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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论文范文

留守儿童论文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1篇

概念是由各种感性经验组合而成的认知体系和思维形式,并反映着事物类的一种本质属性,因此在给某一事物正式下定义前,必须找出与之相关的各种经验。我国最早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因出国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后来随着“民工潮”的不断涌现,才逐步将由此造成留在原籍的儿童称之为留守儿童。1994年,上官子木在《神州学人》上首次提出了“留守儿童”的问题,但是当时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考察,并没上升至学术层面,直至2001年起,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才可称得上真正意义的研究。当留守儿童引起学术界深入研究时,学者们首先须对其作出严格的界定,而且为了保证概念的权威性,还须确定3个基本要素:外出父母的数量,父母外出的时间跨度,以及儿童的年龄界定。围绕着这一原则,学者们给出了留守儿童的详细定义,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并且外出时间在半年或以上的15周岁之内的儿童。客观而言,上述的界定虽然解读出了留守儿童类的本质属性,但是稍显笼统,造成了一定的歧义。在留守儿童产生的3个“资格条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和“儿童年龄”都已达成了共识,而唯一存在争论的即是“儿童留守的时间跨度”。在我国人口普查中,对流动人口的界定通常是以半年为参考跨度,为此,将儿童的最短留守期限划定在半年或以上是有现实依据的。如上所述,笔者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它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其父母单方、他人、抑或自我监护,并且“亲子分离”时间跨度超过半年的15周岁及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在此,笔者并未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延长至18周岁(国际标准),是出于我国农村地区教育现状的考虑。从受教育的年龄段来看,15周岁之后的儿童大多已进入到高中阶段,而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离家又相对较远,因此出现“亲子分离”并不足为奇。同时,一般高中阶段孩子的独立性要强于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远离父母,也不会对其造成多大的影响,鉴于此,他们已经不同于弱势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了。另外,倘若他们没有继续读书,可能会外出学习技术或从事独立劳动,因而这种状态下的“亲子分离”与留守儿童式的有着质性的区别,我们切不可简单地将其划归到留守儿童的范畴。事实上,作为尚不能离开父母而独立的儿童而言,留守儿童应该是未成年人,即处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应该是15周岁以下的儿童。总之,本文的界定涵盖了儿童所在的区域,留守状态,监护类型以及年龄范围,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地域性特征。因此,这一界定可以成为研究该群体的重要理论支撑。

二、农村留守儿童产生原因的理性思考

1.社会转型: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直接动因

当今中国大陆,任何制度性、结构性问题的讨论和解决都离不开对社会转型的分析,〔1〕因此,研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首先将视角聚焦于“社会转型”这个重要的时代背景。“社会转型”,源自于西方社会学的现代化理论,是一种主张从传统向现代进化的社会发展观,如,大卫•哈利生即多次运用“社会转型”一词来论及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及过程。〔2〕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转型”开始被引入我国社会学界,并逐渐发展为分析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理论范式。〔3〕同时,我国社会也开始处于转型之中,社会形态从封闭、半封闭性状体向开放性状体转型,产业结构从农业向工业转型,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转变,进而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交织在一起。对此,目前国内学界公认为,社会转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整体性、纵深性的变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即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产蓬勃发展,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开始出现少量的剩余劳动力。不过,这一时期,国家主要的经济运行模式仍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主,兼有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因此,城乡人口流动还未完全放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及就业渠道的多元化趋势,国家开始尝试解除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限制,准许农民进城务工,如当年颁布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政策支持,于是便出现了初次“民工潮”。此后,各地民工潮不断涌现,而农村从事非农劳动的人数也随之增长,至1990年,农村中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的比例达1∶3.93。可见,短短5年内农村转移剩余劳动数量不断增加,而城镇吸纳的农村人口规模也相应扩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即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而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至此,农村人口才可以自由、频繁地流动。事实上,农民进城务工不仅可以缓解农村就业压力,提升农民增收,而且城市也可以借此吸收农村廉价劳动力,解决自身发展的用工问题,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当然,民工潮的出现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中,农村劳动力背井离乡,远走城市后,迫于经济、教育、工作等弱势因素,多数人选择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于是产生了“早期的留守儿童”。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城乡人口转移的理论是“一步转移理论”,即农村人口在向城市转移时即切断了与土地的联系,是一种永久性迁移,〔4〕这种状况下的农民被称之为失地农民。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化进程也开始起步,并且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与土地的需求规模成正比例的关系,换言之,城市化程度越高,需求的土地就越多,为此,我国进入了大规模、快速征地的时期,失地农民、留守儿童也相继集中出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计算得出,2000~2007年间,全国耕地面积持续减低,8年内共减少了0.43亿亩。依照传统惯例,人均占地低于0.7亩,每征用1亩耕地即产生0.35个留守儿童,据此推算,2000年以来,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约为2127万。同时,根据有关部门估算,预计未来10年将继续征用0.6亿亩左右的耕地,若按农民人均占1亩耕地的比例计算,即意味着至2020年,全国将新增约1470万留守子女。再加上2000年前所产生的留守儿童人数,预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将高达7500万左右。概言之,我国近十年出现的人口流动是伴随城市化而发生的,而这种由农村到城镇的单向迁移,则造就出失地农民和特定的“时代孤儿”——留守儿童。事实上,失地后的农民往往选择外出谋生,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和脱贫致富,当然也是出于对子女未来成长的考虑,期盼能为其发展创造出更好的条件。总之,我国当前流动人口已累计达2亿左右,并且正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从年龄结构角度看,流动人口是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其子女基本未成年,而这些孩子被留在原籍,被祖辈、亲朋好友所代养,自然变成了留守儿童。依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守儿童的规模非但不会缩小,还会进一步扩大,面对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2.制度设计之缺陷: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深层根源

自古以来,“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5〕建国后,我国长期施行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最终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分治格局。具体而言:我国城乡实行着两种独立并存的户籍制度,即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国家根据户籍性质将全国人口划分为两类人群,并以此来进行管理和资源分配,所以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资源配置过程中“城市优先”的战略影响至今,这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权益、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重大差别,进而扩大了城乡之间差距,而反过来则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的矛盾。现展经济学理论认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制度性产物,即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下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形态。客观上,在城乡分而治之的管理制度下,二元结构造成的社会问题颇多,如扩大了城乡差距,破坏了社会公平,将城乡居民分成了两种社会身份等等。面对这些消极问题,政府也多次尝试破除城乡壁垒之举,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分割局面出现了局部性的松动,但整体而言,城乡二元结构的种种现象仍充斥着整个社会,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进一步突出的趋势。以城乡收入为研究指标,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多,但两者的收入差距却进一步拉大,由此反映了二元结构的矛盾随之扩大化。〔6〕根据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中3个假设前提之一的“工资水平”分析(如图1所示),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但各项指标的差距却逐渐拉大。首先,从纯收入增长幅度方面看,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递增幅度分别为1294.1元与393.7元,即城镇人均纯收入的增幅是农村的3.29倍,考虑到2000年的基础别,两者之间的纯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了。其次,从纯收入绝对数之比的指标看,2000年城乡居民纯收入的比例为2.79∶1,到2011年两者的比例增至3.12∶1,由此反应城镇居民的绝对纯收入数仍高于农村。最后,在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来分析,尽管两者的系数都呈递减态势,但是农村的系数仍高于城镇。2000~2011年间,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0.371,而农村的则高达0.445,农村平均高于城镇7.4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以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划分标准,0.4~0.5为小康、0.3~0.4属于相对富裕,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为小康,而城镇的则为相对富裕。通过以上各项指标的对比发现,新世纪以来虽然农村发展加快,但“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仍未得以转变,其结果是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而其居民的收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也随之扩大了。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移居城镇,但是由于身份的差别,直接造成了其不能平等享受与城镇居民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所以城乡之间“二元型”的特征依然明显。客观而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壁垒在于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过去该制度一直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而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时至今日,城市化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突破,而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较计划经济时期也略有所松动,因此,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渐趋于正常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根基依旧存在,农民虽然能自由进城务工,不过其实际的社会身份并未发生改变,即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为此,不仅他们自己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等同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福利,而且其子女也难以获取相应的教育保障。进而言之,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地方负责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使流动儿童无法获取公平的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难以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而另一方面,父母则无法承担私立学校的高昂学费,加之后续非义务教育的升学压力,他们往往不会将子女长期带至身边给予照顾和教育。鉴于此,在制度和经济的双重困境下,他们唯有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的农村,请人代为监管,由此造成了亲子分离的局面。此时,真正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便产生了。西方社会排斥理论认为,弱势人群不仅在就业中受到排斥,而且在社会保障领域里也会受到排斥。〔7〕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户籍的壁垒不仅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保障体系之外,而且其子女也必将随之一起被排斥在外。作为制度性的“孤儿”,留守儿童只能无奈地承受亲子分离的痛楚,在故乡默默思念着自己的父母,对此,制度设计之缺陷何时才能终结,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留守范畴”划分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留守”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外出务工而导致“亲子分离”的一种现实状态。在“亲子分离”的具体现状中,笔者将儿童视为考量主体,围绕“留守”范畴展开详细的内涵与外延之分。

1.留守与非留守

在研究留守儿童时,必须充分考虑一个与其相对应的概念——非留守儿童。相对于留守儿童而言,非留守儿童,即是父母双方均没有外出,能够长期跟随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且保持“亲子团聚”的儿童。在任何关于群体对象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选择某一相对的参照物,将研究对象与之进行比较,以借助于参照物的功效来突出研究对象的特性。客观而言,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时,农村非留守儿童一直是我们无法回绕的对象,只有详细比较两大群体之间的异同,才能更有效地把握留守儿童内涵的某些特性。与此同时,由于两类儿童群体都生活在农村,他们之间必然存在一些共性的因素,倘若研究遇阻不前时,笔者也可以尝试将农村儿童之间的共性与留守实际相结合,从中演绎出留守儿童道德情感方面的某些特性。

2.农村留守与城镇留守

在以往的研究中,一些学者简单地将留守儿童等同于农村留守儿童。其实,留守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并非同一个概念,而持“等同观点”的学者通常忽视了儿童户籍或区域的因素,其研究成果有以偏概全之嫌。依据籍贯或来源区域划分,留守儿童有农村与城市之别,而且两者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可以分别作为不同的群体加以研究。当前,城镇“留守儿童”数量约占全部留守儿童的13.5%(周福林,2006),显然,劳动力转移和留守儿童并非农村特有的社会现象,许多城镇地区亦存在大量类似于“异地转移形式”的外出务工居民,因而其子女也可以被称为“留守儿童”。相对于农民工而言,城镇外出务工的居民不仅在社会福利、子女受教育、劳动条件、薪酬等方面能获得基本的保障,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鉴于此,他们的子女也可以随自己享受一般市民的待遇。可见,既然城镇外出居民的子女能够平等享受普通市民的“殊荣”,那么,他们自然就被排除于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之外。同时,由于城镇留守儿童的规模和影响度远不及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所以他们不仅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反而易变成学术界研究的“盲点”,但是我们并不能以此来否定其客观存在性。

3.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

一般意义上,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作为一个以团体形式而存在的社会单位,家庭“亲子分离”意味着“家庭聚集”功能的某种缺失,而留守儿童则是“家庭聚集”功能缺失的直接衍生物。从父母外出的数量而言,笔者将留守儿童分为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单独留守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亲子之间完全处于异地相隔的状态;而单亲留守则是指,父母中只有一方外出务工,留下一方兼担双亲的角色,并履行监护子女的职责,也有学者称之为“半留守”。其实,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两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无论是选择何种留守方式,其家庭结构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换言之,家庭结构的残缺以及父母监护责任的缺位,对于留守在家子女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都是一种“折磨”,可见,“亲子分离”是家庭结构变化的一种典型负面功能。〔8〕在家庭教育中,父亲和母亲承担的教育责任不尽相同,缺失了任何一方的教育都会导致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

4.短期留守与长期留守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2篇

1.1、研究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体育锻炼行为的现状及问题解决思路

1.2、研究方法

(1)文献法。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为关键词,共检索到12103篇参考文献;以“农村留守儿童体育教育”为关键词,检索到116篇,对以上资料文献进行分类筛选,分析与本研究相关性较高的文献资料,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2)访谈法。对部分过年返乡的家长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他们对体育锻炼的认识,走访部分农村小学了解学校的体育师资及体育器材。

(3)问卷调查法。以河南省濮阳市五个县级地区10所小学的1年级至5年级7-12岁的农村留守儿童为调查对象,共发放400份,采用现场发放,学生现场填报问卷,当场回收,回收有效问卷为352份,有效率为88%。

(4)数理统计法。将文献资料和回收的调查问卷相关的数据量化指标,通过EXCEL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2、农村留守儿童体育锻炼行为

2.1、农村留守儿童业余时间安排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比较单调,没有真正体会到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可以看出来:农村留守儿童业余时间安排表得知,位居第1位的是做家务,有25.28%的农村留守儿童在闲暇时间做家务;19.89%的农村留守儿童在闲暇时间学习;14.49%的农村留守儿童在闲暇时间看电视;这也称得上农村孩子的“三步曲”,尤其是生活在农村的中的女孩子,排在第6位的是进行体育运动,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有1-2种属于自己的体育器材,女生大部分为毽子和跳绳,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体育运动种类比较少。

2.2、农村留守儿童对体育感兴趣程度

学生只有对体育运动感兴趣了,才有能有利于他们掌握一到两项的运动技能,才能够认识到体育锻炼的重要性,显示出:有37.50%的农村留守儿童对体育感兴趣,这反映出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是喜欢体育活动的,也有少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对体育不感兴趣甚至是讨厌。在调查部分学校时,发现墙壁上粘贴的课程表,其中有一栏是(体育或科学),有学生反映说都不是按照课程表执行的,其实他们几乎都不上体育课,体育课大部分被其他老师占用或者上自习,没有专门的体育教师,上体育课时都是放羊式教学,女孩跳绳、跳皮筋。所以,学生不喜欢体育课与体育教师也有一定的关系。

2.3、家长对农村留守儿童参与

体育运动的态度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还没有认识到体育对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性,平均每年用于体育器材支出的费用也非常的有限。可以反映出:有62.5%的家长反对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运动,有88.07%的家长对农村留守儿童平均每年的用于体育支出的金额为少于49元。家长既然反对孩子进行体育锻炼,那么平均每年用于体育支出的金额也越少。当问及家长为什么持反对的态度时,家长们说进行体育锻炼浪费时间、耽误孩子的学习,这说明了62.5%的家长对于体育运动的作用了解还是甚少。

2.4、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动机

我们普遍认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体育锻炼的目的就是单纯娱乐,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调查显示,56.25%的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动机是强身健体、22.73%的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动机是娱乐身心,说明农村留守儿童对体育的锻炼健身意识较强。农村的学校的体育课程内容和教学设施还不能够满足学生对于体育锻炼的需求,教师的教学水平要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学校的比赛而进行体育比赛的仅占1.70%,说明了仅有少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的体育锻炼是被动的,应该提高他们对体育的认识,积极地进行体育锻炼。

2.5、农村留守儿童体育参与的方式

65.91%的农村留守儿童和伙伴一起玩耍,和同伴一起玩耍有助于增进同伴之间的情感交流,也有助于他们互相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对于体育锻炼项目有多种了解,有助于发现自己的兴趣爱好点,为终身体育打下基础。也有27.27%的农村留守儿童是自己一个人玩耍,但是仅有6.82%的农村留儿童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参与体育锻炼,对于这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来说,和家人的情感交流的方式多一些,监护人可以及时的感觉到孩子的错误倾向,便于及时的纠正和正确的引导。

2.6、业余时间经常从事的体育锻炼项目

从农村留守儿童的体育锻炼的内容上看,男生和女生之间又有很大的差别:农村留守儿童经常参与的体育锻炼项目人数由多到少的顺序依次为:体育游戏、篮球、跳绳、跑步、羽毛球、乒乓球、足球、毽子、其他,男生经常参与的体育项目为体育游戏、跑步、篮球;女生经常参与的体育项目为跳绳、毽子、体育游戏;这几个体育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要求不高,不需要太大的器材经费支出,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学校的经费不充足,受场地和器材的影响较大,绝大部分学生只有选择这种受约束力较小的体育运动项目。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1)外出务工的父母和自己的孩子联系时间间隔较长,农村留守儿童的隔代监护人,体育意识淡薄,经费出少;

(2)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对体育都感兴趣,但体育教师没有通过体育课来培养农村留守儿童的体育兴趣;

(3)农村留守儿童经常参与体育游戏、篮球、跳绳、跑步体育运动项目,体育器材和场地匮乏,平均每周锻炼次数和每天锻炼的时间不断呈下降的趋势。

3.2、建议

(1)学校的领导要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德智体美劳素质要全面进行,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的发展;

(2)家长要支持孩子进行体育锻炼以及加大对孩子体育消费的支出;

(3)体育教师对学校的体育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包括体育器材和体育运动项目;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3篇

1.1阅读的兴趣缺乏由于留守儿童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和生活压力,缺乏家庭的教育与培养,对阅读的兴趣缺乏,能够在业余时间来阅读的仅占9%,而业余时间用于做家务、看电视以及和伙伴玩的比率比较高,分别是21%、22%、19%。如表2的调查结果显示,86%的留守儿童有时间阅读,但喜欢阅读的只有30%左右。他们对阅读的兴趣缺乏,感受不到阅读能够带来的快乐。

1.2阅读的时间少留守儿童有时间安排阅读,但是花费的阅读时间少,在阅读的时候能够坚持30分钟以上时间的只有34%,能够坚持每周3-5天业余时间阅读的留守儿童只有16%,很多业余时间都被用于其他,如做家务、看电视、玩耍,不能够合理运用时间来进行阅读,认识不到阅读的重要性。

1.3阅读的方法欠缺因为长期与父母分离,留守儿童在生活上缺乏照顾,在心理上缺乏引导,在学习上缺乏辅导,在业余时间上缺乏合理的安排,平时能够接触到课外书籍的儿童占38%。在阅读方法上得不到正确的指导,不知道如何来进行阅读,不知道如何选取课外书籍的儿童占73%,可以归结为留守儿童阅读方法欠缺。

1.4阅读的途径不畅由于留守儿童自身年龄的限制,照顾其生活的监护人自身综合素质低或者不是孩子的至亲,仅能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温饱,并不会引导孩子参加业余时间的其他活动,更不会指导孩子到图书馆阅读,使他们能够获得阅读的机会非常有限,也没有其他可以阅读的途径。根据调查没有到过图书馆的留守儿童占了74%,平时接触、阅读不到课外书籍的儿童占了62%,而到图书馆阅读过的92%的儿童喜欢图书馆提供的书籍。

2留守儿童阅读推广的重要意义

儿童时期是培养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的关键时期。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在研究中发现,0—3岁是养成儿童阅读兴趣的最佳时期,3—6岁则是培养儿童阅读能力的关键阶段。德国促进全民阅读专家认为,如果一个人到了13岁或最晚15岁,还没有养成阅读习惯和对书的感情,那么他今后的一生中很难再从阅读中找到乐趣,阅读的窗户会对他永远关闭。因此在儿童的关键时期进行阅读推广,能够将儿童培养成为终身的阅读爱好者。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相比,他们更容易受到伤害,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培养,这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对留守儿童的阅读推广具有深远意义。

3图书馆留守儿童阅读推广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根据调查,留守儿童对阅读不感兴趣,没有正确掌握阅读的方法,只是一个表象,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他们所处的社会背景和家庭现实,让这些留守儿童很少有机会接触到阅读这一领域,也没有更多的条件来满足他们的阅读需求。在留守儿童中进行阅读推广工作,涉及到政府、图书馆、学校和社会机构等各方力量,既需要政策保障,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图书馆作为国家的一个公益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好各方机构和力量来帮助他们满足阅读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应有的服务,一个良性的阅读生态圈才能够得以形成。

3.1以政府为主导,为留守儿童构建阅读的社会公共化空间我国2011年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要求全国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当前,我国涌现出了大批的民间机构和民间人士进行儿童阅读推广工作,国家也非常重视全民阅读问题。2013年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组织实施的第十一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77本,比上年增长0.38本。政府认识到了阅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还没有专门针对留守儿童这一块进行相关的政策主导,政府作为阅读推广的领导者和强大后盾,有必要构建留守儿童阅读的社会公共化空间,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阅读氛围,如: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为留守儿童阅读提供帮助和支持;每年定期向留守儿童推荐优秀出版物书目,指导他们阅读;加大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投入,特别是儿童馆的建设必须要有专项资金和合理配置人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阅读推广工作。当前,四川省2013年通过了《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在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求和人口分布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第二章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分馆或者少年儿童阅览室(区),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残疾人阅览室(区)或者阅览专座。

3.2以图书馆为主动力,围绕留守儿童、兴趣、方法、技能进行阅读推广工作图书馆在阅读推广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既是联络各方力量的中间纽带,同时也是阅读推广的主要动力。首先,图书馆员在留守儿童阅读推广中扮演的是其师长、朋友的角色。通过这样的角色转换,让阅读推广工作融入到留守儿童的内心世界,从他们自身的生理心理特征进行阅读推广,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图书馆要制定留守儿童发展规划;加强馆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合理配置儿童馆员;制定管理制度和采取切实有效的留守儿童管理方法。其次,图书馆要围绕留守儿童这个主体采取各种方法吸引留守儿童参与到阅读中来,提高他们阅读的兴趣,如:推荐适合留守儿童阅读的新书;举办阅读方法、技能的讲座;开展阅读征文、朗诵、演讲比赛等等有益的活动;再次,图书馆要营造一个良好的阅读氛围。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大众的审美进化,一个良好、优雅、整洁的环境可以提升受众身心的愉悦和积极参与,因此图书馆的环境建设、内部设备设施都应该符合留守儿童的审美、需求特点,让他们在舒适、优美的环境中享受阅读。如:安岳县图书馆新馆于2010年投资建设,2012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471㎡,内部设备设施先进,环境幽雅,自开馆以来,举办了多次留守儿童演讲比赛、公益性讲座,吸引了大批的留守儿童参与到活动中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3年接待儿童读者35216人次,是2011年老馆儿童读者12347人次的2.85倍,2014年上半年接待儿童读者23451人次,总体上看还有增长的趋势。

3.3以学校为主阵地,为留守儿童营造和谐的阅读氛围学校是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主阵地,留守儿童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中度过,营造留守儿童阅读的新机制,解决留守儿童阅读问题,必须发挥学校的优势,结合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推广计划和工作经验,营造留守儿童和谐的阅读氛围,带动他们阅读兴趣的提升。如:图书馆应与学校合作开展和实施各种阅读计划;开办各种阅读活动,鼓励和培育留守儿童的阅读兴趣;学校教师应深入留守儿童家庭,掌握具体情况;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教师的素质;转变阅读教育观念,创新阅读教育内容和方法;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推广阅读教育。

3.4以教育学理论为指导,借鉴和学习社会机构和阅读推广人的经验开展阅读推广活动自2006年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倡议发起全民阅读活动以来,社会机构和阅读推广人进行的阅读推广活动蓬勃发展,如“红泥巴”、“亲近母语”国家课题组、“语文教材的儿童文学化”、上师大的梅子涵、浙师大的方卫平等等。这些机构和阅读推广人在进行阅读推广时有的侧重于介绍阅读方法;有的侧重于儿童文学的阅读推广,有的侧重于儿童文学的阅读和阅读方法;有的致力于儿童阅读的课程化。他们的阅读推广活动受到了读者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图书馆在开展留守儿童阅读推广活动时,应以教育学理论为指导,借鉴和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综合利用各方资源开展留守儿童阅读推广工作,让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到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活动中来,如利用本地作家、与作家座谈的方式推介儿童文学作品;担负主动教育留守儿童的责任,选择正确的令留守儿童信服的理论路线,进行阅读推广工作;将精力放在留守儿童感兴趣的主题、口号、标志、招贴画的创意设计、印刷、布展方面吸引留守儿童参与阅读活动。

4结语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4篇

已有关于留守儿童学习状况的研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对孩子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成绩没有显著影响。[1][2]另一种观点是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容易导致“留守儿童”学业不良。[3][4]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被调查学校74名父母均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与分析,调查结论与上述第二种观点相一致,认为留守状态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有明显的负面影响,留守儿童的学习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留守儿童的学习态度不容乐观,许多留守儿童学习态度消极、被动,这种对待学习的态度必然会影响到其学习效果;二是留守儿童的学习习惯不良问题普遍存在;三是留守儿童课外学习无人辅导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较低,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二、农村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成因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所反映的情况,以及研究过程中对留守儿童的观察和了解,分析造成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亲情饥渴”的困扰,影响着留守儿童的学习调查发现,父母的外出给留守儿童的心理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压力和担忧。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生活在缺乏温暖和安全感的环境中,许014年第9期学术瞭望课程教学研究•JournalofCurriculumandInstrution多孩子性格上表现出冷漠、内向、孤独,情绪消极、波动大。调查显示,47.3%的留守儿童“在遇到烦恼和困难时总是闷在心里”,33.8%的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自己在家中感到孤单寂寞或不如别人”,13.5%的留守儿童“担心父母在外会发生意外,以至影响到正常的学习”,10.8%的留守儿童认为自己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是因为“思念父母,无心学习”。在访谈中,留守儿童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普遍反映,这些孩子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思念父母和亲情缺失而产生的孤独感和消极情绪,对他们的学习影响很大,常常表现为无心学习和学习缺失主动性,因此这些孩子在学习上也普遍存在问题。由此可见,父母不在身边,产生“亲情饥渴”,这极易给孩子造成自卑、孤僻的情绪,这种心理状态也间接地影响着孩子的正常学习。(二)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调查中了解到,为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并达到某些硬指标,学校仍然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学校把衡量教师工作成绩的标准定为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师教学任务繁重,一天下来往往感到身心疲惫,没有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因材施教往往成为一句空话。由此可见,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采取专门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改善。(三)临时监护人监管不力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与其临时监护人的监管能力不高有直接的关系。首先,临时监护人的文化程度低,使孩子学习得不到必要的帮助和辅导,致使学习成绩下降。调查显示,临时监护人中,文盲占临时监护人总数的23%,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2.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7.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6.8%。受文化程度的限制,这些临时监护人中,从不辅导或不会辅导孩子学习的占到86.5%,这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必要的帮助,导致其家庭作业完成困难。其次,临时监护人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孩子学习无人监管,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不强,这主要在由亲戚朋友照顾的留守儿童中比较明显,他们不像爷爷奶奶照顾的留守儿童,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太多的心理忌讳。亲戚朋友照顾的留守儿童,有时候儿童犯了错误,或学习上出现问题,亲戚朋友碍于儿童父母的面子,不做严格的要求或引导督促。这就导致这部分留守儿童心理上与亲戚长辈有隔阂,心理得不到慰藉,学习无人监管,学习成绩明显低于其他儿童。最后,临时监护人缺乏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调查中发现,临时监护人在教育留守儿童时,普遍缺乏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大多采用溺爱或粗暴两种不合理的教育方式。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表现,或处处骄纵,导致孩子的学习自控能力差;或采取简单粗暴的打骂方式,挫伤孩子的学习自信心,这两种方式都对留守儿童的学习产生负面的影响,导致留守儿童的诸多学习问题的出现。(四)家长补偿方式的偏差调查发现,家长不合理的补偿方式,造成留守儿童价值观的改变,染上不良习气,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调查结果显示,41%的留守儿童父母经常给自己的孩子金钱和物质补偿,有不合理的物质补偿心理。这些家长通常长期在外打工,不能与孩子在一起,就感觉对孩子亏欠太多,于是用金钱和物质的方式补偿,每个月给孩子很多的零花钱,以弥补孩子心灵情感的缺失。这样做的后果是孩子拿着钱去买零食,和同伴一起去网吧上网打游戏,学习习惯越来越差,时间更多地用在了网吧玩游戏,没有时间和心思学习,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综上,造成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临时监护人的监管不力、学习无人辅导等直接因素的影响,也有由于正常家庭教育缺失而引起的留守儿童的特殊的心理特征,如孤独、自卑等不良心理品质的间接影响。对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改善,应从多方面入手加以改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三、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有责任为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创设良好的条件

政府有责任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帮扶教育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及教育部门可以考虑抽出一部分经费,资助和支持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学习。此外,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对进城打工的农村家长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他们的家庭教育观念,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同时,政府应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改善留守儿童学习和成长环境,解决留守儿童放学后无人照看和学习无人指导的问题。

(二)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为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

在家庭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学校成为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场所。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关键还在于学校和老师要行动起来,为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环境,为其学习提供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家庭教育的缺失。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袋制度。学校应该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档案袋,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临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外出打工父母的基本情况。当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教师可以根据档案袋中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相互配合,有效教育留守儿童。2.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之间建立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家校的密切配合能更准确地了解与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状况,能更有效地增进留守儿童的转化效果,尤其对一部分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或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而导致学业不良的留守儿童来说,这项措施十分有效。学校要主动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联系。一是学校与留守儿童的家长或临时监护人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保持联系;二是利用节假日等留守儿童父母返乡探亲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沟通,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和照顾;三是定期组织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提高临时监护人的监管能力。3.教师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学校和老师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而产生的孤独感,并成为留守儿童独自在家时的感情寄托,从而避免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心理和情感问题,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学习成绩下降等现象。4.农村学校开设心理辅导室或增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农村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心理和情感等方面的问题间接影响的。农村学校应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开设心理辅导室或在课程中增设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留守儿童排解不良的心理和情感障碍,引导留守儿童正确认识社会、他人和自己,学会自我调节情绪的方法,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学习和生活。5.开展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建立留守儿童课外学习的伙伴群体。教师可以因势利导,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自愿和留守儿童坐同桌,同村近邻中的好学生自愿跟留守儿童结对,组成“互帮互学”小组。一方面解决了留守儿童课外学习无人辅导的问题,并能有效地监督和约束留守儿童的学习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留守儿童与同伴群体之间的情感交流,有利于帮助留守儿童排除一些不良情绪,积极面对生活和学习。6.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性格孤僻、内向,他们很难融入到班集体中,并与其他同学融洽交往,在学习遇到困难时,也不能主动地向教师或同伴求助,这一定程度上又会影响他们的学习方式和学习效果,导致其学业不良。对于这部分留守儿童,学校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如文艺活动、兴趣活动小组等形式,鼓励留守儿童参与其中,改善其孤僻、内向的性格,学会主动与人交流,在学习遇到困难时,能主动向他人求助,进而增强其学习的信心,提高学习兴趣。

(三)重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特别是年幼的孩子的成长具有重要作用。父母的作用是任何人无法替代的,他们通过亲子关系、家庭互动以及所营造的家庭文化氛围,影响子女的行为与价值观,通过教育期望影响子女的学习成就感,通过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许多良好的生活习惯。[5]因此应该采取措施并创造条件,加强亲子间的联系和沟通,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从而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首先,留守儿童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留守儿童父母应该认识到当前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并从思想上和行为上切实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如果条件允许,父母应尽量考虑不要同时外出打工,而是留下一方在家教育子女。即使都外出打工,也要增加回家的频率,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留守儿童尽可能多的交流,使留守儿童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同时,留守儿童父母应该经常与老师和临时监护人联系,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配合学校,为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造成的消极影响。其次,临时监护人应提高监护质量。隔代监护容易出现溺爱和简单粗暴两种不恰当的教育方式,且大多比较重视孩子的生活照顾,而对孩子精神层面的支持不足。亲友监护则容易出现监护流于形式,监护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因此,临时监护人应了解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加强监护责任,尽可能为留守儿童创设有利的学习空间和氛围,并关注和了解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及身心状况,与学校保持联系,随时关注留守儿童各方面的情况,提高监护效果。

(四)发挥社会力量,为留守儿童学习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5篇

(一)留守儿童的界定

笔者曾经在相关研究中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依据三个内容来界定:“农村”指户籍所在地,“留守”指目前居住地,“儿童”,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是指18岁以下的公民。本文将“父母双方或一方回家平均周期”作为第四个内容。由于宁夏地域小,加上生态移民地区务工人员多是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局限性,多数移民选择在区内打工,回家比较频繁。因此,笔者将外出打工父母双方或一方两周以上回家一次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本文所指留守儿童是居于农村户籍所在地,父母双方或一方因外出打工,在两周以上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本文调查对象为生态移民地区一—九年级义务教育时期留守儿童。笔者共发放调查问卷618份,回收有效问卷610份,其中508份为留守儿童,即本文的调查对象,102份为非留守儿童,这些儿童父母虽然外出打工,但每天都回家。本文调查对象中,男童占46.5%,女童占53.5%;汉族占9.5%,回族占90.5%;三年级以下儿童占15.1%,四年级儿童占34.3%,五年级儿童占25.6%,六年级儿童占20.9%,初中生占4.1%。生态移民工程是以县内、县外安置相结合,以县外安置为主。65%的移民在迁出县以外全区范围进行安置,35%的移民在迁出县内进行安置。本文县内安置地区留守儿童(以下简称县内留守儿童)占25.6%,县外安置地区留守儿童(以下简称县外留守儿童)占64.8%,其他占9.6%。文中对一些内容进行分析时,将分县内、县外留守儿童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

二、留守儿童生存现状

(一)家庭基本情况

1.家庭人口

调查对象中,家中有三口人以下的占1.0%,三口人的占5.5%,四口人的占23.4%,五口人的占32.5%,六口人及以上的占37.6%。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家庭人口在四口以上,五口人以上的占70%。父母婚姻为在婚的占88.8%,离异的占4.9%,丧偶的占3.0%,未婚的占1.1%,其他的占2.2%。

2.父母受教育程度调查显示

半数母亲未接受过文化教育,比例高出父亲28.6个百分点,父母亲未接受教育程度相差显著;母亲接受“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以上”教育比例分别低于父亲11.6、14.7、1.7、0.8个百分点,说明母亲接受文化教育的比例均低于父亲,二者接受小学、初中教育悬殊较大。总体来看,父母亲主要接受小学教育,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微乎其微。

3.家庭结构据调查

父亲外出打工的占57.7%,母亲外出打工的占5.1%,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占34.3%。可见,绝大多数父亲外出打工,担负着养家糊口的责任。近四成母亲打工,且多是和父亲共同外出。在劳务输出大省区,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居多。宁夏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母亲在家中留守,承担农业劳动和照顾老人及孩子。有个别留守儿童,因父母离异、丧偶,祖辈或同辈兄弟外出打工。总体上,留守儿童与母亲居住的占46.2%,由母亲承担父母角色;与父亲居住的仅占1.5%;与(外)祖父母居住的占31.6%;与兄弟姐妹居住的占17.3%;其他的占3.4%。留守儿童与母亲居住的最多,与(外)祖父母生活的次之,与父亲居住的最少。可以看出,近八成留守儿童与母亲、祖辈居住,与父亲居住比例最低,“父亲缺位”现象严重。由于母亲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外)祖父母年迈体弱,他们只能照顾孩子的基本生活,无瑕顾及孩子的教育以及作业辅导,无力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虽然如此,与大多数父母双方外出的劳务输出大省区相比,宁夏近半数留守儿童家庭具备基本家庭功能,他们能受到母亲的照顾。父母在本县城(市区)打工的占13.4%,在宁夏其他城市打工的占38.6%,在宁夏以外城市打工的占24.0%,回原来的家种地的占6.3%,不清楚父母打工地方的占17.7%。可以看出,半数以上父母在区内打工,不足三分之一的人员赴区外打工。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迁入区土地有限,个别移民返回原来居住地种庄稼,长期不能和家人团聚,以致子女留守在移民新区,笔者将这些移民作为外出打工人员范围。外出打工父母“两周”回来一次的占7.3%,“一个月”回来一次的占21.3%,“两个月”回来一次的占25.4%,“半年”回来一次的占23.8%,“一年”回来一次的占15.8%,半数以上留守儿童两个月内能与父母团聚一次。

(二)生活卫生习惯

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是身体健康的必要保证,是儿童强身健体的基础。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每天“既刷牙也洗脸”的占88.6%,“不刷牙只洗脸”的占8.3%,“只刷牙不洗脸”的占1.4%,“不刷牙不洗脸”的占0.4%,“其他”占1.3%,说明有8.7%的儿童不刷牙,不懂得爱护牙齿。最近一次洗澡是在“几天前”的占85.4%,“2周前”的占9.6%,“1个月前”的占1.6%,“2个月前”的占0.8%,“半年前”的占0.2%,“其他”占2.4%。综上所述,八成以上留守儿童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据了解,移民地区儿童基本没有午休习惯,一方面是监护人生活习俗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父母外出,家中无人叫醒有很大关系。留守儿童每天睡眠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占9.1%,“10小时”的占15.6%,“9小时”的占37.6%,“8小时”的占23.0%,“7小时”的占11.8%,“6小时以下”的占2.9%。可以看出,留守儿童每天睡眠时间在9小时及以下的占75.3%,七成留守儿童每天睡眠不足10小时。

(三)营养获得

1.就餐情况

为了让贫困山区的孩子“吃饱饭、上好学”,2010年起,宁夏先后启动实施了“营养早餐工程”“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名学生每天4.6元标准,为中南部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免费的早餐、午餐。这两项工程的启动,惠及中南部贫困地区30余万中小学生,有效地提高了儿童身体素质,使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营养早餐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仅限于宁夏中南部贫困地区,县外留守儿童搬迁到川区,则不再享受营养餐,三餐均在家中解决,县内留守儿童早餐、午餐仍由学校解决。调查显示,早餐方面,县外留守儿童“不吃”的比例高于县内“不吃”的13.7个百分点,县外在“家”吃的比例低于县内在“学校”吃的17.4个百分点,县外“小卖部”买食品的占3.6%。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吃早餐较好于县外。无论县外还是县内,仍有少数留守儿童不吃早餐,这与留守儿童家庭的生活习惯有一定关系。由于学校的营养早餐只提供一个鸡蛋,因而少数儿童上学前在家补充鸡蛋之外的食品。午餐方面,近九成县外留守儿童在家吃午餐,县内留守儿童全部在学校吃午餐,二者相差12.1个百分点,另有7.9%的县外留守儿童不吃或自带干粮在学校吃,还有1.2%的儿童在饭馆或小卖部解决午餐,说明县外留守儿童午餐不如县内留守儿童。晚餐方面,县内、县外留守儿童比例相当,仍有少数儿童存在不吃晚餐现象,绝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家吃晚餐。总体来看,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早餐、午餐较好于县外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一日三餐比例悬殊,午餐、晚餐的用餐比例较高,早餐比例最低。值得关注的是,一日三餐中,县内、县外有少数留守儿童存在不吃现象,而且不吃早餐比例比较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营养摄取情况

从县内留守儿童在家和学校经常摄取的食物看,家中摄取“面”“奶制品”“水果”的比例分别高于学校52.8、20、42.7个百分点;学校摄取“米”“蔬菜”“肉/鱼”“蛋类”的比例分别高出家中48.2、20.9、16.4、32.7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和家中摄取食物有较大差别,县内留守儿童在家以面食为主,在学校以米食为主。从县内、县外留守儿童在家中就餐看,县内留守儿童摄取的“米”“面”“蔬菜”“蛋类”比例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分别为31.8、8.1、5.2个百分点,说明县外留守儿童摄取主食、蔬菜、蛋类高于县内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摄取“肉/鱼”“奶制品”“水果”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7.2、9.6、8.6个百分点。县内留守儿童平常摄入的主食、蔬菜类食物比例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在家中摄取的“肉/鱼”“奶制品”“水果”略好于县外留守儿童,但摄取的“蛋类”最低。总体来看,留守儿童在学校摄取的食品种类比家中丰富,学校更注重饮食的营养搭配。学校摄取“面”“奶制品”“水果”低于家里,这主要是受食堂条件、食品保鲜度、伙食标准的限制。据调查,九成留守儿童喜欢吃家里的饭,而且半数是由妈妈做的。由于地域、生活习惯、社会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生态移民地区留守儿童的营养获得也受到影响。与全区、全国农村儿童营养获得相比,留守儿童可获得肉/鱼、蛋类、奶制品三类蛋白质的比例分别比全区农村儿童低37.4、74.5、55.8个百分点,分别比全国农村儿童低58.5、74.5、66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儿童蛋白质摄取比例最高,其次是全区农村儿童,留守儿童比例最低,这三个层次的比例从高到低呈梯度下降,而且全区农村儿童到留守儿童下降趋势显著。可见,留守儿童蛋白类食品的获得与全国、全区农村儿童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留守儿童营养获得状况不容乐观,应引起相关部门、学校和家庭的关注。

(四)生病治疗状况

1.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除了营养获取之外,医疗卫生也是儿童生存的一项重要内容。调查显示,79.2%的留守儿童打过疫苗,10.2%的“没打过”,10.6%的“不清楚”是否打过,这与国家卫生部门对儿童计划免疫要达到全面、无一例漏种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距离留守儿童家庭最近的诊所或卫生所(见图4),回答“在村里”的,县外留守儿童比例为90.9%,比县内留守儿童高21.8个百分点,说明大多数县外移民安置地区有医疗诊所,公共卫生医疗设施好于县内,九成县外留守儿童生病不出村即可医治;回答在“镇里”的,县内留守儿童比例为28.2%,比县外留守儿童高23.6个百分点,说明县内留守儿童生病需要到镇上医治的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

2.生病治疗状况

从留守儿童最近一次生病情况看,在“本村诊所”就诊的,县外留守儿童就诊的比例为64.1%,比县内留守儿童高22.3个百分点,说明县外留守儿童生病在本村就诊比例高于县内留守儿童;在“镇医院”就诊的,县内留守儿童比例为41.8%,比县外留守儿童高出29个百分点,说明有四成县内留守儿童生病到镇医院就诊;“哪也没去”的,县外比例为14.6%,高于县内留守儿童5.5个百分点。可见,县内、县外留守儿童生病治疗方面存有显著差异,县外留守儿童享用村级医疗卫生资源高于县内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享用镇级卫生资源高于县外留守儿童。县外儿童生病主要在村里就诊,县内儿童在村里和镇里就诊。总体来看,大多数留守儿童生病能够赴村、镇诊所或医院就诊,说明大多数生态移民地区设立公共医疗设施基本能满足留守儿童的医疗需求,生病能及时就诊。仍有少数留守儿童生病未治现象,与社区宣传、监护人教育以及儿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有一定关系。

3.社会保障状况

对于“你参加了哪些保险”多选问题,县内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高于县外25个百分点;县内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分别低于县外7、11.6个百分点,说明县内生态移民地区公共社会保障服务好于县外。但是,县内留守儿童参与社会保障比较单一,县外留守儿童参与社会保障较为多元化。此外,县内33.7%和县外45.9%的留守儿童“不清楚”是否参加和“没有参加”保险。目前,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而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非常低,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首先,留守家庭和儿童缺乏社会保障相关知识的了解,维护儿童医疗保障权利意识淡薄;其次是家长为子女办理了医疗保险,未和子女沟通,子女不知情的缘故;第三,生态移民地区社会保障服务没有跟上移民搬迁步伐,致使留守儿童不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机会。

(五)参与家务劳动和娱乐活动状况

1.课余时间活动安排上学之余

留守儿童参与的各类活动既表现了其生存状态,也反映了当地生活环境为他们成长提供的条件和资源。据调查,留守儿童课外时间参与活动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写作业、看书、家务劳动、照顾家人、看电视、户外玩耍、上网/打游戏。可见留守儿童课余时间主要用于学校作业和家务劳动,在完成这些事项后,方能安排自己的娱乐活动。绝大多数留守儿童都参与家务劳动,其中“做家务”(包括照顾家人)的占82.2%,“干农活”的占14.2%,“帮父母照顾生意”的占2.8%,“其他”的占0.8%。可以看出,大部分留守儿童主要承担家庭室内劳动,少部分儿童参与户外或与外部交流劳动。

2.娱乐活动的安排参与娱乐

活动能使儿童获得大自然和社会知识,使儿童心情愉悦、开阔眼界、强身健体。据调查,县内、县外留守儿童认为村里“有”娱乐活动场所的分别为9.1%和51.1%,相差42个百分点;县内、县外留守儿童认为“没有”娱乐场所的分别为79.1%和32.8%,相差46.3个百分点,二者差别较大,县外移民安置点有娱乐活动场所比例远远高于县内,可见县内、县外留守儿童享用村里公共文化资源有显著差异;县内、县外“不清楚”的分别为11.8%和16.1%,二者相差4.3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县内、外移民安置点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不均衡,移民安置点文化资源设施比较匮乏,致使少数留守儿童无法享用公共娱乐资源。留守儿童参与各类娱乐活动(见图7),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看书、看电视、户外玩耍、和家人聊天、看电影、上网/打游戏,县内、县外留守儿童除了“看书”超过半数外,“看电视”“户外玩耍”“看电影”“和家人聊天”等活动均不足半数,可见儿童参与各项娱乐活动的比例并不高。县内留守儿童除了“看电影”略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外,其余活动参与比例均高于县外留守儿童。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县内生态移民地区公共文化娱乐资源不及县外,但县内留守儿童参与娱乐活动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这是由于仅有三成留守儿童参与户外玩耍,其他娱乐活动主要在室内进行,村级公共娱乐场所利用率不高。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父母教育程度偏低

“父亲缺位”现象严重父母亲主要接受小学教育,教育程度偏低,而且二者接受小学、初中教育差别较大,母亲低于父亲。大多数父亲外出打工,母亲在家留守。留守儿童与母亲居住的最多,与祖辈生活的次之,而与父亲居住比例最低,“父亲缺位”现象严重。半数以上父母在区内打工,两个月内能与家人团聚一次。

(二)缺乏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

不利于留守儿童成长发育大多数留守儿童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少数留守儿童没有每天刷牙和经常洗澡的习惯。刷牙习惯应在儿童学龄前开始培养,小学时期还没有良好的护牙习惯,不利于儿童身体消化和营养的吸收。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指出,小学生要保证每天睡眠10个小时。半数以上留守儿童每天睡眠不达标准。有研究指出,儿童睡眠不足会对身心发育造成以下影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导致长不高;长期晚睡会造成儿童乏力、嗜睡、抵抗力下降等,影响各项身体功能;大脑功能恢复不好,会导致第二天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心情烦躁、情绪控制能力差等。

(三)一日三餐悬殊较大

营养获得偏低少数留守儿童有不吃早餐的习惯,个别县外留守儿童不吃或自带午餐,县外儿童也有在饭馆或小卖部解决午餐现象,留守儿童晚餐情况最好,午餐次之,早餐情况最差。县内留守儿童家中平常摄入的主食、蔬菜类食物比例低于县外留守儿童,县内留守儿童在家中摄取的肉/鱼、奶制品、水果略好于县外留守儿童,摄取的蛋类最低。县内留守儿童由于享受“营养早餐工程”“营养改善计划”,儿童在学校就餐情况好于家里,食品种类比家中多,营养搭配好于家里,县内留守儿童早餐、午餐情况要好于县外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蛋白类食品的获得与全国、全区农村儿童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留守儿童营养获得偏低。

(四)医疗保障知识缺乏

维护自我健康权利意识淡薄大多数生态移民地区公共医疗设施基本能满足留守儿童的医疗需求。县内、县外留守儿童生病治疗方面有一定差异,县外儿童生病治疗主要在村里,县内儿童在村里和镇里就诊。目前,仍有少数留守儿童生病未治现象。由于家长缺乏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认识以及对子女的教育,因而造成留守儿童自我医疗保障意识淡薄,缺乏维护自我健康权利方面知识,不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机会。

(五)承担家务劳动多

参与娱乐活动少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承担家务劳动,自由支配娱乐活动时间比较少。县内、县外留守儿童享用村里公共文化资源有显著差异,县外留守儿童好于县内留守儿童,但县内留守儿童参与娱乐活动比例高于县外留守儿童。由于村里公共娱乐场所不足,不能满足留守儿童的娱乐需求,加上学习压力和家务劳动占用儿童大量课余时间,很少能参与娱乐活动,留守儿童参与娱乐活动权利的被剥夺,仍有少数留守儿童从未在村里享用文化娱乐资源。

四、改善儿童生存现状,保障留守儿童生存权利

(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针对目前宁夏生态移民地区儿童生存状况的差异,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时,要从统筹全区发展、着眼全局来考虑。对于地域、民族等差异性,不必生搬硬套,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运用政策,努力实现全区农村儿童均衡、统一发展。积极推进宁夏户籍制度、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等相关政策改革,实现县内、县外移民地区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分配的公平和平等,努力为生态移民地区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教育、民政和妇联等机构应发挥引导作用,成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机构,加强对生态移民地区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公共服务建设

保障留守儿童均衡发展第一,鉴于县内留守儿童在学校就餐和营养摄取好于县内留守儿童,而县外留守儿童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限制,自治区政府应考虑依托相关部门,针对县外整村搬迁移民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实施“营养餐工程”,消除县内、县外生态移民地区儿童健康饮食差异,以保障全区儿童的均衡发展。据了解,个别有条件的县外生态移民地区,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已享受到免费的营养早餐。同时,学校要注重细化营养餐的配比和营养搭配,尤其要加强学生肉/鱼、奶制品的营养补充,提高学生的营养水平,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的合理需求。第二,加大生态移民地区尤其是县内村级文化娱乐资源的投入力度,保证县内、县外生态移民地区每个村都有娱乐场所,以满足村民娱乐文化活动,吸引留守儿童多参与户外活动。科学研究发现,儿童参加户外运动,有利于右脑得到更多的锻炼和开发,能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有利于生长发育,增强人体功能,能帮助孩子提升运动、社交及认知能力,是儿童社会性培养的重要途径。第三,加大生态移民地区尤其是县内的村级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保障留守儿童平等地享有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使其生病能及时就诊。医疗卫生部门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力度,尤其加强对儿童父母的宣传教育,争取将农村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加强法律观念和权利保护教育

保障儿童生命健康权学校老师要加强《儿童权利公约》《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儿童法律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学校应实施基础教育改革,注重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尽量减轻学校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负担,尤其是减少课外作业负担,鼓励学生多参与户外活动,保障其参与娱乐活动的权利。加强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和医疗卫生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学生懂得重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维护自我生命健康权利,保障他们平安、健康成长。

(四)父母以儿童利益优先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6篇

1.国家发展的需求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命运,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的状态,使他们缺乏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在行为规范、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上缺乏必要的正确指导,再加上祖父母一代教育固有的弊端,诸如溺爱儿童、轻道德重物质等,尤其是对处于农村环境下儿童,其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极易往不良的方向发展,所以,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无论是对于提高留守儿童的家庭幸福感,还是对于社会稳定和国家繁荣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是儿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格发展具有不稳定性和可塑造性,因此,在这一阶段加强对他们的思想道德引导,强化他们对生命本质的正确认识无疑是较适宜的时机。只有处理好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问题,才能为其父母更好的工作解决后顾之忧,并以此促使国家继续健康发展的稳步进行。

2.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的需求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关乎到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这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培养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关键阶段,得不到家庭教育在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上的正确引导,极易使他们在道德品质上发生偏离,有的儿童不服学校管教、肆意违反学校纪律、沉溺于网络,甚至与社会不良青年纠缠在一起,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是促使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放任自流、生活堕落使他们的心情感到压抑,对他们性格的健全发展形成障碍。通过对当前留守儿童在思想层面上所存在问题的分析来看,他们存在对生活热情不高、没有人生理想、没有明确的学习方向的发展趋势,因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是提高其素质的要求,是促使其人格健全发展的要求,也是保证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要求。

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措施

1.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合力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影响生命教育质量的因素来自多方面,要想实现高效率的生命教育效果,还需要重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产生的合力,只有使这些因素密切配合才能发挥生命教育促使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功能,具体可以体现为:家庭是儿童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是儿童教育的奠基工程,在此要重视不断加强家长的素质、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优化家长的教育思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是祖父母或其他亲戚,因此,父母在对儿童的监护人进行选择时,要以高素质、良好的品行、较高的文化水平为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就尽量对监护人的监护作出一定的要求;学校教育是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素质水平的重要场所,学校应该不断明确教育目标、教学思想,发挥其在儿童生命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社会作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大环境,应该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角度入手为儿童提供开展生命教育的良好环境。

2.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活动

生命教育的实践活动应该以学校为主要阵地,要从农村留守儿童身边发生的事入手,通过对儿童行为规范的指导,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要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带领学生开展自然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参观活动,使他们在轻松休闲的氛围中充分体验生命的意义,还可以通过角色扮演、志愿服务、实地训练等方式加强儿童对生活本质的认识,并以此净化农村留守儿童不良的思想认识。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7篇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留守学生的父母

教育认识上的错误家庭教育和父母关爱在孩子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父母却没有这样的认识,他们许多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清楚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孩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也不懂得家庭教育的真正涵义,把教育问题只理解为学校教育,也只寄希望于学校、推托与学校,大部分人对孩子的关爱只停留在物质层次,忽略了孩子必不可少的情感心理关怀、品行和道德培养。

2.留守学生监护人

重养不重教,难当教育管理的责任监护人通常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称为隔代监护。他们大都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吃饭穿衣,但求物质、生活上对孩子的满足,而其它方面,农村老人自己文化水平就不高,想管也管不了;单亲监护人的劳动负担都很重,过重的劳动负担让他们无暇顾及孩子,对孩子的照料和教育也会缺乏耐心;其他的亲戚之类的监护人,也对孩子深不得,浅不得,唯恐其因父母不在而感觉“寄人篱下”,各方面不敢苛责,从而降低了对孩子的要求。

(二)学校层面存在的问题

留守学生是伴随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而产生的,这要求传统的农村学校教育适应时代变化,对留守学生的教育问题有应对之策。然而,很多农村学校的教师和领导并不认为这是很要紧的问题也就不那么重视,显然他们还未意识到留守学生教育问题的严重性。只是认为留守学生难教难管,也对此类问题抱着习以为常、抱怨、推托的态度。教师对此问题受精力、能力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限制,而农村学校则是因为经费严重短缺,而且教育编制紧张而无力顾及。

(三)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

在时间上,农村留守学生比流动学生出现的稍微早一些或几乎同时出现,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单指流动儿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主要成了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而对地处偏远农村的留守学生却极少关注。流动儿童身处城市,因为媒体关注而获得舆论的支持,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农村留守学生困难进入媒体的视野,还缺乏社会表达途径,得不到舆论的支持,因而很难成为政府的议题。但即使在这个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政府也没有就农村留守学生教育问题采取实质性的的措施,缺乏相关的指导政策和经费保障。

二、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层面支持动力不足

1.社会支持力度不够社会方面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越来越多,但还是主要停留在对他们生活条件等物质基础上的关心,而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安全守护等精神层面关注的少,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也尚未引起广泛重视。调查发现,长期以来,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认识,存在着狭隘认识误区,表现在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重点是生存权利、生命安全的保障,忽视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教和全面发展需求。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需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来共同互动应对。社会组织发展度不高,没有发挥出政府“减压阀”和“调节器”应有的作用。

2.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社会是人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农村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阶段,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正常家庭而言,父母充当了阻挡不良社会风气的第一道防线,对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当生活在复杂混乱的社会环境中,缺少父母的言传身教,容易受到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侵害,教育上面临着严峻挑战:地区网吧、台球厅等游戏摊点成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娱乐的主要场所,加之农村地理位置偏远监管力量薄弱,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制度规定执行不好,使农村留守儿童沉溺其中,并增多了沾染打架、、抽烟等不良习气的社会风险。

(二)学校方面没有力行教育管理全部职能

1.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滞后

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加大学校素质能力拓展,但是以考论英雄的方式没有改变。农村学校办学思想依然存在应试教育的偏差,出现了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对学生道德素质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干预,使学校缺少提升素质、培育德行的良好环境,使孩子成长过程中一味的学习书本知识,素质教育形成了历史欠账,在成长中很难弥补。对非农村留守儿童来说,家庭或多或少为提高孩子的素质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如培养业余兴趣、开发智力等,但是这受到家长的自身认识和受教育程度的制约,对农村留守儿童来说,本身就缺少家庭教育的第一道关口,当学校德育工作的缺失,不良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也在所难免。

2.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联系不紧密

学校与家庭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能否有效衔接,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意义重大。农村留守儿童因家庭教育缺失引起的各类问题,如性格上的、心理上的、社交上的等等,需要学校和家庭间的有效衔接,以求学校教育中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从调查看,学校和家长、监护人之间沟通联系不密切,尤其是受父母在外打工的影响,不具备实现两者沟通客观条件,学生家长不能参与到学校教育中,错过了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整合的有效途径。这无疑加剧了学校和家庭间脱节现象的发生。学校与家庭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环境,当两者间沟通不畅,学校教育中缺少对留守儿童真实情况的了解,失去了知识教育外培养的针对性,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不可避免的出现并放大。

三、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策略

(一)家庭层面

1.父母要提高认识

转变家庭教育观念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教育,生活的教育,做人的教育。若父母一方甚至双方缺席,都会在孩子的人格上形成某种障碍,影响他们今后成为一个健全的社会成员。因此,随着流动儿童在城市受教育环境的不断改善,外出务工父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把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小学至初中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说来更需要父母的关爱,不要仅仅以满足他们的物质要求,来弥补亲情的缺失。

2.提高家庭教育责任感

积极配合学校教育作父母的外出之前务必做好孩子的安排,要考虑孩子的教育环境,慎重选择孩子的监护人,而且尽可能选择有精力和能力乃至素质高一点的监护人照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要协调好监护人、孩子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嘱托监护人积极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尽量经常的与孩子交流各方面的情况,积极营造完整、和谐的家庭氛围。

(二)学校层面

1.学校需要介入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应充分发挥教育的优势功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给家长及孩子监护人传授正确的家庭教育技能和方法。可以通过印制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剪贴各种有关家教的资料等,使家长懂得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唤醒对子女全方位教育的责任,或在可能的情况下常回家看看,或常用电话与在家的孩子及其老师多沟通,让子女感受到父母的关怀、家庭的温暖。引导家长处理好家庭各项职能之间的关系,对外出务工和教育孩子应作全面考虑,慎重对待。

2.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

第一,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对班级里的“留守学生”要关注、鼓励和帮助。第二,学校应在政府的支持下尽量改善学生寄宿条件或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给这些孩子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三,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加强寄宿制学校的日常管理。同时,学校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承担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建立起学校与监护人的沟通渠道。第四,重视心理健康教育。针对留守学生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要定期开展思想、情感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工作。第五,多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身心的活动来吸引学生。

(三)政府层面

1.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和关注

政府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而且加大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要尽量为农村“留守学生”提供较好的生活、住宿条件;针对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出租小说的书屋、小餐馆以及游戏娱乐场所,出台强制性的措施,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重新制定合理的教师编制标准,要增添专职生活辅导教师的配置;整合社会力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

2.要加快推进相关立法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8篇

根据留守儿童形成的背景、特征以及需求,笔者采用“陪伴式”实务模式介入留守儿童服务,其需求与实务应用如下。

(一)应用1.亲子沟通的需求与实务调查评估结果发现①,留守儿童亲子沟通频率集中于半月到两月一次,留守儿童与监护人产生矛盾时,选择与父母沟通的人数仅占24.2%,从中说明,留守儿童存在亲子沟通的需求。亲子沟通的需求应该是以各种方式促进亲子之间互动与交流,但留守儿童的现实情况在于亲子在空间上的分离,因此促进其交流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DS小学已有的措施是建立专门的电脑聊天室,为每一位留守儿童申请QQ号,并根据课程安排,使学生能与父母视频聊天。但实际的弊端在于,留守儿童上机时间只能在白天,而其父母往往是很晚才能下班,这也就导致网络视频的方式不能行之有效。基于这种情况,工作者选择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在几乎所有小学生都没有自己独立电话的事实下,就必须通过加强监护人的亲子沟通观念,使监护人可以促进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沟通。在本次“陪伴式”实务模式介入项目中,针对留守儿童的现状,工作者主要通过《我想有个家》、绘本感恩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知自身及父母的生活,促进学生思考自身现状;传授学生沟通技巧,鼓励他们向父母表达自己的想法,并通过家庭作业的方式促进亲子沟通和理解。通过“爱•感恩”心灵成长工作坊,塑造特殊环境,使留守儿童敞开心扉,相互支持,促进其对父母亲人的理解和感恩。2.学习辅导的需求与实务笔者通过与留守儿童和教师的访谈发现,留守儿童监护人往往更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情况,而忽视其教育问题;部分监护人年龄偏大,学历较低,难以照顾到留守儿童的学习;调查留守儿童在“父母不在身边最大的担忧”时,学习辅导居首占32.7%,其次为长辈生病(27.6%),受人欺负(16.6%)等。从中说明,留守儿童存在学习上的问题和学习辅导的需求。针对留守儿童学习辅导的需求,城市社区采用青少年课后学习辅导的社会工作方式,通常是成立课后学习辅导组织,如“四点半课堂”。DS小学的特殊情况在于,其学生分为走读生和住读生,对于住读的学生,学校在放学后会安排专门的教师供学生完成课后作业,并有值班老师为学生辅导作业;但对于走读的留守儿童,学校并没有较好的方式去服务。鉴于这种情况,工作者主要通过小组工作和组建学习辅导志愿者服务队的方式展开服务。小组工作方式促进组员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形成互助关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志愿服务,构建学习帮办团体,满足学习辅导的需求。3.心理支持的需求与实务通过访谈笔者发现,监护人往往只关心留守儿童生理上的需求;父母长期在外也会导致亲子关系疏离,使学生缺乏归属与爱;部分留守儿童表现出怯弱、自卑等不良的心理倾向,以下与教师的访谈印证了笔者的观点。工作者:您觉得学校的留守儿童或者说全校的学生最需要的是什么?老师:我觉得他们最需要的还是心理上的辅导,不光是留守儿童,初中的孩子都这样,老师照顾的学生太多,对儿童的心理照顾得不会那么细致细微,有时候容易出问题,所以关心留守儿童也好,关心非留守儿童也好,在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方面应该多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通常是由外因导致的,当其在亲子关系、同辈群体人际交往、学习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往往会形成程度不一的心理困惑。社会工作相信个人的行为和心理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困惑在于帮助留守儿童适应环境,而造成留守儿童心理困惑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与父母、监护人或者同辈群体之间的沟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工作者开设了心理成长工作坊,释放学生的心理压力,对心理困惑较深的学生实施个案服务。“爱•感恩”心灵成长工作坊不仅是对留守儿童关于朋友、老师以及家庭的爱与感恩的体验,也是他们释放心理压力并获得支持的过程。个案服务是对小组、工作坊等服务更深入的跟进,在本项目开展中,共服务过两个典型个案和12个咨询性个案。从个案的评估结果来看,基于时间和现实情况,工作者在案主的环境资源利用方面并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从陪伴的角度来看,案主的心理困境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4.素质型活动的需求与实务在关于“你希望得到社会、学校及家庭为你提供怎样的帮助”的调查中,选择“社会关爱•手拉手”“兴趣小组”“电脑培训”“亲子活动”等素质型活动的占73.5%,其次为学习辅导(10.0%)、经济支持(5.5%)等。可见,留守儿童存在素质型活动的需求。项目中关于留守儿童素质型活动多样化的内容,除了上述的亲子沟通、知识教育、绘本感恩教育、“爱•感恩”心灵成长工作坊、“彩虹桥”人际交往小组、志愿者服务队等以外,还开展了其他各种活动,如“手拉手•改变”成长小组、健康知识讲座、体育竞技活动、兴趣小组等其他团建活动。

(二)反思从服务反馈的情况来看,“陪伴式”实务模式在服务留守儿童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实践作用,在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陪伴留守儿童,做他们的老师、朋友、手足、伙伴等,伴随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但也暴露出以下几点局限。1.需求的局限性“陪伴式”实务模式在需求预估方面过于狭窄,不适合群体。“人在情境中”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既受外界环境压力的影响,也受内在心理冲突的影响,这两种影响以复杂的方式交互作用,而外界环境又包括家庭、学校、社区、大众传媒等。因此,针对案主问题的评估,不能仅仅评估其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应在评估案主内外环境的基础上,分析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逻辑关系,从而评估案主的需求。“陪伴式”实务模式是基于风险视角,针对青少年在家庭环境方面亲子陪伴需求不足,以社工教育或替代性的方式弥补青少年的陪伴性需求。它只是分析了青少年家庭环境和心理状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却忽略了社区、学校等其它可能与其心理变化产生作用的环境。事实上,在本次项目中发现,尽管留守儿童的现状比较符合“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需求假设,但使用这种单一模式,很难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问题,以下面个案为例:个案1:M,男,在DS小学五(1)班就读。案主是家中独子,父亲干建筑,母亲做厨师,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对案主管教较严格,一旦案主做错事情,父亲经常打骂案主,母亲也不阻拦,家庭教育方式为典型的棍棒教育。据老师介绍,案主平时在学校爱打架,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老师对此也没有办法。案主自认为自己打架行为没有错,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动手打人,案主并为自己这种行为洋洋得意,认为是“很厉害”的表现。根据以上信息内容,对案主的进行评估可知案主显性的问题有三:一是父母在家庭教育方式上的问题;二是案主在认知上存在明显的偏差;三是案主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该个案中,案主关于家庭教育的问题,可以运用“陪伴式”实务模式方法,通过与案主父母进行沟通,实现其正确的教育方式来解决;但案主人际交往的认知和障碍可能与学校风气、社区环境等案主所生活的各领域的背景有关,这就不是简单的家庭陪伴可以解决的。2.资源的局限性“陪伴式”实务模式服务场域相对单一,不利于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陪伴式”实务模式最初的研究源于对家庭社会工作的研究,是社会工作者通过家庭工作手法介入家庭教育问题的一种工作模式。本次项目由于是学校留守儿童服务站项目,因此实行的是学校社会工作的陪伴方式。但不管是学校社会工作还是家庭社会工作,只要实践“陪伴”形式,就必然会在案主可能面临的所有社会环境系统中展开行动,而这种行动在实践中却很有局限性,比如以下案例:个案2:P,女,12岁,DS小学六(二)班。服务对象为留守儿童,父亲经商常不在家,与服务对象情感交流较少;母亲无业在家,经常打麻将,有时不为孩子准备早餐,一天两顿,和服务对象也缺乏情感交流。服务对象有一个哥哥,在镇中学读初一,服务对象和哥哥关系不好,经常吵架,现在处于僵持阶段。服务对象平时在校性格活泼,但是敏感易冲动,情绪不稳定,与同学人际关系不良,但仍有少数好友。另外外界传言服务对象不是现在父母亲生的,而是舅妈亲生但寄养于此,服务对象对此很痛心。案主呈现的显性问题包括亲子问题、与兄长的沟通问题、与同辈交往的问题以及情绪管理的问题,可能也包括“传言”的问题。从案主“性格活泼”、“仍有少数好友”可知,案主没有严重的交往障碍,与同学人际关系不良可能与“传言”有关,同理与兄长的关系处理可能与家庭教育、家庭氛围或者也和“传言”有关。因此,案主所面临的问题根本上是家庭问题,这就很符合青少年“陪伴式”实务模式在家庭领域的应用,但案主的环境表明,介入案主的家庭领域,就必须介入案主家庭的环境领域,可能包括案主兄长的学校、案主的学校及社区、案主母亲的生活领域,也可能会包括“舅妈”的生活环境。这样庞大复杂的目标系统及其环境,通过“陪伴式”是无法解决案主问题的。3.伦理的局限性“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行为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占用过多的服务资源,不符合社会工作者平等服务的伦理守则。每个人都有从社会获益的平等权利,也有背负社会负担的平等义务。这一原则是基于占第一位的社会价值观平等。依据这一价值观,社会工作者引申出专业上的信条,约束他们在平等的基础上向所有的当事人分配可以得到的资源,即平等服务的价值伦理。社会工作服务是群体性的福利服务,相对于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其服务资源总是有限的。尽管目前没有统一要求每名社工服务的群体数量,但根据《北京晚报》中《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内容,要求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北京家庭平均人口为2.45人即每名社工服务人数约为1200人。另外,从学校社会工作发展的趋势来看,上海、深圳等地区已经采取“一校一社工”的服务模式。这就表明,社会工作服务不仅仅是“一对一”的服务,也是群体。但是,“陪伴式”实务模式要求社会工作者“做青少年的老师、朋友、手足、伙伴等,伴随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这种“陪伴”理念是对社会工作者助人价值理念很好的一种诠释,在服务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其“陪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个案2中,社会工作者既要践行案主在家庭、学校以及社区等各领域的“陪伴”,又要介入到与案主相关人物的环境系统,这就势必造成社会工作者对该案主投入过多的服务资源,而减少了其他服务对象的资源。因此,尽管“陪伴式”实务模式对缺乏家庭陪伴的留守儿童甚至其他青少年有一定的针对性,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其“陪伴”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服务群体享受社会工作者服务的福利,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也违反了对服务对象公平服务的伦理守则。

二、“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

项目实践与反思表明,“陪伴式”实务模式在实务开展及项目推广中有很大的局限性。但不可否定的是,其“陪伴”行为是践行社会工作助人理念的高度体现。在这种理念下,笔者认为,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将“陪伴”的单一性需求扩大至案主的整个系统性需求?是否可以将案主生活场域分化处理?是否可以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准则,将社会工作的服务资源重新分配?基于以上思考,笔者提出“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

(一)理论基础——生态系统理论生态系统理论源于生物学概念,后结合“人在情境中”视角成为社会工作的生态系统理论。该理论将个体生活的场域视为“栖息地”,“栖息地”有无数的资源,包括物理环境资源和社会资源,当个人与资源之间的互动出现困难时,个体将面临困境。因此,社会工作主张既考察服务对象的内部因素,也考察其“栖息地”的环境资源,理解个人在家庭、社区、团体组织等生态系统中功能的发挥,由此切入案主的服务。生态系统理论将案主的社会资源分为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三个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其关系如图1。

(二)概念与应用框架根据以上“陪伴式”实务模式三个方面的局限性,笔者对应提出“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三个核心概念,即三个基本问题、网格系统与陪伴转移。1.能力、心理和社会支持——三个基本问题与服务策略案主面临的基本问题与其抗逆力的三个因素息息相关,即效能因素不足时,案主表现出的主要是能力缺乏的问题;内在优势因素不足时,案主表现的主要是心理问题;外在支持因素不足时,案主表现的是社会支持问题。因此,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就要从能力建设、心理调适和社会支持这三个维度出发(童敏,2008)。(1)能力建设——服务的宽度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的宽度,能力建设涉及到如何评估案主的需求及能力,决定着社会工作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如图2所示。在“问题”评估方面,社会工作者要评估有“问题”的部分和没有“问题”的部分;在“能力”评估方面,工作者要评估案主拥有哪些能力,没有哪些能力,哪些能力是个体适应环境必需的,哪些不是必需的;在综合评估方面,社会工作者要评估“问题”与“能力”的相关性,不仅要重视导致案主问题的“没有的能力”,更应重视可以解决问题的“已有的能力”,同时,对于其它不确定是否与问题有关的能力,也应该从优势视角出发,积极带动案主问题的改变。所以,案主的能力建设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工作者专业服务的范围,应该对案主的哪些方面进行服务,即为服务的宽度。(2)心理调适——服务的深度作为服务的深度,心理调适涉及的是怎样介入案主心理层面的问题,决定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心理层面介入的焦点,如图3所示。根据案主所呈现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直接介入处于意识表层的其它行为层面,或深入介入案主的意识层面乃至更深入的无意识层面。这样的介入会使服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是比较常见的介入方式,但这样介入的缺点在于介入心理层面单一,会忽略案主心理层面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在分层介入的基础之上,评估案主行为、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从整体上介入案主的心理层面。所以,案主的心理调适实质上就是选择案主心理的介入层面,调适各心理层面的关系,即确定服务的深度。(3)社会支持——服务的广度作为服务的广度,社会支持涉及的是除案主本身之外与其相关联的因素,这些因素是帮助与维持案主改变的主要因素,决定的是工作者可以整合的资源范围。根据生态系统理论,工作者可以如图1整合资源。根据评估案主的能力问题和心理调适的程度,可以判断工作者需要整合哪种程度的系统资源:当案主问题较轻时,工作者可以整合其个体的微观系统的资源;当案主问题较重时可以整合案主的中观系统资源;当案主面临很严重的问题时,就需要整合包括社会文化、组织以及制度等宏观性的资源。通过整合各系统资源,建立案主与系统资源之间的联系和支持,从而满足案主的需求。但要注意的是,整合各系统资源并不是直接将各系统的资源应用于案主本身,社会工作伦理要求资源必须公平的、合理的为服务对象服务,因此资源的运用或者通过公平的分配,或者通过相互的资源交换来实现。所以,仅仅运用中观系统、宏观系统的资源满足案主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这些系统的利益,就应该建立案主与各系统之间相互交换、相互支持的关系,实现资源的合理整合。任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都可以归类为其能力问题、心理调适问题和社会支持问题,而这三类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伴随而生:案主部分能力缺乏可能造成案主的心理问题,从而影响其行为,进而影响其人际关系和社会支持系统;案主产生心理困惑时,可能造成学习障碍,影响能力的提升;案主的社会支持不够时,容易产生心理孤僻,或者能力的丧失。因此,在服务案主时,要从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通过分析案主的能力问题,评估案主的需求;通过分析案主的心理调适问题,判断如何影响服务对象;通过分析案主的社会支持问题,判断怎样去推动案主的改变。2.网格系统——个案管理与服务信息化(1)个案管理个案管理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为某一群体或某一案主整合、协调所有助人活动的一个过程(林胜义,2001),它强调的是两个及以上的专业工作者在给案主服务的过程中相互沟通与协调,强化案主的资源网络,增进案主使用资源的知识、技巧和态度,并重视案主个人获得及运用资源的能力(JuliusR.Ballew&GeorgeMink,1998)。由以上个案管理的概念可知,个案管理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多个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团队合作,二是强调案主资源的整合。个案管理的工作方式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多个社会工作者合作的方式可以将同一个案主的生活场域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生活网络,每个社会工作者只负责该案主在自身服务范围内的生活网络,极大弥补了“陪伴式”实务模式中场域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各社会工作者只负责案主在各领域的生活网络,可以使一名社会工作者对多名案主集中实施陪伴行为,节省了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人力资源,也可以更好地整合该生活网络中的社会资源。从个案管理的概念可以看出,个案管理需要将案主的生活场域或生态系统划分为各个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这就需要将案主的环境系统在网格化的基础上实施个案的信息化共享管理。(2)网格化管理与网格系统网格化管理是公共管理学的概念,原指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研发“城管通”,创新信息实时采集传输的手段,创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从而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陈平,2005)。其核心概念包括: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在城市管理中运用网格地图思想将所辖区域划分成以万米为单位的网格区域,在每个区域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形式实现分层管理;信息采集器——以手机等无线网络方式对网格区域内的信息进行采集和传输;两个轴心管理——整合政府职能,成立网格管理中心和监督中心,二者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社会工作服务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资源管理的服务,它帮助案主整合自身资源。但随着资源形式的复杂,工作者必须依赖一定的方式使资源层次化以便于整合,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正是在日益复杂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创新型城市资源管理的方法。借鉴于该方法,能一定程度上减小“陪伴式”实务模式中的局限性。因此,笔者依据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及其核心概念,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的网格化系统:第一,网格系统,以社区为单位,将案主面临的困境根据工作者的工作领域划分为各个网格区,每一个网格区有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负责相关问题,该社工服务点称为网格点。第二,网格点的个案管理,根据接案的网格点,由该网格点社工负责协调其它网格区社会工作者,根据案主的困境共同制定服务计划;第三,服务信息化,个案管理涉及到多个社工为案主服务,建立个案的信息化,共享各社工之间对案主的服务进程,能促进服务过程的良性运行,也能避免社会工作者服务资源的浪费。以上内容形成社会工作服务的网格系统概念,通过网格系统的建立,工作者通过专业领域的不同将案主所面临的困难网格化,由各网格点社会工作者通过相互沟通和协调,有序地解决自身领域内案主的困境,其具体结构如图4所示。3.陪伴转移“:单一性”陪伴理念——“网格化陪伴”实践(1)“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实践“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实践源于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其关注的重点在于青少年的优势和才能,而不是他们的问题,它相信青少年无限的发展潜能,认为每一个青少年都能顺利度过青春期进入成年期,并能贡献社会。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陪伴在青少年身边的方式,承担青少年的教育和指导责任,做青少年的老师、朋友、手足、伙伴等,通过各种青少年的陪伴性实践,伴随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2)“单一性”陪伴理念“单一性”陪伴理念是指仅由社会工作者陪伴案主面临困境的陪伴理念。“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行为从理论上极大体现了社会工作的服务价值,但项目经验表明,这种“单一性”陪伴行为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并不符合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即这种陪伴实践不具备操作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提取“陪伴式”实务的陪伴理念,在该理念的基础上,通过另一种方式,将“单一性”陪伴转化为“多样性”陪伴以践行陪伴行为。(3)陪伴转移:系统视角下的“网格化”陪伴实践“陪伴式”实务模式的陪伴行为过多利用的资源不是社会工作者所整合的环境资源,而是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人力资源。这种陪伴行为需要工作者减少甚至放弃其他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而将自身时间和精力集中于该案主的陪伴,而实践证明,这种陪伴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无法操作。因此,在生态系统视角下,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于案主能力提高、心理调适的基础上,通过将社会工作者陪伴转化为案主所处各层级系统的陪伴,这样就将社会工作者本身投入的人力资源分散至案主及其周边的系统,建立起案主与其环境之间相互的陪伴关系,这种陪伴关系在案主获得社会支持的同时,也能使案主成为其环境系统的支持者和陪伴者。

(三)实务过程与原则1.实务过程“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工作流程遵循社会工作实务的一般性通用过程,只是在通用过程的基础上增加了“网格化陪伴”的过程,其流程如图5。从图5中可知,“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过程有三条主线。(1)通用过程社会工作的通用实务过程,即预估,评估能否接案;接案,建立专业关系;需求评估,对案主现状与需求进行评估,将需求按照重要程度排序;与案主一起制定服务计划;计划执行,社会工作者帮助案主整合资源,使案主改变;评估,反复对案主的不同阶段进行评估,更新服务计划;结案,处理离情关系,巩固案主资源系统,维持案主的改变。(2)策略过程在通用过程的主线下,策略过程是从案主的三个基本问题出发,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过程。社会工作者在对案主需求进行评估后,不断提高引发案主问题的能力,引导案主调适心理状态,促进行为的改变,并使案主获得社会支持,巩固案主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这个过程既是社工服务案主的策略过程,也是案主网格化的系统资源陪伴案主改变的过程。(3)网格化与个案管理过程在通用过程主线下,接案社会工作者组织案主相关问题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协调各网格点,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共享服务内容,促进各网格区服务与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网格社会工作者共同实行个案管理,陪伴案主在各网格的改变。策略过程和网格化个案管理过程,是对社会工作通用实务过程的补充和进一步明细。在这个过程中,不仅社会工作者个人陪伴案主一起面对问题,制定服务计划,帮助案主改变行为,实施社会工作者的陪伴实践。同时,工作者不断整合案主的系统资源,帮助案主获得社会支持,将社会工作者的陪伴转化为案主系统资源的陪伴,如亲子陪伴、同辈群体的陪伴,社区志愿者陪伴等,从而实现“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陪伴理念。2.实务原则“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实务原则必需遵循社会工作的通用原则,此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1)资源优势原则案主的所有环境都是资源并能成为优势。人是社会人,任何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中都包含知识、勇气、才能或物资(何雪松,2007)。“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中重要的一点是整合案主的环境资源,使案主获得社会支持,促进案主与环境的相互陪伴关系。社会工作者只有认识到案主的所有环境都是资源,才能合理地整合这些资源,将这些资源转化为优势资源并加以利用。(2)陪伴原则案主都需要陪伴。陪伴是“网格化陪伴”实务模式的重要理念,案主面临困境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无法获得社会支持,社会工作作为案主个人之外资源的一部分,率先陪伴案主,给予案主支持,是案主获得社会支持的开始。在实务开展阶段,社会工作者陪伴案主制定服务计划,面临困境,一起获得资源,成为案主实施改变的重要动力。因此,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陪伴能更好地帮助服务对象走出困境。(3)合作原则各网格点的社会工作者相互合作能更好处理案主困境。个体面临的困境是其能力、心理和社会支持共同作用的结果,涉及到案主各个系统的环境,也涉及到不同的社会工作专业领域。各网格点的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于自身领域内案主困境的同时,与其他社会工作者合作,能更全面地挖掘案主环境系统的资源,获得环境的支持,建立环境之间的陪伴关系,从而走出困境。

三、结语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9篇

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其中之一就是留守儿童问题。许多在外务工的人员只能自己进城的,但是却无力让孩子进城就读。所以,他们只能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父母中的一方或托付他人代为照管,而子女在一年中也很少能和他们见面,甚至好几年也盼不到与父母相聚。这不仅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来自教育、医疗、交通及住宿等方面的压力。而且,长此以往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监护人。 据统计,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有隔辈监护,单亲监护以及亲友监护。而且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绝大多数是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在我们调查的300户中,大约有60%的孩子是留在农村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有27%的孩子是单亲监护,大约13%是和其他亲戚住在一起。

这样,农村留守儿童从父母的双亲监护向非亲权的监护或着单亲监护转变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监护的不力。对于隔辈监护而言,这些监护人大都是年迈的老人,他们的健康状况也不是很好,身体身体较弱或是患有疾病,有的甚至久病不得不常年卧床。因而,他们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管已是极其不易,更不用说给予这些儿童更好的照顾来满足他们情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另外,这些老年人祖祖辈辈生活在村子里,很少接受大城市中各方面的信息,这样由祖辈教育在观念和方法也是有所滞后,极易使这些孩子产生娇生惯养及放任自流的教育倾向。特别是,他们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可见,隔辈监护必然会使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弱化。

对于单亲监护的方式来说,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是由农村留守儿童的父亲外出打工,由母亲对这些留守儿童行使监护职责,照顾这些留守儿童的生活,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教育。但是,由于单亲监护人的母亲不仅要负责耕作自己的承包地和农田,还要照顾患病的亲人,因此,单亲监护的母亲在承受沉重的劳动负荷以及巨大的生活压力下,根本无法给予留守儿童适当的监护,这势必会损害孩子获得适当监护的权益与受教育的权益。

除了上述两种监护类型外,还有的就是由成年的亲属或朋友来对这些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监护。这些亲属和朋友一般也都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这就会使被监护的留守儿童处于管教真空的状态。而由同辈的兄、姐对其监护,一方面,此类监护人有的自身年龄尚小,并且也缺乏监护的能力,客观上无法去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有的自身缺乏教育能力,经常酗酒斗殴,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甚至,触犯法律。所以,此种监护也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益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无论社会发展程度的高低,教育都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个人人格形成和发展,同时也是培育作为民主政治具体承担着的重要途径。此外,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基本保障了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然而,近些年来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在农村,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出外打工维持生计,无法在孩子身边帮助他们学习,因此,他们中有的孩子缺少监管,加之自制力薄弱,难以形成正确的学习观,而且无心学习,学习成绩也普遍偏低。此外,对于单亲家庭或是在祖父母辈的隔代监管中,这些孩子在饮食起居上有保障,然而,长久生活在不完全的家庭环境中对其自身的成长也或多或少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后果,极其容易导致孩子的性格缺陷以及心理障碍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他们逐渐出现厌学,甚至是辍学。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10篇

1.1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社会上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他们在父母离开家外出打工期间需要与祖辈生活在一起,并接受当地农村学校与祖辈的教育。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必然会在思想、学习、生活以及日常行为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首先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不容乐观,他们只能得到祖辈们对他们吃饱穿暖的基本需求,却没办法提高生活质量。其次,由于父母外出,孩子有时候会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受人欺辱。再次,农村留守儿童为了帮助分担家庭负担,会有比其他孩子更多的劳动体力活,而且长期不能与父母见面,缺乏亲情沟通,对他们的性格的形成影响很大。

1.2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的现状

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留守儿童身上,他们在学习上被冠以“差等生”、“问题生”等称号,学习成绩差,没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进取心差,厌学、逃学等成为习惯行为。隔代老人思想保守落后,留守儿童得不到正常孩子应有的鼓励与赞扬,缺乏对信任和责任的感受,造成心理扭曲,无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甚至导致他们只重视物质而没有信念与梦想追求。隔代老人对孩子产生溺爱,随之任之,孩子会出现很多不礼貌甚至不道德的行为,这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隔代教育还使得孩子与父母之间关系淡化。总之,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给孩子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影响。

2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祖辈自身条件限制了优质家庭教育的形成

农村留守儿童大多出身于贫困家庭,他们的祖辈更是由于受自身的历史条件和年龄等特点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影响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祖辈考虑到家庭贫困对子女的照顾不周,于是把这种疼爱全部附加在隔代身上,形成溺爱,溺爱下成长会扭曲儿童的性格与价值观念。祖辈思想观念陈旧,不能培养孩子的创新发散性思维,甚至给孩子灌输一些封建迷信等思想,错误引导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另外,祖辈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没有接受过较高的文化知识教育,很难带给孩子知识的熏陶,为孩子补习更多新知识。有的老人不但对儿童学习起不到作用,还会出现不鼓励孩子念书,认为读书无用,有早点辍学劳动的想法,这样更进一步阻碍孩子的成长,更远离了优质家庭教育的目标。

2.2学校单调的课余生活

我国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农村地区教育落后,缺乏教育基础设施,儿童校园娱乐设施等,使得儿童课外活动薄弱,在学校的课余生活变得单调不堪,孩子没办法在课余时间进行丰富多彩的活动,这样无法培养孩子的兴趣,也不能够弥补孩子缺失的那部分亲情的温暖,学校这种单纯的教学环境进一步拉大了留守儿童与其他孩子的距离,让留守儿童在课余时间里依然处于一种忧郁悲切的状态,不利于打开孩子的心灵之窗,长此以往,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利。

2.3政府对不良文化的监管力度不够

留守儿童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常会叛逆,容易受社会上的一些不良文化滋染。广大农村地区出现的黑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让许多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误入歧途,陷入网络游戏不能自拔。这些儿童由于无人看管,对新鲜事物的辨别能力有限,把网络游戏当作自己的课余活动,不仅耽误学业,而且极大浪费时间和父母的血汗钱,甚至滋染的不良习性造成严重后果。近些年政府对导致不良文化产生的黑网吧等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以及管理人员素质的局限,加上农村文化的复杂性、多变性,使得对农村不良文化的监管效果并不理想。政府虽对城市的不良文化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但尚未形成一套农村监管体系,倘若政府忽视广大农村地区不良文化的传入,将会对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2.4农民缺乏多渠道的收入来源

民间一直流传这样一句话,“土地是农民的命根”,自古以来农民都是靠土地生存,但是赶上天灾农民就会一贫如洗,无法绝对保证家庭生活。为了增加收入,农民选择外出务工,而农民工本身缺乏专业知识文化,政府又很少为他们提供专业培训,所以只能从事收入较低的工作。家庭的低收入无法给予孩子更好的教育,更没有机会让孩子接受城市里优质的教育,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只能在隔代祖辈教育下成长。

3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问题的对策

3.1祖辈要更新教育观念,建设良好的家庭文化

祖辈既然担负起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就应当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改变自己的落后的思想观念,孩子固然是家庭的宝贝,但是过于溺爱会起到反作用,反而不利于正确引导孩子成长中各个方面。同时还应当主动与孩子沟通,架起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桥梁,关注孩子的心理、思想、行为等不同阶段的变化,及时与孩子进行互动,并且从思想上摒弃封建落后的思想文化,通过接受再教育、新闻电视等媒体学习先进文化,建设良好的家庭文化。儿童在良好的家庭底蕴中生活,人生观价值观必然不会偏离,祖辈更新教育观念,就能够改善留守儿童房隔代教育现状,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2注重儿童的心理需求

心理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大量留守儿童从小与父母分离,缺乏父母直接的爱,缺乏正常家庭的监管教育,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拥有父母在身边的权利,过早地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大多留守儿童内心孤独忧郁,有自我封闭的倾向,他们情感脆弱,极易产生认识、价值观上的偏离。祖辈作为监护人应当注重儿童的这些心理需求,给孩子提供尽量多的与父母见面沟通的机会,多与孩子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并且培养孩子独立承担家庭事务、增强自信心、抵抗挫折的能力,孩子具备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就能够坚强地面对生活。

3.3改进与儿童的沟通方式

传统家庭教育下,家长生硬的命令或粗暴的打骂,只会增加孩子的逆反心理,导致沟通失败。要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就应该改进与孩子的沟通方式,跟孩子沟通的时候,接受、容纳、解读孩子传达出的各种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做出相应的回应,与儿童一起做游戏,讨论他们感兴趣的话题,调动孩子的积极性,能够把握住孩子思想、行动的方向,这对于增加与孩子之间的感情有积极的意义。

3.4加强对渗入农村不良文化的监管

农村地区的网吧、游戏厅、娱乐厅等场所是传播不良文化的主要途径。因此要加强对渗入农村的不良文化的监管,就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管理与整治,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对于渗入农村的不良文化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政府也应当加大扶持资金,建设农村基础文化娱乐设施,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宣传引导,让健康文化驱逐不良文化。

4结论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11篇

(一)留守儿童的社会认知未能得到细致关切社会认知是指个体对社会关系、社会规则等社会性客体和社会现象及其关系的感知、理解的心理活动。研究表明,当儿童的一般认知达到一定水平后,个体社会认知能力受社会、文化、教育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6]而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与其他非留守儿童相比在家庭情感支持、家庭教育水平、同伴关系、学习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会对其社会认知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从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的社会交往对象来看,由于家庭生活的缺失,其交往对象主要是学校内的同伴群体,社会认知对象单一,这对其人际情感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发展极为不利[7]。其次,由于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低,其家庭教育环境影响到他们对社会关系和社会规则的正确认知,极大地影响其成年以后的社会角色认同。最后,由于日常生活主要发生于学校这一固定的场所内,其社会经验的获得有限,在社会交往技能、社会文化习得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碍,也可能影响其社会认知发展。

(二)留守儿童的生活际遇未能得到全面关爱无论什么样的教育,最终都是为了教育对象的当下和未来美好的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正是为了促进其生活幸福。对于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生活际遇是很难得到全面关爱的。一则因为父母外出使其家庭结构在形式上被分离,其主要生活场所局限于学校,课余生活中的亲情关爱是十分有限的;二则在当前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的现状下,囿于人力与物力所限,学校不易为寄宿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校外生活。进而言之,学校和其他团体或个人无论怎样关爱他们的日常生活,也很难给予他们原本发生于家庭之中的生活体验,只能从某些方面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

针对上述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缺失问题,课题组以江西A县B小学作为实践学校推进学校家庭教育功能补偿活动。B小学有两个特点。一是所在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A县所属市有近200万人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近33.32万人,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人数(131.87万人)的25%,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人数(57.82万人)的57.6%[8],A县是其中较典型的一个县。二是B小学符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特点,是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按照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标准新建的一所省级示范性寄宿制公办学校。全校有93个教学班,242名教师,5313名学生,共有2726名留守儿童,其中在校寄宿留守儿童1245人。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理念我们提出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理念的理论依据是:儿童成长的全面关怀环境不可缺失,不同教育主体要共同努力创设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该理念的核心主张是:以农村寄宿制学校为主体,依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支持,共同补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部分功能。它的价值追求是: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学习支持、社会认知、生活际遇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关护,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其实践逻辑是:农村寄宿制学校通过拓展学校职能,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延展育人时空,发挥整体育人优势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全面教育关怀,以补偿其家庭教育功能。同时,我们认为这种补偿理念实施的关键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在各方力量支持下创造条件模仿家庭教育环境,对留守儿童成长进行精心呵护,体验温馨的家庭关爱。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制度为了有效推进补偿实践,B小学改革和完善了相关制度。首先,在学校内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副校长、各处室主任和年级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落实。其次,建立留守儿童日常管理制度。学校相继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工程活动方案》《留守儿童生活老师管理制度》《留守儿童双休日文体娱乐活动管理制度》等10余项具体规章制度,使得留守儿童的管理有章可循。再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留守儿童档案包括留守儿童的学习表现、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外出父母或临时监护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最后,建立留守儿童研讨交流制度。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总结大会,每月开展一次关爱留守儿童经验交流会,各班主任相互交流教育留守儿童的经验,并定期召开帮扶老师、生活老师、留守儿童与监护人的座谈会。

(三)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课程要充分发挥学校整体育人优势,就不能仅仅把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寄宿制学校,简单地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为此,B小学首先将补偿理念操作化,将其落实为四个主题鲜明、目标明确、内涵丰富、方案可行的活动课程,即健康、品德、学习和生活(表1)。与此同时,B校管理者还探讨了具体做法,使得这种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具有针对性、系统性。例如,为了营造寄宿留守儿童的快乐生活氛围,学校组织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绘画、体育活动、校外参观等实践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在中秋、端午、“六一”等节日来临时,全体师生一起举行热闹的欢庆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的温馨,体现“爱就在身边。(四)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保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进行家庭教育功能补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为此,当地政府和学校统一思想,将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向社会招聘留守儿童生活老师,另一方面从B小学内部调整教师工作岗位,采用轮岗的办法担任留守儿童“家长”,并将其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投入纳入绩效考核。同时,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投入以保障B小学关爱留守儿童的额外支出成本。B小学则通过社会媒体宣传,扩大影响,吸引社会团体和有关爱心人士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学习与生活中来,特别是在节假日组织各种特色活动,保证寄宿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度过有意义且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

三、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成效与反思

经过三年探索,B小学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使该校留守儿童身心得到全面关爱和良好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反思的问题。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成效首先,补偿实践改善了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笔者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对500名留守儿童在实践前后的身心健康情况进行比较,其结果显示,留守儿童在实践后的SCL-90总分及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敌对等维度的得分显著低于实践前的得分(表2)。其次,补偿实践提高了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在B小学四、五、六三个年级随机抽取300名留守儿童在实践前后的学习成绩进行比较,其结果表明,留守儿童在实践后的语文、数学及总分都显著高于实践前(表3)。再次,补偿实践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个性品质。B小学对留守儿童全天候的关心以及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使其个性得到了良好发展,他们中的大部分变得更加勤奋、自信、热情、乐于助人。在对部分留守儿童家长的访谈中发现,他们的孩子变得更加开朗,也更加愿意与人交谈,而不像原来那样孤僻退怯。最后,补偿实践通过创设各种课余和校外活动课程丰富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世界。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犯罪亚文化

留守儿童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输出的“副产品”,是典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衍生物”。2013年,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1],占到农村儿童的37.7%,全国儿童的21.88%。研究还发现,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日趋严重,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大多发生在农村,而其中大多数犯罪主体是留守儿童。而我国目前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尚处于探索性阶段[2],对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研究同样十分欠缺。因此,从文化角度对留守儿童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留守儿童界定及其相关理论

(一)留守儿童界定

目前,关于留守儿童尚未形成一致的定义。叶敬忠等人提出,留守儿童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3];聂吉波将留守儿童界定为“因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的未成年人”[4];黄新提出“留守儿童指家住在农村的,因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流动到其他地方6个月以上,不能长期与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18岁以下的人”[5]。依笔者拙见,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到家乡所在区县以外的地区工作,而不能随其外出共同生活、留在家乡由监护人监护或者自我监护6个月以上的农村籍未成年人。

(二)犯罪亚文化理论

1.主文化与亚文化

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产品的综合[6],包含生活方式、社会规范、价值观等,其核心是价值观,因而社会规范和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流文化的体现。文化又分为主文化和亚文化。主文化是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为大部分社会成员所接受的文化;亚文化是为部分成员所接受或为某一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化,是不同于主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亚文化在价值体系、行为准则与行为方式等方面与主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因而也是一种对立文化和反文化。除了主文化之外,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一个社会一定同时存在复杂多样的亚文化。社会成员社会化的过程即文化学习的过程,由于在社会化过程中同时会学习到主文化和亚文化,因而社会成员的行为既有以主文化为准则的行为,又有以亚文化为准则的行为。

2.犯罪亚文化与犯罪

犯罪亚文化是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被逐渐信奉和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以及现象的综合体。一个社会成员不可避免地生活在犯罪亚文化中,接受并遵从于犯罪亚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实施相应的社会行为,而该行为被主文化界定为越轨行为。犯罪亚文化鼓励其受众实施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并且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发生越轨行为,成为越轨者。越轨与犯罪密切联系,当越轨行为超过限度,便被社会主文化的代表———法律将之定义为犯罪。

3.犯罪亚群体

以犯罪亚文化为行为准则的社会成员会因为社会行为的同质性而聚集,成为不同的群体。犯罪亚文化群体维护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倾向,与主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相抵触、相背离,这是犯罪行为和非法行为的真正根源。犯罪亚群体将越轨和犯罪行为美化,并定义为美德,使其受众尤其是青少年尊崇和效仿。没有人是天生的罪犯,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和犯罪手段等同样都是通过特定群体内的社会互动而产生,并在互动的过程中通过相互交往和学习,获取越轨和犯罪的价值观与手段,从而发生犯罪行为。犯罪人的形成过程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化中不断地学习犯罪行为和犯罪价值观的过程。同样在犯罪人看来,他们的行为是正常的,是应当受到尊重与认可的。“学习”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有的人犯罪而有的人不犯罪,因为在犯罪亚群体内犯罪亚文化下的社会化过程中,社会成员经“差异交往”成为了犯罪人。

二、留守儿童犯罪特征

留守儿童犯罪属于青少年犯罪的范畴,表现出与青少年犯罪近似的特点。但留守儿童犯罪也有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均每年上升约13%,在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儿童犯罪所占比例为70%,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7]。留守儿童犯罪的高发最直接的后果便是犯罪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犯罪主体呈现“双低”化

所谓“双低化”,即低龄化和低学历化。过去犯罪留守儿童的平均年龄为16岁,而目前低龄化明显,高发年龄为14~15岁。同时,犯罪主体呈低学历化趋势,发生在初中及小学期间的留守儿童犯罪案件频现,其中不乏以残忍手段实施的犯罪和全国性的大案要案。同时,大量留守儿童因贫困等原因在初中甚至小学便已辍学,游走于社会而疏于管教,时常打架偷窃等,其本身容易实施犯罪行为,加之常常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因而留守儿童已经成为犯罪的高危群体。

(三)团伙性和暴力性

留守儿童犯罪多以团伙型为主要形式,共同犯罪案件数量在犯罪案件数或犯罪人数上都占了很大比例。同时犯罪手段多具有暴力性,其中抢劫、故意伤害、抢夺、等暴力犯罪占到80%以上,以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全国范围内的留守儿童重大犯罪案件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

(四)重复犯罪率高

留守儿童犯罪经过矫正再次犯罪比例高,有前科、构成累犯的人员占很大比例[8],其犯罪具有明显的反复性。一方面,由于在改造过程中犯罪主体的“聚集”,在客观上促成了犯罪人之间的“互动”,犯罪“经验”得到“交流”,给留守儿童的改造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留守儿童改造完后,社会环境和家庭条件没有好转,仍然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引导,导致留守儿童再次犯罪的比例远高于其他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比例。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

(一)初级社会化不足

留守儿童父母多在留守儿童年幼时便外出务工,一般由祖父母等近亲代为抚养教育。家庭是一个人初级社会化的全部场所,对初级社会化起着基本的决定性的作用。在留守儿童初级社会化时期,父母所扮演的角色的缺失,通俗来讲,就是父母“爱”和“认知”的传授匮乏,家庭在早期社会化中的结构极不健全,功能极大弱化,因而留守儿童的初级社会化的过程是不健全或者不健康的。由于他们经历的是“先天不足”的畸形社会化,初期认知能力和人格发展同样不健全。与此同时,留守儿童因为家庭贫困,自卑自闭,在与他人和社会互动中处于被动,无法融入主流群体,或直接进入与自己适格的亚群体。这样的情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变,留守儿童就会缺乏正常的社会互动,角色扮演会持续很长,甚至持续到基本社会化的中后期,而初级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无法在“后天”进行弥补。

(二)犯罪亚文化的传播

留守儿童处于基本社会化的阶段,属于通过社会化形成并正在形成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阶段;同时,信息传播快速发达,大量亚文化尤其是犯罪亚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得到传播,诸如网络游戏、色情暴力影片都带来了犯罪亚文化和不良需求。而犯罪亚文化正是亚群体的“主文化”,它们能够迅速地被留守儿童这一亚群体所获取和认可,并成为留守儿童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加之因为无法接受父母耳提面命的主流文化约束和矫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越轨和犯罪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行为方式等犯罪亚文化却能够“肆无忌惮”地传播,从而被留守儿童广泛地获取。

(三)亚群体的形成

因为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和管教,加之学校教育模式僵化、社会歧视和漠视等原因,造成各主体对留守儿童的社会互动和基本社会化缺乏良性有效的调整、犯罪亚文化的学习缺乏有效的限制、正在形成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缺乏有效的引导、辍学等越轨行为缺乏及时的社会控制。当多个这样的留守儿童因为同样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而聚集,犯罪亚群体就会产生。犯罪亚群体内部成员间不同的越轨和犯罪文化及经验通过彼此差异交往相互交流,各成员的犯罪手段得到充实和丰富,并通过群体内部互动和社会化完成自己的基本社会化,越轨和犯罪亚文化正式成为留守儿童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越轨和犯罪手段在群体内被留守儿童掌握。

(四)缺乏有效的社会控制

由于留守儿童多存在自卑、偏激等心理和人格问题,他们尤其渴望关爱,希望有良性的社会互动,有属于自己的良好的初级群体和主文化群体。但他们在社会互动中无法满足自己社会化的需求,往往不得不主动采取越轨的方式以期引发自己渴望融入的主文化群体的关注,并误认为此种方式得到主文化群体的认同和首肯;或者以越轨的方式来对抗主文化群体,或通过越轨的方式来损害主文化群体的利益,从而获得“报复”的和满足,达到对主文化群体的“威慑”和对自己的认同的目的。同时,留守儿童所扮演的角色往往存在矛盾和冲突。一方面由于生理逐渐发育成熟,他们渴望摆脱父母的束缚,能够被当作成年人对待;另一方面却尚未建立成年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无法像成年人那样独立承担社会责任。因此,留守儿童经常表现出精神的紧张和情绪的冲突,最直接的表现便是叛逆。当自身利益和需求得不到满足和外界的帮助时,犯罪便成为他们达到目的的重要手段。

四、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

(一)消除城乡教育差别,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

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下导致的城乡差别,这是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切入点。由于留守儿童不能同等享受父母工作所在城市的教育资源,不能够在父母工作地读书或者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因此他们不得不留守在农村。由于缺乏对留守儿童的引导和约束,家庭在留守儿童的初级社会化时期的功能丧失,留守儿童初级社会化是失败的。因此,教育资源城乡一体化发展是预防和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这就要求行政部门在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制定并落实相应政策,让留守儿童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孩子一样的受教育权利和资源;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消除城乡贫富差距,让进城务工人员能够选择返乡就业,以兼顾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引导。

(二)控制犯罪亚文化传播,引导留守儿童健康社会化

首先,媒体、学校等社会团体应当传播主流文化和价值规范,遏制犯罪亚文化在校园内产生和渗透,让留守儿童接受积极健康的文化熏陶,消除留守儿童的“差异交往”,使之得到健康的社会互动和社会化。其次,家庭及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引导和监管,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第三政府”的职能,对留守儿童的越轨行为给予及时有效的帮助,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多参加各类社会活动的机会,增强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控制能力。再次,社会成员应当消除对留守儿童群体的消极的“标签”式认知,主动关爱和帮助留守儿童,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并提供机会使之能积极参与社会互动,融入主文化群体。

(三)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司法预防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一方面,要使留守儿童知法、懂法、守法,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的社会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对留守儿童犯罪进行有效矫正,并对其实施长期持续的跟踪和引导,帮助误入歧途的留守儿童走向正途,避免留守儿童在矫正后再次实施犯罪行为。要加强监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预防犯罪亚文化流进校园。

参考文献:

[1]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J].中国妇运,2013(6):30-34.

[2].留守儿童的定义检讨与规模估算[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49-55

[3]叶敬忠.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综述[J].农业经济问题,2005(1):73-80.

[4][8]聂吉波.留守儿童犯罪的实证分析[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5-12.

[5]黄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34):286-287.

[6]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1-101.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13篇

1.1自我和谐量表该量表包括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自我的灵活性、自我的刻板性3个分量表。本量表共有35个项目,采用5点式(1~5)评分,将自我的灵活性反向计分,再与其他两个分量表得分相加计为总分,总分越高,自我和谐程度越低。

1.2家庭环境量表中文版(FES-CV)该表共90个问题,包含亲密度、情感表达、矛盾性、独立性、成功性、知识性、娱乐性、道德宗教观、组织性、控制性等描述家庭社会和环境的10个因子,分别评价10个不同的家庭环境特征。该量表的每个条目采用“是、否”评分制:回答“是”评1分、回答“否”评2分。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

2结果

2.1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家庭环境评分结果比较结果显示,留守儿童矛盾性因子评分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其他各因子评分均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P<0.01)。见表2。

2.2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自我和谐评分结果结果显示,留守儿童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与自我的刻板性两因子评分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P<0.01),自我的灵活性因子评分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P<0.01)。见表3。

2.3家庭环境因素与儿童自我和谐的关系分析结果显示,家庭环境因素与儿童自我和谐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见表4。

3讨论

家庭对儿童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家庭不仅为儿童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还提供重要的心理和情感支持。父母外出务工造成父母一方或双方家庭角色的缺失,带来了一系列不利于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的家庭环境变化。本文结果显示,在FES-CV量表评分中,留守儿童矛盾性因子评分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其他9个因子评分均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P<0.01),表明留守儿童家庭环境较差。这与洪恬和范兴华等报道结果相一致。提示留守儿童家庭环境不佳,应引起社会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儿童自我意识反映了儿童对自己在社会环境中所处地位的认识。自我意识包括自我观察、自我监视、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教育和自我控制等方面,是个体实现社会化目标、完善人格特征的重要保证。自我和谐是个体心理自我意识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所谓自我和谐指的是自我内部的协调一致以及自我与经验之间的协调。意识中的自我概念与实际上的经验产生分歧时,个体就会经历或体验到人格的不协调或不一致的状态。

本文结果显示,在SCCS评分中,留守儿童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与自我的刻板性两因子评分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而自我的灵活性因子评分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P<0.01)。表明留守儿童自我和谐性较差。左银舫等学者认为自我和谐程度对心理健康有显著影响,心理健康状况良好的中学生的自我和谐程度显著高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学生。据此可以认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自我意识较差。因此,本研究支持高亚兵关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低于非留守儿童的观点。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预防犯罪;特殊群体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1]。他们是社会在现阶段发展的产物。

一、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原因

(一)留守儿童的现状

根据段成荣等学者的依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0.95‰抽样数据进行的推算,全国“留守儿童”数量应为2290.45万人,而农村留守儿童在其中占了87%,约有2000万人[2]。

第一,人身安全问题。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家庭和父母有力、有效的监管,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也容易行为失控侵害自己的身体。第二,学习问题。调查显示,教师普遍认为留守儿童学习问题严重,父母外出打工以后,有的孩子的成绩变差了。第三,品行问题。留守学生行为上的问题主要有:不服管教、违反学校纪律,晚上偷偷外出上网,通宵不归。甚至有些人去看不良录像、等。一些留守的“三无”(无上学、无打工、无人管)青少年品行问题更多,在一些地区“三无”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40%。第四,心理问题。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趋势。一方面,一些留守儿童自尊心强,独立生活能力较好,对学习和生活乐观向上;另一方面一些留守儿童自卑心理加剧,性格抑郁,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孤僻,不合群。

(二)形成留守儿童的原因

1.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的劳动力的大规模的流动存在矛盾。流动人口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务工农民不可能将子女带在身边。根源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随之产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基于户籍壁垒原因目前全国16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1000多万人。

2.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收入与消费的矛盾。没有那对父母愿意与自己的子女相分离,然而迫于生活的压力,他们不得不忍痛割爱,只因为他们的打工收入与城市高额的消费水平无法一致,靠着微薄的收入,难以在城市维持一家人的消费,然而,将子女留在家里,可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毕竟农村的消费水平要比城市的低得多;其次,大多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宜将小孩带在身边,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服务与建筑行业或是工厂,他们的居住条件非常的简陋,或则是集体的居住条件,而面对高额的房价,他们无法为子女在城市里找一个较好的安身之所,因此,经济条件的制约也使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1.留守儿童的依恋关系遭到破坏。根据赫斯的理论,他认为依恋是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感情联系。当个人对他人或群体产生依恋时,就会作出某种决定或进行某种活动时,考虑他人或群体的意见与情感。这种感情联系越强烈,个人在打算进行犯罪行为的时候,就越有可能考虑犯罪行为会对这种联系造成的损害,因此,依恋在控制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基于这种理论,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在这方面是严重不足的。由于父母长期在外,使他们无法和其他的孩子一样与父母建立正常的依恋关系,即使在隔代的监护中,由于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并且缺少亲人间的沟通和交流,更是不宜形成依恋关系,即使存在也是相仿薄弱的。正是由于留守儿童与父母或监护人之间无法建立起正常的依恋关系,致使他们出现越轨行为或犯罪的纪律要大于有正常依恋关系的儿童。

2.缺乏对传统价值观的奉献。赫斯认为,如果人们为了顺应传统的生活方式而花时间和精力,致力于传统的生活、财产、教育、名誉等活动中,就不大可能进行犯罪。相反,如果缺乏对传统价值观的奉献,则预示着个人具有从事犯罪等危险行为的条件,就会自然而然地用最简单等其他活动来替代传统的活动,个人就会成为犯罪人。

3.容易被卷入不良的社会活动。赫斯认为,较深的卷入传统活动,会将个人从犯罪行为的潜在诱惑中隔离开来,使个人没有时间和精力感知诱惑,考虑和进行犯罪活动,所以他认为,在社会关系的各个成分中,对传统活动的卷入与少年犯罪的关系最为明显。所以,由于留守儿童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很容易使他们的行为与传统活动相分离,会极易卷入非传统的活动当中,例如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而这种不良行为将会诱发他们更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犯罪。

4.对信念理解的偏差。赫斯认为,在社会或群体中存在着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生活在这种社会或群体中的人们通常都相信、遵循这些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如果缺乏这样的信念或者使其受到削弱,个人就有可能进行越轨及犯罪行为。而留守儿童很容易偏离这样的一种信念,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祖辈由于自身的成长环境和经历、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需要、动机和价值观与时代相去甚远。受他们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形成的需要、动机以及价值观与时代脱节明显,容易导致他们的社会在农村,新的“读书无用论”抬头,一些孩子认为,不用读多少书也一样能在城里赚钱,甚至比农村的“知识分子”们赚钱还要多,好像读不读书并不重要。总之,祖辈的认知结构、思想、生活习惯很多和现实有一定差距,儿童从祖辈获得的“模式”很多和时代不合拍,不利于儿童社会化,容易导致儿童适应不良。

三、对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

(一)从产生原因上进行预防

1.充分发挥家庭的职能,建立起良好的依恋关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家庭不仅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而且是一个教育单位,执行着重要的社会化功能,对儿童的成长有着深刻的影响。一个人的道德教育、生活态度、人际交往方式以及社会伦理规范的了解,首先是从家庭中长辈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中获得的。然而,在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中,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活家庭环境,使家庭的职能无法正常发挥,正因此,家庭功能的失调或丧失,就成为留守儿童犯罪的一个因素。因此,要尽快恢复家庭的职能,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首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政府应加快改革,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逐步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其次,加强看护人对留守儿童心理教育意识。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以外的亲人生活,而这些亲人又缺乏对留守儿童心理的教育的意识,认为管吃、管住、管穿就已经是尽到了看护的责任,缺乏对这群儿童管教的责任感,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正确引导看护人对这群儿童的身心教育,给予他们比其他人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使他们对这些亲人形成一种家庭的依恋,弥补家庭感的缺失,以便充分发挥家庭的职能,发挥预防作用。2.学校教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防止被卷入不良的社会活动,树立正确的信念

在农村,教育师资力量的不足,设施的落后,使得其教学职能大打折扣。但是,学校预防是农村留守儿童越轨,行为预防体系的中心,因为留守儿童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学校里度过的。所以学校的预防也是至关重要。首先,学校应坚持素质教育理念,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第二,加强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作为特殊群体,学校领导和教师应当深入留守儿童中间,了解他们的需要,掌握他们的特点,开展特殊的教育和管理。第三,推行寄宿制,营造集体生活环境,建立良好的人际心理氛围,促使留守儿童在快乐中生活。第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吸引留守儿童参与学校、班级活动。第五,提高学校教育主体的素质。当前中国农村中小学里,学校教育主体素质较差现象突出,特别是反映在对待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中。

(二)从司法角度的预防

1.法律的落实。切实贯彻《九年义务教育法》,使农村的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到真正的保护,让他们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让他们能够从教育当中,建立、健全人格,使以后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加快对留守儿童的立法保护。留守儿童虽然是这一阶段社会发展出现的必然结果,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所以,这一现象不会在短时间内消除,而且将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因此,为了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各项法律权利,针对他们的特点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1):29-36.

[2]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G]//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论文汇编,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全国妇联,2005:4-5.

[3]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3):27-33.

[4]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留守儿童论文范文第15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引起农村很大比例的青壮年农民外出离家打工,他们的子女只能被迫留在家里,导致农村出现了这样一批特殊群体。这些留守儿童不能与自己的父母朝夕相伴,长期缺少家庭教育,缺少良好的家庭成长的环境,他们的情感教育是无论如何无法弥补的。不但教育缺失,这些留守儿童还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例如叛逆心理、孤独自闭等等。这样一来很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为将来身心发展埋下严重的隐患,还有可能逐渐变成社会性问题。由上述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教育对个人情感的培养,这一方面的缺失需要从学校教育中得到补充。儿童时期是个人情感的养成的关键阶段,学校要尤其注重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语文学科的人文性特点能够与感恩教育有效契合,体现了语文教育中对留守儿童情感方面培养的有效性,同时也对语文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有意识的将教材中丰富的案例与儿童感恩教育的目的紧密结合,培养留守儿童的感恩意识和个人情感的健全,让留守儿童能够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感恩教育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感恩教育是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之一,对留守儿童而言感恩教育的重要性更加不言而喻。感恩教育涉及到了方面十分广泛,最基本的方面有对父母、自然、社会、祖国恩情的感受等。所以,作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从课堂教学出发,切入感恩教育的内容,抓住一切时机渗透进入感恩教育,让每个留守儿童的心灵在课堂学习中无形的接受感恩教育的熏陶。让他们从小就培养起学会感恩,懂得回报的情感意识,这也是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一个重要使命。小学语文课本里面包括的“感恩”是丰富和多样的,不一样的感恩之情,一样的是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而长远的影响。自然哺育了一切,《特殊的葬礼》教会学生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只有一个地球》教会学生地球是整个人类的母亲。让留守儿童懂得感恩自然,学会以感恩的心态对待大自然的一切。感恩父母,是每一个留守儿童最应当学习的必修课,他们的父母为了一家生计离家别字外出打工,他们所受的一切的苦难动力都来自于自己的子女。作为留守儿童的他们虽然不能与自己的父母朝夕相伴,但是他们不能忘了父母对自己的恩情。感恩教育让他们心怀感恩的心态对待自己的父母。感恩祖国与感恩社会,学会感受祖国的包容和伟大,学会感受社会的博爱和温暖,让这些留守儿童对祖国和对社会的眼光是柔和而温暖的,成长路上怀着感恩的心,相信能让他们走的更远更踏实。

三、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对留守儿童渗透感恩教育

小学语文课本内容选材大多文质兼美,同时包含着丰富的人文情怀。小学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有意识的选入“乌鸦反哺”之类的寓言,感恩主题的名人名言,名作篇章,指导留守儿童在学习中细细品读,老师再同时加以讲解,组织学生积极讨论,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感恩,感恩的重要性等等,让他们懂得情感培养的重要。另外老师也可以在课本学习的基础上,适当的拓展学习,引入相关的学习内容,例如讲些富有现实意义的、短小精美的感恩故事,或者是当前社会反面事例,吸引学生们的关注,让学生自觉地参与其中,谈谈自己的看法,并且说出理由,老师再加以总结评述,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让留守儿童在课堂教学中有感情的朗读优美的文字,可以唤醒和激发留守儿童情感的积极方面的有效途径。小学语文每篇文字都展现出了世界上某一个美好的时刻。作者通过优美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自己内心丰富的情感,这些都是有利于留守儿童情感培养的。语文教师要引导学生们认真的阅读,仔细的品味这些文字,感受其中的情感表达,深刻体会作者情感产生的源泉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思想感情,进而达到从情感到理性的迁移。留守儿童的一大问题是因为父母长期在外而缺乏亲情,他们不明白什么是关爱别人,如何关爱别人。《秋天的怀念》这篇文章中通过生活中的小事情表现出伟大无私的母爱,文章中有很多的具有感染力的句子,老师在教学中应该抓住这些点激发学生们的情感,积极引导学生们读懂文章,鼓励留守儿童能有自己的思考,从而由自身体会到母爱的力量,亲情的伟大,懂得感恩父母。感恩教育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方面的教育,切入学生个体的内心,激发他们的心灵共鸣,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强化他们的感恩心理,促使他们能有更加深刻的情感体验,培养他们健康高尚的道德情操,发展和升华他们道德情感。感恩教育如果缺乏情感体验就是肤浅的。小学语文教师要通过情感的真实体验,让留守儿童对感恩教育增加深刻的理解和记忆。从教材入手,让学生懂得知恩、感恩,同时抓住时机做好适当的课外拓展,让学生通过表达自己的心声,把情感升华到报恩的层面上来。

四、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