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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1篇

财务分析是指根据企业的报表资料以及会计核算,再综合其他方面的资料,然后采用一定的专业性的手段和技术,对企业某一个活动周期内的包括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投资、企业的运营能力和状况、企业的人力财力的分配状况、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各种丰富的经济活动加以分析和评价的经济管理。财务分析活动所涉及到的主体主要是权益投资人、负债人、管理人员、政府部门和其他的和企业的盈利相关的人员;企业财务分析的对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活动,就是要从财务报表中获得报告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以实现对企业的各项活动的合理的评价,了解企业的业绩能力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企业财务分析的目的在于对企业已经结束了的经营周期内的业绩加以评价分析,对目前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衡量,并完成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的预测。

二、会计报表附注对于企业财务分析的影响

对于财务分析的概念意在上文中有所介绍,那么财务比率分析又是什么呢?财务比率分析是财务分析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反映的是会计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日常的财务比率分析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负债、资产管理和变现能力比率分析,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对财务分析的影响也主要从这四个角度加以体现。

1、会计报表附注对企业盈利能力比率的影响

企业的盈利比率是指销售所得的毛利润比率、净利润比率、资产的净利率和净值报酬利率四个内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盈利能力比率说的其实就是企业获得利润的能力,一般的,在财务分析过程中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分析是针对正常的经营活动而言的,因此,关于证券的买卖与交易、即将或者已经停止的营业活动、对于重大事故或者法律更改期间所开展的盈利活动以及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改变带来的资金累积的影响等内容不包含在盈利能力的分析范围之内,因此,为了获得此类信息,就必须依靠财务报表附注。另外,以下几项内容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首先是存货流转假设,即在物价保持不断的上涨的情况下,如果利用后进先出的方法进行计算,就会使得企业的销售成本升高,相应的利润就会降低,而反过来,如果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进行计算就会导致企业的销售成本降低,利润高于实际值;其二是计提的损失准备,一般的,企业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往往要进行坏账的计提准备,其中所采用的坏账计提准备的方式被比例都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影响;其三是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的不同也会对财务分析造成影响,即进行投资核算的时候采用的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如果采用的是成本法,那么对于实际收益的确认是以实际收到的股份利润为准的,如果采用的是权益法,那么在每个会计周期内都要根据投资者在投资单位所占有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以及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所占有的投资比例的变动来确定企业的收益状况。

2、会计报表附注对企业负债比率的影响

企业的负债比率是指企业的资产负债的比率、有形净值债务的比率和产权的比率,其中有形净值债务的比率和产权的比率属于资产负债比率的延伸,分子中反映的都是企业的负债额的总值,可以更为保守的反映出企业股东对债权人的资本的保障水平,故而对这两个指标的分析与资产负债率的分析是相类似的。由于企业中或有债务的存在,资产负债表其实并不能全面地对企业的总负债额加以反映,因此,在进行资产负债率的分析时应该参考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有关事项,同时,对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因素,租赁资金也是其中的一项,如果企业在某一段时间内急需要某一设备或者一定的资产,但自身又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就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来满足这一需要,一般的,企业进行财产租赁的方法有两种,即融资和经营,所谓的融资租赁就是指有租赁公司完成设备购买资金的额垫付,然后将设备转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再向租赁公司垫付一定的租金,通常如果承租方已经将最后一笔租金付清,那么设备的所有权就归为租赁公司单独所有,从本质上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对设备这一固定资产的变相购买,因此,所租入的固定资产就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一项计入到会计报告中予以管理,而租赁所消耗的资金则成为长期负债,在进行负债能力的分析时已经将这种具有资本化性质的租赁模式含入债务比率中进行计算了。

3、会计报表附注对企业资产管理比率的影响

企业的资产管理比率是指对企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以及效率进行衡量的财务比率的一种,主要有营业周期、应收款项的周转率等内容组成。在会计计算中,有营业周期记为存货周转时间和应收账款周转时间的和值,因此,在进行企业的资产管理比率的分析时可以以存货周转时间和应收账款周转时间进行替代,通过会计常识我们可以知道,应收账款的周转比率等于销售收入额与平均应收账款的商值,其中,平均应收账款是指应收账款中没有扣除坏账的那一部分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期末与期初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平均值,销售收入指的是会计报表中损益表一栏中去掉折扣及折让的销售额的余额。出于在进行财务分析的过程中,在会计政策中收入确认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参考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对同一笔业务进行收入确认时,通过收入准则的确认在整个会计制度中的要求非常之严格,所以,按照收入准则进行收入的确认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所确认的收入值要低一些,相应的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也就低,也就是会降低业的资产管理比率。

4、会计报表附注对企业变现能力比率的影响

企业的变现能力比率只要针对的是资金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母反映的是流动负债值,在会计报表中是不会反映的,不过在制作会计报告的时候会通过会计报表附注予以显示,在企业的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的影响因素中或有负债和未做记录所起的作用比较明显,分析企业的会计准则中关于或有事项的规定就会发现,或有负债指的是过去额或者潜在的交易义务,对于这项义务的履行会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进行变现能力的分析应该参考会计报表附注,如有或有负债,很明显回桨企业的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削弱,而如果存在有违背披露或者发现的或有负债,那么企业的变现能力的准确性就会受到更大程度的影响。

三、结束语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范围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

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报表的往来抵销上,会大幅度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另外,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该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取消了旧准则中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可直接利用该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再加上特殊行业等,只要在控制范围内也应并入合并范围的规定,鉴于不少集团公司内部涉及多行业的情况,合并报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暂行规定存在的问题

《暂行规定》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实务中引起了诸多不便和不规则的行为。

(1)形式主义,不以控制为基础

在我国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中,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是以控制为基础的,过于形式化,如规定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都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实际上存在这种情况:虽然拥有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具有实质控制权。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低于或等于半数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四种情况,并未考虑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过半数但却没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2)赋予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

《暂行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使企业可以人为的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将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纳入合并范围,而将不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利用现有规定的个别条款或漏洞,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合并范围的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从而损害了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计算间接拥有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不明确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母公司直接、间接或直接和间接共同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并未明确如何计算间接拥有的权益性资本。在实务中企业计算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选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会对同一股权关系是否拥有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产生不同的结论,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某种方法计算得出的权益性资本比例可能与实际情况是矛盾的。

例如,A.B.C三个公司的持股关系如下:

按照乘法原则,A对C的权益性资本拥有比例是60%×60%=36%,低于50%,所以A不能将C纳入自己的合并范围,但实际情况是,A对B拥有直接的控制权,而B对

C拥有直接的控制权,则A可以通过B拥有对C的间接控制权,所以如果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的话,C应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按照乘法原则计算的结果就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可以不纳入”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选择的权利

《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了6种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把这6种情况规定为“可以不纳入”,这种非硬性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在选择合并范围时较大的灵活性,使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并范围,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可以不纳入”的有些规定缺乏合理性

1.小规模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的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首先,这个10%的重要性标准值得商榷。其次,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很多小规模企业,那么这此小规模企业的总效应将是很巨大的,将这此小规模企业全部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将是不合理的。

2.特殊行业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集团的多元化经营越来越普遍,甚至有的集团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所占份额很大,那么此时将这此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就会影响合并范围的完整性,不能合理、完整的传达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一方面,规定并未解释什么是“关停并转”,另一方面,“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暗含的意思就是“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正数的子公司”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与“关停”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是相矛盾的。

4.己宣告破产或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己宣告破产、或按照破产程序己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这好像就是说母公司可以“择优录取”,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不能合理的反映整个集团的业绩。

(4)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也就是说,按比例合并的这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损益和现金流量等,实际上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失去了合并的意义。

(5)未明确租赁、委托等形式的企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我国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以租赁、委托等形式将子公司交由第二方经营等,《暂行规定》中未对这类特殊形式的企业做出规定。

《暂行规定》在以上方面的不合理性会产生极大的后果,一方面企业在实务中有一些问题无章可循,另一方面赋予了企业在实务中很大的自,可以人为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及改善

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对下文提到的暂行规定的缺陷进行了改善。

(1)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对比例合并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中有关合并报表的相关规定中。《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在新准则中,考虑到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而在联合控制主体中,难找按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以上对控制的定义,因为母公司方面实际上是控制不了的,如果合并到母公司报表中的话并不具有实际上的意义,因此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运用,而是规定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四个部分;而在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

(3)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我国《暂行规定》中指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在合并利润表中作净利润之前的扣减项目。而按照新准则第13条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非控制权益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项目单独列示。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损益”项目列示。

(4)新会计准则做出的其它方面的改进

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这种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具体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改进:

1.由“权益性资本”为判断依据改为以“表决权”为判断依据,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2.强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确定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

同时,这条规定也弥补了原规定中对虽然拥有过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实质控制的情况的缺失。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的规定如出一辙。

3.新会计准则考虑了潜在的表决权因素。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卷、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大了合并范围。也就是说小规模子公司、特殊行业子公司、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破产子公司等也要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就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债务暴露,这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同时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可以更好的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业绩。

5.把子公司分为两种:纳入和不纳入。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子公司分为“纳入”和“可以不纳入”,规定更加明确,赋予了合并主体更少的判断空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结束语: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参考文献:

[1]米新英、刘胜花,《关于我国应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策略的研究》,《会计之友》2006年第1期。

[2]汪祥耀、李连华,《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路径选择及其借鉴》,《财经论丛》2006年第1期。

[3]赵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分析》,《财会通信》2006年第2期。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3篇

一、会计职业判断的概念及特点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根据企业理财环境与生产经营特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日常会计事项的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采用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目标性。一般而言,会计人员除了希望判断和选择的结果能及时、恰当地反映出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外,还希望对条件确认、计量、揭示方法的选择与运用能有效地维护和增长企业自身经济效益。

2.主观性。会计准则允许企业会计人员选用不同的方法对会计资料进行加工处理,而不同的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但哪一种方法能使结果更接近客观实际,只能依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定。

3.权衡性。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选择会计政策和进行会计估计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多个方案的比较、优选。会计职业判断的过程可以说就是一种比较、权衡、取舍的过程。

4.受制约性。会计职业判断是在有限制和要求下的相对主观判断,它受制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①受制于社会的外在约束机制;②受制于会计的某些自身特征、原则及相应的理论框架;③受到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水准的制约。

二、会计职业判断在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用

(一)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核算原则中的体现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必须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注重经济实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重要性原则。要求每个企业确定自己的重要事项,而重要与不重要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实际工作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是否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判断,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对会计人员而言,判断一项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是遵循这一原则的前提。

(二)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政策选择中的应用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货计价方法。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后进先出法或其他所允许的方法;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还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2.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长期债权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是采用直线法,还是采用实际利率法。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还是采用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方法。

4.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还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是采用递延法,还是采用债务法。

5.外币折算政策。是采用现行汇率法,还是采用时态法或其他方法。

6.会计报表合并政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以及确定合并范围的原则。

7.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具体会计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四个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将更注重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来判断商品销售收入是否可以确认;而长期工程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是按完成合同法,还是按完工百分比法或其他方法确认,也需要会计人员加以判断。

8.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是采用直接转销法,还是采用备抵法。

9.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借款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计入当期损益。

10.或有事项的处理。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义务是现实义务,还是潜在义务;如果是现实义务是确认,还是不确认;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资产是披露,还是不披露。

1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怎样根据形式和实质来判断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与交易又怎样根据重要性原则在报表的附注中加以披露。

12.非货币易的核算。根据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非货币易与货币易的界限,会计人员只能先判断一项交易是货币易,还是非货币易,然后才能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三)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估计中的应用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估计中的运用主要表现为:

1.坏帐准备的计提。《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亦即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合理地确定计提比例,这一规定赋予了企业较大的自。

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而且要考虑无形损耗,因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4篇

原准则中,控制定义为一个企业对另外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起决定作用,并可以从另一个企业获得利益的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控制的内容逐渐发生了变化,在新准则中,控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获得相关回报;三是借助于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从而影响所产生的回报金额。在具体应用中,第一方面所涉及的权力包括评估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识别被投资方的决策机制,确定其对投资方所拥有的权力;第二方面可变回报主要指从被投资方所取得的股利,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综合分析其他可变回报如为被投资方固定资产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等;第三方面重点在于角色定位问题,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以人的身份拥有决策权,虽然人可以主要责任人行使职权,但人并不对被投资方有控制权,因此在判断控制上,应综合考虑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关系,从而达到影响回报金额的目的。通过新旧准则关于控制定义的比较,发现新准则是在旧准则“控制”定义基础上发展而来,新准则中关于“控制”定义更加具体,并详细列出了“控制”的条件,为企业开展编制合并报表工作打好了基础。

二、合并程序的编制不同

旧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关于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2014年新准则中对合并程序中编制依据重新做了界定:删除了“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抵消母公司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在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并对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依据进一步扩充,提出“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表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处理内部交易方面,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相互抵消,在抵消过程中发生减值的计入为部分损失,更加注重母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政策的协调性。由此可见,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补充,在合并报表编制原则性新增了一体性的原则,即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将母公司与子公司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在编制合并报表体现了事前准备工作的内容,如统一母子公司资产负债日及会计期间,新准则充分考虑了旧准则编制合并报表中一些问题,从而提出了上述解决问题。五、多个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权力关系界定的不同原准则中并未涉及多个投资方共同出资享有对被投资方不同经营活动权利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力。新准则中,不仅规定若一方能够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重大影响则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而且对权力进一步作了说明,提出了实质性权力和保护性权力,规定“仅享有保护性权力”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对比发现,在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权力方面新准则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三、母公司性质的不同

原准则中并未将母公司区分为投资性主体与非投资性主体,而是单纯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2014年2月修订的新准则中,明确地提出了投资性主体的概念,并设定了母公司成为投资性主体的条件,条件中指出,作为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有如下特征:拥有一个以上投资及投资者,且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投资者的权益以股权等方式存在。此外,母公司在非投资性主体与投资性主体转变过程中,提出了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为母公司在不同形态主体情况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便利。在新准则中通过对母公司性质进行界定和主体转换过程编制合并中会计报表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服务,使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更具有灵活性。

四、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抵消处理不同

在原准则中并未包括母子公司在相互交叉持股如何抵消的处理规定,但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尤其是企业集团中交叉持股问题较为普遍,针对原准则关于此方面的漏洞,为了规范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的行为,提出关于采用“库存股法”处理的规定,如子公司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则可视为母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处理;而在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投资中,提出了比照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的抵消处理方法的规定,即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作“减记”处理。通过在原准则中新增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处理内容,使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处理透明化,能够真实反映集团的整体信息。

五、合并利润表中收益与费用抵消内容不同

原准则在关于母子公司因互持对方债券而产生的收益与费用上,采用互相抵消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在新准则中,收益内容发生了变化,不仅包括投资收益,而且包括利息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其他综合收益是损益中未确认的各种利得与扣除所得税影响的损失的差额,包括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从事境外业务外币折算差额等,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引入新的概念。通过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在利润中收益的种类增多,更加符合当今集团对外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合并利润报表的信息量,可以对集团收益进一步细分,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母子公司在持有对方债权时产生的收益类型及收益的大小。

六、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同

原准则只对子公司当期净损益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作了规定,并未提出当期综合收益的列示要求,而新准则在原准则基础上,补充了当期综合收益的列示要求,关于当期综合收益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在合并利润表时在综合收益总额中参照当期净损益方法列示。新准则的实施,适应了合并利润表内容的要求,对当期净损益与当期综合收益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了列示要求,根据少数股东权益份额的构成性质,在不同项目栏下分别列示,使合并利润表更加合理化。

七、特殊交易会计处理不同

原准则并未在合并财务报表针对特殊交易会计处理做出相关规定,而新准则中对追加投资、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等做出了会计处理规定。在追加投资会计处理上,对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权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分别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对在非同一控制方控制时,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区分为“一揽子交易”与“非一揽子交易”两种,对于“一揽子交易”一直将各类的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投资活动,在区分企业合并类型基础上分别做会计处理;非“一揽子交易”则需要根据企业合并类型分别做出会计处理,对购买日前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上,分列了丧失控制权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对子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中关于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对原准则中关于交易特殊情况处理的补充。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5篇

为了应对一系列新的时代背景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产生的新问题,我国财务部于2006年了新的一系列准则。新颁布的这一系列准则对企业合并报表对于企业合并报表工作程序、工作进程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它不仅对企业合并报表的定义、自称、范围、操作程序、表达规范、计算方法做出了更严格、更详尽的解释和界定,更加重要的是,它还规范了即将上市的新公司的财务报表的一系列相关程序。这样的新规定在实际行业操作中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提供了新的行业规范,让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时能有依据的相关准则,在遇见问题时也会有一个比较可靠的从业标准可供从业者参考。

二、新会计准则的解读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报表新要求

1.在控制范围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合并范围。在以往的会计准则指导下,许多公司会钻制度的空子,利用子公司的利润来掩盖母公司的财政上的亏损,造假现象层出不穷。但如果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这种用子公司利润弥补母公司亏空以制造财务上繁荣的行为则将会消失。新的会计准则实际上是修补了已有准则的缺陷和不足,使合并范围变得更加广泛,包含的内容更加具体。

2.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这四种公司无论从性质上看,还是从经营模式上看,或者是从企业规模大小上看都是完全不同的几种公司类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几种公司之间是完全孤立,没有相同之处的。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更多地看到的是这些不同种类公司之间的共同之处,更多地看到的是在处理问题时遇到的共同点。从这个角度出发来看待公司类型,是基于我国现状最科学也最具有独创性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个特别的存在。而适应这种特殊体制而存在的新会计指导准则也就不可避免地拥有了独创性和科学性。在实践过程中,经过观察和亲身体验,会发现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各大企业的合并程序都是异曲同工的。都要经过中央和地方的国资委从中调停、谈判,才使得双方都各取所需,财务报表上也没有太大的纰漏。

(二)新会计准则产生变化的意义

1.强调“控制”,使得母公司更好掌控子公司。子公司虽然是依附于母公司,接受母公司的管理、享受母公司的而投资并受母公司的支配的下属公司,但是其在会计理论中理论上独立性却是毋庸置疑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控制之下,独立存在的个体,是母公司编制之内的一部分。从子公司的绩效中可以也可以看出整个企业的运营流程、效率、成果。通过仔细研读2006年新颁布的这部会计准则,我们发现,制定者明确指出,子公司是受母公司的控制的下属公司。这里所说的子公司,指的是那些在接受母公司的监督的同时,也享受母公司所带来的绩效的公司。这些子公司都是这家公司的绩效的反映之一,因此,在做财务报表时,这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也是不可或缺的。而同时,这家公司也有其他形式的投资,例如,信托基金。此时,信托基金作为被投资单位也应该作为子公司列入其财务报表中去,其他形式的被投资公司也是如此。明确了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概念之后,要对新规定中的“控制”进行解读。在新会计准则中,如果某个公司有众多子公司,并且能统领、驾驭好作为主体的财务政策、经营政策,那么这个母公司就是具有所谓的“控制权”的母公司。

2.对合并范围的要求更加贴近实质在前、形式次之的原则。经过了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历练,会计的相关从业者终于一点点认识到了原有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范围规定中的不足。于是在2006年新颁布的这部新会计准则中,人们对所谓的“企业合并范围”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次更详细的解释避开了之前那种模糊的说法,也就是说解释得更加详细、具体了。这次说明明确表示,那种只考虑股权比例、或者考虑股权比例的做法都是不甚合理的。在实际合并的过程中,要从会计的实质性出发来解读对控制的定义,对股权比例的重视程度下降。所谓的子公司,就是指那些在母公司控制之下的公司,那么在合并过程中,其财务报表对于合并过程就是必不可少的。而其中那些效益不好甚至是负数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也应该被纳入合并报表之中。刚才谈到的两条新规定,是站在新的角度上对合并报表的范围作出新的界定和规范。在这里新会计准则也提出了一个词叫做“实质控制”。所谓的“实质控制”的规定,是基于会计基本准则中质量优先,形式次之的原则的。这也体现了我国会计行业正逐步向国际靠拢,正一步步与国际接轨。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加强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以及关键的评估、测量机构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则成了这条准则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3.针对合并日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会计工作上的处理办法。合并日的会计工作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针对之前规则中管理方法混乱、界定不清、方法杂糅等现象做出了新的修订。通过研究新办法,不难看出这次提出的新办法相对于之前的会计准则里的要求来说明显是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此次提出的新准则在合并方法上明确了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重要性。准则中再三强调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来进行,不能出现方法混同的情况。新准则要求会计从业者能够在在处理企业合并的问题时灵活运用购买法,与此同时,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中有能够收购其他子公司股权的股东的话,要采用购买法。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强调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况。今天看到的合并案例大多是在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这些合并的对价过程理论上来讲是应该经过双方研讨之后得出一个统一的、双方都认可的价值。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其原因在于在这个资产评定的过程中人为的主观影响因素太多也太复杂。这样的应先因素直接影响着对企业何必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公允价值的评定。而通过研读新会计准则,不难发现新的会计准则立足实践,有长远的眼光,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资产的评定,极大地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工作的影响

(一)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范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控制”是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制定的相关原则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定义。但是在以往的时间过程中发现,对“控制”的定义实际上是不够严格的。因此新准则重新定义了何为“控制”。通过这新定义,我们看到,“控制”的范围在新准则中相对于之前的规定是加宽了的。它指出,当A公司能够直接拥有B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利,即能够直接决定B公司的公司决策,或者是能够拥有对于被投资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或者是持有被投资攻速的潜在表决权,那么被投资公司就会被视为这个企业的子公司。无论这个子公司无论效益如何、经营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如何,都是在母公司的控制范围之下的。经过研究新会计准则对“控制”的定义以及对“控制”的强调程度,可以看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也在无形中变大了。这样的变化使得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实际上更加详细、更加具体也更加公正合理,避免了不法商家钻空子的行为。

(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理论基础、理论操作方法上的变化关于报表的制定方法,新规定中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首先,人们开始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这与以往的案例都有所不同。其次,通过对规则的解读会发现,这些规定是和企业是否属于同一控制有直接关系。权益结合法只适用于同一控制的企业;购买法只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这样泾渭分明的原则和方法避免了传统时期操作上的模糊性,避免了有些从业人员从中钻空子的可能性。但纵观现在的市场,大多企业还都处于同一控制的状态之下。因此可以预测得到,在未来的操作中权益结合法在操作方法中还是会占相当大的比重的。另外,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在编制方法方面,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投资公司所控制范围内的所有的被投资者都应该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之内。此时,如果想要核算长期投资的收益如何,则要运用成本法。而与此相对的,在财务报表的制定的问题上,则应该严格按照权益法进行修订。新准则的这种做法大大简化了企业合并是财务报表的工作流程,使得子公司在核算投资公司的账务时,操作流程大大简化。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6篇

(一)内部原因

1.利益驱动有些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凸显自己,采用财务信息舞弊行为来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有些企业为让投资人加大投资力度,虚构财务报表数据,将企业粉饰得完美无缺;也有些企业为取得上市资格,在自身条件未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时,为了能顺利通过审核,达到上市目的,伪造财务报表数据,隐藏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欺诈上市。总之因利益驱动,一些企业选择铤而走险。

2.会计人员素质低有些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低,法制观念薄弱,容易被他人利用而产生舞弊行为。内部会计人员属于上市公司职工,与所在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如果管理层要求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一些原则性、职业操守缺失的会计人员,出于保全自己利益与地位的私心,会做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舞弊行为。

3.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有些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不明确或不合理造成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不清晰,影响上市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股东将经营权交与经理人,并采取以利润和股价等经济指标考核经理人,造成在特殊形势下,经理层出现舞弊造假的现象。经理层通常代表大股东的利益,有些上市公司将总经理和董事长合二为一,导致内部产权结构不明确,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对领导者缺少监督。一些上市公司虽设立了监事会或内部审计部门,但该部门属于上市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对财务报表舞弊秘而不宣,所以不能从根本上对企业进行监管。

(二)外部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经济事物不断出现,但由于很多客观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由于各类法律法规立法初衷不一致,不能完全相同地界定法律责任,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存在制定与执行不对称,使会计监管法律法规之间不相匹配。加上对上市公司的报表舞弊行为缺乏监管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相关惩处力度不够,罚款金额也往往小于舞弊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致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造假现象频发。

2.社会监管不到位我国主要实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旗下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监管模式,属于自行监管,没有形成有效规范的制约。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社会审计执业者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而政府也没有按规定对此进行约束,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不能相辅相成,而行业内存在为了招揽客户争相降价,迎合被审计单位要求造假等不良现象,长此以往,社会监管秩序混乱,监管效率低,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造假提供可乘之机。

3.证券市场制度存在缺陷我国股票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一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完整和不准确。由于缺少真实有效的信息,参与者不能利用正确信息做出判断。同时,证券市场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如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不合理的新股定价制度、不完善的退市制度等。这些制度漏洞为上市公司从事报表舞弊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手段

(一)利用虚增收入舞弊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经营获利能力,使公司的成长走势呈上升状态,都会用虚增收入来进行舞弊。

1.伪造收入上市公司利用虚构交易事实,多次确认收入的方法,伪造收入。上市公司一般会虚构填制进货单、出库单、销售合同、发票等,也会虚构销售对象、关联方等来造假会计信息。有的上市公司甚至不惜多交各种税款来增加利润和收入,给投资者一种良好业绩的假象,诱导投资者加大投资力度。

2.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提前透支公司未来会计期间的收入。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把本应在以后年度确认的收入提前进行确认。这种做法虽没有使上市公司经营收入增加,只是提前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收入进行确认时间,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收入短期内大幅提升的假象,误导投资者。

(二)利用虚构资产舞弊

1.虚构账面现金有些上市公司利用账面现金来做手脚,虚构账面现金余额,有的上市公司设置虚假的银行存款账目或设置账外银行账号,将账面资金转移到账外,以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有些上市公司还通过安排经济业务和结算方法来调控年度内的现金流。如为了增加当年现金流入,可让与本公司经济业务往来单位在年底一次性打入一笔账款,以此作为公司的预收款核算。

2.虚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通常会被当作会计报表中的“小金库”,当公司业绩不好时会大幅调整应收款项,从而隐瞒亏损增加利润。有些上市公司在应收款项方面进行虚假操作,虚增利润,目的是给投资者公司经济状况变好的假象。

(三)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舞弊

上市公司因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可调节公司利润,会经常利用资产重组进行舞弊造假活动,如将上市公司状态较差的资产与非上市公司状态较好的资产进行交换。上市公司也通常与其关联方协商议价,上市公司按其自身需要随意制定价格,改变利润,所产生的交易价格有失公平,损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四)利用会计政策舞弊

会计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可变通性。在处理同一业务时,有些上市公司会恰当的选择一些模糊性语言或更适合自己需要的会计政策,从而对利润进行调整。如使用改变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通过对折旧的改变,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变长。这样可以减少折旧费用,使账面利润变大。利用这种手段进行舞弊虽然可以虚增财务报表中账面利润,但实际却给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便。

三、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要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独立董事监督机制,发挥中小股东权力作用,避免独立董事只听从大股东的安排。其次,完善监事会监督管理机制。第三,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从源头上监管和防范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同时要提高监管效力,上市公司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和严谨的内部管理结构,才能保障上市公司稳健运营。

(二)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体系

适时完善和修正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制度、政策上的漏洞与可操作空间,避免和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进行舞弊,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现象的制约。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严肃惩处。对严重舞弊犯罪者,要结合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辅以刑事责任追究,提高对会计舞弊者法律震慑力。

(三)加强内部会计人员职业操守教育

上市公司内部会计人员在加强执业教育和学习的同时,更要注重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觉抵制舞弊现象。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学习财会法律知识,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业务,按职业规范行使会计职责,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司内部会计氛围,促进整个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也可对内部会计人员进行职业操守评估考试,对不合格者进行相应处罚。

(四)提高投资者会计专业技能

投资者需要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如果财务报表存在舞弊现象,投资者自身缺乏会计专业技能,只能依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判断。如果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审计师合谋进行舞弊,那么投资者就会受到蒙骗,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加强对会计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会计专业技能,从而具备解读财务报表的能力。

(五)加大社会监管力度社会监管就是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整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3. 008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3- 0016- 02

我国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是在最近两年展开的,主要是我国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后,注册会计师会增加一项新的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因而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务操作方面开始探讨内部控制审计。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下称“整合审计”)。我国对内部控制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关系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关系的研究文献主要观点如下。

1 内部控制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关系

吴文军[1](2001)对内部控制审核与传统的会计报表审计之间的关系作出论述:独立审计的业务范围从会计报表鉴证拓展到内部控制报告鉴证的根本原因是经营管理责任的演化;内部控制审核是对过程的鉴证,而会计报表审计是对结果的鉴证,因此在报告理论上,内部控制审核必然会对会计报表审计产生一定的影响。

肖强[2](2003)论述了内部控制评审在审计中的作用在于:评审内部控制有助于确定合理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评审内部控制,可以帮助审计人员确定审计程序的实施程度,即确定审计人员的工作方法、抽点及审计范围等;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审计测试的质量。

张龙平、朱锦余[3](2002)认为,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审核报告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新业务, 介绍了内部控制审核与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研评的关系。

袁文龙[4](2007)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控测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有5点:一是理论范围相同,均是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二是实施的基本程序相同,均包括对相关内部控制的了解、测试和评价;三是所使用的方法相同,均可采用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等方法了解和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四是两者的执行者可以是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同一注册会计师;五是两者的结论可相互利用,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两者主要区别有4点:一是目的不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是对被评价单位与会计报告相关的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测试的目的是在了解、测试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评估其控制风险,再根据控制风险评估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而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二是实际范围不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实际范围是被评价单位与会计报告相关的所有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测试的范围分为了解范围和测试范围,其了解范围主要是所有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范围是了解、初评后确定拟依赖的相关内部控制;后者的实际范围可能比前者小得多。三是对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准确程度要求不同,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发表评价意见,因而要求评价结论有较高程度的保证水平;由于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只是规划实质性测试的重要依据,因而对其有效性的评价可不要求很准确,如对其有效性可作保守评价,仅给予极低的信赖度,这样只增加了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会影响审计效率,一般不会影响审计效果,但要防止对其有效性作出过于乐观的评价,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四是测试数量不同,由于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准确程度要求不同,因而要求的测试范围和数量也不同,因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需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积极的、较高程度的保证,需要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审核结论,因此需要实施较多的测试。

孙银刚[5](2008)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根据审计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活动的一个程序或流程,以便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2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关系

毛敏[6](2006)通过对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借鉴,指出 PCAOB 的AS2 设计了综合审计模式。综合审计模式是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结合,通过单独并行的过程同时实现两种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可通过财务报表审计的发现来检查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也可以通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得到的发现和结论,帮助审计人员更好地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表达。

陈汉文、李荣[7](2007)认为 PCAOB 的 AS2 关注的是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以及这项工作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问题。这项综合的审计会产生两份审计意见:一份针对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另一份针对财务报表。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涉及以下内容:评价管理当局就公司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过程;评价财务呈报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形成对财务呈报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审计意见。

谢晓燕、张心灵[8](2009)从内部控制审计产生的背景、相关的概念确定及其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联出发,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二者关联的比较分析,提出我国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选择:对财务报表审计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整合。并提出明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评价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应用指南等完善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建议。

3 整合审计

文献[9-11]研究认为,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即将推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有可行性, 而且将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必将对提高审计效率、发挥审计的协同效应以及最终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起到根本性的推动作用。作者从审计目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4个大的方面进行整合的分析,归纳各个过程具体的整合点, 其中,审计目标的整合点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审计计划的整合点是使用相同的重要性水平,审计方法选择的整合点是风险导向、自上而下,审计程序运用的整合点是控制测试,审计证据收集的整合点是获得的证据相互利用,对舞弊的考虑的整合点是因内部控制漏洞而导致舞弊的控制缺陷,审计报告的整合点是出具合并报告或独立进行报告。通过以上研究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开展整合审计业务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建议。

裘宗舜、周洁[12] (2009)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了比较,指出两者的区别在于:审计内容及范围不同;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准确程度要求不同;对外部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不同;对外部审计师的责任要求不同。两者的联系在于:目标相同;程序关联;方法相同且有所改进。

李锦 [13](2010)从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两者的整合依据入手分析了整合审计的流程:从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到审计报告的出具。王美英、郑小荣[14](2010)就具体整合审计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研究。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启示:明确审计目标,整合审计概念;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明确审计责任;统一评价标准,初步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从已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国家的经验来看,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互影响,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和审计资源,二者的工作成果可以相互利用。鉴于二者的关联性,将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在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有效、协同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两者的目标。在审计过程中既要考虑内部控制审计得出的结论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也要考虑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经过文献梳理发现,在我国研究内部控制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关系的文献较多,而研究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关系包括整合审计的文献较少,处于初步探讨阶段。

4 总 结

理解审计指引中有关审计整合的这一规定,要明确两点:一是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是两种不同的审计业务,两种审计的目标不同;二是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可以整合起来进行。

4.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异同

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也要求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在需要时测试控制,这是两种审计的相同之处,也是整合审计中应整合的部分。但由于两种审计的目标不同,审计指引要求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要同时实现两个目的:

(1)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2)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4.2 两种审计的整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通常使用相同的重要性(或重要性水平),在实务中两者很难分开。因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财务报表时需获得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得出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在一种审计中获得的结果为另一种审计中的判断和拟实施的程序提供信息。

实施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来修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并且可以利用该结果来支持分析程序中所使用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慎重考虑识别出的控制缺陷。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估财务报表审计时实质性程序中发现问题的影响。最重要的是,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财务报表错报,考虑这些错报对评价内控有效性的影响。

研究是否具有将二者整合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是合理保证会计报表的公允性,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虽然两者有所差别,但是,其最终目标都是为使报表使用者获得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两者的整合才有意义。研究得出整合审计的实施思路和要点。其次,研究具体的应用过程,整合审计可从审计目标的整合、审计计划的整合、审计实施过程的整合和审计报告的整合4个方面具体实施,其中,审计实施过程从审计方法的选择、审计实施的运用、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对舞弊的考虑4个方面进行整合考虑。最后,在实务中是否能够采用理论上所提出的整合措施需要验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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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8篇

摘要: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在实务方面是存在关联性的,二者共同形成整合审计。可以说审计工作从指引、计划再到完成都需要立足于整合审计,因为整合审计可以提高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效率,它已经成为国际上各个行业领域所普遍采用的管理手段。文章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比较,阐述了二者审计工作的重复性,从而说明整合审计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整合审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最后阐述了整合审计流程实施过程。 

关键词:内部控制;财务报表整合审计;必要性 

一、前言 

美国2002年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制性地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08年5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志着我国控制规范体系已经建立,随着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逐渐建立和发展,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使内部控制审计成为一项新的审计业务,自2011年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扩展到其他上市公司实施。这样,内部控制实施效果的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异同等问题引起的整合审计也成为学者们的关注点。闫立社(2013)认为整合审计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还可以使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结论互相印证。本文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对比分析来说明对二者进行整合审计的必要性,并说明如何进行整合审计。刘永君(2013)则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及审计质量和效果三个角度来分析了整合审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异同点出发,对二者进行对比分析,以此阐述整合审计的必要性,最后并说明了整合审计的实施流程,这对我国整合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整合审计的必要性 

美国的内部控制审计一直处于世界的前言和领导地位,而整合审计最早起源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发起的内部控制审计。所以整合审计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二项业务的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联合实施审计。对整合审计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同一个项目组执行审计业务;二是由同一家事务所不同的项目组实施审计且在执行过程中保持沟通。正因为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具有重复性,以此减少审计工作量,所以需要进行整合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三、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比较 

内部控制是单位重要的管理活动,它希望试图解决三方面问题,它们分别为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可靠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审计工作对法律法规的有效遵循。优秀的内部控制能够提高单位经营效率,也能促进单位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的快速形成。 

具体到内部审计工作,它就要求单位实施控制设计财务运行的有效性,并交由注册会计师来实现对单位内部的控制审计工作。如果单位内部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会通过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来实现审计披露,基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来合理确保单位财务报告及相关真实信息被应用于整合审计的控制过程当中。再者,内部控制也能确保单位资产实现可靠性控制目标。 

再看财务报表审计,它基于以下两种状况才会强制要求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第一是在评估认定层次出现重大错报风险时,此时预期控制运行有效,单位可以确定实质性内部控制程序性质,也能够通过验证注册会计师拟信赖度控制的有效性;第二就是实施性程序无法为整合审计提供认定层次适当且充分的审计证据,也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业务需求。所以说,要基于整合审计来有效划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侧重点,尽量防范和降低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所存在的现实风险。 

四、采取正确的整合审计方法 

根据我国审计指引第十条规定,单位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必须采取自上而下的实施方法,它主要针对注会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等基本思路展开。之所以采用该种方法主要是因为它能够起始于财务报表审计层次,充分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诸多风险,鼓励单位注册会计师将关注重点集中于财务控制层面上,并将财务工作自然过渡到大账户、列报等相关财务报表的审计认定层面上。具体来说,要采取正确的整合审计方法来促进单位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了解与单位财务报告所相关的内外部风险,能够清晰识别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必须的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内容。另外,要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进行性质、时间安排以及范围的有效界定,看其是否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测试环节。注册会计师也要考虑在早期业务执行阶段来对单位内部控制实现中肯评价。 

二是要做到对重要账户、列报的有效识别和认定,判断账户列报中可能存在的固有风险,并考虑整合审计对单位内部财务的控制影响。 

三是要合理选择拟测试控制,要对单位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进行内部控制影响测试。而选择项测试项目标准则取决于该测试单独或合并后是否能满足单位对相关认定错报风险的应对对策。 

五、正确认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相互关系 

根据单位整合审计的基本要求,单位内要同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发表,并正确认知两种审计报告所存在的微妙关系。这种做法能够促进单位更好理解有关财务信息處理与规划,确保单位方面做出正确决策。 

对单位而言,财务报表就是其财务信息的最重要载体,它体现了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整合审计时一定会发表无保留意见,为单位避免重大错报发生。当注册会计师对单位财务报表发表过程中提出无保留意见时,就说明单位的财务报表是不存在重大错误的,此时其内部在整合审计方面会出现两种状况:第一,其整合审计规划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正在有效运行,可以即时防范并纠正重大错报问题;第二,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或重大错报已被校正。此时可以证明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单位在整合审计工作当中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避免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时出现更大的错报风险。 

六、整合审计流程实施过程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内部控制审计对内外两方面环境的了解来得知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情况,并且运行的有效性审计工作完全可以通过被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及环境这项工作利用,同一审计组不必重复性工作或者同一事务所的不同审计组经过适当沟通也可以进行了解。 

(二)控制测试 

财务报表审计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中,需要进行的控制测试要在拟信赖的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有效性之前。由此可见,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测试不是必须的。二者的测试范围不同,财务报表层次的审计要求对认定层次的相关控制。所以,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控制测试可以在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测试后不必实施。若是由不同的项目组进行审计则进行适当沟通后也可以减少重复性的工作来完成审计工作。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财务报告质量 资本成本 公司特征

财务报告质量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是会计领域一直关注的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能降低权益资本成本(Botosan,1997)。然而,这种证据却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传统资产定价理论表明,可分散风险不包括在资产价格中,并且关于会计信息风险为什么可以分散仍然缺乏有力的证据(Hughes,2005)。第二,尽管公司会最优化其披露政策的观点已经成为共识,但目前大多数经验研究都把披露政策和财务报告质量当作外生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确定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因素,控制会计信息的公司特征后,判断会计信息风险是否影响权益资本成本,从而扩展以往的研究。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关于财务报告质量与公司资本成本之间联系的理论研究表明二者之间负相关。Amuhud & Mendelson(1986)的经验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股票的买卖差价越大,则其权益资本成本越高,因为投资者需要补偿其额外的交易成本。提供较多公开信息的公司能降低买卖差价中的逆向选择成分,从而降低权益资本成本。

以往的经验研究关于会计信息披露降低资本成本的证据并不一致。Botosan(1997)发现,财务报告披露水平与权益资本成本负相关。Sengupta(1998)证明,披露水平的评分(AIMR)与负债成本负相关。然而,Botosan & Plumlee(2002)发现季报披露水平与资本成本正相关。正如Fields等(2001)指出,这些研究存在局限性,他们没有考虑提供高质量财务报告的成本。如果成本高于市场估值收益,公司就会选择提供低质量财务报告。另外,诸如产品市场竞争、资本集中度、增长机会、诉讼成本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的质量。鉴于财务报告质量的内生性质,本文首先建立了影响财务报告质量的因素模型,然后检验财务报告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财务报告质量越高,权益资本成本越低。

二、研究设计

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可能是内生决定的,所以权益资本成本对公司特征和财务报告质量的OLS回归将导致不一致和有偏的估计系数。为此,本文采用两步OLS。接下来,本文依次提出财务报告质量、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因素以及财务报告质量与资本成本关系的经验计量模型。

(一)财务报告质量的计量。对财务报告质量计量的关键在于应计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应计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偏离程度越大,会计信息的质量越低,信息风险越大。基于该观点,本文采用Barth et al(2001)提出的模型:

CFOi,t+1=α0+α1CFOi,t+α2ΔARi,t+α3ΔINVi,t+α4ΔAPi,t+α5DEPRi,t+α6OTHERi,t+εi,t+1 (1)

其中:CFO: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ΔAR:每股应收账款变动;ΔINV:每股存货变动;ΔAP:每股应付账款和预计负债变动;DEPR:每股折旧和摊销费用;OTHER:每股其余净应计。

估计方程(1)得到的残差的绝对值即为财务报告质量的经验计量,即FQ=|ei,t+1|。残差的绝对值越低,财务报告质量越高。

(二)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因素。虽然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存在预期收益,但信息披露也存在成本,如披露专有信息的成本,诉讼成本等等。因此,公司在做出信息披露决策时必须要考虑预期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权衡。借鉴以往文献,如Lang & Lundholm(1996)、Barton & Waymire(2004)使用过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本文提出了如下的模型:

FQi,t+1=β0+β1OWNERi,t+β2GROWTHi,t+β3CAPITALi,t+β4ISSUEi,t+β5LITi,t+β6LEVERAGEi,t+β7OCi,t+β8SIZEi,t+ ξi,t+1 (2)

(三)财务报告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根据Barone(2002)和Francis等(2004),低财务报告质量会导致高不确定性,并最终导致高信息风险。如果这种风险不能被分散,它将导致高权益成本。此外,模型中还加入了控制变量,包括公司的β值、公司规模、财务杠杆以及盈利的预期增长等。权益资本成本的估计采用Ohlson等(2005)的模型:

P0=eps1/rOJ+[eps2-eps1-rOJ(eps1-dps1)]/rOJ(rOJ-g)

其中:rOJ即为权益资本成本。

Rei,t=γ0+γ1BETAi,t+γ2SIZEi,t+γ3LEVERAGEi,t+γ4LTGi,t+γ5FQi,t+ζi,t+1 (3)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BETA:公司的β值;SIZE:公司市场价值的自然对数;LEVERAGE:公司总负债除以公司价值;LTG:盈利的预期增长,等于未来两年预期盈利的均值相当于当期盈利变动的百分比;FQ:财务报告质量,方程(1)残差的绝对值。

三、研究结果

本文以2007-2011年沪深股市全部上市公司为样本,相关变量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瑞思金融数据库,剔除数据缺失以及数据极端的上市公司,共得到11 737个样本公司。

(一)财务报告质量。财务报告质量的统计性描述FQ:均值为0.04987;中位数为0.03849;标准差为0.060。

(二)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因素。从表2方程(2)的回归结果看,各个影响因素系数的符号与理论预期完全一致,而且在统计上都显著,调整R2也比较高,表明财务报告质量影响因素模型的设定是适当的。

(三)财务报告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本文先对模型(3)估计一个OLS回归,并将财务报告质量视为外生变量。然后本文采用二阶段OLS再次对模型(3)进行回归,并使用工具变量作为财务报告质量的变量。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当考虑模型中加入影响会计信息风险的公司特征因素后,会计信息风险是否与权益资本成本有关。

表3显示了财务报告质量是否解释了权益资本成本的变异。结果表明,财务报告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显著相关,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将享受低权益资本成本。然而,当我们考虑到公司特征能够影响财务报告质量时,上面的结论可能就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模型(3)的设定遗漏了相关变量,那么系数的估计值就是有偏的、不一致的。从表3中工具变量的t值可以看出,一旦控制了影响因素,财务报告质量在解释权益资本成本变异时的系数就是不显著的。

四、稳健性检验

为增强研究结论的可信度,本文进行稳健性测试。Dechow & Dichev(2002)提出了如下的财务报告质量计量方法:

ΔWCi,t=ρ0+ρ1CFOi,t-1+ρ2CFOi,t+ρ3CFOi,t+1+ρ4ΔREVi,t+ρ5PPEi,t+εi,t (4)

估计上述方程得到的残差的绝对值即为财务报告质量的经验计量,绝对值越小,财务报告质量越高。若方程(2)和(3)均采用该财务报告质量计量方法,则方程(3)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可以看出,表4与表3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五、结论

本文提供了关于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的经验证据。该证据表明,若考虑财务报告质量的信息风险的内生性,该信息风险就不会影响权益资本成本。本文的学术贡献在于:第一,在研究财务报告质量的经济后果时,考虑了影响财务报告质量的公司特征,不考虑这些因素得出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第二,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会计信息风险并不是一个系统性风险因素,而是一个非系统性风险因素,这一观点为财务报告质量经济后果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1.Amihud,Y.and H.Mendelson.Asset Pricing and the Bid-Ask Spread[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6,(17).

2.Botosan,C.Disclosure Level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J].The AccountingReview,1997,(72).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10篇

要从根本上整顿我国会计信息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稳妥地加速会计国际化进程,除了健全法制、规范市场、加强监督等措施外,重构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是必不可少的

构建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势在必行

风行世界,无奈尚需完善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规范公众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但事后人们发现各项准则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与方法上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矛盾,为此,人们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个概念框架以统一概念、协调矛盾和指引方向。fasb于1976年率先提出了“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等文件形式予以,到2000年已经了《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等七个文件。随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iasc也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特别是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报告,对国际会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所谓概念框架,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它是一个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体系。这个体系能指导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也就是说,概念结构是一个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组成的协调一致的系统,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

fasb在发表的第二号概念框架公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前言中写道:概念框架是由互相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可用来引导首尾一贯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规定。美国fasb的概念结构,所讨论的基本概念主要有会计目标、信息质量、要素的定义与特征、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了一份名为“财务报表概念”的文告,认为财务报表概念框架的目的是描述那些指导建立和使用通用目的会计原则的概念。它所讨论的概念主要有财务报表的目标、效益与成本约束、重大性、信息质量、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计量、公认会计原则。英国的“原则报告”指出,确立指导对外财务报表编报的概念,主要目的是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审查会计准则提供一个内在一致的参考框架。它还可在特殊情况下为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依据,所讨论的概念分别是财务报表的目标、信息质量、报表要素、确认、计量、财务信息提供、报告主体。澳大利亚的“会计概念报告”中明确说明:会计概念报告确定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编报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概念,即它们直接被财务报告实务所遵守,而不象其他国家,概念公告只是理论,通过评估、指引会计准则来间接影响会计实务。这份概念报告讨论的内容包括财务报告的目标、信息质量、要素的定义与确认、计量、财务信息的列报。葛家澍,刘峰综合其他国家研究的概念框架,认为财务框架概念结构实质上是由一些财务会计最为基本的概念所组成,它们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目的在于指导框架准则的制定或应用。

一般认为美国fasb的sfacs最能代表概念框架项目。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asb)、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cica)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也都了各自的概念框架,只是名称不完全相同: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表的编报框架》(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iasb framework) .

2、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3、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cica)称为“一般会计”(general accounting),分为:“财务会计概念”(financial statement concepts)61段和“财务报表编制的一般准则”(general standards of financial statement presentation)12段两部分。

4、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称为《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s of accounting concepts, sacs)共4份,但也简称为“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虽然各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名称不尽一致,但其实质是相同的,即都是对财务会计和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研究,借以更好地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会计实务,为其提供一个更一致的概念基础,并作为评估既有会计准则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指导发展新会计准则。具体而言,这些概念框架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共性。

第一,在概念框架的名称上,美国等国家把概念框架称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加拿大称其为“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称其为“编报财务报表概念框架”,英国则称其为“财务报告概念”。名称虽然不同,但这些概念框架都与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有关。

第二,各国会计界对财务信息使用者及其所需要的信息问题的认识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大部分国家或会计组织都把投资者、债权人及其投资、信贷决策的信息需要作为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

第三,在“安然事件”之前,似乎愈来愈多的国家或会计组织对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真实性”的“公允性”转向“决策有用性”。这一概念的转变将导致对传统单一的会计模式进行修正。在未来的财务报告中,不同的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可能互相结合。

第四,许多国家和会计组织都把概念框架作为一份(或一系列)单独的会计文件而与会计准则分开。概念框架主要评价现有的准则并指导新准则的制定。在一般情况下,它并不用来直接规范会计实务。因此,绝大部分国家或会计组织都把概念框架置于会计准则体系之外,以便在发挥对会计准则的指导作用时,保持概念框架本身的独立性和灵活性。

然而必须承认,迄今为止,世界上至今还没有一份权威的概念框架能够充分地指导财务会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准则的制定工作,许多会计与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只能就事论事地加以解决。人们往往依据自己的概念框架对有关会计问题进行评论,而无法就许多基本问题达成共识。由于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他们所需要的信息还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所有的概念框架虽然都列示了许多现有的和潜在的使用者及其所需要的信息,但对于财务会计报告应满足哪些特定使用者的需要或哪些方面的信息需要,还未达成一致意见。有关会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等也悬而未决。总之,概念框架虽然在指导会计准则制定、促进财务报告理论与会计实务的发展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它本身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步履蹒跚,不减世人美誉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若干说明财务会计并为财务会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所组成的理论体系,是指导和评价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一般认为,西方各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始于20世纪的70年代。在此之前,无论是美国还是西方其他发达国家制定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会计职业团体及一些著名会计学家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然而,进入7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原因是:

(1)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明显落后于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70年代以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融资租赁、物价变动影响和国际结算等。因此,迫切需要许多新的会计技术方法和新的会计准则。

(2)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这样,与会计准则有关的一些重要的会计文献往往观点不一,甚至于相互抵触,从而导致会计实务的混乱,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严厉批评。正是为了解决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给会计实务带来的新问题,纠正会计实务中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上的不一致或出现的分歧,为进一步发展会计准则提供一个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依据, fasb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率先展开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等文件形式予以。随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iasc也都先后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研究,并了一系列阐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尽管如此,当时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可以保持会计准则相关文件和内在逻辑的一致性,避免不同准则之间的矛盾或冲突,保证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缜密性。

第二,能减少准则制定过程中由于个人偏好或不同学派之间的“门户之见”,以及“长官意志”等各种人为因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科学性。

第三,可用来评估已的会计准则,既可据以对原准则做出修订和完善,给新会计准则的制定指明方向,而且还弥补准则中的某些缺陷,对重大会计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第四,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目的、内容、性质和局限性,使其能据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判断和正确的经营决策。

第五,通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既可充分肯定传统会计理论中仍然适用的合理部分,又能及时展示社会经济环境变动情况下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从而不断地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

在这些高度评价概念框架的文献中,以fasb的观点最具代表性,fasb认为概念框架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①它能够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和评估会计准则时提供指南,以保证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和系统性。②在缺乏权威性文件的情况下,它能够为人们分析新的或正在出现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问题提供参考依据。③在编制财务信息时,为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理论依据。④由于概念框架能够促进会计准则的一贯性与会计实务的合理性,它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促进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了解并增强使用者的信心。

总之,概念框架是会计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一个典范。一方面,概念框架的许多内容来源于对实践的归纳、总结,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对会计理论来说,概念框架比较具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因此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连结点。

比较各国发展概念框架项目的历史,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这些国家会计标准体系的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可大体总结如下:

第一,可以保持会计准则相关文件和内在逻辑一贯性,缩小不同准则之间的不一致或冲突,限制实务中相同交易的多种处理方法和程序,提高会计准则的规范化。

第二,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目的、内容、性质,据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判断和正确的经营决策。

第三,可以给会计准则的制订及重大会计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向,而且,它还能减少准则制订过程中的个人偏向,抵制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

第四,有利于会计理论的发扬光大和观念更新。概念框架既充分肯定了传统框架理论中可以继续适用的合理部分,又努力反映社会经济环境变动情况下会计理论或基本概念的相应转变与发展。

登陆中国,终成大势所趋

我国关于会计准则的广泛介绍和普遍争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尤其是近十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公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标准在会计要素定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体系等重大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一致或协调。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已经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1992)和《企业会计制度》(2001)来看,由于本身存在缺乏严谨的理论基础、未形成严密的逻辑体系、缺乏广泛的适用性、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的功能混用等问题,还不能承担起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功能责任,而且也不符合国际上一般将概念框架单独制定公布的通行做法。为此,我国有必要将会计的基本概念从准则或制度中分离出来,独立地制定并公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中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的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原则的实施等带来经济贸易的高度自由化,使会计面临的环境更加自由、开放和复杂。中国将进一步融入到市场经济的国际大家庭中,公平、诚信等将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必备法则,中国经济将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以往推动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因素,将以新的力量和新的方式,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它使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面临更深刻的挑战。用一个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指导和规范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已是大势所趋。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最早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的,指一个由相互联系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构成的有内在逻辑性的体系。这个体系能导致前后一致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自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的由罗伯特。特鲁布罗德负责的 “财务报表研究小组”,发表《财务报表的目标》的研究报告以来,在此基础上,fasb已经陆续了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内容涉及会计目标、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确认与计量等。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也都建立了各自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虽然名称不尽一致,但其实质是相同的,即都是对财务会计和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研究,借以更好地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会计实务,为其提供一个更一致的概念基础,并作为评估既有会计准则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指导发展新会计准则。可以说,现代西方会计理论研究是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中心的。在国际会计趋同的今天,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奠定在大致相同的概念基础之上,否则概念基础不一致将给会计准则和会计的国际化带来诸多障碍。而我国正处在会计准则建设和会计理论完善的最佳时期,因此,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乃当务之急。

1、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内在要求。会计理论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应该具备一个包括目标、原则、要素和要求在内的逻辑一致的核心子系统。它反映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并指导会计实践,应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我国的会计准则存在缺陷,还难以担此重任。我国对财务报表的要求散见于准则、制度和相关法规中,缺乏系统性。而且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是1992年制定的,还带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与16项具体会计准则所运用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也不协调。因此,将基本的概念、原则等纳入cf保证其相对稳定性,并在制定具体准则时与之保持一致是更好的选择。

3、符合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大趋势。会计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为了增强可比性,作为财务会计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等首当其冲应该实现与国际惯例的协调。各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cf,我国也应该借鉴其成功经验,尽快构建起财务会计基本问题的系统框架,这是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步骤。

健全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必须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构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理论框架,该理论框架由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准则-环境理论两部分组成;二是通过比较和实证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对策,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11篇

要从根本上整顿我国会计信息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稳妥地加速会计国际化进程,除了健全法制、规范市场、加强监督等措施外,重构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是必不可少的

构建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势在必行

风行世界,无奈尚需完善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规范公众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但事后人们发现各项准则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与方法上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矛盾,为此,人们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个概念框架以统一概念、协调矛盾和指引方向。FASB于1976年率先提出了“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等文件形式予以,到2000年已经了《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等七个文件。随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IASC也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特别是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报告,对国际会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所谓概念框架,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它是一个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体系。这个体系能指导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也就是说,概念结构是一个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组成的协调一致的系统,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

FASB在发表的第二号概念框架公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前言中写道:概念框架是由互相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可用来引导首尾一贯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规定。美国FASB的概念结构,所讨论的基本概念主要有会计目标、信息质量、要素的定义与特征、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了一份名为“财务报表概念”的文告,认为财务报表概念框架的目的是描述那些指导建立和使用通用目的会计原则的概念。它所讨论的概念主要有财务报表的目标、效益与成本约束、重大性、信息质量、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计量、公认会计原则。英国的“原则报告”指出,确立指导对外财务报表编报的概念,主要目的是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审查会计准则提供一个内在一致的参考框架。它还可在特殊情况下为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依据,所讨论的概念分别是财务报表的目标、信息质量、报表要素、确认、计量、财务信息提供、报告主体。澳大利亚的“会计概念报告”中明确说明:会计概念报告确定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编报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概念,即它们直接被财务报告实务所遵守,而不象其他国家,概念公告只是理论,通过评估、指引会计准则来间接影响会计实务。这份概念报告讨论的内容包括财务报告的目标、信息质量、要素的定义与确认、计量、财务信息的列报。葛家澍,刘峰综合其他国家研究的概念框架,认为财务框架概念结构实质上是由一些财务会计最为基本的概念所组成,它们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目的在于指导框架准则的制定或应用。

一般认为美国FASB的SFACs最能代表概念框架项目。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ASB)、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CICA)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也都了各自的概念框架,只是名称不完全相同: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表的编报框架》(FrameworkforthePreparationandPresentationofFinancialStatements,IASBFramework).

2、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ofPrinciplesforFinancialReporting)。

3、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CICA)称为“一般会计”(GeneralAccounting),分为:“财务会计概念”(FinancialStatementConcepts)61段和“财务报表编制的一般准则”(GeneralStandardsofFinancialStatementPresentation)12段两部分。

4、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称为《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sofAccountingConcepts,SACs)共4份,但也简称为“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12篇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早期研究主要由会计学者、会计学术团体所推动,当时先是以会计假设、基本原则和准则公告的框架层次来建立理论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各个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主导了概念框架的建设,采取非准则的独立公告的形式规定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评价标准、概念引导和理论依据。一些国际惯例向由基本概念组成的概念框架的过渡表明“规则导向”向“原则导向”的转变,极大地促进了会计准则的发展和完善。然而,作为财务会计重要程序的“列报”(Presentation)和“披露”(Disclosure),虽在各准则制定机构的概念框架文件中有所涉及,但均未见有任何文件对其含义、概念界定有过深入的讨论,甚至几乎未将其作为概念框架的独立部分而列入其中。因此,列报和披露均形成了广义和狭义的解释,它们相互之间互为包容的关系不清、边界不明,并且各准则制定机构的解释还互为矛盾,已严重影响了会计准则的质量。随着概念框架的演进,列报和披露在概念框架中如何定义、如何区分其边界,以及如何将其应用到会计准则之中的问题逐渐凸显,并最终使其成为概念框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加以规范。

二、列报和披露在概念框架中的演进

列报和披露在概念框架中的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末期的初步探索阶段:美国最早开展对概念框架的研究,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84年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5)“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曾谈到列报和披露的含义和使用,但未将其作为独立部分加以深入讨论;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也广泛应用了列报和披露的名词但仍未对其做出严格定义;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1999年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首次将财务报表列报作为第九章内容进行单独讨论,它是第一份将列报作为概念框架独立组成部分的文件。但这里的列报既包括基本财务报表的列报,又包括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仍然没有理清列报与披露之间的关系。第二阶段是21世纪的深入探究阶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FASB在2005年正式将列报和披露作为单项阶段项目纳入“联合概念框架项目”;2013年4月,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PASASB)则在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中率先对列报和披露下了正式定义;2013年7月IASB在重新启动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复核”中分别对列报和披露下了权威定义,使得其之间的关系逐步澄清。

(一)美国FASB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 美国最早于1976年启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工作,其概念框架由FASB的8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AFCs)组成。1978年,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SFAC NO.1)“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将传统意义上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s)的概念扩展到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ing)的概念,即财务报告=财务报表(中心部分)+ 报告财务信息的其他手段(附注、补充信息和其他财务报告)。与此同时,原先适用于编报财务报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编报财务报表)①四个程序也被扩大为五个程序,即增加了披露程序,用于报告相关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直到1984年的SFAC NO.5“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FASB第一次对确认给出定义,“确认是把一个事项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此时,确认应理解为财务报表的确认,相应的列报强调对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传递。可将列报看成是一个再确认的过程,它包含在确认程序中,作为一种方法而非一个独立的会计程序存在。通过三张基本财务报表向使用者列报并传递与特定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净流量相关的、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表内列报”。向外界使用者传递的有用信息,一部分是由财务报表提供,另一部分则是在财务报表附注、补充信息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披露②。披露的财务信息可以满足确认的条件,但是披露不能替代确认。财务报表正表以外的,用附注、补充信息和其他财务报告等形式进行披露通常被称为“表外披露”,它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的信息,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FASB虽然对表外披露的内容进行了列举,但它并没有为表外披露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把除确认之外的其他手段推断为表外披露。

综上所述,FASB在SFAC NO.5中最早对列报和披露进行解释,以基本财务报表为界限区分为“表内列报”和“表外披露”。SFAC NO.5对列报和披露的说明有现实依据且合情合理,被大众广泛认可,笔者在下文中也将以此作为基准对比分析其他概念框架的列报和披露。

(二)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IASC(IASB的前身)于1989年7月正式了“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The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③。IASC要求其概念框架和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有关,这里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各种附注、补充报表和其他作为财务报表有机组成部分的解释资料。IASC定义的财务报表与FASB在SFAC NO.5中定义的财务报告范围基本一致,包含了三张基本报表和附注及其他,因此可以暂且将IASC财务报表概念看作是财务报告的概念。IASC的概念框架的名称直接用财务报表列报的字眼,实质上是关于财务报告的列报。因此可以理解这里的列报为广义的列报,包含了基本财务报表的列报和附注及其他的披露④。

IASC的概念框架中列报和披露被广泛应用, 但并没有对其进行专门解释, 因为它认为列报、披露的含义和用法是简单易懂且约定俗成的。 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列报主要与财务报表相挂钩,如财务报表的信息列报, 财务报表的要素列报等;披露涉及的信息一般是附注的信息, 包括会计政策、价格变动、风险和不确定性等。

2001年改组后的IASB也沿用了此概念框架,它对IAS和IFRS的发展以及获得国际认可意义重大。但也不可否认,IASB概念框架和FASB概念框架中存在的列报和披露这一基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两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三)英国ASB“财务报告原则公告” ASB于1999年12月正式了“财务报告原则公告”。ASB率先将列报作为基本概念引入概念框架,将“财务信息的列报”列为单独的一章进行规范。ASB概念框架虽然没有给出列报的正式定义,但它阐述了列报的性质以及应当列报的具体内容。

ASB概念框架要求,好的列报应当确保清楚有效的、以一种尽可能简单和直接的方式传递财务报表的基本信息。ASB首先对财务报表的范围给出了限定,包括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进一步阐述和解释基本财务报表的支持性附注,其中主要的财务报表本身是指财务业绩表、财务状况表即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其次分别对各个报表应当列报的信息进行了规范:财务业绩表的列报主要面向业绩组成和组成项目的特征;财务状况表的列报主要面向持有的资产与负债的类型和作用以及在两者之间的关系;现金流量表的列报将表示主体各种活动产生的现金及其用途,并应在经营结果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来自其他活动的现金流量之间特别区分。最后说明了财务报表附注中信息披露的性质,规定披露不能代替确认,披露的信息也不能用于替代和解释基本财务报表中任何模糊、错误或遗漏的表述。

ASB最早将列报作为一个重要的会计程序在概念框架中进行规范,这是对概念框架的一个伟大创新。ASB将列报描述为清楚明了地传递主要财务报表基本信息的一种必要程序,认为披露是对附注信息的非确认性的描述。遗憾的是,ASB自此以后,没有继续对其概念框架进行补充和更新,对列报的研究也就戛然而止。从目前的角度来看ASB的概念框架是不完善的,但也必须肯定其当时的社会价值,以及对概念框架的发展历史研究的意义。

(四)联合概念框架 2004年10月,IASB和FASB召开联合会议, 正式启动“联合概念框架项目”(The Joint Project of Concep-

tual Framework)。联合概念框架以现行的IASB概念框架和FASB概念框架为基础编制,最终将成为双方制定会计准则的共同基础。该联合框架与财务报告有关,表明IASB接受财务报告包含了基本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其他的概念, 这是IASB向FASB的妥协与趋同。

联合概念框架项目分8个阶段进行,其中第5阶段 “列报和披露(包括财务报告的边界)”试图确定财务信息列报和披露的概念,包括这些信息的边界,使之达到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该阶段还明确指出定义财务报告的边界是区分列报和披露的关键点。IASB和FASB意识到列报和披露在财务报告编报中的重要性,为了消除各自概念框架中列报和披露存在的差异,把列报和披露作为联合概念框架中一个阶段性项目。

但最终由于缺乏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经验,IASB和FASB一直未曾开展列报和披露的项目。直到2010年底,他们决定把重心放在金融危机后产生的更加急迫的趋同项目上,从而推迟了联合概念框架项目。值得欣喜的是,列报和披露得到了IASB和FASB足够的重视,最近又被提上概念框架建设的日程,列报和披露在概念框架中的规范指日可待。

(五)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 IPSASB于2006年启动了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项目,用来规范支撑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制定的相关概念、定义和原则。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项目共分为4个阶段,其中第4阶段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中的列报”,IPSASB于2013年4月了其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4(CFED4)。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中的列报适用于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主体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但亦扩展至涵盖对财务报表进行强化、补充和增补的额外信息和报告,并且阐述了其他部分和列报之间的关系。IPSASB将列报定义为“对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中列示和披露信息的选择、定位和组织作出决策”。由此可见,IPSASB定义的列报是广义的列报,包括了列示和披露,与IASC概念框架对列报的界定一致,这是因为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是以IASC概念框架为基础编制的。

征求意见稿中同时还对“列示”(Display)和“披露”给出了定义。列示传递通用财务报告中的关键信息,要求简明、可理解,让使用者可以集中在列报的关键信息上,而不被过多的详细的迷惑类信息打扰。列示的信息要求显著地列报,通常使用如明显的标签、边框、表格和图表等合适的列报技术。披露的信息通过提供详细资料帮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列示的信息,使之更有用,但不应认为披露的信息可以取代列示的信息,二者同样重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列示信息的基础;适用的政策和方法;列示信息的终止确认;与列示信息无关的但能带来其他重要信息的项目等。这里的列示可以理解为狭义的列报,即对基本财务报告信息的列报,这与SFAC NO.5中的列报具有同等的含义。

IPSASB在“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中的列报”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列示”这一概念。查阅其他概念框架发现,列示一词可以表示财务报表信息的传递,但并不常用,也算不上会计术语。“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中的列报”仍未形成最终稿,因此有必要持续关注这一概念框架的发展,以及列示的“命运”。

(六)IASB“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复核” 2012年9月,IASB重新启动概念框架项目,尤其关注概念框架中列报和披露的问题。2013年7月,IASB了一份概念框架的讨论稿“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复核”(A Review of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其中第七部分“列报和披露”详细阐述了列报和披露的含义及其区别,基本财务报表的列报,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重要性以及列报和披露的形式等内容。

IASB在讨论稿中首次给出了二者的正式定义,即列报是指主体在基本财务报表的正表中披露财务信息,而披露比列报具有更广泛的含义,是指向使用者提供有关报告主体的有用财务信息的程序。IASB明确界定了披露与列报的关系,并指出前者包括了后者。IASB定义的披露作为一项程序是广义的披露,其中还包括列报用于基本财务报表信息,而狭义的披露通常用于财务报表附注的信息。

IASB意识到定义列报和披露首先需要明确界定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基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附注。其中,基本财务报表包括财务状况表、损益及其他综合表、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基本财务报表中列报信息的目的是提供关于已确认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信息,这些信息要求以合适的方式分类和合计,且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有用。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信息的目的是提供基本财务报表中已确认项目以及未确认资产和负债的额外有用信息,用来补充基本财务报表的信息。

IASB概念框架关于列报和披露的规范已相对成熟,其中不仅说明了列报和披露的基本定义、范围和内容,还涉及相关的重要性概念。IASB在制定概念框架的同时还开展了“披露框架”项目,积极面对与披露有关的广泛挑战,将“披露框架”的成果补充到概念框架的披露部分。IASB在此讨论稿中给出的列报和披露的定义与SFAC NO.5中对列报和披露的解释大致相同,但更为完整、准确和具有条理。并且,该定义了IASB前身IASC在1989年“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列报包含披露的认识。这将是“列报和披露”理论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不仅完善了概念框架的体系,而且对会计准则的发展也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综上所述,列报和披露定义的提出经历了解释型定义、列举型定义和描述型定义,语言越来越精简,以达到概念框架的指导性作用。各个概念框架中的列报和披露定义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争议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列报和披露是否具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相对应就引申出列报和披露之间的包含关系。通过上文的分析可发现狭义的列报与基本财务报表相挂钩,狭义的披露与财务报表附注相挂钩。FASB和IASB使用广义的披露,包含基本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狭义的),而IASC、ASB和IPSASB则使用广义的列报,同样包含基本财务报表的列报(狭义的)和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其二,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范围界定仍然模糊。列报和披露定义的关键在于明确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界定,这是规范列报和披露定义的基础。明确列报和披露与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勾稽关系的前提在于严格区分定义基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范围,这也是IASB和FASB致力于消除的重大差异之一。列报和披露定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动了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范围的规范。其三,列报和披露是否能够作为基本程序。列报和披露作为会计程序目前是获得认可的,但其是否单独作为一项基本程序存在,亦或只是“报告”程序的两个部分,或者列报是作为“确认”程序再确认的一部分,仍然存在争议。列报和披露如若上升到基本程序的高度,这对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将带来巨大的冲击。

三、“列报和披露”理论在概念框架中的影响及意义

列报和披露在概念框架中得到不断的探索和丰富,主要集中于对定义的探究,也逐渐延伸至列报和披露的性质、要求和内容等,由此可见“列报和披露”理论⑤初具雏形。“列报和披露”理论可以说是近30年来在会计理论中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从会计术语到会计程序再到一个有相对成熟体系的理论,概念框架的积极研究和社会公众的大力推动必不可少。“列报和披露”理论补充了会计理论,同时完善了概念框架,进而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也提供了指引。

(一)“列报和披露”理论补充了会计理论中对信息传递的理论指导 由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高信息含量的财务报告成为信息传递的主要媒介。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扩大,财务报告的信息严重超载,早先会计理论中关于列报和披露的零星规定早已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会计信息。“列报和披露”理论的建立为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信息传递提供了理论支持,可控制财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规范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形式和要求,从而提高决策有用性。

(二)“列报和披露”理论完善了概念框架的结构和内容 概念框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应当符合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提出的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的要求。现行的概念框架基本囊括了会计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等主要内容,也部分提及了列报和披露的内容,但并没有将列报和披露单独作为一章节或一份公告加以规范。列报和披露作为一个完整会计循环的最后程序是十分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列报和披露”理论在概念框架中形成的原因,一方面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意识到概念框架中列报和披露规范的缺失给具体准则的制定带来了一定阻碍,另一方面也是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切实需求和强烈呼吁。“列报和披露”理论丰富了概念框架的内容,使得概念框架整体更加饱满,避免“头重脚轻”――过于强调确认和计量而忽视了列报和披露。同时,在确认和计量之后增加列报和披露的规范,使得整个概念框架的结构更加完整。

(三)“列报和披露”理论同时指导会计准则、会计实务以及会计管制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除了在概念框架中发展和完善“列报和披露”理论,强调其原则性和指导性,更重要的是要将其应用到会计准则中,对相关准则的列报和披露部分进行改进和更新。“列报和披露”理论更多的是基于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列报和披露形式及内容的改变会对编制财务报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再者,会计信息的管制也是以信息的列报和披露为基础的,“列报和披露”理论同样为信息传递的监督提供指导。

四、结论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2006年2月财政部新颁布的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该准则体系最大的缺陷就是缺乏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我国基本准则中第41条、第44条和第48条分别提到列报、披露和列示这些术语。其中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附注是指对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可以明显看出,我国基本准则的补充和更新是以IASC早期概念框架“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为参考。IASB之后将概念框架改为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而我国基本准则并没有及时跟进。

在此可简要追溯一下我国会计准则发展史,进一步探究列报与列示之间存在的微妙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列示”⑥一词早已情有独钟,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广泛使用。追踪“列示”的历史可发现,我国在《企业会计制度》(1992)中就明确指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这里的列示通常表示财务报表信息的传递,实际上与列报有相同的含义。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英文对照》(2001)中把列示翻译为“Show”,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将列报和列示均翻译为“Present”,这显然缺乏严谨性和统一性。列示准确的对应词应为“Display”,不过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却极少提及该词。“Presentation”早期常被译为呈报,一般反映基本财务报表的整体情况;相应地,列示反映财务报表中的具体项目。呈报一词一直沿用,直至2006年财政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引入列报一词,才被替换掉。

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列报”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都同时包含了对列报和披露的规范,可通过对具体准则的分析来理解我国会计准则中列报和披露的应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列报解释为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在财务报表的列报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将列报分为列示和披露两部分,分别规范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工具的列示,以及如何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套期保值信息、公允价值信息、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等。在这两项准则中,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显然区别使用了列示与列报,并对列报作了广义解释,使其包含披露。但应注意到,在我国“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中,列示和披露两部分的内容又分别对应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IAS 32“金融工具:列报”和IFRS 7“金融工具:披露”,这不仅形成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一项较大的差异,同时又再次将列示与列报的概念混淆了。

究其原因,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没有概念框架给予指导,而财政部制定的以法规名义颁发的基本会计准则又不能提供详细的评价标准和理论依据。此外,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也不能像国际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那样根据需要不断作出及时更新,在制定准则时本身又缺乏“应循程序”的使用,最终导致了我国列报和披露规范的缺失,影响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和趋同。因此,建立我国自身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迫在眉睫,这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国际趋同均至关重要。同时,笔者建议,在我国今后会计准则的修订中,可考虑去除列示这一不规范的概念,明确列报与披露的区别,及时吸收国际会计界的最新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会计变革与中国趋同对策研究》(编号:10YJA790176)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对报告还有一种广义的解释,认为其包括列报与披露,那么披露也就不再单独成为财务会计的一个程序。

②但这里仍然存在一个模糊且未统一的问题,就是财务报表的概念是否包括附注;如果包括,附注中补充信息的传递是否可以用披露解释。

③严格地说,应该是“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因为涉及到“编制”与“列报”两个部分,但照顾我国习惯译法,将此缩减为“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④这里似乎存在一种悖论,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表内列报”与“表外披露”,披露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列报,但这与IASC将列报包含披露的理解相悖。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在后文阐述的IASB“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复核”文件中,对这一悖论予以了纠正,即纠正了IASC概念框架(1989)中的将列报包含披露的不正确认识。

⑤列报和披露两者密切相关,且有互相包含,可暂且将列报和披露放在一起作为一种理论来研究。

⑥还不能确定当时我国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列示”一词是否与“Display”的含义对应,抑或只是对“Presentation”的另一种译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3]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4]葛家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的比较与综评》,《会计研究》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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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吕均刚:《关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与列报、披露的含义辨析》,《商业经济》2008年第13期。

[8]ASB.“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December 1999.

[9]FASB. SFAC NO.1 “Objectives of Financial Reporting by Business Enterprises”. November 1978.

[10]FASB. SFAC NO.5,“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 December 1984.

[11]IASB. Discussion Paper “A Review of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July 2013.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实体理论理论优势变化

财政部于2005年1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该准则是在1995年2月财政部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复函(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及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新准则”的最大变化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转变:由侧重母公司理论向侧重实体理论转变,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趋同。

一、实体理论的优势

(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简介国际上通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理论主要有三种: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

1.所有权理论

所有权理论,是所有者权益中心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具体运用,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该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当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采用比例合并法。可见,所有权理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控制关系,也不强调集团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而是强调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而不是实际控制的资源。这样处理,违反了控制的实质,不能揭示作为一个合并整体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2.母公司理论

母公司理论强调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反映其所控制的资源。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及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而对合并主体中属于少数股东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只做负债和费用处理。这种做法满足了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但它混淆了合并整体中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没有透过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并整体的角度去揭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该理论实用性较强,但自身的逻辑性较差。“新准则”颁布前,我国主要是以该理论作为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核心理论。

3.实体理论

实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说是单一个体,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母公司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资产,有权统驭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配决策。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所有股东的信息需求,而不仅仅是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收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净收益,对于构成企业集团的拥有多数股权的股东和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同等对待。

(二)实体理论的优势此次“新准则”中采用实体理论为合并财务报表的核心理论,简单地说是顺应形势、与国际趋同。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深层次地剖析实体理论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理论。

1.实体理论使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更为合理

实体理论认为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满足所有股东及债权人、政府等相关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而非仅仅针对母公司的股东。实体理论主张的合并报表是以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为编制目的的。这意味着应将所有的相关利益群体都置于同样的地位来对待。这种开放型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目的与我国会计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它首先充分考虑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各方面共同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把企业看成多数股权实现利益的手段;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少数股权利益通常不能得到保护的情况,采用实体理论有助于少数股权利益的保障。

2.实体理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

从会计理论来讲,完整性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方面。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不能忽略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任何重要信息。可靠性意味着在成本制约并考虑重要性和可行性的条件下,信息是完整的。信息的完整性也会影响相关性,如果相关的一部分信息被省略了,即使略去的信息并不损害其他信息表述的真实性,那么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会受到损害,合并财务报表的有用性将大打折扣。在实体理论指导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立足于满足所有股东及相关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更具完整性,因而也就更可靠更相关。同时在计价基础上,它克服了对于公司的资产及负债采用双重计价标准的缺陷。

3.实体理论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强调法人财产权而非终极财产权,强调母子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而非拥有与被拥有_关系,这与会计主体假设相一致。会计主体假设要求将处于同一管理控制下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企业集团的经济实质。企业集团是因为控股关系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控股权的存在,使得母公司能够运用的资产远大于其实际拥有的资产,并能运用这些资产为股东服务。因此,确认合并范围时应以“控制”为标准,而能体现这一思想的正是实体理论。实体理论的基本立论就是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个体。所以在实体理论下,控制的经济实质被充分反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

4.实体理论对少数股权的处理更合理

实体理论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对合并主体而言,少数股东权益并不是一项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把少数股东权益作为负债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同样地,少数股东损益也不是一项费用,而是对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不应作为合并净损益的一个减项。将少数股东权益看作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将少数股东收益看作是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将少数股东和控制股东同等看待,反映集团全部的净资产和净损益,这种做法比母公司理论下的做法更为合理。

二、采用实体理论带来的变化

(一)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合并范围的确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其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种控制是指经济实质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的含义进行界定的,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

(二)合并范围同样,基于实体理论,“新准则”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的。“新准则”规定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具体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几项除外:

1.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3.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4.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

5.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的子公司(如,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如,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母公司能对其加以控制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反映了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从控制的实质来看,对于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联合控制主体(即合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对合营企业采用的比例合并法。合营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列报格式直观地看,由于实体理论的采用,带来了合并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变化。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单独列示,而不是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在负债与股东权益之间。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种列报形式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更加符合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也是资产负债表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四)具体操作方法合并理论的变化必然带来编报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操作方法的系列变化,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文不再做深入讨论。“新准则”的推行对合并报表产生了较大影响,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不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务工作者都应投入精力去研究、理解“新准则”,使准则精神得以落实,使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M]

[2]范小超,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定位,财会月刊,2006.9[J]

[3]孙灿明,论合并会计报表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集团经济研究,2006.7[J]

[4]孙长学,合并会计报表理论选择,财会研究,2006.1[J]

[5]许震黎,合并财务报表新旧规范体系之比较,财会月刊,2006.8[J]

[6]张俊龙,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缺陷及其改进,财会月刊,2006.6[J]

[7]翟志华,合并报表理论的内容与现实选择,财会研究,2005.4[J]

[8]黄世忠、孟平,合并会计报表若干理论问题探讨,会计研究,2001,5[J]

[9]方轶强,试论会计报表合并的实体理论,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实体理论理论优势变化

财政部于2005年1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该准则是在1995年2月财政部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复函(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及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新准则”的最大变化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转变:由侧重母公司理论向侧重实体理论转变,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趋同。

一、实体理论的优势

(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简介国际上通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理论主要有三种: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

1.所有权理论

所有权理论,是所有者权益中心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具体运用,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该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当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采用比例合并法。可见,所有权理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控制关系,也不强调集团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而是强调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而不是实际控制的资源。这样处理,违反了控制的实质,不能揭示作为一个合并整体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2.母公司理论

母公司理论强调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反映其所控制的资源。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及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而对合并主体中属于少数股东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只做负债和费用处理。这种做法满足了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但它混淆了合并整体中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没有透过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并整体的角度去揭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该理论实用性较强,但自身的逻辑性较差。“新准则”颁布前,我国主要是以该理论作为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核心理论。

3.实体理论

实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说是单一个体,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母公司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资产,有权统驭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配决策。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所有股东的信息需求,而不仅仅是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收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净收益,对于构成企业集团的拥有多数股权的股东和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同等对待。

(二)实体理论的优势此次“新准则”中采用实体理论为合并财务报表的核心理论,简单地说是顺应形势、与国际趋同。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深层次地剖析实体理论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理论。

1.实体理论使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更为合理

实体理论认为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满足所有股东及债权人、政府等相关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而非仅仅针对母公司的股东。实体理论主张的合并报表是以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为编制目的的。这意味着应将所有的相关利益群体都置于同样的地位来对待。这种开放型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目的与我国会计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它首先充分考虑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各方面共同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把企业看成多数股权实现利益的手段;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少数股权利益通常不能得到保护的情况,采用实体理论有助于少数股权利益的保障。

2.实体理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

从会计理论来讲,完整性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方面。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不能忽略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任何重要信息。可靠性意味着在成本制约并考虑重要性和可行性的条件下,信息是完整的。信息的完整性也会影响相关性,如果相关的一部分信息被省略了,即使略去的信息并不损害其他信息表述的真实性,那么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会受到损害,合并财务报表的有用性将大打折扣。在实体理论指导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立足于满足所有股东及相关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更具完整性,因而也就更可靠更相关。同时在计价基础上,它克服了对于公司的资产及负债采用双重计价标准的缺陷。

3.实体理论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强调法人财产权而非终极财产权,强调母子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而非拥有与被拥有_关系,这与会计主体假设相一致。会计主体假设要求将处于同一管理控制下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企业集团的经济实质。企业集团是因为控股关系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控股权的存在,使得母公司能够运用的资产远大于其实际拥有的资产,并能运用这些资产为股东服务。因此,确认合并范围时应以“控制”为标准,而能体现这一思想的正是实体理论。实体理论的基本立论就是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个体。所以在实体理论下,控制的经济实质被充分反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

4.实体理论对少数股权的处理更合理

实体理论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对合并主体而言,少数股东权益并不是一项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把少数股东权益作为负债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同样地,少数股东损益也不是一项费用,而是对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不应作为合并净损益的一个减项。将少数股东权益看作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将少数股东收益看作是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将少数股东和控制股东同等看待,反映集团全部的净资产和净损益,这种做法比母公司理论下的做法更为合理。

二、采用实体理论带来的变化

(一)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合并范围的确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其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种控制是指经济实质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的含义进行界定的,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

(二)合并范围同样,基于实体理论,“新准则”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的。“新准则”规定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具体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几项除外:

1.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3.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4.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

5.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的子公司(如,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如,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母公司能对其加以控制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反映了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从控制的实质来看,对于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联合控制主体(即合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对合营企业采用的比例合并法。合营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列报格式直观地看,由于实体理论的采用,带来了合并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变化。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单独列示,而不是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在负债与股东权益之间。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种列报形式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更加符合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也是资产负债表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四)具体操作方法合并理论的变化必然带来编报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操作方法的系列变化,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文不再做深入讨论。“新准则”的推行对合并报表产生了较大影响,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不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务工作者都应投入精力去研究、理解“新准则”,使准则精神得以落实,使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M]

[2]范小超,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定位,财会月刊,2006.9[J]

[3]孙灿明,论合并会计报表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集团经济研究,2006.7[J]

[4]孙长学,合并会计报表理论选择,财会研究,2006.1[J]

[5]许震黎,合并财务报表新旧规范体系之比较,财会月刊,2006.8[J]

[6]张俊龙,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缺陷及其改进,财会月刊,2006.6[J]

[7]翟志华,合并报表理论的内容与现实选择,财会研究,2005.4[J]

[8]黄世忠、孟平,合并会计报表若干理论问题探讨,会计研究,2001,5[J]

[9]方轶强,试论会计报表合并的实体理论,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

财务会计报表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实体理论 理论优势变化

财政部于2005年1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该准则是在1995年2月财政部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复函(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及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新准则”的最大变化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转变:由侧重母公司理论向侧重实体理论转变,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趋同。

一、实体理论的优势

(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简介国际上通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理论主要有三种: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

1.所有权理论

所有权理论,是所有者权益中心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具体运用,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该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当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采用比例合并法。可见,所有权理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控制关系,也不强调集团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而是强调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而不是实际控制的资源。这样处理,违反了控制的实质,不能揭示作为一个合并整体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2.母公司理论

母公司理论强调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反映其所控制的资源。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及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而对合并主体中属于少数股东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只做负债和费用处理。这种做法满足了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但它混淆了合并整体中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没有透过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并整体的角度去揭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该理论实用性较强,但自身的逻辑性较差。“新准则”颁布前,我国主要是以该理论作为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核心理论。

3.实体理论

实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说是单一个体,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母公司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资产,有权统驭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配决策。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所有股东的信息需求,而不仅仅是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收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净收益,对于构成企业集团的拥有多数股权的股东和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同等对待。

(二)实体理论的优势此次“新准则”中采用实体理论为合并财务报表的核心理论,简单地说是顺应形势、与国际趋同。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深层次地剖析实体理论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理论。

1.实体理论使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更为合理

实体理论认为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满足所有股东及债权人、政府等相关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而非仅仅针对母公司的股东。实体理论主张的合并报表是以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为编制目的的。这意味着应将所有的相关利益群体都置于同样的地位来对待。这种开放型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目的与我国会计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它首先充分考虑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各方面共同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把企业看成多数股权实现利益的手段;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少数股权利益通常不能得到保护的情况,采用实体理论有助于少数股权利益的保障。

2.实体理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

从会计理论来讲,完整性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方面。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不能忽略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任何重要信息。可靠性意味着在成本制约并考虑重要性和可行性的条件下,信息是完整的。信息的完整性也会影响相关性,如果相关的一部分信息被省略了,即使略去的信息并不损害其他信息表述的真实性,那么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会受到损害,合并财务报表的有用性将大打折扣。在实体理论指导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立足于满足所有股东及相关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更具完整性,因而也就更可靠更相关。同时在计价基础上,它克服了对于公司的资产及负债采用双重计价标准的缺陷。

3.实体理论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强调法人财产权而非终极财产权,强调母子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而非拥有与被拥有_关系,这与会计主体假设相一致。会计主体假设要求将处于同一管理控制下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企业集团的经济实质。企业集团是因为控股关系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控股权的存在,使得母公司能够运用的资产远大于其实际拥有的资产,并能运用这些资产为股东服务。因此,确认合并范围时应以“控制”为标准,而能体现这一思想的正是实体理论。实体理论的基本立论就是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个体。所以在实体理论下,控制的经济实质被充分反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

4.实体理论对少数股权的处理更合理

实体理论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对合并主体而言,少数股东权益并不是一项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把少数股东权益作为负债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同样地,少数股东损益也不是一项费用,而是对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不应作为合并净损益的一个减项。将少数股东权益看作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将少数股东收益看作是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将少数股东和控制股东同等看待,反映集团全部的净资产和净损益,这种做法比母公司理论下的做法更为合理。

二、采用实体理论带来的变化

(一)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合并范围的确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其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种控制是指经济实质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的含义进行界定的,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

(二)合并范围同样,基于实体理论,“新准则”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的。“新准则”规定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具体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几项除外:

1.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3.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4.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

5.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的子公司(如,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如,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母公司能对其加以控制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反映了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从控制的实质来看,对于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联合控制主体(即合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对合营企业采用的比例合并法。合营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列报格式直观地看,由于实体理论的采用,带来了合并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变化。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单独列示,而不是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在负债与股东权益之间。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种列报形式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更加符合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也是资产负债表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四)具体操作方法合并理论的变化必然带来编报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操作方法的系列变化,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文不再做深入讨论。“新准则”的推行对合并报表产生了较大影响,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不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务工作者都应投入精力去研究、理解“新准则”,使准则精神得以落实,使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m]

[2]范小超,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定位,财会月刊,2006.9[j]

[3]孙灿明,论合并会计报表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集团经济研究,2006.7[j]

[4]孙长学,合并会计报表理论选择,财会研究,2006.1[j]

[5]许震黎,合并财务报表新旧规范体系之比较,财会月刊,2006.8[j]

[6]张俊龙,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缺陷及其改进,财会月刊,2006.6[j]

[7]翟志华,合并报表理论的内容与现实选择,财会研究,2005.4[j]

[8]黄世忠、孟平,合并会计报表若干理论问题探讨,会计研究,2001,5[j]

[9]方轶强,试论会计报表合并的实体理论,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