈矩阵如表4-1:

(1)当投标人选择去行贿招标人时,采购机构人员有两种选择:围标与不围标。这时采购机构人员会选择围标,这是因为围标获得的利益大于不围标(M+ C3>M)。(2)当投标人不去行贿招标人时,同样采购机构人员有两种选择:围标与不围标。这时采购机构人员还是会选择围标,因为围标的利益大于不围标的利益(M+ C3>M)。综上所述,不管投标人是否进行围标,对于采购机构人员都会采取围标,因为即使该投标人不进行围标,其他投标人为使自己中标,都会采取各种方法来使自己处于优势,这样采购机构人员总能获得围标成本C3,采购机构人员总会选择去围标。对于投标人知道采购机构人员都会选择围标,他选择围标的利益大于不围标的利益,最后的均衡就变为了(围标、围标)。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加大监督部门监督力度及提高投标人的诚信度,严格执行正规招投标操作流程。

第四章 围标的对策

4.1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完善招投标相关内容

由上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博弈分析中我们知:当围标成本C足够大时,只要能使W/2-C

4.2扩大招标信息范围,吸引更多潜在供应商

当参加投标人数较少时,这时进行围标的成本不高,投标人会更加趋向围标,随着人数的增加,围标成本C也是不断增加,利润不断减少,当围标成本C足够大时,使得W/2-C

4.3提高招标机构人员工资待遇,促进高薪养廉

由投标人与采购机构人员之间的博弈分析中我们知:采购机构人员围标所获得的收益M+C3大于不围标所获得的收益M,则采购机构人员会选择围标。当提高采购机构人员工资M时,此时行贿金额C3相对于M说便很小,同时围标又具有一定的风险,这时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采购机构人员不会去围标;同时如果投标人想要采购机构人员围标,投标人不得不增加行贿金额M,但这样增加了投标人的围标成本C,由上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博弈分析中我们知:当围标成本C足够大时,只要能使得W/2-C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王兴.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与对策建议[J].中国招标,2006年53期

[3]唐绍欣,韩薇.项目招标的博弈分析:一个经济学观点[J].山东经济.2007年3月

[4]周其明,任宏.“围标”经济行为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05,(7)

[5]雷少鹏,杨光平,杜登福.防范政府采购围标之对策[J].经济天地,2010年10月

[6]师安东,侯云东.国际工程低价中标的研究和分析[J].山西建筑,2006,32(19):126 127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 废标权利行使主体 法律适用

废标权是民法赋予招标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按照民事活动最基本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同意投标人的条件,可以拒绝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可见,招标人理论上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但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招标人滥用废标权利,《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均对废标权利主体加以了规范。由于两法对废标规定存在一些冲突,导致在不同的招标采购活动中人们对废标行使主体的理解存在偏差。本文从两法的适用层面及宪法位阶理论角度出发,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他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权利行使主体进行相应的探讨和梳理总结。

废标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某份特定的投标文件作废,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判定其无效并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资格的决定,《招标投标法》已经将此种废标权赋予了评标委员会;另一种废标是指所有投标均作废,即宣告整个招标采购活动作废,需要进行重新招标或报批后改用其他方式采购。本文讨论后一种含义下的废标权利行使主体的确定问题。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情形下废标权利行使主体的确定

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废标[国外称为“流标”(bids)],将投标文件原封不动退还投标人。此种情形下,行使废标权利的主体应该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也就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这里重新招标的前提必须是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后才能另行组织新的招标。而《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货物和服务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关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的法定程序。根据我国宪法的位阶理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是属于同一位阶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是实体法,均应优先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而如前所述,《政府采购法》并没有规定货物和服务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关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的法定程序。因此,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程序仍应遵循《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在此种情形下不得开标,应首先由招标人行使废标权力。至于废标后是否重新招标,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7条规定执行。尽管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情况处理;处理结果可能废标也可能不废标而改为其他方式采购,而如果废标,应该由财政部门行使废标权利。如前所述,我们认为财政部18号令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招标投标法》,故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遇此情形仍应由招标人行使废标权利;至于废标后是否改为其他方式采购,可按照政采法第37条的规定执行。

二、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情形下废标权利行使主体的确定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使行废标权利并依法重新招标。按照招投标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废标,并依法重新招标。《政府采购法》只允许对邀请招标进行资格预审,却并没有对资格预审的相关程序作出规定。如前所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评审程序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因资格预审属于评审内容,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仍应由评标委员会行使废标权利。

三、在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经部分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情形下废标权利行使主体的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均被否决,因而形成废标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在此两种情形下,废标的行使主体应该是评标委员会。《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投标法》配套法律规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部分投标被作为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当然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下的不足三个有效投标的价格仍然具有竞争性,也可以不予废标,而直接推荐中标候选人。不管是否废标,都只能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判,只有评标委员会才具备否定所有投标的权利,其他相关主体,包括采购人及招标机构,均无权对投标作废标处理。而《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种废标条件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足三家时可能是两家,可能是一家,也可能是零家。显然,此种情形下,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是一定要废标的,这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是不同的。至于应该由谁来废标,不管是《政府采购法》还是财政部18号令中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此处的废标行使主体仍应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的废标主体一样,是评标委员会。

四、在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下废标权利主体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招标采购单位、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及投标人等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影响采购公正,影响中标结果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中标无效处理决定,并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同样,若重新招标,必先履行废标程序,因此出现这类法定情形引发废标时,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行使废标权利。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款规定,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若所有投标人均因为这个原因而被否决投标时,或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缺乏竞争性而引发整个招标作废标处理时,评标委员会应该行使废标权利。

《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废标权利由谁行使,但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了出现法定情形(包括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废标。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第43条述及了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废标的情形。笔者认为,为了将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协调一致,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应分别不同情形规定不同主体行使废标权利:招标人行使的废标权利应使用在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影响到采购公正性的情形;而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废标权利应适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或接到投诉并查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或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违法违规且影响到采购的公正性的情形;当然,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了所有投标人均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所有投标被否决,或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仍应由评标委员会行使废标权利。

五、在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下废标权利行使主体的确定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律规范规定,此种情形属于评审内容,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阶段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投标都因这个原因被判作无效标,或部分投标因这个原因被判作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而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对整个招标作废标处理;而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若出现所有投标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者部分投标报价超预算,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应当废标。诚然,这里所说的投标超预算,并不是说投标超过预算就应该废标。为避免出现无谓的人力物力浪费,应该分别不同情形进行区别处理:一是因为预算制定不科学,或预算制定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从而出现了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这种情形应当废标。二是因为招标人在确定原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了配置,此时若贸然废标,再次招标仍然会出现废标情形,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出现这种情况,可由评标委员会剃除增加的参数配置部分,再从投标人的报价中减除该部份金额再行评审。三是投标价格虽然超预算但却如实反映了市场价格的情形,则应该由采购人申请追加预算后再行组织评审。显然,这些情形均应属于评标委员会评审范围内的内容,严格来说,仍应由评标委员会行使废标权利。而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规定,出现投标人报价超预算情形应由采购人行使废标权利。笔者认为,虽然评标委员会是代招标人行使废标权利的,但如前面所述,此处直接由评标委员会行使废标权利更为妥当。

六、在因重大变故而将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下废标权利行使主体的确定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因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出现,采购任务取消,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采购人应在取消采购项目的申请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将项目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救济途径可尝试申请国家赔偿来实现。

参考文献:

招标采购论文范文第15篇

------谷辽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多。随着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不断扩大,各地政府采购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也随之增多,政府采购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也日渐显现,如:公开招标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主要方式却没有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主要采购方式却在这部法律中有详尽的操作规程和适用条件;工程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主管范围而职能部门却无力实施其职责;非主要的采购方式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采购主体广泛采用这些方式却没有受到相应的约束和制衡;法律明确授权制定行政法规而由于行政权配置问题,相关部门争权夺利,致使这部政府采购的行政法规迟迟不能出台。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即公开招标制度所存在的缺位进行论述(注:其它采购方式的缺位和失衡,详见谷辽海所撰写由群众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该书共三卷,在案例评析的基础上,更多是政府采购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在这些采购方式中,公开招标被作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具有信息透明、选择范围广、竞争范围大、公开程度高等特点,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上,还是程序上,都是最富有竞争力和规范的采购方式,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从而也是最大程度地扼制腐败的有效措施。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故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也将此制度作为法定的主要方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实践中,公开招标始终是政府采购对象中的主要采购方式。然而,公开招标采购过程(包括采购对象的审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授标等环节)中所存在的泄露保密资料、陪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黑白合同等违法现象几乎都是公开的“秘密”。这类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的原因一方面是与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有关,更重要的则是法律制度上所存在的种种缺陷所致。公开招标虽然也为我国所明确规定的首选方式,但什么样的情形下适用这一主要采购方式,怎么样来展开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均无详细的章节描述。此外,政府采购法分别将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三类政府采购对象,适用不同的法律来调整。其中规定工程采购适用我国《招标投标法》,而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来调整却没有任何的规定。以下,笔者一方面就现行法律的缺位进行阐述和分析,另一方面,对我国相关的行政规章与法律的冲突内容进行剖析。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公开招标法律程序的缺位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笔者认为,此规定所存在的法律漏洞有:其一,政府采购对象中的货物和服务应该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其二,工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这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相矛盾;其三,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在适用法律方面遇到两难的境地,不论是选择《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的规定,都将遭遇法律障碍;其四,工程如果是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则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其五,工程采购如果非公开招标则可以排除《招标投标法》的强行性规定。对于前述所存在的漏洞试分析如下:

其一,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应该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工程的公开招标适用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也就意味着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然而,我国《政府采购法》又没有对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的具体操作规程,这样以来,势必就造成法律适用方面的真空状态,为政府采购主体任意选择采购方式开了方便之门。由于采购主体对采购方式的随意选择权不受任何法律监督,那么法律所要求的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公平和公正,也就形同虚设。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供应商的权利受到侵害也就无从救济。

其二,工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这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相矛盾。法律明确规定,工程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意味着采购主体、投标供应商的权利义务、招标采购的全部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都应该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这样以来,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三类政府采购对象就需要减去“工程”这一项。否则,必然会造成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和矛盾。在目前所存在的法律盲点的情形下,政府采购采购当事人所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很难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行政主管权。因为工程的公开招标是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还是属于城建或者交通或者发改等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将会出现相互推卸的情形。

其三,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在适用法律方面遇到两难的境地,不论是选择《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的规定,都将遭遇法律障碍。如果工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那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必须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