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

民航空管论文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1篇

(一)题目: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研究

(二)研究领域: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

(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近年来国内外航空公司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每家公司都是依赖于自己独特的成本管理系统在生存,没有恰当管理水平的航空公司相继被兼并或消失。然而从中国民航几十年的发展来看,缺乏有效的运输成本管理一直是民用航空发展的绊脚石,传统的运输成本管理系统在航空业的实际应用中己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及时地对传统运输成本管理系统进行功能补充和完善发展已成为研究的重点。

本文旨在分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的概念、构成和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航空公司运输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加强我国航空公司运输成本管理的系列措施。

(四)研究的概况和发展趋势:

目前理论界单独针对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的研究还很少,一般是在研究民用航空成本管理时有所提及。针对该问题,一部分学者在研究中提出,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缺乏对运输成本管理的全面认识;运输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滞后;成本信息严重扭曲等;有鉴于此,部分学者认为,要提高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水平,需要培养全员成本管理意识,大力加强民用航空成本的系统管理,等等。另外,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航空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保持正常的利润水平,必须从降低航空公司本身的运营成本入手,而以低成本、低票价为特点的廉价航空公司模式正是航空公司进行有效成本管理,取得巨大成功的有力证明。

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关航空公司成本管理的理论研究将不断与实践结合,其未来的研究将转向成本控制领域。

二、设计(论文)研究的内容

(一)重点解决的问题:

1.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2.加强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的对策建议

(二)拟开展研究的几个主要方面:

1.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理论概述

1.1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的概念

1.2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的构成

1.3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因素

1.4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的特征

2.加强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的意义

2. 1有利于促进航空公司内部成本目标的贯彻落实

2.2有利于提供准确的运输成本信息

2.3有利于改善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现状

2.4有利于民用航空取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3.目前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成本管理观念落后

3.2. 运输成本管理模式单一化

3.3局限于过程控制,缺乏对成本动因的分析

3.4局限于单项活动的成本控制,缺乏全局意识

3.5局限于运输领域,忽视对外部环境的分析

4.加强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成本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强化成本意识,实行全员成本管理

4.2优化航线网络结构,减少不必要的运输环节

4.3减少运输事故损失

4.4统筹规划,降低燃油消耗

4.5提高飞机技术状况,降低维修费用

4.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成本核算机制

(三)本设计(论文)预期取得的成果:

撰写出符合规定的毕业论文

四、需要阅读的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要求是近5年的,且j类文献不少于5个)

[1]杨春福.财务管理[m].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XX,6:97-98

[2]谢获宝.成本管理思想与方法的创新[j].商业时代,XX,25(2): 91-93.

[3]夏云宽.战略成本管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XX,8:15-16

[4]陈胜群.企业成本管理战略[m].广东:广东经济出版社,XX,9:21-23

[5]吴彦龙.成本管理规范操作[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XX,11:48-51

[6]刘乃歌.浅析战略成本管理[j].管理与财富,XX,134(1):119-121

[7]翟铮,肖生苓.现代物流成本的管理的应用研究[j].森林工程,XX,254(7):45-46

[8]田红春.论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误区及对策[j].财经界,XX,132(3):85-86.

[9]万寿义.现代企业成本管理研究[m].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XX,9: 20-28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2篇

1.1民航空管运行中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源是指能够造成重大灾害的根据和状态,在民航空管运行中危险源主要是指影响正常飞行和对飞行安全造成危险隐患的一些因素。其中包括自然危险源、经济危险源以及技术危险源。自然危险源主要是指影响飞机正常起飞以和飞行安全的航空气象、自然灾害以及那些不利的地理条件等。如果在飞行过程中遇到了暴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那么就会严重影响飞机的正常飞行,也不能够保障飞机顺利抵达目的地。经济危险源指的是民航管理中,经济成本的波动以及设备成本的变化等,一旦爆发经济危险,也会影响民航空管的安全管理。技术危险源主要是指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各种事故警报,如果飞机在运行过程中硬件出现问题或者遇到风压、水压的问题,就不能为航空飞行提供能源服务,也势必会大大影响飞行安全。

1.2民航空管运行中危险源的识别

对于危险源的识别,应遵循三个步骤。首先,识别危险源之前要注意分析差距,然后观察其所处的状态。其次,要具体分析危险源的构成因素,并将其分类成一般危险源和特定危险源。最后,要分析出危险源爆发后带来的潜在危险,及早防范。对于危险源的识别要紧紧围绕系统的用途、工作状态以及功能等方面,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一切存在的潜在风险,积极应对。尤其是系统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现所处的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性能降低,就要尽快解决。比如,运行环境中的变化莫测的天气情况以及飞机场的设施布置状况等都是爆发灾难的危险源,要随时监控随时掌握。而系统的性能如通信设备、导航报警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无缺,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故障,要及时解决。对于识别出的危险源,民航空管也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将危难止于爆发前。并且还要制定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其评估系统,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灾难。

2.民航空管运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要想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建立有完整、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民航空管必须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民航空管的管理水平。

2.1贯彻安全理念,建立安全责任制

要想彻底杜绝民航空管运行中的危险,首先就要提高警惕,贯穿正确的安全理念。相关人员要将安全理念贯彻始终,无论是思想觉悟上还是实际工作中,都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且正确认识安全理念的重要性,将安全作为核心目标。除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还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这样才能保证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明确自己的职责。对于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更要规范他们的操作行为,避免因个人失误而带来安全风险。民航空管的工作人员是保障民航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还要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敬业精神,培养专业的素质队伍,提高民航空管的管理水平。

2.2完善民航空管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在安全管理措施中,不仅要提高安全思想理念,还要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加强完善。对于一些安全信息如事故数据、航空器运行数据、航空运输监察等信息要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并且将整理的信息共享,作为安全管理的一个依据。还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对于各种信息报告也要及时处理分析,并归纳整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系统。只有这样,空管部门才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快速分析出事故原因,并且能够正确发出指令,也能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从而大大提高其办事效率。

2.3制定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在民航空管的安全管理措施中,预防措施占据重要位置。俗话说“防患于未然”,一切灾难事故都要做好预防应急救援的准备。民航空管运行更应如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将灾难消灭于萌芽之中。还要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要有专门的应急救援准备,这样才不能乱了方寸。预防措施不仅要针对事故的危险源,还要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机构,完善事故调查体系,规范飞行事故中的各种规定,并实施监督。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工作人员的警惕性和责任心,让民航空管部门的工作有效的开展,保障飞行的安全。

3.结束语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3篇

一、国内民航发展的安全现状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与日俱增,公众对民航的需求日益旺盛,我国民航领域的发展还处在蓬勃向上的发展阶段,因此,空管部门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必然会与日俱增。据近年数据统计来看,我国民用航空发展总体平稳,安全现状总体保持在稳定的状态,但一般航空事故仍然偶有发生,地面事故、航空机器失踪事故等还无法完全杜绝[1]。其中,重大以下的地面事故也有出现,虽总体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仍需要重视安全管理。

二、民航空管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营造民航空管安全文化氛围。加强民航空管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能让相关人员形成相对统一的价值观,能不断促进员工对所属企业单位的认同度、归属感的提升,可以极大增强相关企业单位的凝聚力,使得员工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力,也能促进自我激励,使得单位内部能有效建立起高水平的团队,这能从根本上提高民航空管相关单位的安全意识。要在民航空管行业单位内部营造优秀的安全文化,首先是要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极力员工之间的合作意识,提升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其次,要加强文化渗透教育工作,运用科学手段来加强宣传工作,使单位文化能够深入人心;第三,民航空管部门在人员招聘过程中要注重把关,尽量聘用领悟能力强、与单位现有员工价值观相近的人员,这对于未来团队建设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也能避免高素质人才的流出。

2、加强民航空管部门的安全理念培育。民航空管的立身之本就是安全,这也是空管工作开展的初始目标。因此,要在空管工作中树立起系统、过程、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思路,为民航提供科学、及时、可控的空中交管、通信导航、气象、飞行实情等全方位的服务。空管部门要特别重视对员工的安全理念培育,要从入职培训到正常工作中传达相关精神、例行安全演练,再到各单位内的应急演练、观看史上著名空难相关纪录片等,确保每个员工都会接受完备的安全理念培育,并能处理相关事物,形成安全意识[2]。只有在员工的潜意识当中建立安全理念,才能让每个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更有责任感,避免工作疏忽遗漏,坚守安全第一的方针,为继续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思想、智力和精神上的全方位支持。

3、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措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开展空管工作的依据,要科学、严格地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相关的职责,不断强化防控力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措施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几个工作:首先,确保每一工作环节的准确性、及时性,杜绝疏忽、遗漏和误差;其次,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员工的执行力;第三,工作中要有大局观,注重团结,乐于奉献;第四,要确保员工劳逸结合,避免疲劳上岗,合理安排员工的生活作息,保持精神抖擞的工作氛围;第五,要明确、细化每一步的流程,细化具体的工作运行手册,以及与之对应的应急措施、保障措施不断增强空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系统正常运行,设备运行要留有可靠的安全余度。

4、建立实时有效的交流机制。空管部门是民航发展的关键,而且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广受关注,具有极强的社会影响力。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交流制度非常重要。空管部门在现有编制条件下,要持续完善信息的制度,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措施,强化在互联网中开展信息沟通和。空管部门可以依据互联网,实时部门工作开展的动向,运用新型的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媒体同公众开展沟通互动,尊重每一位群众的知情权,让公众能持续关注空管、乃至整个民航系统的建设发展。此外,这类信息平台的运用,不但能方便空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接受监督,还有利于空管安全部门的品牌再立,不断增强民航企业单位的影响力。

5、强化对空管部门员工的培训。员工培训能提升其职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从而更好开展空管工作。当今社会注重不断学习,空管部门建立定期学习培训的制度,可以让单位员工活力剧增,更能适应新的空管技术措施,抓住发展机遇,为新时期的发展培育优秀人才。空管部门要建立终身学习的激励机制,并为员工的学习培训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加强对外交流。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不断强化民航空管安全文化建设,使得空管部门把安全意识深入到潜意识当中,时刻坚守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为民航持续安全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为国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作者:郑传磊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参考文献: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民航法律;英译;功能对等;“读者反应论”;内容对等;语言色彩对等

一、中国民航法律英译概况

中国民航法律体系涵盖三个层次的法律。第一层次: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它规定了中国民航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二层次:国家总理以国务院令或授权中国民航局的27部行政法规,它们明确了民用航空活动的种种规范;第三层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的115部现行有效规章。

目前,中国民航法律的英译并不盛行。中国民航局官网上,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有英文译本。顺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大趋势,民航“十三五”也将启动,中国民航未来势必要开启国际化发展的新局面。相应的,中国民航界的法律体系注定也要与国际化接轨,其英译也就势在必行。比如,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包括一些与国际合作息息相关的法律(如《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等),随着民航国际化新局面的开启,有相应的英文译本便显得至关重要。

二、功能对等理论

翻译是一种实践活动,往往需要理论的指导。中国民航法律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文体,具有专业、严谨、规范、法律效力等特性,其英译需要精益求精。因此,找到一种翻译理论作为支撑,对于保证其英译质量大有裨益。在翻译界,功能对等理论可谓公认的权威性翻译理论。本文将从功能对等理论的视角出发讨论中国民航法律的翻译。

功能对等理论为美国翻译家尤金・奈达所创,该理论强调 “功能”上的对等。“功能”是指语言在交际上所起到效果,翻译中的“功能”即“读者对文本语言(包括源语和译入语)的理解效力”。简言之,功能对等的核心内容为“读者反应论”,即译文文本的读者基本上能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来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

鉴于该本质,功能对等理论兼顾两方面的对等:译文较原文的内容对等和语言色彩的对等。一方面,就内容而言,只有译文准确无误再现原文信息,译文读者才能获得与原文读者相同的理解;另一方面,语言色彩的对等也必不可少。语言色彩是区别不同文体的重要指标,文体不同则色彩迥异,若译文无法再现原文的色彩,则译文读者也无法体会到原文读者对原文的感受。所以,语言色彩的等效传递是功能对等的另一方面。译文和原文只有做到了内容和色彩对等,才真正实现了读者反应的等效性。

三、功能对等理论对中国民航法律英译的指导意义

中国民航诸多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最具权威,且有着官方英译本,是诠释功能对等理论指导意义的最佳例子,故此,下面选取了该法的部分条文,从内容对等和语言色彩对等两方面阐释该理论对中国民航法律英译的理论指导意义。

1. 内容的等效传递

内容对等指译文和原文在内容上保持高度一致,这是译文读者准确理解原文并且达到和原文读者同等理解力的前提。对原文的曲解、漏译或不适当的增译都是内容不对等。内容对等要兼顾两个方面:内容的等量传递和等义转换,前者侧重于将原文内容等量无遗地传输到译文中,后者侧重于原文内容在译文中的准确无误性。

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译文的研究,可以看出,它从量和意义上都毫无遗漏地传递了原文的内容,这种对原文忠诚使得译文的读者能够面面俱到地理解原文信息,进而保证了译文在读者视角中的完整性。

内容对等涵盖两个方面:内容的等量传递和等义转换,前者侧重于将原文内容等量无偏差地传输到译文中,后者侧重于原文内容在译文中的准确无误性。两者兼顾,中国民航法律的效力在译文中便得到了等效再现。

(1)内容的等量传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三条为例。原文:“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译文:The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irports used by both military and civil air operations shall be separately formul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jointly.

可以看出,原文中的内容元素均在译文中呈现了出来:“军民合用机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管理办法”“由”“另行”“制定”在译文中分别对应“airports used by both military and civil air operations”“the State Council”“the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the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by”“separately”“formu-late”。此外,值的一提的是,原句中D号的含义是指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因此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的意义,而译文将其翻译成“jointly”,毫无遗漏、准确地再现了原文细节。

(2)内容的等义转换。内容的等义转换是指译文与原文内容在意义上等效。下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关于民用航空器租赁中的第二十七条为例。

原文:“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译文: The financing lease of civil aircraft means that the lessor acquires a civil aircraft pursuant to the selection of the lessee with respect to supplier and civil aircraft, and leases it to the lessee, who shall pay rental periodically.

译文将原文中的“购得”一词翻译成了“acquire”,而非“buy”或“purchase”。在法律上,“acquire”意指“通过购买获得某物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二十八条“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不难看出,出租人是航空器法定所有人,拥有航空器所有权。那么,这种情况下,用“acquire”更为精确,是对原文中“购得”一词意义的最佳翻译。

综上所述,内容的等量传递保证了译文原文在信息量上的完好无缺,而等义转换则保证了译文原文在含义上的准确无偏差。两者结合,便实现了中国民航法律翻译的内容对等。

2. 法律色彩的等效传递

法律文本在语言色彩上追求严格的规范性和连贯性,因此,其英译也必须将该色彩复制到译文中,进而传递给译文读者,这样做能让读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体会到原文读者阅读原文时的敬畏之心。

(1)规范性。中国民航法律是民航界的规范,法律文本的字里行间都有着高度的规范性,在英译中准确地传达了这种规范性,就有效传达了原文的法律效力。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八条为例。原文:“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

译文:No crew member shall leave the civil aircraft unless authorized by the pilot-in-command.

该译文中,“不得擅自离开”并没有翻译成“shall not leave”,而是采用了“no+主语+shall”的形式。很明显,否定词“no”置于句首,便赋予整句话浓烈的否定色彩,原句中的不容辩驳的命令性语气也就准确无误地传递给了读者,译文的读者便能像原文的读者一样,对这句话的警示作用了然于心。

(2)连贯性。连贯性是指句子中各元素自然顺畅的衔接。中国民航法律语言虽然句式复杂,但句子各元素之间却有着严格的连贯性,绝对不会出现搭配不当、语法不通、衔接不畅等漏洞。这种衔接性是保持法律威严色彩的必备前提。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第一条为例。原文:“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制定本法。”

译文:This Law is enacted with a view to safeguarding the national sovereignty of territorial airspace...

原文中,“制定本法”是主动语态,其主语被省略,而译文用了被动语态“This Law is enacted”。这是一种保证连贯性的译法。众所周知,汉语是重意合,即词语或分句之间不用语言形式手段连接,句中的语法意义和逻辑关系通过词语或分句的含义表达。所以,本条文原句中的“制定本法”的主语(国家)被省略,这并不影响中文的连贯性。而英语重形合,即句中的词语或分句之间用语言形式手段(如关联词)连接起来,表达语法意义和逻辑关系。英语本身的这个特质决定了它必须保证句子中各成分的完整性和连贯性。所以,英语译文改为被动,这样既按照原文的做法省略了立法人,也保证了译文句子本身的连贯性。

四、结束语

通^在功能对等理论的视角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英译本研究,可以看出功能对等理论对中国民航法律的翻译具有如下的理论指导意义:

第一,在内容对等方面,通过保证译文的信息量和意义与原文一致,译文的读者便能够接受并理解到原文读者所能得到的同样的信息。

第二,在语言色彩对等方面,通过使译文完整再现原文的规范性和连贯性,译文的读者便能够像原文读者一样感受到该法律权威、严肃的风格。

第三,风格对等和信息对等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将中国民航法律的原文的内容和风格在译文中得到准确重现,达到了读者反应的等效性。

参考文献 :

[1] 杨万柳.和谐视域中的中国民用航空法观照――以民航法律体系的完善为视角[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24(5):27―31.

[2] 王继慧,王宪生.读者感受因素对译文的影响[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3):116―117.

[3] 钱莉绚. 英语的“形合”与汉语的“意合”之比较[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62―65.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5篇

所谓军民航协调,就是军民航管制部门为实现空中交通安全、顺畅进行而相互限制、相互妥协的过程,是充分利用有限空域资源的重要方式,也是解决双方飞行矛盾的重要手段,既包括协议的讨论、签订,也包括双方飞行过程中对协议的执行、信息的沟通,还包括为解决新矛盾、新冲突所做的修订。

第1章 军民航冲突研究的背景

1.1我国现行空域管理体系的特点

1980年以后,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但民航的飞行管制工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的“中国人民统一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执行,相对于民航管制而言,军航在空域管理中处于领导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规定:

空域划分:航路附近的危险区和限制区,由空军商民航局有关单位划定,报总参批准;开辟新的航路和主要航线(指跨省、自治区和国界的航线)由民航局商空军后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航总局需调配航路、航线连接的某段航线和开辟地方航线时,均由空军批准,并报总参谋部备案。民航飞行只能使用空军规定、批示的航路(航线);航路(航线)飞行高度由空军商民航局配备、调整,并对所有民航航班统一、明确的规定上升、下降地段。

1.2我国现行空域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是处于不完善的、成长中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与航空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里既有历史发展的背景原因,又有具体的客观原因。

1.3军民航协调困难的成因分析

造成军民航飞行难于协调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粗略的可划分为两类,即体制层面的原因和技术层面的原因。相比之下,在具体管制工作中体制层面的原因较容易预见但不易改变;相对而言,从管制员的角度出发,分析研究技术层面的成因对保证空中交通安全更具实际意义。

第2章 军民航差异分析对比

2.1民航飞行特点

民航活动通常包括航班飞行、货运飞行、本场训练,专机飞行等等,民航飞行的特点如下:

(1)高度变化需考虑乘客舒适度、占用高度层较集中。民航飞机除起飞和着陆阶段其余大部分时间以平飞为主,并且由于民航飞机升限有限以及考虑到飞行成本,所使用高度层往往相对集中。

(2)时间固定。民航飞行需严格按照民航航班时刻表,保证乘客按时有序出行。

2.2军航飞行特点

军航活动通常包括转场飞行、军航运输、本场训练、战斗飞行等等,军航飞行的特点如下:

(1)高度变化快,占用高度层多。军用飞机的机型有比较灵活高效的上升率和下降率,飞机的机动性比较好,所以灵活的上升率和下降率有利于在作战飞行时对敌方进行有效的打击。同时军用飞机需要不停的改变高度,且占有很多高度层。

(2)时间不定,并且常有多批次的飞行。相对于民航的正常有序而言,军航的训练、作战等飞行是无序、灵活的。军事战争本来就具有突发性,所以军用飞机的飞行也具有突发性,同时军航飞机的批次飞行有利于相互间作掩护。

2.3军民航差异对比

2.3.1使用机型、飞行性能的差异

第3章 改善协调工作的对策

3.1改进管制工作方法

在当前形势下,要做好军民航协调工作,遏制军民航冲突不断增加的趋势,必须改善军民航协调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协调效率。

3.2调整现行调配体制

一次次军民航飞行冲突的发生,似乎并未使我们的防相撞工作获得显著改善;军航、民航、学术界孜孜以求改善军民航飞行安全的努力,成果也似乎不甚明显。这一切说明:要根本性地解决军民航同时飞行的调配矛盾,必须在体制上做出一些调整,从而彻底杜绝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第4章 国外军民航协作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早在1945年,美国就制定了在普通航线上发展军民共用的空管系统的方针,并组建了空中协调委员会,目的是为产生一种结合起来的、协调一致的联邦航空政策。这种普通空管系统的要求可以用空中协调委员会关于民用航空政策部分的摘录来表述:

国家利益要求必须发展和维持一个融为一体的导航和空管系统,以保证充分发挥航空器性能和效率的同时,满足国防安全、经济效益以及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结 论

通过这篇文章,我对军民航冲突存在的现象,问题以及现在要解决的矛盾有了深入的了解。当前的空域造成了军民航两者使用的矛盾冲突,而合理的空域改革是必需的。但是改革并不是一时的事情,在没有完成之前,只有靠我们双方管制员的提前协商,预先通报,以及更有效的协商机制使得事情在预先考虑之中。

现有的空域管理体制使军民航管制部门不可能完全消除军民航冲突,但通过以上改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协调工作、缓解军民航飞行矛盾,使军民航双方充分合理地利用空域资源。本文浅显地对军民航协调的目的和方法进行了论述,分析存在的不利因素,提出了改进协调工作的措施,希望对空管安全工作有所帮助,改善军民航协调,减少不安全事件,提高协调效率,从而达到保安全、促安全这一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新,空中交通管理,兵器工业出版社,2003

[2]兰松生,美国军民航协作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2001

[3]戴巨星,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年活动征文优秀论文专刊,军民航协调之我见,2003

[4]刘寿江 张颢娟,防止军民航冲突三策,民航管理(第156期), 2003.10

[5]秦绪林,空管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军民航合署办公,中国民用航空(第34期),2003.10

[6]上海区域机场使用细则。

[7]中国民航总局空管局《飞行间隔规定》 2002.8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机场;规范化管理;协调性;博弈

【中图分类号】C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374-02

基金项目:民航局科技项目,民用机场运行管理规范研究方案(RKXZY0723)

1、引言

民用航空业从总体上说是一个网络性产业,机场构成网络的节点,空管部门保障网络路线的形成与正常运转,而航空公司在由机场与空管部门构成的运输网络上,完成航空运输生产,即客、货的空间位移。作为网络性产业,机场、空管以及航空公司三者问既相互依存、相互协调,共同完成航空运输生产,同时又面临各自不同的利益取向与选择,体现博弈性的一面。因此,从机场角度来看,如何按照三者特点,三者问关系,制订相应政策,实现机场运行的规范化管理,则是—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1、机场、空管、航空公司各自的利益选择

机场、空管、航空公司三者具有不同的经济特性。

从空间关系看,航空运输生产基本围绕机场进行。航空公司的运营必须以机场为基点,客货的组织、集散也多在机场内进行;空管部门的塔台、航管雷达、进近助航设备以及通信、导航、气象等设备也大多设在机场及其附近区域。

从相互间的经济关系看,机场、空管部门的产品是为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机场向航空公司收取一系列航空业务费用(如飞机起降费、飞机停场费、旅客服务费等),空管向航空公司收取航路保障费和机场进近指挥费;航空公司则是机场、空管服务的直接需求方,其收入主要来自于航线座公里费以及货物运输费,除此之外还包括飞机维修、清洁、配餐、旅客输送等航空附属业务收入。因此,在民航运输生产的整个供需链条中,机场、空管以及航空公司一方面是紧密相连的,另一方面又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选择。

表1详细分析了机场、空管、航空公司三者在民航运输生产的整个供需链条中各自的利益取向。三者均有各自的利益所在,因此存在一定的博弈关系。

2、民用运输机场与空管、航空公司的协调性分析

2.1 定性描述

在民航运输生产这一供需链条中,机场与空管间业务的重叠主要体现在机场管制中,管制员通过无线电与飞行员保持联络,利用雷达对航空器进行监视并为其提供机场交通服务,确保航空器在机场机动区内有序运行。从机场的角度出发,尽量以最小的成本,最合理的方式规划机场标志标识以及引导航空器滑行、起降等设施设备,但往往因过于考虑成本因素而忽略了标志标识信息的明确性,以及设施设备布局的合理性,使机场成为空中交通拥挤的瓶颈,给空管部门的交通管制工作带来不便,不利于机场运行规范化管理的建设,曾加机场运行安全隐患。

机场与航空公司间利益冲突点主要体现在航空公司基地机场的航班地面服务中(如候机楼内商业用地、值机柜台和办公用地的租赁等)。在这一领域机场与航空公司可理解为供需双方。机场的产品是为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航空公司则是这种产品的需求方。当机场的客货吞吐量、保障飞机起降架次等低于其设计能力时,也即是机场产品的供给大于需求,这时作为需方的航空公司就拥有针对租赁费用等议价的优势;相反当机场的供给小于需求时,机场则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便产生了机场与航空公司的博弈行为。

由此可见,三者均有各自的利益所在,其中,机场与空管间可用合作博弈中的两阶段博弈激励模型来解释,通过合作相互激励增加自身利益;而机场与航空公司间则属于讨价还价博弈,双方通过讨价还价或达成一种默契以便形成利益均衡。

2.2 机场与空管问的协调性分析

运用两阶段博弈激励模型对机场与空管问的协调性进行博弈分析。其基本模型是:第一阶段,空管部门选择是否积极配合机场当局的工作,积极配合的效用为-d,积极配合时能够向机场提出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建议的概率为p;第二阶段,机场当局选择是否采纳建议,如采纳建议机场收益将增加g,给空管部门带来的利益为k,同时,机场在完善设施与优化管理的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为f,该模型的简化模型如图1所示。

机场当局期望的结果是为空管部门提供高效指挥环境,使空管积极配合机场管理并提出规范化管理建议,促进机场管理同空中交通管理的有效衔接,最终达到提高机场效益的目的。从上述模型来看,机场要采纳建议,必须满足的条件是g-f≥0,要使空管选择协调配合,必须使其协调配合的预期收益不小于不配合的收益,即pk-d≥0。假定p为不变的平均值,则k≥d/p,此时空管部门才会选择协调配合。其中k也可以是机场为了让空管部门协调配合同时提出相关革新建议而事前制定的激励报酬。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机场集团同空中交通管理局的管理衔接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加强与空管间合作。机场当局在前期选址、规划布局等方面应听取空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空管部门可参与前期规划;

二、完善自身硬件设施。机场提供高质量的助航设施、气象设施、通信导航台站并对跑道与滑行道进行合理规划,以便给当地空管部门提供高效率的管制条件;

三、制定奖励政策,调动管制员积极性。机场对空管可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激励当地空管部门积极配合机场当局工作,努力寻求促使机场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从而为机场取得良好的业绩提供有力条件。

2.3 机场与航空公司问的协调性分析

机场与航空公司问的博弈属于讨价还价博弈,采用罗宾斯泰英(Robinstein)的轮流出价模型来模拟这一博弈过程较为恰当。

我们用x(O

可见,从机场角度来看,确保最大值的方法是尽量减少与航空公司讨价还价回合次数,即博弈理论中的“尽快接受”原则(参与人均应尽快接受对方合理的报价,否则,即使在下期谈判中获得相同甚至更多的份额也只能小于本期的份额)。因此,机场当局同航空公司问的协调性可从以下三点着手:

一、优化营运模式,开展非航空性业务。二、严格监管机场收费标准,降低航空性业务收费。三、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民航产业;规制效果;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5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3-0030-06

一、引 言

最早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规制效果进行研究的是Stigler & Friedland[1],他们利用美国47个州1912―1937年的数据,通过对电力产业规制下的价格水平、价格歧视的程度、收益率等变量进行规制效果的实证检验,发现政府规制没有实现公共利益理论所预期的较低的电力价格。自此以后,众多学者逐步加强对垄断行业规制效果的实证分析,而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民航产业必然成为研究的重点对象。Pablo T.Spiller[2]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民航规制对企业和市场的不同效果,采用客座率作为检验指标,描述了基于需求特征的不同市场结构下的规制具有不同的效果,同时,还运用了货币资产价格模型检验价格规制对民航企业股票价格的影响效果;William N.Evans & Ioannis Kessides[3]对放松规制之后的民航产业进行了分析,该文章在肯定以前学者对民航产业规制效果研究(放松规制能够提高客座率和航班数量,增加票价折扣,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的基础上,继续深层次地讨论了规制对市场结构―行为―绩效的影响效果。随着我国垄断产业改革的深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规制效果这一层次的研究,张会恒[4]通过对英国规制效果的实践过程的学习和研究,认为规制效果是检验规制政策的很好的标准,中国应该及早引入这种规制效果的评价制度;唐要家[5]和肖兴志[6]分别对电力产业规制效果进行了经验分析和实证研究,推动了我国垄断产业规制效果研究的进程,为民航产业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参考。我国关于民航产业规制效果的研究相对较少,马唯星[7]通过实证分析指出,规制导致了中国民航产业的产业结构和绩效的不一致性;孙泽生和顾卫平[8]则通过对中国民航价格规制和市场准入规制的分析指出,虽然民航总局对在位企业进行保护,但是企业仍然亏损,规制在增加企业利润方面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

本文将在以上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计量模型在总量、服务质量和利润三个方面对中国民航产业规制的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同时将规制变量视作一个动态指标,运用时间序列分析不同时期的规制所产生的不同效果。

二、 变量、数据以及指标说明

(一)变量设定

总量检验中,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是由民航运输距离和实际运送旅客(货物)数量的乘积累计而成,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民航产业的综合水平,张永莉和程志超[9]在分析民航业科技技术进步率时经过可行性分析指出,对产出指标使用运输周转量和可用周转量,影响的只是生产力弹性系数,并不影响资金投入和劳动投入的结构参数。用主营业务收入作产出指标,因为行业内业务收入的重复计算,人为地放大了产出效果,测算结果不可靠,因此,本文采用运输总周转量作为总量检验指标。人均GDP越高,代表人们的收入水平越高,从而乘坐飞机的旅客增多,运输周转量增加;本文中旅游收入为国内外游客给中国带来的旅游总收入,其中包括因旅游而花费在民航方面的收入,预期旅游收入和民航旅游收入呈正向关系,民航收入的提高源于民航的乘客和货物运输增加,因而导致民航运输总周转量的增加。

服务质量检验中,航班正常率普遍被作为考核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检验标准,同时也和旅客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本文选用其作为此项的检验指标。本文中企业个数为民航运输中民航总局直属的企业数量,并不包括地方航空公司,此阶段由于地方航空公司数量少并且占有的市场份额比较小,所以,用民航总局直属的航空公司个数代表民航业中航空公司的数量。预期市场上民航企业数量越多,各个企业之间竞争相对激烈,因此,服务质量越会得到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航相关的大专院校逐步增多,所以为民航部门提供了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民航提高服务质量奠定了人才基础;规制的目标之一在于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好的规制质量一定能够带来高的服务质量。

利润检验中,本文利用民航收益率作为利润检验指标,其中,名义收益率是直接用运输总收入除以相应年份的总运输周转量得出的指标,真实收益率则是名义收益率除以相应年份的消费价格指数后的值,并且剔除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民航收益率指标实际上表示的企业每单位产出带来的收入,也是市场上的消费者为其使用的每单位产品实际付出的代价。名义市场票价即名义企业收益率除以市场平均载运率得到的结果,表示不计算飞机上空余运力的情况下,企业的单位生产能力的实际获利能力,该指标可以近似地看成消费者在市场上面对的价格。真实票价是用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真实收益率计算得到的,预期票价水平与收益率正相关;同时燃油消耗率的减少会减少企业成本 ,所以预期其与收益率成反向关系;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企业收益率的增加源于企业的控制力增强,所以预期民航企业的市场集中度水平与收益率正相关;劳动生产率水平是一个行业技术状况的主要体现,本文采用民航总运力与职工人数的比例来表示这一指标,并且预期其与收益率正相关。

(二)数据说明

1987年为中国民航产业政企分开的开始年度,因此,本文采用数据时间跨度为1987―2006年。部分检验由于现实原因,时间跨度有所缩小。在所有的检验变量中,民航旅客总周转量、货物总周转量、平均载运率和平均运距数据来源于《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民航运输总周转量经由作者根据旅客周转量和货物周转量的加总而得;民航职工从业人数、民航业总收入和燃油消耗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交通运输业》,作者通过计算总运输周转量与职工人数之比来表示民航业劳动生产率,民航业总收入除以相应年份的运输周转量得到中国民航产业的收益率;人均GDP和旅游收入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其余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年鉴》,并且作者通过计算国航、南航、东航和西南航空的周转量占民航产业周转量的比重作为产业市场集中度的近似值,即CR4。

(三)规制指标说明

本文把规制变量设定为0―3的参数,根据中国民航规制改革的具体过程对规制变量设定3个不同的维度,分别为:规制主体和客体的成熟,规制内容的规范以及规制法律法规的完善。

自1987年我国民航产业政企分开以来,规制主体和客体规制改革过程如下:1987年,我国政府对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民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 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2002年3月,中国政府决定对中国民航业再次进行重组。主要内容有:航空公司与服务保障企业的联合重组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及服务保障企业,合并后于2002年10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组成为六大集团公司,分别是: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成立后的集团公司与民航总局脱钩,交由中央管理。民航政府监管机构改革民航总局下属7个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民航事务实施监管。机场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90个机场进行了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机场下放所在省(区、市)管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民航总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管理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属民航总局管理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一并划转所在省(区、市)管理。首都机场、自治区区内的民用机场继续由民航总局管理。2004年7月8日,随着甘肃机场移交地方,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全面完成,也标志着民航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因此,本文将规制主体的行政体制成熟过程指标进行如下设置:1987―1992年为0.3,1993―2001年为0.6,2002―2004年为0.9,2005年至今为1。

规制内容方面,主要包括了价格规制、市场准入规制等相关内容。市场准入的放松主要表现在航空分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的组建上,民航局于1990年2月公布将飞行大队、机务大队以及售票处划归航空公司的实施办法,组建为各个航空公司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为骨干航空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二级核算。同时,民航总局支持地方、部门兴办航空企业,以民航所属骨干航空公司为主力,帮助地方发展民航,先后成立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联合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浙江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武汉航空公司等企业,同时,还建立了深圳、黄岩、义乌等十几个机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国家整个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逐渐开始放松对民航客运价格的政府规制。1997年9月,民航总局采取了一个大胆的步骤,放开运价,即“一种票价,多种折扣”的策略,结果,航空公司开始了票价大战,并且在1998年亏损29亿元人民币,作为资产所有者的民航总局迫于效益压力继续对价格进行规制。2003年《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出台并于2004年开始实施,同年3月,民航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了《民航票价改革方案》。该《方案》给予了航空公司较大的折扣范围,航空公司票价可在基础票价46(每吨公里0.75元)的55%―125%之间浮动。同时对垄断订价行为实行限制。至此,这一价格规制政策的实施使中国民航进入有史以来最为宽松的票价政策时期。所以,在规制内容方面可以把规制变量进行如下设计:1987―1990年为0.3,1991―1997年为0.6,1998―2003年为0.9,2004年至今为1。

对于民航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说,1987年,我国颁布了《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成为民航规制发展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诞生于1995年,由该年的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是适用于民航企业的航空器适航、人员管理、飞行安全、机场建设等的综合性法规。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的出台,将会规范对我国民航产业的规制,进而取得全社会效益最大化。所以,本文将对民航规制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制变量做如下设计:1987―1995年为0.5,1996年至今为1。

综上所述,本文把规制主体和客体、规制内容和规制法律法规三个方面的规制变量加总,结果如下:1987―1990年为1.1,1991―1992年为1.4,1993―1995年为1.7,1996―1997年为2.2,1998―2001年为2.5,2002―2003年为2.8,2004―2005年为2.9,2006年至今为3。

三、模型建立和计量结果

为了分析中国民航产业的规制效果,本文借鉴了Pbalo T.Spiller[2]和John Cubbin & Jon Stern[10]分别关于航空业和电力产业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模型,并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对变量和数据进行了调整,依据本文检验标准得出以下时间序列模型。

(一)总量检验

其中,ZZL为民航运输总周转量(亿人公里+亿吨公里),由旅客周转量和货物周转量的总和表示;PJYJ为平均运距(公里),由旅客运输平均运距和货物运输的平均运距的总和表示;RJGDP为人均GDP(元),用来代表人均收入水平;LYSR为旅游收入(亿美元);GZ为规制变量。

总量检验中所使用的指标数据描述如表1所示。

总量检验模型中,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993,调整之后的拟合优度为0.991,D-W值为1.150,F统计量P值为0.000。从而充分说明,人均GDP、平均运距、旅游收入和规制四个变量能够很好地解释民航运输总周转量的变化,其中旅游收入和人均GDP两项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平均运距在10%的水平下显著,规制变量在0.6%的水平下显著,非常好地解释了总周转量的变化,但是规制变量的系数符号为负,与预期不符。

服务质量检验模型中,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912,调整之后的拟合优度为0.862,D-W值为2.468,F统计量P值为0.001。从而充分说明,民航企业个数、民航高校毕业生人数和规制三个变量能够很好地解释用航班正常率来表示的民航服务质量的变化,并且企业个数和规制变量均能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民航高校毕业生人数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但是,民航企业个数的符号与预期相反。这说明民航企业数量增多并没有使得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相反,可能是随着规制机构对市场准入的放松,更多的小公司进入市场,但是由于它们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规模来提高技术水平,所以导致航班延误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正如预期一样,大量的优秀民航高校毕业生涌入市场,给民航产业的服务质量带来了一定的改善。

利润检验模型中,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800,调整之后的拟合优度为0.729,D-W值为2.667,F统计量P值为0.032。其中规制变量能够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票价、燃油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变量能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0%的检验,但是集中度的显著性水平为14.28%,显著性水平偏高,且系数为负,所有变量的符号与预期一致,规制在控制垄断利润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是在这个模型的实际值、拟合值和残差的图中显示,有两个时间点拟合的不是很好,大致为1992年和2001年。这可能是因为,1992年,尽管政府首次允许航空公司以基础票价为准上下浮动票价10%,放松了票价规制,但由于基础票价本来处于较低水平,中国民航产业收益率水平不升反降。到2001年,航空市场面临燃油成本上涨压力,政府出台航空公司征收燃油费和允许提价政策,航空公司降价竞争局面有所收敛,中国民航产业收益率出现短暂上升。另一方面,2002年,民航总局指导下的民航企业并购大潮更使得市场集中度急剧上升,这种集中度上升的趋势直到2005年市场进入政策再次松动,新企业进入市场之后,才开始扭转。

四、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总量检验、服务质量检验和利润检验三个方面对中国民航产业的规制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规制在服务质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良好的规制水平使得服务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并且很好地控制了民航产业垄断利润的获得,但是,在总运输周转量代表的总量检验方面,规制产生了负效用,这违背了本文的预期假设。因此,今后我国民航产业规制改革要在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水平的前提下,继续控制好该行业的垄断利润,提高总量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民航规制方式,提高民航产业总量水平

我国民航产业目前采用对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进行管制的规制方式,主要是以限制航空公司价格的形式来实施规制政策,对机票价格限定浮动区间,在制定最低价格的同时,弱化了市场竞争;市场准入政策也是阻止竞争的一个门槛,规制机构通过禁入的方式,把一些竞争企业排除在产业之外,在没有竞争压力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就没有动机去改善和提高业务水平,运输总周转量增长并不显著。基于以上分析,总量规制力度越大,就有可能越会阻碍行业的发展,因此,规制机构放松对民航产业的相关规制强度,将有利于其总量增长。在放松规制的同时,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目前,我国关于民航产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对航空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加强和完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减少相关部门的行政干预,利用法律手段来规制航空公司行为,民航产业的总量水平一定会得到提高。

(二)继续增强服务质量规制,维持和发展民航产业服务质量水平

现代社会飞速发展,快节奏的生活方式要求便捷的交通相匹配,因此,航班正常率成了人们衡量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本文中把航班正常率作为民航产业服务质量的检验指标,经过验证,我国目前对民航产业的规制提高了该产业的服务质量。中国民航总局针对航班正常率等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已经又开始了一系列的规制行动。在2007年8月召开的民航运输服务工作座谈会上新修改的《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和《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评定》两个国家标准已于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会议上指出争取利用半年多的时间,使民航服务质量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强调,今后除继续在航线航班评审中将事故征候万时率、航班正常率等作为标准外,要加强对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和执行率的监管,对正常率、执行率低的航班,要取消其时刻乃至经营权。还要把航班正常率与扩大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购租飞机挂起钩来,通过相关规制,进一步提高航空公司的服务水平。

(三)合理推进对民航的规制,控制民航产业的垄断利润

从本文的分析可知,中国民航业的市场集中度与民航企业利润水平负相关,即该行业的市场结构并没有导致应有的市场行为,这与传统的SCP范式不一致,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并没有提高市场价格(收益率),这种背离说明,中国民航产业市场上的政府规制作用仍然十分明显。一方面,中国民航产业的市场结构受到政府进入规制的较强影响;另一方面,市场票价水平受到政府票价政策的较强干预。这样一来,这两项规制政策的调节时间和调节方向就实际上左右着市场结构与市场票价之间的变化关系。可以看出,尽管我国民航市场进入管制放松导致了市场结构的变化,但是价格管制并没有与其并驾齐驱,因此出现了集中度与民航行业利润水平负相关的状况。因此,这就要求规制机构在进行规制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市场准入和价格两个方面的影响来制定和执行具体的规制规则,以提升市场绩效。

本文在论述中国民航产业规制效果的过程中,将规制变量进行了具体的细分,并且在总量、服务质量和利润三个方面对其规制效果进行实证检验,同时在对民航企业利润检验时不仅考虑了票价等经济因素,还考虑了劳动生产率等技术因素对民航企业利润的影响,是对现有民航产业规制效果研究成果的继续推进和完善。但是,本文在进行实证研究的过程中,由于数据有限,可能会影响到本文的实证效果,同时,在设计服务质量检验变量的时候,由于事故征候万时率部分年份的数据不可获得,所以运用航班正常率作为检验指标,忽略了安全这一服务质量因素,是本文的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1] George J.Stigler,Claire Friedland.What can the Regulators Regulate:The Case of Electricity[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2,(5).

[2] Pablo T.Spiller.The Differential Impact of Airline Regulation on Individual Firms and Markets:An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3,(3).

[3] William N.Evans , Ioannis Kessides.Structure , Conduct and Performance in the Deregulated Airline Industry[J].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1993,(3).

[4] 张会恒.英国的规制影响评估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1).

[5] 唐要家.电力行业规制绩效的实证分析[J].产业经济与创业,2004,(1).

[6] 肖兴志.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6,(9).

[7] 马唯星.对中国民航产业结构与效率的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1).

[8] 孙泽生,顾卫平.中国航空运输业规制实证分析与对策思考[J].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4,(2).

[9] 张永莉,程志超.对中国民航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分析与研究[J].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2,(2).

[10] John Cubbin,Jon Stern.Regulatiory Effectiveness:the Impact of Regulation and Regulatory Governance Arrangements on Electricity Industry Outcomes[J].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2005,(3).

[11] 胡峰.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及效果评估[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1).

[12] 毛兴纲.产业发展与政府规制改革――以民用航空业为例的思考[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4).

[13] 胡瑞娟.中国民航运输市场结构与竞争绩效的实证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4).

[14] 邓崧,彭艳.基于资源和业务流程的集团化管理机制研究[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6).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Regulation Effectiveness in Chinas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Abstract:This paper explors the Time-serial Model and takes a empirical study on Chinas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regulation effectiveness in three aspects: the total output ,service quality as well as profit .The ecnomitric results show that the regulation of Chinas civial aviation industry is working well on the service quality and profit test ,but doesn't do a good job on the total output .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民航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改进措施

2011年,通过调查发现,一个国家的民用飞机坠毁,问题就出在民航企业对机维修风险管理工作的不重视。虽然经过飞机维修确实会使得它的维修风险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这不是人为力量所能改变的,要想有效地避免最糟事态的发生,就要对民用航空器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因此,民用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1维修风险管理概述

1.1风险管理的定义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够从一个公认的危险事故风险中清楚地分析出来其可能会对项目或系统所产生的威胁,并利用它来进行各种措施各种风险应对方案的制定,在进行风险管理时,所利用的技术手段必须是切实有效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预防或者控制风险的发生,妥善处理由风险引起的事故或结果,以最少的成本,确保整个系统目标规划的实现和项目目标的成功完成。

1.2风险管理的原则

要实现良好的风险管理,就必须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思想和系统工程的方法,主要的风险管理原则如下:

1.2.1目的原则

航空安全管理系统是一个重要的系统维护工作,在所有系统和各部门的所有流程中,风险管理评估都是十分重要的方面,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确定加强安全监控维护,使得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技术能够有所提高,最大程度上使飞行安全得到保证。

1.2.2系统原则

安全系统理论里面有一项十分关键的组成部分就是“共同文化”,作为一个航空公司,所有雇员都希望致力于发展一种安全文化,有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等方方面面。系统安全理论还着重提出,“公证文化”是十分重要的,即当员工有自己的错误,要勇于承认错误,航空公司也应该宽容为怀,并对他们实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工作,使飞机维修的安全性能够得到保证。

1.2.3层次原则

风险管理总共分为很多层次的,从主系统,子系统,通过各级步骤从管理执行开始向下划分,一直到最后一层,就是执行层。但是,如果只是一味只重视执行层,肯定会严重阻碍实现维护部门的整体工作;但若只是一味重视管理,安全管理这个目标就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安全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应该从宏观和微观管理人员这两个方面同时进行。

2我国目前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现状

今天,民航具有高科技,投入资金量巨大,风险也十分大三个特点。相比之下,飞机维修风险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这项工作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在保证航空飞行安全工作中是一个优先事项。但依据目前我国风险管理下飞机维护的状态,会发现很多缺点。其实主要的问题是风险管理上的不平衡,价值和安全效益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在维护飞行安全上了,投入成本过高,虽然飞行安全才能保证很多航空公司的良好发展,但在缺乏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很多纰漏。近些年来,中国的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开始重视增强飞机的抗风险能力,风险管理这项工作也逐渐被企业管理人员所接受,而且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虽然各航空公司都在这方面加大了资金的投入,但纵观历年来我国飞机维修风险管理工作仍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1)在风险管理的工作过程中,有一部分管理人员经验十分不足。(2)很多方面的维修信息资料都差很多,数据丢失情况严重。(3)对于航空器的维修风险管理,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有效制度,单一浅显的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民航企业的发展现状。

3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的对策

3.1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航空器维修安全管理体系

国际民航组织曾提出关于民用航空器风险管理的一系列建议和意见,建议里面包括要求国际民航组织中的缔约国要改进风险管理系统,保证民航的飞行安全。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杜绝由于人为原因而导致飞行过程中发生事故,所有的员工都要从中受到启发,避免类似事故的出现,并保证在未来飞机设备的设计与使用,机员培训工作,机场建设等若干个基本方面得到改善。

3.2总结西方航空当局的安全管理经验

美国可以说是当今世界的头号强国,其一直认为航空安全管理系统是保证航空安全的一项十分必要的举措,如SMS也参与到民用航空安全战略和长期行动计划的制定中来,这是发展航空运输安全政策的标准,也是必须具有的程序。加拿大:制订了与之相关的规则,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控制和维护组织都有了新的规范和要求。英国:全国范围内进行飞机维修的组织研究,并制定了一系列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飞机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3注重民用航空器安全文化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

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有一项重要保证,就是安全文化,这也是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顺利进行的依据。飞机维修是最关键的过程和环节。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文化建设需要各航空企业的重视,使航空公司的内部人员从经理到员工,以及客户和公众可能会受到伤害降至最低。“尽管与安全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是相符合的,那么就能最大程度上保证飞机的飞行安全”安全文化这一良好氛围的营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风险下降。

3.4加大政策的扶植力度和制度供给

扶持政策是国家所能给予帮助的最基础的手段。目前,中国航空风险管理工作仍然是我国这一行业中的“弱点”部分,使各项事业都能够自上而下的动力推动必须要通过政府来完成。除此之外,民航安全的管理制度在推进政策的时候会很虚弱,需要政府行政部门的各个层面的协调合作,民航企业也要不断完善强有力的政策,从福利的制定上给予民航企业最有力的支持,使得民航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再无后顾之忧。总而言之,民航飞机的飞机维护航空安全和保养是重点内容,文章从各个方面阐述了民航飞机维修仍然具有的弊端和不足之处,总结出风险之所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并针对性地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案,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使民航能够安全运行。

作者:崔刚 单位: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辉.风险管理在民用航空器维修中的探讨[J].心事,2014(18):189.

[2]张晴辉.对民用航空器维修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5(9):193.

[3]张超.对民用航空器维修的风险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2(24):253.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民航强国 航空法学 民航院校 职业化 实践性

[作者简介]包姝妹(1978- ),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航空法学、民商法学;杨惠(1962- ),女,四川成都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教授,研究方向为航空法学。(天津 300300)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高校基金资助项目“我国民航业全球分销系统(GDS)市场开放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ZXH2011F001)、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民航强国战略下的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学”(项目编号:CE4029)和中国民航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WTO视域下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市场开放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kyh02)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3-0096-02

一、我国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提出的背景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发展的过程中,民航产业的做大做强,对民航人才需求不断加强,而能够服务民航的航空法学实务人才更是促进民航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民航院校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问题,没有形成以航空法为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导致我国航空法学人才并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人才数量与质量均与民航强国战略不太适应,不仅在微观上影响民航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及航空法学的发展前途,而且在宏观上影响民航强国战略的实施。为此,民航院校的法学必须改革现有的教育培养模式,在遵循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前提下,主动适应民航经济的发展,重新定位办学目标、教学培养模式等,形成系统的综合的职业化实践性教育培养模式,以促进民航工科院校法科学生的就业,同时也促进民航强国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我国航空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学科专业体系缺乏特色性。目前,全国共有近600所院校设置了法学专业,其中将近一半以上的工科院校也设置了法学专业。民航院校属于典型的行业特色工科院校,不仅工科专业较多,而且立足于特色民航专业。这样院校中的法学专业,相比较政法类专业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专业,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和学生生源等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劣势,不具备其他综合性院校和法学专业院校培养的法学本科生的就业优势,缺乏较强的竞争能力。我国高校中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仅限于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四川广汉飞行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但专门设置法学院的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目前我国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或方案中普遍没有区分专业方向、特色课程,没有充分发挥民航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优势,没有形成以航空法学为特色的完备学科体系。

2.教育培养模式缺乏实践性。目前的民航院校法学专业由于受人才传统培养模式、办学客观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没有重视教育教学的实践性主旨,忽视了将法律运用到民航生产工作一线的要求,导致培养的法科学生只懂法学理论,不懂民航实践,这种教育培养模式将严重影响法科毕业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危及就业。

3.教育培养方式单一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培养的学生必须符合企业的需求,适应市场的需求,这就需要产学研的通力合作。而目前民航院校的法学教育培养方式单一,缺乏与民航行政机关、企业的合作,挖掘利用多种教育资源不够。一方面不能体现航空的行业特色;另一方面也不能发挥民航企事业单位实践的优势为教学所用,培养出来的法学学生不能很快地融入和适应民航企事业单位。

4.教学体系不能切合民航实际的需求。第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主要围绕国家统一的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缺乏航空法学系统课程体系。虽然目前有些民航院校的航空法学专业安排了部分航空法课程,但缺乏航空法学的法律实务实训等技术性课程。第二,教学方法。只有改革教学方法,才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更好地教授课程内容。我国目前的航空法学教育缺乏调动学生主动性、思考性和动手性的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一旦接触到实务便束手无策,一筹莫展。第三,考核与评价机制。当前的航空法学教育对学生的考核一般以书面的试卷考试为主,缺乏对学生航空法律掌握能力的分析评价,没有形成综合的实践考核与评价机制。

三、我国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

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民航强国战略精心设计,从基本框架、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进行合理构建。

1.基本框架。为了构建具有明确目标性、系统性和特色性的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模式,我们提出“四个一”工程。具体是指:“强化一个重点,即建设民航强国为重点;发展一个专业,即建设与发展具有行业特色的航空法学专业;夯实一个平台,即打造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学平台;培养一批人才,即培养大规模的服务民航的航空法学人才。

2.培养方式。积极加强与民航实务部门的联系,进行校企等联合培养,以拓展教学资源,共享教学成果。民航企业和民航院校共同构建基于行业标准的教师与学生培养平台:一方面选派教师到航空企事业单位学习,打造具有行业认可、理论实践结合的“双师”素质航空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另一方面,选派优秀学生到航空企事业单位学习实习,加强产学合作,满足市场需求的航空法实务技能人才,实现“双赢”。目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实行“双导师”制,研究生可在“二导”所在单位实训,参加他们的课题或案件。

3.教学体系。法学具有的先天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而民航业更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所以航空法学天生具有职业化、实践性的特点。因此,在教学体系上必须满足航空法学的职业化性质和民航的实践性本质。具体表现在:

第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上既要强调学术性,更要强调实践性。具体包括两大模块:第一模块是民航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第二模块是航空法理论与实践课程。第一模块以民航概论和法学十四门必修课为导航课,具体包括民用航空基础、航空器基础知识、空中交通管理、机场及空港、航空运输及运营、航空运输安全及监管、法理、宪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第二模块的航空法理论课主要分为航空法概论、航空法律文献检索、航空公法、航空私法,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院校的优势和特色细分为航空商业与法律、航空运输法律和政策、航空保险法、航空电子信息服务法律、航空航天知识产权法、航空器事故调查与法律,航空刑法、航空犯罪与预防、航空保安法、卫星通讯与法律,民航行政监管、国际航空法、比较航空法、航空航天法、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等。

第二,教学方法。航空法学不仅仅是给学生传授航空法学理论,而且还要让学生运用相关理论解决航空运输生产实践中碰到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素养。听是指听教师传授各部门法的课程;说指通过辩论法、情境模拟法、案例教学法、探讨教学法等锻炼学生的语言功能,将之用于民航法律的实务中;读是指大量阅读在法律文献课程中查找到的文献书籍、法院判例等,深入了解民航与法律知识;写是通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读书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习报告、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等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总之,运用这些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对航空法学的感性认识,激发学习的兴趣,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提升他们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

第三,考核与评价体制。航空法学人才的考核与评价体制要脱离传统的单一考核方式和评价体系,不再单纯以“分数”论英雄。而是设计一套合理的、综合的评测体系。首先,制定考评标准。针对不同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设计不同的标准。理论课程注重理解与分析,实践课程注重操作与运用,所以应有不同的标准。其次,考评主体应多元化。为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能力,在考评过程中应采用以教师考评为主,学生自助互评和实习单位考评为辅的考评方式。最后,考核方式多样化。学习内容的丰富多样决定了考评形式的多样化,不限于传统的笔试,还可以采取口试、实践报告、现场答辩等。考评方法不仅重学习结果,更重学习过程,对于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反映出学生的航空法学实践能力与理论功底。

第四,实施效果评价。构建的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是否能够真正实现,能够为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服务,需要一个合理的实施效果评价机制。为此,我们一方面从教学角度进行检测,主要从三个维度检测上述提出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落实到位,具体包括培养航空法法学素养的深度、拓展民航通用知识的广度和强化航空法务应用技能的熟练度。另一方面从学生就业角度进行评价。航空公司如果只要懂法律的,大可以从一些综合性名牌大学或政法院校招人,民航企事业单位更希望能够有具备民航知识背景和技能的多元化复合型实践人才从事具体的工作。因此,是否落实了航空法特色实践教育,就看民航院校是否培育出了真正能为民航单位服务的毕业生,使其能够从容上岗就业。所以,可以从学生就业的角度评价航空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一方面从学生是否能进入民航企事业单位就业来评价,另一方面从就业后能否获得就业单位良好的反馈进行评价。

总之,在民航强国战略实施的过程中,民航院校的航空法学专业必须立足于现实,制订航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总体改革方案,探索建立标准化、体系化的航空法职业化实践教育模式,在促进航空法学发展的同时,提升航空法人才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以满足我国民航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陈布科.民航高等教育办学理念的创新与实践[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09(1).

[2]陈美玲.法律职业化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育——立足于职业教育的思考[J].职教论坛,2010(18).

[3]顾海波.法学教育模式的转轨[J].辽宁教育研究,2003(4).

[4]黄小英.论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属性和意义——兼评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

[5]骆绪刚.法学教育职业化背景下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0(24).

[6]唐力,刘有东.反思与改革: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研究——以法律职业教育为视角的一种思考[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2).

[7]唐自政.从“知识导向”到“实践导向”——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初探[J].皖西学院学报,2011(2).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10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四川 广汉 618307)

【摘 要】航空维修单位是民航实现民航强国的重要体现和民航运输业的重要保障,而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是维修单位安全的基本保障。论文在介绍当前我国维修单位特点及安全管理建设现状基础上,从安全政策与目标模块、实施与控制模块、监督与改进模块和安全信息管理模块4个模块和安全政策、风险管理系统、安全文化体系、应急响应系统和改进体系等15个要素,构建了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并详细探讨了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步骤,阐述其评估和改进步骤。建立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旨在进一步夯实民航安全发展基础,构建实施维修单位SMS将有助于提升维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促进安全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安全评估

基金项目:部级大学生创新项目(201408)。

作者简介:杨立飞(1993—),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2011级本科生。

通讯作者:陈农田(1984—),男,讲师,研究方向航空适航与安全、航空人因工程。

0 引言

安全是民航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永远不可逾越的警戒线[1]。在20世纪90年代,航空安全专业人员和管理者将目光转向了系统安全和以组织安全模型(如里森模型)为导向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2]。在曼彻斯特大学James Reason教授的潜心研究,并借鉴了澳大利亚民航安全局的经验和资料,开发并形成了加拿大SMS方案,于2005年开始执行。2005年英国陆续出版了CAP712《商业航空运输的安全管理系统》和CAP726《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审核指南》等系列规章和指导材料。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在2006年生效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6中,推荐各缔约国对空中交通管制、机场、航空运营人和航空器维修单位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以更有效的实施安全管理[3]。

我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的一类理事国,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先后了《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AC-139/140-CA),《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AC-121/135-FS-2008-2),《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要求》(MD-TM-2009-003)等相关文件,标志着着我国民航SMS建设工作正式进行到应用阶段。近年来,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根据民航局在全国民航企业内提出的建立民航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要素也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如徐佳璐[4]借鉴国外先进的安全理念与管理方法,对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研究,以空管分局为例,提出了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对策;张霆霆、孙瑞山等[5]设计提出试飞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总方案,结合我国试飞机构实际情况,从四大模块构建适合我国民用航空器的试飞SMS,并阐述其实施和评估步骤;谭克涛[6]对比了国内外安全管理体系研究现状,分析比较国内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成功案例,以国内某国际机场为研究切入点,提出了国内机场SMS建立实施的困难及改进建议。而航空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与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系统有很大的不同,在安全管理模式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同时我国民航局虽然提出了在航空维修单位建立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但仅给出了基本要求和相关要素,并没给出具体的操作指南、实施规范和审核标准。随我国民航的快速发展,国内维修业发展速度加快、规模变大,维修单位的数量也不断增多,但总体处于不均衡的发展状态,并且国内维修受制于原始制造厂商在技术、备件、合约等方面的封锁,国内维修单位的维修能力相对较弱[7]。且我国航空维修单位保障条件和作业环境差,安全保证体系和机制不健全,安全监查人员缺乏和监管能力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 。目前国内无一成功的民航维修单位案例可供参照和借鉴,更是没有形成一个标准模板和一个成功的范例。因此,建立并开始逐步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以满足我国民航当局的要求成为维修单位当务之急。

本文提出并建立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详细步骤和实施内容以及探讨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评估、改进,促使航空维修单位整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以达到“有把握的安全、持续的安全、可靠的安全”的目标,并为航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维修单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

1 安全管理体系理论内涵

在民航中,ICAO为提高现有的民航安全管理水平,提出将被动性安全管理转变为主动性和预防性安全管理的理念,即安全管理体系(SMS)。ICAO将安全管理体系定义为:正式的、自上而下的、有条理的管理安全风险做法,包括必要的组织结构、问责制、政策和程序。安全管理体系由四大支柱构成,分别为策划、安全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和安全促进[3]。其本质是系统管理,即从航空公司整个系统上把握安全态势、查找安全问题、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而不是片面地、孤立地就抓安全;核心是安全风险管理,即在航空公司全面识别、衡量、避免风险,用最小的代价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尽可能的维护公司的利益;驱动是信息管理,即有效的安全管理是以数据为驱动的,同时安全信息的开发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基础是安全文化,不仅能弥补体系中组织政策、程序、标准方面的不足,还可以为航空公司营造优良的安全文化奠定基础。

安全管理体系与传统安全管理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将被动性安全管理转变为主动性安全管理;将管理者制定相关政策与程序转变为员工意见能影响相关政策程序的制定;将直接监督一线员工转变为运用系统方式监督;将视员工为不安全的因子转变为让员工成为安全的参与者;将由管理者检查发现既有危害转变为全体员工共同挖掘发现既有与潜在的危害;将奖惩保障安全的方式导入风险管理机制;将处罚文化转变为公正文化等。

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就是在航空公司导入风险管理机制,实现主动安全管理,健全内部安全保证体系;系统全面、协调一致地实施各项安全方案,有效地配备资源和降低风险;恰当地确定安全责任,塑造积极的安全文化。安全与效益也密切相关,通过安全管理为管理者提供有效处置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能力,并将有价值的教训用来改善安全和提高效率,不仅能降低企业损失,还会提高企业生产力。

2 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根据《ICAO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的内容,通过一线维修技术人员意见和建议,参考民航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SMS构建方法和内容,结合航空维修单位发展速度快、数量增多、维修能力弱、机制不健全、安全监查人员缺乏和监管能力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等特点,基于PDCA理论、安全目标管理、系统管理、人本原理、预防原理和强制原理等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将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内容划分为安全政策与目标、实施与控制、监督与改进和安全信息管理4个模块和安全政策、风险管理系统、安全文化体系、应急响应系统和改进体系等15个要素,它体现了航空维修单位SMS的最低要求[8-9]。航空维修单位SMS以安全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实施与控制模块(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监督与改进模块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始终被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通过安全信息管理模块使维修单位单位树立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从而建立基于数据、预防为主、持续运行的一个闭合循环运行系统,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实现航空维修单位SMS的改进和安全水平的提高。其航空维修单位SMS 模块结构运行示意图如图1。

2.1 安全政策与目标模块

安全政策与目标模块是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包括安全政策、安全目标、质量政策、组织机构体系、文件体系和安全文化体系这6个要素。安全政策是指指导航空维修单位开展安全管理体系的统一方针,由维修单位一个经最高领导者批准安全目标和承诺组成,是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的基本理念和行动准则,一般包括符合国家和民航局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要求;反映了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理念并为建设积极的安全文化提供了清晰的导向。在制定过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应与各层人员进行广泛、充分地协商,确保员工与安全政策密切相关,在安全政策公布后,各部门应通过职责分解安全政策,并落实到个人。安全目标是控制和减少机务责任原因的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飞行事故症候。对于质量政策管理人员应保证与安全政策相一致。在组织机构体系中,航空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建立、实施并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最终负责人,应建立相对独立与运行系统的安全监督系统,确保维修单位的组织结构有利于安全管理及支持SMS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完善安全运行的问责办法,落实全体员工安全责任制。文件体系主要包括法规类文件、技术类文件、管理类文件、操作类文件及记录,航空维修单位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建立并存档各类文件,并且对各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等实施有效的管理,以确保文件易查找、易读、易识别和追溯、有序保存、及时更新修订及废止。安全文化是航空维修单位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员工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航空维修单位应建立公正的奖惩管理规定,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员工掌握安全文化理念的同时与实际行动相结合,将安全文化体现在具体岗位和实际工作中。

2.2 实施与控制模块

风险管理模块是航空维修单位SMS的核心,一般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危险源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四个要素。对于运行过程中危险源识别,主要包括以下辨识工作:(1)设计因素,包括机械设备、工作排班和检查单等;(2)信息交流方式,包括沟通方法、专业术语和语言等;(3)人为因素,包括公司培训、薪资和资源分配政策等;(4)组织因素,例如实际生产与安全目标的兼容性、资源分配、公司安全文化等;(5)工作环境因素,例如噪声、振动、温度、灯光强弱和提供防护用具及服装等;(6)规章管理标准,包括规章的可操作性与执行力度和人员、设备与程序的认证,以及行业监督适当的程序等;(7)防护措施,包括事故探测和警告系统,及设备对错误的容忍程度和灵活度等;(8)个人表现,包括身体状况和医疗条件的限制等。进而采用被动式、主动式、预测式3种方式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存在,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并通过风险分析对危险源导致危险的后果严重性及发生可能性进行评判,也包括对形成该危险源的各种根原因进行分析。在建立风险矩阵评估系统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级别的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缓解措施。维修单位应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来针对航空器或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对于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小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应急工作的流程(救援、记录、保护和调查)、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应急预案应通过演练验证和评审的结果,找出方案的不足,并进行及时的改进和修订。

2.3 监督与改进模块

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尽可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10]。评估审核系统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改进要求,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政策的符合性、风险管理的实施效果、维修运行过程与法规的符合性、航空维修单位的安全绩效、应急响应系统的状态等。安全监察体系通过采用持续监控、审核、调查对维修运行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规章要求和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为系统评估、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提供支持。其主要工作包括不安全事件报告、自我检查、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局方、独立的第三方或客户组织)。改进体系是一个持续更新的动态系统,它是以不断更新的安全管理数据为基础,对以下内容进行持续改进:安全政策的改进;手册、程序及文件的改进;设施设备的改进;危险源、风险平和风险控制方法的改进;安全管理数据库的持续更新等。反馈系统管理主要取决于对信息的接受、处理和利用,在航空维修单位中信息主要来源之一是反馈系统,其包括对安全经验教训的汲取和维修人员的报告。该系统不仅用于报告安全相关问题,而且有助于维修运行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

2.4 安全信息管理模块

航空维修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系统,组织和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维修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理念、政策和程序,掌握对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确定所有人员胜任其岗位。其主要内容有:新员工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危险源识别和风险管理培训;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建立有效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各类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利用和保护。且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应覆盖维修单位与航空器维修和提供服务的所有部门、生产运行过程和及其管理活动。

3 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步骤参考ICAO向各国推荐的《ICAO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实施步骤,基于安全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PDCA 理论和系统原理,参考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和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步骤,制定了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流图,如图2所示。

4 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改进

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受到人、机、环、管多个因素的影响,但各个因素间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由多个因素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所以在建成之后必须对该体系进行整体评估和改进。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评估是对SMS建立和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鉴定,其主要目的是客观判别所建立的SMS是否达到了预定的安全绩效指标。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绩效评估和改进步骤包括:明确评估对象;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定性与定量指标评估值的确定;评估指标权系数的确定;确定指标间合成关系,求综合评估值;根据评估过程得到的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和决策;对系统分析和决策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其评估方法可采用直接打分法、等级比重法、专家评分法和集值统计法。

5 结论

安全是民航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系到民航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焦点问题。但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循序渐进的创新性工作。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由于目前我国民航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具体维修单位SMS的指导性文件,文中探索性地提出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标准、中国民航发展规律、国内航空维修单位自身发展要求和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步骤。

2)主要按照系统性、持续性、规范性的安全管理理念,结合PDCA理论、安全目标管理、人本原理及系统管理等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从安全政策与目标模块、实施与控制模块、监督与改进模块和安全信息管理模块4个模块和安全政策、风险管理系统、安全文化体系、应急响应系统和改进体系等15个要素,分SMS计划、SMS实施、SMS审计和评估和SMS保证和促进4个阶段,构建了航空维修单位SMS详细的实施步骤和流程,制定了SMS评估和改进内容。

3)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是我国民航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将安全管理体系广泛建立于民航各个单位,将进一步夯实民航安全发展基础,构建实施航空维修单位SMS将有助于提升航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促进安全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利,吴涛.浅谈航空货站的SMS体系建设[J].空运商务,2011(304):1.

[2]国际民航组织.ICAO安全管理手册(SMM)[S].2版.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等译印,2005.

[3]周长春,谭鑫,陈勇刚,等.航空安全管理[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181-203.

[4]徐佳璐.我国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评估:以Z省空管分局为例[D].2011-11-29:I.

[5]张霆霆,孙瑞山,刘俊杰,侯伟峰.民用航空器试飞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报,2013-10,23(10):2-4.

[6]谭克涛.长沙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D].2006-10-20:II.

[7]王芳.国内维修业:成长期的思考题[N].中国民航报,2013-1-10(4):2.

[8]陈勇刚.我国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6,8(6):2-4.

[9]国际民航组织.ICAO安全管理手册(SMM)[M].3版.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等,译印,2013.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民用航空;空中管制;人为安全风险;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V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06-0055-02

随着民用航空在航空业的迅速崛起,民用航空空中管制工作中的问题也随之接踵而来,严重影响了航空飞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为了维护航空工作人员及乘客的生命安全,确保民用航空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应全面预防航空空中管制工作中的风险因素,当风险来临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此来保证航空安全。

1民用航空空中管制中的人为安全风险分析

1.1环境安全风险因素

环境因素是人为安全风险因素中的重要内容,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航空技能培训环境与航空工作环境。航空工作换环境好坏会直接影响航空空中管制工作人员的情绪,比如说工作室内的光线色彩搭配及声音等因素都会影响空中管制人员的灵敏度及注意力,严重威胁了空中管制的安全性。技能培训环境则包含了对空中管制人员的培训内容、时间及成果等内容,这些内容都会对空中管制人员的管制能力造成直接性影响。

1.2管理风险因素

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工作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当然民用航空也不例外。民用航空空中管制工作是确保航空安全的关键,因此民用航空企业对空中管制工作的要求极为严格,然而即使要求的再严格,空中管制人员若不认真贯彻执行,那么在航空空中运行中风险就依然存在,威胁航空工作人员及乘客等人的生命安全。航空空中管制力度不够,相应的空中管制人员的警惕性也会有所降低,这对航空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1.3思想风险因素

积极的思想对空中管制人员的工作开展有着积极意义,而就目前民航空中管制的现状而言,部分空中管制人员还存在一定的消极思想,比如说一些管制人员在管制工作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对安全管制及管制的重要性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从而导致部分管制人员在工作中流于形式化,服务意识及责任意识较为淡薄,严重缺乏协调性与主动性,失去了空中管制工作开展的意义。另外,还有一些空中管制人员在上岗之后就丢掉了学习,一味按照自身原有的专业知识进行管制,殊不知航空企业随着时代变化一直在转变,若管制人员固步自封,必然无法满足航空空中管制工作的需要,从而出现自身思想及知识与航空空中管制工作不相适应的现象。

1.4技术与非技术风险因素

确保航空空中管制工作的安全性,管制技术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空中管制人员若拥有娴熟的管制技术,那么其对航空飞行活动等相关知识的技能技巧就会掌握的很牢靠,决策能力也会大大增加,当飞机遭遇某种风险时管制人员就可以迅速做出判断并加以解决。然而若空中管制人员不注重管制技术的练习,缺乏专业技能水平,严重影响了空中管制的安全保障。空中管制还有一些风险来源于非技术风险因素,主要是指空中管制人员的主观意识,主观意识非常重要,它会自然而然的影响空中管制人员的行为,若空中管制人员主观意识淡薄,极易造成航空事故,危险性较大。

2解决民用航空空中管制中人为安全风险的措施

2.1环境风险解决措施

对于环境风险因素的解决措施主要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方面是指工作环境,在空中管制工作环境布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桌子椅子的摆放及光线控制等因素,这些因素的设计要符合生物学及人体工效学,使这些因素处于最佳组合状态,只有这样才能给空中管制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有助于提高空中管制班组的战斗力与凝聚力。另一方面是指技能培训,航空企业应全面强化空中管制的管制能力,对空中管制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技巧的培训,这一做法实施的好,能够大大提高空中管制人员的能力,对空中管制工作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2管理风险解决措施

在航空飞行中有许多注意环节,若把握不好很容易造成风险事故,给民航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了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应采取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对空中管制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影响空中管制工作的因素,管理工作人员应协同工作人员及时解决空中管制工作中的风险因素,确保空中管制工作的良好开展。另外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因为严格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约束人的行为。

2.3思想风险解决措施

在空中管制工作内部应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个空中管制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空中管制人员的责任心。有效开展思想工作,让空中管制人员全面了解管制工作的重要性及作用,只有其本身自觉树立空中管制的理念,才会在空中管制工作中贯彻执行。除此之外,应建立空中管制班组队伍,增强空中管制工作人员的凝聚力,使他们团结起来共同对航空进行管制,提高航空飞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2.4技术与非技术风险解决措施

空中管制技术与航空安全两者紧密相关,精湛的空中管制技术,能够为航空飞行员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空中管制人员拥有良好的通讯、调配及决策能力则可以积极应对航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更需要具备精湛技术及处理危机能力的空中管制人员。非技术因素重点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可以说人的主观意识影响人的行为意识,因此为了提高空中管制人员的管制能力及工作水平,应引导管制人员树立积极的主观意识,用主观意识来引导空中管制人员的工作行为。

3结论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空中管制中存在多种人为风险因素,这是由于空中管制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空中管制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确保其安全操作具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空中管制又是确保航空飞行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为了避免航空事故的发生,对空中管制工作的人为风险因素进行合理控制十分重要,对民用航空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12篇

本文

>> 中国民航运输业发展与改革历程研究 基于SCP范式的中国民航运输业政府管制问题探析 中国民航运输市场季节性特征分析 竞争与规制:我国民航运输业市场化规制改革研究 中国民航业市场结构的特征及其有效性分析 关于渐进决策模型视角下的中国民航运输放松管制政策 对我国民航运输业规制改革的思考 中国民航与高速铁路竞争分析 基于TCT/PAT的民航运输业竞争策略分析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发展对策研究 空中客车中国民航市场预测 兰世立:28架飞机“豪赌”中国民航市场 中国民航业规制效果的实证分析 中国民航业的垄断规制分析 中国民航发展与未来浅析 中国民航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浅谈中国民航业发展与改革 浅谈中国民航新技术应用与发展 中国民航业与宏观经济的相互影响分析 民航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中国民航运输业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实证分析 中国民航运输业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实证分析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请告知我们")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北京100101;2.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北京100740

本文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项目资助。

[收稿日期]2006―07―20;[修订日期]2006―09―06

[作者简介]胡瑞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运输与物流系讲师,博士生,E-mail:huruijuan@u.he.edu.cn或huruijuan@yahoo.COB;匡林,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副处长;王晓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运输与物流系主任,副教授。

[摘要]文章简要介绍了中国民航的管制制度变迁,并运用多项指标,比较全面地归纳了中国民航运输业市场化发展以来的业绩表现;运用1991―2004年间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产业的年度总体数据,对中国民航运输市场结构、要素利用率、管制制度等变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

[关键词]中国民航运输业;市场结构;市场绩效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6)10―0070―08

1 相关文献回顾

近年来,中国民航业放松管制或市场自由化已成为公众热门话题,但从学术角度展开严密论证的文章却不多。国内代表性研究包括:连海霞(2003)运用传统产业经济的“结构一竞争一绩效”(structure-comrpet.ition―performance,SCP)框架,通过赫芬达尔指数――赫胥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HHI)和前8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指标,认为民航直属企业垄断性增强与民航企业之间竞争加剧两个似乎矛盾的现象并存于现实之中;李眺(2002)运用可竞争市场理论(contestability theory)讨论了中国民航是否应放松管制的问题,认为中国民航不属于可竞争性市场,不应放松管制。外国研究包括:勒(Le,1997)讨论了中国民航产业的政府管制制度变迁;张和陈(Zhang andChen,2003)讨论了中国天空开放问题。上述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管制制度的描述上。此外,王爱民(2002)对中国民航业的产业结构、市场竞争态势、管制制度的变迁发展做了较为细致的分析,论文计算了航空公司的市场份额和HHI指标,分析了中国民航的重组,并借助航线数据对中国民航的盈利率做了实证分析。杨秀云(2003)引用1992―2001年间数据,计算出中国民航业CR4、CR8、HI等指标,运用囚徒博弈理论对中国民航产业结构进行了分析。上述研究对中国民航产业结构研究较为深入,但未能对产业组织、盈利率、管制制度变迁之间的联系进行实证分析,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论证的解释力。

本文在全面回顾中国民航管制措施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民航现行管制措施对市场结构的影响;运用1991―2004年各年度数据,既计算了产业的集中度指数,且进行了OLS回归分析,进而从产业层面上进一步揭示了中国民航产业组织结构与产业运行绩效之间的联系。

2 中国民航管制政策回顾与分析

2.1 独家垄断

1953―1984年间,中国民航由直属于中国民航总局的一家国有航空公司独家经营,全行业由财政补贴,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配给式服务,产业规模很小。例如,1978年,全民航客运总量仅为231万人次,其中,国际客运仅有11万人次。

2.2 市场化改革与政企分离

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民航业也启动了市场化改革,以期减少财政补贴和亏损。1984年年底,民航总局向国务院递交《关于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1987年1月获得批准。依据报告,民航总局实行了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职能剥离,仅行使行业管理、审批等行政权限。

2.3 市场进入放松与市场重组

自1984年起,一批新航空公司获准进入民航市场。到1998年,共有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10家、地方航空公司24家,市场竞争也相应加剧,并在当年出现了中国民航总体上此前从未有过的亏损。民航总局认为,行业结构不合理、航空公司规模过小、数量过多是其重要原因。基于此,民航总局开始鼓励航空公司之间进行兼并和重组,并指导完成了几起兼并联合。2002年1月,《民航体系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颁布,对其直属的10家航空公司和部分加盟的地方航空公司进行重组,形成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三大航空运输公司以及三大航空供应集团。

上述重组,加上地方“龙头”海南航空集团公司对地方航空公司的兼并,使得民航市场形成了中航、南航、东航、海航4大巨头,其市场份额2004年已接近90%,其余市场份额由6家小型地方航空公司所有。而这6航空公司亦在酝酿兼并联合,第5大航空集团的生成与正式运营指日可待。此外,航空公司之间还通过互相参股,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深圳航空公司由国际航空公司持有49%股份;四川航空公司由南航、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等参股,其中南航持股39%。

2.4 价格管制放松与调整

1992年之前,票价完全由政府(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调控。由于运力不足,票价相对较低。随着市场进入管制的放松、航空公司的增加,价格管制逐步放松。1992年,民航总局首次允许国内39条航线使用折扣票;1996年,国内航线实行票价幅度管理。管制由严至松的过程,也是民航市场相对活跃的时期。独立经营的航空公司达到创纪录的34家,运力不断扩大甚至过剩。因此,票价管制松动之后,销价竞争此起彼伏,加之监管乏力,全行业利润遭受损失。1995年,24家航空公司中有15家亏损,有些小型航空公司甚至连年亏损。1997年,更为灵活的“一种票价,多种折扣”政策颁布,航空公司可根据航线需求和季节,自主实行最高60%的折扣。为减少票价管制放松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1998年,民航总局调整了票价幅度。然而,1998年行业首次出现亏损,促使民航总局1999年放弃了这一灵活的票价政策。但迫于人世压力,2000年,民航总局在新星联盟海南联营航线上首次推行票价市场化试点,再次允许对旅游团实行折扣票,并于两年后放开所有航线上对旅游团队的折扣票。2004年,民航总局、发改委联合颁布《民航票价改革方案》,给予航空公司有史以来最大折扣范围,可在基础票价(每吨公里0.75元)的55%一125%之间浮动,并对垄断定价行为施加了限制。

3 中国民航市场结构与运行绩效概况(1978―2005)

3.1 产出水平:总运输周转量、旅客运输周转量、货物周转量、客运量、货运量

图1 总运输周转量、图2 客运输周转量、图3 货动周转量

图4 客运量、图5 货运量

如图1―5所示,中国民航以运量计量的总产出水平在这一期间迅速上升。这也说明,全社会从民 航产业发展中享受到的福利在快速上升。

3.2 总平均载运率、平均客座率、国内航线客座率、国际航线客座率

除总产出外,载运比率和客座率也是衡量民航运输服务绩效的重要指标。载运比率是航空公司飞机上平均载运的收费总吨公里数与飞机上可用吨公里数之比。客座率则是航空公司运载的付费旅客总人数与飞机的可用客座数之比。

从需求看,载运比率尤其是客座率成为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载运率越低,服务的可获得性愈高,质量愈高。但从供给看,载运率愈低,浪费运力愈多,获利能力愈低。图6―11显示,中国民航的总平均载运比率和客座率始终在不断波动中。总体看,呈现下降趋势。1993年之前,国内航班基本处于“购票难”状况。1993年,客座率平均为76.6%。此后,这一状况开始缓解。随着民航企业和运力(飞机数量)迅速增加,产业供需状况开始滑向另一极端。总平均载运比率和客座率、国内航线载运比率和客座率均在1998―1999年达到最低点。此后,通过宏观调控,该比率又开始上升。2004年年底,平均客座率达69.6%,比2003年高5%,行业总利润达86.9亿元,相当于过去10年的总和。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两种不均衡情况:一是国内国际航线供需状况的相反变化。国内航线的平均载运比率和客座率均在波动中呈现下降趋势。反观国际航线,则呈现相反趋势。二是客运与货运供求状况的相反变化。这一点虽在图中没有直接显示,但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相应年份的客座率都要高于总平均载运比率。这说明,货运载运比率要远低于客运。然而,近年来,这种状况有所改变,平均载运比率与客座率比率相当,一方面是客座率下降,另一方面,货运载货量上升也是重要原因。

图6 总平均载运比率、图7 国内航线载运率、图8 国际航线载运率

图9 平均客座率、图10 国内航线客座率、图11 国际航线客座率

图12 旅客平均旅行距离、图13 平均货物运距

3.3 旅客平均旅行距离、平均货物运距

首先,位移本身是民航的一种产出,运距上升可视为产出增加的一个方面。其次,平均运距上升,在一定范围内可带来平均成本下降,即产出效率上升。

3.4 名义收益率、真实收益率、业务收入水平、运输收入水平

名义收益率是运输总收入除以相应年份的总运输周转量。真实收益率则是名义收益率除以相应的消费价格指数后的值。可以看到,名义收益率一直处于上升阶段,并在1997年到达最高点,此后又开始下降。而真实收益率则从1994年即开始下降,2001年后开始上升。名义相对票价水平是名义收益率(票价水平)与当年人均GDP之比。真实相对票价水平是真实收益率与当年真实人均GDP之比。所有真实数据是名义数据除以当年的消费价格总指数(1978=1)后获得。相对票价可用来衡量居民对民航票价的负担能力。国内有民航学者认为,中国民航的相对票价水平在世界范围相比仍然较高(李晓金、邓戟,2004)。从图16和图17可以看到,民航相对票价水平虽有所波动,但呈现下降趋势,说明民航产品正向平民化迈进。

图14 名义收益率、图15 真实收益率、图16名相对票价水平、图17 真实相对票价水平、图18、运输总收入、图19业务总收入

3.5 业务总成本、单位吨公里业务成本、业务毛利润

业务总收入和运输总收入则是用货币来衡量的民航业产出。业务总成本是民航业主营业务(含运输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所有成本。业务毛利润是业务总收入扣除业务成本之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业务利润并非民航总局每年对外公布的利润总额。因此,在民航总局宣布亏损的1998年,业务毛利润仍处于较高点。总体看,中国民航业务毛利润极不稳定,2001年出现负值,但合并后毛利润增长很快。

3.6 飞机小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民航业界人士认为,中国航空公司飞机利用率普遍低于世界民航业平均水平。飞机大量增加和利用率大幅下降,是导致中国民航票价水平居高的主要原因。然而,从图中看,飞机的小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都保持较大幅度的上升。

3.7 市场集中度

赫芬达尔一赫胥曼指数(HHI),是根据1991―2004年间,中国民航国内市场各主要航空公司按年运输总周转量(收入吨公里)计算的市场份额乘以100后的平方数加总而得。4厂商集中率(cR4),是将市场上最大的4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加总得出。这两个指标都是传统产业经济理论(沿用SCP路线)用来衡量市场结构的重要指标。相比而言,HHI比CR4对市场结构的刻画更为准确。正因为此,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执法相继放弃CR4和CR2(类似CR4,市场上最大的两家企业市场份额之和),而改用HHI作为市场结构衡量指标。运营企业个数即当年市场上正式运营的航空企业的个数。笔者分别计算了总体市场和客运市场的这3个指标。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市场集中度指标和企业个数是笔者根据兼并联合后的航空集团重新计算统计的。由于统计资料的限制,笔者只计算了1990年之后民航市场的总体集中度指标。此处的企业并非按照统计资料上单独统计的企业来计算,而是从产业组织行为的角度来界定企业,考虑到联合兼并会影响单独统计的企业在定价和市场竞争方面的行为,因此,这里的企业是按照企业集团来界定的。例如,笔者发现,2002年合并之后,中国民航运输市场上真正相互竞争的独立企业仅有10家。可以看出,2002年民航总局指导的合并对市场结构改变巨大。合并后的总体市场的HHI超过2400(2003年为2407),CR4几乎达到90%(2003年为89.67%),客运市场的HHI超过2200(2003年为2271),CR4也接近90(2003年为87.88)。布雷斯顿(Borenstein,1992)对美国国内民航客运市场1977年到1990年进行了测算,美国国内民航客运市场的4厂商集中度从1977年放松管制前夕的56.2%上升到了放松管制后的61.5%,HHI从1060上升为1210。可以发现,中国民航市场结构的变迁与美国国内民航市场存在某些相似点,即市场都经历了市场集中度相对下降之后又上升的阶段。

2005年,中国民航市场再次松动,民航总局相继批准4家民营航空公司进入市场。但由于相关数据尚未公布,无法对民营航空公司进入对总体市场的影响加以分析。

图20 业务总成本、图21 单位吨公里业务成本、图22 业务毛利润

图23 飞机小时利用率、图24劳动生产率

图25 总体市场HHI、图26 总体市场CR4、图27 总体市场企业个数

图28 客运市场HHI、图29 客运市场CR4、图30 客运市场企业个数

4 中国民航总体市场的实证分析

以上分析,对中国民航产业发展变化进行了一定的描述。以往关于中国民航市场的分析通常就此止步。本文根据上述数据,运用定量处理方法,通过OLS建立了关于中国民航产业市场的实证分析模型,对中国民航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发展演变做了更具体、更深入的剖析,指出了中国民航市场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主导因素。

4.1 变量及数据说明

在分析中,本文使用的主要指标及样本数据的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

为了对中国民航产业的总体市场结构发展演变进行说明,笔者选取9个变量,进行不同的回归分析。

国外许多民航市场研究者(Borenstein,1992; Morrison and Winston,1990等)选取名义收益率来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本文也选用该变量作为回归中的被解释变量。该变量是用中国民航运输总收入除以收入吨公里数,也即航空公司从旅客和货主那里收取的实际运费总额除以航空公司出售的运输产品总数,可反映旅客或货主为每单位(吨公里)运输产品实际承担的运费率,该收益率水平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市场竞争程度。

之后,笔者选取了4类解释变量:第一,平均载运比率。该指标主要反映航空公司运载能力的利用率,同时也反映市场供需状况。国外研究还用该指标反映航空公司服务质量,认为载运比率过高(70%以上),意味着乘客不能乘坐自己理想的航班的概率上升,也即服务质量下降。因此,该指标对平均收益的影响结果很难清楚预见;第二,劳动生产率和飞机利用率。这两个指标是航空公司投入要素的利用效率的衡量指标。前文提到,民航业界认为,要素利用效率,尤其是飞机小时利用率会影响行业平均生产成本,从而影响收益率或市场费率水平;第三,市场集中度指数HHI和4厂商市场集中度指数CR4。具体计算公式如表中注释所示;第四,用来表示政策变化的两个哑变量。首先,考虑到中国民航的票价改革始于1992年,在此之前,航空公司完全没有定价权,为了考察此次改革对市场的影响,笔者设立了一个“1992年价格管制变量”,1992年之前取值为1,以后年份取值为0。此外,如前文所述,2002年10月中国民航总局对所属的航空集团进行了重组,通过兼并联合组建了3大航空运输集团,同期,非民航总局所属的海南航空集团也从2002年年底开始统一运营。因此,可以认为中国民航整体市场从2003年开始按照4大航空运输集团和两家地方及航空公司的模式运营。按照产业组织的一般理论,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很可能对费率水平有所影响。模型中进一步设立了一个哑变量“2002合并变量”,对2003年和2004年取值为1,其余年份取值为0。

4.2 OLS回归结果

鉴于所采用的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在进行计算之前,笔者首先对所有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原始数据都不平稳。因此,笔者进一步对所有变量进行了一次差分,经检验确认数据平稳后,建立了4个不同的OLS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4.3 回归结果分析

首先,从4个回归模型的结果看,变量的系数一致性程度相当高,回归的拟合程度和解释力都比较强。在模型一和模型二中,笔者分别使用HHI和CR4作为市场结构的衡量指标,包括了前文提到的7个其他解释变量。除“1992年价格管制”变量外,其他解释变量在统计上都高度显著(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在模型三和模型四中,笔者剔除了“1992年价格管制”变量后,模型的拟合程度和解释力受到的影响很小,剩下的变量统计显著性仍然很高,加上样本数据经差分后剔除了趋势和滞后的影响。因此,用这4个模型回归结果进行分析的可信性比较好。

回归结果说明了以下几点:

第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载运比率与中国民航收益率存在显著的正向变化关系。这与中国民航市场的现实情况十分相符。观察中国民航的发展过程,自民航总局限制地允许航空公司自主定价之后,屡次爆发低价竞争。其背后的原因很大部分来自运力增长快于需求增长,载运比率正是衡量供需比率的重要指标。

第二,产业平均要素投入利用率的提高,可导致市场平均票价的下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些要素投人利用率提高,往往会带来平均成本下降,这与中国民航产业所处的发展初级阶段也是相吻合的。行业的平均成本下降时,在存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企业通常会降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因此,导致行业平均收益率下降也就容易解释了。

第三,中国民航业的市场集中度指数与行业平均收益率(市场价格)水平之间呈现反向变化。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整体市场的HHI和CR4反映的市场集中度的上升,都可能导致行业平均收益率(市场价格)水平下降。这与一般产业竞争理论的结论恰恰相反。传统产业组织研究认为,市场集中度上升有可能导致市场价格的上升。

西方学者(Bailey,1981;Morrison,Winston,1990等)在对民航产业的市场组织结构与价格变化的研究中,提出了有别于一般产业组织理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航空运输市场票价,不仅取决于已进入航空市场的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还取决于将要进入的企业,或在位者认为的潜在威胁者的数量。

本文虽没有对潜在威胁者对票价的真实影响进行分析,但由于分析的是中国民航整体市场,我们可以近似地认为,所有包括在回归中的数据是从当时在民航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计算得来的,而这些企业中每一个对于其他航空公司都可能有两重身份,即直接竞争者和潜在威胁者。因此,这里的市场集中度指数也包含了潜在威胁者的影响。

笔者认为,解释这一结果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中国民航市场上产品的高度同质性。由于产品高度同质化,导致市场竞争手段单一化。只要市场上存在一个以上的企业,就可能导致激烈的价格竞争,而这正是中国民航市场的真实写照。高市场份额并不能保证企业可以控制市场票价,消费者会根据票价来选择航空公司,只要存在一个威胁者,市场就难以形成高票价。因此,市场集中度指标与票价反向相关的结果也就不难理解了。事实上,民航总局屡次“禁折令”阻止航空公司之间的恶性票价竞争,也进一步说明中国民航市场产品的高度同质性。

第四,2002年由民航总局主导的民航重组,对平均收益率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一点似乎与前一点有一定矛盾。

然而,重组给整个民航市场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市场集中度上升,更重要的是通过联合重组,各航空集团企业的航线结构和运力结构更加合理,这往往伴随着载运比率的提高等多重效应,多种不同效应的相互影响最终导致平均收益率的正向变化。

由于“1992年价格管制”变量不显著,本文无法根据这两个模型对该变量做出更多的解释。可以认为,1992年民航总局有限制地允许航空公司自主定价的政策,并未对市场价格造成更多的影响。

5 结论

中国航空业从政府独家经营到企业市场化经营,从严格管制到放松管制,无论从产业规模还是服务绩效方面,都有了较大发展。这一期间,中国民航的整体市场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西方传统的产业结构与市场绩效的理论在中国民航市场上是否契合?围绕这一问题,本文运用1991―2004年中国民航运输市场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经过严格统计处理的数据保证了回归模型的可靠性。结果表明,中国民航市场上用平均收益率衡量的市场价格变量与载运比率、劳动生产率、飞机利用率变量之间的变化关系符合理论假设,与市场现状一致。然而,市场价格与集中度之间的变化关系却与传统理论假设相左。本文认为,这可能出于两种原因:一是中国民航市场属可竞争市场;二是中国民航产品高度同质性。模型结果还对民航总局的两个政策变量进行了解释,发现,2002年航空公司合并对市场结构以及价格都有重大影响,而1992年有限制地放开价格管制对市场影响并不显著。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13篇

摘要:本文从研究我国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中的销售的法律关系入手,对销售的概念、类型、法律特征、航空运输销售权的性质、授予、限制、消灭、法律责任和我国销售中的三处漏洞加以分析和论述。

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在1980年3月15日理顺民航管理体制,结束了空军代管的历史。在1987年12月11日,民航总局又正式颁布了《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人管理暂行规定》,初步确立和规范了航空运输销售制度。自此以后,民航运输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关于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法学研究,还是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

一、 和航空运输合同中的销售

航空运输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航空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者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或者托运人向航空承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①。是指一方授予他方权,他方依权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一方承担②。此中“一方”称为本人、被人,“他方”称为人或受托人,“第三方”称为第三人或相对人。的发生过程是由本人授权行为――人行为――本人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完成。航空运输销售是通过航空运输合同的附属合同――销售合同来实现的。在一个有效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的法律特征中,其主体特征表现为:必须依赖本人、人、第三人三方民事主体的存在;其行为特征表现为构成中包含了两个法律行为即本人之授权行为和人之行为;其关系特征表现为具有三面法律关系,包括本人与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果归属关系。同样的,在一个有效的航空运输销售关系中,必须依赖本人(航空运输企业)、人(航空运输销售人)和第三方(旅客、托运人)三方主体的存在,缺失任何一方都将不构成航空运输销售关系;航空运输销售的构成中,包含了本人将销售权授权给人之行为和人以本人名义销售运输产品的行为;航空运输的关系特征中,本人通过向人授予销售权形成授权委托关系,人直接向第三方以本人的名义销售所的运输产品形成行为关系,至于本人和第三人的关系,由于人在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航空承运人(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事业的企业法人)履行的运输,应当视为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体现出效果归属关系。

民航总局1993年8月3日颁布实行的《民用航空销售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在《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1996年2月28日修订)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中,确认了航空运输销售人(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的企业)的概念、范围、设立条件、营运管理和监督罚则等内容,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内容。

由于航空运输销售人的主体资格在民航总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有严格限制,人必须是企业法人,销售人也是依靠销售航空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产品”来获利的,航空运输销售人更符合商事③的特征,即接受本人委托的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本人直接或间接承担,简单地说,就是一种营利性的民事。航空运输销售作为一种商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商事的主体――销售人(即商事人)除了应当具备民法所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而且还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第二,人的行为如果直接以本人名义进行,其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如果以人自己的名义进行,在本人与人授权关系真实存在的前提下,本人在承担人行为后果时,法律将赋予本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第三,本人对人的授权意图及意思表示,在与人订立的委任契约中表达,并且须以人的承诺而有效,同时有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确认为保证;第四,销售人在某些情况下比民事人中的人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在与本人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需要直接对第三人负责,承担独立责任。例如销售人因自己工作失误,向第三人售出了无效客票,造成第三人无法登机成行,在本人与人有直接约定时,人必须直接赔偿第三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 航空运输销售类型

对航空运输销售进行简单的分类,有助于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地理解我国航空运输销售制度。一般来讲,通过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将航空运输销售分为以下不同的类型:

1、从法学理论和的概念方面入手。航空运输销售人按照被人(本人)的委托行使权,航空运输销售属委托;同时,航空运输销售是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是直接;它是基于航空运输销售权所为之,是有权;航空运输销售人在权限范围内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是积极;它的权是基于本人的授予,并经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是意定;它的航空运输销售权范围有特定的限制,是有限或部分;由于本人是向数个航空运输销售人分别授权,而每个人都有各自独立的航空运输销售权,可以分别单独行使,因此又是集合。

2、从经济学角度入手。作为商业流通领域的,根据人权限的大小可分为独家、一般和总;根据商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销售和采购;根据商销售或采购商品的环节可分为批发和零售。④航空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产品”就是运输服务,作为其,一般不享有专营权,委托人可以在市场上建立多家关系,也可以自己在该市场上从事经营,是一般;人与被人(航空运输企业)签订合同,销售被人的产品(运输服务),是典型的销售;由于销售的产品的特殊性,人只能是零售。

3、从航空运输销售业务范围来看,航空运输销售分为一类航空运输销售(经营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和二类航空货运销售(经营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国内航线),每类销售又分为客运和货运两种。

三、航空运输销售权的性质、授予、限制和消灭

在航空运输销售中,权实际上是由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授予的。总的来说,权利包含了权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五大要素⑤,权亦不例外,作为特殊形式的销售中的销售权则更不能例外。销售权是销售人行使航空运输销售行为的依据,是航空运输销售关系形成的基本前提,它分别在航空运输销售关系的不同角度体现着权利要素。首先,它应该是“自由”的,行使销售权的销售人在销售权的权限(范围)内具有充分的自由意志;其次,销售人在具备商事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它的“权能”要素表现为人不仅具有履行这种权利的实际能力,而且包含了法律支持的不容侵犯的权威;第三,“权利是行为的选择资格,是意志的实现资格。权是一种权利,当然是一种资格。”⑥销售权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资格”,但它只反映权利的静态表征,不能体现一种特定民事权利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只有资格无从产生航空运输销售权之法律效果;第四,航空运输销售权中的“利益”要素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权的享有必须基于人的同意并通过权的行使而为本人实现利益。其二,既然通过行使权为本人实现了利益,那么人就不会与这种利益无关,而是表现为报酬(费);第五,航空运输销售权之“主张”实际表达了一种权利需要和权利救济的愿望,和“利益”要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航空运输销售权的获得必须经过严格的事前审核批准手续,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授权行为仅是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并不要求受托人同意,可见授权行为是独立于委托合同的单方行为”。⑦航空运输销售中的授权行为,还必须以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本人的利益为宗旨,正确而有效地履行事务。为了更好的使人遵守制度、履行基本法律关系之诚信义务,有必要对权的行使安排必要的法律限制。因此,在航空运输销售中,禁止越权,禁止自己和双方,禁止转和人的复任权。

航空运输销售的权消灭的法定事由有:(一)基本法律关系终结。主要指销售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二)本人撤回权或人辞去权。主要是指销售人有违反《民用航空运输销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的法定情形,被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依法撤销空运销售业务权,以及销售人主动辞去权的情形。权一旦消失,销售人即丧失权,此时销售人如再进行活动,将承担无权的责任。

四、航空运输销售制度中的漏洞

我国航空运输销售迄今为止只有十余年的发展,有关方面制订的涉及航空运输销售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文件自然也是屈指可数,加上我国向来缺乏商事传统,所以完全可以理解我国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通过对具体的航空运输销售各方面法律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有以下三处漏洞:

第一,主体角色错位。剖析航空运输销售法律关系后可以发现,作为航空运输销售的主体――本人的身份,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当它作为销售权授予主体时,名义上是航空运输企业,实际上是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当它作为第三人效果归属关系的主体时,它又成了具体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销售权的授予原本是民航运输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行为,现在却成了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一项行政职能,结果授予权的“本人”不负责航空销售业务、负责航空运输销售业务的“本人”无法有效管理人。实际上这两个“本人”应该是统一的,只能是航空运输企业,出现这种概念的混乱,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要从政企不分、企业产权不清、市场不规范等因素中去探寻,本文暂不做深入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局面必然导致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空壳化”,给少数无良人以侵吞航空运输企业利益的可乘之机,严重影响我国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忽略了“交易安全”⑧。所谓交易安全,即交易行为之安全,保护交易安全即为保护交易行为本身。在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即应以合理信赖之虚象代替实象,以资保护新利益之取得者。我国现行航空运输销售制度对人和本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都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作出明示,对本人与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均有较为详尽完善的规定,体现出对本人的权利(静态安全)和人的有效保护,但在航空运输销售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无权及其法律责任,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从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果归属关系方面来观察,有忽略“交易安全”的倾向,这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权张冠李戴。从前文中我们已经很清楚地看到,在航空运输销售中,本人授予人的权是一种委托权,但我们也很清楚地看到,颁发给各个人的证书,无一例外都印刷着“指定销售人”字样,在民航系统的有关文件中也堂而皇之将航空运输销售权称为“指定”,而指定实际上是法定的一种形式,其本质上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的监护权。概念上的混淆会贻笑大方,更有可能造成对法律事实的认定错误,不可不引以为戒。

综上所述,通过对和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分析研究,我们不难看出,航空运输销售既有的一般法律特征,又有其鲜明的行业特点和特殊性。事实证明,只有在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上依法管理和规范航空运输销售业,才能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书目:

① 孙林《运输合同》,第137、158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

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第25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② 江帆《法律制度研究》第10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③ 张楚《论商事》,《法律科学》1997年第4期

刘一粟等《商事论纲》,《武汉大学 法学评论》1996年第5期

④ 李玉兰、亦冬《商业制理论研究述要》,《广西商专学报》1996年第2期

⑤ 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第4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⑥ 李锡鹤《民事理论的几个问题》,载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14篇

摘要:本文从研究我国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中的销售的法律关系入手,对销售的概念、类型、法律特征、航空运输销售权的性质、授予、限制、消灭、法律责任和我国销售中的三处漏洞加以分析和论述。

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在1980年3月15日理顺民航管理体制,结束了空军代管的历史。在1987年12月11日,民航总局又正式颁布了《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人管理暂行规定》,初步确立和规范了航空运输销售制度。自此以后,民航运输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关于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法学研究,还是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

一、 和航空运输合同中的销售

航空运输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航空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者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或者托运人向航空承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①。是指一方授予他方权,他方依权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一方承担②。此中“一方”称为本人、被人,“他方”称为人或受托人,“第三方”称为第三人或相对人。的发生过程是由本人授权行为――人行为――本人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完成。航空运输销售是通过航空运输合同的附属合同――销售合同来实现的。在一个有效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的法律特征中,其主体特征表现为:必须依赖本人、人、第三人三方民事主体的存在;其行为特征表现为构成中包含了两个法律行为即本人之授权行为和人之行为;其关系特征表现为具有三面法律关系,包括本人与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果归属关系。同样的,在一个有效的航空运输销售关系中,必须依赖本人(航空运输企业)、人(航空运输销售人)和第三方(旅客、托运人)三方主体的存在,缺失任何一方都将不构成航空运输销售关系;航空运输销售的构成中,包含了本人将销售权授权给人之行为和人以本人名义销售运输产品的行为;航空运输的关系特征中,本人通过向人授予销售权形成授权委托关系,人直接向第三方以本人的名义销售所的运输产品形成行为关系,至于本人和第三人的关系,由于人在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航空承运人(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事业的企业法人)履行的运输,应当视为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体现出效果归属关系。

民航总局1993年8月3日颁布实行的《民用航空销售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在《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1996年2月28日修订)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中,确认了航空运输销售人(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的企业)的概念、范围、设立条件、营运管理和监督罚则等内容,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内容。

由于航空运输销售人的主体资格在民航总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有严格限制,人必须是企业法人,销售人也是依靠销售航空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产品”来获利的,航空运输销售人更符合商事③的特征,即接受本人委托的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本人直接或间接承担,简单地说,就是一种营利性的民事。航空运输销售作为一种商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商事的主体――销售人(即商事人)除了应当具备民法所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而且还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第二,人的行为如果直接以本人名义进行,其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如果以人自己的名义进行,在本人与人授权关系真实存在的前提下,本人在承担人行为后果时,法律将赋予本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第三,本人对人的授权意图及意思表示,在与人订立的委任契约中表达,并且须以人的承诺而有效,同时有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确认为保证;第四,销售人在某些情况下比民事人中的人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在与本人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需要直接对第三人负责,承担独立责任。例如销售人因自己工作失误,向第三人售出了无效客票,造成第三人无法登机成行,在本人与人有直接约定时,人必须直接赔偿第三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 航空运输销售类型

对航空运输销售进行简单的分类,有助于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地理解我国航空运输销售制度。一般来讲,通过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将航空运输销售分为以下不同的类型:

1、从法学理论和的概念方面入手。航空运输销售人按照被人(本人)的委托行使权,航空运输销售属委托;同时,航空运输销售是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是直接;它是基于航空运输销售权所为之,是有权;航空运输销售人在权限范围内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是积极;它的权是基于本人的授予,并经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是意定;它的航空运输销售权范围有特定的限制,是有限或部分;由于本人是向数个航空运输销售人分别授权,而每个人都有各自独立的航空运输销售权,可以分别单独行使,因此又是集合。

2、从经济学角度入手。作为商业流通领域的,根据人权限的大小可分为独家、一般和总;根据商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销售和采购;根据商销售或采购商品的环节可分为批发和零售。④航空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产品”就是运输服务,作为其,一般不享有专营权,委托人可以在市场上建立多家关系,也可以自己在该市场上从事经营,是一般;人与被人(航空运输企业)签订合同,销售被人的产品(运输服务),是典型的销售;由于销售的产品的特殊性,人只能是零售。

3、从航空运输销售业务范围来看,航空运输销售分为一类航空运输销售(经营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和二类航空货运销售(经营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国内航线),每类销售又分为客运和货运两种。

三、航空运输销售权的性质、授予、限制和消灭

在航空运输销售中,权实际上是由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授予的。总的来说,权利包含了权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五大要素⑤,权亦不例外,作为特殊形式的销售中的销售权则更不能例外。销售权是销售人行使航空运输销售行为的依据,是航空运输销售关系形成的基本前提,它分别在航空运输销售关系的不同角度体现着权利要素。首先,它应该是“自由”的,行使销售权的销售人在销售权的权限(范围)内具有充分的自由意志;其次,销售人在具备商事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它的“权能”要素表现为人不仅具有履行这种权利的实际能力,而且包含了法律支持的不容侵犯的权威;第三,“权利是行为的选择资格,是意志的实现资格。权是一种权利,当然是一种资格。”⑥销售权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资格”,但它只反映权利的静态表征,不能体现一种特定民事权利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只有资格无从产生航空运输销售权之法律效果;第四,航空运输销售权中的“利益”要素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权的享有必须基于人的同意并通过权的行使而为本人实现利益。其二,既然通过行使权为本人实现了利益,那么人就不会与这种利益无关,而是表现为报酬(费);第五,航空运输销售权之“主张”实际表达了一种权利需要和权利救济的愿望,和“利益”要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航空运输销售权的获得必须经过严格的事前审核批准手续,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授权行为仅是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并不要求受托人同意,可见授权行为是独立于委托合同的单方行为”。⑦航空运输销售中的授权行为,还必须以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本人的利益为宗旨,正确而有效地履行事务。为了更好的使人遵守制度、履行基本法律关系之诚信义务,有必要对权的行使安排必要的法律限制。因此,在航空运输销售中,禁止越权,禁止自己和双方,禁止转和人的复任权。

航空运输销售的权消灭的法定事由有:(一)基本法律关系终结。主要指销售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二)本人撤回权或人辞去权。主要是指销售人有违反《民用航空运输销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的法定情形,被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依法撤销空运销售业务权,以及销售人主动辞去权的情形。权一旦消失,销售人即丧失权,此时销售人如再进行活动,将承担无权的责任。

四、航空运输销售制度中的漏洞

我国航空运输销售迄今为止只有十余年的发展,有关方面制订的涉及航空运输销售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文件自然也是屈指可数,加上我国向来缺乏商事传统,所以完全可以理解我国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通过对具体的航空运输销售各方面法律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有以下三处漏洞:

第一,主体角色错位。剖析航空运输销售法律关系后可以发现,作为航空运输销售的主体――本人的身份,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当它作为销售权授予主体时,名义上是航空运输企业,实际上是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当它作为第三人效果归属关系的主体时,它又成了具体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销售权的授予原本是民航运输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行为,现在却成了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一项行政职能,结果授予权的“本人”不负责航空销售业务、负责航空运输销售业务的“本人”无法有效管理人。实际上这两个“本人”应该是统一的,只能是航空运输企业,出现这种概念的混乱,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要从政企不分、企业产权不清、市场不规范等因素中去探寻,本文暂不做深入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局面必然导致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空壳化”,给少数无良人以侵吞航空运输企业利益的可乘之机,严重影响我国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忽略了“交易安全”⑧。所谓交易安全,即交易行为之安全,保护交易安全即为保护交易行为本身。在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即应以合理信赖之虚象代替实象,以资保护新利益之取得者。我国现行航空运输销售制度对人和本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都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作出明示,对本人与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均有较为详尽完善的规定,体现出对本人的权利(静态安全)和人的有效保护,但在航空运输销售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无权及其法律责任,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从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果归属关系方面来观察,有忽略“交易安全”的倾向,这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权张冠李戴。从前文中我们已经很清楚地看到,在航空运输销售中,本人授予人的权是一种委托权,但我们也很清楚地看到,颁发给各个人的证书,无一例外都印刷着“指定销售人”字样,在民航系统的有关文件中也堂而皇之将航空运输销售权称为“指定”,而指定实际上是法定的一种形式,其本质上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的监护权。概念上的混淆会贻笑大方,更有可能造成对法律事实的认定错误,不可不引以为戒。

综上所述,通过对和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分析研究,我们不难看出,航空运输销售既有的一般法律特征,又有其鲜明的行业特点和特殊性。事实证明,只有在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上依法管理和规范航空运输销售业,才能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书目:

① 孙林《运输合同》,第137、158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

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第25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② 江帆《法律制度研究》第10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③ 张楚《论商事》,《法律科学》1997年第4期

刘一粟等《商事论纲》,《武汉大学 法学评论》1996年第5期

④ 李玉兰、亦冬《商业制理论研究述要》,《广西商专学报》1996年第2期

⑤ 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第4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⑥ 李锡鹤《民事理论的几个问题》,载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

民航空管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航空运输经济学》;学科定位;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201-02

民航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发达程度体现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现代化水平。在2010年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提出了全面推进建设民航强国的战略构想。可以预期在未来二十年,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面临巨大挑战。首先,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开放程度将不断提高,中国航空运输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将日趋激烈,而现状是中国航空运输业在国际竞争中与处于劣势地位。其次,从国内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发展趋势看,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国内市场受到切割。近几年来,中国高速公路快速发展,尤其是高速铁路建设,都对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带来显著影响。最后,中国航空运输业发展的外部资源环境,比如空域资源等严重不足,同时还存在保障能力不强、基础设施跟不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总结、完善航空运输经济理论,在形成航空运输经济理论体系的同时应用其系统的分析航空运输实践,从而有效指导中国航空运输实践,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航空运输经济学》的学科定位

运输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运输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研究探讨与运输有关的各种问题的一门学科。运输方式通常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运和管道运输五种,因此运输经济学不是局限于某一特定的运输方式,而是在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经济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门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经济学学科。虽然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应该是普遍适用的,但这些原理一般不能随意平移或套用,因为每一个具体领域都存在着使用经济学一般原理的技术约束或体制约束。同样,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运和管道运输虽然都是运输方式,运营的目的都是为满足社会经济活动对人或货物空间位移的需求,但是其相互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各有各自的特点和经营范围。因此,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应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结合各种运输方式的实践特点分别开创各自的经济学,比如航空运输经济学、铁路运输经济学和公路运输经济学等等。

既然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中居于首要地位,理所当然地也就决定了航空运输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以及它在运输科学中的地位。令人遗憾的是,关于航空运输经济学的学科定位,到目前为止,中国理论界没有定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中国民航业的发展虽然十分迅速,但是起步晚,因此,有关航空运输经济学的研究当然会更加滞后;(2)虽然有很多学者就航空运输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虽然一些民航相关的高等院校开设了《航空运输经济学》这门课程,但是很少有学者站在航空运输经济学这样一门学科的角度去全局、系统的研究。直到今天为止,中国还没有航空运输经济学这样的书籍问世。国外虽然有几本航空运输经济学的著作问世,但是关于航空运输经济学的学科定位没有给予阐述。我个人认为航空运输经济学不应该作为运输经济学的分支,因为它与运输经济学的区别仅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一个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五种运输方式的共性,一个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航空运输,因此二者的关系不是包含与被包含,而是并列关系,都应该是经济学的分支。同时,航空运输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有关航空运输的学科提供必要的经济理论基础。当然,航空运输经济学也必须与有关航空运输的其他学科一起共同发展,只有航空运输经济学与其他学科互相渗透、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探索航空运输经济问题的内在规律,比较圆满和有效率地实现航空运输目标。

二、《航空运输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航空运输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确定是航空运输经济学这门学科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为了确定航空运输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必须清楚地认识民航。

民航是民用航空的简称,是指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航空活动,包括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两大部分。它是一个行业,属于服务行业。航空运输又可分为航空客运与航空货运两种业务内容。经营这些业务的都是一些大型企业,提供航空服务可获得一定的利润,所以也被称之为商业航空。商业航空是交通运输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很大作用。通用航空是指某些企业或个人自驾飞机从事的各种活动。一般使用小型飞机或直升机。例如农用播种、灭虫、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空中摄影、旅游、驾驶员学习飞行、私家飞机等等。通用航空灵活机动,用途很多,在发达国家中已是大众飞行的领域,在中国还处于发展阶段。

民用航空从组织体系上主要可分为四种,即政府部门、空管部门、机场和航空公司。机场构成网络的节点,空管部门保障网络路线的形成与正常运转,而航空公司在由机场与空管部门构成的运输网络上,完成航空运输生产,即旅客和货物的空间位移。作为网络性产业,机场与空管部门形成的路网由于大量的资本沉淀及国家空域资源的特殊性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而在路网之上运营的航空公司则体现竞争性的一面。同时机场、航空公司和空管三者间又相互依存、相互协调,共同完成航空运输生产。政府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按照三者的特点,三者间的关系,制订相应的政策,促进行业的发展。

航空公司处在航空运输生产链的最前端,直接与消费者发生联系,受到的关注最多,对航空公司经济特性的研究也较多。同时,在民航运输生产的整个供需链条中,航空公司处于中心地位,而机场、空管部门的产品则是为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因此,航空运输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以航空公司为主,即以向公众提供航空运输服务以获取报酬的承运人为主。国际上这一系统包括从最小的“空中的士”到最大的拥有大型机队的航空公司,从包机到定期航班,从货邮运输到旅客运输等所有提供公共航空运输服务的方式,但不包括军事飞行和我们称之为“通用航空”的范围广阔的民用飞行。

三、《航空运输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在明确航空运输经济学的学科定位和确定研究对象之后,航空运输经济学这门学科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已经清晰了。概括来讲,就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探讨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各种问题。具体来讲,就是研究航空运输的需求、供给、市场结构、运价和政策等内容。其中,航空运输需求这一部分注重分析航空运输需求的特征、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航空运输的需求函数,进行需求弹性分析和需求预测等。由于民航是属于服务行业,而消费者在服务行业就是上帝,因此,航空运输的需求分析在航空运输经济学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航空运输供给这一部分在阐述航空运输供给特点的基础上,重点通过构建航空运输的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分析航空运输生产的特征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同时,深入剖析航空运输生产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三个特性,并且界定三者的关系。此外,近二十多年来,航空公司联盟发展非常迅速。由于航空运输生产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是航空公司联盟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因此,对航空公司联盟的产生背景、主要合作形式、分类、经济动因和发展现状的阐述也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才会趋于均衡,并且出现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而现实经济社会中,完全竞争的市场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航空运输经济学接下来的任务就是研究一个国家内的航空运输市场的市场结构。市场结构决定了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又决定了市场绩效。其中市场行为包括价格行为和非价格行为。在明确航空运输市场结构的基础上,航空运输经济学重点研究航空运输价格的影响因素、制定方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但是,航空运输价格与其他运输方式的价格相比更加复杂。首先,航空运输涉及国内航空运输价格和国际航空运输价格,而且这两种价格的形成方式不同,其中国际航空运输价格更加复杂,涉及到国家之间的谈判和协商,不是由一个国家所能掌控的,因此航空运输经济学侧重于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的研究。其次,由于航空运输自身的特点,使得航空运输价格具有其他运输方式的价格所不具有的特点,比如多等级票价体系等,这些也是航空运输经济学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最后,与航空运输价格有关的航空公司的其他一些行为比如超订也在航空运输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之内。航空运输政策对航空公司的影响非常巨大。航空运输政策主要涉及航空公司市场进入和退出、航空公司间的合并和收购、航空运输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航线(包括准入、暂停和终止经营)和航班安排等方面。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央行于2005年7月份进行了以建立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为目的的改革。中国航空运输业的特点决定了汇率变动对其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对航空公司防范汇率风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随着经济学中外部性理论的成熟和完善,很多国内外学者对运输外部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对航空运输外部性系统的研究工作可以说还没有展开,至少在国内是这样的。因此,航空运输经济学应该系统全面地探讨航空运输的外部性,并且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比如为制定机场收费政策)和进行机场投资决策时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 陈林.航空运输经济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 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第4版[M].张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耿淑香.航空公司运营管理方略[M].北京:中国民航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