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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1篇

当前,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与面临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群众更加个性化、更加差异化的需求相比,在思想认识、治理能力、治理方式及干部队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认识陈旧。虽然我们在化解矛盾、强化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基层治理仍然存在“社会治理就是社会管理,治理就是管控”的陈旧观念,法治思维和创新意识不强。基层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在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上,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没有准确把握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律性,没有认真思考和分析研究对策建议。

(二)基层基础薄弱。县级职能部门习惯性的将工作任务直接安排和转嫁给基层组织,村(居)疲于应付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自治功能难以发挥,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平台单一,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基层治理满意度、认可度不高。平安建设满意度长期不高与日常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密切相关。

(三)基层社会治理制度设计不够系统化。随着此次机构改革完成,县级综治部门被撤销,综治的联动机制没有有效衔接,社会治理仍侧重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系统化不够,制度设计整体性、全局性联动不足。例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公安、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对患者评定标准、统计口径不统一,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工作实效。在精准区分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精准管理与服务方面还较为欠缺,网格化管理的精准度不高,精细化水平较低,信息分析研判、大数据应用不够深入。在流动人口、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我们虽然对此类特殊人群建立了信息系统,并及时采集录入人员信息,但在信息分析研判、运用信息数据指导服务管理实战方面没有形成良好机制,各类信息化系统还停留在信息收集的低端层面,深度开发应用不够。基层治理长期处于一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模式,事后处置多、事前预防化解少,对一些基层矛盾、信访问题,不少干部信奉“摆平就是水平”,甚至采取“花钱买平安”方式解决,从源头破解社会矛盾难题做得不够好。

(四)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基层从事政法综治等社会治理的专职人员较少,甚至基层派出所人员都严重不足,接处警大部分由警辅人员完成,接处警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较低。基层网格员队伍不稳定,专职网格员较少,专职人员待遇不明确,兼职人员往往一人任多职,年龄普遍偏大、知识结构明显较低,仅能应付部分工作,对于创造性、精准性、差异化的服务难以提供。

二、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们认真总结治理实践经验,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体系、模式、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一是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推进基层治理平台转型升级。要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基层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提档升级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幸福驿站”、村(社区)警务室等基层服务阵地,将政法、信访、行政执法等社会治理力量相对整合,打造“政法小院”,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强堡垒。二加快提升“四位一体”建设的协同化水平。以“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为牵引,研究制定推进我市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举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鼓励各镇(区、街道)探索形成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基层治理模式,打响基层善治的邳州经验、邳州品牌。

(二)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一是不断完善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在党建引领的总原则下,聚焦重点解决发展瓶颈问题,构建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向村、社区等基层“细胞”延伸。二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划拨专项资金、筹集社会公益资金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事务性工作和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基层治理,优化治安政务服务。三是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依托“雪亮”工程,逐步将城管、交通、住建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公共视频监控接入110指挥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深度融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信访三大信息平台,深化平安视联网建设,建立起“互联网+社会治理”的“一网通管”格局,做到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全面提升驾驭全局治安能力。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常态;基层治理;法治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091

1科学把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内涵和特征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县级以下(县级、乡级、村、社区等)的行政区域,在党的领导下,将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一切活动都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从而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

具体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党的领导是核心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党始终都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的领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同时,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了战略重要部署,充分强调了党的领导的核心地位。

12法治政府是关键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点关键是约束和规范公权力,建设法治政府。基层行政机关作为基层的主要执法机关,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程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当前,在基层执法的过程中,尤其是政府执法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法律权威,影响了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极大地影响了基层治理的效率。因此,必须通过建设基层法治政府,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发展。

13法治文化是基础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基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基层法治奠定坚实根基。文化是一种社会氛围,对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社会行为。可以说,整个社会对法治文化的普遍认同和坚决支持,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基础和保障。

2全面认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

21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基层是整个社会的细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治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当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我们必须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以基层为基本载体,通过总结提炼基层实践探索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来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22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和谐稳定的坚实保障

同志深刻指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律是协调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在调节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减少和缓解各种社会矛盾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经济转型的关键期,利益格局调整的困难,矛盾风险挑战的复杂都是前所未有的,基层治理的局势更是纷繁复杂,其治理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和最有效手段”,以法治为手段的治理将是人类治理的未来和趋势。要维护基层经济社会秩序,实现基层的和谐稳定,必须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法律至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23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百姓开始重视自己的权利并运用各种方法维权,越来越关注日常生活中的法治和公平正义,逐渐成为有公民意识的老百姓。然而,有些干部,却习惯于“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暴力斗争思维来解决社会矛盾,习惯将群众看成是自己管理的对象,运用强制命令的行政的思维看待和处理问题,结果只会导致矛盾的激化。与之相反,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法治所蕴含的价值包含自由、平等、公正和秩序,在维护合法利益的基础上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基层政府来说,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回应百姓呼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必须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3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基层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发挥好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主动融入法治新常态。

31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战略任务,并将“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完成这一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基层党组织要自觉以法治为导向,切实担负起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加强和规范基层法治党组织建设,围绕基层法治建设,确立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将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联述联评联考”内容,与年终考核挂钩,从而建立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管理优势和服务优势。以岳麓区为例,岳麓区高度重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将网格化管理与网格党建的深度融合,推出“五星网格”创建活动并将“成立网格党小组”作为“五好”内容之一,进一步统筹区域化党建资源力量,规范提升网格党组织建设,逐步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基层依法治理的新格局,促进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推进。

32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法治政府建设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的建设与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密切相关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着重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基层干部是基层各项事务的实践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推动者、实践者,是基层法治建设的“落地桩”,必须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一要在基层干部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培训和引导,完善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教育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带头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二要完善基层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等法治实绩考评标准和办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基层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干部。三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从而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33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迫切需要,是破解基层综治工作薄弱的有效举措。一要着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法治网络,构建与网格化管理相适应的区(县)、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干部连网格的“四位一体”(排查、化解、稳控、处置)机制,把法制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逐步向基层延伸。二要整合基层法治力量,把网格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网格的基础上健全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化解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调解“四调联动”的矛盾调解机制,尽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以“服务在基层、扎根在基层”为导向,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要有效利用“接待日”、“三服务”一线法工作日、民情日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真正将矛盾纠纷的解决纳入法治的轨道,从而提升基层法治治理水平。

34培育社会主义基层法治文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文以化人、文以养心。法治文化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精神土壤。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写在纸上的法律是不够的,只有人们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才能被有效地实施,基层治理法治化才能更好地推进。一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的长效制度。二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微信、QQ等媒体扩大宣传,特别是善用周边的典型法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人民群众尊重法律的威望,树立法治的信仰,使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一种基本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3篇

--在全市平安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上午,与会代表参观了基层基础工作搞得较好的××区××办事处、××区××办事处××社区、××区××办事处××社区、××区××办事处××社区、××区××办事处××社区、××区××镇。下午,命名了一批平安街道(乡镇),××区、××区、××区、××县、××区××办事处、××市××镇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会议规划明确了我市平安建设的奋斗目标,就是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市政治更加稳定、社会更加安定、秩序更加良好,“平安城市”建设达到新水平。力争实现“五个明显提高”、“五个稳中有降”、“五个防止发生”,把我市打造成平安之市、首善之区。

过去的三年,我市以“平安城市”建设为载体,全面构筑“六大网络、五大系统、四大机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居住在××、创业在××、平安在××”的良好环境,形成了上下齐动、各方参与平安创建的浓厚氛围,初步实现了“五个明显”的目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重中之重。下面我就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基础是平安建设的根基,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不强,人祸难防”。平安建设要有大的进步,社会治安要有明显的改观,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先行。具体讲,必须认清四个需要:

(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将更加复杂、更加突出,集中表现在:由于一些地方经济落后,群众文化生活条件较差,封建迷信活动、陈规陋习、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随着城市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致使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突出治安问题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由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人财物的流动性、信息传播的便捷性进一步发展,社会管理基础薄弱、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更加突出。在这种形势下,要完成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平安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从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平安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平安,就没有和谐,筑牢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有利于平安建设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促平安也是政绩”的思想,充分看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带来的巨大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环节上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增强群众安全感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求富裕、盼平安的愿望十分迫切,对生产生活环境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而经济利益和经济形态的多元化,带来了社会治安的日益复杂化,社会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增强了治安防控工作的难度,原有的社会管理机制明显弱化,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又未有效建立,使各类违法犯罪有了可乘之机,给群众安全感带来了冲击。从我市近年来一些典型案例和发案原因分析看,除传统原因外,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发生与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基础防范措施不够健全有关。如果不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就无法切实解决刑事发案高位运行的态势,就无法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解决平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从业者舒心、安心、放心地创业,让企业放手、放胆、放量地发展,真正使平安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成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国泰才能民安,安居才能乐业。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实践检验。科学发展观要求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更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始终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才能有效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这是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重要任务。开展平安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是市委、市政府抓稳定、保平安,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决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展范围、提高层次、明确载体、增强实效的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找准平安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搞好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没本文来源:文秘站 有平安,就没有发展;没有平安,就会失去民心,失去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为此,我们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目的出发,进一步加强对敌斗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深入开展禁毒斗争, 切实加强对突出治安问题和区域的整治,以打促防、以防促治、以治促稳,筑牢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努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是平安建设的永恒主题,也是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落实的前提。抓基层基础,就是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人”的管理,切实解决体制、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和基础性问题。具体讲,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要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力量,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为骨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平安建设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一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平安建设的组织基础。要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平安建设的组织基础。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整合社会资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为民排忧解难、服务经济发展,带领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要通过深入开展平安街道(乡镇)、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在城乡基层单位的落实,积小安为大安。二要强化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夯实平安建设的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综治办的职能,配齐、配强综治、维稳专职干部,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要重点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从力量配置、办案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特别要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逐步加强刑侦、禁毒、巡逻和基层派出所等实战单位力量,创新专业打击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统一的警力配置标准,构建警力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建立科学的警力配置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战斗力。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对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基层政法、综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平安建设的工作基础,努力维护社会治安。三要强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夯实平安建设的群防基础。社会治安不能只靠政法、综治部门”单打独斗”,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着力解决基层”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切实整合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治保、联防、调解、帮教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善专群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夯实平安建设的群防基础;要试点和推广在社区(村)建立综治办的做法,最大限度地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基层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要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明确职责,严明纪律,确保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充分发挥作用,把治安防范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延伸到村寨、延伸到人民群众关注的每个环节。

(二)要在基层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平安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既要持之以恒地抓,又要有长效机制作支撑,要通过机制建设保证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要加强和完善责任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战略高度,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真正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实行工作、责任和考核捆绑,让领导、单位和个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增强责任意识,为平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二要加强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要把基层基础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要推行绩效考核,科学评价基层政法综治干部工作实绩,建立基层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要建立提拔任用干部的导向机制,今后提拔任用干部要向基层倾斜,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使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要重视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首创精神,及时推广和总结成功经验,把立功授奖的名额向基层倾斜,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及时表彰基层基础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履行职责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三要加强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导,分级负责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投入机制,保证基层平安建设的必要经费。市财政在每年××万平安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保持适度增长;各级政府也要将平安建设专项经费真正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投入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做到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要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本着“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解决基层群众自防自治队伍所需经费的不足,确保基层群防群治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

(三)要在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下功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强化基层,夯实基层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在继续推进“六大网络、五大系统、四大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基层治安防控,把治安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一要深入推进社区防控。要按照“防范严密、控制有力、全面设防”的要求,加强社区治安防控工作。继续把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用建筑的总体规划,找准治安防范与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的结合点,把治安管理、矛盾调处、发案控制纳入社区管理,形成街巷巡逻、楼宇巡视、邻里守望、技术监控为一体的社区治安管理格局,提高社区治安防控水平。二要深入推进重点防控。既要重点做好城市繁华地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公共复杂场所、治安复杂地区的治安防范,又要重点做好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以及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内部防范;既要守住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等传统“老阵地”,又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拓展防控空 间,控住典当行、汽车租赁业等“新领域”;构筑社会面、企事业单位、重点部位、特殊行业、新兴领域等全方位的治安防控,提高重点防范水平。三要深入推进技术防控。积极推进传统防控向科技防控的转轨,加强各类应用系统和技术手段建设,有重点地扩大技防覆盖面,确保对重要目标、治安卡口、交通要道、公共复杂场所等重点部位实行全面监控,并把技术防范措施逐步推广落实到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家庭;积极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整合政府、企业和民间行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四要深入推进农村防控。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全面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农村治保、调解、民兵和治安联防等组织建设,因地制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继续实行民警驻村制、巡防制和包片制,建立形式多样的农村群防群治网络,全面推进农村治安防范。

(四)要在“社会人”的管理上下功夫。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形态、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平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在工作中,我们要重点抓好犯罪多发群体的管理。一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不失控”的要求,管好暂住人,管好出租屋,管好“城中村”,清除治安隐患和死角;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和监控制度,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认真分析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动态,加强阵地控制,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人员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健全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解教工作机构,搞好衔接、安置帮教以及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高安置帮教效果;健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定期排查和回访制度,落实帮教措施,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减少重新犯罪。三是对吸毒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吸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五无创建”活动,实现“大收戒”,落实“大帮教”,降低复吸率。四是对闲教青少年的管理。要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载体,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借助社会、学校、家庭的力量,摸清底数和情况,健全管理档卡,规范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以社区为单位,落实“一帮一”的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工读学校的作用,搞好教育管理。

三、狠抓落实,确保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基层基础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狠抓落实。贵阳市要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必须在四个方面狠抓落实。

(一)要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上狠抓落实。加强基层基础、深化平安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作为硬道理,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作为硬任务,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加强基层基础、深化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基层基础、平安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推动基层基础和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二)要在转变工作作风上狠抓落实。转变作风抓落实,就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克服心浮气躁、形式主义和等不良作风,脚踏实地、务求实效。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政法、综治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要防止和克服仅仅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不良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工作的第一线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一个一个地攻坚克难,一个一个地打赢硬仗,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的第一目标,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我们的第一追求,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我们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我们的第一标准。

(三)要在总结经验、典型引路上狠抓落实。发现和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推进工作,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自从开展“平安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我市各区(市、县)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了××××等成功做法,有效提升了区(市、县)治安防控整体水平。前不久,××××同志视察了我市的基层创建工作,对这些成功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今天会议参观的点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我们要在今后的基层基础工作中,注意培育典型,创出特色,努力营造一种鼓励探索创新的良好氛围,形成一区(市、县)一特、一街(乡镇)一品的平安建设模式,以基层、片区的平安,促进全市整体、全面的平安。

(四)要在督促检查上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基层基础和平安建设的督促检查,坚持把基层基础工作和平安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要把加强基层基础、深化平安建设的成效,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实行平安建设末位警示制、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基础、平安建设先进标准及考核奖励办法,对先进地区、系统、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要大力表彰奖励基层基础、平安建设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系统、单位和人员。对基层基础、平安建设工作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行末位警示和重点管理。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重大案件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20__年是平安建设承前启后、创新发展的关键之年。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平安建设,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不仅是对我们各级各部门执 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大考验,也是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驾驭工作大局,脚踏实地,实现工作创新的具体检验。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坚定信心,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立足新起点,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切实把我市平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创造“居住在××,创业在××,平安在××”的良好环境,努力把我市建成全国最安全的省会城市之一。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058-02

1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运行机制,广大农民获得了更多行使民利的机会,实现了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

(1)村民参选热情高涨,民主选举程序不断完善。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村民的选举活动从政府操纵下的政治象征变成村民自主参与的政治行动,从而激发了广大选民的参选热情。直接民主选举已成为农民群众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广大村民要求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依法办事的法制意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意识不断增强。

(3)农村民主监督工作扎实推进,村民自治的督查力度不断强化。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村民自治得到落实的重要手段。注重村务公开制度建设,凡属与村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各类事项,均以村务公开栏或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布。

2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成为主要制约因素。民主的发展水平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主化的广度、深度、方式等都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总体水平还偏低,且发展极不平衡,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这些情况使得我国农民首要关心的问题仍是生计问题,他们既无时间也无精力参与政治活动,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发展不平衡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首要制约因素。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制约着村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2)农民群众的素质、观念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民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缺乏政治参与意识,即使在制度上为农民创造了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机会,有的农民也不能很好地进行利益表述,从而影响政治参与的质量。

(3)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村党支部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都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一些规定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3 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不仅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要求,而且已经逐步变成了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上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在发展民主过程中产生的,也只能在逐步发展和扩大民主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1)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保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新时期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党的领导建立在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是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而民主政治建设则是党的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性活动。在现阶段,必须把发展基层民主与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使农村群众切实看到民主政治建设的好处,激发和调动他们投身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素质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根本。

干部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领导力量,群众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成效如何,取决于基层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和实际参与。因此,要发展农村民主,必须重视干群素质的提高这一基础工作。村干部和农民政策水平的高低、民主法制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的强弱,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农村基层政策,首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引导基层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同时要引导基层干部掌握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指导水平;其次要教育农村群众正确理解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培养农民群众实行民主所必需的思想认识、思维方式和道德水平,从而有效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再次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提高干部群众的文化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能力。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保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行使民利的法律法规,完善、落实各项基层群众自治的具体制度,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同时加大监督的力度,健全乡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统一、内外监督并重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换届选举、农村集体财务、土地征用等重大事项决定实施的监督,确保村民民利的落实,确保村民自治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4)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加大公开的力度。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 制度化建设 健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十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明确指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是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的重要交集和主要着力点,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造,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形态是在基层自治层面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效途径。

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现状

参与机制建设。加强参与机制建设是有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参与机制能够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效的协商沟通、有力的机制保障。

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机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1982年宪法对村委会和居委会就有了明确的定位:村委会、居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于1987年,1988年开始生效,后几经修改,为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根据。1989年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城市基层民主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完善参与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要克服动员型、被动型的协商民主参与模式,积极引导和培育自觉性、主动性的参与机制,不仅要扩大公民参与使民众充分表达民意,更要实现民主治理。

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是有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基层协商民主中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如,单纯的以领导好恶作为协商民主会议召集的标准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长效机制必须遵循刚性、持续性、时效性、规范性的原则。首先,必须制定明确、有效、细致的协商民主制度规范,避免含糊不清和弹性太大等缺陷。其次,不能因为领导人的好恶而改变,应当避免出现协商民主的随意性。再次,设立长效机制程序,使得协商民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良好的协商习惯。例如,明确规定周期内的协商民主召集次数;明确量化协商民主召集的标准和条件等。最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保持,需要党、政府和民众三者形成合力,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形成协商民主的优良传统。

技术条件支持。借助技术条件的支持是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助推器。以互联网为典型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凭借其开放性、便利性、丰富性和互动性的优势特点获得飞速发展,这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广阔的发展平台。

建立高效、便捷、互动的技术支撑能够将协商民主的优势最大化,有效地推进民众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当中。例如建立网上政务公开平台,能够有效地推进民主监督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建立互相信任的干群关系,以及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规范基层协商民主中的新形式,向制度化方向发展。随着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出现了民主恳谈会、民主商谈会、城市社区居民会议、农村村民会议、协商评议会、民主听证会、政策咨询会等新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如何规范基层协商民主的新形式,促进其向程序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首先,应当规范基层协商民主中的新形式,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其次,应当在发展中不断改进、在改进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不断规范,在程序化、制度化成熟的时候开展推广。最后,注意打造协商民主的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了一批协商民主的典范和品牌,例如浙江台州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南京市鼓楼区的“社区议事园”等。所以说,品牌化也应当成为地方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一条捷径和突破口。

搭建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对话的机制。创新探索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搭建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在城乡基层政权、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社会自我管理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形式的建设过程中,要实现政府与社会以及公民之间有效沟通与联系,就必须搭建起政府与民众平等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在地方基层,存在着协商民主主体的三重网络,第一层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行政机关,第二层就是居(村)委会等自治组织,第三层就是社会利益团体和公民个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有效连接和沟通三重网络,建构起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平等协商的机制。

我国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就职工劳动权益的发展效果最为明显。目前,中国省市一级的三方对话机制已基本建立,正逐步向县和产业一级延伸,全国将建立多层次的三方协调机制,最大限度的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保障职工的权益。①

架构起以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着力点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关键是要找好着力点。基层民主是我国当前人民当家做主的最有效、最真实、最广泛的途径,基层民主及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人民民主的整体发展水平。我们应当在以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体系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基础上,架构起以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着力点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

在农村,要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发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公民有效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的实效和水平。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形式,努力拓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内容,有效提升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水平。在城市,基于市民自治的发展基础之上,局部建构起城市协商民主的网络机构,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上海市逐步确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即市、区、街道、居委会体系”②。该体系很好地连接了社会与政府、公民与组织,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城市协商民主的组织支撑。在企事业单位,必须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企事业单位民主形式,使其逐步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实现工会管理的民主化,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发展企事业单位协商民主的主要组织支撑。

引导基层协商和自治组织健康发展

扩展民间组织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包容性。提高民间自治组织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包容性,推进基层协商和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现有的协商民主形式不一定能够适应新的协商主体的利益要求,所以,不断建立协商民主自治组织是今后基层协商民主面对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地方和基层要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情况,不断拓展民间自治组织的数量和质量,丰富内容、创新形式。针对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热点问题,有效召集协商组织,有效展开协商工作,弥补社会自治管理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协商组织在成立和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政治上的包容性,为自身所面向的服务群体开放,强调参与公民和个体的平等性,不搞特殊待遇,这样才能依靠平等性和包容性,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促成政府主动作为,公民积极参与的局面。基层协商民主在探索制度化的过程中应当实现政府主动作为、公民积极参与的互动推进局面。农村协商民主的实践者浙江温岭市委宣传部戴康年部长在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的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民主恳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党委政府主导下各级领导和专家共同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互动推进过程。”③华中师范大学的徐勇教授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中国村民自治的成长从上看需要体制性的行政放权,从下看则需要现代社会组织的发育”④。二者一致的观点就是基层协商民主必须促成政府主动作为和公民积极参与的双向互动局面。

一方面,地方基层党委和政府应当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对待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采取各种鼓励和支持的政策,为基层协商民主提供坚实的政治支撑。为基层协商民主组织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必要时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党委和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政府应向社会自治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下放权力和部分职能到社会自治组织,对自治组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这样既能有助于限制行政权力的膨胀,又能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规范组织形式,提升自我管理和协商水平。社会自治组织是有效平衡个人与社会、政府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杠杆。当前,我国社会自治组织管理经验和能力欠缺,群众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协商机制失灵、关键时刻失声、极端情况失控。过分依赖企业、政府,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我国社会自治组织亟待规范,自我管理和协商水平亟待提高。

规范民间组织形式,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有序展开对话,有效解决问题,能够更好地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进行组织管理体制的优化和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和政府调节的空白之处。进行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服务型人才培养和引进,能够有效地提高民间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开拓网络电子新平台、拓展协商参与主体范围,加强对自治组织工作的监督。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有效提升和健全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在社会自治组织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治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参与;另一方面要适时将社会自治组织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和轨道上来,以进一步提升其规范水平和专业素质。

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

协商民主文化建设是促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软件基础。“在民主建设方面,文化建设比制度建设更复杂,如果说制度让人产生真切、确实的感受。那么,文化建设更长远、更深刻。”⑤

培育公民的协商民主意识与公共理性,锻炼协商能力。良好的公民精神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良好的公民协商意识与协商能力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基础。在培育协商民主文化过程中,要明确公民所拥有的与协商民主相关的公民权利,确保公民和社会组织以相互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参与民主协商。积极鼓励和调动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通过形式和制度的创新,吸纳更加广泛的民众参与到开放性的公共协商之中。

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与平台。在国家制度层面,党内协商民主、人大协商民主、政府与社会协商对话、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已经建构起来,并且在逐步完善;在基层层面,以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着力点的协商民主框架也已经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之中。在继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目标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协商民主形式,丰富协商民主内容,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与平台,是当前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

充分利用大众和新型传播媒介,打通新渠道,开拓新平台。进一步借助现代化的大众传媒系统和手段是拓展协商民主渠道和平台的有力抓手。网络平台内部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博客、微博等形式的出现,网友热议当前社会话题、评论政治焦点,极大地调动了公民对民主政治的参与热情。从中央到地方党政机关积极建立网上对话平台,建立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协商制度,引导网民理性讨论,积极诉求自身利益,促进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

在全社会形成理性与沟通、对话与交流的良好氛围。公民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的培养,公民有序参与型文化氛围的形成,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软件基础。此外,协商民主制度的软环境还必须着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理性与沟通、对话与交流的良好氛围。

理性与沟通、对话与交流是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通过广泛而积极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公民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基础上的妥协和协商的民主素养和能力;通过参加各种自治组织和协商会议,增强公民集体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保护意识;通过个人、组织与政府的协商沟通,及时了解公共政策,对政府增进信任,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以增强党和政府机关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的良好政治互动氛围。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对协商民主高度认同和共识的环境,营造一种宽容、倾听、沟通、理解和理性的协商民主氛围。

(作者分别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L201305)

【注释】

①“在北京召开的21世纪论坛2010年会议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副主席杨崇汇在《亚洲社会对话与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的作用》为主题分论坛的发言”,新浪网,http://.cn/money/future/zjsdt/20100907/17188617929.shtml。

②刘晔:“公共参与、社区自治与协商民主―对一个城市社区公共交往行为的分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第39页。

③④吴乐珍:“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的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第222页,第221页。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6篇

【关键词】外来人员;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路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同时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不断深入,农村生产率得到很大提高,出现农村生产劳动力的剩余,还有城市经济的增长又不断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这致使城市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外来人员管理仍然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和谐发展。因此在城市外来人员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各大城市必须要重点加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积极创新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法,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城市外来人员管理水平,进而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进步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外来人口带来的问题

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多,外来人口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和谐发展。首先,违反工商、市容、卫生、税务、计生等政策法规现象突出,那些从事个体饮食经营、贩运蔬菜水果等活动的外来人员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随意挤占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吆喝叫卖,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其次,许多外来流动人口无任何劳动技能,找不到任何正当职业,走上了歪门斜道,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较为突出,作完案就离开,严重影响了城市治安。

二、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外来人员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强。

(一)能够有效保障外来人员的基本权益

城市外来人员是城市人口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城市人口,他们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很多人都觉得外来人口来自农村,没有多少见识,到了城市里面敢的又是重、脏,累、苦的活,因此便把外来人视为低本地人一等,城市外来人员的工作权、受教育权等常常受到侵害。而外来人员通过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外来人员的地位,使其更好的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同时还能够真实了解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这样能够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

(二)有助于城市社会和谐发展

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问题,再加上外来人员的弱势地位,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冲突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够有助于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和谐相处,例如城市外来人员通过参与社区居委建设,一方面能够使社区居委了解外来人员的真实状态,并且根据外来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外来人员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外来人员通过参与社区居委管理能够积极参与居委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这样有助于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沟通,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从而有助于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有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

外来人员对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市外来人员管理的不完善,外来人员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外来人员通过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外来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同时还能够有效解决外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难题,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这样能够为城市创造更多的利益,有效推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城市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管理效果,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一)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是城市外来人员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影响外来人员管理效果的重要问题。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一些城市外来人员认为城市社会基层管理与自身关系不大,那是城市居民的事情,进而参与城市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效果。还有一些城市外来人员对社会基层管理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基层管理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没有认识到参与社会基层管理是外来人员的责任,认为城市社会基层管理的对象是城市居民,对于他们这种外地人没有多少作用,从而不会主动参与到社会基层管理。

(二)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制度是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但是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例如到目前为止,很多城市并没有建立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约束机制,从而无法充分约束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社会基层管理工作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基层管理的效果。还有很多城市的社会基层管理权力机制不完善,社会基层管理的权力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居民手里,并没有放权给城市外来人员,这样就影响了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

(三)沟通机制不完善

完善的沟通渠道是提高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重要途径,但是实际调查中发现,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沟通机制还不是很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与社会基层管理部门的沟通。例如社会基层管理中的沟通反馈机制比较单一,外来人员只能通过一种沟通渠道来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沟通效果,不利于社会基层管理水平的提升。还有很多城市的沟通反馈机制不是完善,很多外来人员在参与社会基层管理过程中通过沟通渠道反馈自己的意见时,但是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反馈,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外来人员向社会基层管理管理部门反馈想法的意愿,不利于社会基层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随着城市外来人员的不断增多,外来人员在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有关城市部门应该要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研究,积极完善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这样能够有效促进外来人员与城市的和谐共处,进而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为保障我国所有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法律的《劳动法》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等缺点,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该要单独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重点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严禁就业差别待遇,保证平等就业权、同工同酬和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纳入城镇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范畴之中,使外来务工人员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比如,制定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条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的医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享有医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权利。除此之外,我国政府还应该加强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工作地、居住地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府应为外来务工人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以确保其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二)加强宣传,提高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

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基础,因此基层社会治理部门应该要加强宣传,提高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首先,社会基层管理部门应该要组织专门的人员深入到各个社区基层宣传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其次,社会基层治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合作,印刷一些包含社会基层管理知识、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重要性等知识的海报以及宣传册,并且组织人员去各大外来人员集中社区发放给城市外来人员,这样能够有效增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识。

(三)建立与健全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保证,因此城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外来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与健全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制度体系。首先,城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责任制度,严格明确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外来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提高其认识,主动参与到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中,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城市有关部门还应该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严格监督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严防城市居民排外现象的出现,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城市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四)积极完善沟通反馈机制

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是充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以此城市部门应该要在现有的沟通反馈机制的基础之上完善沟通反馈机制。首先,城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展沟通反馈方式,例如机制、电话沟通、网上沟通等多种形式的沟通反馈机制,这样能够给外来人员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沟通平台,外来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沟通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城市政府部门还应该要进一步加强反馈响应机制的完善,有关部门在接到外来人员反映以后必须要第一时间就要给予响应,必须要根据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措施,这样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外来人员的难题,从而促使其更加主动的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促进城市的发展。

(五)创新体制机制,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奠定基础

传统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城市政府部门应该要进一步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这样才能为外来人员提供更多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机会。首先,城市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各大社区应该要成立专门的外来人员管理部门,并且要严格明确外来人员管理部门的职责,聘请有代表性的外来人员担任外来人员工作部门工作,这样能够有效调动广大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政府还应该要积极转变社区居委会职责,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城市居民的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各大社区居委会还要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的服务工作,这样能够让外来人员感受到来自于城市的关怀,使其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去,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社区管理与企业单位的协调发展

在人口流动和社会流动不断加大的今天,社会小区居民来自四面八方,互不认识、互不往来,他们彼此隔离,并没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的社会联系淡漠,社会资源难以转化为社会资本,不利于个人生活服务和精神家园的建设,也不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因此各大社区居委会要注重单位的社会管理,强化单位的社会管理责任,一方面要促使单位很好地维护外来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各大社区居委会还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鼓励和支持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服务管理贡献力量。

五、结语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外来人员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由外来人员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部门应该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思想,积极引导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完善沟通反馈机制,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外来人员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促进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嵘.“五个统一”:探索外来人员管理的新路子[J].党政论坛,2011(10).

[2] 罗任琼.城市外来人口管理新探[J].大观周刊,2011(28).

[3] 董浩.刘明辉.新形势下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几点建议[J].科学之友,2010(15).

[4] 汪建江.看绍兴怎样破解外来人员管理难题――绍兴市管理外来人员的经验做法[J].浙江经济,2012(24).

[5] 商巍.从管理到治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J].现代商业,2014(30).

[6] 卢福营.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扩散[J].学习与探索,2014(1).

[7] 赫莉.多元参与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J].甘肃社会科学,2013(6).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7篇

关键词:经济文化;利益冲突;民主制度;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065-02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政治条件,它巩固了党执政合法性的群众基础,提高了村民的民主意识,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实现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的根本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及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新的问题也不断地出现,我们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和重视农村问题的政治方向,而不是简单地根据社会的需要去理清农村的各种政治关系,否则会影响到农村经济改革甚至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及村民文化水平较低

首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民主的发展水平是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物质生活得到提高之后,人们才会关注更高层次的需要。美国政治家亨廷顿说过: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主要关心的是如何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对于民主政治建设就没有太大的兴趣。大多数的青壮年农民选择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乡,成为当前的流动劳动力,也就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民利。而剩下的那些农民对于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村居民接受的教育程度较高,民利的要求也相对较高,同时他们接收的政治信息也是多元的,相比较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地方而言,他们更具有较多的资源进行政治参与[1]。

其次,村民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直接影响农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占相当大的比重,这种较低的知识文化水平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极为不利的因素。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农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和形成民主意识的必要条件[2]。由于农民缺乏科学文化知识,文化水平低,导致农民的民主意识薄弱,不能理解民主的意义和作用,在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时不能发表意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批评与建议,也就无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民利。

2.民主政治建设与物质利益冲突

首先,利益共同体操纵选举。我国农村经济存在着很多由精英们带领村民致富的“精英经济”,由于这些精英们使村民发家致富,因此受到了村民的信任。同时,他们与地方政府形成了某种利益共同体,他们为政府提供财力支持,政府为他们经营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部分私营企业主在经济上有了强大的实力之后就转向追求政治上的满足。因此,他们就会利用村民对他们的信任,凭借政府的纽带关系,操纵选举。

其次,村民自治中的功利化和金钱化。部分地区的村委会选举中存在贿选现象,有些候选人为了获得政治利益,利用个人感情与关系好的人不惜一切代价拉取选票,在成功当选之后开始滥用权力,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谋私利;另一方面就是物质贿选,候选人向一些家庭送点物质性东西,如一包烟、一袋洗衣粉或者是请吃一顿饭甚至是直接送钱等方式进行贿选,这就会改变一个家庭全部成员的投票方向。

3.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发展不平衡及存在的问题

发展民主,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3]。农村基层民主是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的社会政治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制度来规范。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基层民主制定了法律法规,也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做了保障,但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制度发展不平衡,有些民主程序和民主制度还不完善,民主监督也没有落到实处,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在民主选举方面,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是民主直接选举,由村民直接推荐村民代表,然后选举村干部[4]。直接选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民主选举最伟大的民主实践,在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选举不合法的问题。有些村干部的选举不是由村民直接选举而是上级机关如乡、镇等直接任命。村民由于参政意识不高或其他原因对此漠不关心或者表示沉默。其次,存在着上级机关对村民自治干预过多,不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不能从村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这样就不利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是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权利,依法处理自己的事情,创造幸福生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

在民主决策方面,在我国农村的普遍地区都建立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代表的民主决策组织形式。这种形式使村民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在民主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会直接导致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并不一定有能力代表村民,在农民的事务决策中也未必能发挥积极作用,甚至从其自身的利益出发去决策,这就会导致村民的利益得不到实现,从而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缺乏科学性。

在民主管理方面,民主管理是村民管理自己村的内部事务,我国农村地区在民主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上级机关与村委会及村民之间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与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农村,有些上级机关对村民进行直接领导,使这种关系成为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另一方面,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关系异化。由于存在着管理方法、方式的老套与传统使二者之间的关系出现异化现象。

在民主监督方面,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村委公开制度,每个村都设有村务公开栏,这使得村民更好地对村委会进行民主监督。但是,在农村存在宗教势力、恶势力等一些传统思想对村民的思想、意识甚至行动上的影响,这就使得即使村庄存在问题,村民也不敢提出来。同时,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欠缺,再加上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和禁锢使得民主监督失去了其真正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探析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运用科学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调整农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领域,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培育农村市场体系,活跃市场,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调动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同时,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结合农村实际,对村民进行适当的民主理论普及教育,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培养农民的平等、公平、竞争等民主意识,树立村民自治意识,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使农民懂得如何参与村民自治管理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民利,从而发挥民主主体的作用。政府应增加农村教育投入,改善农村教育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公平化。同时,要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提高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引导农民将自己的聪明才智投入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来。

2.完善法制建设,增强法规的操作性和威严性

农村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只有良好的法制才能使民主成为事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乡镇政府要依法行政,村委会要依法治村。对利益共同体操纵选举和部分地区的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贿选现象予以严厉打击,规范选举程序,提高选举透明度。加强各级地方人大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监督工作,行政、司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坚决果断地纠正在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从而在根本上保证农村基层民主的透明度,使农民享有真实的民利,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3.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平衡民主制度

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要有明确的民主制度来规范。要抓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要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村民的民主选举制度;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使村委会成员遵循法律,依法办事。完善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手段的民主监督制度,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村民对村务工作的建议制度、检举制度、制度等,确保村民自治正常运行。在当前经济日益多元化、社会更加多样化、个体的独立性不断增强、自主意识日趋强烈的情况下,基层组织、基层政权要整合农村社会,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制度化民主的途径。

农民是我国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政治参与的特殊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的特别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要指以维护和实行村民政治权利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制度建设。它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必要步骤,对促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虽然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只要能切合实际,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我们就能找到基层民主发展的可行途径,从而推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尤适,李宁.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困境与路径探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3(2).

[2]王德彦.新农村视野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1(8)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8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自由身01”为你整理了这篇政协关于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政协关于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临渭的重要举措。近期,区政协动员全体委员,采取分散调研、集中视察、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充分了解我区基层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现将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一、我区基层治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关于基层治理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新途径,加强基层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基层治理基础不断加强。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街镇的共同努力下,先后投资5000余万元,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17个,日间照料中心9个,智慧社区30个;完成部分社区“四社联动”示范点和信息化平台指挥中心;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5个,幸福苑99个。对城区 “三无”小区,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居民自治和小区党支部兜底三种模式进行管理,实现了事有人管、物业服务能改善、长期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清除了基层治理的盲点。

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在村级组织中实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强化了村级组织党的领导。建立“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制度,落实了区级各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责任,基层治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运行规范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理清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组干部的职责职权,形成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执行到位、监督从严的运行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异地搬迁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落实了异地搬迁社区内弱势群体的服务管理等。基层治理民主彰显。印发《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的通知》等,明确了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总体要求、内容范围、形式程序等,建立专题协商议事、重大事项工作监督等制度,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意识逐步形成,以社区、驻社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四方民主协商文明城市创建机制初步形成,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基层治理手段不断创新。基层法治不断健全。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活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纠纷化解等常态化开展,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群众有事找“法”的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区成效明显。基层德治能力有所提升。近年来,全区上下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开展了家风家训进万家, “文明家庭”“身边好人”“道德模范” 等以评弘德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一大批正能量的先进典型,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科技在基层治理中得到普遍应用。建成归属明确,拥有各级管理人员7000余名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合智慧社区建设,初步实现了“人、地、事、组织”等基层治理全要素信息常态化管理,做到了对辖区基本情况底子清、情况明、反应快,有效提升了公共管理水平。建成公安大数据平台等,对渭南城区所有街道、广场等人群聚集场所实现了360度无死角监控,有效提成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等,为基层治理奠定了技术基础。

二、基层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础保障不充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现有设施设备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部分村(社区)办公住房紧张,设备短缺,村级运行经费困难等现象依然存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塬区各镇、村,在渭北的投入相对较少,导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组织体系不健全。基层治理党建引领作用有待持续加强,基层村(居)委会等群众组织有行政化趋势。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体系不健全,公益服务类、群众权益维护类社团组织较少。据统计,目前全区有各类社会组织436家,大部分为兴趣爱好类自发组织,每万人拥有登记、备案社会组织4.5个,其中社区社会组织仅有16家,其资源利用能力、自我管控能力、服务能力等参差不齐,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有限,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基层治理责权不对等。基层街镇自身没有法律法规正式授予的执法权,导致他们在履行监管、督办等工作职责时没有底气。如在安全生产、环保执法等工作过程中就面临没有执法证、执法权与处罚权,监管执法,只能通过个人私下关系劝导整改,工作开展难度大,常常处于被动状态。

中心城市管理水平有待持续加强。我区地处渭南中心城市,各类城市问题突出。由于缺少统一的协调机构和牵头部门,各部门、单位在基础建设和管理各自为政。如城市道路建设、天然气、自来水、通讯网络铺设等过程中,朝建夕改,既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造成了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严重浪费,群众意见较大。城市物业管理,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管理等公共事业缺少统一的服务平台,群众在反映供暖、供水等问题时渠道不多,由此造成的上访及群体事件,也给基层治理带来困难。

三、对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以党建为引领,实现基层治理有魂。一是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强力整顿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二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立村(社区)人才库,加强村(居)委会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增强基层治理的人才储备。建立健全优秀农民工定向回引培养制度,注重把思想素质高的产业大户、致富能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吸收进村(居)两委班子,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带富能力。三是实施党建整合资源力量下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等下沉服务社区,增强工作活力;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职权下沉基层,改善基层有“责”无“权”的现状;加大对渭北相关村级组织的扶持力度,尽快解决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短缺等问题。

以自治为基础,实现基层治理有力。一是保障群众基本权利。加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力度、扩展公开范围,使知情明政得到最大普及,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和发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建立健全自治体系。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有效防范矛盾风险,加强矛盾源头排查调处。三是深入开展自治服务。更多的依靠和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决策和治理的全过程,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推动“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做,村(居)民能做的交给村(居)民做”,最大可能实现社区村(居)民权益和意愿的最大化。

以法制为保障,实现基层治理有序。一是以宣传“七五普法”“民法典”等为契机,持续开展法律知识“六进六送”活动,充分利用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小广场等设施,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二是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评估和防控纳入基层治理考核。三是加大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的惩处力度,用生动的事例警示、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制观念。

以德治为调节,实现基层治理有根。一是坚持依规立德。完善、推广乡规民约、城乡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社区居民行为准则,强化规范约束,发挥“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二是坚持以文养德。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倡导良好的家风、家训,推动德治教育从基础抓起。三是坚持以评弘德。大力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以群众参与、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实乡风文明载体,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带动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9篇

【关键词】基层 社会治理 困境 路径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当前,随着我国已经逐渐步入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问题易发多发,各种利益诉求不断涌现,各种不稳定因素交织叠加,这些都使得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日益呈现出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和任务。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矛盾纠纷不易化解。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旧有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瓦解,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不断产生,随之各种新的利益诉求不断涌现,解决这些问题不仅缺乏一些制度规范,也缺乏有效的实践经验,导致一些矛盾问题久拖不决。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加快,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增多,这些矛盾和纠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且难以在短时间内轻易化解,这给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难题,也给社会安全稳定埋下了隐患。

安全防控压力不断加大。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农村的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压力不断增大。尤其随着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多,很多针对目标人群的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一些从事活动等不法分子把农村作为进行违法活动的重点,加之老人和儿童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限,极易产生各种群体性问题。

提供服务能力相对不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权利意识的增强,需要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多样化、优质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社会服务。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受资金、人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很多基层社会治理机构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提供给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还存在数量不足、方式落后等诸多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人员队伍建设难度加大。就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看,主要存在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缺乏年轻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足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损害了基层干部队伍的形象。当前,虽然通过“大学生村官”等活动,解决了一部分人才缺乏的问题,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来解决。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不足,治理机制尚不健全

思维理念相对落后。当前,个别地区将大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放在了经济建设上,而对于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缺乏足够重视,甚至盲目地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一切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同时,在社会治理的实际过程中,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很多地区还存在较强的“官本位”思想,很大程度上把治理当管理,缺乏服务意识和理念,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严重虚化。

治理方式创新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创新,运用行政干预手段过多,硬性的规定办法过多,服务机制没有完全跟上,没有做到“疏堵结合”,缺乏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载体和机制。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缺乏足够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较低,制定政策和制度的时候,并没有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倒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本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上,导致很多治理制度形同虚设,无法落实。

治理机制尚不健全。阻碍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另一原因在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治理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给新时期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遵循。但是,在个别基层社会治理的区域中,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突出问题责任主体不清,职责权限划分模糊,很容易造成个别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

突破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有效路径

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一要突出以人为本理念。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决不能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凌驾于人民群众的利益至上,要杜绝官本位思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思想观念。二要突出系统治理理念。在突出党委领导作用的同时,大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确保基层社会治理能够凝聚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三是突出依法治理理念。针对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要强化依法治理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树立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和治理机制。一是以党组织为引领。要切实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到党建计划之中,努力健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努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要以自治组织为重点。基层社会治理要突出自治特点,要让村委会、社区等自治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领人民群众主动进行自我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开放性。三要以服务能力为保障。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社会化方式,引导市场力量参与提供社会服务,努力发展社会化的服务组织和力量,努力培育多种社会服务平台,大力创新各种社会服务载体,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化解机制。一要注重预防。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并重,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过程中,要避免制度设置上存在死角,引发新的矛盾。二要科学化解。对于一些偶发性问题,要及时化解,特事特办。而对于一些周期性问题,要制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制度来化解。对于一些长期性矛盾,要突出制度的延续性,通过持续工作,解决矛盾。三是严格追责。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要突出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机制,并细化责任追究机制,倒逼矛盾化解,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的科学、高效解决。

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机制。一要创新服务模式。要革新传统服务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推行网格化服务模式,努力在服务模式中体现人性化、高效化和规范化特点,不断推动社会服务进基层、基层事务进网格、工作责任进网格。二要突出高效服务。在完善传统服务方式的同时,要进一步吸收借鉴网络信息技术,努力构建社会服务网站、微信群、QQ群等,突出社会服务的科技化和高效化特点,并努力构建10分钟服务圈等高效服务网络。三是突出服务反馈。要设立完善的服务反馈机制,及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及r掌握群众的服务需求,完善服务方式和载体,推动社会服务再上新水平。

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力和活力。突破基层社会治理困境,必须要注重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一要激发主体意识。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逐渐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二要拓宽参与渠道。要通过村务公开和集体表决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决权。三要科学确定公共事务。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注重从群众利益出发,将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纳入到基层治理的内容和计划中,使人民群众能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真正得到实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参考文献】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10篇

论文关键词 新社会阶层 法治文明 协商性政治参与

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社会现象。如何实现社会团结、关注不同分层之间的流动关系以及层级间合作问题是构建新社会阶层和谐政治参与的基础。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从原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传统社会分工领域逐步向多元社会迈进,从政治与法律角度对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理论进行反思,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文明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本题主试图对新社会阶层协商性政治参与加以考量。

一、新社会阶层的特征

新社会阶层在社会科学意义上一般作为一个中性词,它并非仅仅意味着这一社会阶层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是完全有益的,但不同阶层的现实存在势必影响社会进程的形态。在此,不论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社会分层及其之间的关系对于政治与法治规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对于任何阶层,都存在着利益考量与阶层意识的固化过程。同时,这一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社会阶层的分析离不开阶层意识,人总是潜意识把社会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将自己归纳适应于其中,形成自我地位知觉和阶层意识。阶层意识是个人对社会不平等及自身所处社会地位的主观认识。” 在此,新社会阶层的现实考察可以通过以社会资源为基础来考察,通过阶层意识来提炼。

(一)新社会阶层的分类考察

作为社会资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诸如以个人资源与社会资源、经济、政治与社会资源等进行分类。 在阶层分化中,一种重要的研究取向在于分类标准的建立是否得当。按照韦伯式的分类,人们既可以以职业取向对新社会阶层加以分类,也可以市场资源水平进行分类。在工业社会中,职业分类在人们的社会性分割中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如果按照市场资源的占有水平来分析,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对新社会阶层的分类。在大多数的社会分层中,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加有效地理解我国新兴社会阶层的现状。

一般而言,我国学者对新兴社会阶层可分为五类,可以说是一种综合的分类。它既考虑到了职业因素,同时又考虑到社会资源分享的程度。他的分析包括私营企业主阶层、农民工阶层、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家阶层。 但是,按照更为基本的分类,可以把上述五类通过社会资源占有的水平,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把其分为最基本的二大类。即,以私营企业主与企业家为代表的优势阶层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劣势阶层。这种分类是根据新兴社会阶层的不同特征而进行的分类。它们相对于传统的既有阶层而言,在制度需求、意愿强度以及参与能力上相对而言,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新社会阶层的社会资源控制能力并不一定比传统阶层差,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还不能有效建立起来。新社会阶层的存在本身也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但是,当制度需求没有有效地满足他们的真正需要时,他们在制度供给方面仍然处于不平等地位。也因此需要政府决策机构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这五类社会阶层分类的基础上,把他们进一步划分为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相对优势阶层及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相对劣势阶层更为可取。原因在于,他们在政治参与的目标、方式上、对国家政府决策与参与制度的建立倾向上存在差异。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社会低层,正处于不仅是政治参与能力上的需要,同时在资源与利益的获取方面也存在需求的层次。而对于相对优势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而言,它们是在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基础之上的政治需求。他们自身的能力、意愿、目标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政府调控目标之间存在着差异。

(二)新社会阶层的阶层意识与参政意愿分析

新社会阶层的自我意识意味着社会个体对自身阶层属性的认同程度。只有阶层认同形成,社会个体才会有一种阶层的归属感,同时也意味着集体认同的产生。社会阶层的成员才能有效地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能力以及制度需求产生强烈的意愿。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明确的目标,在参与政治的方式、途径、水平上有客观的自我判断。当原有制度设计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弥补自身的需要、或者通过现有的制度加以利用或者以非制度化的方式达到目的。

新的社会阶层在寻求社会主体本身的利益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渴求政治上的认同与身份归属。传统的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一套模式正在发生转变,新的政治参与方式成为必要。由于不同社会阶层所处的政治地位、经济环境、文化传统以及教育背景的差异性,他们在政治参与的力度上也差别巨大。不同的政治参与能力在政治对策上也大不相同。新社会阶层对传统的政治参与资源的利用是其发挥其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基本途径。作为社会成员的各个阶层的人们的合法要求一旦受制于制度模式的限制,就会以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模式表达出来,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呼唤政治参与制度模式的创新与改革,也要求政府行政能力与治理能力的提高。

对于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阶层而言,学者刘绵勇以2005年江西私营企业调查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对江西受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进行了初步而系统的实证分析。在阶层认同方面,在对142们调查者中,其中有26.8%的完全同意,48.6%的人基本同意。在政治参与方面,在未加入中国共产党的92位受访企业主中,77.2%的人表示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受访企业主主要参与的各种社会组织的调查中,受访企业主参加最多的是作为他们自己的组织——工商联和个私协会,参与率分别是34.5%和45.1%。 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这一阶层的自我认同与参政意愿相当强烈。

对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社会阶层而言,他们在政治参与能力上与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社会阶层大不相同。由于他们的社会资源控制能力较弱,他们在身份认同上存在着双重标准,一方面,农民身份本身是一种认同。另一方面,他们所处的环境并非纯粹的农民身份。在阶层认同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同时,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又有很大限度。上述原因决定他们在各个方面都需要在集体归属上重新定位。他们既远离了传统的政治参与方式,又没有充分地政治参与渠道来满足他们的参与意愿。

综合以上分析,新兴社会阶层虽然有些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相差很大,但他们经常寻找政治参与的各种途径。就相对优势的以私营企业者为代表的阶层而言,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当前有效的各种资源来实现参与目标。但仍旧存在不足。对于农民工阶层而言,他们依赖于传统的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参与目标,或者通过传统的基层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但是这二方面在我国当前法制建设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农民工阶层的参与方式、参与能力以及参与热情有许多不足。因此,推进新兴社会阶层民主政治参与的制度性建设势在必行。

二、新社会阶层的协商性政治参与分析

可以看出,依据新兴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能力与水平的不同,他们的参政水平与方式与其阶层性质有很大关系。但是基于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参与路径,新社会阶层虽然在身份认同及参与能力上表现出不同特色,但对于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政治参与行为应当是一种高效、科学、民主、公平的参与模式。为此,根据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的特色,建立一种关于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协商性解决方案,以资推进民主政治参与的不断发展。协商性政治参与对于我国而言有重要意义。

首先,协商性政治是我的政治特色。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密切联系,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从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使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含也发生了变化,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政治协商的内涵也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变而不断更新。政治性协商与我国的政党制度也天然契合的一起,因此,它的发展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可以预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新条件、新形势下可以进一步吸收更广大的社会阶层。协商性政治理念的提出正是在保证各个新社会阶层的基本权利基础上的政治协商,它体现出社会多元发展中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合作与博弈。

再次,协商性政治是和谐社会发展观的要求。和谐社会理念构成了政治协商的又一价值特色。从价值取向上讲,协商性政治参与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阶层问题上有着不可估量的政治意义。和谐社会理念把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政治文化融合起来。和谐理念可以说与中国当代社会的政治文化相契合。中华文化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各而不同,共生参与,世隔绝是政治协商形成的文化背景和精神资源。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11篇

论文关键词 新社会阶层 法治文明 协商性政治参与

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社会现象。如何实现社会团结、关注不同分层之间的流动关系以及层级间合作问题是构建新社会阶层和谐政治参与的基础。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从原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传统社会分工领域逐步向多元社会迈进,从政治与法律角度对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理论进行反思,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文明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本题主试图对新社会阶层协商性政治参与加以考量。

一、新社会阶层的特征

新社会阶层在社会科学意义上一般作为一个中性词,它并非仅仅意味着这一社会阶层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是完全有益的,但不同阶层的现实存在势必影响社会进程的形态。在此,不论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社会分层及其之间的关系对于政治与法治规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对于任何阶层,都存在着利益考量与阶层意识的固化过程。同时,这一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社会阶层的分析离不开阶层意识,人总是潜意识把社会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将自己归纳适应于其中,形成自我地位知觉和阶层意识。阶层意识是个人对社会不平等及自身所处社会地位的主观认识。” 在此,新社会阶层的现实考察可以通过以社会资源为基础来考察,通过阶层意识来提炼。

(一)新社会阶层的分类考察

作为社会资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诸如以个人资源与社会资源、经济、政治与社会资源等进行分类。 在阶层分化中,一种重要的研究取向在于分类标准的建立是否得当。按照韦伯式的分类,人们既可以以职业取向对新社会阶层加以分类,也可以市场资源水平进行分类。在工业社会中,职业分类在人们的社会性分割中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如果按照市场资源的占有水平来分析,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对新社会阶层的分类。在大多数的社会分层中,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加有效地理解我国新兴社会阶层的现状。

一般而言,我国学者对新兴社会阶层可分为五类,可以说是一种综合的分类。它既考虑到了职业因素,同时又考虑到社会资源分享的程度。他的分析包括私营企业主阶层、农民工阶层、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家阶层。 但是,按照更为基本的分类,可以把上述五类通过社会资源占有的水平,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把其分为最基本的二大类。即,以私营企业主与企业家为代表的优势阶层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劣势阶层。这种分类是根据新兴社会阶层的不同特征而进行的分类。它们相对于传统的既有阶层而言,在制度需求、意愿强度以及参与能力上相对而言,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新社会阶层的社会资源控制能力并不一定比传统阶层差,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还不能有效建立起来。新社会阶层的存在本身也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但是,当制度需求没有有效地满足他们的真正需要时,他们在制度供给方面仍然处于不平等地位。也因此需要政府决策机构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这五类社会阶层分类的基础上,把他们进一步划分为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相对优势阶层及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相对劣势阶层更为可取。原因在于,他们在政治参与的目标、方式上、对国家政府决策与参与制度的建立倾向上存在差异。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社会低层,正处于不仅是政治参与能力上的需要,同时在资源与利益的获取方面也存在需求的层次。而对于相对优势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而言,它们是在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基础之上的政治需求。他们自身的能力、意愿、目标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政府调控目标之间存在着差异。

(二)新社会阶层的阶层意识与参政意愿分析

新社会阶层的自我意识意味着社会个体对自身阶层属性的认同程度。只有阶层认同形成,社会个体才会有一种阶层的归属感,同时也意味着集体认同的产生。社会阶层的成员才能有效地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能力以及制度需求产生强烈的意愿。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明确的目标,在参与政治的方式、途径、水平上有客观的自我判断。当原有制度设计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弥补自身的需要、或者通过现有的制度加以利用或者以非制度化的方式达到目的。

新的社会阶层在寻求社会主体本身的利益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渴求政治上的认同与身份归属。传统的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一套模式正在发生转变,新的政治参与方式成为必要。由于不同社会阶层所处的政治地位、经济环境、文化传统以及教育背景的差异性,他们在政治参与的力度上也差别巨大。不同的政治参与能力在政治对策上也大不相同。新社会阶层对传统的政治参与资源的利用是其发挥其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基本途径。作为社会成员的各个阶层的人们的合法要求一旦受制于制度模式的限制,就会以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模式表达出来,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呼唤政治参与制度模式的创新与改革,也要求政府行政能力与治理能力的提高。

对于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阶层而言,学者刘绵勇以2005年江西私营企业调查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对江西受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进行了初步而系统的实证分析。在阶层认同方面,在对142们调查者中,其中有26.8%的完全同意,48.6%的人基本同意。在政治参与方面,在未加入中国共产党的92位受访企业主中,77.2%的人表示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受访企业主主要参与的各种社会组织的调查中,受访企业主参加最多的是作为他们自己的组织——工商联和个私协会,参与率分别是34.5%和45.1%。 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这一阶层的自我认同与参政意愿相当强烈。

对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社会阶层而言,他们在政治参与能力上与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社会阶层大不相同。由于他们的社会资源控制能力较弱,他们在身份认同上存在着双重标准,一方面,农民身份本身是一种认同。另一方面,他们所处的环境并非纯粹的农民身份。在阶层认同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同时,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又有很大限度。上述原因决定他们在各个方面都需要在集体归属上重新定位。他们既远离了传统的政治参 与方式,又没有充分地政治参与渠道来满足他们的参与意愿。

综合以上分析,新兴社会阶层虽然有些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相差很大,但他们经常寻找政治参与的各种途径。就相对优势的以私营企业者为代表的阶层而言,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当前有效的各种资源来实现参与目标。但仍旧存在不足。对于农民工阶层而言,他们依赖于传统的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参与目标,或者通过传统的基层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但是这二方面在我国当前法制建设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农民工阶层的参与方式、参与能力以及参与热情有许多不足。因此,推进新兴社会阶层民主政治参与的制度性建设势在必行。

二、新社会阶层的协商性政治参与分析

可以看出,依据新兴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能力与水平的不同,他们的参政水平与方式与其阶层性质有很大关系。但是基于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参与路径,新社会阶层虽然在身份认同及参与能力上表现出不同特色,但对于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政治参与行为应当是一种高效、科学、民主、公平的参与模式。为此,根据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的特色,建立一种关于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协商性解决方案,以资推进民主政治参与的不断发展。协商性政治参与对于我国而言有重要意义。

首先,协商性政治是我的政治特色。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密切联系,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从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使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含也发生了变化,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政治协商的内涵也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变而不断更新。政治性协商与我国的政党制度也天然契合的一起,因此,它的发展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可以预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新条件、新形势下可以进一步吸收更广大的社会阶层。协商性政治理念的提出正是在保证各个新社会阶层的基本权利基础上的政治协商,它体现出社会多元发展中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合作与博弈。

再次,协商性政治是和谐社会发展观的要求。和谐社会理念构成了政治协商的又一价值特色。从价值取向上讲,协商性政治参与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阶层问题上有着不可估量的政治意义。和谐社会理念把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政治文化融合起来。和谐理念可以说与中国当代社会的政治文化相契合。中华文化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各而不同,共生参与,世隔绝是政治协商形成的文化背景和精神资源。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12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中央对加强社会治理提出的最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机遇,福田的基层社会治理始终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服务导向,以改革破解难题、抢抓机遇,以创新迎接挑战、回应需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基层治理的正确方向。五中全会强调党管发展,提出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是基层治理方向正确、大局稳定的重要保证。在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福田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核心领导,区委制定出台党建一号文,提出“三严三实三保障”的党建思路,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年时间不到,已实施党建创新项目97个,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方面做出了新的探索,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

第二,坚持多元共治,激发基层社会活力。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一个基本要求是多元力量参与共治。福田将多元共治具体解读为“多元主体、多元平台、多元服务”。针对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单一、参与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社区搭建“议事决策、服务执行、监督评议、矛盾调处、网络信息”等多元平台,保障社区各类公共事务都有处理渠道和参与路径。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比如,香蜜湖街道侨香社区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物业企业孵化的社会组织承担12类91项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在物业小区设立11个政务服务代办点,服务效果和居民反映良好;建设社会组织总部基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和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第三,坚持精细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质量。工作中,福田注重以精细化的治理理念替代以往粗放型的管理思维。一方面,注重治理实施框架的标准化,将细致的管理服务理念通过具体的操作规范落实到实践层面。沙头街道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细化工作事项、工作流程、工作主体和质量要求,形成了社区党建、政务、居务等标准化工作体系,有力推动了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另一方面,增强提供服务的回应性,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高度关注和捕捉基层群众诉求,以满足人的需求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创新推出“民生微实事”居民自治办理机制,坚持微实事项目由居民提、居民议、居民决。两年来,实施项目1650个,财政投入8300余万元,项目覆盖面广、群众满意率高,已在全市推广。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13篇

摘 要: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式也趋于多样化。然而,处于转型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诸多困境,给出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 新时期 农村 基层民主 困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同时也指出,农村问题,是中国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个重点,深受国家的重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基本上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内容也越来越丰富,给了农民表达自己的平台,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但不能因此盲目乐观,因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也面临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概念界定

1、 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一般来讲,基层民主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目的是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2、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广大农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其包含的四个内容当中,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首要标志,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管理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手段;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

二、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困境

1、 民主意识没有深入人心

新时期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活动的不断开展,农民的民主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提升,他们积极投入到各种民主政治活动当中。但是,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并没有真正深入人心。主要表现为传统的顺民观念,以及碍于人情面子,在遇到纠纷时,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或者是寄希望于官员为自己做主。他们往往把自己摆在一个较为被动的位置,缺乏民主法治观念和主动维权的意识。

2、 基层党组织凝聚力降低

基层党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的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出现了如下问题:第一,思想上软弱涣散,共产主义信仰动摇,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第二,作风上贪图享乐,请客送礼,收受好处。第三,队伍构成比例不太合理。主要以退休干部、当地党员为主,且多为男性。第四,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除大学生村官以外,大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的文化水平集中在小学、初中,这样导致部分村干部在自我教育以及贯彻国家路线政策方面的执行力偏低。

3、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

经济基层决定上层建筑。民主政治建设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水平来支撑才能顺利进行。我国最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数的一半以上。虽然现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水平有所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也广为改善,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基数大,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再加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使得农村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受到其经济水平的限制。

4、 农村民主选举有失规范

在农村地区的干部选举过程中,农民并没有真正的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主要表现为:第一,在村干部的选举中,贿选现象较为普遍,主要以感情贿选、实物贿选、金钱贿选为主要形式;第二,部分村民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对村干部选举的事情不够了解,认为投票的事与自己无关,要么就把投票权利交给别人,要么就随意填写,而没有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第三,受宗族势力影响,村中的有钱人或者“大姓”仗着自己人多,对农村选举的公平合理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1]

三、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分析

1、 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地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受到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所以应该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能够顺利进行。要立足于政企、政事、政社不分的问题,把管理工作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招商引资、收费罚款、催收催种等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2]农民只有手头的钱富余了,才可能会把更多精力放在政治建设以及提高自己的民主法制意识上。

2、 对农民进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农民才能更好地接受新思想新知识,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在发展科学文化教育的同时,也要利用宣传栏、村委会广播站、党员干部挨家挨户进行讲解等途径增强农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以便使农民更能理解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顺利进行。

3、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首先要完善基层党员的管理办法,确保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能互相监督和接受群众监督,也能真正履行职责,为人民办实事。[4]其次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基层干部基本报酬、社会保障、离任补偿等激励保障机制,以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力保障,依靠法制建设来规范农村选举的不良现象以及干部自身的作风是有必要的。除了建立干部管理办法、加强农业立法,还要严格执法,加强百姓的监督意识。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氛围,[3]才能规范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不正之风。

四、 小结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农民实现民利的重要保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近些年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的重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有所提升,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新时期,我们仍然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同时也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政治建设制度体系,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来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进行。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彩芳.新时期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研究 [D]. 山东, 山东财经大学, 2012, 4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农村基层民主 社会主义新农村 村民自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特征和政治保障。要真正实现管理民主,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

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以村民自治为基本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利的生动实践。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1]P30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阶段,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其中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属于经济建设,管理民主属于政治建设,乡风文明属于文化建设。各部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都无法实现。

3、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许多条件的保障,如经济保障、文化保障、人才保障、法制保障和民主保障等[2]P136。只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广大农民在广泛的社会政治参与中增强民主观念,行使民利,落实农民对村级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村民自治为基本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推进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严重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主的发展水平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总体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经济仍然不发达,城市与农村发展差距还在继续拉大,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主体的农民,往往更为关心生计问题,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活动。显然,经济相对落后的现状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2、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不高。在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最早来自农民的创造,是农民政治诉求的产物。但这个原本由农民自己创造的新型民主范式却并未在实践中得到所有农民的认同,突出表现在:农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热情并不高,投票率低;农民对村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保持沉默或者背后发牢骚的多,理直气壮地实施民主监督和向上级反映的少。导致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一是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淡薄。由于长期受小农生产方式的局限,农民平均、保守的思想较严重,缺乏民主意识和民主传统。少数选民不珍惜自己的民利,既不愿意参与竞选,也不关心谁当选。二是农民知识文化水平制约着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要求农民具有相应的知识文化水平。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时,村民要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发表意见;要提出建设性的批评与建议;要审查账目、讨论问题。由于我国农民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即使在制度上为农民创造了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机会,有的农民也不能很好地进行利益表达,无法正确履行自己的民利,从而影响政治参与质量和参与态度。三是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影响了政治参与。农村经济文化落后,每年都有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打工挣钱是农民生存和子女求学的主要经济来源,一两年甚至几年不回家的大有人在,所以他们对本村公共事务知之甚少,使得他们难以行使民利;有的因回家参与选举的成本高,放弃了行使选举权。

3、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但目前的法律法规有一些规定过于原则,一些具体制度有待完善,导致乡镇政权机关和村委会关系难以理顺、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关系难以协调;村民选举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并没有像群众期待的那样奉公守法和对选民负责;民主监督中的村务、财务公开难等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最主要是因为缺乏健全的民主机制。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好农民政治参与的向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农民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是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村民进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是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使农村经济有新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新提高;二是把致富能力强、有本事、靠得住、能干事的优秀村民纳入视野,建立和培养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使农村干部后继有人;三是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户”、“党员科技示范户”等活动,通过基层党组织宣传教育及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作好农民政治参与的向导。

2、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创造物质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尽快得使农民致富,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全社会要更加重视农村工作,加大对农业的投人,寻求多种途径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构建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真正在支农、利农政策中得到实惠,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3、提高农民素质,重塑政治主体。农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就必须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支出的比重,保证基础教育的普及。要大力发展农村成人职业技术教育,构建结构合理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素质,消除因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质低而导致的影响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种种因素,促使农民积极而高质量地进行政治参与。二是要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技能。从根本上说,农村民主建设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农民才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农民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在政治参与实践中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

4、健全民主制度,为发展基层民主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有明确的民主制度来规范。一是要通过明确的制度框架理顺乡镇机关、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关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领导”和“指导”的具体范围、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使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领导”和“指导”关系更加具体化。既要保证“指导”不偏离方向,防止把“指导”变成“领导”和行政命令,又要让乡镇政权机关对村民自治和其他工作真正承担起必要的责任,以保证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二是要在法律上明确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制度。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重点健全三项制度:一是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二是村民议事制度。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同时,要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村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参考文献: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范文第15篇

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既属于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范畴,也属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的范畴。当然,社区也是党和国家开展与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平台。自1994年上海市率先探索城市社区建设以来,我国的城乡社区建设已经走过了23个年头。与上个世纪90年代相比,社区建设的环境与动力、社区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治理的问题和任务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以一系列关于社会治理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为指导,立足国家治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在践中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体制与机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创新社区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内涵及相互关系

“创新社区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这个命题的两段是互为目的和互为条件的关系,不能割裂。

从创新社区治理的角度来看,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是根本动力,基层组织的建设是手段,政府和社会的投入是保障,“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则是根本目标。这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内容至少体现在:(1)党领导社区治理的体制和机制,既包括党对政府的领导及考核,也包括对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的领导,还包括对各种各类新型基层社会组织的领导;(2)政府负责社区治理的体制和机制,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事权和责任的区分,在“政社分开”的原则下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清单”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清单”;(3)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这里既包括政府对社区治理、社区建设事物的主导,基层政府对城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指导与考核,也应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对基层政府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唯此,才能切实提高社区自治(含政治、社会、经济等)的水平,提升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4)在“政社分开”原则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及空间。

从加强基层建设的角度而言,党的领导是根本,内涵建设是关键,存量建设须强化,增量建设须重视。必须看到,在计划经济时代,党与社会的关系平台是“单位”,通过这个平台,党才保证了自己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与社会的关系平台主要是社区,关系载体则是社区自治组织和正在成长的社会组织。因此,加强党对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是今天厚植党的社会基础、实现党对整个社会有效领导的根本保障。其次,“基层建设”的内涵应该与时俱进。在传统的概念中,基层主要指向的是体制内的区县、乡镇、街道一级的党委、政府和各类公有制的基层单位组织,以及居委会和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及党的基层组织。应该说,这些都是基层组织的“存量”,加强建设尤其是能力建设乃应有之义。但要看到,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且越来越成长为城乡社会基层组织的“增量”,其覆盖的服务人群在城市大有超过居委会服务人群数量的趋势,且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愈益显现出来。所以,今天加强基层建设,既要强化已有的“存量”,更要重视社会组织这一“增量”。

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建设必须发挥“三社联动”的体制优势

早在本世纪初,笔者针对社区建设的体制弊端提出了“三社联动”的观点。近年来,“三社联动”已经成为社区治理创新的核心议题之一。然而,由于有关部门和学术界对“三社联动”的内涵界定尚不清晰,对“三社联动”的深层动因缺乏探究,致使“三社联动”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中的体制优势尚未充分建构和发挥出来。所以,有必要对“三社联动”的内涵、动因进行再认识、再建构。

在民政部门和部分学者的解释中,“三社联动”指的是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联动,强调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联动格局。诚然,这是对社区治理的一种现象性简单描述,有其合理性。问题在于,三者不是实践的关系主体,怎么能够联动起来呢?笔者以为,社区的确是党领导、政府推动的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平台,也是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平台。但是,在“三社联动”的概念中,这里的社区是指在社区平台上开展工作的基层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等传统的“体制内组织”,属于“存量型”的组织主体;社会组织则属于“增量型”的组织主体,而社会工作则属于“增量型”的专业组织主体及专业人员主体。此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在增量型的社会组织工作,也可在存量型的体制内组织工作。因此,这里的“三社联动”指的是三类组织的联动,至少涉及到三对关系:一是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的关系;二是居委会、村委会等“半政府”、行政化的社区组织(目前的现状)同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的社会组织的关系;三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的存量型“体制内组织”的关系。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三社联动”之所以被提出、被倡导,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社区建设的体制弊端和社区服务的缺陷而来的,也是沿海地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创新所获得成功经验的昭示而来的。传统的社区建设具有高度行政化和低效率的特征,在社区管理上只有政府单一的主体,而居委会因其高度行政化的限制使其所开展的社区服务往往脱离居民的实际需求,且带有明显的“一刀切”和粗放型、经验性特征。这也是以往政府高层对社区建设满意度不高、居民对社区建设认同度不高、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地位和成效不甚满意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本世纪初,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的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逐步地让渡部分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实务空间,吸引社会组织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社区治理创新,从而逐步建构起“政社分开与合作”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新体制、新机制,既明显提高了社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服务水平,也提升了政府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还通过社会组织帮助居委会减少了行政事务,培训和提高了居委会社区自治工作的能力。由此,社区居民(包括户籍、非户籍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参与度、认同度也有了明显的改观。

事实证明,“三社联动”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实践的一种制度创新,是政府优势、社会组织优势和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的有机结合,是在社区平台上建构“政社分开与合作”新体制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三社联动”的体制优势和专业优势,无论对于深化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和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还是对于提高整个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无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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