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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

现在的建筑市场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市场机制;可持续发展;市场理论

一、建筑市场监管法律的概念

1.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四、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作者:武宇鹏 单位: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大队

参考文献:

[1]黄如宝.建筑经济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218.

[2]百度百科.信息不对称[EB/OL].百度百科网.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市场机制;可持续发展;市场理论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一、建筑市场监管法律的概念

1.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 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

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

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

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

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

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1]黄如宝.建筑经济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218.

[2]百度百科.信息不对称[EB/OL].百度百科网.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3篇

 

1.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 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

 

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

 

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

 

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

 

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

 

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 供大于求 均衡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势头强劲。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但是当前建筑市场比较混乱,垫资、压价、不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到处可见,施工企业也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如投标到处打听标底、陪标、围标等。现在影响市场秩序的基本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建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的状况没有改变。供需严重失衡、建筑业生产能力过剩、劳动效率低下、国际竞争力不强(方东平等。2003),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建筑业和建筑市场最基础性的矛盾和最突出的问题。

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建筑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在“十一五”时期,受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推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已经且必将继续保持在一个适度的较高水平,为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但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业的发展。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术、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体制方面的原因。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建筑市场各主体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或漏洞,由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田昆儒、高文,2002)。此外还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建筑市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曾进,2008)。为此国内学者还从机制理论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李建峰、杨海欧(2006)运用博弈论原理对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现象是由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一次博弈、产权不明晰等原因造成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需要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社会信用教育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罗伟、王孟钧(2008)认为中国建筑市场存在的机制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场机制问题、交易机制问题、委托问题和信用机制问题。

目前对建筑市场的研究中要集中于建筑市场诚信、招投标管理、建筑节能、风险等问题,而对于供需均衡的问题研究甚少。因此,本文将对建筑市场供需出发,探索中国建筑市场的均衡,这对进一步改善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建立一个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能够科学、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建筑市场的需求分析

中国处于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投资建设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特大型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发建设,都带动了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再加上其他的一些项目,包括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城市商业中心、住宅建设等,还有卫星城开发、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使得中国的建筑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以房屋建筑面积为例,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持续快速的增长,施工房屋面积从1997年的44985.5万平方米上升到2007年的236318.2万平方米,增长了5倍还多;同样,竣工房屋面积从1997年的15819.7万平方米上升到2007年的60606.7万平方米,增长了大约4倍。短短11年间,这样的增速是惊人的,明显的高于GDP的增长。

我国建筑市场的供给

建筑市场的供给方即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就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以房屋施工面积为例,我国建筑市场供给面临着持续快速的增长,房屋施工面积从1997年的128680.3万平方米上升到2007年的482005.5万平方米,增长了约4倍;同样,竣工房屋面积从1997年的62244.0万平方米上升到2007年的203992.7万平方米,增长了大约3倍。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在1997年到2007年这11年间,供给的增长低于需求的增长;但是从绝对值来看,却是供大于求。因此,自1997年到2007年这11年间。中国建筑市场表现出明显的供大于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来自固定资产高投资率。固定资产高投资率的背景,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较好机遇。为了分析和探讨这种失衡,将在下文进行深入的探讨。

建筑市场供需失衡的原因

建筑市场是指建筑产品供求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建筑产品、建筑生产活动和与建筑生产活动有关的机构构成的三维空间,三个方面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建筑产品与建筑生产活动有关的机构构成的平面反映的是建筑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关系。自1997年到2007年这11年间在建筑市场上,供大于求不平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建筑市场需求主导的局面没有得到改善,生产者缺乏主动权

建筑产品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不是由生产者决定,而是由需求者决定。建筑产品并不以具有实物形态的建筑产品作为交换对象,而是就拟建产品的质量、标准、功能、价格等内容,由需求者和生产者达威交易的条件,从而确立交换关系。因此,建筑市场的交换关系确立在产品生产之前,建筑市场先有需求,后有供给。这就使建筑产品的生产者无法自己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只能被动的去适应需求者的需要,从而在建筑市场上,需求者处于相对主导的地位,甚至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常常会有一个需求者面对几个甚至几十个生产者的局面,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二)建筑市场供给量巨大,进入限制较少

建筑业与非农业部门比较起来,手工操作比重大,技术较易掌握,是农村劳力流向城市的首选职业。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常丰富,为建筑市场上供给能力的无限扩张造成必然趋势。另外,建筑产品的供给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小。建筑产品的生产地点虽然具有区域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施工单位都可以在当地招募分包单位,组织施工。从而使供给不断增加。而建筑市场的需求投资,却受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制约,这就形成了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势态。

(三)建筑行业的进入壁垒过低,而退出壁垒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明显过松,进入门槛较低,在巨大的建筑市场需求的刺激下,建筑企业的数量及从业人数迅速扩大,尤其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国有经济异军突起,获得了迅猛的发展由此造成企业过度进入,行业生产力大量过剩,全行业大面积持续亏损,整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大量长期亏损和和难以生存的企业因不能顺利退出而不得不滞留在行业内,造成建筑市场供过于求,由此也引发了大量企业

间的非理性化竞争行为。

(四)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筑业信用缺失严重

我国许多建筑业企业产权归国家所有,但经营管理权交给经营者。这样的经营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所有者,因此在交易中缺乏讲信用的主动性,没有动力讲信用,也没有压力守信用,造成建筑业信用缺失。如建设单位在招标中“暗箱操作”,与某个施工单位串通让其中标,根本上就是因为建设项目所用的钱不是建设单位的管理者个人的。

由于这些原因,在建筑市场上,很容易形成供求失衡,供大于求的现象。

建筑市场供需失衡的危害

(一)导致市场竞争不规范

由于供需失衡,很容易产生“压级压价、索要回扣、垫资接工程”等现象,这些现象被业内人士称作“架在建筑施工企业脖子上的三把刀”。大批建筑企业资金极度紧张,再生产难以为继。这不仅使有序的市场竞争难以形成,还将势必导致企业无利润。无科技、设施方面的再投入,不仅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

(二)导致事故屡有发生

对施工单位而言,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要确保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能否确保施工任务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企业领导人的主要精力只能放到任务承揽上,在建筑市场惟恐漏掉每一个招标机会,创造条件频频参与投标;不仅大部分企业领导要抓任务承揽,每个施工单位还要集中人员组织投标。施工单位主要的施工技术管理力量都投入到任务开发和投标工作上,在施工企业本来就人才普遍匮乏的情况下,现场管理技术力量十分薄弱。施工企业现场人才缺乏,人才培养难,造成现场管理水平下降,频频发生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从而使市场信誉度降低。

(三)导致建筑产品价格背离价值

由于建筑市场本身处于供不应求的不平衡局面,为争取得到工程,投标单位往往盲目压低投标总价求得中标,这样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很难能符合价值规律。实际上,最终生产出的建筑产品也背离了建设单位的初始意愿,不是结算价格大大超出原中标价格,就是产品(内在)质量水平下降。更不可取的是施工单位承接了超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后,不是集中精力搞好现场管理,而是千方百计做好设计、建设和监理等单位的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办理追加索赔,实现保本甚至盈利的目的。由于供求关系不平衡,基本上由一方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不仅背离产品的实际价值,而且直接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严重的甚至留下了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隐患。

控制失衡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从建筑市场环境来看,规范市场的基本制度是有的,行政许可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设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等,关键的问题就是进一步细化并保证这些制度能够实施。为此要健全一些保证制度如担保、保险、信用制度等,这些制度要健全,如果没有这些制度,前面那些制度完全靠行政来抓落实是很难做到的。

(二)调整建筑业市场结构

进行行业组织结构调整、推行行业组织政策的目标就是要造就行业的有效竞争。能否实现有效竞争是行业组织优化的标准。适度垄断可以增强大企业实力,保护、促进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和推动技术进步。因此,形成超越垄断和过度竞争的有效产业组织,可以使一个产业及企业获得规模经济与竞争活性的双赢效果。

(三)提高核心竞争力

目前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已经遍及全球六大洲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国际市场占有率很低,且主要集中在亚洲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而且和国际市场的地区构成也极不匹配,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断建立和培育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全球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是解决我国建筑市场需求紧张的途径之一,也是我国建筑企业向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接受国际建筑市场的严峻考验和挑战是建筑企业控制未来、掌握未来市场竞争主动权的根本。

(四)全面整顿市场秩序

开展对监理市场、资质、未批先建、招标投标市场等多项建筑市场整顿工作,对各单位进行年度动态考核,对2005年度考核未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拟取消其入市资格。同时加大了对招标投标市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力度,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纳入监管范围,使招投标工作实现了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通过整顿,有效规范了企业责任行为,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公正、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确保了工程质量,有力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通过国家规章制度的规范实施和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竞争力,获取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两方面来缓解建筑市场供需失衡问题,是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 方东平,李铭恩。方识华,中立银,中国建筑市场的风险[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2 田昆儒,高文建筑市场主体内部控制: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6)

3 曾进,论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J]社会科学家,2008(3)

4 李建峰,杨海欧基于博弈理论对建筑市场信用机理分析及体系的构建[J]建筑经济,2006(12)

5 罗伟,王孟钧机制设计理论与中国建筑市场[J]统计与决策,2008(7)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新签合同额;市场结构;行业集中度

1引言

建筑市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简称,指为人类提供生活、生产以及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1]。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的首要战略,现代市场营销学的理论认为,战略的制订应以市场分析为前提,而建筑市场规模(也称“建筑市场容量”)、细分、趋势、结构等构成市场分析的核心内容。本文所有研究均基于市场营销战略,旨在对我国建筑市场进行市场分析,以期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提供精准的市场导向。

2建筑市场规模

2.1建筑市场规模。目前,我国对建筑市场规模的主要分析指标普遍集中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总额、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等,这些指标均以货币形式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或在建规模或施工产值。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营销战略,上述指标只能作为参考,难以准确反映企业需要承揽工程承包任务的新开工项目市场,甚至可能出现战略误判。以铁路行业为例,近3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保持在8000亿元[2],而据行业统计资料,铁路招标额在4000亿~5000亿元,国有铁路的招标额更少,且逐年下降,这与投资总额保持稳定的分析存在明显差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规模未有准确定义,理论上是以年度为时间单元,所有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在大部分均采用招投标模式的情况下,即工程项目招标总额。目前,以国家统计局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均无权威统计数据。2.2建筑市场细分。建筑市场细分可以有多种分类方式划分为多个子市场,比较常见的有产业、费用、地域、专业等。从产业结构来看,可分为基础设施、房地产、制造业、其他产业投资等4大板块,以前3大板块为主,分别占比24%、25%、32%,总占比约80%(据国家统计局2008—2017年统计数据计算[3])。其中,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运输、水利环境、电力燃气、公共设施等。从费用组成来看,可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他费用3部分。其中,建筑工程占比约88%,安装工程占比约8%(据国家统计局2008—2017年统计数据计算[4])。从地域来看,以省份(包括直辖市、自治区)为划分单元,江苏、浙江、广东、湖北、北京、山东、四川、福建、河南、上海等省、市排名前10,占比约65%(据中国建筑业协会2014—2018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从专业来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民航工程等30个专业市场。

3建筑市场结构

根据以贝恩为代表的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规律“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SCP)模式[5],建筑业市场结构是影响建筑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核心问题,本文仅对建筑业市场结构进行分析。根据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市场结构是指建筑业的市场中,企业间构成的在数量、份额、规模等方面上的关系。直接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通常使用市场集中度,测量方法主要包括行业集中度、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等。鉴于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达8万家以上,新签合同额数据难以收集,本文使用行业集中度中的绝对集中度指标研究建筑市场的市场结构。绝对集中度指标使用CRn衡量,其计算公式为:CRn=ni=1ΣXi/Ni=1ΣXi(式中,n为统计的项目数;N为总项目数;Xi为第i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3.1规模结构分析。根据数据分统及分析得出近5年建筑市场的集中度,与2008—2012年CR4、CR8均小于20%相比,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尤其是新签合同额排名前50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由2014年的38.11%增长至2018年的68.87%,表明建筑市场呈现快速集中的趋势。按照美国学者贝恩的产业垄断与竞争类型划分可定义为中(下)集中寡占型;按照日本学者植草益的市场结构分类方法可定义为高、中寡占型。说明建筑市场已经存在一定的寡头垄断。但实际情况是以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为代表的中央建筑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的市场营销行为更多处于自由竞争状态,无一致行为,所以,实际的行业集中度应该更低。以2018年为例,CR4、CR8分别为6.16%、9.84%,说明市场仍处于无集中现象的原子型或分散竞争型,这更贴近于市场现状。3.2子市场结构分析。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更多的是专注于专业市场开发,故以专业市场为子市场进一步进行市场结构分析。但由于我国国情及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除房建市场属于较充分的市场竞争状态,其余多个市场基本都存在8大建筑央企(指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中冶、中国能建、中国电建、中化工程)在内的部分垄断现象。

4结论和启示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管理;秩序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领军行业,带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为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仍不完善,是的建筑航呀出现了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局面,甚至恶意竞争的局面频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和谐发展,更好的控制市场发展秩序,对其进行实时有效的控制成为了我们研究的热门话题,本文就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办法,以期能够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空间。

我国建筑市场目前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环境欠佳

在建筑市场主体复杂,环节繁多,少数立案项目受内外部环境影响,抗拒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建筑市场中由于一些案件还存在调查与取证难的问题,是的执法部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另外,一些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各类还建房等工程无法纳入正常管理轨道,在这些项目较大部分存在着违法乱建现象,行政主管部门亦只能被动的催办,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是的工程项目间出现攀比现象,影响执法效力。

2. 招投标监管缺位

由于体制变化,许多地方建设工程招投标由政府招投标局或招投标办直接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失去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主动权,导致一些建设单位将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搞邀请招标;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搞“明招暗定”;一些单位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累禁不止。

3.行业垄断行为严重

在建筑市场管理中,政出多门,行业垄断,部分分割、地区封锁建筑市场的问题仍十分严重。尤其是水利、电力、交通等专业市场不放开。条条块块自成体系,一个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行业立项,本行业投资、本行业设计、本行业施工队伍、本行业监督质量、本行业工程监理,不允许外行业队伍进入。

4. 工程挂靠行为严重

挂靠人的角色具有多面性。有时侯代表挂靠人自己,有时候代表建设单位,有时候代表建筑业企业,甚至是多个建筑业企业,有时候充当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双方信息沟通的桥梁,透露一些双方都不便直接对话的特殊信息,既申通建设单位,又串通建筑企业,从中渔利。

5. 工程投资领域腐败,建筑市场疲软和不健全

在建筑市场中,有部分投资人具有某种权利,在工程建筑中一些个体包工头与这些具有权利的人进行权钱交易,让其获得较多的好处。而这些个体包工头,在工程招投标中,冠冕堂皇,通过各种突降获得建筑工程中的投标,并在事前与中标企业商好,必须在中标后把工程反包其承建。所以,在建筑过程中为了谋取私利,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出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二.改善和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对策

1. 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为了进一步遏制建筑市场贪污贿赂腐败现象的出现,必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构建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形成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发展原则。所有具备招标条件的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招标发包,经过投标竞争,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工程的发包,不准指定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不得利用职权设置障碍、封锁市场,保证建筑市场管理的统一和开放。加强对发包单位的管理,不准发包单位及负责工程发包的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它好处。

2. 加强招标机构准入市场管理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时,要求其主管部门提供无不良行为的证明,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后,工程招标企业或招标人应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结果、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书面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制约

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权力的放纵势必会导致滥权和腐败现象的出现,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要想进一步遏制、消除权力腐败,就要从源头上、制度上、法律上联合下手,制定严密的监督机制,严防腐败现象的出现。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管理,同时加强对他们权力的监督,防止。

4.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

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组织力量深入建筑市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办法,强化对市场财务资金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设立具备电话与信息,对于群众反映的事件应给与充分的重视,并有专人进行处理。最后是加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互通线索,协同办案,提高办案效率,严防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出现。

5.对建筑市场进行良好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其实维护建筑市场正常发展的必要手段,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千变万化,存在机遇的同时存在风险,对市场调控的自发性、盲目性、分化性的调控必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制约,所以,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体系,必须要将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必要的手段,保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总之,建筑市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具有较大帮助,而如何防范市场中不稳定因素的出现也就成为了我们不断研究的问题,这一问题要依据建筑市场的变化不断进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以帮助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洪鸿,雷雷,金泽清,李的龙.“各地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访谈”系列报道之二 审批权下放,市场监管是否出现真空地带——安庆市建委副主任李的龙访谈录[J]. 建筑. 2006(10)

[2] 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J].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01)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7篇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现就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具体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具体工作思路是:1.制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2.进行采集和评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做好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工作,推进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在建设部统一组织下,开展区域和城市试点,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提供网络查询,披露诚信情况。

(二)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积极推进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有关协会指导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思路是:1.由建设部指导有关协会根据综合实力和相关条件确定若干家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并制定从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机构准入和清出的管理办法。2.社会中介机构在有关协会指导下,研究制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征信和信用评价,提供和信用信息。3.综合评价中有关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优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要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记录为基础。

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征信和被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与工商、金融、商务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督;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并适时修改完善;组织有关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开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努力提高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的主要工作: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研究,掌握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建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依法从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咨询、征信和信用评价等业务;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与全社会信用体系融合提供专业支持,参与构建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

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四个统一

根据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为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努力,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四个统一。

1、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在现有诚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首先要推动南北两大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即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为主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诚信信息平台,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一个区域性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待条件成熟时,研究逐步将区域间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并在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设立诚信信息交流、的窗口,逐步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要求相关业务监管部门把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整理,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等方面资源优势,注重提高政府对建筑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2、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

要根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诚信标准。重点评价在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要结合日常建设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对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诚信标准后,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诚信标准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诚信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为确保诚信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可以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

3、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要有法律保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诚信法律法规,制定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内容包括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对诚信状况的评价,对征信机构的管理,特别是运用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适当的惩罚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和完善诚信法规体系的建议和措施,加快建筑市场诚信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8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

1 前言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尤其在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已经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合同关系复杂,交易与生产交织在一起,这些特点决定了更需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严重扭曲了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导致信用缺失行为的发生。

2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概念

所谓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一套建筑市场治理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建设有关的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通过激励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使信用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并自觉自愿地从失信向守信转变,共同促进整体建筑市场信用水平的完善和发展,从而保障建筑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建筑市场信用作为行业信用的概念,其信用体系涉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市场行为主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机构等,包括信用法规、信用制度、信用信息、信用工具等主要内容。

3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分析

3.1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现状

我们所说的建筑市场信用问题,实际上是建筑市场各主体的信用问题,因此我国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及影响指的是各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及其影响。

3.1.1业主行为主要体现在合同方面(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和经济方面。一些业主盲目投资,擅自开工,规避招标,拖欠工程款及设计、咨询等费用,违规收费,强行压价或要求垫资承包,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认真履行业主责任等。在建筑市场交易过程中业主处于有利地位,业主的失信行为不仅影响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且造成了建设领域庞大债务链的形成。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366亿元,相当于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9.6%。

3.1.2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人,行使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有些地方政府喜欢搞“形象工程”,没有或缺乏资金盲目上马,套国家建设资金。如果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容易引起制度上、环境上的漏洞和动荡。政府失信行为损坏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大量的腐败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重大经济贿赂案件中,涉及建筑业的占60%以上甚至更高。

3.1.3承包商具有买方与卖方的双重角色,其信用缺失体现在合同信用、经济信用和质量信用三个方面。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拖欠供货商材料设备款。承包商在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居于信息有利位置,承包商的失信行为引发了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频发。根据质量安全司的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

3.1.4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干扰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例如,招标投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规避招标、假招标,泄漏应当保密的有关资料和标底,弄虚作假,失去公正公平性:监理单位不按合同要求严格监督,与承包商、供应商串通作假;造价咨询机构索贿受贿,违规收费:检测机构出虚假报告以及做假帐、出假证明等等,这些失信行为,不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更加重了市场的无序与混乱。

3.2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原因探究

为妥善解决建筑市场的信用危机,就要了解危机根源所在。目前造成建筑市场信用危机的原因大致归纳如下:

3.2.1信用意识缺乏。在中国,诚实守信始终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由于特殊的历史进程,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信用关系在我国没有充分发育。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建筑市场主体的往来主要由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信用观念极度淡化。不讲信用企业照样可以生存发展,坑蒙诈骗仍有一定市场,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其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

3.2.2信用管理制度缺乏。目前,国内建筑企业虽然已经开始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但是没有采取相关措施,把企业信用管理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大部分企业没有对应收账款加强监管,催收欠款的力度差,信用管理的职能相对薄弱。企业缺乏对客户信用资料的系统管理。许多施工企业有一种错误的指导思想,认为在当今经济条件下能够接到工程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更不可能对客户进行信用监控。

3.2.3信用秩序立法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缺乏对建筑市场信用秩序的立法,法律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秩序方面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案件审理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损害债权人利益。执法成本过高,债务清偿率低,造成“赢了官司也赔钱”现象。市场与社会对企业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乏力,实际上构成了对失信行为的反向维护,从而鼓励更多的失信行为。

3.2.4信用保障机制缺乏。社会不能通过市场化手段为建筑企业提供信用增强服务,也不能为信用的履行提供足够的保障措施,即信用担保。

4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

4.1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思路

国际经验表明,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因此,明确思路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只有思路清晰,才能保证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4.1.1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法律。包括信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基础法律、信用专门法律法规、信用市场监管法规,以及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等。保证信用的实现,保障公平、有序、合理的价值交换,保护经济活动中信用主体的正当权益,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的重要职能。所以,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首先要通过制定政策与立法,在整个建筑市场倡导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引导信用需求;对守信者予以鼓励与褒奖,让失信者付出高昂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其次,国家和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大信用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的力度,使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传递和使用有法可依,确保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在健全的法律环境中良性运行。

4.1.2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建立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只有建立了规范运行的征信体系和高效运转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才能对建筑市场企业和个人执业者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评价、加工并依法和使用,才有可能有效地整合我国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领域的信用资源,形成统一、共享的信用信息供给机制,也才能真正建立起整个建筑市场的信用联防机制。

4.1.3合理的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只有在科学合理的信用管理体制下才能实现。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泱泱大国建立信用体系,涉及面相当广,链条很长,关系错综复杂,任务十分艰巨。要顺利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尤其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在此体制下确立起一个超越于各个部门、行业和任何个人的具有相当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机构,在信用管理体制建设中发展领导、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作用。

4.1.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在特定的运作模式下形成的。信用体系建设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行模式选择得是否合理。虽然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信用体系运作形成了“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等多种模式。信用体系的建设,并没有现成的绝对标准的模式可以照搬,选择何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国情、历史、市场和信用发达程度等多种因素。因此,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现实,在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种适应本国国情的具有特色的运行模式。

根据以上总体思路,并考虑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内涵,构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信用教育体系、执业人员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七个体系一个机制。

4.2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运作模式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企业和执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掌控,而我国信用信息商业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主动允当“第一推动力”,打破既得利益的传统格局,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也就极其漫长。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历史经验,但更重要的也是最主要的还是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和基本国情,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发展应该采取“政府主导推动,民间投资为主,市场化运行”的模式。建设行政部门的当务之急,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并对信用信息的公开、台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并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特别是保护部门利益的规章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三是理顺监管体制。建设行政部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公证等多方面配合监督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把信用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9篇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建筑市场存在诸多问题。(1)诚信问题。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已经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合同关系复杂,交易与生产交织在一起,这些特点决定了更需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严重扭曲了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导致信用缺失行为的发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366亿元,相当于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9.6%。从业主到总承包商、分包商,再到项目经理、施工队、劳务队,层层拖欠,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债务”连环套。任何一个环节的失信行为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而业主失信正是这个连环套的首要一环,其失信行为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大承包商的失信行为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引发了工程质量低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2)招投标问题。招标、监理、造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违规收费、索取贿赂等,这些失信行为不但违背职业道德,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无序与混乱。除此以外,虚假招投标问题也十分突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各投标人或内定投标人事先协商谈判,以合同执行价低于甚至是远低于工程建设合理标价为条件,要求投标人签订两个合同,社会上称之为阴阳合同或大小合同。一份合理标价的合同用于应付检查,另一份用于施工结算。其后果直接威胁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甚至有可能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建设规模,建成了“半拉子”工程。(3)挂靠问题。某些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挂靠人)私下与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达成协议,以该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报价并承接工程,然后向其缴纳一定比例费用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施工单位的素质降低,从而降低工程质量。(4)监管问题。在监管范围上,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一方面,政府的职能未能切实得到履行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的某些做法却又超越了合理的监管范围,超越市场直接去管理企业,造成了市场调节的无效。虽然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但实际的根源却是相同的,即有关部门对自身职责认定不清根据市场经济国家对政府基本职责的界定,政府应当管理的事务相当有限。(5)劳动者素质问题。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加上特殊国情的影响,建筑市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例如拖欠工程款、虚假招投标、人员挂靠等。我国建筑市场中有70%~80%的劳动者是农民工,他们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专门培训、流动性强、组织性差、责任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差等情况,这对于建筑市场效率提高必然造成阻碍。

二、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前景

随着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和《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形建筑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源头防腐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1.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

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实现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三公开:一是项目信息公开。有形建筑市场在其场所内和信息网站上实时真实、准确的各类工程招标信息,促进了市场开放和竞争,打破了市场壁垒;二是开标现场公开。招标投标重要环节——开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入开标现场了解开标情况,同时网站还可以做到“网上直播”;三是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有形建筑市场就会在其信息网站上对中标结果给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阳光交易的基础得以确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较完备的评标专家库及使用系统,从评委的申请、计算机自动抽取、电话语音自动通知应答、抽取名单保密、进入评标现场指纹验证,到行为考核均实现了信息化动态管理。评标现场实现了全封闭,评标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电子辅助评标、背靠背语音答辩对讲系统等既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又能够提高整个评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评标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监察和监督部门后续检查提供了保障。

2.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增强市场震慑效果

消除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认真查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业主)、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报建;有意规避招标程序,私相授受工程;二是查处和消除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从事工程业务活动,或越级、超范围承接业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采取非法挂靠或允许其他单位挂靠本单位承接有关业务并收取管理费。三是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或不按规定标准审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问题不依法查处的行为。

3.全面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

由建筑企业组织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组织执业资格把关程序,并给合格从业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取得与岗位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促使建筑劳务发包和承包企业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增强整个建筑市场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

4.改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环境

法律和信用是维系建筑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尽管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系交易秩序的机制,但是,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在信用机制之外,依靠法律机制,将一切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和培养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也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确保法律机制的良好运行,才能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其对建筑经济的促进作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环境的构架路径是:借鉴征信国家在信用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经济运行的通行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通过废除、修改、增加相应法律,推动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立法实现实质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黄卫.完善政府监督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陈锋.谈谈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J].施工企业管,2004,(07).

[3]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原理[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10篇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一是回顾总结20*年的建筑业发展工作,二是与大家一起商讨嵊州建筑业振兴和发展大计,共同开创我市建筑业各项工作新局面。

20*年,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建筑行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建筑行业在资质升级、工程创优、业务总量等方面都实现了较大的提升。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刚才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市建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全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怎么样”和“怎么办”的问题讲两个方面意见。

一、所谓怎么样,就是要正确认识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

通过纵向和横向比较,我们可以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1.从纵向看,发展很快。近年来,我市建筑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量大。从20*年到20*的五年间,总产值从35.1亿元增加到80.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了24%,已成为我市的一大支柱产业。二是贡献大。20*年全市51家建筑企业共上缴税收7413万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8.5%左右,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5000人,每年建筑劳务输出达到2万多人,较好地发挥了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2.从横向比较,差距不小。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与全省12个建筑之乡和*市其他县市比较,差距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模小。从规模上排列,我市仅位于全省12个建筑之乡的第10位。20*年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地税收入、从业人员总数在全*的占比分别仅为2.8%、5%、5.5%,特别是建筑业总产值还不及上虞市、*县的一家企业。二是资质相对较低。全*市现有特级资质企业17家,而我市至今没有一家,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家数在全*的占比也仅为4.3%和8.9%。三是经营结构单一。我市建筑企业经营结构大多以土木建筑施工为主,在水务、消防、通讯等方面涉足不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只占企业总量的25%左右。

二、所谓怎么办,就是要合力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局面。

当前,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全面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际,作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要在更高的起点上,抢抓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就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谈几点看法。

(一)振奋精神,增强信心。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在我市已有较好的发展基础。首先,建筑业是一个大产业。它覆盖面广,社会性强,贡献大,是致富百姓的有效途径,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支柱作用和强势带动作用。第二,我市建筑业已开拓了大市场。近年来,通过积极外拓市场,全市共有驻外分公司和办事处20多个,施工点40余个,省外产值占到了总产值的80%以上,特别是在上海、西安等城市,嵊州建筑企业已具有了相当大市场份额。第三,我市建筑业已打响了大品牌。近年来,通过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我市建筑企业共创建了“钱江杯”等20多项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嵊州“建筑之乡”的集群品牌已在全国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的现有优势,进一步提高发展建筑业的认识,共同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凝聚力量,做大做强。

企业是推进建筑业发展的主体,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各建筑企业凝聚力量,全面协作,做大做强,全面提升自身发展能力。从我市建筑企业的实际看,重点要做好以下在方面工作:

1.拓市场。

建筑业与其他企业不同,生产基地、服务对象和市场主要在外部,可以说,抢占市场是发展建筑业的第一方略。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已趋于白热化。我市建筑业必须及时分析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研究,及时调整战略,研究制定出新的市场开拓战略,努力寻找新的亮点和增长点。

一是要巩固规模市场。把建筑业市场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攻占大的市场上来,放在成规模、成气候的市场上来。一方面,要不断巩固和扩大现有的如*等传统市场份额,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战果,乘势向周边地区规模比较大的二级城市延伸。

二是要抢占新兴市场。顺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的深入实施,各建筑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要抽调精兵强将,到西部、东北等热点市场去抢占滩头阵地,由点到面扩张规模,逐步把专业队伍、劳务队伍带过去,选准市场切入点,先涉足、后立足,努力形成新的发展亮点。

三是要开拓境外市场。我国加入WTO后,随着非歧视原则的实施,关税壁垒的减少,成员之间的信息资源互享,企业“准出”、“准入”制度的宽松,为我市建筑业开拓国外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要注重加强与国内外大集团和国际知名承包商的联系,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增强我市建筑业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

2.求突破。

按照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我市建筑企业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求突破:

一是要在规模工程上求突破。规模工程是标志工程、形象工程。做好一个规模工程,就能拓展一方市场、树起一方信誉。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的整体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要素集约,形成企业集群,实现规模化经营,组团式作战,共同争取规模工程,增强竞争合力。

二是要在产业延伸上求突破。要突出主业,拓展相关产业,在巩固土建的基础上,主动适应国家投资重点向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转移的趋势,大力拓展水利电力、设备安装、装饰装璜、道路设施、园林绿化、市政路桥、生态环保等产业领域。同时,要利用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之间的联系,积极介入,参与竞争,开辟新的经营空间。

三是要在企业整合上求突破。建筑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也要扶持大企业。要通过对分散的、小规模的、低资质和无等级的建筑企业进行整合,特别是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内外联合,增资扩股,增加企业资本总量,做大单体规模,扶持发展特级企业资质。同时,统筹兼顾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使全市的建筑业企业结构体系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要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行为,特别是在强调做大做强的形势下,既要用好一级资质,又要明确各挂靠单位的责权利的关系,加强监控,避免投资风险。市内各金融机构要一如既往地为我市建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实现银企“双赢”的有效途径。

3.创品牌。

品牌是企业走向市场、拓展市场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保证,是建筑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最宝贵的战略资源。我们要把品牌建设作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汇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聚全市之才,推动建筑业在更高平台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要加快人才培养。组织好人才招聘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通过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培养和建立高素质的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施工工人队伍,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努力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要增加设备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不但可以提高施工效率、改进工程质量,而且也是企业施工能力、综合实力的象征。各建筑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备,提高技术装备的现代化程度。

三是要增强创牌意识。各企业要真正树立品牌就是企业生命,品牌就是企业效益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创优创牌活动,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班子,集中精力做好各类优质工程奖的申创工作,力争在争创部级优质工程上取得突破。同时,市建管局要做好“建筑之乡”品牌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打响嵊州“建筑之乡”品牌,为我市建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优化服务,改善环境。

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离不开政府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优化服务,共同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服务要有新观念。当前,社会上对建筑企业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些偏差,认为建筑企业是高利润企业,政府部门与建筑老板打交道人家总认为是出于某种利益关系,有点谈虎色变。事实上,现在的建筑企业经营规范,是靠实力立足的行业,而且在经营上由于种种原因各种困难比过去多得多,同时,建筑业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与工业企业是同等的。因此,作为政府,在对建筑企业的观念上要有新转变,也要象对待工业企业那样对待建筑企业,真正贴近建筑企业,服务建筑企业。在此,也希望在座的企业家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素养,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建筑业工作的能力。

二是服务要有新改进。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从维护全市建筑业的整体利益出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重点在市场开拓、资金投入、职工培训、人才分配、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安全生产、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建筑企业主动、便捷、优质、高效的指导和服务,在处理纠纷等方面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今天能办的事不要明天做,能主动的事不要摆架子,能变通的事不要设门槛,能教育的事不要用重罚”,实实在在地改进服务措施,为建筑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激励要有新举措。去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专门的奖励扶持措施,激发各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和创杯创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今年,市政府对这一文件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重点在企业税收、资质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措施,鼓励建筑企业“回流”,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如在税收方面,规定“对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前5名建筑业企业纳税大户,企业当年度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超过本行业平均增长率20%以上部分给予20%的财政扶持,每家的最高扶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并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税收征收标准和办法,鼓励我市在外建筑企业和外地建筑企业来我市开具外出经营证。当然,政策主要是体现市政府对建筑企业的高度重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希望我市建筑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市建管局要做好有关激励政策的跟踪服务和反馈工作,并加强与兄弟县市的沟通和联系,为市政府做好参谋,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11篇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一是回顾总结的建筑业发展工作,二是与大家一起商讨嵊州建筑业振兴和发展大计,共同开创我市建筑业各项工作新局面。

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建筑行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建筑行业在资质升级、工程创优、业务总量等方面都实现了较大的提升。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刚才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市建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全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怎么样”和“怎么办”的问题讲两个方面意见。

一、所谓怎么样,就是要正确认识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

通过纵向和横向比较,我们可以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1.从纵向看,发展很快。近年来,我市建筑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量大。总产值从35.1亿元增加到80.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了24%,已成为我市的一大支柱产业。二是贡献大。全市51家建筑企业共上缴税收7413万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8.5%左右,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5000人,每年建筑劳务输出达到2万多人,较好地发挥了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2.从横向比较,差距不小。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与全省12个建筑之乡和市其他县市比较,差距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模小。从规模上排列,我市仅位于全省12个建筑之乡的第10位。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地税收入、从业人员总数在全的占比分别仅为2.8%、5%、5.5%,特别是建筑业总产值还不及上虞市、县的一家企业。二是资质相对较低。全市现有特级资质企业17家,而我市至今没有一家,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家数在全的占比也仅为4.3%和8.9%。三是经营结构单一。我市建筑企业经营结构大多以土木建筑施工为主,在水务、消防、通讯等方面涉足不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只占企业总量的25%左右。

二、所谓怎么办,就是要合力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局面。

当前,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全面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际,作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要在更高的起点上,抢抓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就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谈几点看法。

(一)振奋精神,增强信心。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在我市已有较好的发展基础。首先,建筑业是一个大产业。它覆盖面广,社会性强,贡献大,是致富百姓的有效途径,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支柱作用和强势带动作用。第二,我市建筑业已开拓了大市场。近年来,通过积极外拓市场,全市共有驻外分公司和办事处20多个,施工点40余个,省外产值占到了总产值的80%以上,特别是在上海、西安等城市,嵊州建筑企业已具有了相当大市场份额。第三,我市建筑业已打响了大品牌。近年来,通过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我市建筑企业共创建了“钱江杯”等20多项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嵊州“建筑之乡”的集群品牌已在全国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的现有优势,进一步提高发展建筑业的认识,共同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凝聚力量,做大做强。

企业是推进建筑业发展的主体,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各建筑企业凝聚力量,全面协作,做大做强,全面提升自身发展能力。从我市建筑企业的实际看,重点要做好以下在方面工作:

1.拓市场。

建筑业与其他企业不同,生产基地、服务对象和市场主要在外部,可以说,抢占市场是发展建筑业的第一方略。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已趋于白热化。我市建筑业必须及时分析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研究,及时调整战略,研究制定出新的市场开拓战略,努力寻找新的亮点和增长点。

一是要巩固规模市场。把建筑业市场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攻占大的市场上来,放在成规模、成气候的市场上来。一方面,要不断巩固和扩大现有的如上海、西安、北京、安徽、山东等传统市场份额,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战果,乘势向周边地区规模比较大的二级城市延伸。

二是要抢占新兴市场。顺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的深入实施,各建筑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要抽调精兵强将,到西部、东北等热点市场去抢占滩头阵地,由点到面扩张规模,逐步把专业队伍、劳务队伍带过去,选准市场切入点,先涉足、后立足,努力形成新的发展亮点。

三是要开拓境外市场。我国加入WTO后,随着非歧视原则的实施,关税壁垒的减少,成员之间的信息资源互享,企业“准出”、“准入”制度的宽松,为我市建筑业开拓国外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要注重加强与国内外大集团和国际知名承包商的联系,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增强我市建筑业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

2.求突破。

按照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我市建筑企业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求突破:

一是要在规模工程上求突破。规模工程是标志工程、形象工程。做好一个规模工程,就能拓展一方市场、树起一方信誉。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的整体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要素集约,形成企业集群,实现规模化经营,组团式作战,共同争取规模工程,增强竞争合力。

二是要在产业延伸上求突破。要突出主业,拓展相关产业,在巩固土建的基础上,主动适应国家投资重点向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转移的趋势,大力拓展水利电力、设备安装、装饰装璜、道路设施、园林绿化、市政路桥、生态环保等产业领域。同时,要利用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之间的联系,积极介入,参与竞争,开辟新的经营空间。

三是要在企业整合上求突破。建筑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也要扶持大企业。要通过对分散的、小规模的、低资质和无等级的建筑企业进行整合,特别是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内外联合,增资扩股,增加企业资本总量,做大单体规模,扶持发展特级企业资质。同时,统筹兼顾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使全市的建筑业企业结构体系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要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行为,特别是在强调做大做强的形势下,既要用好一级资质,又要明确各挂靠单位的责权利的关系,加强监控,避免投资风险。市内各金融机构要一如既往地为我市建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实现银企“双赢”的有效途径。

3.创品牌。

品牌是企业走向市场、拓展市场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保证,是建筑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最宝贵的战略资源。我们要把品牌建设作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汇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聚全市之才,推动建筑业在更高平台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要加快人才培养。组织好人才招聘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通过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培养和建立高素质的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施工工人队伍,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努力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要增加设备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不但可以提高施工效率、改进工程质量,而且也是企业施工能力、综合实力的象征。各建筑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备,提高技术装备的现代化程度。

三是要增强创牌意识。各企业要真正树立品牌就是企业生命,品牌就是企业效益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创优创牌活动,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班子,集中精力做好各类优质工程奖的申创工作,力争在争创部级优质工程上取得突破。同时,市建管局要做好“建筑之乡”品牌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打响嵊州“建筑之乡”品牌,为我市建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优化服务,改善环境。

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离不开政府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优化服务,共同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服务要有新观念。当前,社会上对建筑企业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些偏差,认为建筑企业是高利润企业,政府部门与建筑老板打交道人家总认为是出于某种利益关系,有点谈虎色变。事实上,现在的建筑企业经营规范,是靠实力立足的行业,而且在经营上由于种种原因各种困难比过去多得多,同时,建筑业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与工业企业是同等的。因此,作为政府,在对建筑企业的观念上要有新转变,也要象对待工业企业那样对待建筑企业,真正贴近建筑企业,服务建筑企业。在此,也希望在座的企业家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素养,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建筑业工作的能力。

二是服务要有新改进。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从维护全市建筑业的整体利益出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重点在市场开拓、资金投入、职工培训、人才分配、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安全生产、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建筑企业主动、便捷、优质、高效的指导和服务,在处理纠纷等方面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今天能办的事不要明天做,能主动的事不要摆架子,能变通的事不要设门槛,能教育的事不要用重罚”,实实在在地改进服务措施,为建筑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激励要有新举措。去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专门的奖励扶持措施,激发各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和创杯创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今年,市政府对这一文件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重点在企业税收、资质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措施,鼓励建筑企业“回流”,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如在税收方面,规定“对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前5名建筑业企业纳税大户,企业当年度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超过本行业平均增长率20%以上部分给予20%的财政扶持,每家的最高扶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并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税收征收标准和办法,鼓励我市在外建筑企业和外地建筑企业来我市开具外出经营证。当然,政策主要是体现市政府对建筑企业的高度重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希望我市建筑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市建管局要做好有关激励政策的跟踪服务和反馈工作,并加强与兄弟县市的沟通和联系,为市政府做好参谋,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12篇

城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呼唤城市广场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城市建筑物大都缺乏新意,沿街、沿巷砌得满满荡荡,给人以一种千城一面、单调沉闷的压抑感。人在街上走,仿佛井中蛙,难怪有西方友人对中国迟迟不改几千年沿袭下来的画地为牢、自我封闭的建筑风格很不理解,并为之大发感慨。他认为建筑是人们赖以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对解放思想能起到耳濡目染的作用。可喜的是在广州率先引进世界兴起不久的新潮流、新模式一广场建筑,以全方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市场经济新时代,为广州迈向完全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谱就新篇章。这很值得各地城市学习和借鉴。

建筑添上“广场”二字,意味着向传统建筑的深层次挑战。建筑设计专家如是直言:过去的建筑总是沿着建筑红线、边线垒墙造屋,自己俨然一个独立王国。建筑是绝对主体,它给外界展示的只是其高度、线条、颜色,给人以一种无名的压抑感。而广场建筑向人们展示的则是一派全新的景象,走出了一条环境设计取代建筑设计的新路:在同一环境里,它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有亭台楼阁、有主体广场、有主次道路、有绿树草坪、有喷泉水池,它们交相辉映,和谐雅观,房屋在广场建筑的总体环境中仍然是主角,但它仅仅为其一部分。广场建筑在设计上,要求融古典建筑艺术与现代建筑手法为一体,融民族特色与异域风情于一炉,尤其是在外墙装饰上,要采用多种装饰材料和技术,如马赛克或花岗岩饰面、玻璃幕墙、绿色生态墙相结合,打破现在流行的饰面材料单一、一统到底的建筑外观,做到既庄重又典雅,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相得益彰。

巴黎人以巴黎为自豪,因为在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除监狱和公墓外,一切都是完全开放式的设计,人们能够充分共享阳光下的空间。勿庸置疑,广场建筑能在宏观上引导城市建设,又能在微观上调节人们的情趣。一位建筑设计专家颇为自信:广场建筑将会风行一百年。建筑水准的高低是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城市广场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硬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城市也耸立起一大批令人瞩目的高层建筑。然而,这些建筑或因场地有限,或因资金不足,或因设计风格的不同,或多或少与完全意义上开放式的广场建筑在观念上有区别。相比之下,开放的建筑更显得文明与进步。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寸土寸金,留那么多广场岂不浪费?或云:建几十层甚至上百层的建筑,有那么多资金和相应的技术吗?其实,这些都不成问题。如广场主体建筑向空中发展,地盘自然也就宽了;再如只要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把众多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和广大市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融合起来,把国土规划、设计、建筑力量综合利用起来,就能刮起城市广场建设的旋风。让我们的生活空间亮丽起来,多一点绿树红花,多一点蓝天白云。

城市广场定义及其分类

(一)城市广场的定义

城市广场通常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城市客厅”的城市广场上可进行集会、交通集散、居民游览休息、商业服务及文化宣传等,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既有政治和历史意义,又有丰富的艺术面貌,是全国人民向往的地方。

1、古代城市广场

“广场”一词源于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场所,其特点、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开始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场地。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城市广场已成为城市的“心脏”,在高度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公共中心广场雏形。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空间最大程度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单独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部分。

由于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原因,我国古代城市缺乏西方集会、论坛式的广场,而比较发达的是兼有交易、交往和交流活动的场所。《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对市场在城市中的位置和规模都作了规定,而且这种城市规划思想一直影响着我国古代城市建设。唐长安是严格的里坊制,设有东市、西市。宋代打破里坊制,出现了“草市”、“墟”、“场”和集中着各种杂技、游艺、茶楼、酒馆,一附近还有妓院等。元、明、清则沿袭了前朝后市的格局,街道空间常常是城市生活的中心,“逛街”成为老百姓最为流行的休闲方式。

2、 现代城市广场

现代城市广场不再仅仅是市政广场,商业广场成为城市的主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作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今天,人们提及“城市广场”,浮现于眼前的往往是大型城市公共中心广场(以正方形为主)的形象。目前全国城市广场建设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这类广场,因为它们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起着立竿见影的效果。总之,城市广场具备开放空间的各种功能和意义,并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特征和要素。城市中心人为设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一种开放空间是城市广场的重要特征;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或道路的空间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大要素。只具备特征而不具备要素的,如单纯的绿地或空地,或只具备要素而不具备特征的如仅供某一商住区或建筑物使用,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为“x x广场”,则不应纳入城市广场范畴。

(二)城市广场分类: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和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以及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1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建立与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指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一个指导思想(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同步推进(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三方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其中指导思想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前提。

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了能给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也即信用体系建设要有体现德治的道德标准和体现法治的规则标准,这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

2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

由于我国建筑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市场理性发展相对欠缺,有相当部分的市场行为承诺与实践不符,使得市场信任感匮乏,主要表现:

2.1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一是政出多门、政策易变、政令不畅,导致政策缺乏公信力;二是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导致工作缺乏科学性;三是政企不分、行业垄断、行业保护、不公平竞争,导致诚信缺乏监管度。政府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社会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

2.2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一是市场交易中的失信现象,包括虚假招投标、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和越级承接任务等市场交易中不规范行为;二是定价行为中的失信现象,包括恶性压价竞争、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不履行质量责任和不遵守强制性标准等定价行为中不规范行为;三是企业竞争中的失信现象,包括不顾企业形象、抬高自己、贬低他人、合同履约率低、纠纷处理难度大和组织协调困难多等企业竞争中不规范行为。企业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经济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

2.3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一是一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办事不公、官僚作风等现象严重,导致政府监管的成本高昂;二是一些企业领导抬高自己、贬低他人、恶性竞争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经营的成本高昂;三是一些企业职工诚信意识低、利益要求高、工作责任低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管理成本高昂。个人诚信水平高低与管理运作成本成反比,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管理运行成本的高昂。

有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l800亿元,累积拖欠的工程资金总额已达6000亿元到l万亿元,这不仅造成市场混乱,更严重的约占国民生产总值l0~20%的巨额低效经营成本,它将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主要原因:

(1)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它包含道德经济与法制经济,缺乏诚信的市场经济,处处是陷阱,无法良眭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意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2)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或甚至没有,缺乏市场的诚信标准,市场不规范,无法健康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标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屡见不止。

3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与关系

处于转型期我国建筑业,在市场上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和现象,严重限制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加大、效率降低。要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得以维系:一要依靠诚信文化教育的工作,提高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二要依靠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建立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及其失信惩罚制度化。前者具有诚信道德的原动力,后者具有惩戒失信的鞭策力,二者相辅相成,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因此,要减少和消除因失信行为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就必须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机制,特别要建立能支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标准。

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包括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两大方面:

3.1诚信的道德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事中,能够诚实守信,做到行为规范:在市场交易中要讲诚信,在定价行为上要讲规范,在市场竞争中要讲道德;政府官员要遵守官德,企业领导要遵守商德,企业职工要遵守公德。建立诚信的道德标准,就能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

3.2诚信的规则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诚信原则,必须执行的政策法规:在诚信规则中,有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法律规则等;在规则标准中,有建立诚信信息系统的基础性标准、有建立诚信评价系统的监管性标准、有建立诚信法规体系的保障性标准、有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的鞭策性标准。建立诚信的规则标准,就能确保市场的诚信交易及其市场秩序规范化,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筑市场诚信的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的相关性:诚信的道德标准,是道德准则的诚信;诚信的规则标准,是规则原则的诚信。规则诚信“源”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规则化;规则诚信“高”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制度化。道德诚信与规则诚信,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维系:规则诚信必须有相应的道德诚信作为基础和依托,否则就会成为无根之木;道德诚信必须有相应的规则诚信作为保障和体现,否则就会成为无果之花。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14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和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以及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1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建立与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指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一个指导思想(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同步推进(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三方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其中指导思想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前提。

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了能给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也即信用体系建设要有体现德治的道德标准和体现法治的规则标准,这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

2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

由于我国建筑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市场理性发展相对欠缺,有相当部分的市场行为承诺与实践不符,使得市场信任感匮乏,主要表现:

2.1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一是政出多门、政策易变、政令不畅,导致政策缺乏公信力;二是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导致工作缺乏科学性;三是政企不分、行业垄断、行业保护、不公平竞争,导致诚信缺乏监管度。政府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社会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

2.2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一是市场交易中的失信现象,包括虚假招投标、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和越级承接任务等市场交易中不规范行为;二是定价行为中的失信现象,包括恶性压价竞争、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不履行质量责任和不遵守强制性标准等定价行为中不规范行为;三是企业竞争中的失信现象,包括不顾企业形象、抬高自己、贬低他人、合同履约率低、纠纷处理难度大和组织协调困难多等企业竞争中不规范行为。企业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经济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

2.3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一是一些政府官员、办事不公、官僚作风等现象严重,导致政府监管的成本高昂;二是一些企业领导抬高自己、贬低他人、恶性竞争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经营的成本高昂;三是一些企业职工诚信意识低、利益要求高、工作责任低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管理成本高昂。个人诚信水平高低与管理运作成本成反比,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管理运行成本的高昂。

有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l800亿元,累积拖欠的工程资金总额已达6000亿元到l万亿元,这不仅造成市场混乱,更严重的约占国民生产总值l0~20%的巨额低效经营成本,它将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主要原因:

(1)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它包含道德经济与法制经济,缺乏诚信的市场经济,处处是陷阱,无法良眭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意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2)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或甚至没有,缺乏市场的诚信标准,市场不规范,无法健康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标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屡见不止。新晨

3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与关系

处于转型期我国建筑业,在市场上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和现象,严重限制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加大、效率降低。要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得以维系:一要依靠诚信文化教育的工作,提高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二要依靠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建立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及其失信惩罚制度化。前者具有诚信道德的原动力,后者具有惩戒失信的鞭策力,二者相辅相成,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因此,要减少和消除因失信行为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就必须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机制,特别要建立能支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标准。

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包括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两大方面:

3.1诚信的道德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事中,能够诚实守信,做到行为规范:在市场交易中要讲诚信,在定价行为上要讲规范,在市场竞争中要讲道德;政府官员要遵守官德,企业领导要遵守商德,企业职工要遵守公德。建立诚信的道德标准,就能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

3.2诚信的规则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诚信原则,必须执行的政策法规:在诚信规则中,有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法律规则等;在规则标准中,有建立诚信信息系统的基础性标准、有建立诚信评价系统的监管性标准、有建立诚信法规体系的保障性标准、有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的鞭策性标准。建立诚信的规则标准,就能确保市场的诚信交易及其市场秩序规范化,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筑市场诚信的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的相关性:诚信的道德标准,是道德准则的诚信;诚信的规则标准,是规则原则的诚信。规则诚信“源”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规则化;规则诚信“高”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制度化。道德诚信与规则诚信,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维系:规则诚信必须有相应的道德诚信作为基础和依托,否则就会成为无根之木;道德诚信必须有相应的规则诚信作为保障和体现,否则就会成为无果之花。

现在的建筑市场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建筑施工的项目决策、设计阶段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利用不同的措施使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且科学的范围之内,同时也对项目的进度实况进行跟踪,随时发现不足,及时修正,为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为了能够得到经济效益以及取得满意的社会效益,务必要合理分配有关资源技术结构。本文笔者根据当前国内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分析

建筑工程造价是关于拟建工程在工程承包市场、机械设备市场、技术市场、土地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相对而言,它是大众可以接受的价格,是经过相关部门公平的招投标完成的,是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在不同的情况下,工程造价内涵不同。因为研究对象不同,所以工程造价有建设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等。

建筑工程造价简单来说就是某一个工程从实施到完成所需的全部支出,其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设备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和预备费及税金组成。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费用管理和工程价格管理。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是为了实现投资预期目标,在制定规划以及设计方案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工程价格管理在微观层次上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订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在宏观层次上,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筑市场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日益凸显的问题。

2.1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弱化。

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应由专业性相对性较高的人员执行,根据国内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来看,对工程计价的定额编制太过于侧重,因此造成了国内工程建筑的大多数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理论与实务相对弱化。使其出现了许多管理缺陷,对国内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在市场中作用的发挥有着非常大的危害。

2.2建筑工程造价没能完全与市场相融合。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多变性,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要随时适应市场变化需求。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国家及各级主管行政单位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存在时滞性和盲目统一性弱点,所编订的计价资料往往难以客观的反应不同地区间的市场价格差异性。导致工程造价难以适应市场变化。

2.3建筑工程造价不能适应市场竞争机制。

实现建筑资源结构优化配置的前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公平竟争机制。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竞标是建筑领域内竞争机制的核心体现,但因为许多客观因素制约,我国现行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有碍竞争的公平性局面的问题的出现,太重于精细的定额度量和工程量计算方法,使其工程价格的制定弹性。

2.4建筑工程造价竞标方法存在弊处。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都是利用集体统一的管理方式,实际市场经济运作现状下,工程招标中的标的报价是在国家定额标准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中标者。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不能够全面普及运用,竞标时人为复杂化现象比较严重,导致竞标投资成本增加。

3、新形势下实行建筑造价管理的实践和创新战略

为适应我国当前建筑市场的开放多元性发展需求,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局面,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需要坚持实践创新的观念,科学落实,具体策略如下。

3.1更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需要在实践落实过程中不断创新和更新科学理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由于经济利益的冲突往往造成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经济活动矛盾突出。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实践中引入双赢理念,从业主的投资估算到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要求经济活动主体要有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通过建立共同的合作关系,可以确保双赢模式的实施。

3.2完善建筑工程市场价格控制体系。

以市场为取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是控制投资成本的重要依据。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和动态管理,包括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建设标准和造价指标,定期市场价格信息,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整角色定位,完善建筑市场及相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功能,改善建材市场价格信息服务职能,夯实施工成本价格管理的基础。

3.3科学构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要想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必须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措施,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中,应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优化资源环境,建立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并合理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职能,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3.4工程施工成本申报机制的推广。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必须对工程竞标企业的财务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际的运营能力,明确其施工技术控制能力是建筑工程造价科学管理的重要保障。在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起步阶段,建立工程施工成本定期审报制度,可以更真实更全面的了解企业财务成本,通过工程施工成本的考察,为合理制定施工招标标底,恰当评价承包商投标报价提供依据,及时分析工程施工成本报表,有利于实时监管。

4、创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运行模式。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科学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政府性建设工程是国家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充分拓展有利资源,合理调整资源结构配置,实行统建统管,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监督。对政府性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实践要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是当前我国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新体制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