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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

转基因技术论文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转基因;伦理;辩护;限度

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其在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和医药制造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商业利润,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众多企业的高度重视。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已经或正在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与此同时,由于转基因技术自身的特点及其难以准确预测的后果,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伦理上的否定和伦理上的肯定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同时存在。这说明,如果不能从伦理道德上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恰当的理由,那么,这一新科技将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力图在本文中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伦理上的支持,同时也力图探讨这种支持的限度。

一、福音与忧虑:转基因技术及其特点

基因一词是英语“gene”的音译,它源于印欧语系,是“开始”、“生育”的意思。很久以来,人们并不明白遗传的奥秘。19世纪的细胞学说、达尔文的进化论与孟德尔的遗传定律,为近代生物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孟德尔从豌豆实验中推导出存在着专门承担遗传作用“种质”的遗传因子,从而演绎出孟德尔遗传规律。1909年,丹麦学者约翰逊提出用基因来指称任何一种生物中控制任何遗传性状而其遗传规律又符合孟德尔定律的遗传因子。1910年,摩尔根通过果蝇白眼突变研究,确证基因位于染色体上,随后创立了基因论。1953年Waston和Crick创立了DNA双螺旋结构,首次揭示了DNA分子的结构、组成及功能,开创了从分子水平揭示生命现象本质的新纪元,揭开了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序幕。197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生物化学教授PaulBerg和Jackson利用限制性内切酶和连接酶,得到了第一个体外重组的DNA分子,开启了重组DNA技术的先河,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目的的基因重组的成功尝试。运用重组DNA技术将外源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受体细胞或组织,改变其遗传组成后产生物质及其后代,这就是转基因技术。这项技术可以把任何外源的基因包括人、植物、动物、微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整合到植物、动物、微生物细胞中,使其具有人们所需要的各种性状。可见,转基因技术使人获得一种改变生物遗传性状、创造新物种的能力。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出现,人类跨入了基因工程时代: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生物体最基础的遗传物质——DNA水平上来改造生物体,进而改造整个自然界。正因为如此,转基因技术在农业、工业、医疗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包括:(1)种植业。转基因技术应用于植物育种,产生转基因作物,改变植物的遗传特性,不仅可获得抵御各种害虫和病毒、以及除草能力的作物,而且可以大大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培育各种奇花异草等园艺品种。(2)养殖业。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动物育种,产生转基因动物,即人工改变基因,使之具有优质、速生、高抗性等人类需要的优良特性的家畜家禽新品种。(3)医药业。利用转基因细胞进行细胞培养,利用转基因微生物发酵培养或利用转基因动植物作为生物反应器来生产胰岛素、干扰素等珍稀药物,利用动植物生产疫苗等。(4)食品加工业。利用转基因技术改良曲霉、酵母等微生物品种,发酵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酱油、奶制品等,达到提高产量或改善风味等目的。此外,转基因技术作为生物学领域的成果,正通过大量边缘学科和相关行业的转化、吸收,迅速渗透到电子、信息、乃至机电、环保等其他行业,极大地改变了这些领域里的生产、管理、组织模式。成为推动生产力进步的强大内动力。总之,以转基因技术为基础的生物技术“代表着最有前途的技术方向,是本世纪最具有影响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带,是最有生命力的经济增长链,是未来前景最有竞争力的产业群”。

当然,转基因技术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生物育种技术的新技术,它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转基因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例如,在自然进化中似乎不可能突破的动物和植物之间的界限因为转基因技术的出现而变成了现实;其次,也因为转基因技术突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从而也使人类可以人为地改变自然物种的进化方向与进化速度,它可能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在自然进化状态下也许要经历漫长的时间才可能出现的新物种,在转基因技术条件下短时间就可以出现;由此,它引发出转基因技术的第三个特点,即它所可能导致的后果更加难以预测。转基因技术和其他技术不同,它是一种生物技术即它是按照人的目的对生命存在的一种改造,创造出的是一些具有特殊性状的生物新品种,它不像无机物的合成那样,如果说无机物的合成品仍然是无机物,那么转基因技术的“作品”却是有生命的,它能够再生,而且其性状可以遗传给下一代。这些也许是“提前”到来的新物种会给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实在难以预测,这也就更加加深了人们的忧虑。例如,人们已经忧虑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可能导致减少生物的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增加某些疾病的人畜共患几率,等等。

正因为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使得人们围绕它所进行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可以说,所有围绕转基因技术进行的伦理论争,都是基于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而展开的。

二、道德还是不道德:围绕转基因技术的伦理论争及评析

围绕转基因技术的伦理论争,表现在不同的学术流派中,这里限于篇幅,主要分析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即伦理上的反对与伦理上的支持。

先来看看对转基因技术在伦理上持反对立场的观点。从转基因技术诞生的那天起,认为转基因技术违反伦理的观点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有相当多的学者甚至普通民众都持这一立场。大致说来,这种反对立场又可以相对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一是从根本上否定转基因技术本身,有人把这一立场概括为“本质方面”反对;另一种是从转基因技术的后果即其安全性和风险方面反对转基因技术,这一立场则通常被概括为“非本质方面”反对。实质上,“非本质方面”的反对严格说来并不是一种伦理上的判断,它潜藏的结论是:假如人类有足够能力来规避转基因技术应用中所导致的不安全性后果,那么,是可以进行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的,因此,对于非本质方面的反对立场,我们在这里不打算作分析。

从本质上反对转基因技术的最激烈的观点,来自于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有如下几个基本论点:首先,它把对生命的尊重作为伦理学的理论基石,认为无论是人、动物还是植物,凡是有生命的存在都应当得到道德上的同等尊重。泰勒指出:“采取尊重自然的态度,就是把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野生动植物看作是具有固有价值的东西。”其次,尊重自然也就是尊重作为整体的生物共同体,承认构成共同体的每种动植物都具有内在价值。生命的、固有的、内在的价值就是因为生命本身自成目的。对于人和其他动植物生命个体来说,由于各自都具有一种内在目的性,并且其他生命的内在目的性勿需人的内在目的性来确证,所以人不具有高于其他生命的特质。因此,第三,应把保持自然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和对人对自然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的终极尺度。在人的伦理责任中应包含不干涉其他生命体的存在、不作恶、保持对其他生命的尊重,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作出补偿等内容。

基于以上理由,自然主义的伦理观认为跨越杂交屏障的基因转移是非自然的,是对自然不合理的干涉,因而是不道德的。他们认为,改造自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贴近自然或模仿自然的方式,另一种则是远离自然或非自然的方式。虽然不能说转基因是反自然的方式,但与传统的更符合自然的方式相比,当然是更为远离自然,是非自然的。第一,它是快速的,只用短短几年甚至几个月或几天时间就可以把一个外来物种的基因片断(遗传物质)转移到另一个物种中,并表达这个外来基因的产物——蛋白质。第二,转基因技术是激进的和大跨度的,可以把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物种的基因结合在一起。比如,将土壤微生物毒蛋白基因转移到水稻身上,使后者抗虫;把北极鱼的基因转移到西红柿身上,使其抗寒。而在自然的进化方式中,当然也存在基因交流和融合,但一是不会产生这种狂飙突进式的基因转移,二是不会产生这种大跨越式的遗传物质融合。一种物质的某一性状和特征需要适应环境若干年才会形成和巩固,它在进化上是缓慢的,也是非常安全的。迅速的基因转移既可能让一个物种内部难以适应外来基因全面而有机的融入,也会使得这一物种由于特殊外来基因表达后产生新的特性(如抗虫)而与环境和其他物种的关系难以迅速磨合,造成一系列问题。因此,转基因的方式违背了自然的内在规律,是非自然、反进化的。

与自然中心主义立场相接近的是宗教神学的立场,它认为自然界是上帝按照最完美的方式创造出来的,因此,自然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完美最和谐的存在,转基因技术以人为的方式打破了自然完美与和谐,是对上帝的蔑视和玩弄,因而是不道德的。

以上是从伦理道德上反对转基因技术的立场。另一方面,也有从伦理道德上支持转基因技术的,这种立场主要来自于人类中心主义者。

人类中心主义也有几个基本观点:首先,它认为,人道原则应该成为伦理学深层的价值论基础,人类整体的长远生存利益应该成为人们行为的终极目的,以及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的终极尺度,在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其次,人类实践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自然规律,合乎自然的结果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抛开人类利益,人类就没有实现外部自然规律的义务和责任。再次,在自然界,基因的突变和交流是广泛存在的,这是进化的动因,也是进化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很多的野生物种之间基因的交流就导致我们这样一个多种多样的世界。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近发展的亚种间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上并无实质差别。它只不过是传统的生物技术的延伸而已,是自然的。最后,为了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我们应该发展转基因技术。

应该说,上述两种相互对立的伦理立场都有一定的道理。自然中心主义者看到了自然界非人类生命存在具有自己的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并不需要人类来加以确证,因此,人类应对自然界中的生命存在保持应有的尊重,这一点,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事实上,如果我们不是狭义地理解价值这个范畴,即不再把价值仅仅理解为物对人的关系,而是把价值理解为相互作用与影响的存在之间的意义关系,那么,在自然的演化系统中,任何一种存在都是有确定的价值与意义的,非人类生命存在的价值的确不需要人类来确证。因此,人类并没有比其他生命存在更为优越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提出人类应尊重自然界中非人类生命存在的权利是有道理的。从实践上看,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我们过分强调了人类对于非人类生命存在的优越地位,把自然中的非人类存在仅仅当作对于人类而言的工具性价值,才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的疯狂掠夺,导致了生态危机,也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恶化。改变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转化人类在处理自身与自然关系时的价值思维模式。否则,人类将永远不可能实现与自然界中非人类的生命存在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但是,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根本不考虑人类在自然中是一种特殊存在,即人类是迄今为止在自然界中惟一可以认识自然必然性、利用自然必然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自然必然性的存在这一客观的、科学的事实,力图把人的活动降低为动物活动的水平,则是错误的。在漫长的自然演化过程中,人类从生物世界中脱颖而出,获得了超出其他生命存在的智慧,使人类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人可以以自己的需要、目的与愿望为尺度,对自己置身其中的自然进行否定性的实践活动,使之符合自己的需要。这种对自然的否定性的实践活动正是人类文化发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可以说,人类在自然中的大多数活动都带有否定性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即是对自然的“不尊重”。自然中心主义者无视这一点,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说自然中心主义者无视人类活动的特殊性,而力图把人类活动降低为动物的水平的话,那么人类中心主义者则恰好相反,他们看到了人类和人类活动的特殊性,肯定人类的活动不可能是一种简单地重复自然必然性的活动,而是从自己的需要、愿望和目的出发,力图把自己从自然必然性中提升出来的活动,因此,人类不可能不干预自然。要求人类的活动还原为其他生命存在的本能地适应自然的活动,是没有道理的。应该说,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一立场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人类中心主义者把人类的特殊性无限放大了,把人类的需要、目的与愿望当作衡量其他生命存在的惟一尺度,非人类的生命存在只有在人类的需要、目的与愿望面前去寻找自己存在的理由。因此,只要有需要,人类就可以利用自己的智慧任意去操纵自然。从理论上说,人类中心主义者的上述立场,是对“价值”这一范畴作了非常狭义的理解,即只把价值看作是物对人的需要满足的关系,而不是把价值理解为相互作用的对象之间的意义关系,这是典型的人类的“狂妄”。从实践上看,上述思维方式导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现代社会中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与其有着密切的联系。

最后,还应该指出,尽管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存在着冲突与对立的一面,但是两者又有共同的局限,即它们都坚持一种自然与人类两分的立场,把自然的演化过程和人类的活动对立起来,从而使得他们无论是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支持还是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否定,都没有足够的理由。摆脱这一困境的思路,就是要超越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在一个更高的基础上去考察转基因技术存在的伦理理由及其限度。

三、支持与限度:新自然观视野中转基因技术的伦理维度

如在对转基因技术进行伦理判断时,既不能坚持自然中心主义的立场,也不能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那么,转基因技术还能获得伦理上的支持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即它是可以获得伦理上的支持的。但是,我们同时又认为,这种伦理上的支持并不是至上的,而是相对的、有限度的。我们的观点是,在对待转基因技术的伦理立场上,必须要考虑两个伦理维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自然的权利,尊重自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人类的利益,尊重人类活动的目的。一句话,要把自然的权利和人类的权利结合起来,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从而使自然和人类实现和谐共生。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权利和价值的漠视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以及自然中心主义对人类权利和价值的漠视所导致人类无所作为的后果的判断。我们认为,要给转基因技术一种恰当的伦理理由,有必要突破传统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在一个新的更高的基础上来重新思考自然与人类的关系。在这里,我们提出一种新的自然观,以作为我们这一立场的理论基础。这种新自然观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从人的现实存在的特点出发,把人的活动纳入自然演化的总体进程来加以考察,以此来进一步思考人类在自然演化进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以此来透视转基因技术的伦理合理性及其限度。

把人类的活动纳入自然演化的进程来思考,无论是从客观事实存在上看还是从思想史上看,都是有依据的。从客观事实存在上看,人类本身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这意味着人类的出现既是自然界中增添了一个新的成员,同时,人类也就成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环节而参与自然的总体的演化过程。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尽管有不少的思想家把人类的活动和自然的演化对立起来,或者强调人类活动对于自然演化的优先地位(如人类中心主义者),或者把自然的演化看作是既定完美与和谐的,人类的活动只会对这种完美与和谐的破坏(如自然中心主义者),但是把人类的活动纳入自然演化过程进行思考的思想学说却仍然是存在的,最典型的就是中国智慧中的儒家学说。儒家的主流思想是认为天人合一,人性与天地万物之性相通,因此,人只要能尽自己的本性,就能尽天地万物之本性,因而能够参与天地万物的演化过程。“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虽然,这里强调“能尽人之性”是“能尽物之性”的前提,但是,这决不是以人为尺度来辅量裁成万物。因为,依儒家的立场,天地之性恰恰在于它能促成万物自由地生长发育,即所谓“生生之德”,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仁德。所以,尽人之性以参与天地万物的演化过程,不是以牺牲非人类的生物存在的利益为前提的,从而它不表现为人类中心主义。但既然是人参与其中的演化过程,它也就必然地带上人类的价值目的与追求,因此,它又不可能表现为对自然地消极服从,因而,它和自然中心主义也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点,从儒家的仁者情怀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儒家认为,天地有自己演化的规律,但必然之中有偶然,在自然界中,经常会产生“离经叛道”的情形,使生命存在并不能按照自己的本性来伸张、发育自己,改变这种现状的责任就落到了通天地之道的人的身上,所谓“儒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假使一物不得其所,便是吾仁未有尽处”。另外,儒家还认为,自然只是提供了万物演化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也需要通过人的活动,即所谓“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易传·系辞上》)。当然,“天地设位,圣人成能”的过程,同样不是人的主观随意的过程,相反,它是一个充分考虑了人的生命理想和非人类存在的本性的过程,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过程,因而,也就是一个充分考虑了人的活动目的和自然界中其他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过程。总之,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确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即既把人的活动纳入自然的演化过程,同时又充分注意到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而在自然演化中所起的特殊作用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正是我们今天超越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要思想资源。

即使从宗教神学的立场上看,我们也同样可以把作为人的活动的具体形式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看作是自然演化的重要环节。因为,作为造物主,上帝既然赋予了人类以智慧,那就意味着人类必然要运用自己的智慧来从事自己的活动,这正是顺从了造物主的意愿。相反,如果人类不运用自己的智慧,反倒是对上帝的不尊重,是违反了上帝的旨意!

以上述立场来看待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我们就不会简单地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反自然的,是对自然界中非人类存在的生命的不尊重。

更进一步,当我们考虑自然存在及其演化方式时,我们将更加清楚地看到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的自然本性。我们知道,在自然界中,生物之间、生物和无机物之间,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转化,人类和自然的其他存在之间同样存在着以自己的方式进行的物质、能量、信息的转化。这种转化是自然存在和演化的方式,没有它,就无所谓自然,因此,这里并不存在从人类的视角来看的道德与不道德的问题。老虎吃羊或其他比自己弱小的动物,我们并不会对之进行道德评价,因为这是自然的演化方式。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同样可以看作是人类与非人类之间进行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转化方式。既如此,我们又怎能简单地对其进行伦理上的“是”或“否”的判断呢?

上面的分析是不是意味着人类所有的针对自然的活动,都不需要进行伦理道德上的考虑?是不是都不需要受伦理道德的制约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在上面反复提到,不能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简单的”伦理上的“是”或“否”的判断,恰好意味着对转基因技术进行伦理判断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来源于人类存在的特殊性:人类虽然是自然大家庭中的一员,但他却是自然中最为特殊的成员——人是一种有智慧的、自由的存在。正是这样一种特殊性,使人类的活动不同于非人类的其他生命存在的活动。如果说,非人类的生命存在的活动完全受着自然这个整体的必然性的制约,只能是一种被动地适应自然的活动,那么,人类则完全有可能凭借自己的智慧认识、利用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这种必然性。人类对自然必然性的超越,意味着自然的演化过程带有了更多的“人类性”因素——人类总是力图以自己的需要、愿望和目的为尺度,使自然的演化朝着自己所欲求的方向发展。这就导致了在自然这个大家庭中,人类活动的自主自为性与非人类生命存在活动的被动适应性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提供了我们对人类活动进行伦理考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一、福音与忧虑:转基因技术及其特点

基因一词是英语“gene”的音译,它源于印欧语系,是“开始”、“生育”的意思。很久以来,人们并不明白遗传的奥秘。19世纪的细胞学说、达尔文的进化论与孟德尔的遗传定律,为近代生物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孟德尔从豌豆实验中推导出存在着专门承担遗传作用“种质”的遗传因子,从而演绎出孟德尔遗传规律。1909年,丹麦学者约翰逊提出用基因来指称任何一种生物中控制任何遗传性状而其遗传规律又符合孟德尔定律的遗传因子。1910年,摩尔根通过果蝇白眼突变研究,确证基因位于染色体上,随后创立了基因论。1953年Waston和Crick创立了DNA双螺旋结构,首次揭示了DNA分子的结构、组成及功能,开创了从分子水平揭示生命现象本质的新纪元,揭开了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序幕。197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生物化学教授PaulBerg和Jackson利用限制性内切酶和连接酶,得到了第一个体外重组的DNA分子,开启了重组DNA技术的先河,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目的的基因重组的成功尝试。运用重组DNA技术将外源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受体细胞或组织,改变其遗传组成后产生物质及其后代,这就是转基因技术。这项技术可以把任何外源的基因包括人、植物、动物、微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整合到植物、动物、微生物细胞中,使其具有人们所需要的各种性状。可见,转基因技术使人获得一种改变生物遗传性状、创造新物种的能力。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出现,人类跨入了基因工程时代: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生物体最基础的遗传物质——DNA水平上来改造生物体,进而改造整个自然界。正因为如此,转基因技术在农业、工业、医疗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包括:(1)种植业。转基因技术应用于植物育种,产生转基因作物,改变植物的遗传特性,不仅可获得抵御各种害虫和病毒、以及除草能力的作物,而且可以大大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培育各种奇花异草等园艺品种。(2)养殖业。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动物育种,产生转基因动物,即人工改变基因,使之具有优质、速生、高抗性等人类需要的优良特性的家畜家禽新品种。(3)医药业。利用转基因细胞进行细胞培养,利用转基因微生物发酵培养或利用转基因动植物作为生物反应器来生产胰岛素、干扰素等珍稀药物,利用动植物生产疫苗等。(4)食品加工业。利用转基因技术改良曲霉、酵母等微生物品种,发酵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酱油、奶制品等,达到提高产量或改善风味等目的。此外,转基因技术作为生物学领域的成果,正通过大量边缘学科和相关行业的转化、吸收,迅速渗透到电子、信息、乃至机电、环保等其他行业,极大地改变了这些领域里的生产、管理、组织模式。成为推动生产力进步的强大内动力。总之,以转基因技术为基础的生物技术“代表着最有前途的技术方向,是本世纪最具有影响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带,是最有生命力的经济增长链,是未来前景最有竞争力的产业群”。

当然,转基因技术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生物育种技术的新技术,它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转基因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例如,在自然进化中似乎不可能突破的动物和植物之间的界限因为转基因技术的出现而变成了现实;其次,也因为转基因技术突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从而也使人类可以人为地改变自然物种的进化方向与进化速度,它可能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在自然进化状态下也许要经历漫长的时间才可能出现的新物种,在转基因技术条件下短时间就可以出现;由此,它引发出转基因技术的第三个特点,即它所可能导致的后果更加难以预测。转基因技术和其他技术不同,它是一种生物技术即它是按照人的目的对生命存在的一种改造,创造出的是一些具有特殊性状的生物新品种,它不像无机物的合成那样,如果说无机物的合成品仍然是无机物,那么转基因技术的“作品”却是有生命的,它能够再生,而且其性状可以遗传给下一代。这些也许是“提前”到来的新物种会给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实在难以预测,这也就更加加深了人们的忧虑。例如,人们已经忧虑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可能导致减少生物的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增加某些疾病的人畜共患几率,等等。

正因为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使得人们围绕它所进行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可以说,所有围绕转基因技术进行的伦理论争,都是基于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而展开的。

二、道德还是不道德:围绕转基因技术的伦理论争及评析

围绕转基因技术的伦理论争,表现在不同的学术流派中,这里限于篇幅,主要分析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即伦理上的反对与伦理上的支持。

先来看看对转基因技术在伦理上持反对立场的观点。从转基因技术诞生的那天起,认为转基因技术违反伦理的观点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有相当多的学者甚至普通民众都持这一立场。大致说来,这种反对立场又可以相对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一是从根本上否定转基因技术本身,有人把这一立场概括为“本质方面”反对;另一种是从转基因技术的后果即其安全性和风险方面反对转基因技术,这一立场则通常被概括为“非本质方面”反对。实质上,“非本质方面”的反对严格说来并不是一种伦理上的判断,它潜藏的结论是:假如人类有足够能力来规避转基因技术应用中所导致的不安全性后果,那么,是可以进行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的,因此,对于非本质方面的反对立场,我们在这里不打算作分析。

从本质上反对转基因技术的最激烈的观点,来自于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有如下几个基本论点:首先,它把对生命的尊重作为伦理学的理论基石,认为无论是人、动物还是植物,凡是有生命的存在都应当得到道德上的同等尊重。泰勒指出:“采取尊重自然的态度,就是把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野生动植物看作是具有固有价值的东西。”其次,尊重自然也就是尊重作为整体的生物共同体,承认构成共同体的每种动植物都具有内在价值。生命的、固有的、内在的价值就是因为生命本身自成目的。对于人和其他动植物生命个体来说,由于各自都具有一种内在目的性,并且其他生命的内在目的性勿需人的内在目的性来确证,所以人不具有高于其他生命的特质。因此,第三,应把保持自然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和对人对自然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的终极尺度。在人的伦理责任中应包含不干涉其他生命体的存在、不作恶、保持对其他生命的尊重,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作出补偿等内容。

基于以上理由,自然主义的伦理观认为跨越杂交屏障的基因转移是非自然的,是对自然不合理的干涉,因而是不道德的。他们认为,改造自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贴近自然或模仿自然的方式,另一种则是远离自然或非自然的方式。虽然不能说转基因是反自然的方式,但与传统的更符合自然的方式相比,当然是更为远离自然,是非自然的。第一,它是快速的,只用短短几年甚至几个月或几天时间就可以把一个外来物种的基因片断(遗传物质)转移到另一个物种中,并表达这个外来基因的产物——蛋白质。第二,转基因技术是激进的和大跨度的,可以把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物种的基因结合在一起。比如,将土壤微生物毒蛋白基因转移到水稻身上,使后者抗虫;把北极鱼的基因转移到西红柿身上,使其抗寒。而在自然的进化方式中,当然也存在基因交流和融合,但一是不会产生这种狂飙突进式的基因转移,二是不会产生这种大跨越式的遗传物质融合。一种物质的某一性状和特征需要适应环境若干年才会形成和巩固,它在进化上是缓慢的,也是非常安全的。迅速的基因转移既可能让一个物种内部难以适应外来基因全面而有机的融入,也会使得这一物种由于特殊外来基因表达后产生新的特性(如抗虫)而与环境和其他物种的关系难以迅速磨合,造成一系列问题。因此,转基因的方式违背了自然的内在规律,是非自然、反进化的。

与自然中心主义立场相接近的是宗教神学的立场,它认为自然界是上帝按照最完美的方式创造出来的,因此,自然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完美最和谐的存在,转基因技术以人为的方式打破了自然完美与和谐,是对上帝的蔑视和玩弄,因而是不道德的。

以上是从伦理道德上反对转基因技术的立场。另一方面,也有从伦理道德上支持转基因技术的,这种立场主要来自于人类中心主义者。

人类中心主义也有几个基本观点:首先,它认为,人道原则应该成为伦理学深层的价值论基础,人类整体的长远生存利益应该成为人们行为的终极目的,以及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的终极尺度,在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其次,人类实践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自然规律,合乎自然的结果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抛开人类利益,人类就没有实现外部自然规律的义务和责任。再次,在自然界,基因的突变和交流是广泛存在的,这是进化的动因,也是进化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很多的野生物种之间基因的交流就导致我们这样一个多种多样的世界。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近发展的亚种间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上并无实质差别。它只不过是传统的生物技术的延伸而已,是自然的。最后,为了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我们应该发展转基因技术。

应该说,上述两种相互对立的伦理立场都有一定的道理。自然中心主义者看到了自然界非人类生命存在具有自己的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并不需要人类来加以确证,因此,人类应对自然界中的生命存在保持应有的尊重,这一点,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事实上,如果我们不是狭义地理解价值这个范畴,即不再把价值仅仅理解为物对人的关系,而是把价值理解为相互作用与影响的存在之间的意义关系,那么,在自然的演化系统中,任何一种存在都是有确定的价值与意义的,非人类生命存在的价值的确不需要人类来确证。因此,人类并没有比其他生命存在更为优越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提出人类应尊重自然界中非人类生命存在的权利是有道理的。从实践上看,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我们过分强调了人类对于非人类生命存在的优越地位,把自然中的非人类存在仅仅当作对于人类而言的工具性价值,才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的疯狂掠夺,导致了生态危机,也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恶化。改变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转化人类在处理自身与自然关系时的价值思维模式。否则,人类将永远不可能实现与自然界中非人类的生命存在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但是,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根本不考虑人类在自然中是一种特殊存在,即人类是迄今为止在自然界中惟一可以认识自然必然性、利用自然必然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自然必然性的存在这一客观的、科学的事实,力图把人的活动降低为动物活动的水平,则是错误的。在漫长的自然演化过程中,人类从生物世界中脱颖而出,获得了超出其他生命存在的智慧,使人类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人可以以自己的需要、目的与愿望为尺度,对自己置身其中的自然进行否定性的实践活动,使之符合自己的需要。这种对自然的否定性的实践活动正是人类文化发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可以说,人类在自然中的大多数活动都带有否定性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即是对自然的“不尊重”。自然中心主义者无视这一点,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说自然中心主义者无视人类活动的特殊性,而力图把人类活动降低为动物的水平的话,那么人类中心主义者则恰好相反,他们看到了人类和人类活动的特殊性,肯定人类的活动不可能是一种简单地重复自然必然性的活动,而是从自己的需要、愿望和目的出发,力图把自己从自然必然性中提升出来的活动,因此,人类不可能不干预自然。要求人类的活动还原为其他生命存在的本能地适应自然的活动,是没有道理的。应该说,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一立场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人类中心主义者把人类的特殊性无限放大了,把人类的需要、目的与愿望当作衡量其他生命存在的惟一尺度,非人类的生命存在只有在人类的需要、目的与愿望面前去寻找自己存在的理由。因此,只要有需要,人类就可以利用自己的智慧任意去操纵自然。从理论上说,人类中心主义者的上述立场,是对“价值”这一范畴作了非常狭义的理解,即只把价值看作是物对人的需要满足的关系,而不是把价值理解为相互作用的对象之间的意义关系,这是典型的人类的“狂妄”。从实践上看,上述思维方式导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现代社会中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与其有着密切的联系。

最后,还应该指出,尽管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存在着冲突与对立的一面,但是两者又有共同的局限,即它们都坚持一种自然与人类两分的立场,把自然的演化过程和人类的活动对立起来,从而使得他们无论是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支持还是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否定,都没有足够的理由。摆脱这一困境的思路,就是要超越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在一个更高的基础上去考察转基因技术存在的伦理理由及其限度。

三、支持与限度:新自然观视野中转基因技术的伦理维度

如在对转基因技术进行伦理判断时,既不能坚持自然中心主义的立场,也不能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那么,转基因技术还能获得伦理上的支持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即它是可以获得伦理上的支持的。但是,我们同时又认为,这种伦理上的支持并不是至上的,而是相对的、有限度的。我们的观点是,在对待转基因技术的伦理立场上,必须要考虑两个伦理维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自然的权利,尊重自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人类的利益,尊重人类活动的目的。一句话,要把自然的权利和人类的权利结合起来,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从而使自然和人类实现和谐共生。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权利和价值的漠视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以及自然中心主义对人类权利和价值的漠视所导致人类无所作为的后果的判断。我们认为,要给转基因技术一种恰当的伦理理由,有必要突破传统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在一个新的更高的基础上来重新思考自然与人类的关系。在这里,我们提出一种新的自然观,以作为我们这一立场的理论基础。这种新自然观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从人的现实存在的特点出发,把人的活动纳入自然演化的总体进程来加以考察,以此来进一步思考人类在自然演化进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以此来透视转基因技术的伦理合理性及其限度。

把人类的活动纳入自然演化的进程来思考,无论是从客观事实存在上看还是从思想史上看,都是有依据的。从客观事实存在上看,人类本身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这意味着人类的出现既是自然界中增添了一个新的成员,同时,人类也就成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环节而参与自然的总体的演化过程。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尽管有不少的思想家把人类的活动和自然的演化对立起来,或者强调人类活动对于自然演化的优先地位(如人类中心主义者),或者把自然的演化看作是既定完美与和谐的,人类的活动只会对这种完美与和谐的破坏(如自然中心主义者),但是把人类的活动纳入自然演化过程进行思考的思想学说却仍然是存在的,最典型的就是中国智慧中的儒家学说。儒家的主流思想是认为天人合一,人性与天地万物之性相通,因此,人只要能尽自己的本性,就能尽天地万物之本性,因而能够参与天地万物的演化过程。“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虽然,这里强调“能尽人之性”是“能尽物之性”的前提,但是,这决不是以人为尺度来辅量裁成万物。因为,依儒家的立场,天地之性恰恰在于它能促成万物自由地生长发育,即所谓“生生之德”,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仁德。所以,尽人之性以参与天地万物的演化过程,不是以牺牲非人类的生物存在的利益为前提的,从而它不表现为人类中心主义。但既然是人参与其中的演化过程,它也就必然地带上人类的价值目的与追求,因此,它又不可能表现为对自然地消极服从,因而,它和自然中心主义也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点,从儒家的仁者情怀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儒家认为,天地有自己演化的规律,但必然之中有偶然,在自然界中,经常会产生“离经叛道”的情形,使生命存在并不能按照自己的本性来伸张、发育自己,改变这种现状的责任就落到了通天地之道的人的身上,所谓“儒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假使一物不得其所,便是吾仁未有尽处”。另外,儒家还认为,自然只是提供了万物演化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也需要通过人的活动,即所谓“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易传·系辞上》)。当然,“天地设位,圣人成能”的过程,同样不是人的主观随意的过程,相反,它是一个充分考虑了人的生命理想和非人类存在的本性的过程,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过程,因而,也就是一个充分考虑了人的活动目的和自然界中其他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过程。总之,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确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即既把人的活动纳入自然的演化过程,同时又充分注意到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而在自然演化中所起的特殊作用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正是我们今天超越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要思想资源。

即使从宗教神学的立场上看,我们也同样可以把作为人的活动的具体形式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看作是自然演化的重要环节。因为,作为造物主,上帝既然赋予了人类以智慧,那就意味着人类必然要运用自己的智慧来从事自己的活动,这正是顺从了造物主的意愿。相反,如果人类不运用自己的智慧,反倒是对上帝的不尊重,是违反了上帝的旨意!

以上述立场来看待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我们就不会简单地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反自然的,是对自然界中非人类存在的生命的不尊重。

更进一步,当我们考虑自然存在及其演化方式时,我们将更加清楚地看到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的自然本性。我们知道,在自然界中,生物之间、生物和无机物之间,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转化,人类和自然的其他存在之间同样存在着以自己的方式进行的物质、能量、信息的转化。这种转化是自然存在和演化的方式,没有它,就无所谓自然,因此,这里并不存在从人类的视角来看的道德与不道德的问题。老虎吃羊或其他比自己弱小的动物,我们并不会对之进行道德评价,因为这是自然的演化方式。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同样可以看作是人类与非人类之间进行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转化方式。既如此,我们又怎能简单地对其进行伦理上的“是”或“否”的判断呢?

上面的分析是不是意味着人类所有的针对自然的活动,都不需要进行伦理道德上的考虑?是不是都不需要受伦理道德的制约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在上面反复提到,不能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简单的”伦理上的“是”或“否”的判断,恰好意味着对转基因技术进行伦理判断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来源于人类存在的特殊性:人类虽然是自然大家庭中的一员,但他却是自然中最为特殊的成员——人是一种有智慧的、自由的存在。正是这样一种特殊性,使人类的活动不同于非人类的其他生命存在的活动。如果说,非人类的生命存在的活动完全受着自然这个整体的必然性的制约,只能是一种被动地适应自然的活动,那么,人类则完全有可能凭借自己的智慧认识、利用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这种必然性。人类对自然必然性的超越,意味着自然的演化过程带有了更多的“人类性”因素——人类总是力图以自己的需要、愿望和目的为尺度,使自然的演化朝着自己所欲求的方向发展。这就导致了在自然这个大家庭中,人类活动的自主自为性与非人类生命存在活动的被动适应性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提供了我们对人类活动进行伦理考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在自然界中,生命的演化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进化过程,但这个过程是生命存在与非生命存在之间、生命存在与生命存在之间不断进行的物质、信息能量等等交换的过程,这既是自然界中非人类生命存在的基础,也是作为自然大家庭之一员的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如前文所言,如果我们把价值理解为相互作用与影响的存在之间的意义关系,那么,在自然的演化系统中,任何一种存在都是有确定的价值与意义的,非人类生命存在的价值的确不需要人类来确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抽象的意义上,我们说,自然这个生命共同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尊重自然这个整体的演化规律,但从具体的意义上来说,自然这个生命共同体中的非人类生命存在并不能认识到它们与自然整体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它们不存在尊重不尊重自然的问题。而人类则不同,它是自然殊的存在,它能充分认识到自己和自然整体的这种不可分割的联系,能认识到自身活动的后果,所以,它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转基因技术有其自然的基础,但是又决不能放任其任意发展,对之进行伦理的辩护和对之进行伦理制约同样重要。人类有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因此,转基因技术有其伦理理由;但是,人类是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一员,它有责任和义务尊重其他生命存在。满足自身需要和尊重作为整体的自然,两者相互制约,构成我们在发展转基因技术时必须考虑的两个道德维度。

尊重自然,不是要把人类的活动降低到动物活动的水平,尊重人类自身的需要,也不是要把人类的需要夸大到“惟我独尊”的地步。尊重自然,首要的是指要尊重自然的演化规律,尊重自然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形成的生命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平衡、和谐的关系,以保证自然界能够健康、正常地发展,同时也保护人类自身进行文化创造的自然基础。尊重人类的需要,意味着人类的活动和非人类的生命活动一样也有自己的目的,因此,对人类为了自身目的而进行的干预自然的活动不加分析地进行伦理上的谴责是没有道理的。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生物安全管理问题严重,这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本身就不是很完善,这样对进出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欠缺安全评价。安全评价要求的是严格的制度,安全评价就包括植物、动物以及微生物方面的安全。另外是国家的政策方面,政策不够明确,例如标识是否实现问题,哪些农产品实现了标识,哪些没有。其三是对于现在的科研机构方面,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处理事务不够协调,没有协调配合好较高水平的科研人才严重不足,满足不了现在科技的高端发展以及快速的发展,同时政府不能给科研领域相应的科研经费,有些科研机构也就没有了资金基础。

2.加强我国生物转基因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首先在科学研究领域的普及程度上,国际、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以及科研机构一定要对转基因技术的研发有一个科学的认识,转基因技术不仅仅是一个科研的项目,更重要的是一种关乎着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以及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生物转基因技术,当前社会需要的是具有高素质科研能力强的人才,以应对发达国家对我国转基因技术市场的抢占,并且较强科研发知识的普及,营造一个好的氛围,以满足现在我国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带来的挑战这样的缺口和对这方面需要加强的这方面的需求。其次,国家要加强研发资金的投入,组织多部门的共同协助,并且多个学科一起努力协作去帮助完成科研开发研制生物转基因技术领域的发展,可以聘请国外专门的科研人才来校做培训,并加强现有研发人才的专业素养的提升能力,帮助生物转基因技术更安全。第三,国家要加强对法规体系和安全监管的健全和加强,为科技的研发建设起一个专门的科研场所,这个科研机构可以由几个部门共同承办,也可由政府协助建设,可以让科研相关学科定期定时的去专门的研发机构进行培训,解决最突出的安全问题;在组织领导机构中上可以由政府出资建立研发资金的投入体系,组织多部门的领导,这样强有力组织领导机构的建立,可以为研发资金问题有更大投入,从而分担资金上的压力。第四,在安全管理上政府一定要有针对性的,选好一个突破口,积极的并由专门的组织部门进行管理,同时由一个或多个协助管理主要负责生物转基因技术的安全管理问题,积极而有效的策略去推进生物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与管理方面的加强;另外,在转基因技术逐渐产业化成规模的同时,加快我们本山的转基因作物的研发快速推进,以便在有安全问题时能够为其及时应对,对我国的生物科学技术以及转基因技术、生态安全等综合国力的提升与增强意义都是重大的。

3.结论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内蒙古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17)

摘 要: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利益的增长,生活的便利,社会的完善,同样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就拿当下人们热议的转基因技术来说,社会各界都从自己的立场对这一技术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分析。由于我国跟印度有着极其相似的国情,因此本文试图借鉴印度生态女性主义学者范达娜·席瓦的观点,用第三世界女性主义的视角重新分析转基因技术及其引发的争论,为研究该技术在我国的发展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 :转基因技术;争论;范达娜·席瓦;生态女性主义

中图分类号:C913.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126-02

一、转基因技术及其推广的历史回顾

在生物学的书籍中转基因技术是这样定义的:它是将某种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目标基因),按照人的意愿经过体外重组后再转入移植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使这个基因能在受体生物内复制、转录、翻译、表达,从而产生出人们所期望的产物或达到某种目的。这项技术在1983年,为人类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作物——转基因烟草。到了1996年,转基因作物被第一次商业化,这时世界上有6个发展中国家开始种植这种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为170万公顷,6年后的2002年,转基因作物已在全球13个国家,5867万公顷的土地上得到种植。

与传统作物相比,转基因作物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耕作时,由于喷洒的杀虫剂较少,因此,在某些方面,其食用的安全性较好;而且转基因作物外观漂亮,具有高抗寒抗旱性,能更好的抵御病虫害的威胁,所以产量高,经济效益好,大面积种植能缓解人口与食品之间的矛盾;对于消费者来说,它更富有营养,口感也相比较好。所以,个别公司和国家大力宣扬转基因作物,告诉我们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会带给我们“更加幸福,更加健康的生活”。

但是所有的技术都像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好处的同时,也会相应产生很多问题。现在已经有实验表明,转基因作物在进行基因重组的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比传统作物要多的过敏原。另外,转基因作物在种植时,很有可能跟野生的亲缘植物在自然环境中发生杂交,那么在不久的将来,耕地里可能就只剩下一种或个别几种植物;再加上一些公司推崇的除草剂的使用,这些都会对物种的多样性产生严重的威胁。

二、转基因技术在中国的争论

我国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种植较早的国家之一,针对转基因技术在中国如何发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不同领域的人有不一样的看法,但主要都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的。首先,就转基因食品是不是安全,健康这一问题,就有很多不同声音。饶毅公开在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中针对转基因作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对于这种新技术我们应该持乐观积极的态度,转基因技术本身是一个生物学发展的技术发明,由这项技术产生的转基因作物虽然是新兴产品,但它是得到相关权威机构认可的,因此可以放心使用。但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并不同意饶毅的观点,他说“人民不是小白鼠”,在没有实验结果作为依据的时候,我们长期食用转基因食品或是将转基因技术用于主粮的生产必须“要慎重”。

其次,转基因作物的大规模种植会不会带来环境和生态问题。持乐观态度的研究者认为,转基因技术先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经过反复试验,实验成熟结果稳定以后,才会拿到含有隔离带的试验田做进一步研究,试验田与其它农田都是相互隔离的,因此不会产生“污染。”但一些国外研究人员表示,试验田中转基因作物的花粉有可能会因为风力的作用被带到别的农田里;到了雨季,这些花粉有可能会夹杂在雨水中,污染土壤;为了能更好的抵御病虫害的威胁,研究人员将一种名为BT毒蛋白的物质植入转基因水稻和棉花之中,虫子一旦食用了这种物质就会被毒死,当这些虫子被毒死后,食物链中的另一侧,它们的天敌将靠什么生存?这难道不会干扰昆虫之间的生态平衡吗?

再者,转基因技术会不会危及我国农业产业链也成为争论的焦点。包括饶毅在内的很多科学家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有四分之三的大豆是从美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水稻则多从东南亚地区进口,只有不断提高我国自身转基因技术,推广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生产,才能保证我国的产业链安全,不然不久的将来我们只能依赖他国。但我国蒋高明认为,由于转基因作物和食品价格便宜,而我国转基因技术无法在短时间内赶超一些发达国家,如果大量进口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将会对本国非转基因农业造成极大冲击。

在讨论中,除了一些科学家以外,还有社会各界学者以及名人都参与其中,很多科学家认为反对者多为社会学科的人,他们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因此,不应该肆意评论或是发表意见。但是当一个实验结果从实验室走入社会后,就不应该再用单纯的一种知识去看待它,而是应该从多角度,多方面去检测,这种检测不仅仅是数据实验,还应该包括文化背景,社会风俗,伦理道德等标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转基因技术发展这个问题呢,我想也许这位来自第三世界国家印度的女性学者——范达娜·席瓦会给我们另一个视角去看待这个问题。

三、范达娜·席瓦关于转基因的观点

范达娜·席瓦是“第三世界生态女性主义”的重要代表之一,她不同于其他女性主义学者的地方在于,她始终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异出发,用最为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观点,让人们看到,女性主义在第三世界国家不仅仅只是一种理论,也是争取权利的斗争手段。在她看来,人类和自然之间不应该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应是相互协作的平等关系。她反对“全盘西化”以追求利益为目的单一基因文化,倡导多元的生态文化;她认为自然界中的生命(包括人类)都是通过合作、相互照料和爱来维持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持所有生命形式的多样性,包括其文化的表达,作为我们康乐和幸福的真正源泉。而西方的发展模式更多的是要控制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种发展模式最终只会破坏环境,摧毁我们的生活。眼下在基因工程中发展最快的转基因技术,在她看来正是一些大国或者个别跨国公司利用其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民,环境进行暴力掠夺的另一种手段。

正如范达娜·席瓦在《失窃的收成》一书中讲到,不同的土壤,气候以及植被构成了世界粮食文化的多种多样性。粮食安全不单是指人们拥有充足的食物,更重要的是它能与当地的饮食文化,风俗习惯相匹配。在印度,农作物的品种有很多,饮食文化由于地域的差异也各具特点。在印度东部,北部一带,人们多用芥子油,西部地区多用花生油,德干高原一带多用芝麻油,喀拉拉邦用的则是可可油。

但是当某些公司和国家将转基因大豆作为油料作物引进印度后,大豆油代替了原本多样的油料品种,小规模分散的加工作坊也被无情的替代。很多当地妇女因买不起这种昂贵的油料,她们的孩子被饿死。但这并没有阻止大豆产品在印度的大肆推广,也没有引起某些公司或国家的注意,他们依旧打着“农业科学化”的旗帜进行掠夺。

在范达娜·席瓦看来,发达国家总是利用先进的技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政治上的统治和资源上的掠夺,他们像男性一样对如同女性的第三世界国家进行剥削,一味强调男性的指导精神,否定相互促进、友爱平等的女性原则,他们试图用“全球化”、“最大利益”取代生物的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以及生存方式的多样性。这种对待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地位之上的。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发展,就应该采用妇女们的生存方式,因为,女性自身就是孕育生命的载体,她们尊重生命、关怀弱者、包容万物、所以更加贴近自然。只有依靠这种发展原则,男性和女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类和自然才能实现共生存,友好互爱的生态发展模式。由于印度跟我国的国情极其相似,因此范达娜·席瓦对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的反思及批判对于我们看待转基因技术在中国的应用同样具有一定的意义和启示。

四、用范达娜·席瓦的观点分析转基因技术在中国的发展

从1994年我国首次种植商品化转基因烟草到现在,已经有20年了,在这段时间里,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仅带给我们新的产品,同样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多困扰。如:转基因棉花在我国的大规模推广,就产生了相应的问题,从跨国公司购买转基因棉种后,还要购买去除杂草的农药,支付相应的技术费用等,使得农民们种植成本升高,一旦作物歉收,便会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再者,转基因种子的研发一般都在发达国家,他们常常以发展中国家人口和粮食的矛盾作为借口,向第三世界国家倾销他们的产品,他们大肆鼓吹转基因作物会有较高的收益,能缓解粮食不足的问题。但是对种植转基因作物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却只字不提,当土地里种植了转基因种子后,这片土地将不能再被传统作物使用,只能依靠他国提供的这类种子,这无疑是把我国粮食安全的主动权交给了别人。因此,对待转基因技术,我国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

转基因技术下的产品或者食品到底安不安全;转基因农作物是不是会带来“基因污染”,影响物种的多样性;在这项技术的发展中,真正受益者是不是底层的农民们,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在1998年的威斯康星洲拉辛的所谓翼展会议这样说过:“当某种活动给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危害兆头时,就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即使此时对某些因果关系尚未科学地充分肯定”。

范达娜·席瓦曾说过:“传统的农业知识,耕作技术已经形成四五千年,而有一小撮白人男性科学家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便将它世界性的摧毁了,他们不承认女性在自然界中那种传统的耕作模式,而是用单一机械化的生产代替多样化发展,追求最大利润”。转基因技术的应用,转基因作物的推广,会不会让我们在未来的日子里只剩下大豆;只剩下那些对健康毫无保障可言的转基因作物;而我们是不是真的要用物种的多样性,生态的和谐平衡去为某些企业或者国家换取利益?在自由和奴役之间,民主和专制之间,多样性和产业化之间,我们到底应该如何选择?其实答案很简单,我们只是想用自由民主的、互爱协作的发展方式去替代父权制制度下的等级制的发展模式,追求人和万物之间的平等,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曾北危.转基因生物安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4.

(2)闫新甫.转基因植物[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4-5.

(3)刘兵.在激进的理论中寻求启示—读Mies与Shiva的《生态女性主义》[J].妇女研究论从,1999.62.

(4)(印)范达娜·席瓦.失窃的收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5-26.

(5)DAVID APPELL.新的不确定性原理[J].科学,2001(4):5.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转基因 利益平衡 社会控制 法社会学

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渐渐关注到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这些科学技术中,转基因技术最受争议,还有其可能带来的生态以及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对人类社会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我们目前也许无法断言这一技术的优劣,因为其弊端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

现今社会,科技和法律的结合越来越紧密,社会生活中任何一方面的发展都可能产生对法律的需求,并进而对立法和司法产生影响。科学的发展而引发的对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的因果关系的认定、把握和理解就常常会对法律制度,并对通过这一制度完成的责任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当然社会科学发展的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转基因技术由来已久,20世纪50年代后期,分子生物学进一步发展,其中DNA学科的进步为转基因技术奠定了理论基础。20世纪60年代初,DNA限制性内切酶技术及基因克隆技术的出现为转基因食品的工业化生产提供了技术基础,从而使转基因技术从理论走向实践。

随着转基因技术及产业化的发展,其负面性逐渐凸显。国内外众多事件也似乎印证着转基因技术可能存在着基因污染并对其他生物的生存产生威胁,但是至今仍没有有力的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有直接的危害。世界上没有毫无风险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转基因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就放弃它,相反,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途径去控制其潜在风险,发挥其最大的对人类社会的作用,众所周知,法律是对社会风险控制最重要也是效果最好的途径,关于这一问题,各国都进行了尝试性立法,我国也不例外。

转基因作物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转基因作物与传统作物相比较而言在基本原则上并无实质差别,都是通过自然选择或者人工选择,从而形成物种的优胜劣汰。但是转基因作物是转基因技术从分子水平上,进行基因操作(即通过重组DNA技术进行基因的修饰和转移),从而使作物的特性更加精细,严密和具有更高的可控制性。具有成本低,产量高,增强了抗病虫害的特性,并且营养价值提高。

转基因技术具有双面性,一方面是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危害。因此,这项技术被视为双刃剑,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此到并且研究出相应问题的对策。在一项新的科学技术被发明出来之后,不可避免的就是要与社会进步相融合,因此就要进行技术社会化。技术社会化是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必然之路。技术社会化是指,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与社会进行融合,消除彼此矛盾进行改变。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国内外多个国家对转基因技术带来的生态和社会问题进行了各种立法尝试,比如美国的威斯康辛州通过了法案,要求所有的转基因食品标签必须注明成分和含量,以便消费者做出选择。在风险社会中,任何一种新知识新技术的诞生都会带来风险,人类面对这种风险时从不听之任之,而是积极的通过社会控制来降低甚至预防风险。

二、法社会学分析

法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研究法律现象的一门学科,主要观点是:法律是一种人类活动,在社会历史的维度中,法律现象不仅仅具有法律意义更有社会意义。法社会学认为法律应当对社会需要,主张和利益考量,并且主张要解读社会的力量。社会力量是指由于不同的自然状况和社会利益的追求而凝聚在一起的社会团体,集团,阶层或者种族等。利益是凝聚社会力量的主要核心,正是由于不同的利益追求,才产生了各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力量的对比,这些对整个社会的变迁发展起了主要作用。在转基因立法中,正是社会力量的对比造成的立法难和立法效果微弱。

(一)利益平衡理论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人在追逐个人利益的时候难免会不顾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一致性的同时矛盾也时常出现。因此我们应该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样既可以促使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也可以满足社会个体成员利益的需求。

罗斯科・庞德是法社会学的奠基人,其关于"法与利益"的理论,对于当代人仍有参考意义。庞德认为利益是人们个别地或通过集团、联合或关系,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或愿望。在庞德看来,从来没有一个社会能有多余的方法来满足这些诉求。由于社会不可能满足所有的需求,因此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庞德根据耶林的学说,将利益分作三类,分别是: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指是直接包含在个人生活中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它包括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些包含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一组织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它包括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和作为社会利益捍卫者的利益。社会利益是包含在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种生活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它包括一般安全利益、社会组织安全的利益、一般道德利益、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一般进步的利益、个人生活方面的利益。

可以说,庞德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利益体系。他关于社会利益的学说直接促进了"法律社会化"的产生。因此,在进入20世纪后,各个国家的法律都开始注意不仅要保护个人利益,而且更应强调社会利益的保护。

庞德认为,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确保社会利益的最大实现。法律应该通过减小牺牲、浪费和无意义的消耗来达到这个目的。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其任务就是在利益发生冲突时进行调整。法律是利益要求的结果而不是起因。法律或法律秩序的目的和作用,并不是创造利益,而只是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利益。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利益平衡要求通过法律的引导,平衡和协调从而达到利益持续动态的平衡状态。因此,我们在此提出法律来平衡利益调节利益冲突的理念,旨在强调法律应该建立一种以人为本的,超越各种不平等的身份限制的和追寻最大限度社会宽容的,来包含多元利益诉求以商谈和实现的利益均衡的机制。法律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关系中冲突存在的基础上,甚至有一个专门研究此类问题的法学流派,他们认为利益冲突是冲突的本质所在,而利益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矛盾激化的形态,由利益差别引起的具体表现为不同利益主体在追求各自不同目标时产生的纠纷和争夺。因此,用利益平衡的理论就可以更好的理解转基因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的原因和本质。

(二)社会控制

所谓的"社会控制"就是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以某种适当的方式或者手段来协调制约技术系统运行和技术人员的活动。庞德引用了这个概念,并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解释上了这个名词。他认为实行社会控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法律、道德和宗教。在开始有法律时,这三者是混淆在一起,很难区分的。当时的"法律"可以说包括了社会控制的所有手段。罗斯科庞德在其《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详细的阐明了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的理念。而这一理念也长期被人们接受和赞同,庞德是把文明看成整个社会科学的出发点,在他看来,"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由此可见,文明包括对外在自然界和内在本性两方面的控制,并且这两种控制是互相依赖的。这种意义上的控制,不仅是文明的标志,而且还是用以衡量文明发展程度的准绳。可以说,庞德的法律观就是建立在这种文明论上的。

人类社会中众多的问题和灾难都是由于人类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本性。人类对自然的控制主要依赖于自然科学,而法律则可以很好地控制人类的本性。事实是,一方面,人类的欲望在不断增加,但改造和控制自然的能力却有限,因此,在满目满足自己的欲望的同时,却不能保证负面效应的不产生或者削弱。另一方面,人类的社会性和个人性之间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矛盾,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带来不好的结果,而阻碍文明的进步,调整好上述的矛盾即是法律的任务,用庞德的话来说,就是"这种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德国技术哲学家F- 拉普曾经谈到过社会控制的理论介入技术发展的原因和必然性。一是因为现代技术的系统的复杂性即只有通过周密技术和实施方法,技术系统才能发挥其效果和功能;二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客观结果即迫使社会强制实行某些反措施和控制手段来预防技术不良后果的无限蔓延。第三点即在今天,人们的生活受到技术进步带来的巨大影响的前提下,我们仍有必要通过对技术的计划和控制来实现对社会发展的计划和控制。因此,转基因技术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就需要运用到社会控制的理论对其进行分析。

在此呼吁转基因技术的社会控制旨在调节转基因技术与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关系,因此我们需要对转基因技术的社会后果进行评价,并且对技术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运用法社会学中社会控制的理论对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中带来的问题进行分析。

在对转基因发展进行社会控制时,主要的手段即是法律控制,通过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产业化过程中问题本质的分析,来制定出符合人类共同利益,国家利益,商家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的法律。转基因技术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文明是对人类有益的文化成果,对转基因技术控制得当,利大于弊甚至可以避免或者消除弊端。由于人们对转基因技术还没有个全面的认识,对其负面影响也没有准确的认识,因此,我们应加大对其的研究为社会提供有效的预防措施。除去法律手段,还应该运用比如社会舆论监督,政府宣传引导以及对科技人员道德责任约束等方式进行社会控制,多管齐下,才能收获更满意的效果。

三、结语

转基因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对人类社会意义非凡,产业化和技术社会化是其必然趋势,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好有坏的,在我们享受先进技术带来的进步和方便时,不应忽视对未来的影响。国内外相关国家都试图对转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弊端进行控制,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控制途径,因此各国都试图对其进行立法。通过运用法社会学的利益平衡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立法活动遇到的问题更是突出表现。通过社会控制理论的相关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法关于价值选择,社会与法密不可分,运用法对转基因技术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预防和控制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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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开明.社会学视野下转基因食品社会评价的影响因素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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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旭霞,田庚,陈晶.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综述[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8(8).

[6]金安江.对农业转基因技术发展的社会学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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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何珊君.当代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变迁的新特征[J].贵州社会科学,2014(1).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转基因产品 贸易争端 贸易保护 生物安全

0 引言

二十世纪末,世界农业部门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技术—转基因技术,并且迅速对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以下简称“gmo”或“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它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以改变物种的细胞信息,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转基因技术是当今世界最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它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深受世人关注。由于目前转基因技术主要在农业领域运用,对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进行作用,所以在本文中将转基因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视为等同的概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迅猛发展,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目前,世界各国种植的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籽,它们在所有转基因产品中的比重占到了99%左右。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是转基因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及出口国。由于转基因技术还不成熟而可能对生物安全产生影响,在各国采用程度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各国对转基因贸易采取不同态度。这就产生了因转基因农产品而带来的贸易纠纷,当然,这些贸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背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国是较早涉及转基因作物种植与生产的国家之一,经过10余年的努力,在转基因产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国内中国主要种植转基因棉,同时在国际上是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大国。

1 转基因作物种植状况及其农产品贸易状况

(资料来源:,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新闻)

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也日益增加。199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是170万公顷;1998年是2780万公顷;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4420万公顷;2002年达到5870万公顷;2004年则是8180万公顷;2006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2亿公顷,首次突破1.00亿公顷大关。仅1996年至2006年这十年间,转基因植物的种植面积就扩大了60倍,居所有作物技术推广速度之首,而2007年的增长率再次高达12%,达到了1.143亿公顷。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2007年提供的数据,全球77%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集中在4个国家:美国(50%)、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美国2007年种植规模为5770万公顷(2006年为5460万公顷,下同),阿根廷1910万公顷(1800万公顷),巴西1500万公顷(1150万公顷),加拿大700万公顷(610万公顷)。印度和中国也种植了大面积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种植面积分别为620万公顷(380万公顷)、380万公顷(350万公顷)。95%的转基因农作物集中在4种植物上: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2007年种植最广泛的转基因农作物是大豆,种植规模达到了5860万公顷,这与2006年持平。其次是玉米,种植面积为352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252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为150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1340万公顷。油菜为55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480万公顷。两种转基因类型占主导地位:抗各种杂草的,抗一些虫害的。

又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推广协会(isaaa)称,2007年全球23个国家1200万农户种植了1.143亿公顷转基因农作物,2006年有22个国家1030万农户种植了1.02万公顷转基因农作物。 2007年新加入的国家是智利和波兰,伊朗2007年没有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而最初的1996年仅有6个。

章东权(2008)指出,随种植面积的增长,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估算,1996年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7.18亿美元,1999年分别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同时他提到有人预测2010年全世界90%以上的农作物将是经转基因技术改良过的转基因品种,其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势头尤为强劲;到2025年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200亿美元。

温海波(2007)认为世界转基因作物品种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和地区主要集中在美洲,种植国家有美国、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同时他还认为转基因作物面积还将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转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之中;转基因技术产品应用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章东权(2008)认为尽管转基因产品因本身的原因存在很多的争议,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目前仍在着某些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现象,但现代生物技术将是21世纪的主导技术,世界各地都在抓紧时间研发转基因产品,所以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一体化将成为大势所趋。李晖(2005)也认为,争议的转基因产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的挫折,但它在21世纪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其前景是很光明的。

2 转基因产品是把双刃剑转基因产品是好是坏在世界各地的争议很大。

林毅夫(2001)指出,生物技术的发展符合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但在短期内对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各异,就亚太地区的农民和消费者而言,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抓住机遇,善加利用,就能带来好处,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杨昌举、黄灿(2001)论述了转基因作物对近缘野生种群、农业害虫和益虫,以及对生态平衡和土壤中的生物、土壤肥力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了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

马述忠、李晓嘉(2001)指出转基因食品不仅能够生产出口味更佳的食物,而且能够抗病虫害、抵御旱涝灾害,便于储运,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人类的食物质量,产量的提高则特别适合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同时他们又通过世界各地的具体态度及法律适用情况表明,转基因作为外源基因,它的结构可能不够稳定,人类食用后可能在体内产生基因突变损害人体健康;还有转基因生物对农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不可预见,它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并危害生物多样性从而造成生态失衡。

王志振(2008)也认为转基因产品在很多方面说不清楚,值得商榷。他援例指出我国每年进口的大量转基因大豆,其制成的色拉油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样例证指出英国一位研究人员在电视节目中公布了他的实验成果: 用转基因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的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

3 转基因产品引起了的贸易争端

程涛(2005)指出,转基因产品引起的贸易争端最大的就是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美国为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大国,欧盟为进口地区,因为种种原因,欧盟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加以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中美在转基因大豆上也产生了贸易争端,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无论在价格还是在质量上都占有优势,于是中国仿照外国在进口大豆时进行限制,大豆之战从而展开。

而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相关学者有较多的论述。

李晖(2005)将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平衡,欧盟为了保护其幼稚产业,获取具有光明前景的基因产业经济利益,候鲜明(2007)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表面上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只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置于国际贸易的大背景中,则是由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引起的。二是技术因素,即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转基因产品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标准很难统一导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三是安全因素,即转基因是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还不得而知,各个地区的认识有分歧从而产生贸易争端。

陈俊红(2003)则将原因归结为五点:一是经济利益分配不均;二是生物安全看法不同;三是政策制定出发点不同;四是公众接受的信息差别;五是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刘正良(2003)指出,现代转基因产品存在一种独特的垄断优势。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他们势必利用知识产权法寻求市场的绝对控制权。欧盟日本等国家认为,美国主张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

澳大利亚阿得瑞德大学的桑乃泉(2001)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风险与利益并存,潜在社会影响显著,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中,世界各国加强立法,趋利避害,既反映了消费者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体现着各国在生物高科技和农业竞争力方面的较量。

张彩萍、黄季馄(2002)在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的国家选择不同的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了造成它们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原因。

袁宜(2001)指出保护主义是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障碍。“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接受程度虽然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美国人对新事物较为开放和宽容)以及突发事件构成的背景(疯牛病使欧洲人心惶惶,对食品安全性极度敏感)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受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制约”。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在欧盟面前时,欧盟为了维护本集团的经济贸易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转基因农产品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4 给我国政府的一些政策建议

廖闽(2006)在其论文中全面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措施,分别为要进一步鼓励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要高度重视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要尽快完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学会有效地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要大力加强对出入境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扩大公众宣传。

李晖(2005)单独指出了转基因产品进口问题的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对转基因产品进口监管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的相关立法,细化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应加快对转基因产品的研发,保证我国生物技术处于世界前列;以及在推广种植上应谨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2005)通过分析指出要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和条例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实施安全监管战略,防范转基因产品跨国转移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充分运用wto 规则,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

李成贵、檀学文(2008)则提出了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如要加强对研发阶段风险评估的管理,强化有关人员的科学精神和法律意识,突出研究者的知识运用、自主管理和信誉机制在转基因安全中的作用;还有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转基因食品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强转基因食品的科普工作,增进与民众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交流,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瑞瑶、沈亚芳(2004)也做过简要的分析,指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处于比较劣势,鼓励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5 结论

由21世纪最前沿的技术——基因技术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转基因产品,其发展前景还是极其广阔的,因为它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对解决粮食问题无疑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世界上高潮迭起的转基因产品纠纷,表面上看是各自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实际上是各自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使然。而我国要在转基因产品竞争中树立优势,还得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产品等各方面的研发,同时又要重视起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而关于转基因的各种立法工作也应趋于完善,注意与各地区保持交流,充分利用wto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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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昌举,黄灿.《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的潜在生态风险》.《环境保护》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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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正良.《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及我国对策》.《对外经贸实务》2003年第8期.

[12]桑乃泉.《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与中国农业竞争力》.《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9期.

[13]张彩萍,黄季?j.《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政策取向》.《农业技术经济》2002年第3期.

[14]袁宜.《wto责无旁贷——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规则及其制定》.《国际商务研究》2001年第5期.

[15]廖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16]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安全隐患所引发的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及中国的对策研究》.《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7篇

关 键 词: 远德玉;技术过程论;技术创新;过程创新

远德玉教授是我国较早开展技术论研究的学者,在30年的技术论研究生涯中,率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在《论技术》、《技术选择论》等著作中,同陈昌曙教授一起全面阐述了技术的动态过程论思想。在同日本学者进行比较技术研究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技术过程论思想,并结合国内技术创新实践,拓展了技术过程论思想,开辟了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新领域。今天,比较全面地回顾和评述远德玉教授技术过程论思想的发展历程、主要贡献和理论特色,对于我们将来能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从事技术论或技术哲学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技术过程论的研究脉络

远德玉教授,1934年4月13日出生,辽宁省台安县人。1953年毕业于阜新煤矿学校,同年考入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采矿专修科学习。大学毕业后,留校做院刊的编辑。当时,陈昌曙教授写成的科学家故事经常在院刊刊登,“文化大革命”中远德玉教授因此曾被指责为为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树碑立传而受到批判。不过,也正是在这个时期,远德玉教授开始接触科技史,阅读了一些科技史的书籍,并进一步对科技史产生了兴趣。1970—1975年,远德玉教授在采矿系教改组工作,其间对工程技术的一般规律进行了探讨。

粉碎“四人帮”后,东北工学院成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室,1978年春,远德玉教授来到自然辩证法研究室工作。1979年4月,远德玉教授参加了在华中工学院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技术史学术会议,并向会议提交了论文《科学技术史中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同年,远德玉教授到北京图书馆查阅资料,在查阅日文杂志时,发现了日本《技术与人间》杂志刊登的关于技术论方面的文章。在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资料室同志的帮助下,他详细查阅了相关的日文书籍。回到学校后,远德玉教授向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老师汇报了关于日本技术论的研究动向。接着,他又同懂俄文和略懂英文的同志去北京,查阅并复印英文、俄文、法文资料,专门组织有关老师翻译,后来结集出版,这便是1980年第5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该辑研究资料对国外有关技术论、技术科学、技术史与技术管理方面的文章进行了介绍,成为全国最早发表技术论的译文集。后来,远德玉教授还同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其他老师编译了1985年第2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对国外技术哲学的发展概况、技术论的历史争论等进行了介绍。

1981年11月,远德玉教授参加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认为,应该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需要从不同角度开展技术论的研究[1]。1983年,远德玉教授完成论文《关于技术本质属性的探讨》,该文从过程论的视角分析了技术的本质和属性[2]。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不同时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明确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3]。

1986年,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了远德玉教授与陈昌曙教授合著的《论技术》一书,该书进一步论证了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在该书的后记部分,作者这样写道:“它虽然由我们执笔完成,但应该说这是东北工学院自然辩证法研究室集体智慧的结晶。……日本技术论学者的著作给了我们很大启发。特别是日本帝京大学教授、东北工学院名誉教授星野芳郎先生的著作和思想给了我们很多教益”[4]323。在此,远德玉教授明确表述了他的技术论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也许是由于受到日本技术论影响较深的缘故,远德玉教授比较主张用“技术论”而不是用“技术哲学”来表示自己的研究成果[3]。

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等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这是他们与国外学者合作研究的第一个课题,《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是中方研究报告,由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东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星野芳郎则以“中日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为题完成了研究报告并在日本出版,1995年,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出版了该书的中文版《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中日双方的比较技术研究,加快了中国学者对日本技术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远德玉教授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深入研究。此后,他陆续承担辽宁省和沈阳市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和对策研究,并开展校企之间的合作研究。

1990年4月,陈昌曙教授与远德玉教授共同完成《技术选择论》一书,由辽宁人民出版社于1991年出版,远德玉教授执笔完成“企业在技术选择中生存和发展”、“技术发展战略的选择”两章的内容,在该书中,他初步区分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提出企业技术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如何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实现经济增长,即做到技术创新[5]。

1991年,陈昌曙教授主持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和能力研究”获得批准,远德玉教授是主要的完成人,1993年结题报告完成。但由此启动的技术创新研究却一直继续下来,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1994年,远德玉教授开始招收“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生,在他的指导下,先后完成16篇“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到2007年9月,共有23名博士生毕业)。

2001年,远德玉教授承担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九五规划基金课题“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研究”,2004年8月结题。该课题对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在技术过程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技术与产业的关系,从而把技术、产业技术、技术创新与产业联系起来。2005年末,远德玉教授同丁云龙、马强共同完成国家“十五”出版重点选题《产业技术论》,对产业技术这一技术的最终状态进行了整体的深入研究。

二、 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

关于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是远德玉教授在1981年参加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时提交的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中首次提出来的。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提出,把技术列为科学的一个层次是不妥当的,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技术与社会、生产、经济、哲学的关系,我国也应该像日本、苏联和美国技术界、哲学界对技术的整体研究一样,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从不同角度大力开展技术自身规律的探讨,即开展技术论的研究,包括技术体系学的研究和技术社会学的研究两个方面[1]。

技术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是理解技术本质属性的关键。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这个命题提出后即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有的学者认为,说技术是一个过程不过是一种空泛的议论,难道一切事物不都是过程吗?说技术是一个过程又有什么确定的、特殊的意义呢?对此,远德玉教授在许多场合都进行了回答。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原始时代、工匠时代和近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技术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术形态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时期人们侧重于技术的某一形态,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理解。该文可以看做是对三年前提出的技术过程论的补充,也是对技术过程论批评者的回答。

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是在对既已存在的有关技术的定义分析基础上作出的。既已存在的定义往往是从一个侧面对技术作的“静态分析”,通过对技术的静态分析,认识构成技术的要素,对于理解什么是技术是有益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可以着重从某一种要素来说明某种类型的技术活动。然而,这些说法只是指明了技术的某一个方面,而不是技术的全部,也不是技术的本质。技术乃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有内在联系的系统,而且是一个动态系统,是作为过程的技术[4]52-53。“技术作为一个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是认识技术本质时的基本观点,而且也是符合现代系统论的思想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何一个系统都有输入和输出,输出是输入的结果。技术作为一个系统输入的是物质、能量和信息,在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运动过程中,经过处理和控制,输出的是经过加工改造了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在于实现从输入到输出的转变。而物质、能量、信息的变化和运动都需要时间的积累,都要有一个演化过程,因此,“技术必然是一个动态系统”。只有把技术如实地看做一个系统或过程,才能揭示技术的本质和特征,并且为技术论的研究打开新的局面[4]55。

在1992年全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研讨会上,远德玉教授发表《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一文,又对有关技术是一个过程的非议进行了公开回答。文章指出:“当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并广泛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之后,技术过程论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了。技术本来就是表现为多种形态的,知识形态的,物化形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从发明到一品技术再到多品技术。技术形态的转化就是它向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技术之所以需要和可能进行创新,就是因为技术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6] 因此,“对技术作静态的考察,只是关注技术的一种形态,或关注技术的一个要素,或关注技术的最后结果,因而是片面的。当然,这里绝没有否定静态考察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技术便有特定形态,对特定形态的技术作静态考察是必须的,但它所考察的并不是技术的全部,技术的全部乃是多种技术形态的总和”[3]。

在《论技术》一书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含义进行了三方面概括。①技术是指发明、设计本身就是一个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全面理解技术,必须看到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只是技术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它们各有其自己的特点,如果只对技术作静态分析,就会引发关于技术本质的各种争论。②技术是指技术软件与技术硬件只有在动态过程中才能结合起来。技术软件是在同硬件的结合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也只有在同硬件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系统。因此,技术是软件与硬件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③技术是知识、能力、物质手段不断更新的过程。在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中,人们有目的地使知识、能力、物质手段结合起来变革自然,创造出人工物;在人们创造人工物的过程中,又会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从而产生出新的知识,积累新的经验,获得新的能力。如此不断反复和反馈,技术就不断进步,由低级发展到高级[4]62-65。在《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一文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过程又增加了一条概括,即:技术是目的与手段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技术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是人为所设定的目的寻求手段的过程,又是有了手段寻求新目的的过程。目的与手段的矛盾是技术实践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二者的统一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统一,由此才有技术形态的不断变化,并可以说明技术发展是一个无限的历史过程[3]。

基于以上的分析,远德玉教授在新近出版的《产业技术论》中进一步把技术的基本内涵概括为:技术存在于动态过程中,技术是一种过程性的存在。这样的概括有助于把技术是过程性存在同技术是实体性存在、知识性存在和活动性存在区别开来[7]7。远德玉教授曾经提出,关于技术的存在形态,人们往往只注意了技术的结果,并把技术的结果看成是技术本身。这样的后果是把技术看做一种静止的实体。正像人们只能从新陈代谢的过程中真正理解生命的本质一样,人们也只能在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相结合的过程中了解技术的本质。必须把技术看做是人类从主观到客观的一种实践活动,技术是一个人类实践的动态过程,技术在人类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体现出自己的面目[2]。总之,技术不仅存在于发明活动和过程中,还存在于技术创新活动和过程之中,更存在于生产与产业活动过程之中。如何把发明与创新、技术与生产统一起来理解技术,则是当代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研究的重大课题[7]5。

三、 作为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引申与技术动态过程

的展开的技术创新关于技术创新的研究,是开展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结论,更是技术过程论的逻辑结果。

早在1983年7月,东北工学院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就特别邀请日本帝京大学教授、技术评论家星野芳郎来华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讲学,以便深入了解日本战后技术发展的历史经验。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中日双方学者通过多次互访与多次到中日企业生产现场的考察,较为深入地了解了中日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在《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一书中,远德玉教授介绍了研究得出的几点基本结论:一是中国在技术、经济上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二是中国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主要地表现在批量生产技术的落后以及基础技术的落后;三是技术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只有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依靠改良提高型技术,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腾飞[8]3。根据日本学者森谷正规对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界定[9],远德玉教授把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总和称做技术实力,提出技术实力可以用发明的潜力和水平、样品制造技术的潜力和水平、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批量生产技术的潜力和水平来表征,据此得出结论:中日之间技术实力上的差距是由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的不同而开始出现的,日本在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方面大大高于中国,而且在生产技术尤其是批量生产技术方面的水平更是强于中国。中国生产技术的落后突出地表现在基础技术落后,而基础技术是支持整个生产技术的基础[8]17-23。远德玉教授还描述了中日技术实力方面的现实状况:中国在发明能力和水平方面略高于日本,样品制造水平方面不相上下,中国在技术开发能力和水平(即发明成果商品化)方面要低于日本一个数量级,在生产技术水平方面则要相差两个数量级[8]26。产品开发与样品制造是技术创新的前期阶段,其创新能力对后续创新的成功与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差异性是中日在生产技术方面出现差距的直接原因。因此,从中日技术发展的比较研究,必然会引向对技术创新的研究。

更为重要的是,技术创新是技术过程论展开的必然结论。在技术过程论看来,技术的形态包括:技术构想、技术发明、设计、试制或试验、生产技术、产业技术等。由主观技术构想、创意而产生的技术发明是技术的初始形态,必须经过设计、试制和试验加以客观化、物质化,才能纳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成为生产技术。然而,单一的生产技术仍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因为它只能完成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必须有许多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生产技术才能形成产品和服务;只有多种生产技术的综合,即完成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或形成产业技术,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10]。也就是说,技术发明只是技术的初始状态,通过创新使其产业化变为产业技术,成为技术的最终状态,才能真正发挥技术的功能和作用[7]6。由此必然会合乎逻辑地过渡到技术创新的研究,因为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

从过程创新的角度,远德玉教授把技术创新的内容理解为包括技术本身的、经济的以及管理的创新的结合。技术创新首先是技术本身的过程创新,包括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又包括该项技术同相关的一系列技术结合实现体系化的过程;其次是经济的过程创新,包括一系列的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的创新;再次是管理的过程创新,它使得生产过程中技术的诸要素、生产力的诸要素得以完善地组织、协调、平衡和配置,实现生产经营系统在功能和结构上的整体优化。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使技术变为直接生产力[6]。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种呈现为某些阶段性的连续的渐进过程,因而研究不同阶段的创新特征、内容和方法,对于人们弄清技术创新的规律和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律和规则进行创新,从而缩短从发明到商业应用的时间,就是极为有益的。正因如此,远德玉教授积极倡导进行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并提出了创新工艺研究的课题,包括如何对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三类过程创新的结合及其阶段性的研究,如何认识创新的内容随着创新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特点、规律,如何探求创新过程不同阶段所采用的创新方法和手段。

在《技术创新的特质与功能》一文中,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创新是一种创造自有知识产权包括创造出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等的技术经济活动,能否创造出自有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与单纯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技术创新过程是多种知识的组合,诸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商标、企业商誉以及专有技术等,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垄断利润,并从自有知识产权的转让中获得收益,也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1]。

技术创新是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应用过程,是发明成果发生转化的过程,是技术发明变为生产技术和产业技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的目的性在变化,技术的各种要素在变化,该技术与其他技术之间的关系在变化,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简单应用。当产业技术生成变为产业中的技术,并成为产业的一个要素之后,技术的生成与转化过程便结束了,作为技术的创造活动结束了,但又开始了产业的创造过程[7]25。产业技术的系统化不仅要考虑技术本身的结构和功能系统,还要考虑生产要素的供给系统,更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喜好和习惯等多种要素[7]27。对此,远德玉教授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田字型模式与动力机制》一文中,通过田字型转化模型说明,科学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需要经历:①横向的三个阶段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原理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生产技术的转化;②纵向的三种形态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形态从科学原理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的转化过程,技术形态从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生产技术的转化过程,人的目的性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过程。因此,从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技术是技术的体系化和社会化的过程[12]。

在《产业技术论》一书中,远德玉教授进一步讨论了田字型转化模型中的横向转化过程,认为该过程大致包括如下三个阶段:自然因果性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产业技术的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达到功效性要求的发明,才有了转化为产业技术的可能性;而产业技术才是技术的完善化形态,也是技术体系化的标志[7]16-18。

远德玉教授认为,产业技术是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是多种生产技术组成的系统。产业技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产业技术是体系化了的技术;②产业技术是社会化了的技术;③产?业技术具有直接生产力功能;④与生产技术相比,产业技术是具有独特性的技术。他提出,以为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就是产业化了,从而中止了创新过程,将使创新半途而废;以为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生产技术,只要引进过来不经过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就可以完全应用,就不是真正理解技术创新[10]。因此,正确理解产业技术是完整准确地理解技术创新过程的关键。承认技术过程论,必须承认技术形态论。技术本来就有多种形态,产业技术是技术完善化的形态。只有产业技术,才能制造出产品和服务,并形成现实生产力,真正显示出技术的社会功能。以技术作为整体来研究的技术论(包括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如果不研究产业技术,便难以揭示技术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价值[7]1。

总之,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产业化的过程,而且是技术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过程,是这三个过程的统一。技术创新既是按照合目的的自然规律性技术原理进行产业化的过程,又是按社会经济规律的社会建构过程。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研究视角改变和研究新范式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也是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同经济学的和管理学的技术创新研究区别开来的标志。

四、 启示

以上简略地回顾了远德玉教授从事技术论研究30年的历程,并对其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简要的评析,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启示一:坚持研究路径的一贯性才能少走弯路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远德玉教授在谈到《产业技术论》一书的撰写经过时说,一个研究者不能既在东山养鸟,又想去西沟钓鱼,总要有一个比较确定的研究方向,并形成自己的研究路径。研究路径的惯性使得研究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7]1。远德玉教授在30年的技术论研究历程中正是这样走过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到把技术看做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并探讨技术的本质属性、技术的社会价值与技术观,再到探究技术论的研究领域与性质;从战后中日技术发展战略思想的比较研究,到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研究,再到产业技术论的研究;可以说,无论是对技术的宏观思考,还是对技术的微观分析,他都坚持了这一基本的研究路径。

启示二:努力追踪国外学术研究前沿才能在一个高起点上展开研究。陈昌曙教授指出,如果不十分重视了解欧美技术哲学发展的动态,不尽力追踪学科前沿,就不可能在前人和他人成就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有新意的见解,乃至几乎不能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13]。远德玉教授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是在借鉴和吸收日本技术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所学外语为日语,因此他能够直接阅读的外文文献便是日语资料。早在20世纪20年代,日本就有了“技术论”的名称,40年代前后,围绕技术的本质,日本开展了技术论的论战,因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论资料。通过与星野芳郎、林武等日本技术论学者开展中日技术的比较研究以及阅读日语文献,远德玉教授较好地把握了日本技术论发展的前沿,从而为自己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启示三:不断夯实技术史的基础才能拓宽技术论研究的视野。远德玉教授对于技术论的研究是在技术史的基础上展开的,“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就是在全国第二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最先提出,并在全国第三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加以拓展和深化的。他在向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1983年10月)提交的《技术史与技术论》一文中提出,技术论既可以说是技术史的现代化部分,又有时论的特性。技术史和技术论是相互促进的两个独立学科,技术论要以技术史特别是近代技术史作为基础,技术史的研究必将促进技术论的研究。同时,技术论的研究成果,也为明确技术史的研究对象,解决技术史的分期,探讨技术发展的规律性,提供新的思想[14]。在《关于技术创新史研究的断想》(未公开发表)一文中,他更提出不仅要研究发明应用的社会史,还要研究创新过程的社会史,即研究发明成果的产品化史、商品化史、产业化史。因此,只有扎根于技术史和技术创新史的沃土,认真研究历史中的技术和历史上的技术创新,理性地概括我国技术发展实践和我国技术创新实际,才能找到适合于中国的技术发展理论和创新模式,也才能找到适合中国历史发展的技术创新理论。

参考文献:

[1]远德玉,吴明泰. 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N].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通信, 1982-02-10(3).

[2]远德玉. 关于技术本质属性的探讨[J]. 方法, 1983(试刊):69-75.

[3]远德玉. 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5(6):391-393.

[4]远德玉,陈昌曙. 论技术[M]. 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6.

[5]陈昌曙,远德玉. 技术选择论[M].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1:107-108.

[6]远德玉. 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J]. 自然信息, 1992(增刊):3-6.

[7]远德玉,丁云龙,马强. 产业技术论[M]. 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 2005.

[8]远德玉,陈昌曙,王海山. 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M]. 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 1994.

[9]森谷正规. 日美欧技术开发之战国际技术比较研究论[M]. 吴永顺,陶建明,译.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84:2.

[10]远德玉. 产业技术界说[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2(1):22-25.

[11]远德玉. 技术创新的特质与功能[J]. 求是, 2002(6):50-52.

[12]远德玉. 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田字型模式与动力机制[J].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5,11(9):31-34.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8篇

关 键 词: 远德玉;技术过程论;技术创新;过程创新

远德玉教授是我国较早开展技术论研究的学者,在30年的技术论研究生涯中,率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在《论技术》、《技术选择论》等著作中,同陈昌曙教授一起全面阐述了技术的动态过程论思想。在同日本学者进行比较技术研究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技术过程论思想,并结合国内技术创新实践,拓展了技术过程论思想,开辟了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新领域。今天,比较全面地回顾和评述远德玉教授技术过程论思想的发展历程、主要贡献和理论特色,对于我们将来能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从事技术论或技术哲学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技术过程论的研究脉络

远德玉教授,1934年4月13日出生,辽宁省台安县人。1953年毕业于阜新煤矿学校,同年考入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采矿专修科学习。大学毕业后,留校做院刊的当时,陈昌曙教授写成的科学家故事经常在院刊刊登,“文化大革命”中远德玉教授因此曾被指责为为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树碑立传而受到批判。不过,也正是在这个时期,远德玉教授开始接触科技史,阅读了一些科技史的书籍,并进一步对科技史产生了兴趣。1970—1975年,远德玉教授在采矿系教改组工作,其间对工程技术的一般规律进行了探讨。

粉碎“四人帮”后,东北工学院成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室,1978年春,远德玉教授来到自然辩证法研究室工作。1979年4月,远德玉教授参加了在华中工学院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技术史学术会议,并向会议提交了论文《科学技术史中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同年,远德玉教授到北京图书馆查阅资料,在查阅日文杂志时,发现了日本《技术与人间》杂志刊登的关于技术论方面的文章。在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资料室同志的帮助下,他详细查阅了相关的日文书籍。回到学校后,远德玉教授向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老师汇报了关于日本技术论的研究动向。接着,他又同懂俄文和略懂英文的同志去北京,查阅并复印英文、俄文、法文资料,专门组织有关老师翻译,后来结集出版,这便是1980年第5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该辑研究资料对国外有关技术论、技术科学、技术史与技术管理方面的文章进行了介绍,成为全国最早发表技术论的译文集。后来,远德玉教授还同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其他老师编译了1985年第2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对国外技术哲学的发展概况、技术论的历史争论等进行了介绍。

1981年11月,远德玉教授参加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认为,应该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需要从不同角度开展技术论的研究[1]。1983年,远德玉教授完成论文《关于技术本质属性的探讨》,该文从过程论的视角分析了技术的本质和属性[2]。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不同时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明确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3]。

1986年,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了远德玉教授与陈昌曙教授合著的《论技术》一书,该书进一步论证了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在该书的后记部分,作者这样写道:“它虽然由我们执笔完成,但应该说这是东北工学院自然辩证法研究室集体智慧的结晶。……日本技术论学者的著作给了我们很大启发。特别是日本帝京大学教授、东北工学院名誉教授星野芳郎先生的著作和思想给了我们很多教益”[4]323。在此,远德玉教授明确表述了他的技术论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也许是由于受到日本技术论影响较深的缘故,远德玉教授比较主张用“技术论”而不是用“技术哲学”来表示自己的研究成果[3]。

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等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这是他们与国外学者合作研究的第一个课题,《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是中方研究报告,由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东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星野芳郎则以“中日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为题完成了研究报告并在日本出版,1995年,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出版了该书的中文版《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中日双方的比较技术研究,加快了中国学者对日本技术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远德玉教授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深入研究。此后,他陆续承担辽宁省和沈阳市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和对策研究,并开展校企之间的合作研究。

1990年4月,陈昌曙教授与远德玉教授共同完成《技术选择论》一书,由辽宁人民出版社于1991年出版,远德玉教授执笔完成“企业在技术选择中生存和发展”、“技术发展战略的选择”两章的内容,在该书中,他初步区分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提出企业技术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如何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实现经济增长,即做到技术创新[5]。

1991年,陈昌曙教授主持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和能力研究”获得批准,远德玉教授是主要的完成人,1993年结题报告完成。但由此启动的技术创新研究却一直继续下来,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1994年,远德玉教授开始招收“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生,在他的指导下,先后完成16篇“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到2007年9月,共有23名博士生毕业)。

2001年,远德玉教授承担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九五规划基金课题“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研究”,2004年8月结题。该课题对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在技术过程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技术与产业的关系,从而把技术、产业技术、技术创新与产业联系起来。2005年末,远德玉教授同丁云龙、马强共同完成国家“十五”出版重点选题《产业技术论》,对产业技术这一技术的最终状态进行了整体的深入研究。

二、 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

关于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是远德玉教授在1981年参加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时提交的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中首次提出来的。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提出,把技术列为科学的一个层次是不妥当的,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技术与社会、生产、经济、哲学的关系,我国也应该像日本、苏联和美国技术界、哲学界对技术的整体研究一样,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从不同角度大力开展技术自身规律的探讨,即开展技术论的研究,包括技术体系学的研究和技术社会学的研究两个方面[1]。

技术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是理解技术本质属性的关键。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这个命题提出后即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有的学者认为,说技术是一个过程不过是一种空泛的议论,难道一切事物不都是过程吗?说技术是一个过程又有什么确定的、特殊的意义呢?对此,远德玉教授在许多场合都进行了回答。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原始时代、工匠时代和近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技术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术形态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时期人们侧重于技术的某一形态,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理解。该文可以看做是对三年前提出的技术过程论的补充,也是对技术过程论批评者的回答。

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是在对既已存在的有关技术的定义分析基础上作出的。既已存在的定义往往是从一个侧面对技术作的“静态分析”,通过对技术的静态分析,认识构成技术的要素,对于理解什么是技术是有益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可以着重从某一种要素来说明某种类型的技术活动。然而,这些说法只是指明了技术的某一个方面,而不是技术的全部,也不是技术的本质。技术乃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有内在联系的系统,而且是一个动态系统,是作为过程的技术[4]52-53。“技术作为一个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是认识技术本质时的基本观点,而且也是符合现代系统论的思想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何一个系统都有输入和输出,输出是输入的结果。技术作为一个系统输入的是物质、能量和信息,在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运动过程中,经过处理和控制,输出的是经过加工改造了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在于实现从输入到输出的转变。而物质、能量、信息的变化和运动都需要时间的积累,都要有一个演化过程,因此,“技术必然是一个动态系统”。只有把技术如实地看做一个系统或过程,才能揭示技术的本质和特征,并且为技术论的研究打开新的局面[4]55。

在1992年全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研讨会上,远德玉教授发表《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一文,又对有关技术是一个过程的非议进行了公开回答。文章指出:“当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并广泛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之后,技术过程论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了。技术本来就是表现为多种形态的,知识形态的,物化形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从发明到一品技术再到多品技术。技术形态的转化就是它向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技术之所以需要和可能进行创新,就是因为技术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6] 因此,“对技术作静态的考察,只是关注技术的一种形态,或关注技术的一个要素,或关注技术的最后结果,因而是片面的。当然,这里绝没有否定静态考察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技术便有特定形态,对特定形态的技术作静态考察是必须的,但它所考察的并不是技术的全部,技术的全部乃是多种技术形态的总和”[3]。

在《论技术》一书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含义进行了三方面概括。①技术是指发明、设计本身就是一个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全面理解技术,必须看到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只是技术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它们各有其自己的特点,如果只对技术作静态分析,就会引发关于技术本质的各种争论。②技术是指技术软件与技术硬件只有在动态过程中才能结合起来。技术软件是在同硬件的结合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也只有在同硬件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系统。因此,技术是软件与硬件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③技术是知识、能力、物质手段不断更新的过程。在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中,人们有目的地使知识、能力、物质手段结合起来变革自然,创造出人工物;在人们创造人工物的过程中,又会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从而产生出新的知识,积累新的经验,获得新的能力。如此不断反复和反馈,技术就不断进步,由低级发展到高级[4]62-65。在《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一文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过程又增加了一条概括,即:技术是目的与手段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技术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是人为所设定的目的寻求手段的过程,又是有了手段寻求新目的的过程。目的与手段的矛盾是技术实践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二者的统一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统一,由此才有技术形态的不断变化,并可以说明技术发展是一个无限的历史过程[3]。

基于以上的分析,远德玉教授在新近出版的《产业技术论》中进一步把技术的基本内涵概括为:技术存在于动态过程中,技术是一种过程性的存在。这样的概括有助于把技术是过程性存在同技术是实体性存在、知识性存在和活动性存在区别开来[7]7。远德玉教授曾经提出,关于技术的存在形态,人们往往只注意了技术的结果,并把技术的结果看成是技术本身。这样的后果是把技术看做一种静止的实体。正像人们只能从新陈代谢的过程中真正理解生命的本质一样,人们也只能在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相结合的过程中了解技术的本质。必须把技术看做是人类从主观到客观的一种实践活动,技术是一个人类实践的动态过程,技术在人类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体现出自己的面目[2]。总之,技术不仅存在于发明活动和过程中,还存在于技术创新活动和过程之中,更存在于生产与产业活动过程之中。如何把发明与创新、技术与生产统一起来理解技术,则是当代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研究的重大课题[7]5。  

三、 作为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引申与技术动态过程

的展开的技术创新关于技术创新的研究,是开展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结论,更是技术过程论的逻辑结果。

早在1983年7月,东北工学院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就特别邀请日本帝京大学教授、技术评论家星野芳郎来华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讲学,以便深入了解日本战后技术发展的历史经验。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中日双方学者通过多次互访与多次到中日企业生产现场的考察,较为深入地了解了中日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在《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一书中,远德玉教授介绍了研究得出的几点基本结论:一是中国在技术、经济上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二是中国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主要地表现在批量生产技术的落后以及基础技术的落后;三是技术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只有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依靠改良提高型技术,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腾飞[8]3。根据日本学者森谷正规对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界定[9],远德玉教授把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总和称做技术实力,提出技术实力可以用发明的潜力和水平、样品制造技术的潜力和水平、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批量生产技术的潜力和水平来表征,据此得出结论:中日之间技术实力上的差距是由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的不同而开始出现的,日本在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方面大大高于中国,而且在生产技术尤其是批量生产技术方面的水平更是强于中国。中国生产技术的落后突出地表现在基础技术落后,而基础技术是支持整个生产技术的基础[8]17-23。远德玉教授还描述了中日技术实力方面的现实状况:中国在发明能力和水平方面略高于日本,样品制造水平方面不相上下,中国在技术开发能力和水平(即发明成果商品化)方面要低于日本一个数量级,在生产技术水平方面则要相差两个数量级[8]26。产品开发与样品制造是技术创新的前期阶段,其创新能力对后续创新的成功与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差异性是中日在生产技术方面出现差距的直接原因。因此,从中日技术发展的比较研究,必然会引向对技术创新的研究。

更为重要的是,技术创新是技术过程论展开的必然结论。在技术过程论看来,技术的形态包括:技术构想、技术发明、设计、试制或试验、生产技术、产业技术等。由主观技术构想、创意而产生的技术发明是技术的初始形态,必须经过设计、试制和试验加以客观化、物质化,才能纳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成为生产技术。然而,单一的生产技术仍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因为它只能完成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必须有许多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生产技术才能形成产品和服务;只有多种生产技术的综合,即完成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或形成产业技术,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10]。也就是说,技术发明只是技术的初始状态,通过创新使其产业化变为产业技术,成为技术的最终状态,才能真正发挥技术的功能和作用[7]6。由此必然会合乎逻辑地过渡到技术创新的研究,因为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

从过程创新的角度,远德玉教授把技术创新的内容理解为包括技术本身的、经济的以及管理的创新的结合。技术创新首先是技术本身的过程创新,包括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又包括该项技术同相关的一系列技术结合实现体系化的过程;其次是经济的过程创新,包括一系列的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的创新;再次是管理的过程创新,它使得生产过程中技术的诸要素、生产力的诸要素得以完善地组织、协调、平衡和配置,实现生产经营系统在功能和结构上的整体优化。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使技术变为直接生产力[6]。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种呈现为某些阶段性的连续的渐进过程,因而研究不同阶段的创新特征、内容和方法,对于人们弄清技术创新的规律和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律和规则进行创新,从而缩短从发明到商业应用的时间,就是极为有益的。正因如此,远德玉教授积极倡导进行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并提出了创新工艺研究的课题,包括如何对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三类过程创新的结合及其阶段性的研究,如何认识创新的内容随着创新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特点、规律,如何探求创新过程不同阶段所采用的创新方法和手段。

在《技术创新的特质与功能》一文中,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创新是一种创造自有知识产权包括创造出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等的技术经济活动,能否创造出自有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与单纯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技术创新过程是多种知识的组合,诸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商标、企业商誉以及专有技术等,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垄断利润,并从自有知识产权的转让中获得收益,也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1]。

技术创新是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应用过程,是发明成果发生转化的过程,是技术发明变为生产技术和产业技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的目的性在变化,技术的各种要素在变化,该技术与其他技术之间的关系在变化,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简单应用。当产业技术生成变为产业中的技术,并成为产业的一个要素之后,技术的生成与转化过程便结束了,作为技术的创造活动结束了,但又开始了产业的创造过程[7]25。产业技术的系统化不仅要考虑技术本身的结构和功能系统,还要考虑生产要素的供给系统,更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喜好和习惯等多种要素[7]27。对此,远德玉教授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田字型模式与动力机制》一文中,通过田字型转化模型说明,科学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需要经历:①横向的三个阶段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原理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生产技术的转化;②纵向的三种形态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形态从科学原理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的转化过程,技术形态从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生产技术的转化过程,人的目的性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过程。因此,从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技术是技术的体系化和社会化的过程[12]。

在《产业技术论》一书中,远德玉教授进一步讨论了田字型转化模型中的横向转化过程,认为该过程大致包括如下三个阶段:自然因果性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产业技术的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达到功效性要求的发明,才有了转化为产业技术的可能性;而产业技术才是技术的完善化形态,也是技术体系化的标志[7]16-18。

远德玉教授认为,产业技术是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是多种生产技术组成的系统。产业技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产业技术是体系化了的技术;②产业技术是社会化了的技术;③产?业技术具有直接生产力功能;④与生产技术相比,产业技术是具有独特性的技术。他提出,以为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就是产业化了,从而中止了创新过程,将使创新半途而废;以为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生产技术,只要引进过来不经过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就可以完全应用,就不是真正理解技术创新[10]。因此,正确理解产业技术是完整准确地理解技术创新过程的关键。承认技术过程论,必须承认技术形态论。技术本来就有多种形态,产业技术是技术完善化的形态。只有产业技术,才能制造出产品和服务,并形成现实生产力,真正显示出技术的社会功能。以技术作为整体来研究的技术论(包括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如果不研究产业技术,便难以揭示技术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价值[7]1。

总之,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产业化的过程,而且是技术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过程,是这三个过程的统一。技术创新既是按照合目的的自然规律性技术原理进行产业化的过程,又是按社会经济规律的社会建构过程。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研究视角改变和研究新范式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也是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同经济学的和管理学的技术创新研究区别开来的标志。

四、 启示

以上简略地回顾了远德玉教授从事技术论研究30年的历程,并对其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简要的评析,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启示一:坚持研究路径的一贯性才能少走弯路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远德玉教授在谈到《产业技术论》一书的撰写经过时说,一个研究者不能既在东山养鸟,又想去西沟钓鱼,总要有一个比较确定的研究方向,并形成自己的研究路径。研究路径的惯性使得研究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7]1。远德玉教授在30年的技术论研究历程中正是这样走过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到把技术看做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并探讨技术的本质属性、技术的社会价值与技术观,再到探究技术论的研究领域与性质;从战后中日技术发展战略思想的比较研究,到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研究,再到产业技术论的研究;可以说,无论是对技术的宏观思考,还是对技术的微观分析,他都坚持了这一基本的研究路径。

启示二:努力追踪国外学术研究前沿才能在一个高起点上展开研究。陈昌曙教授指出,如果不十分重视了解欧美技术哲学发展的动态,不尽力追踪学科前沿,就不可能在前人和他人成就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有新意的见解,乃至几乎不能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13]。远德玉教授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是在借鉴和吸收日本技术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所学外语为日语,因此他能够直接阅读的外文文献便是日语资料。早在20世纪20年代,日本就有了“技术论”的名称,40年代前后,围绕技术的本质,日本开展了技术论的论战,因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论资料。通过与星野芳郎、林武等日本技术论学者开展中日技术的比较研究以及阅读日语文献,远德玉教授较好地把握了日本技术论发展的前沿,从而为自己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启示三:不断夯实技术史的基础才能拓宽技术论研究的视野。远德玉教授对于技术论的研究是在技术史的基础上展开的,“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就是在全国第二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最先提出,并在全国第三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加以拓展和深化的。他在向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1983年10月)提交的《技术史与技术论》一文中提出,技术论既可以说是技术史的现代化部分,又有时论的特性。技术史和技术论是相互促进的两个独立学科,技术论要以技术史特别是近代技术史作为基础,技术史的研究必将促进技术论的研究。同时,技术论的研究成果,也为明确技术史的研究对象,解决技术史的分期,探讨技术发展的规律性,提供新的思想[14]。在《关于技术创新史研究的断想》(未公开发表)一文中,他更提出不仅要研究发明应用的社会史,还要研究创新过程的社会史,即研究发明成果的产品化史、商品化史、产业化史。因此,只有扎根于技术史和技术创新史的沃土,认真研究历史中的技术和历史上的技术创新,理性地概括我国技术发展实践和我国技术创新实际,才能找到适合于中国的技术发展理论和创新模式,也才能找到适合中国历史发展的技术创新理论。

参考文献:

[1]远德玉,吴明泰. 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n].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通信, 1982-02-10(3).

[2]远德玉. 关于技术本质属性的探讨[j]. 方法, 1983(试刊):69-75.

[3]远德玉. 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5(6):391-393.

[4]远德玉,陈昌曙. 论技术[m]. 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6.

[5]陈昌曙,远德玉. 技术选择论[m].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1:107-108.

[6]远德玉. 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j]. 自然信息, 1992(增刊):3-6.

[7]远德玉,丁云龙,马强. 产业技术论[m]. 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 2005.

[8]远德玉,陈昌曙,王海山. 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m]. 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 1994.

[9]森谷正规. 日美欧技术开发之战国际技术比较研究论[m]. 吴永顺,陶建明,译.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84:2.

[10]远德玉. 产业技术界说[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2(1):22-25.

[11]远德玉. 技术创新的特质与功能[j]. 求是, 2002(6):50-52.

[12]远德玉. 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田字型模式与动力机制[j].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5,11(9):31-34.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远德玉;技术过程论;技术创新;过程创新

远德玉教授是我国较早开展技术论研究的学者,在30年的技术论研究生涯中,率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在《论技术》、《技术选择论》等著作中,同陈昌曙教授一起全面阐述了技术的动态过程论思想。在同日本学者进行比较技术研究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技术过程论思想,并结合国内技术创新实践,拓展了技术过程论思想,开辟了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新领域。今天,比较全面地回顾和评述远德玉教授技术过程论思想的发展历程、主要贡献和理论特色,对于我们将来能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从事技术论或技术哲学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技术过程论的研究脉络

远德玉教授,1934年4月13日出生,辽宁省台安县人。1953年毕业于阜新煤矿学校,同年考入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采矿专修科学习。大学毕业后,留校做院刊的编辑。当时,陈昌曙教授写成的科学家故事经常在院刊刊登,“”中远德玉教授因此曾被指责为为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树碑立传而受到批判。不过,也正是在这个时期,远德玉教授开始接触科技史,阅读了一些科技史的书籍,并进一步对科技史产生了兴趣。1970—1975年,远德玉教授在采矿系教改组工作,其间对工程技术的一般规律进行了探讨。

粉碎“”后,东北工学院成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室,1978年春,远德玉教授来到自然辩证法研究室工作。1979年4月,远德玉教授参加了在华中工学院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技术史学术会议,并向会议提交了论文《科学技术史中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同年,远德玉教授到北京图书馆查阅资料,在查阅日文杂志时,发现了日本《技术与人间》杂志刊登的关于技术论方面的文章。在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资料室同志的帮助下,他详细查阅了相关的日文书籍。回到学校后,远德玉教授向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老师汇报了关于日本技术论的研究动向。接着,他又同懂俄文和略懂英文的同志去北京,查阅并复印英文、俄文、法文资料,专门组织有关老师翻译,后来结集出版,这便是1980年第5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该辑研究资料对国外有关技术论、技术科学、技术史与技术管理方面的文章进行了介绍,成为全国最早发表技术论的译文集。后来,远德玉教授还同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其他老师编译了1985年第2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对国外技术哲学的发展概况、技术论的历史争论等进行了介绍。

1981年11月,远德玉教授参加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认为,应该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需要从不同角度开展技术论的研究[1]。1983年,远德玉教授完成论文《关于技术本质属性的探讨》,该文从过程论的视角分析了技术的本质和属性[2]。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不同时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明确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3]。

1986年,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了远德玉教授与陈昌曙教授合著的《论技术》一书,该书进一步论证了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在该书的后记部分,作者这样写道:“它虽然由我们执笔完成,但应该说这是东北工学院自然辩证法研究室集体智慧的结晶。……日本技术论学者的著作给了我们很大启发。特别是日本帝京大学教授、东北工学院名誉教授星野芳郎先生的著作和思想给了我们很多教益”[4]323。在此,远德玉教授明确表述了他的技术论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也许是由于受到日本技术论影响较深的缘故,远德玉教授比较主张用“技术论”而不是用“技术哲学”来表示自己的研究成果[3]。

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等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这是他们与国外学者合作研究的第一个课题,《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是中方研究报告,由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东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星野芳郎则以“中日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为题完成了研究报告并在日本出版,1995年,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出版了该书的中文版《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中日双方的比较技术研究,加快了中国学者对日本技术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远德玉教授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深入研究。此后,他陆续承担辽宁省和沈阳市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和对策研究,并开展校企之间的合作研究。

1990年4月,陈昌曙教授与远德玉教授共同完成《技术选择论》一书,由辽宁人民出版社于1991年出版,远德玉教授执笔完成“企业在技术选择中生存和发展”、“技术发展战略的选择”两章的内容,在该书中,他初步区分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提出企业技术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如何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实现经济增长,即做到技术创新[5]。

1991年,陈昌曙教授主持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和能力研究”获得批准,远德玉教授是主要的完成人,1993年结题报告完成。但由此启动的技术创新研究却一直继续下来,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1994年,远德玉教授开始招收“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生,在他的指导下,先后完成16篇“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到2007年9月,共有23名博士生毕业)。

2001年,远德玉教授承担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九五规划基金课题“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研究”,2004年8月结题。该课题对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在技术过程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技术与产业的关系,从而把技术、产业技术、技术创新与产业联系起来。2005年末,远德玉教授同丁云龙、马强共同完成国家“十五”出版重点选题《产业技术论》,对产业技术这一技术的最终状态进行了整体的深入研究。

二、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

关于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是远德玉教授在1981年参加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时提交的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中首次提出来的。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提出,把技术列为科学的一个层次是不妥当的,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技术与社会、生产、经济、哲学的关系,我国也应该像日本、苏联和美国技术界、哲学界对技术的整体研究一样,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从不同角度大力开展技术自身规律的探讨,即开展技术论的研究,包括技术体系学的研究和技术社会学的研究两个方面[1]。

技术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是理解技术本质属性的关键。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这个命题提出后即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有的学者认为,说技术是一个过程不过是一种空泛的议论,难道一切事物不都是过程吗?说技术是一个过程又有什么确定的、特殊的意义呢?对此,远德玉教授在许多场合都进行了回答。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原始时代、工匠时代和近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技术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术形态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时期人们侧重于技术的某一形态,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理解。该文可以看做是对三年前提出的技术过程论的补充,也是对技术过程论批评者的回答。

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是在对既已存在的有关技术的定义分析基础上作出的。既已存在的定义往往是从一个侧面对技术作的“静态分析”,通过对技术的静态分析,认识构成技术的要素,对于理解什么是技术是有益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可以着重从某一种要素来说明某种类型的技术活动。然而,这些说法只是指明了技术的某一个方面,而不是技术的全部,也不是技术的本质。技术乃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有内在联系的系统,而且是一个动态系统,是作为过程的技术[4]52-53。“技术作为一个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是认识技术本质时的基本观点,而且也是符合现代系统论的思想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何一个系统都有输入和输出,输出是输入的结果。技术作为一个系统输入的是物质、能量和信息,在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运动过程中,经过处理和控制,输出的是经过加工改造了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在于实现从输入到输出的转变。而物质、能量、信息的变化和运动都需要时间的积累,都要有一个演化过程,因此,“技术必然是一个动态系统”。只有把技术如实地看做一个系统或过程,才能揭示技术的本质和特征,并且为技术论的研究打开新的局面[4]55。

在1992年全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研讨会上,远德玉教授发表《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一文,又对有关技术是一个过程的非议进行了公开回答。文章指出:“当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并广泛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之后,技术过程论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了。技术本来就是表现为多种形态的,知识形态的,物化形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从发明到一品技术再到多品技术。技术形态的转化就是它向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技术之所以需要和可能进行创新,就是因为技术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6]因此,“对技术作静态的考察,只是关注技术的一种形态,或关注技术的一个要素,或关注技术的最后结果,因而是片面的。当然,这里绝没有否定静态考察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技术便有特定形态,对特定形态的技术作静态考察是必须的,但它所考察的并不是技术的全部,技术的全部乃是多种技术形态的总和”[3]。

在《论技术》一书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含义进行了三方面概括。①技术是指发明、设计本身就是一个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全面理解技术,必须看到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只是技术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它们各有其自己的特点,如果只对技术作静态分析,就会引发关于技术本质的各种争论。②技术是指技术软件与技术硬件只有在动态过程中才能结合起来。技术软件是在同硬件的结合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也只有在同硬件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系统。因此,技术是软件与硬件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③技术是知识、能力、物质手段不断更新的过程。在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中,人们有目的地使知识、能力、物质手段结合起来变革自然,创造出人工物;在人们创造人工物的过程中,又会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从而产生出新的知识,积累新的经验,获得新的能力。如此不断反复和反馈,技术就不断进步,由低级发展到高级[4]62-65。在《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一文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过程又增加了一条概括,即:技术是目的与手段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技术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是人为所设定的目的寻求手段的过程,又是有了手段寻求新目的的过程。目的与手段的矛盾是技术实践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二者的统一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统一,由此才有技术形态的不断变化,并可以说明技术发展是一个无限的历史过程[3]。

基于以上的分析,远德玉教授在新近出版的《产业技术论》中进一步把技术的基本内涵概括为:技术存在于动态过程中,技术是一种过程性的存在。这样的概括有助于把技术是过程性存在同技术是实体性存在、知识性存在和活动性存在区别开来[7]7。远德玉教授曾经提出,关于技术的存在形态,人们往往只注意了技术的结果,并把技术的结果看成是技术本身。这样的后果是把技术看做一种静止的实体。正像人们只能从新陈代谢的过程中真正理解生命的本质一样,人们也只能在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相结合的过程中了解技术的本质。必须把技术看做是人类从主观到客观的一种实践活动,技术是一个人类实践的动态过程,技术在人类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体现出自己的面目[2]。总之,技术不仅存在于发明活动和过程中,还存在于技术创新活动和过程之中,更存在于生产与产业活动过程之中。如何把发明与创新、技术与生产统一起来理解技术,则是当代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研究的重大课题[7]5

三、作为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引申与技术动态过程

的展开的技术创新关于技术创新的研究,是开展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结论,更是技术过程论的逻辑结果。

早在1983年7月,东北工学院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就特别邀请日本帝京大学教授、技术评论家星野芳郎来华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讲学,以便深入了解日本战后技术发展的历史经验。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中日双方学者通过多次互访与多次到中日企业生产现场的考察,较为深入地了解了中日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在《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一书中,远德玉教授介绍了研究得出的几点基本结论:一是中国在技术、经济上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二是中国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主要地表现在批量生产技术的落后以及基础技术的落后;三是技术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只有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依靠改良提高型技术,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腾飞[8]3。根据日本学者森谷正规对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界定[9],远德玉教授把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总和称做技术实力,提出技术实力可以用发明的潜力和水平、样品制造技术的潜力和水平、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批量生产技术的潜力和水平来表征,据此得出结论:中日之间技术实力上的差距是由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的不同而开始出现的,日本在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方面大大高于中国,而且在生产技术尤其是批量生产技术方面的水平更是强于中国。中国生产技术的落后突出地表现在基础技术落后,而基础技术是支持整个生产技术的基础[8]17-23。远德玉教授还描述了中日技术实力方面的现实状况:中国在发明能力和水平方面略高于日本,样品制造水平方面不相上下,中国在技术开发能力和水平(即发明成果商品化)方面要低于日本一个数量级,在生产技术水平方面则要相差两个数量级[8]26。产品开发与样品制造是技术创新的前期阶段,其创新能力对后续创新的成功与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差异性是中日在生产技术方面出现差距的直接原因。因此,从中日技术发展的比较研究,必然会引向对技术创新的研究。

更为重要的是,技术创新是技术过程论展开的必然结论。在技术过程论看来,技术的形态包括:技术构想、技术发明、设计、试制或试验、生产技术、产业技术等。由主观技术构想、创意而产生的技术发明是技术的初始形态,必须经过设计、试制和试验加以客观化、物质化,才能纳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成为生产技术。然而,单一的生产技术仍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因为它只能完成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必须有许多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生产技术才能形成产品和服务;只有多种生产技术的综合,即完成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或形成产业技术,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10]。也就是说,技术发明只是技术的初始状态,通过创新使其产业化变为产业技术,成为技术的最终状态,才能真正发挥技术的功能和作用[7]6。由此必然会合乎逻辑地过渡到技术创新的研究,因为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

从过程创新的角度,远德玉教授把技术创新的内容理解为包括技术本身的、经济的以及管理的创新的结合。技术创新首先是技术本身的过程创新,包括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又包括该项技术同相关的一系列技术结合实现体系化的过程;其次是经济的过程创新,包括一系列的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的创新;再次是管理的过程创新,它使得生产过程中技术的诸要素、生产力的诸要素得以完善地组织、协调、平衡和配置,实现生产经营系统在功能和结构上的整体优化。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使技术变为直接生产力[6]。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种呈现为某些阶段性的连续的渐进过程,因而研究不同阶段的创新特征、内容和方法,对于人们弄清技术创新的规律和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律和规则进行创新,从而缩短从发明到商业应用的时间,就是极为有益的。正因如此,远德玉教授积极倡导进行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并提出了创新工艺研究的课题,包括如何对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三类过程创新的结合及其阶段性的研究,如何认识创新的内容随着创新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特点、规律,如何探求创新过程不同阶段所采用的创新方法和手段。

在《技术创新的特质与功能》一文中,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创新是一种创造自有知识产权包括创造出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等的技术经济活动,能否创造出自有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与单纯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技术创新过程是多种知识的组合,诸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商标、企业商誉以及专有技术等,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垄断利润,并从自有知识产权的转让中获得收益,也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1]。

技术创新是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应用过程,是发明成果发生转化的过程,是技术发明变为生产技术和产业技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的目的性在变化,技术的各种要素在变化,该技术与其他技术之间的关系在变化,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简单应用。当产业技术生成变为产业中的技术,并成为产业的一个要素之后,技术的生成与转化过程便结束了,作为技术的创造活动结束了,但又开始了产业的创造过程[7]25。产业技术的系统化不仅要考虑技术本身的结构和功能系统,还要考虑生产要素的供给系统,更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喜好和习惯等多种要素[7]27。对此,远德玉教授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田字型模式与动力机制》一文中,通过田字型转化模型说明,科学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需要经历:①横向的三个阶段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原理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生产技术的转化;②纵向的三种形态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形态从科学原理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的转化过程,技术形态从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生产技术的转化过程,人的目的性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过程。因此,从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技术是技术的体系化和社会化的过程[12]。

在《产业技术论》一书中,远德玉教授进一步讨论了田字型转化模型中的横向转化过程,认为该过程大致包括如下三个阶段:自然因果性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产业技术的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达到功效性要求的发明,才有了转化为产业技术的可能性;而产业技术才是技术的完善化形态,也是技术体系化的标志[7]16-18。

远德玉教授认为,产业技术是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是多种生产技术组成的系统。产业技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产业技术是体系化了的技术;②产业技术是社会化了的技术;③产?业技术具有直接生产力功能;④与生产技术相比,产业技术是具有独特性的技术。他提出,以为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就是产业化了,从而中止了创新过程,将使创新半途而废;以为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生产技术,只要引进过来不经过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就可以完全应用,就不是真正理解技术创新[10]。因此,正确理解产业技术是完整准确地理解技术创新过程的关键。承认技术过程论,必须承认技术形态论。技术本来就有多种形态,产业技术是技术完善化的形态。只有产业技术,才能制造出产品和服务,并形成现实生产力,真正显示出技术的社会功能。以技术作为整体来研究的技术论(包括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如果不研究产业技术,便难以揭示技术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价值[7]1。

总之,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产业化的过程,而且是技术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过程,是这三个过程的统一。技术创新既是按照合目的的自然规律性技术原理进行产业化的过程,又是按社会经济规律的社会建构过程。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研究视角改变和研究新范式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也是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同经济学的和管理学的技术创新研究区别开来的标志。

四、启示

以上简略地回顾了远德玉教授从事技术论研究30年的历程,并对其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简要的评析,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启示一:坚持研究路径的一贯性才能少走弯路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远德玉教授在谈到《产业技术论》一书的撰写经过时说,一个研究者不能既在东山养鸟,又想去西沟钓鱼,总要有一个比较确定的研究方向,并形成自己的研究路径。研究路径的惯性使得研究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7]1。远德玉教授在30年的技术论研究历程中正是这样走过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到把技术看做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并探讨技术的本质属性、技术的社会价值与技术观,再到探究技术论的研究领域与性质;从战后中日技术发展战略思想的比较研究,到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研究,再到产业技术论的研究;可以说,无论是对技术的宏观思考,还是对技术的微观分析,他都坚持了这一基本的研究路径。

启示二:努力追踪国外学术研究前沿才能在一个高起点上展开研究。陈昌曙教授指出,如果不十分重视了解欧美技术哲学发展的动态,不尽力追踪学科前沿,就不可能在前人和他人成就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有新意的见解,乃至几乎不能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13]。远德玉教授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是在借鉴和吸收日本技术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所学外语为日语,因此他能够直接阅读的外文文献便是日语资料。早在20世纪20年代,日本就有了“技术论”的名称,40年代前后,围绕技术的本质,日本开展了技术论的论战,因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论资料。通过与星野芳郎、林武等日本技术论学者开展中日技术的比较研究以及阅读日语文献,远德玉教授较好地把握了日本技术论发展的前沿,从而为自己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启示三:不断夯实技术史的基础才能拓宽技术论研究的视野。远德玉教授对于技术论的研究是在技术史的基础上展开的,“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就是在全国第二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最先提出,并在全国第三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加以拓展和深化的。他在向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1983年10月)提交的《技术史与技术论》一文中提出,技术论既可以说是技术史的现代化部分,又有时论的特性。技术史和技术论是相互促进的两个独立学科,技术论要以技术史特别是近代技术史作为基础,技术史的研究必将促进技术论的研究。同时,技术论的研究成果,也为明确技术史的研究对象,解决技术史的分期,探讨技术发展的规律性,提供新的思想[14]。在《关于技术创新史研究的断想》(未公开发表)一文中,他更提出不仅要研究发明应用的社会史,还要研究创新过程的社会史,即研究发明成果的产品化史、商品化史、产业化史。因此,只有扎根于技术史和技术创新史的沃土,认真研究历史中的技术和历史上的技术创新,理性地概括我国技术发展实践和我国技术创新实际,才能找到适合于中国的技术发展理论和创新模式,也才能找到适合中国历史发展的技术创新理论。

参考文献:

[1]远德玉,吴明泰.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N].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通信,1982-02-10(3).

[2]远德玉.关于技术本质属性的探讨[J].方法,1983(试刊):69-75.

[3]远德玉.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6):391-393.

[4]远德玉,陈昌曙.论技术[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

[5]陈昌曙,远德玉.技术选择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107-108.

[6]远德玉.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J].自然信息,1992(增刊):3-6.

[7]远德玉,丁云龙,马强.产业技术论[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5.

[8]远德玉,陈昌曙,王海山.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1994.

[9]森谷正规.日美欧技术开发之战国际技术比较研究论[M].吴永顺,陶建明,译.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2.

[10]远德玉.产业技术界说[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22-25.

[11]远德玉.技术创新的特质与功能[J].求是,2002(6):50-52.

[12]远德玉.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田字型模式与动力机制[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11(9):31-34.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10篇

1 转基因食品技术恐惧的成因

1.1 技术发展的阶段性 转基因食品技术的发展由于技术的不成熟会产生一些无法预料的结果,但是当这些结果一次一次的出现在人们面前时,人们就会在问题积累的过程中积淀对该技术的恐惧与敏感心理,会担心该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还可能会给自身或者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1.2 社会意识的滞后与防范 由于社会大众的认知能力与经验范围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当转基因食品技术随着科技的进步迅速延伸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人们会因为技术的发展与自己的认知以及经验不符,而感到生疏和不安,对其产生一定的怀疑和警惕。并且当发现该技术会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环境产生消极的影响时,就加剧了对其怀疑和警惕,最终发展到对其恐惧的心理状态。

1.3 食品安全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使人们对于与食品相关的任何事物都会比较敏感和警惕。而转基因食品技术恰好与食品有很大的关联,而且由于技术的高端性,一般人对其了解非常有限,很容易在一些人的偏见影响之下对其产生误解,进而不相信转基因食品技术。

1.4 社会舆论与媒体的影响 随着媒体力量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人们所了解到的信息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或者所使用的语句诱导性过强,例如“黄金大米”事件,从而影响人们的判断。

2 转基因食品技术恐惧的弱化措施

2.1 提升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技术发展历程的认识 技术研发人员、食品监管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为公众进行转基因食品技术发展历程的宣传与讲解,让公众在理解该技术的同时逐渐的去接受、认同该技术。

2.2 引导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 政府部门应该对社会舆论的发展方向进行正确的引导,以免其病态发展,造成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同时,对社会舆论中所涉及的转基因食品技术的言论要加强管理与监督,避免出现虚假性的舆论传播,引起人们对转基因食品技术及其产品的质疑,更不能放任社会舆论对转基因食品技术的极端、缺乏科学依据的攻击,增加人们对转基因食品技术的恐惧,而应该多给科研工作者机会让其在公众平台上为转基因食品技术多做正面的宣传和讲解。

2.3 提高技术研发中公众的参与度 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受到极大的重视,转基因食品技术的研发工作在让公众了解熟悉发展历程以及研发进展的同时,要给予公众一定的机会与空间让其参与到研发当中来,为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提供好的建议,促进技术发展。

2.4 建立转基因食品技术研发及其产品生产的风险责任 科研工作者以及生物技术研发企业在转基因食品技术的研发过程中要弱化自身的利益追求,以人民大众的需求为重,使研发的转基因食品技术能够更大程度的为人民群众带来益处。建立转基因食品技术研发及其产品生产的风险责任,有利于科研工作者以及生育技术研发企业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督促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及时准确地预测所研发的技术在运用过程中会产生的结果,进而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转基因 媒介 受众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2-191-02

转基因作物相较于传统农业,是一种新兴事物,对大多数受众来说是陌生与神秘的,而作为公众理解科学的主渠道,大众媒体,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2003年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公民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三大新闻传媒所获取的科技知识和信息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媒体,分别为93.1%、31.9%和69.5%, 所以,做好转基因作物的新闻报道,对国内受众认识、了解及评判转基因作物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统观国内转基因作物报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转基因作物相关报道传播失重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转基因新闻报道理应受到媒体的重视,频繁出现于各种媒体的报道或讨论中,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转基因技术更像是一种独自发展的技术,在人们的视线中很少出现,并一直带有神秘色彩,很多普通大众其实并不了解转基因技术,同时也缺乏对转基因技术了解的渠道,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1.1 我国科技类新闻传播历来较少

我国科技类新闻传播相较于西方国家,一直较弱。《人民日报》每星期94个版,其中只有6个版的“科技周刊”,每周四出版,仅接近版面总数的4%。中央电视台虽然设置了《科技博览》、《走进科学》、《科技调查》、《探索・发现》和《科教片之窗》等科技栏目,但其播出时间仅占9%,相比美国的20%以上、日本的15%以上,要少得多。①不仅科技新闻报道比重历来较小,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这一比重仍在降低。以科技发达的上海为例。一方面,上海的大众媒体渠道在数字化、市场化的背景下急剧扩张,平面媒体的版面、电视媒体的频道比10年前增加了50%以上,但一些传统的专业科技传播媒体资源都处于消亡、合并的状态。如《新民晚报》以前的“科学馆”专栏也已取消,相关的科技传播信息归并到“科教文卫”等常规性的新闻报道中,深度科技报道基本消失。即使是在以科教文内容为主要特色的《文汇报》,历史悠久、声名显赫的“科技文摘”每周版面比重已从10年前的2.08%下降到现在的1.04%。②

1.2 “注意力经济”时代媒介对利益的追求

不断激烈的媒介竞争,和新闻媒体对利益的追逐,使我国的新闻媒体把关注的焦点更多的集中在容易提高收视率和受众追捧的话题,如“超级女声”“中国达人秀”“非诚勿扰”等娱乐性节目,而对于转基因作物等科技类的报道,因为其更多的是向受众传递科普类信息,而并不能形成轰动和持续的吸引大众的眼球,所以一般科技类报道在国内往往受到冷落。

1.3 新闻从业者和受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缺乏科技新闻报道的专业队伍,制约了科技新闻的报道,相比于转基因报道,一般的娱乐报道入门简单,且更容易有市场,同时因为科技类新闻报道专业人员的缺失,使我国科技类假新闻层出不穷,如曾出现过的“水变油”“华南虎照”等假新闻,不仅不利于我国科技类新闻的发展,而且使我国科技类新闻的信誉在受众心中打了折扣。同时我国受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2003年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98%,农村居民则低至0.7%,与美国2001年已经达到的17%相去甚远。”③使我国大众对科技类新闻的理解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而我国科技类新闻报道中生涩专业术语的出现及内容的不易理解性,导致大众对科技类新闻的兴趣寥寥,受众对于容易理解和贴近生活的娱乐性新闻和社会新闻更有兴趣。

2 媒介“解压阀”功能的缺失

传媒作为社会的“解压阀”,是传播学者提出的一个形象比喻,意味着传媒在社会心理压力过高时它释放压力,在常态时又能自动控制开关,保持合理压力。传媒作为社会“解压阀”在于它自身所具有的特殊的信息传递和沟通功能,通过这些特殊功能的制度性安排和建设,传媒就能够起到化解社会烦闷心理问题的作用――即达到 “传媒解烦”的目的。转基因技术作为新兴的技术,在国内的研究发展,必然遇到一定的反对,笔者认为国内对转基因作物的反对原因如下。

2.1 对转基因技术本身的不安

部分公众对转基因技术持反对态度,认为转基因作物会导致一些不可逆转的影响,这些影响包括转基因的毒性问题,转基因作物的营养问题和转基因的过敏反应问题。这些问题在一些科学家的试验里都有呈现。而一些西方国家,对转基因食品也持不支持的态度。如,2009年5月,美国科学与环境医学会(AAEM)呼吁:“可能的话,医生要教育病人、医疗界、市民大众,避免转基因(基因改造)食品,并提供有关转基因食品和健康风险的教育材料。”他们呼吁暂停食用转基因食品,而对其作长期的独立的研究。④

2.2 对转基因技术的不了解

在对转基因作物的反对中,有一部分人,是对转基因技术的不了解,从而导致把转基因作物妖魔化,还有些误解是超越自己知识范围越界扮演权威的蛮横所造成,如有一部分人,对转基因食品心存恐惧,担心外源基因进入身体,改变人的基因。而黄大认为:“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所有生物基因的化学成分都是一样的,都是由核酸组成。食品中含有着的大量核酸成分进入肠胃后会被消化、降解成小分子,不再是完整的基因,转基因食品也一样,不会以基因的形式进入人体组织,特别是生殖器官,因而不可能影响人的基因组成。”⑤由此可看出对转基因的误会中,有一部分是由于转基因专业人士“集体失声”导致的。

2.3 对食品安全的不安

食品安全近年来成为民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食品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俨然成为民众关心且敏感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也使大众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持不信任的态度,影响对国家食品管理能力的信任。同时,因为新闻媒体是为政府服务,不能越级监督这一点也使公众对媒体的转基因正面报道持怀疑态度。

2.4 认为转基因研究过于急功近利,存在不可逆的影响

反对者认为转基因作物不同于现存物种,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是“瞬间”试验完成的,安全性没有保障,且没有长期的“临吃试验”,用寿命比人少很多的动物做试验,也不能预测转基因食物的潜伏性。人类转基因的急功近利会导致无法估计的后果。

除此之外,反对者还担心转基因专利,认为转基因是西方国家发动的又一场“鸦片战争”等原因。无论转基因作物对人体和环境是有害或有益,这都是一个需要时间和科学去反复论证的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我们可以从上面人们反对转基因的几个主要原因中看出,反对者对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所持有的恐惧和不信任的态度。而造成这种态度和情绪的原因之一,是媒体解压阀功能的缺失。

作为一个新的技术,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必然都会带来人们一定程度的恐惧和排斥,无论转基因技术就技术本身,是否有益,这是科学论证的过程,但是作为社会“把关人”的媒介,有必要在一个新的技术出来的时候,用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去报道,传播新的理念和知识,而不是回避消极的态度去处理。当人们对转基因的恐惧或反对越来越大时,媒体才出来澄清或发表一些文章来被动的解释或辟谣,这并不能释放人们对于转基因技术的恐惧和憎恶,反而容易把科研工作者和转基因的反对者们,放到对立的位置,使矛盾激化。媒体应该为反对者和支持者,科研工作者提供一个对话的通道,使双方能够交流,争辩,释放压力。

3 “自上而下”单向传播,受众话语权的缺失

西方研究者认为,公众对科学的理解不仅局限于科学知识和科学事实的认知,更应倾向于了解并监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这包括两方面,首先,公众作为受众,是被动地接受科学信息。其次,公众还作为传者,应该主动地反馈对科学技术的看法和意见。而我国的科学技术传播,向来是自上而下的单线传播,往往没有注重传播的效果,也没有注重传播的反馈工作,使科学家和政府之间缺乏交流和讨论。这直接导致了科学家和决策者高高在上,而受众只是被动的了解一部分信息。这不仅是侵害了受众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另一方面,还导致了决策者容易处于监管的真空环境,并且不能很好地判断民意的走向,也不利于科普结果的掌控。

4 对策

4.1 媒体应是社会的公器,而不只是片面地追求轰动效应和“卖点”、利益

这除了需要媒介的自律和媒体职业道德外,更需要我们法律和政策的鼓励、约束,如可以把媒体科技报道所占报道的比重进行最低量的规定,并把这个标准作为媒体评优的参考。

另一方面,媒体应该改变自己的报道思路,舍弃科技类报道高端、生涩的形象,在报道方式上,可以用到故事性,趣味性和易懂性的统一,多联系实际,使受众爱看,看的懂。而媒体人也应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素养,杜绝假新闻的出现,提高媒体信誉。

4.2 媒体应为社会大众提供交流、解压的通道

对转基因技术存在不安的大众,当务之急是向他们开放了解转基因知识的各种渠道,同时鼓励他们和转基因专家进行对话讨论。这也是防止人们因为不了解而反对转基因的最好方法。但同时,因为我国媒体一直是作为党和国家的舆论喉舌出现,在一些情况下,媒体报道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扰较大,也一定程度的影响了媒体的信誉,所以在转基因报道中,要公平中立的提供一个平台,允许有反对质疑的声音出现。

4.3 建立反馈机制,立法保障信息透明度

鼓励民间调查公司定期公布民间转基因认知、态度,调查结果,并立法要求转基因各科研部门和审批部门,对转基因立项和应用信息公开,成立转基因研究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公布成果。完善相关法律,使转基因作物试验和管理有法可循。

注释:

① 彭菊华,丁玲娜.科技新闻弱势传播原因分析[J].当代传播,2006,(4).

② 徐剑,蒋宏.上海专业科技传播人才的现在与发展策略[J].新闻记者,2007,(7).

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课题组.2003年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报告[R].科学普及出版社,2004,5.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物;伦理;困境;自然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098-02

转基因食品是转基因技术发展的一大产物,无论是从种植面积还是种植范围来看,都得到了大力推广,但随之而来的还有人们对其科学伦理的争论,本文在介绍了转基因食物的历史及发展现状之后,通过分析科技伦理和社会困境两个方面的问题阐述了相应的对策,鼓励科学研究者树立正确的科学伦理观点,从而使基因技术长期服务于人类。

一、背景介绍

(一)概念

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又称为遗传工程,是利用DNA重组技术,将目的基因与载体DNA在体外进行重组,然后把这种重组DNA分子引入受体细胞,并使之增值的技术。遗传工程与传统培育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物种在传统培育方式中透^间接的形式变更,而遗传工程则是借助于分子选殖和转化来直接变更基因的构造和特性。其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如克隆、制造新型疫苗、品质改良、基因诊断与治疗等。此外,基因工程也是现代科技伦理的重要领域之一。

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是转基因技术的产物,即指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他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1]。现阶段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是以转基因作物为原料的食品(如转基因大米),或者是以转基因作物为原料进行加工出来的食品(如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奶)。

(二)历史

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作物是1983年由美国科学家研制出的抗病毒转基因烟草。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食品“延迟成熟的转基因番茄”在1994年由美国推向市场。转基因作物有多种优点:如成本低、产量高;具有抗除草剂、抗虫和抗病毒等特性;可以提高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便于运输、储藏;增加保鲜性等,所以在之后的几十年迅速发展,世界上许多的国家都争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来扶持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把转基因食品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迄今为止,在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上,无论从种植面积来看,还是从种植范围来讲,都发展形成了相当大的规模。但随着转基因技术在多个领域的深入应用,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困境和科学伦理问题。

转基因食品大力推广的同时,人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看法也持不同的态度。支持的一方认为转基因食品使人类作物的培育更加多样性,食品的消费也更加宽广,是新一轮的农业革命;而反对的一方则更加关注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方面,认为转基因食品逾越了自然的界限,并将对自然界的基因产生基因污染,最终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尽管转基因食物具有一系列的优点,以及开始造福于人类,但是由于转基因技术对基因改造的自身技术特点以及其难以准确预测的后果,其造成的社会困境不断涌现,人们对其的科学伦理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三)国内外现状

国内外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多,如“波兰民众示威抗议迫使总统延迟批准转基因种植的法规”“公共压力暂停了西班牙转基因医药作物种植试验”“英国正在酝酿抗蚜虫转基因小麦试验遭反对”等,国内虽无规模游行抗议,但在民众中推广却受到了阻碍。一些国家也严禁引进转基因作物。即使支持和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但转基因技术的推广依旧呈现前进趋势。各国甚至是抵制呼声最高的欧盟,却从未放弃对转基因食品的研制和生产。毫无疑问,全球正在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转基因食品研发的狂潮。相比较国外的蓬勃生机,国内的转基因食品的前景却是有些暗淡,民众对转基因食品普遍有抵制的行为。新浪网调查显示,八成多的人不愿食用转基因食物,说明绝大多数人对转基因是心存抗拒至少是心存疑虑的。

二、科技伦理问题

(一)科技伦理问题现象及分析

如果转基因食品只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却不能正视其可能造成的风险,不能在伦理道德上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则这一技术很难有健康的发展,之后在民众中的普及推广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1.对人体的潜在风险。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如抗生素抗药性风险问题、潜在过敏反应问题、潜在毒性问题、营养品质改变问题。对于这些在转基因食品可能呈现或者已经呈现的种种风险,转基因技术的研究者如何应对,这和研究者的伦理道德有很大的关系。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出售者,是否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足够的尊重,不能采用所谓的“实质等同性”原则[2]来欺瞒消费者,而应该采取如专设柜台、标签区别等方式区分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也是伦理道德一个方面。

欧洲曾发生过因用动物骨粉和内脏做饲料而引起疯牛病的事件,这是否也意味着人类食用某种转基因食物,立马或者一段时间之后,会出现某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转基因技术和科学家是没办法回答的,而且不慎重的回答也是极度不负责任的。

对于某些转基因食品是否会对人类产生影响,由于实验体的特殊性,研究者是否会摒弃伦理道德,用一些贫穷国家的民众做试验,这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问题,更是一个不可原谅的伦理道德问题。

2.对自然的潜在风险。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和应用,会对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基因资源库以及生态系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某些转基因的作物进入生态系统之后,由于具有生存优势,便有可能排挤其他的自然种群,降低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从而打破生态平衡。在长期的生物净化和物种演变过程中,转基因技术的危害会慢慢体现出来,最终打破生命世界的基本秩序。对于转基因作物对生态的破坏以及对基因工程更加深入的追求方面,科学研究者要有一个权衡,确立起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的态度,考虑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权利,谨慎开发转基因技术。

(二)技术伦理问题对策

对于以上出现的困境,科学研究者首先自身应该完善自己的科学研究规范。正如瑞典科学家乌普拉斯所提出的:一是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及应用和后果不会引起严重的生态破坏;二是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会对这一代以及后代产生影响;三是科学家对其研究成果公开负有特殊责任;四是科学研究与以上原则冲突时应公开声明并说明理由[3]。只有科学研究者的伦理道德更加规范,转基因技术才能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切实保证转基因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既是转基因技术自身不断完善提出的要求,也是对从事转基因工程技术的人员提出的责任和道德要求。

三、社会困境问题

(一)社会困境现象以及分析

1.国内社会困境。国内转基因食品的困境,主要体现在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带有一定程度的恐惧,从而处于抵制状态。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政府。政府作为国家机构,应该在转基因问题上有明确的表态,我国政府在对待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问题上采取了一种务实的态度,既保障其安全性,又不阻碍其发展。但在一些问题上却是遮遮掩掩,呈现出两面性。国家为了尽快完成推广转基因大业,投入了几亿的资金把转基因作为大力发展对象,农业部的官员和专家应该有更明确的解释,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转基因食品的好处。一方面农业部的官员和专家大力鼓吹转基因食品的无害性,一方面组委会的官员和专家却声称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国际赛事上的食物不含转基因。同时,我国目前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所欠缺。2012年湖南爆出“国外机构用学生做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转基因大米事件,湖南省、衡阳市两级疾控中心通告却称为“维生素A在人体内转化效率”的试验,此外试验负责人的转基因技术的科研背景、政府部门的不公开不透明的处理方式,更让民众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外国在用中国人进行试验,加深了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惶恐。第二方面是专家。国内许多转基因专家、转基因技术的大力鼓吹者,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的,忽略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比如推进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的某教授,其实验室最大的合作伙伴是美国孟山都公司,同时兼任“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水稻生物技术国际合作计划科学顾问委员会”委员和“孟山都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而另一些所谓的全专业全能专家,则完全是哗众取宠的类型,他们所呼吁所支持的事物很难使大众信服。第三方面是媒体。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总是会对事实有所夸大,这就更加造成转基因食品的“妖魔化”现象。第四方面是民众。由于民众普遍对转基因技术不了解,以及所谓的“国人作为试验体”言论的流传,更加加深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

2.国外社会困境。国外也有转基因食品的反对声。虽然国外有各种大规模抗议,但转基因食品的环境相对国内来说要好上许多。这是由于转基因食品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销售达10年之久,品种在4 000种以上,食用者达数亿至多,且至今还没有发现1例因食用转基因食品而患病、中毒的症状,更加没有致死的例证。虽然有一部分人却出现过敏症状,但其发生概率与传统同类食品相差无几。此外,各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纳入了法律程序,在技术和政策上大大提高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二)社会困境对策

面对上述困境,国家出台了转基因生物相关的部委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部分地方规定。一些地方如甘肃“转基因柜台”的“强制性标签制度”,统一采用“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同时民众应该自己做出正确理智的判断。

四、结论

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与否方面,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很多问题都没有研究清楚。所以对转基因食品的完全抹杀,或者是对转基因食物的推广发展,抑或是对转基因食物的限制发展,依旧是一个饱受争议的焦点和敏感问题。

但凡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其两面性的,所以要用不断发展的、相互联系的自然辩证法的观点看待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转基因食品的社会困境,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技术伦理不能使民众信服,也来源于其后果的不可测性。

“安全”与“危险”,只是相对的概念,关键是掌握一个度。发展转基因食品,必须从对人体健康的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多个方面综合、辩证考虑,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慎重、客观的评价。对于基因工程这门科学技术的应用,我们既不能为了追求技术无视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能因为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而不去开发利用这项技术,只有科学研究者树立正确的科学伦理观点,才能使转基因技术走出困境,才能使转基因技术长久地服务于人类。

参考文献:

[1]闫维毅,等.基因经济:分割绿色黄金[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156.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问题式;场域变换;未来道德哲学形态;“不自然”伦理形态

不久前,樊浩在《

其次,在《基》中,作者之所以能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并且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就在于他进行了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将基因技术的伦理问题由“技术革命”视域,转换至“道德哲学革命”视域;由针锋相对的伦理批评抑或消极防御型的伦理战略,变换为积极的道德哲学准备;从固守或改良常规伦理学,变为积极探索和建构发展伦理学。正是通过这种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基》文作者能将他所看见的新场域的空缺或空白展现出来:一方面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不是由他的看所引起的,而是他在其所处的场域进行反思的过程;另一方面揭示了基因技术的道德哲学革命客观必然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人类采取阻止和反对都无济于事,同时,对于主体而言,也具存不可回避性:“基因技术第一次试图改变并且最终可能会彻底地改变人的主观自然。基因技术并不像以往技术进步那样,只是改变人的生活方式,而是试图改变人的存在形态,颠覆人类文明和人的伦理道德的人性基础。面对即将开始的‘造人’技术运动,人类社会在技术文明史上空前一致地拉响了伦理警报,但现在的伦理反映似乎从一开始就陷入某种悖论之中:伦理批评和伦理战略,要么在新技术的挺进面前信心不足甚至苍白无力,要么为它推波助澜。”另外,所有这一切由基因技术引发的道德哲学革命都是在理论结构变化的辨证危机中发生的。然而,《基》文作者认为,在这种变化中,并不意味着伦理学在基因技术面前完全无所作为,或一筹 莫展,而是需要一种更富有远见、更具创造性的伦理反映,更超越地确立自己的文化使命。在伦理批评和伦理战略之外,人类社会需要更长远地进行伦理规划,这就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新人”形态和文明形态进行必要的伦理准备。这正是历史赋予伦理学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对于伦理学工作者而言,必须在新的场域明确自己的新使命,因为由于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人”存在的自然形态,人及其家庭的自然血缘关系,即将或正在发生改变。基因技术对人类文明和人类的道德生活、伦理关系的影响将是根本的和全局性的,伦理学在为这种改变提供批评性的伦理互动和参与性的伦理战略之外,不仅应当为“新人”基础上产生的新的道德世界和伦理世界进行文化准备,更应该为新的伦理文明形态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

再者,如何为新的伦理文明形态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在《基》中,作者通过提出新理论问题式并且进行了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进而廓清基因伦理学的视野:不是常规伦理学,而是发展伦理学。在《基》文作者看来,“常规伦理学”(基于“常规伦理道德”的伦理学)不足以积极能动而又富有远见地解决基因技术的伦理难题。因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机会与风险联系得如此紧密:人类在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的过程中,面临着对自己创造的文明的两难选择:要么放弃彻底提升人类文明的机会,要么承受颠覆以往全部人类文明的风险——如果听任基因技术自发发展,其最后结果也许是使迄今为止的全部人类文明成为“史前文明”。面对这一文明史上从未遇见的两难选择,库尔特·拜尔茨认为“如果我们缺少采取行动所需要的足够的智慧,那么真正的智慧就是不要采取任何行动。”对此,《基》文作者从发展伦理学的视野指出,人类在这种两难选择的过程中,一方面的确需要以一种审慎的乃至偏于保守的态度,战战兢兢地进行自己的文化选择:但另一方面,人类更需要一种主动的和积极的战略——洞察时变,着手为新的文化根据地奠基,为解决新的文明课题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因为,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已经是“采取行动”了并将继续“采取行动”,而“不采取行动”所能做的,只是以政治规约和文化抵抗为技术行为划定一个最后的“底线”。但是面对基因技术已经开始改变人类文明的现实,伦理学的战略反映,不能仅仅是固守自己已经遭遇袭击的阵地,而应做出上述的基于基因技术的发展伦理学视野的积极准备。这样,才能超越技术一伦理对立中的任何极端的或虚无的立场,既不把基因技术面临的决策压力仅当作习惯的和传统的压力,也不片面地以既有的道德价值拒绝和彻底怀疑新的技术,而是以对待人类及其文明“发展”能力的乐观态度,在“发展”中探讨和解决基因技术的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因为“发展伦理学应对基因技术最重要的伦理反映,不是出于是文明忧患的伦理批评,也不是实用性地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伦理战略,而是以它们为基础的对于‘发展’了的社会文明的伦理建构。”而这种伦理建构,在《基》文作者看来,正是作为否定性的“道德哲学革命形态”的基因伦理的肯定性本质。

二、道德哲学革命何以发生?

在《基》中,作者从历史与现实或者从道德哲学与基因技术两个维度,对道德哲学革命何以发生展开了哲学辨析。实际上,这是他之所以能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并且实现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的道德哲学与科学基础。

首先,他从中西方道德哲学史的比较中,探寻了“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何以成为道德哲学的基础。

一是他考察了作为近代道德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体系,其中无论是精神现象学的复原,法哲学的分析,还是历史哲学的再现,“自然人”(即家庭中诞生的“男人和女人”)和由“自然人”组成的“自然家庭”,都是道德和伦理的最初的出发点,是道德世界、伦理世界,同时也是道德哲学的两个互为前提、相互过渡的基础。就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体系而言,它回答了我们所试图探讨的两个问题:(1)“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是”道德哲学的基础;(2)“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为何是”道德哲学的基础。在他的论述中,合理内核显而易见。

二是他着重考察了在

其次,《基》文作者从现实的维度,探讨基因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是如何颠覆人及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自然本质,从而导致道德哲学革命的?他依据基因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其应用前景,勾画了基因技术对未来伦理道德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影响可能呈现的三种样态即渐进一质变一灾变,其中基因一治疗技术渐进地影响和改变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基因一生殖技术质变地改变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基因一克隆技术突变甚至灾变地改变人及其自然本质。因此,基因技术作用的最后结局,是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人类文明具有革命意义甚至颠覆意义的转折,因而也是到目前为止的人类一切道德哲学的终结。

就基因一治疗技术而言,尽管目前被人们认为最具建设性意义,但是《基》文作者更深一层地探察到,其伦理后果及其对人类文明的长远影响,不在于基因伦理学家们已经指出的其内所潜在的那些伦理风险,而在于与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相关的深刻隐患。因为基因治疗可以理解为在基因水平上进行疾病的治疗干预,它在医治一些危及人类生命存在与生命质量的重大疾病,在一些遗传的病治疗方面,具有造福人类的广泛应用前景。但是,由于它是通 过体细胞或生殖细胞的途径达到治疗目的,不仅基因的表达及其控制难以预期,而且基因水平的治疗也会导致人的自然本性局部性和数量上的改变,这种改变透过婚姻关系可能导致自然血缘关系的紊乱与错乱。在潜在状态,即未被人们自觉意识的状态,它将影响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尤其影响长期进化过程中通过以姓氏为标识的血缘关系的自然区分而形成的人种繁衍的合理性,由潜在的、无意识的、局部的“”而影响人种繁衍的质量;一旦进入自在状态,即基因水平上人的自然本质的部分改变为人们所意识和自觉,又势必透过伦理心理而影响人类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生活。

再就基因一生殖技术而言,它对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的影响向前进了一步。正如一些基因伦理学家所发现的那样,基因一生殖技术的文明实质是“充当上帝”,正如格罗伯斯太因所说:“从贬义的用法上讲,‘充当上帝’的说法含有我们像上帝那样做出决定,但却没有上帝那样无所不知的智慧的意思。”虽然人类自诞生始就未停止过透过婚姻和其他选择途径对生殖过程的干预,但只是属于“按哲学原则生殖”的文化、政治和社会努力,与基因技术对生殖过程的干预具有异质性。基因生殖技术使人的自然体在相当程度上为技术所支配,《基》文作者诙谐地称之为人类由“育种员”变为育种的“工程师”,从而导致人的自然本性与人的能动性在伦理学上的巨大分裂。“由于基因和生殖工程的发展而引起的忧虑之根源在于下述事实:通过它们得以实现的干预所涉及的不是随便一种中性价值的物质,而是关系到一向被视为‘神圣’的、具有自身道德和美学价值的人和自然体,亦即人的本质。”所以,它被批评者指责为违反自然,“严重危及到人的本质及与其相关的人道、人性本身。”

更令人关注的是“克隆人”,它不仅是人的无性生殖,而且是对人的复制。《基》文作者指出,这将是对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的灾变性的颠覆。这种“灾变性的颠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技术上,由于现有的文明智慧还难以阻止克隆人可能导致的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因而这种技术应用对人类文明造成的后果将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文明的主体和基础——自然人和自然的家庭已被颠覆,正如库尔特·拜尔茨所说:“不管这需要多长时间,但今天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早晚有一天,能够通过技术对人进行彻底的‘改良’。”因而既有人类文明的基础以及奠基于其上的价值便发生动摇并将最终被颠覆,包括道德哲学在内的现有的一切人类文明将最后终结。因此,《基》文作者预警性地断言,“基因技术已经将人类厉史带到一个革命性转折的重大进程中”。

三、“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何以可能?

如上所述,由于基因技术由改变人及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自然本质而导致道德哲学革命,那么面对基因技术所导致的人类文明的革命性转折,道德哲学的未来形态是什么?《基》文作者根据基因技术道德哲学革命将经历从量变和质变的过程,进而对伦理的未来前景和道德哲学的未来形态进行展望:由基因一治疗技术和基因一生殖技术而导致的“不自然的伦理”和“不自然的道德哲学”,到“克隆人”阶段,将是“无自然的伦理”和“无自然的道德哲学”。而人类首先面对、即将面对并将长期面对的基因技术形态,是基因一治疗技术和基因一生殖技术及其“不自然”原则。因此追问“‘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何以可能?”是《基》文作者沉思未来道德哲学形态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他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并且实现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理论诉求。

所谓“不自然”是从人作为生物体的生成方式和生成过程,由自然而然到人工即人为干预或人工控制的转变过程中的生成样态,这种样态介乎于“全自然”与“无自然”之间,因而仍然“有自然”,甚至相当程度上仍然是“自然”,它只是相对于基因技术应用于人之前的那种未被技术改造的“全自然”而言。因此,《基》文作者将其描述为“‘自然一技术’共生互动的‘不完全自然’状态”。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无自然”则是人完全为基因技术所创造和控制的状态。

首先,《基》文作者揭示了“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之所以可能的存在论意义上的必然性。这与“不自然人”即人作为生物体的生成方式和生成过程的自然本质为基因技术所局部地和部分地改变的人的存在密切相关。这种“不自然人”具有双重属性:自然本性与技术本性。与此相对应,“不自然人”既有出于血缘的生物性遗传的自然关系,又有出于基因改造的技术人的关系结构。由于生物性的血缘关系是以姓氏为文化标识,而非血缘的“技术人”之间的关系则可能以基因技术为标识,因而,《基》文作者强调,为了不致造成人种繁衍方面的隐患,未来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能需要有两个“姓氏”:作为血缘标识的姓氏与作为基因技术标识的姓氏。由于“不自然人”虽然消解了原有的“纯自然”(自然生命及其家庭关系),但又未达到完全的“技术”(人工生命及其家庭关系),而是自然生命与人工生命在同一个生命体和同一个家庭实体中混和共存,同生互动,因而就生成了“不自然的伦理关系”。

从基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的趋势来看,以“自然人”—“自然家庭”为基础的“自然伦理”形态,到彻底的克隆人阶段,人完全由基因技术创造或复制,其伦理形态则是以“技术人”(人工生命)—“技术家庭”(人工生命家庭)为基础“无自然的伦理”形态,在人类没有足够的智慧对克隆人技术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之前,只能通过政治法律途径对之“严防死守”。在这个意义上,“无自然的伦理”对我们来说,尚处于“六合之外”,可以暂且“存而不论”。而“自然人”(或自然生命体)与被基因改造过的“技术人”(或人工生命体)在同一个人、同一个社会文明中将长期共存,与之相对应,通过对以“自然人”一“自然家庭”为基础的“自然伦理”的辩证否定而即将诞生的“不自然的伦理”形态。这种自然生命与人工生命、自然人与技术人共生互动的“不自然的伦理”形态,将是基因技术发展给人类带来的最现实、持存历史可能最为漫长的一种伦理形态,因而最应当被关注,也最迫切地需要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其次,《基》文作者探索了“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之所以可能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必要性。在探索的过程中,作者意味深长地进行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追问:“如果没有家庭,伦理将会怎样?”一方面,因为基因技术的作用,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开始消解,既有文明尤其是既有道德哲学和伦理精神就会因基石的动摇而坍塌。尽管在历史上,人类从来没停止过对自己的生物本性及其家庭的本能冲动的忧思、反省与改造,从伦理道德到政治法律制度,某种意义上都可以当作对这种“自然”本性的现实批判,但是,这种反省与批判的本质,是对“自然”价值的提升和超越,而不是对它的否定与颠覆。正如黑格尔所说:“对意识来说,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 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而家庭一旦彻底解体,无论是人最初的实体性,还是神圣性、义务感的渊源,都会由此丧失,现有意义上的伦理也随之“丧失”。另一方面,如不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及时转换和前瞻性准备,新形态的伦理必将因缺乏形而上学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指导而陷于混乱,并导致某些先天性甚至获得性文化遗传方面的缺憾。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14篇

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又一次牵动全球本已紧张的每一根神经,在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更是如此。

作为解决农业问题新技术的转基因技术,在这种背景下成为国人关注的热点。

去年的两院院士大会上,国务院总理对资深科学家们说,中国需要转基因这样重大的科技措施来解决粮食问题。

2008年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据《科学》杂志披露说,这项投资将高达上百亿人民币。

随后,国家于11月出台《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其中又明确提出“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

业内人士告诉《财经文摘》, 种种迹象表明,为应对粮食危机,中国政府将开始大力推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换句话说,中国开始步入转基因发展的快速路。

必然的战略选择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博士生导师黄大告诉《财经文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家“十一五”计划中已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列为关系国家未来科学发展、堪称“重中之重”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去年7月实际上是正式启动。

据黄介绍,国家早就下了发展转基因技术的决心。邓小平曾经表示:“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黄表示,邓小平所指的“尖端技术”就是转基因技术。

黄所在的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所是中国政府支持转基因技术的典型例证。作为中国第一个研究农业转基因技术的专业机构,生物技术研究所自从1986年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国家的稳定支持。

而中国第一种大面积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抗虫棉,就是该所在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策引导和3亿元投资下牵头研发和推广成功的。

据转基因问题专家、曾参与《生物安全议定书》起草与谈判的主要科学家薛达元的透露,此次转基因重大专项计划动用资金将近2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100多亿元,其余由地方和社会投资。

中国政府一直没有间断过对转基因的支持和投入,但是规模这么巨大在历史上是第一次,有媒体甚至用引发人们遐想“百亿转基因”来评价转基因重大专项的启动。

许多人将国家重视转基因的缘由归结为国情。虽然常规技术仍有一定发展潜力,但是要进一步满足13亿口的需求、实现到2020年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以及建立现代农业,没有新技术不行。而转基因技术的增产潜力是巨大的,对环保和农民增收的贡献是无可比拟的。

黄赞同这种观点,但他进一步指出,技术的发展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转基因技术发展迅猛。《财经文摘》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世界上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从1996年的170万公顷发展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12年时间增长了67倍,推广应用速度之快为近代农业科技发展史上所罕见。

不仅如此,转基因的研究者们指出,到目前为止,还未看到像转基因这样对人类农业生产有巨大推动力的新技术。换言之,转基因技术尚未有替代者。

黄指出,中国实际上是世界上最早进行转基因作物大田试验的国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的发展逐渐落后于美国,尤其是产业化落后。在全世界转基因技术方兴未艾的时期,中国需要加快前进步伐。

“转基因已经成为中国必然的敲略选择。”黄郑重地告诉《财经文摘》。

硬币的两面

基因技术是对基因进行定向改造和重组转移的现代生物技术,其益处似乎让人耳熟能详。转基因作物可以提高传统作物的抗虫、抗病、抗除草剂等性能,从而减少了农药和杀虫剂的使用,对环境也是一种保护。

尽管目前通过直接改造产量控制相关基因的转基因作物研究还未实现关键突破,但是提高抗虫性能,也意味着产量的提高。

转基因技术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容易找到例证。

英国Cropnosis咨询公司评估指出,2007年转基因作物的全球市场价值为69亿美元。而来自中国的数据表明,到2007年,转基因抗虫棉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总计高达数百亿元,仅2007年一年就高达近80亿元。

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黄季更是以多年的量化研究预测,到2010年,中国抗虫棉和抗虫水稻的产业化效益将分别达到10.97亿美元和41.55亿美元。

但是,关于安全性的话题,却自转基因技术诞生起就成为笼罩在上空的一道阴霾。无数争论和辩驳,一直是转基因技术的忠实伴随者。

赞成者们提出,国内外数亿人口食用多年,但未真正发现转基因产品对身体健康产生损害。不仅如此,全球累计6.9亿公顷种植转基因作物,也未发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而反对者则指出,观测时间尚短,无法对其遗传毒性作出定论,且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研究相对转基因本身的研究,数据也少得多。

关于转基因技术似乎尚未有定论。

黄告诉《财经文摘》,其实要分析什么是定论。世界各国未发现一例大面积应用转基因作物出现问题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有定论。国家经过严格试验、评估、审批的转基因作物应该是安全的。

“任何技术都有风险,都有两面性,需要从经济效益、环境效应和公众接受程度等多方面权衡利弊。转基因存在风险,但其他技术也有局限性,诸如有机农业等常规技术往往措施有限,不能有效保证增产。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研究和管理,将风险降到最低。”黄表示。

据了解,中国农业科学工作者们下一步的主要目标,是将转基因技术和常规的农业技术结合,不单独依赖某一个,但是转基因技术毋庸置疑是发展的重点。

换言之,要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转基因技术不是唯一的选择,但是由于其保证产量的突出作用,将是非常重要的选择。

据悉,即使是中国的“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也已经坦言,如果按常规方法,要实现大面积亩产900公斤目标已不太可能。“我们的‘常规武器’全身解数已经使得差不多了,第三期超级杂交稻的研发必须依靠转基因手段。”

占领技术制高点

2008年下半年,伴随着国内食用油压榨企业不愿意采用国产大豆的抱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种转基因大豆,中国不种不行了”这种观点一度成为热点。

黄沉重地告诉《财经文摘》:“中国自己不种植转基因大豆,用非转基因这块绿色壁垒,想把国外产的转基因大豆挡在国门之外,但市场很快就被出油率高、价格便宜的转基因大豆

占领。大豆这一仗,我们彻底失败了。”

据《财经文摘》了解,中国这个大豆原产地从2005年起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仅2007年就进口大豆3400万吨,占全球进口量的二分之一,是国产大豆的总量一倍还多。

大豆的教训与抗虫棉花的成功成了鲜明对比。

转基因抗虫棉经农业部批准自1997年始在国内进入商业化生产,截至2007年底,中国通过国家审定的抗虫棉品种60个,推广应用面积已达380万公顷,当年占国内抗虫棉市场份额的92%。

值得一提的是,拥有我国Bt―CrylA基因自主产权的创世纪转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和印度Nsth Seeds公司联合开发的6个抗虫棉杂交品种,已获准在印度3个棉花产区商业化种植,成为我国抗虫棉技术走出国门的重要标志。

大豆和棉花的不同遭遇让中国的科学家们警醒。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朱祯曾经表示:“孟山都和杜邦先锋公司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转基因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以后,就使得中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在一个阶段很难逃脱别人的束缚,因为核心技术、技术路径掌握在别人手里。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战略眼光还没有一家跨国公司长远,注定中国转基因产业要受制于人。”

迄今为止,中国已经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番茄、甜椒、矮牵牛花、杨树和木瓜,但尚未批准任何主粮转基因作物。而据预测,到2020年,世界整个耕地面积的80%都将种植转基因作物。

因此,黄指出,一定要抓住机遇,推进本土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虽然中国总体而言与西方有差距,但由于转基因技术本身仍处于发展期,特别是在第二代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上,中外起点差不多,这就要比智慧,比速度。

一个基因,一个产业

值得庆幸的是,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产品开发等较为完整的自主研发体系,转基因作物育种的整体发展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地位,某些项目已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但同其他新技术一样,转基因在中国也面临产学研脱节的命运。

据悉,在发达国家,转基因技术发展主要的推动力是企业,政府只负责基础技术,后期如安全性评估、田间实验、示范推广,都由企业来负责,两者的投入比例大约在1:3左右。

黄表示,由于我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化基础比较薄弱,涉农的大企业数量少,实力也弱,全靠政府投入。因此,高技术与大资本的结合仍处于初级阶段。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财经文摘》,更难的是政府监管和宣传引导。

该专家表示,转基因专项由农业部负责实施,这需要从单纯管理转基因安全的职能转变到加快推进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农业部将面临重要挑战。

不仅如此,中国在转基因方面的宣传教育还比较落后。一些人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心存质疑,而更多的老百姓对转基因食品没有什么概念,超市里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一般消费者也很难识别。

事实上,中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2001年就已经有了法规。

“我们的标识制度,是在当时背景下出于‘知情权’的考虑,现在反倒成为厂家的销售手段,政府并没有规定不是转基因也要标识,所以厂家一搞,就意味着转基因可能有问题,造成了消费者认识的混乱。”黄提出。

上述专家则表示,标识制度有好的一面,但如果宣传、监管制度跟不上,就会出现问题,反而成为转基因技术发展的障碍。

转基因技术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转基因生物;风险监管;体系构建

转基因技术指的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将生物的DNA发生变异。我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预防农业转基因生物对我们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本文中转基因技术指的是经过转基因技术的改变,即通过转基因技术改变生物DNA基因组的生物。

1.我国转基因生物的风险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的转基因管理机构主要有卫生部、环保部、科技部和农业部组成。我国的转基因生物的研究主要是政府性质的公办研究院或者公办的研究所进行科研立项,然后根据审批的结构进行研究。转基因生物监管的程序主要是对生物转基因实验,这种实验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中间试验;第二,环境释放;第三,生产性实验。根据我国相关的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搜集到的相关资料中可以看到我国的转基因风险监管存在以下问题。(1)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在监管上比较单一,公众很少参与。农业部下属的安全委员会决定一种生物是不是安全的,安全委员会中的专家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但是安全委员会中的专家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关系,使专家不单独从学术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更是忽视了普通民众的担心。(2)我国的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对于安全等级的划分缺乏相应的标准,并且没有对相关的资料、数据作出科学的判断。(3)转基因生物风险监管的主体和开发商的责任不是很明确。当前,我国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是农业部下属的安全委员会,因此这个安全委员会要为大家提供安全的保障。(4)没有很好的社会风险互动平台。因为转基因生物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面对这些不确定性要积累相关的历史数据,但是我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中缺乏相应的规定,因此应该让公众参与到转基因生物的互动中来。(5)相关的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例如,在购物商场上的一些食品在商标很醒目的位置贴着本产品非转基因产品,但是转基因的生物的标签放在隐蔽的位置,很不起眼。我国的监管部门在检测转基因技术上没有建立开放的机构。

2.转基因生物风险监管体系的构建

第一,应用范围。这种转基因项目的应用范围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确定项目的开发环境。当前的生物转基因风险监管下应用环境是不是存在风险逃避的可能。第二,发生的条件和概率。这种生物转基因项目风险发生的条件是什么,发生的概率又是多少。发生的条件和发生的概率需要长期地做大量的实验,最后根据实验的相关数据得出相应的结论。第三,危害程度。这种生物的转基因对人们居住的环境和人的本身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当发生这些影响时对环境和人的本身会造成多大的伤害。这些问题都要经历大量实验,根据实验的相关数据得出相关的结论。风险的预防是根据以前同样的问题得出的相应的方法和措施。生物的转基因技术,第一,要根据以往的科学技术的风险监管经验作为导向,并且根据相关的规定防止生物的危险发生;第二,假如是新的生物进行转基因技术,一定要在风险可控的环境下进行;第三,假如一种生物实验成功,需要上市,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备案。风险追踪指的是对存在不确定潜在的风险的项目要认真记录,记录相应的应用情况。对于转基因项目的追踪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过程追踪,对于转基因生物要根据其流通环节进行信息的追踪,流通环节包括:研发试验、生产加工和应用消费等。另一方面,环境的监管。要通过长期的环境监测数据记录当前的环境变化情况,对于环境存在的异常情况要进行记录,并且进行及时的处理。风险的处理是当出现事故时要有应急措施。当转基因生物出现伤害事故时,要调查事故的原因、危害,针对这些原因和危害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急措施进行后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追究,依法处理。当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与否还存在争论之中,本文对转基因生物风险监管体系体系进行了探索,对转基因相关的概念进行了概述,对我国转基因技术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同时,对转基因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风险监管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欧阳华.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管理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