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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教师惩戒权范文

国外教师惩戒权

1、美国。美国规定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后,分情节轻重可受到以下处罚:一般的纪律惩处、体罚、罚学生多少天不让上学、开除、勒令转校等。其中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是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等。

2、英国政府教育部门虽然没有关于惩戒权的具体规定,但在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英国教师将获明确惩戒权(2005年11月03日:中国教师报)10月21日,英国政府承诺将出台法律,对教师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此前,为解决校园纪律问题,英国政府的一个工作组提出了一揽子有关课堂惩戒的重要建议,英国教育大臣路斯·凯利对之表示支持。凯利宣布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家长为孩子的破坏行为负责。这些措施包括更广泛地使用养育合同,对于不负责任的家长加大处罚力度,比如,被开除学生如果在上课时间出现在大街或商场,父母将被起诉并处以罚金。凯利还承诺,将尽快出台一部新法,明确教师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律权利。在英国,教师的权威遭到了来自儿童甚至他们父母的过多质疑。英国政府的这些计划受到了教师领袖的欢迎。英国全国教师工会秘书长史蒂夫·西诺特说:“对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进行清晰界定,将受到全国每一位教师的欢迎。”“它将有助于使捣乱学生对教师说‘你拿我没办法’成为历史。这句话将从他们的口中消失,这是每一位教师和其他学生都高兴看到的。”工作组建议,教师可以在学生打架时使用“合理武力”对其进行制止。

教师与讲师协会的秘书长玛丽·鲍斯泰德博士将政府的计划看作“为在每个学生的个体权利与学校的集体权利之间重建平衡迈出的实质性的第一步”。这些措施的出台来源于人们对英国中小学纪律问题的长期担忧。学校督察和教师工会曾发出警告,学生的破坏行为将给学校带来“严重问题”,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也承诺把治理不规矩学生纳入其议事日程。英国政府的这个工作组呼吁制定全国性的法律以界定教师、家长与学生的权利:学生必须听成人话并做出适当反应,教师必须以身作则,家长必须支持学校的行为规则。工作组还呼吁,给予学校请求地方司法部门对那些不与学校合作的家长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工作组认为,需要对一些家长和监护人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他们认真履行其职责。工作组还对《减少暴力犯罪法》表示欢迎,该法给予校长搜查学生是否携带武器的权力。同时他们还表示,还应该给予学校在学生身上搜查被盗财物和的权力。

为解决如何提高课堂纪律问题,英国教育大臣凯利于今年早些时候组建了这个工作组。工作组的报告对现有的处理不规矩学生的措施提出了若干改进意见。如所有学校都必须制定有关手机使用的规定,以防止“短信欺辱”,但没有主张禁止在校园使用手机。工作组负责人阿兰爵士介绍说,报告基于学校里的大量实践经验,提出了一整套详细、均衡且有实际价值的建议。比如,很多小学都在使用同一个办法,给行为不端的学生发黄卡,获得3张黄卡的学生将被罚课后留校。阿兰爵士还说:“与人们通常所说的相反,大多数学校都是秩序井然的,为孩子们提供了安全感和稳定感。对于部分孩子来说,这种安全感和稳定感在他们生活的其他时间是欠缺的。”工作组的报告还认为,家长对于学校开除学生的决定有申诉权,但申诉陪审团的组成应该有更大的代表性。英国教育大臣凯利表示,报告提出的建议不仅有助于相关规则的改进,还将给校园文化带来变化,使尊重重返课堂,让教师严格地负起责任。

3、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了一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明文规定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对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进行体罚,方案对体罚的对象、原因、部位、程度做了详细规定和严格限制,如规定教师绝对不能用手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实施体罚要避开其他学生,要有其他教师在场等。实施体罚时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代替体罚。

4、澳大利亚。在澳洲,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就被请到了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赔礼道歉或写检查,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6、台湾。台湾实行的《教师辅导及管教学生办法》对教师惩戒学生的目的、原则、方式作了详细规定。第十六条:教师管教学生应依学生人格特质、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为动机与平时表现等,采取下列措施:一劝导改过、口头纠正。二取消参加课程表列以外之活动。三留置学生于课后辅导或矫正其行为。四调整座位。五适当增加额外作业或工作。六责令道歉或写悔过书。七扣减学生操行成绩。八责令赔偿所损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九其他适当措施。第十七条:依前条所为之管教无效时,或违规情节重大者,教师得移请学校为下列措施:一警告。二小过。三大过。四假日辅导。五心理辅导。六留校察看。七转换班级或改变学习环境。八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九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十其他适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