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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论文范文

惩戒教育论文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 现阶段,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教育领域也正在发生一场深刻变革。传统的观点认为,教育法律关系倾向于一种特别权力关系,其显著的特征就是它不应具有“可诉性”,即义务主体不应该对特别权利主体所做出的行为请求司法救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人们权利意识的高涨,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成了现代教育法的立法本位。社会转型表现在教育领域,就是受教育权由“特权”向“平权”的演变,“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演变。以高校为例,受市场化的影响,高校的办学、管理体制,以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地位与关系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生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已明显增强,高校对于学生的惩戒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笔者不揣浅陋,拟从现阶段我国高校教育惩戒权及程序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作一探析。 一、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性质界定 教育惩戒权在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也鲜有提及。本文论述的高校教育惩戒权特指法律规定的高校根据法定事由对其学生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惩戒行为的一种权力。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规定了学校具有的惩罚性的措施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种,统称为“行政处分”。除此以外,高校还具有教育行政许可权,如高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前者不具有可诉性而后者具有可诉性。实际上,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书也常常具有否定评价的性质,“行政处分”与“行政许可”理应属于教育惩戒权的范畴。 第一,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基于教育者的身份权威而派生出的一种实体性权力。从权力性质看,教育惩戒权不是行政权,也不属普通的民事权利。从字面上看,“惩戒”二字意即“惩”与“戒”的结合,“惩”即“惩罚”,“戒”即“告诫”,“惩”是“戒”的行为要求,“戒”是“惩”的结果和价值趋向。惩戒权的本质在于教育。说到底,教育惩戒权是基于教育者对于受教育者基于身份权威而产生的一种为适应教育之必需的派生性权利,而且具体表现为一种实体性权力,作为一种实体性权力,教育惩戒权有其独特的实体性内容、表现形式、运行范围以及实体性法律后果。 第二,教育惩戒权表现为教育者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下,行政权力介入教育领域进行干预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国家对学校进行评估和检查。教育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政府的参与、引导。教育惩戒权首先要得到政府的认可,并在法律规范之下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惩戒行为具有配置国家教育资源的性质和职能,但是政府并不直接参与教育惩戒行为,更多的是引导、促进和监督。它要求高校必须贯彻其精神、旨意。于是,这种基于教育者对被教育者的身份权威而派生的自由裁量权在公权力的干预、监督下就有了许多的限制和要求。其运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正当程序。 二、高校教育惩戒权的程序控制的必要性 程序乃法律之心脏”(363)。正当程序意即人们从事某项有意识的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高校在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理应受到程序上的监控。程序的基本价值诉求在于对高校教育行为正当性、合理性的审视,即通过民主秩序、控权作用等优势有效控制高校教育惩戒权,防止教育惩戒权的滥用。如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等,都体现了对教育惩戒权行使的正当程序控制。 第一,程序的公众参与、过程公开以及角色分化所带来的抗辩性和交涉性等特点使公众有机会通过公开的方式与官员进行说理、争辩、协商、抗辩和交涉,以防止官员滥用权力践踏自己的正当权利(79)。正当程序同样要求赋予当事人一视同仁的机会、平等的地位以及权利,再加上程序的运行过程都是极富理性的,所以它同样体现了结果的相对公正,使当事人有理由相信这样的结果是公正的。 第二,在我国当前的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处于相对弱势一端,处于强势地位的高校很容易忽视学生的正当权益,学生常常会对其所在的高校有一种畏惧的心理,所以当其实体或程序上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是采取姑息的态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高校滥用权力。因此,必须使高 校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按照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步骤和方式行使教育惩戒权,从而通过正当程序的作用削弱高校基于其优势所带来的滥用权力的倾向,防止权力失控。 第三,在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教育体制下,高校对学生的惩戒行为手段和方式失之放任,相关的对抗、说理的机制尚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要对高校不断膨胀的权力进行控制,就必须赋予学生更多的参与校方作出决定的权利、听证的权利、申辩的权利、对抗的权利等一系列体现民主的权利,防止高校的权力异化而冲击高校民主秩序。这正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和功能表现。 另外,从权力运行的要求来看,教育惩戒权作为一种实体性权力,除了有相关的实体规定对其适用的范围、对象等有一定的限制外,它本身并不能对其运行过程作出限制。而任何一种权力如果其运行过程不能得到规范,它将会处于失控的状态,而正当程序的优点是可以对教育惩戒权进行有效的控制。这对于监控高校权力运行、构建高校民主秩序、推动高校的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高校教育惩戒权程序控制制度设计 笔者认为,教育惩戒权的程序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事前程序和事后程序。毋庸置疑,设计合理的事前程序制度将教育处罚侵权遏止在萌芽之中是程序设计中最为理想的选择。根据构建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笔者认为高校教育惩戒权的程序控制的事前程序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听证制度。听证制度即要求高校在作出将会影响被处罚学生之重大权益的处罚决定时,应该告诉被处罚学生相关的听证权利,被处罚学生随之向学校表达意见、提供证据,学校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正当程序。听证必须公开进行,对经过听证所得的内容要制作笔录。凡是没有听证就作出处罚的决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是无效的。听证制度是正当程序的核心制度,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化,是学校强化其内部管理,寻求权利保障由“事后救济”向“事前救济”转变的重要途径。听证制度有利于实现教育领域的直接民主,扩大教育领域的民主参与,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加强教育立法的科学性,减少教育执法成本,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协调高校与学生的利益关系等立法听证之功能以及查明事实真相,保证高校自由裁量权公正地行使,为高校公正裁决提供程序保障,体现了高校学生参与的平等性,提高高校执法的透明度,增加高校惩戒行为的可接受性,便于司法审查等执法听证的功能。 第二,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要求教育处罚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处罚决定时,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必须就其做出的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自由裁量范围内的合理性考虑向相对人说明。凡是需要通过正当程序才能作出的处罚决定就必须经过说明理由程序,否则决定无效。事实上教育领域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可以起到两种作用,即增加教育惩戒权决定的可接受性和对教育惩戒权正当实施的监督作用。高校必须对其作出的教育惩戒决定所根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说明。这样一方面控制了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也很好地保护高校学生教育权益免受侵犯。事实上,说明理由制度也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在教育领域中的体现。说明理由制度和听证制度一样都可以在教育领域的民主秩序的构建、控制高校自由裁量权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三,申辩制度。申辩制度要求学校在说明处罚理由的同时,必须接受学生的反驳、质疑。事实上,申辩制度是民主的体现,是对学校强大力量的平衡。它对控制学校权力有着很好的作用。其效力是未经过申辩就作出重大处罚决定是无效的。现代社会的民主总是一种无奈的民主,即代议制民主是“一种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民主,是无奈的民主,不是理想的民主,不是民主的最终方式”。所谓选举一结束,专制即开始。而申辩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直接的民主。也就是说直接的民主在现代社会不是不存在的,但是只有在主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才会享有。如果主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也不能申辩,那么这个国家应该是一个专制的国家。申辩就是一种称述、辩解。在教育领域中,它可以使学生的意见得以反映,从而使高校的惩戒决定更加符合事实,防止了高校滥用权力,对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很好的保护。所以说申辩制度也是教育程序法中理应存在的程序之一。 第四,学生自治组织的重构。学生自治组织主要是学生会,但是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生会的地位、性质 和宗旨却是模糊的,它受到校方的控制。事实上,学生会的建立就是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代表学生的利益来进行活动的。它绝对不应是高校的一个附属行政机构,学校也绝对不能利用它作为自己的附属机构。学生会应该是自治的,应该是校方组织选举产生的,但是学校不能拥有对学生会的人事任免权。学校对学生作出不利的决定时,学生会应该派员参加。这就可以强化学生的弱势,有效控制学校的权力。 除此以外,加强教育惩戒权的程序控制,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教育救济机制,必须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建立起一个有机统一的内部和外部救济机制,在制度安排上使申诉、仲裁、诉讼环环相扣,具有衔接性。因此,我们强烈要求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教育程序法,只要高校不遵守教育程序法法院就可以进行审查。实际上这是对教育程序法中的程序制度的推崇,也是解决对高校教育惩戒权的司法审查的切入点的很好的办法,并为法院提供了审判依据。此外,学界讨论较多的教育公益诉讼可以进行深入考察,即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教育法规、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妨碍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就这种模式的实体构建来看,由于教育公益诉讼案件的客体是公共利益,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在条件成熟时,可尝试在我国建立教育公益诉讼制度。笔者还建议,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框架内,宜实行“先听证,后复议,再诉讼”之三道链条的权利救济防线,即已经听证的案件可以不再复议而直接起诉,或是没有听证的案件直接起诉由法院作出最后的裁决。 【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观,赞成,知行不一,惩戒方式,惩戒阻力

 

一、问题的提出

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与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1]换句话说,“惩戒”指的是借助于对不合范行为进行处罚来达到戒除和教育的目的,强调的是采用否定性制裁的教育效果,注重其戒除不良行为之目的的达成。在本研究中,教育惩戒指的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学生做出的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而行使的一种教育方式;教师的教育惩戒观指的是教师对教育惩戒所持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态度。

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教育界乃至全社会争议较大的话题。在理论界,关于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要不要惩戒以及如何惩戒的争论一直是热点,当前争议的重点已从教师可不可以使用惩戒这一手段转到在教育中究竟应该如何行使惩戒。已经有不少教育专家以及社会上的有识之士撰文赞同“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2]《中国教师》、《当代教育科学》等杂志组织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基本达成共识的是,惩戒是教师的合法权限,教师基于教育上的目的可依有关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管教),但不得体罚;超出合理而必要范围的惩戒即应认定为体罚,如长时间的罚站或者保持特定的姿势等。[3]

而在实践方面,作为教育惩戒实施具体操作者的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的认识和态度则远未明晰。事实上,教育惩戒的问题,已经不单是一个需要在理论上厘清的问题,更是一个在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下,一方面教师因管教学生而遭其欧打甚至杀害、遭遇家长胡搅蛮缠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则不断花样翻新、日趋严峻。在这一背景下,中小学教师敢不敢、愿不愿意、会不会实施教育惩戒?他们对教育惩戒实施的真实态度和想法如何?弄清这些问题惩戒阻力,对于实施素质教育、特别是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精神将大有裨益。

二、研究对象与主要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为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教师。

(二)主要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查阅近年来国内外有关教师惩戒的文献资料,特别是对教师惩戒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和思考论文网。梳理教育惩戒的概念及理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调查研究的框架。

2、问卷调查法

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调查问卷“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观调查”,以福建教育学院2009级和2010级部分函授学员为问卷调查对象,其中有小学教师218人,中学教师190人,共发放问卷408份。回收403份,有效问卷398份,问卷回收率为98.8%,有效率为98.7%。

3、访谈法

根据研究的进展采取了两种访谈策略。研究起始阶段,在福建教育学院各类教师培训班里选取教师个体进行开放式访谈,了解他们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以及在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研究后期,结合问卷调查结果,拟定详细的访谈提纲,实施结构式访谈。访谈对象仍以学院函授学员为主,主要选取教育管理本科专业(中学)和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部分教师;同时以“福建省‘十一五’第六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福建省‘十一五’第二期小学骨干校长培训班”部分校长为访谈对象,从校长眼中了解当前教师实施惩戒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听取他们关于破解惩戒难题的方法和建议。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以及访谈结果的梳理,我们不得不承认,作为一种教育方式,惩戒在教育实践中的地位正日渐衰微,教师的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处在淡化或者流失状态;教师对教育惩戒的心态是敏感而又矛盾的,教师驾驭惩戒这一手段的能力有待提高;普遍认为当前实施教育惩戒来源于社会、家长、学生的阻力巨大。

(一)赞成但尽可能回避惩戒

“科学有效的惩戒是一种真正为学生负责、全面体现学校育人功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绝大多数受访教师都旗帜鲜明地支持和赞同这一观点。有人形象地把赏识和惩戒比作阳光和风雨,学生的成长需要充足的阳光惩戒阻力,但经历过风雨的生命才会更健康、更强壮。几乎所有的教师都认可“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它将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 能锻炼学生的意志,能培养学生抵制和战胜引诱的能力”。[4]这一结果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见表1、表2)。

表1: 教师对惩戒的态度

 

 

  您赞成对违规学生实施惩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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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观,赞成,知行不一,惩戒方式,惩戒阻力

 

一、问题的提出

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与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1]换句话说,“惩戒”指的是借助于对不合范行为进行处罚来达到戒除和教育的目的,强调的是采用否定性制裁的教育效果,注重其戒除不良行为之目的的达成。在本研究中,教育惩戒指的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学生做出的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而行使的一种教育方式;教师的教育惩戒观指的是教师对教育惩戒所持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态度。

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教育界乃至全社会争议较大的话题。在理论界,关于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要不要惩戒以及如何惩戒的争论一直是热点,当前争议的重点已从教师可不可以使用惩戒这一手段转到在教育中究竟应该如何行使惩戒。已经有不少教育专家以及社会上的有识之士撰文赞同“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2]《中国教师》、《当代教育科学》等杂志组织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基本达成共识的是,惩戒是教师的合法权限,教师基于教育上的目的可依有关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管教),但不得体罚;超出合理而必要范围的惩戒即应认定为体罚,如长时间的罚站或者保持特定的姿势等。[3]

而在实践方面,作为教育惩戒实施具体操作者的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的认识和态度则远未明晰。事实上,教育惩戒的问题,已经不单是一个需要在理论上厘清的问题,更是一个在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下,一方面教师因管教学生而遭其欧打甚至杀害、遭遇家长胡搅蛮缠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则不断花样翻新、日趋严峻。在这一背景下,中小学教师敢不敢、愿不愿意、会不会实施教育惩戒?他们对教育惩戒实施的真实态度和想法如何?弄清这些问题惩戒阻力,对于实施素质教育、特别是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精神将大有裨益。

二、研究对象与主要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为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教师。

(二)主要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查阅近年来国内外有关教师惩戒的文献资料,特别是对教师惩戒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和思考。梳理教育惩戒的概念及理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调查研究的框架。

2、问卷调查法

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调查问卷“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观调查”,以福建教育学院2009级和2010级部分函授学员为问卷调查对象,其中有小学教师218人,中学教师190人,共发放问卷408份。回收403份,有效问卷398份,问卷回收率为98.8%,有效率为98.7%。

3、访谈法

根据研究的进展采取了两种访谈策略。研究起始阶段,在福建教育学院各类教师培训班里选取教师个体进行开放式访谈,了解他们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以及在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研究后期,结合问卷调查结果,拟定详细的访谈提纲,实施结构式访谈。访谈对象仍以学院函授学员为主,主要选取教育管理本科专业(中学)和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部分教师;同时以“福建省‘十一五’第六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福建省‘十一五’第二期小学骨干校长培训班”部分校长为访谈对象,从校长眼中了解当前教师实施惩戒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听取他们关于破解惩戒难题的方法和建议。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以及访谈结果的梳理,我们不得不承认,作为一种教育方式,惩戒在教育实践中的地位正日渐衰微,教师的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处在淡化或者流失状态;教师对教育惩戒的心态是敏感而又矛盾的,教师驾驭惩戒这一手段的能力有待提高;普遍认为当前实施教育惩戒来源于社会、家长、学生的阻力巨大。

(一)赞成但尽可能回避惩戒

“科学有效的惩戒是一种真正为学生负责、全面体现学校育人功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绝大多数受访教师都旗帜鲜明地支持和赞同这一观点。有人形象地把赏识和惩戒比作阳光和风雨,学生的成长需要充足的阳光惩戒阻力,但经历过风雨的生命才会更健康、更强壮。几乎所有的教师都认可“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它将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 能锻炼学生的意志,能培养学生抵制和战胜引诱的能力”。[4]这一结果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见表1、表2)。

表1: 教师对惩戒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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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道德教育;教育惩戒;关怀

关于教育惩戒的问题在教育史上就存在许多不同的声音,人们也从伦理、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角度进行过深入的探讨。但关于惩罚的负面事件从未因探讨的深入而停止。惩戒究竟意欲为何,是为了威慑还是对纪律等律令的威严性的维护与重申,还是具有更高层次的目标,这都是亟待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教育惩戒的实质就是道德教育的手段,其本质就表征了教育关怀的道德性,而作为具有强制性的特殊的教育手段,为了避免走向异化,惩戒者更应当具有关怀的人文德性。因为教育惩戒是教育者帮助个体走出当下非道德化困境的拯救方式,这种实践活动是一种带有范导性的活动,因此要培养真正的道德者首先自身应该是道德的。

一、教育惩戒自身呼唤人文关怀

关怀的提出,是教育惩戒从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内在要求。 首先,教育惩戒思维的出发点是由“泛政治化”转为回归道德生活,惩戒思维应以人为本,不单只是为维护纪律而惩戒。为维护纪律、法规而缺失人文精神的惩戒方式,最终使其成为单“惩”而无“教”的低效德育形式。

其次,教育惩戒思维的价值取向从单纯强调集体转向集体和个人相结合。 “集体本位”和“社会本位”观念并非错误,但它只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并非全部,因此不能代表整个道德生活,囊括所有道德要求。如果将集体主义观念推向无视个人的存在的另一个极端,这也违背了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宗旨――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际上,在现代教育惩戒思维中,依旧是以集体为本位的,所有的问题,对错都以维护集体的规则来“一刀切”,完全忽视了个人犯错的原因和立场。

再次,通过关怀助于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通过人文关怀把对人生的思考导向伦理方面,目的是提高人的道德境界,完善人的德性人格,帮助人们对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道德价值定向和道德行为进行选择。

二、人文关怀的内容:全面的精神关怀能力

第一,惩戒者应有积极平等的人性观。所谓平等的人性观,即以一种平等的态度去看待每一个教育对象,这种平等表现为对教育对象人格的尊重。无论是犯了多大的错误,都应该以可塑性的人来对待,决不能当“物”看之,当会说话的驯服工具来培养,或是对其进行人格的侮辱等激进方式以唤醒道德的觉醒;二是表现为对受教育者的接纳。要学会无条件的接受每一个教育惩戒对象,即使受教育者是一个道德并非完善,尚有许多缺陷的个体,但人都是具有无限超越性的潜能者,都是具有独特价值的个体,惩戒者不能因其道德行为的偶然错误而去否定整个人的意义。人总是从相对完满走向完满,在这个不断趋近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欣然接受每一个具有相对性的他者,并且能通过教育惩戒的方式告知他们在“应当如何”的过程中去开发出促进道德成长的财富;三是理解并尊重惩戒对象的差异性。每一个受惩戒的个体都是不可简约不可类比的,也正是人各自的差异性才构成活泼而丰富的生活世界。在教育惩戒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和发现人的异质性和复杂性。受教育者各具潜质又彼此不同,并非道德高尚者就不暴露道德问题,也并非道德层次低的人在一些道德两难情况下不能做出更好的道德选择。正是因为人的不确定性,所以在惩戒过程中应摒弃刻板印象、一刀切的惩戒方式,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差异性,帮助他们打开眼界看到自己的道德缺陷,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第二,教育者具有高尚健康的人格品质。教育惩戒是一种通过惩戒者德性品质来影响激发被惩戒者德性的精神性活动。要让关怀走入惩戒对象的心灵,其前提在于教育惩戒者自身拥有高尚的人格品质,据此才有对惩戒对象实现人文关怀的可能。任何规章制度、纪律条文,无论设计得多精巧,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能让人探触道德的底线,但始终不能替代在惩戒过程中惩戒者人格影响的激励唤醒作用。惩戒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将道德知识化的传授给受教育者,这不能唤醒道德沉睡者。要对惩戒对象以精神性影响,促成他们人格的成长与完善,必须要求教育者自身具有高尚的人格品质。

教育者具有健全的人格,意味着在教育惩戒活动中善于驾驭自己的情感,不能以冲动、变本加厉的处罚来禁止犯错者继续犯错。恰恰相反,应对任何一个受惩戒的对象都有关爱的心,以培养受教育者的健全人格作为崇高的职业,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以自己完善的人性去构筑受教育者完善的人性,以自己的高尚品德去培养他者的高尚品德。

第三,情感体验。教育惩戒要有真正的成效,不在于惩戒的力度多大和花费说教的时间多寡,而在于双方关怀互动下对惩戒对象的精神影响和道德内化。在选择教育惩戒的方式之前,双方都应保持坦率的态度,将各自真实的思想、情感表露出来。受惩的一方很可能不明白自己错在何处而接受了权威的惩戒,在这时候应当让受惩者有充分的话语权去表达自己的疑惑、不满。教育者在接受到对方不满、抵触情绪的信息时不能选择漠视,而应该理解受惩者的情感态度上的不可接受性,充分尊重他们对不满的正当表达的权利,向受惩罚者解释教育惩戒其惩的道德意义何在。

德育关怀对传统惩罚的超越,其重要表现就是不再把道德教育作为外在的知识灌输和僵死规范的要求,而是重视并尊重惩戒对象不满等内在情感的表达,通过相应渠道抒发的情况下与惩戒对象进行心灵世界的沟通,从内在心理情感需求出发来提高人的道德水平。从道德发生的意义上看,只有当个体从内心体验某种价值,通过惩戒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产生认拒绝、厌恶、羞愧的感情时,才谈得上道德信念的建立,它对受教育者德性人格的形成有着深层的固着作用。因此,教育惩戒中的道德情感体验十分重要,情感体验是道德信念形成的重要基础。

人文关怀能使教育惩戒收到良好效果的原因在于关怀伦理能填补惩戒对象情感的空洞,由于教育惩戒是一种特殊甚至消极的道德教育方式,对受教育者来说,只有道德缺陷者才可能受到这种教育方式的对待,所以在自信、情感上有一定的挫伤。而经过关怀情感的注入,使得承接对象更容易达成与教育者的道德认同,促进人主体精神的发展,坚定完善自我道德的信念。我们不可想象一个人在缺乏道德内在需要状况下或道德情感淡漠的情境下,他能自觉地选择确定道德标准,建立坚定的道德信念

三、重拾意义关怀

(一)交往对话

从“权威”走向“对话”是传统惩戒向现代教育惩戒转化的一个标志,也是人文关怀所倡导的道德教育方法的发展方向。所谓的交往对话是指教育者对惩戒对象以人格和思想的尊重,双方处于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交流将各自思想、意图进行充分表达以增进对双方的理解,使惩戒对象在对话过程中理解惩戒的道德意义,同时让教育者也在交往对话中了解惩戒对象的道德水平和犯错的动机,以“对症下药”。

在人文关怀中,教育者作为对话的引导者,理应承担起创造有利对话条件、提高对话有效性的任务;在纠正受教育者的道德错误时,应明白教育的任务不应是向他们倾倒我们的价值观,而是讨论彼此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这种讨论了解他们自当下的处境与思想。如果利用教育惩戒的德育方式,却没有批判性的意识到这一处境,就是在冒强制灌输、思想暴力和行为暴力的危险。建立平等的交往关系,在教育实践中要求教育者从道德权威者的神坛上走下来,与惩戒对象处于平等的地位进行对话交流,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对话寻求共同的真理。因为在你认为对方犯了错误要受到惩戒时,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会影响到个人的判断,不建立交流对话的平台,不了解犯错者犯错的原因(是故意还是出于被迫或无奈)就武断的去惩戒,则不能使受惩戒者心悦诚服的理解惩戒行为,且加深了二者之间的鸿沟。

(二)激励认可

对他者的认可也是笔者要强调的伦理关怀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旦某人获得了人们的认可,也就得到了人们指明的促进自身更好发展的方向,以及前进的鼓励,这也建立并增强了个人对自我的道德自信。受教育者一旦因道德行为或道德思想上面的错误而受到惩戒时,容易给自己一种心理暗示:我的道德水平是低下的,这种羞耻感如若不能转化为向上的动力,则易导致行为人的自暴自弃,在这个时候惩戒者给予其他方面品质上的鼓励和认可就凸显其重要性了。

在教育惩戒中最容易忽略的就是激励这一问题。由于偶性因素导致道德的错误并不能够完全否定一个人的一切,毕竟人无完人,即使犯了道德错误,也无法掩盖本身的闪光之处,因此教育者在惩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受惩者的内心感受,善于语言、精神上的激励。因为受惩者在接受惩罚过程中无形的有道德自卑感,面对教育者无法抬起自信骄傲的头颅,因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使得自身潜在的道德能力被愧疚、自责所湮没,而缺乏道德自信。若教育者能在惩戒过程中理解受惩者的这一诉求,将对方潜在的道德善意与向善的道德能力所提点,则受惩者的道德自信心会大增,更有利于惩戒对象迈向道德应然境界。

(三)惩后的心理辅导

教育惩戒的由于其强制性的特点,有可能对一部分惩戒对象来说会产生逆反,但某种指导性的引导和经历,在促进受教育者的道德意识和加强其道德责任感中是重要的。惩后的心理辅导在于能够通过人文的关怀消除因惩戒的消极道德教育方式对受惩者心灵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心理辅导也是一种惩戒后续的道德教育方式。在心理辅导的过程中了解教育对象的真实想法和道德认知能力,以备随时调整不当的教育惩戒方式。

惩后的心理关怀关注的是“人”, 应当引导惩戒对象对因受惩戒的非道德行为进行回忆,并助导其分析自身错误行为所带来消极后果,对自身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让受惩者真正认识到自我问题。通过对受惩对象道德辅导,一方面能促使他们站在错误行为立场上认清自我,唤醒道德觉醒,以矫正错误行为,达到对非道德行为的真正戒止。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透过引导受惩者进行反思,能明白惩戒背后的道德意义,了解教育者的良苦用心,促进自身人格自为性的弥补和完善。

充满人文关怀的心理辅导,强调教育者应将教育惩戒的具体目标(错误行为的戒止)与终极目标(道德人格的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受惩者道德完善目标的思想始终贯穿于心理辅导过程之中,确立了终极的目标,才能真正使惩戒的道德作用对受惩者施加真正影响,才能有效达到不良行为的戒止。如果不关注终极目标,只解决具体的行为问题,不帮助对其错误行为进行引导与道德反思,就很可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即使暂时不犯同样的错误,但着眼于短期教育目标的教育惩戒并不能一劳永逸,在可能的情况下,当事人会在类似情境下犯同样的道德错误。可见,只有着眼于长期教育目标的惩戒对人的道德成长和人格发展的作用才会真正发挥,这样教育惩戒才有可能起到真正意义上的禁绝错误行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法)涂尔干著,陈光金译.道德教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 戚万学.道德教育的文化使命[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3]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1999.[4] 韩玉.德育的关怀:迈向教师的意义世界[M]. 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

[5] 王东莉.德育人文关怀论[M].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6] 檀传宝. 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J].中国教育学刊,2004,(2)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惩戒教育;幼儿教育管理;注意点

一、惩戒的内涵及特点

何谓惩戒?这是在探讨惩戒教育时首先得解决的一个问题,为了更好的界定和理解惩戒这个理念,需要先对惩戒和体罚加以区分和辨析,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二者等量齐观,混为一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曾指出:“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歧视。”上海教育杂志常务副总编金志明在“惩戒”三人谈中也指出:“教育的惩戒应该首先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在教育中,惩戒是指“通过给儿童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其矫正的目的”。体罚则是指“施加惩罚使儿童身心感受到痛苦,以促进其避免痛苦,改正错误”。从字面上看,这二者的差异确实不大,因而人们在实践中常常混淆,认为惩戒即体罚,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我认为,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孩子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孩子更好地成长。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通过以上辨析不难看出,惩戒是教师 依法对孩子的不合规范行为而施以否定性的制裁,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其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教育权利,它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孩子的权利,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教育手段。

二、惩戒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母亲带孩子到百货商店,经过玩具部,看见一匹木马,孩子一跃而上,再也不肯下来。可那木马不是为了出售,只是商店的一个陈设。店员们叫孩子下来,孩子不听;母亲叫他下来,还是不听;说带他吃肯德基,依然不听。任凭许下什么愿望,总之一个态度,就是不听。当时形成了一个僵局,最后一个店员说:“百货商店特聘的儿童心理学家正好在,我们让他下来想想办法?”专家从楼上下来,问明原由,轻轻地走到孩子身边,附耳说了一句话,孩子像触电一样,连忙下来,牵着母亲的手仓皇离去。事后有人问专家到底说了一句什么话,专家说:“我说的是:‘你要是不下马,我打碎你的脑壳!’”专家不愧是专家,所实行的方法的确是立竿见影。这也说明了一个道理:惩戒是必要的。

惩戒教育作为孩子不良行为的警戒灯与矫正器,不仅有利于孩子自觉遵守社会所认可的行为规范,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培养孩子的法律观念与责任意识。因此,惩戒教育作为教育中的应有之义,是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惩戒的本质:是教育手段而非目的

“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教育的目的”。再孩子教育管理中实施惩戒,并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惩戒本身并不能称之为目的,惩戒的真正目的是基于教育的目的。在孩子教育管理中,教育者实施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孩子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观念。当然,根据实施惩戒的场合、被惩戒者的特点以及惩戒者的想法及不同的惩戒理论所阐述的惩戒可能被用来达到各种具体的目的:如通过阻止一种不正确的行为或鼓励一种正确行为的办法来使孩子的行为立即发生改变,或为了阻止错误行为的发生或重复等。

四、恰当运用惩戒教育的做法

1.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使惩戒更有效。幼儿的心理是敏感的,只要老师多爱他们一点点,多关心他们一点点,他们会回报同样的爱,他们爱老师、爱小朋友、爱幼儿园。不是有这样的一句话“幼儿园是我家,老师是妈妈”吗?只要我们能与幼儿建立起这样的友好和谐的师生关系,那么,当他犯了错误,老师只要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就能制止,让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从而加以改正。

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首先,教师要有一颗博大的爱心,能够关心、爱护、照顾好每一个孩子。爱幼儿,就必须善于走进幼儿的情感世界,把自己当做幼儿的“大朋友”,和他们一起玩耍游戏,一起学习,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教师对学生真挚的爱是我们感染幼儿的情感魅力,用自己的才华去感染幼儿。爱心和童心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一道永不言败的防线。

2.能够私下批评的,就不要公开批评。许多人认为幼儿不懂事,不懂得自尊,其实,幼儿心灵深处最敏感的地方就是他的自尊心,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的幼儿。如果当众多的孩子批评他,他会产生压抑、恐惧、担心的情绪,影响他的个性发展,如果私下批评,效果会更好一些。人多的场合,当孩子有不良行为时,最好采用皱眉、打手势等暗示性的动作或表情,这会使孩子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保护,也就较易接受家长的要求。当众批评、责骂孩子应绝对避免。

3.为幼儿寻找一些替代活动以减轻惩戒。对那些犯错后能马上意识的幼儿,老师不要急于批评、惩戒,但又不能置之不顾,最好采用以“奖”代“罚”的代替法,使幼儿在老师善意的惩戒中明白自己的错误,体会老师的良苦用心。如让孩子当一回“老师小帮手”去教弟弟妹妹完成一项自我服务的工作:如结鞋带。这样,既达到了惩戒教育的目的,又保护了孩子的自尊心,效果当然好。有的幼儿好动,这是一种特定时期的幼儿在生理、心理发展阶段的必然表现,并不是孩子的故意调皮捣蛋,知道了这个特点,老师可以让孩子到活动角参加各种活动:如在种植园地翻土种菜。这样,既可以使他的心理得到满足,又让他的能力得到发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孩子成长须和风细雨的教育引导,但也离不开严格的惩戒。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当孩子有了问题,有了错误,我们不能一味的宽容,一味的给他们机会。作为教师,应让孩子在惩戒中真实的面对过失,让孩子在惩戒中得到进步和发展。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正面教育和反面的惩戒都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制度是对学校教育管理体系的有机补充和完善。惩戒犯错孩子,不光在于教育犯错孩子本身,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教育其他孩子的警示作用,让其他人引以为戒。惩戒教育,能让孩子在其亲身经历的教训中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与错,并通过适度的外在压力使孩子的内在因素发生作用,自觉抑制自我行为过分膨胀,产生对错误行为的趋避意识,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从而使文明、责任、合作的意识真正深入孩子的心中。

参考文献: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惩戒教育 惩戒权 高职教育

随着素质教育观念的不断深入,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差异,赏识、表扬和激励学生,成为教育者的共识的同时,部分学生却一味生活在教室的赞美声中,要么脆弱的经受不了一点点的挫折与失败,要么“天下唯我独尊”,谁也说不得、管不得。而老师也受多方面限制,不敢对学生进行惩戒,甚至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殊不知,为了帮助学生积极健康的成长,我们对学生的错误必须及时指出帮助其改正,当然要尽量避免良药苦口,其实忠言也可以顺耳。

一、惩戒权的界定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教师法等诸多有关教育的法律文件中都没有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定义,但是在实际的教学生活中教育的惩戒权一直被使用着。为了界定惩戒权,应对惩戒与体罚进行区分。

惩戒和体罚有着根本的区别。“惩戒”中, “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在教师的惩戒活动中,手段和目的——“惩”和“戒”,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惩戒是基于学生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教师或学校对于违反这一义务的学生所采取的管教措施,旨在帮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从而增强为自己过失负责的责任感并改正自己的过失的行为。

二、高职教育中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几年来,随着教育结构和教育管理体制的大幅度改革,特别是随着“普高热”的升温,使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及其质量受到了影响。为了满足和扩大招生需求,高职院校录取学生的考分悬殊较大,平均分数明显下滑,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差距较差。当这些学生入学后,老师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面临很大的难题。

现在虽然提倡赏识教育,但赏识教育并不能包治百病。如果一味地给学生甜蜜的糖水,他们就不会知道生活中还有黄连的苦。巧妙而艺术地动用惩戒教育,与有效的赏识教育一样,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三、惩戒方式需理性面对

教育是一门艺术,而惩戒教育更是一门艺术。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到学生,所以要慎重使用,要因人而异、适度使用。一个令人消沉的批评如讥笑嘲讽等,可能会让一个人精神一蹶不振,失去前进和向上的动力,从而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相反,一个有效的、成功的、具有激励性质的惩戒,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让被惩戒者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学会承担责任。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因此,在运用惩戒教育时,应以爱为前提,以尊重学生为原则,实施时必须注意适度、适时、因人而异。

(一)适度的惩戒,做到惩戒与表扬相结合

适度是指惩戒的程度应适宜,不能过重,也不能草率处置,敷衍了事。惩戒和表扬是教育的不同表现形式,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教育和引导学生的一种方式。老师在惩戒学生的过程中,一定要与表扬相结合,要注意方式方法,对学生不能带有个人的感彩,不能有亲疏之分,而要一视同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事例一:如何解决上课时学生迟到的情况

由于高职学生的生源问题,现在他们对于在上课铃声响起之前进入教室做好这件事情并不十分在意,有时会碰到学生上课10分钟以后才敲门进来的情况,但自己却并不觉得如何。针对学生迟到的问题,都做好迟到学生的名单记录,利用教学中课堂上留给学生思考的问题,与学生约好,下节课由迟到的学生到台前说明自己迟到的原因,自己挑选问题发言。如果发言内容是正确或者有自己的思想,那么会根据他的发言情况进行点评与表扬。学生也可以得到平时成绩的加分。采用这种方式以后,学生迟到的情况基本很少出现了。

(二)找准惩戒的时机

“适时”是指惩戒应是及时的,不要事后抓住不放。科学的惩戒总是针对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错误性质、程度以及违反者的个性特征,因人因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戒措施,达到惩戒一次,杜绝一类错误行为,惩戒一人,教育一大片,形成良好的积极效果。

事例二:激发学生的发言兴趣

由于教学要求的需要,在给学生上课的时候,让学生自由配合,每节课给出一定的时间到讲台上做发言。但是不少学生总是甘愿做文字工作,而不愿到讲台上进行演讲。有一个组的同学甚至推迟了2次发言机会,就为了等一位由于学生会公会忙碌而没法发言的同学,而不是自己上台发言。当这组的发言结束后,在做评论的时候,我与学生讨论,他们将来的工作是以什么为标准(业绩),这种业绩第一的工作性质是否对他们有勇气与口才上的要求?如果自己没有勇气到台上来进行流畅的演讲的话,那么将来工作中他们如何去与客户打交道?如何去争业绩的前列?经过这次讨论,同学们对到讲台上发言的意义有了更深的接受,在以后授课时发言的同学明显增多。

总之,惩戒教育与正面教育,有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翅,只要两者互相配合、灵活运用,我们的教育之路就能越走越宽。“亲其师,听其言,效其行”,教师的学识、人格、道德素质无一不在影响着学生。惩戒教育并非无情物。艺术的教育惩戒,它是老师一个善意的微笑,是老师一束关注的目光,是老师一句提醒的话语;它是沁人心脾的春风,是和风细雨,滋润着学生干涸的心田;它更是一只号角,促人不断奋进。

【摘 要】惩戒教育是对学生采取的管教措施,旨在帮助学生认识并改正自己过失。本文探讨了惩戒权的界定,高职教育中惩戒教育的必要性,以及实施惩戒教育需要注意的问题,并用具体事例来进行探讨。

【关键词】惩戒教育 惩戒权 高职教育

随着素质教育观念的不断深入,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差异,赏识、表扬和激励学生,成为教育者的共识的同时,部分学生却一味生活在教室的赞美声中,要么脆弱的经受不了一点点的挫折与失败,要么“天下唯我独尊”,谁也说不得、管不得。而老师也受多方面限制,不敢对学生进行惩戒,甚至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殊不知,为了帮助学生积极健康的成长,我们对学生的错误必须及时指出帮助其改正,当然要尽量避免良药苦口,其实忠言也可以顺耳。

一、惩戒权的界定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教师法等诸多有关教育的法律文件中都没有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定义,但是在实际的教学生活中教育的惩戒权一直被使用着。为了界定惩戒权,应对惩戒与体罚进行区分。

惩戒和体罚有着根本的区别。“惩戒”中, “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在教师的惩戒活动中,手段和目的——“惩”和“戒”,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惩戒是基于学生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教师或学校对于违反这一义务的学生所采取的管教措施,旨在帮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从而增强为自己过失负责的责任感并改正自己的过失的行为。

二、高职教育中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几年来,随着教育结构和教育管理体制的大幅度改革,特别是随着“普高热”的升温,使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及其质量受到了影响。为了满足和扩大招生需求,高职院校录取学生的考分悬殊较大,平均分数明显下滑,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差距较差。当这些学生入学后,老师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面临很大的难题。

现在虽然提倡赏识教育,但赏识教育并不能包治百病。如果一味地给学生甜蜜的糖水,他们就不会知道生活中还有黄连的苦。巧妙而艺术地动用惩戒教育,与有效的赏识教育一样,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三、惩戒方式需理性面对

教育是一门艺术,而惩戒教育更是一门艺术。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到学生,所以要慎重使用,要因人而异、适度使用。一个令人消沉的批评如讥笑嘲讽等,可能会让一个人精神一蹶不振,失去前进和向上的动力,从而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相反,一个有效的、成功的、具有激励性质的惩戒,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让被惩戒者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学会承担责任。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因此,在运用惩戒教育时,应以爱为前提,以尊重学生为原则,实施时必须注意适度、适时、因人而异。

(一)适度的惩戒,做到惩戒与表扬相结合

适度是指惩戒的程度应适宜,不能过重,也不能草率处置,敷衍了事。惩戒和表扬是教育的不同表现形式,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教育和引导学生的一种方式。老师在惩戒学生的过程中,一定要与表扬相结合,要注意方式方法,对学生不能带有个人的感彩,不能有亲疏之分,而要一视同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事例一:如何解决上课时学生迟到的情况

由于高职学生的生源问题,现在他们对于在上课铃声响起之前进入教室做好这件事情并不十分在意,有时会碰到学生上课10分钟以后才敲门进来的情况,但自己却并不觉得如何。针对学生迟到的问题,都做好迟到学生的名单记录,利用教学中课堂上留给学生思考的问题,与学生约好,下节课由迟到的学生到台前说明自己迟到的原因,自己挑选问题发言。如果发言内容是正确或者有自己的思想,那么会根据他的发言情况进行点评与表扬。学生也可以得到平时成绩的加分。采用这种方式以后,学生迟到的情况基本很少出现了。

(二)找准惩戒的时机

“适时”是指惩戒应是及时的,不要事后抓住不放。科学的惩戒总是针对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错误性质、程度以及违反者的个性特征,因人因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戒措施,达到惩戒一次,杜绝一类错误行为,惩戒一人,教育一大片,形成良好的积极效果。

事例二:激发学生的发言兴趣

由于教学要求的需要,在给学生上课的时候,让学生自由配合,每节课给出一定的时间到讲台上做发言。但是不少学生总是甘愿做文字工作,而不愿到讲台上进行演讲。有一个组的同学甚至推迟了2次发言机会,就为了等一位由于学生会公会忙碌而没法发言的同学,而不是自己上台发言。当这组的发言结束后,在做评论的时候,我与学生讨论,他们将来的工作是以什么为标准(业绩),这种业绩第一的工作性质是否对他们有勇气与口才上的要求?如果自己没有勇气到台上来进行流畅的演讲的话,那么将来工作中他们如何去与客户打交道?如何去争业绩的前列?经过这次讨论,同学们对到讲台上发言的意义有了更深的接受,在以后授课时发言的同学明显增多。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7篇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惩戒方式

1.言语责备。

2.隔离措施。

这是一种简单的社会隔离方式,以此促使学生反思其行为的越轨性。

3.剥夺某种特权。

这常表现在被剥夺的特权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参加某种课外兴趣小组的权利、出外野游的权利等。

4.没收。

当学生的越轨行为与其特定的物品有关,这些物品的存在妨碍了学生本人或他人的学习、受教育或威胁到其健康与安全时,作为惩戒,教师可以没收这些物品。没收只是暂时的,教师应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后将其归还给学生本人或家长。

5.留校。

指在放学后把学生扣留在学校里一段时间。这种惩戒方式一般由教师根据学生的越轨行为程度决定其时问长短和性质。留校通常不应超过半个小时,并应保证学生在校安全。

6.警告。

这是一种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内的惩戒批评方式,它可以是在全校师生大会上的点名批评,或是在学校公告栏中张贴布告予以批评,常借助于学校整体舆论力量促使学生改变其不良行为。

7.记入学生档案

即把学生所犯错误记载下来,作为学生档案的一部分。在采用这种方式时必须严格按事实本身记录,并给予学生申辩机会;学生家长或年满18周岁的学生应有权查阅学生档案,了解有关记录是否客观、公正、合理。

8.停学和开除。

这是将学生排除于一定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惩戒手段,又可称为排除或拒绝入学。前者具有一定的期限,在英国为15天,美国为10天。开除则包括明确地开除学籍和无限期的永久性排除。两者在实施中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性限制,如告知、听证、申辩和申诉权利的保障。

二、中西方小学教育惩戒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与西方主要国家教育惩戒的差异

1.认识差异。

西方的家长和公众对学校惩戒孩子是认可的。他们认为若教师连惩戒学生的权力都没有,教师的尊严将荡然无存。在中国,公众对教育惩戒的认识尚存在偏差,一旦孩子向父母提到在学校受到了教师的惩戒,一些家长就会立即到校长那里投诉,有些家长还会在此时提出撤换教师、严厉处分教师或为孩子调换班级等不合理要求,如未得到满意答复就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2.程序差异。

西方人的法律意识很强,做任何事都要问法律允许还是不允许。在学校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也有其严格的程序。而我国的惩戒程序明显不够具体,教师不明白什么情况下自己有权训斥学生,什么情况下得交由上级处理。

3.惩戒差异。

西方国家对惩戒一般是允许的,而在我国,人们更多地尊重学生的个性、主体性和创造性,提倡通过关爱和兴趣来引导学生;通过赏识教育来激励学生。

(二)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措施

1.要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教育惩戒细则

对学生的管教需要惩戒,但惩戒必须规范。虽然现行的《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都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但都较笼统,没有将惩戒要求具体化。鉴于教育惩戒的重要性与敏感性,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教育惩戒细则是非常必要的。具体来说,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惩戒文本,明确在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中,学生应接受的惩戒类型以及惩戒主体、惩戒的具体方式等,使惩戒措施逐步具体化和规范化,也便于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正确合法地行使其惩戒权。

2.“法律公开”,使学生走进法律

我国的传统文化崇尚师道尊严,少有“人权平等”“尊重”等概念,“儿童权利”更是无从谈起。儿童是弱势群体,要使他们不受伤害,最重要的是“法律公开”,让他们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知道自己有对侵权行为说“不”的权利。

3.对舆论给予正确的引导,使社会对教师惩戒权有一个公正的认识

舆论媒体导向要客观、公正。在对待教育惩戒问题上,舆论宣传要注意科学性和社会性,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真正为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服务。

4.应努力从制度上予以突破

如试行“小班型”策略,减轻由于学生人数过多给学校和教师带来的压力。现存的城市取向、重点校取向的择校现象使许多学校班级规模膨胀,班容量过大,这不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反而会给班级管理产生障碍。教师的精力是有限的,难以有足够的精力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个性特点去交流、指导、监控、实施管教。这常常让一线教师陷入两难的困境,无疑会加重教师的管教压力和负担,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因此应努力从制度上予以突破。

三、结语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惩戒;教育;惩戒作用;惩戒方式;惩戒原则

在高呼素质教育的今天,人们大谈赏识教育,高呼好孩子是赏识出来的。惩戒似乎被人们视为异端,视为侵犯人权。学生犯了错误不惩戒,生怕会出什么事。其实,在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的同时,惩戒教育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有它本身的原则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能恰当地发挥它的作用的话,不仅能教育人,更能警示人、激励人,从而造就人。

首先,惩戒是控制个人和集体行为的一种手段,《教育大词典》对惩戒解释为“对个人或集体所进行的指责,指在控制其某种行为”。在西方,夸美纽斯曾经在他的《大教学论》中明确指出“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但也不排除使用惩戒。”“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恢复到他们的野生状态。”如果我们把培养孩子称作“树木”,鼓励关爱就是对树木的施肥浇灌,惩戒就是对树木的修剪。没有修剪,一味地任其生长,是不能成长为栋梁之材的。

其次,惩戒具有警示作用,它可以预防同类错误行为的再次发生,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人的态度不全是通过其行为的直接后果即直接经验获得的,也有通过听或看,即间接经验获得的,他认为一些观察者看到别人的行为受到惩戒时,也会产生替代惩戒的作用,抑制相应的行为。

有时,教育者没有对违规者进行惩戒,而违规者非常感动,主动改正了错误,那么,是不是可以取消惩戒了?是不是宽容比惩戒更有效呢?其实我们没有认识到,恰恰是因为惩戒的存在,宽容才显出关爱。那些有修养的学生由于内心能够自省,对于自身的错误产生了道德内疚,进而对于他人的宽容产生感激,从而增强了改正错误的道德动力。而对于那些还不能明辨是非的孩子来说,没有惩戒,他就不知道犯错误的后果和危害,尽管教育者苦口婆心地批评开导,但心里还会觉得无所谓,对于这样的孩子来说,宽容就成了纵容,最终无视教师,无视校规校纪,成为一个彻底的破坏者。

第三,惩戒可以影响个人和集体的发展方向。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戒。他们之所以应受惩戒,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惩戒学生是关爱学生的表现,很多教育者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若干年后还经常记起老师的,和老师感情深厚的,并不是成绩好、遵守纪律的学生,而是那些调皮捣蛋、经常挨批的学生。为什么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学生在长大后有了理性的认识,认识到当初老师对自己的惩戒是对自己关心负责,是帮助自己形成健全的人格、良好的行为习惯,于此产生感激之情。

第四,惩戒是对大多数学生权益的保障。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曾指出:“不惩戒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戒,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凡是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力不惩戒,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

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学生,在他们内心深处,喜欢的老师是严厉的老师,甚至有的班级在纪律涣散的情况下会呼唤严厉的老师出现,以铁腕手段来治理班级。究其原因,学生也是明白事理的,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但是有人却无法控制自我行为,扰乱纪律,自觉的学生希望有人能管住不自觉的学生,破坏分子更希望有人能管住自己,无论他们嘴上如何不满,心中还是会感激严厉的教师。其实学生最看不起的是好说话、太过于和蔼、管不住学生的教师。

在惩戒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一些原则:

1.目的性原则。教育者使用惩戒时要明确其目的,要懂得惩戒只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惩戒的目的是警示学生什么不可以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不是为惩戒而惩戒学生,而是为教育学生而惩戒学生。

2.尊重性原则。教育性惩戒的前提是对未成年人的尊重,尊重是爱的表现。离开了对人的尊重,就谈不上任何教育。首先一定要注意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保护好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

3.灵活性原则。惩戒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学生,适合所有的场合,教育者要根据情况灵活处理,万万不可“以不变对万变”,切忌简单粗暴。

4.惩戒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的原则。教育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育者不能仅仅局限于惩戒的单一方式中,而忽略了其他的方式。优秀的教育者可以将各种方式融会贯通,以不同的方式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教育惩戒;以爱为前提;适度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

——马卡连科

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已经有十几年,在教育教学中总会出现学生完成任务与教师合理期待的差距,这种差距每每使我感到内心的自责,对学生的培养,仅仅靠学生的自觉行为是不行的,对于一个班级的个别学生来讲,总是不能完成教学的任务,结果可想而知,学生学业的失败不仅仅是学生本人的问题,对于教育者来讲,可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而简单的说教又显的如此的苍白和无力,如果能够让每个学生都能最大的限度地完成教育教学的任务,让他们追求的大学梦顺利成章呢?这一直是困扰我的最大问题。现在的学校在教学方面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措施来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能不能建立一些合理的惩戒措施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呢?教育惩戒是否需要,是否符合人性化,是否能被学生和家长认可呢?

追溯人类教育史发展,我们便可以清楚看到,自从有了教育,教育便与惩戒相伴而行,同生共存。教育离不开惩戒,正如教育离不开奖励一样。如果说教育是一张纸,那么,惩戒和奖励就是这张纸的正反两面。惩戒和奖励都是教育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在我国古代就有对此的诠释,在《说文》中,对“惩”字的解释是“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中国教育文摘报也对于教育惩戒进行了阐释,对于任何年龄阶段的学生来说,惩戒与鼓励一样,都是教育方式,符合教育规律,同等重要。以树立自信,充分调动学生的情绪和积极性,但却容易使其忽视行为的边界,意识不到不良甚至错误行为给别人带来的危害和对自己产生的后果,容易造成个性过分张扬,是可以自我为中心,难以很好地融入社会。教育惩戒不仅理论上需要,实践中也需要。

再看看对教育要求“相对宽松”的西方是如何看待教育惩戒的, 有外国学者认为,“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在英国,一些学校有专门的惩戒室,而在亚洲和西方少数国家,惩戒教育更是被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列入有关法律制度。如韩国《教育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学生的处罚条例,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女生可以打小腿5下,男生打小腿10下等 。

可见,国内外教育界几乎一致认为,教育惩戒权是教育者拥有的一种权力。所以,在教学实践中,惩戒在中外各国的校园中都很常见。在我国,由于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模糊,以及社会上一些人对教育的错误认识,造成了对教育惩戒认知上的误区,也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家、校之间的矛盾。

以让学生感知到的爱为前提,教育惩戒才能真正发挥它最大的功效,惩戒的目的是督促学生完成教学任务,只有学生主动接受这种惩戒,并在惩戒的督促下主动去完成教学任务,才是教育惩戒的目的所在,虎妈教育成功的案例,引起了社会很多的讨论,先不论对与错,起码说虎妈教育的结果是好的,为什么我们所担心的没有发生,孩子的心灵会不会受到摧残,兴趣是否没磨灭,级强的叛逆,教育的失控等等,严厉的教育惩戒在虎妈教育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原因是什么,原因就是这种惩戒是以真爱为前提的,母爱这种世上最大的爱,足以让教育惩戒发挥出最大的功效,而学校的教育不是父母的教育,没有父爱母爱为前提,教育惩戒是否能进行,能有效呢?

我相信提起魏巍先生的《我的老师》,那充满爱心的教鞭和我的机灵,是所有人最温馨的回忆。当“你”充满爱心的教鞭再落下时,机灵的“我”定会从中感受到老师的关怀!那时的“我”决不会记恨“你”的惩戒,会感激自己的生命中有“你”这样一位为人师表者!在知该为与不该为的环境中茁壮成长,也为成年后步入法制化国家从小夯实基础。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教育方式。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具有极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是一种对学生有益的教育方式。作为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在接受外在行为规范并将其转化为自身准则的过程中.无法完全排除外来的各种影响,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和矫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保证了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学校正常的秩序。而学校作为社会的缩影,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行使惩戒权,促进了学生个体的社会化,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惩戒权的行使具有极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具有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德育的本质是将外在的社会规范转化为个体品德的过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教师既需要对学生的合范行为进行肯定评价,使其内化为学生的品德,又需要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否定评价,避免其对学生品德形成带来不良影响。当学生出现某些违规行为时,需要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对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和矫正,促进合范行为的内化,从而提高学生的品德。www.133229.CoM具体来讲,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对学生品德的形成具有如下影响:

首先,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学生的责任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而逐步形成并不断增强的。当学生的行为符合各种规范时,我们就可以称其扮演了正确的社会角色;而当学生的行为与各种规范背道而驰时,我们则称其没有履行社会角色的要求,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实施惩戒,让学生改变那些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角色要求,并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学生在接受惩戒的过程中,可以意识到只有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和立足于社会。逐渐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是非感和正义感。

其次,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中小学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活动,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集体性和组织纪律性。当个别学生出现破坏集体纪律的行为时,往往会影响集体目标的实现,也会侵犯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给其他学生带来不良影响。教师行使惩戒权就是为了维护集体纪律的存在,保证集体目标的实现,使更多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每个人都有一种归属的需要,如果学生违反集体纪律。就会因此而得不到集体的认可或承认,缺乏归属感。教师行使合理的惩戒权,就是为了纠正学生的违纪行为,使其行为符合集体要求并被集体认可。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也将逐渐树立起集体意识,主动地参与到集体活动中来,与集体共荣辱。

再次,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不是来自于教师的权威,而是符合大多数学生的意愿和志向.被大多数学生认可。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依据、原则和方式等,除了按照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教育规律来制定.还应该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在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这样不仅切合教育实际,而且可培养学生良好的民主意识。当个别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时,教师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意愿而对其行使合理的惩戒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教师的“独断专行”,在实施中更具有说服力,不仅可以让那些违规学生更乐于接受惩戒教育,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而且可以在学生心目中树立民主、平等的意识。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的责任感。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惩戒教育.无论是对学生的认知的提高、情感的陶冶、意志的锻炼,还是对学生性格与气质的形成,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心理普遍比较脆弱,难以承受挫折和压力。许多学生只听得进表扬,听不进批评;只能接受成功,接受不了失败;喜欢顺境,而面对逆境则束手无策。这与我们教育中只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学生的内在心理辅导与教育有重要关系。因此,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呼吁在中小学开展挫折教育。其实,挫折教育不仅仅在于开设一门专门的课程,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挫折,这就取决于学生和老师怎么去对待。教师惩戒学生就是挫折教育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事实上,如果一个学生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破坏公物、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只会对此进行一番无关痛痒的说教就了事的话,那么就会让学生的心理变得愈加脆弱,达不到真正的教育目的。

这就需要我们改变那种“只奖不惩”的做法,当学生犯错必须实施惩戒教育时,教师就应该大胆地行使其正当的惩戒权,给犯错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因为处于成长中的学生的心理还不够成熟,容易受到暗示的影响,其抵抗诱惑的能力比较差,犯错在所难免。所以,教师行使惩戒权,就是为了让犯错的学生在接受惩戒教育的过程中。经受一定的“心理挫折”,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提高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这样不仅使学生形成了坚强的性格,而且培养了他们勇于正视和改正错误的心理承受能力,磨练了他们的意志。

二、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具有维护学校秩序的作用

学校作为专门培养人的教育组织机构,其各项工作都应该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开展,这就需要靠一定的纪律来维护。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没有水,其地位不可替代。而纪律要发挥作用,又必须借助教师惩戒权的强制力量。涂尔干曾指出,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戒;而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却是惩戒。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戒.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逐渐为违规行为所侵蚀,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可见,在预防和禁止两方面,惩戒都是必不可少的。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基本前提就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活动的有序进行,消除那些违规行为对学校正常活动的不良影响。

在目前的中小学教育中,总有一小部分学生不遵守校纪班规,甚至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如果教师不及时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教育,非但不利于犯错学生的成长。反而会对其他学生带来消极影响.破坏学校的校风和校纪,影响整个学校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中小学教育中的未成年学生来说,法律制裁的后果毕竟离他们更远,没有道德和纪律的制裁,就不容易引起他们情感上的畏惧感。所以,学校的集体生活中如果没有惩戒以维护必需的秩序,集体就会产生混乱,而受害最多的正是那些似乎为没有纪律约束而手舞足蹈的人。中小学生大多处于未成年阶段,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差,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且模仿性较强,如果教师对这些不良行为置之不理。放弃惩戒权的话,就容易使犯错的学生丧失犯错之后的羞耻感,而且让其他学生失去对规则的敬畏感,甚至模仿错误行为,学生犯错的倾向性更大。在教育实践中,有些教师一开始就以为只要抓好学生的学习成绩就可以了,因而不愿意在构建集体的规范和秩序上下功夫,结果班级逐渐成为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最终提高学习成绩也无从谈起。而一些有经验的班主任则首先从班纪班风开始抓起,建立一整套的行为准则和奖惩制度,开始看似与成绩无关,但由于学习的秩序良好.逐渐地.整个班级的各个方面都高效运转起来。

因此,教师行使合理的惩戒权,不仅有利于每一位学生的健康发展,还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舆论,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有效地抵制学生中的歪风邪气,维护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

当前。中小学校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传承、创造人类文明,而且以特有的方式引领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教师作为中小学教育的具体实施者,理所当然地担当起了促进社会进步这一历史使命。教师惩戒权作为教师的一种管理权力和教育权利,其正确的行使同样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

人类生活需要秩序,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秩序的实现往往需要相应的社会规则、规范,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人与人之间对规则的强调。这种对规则的强调与以规则为指导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稳定性,满足了人们对秩序的需求。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而社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又需要秩序的维护。中小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承载着传播人类文明的重任,其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中小学校更应该体现出严格的纪律性和规范的秩序性,对于那些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教师应当依据相应的规范,对其进行惩戒,行使正当的教育管理权,这既能体现教育的公正性,更能维护学校生活的有序性,在很大程度上还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教师伦理;惩戒教育;有效应用

近年来,随着各类对学生侵权、伤害事件频频曝光以及“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的倡导,“赏识教育”、“快乐教育”、“师生平等”等理念纷纷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支持,甚至出现“无批评式教育”的论调。然而,我们不可忽视的是,不乏滥用维权“武器”与教师抗衡的学生,如若教师选择放任其自由,而不行使相应的惩戒措施,那么最终将导致师生错位的局面的出现。

一、关于惩戒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惩戒”一词的解释是:“通过处罚来警戒。” [1]在学校教育领域中,“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目的。” [2] 然而,很多人对“惩戒”这一概念是陌生的,故而出现了将它与“体罚“混同的错误理念。诚然,就词义来看,两者的差异不大,“体罚”在学校教育领域是指:“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感受到痛苦,以促使其避免痛苦,改正错误。” [3]但是,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故而,反应在效果上可以看出,惩戒使学生悔改的同时增加了教师的威信,也增进了师生情谊;而体罚则是使学生被动的改正错误,却进而触发了学生的叛逆心理,甚至会触发更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惩戒是教师维护教育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正当权力,而体罚却是一种与师德格格不入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教师惩戒教育的现状

目前,教师惩戒教育缺失现象非常突出,许多老师面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的是不作为的态度,惩戒教育处于“搁浅”状态。其具体表现和教师伦理层面的原因主要有:

(一)、推行赏识教育,片面排斥惩戒教育。有相当比例的教师本身就存在着对惩戒教育的误解,并将它与赏识教育对立起来。认为应该通过赏识孩子的行为过程,以激发孩子学习的兴趣和动机;通过适当提醒,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而惩戒教育是违背赏识教育原则的。

(二)、以教育“精英”为己任,放弃对部分学困生的“转化教育” [4]。这出自教师本身的伦理缺陷,一味追求“尖子生”的培养而忽视了本该遵从的公平对待的原则。所谓“精英”自然无需用到惩戒措施,而对学困生的忽视无疑是自主的放弃了惩戒教育。

(三)、为守法、守制而弱化惩戒教育。《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其中就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此

(四)、转移惩戒权力以“避嫌”。这主要与整个社会非理性的教育观和市场经济下异化的价值取向有很大关系。

三、教师伦理视角下惩戒教育存在的合理性

惩戒教育的存在在教师伦理角度看是可以得到支持和佐证的。可以说,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伦理要求之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一)、传统教育伦理要求层面

1、中国的传统教育伦理要求。中国的传统教育历来重视对学生的规训,讲求“严师出高徒”。诚然中国传统教育中的惩戒往往伴随着体罚,即“有辱性”的惩戒。但是不可否认传统师道的伦理要求中惩戒占有很重的地位,虽然不可为现实所沿用,但是必然有其借鉴意义。

2、外国的传统教育伦理要求。17世纪著名的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曾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来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 [5]夸美纽斯无疑是反对体罚这种极端的惩罚形式的,但是他同样重视合理的惩罚,认为这是无可争辩的。此外向来提倡尊重儿童的杜威也曾有这样的论断:“儿童必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 [6]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7]故而,就外国教育传统来说,对于惩戒保持着较为一致的赞同观点。

(二)、现代教育伦理要求层面。现代教育理念讲求和谐,尤为注重师生伦理关系的和谐。《教师法》、《教育法》等各项法律保证了学生与教师处于同等地位,改变了传统师生交流中教师占有较高话语权的状况。但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天平向学生倾斜的状况。

(三)、社会现实要求层面。中国现实社会中一直存在着迫使教师放弃惩戒教育的舆论,并随社会发展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然而,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就学生来说,教师惩戒的丧失使其没有得到全面的教育,学生的是非观没有得到正确引导,无论是对学生自身还是对整个教育界来说对不是什么幸事。故而,为了完善教育体系,惩戒是不可被抛弃的。

四、惩戒教育的有效应用形式

惩戒与赏识一样,本身并不具有教育性,故而要把握度的问题。惩戒的滥用会导致极为负面的教育效果,这也正是如此之多人误解惩戒教育的原因所在。要达到惩戒的有效教育作用,在教学应用中需要考虑诸多要素。

(一)、惩戒应当被应用于道德领域。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对于教师而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善于看到需要责备、毫不留情的东西。教育过程一个很大的缺点,就在于许多教师花费很多精力去同孩子的淘气、恶作剧作斗争。值得去责备的却是那种播下利己主义种子的行为以及以冷漠的态度对待他人精神世界的行为。”[8]因此,教师在运用惩戒教育时必须明确的一件事是,惩戒的目的在于纠正学生道德品质上的误区,例如责任心的缺失、是非观的模糊等。值得注意的是,孩子由好奇、求知等天性引发的淘气、恶作剧并不在惩戒的范围内,这是孩子个性和创造性的体现,并不属于道德领域,不应有所压抑。

(二)、惩戒的公正性。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可以看出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讲求公正,是每个教师道德上的规范。体现在惩戒上也是如此。其一、对惩戒的受体一视同仁。并不考虑到学生的成绩、家境等因素,同错同罚,不出特例。其二、对惩戒力度的把握要公准。小错微罚,大错严惩。做到错误和惩戒力度的对等。

(三)、惩戒教育和赏识教育并行模式。古语有“赏罚分明”之说,运用在教育理念上也应当如是。在大力推行赏识教育的当下,如能尝试将惩戒和赏识合理的结合起来,开创“惩戒―赏识”教育,不仅能有效的克服赏识教育的弊端,也能够凸显新时代背景下教师行业的推陈出新性。当学生有所进步是给予鼓励,在其作出错误判断是予以纠正和适度惩戒,双管齐下,才能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教师在实现惩戒教育时应当注意以上几点,则人们对于惩戒教育的看法才能得到转变。此外,教师本身也应将其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当做是师德的一部分,才能做到积极有效的将惩戒教育实施下去。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三版)[M].商务印书馆,1994:163.

[2]劳凯声.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376.

[3]劳凯声,郑新蓉.规矩与方圆:教育管理与法律[M].中国铁道出版社,1997:268.

[4]张宏.中学惩戒教育缺失现状和对策建议[J].教育教学论坛,2011(12):147.

[5](捷)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傅任勇,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198.

[6]赵祥麟,王承绪编译.杜威教育论著选[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101.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中职学校 学生 “惩戒”教育 学生管理 实施条件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5B-0077-02

按照以往的德育教学模式,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惩罚,教师在惩罚学生中因为“度”没掌握好,超过了学生心理承受的能力,学生可能产生很多负面性的情绪。伴随新课改,教学理念也在不断地更新,教育专家更多地提倡赏识教育,强调以生为本的氛围,对于犯错的学生主张无批评式的教育。因此,很多教师提倡教育孩子过程中要施以赞扬,少用甚至是避免惩罚。再加上现在法律的普及,家长维权的意识比较强,大部分的教师基于以上原因在教育教学中对违纪的学生普遍采用说教的德育教学方法。但是,单纯的说教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耳熟能详的说服教育对部分学生来说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基于此,惩戒教育应运而生。《教育大词典》中对“惩戒”的定义是指通过处罚来进行警戒,施罚使过失者感到痛苦,但不伤害身心健康;在关爱前提下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矫治的强制措施。惩戒与惩罚的最大的区别为是否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笔者认为,正确合理地使用教育惩戒权,对于中职生的教育可收到较好的效果。本文针对中职学校德育现状,探讨成功运用“惩戒”教育方法的条件。

一、“惩戒”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我国现行《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运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权利;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也指出,要加强学校管理,切实落实学校责任,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这其中关键是要发挥教师的作用,毕竟对品行不良学生的教育、转化与管理,要靠与学生朝夕相处的老师多做工作。为此,应当考虑制定教育惩戒方面的法律法规,用具体条文对教师在管理学生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做出规定,弥补教师教育管理权长期存在的不明确、不细化的漏洞。因此,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更有利于教师作为惩戒教育的主体时,能有效提高惩戒的操作性,确定合法惩戒行为与体罚的界限,也可避免媒体的恶意炒作,刻意放大因惩罚造成的师生矛盾。

二、实施“惩戒”教育应以“关爱”为前提

在实施“惩戒”教育后,在处理班上的违纪同学时,进行适度地调整,本着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目的,对学生进行教育。比如在处理最常见的上课睡觉的问题时,如果有比较多的学生在睡觉,作为教师首先要反省的是自己的教学方法是否适合中职学生的特点。中职学生对理论学习普遍热情是不高的,他们相对比较喜欢动手,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果只有一两个学生睡觉,我们应该先问清楚原因,是否生病,身体能否坚持;是否因为某些事情,教师可以进行心理的疏导。如果是本身想睡觉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不要再睡觉了,想让其好好地学习可以提供一些选择给学生:(1)自己站着直到不再想睡觉为止。(2)去洗洗脸。(3)吃些刺激性的食物,如辣椒。老师上课前可以备一些,吃多少由学生自愿。(4)学生提出合理的“惩戒”方式。不管学生选择哪一种我们都强调一点:老师希望你是个诚实的孩子,老师给你选择是完全尊重你的,目的是为了你变得更好,希望你能做个有担当的孩子。我们给学生一些选择权并不是粗暴地直接惩罚学生,学生心理是可以感受到教师实实在在的关心和爱护的,那么在一定的程度上他对这种关心也是非常渴望的,在想成为“好孩子”,这样的结果比直接粗暴地处罚要好。

在对学生直接“惩戒”时要“关爱”外,在日常的师生相处中也要延续这种关爱。所谓“亲其师,信其道”,作为教师要对学生了如指掌,我们可以多下宿舍和学生进行交流,聆听他们对生活、学习的看法,对教师的看法。教师进行反思,及时调整,多和学生开展一些师生的活动,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融洽的师生关系是我们进行“惩戒”教育的基石。

三、制定符合学生道德发展的奖惩条例

阿尔伯格提出道德推理发展的理论有六个阶段:(1)惩罚和服从取向;(2)功利取向;(3)“好孩子”取向;(4)“好公民”取向;(5)社会契约取向;(6)普遍道德原则取向。道德的发展都是按照这个顺序发展的,中职学生的年龄一般在十六七岁,这个年龄阶段的道德取向基本是功利取向或“好孩子”两个阶段,因此作为教师要按照道德发展的顺序制定符合学生道德发展的规章制度,慢慢引导学生,让其按照道德发展的顺序沿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中职学校在各种扶持政策作用下有很多的优惠政策,但大部分的优惠政策需要学生有一定的良好的在校表现,条件相同的学生还要进行筛选,比如自治区特殊奖学金、学校的特殊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这些奖获奖的人数比较多,而且奖金是非常丰厚的,是每个学生都非常渴望得到的,我们在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时不应该按照中小学一样以学习成绩为主,而要根据道德发展的规律及中职学生的特点来制定。

中职学生往往纪律比较散漫,理论学习热情不高,比较讲义气,文体特长比较多,动手能力强。制定的奖惩条例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学生的变化而慢慢地改变,它应是适合绝大部分学生的,能约束学生最基本的行为道德,使大部分的学生都能有机会发挥自己的特长而具备获奖的机会。比如,在刚做电商151班班主任时,笔者和班级班干讨论制定了合适班级的惩戒制度,其中在行为上包括上课、早退、旷课约束,不按时完成劳动,无故不参加劳动是对他们责任感的培养,良好的责任感是其成为一名合格公民的重要条件。打架、无故顶撞教师是性格的培养,中职学生尤其是男生性格是比较冲动的,有矛盾直接是拳头说话,这几条可以制约其冲动的性格。事假扣分病假不扣分是防止学生乱请假但又兼顾了人情,在刚开始的处罚条例中只是放入最常规的惩戒,并且考虑学生能够做到的。在奖励条例中多以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完成各种常规工作为主要的奖励制度,开始时成绩以及格为奖励,一半学生能做到后再逐步提高,慢慢培养其成就感。

奖惩条例要做到能兼顾不同的学生,可以让其都能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感,引导其向好的方向发展。中职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向工厂输送合格的工作者,因此学习并不是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我们更应该看到学生多才多艺的一面,让中职教师在德育中找到突破的地方。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德育教改中我们希望每一位学生都能感受到来自家人、教师、同学等的关心,在其走偏时可以有人帮一下、扶一把,让其能在成长的道路上健康、快乐地长大。

【参考文献】

[1]王素蕾.教师惩戒权的探究[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0(1)

[2]郭念锋,等.全国心理咨询师[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

[3]武静静.浅谈教育惩戒[J].科技信息,2010(7)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惩戒教育 现状 实施原则

惩戒教育顾名思义,惩即处罚;戒即警戒。惩戒即通过处罚来达到警戒的目的。[1]从这个意义上讲,惩戒教育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相统一的教育方式。但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开展,赏识、表扬、奖励已经成为当前教育理念主流,惩戒这一教育方式有被过度弱化的倾向。惩戒教育的实施与尺度越来越成为教育界争论的焦点。故我们应重新对惩戒教育进行科学的认识,以期能充分发挥惩戒教育应有之教育作用,避免使教育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一、惩戒教育现状

(一)教师对合理惩戒望而却步

许多一线教师在进行惩戒教育时如履薄冰,有些甚至采取不作为的做法,只求在自己任教期间不出现问题就行了。这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的直接原因导致的。

1.认识上的误区。

人们容易将惩戒教育与教育中的“体罚”及“变相体罚”混为一谈,认为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等是不相容的。其实,虽然惩戒教育与体罚或变相体罚都包含有惩罚的因素并以某种惩罚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们却有本质的区别。惩戒教育是考虑到学生的身心接受程度,不以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的一种教育方式。其最终目的在于小惩大诫。体罚则是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极度痛苦的惩罚,如殴打、罚站等。变相体罚是指并不直接对学生人身诉诸拳脚和工具,而是以各种借口并以其他形式间接的对学生身体进行处罚。[2]一般认为,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否具有道德性和教育性。

2.实践上的困扰。

虽然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教育实践中,合理的教育惩戒与以体罚、变相体罚为主要方式的违规惩戒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水岭。在教育法规还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特定的教育情境来做分析和判断。这无疑增加了教师在进行合理惩戒时的工作难度。少数教师大胆使用惩戒教育但效果不佳,更受到来自于社会、学校和家长的种种压力。很多教师只能遵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采取教育惩戒不作为的态度。

(二)惩戒教育滥用现象依然存在

一方面是教育惩戒被完全的否定,另一方面是体罚与变相体罚等不道德的教育方式依然存在且发生频率较高。在某些地方,教师因学生的惩戒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屡见不鲜,触目惊心。如:2010年12月下午,江苏省涟水县郑梁梅中学初二(22)班班主任樊立香因张某对其出言不逊,就把张某带到办公室打了几个耳光,用脚踢了两下。然后又将张某带到班级,让班上学生每人打他一巴掌。

二、科学认识惩戒

惩戒教育是把双刃剑,若在道德的引领下,它就是促进学生不断超越的正义之剑。若无视学生,把惩戒教育的目的与手段颠倒,那它就是戕害学生的邪恶之剑。

(一)惩戒教育的积极作用

1.矫正与诫勉的功能。

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对处于道德发展低阶段的儿童,或虽然年龄较高但道德发展实际上可能处于较低阶段的青少年,恰当地使用惩戒的教育方法常常会取得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多次柔性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一次恰当的惩戒会让他引起思想上的注意,知耻而后勇。根据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学生的认识、态度、观念等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得到的。当某个学生因为某种违规行为受到惩戒时,为了避免遭受不良体验,其他学生就会引以为戒。由此可见,在学校教育中可以利用恰当的惩戒来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控制和矫正。它是学生不良行为的“警戒灯”和“矫正器”,与奖励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2.促进学生社会化的功能。

社会化作为个体心理发展的重要方面,是教育的一个重要使命。惩戒在促进学生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教育惩戒能够使学生理解社会规则,形成社会所接受的行为规范,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过程中养成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形成坚强的性格,提高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最终成为一个有正确的善恶标准、有良好道德责任感的人。

3.提高行为内驱力的功能。

恰当的教育惩戒能够激发学生积极的心理能量。心理学家赫洛克曾用实验表明,表扬和奖励会促进学生的成长,但批评和惩罚,也同样会起到促进学生进步的效果。惩罚可使犯错误的人产生相应的紧张、焦虑等心理反应,而一定程度的紧张和焦虑是人行为内趋力的源泉。在学校教育中,合理的教育惩戒,可以唤起学生的自尊心、上进心。这不仅不会伤害学生,反而会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有效的心理能量。可见,必要的惩戒教育可以使学生体验许多赏识教育无法体验的东西。在某种场合,合理而必要的教育惩戒具有奖励所无法替代的教育功能。

(二)过度惩戒的消极作用

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惩戒教育的一种过度表现形式。可见,惩戒教育虽然具有诸多的积极作用,但并不必然具有教育意义。对学生惩戒不当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

1.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

惩戒的无度使用会演化成对学生的体罚、变相体罚,便会无视学生的接受能力,造成学生极大的肉体痛苦,伤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如,让学生罚跪、罚晒、罚淋雨;脚踢、手打、拧耳朵、扇耳光;让学生抄写作业十遍、二十遍甚至一百遍;在学生脸上刻字,逼学生吃异物,等等。

2.损害学生的心理健康。

(1)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自尊心是学生自我意识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学生内心的自我肯定,是自身力量的显示,是学生积极向上的一种动力。随着学生年龄的增加,学生的自尊心往往会越来越强。然而不当惩戒会无情地撕裂学生的自尊心。

(2)引起学生的厌学情绪,甚至辍学。实验证明,当父母师长因孩子的学习或行为问题实行体罚时,孩子不仅会体罚本身产生厌恶和恐惧,而且对学校的所有学习环境产生同样的反应。[3]当由于不当惩罚而使学生感受到不必要的担忧和焦虑时,学生处于安全本能的需要会很自然地想要逃离,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为视学校为监狱,厌学、逃学,最终辍学。

(3)对学生正常人格的发展造成损害。根据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观察学习是人类学习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教师对学生简单粗暴的惩戒容易给学生提供一种攻击行为习得模式。德国心理学家霍尼研究表明:少年儿童有安全和满足的两个基本要求。若父母和师长对孩子施加体罚、冷漠、遗弃、厌恶、偏爱、奚落、愚弄等行为,将使孩子的安全感受挫,他们将产生一种特殊的情感体验。他称之为“基本敌对情绪”,若得不到疏导,将使他们的人格发展不正常。

3.损害教师形象,影响师生关系。

虽然因惩戒不适当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只是少数教师,但是却有损教师的公众形象。这容易造成社会对教师的误解,增加社会对教师的不信任感。这不利于教师充分发挥法律所赋予其的专业自。此外,在教育过程中,许多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往往是以强迫的方式提出的,学生尽管接受,但并不认同。这容易引起学生对教师的反感,影响师生关系,不利于后续教育工作的展开。

三、实施惩戒教育应注意的基本原则

惩戒产生的效果并不来自惩戒本身,而在于如何施行惩戒,施行怎样的惩戒。在实施惩戒教育时,只有遵循相应的原则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教育作用。

(一)合目的性原则

学生受到惩戒是因为学生犯错,而不是为了教育者泄愤或维持教育权威。这是教育惩戒具有合理性的前提条件。惩戒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惩罚的学生改过自新、健康成长。一般来说,做了错事的学生可能会出于维护自尊、害怕被批评或处分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对教育者有戒备心理,或说谎,或隐瞒,或避重就轻,或闭口不言,或蛮横抵赖。此时教育者要心平气和。“当愤怒之情烦扰我们时,尤其这种情感很强烈时,就会使所有其他的感情烟消云散。愤怒能够消解掉任何可能限制它的其他感情,并且控制着全部意识”。[4]教师对自己的情绪不加控制的结果是可能会滥用惩罚,忽视学生的生命权,将教育惩戒的目的与手段颠倒,割裂惩戒教育的本质,使惩戒教育发生异化。

(二)惩戒教育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原则

惩戒教育虽然具有诸多的积极作用,但是却并不必然具有教育意义。教育惩戒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心理学家斯金纳用实验证明,惩罚的结果只是抑制行为,而不会消除行为。班杜拉认为,教育者实施惩戒时很容易给孩子提供一种攻击行为的习得模式。因此,教育者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一定要始终采取慎罚的基本态度,与其他的教育方法相结合,并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原则

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应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谴责的力量取决于这种谴责的独特性:没有一般的‘人心’,有的只是具体的人的世界。谴责的语言只有针对具体的萨沙或格里沙、奥里娅或塔尼亚,它才能获得强大的力量”。[5]惩戒教育要因人、因时、因事而异,机智灵活的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同时,教师要注意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经验。例如我国注意教育改革家魏书生的惩罚方法就很有特色:让学生写字数不等的“说明书”,在写“说明书”的过程中认识错误,使学生在内心深处决心改正。

(四)可撤销性原则

一切形式的惩戒短期内都容易使学生陷入心理冲突的困境。这种心理冲突可能还会具有破坏性,如引起学生自暴自弃、敌对他人等。所以,教师要及时给予被惩戒学生以关心、疏导和帮助。当学生不良行为消失时要能及时撤销惩戒措施。同时,教师要尽量给予被惩戒学生将功补过的机会,这样不仅有利于补救并增强他们的自尊心,而且有利于良好行为的保持。

在惩戒教育问题上,我们应该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切不可一味否定或肯定,而应科学认识惩戒教育,发挥其应该的教育作用,使其成为促进学生不断超越的正义之剑。

参考文献:

[1]向葵花.重新审视惩戒教育[J].中国教育学刊,2004,(2):24-29.

[2]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24.

[3]王星霞.教师怎样教材是道德的[J].教育科学,2004,(2):46-48.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激励; 惩戒; 身心发展

中图分类号: G40-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79-01

现代社会教育对象思想上的多元化,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用灵活的手段。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提倡“赏识、激励”。表扬和正面引导会让学生找到自信,发现宝贵的自我价值。经常得到他人的肯定,学生就会体验到挑战的兴奋、活动的刺激和成功的喜悦,可以激发学生更大的求知欲,可以挖掘学生更大的潜能。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因为每个学生都有这样的心理需求,往往教师的一句鼓励,一次赞美或许可以让一个学生受益终生。因此,激励的教育手段被广大教师普遍采用。

但是,单一的教育手段并不适合众多的教育对象。学生是成长中的感情复杂的活蹦乱跳的人。有缺点是他们的天性,犯错误是他们的权利。他们的可塑性极强。学生在一片赞扬声中成长,固然对树立信心有裨益,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受过惩戒,他也会经不起挫折,不能勇于承担责任。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所犯过错加以科学、适当的惩戒,就成为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教育手段。这是对人性化教育手段的必要补充。

所以,准确把握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教育手段,可以有效地发挥教育唤醒人、促进人健康发展的功能。那么,如何科学地运用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教育手段,达到教育的预期目的呢?结合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运用激励与惩戒的教育手段,应坚持“爱与耐心并举”的原则

冰心说:“有了爱就有了一切。”爱是人类最伟大的情感,是所有高尚品质和美好道德的核心。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把对学生无私的爱融入每个学生的心中。不是简单的为了激励而激励,不是简单的为了惩戒而惩戒。要用信任目光,赏识的语气,巧用激励手段,让学生享受成功的喜悦,点燃心中的希望之火,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增强迎接挑战的勇气。在这方面,笔者深有体会:高二时,我在学习数学上遇到了很大障碍,畏难恐惧使我一度失去了学好数学的信心。一次试卷评讲时,老师看到我情绪低落,就笑着说:“你语文学得那么好,理解能力肯定强,只要有信心,方法对头,一定能学好数学”,一席话让我重获信心,经过艰苦努力,2010年高考我的数学成绩138分。为我上理想大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必须使用惩戒手段时,要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下,用裹有糖衣的“良药”惩前毖后,慎用惩戒手段,让学生先有接受惩戒的心理准备,要教会学生为自己错误承担责任。让学生明白每个人获得的自由应该是相对的。在班集体中,当你侵害到别人的自由时,就要以限制你的自由作为惩戒条件,从而达到惩戒本人,警醒其他的目的。

其次,运用激励与惩戒的教育手段,应坚持“因人而异”的原则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面对各种复杂局面。选用何种教育手段必须因人而异,通盘考虑。应当斟酌学生的家庭环境、人格特征及情境因素等,不可一概而论。研究表明:低年级学生乐于接受表面的鼓励,而年龄稍长的学生对教师的表扬更看重是否实事求是、符合实际;低年级学生对惩戒的心理承受力弱,而年纪稍长的学生惩戒的耐受力相对较强;学优生对惩戒敏感,学困生对激励灵敏;面对性格外向和内向的学生,在运用激励与惩戒手段时,教师的语气宜有差别,遣词应有取舍。在这一点上,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在教育子路和曾皙时,采取激励和惩戒的不同手段,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范例——《论语侍坐章》可以说是记录了一堂生动的示范课情景:孔老师课堂提问,学生子路“率尔而对”,老师对子路“不逊”的行为,采取“退之”的惩戒手段——“夫子哂之”;学生曾皙是在老师点名提问的情况下,才“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未曾言志,先说了句“异乎三子者之撰”。面对谦逊胆小的学生,老师采用“进之”的激励手段——“吾与点也”。孔子对傲慢无礼的学生采取冷处理的办法,旨在灭其气焰,让其懂规矩,知礼仪;而对性格内向的学生,他又采取积极鼓励的方法,让他大胆开口,其意在锻炼学生的心理素质。孔夫子的这种针对不同性格的学生采取不同教育教学手段值得我们后辈深思和借鉴。

再次,运用激励与惩戒的教育手段,应坚持“时地有别”的原则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采用激励或者惩戒手段时,一定要视具体的时间、场合而定。当一个学生需要激励时,教师就要及时抓住契机给予真诚的表扬和鼓励,让他再接再厉,这种表扬往往会使其在日后更加努力向上,同时,让其模范效应感染其他同学,让其积极地力量影响到整个集体,带动集体共同进步;当一个学生犯错需要惩戒时,教师务必要分清轻重缓急,考虑到惩戒的效果。如果是课堂上的分神、小动作影响了教学效果,可以采用责备的眼神,摇头的举动来暗示或简捷的口头告诫来制止;如果是故意捣乱或屡教不改,当时惩戒达不到目的且易发生冲突时,教师不妨先冷处理,再寻找合适的时机和场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有礼有节的批评、惩处,力求让其口服心服,促使其内心的消极情绪转化为积极情绪,并化为良好的行动。切莫当众取辱,让其下不了台阶,这样不但达不到育人的目的,反而会加深师生的矛盾,使其反面情绪更加激化,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其健康人格的养成。所以,教师在激励和惩戒的过程中,一定要灵活,搞清事实,分清缓急,根据不同性格的学生进行不同的表扬或警戒的方式,力求达到向善的教育目的。

最后,运用激励与惩戒的教育手段,应坚持“宽严适度”的原则

教育是特别讲究分寸的艺术,适度为佳。过或不及均不能取得良好理想的效果。表扬与批评、激励与惩戒,对于每一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都具有特殊的意义。赫洛克实验证明:适当的表扬效果明显优于批评,而批评的效果比没有批评好。学生的所有进步都应当受到肯定、表扬和鼓励,使其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产生高自我效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表扬和奖励可以滥用。必须做到:

第一,目的明确——避免“捧杀”或“棒杀”。表扬特别是奖励一定要针对真正的进步与成就,且有客观证据。要向学生说明理由,使之归因于努力和能力。

惩戒教育论文范文第15篇

惩戒教育赏识教育问题教师学生在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年代,赏识教育中的呼声越来越高,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开始得到尊重。同时,不当惩戒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被过分夸大,甚至合理的惩戒也开始被弃用。

惩戒与奖励一样,只是众多教育方式中的一种,其目的是为了改正学生的错误,做到防微杜渐,惩前毖后,使他们身心健康地发展。惩戒是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我们不能把手段视为目的,为惩戒而惩戒。在任何时刻、任何情况,要明确合理地运用惩戒是为教育目的而服务的。我们也同样要承认是不当惩戒会带来负面作用,会伤害学生的心灵,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实践中的关键:解构惩戒的几个聚集点

教师运用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1.部分老师对“惩戒教育”还存在误区

有的教育者认为,“惩戒教育”就是“一味地惩处、否定、批评”,而这些他们认为主要适用于那些属于弱势群体的人们。比如,聋哑孩子,自控力比较差的孩子,因为他们普遍缺乏自信心,又缺乏自我评价能力。所以惩戒教育不能在对一般孩子的教育中推广。惩戒教育会弱化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会弱化一部分学生的自信心、上进心;会弱化一些学生认识缺点、错误的深度与改正缺点、错误的力度。他们把惩戒教育比喻为一把双刃剑,在给某些学生带来希望的同时,可能也让某些学生成为受害者。

2.教师的一些做法欠佳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教师是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学生素质不一,性格各异,需要教师去做细致的工作,了解每一个学生,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尤其是对后进生等。但老师有时对学生的了解还是不够,只是一味地去惩罚,认为后进生就一无事处。就如实例中的一样,一位老师在遇到一些困难,情绪低落,就拿一位成绩差的学生出气,最后这名学生意志消沉,成绩一落千丈。由于这位老师的这种做法,影响了这位学生,乃至影响他的一生。

3.教师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教师应该拥有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不但要有理论方面的知识,还应有实战方面的经验。有的老师虽然知识面很广,但在课堂上不知道如何去管理学生,如何去操纵课堂,如何将自己的知识以最快的速度传授给学生,如何去用各种有效的教育方法去教育学生,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

二、合理实施惩戒,打开儿童心灵的有效方法

1.“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相结合

“惩戒教育”到底能不能恰当地对学生进行批评,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我认为,不仅可以批评,而且还要大大的批评。关键在于批评的方式和方法,应该在“看的起,够朋友”的前提下进行批评。好朋友的提醒是珍贵礼物,孩子哪怕一时不理解,长大后也一定会以感激的心态乐于接受这份礼物。比如,一位老师是这样批评一个调皮捣蛋的学生的:“像你这样的孩子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你难道不知道你是老师心中的骄傲吗?”一种春风拂面的批评学生会不接受吗?

若把惩戒定义为一味的批评和挫折的训练,就是“惩戒教育”的误区。如此,就会使学生丧失自信心,错败感增强,运用惩戒要讲究艺术,要在不伤害学生的自尊为前提,要让学生以感激的心态接受这副苦口的良药。

2.“惩戒教育”和挫折教育相结合

“惩戒教育”关键在于把做人的权利还给孩子的同时,把做人的责任也让他承担起来,也就是让孩子的无形生命升华的同时,让他们的有形生命也经得起风雨的磨难。有人认为,给孩子无形生命的惩戒太多,就会让孩子自我感觉很差,一旦在社会上自信心缺乏,错败感增强,

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把孩子的无形生命比作一棵树,在生长之初,它接受的惩戒多,所得到的养分就充足,成长就快,等到长成一棵参天大树时,就能经受风雨的洗礼。倘若它不能接受任何的批评和挫折,那它再大的身躯也无法抵挡丝毫的风雨。所以,在惩戒的过程中,当孩子遇到困难时,还是让他们自己面对,自己解决。这样才会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道路上更坚强。

3.“惩戒教育”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实施“惩戒教育”必须根据学生不同的心理特点,因材施教。根据需求去惩戒,惩戒要恰到好处,惩戒要正确客观的分析、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根据真实需要进行惩戒。而不能因为要达到某种目的而牵强的惩戒,这不仅对学生本人起不了真正作用,而且会影响周围的学生,继而失去对教师的信任。同时,惩戒不能过度,否则会导致学生对自己认识不足,会产生消极的心态,错败感严重。惩戒还要因人而异,如对胆小的学生要多肯定、鼓励;对调皮的、好动的学生在适当赏识的同时还要多提新要求,使其改掉不良习惯。在大力推广现代教育的今天,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已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教师苦教、学生死学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伤害式教育”成为教师教育学生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4.“惩戒教育”要把握好教育时机

教师在运用惩戒的时候,本身要重视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充实自己,提高自身专业和职业素质。才能合理有效的运用这种教育手段,才能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才能在校园里树立正确的舆论,有效地抵制学生中的歪风邪气;才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才能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提高学生的抵抗意识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才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使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霍益萍.研究性学习实验与探索.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

[2]唐代望.现代行政管理学教程.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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