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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宣传,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培训,使其认识到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从源头上对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制度在调节水资源利用方面的作用。增加水利部门在经济发展之中的分量,使其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之下,对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通过水利部门对区域水资源环境进行具体的论证,将评估结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
2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法制建设
在进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提高政府和水利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使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能够有法可依,使创新制度的执行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需要提高社会参与度,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之下,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使水资源管理朝着市场经济方向发展。广泛的社会参与可以使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得到更加全面的落实,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使水资源管理成为全民的责任。
3对监督体系和考核制度进行创新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需要建立全新的监督体系和考核制度,全面、科学、系统地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有效激励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节水工作的开展。创新的监督体系需要对水资源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督,通过不同的监督形式,对不同领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水资源管理成果和管理的决策者进行考核,通过制度创新对水资源环境代价进行严格的控制,将决策者的政绩加入到考核体系之中。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需要对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制度实施起到十分关键的激励作用。
4结束语
阳泉市现有公共供水企业4个,供水面积达150km2,供水人口60余万。由于多种原因,水源单一供水保障率低,特别是矿区、郊区和平定县的管网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城市化建设要求。市区供水管网由于建成时间长,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管网漏失率达18%,同时主干线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部分管线和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隐患,一旦娘子关水源供水管线发生故障或水污染事故,将直接威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同时全市单一的供水水源均为娘子关泉水,水源保证率较低。
2污水资源化进程缓慢,中水回用率较低
污水资源化除可改善水环境、净化水质外,还可作为可替代水源,节约大量的新鲜水。全市现有污水处理厂4座,日处理能力12.4万m3,已批复的用水单位有阳煤集团氧化铝、河坡电厂二期、西上庄煤电项目、龙川电厂、冀东水泥等工矿企业,但由于水质、配套等方面原因均未供水,除桃河景观生态用水外,无其他用水户,大量中水外排,城市污水回用率不达30%。
3保护对策
3.1采取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全市水资源主要来自降雨,要留住雨水,提高水源利用率,必须依靠生态保护,进一步划定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对一些重要水库、河流源头及饮用水源地,应划定尽可能大的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不断提高保护区水源涵养能力。此外,国土、交通、水务、林业、农业等部门应严格控制在水源地兴办企业。对开矿、修路等经济活动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必须采取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论证,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2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一是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已列入省政府考核阳泉市政府的指标之一。全市要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制定分县区用水计划,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突破。二是加快实施市区饮用水水质改善工程。采用“预处理+二级纳滤”工艺,对原水进行软化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后可有效改善城市水质过硬的问题。三是实现工农业生产优先由中水解决,大力鼓励和扶持开展雨水集蓄、矿坑水及中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和市场激励机制。四是加快水价改革和阶梯水价机制工作研究,建立健全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费合一”的征收体系。
3.3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作为第四批国家节水型试点城市,阳泉市要以此为契机,继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鼓励公众参与节水,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和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有效利用中央和省级水资源费,开展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强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阳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阳泉市再生水管理办法》《阳泉市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涉水规章,深入开展节水行政执法,开展水资源资产化管理研究和水权交易等制度研究。
3.4拓宽融资渠道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主要以地方财政投资为主。在城市化建设中解决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主干线连接、新水源工程建设、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运行等水资源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此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采取银行贷款等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此外,应参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大“四荒”治理开发力度,鼓励企业、集团、个人参与“四荒”治理。
3.5提高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率
2012年长春市总供水量22.51亿m3(包括引用的过境水量)。用水量中农田灌溉用水量13.91亿m3,工业用水量3.16亿m3,城镇公共用水量0.68亿m3,城镇生活用水量1.89亿m3,农村生活用水量0.94亿m3,林牧渔用水量1.72亿m3,生态环境用水量0.21亿m3。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为50.5m3/万元,人均综合用水量297.4m3/人。
二、长春市再生水资源利用情况
2012年在总供水量22.51亿m3(包括引用的过境水量)中,地表水供水量12.35亿m3,地下水供水量9.80亿m3,中水回用量0.36亿m3,见图2。至2012年,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和南部污水处理厂生产再生水,规模分别为0.24亿m3/年和0.12亿m3/年。中水回用量共0.36亿m3,占总用水量的1.6%。
三、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必要性
长春市人均年占有水资源量仅为400m3,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m3的水资源安全线,约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全省的23%,长春是水资源短缺的城市。再生水可以应用到城市河湖景观、农业灌溉、工业(如热电厂冷却水)、地下水回灌、市政用水(冲洗马路、消防、冲厕、绿化浇灌)等诸多领域。如图1,长春市仅农业灌溉、城镇公共、工业三个领域全年共耗水8.9亿m3,占全市总耗水量的73%。长春市2012年全年经污水厂处理后污水排放量为4.3亿m3。大量污水排入河体没有得到利用。在全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及早重视和开展生活污水、雨水、工业废水的再生利用,以满足冲厕用水、河湖景观用水、道路浇洒、绿化用水、农业灌溉用水、洗车用水和工业用水等水质要求低的用户需求,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是十分必要的。
四、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可行性
1.再生水应用在水处理技术具备可行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再经膜处理技术,出水可满足对不同水质的需求。
2.再生水应用可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污水回用可削减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含量,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目前长春市生活用水价格为2.5元/m3,再生水成本不足生活用水价格的一半,应用于地面冲洗、绿地浇灌、景观、冲厕、工业冷却水等,减少用户水费开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目前自来水价格提高正在调研阶段,涨价已成趋势,再生水的经济效益将进一步展现;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开展将给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行带来新的发展模式,从而更好的吸引各种社会资本的投入,增强供水安全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具有良性的社会效益。
五、长春市再生水应用有利条件
《长春市排水专项》中已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水量制定了规划,规划中到2020年,再生水量将达到85万t/日,污水回用率将达到27.3%。近期建设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3项,总规模15万t/日,管线长度52km。
六、关于长春市再生水应用推广的建议
1.政府支持和政策的引导是再生水推广的前提北京和天津是再生水资源利用推广较早的城市,出台的政策、法规、条例较完善、成熟。长春市在推行再生水应用的同时,借鉴两市成功的经验是必要的。如天津市政府制定的《印发市计委关于中水回用项目相关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津计基础(2002)778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回用水试销价格的复函》津价商(2002)447号文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条例[2]。长春市政策较落后,2014年4月15号执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文件《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五条“鼓励、支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政府已经意识到再生水应用的推广,但力度不够,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条例约束和引导,只有政策先行,才能更好的推广和落实。
2.制定《长春市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是再生水应用的纲领和依据长春市目前还没有这项规划,建议开展此项工作。合理的预测再生水的水量是十分重要的,规划设计前要做好调研工作,做到数据准确。不同用户不仅在水量上需求不同,对水质也有各自的要求。要考虑不同用户生产或用途的多方面的需求,不仅要对污水厂再生水水量规划,同时也要对再生水工艺进行研究,确定服务半径,供水水质和水量,最终选择合适的工艺。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规划的要求,在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建设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
3.制定合理的价格是推行再生水推广的重要经济杠杆完善并实施分类且分档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再生水价格分民用、工业、农业、市政等几类,建议民用再生水、农业灌溉、市政用水价格为低档,工业用水价格为较高档。建议推行阶梯式水价,即分档设置用水定额,当耗水量超过第一档用水定额时提高用水价格,当超过最高档时应大幅提价。制定价格前,应全面和充分的进行调研和民意调查,制定合理的价格。通过水价体系的调整与完善,在确保普通居民低耗水量的价格不增加居民负担的前提,用水大户的自来水价应大幅提高,进而拉大再生水与自来水的差价,从而增强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
4.建立再生水质标准和健全监测管理措施不同行业对再生水水量、水质的要求不同,建议拟定完整的可满足各行业回用需求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及地方标准。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的同时应考虑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的实施;管网输送再生水被二次污染的概率高,应加强对管网水质监控措施。同时要避免由于施工人员失误致使再生水与生活饮用水管道错接现象的发生,加强施工监管[3]。
5.建立和完善再生水资源利用行业管理机构建立行业监督体系,健全制度、依章办事、廉洁自律。应分阶段建立再生水行业现代管理体制,调整机构,使之有利于形成市场化,引领进入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