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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范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账面价值;企业价值;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评价

账面价值法是利用资产负债表所供信息评价企业价值,是简单、直接的方法。但因资产运作协同效应等因素存在,企业整体价值不再是企业单项资产直接相加求得,那么,是否有既发挥账面价值法优点,又最大限度避免局限的新思路呢?文章在此背景下,作了一些思考。

一、人格化视角的企业及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新思路

公司人格是法律对特定企业主体地位的赋予,公司也是“人”,是一“法人”,他和自然人一样,是法律上的主体单位,具有独立利害关系,拥有财产权、缔结合同权、和被诉权,不因股东改变而消失,可永续存在。实际法律也来源于实践,所以,与其说公司是法律界定的人,不如说其实也是法律对实践的一种总结、提炼,而且在实务中,特定企业也会按法律既定条文处理自身事务,这种双向的不断作用,促使企业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内容越来越实在、具体,当然,法律对一些企业未作人格化界定,但它仍是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相关行为,拥有实体,制定战略、制度,开展业务,承担责任,而且随着管理制度的完善,这种人格化的倾向会越来越明显。

既然企业也是一个“人”,那么他的价值是什么?传统的企业评价方法往往较少关注企业文化等软因素,实际这是欠妥的,这就象女子找对象,光关注男方的收入是多少、资产是多少,不关注人品,很可能找了个“黑社会分子”,将来犯法被抓,没收财产,一切成空,后悔莫及,考虑企业价值显然也应关注企业“人品”――企业文化等软因素,此论点转换成公式,就是企业价值等于资产账面价值加企业文化因素折算数(此数可能是正,可能是负),而账面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只要符合资产定义,并可确认计量的要素,随着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的运用,企业资产的计量将越来越科学合理,可信度越来越高,运用于评价企业价值的实际意义也就会越充分,所以,上述公式运用的关键就在于企业文化的折算数确认,解决折算数确认问题应依次处理四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评价企业文化的指标

企业文化是什么?说具体定义,可能众说纷纭,但其内容主要包括:理念、使命、共同愿景、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制度等,其中核心是企业价值观。

(二)确定评价指标的标准

企业文化是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区条件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企业形成的,很难通过比较说出企业文化的褒与贬。但特定时空的特定企业其文化标准还应是有先进和落后之区别的,这里并不矛盾,就像欧洲人就餐用刀叉,中国人就餐用筷子,很难说用筷子比用刀叉好,但在中国,由于特定的餐饮习惯,用筷子实比用刀叉好,所以评价企业文化标准可由专家结合特定环境作出合适的安排。

(三)组织评价的实施

有观点认为,企业文化是软环境,评价的时候可以有点弹性,此观点不利于评价的实施,评价必须在充分论证的程序下运行,并且应使所涉群体充分理解、配合,做到既严格认真,又科学高效,在坚持实质大于形式基础上,具体抓好确定评价方法、制定操作指南、合理选取样本等环节。

(四)适当转换评价结果

企业文化评价的方式主要是定量和定性,但不管是哪种,它的结果很难直接用货币来表达,但只有用货币表达,对企业价值评价才有实际意义,所以,过程中必须要解决一个数据转换的问题,这就像数字电视接受模拟信号,应装一转换设备,否则电视就不能看,那也就失去电视存在的价值了。可参考的方法如下。

1.市场法

具体参考兼并市场的相关账面溢折价案例,比如说:市场存有A收购B,成交价较B的账面价值溢价(或折价)是X,那么在考虑行业、地区、时间等因素时,可综合确定此溢折价的参考性。

2.倒算差额利润法

市场法运用的前提是合适案例的存在,如果没有合适的案例,只能从企业自身寻求问题的解决,企业收入和支出之间总会有差额的,不管是正数,还是负数,其数字减去行业内同规模企业(发展机会具有一致性)平均利润应该有一结果,这结果的形成就可认为是企业软实力导致的,此软实力可概括为账面可计量的优势无形资产(比较同规模企业,表现出来的无形资产优势)、账面不可计量的企业文化和外部条件三部分,从各企业享有外部条件机会的一致性和降低问题的复杂性两角度考虑,省略研究外部条件软实力,那么差额形成因素就是账面可计量优势无形资产和账面不可计量企业文化两块,那么运用下述模型可解决问题:

上述公式Pe代表企业利润与行业内同规模企业平均利润差额,β代表企业文化对利润的贡献系数,i代表行业内同规模企业平均利润率,其中Pe、i容易获取。如果评价面向的是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数据就可获得,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求得β值;如果所评价企业所在行业是技术成熟行业、企业间无技术差距,那么β值可取1,否则,我们可先研究账面可计量优势无形资产的贡献系数,如果设账面可计量优势无形资产的贡献系数是α,那么β=1-α,此时,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求得α值。在企业中,优势无形资产的来源有两块:一是外部购买,二是自己培育。外部购买优势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这样可运用年金系数求出入账后优势无形资产每年净现金流入(为简化计算,净现金流入可取平均摊销值),此净现金流入就是优势无形资产创造的利润差额,它除以总的利润差额,就是α值;自己培育的无形资产按法定成本口径计价,需重算它的公允价值后再行按外购无形资产思路求α值,虽然绕了一个弯,复杂性将比直接定β值简单、科学。

至此,可能有人认为求企业文化转换值可省略前三程序,直接进入第四程序,笔者认为不省略更好或更合适,原因是程序四两方法都有一定前提、假设、局限,市场法需有购并案例的存在,且套用溢折价有一定主观性、模糊性,倒算市场法未考虑外部条件对差额利润的影响,且当无形资产是自己培育情况下,α值的结果有模糊性,直接套用,可能出现错误结果正确使用现象,而先考虑企业文化因素,再考虑转换值,可避免不合适方法强用,如果界定前三程序为基本面,第四程序为数量面,那么只有基本面和数量面未脱节,前后联贯,互相映照,文章所提方法才是合适的,或者说,运用的依据才是文章所阐述的思路,计算的结果才具有好的参照性。

二、倒算差额利润法的具体运用――以悦达投资为例

(一)基本面阐述

出于简洁明了考虑,表1重在表明分析思路,不求整体分析过程的完整,通过表1分析可知,公司企业文化总体优良,富有竞争力,和企业经营成果呼应,可运用倒算差额利润公式计算企业价值。

(二)数量面计算

截至2010年9月30日,行业相关资料如表2所示:

根据相关资料,企业利润约为5.5亿元,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利润约为2.69亿元,平均收益率约为2.95%,行业平均无形资产约为5.65亿元,假设无形资产平均剩余摊销年限还有5年,数据代入公式,则:

企业价值=84.18+66.34=150.52(亿元)

纵观上述过程,倒算差额利润法计算结果和企业盈利能力密切相关,从此处讲,它的结果应该和市盈率、折现现金流等方法具有一致性,实务中,可相互参照,具体评价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田素利. 商誉估价的一种新方法[J].现代会计,2000(1):33-34.

[2]张德. 企业文化建设[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77-85.

[3]鲜文铎.企业、企业价值与价值评估[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10):52-56.

账面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账面价值;市场价值

企业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价值。它以交易为基础,主要使用历史成本计量。

企业市场价值由企业的自由资本价值和企业的债务价值所组成,表现为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合资、兼并、收购、重组、交易时的价格,亦即企业在市场上创造盈利的能力。这种能力通常表现为企业生成净现金流的能力和生成净现金流稳定性的能力。

由于传统财务会计基于信息品质可靠性的考量,因此账面价值具有良好的客观性,可以重复验证。但是由于其主要针对企业资产,仅能就有交易成本的部分进行衡量,忽略了许多重要的无形资产,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既不包括没有交易基础的资产价值,如,自创商誉、良好的管理等,也不包括资产的预测未来收益,如,未实现的收益等。因而资产的账面价值经常与其市场价值相去甚远,难以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

企业的有形资源并非决定营运成败的惟一因素,企业流程与员工知识等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反而成为企业成功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而依传统财务会计的观点,却无法将企业拥有这些无形资源的价值呈现出来,使得会计账面价值低于企业价值,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账面价值是基于过去和现有的信息对企业的自我价值进行客观而准确的评估,而市场价值则更多地表现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潜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不仅企业要评价自身的价值,以寻求生存与发展的条件;投资者也在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价,从而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

既然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都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手段,因此,认识二者之间的差距非常重要。

目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国际化,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活动,投资者通过分析企业公开披露的会计报表各种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财政状况与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判断现在企业价值和将来的投资价值,然后进行自我责任的投资决策。

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中,不但要重视制度会计报表上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信息,更要重视还没有履行契约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信息。由于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重视的是具有法规形式、法律依据的资产价值,对还没有履行契约行为的无形资产只能作为账外资产处理,而这部分资产在未来会计期间将带给企业极大的收益。投资者只有明白这个事实才能正确预测企业的未来价值,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

因此,通过以上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投资价值关系的分析,如果投资者能真正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认识到无形资产账面以外的、没有在报表上反映的、超过收益力的资本化和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部分的话,将能理智地应对千变万化的资本市场,把握投资方向和投资价值,成功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

如:1996年6月,瑞士雀巢公司购买英国的罗恩雀公司(ROWNTREE)时,花了整整45亿美元,这超过后者账面资产的5倍――主要购买的就是其商标等无形资产。又如可口可乐公司之所以百年畅销不衰,稳坐世界饮料市场霸主之位,就在于其手中三项强大的无形资产:价值360亿美元的“可口可乐”商标;价值550万美元的包装瓶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可口可乐”饮料的配方。其拥有全球知名的品牌商誉,1998年未能显现于财务报表之隐含价值超过90%,由此可见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鸿沟。

要有效填补企业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鸿沟,简而言之即要准确地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这也是传统会计学上无法有效解决的企业发展无形资产的衡量问题。

由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计算账簿价格的计量规定可知:目前无形资产的确认及价值计量,实际上体现的是确定成本发生制,也就是说在购入无形资产支付了成本时,该项无形资产就被确认,支付成本部分就被计量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另外,制度还明确了无形资产使用目的的确认条件,由此企业会计报表上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只是企业取得并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使用目的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不包括投资其他目的持有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所以,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报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就是企业未来应该摊销的费用,而未来的费用摊销将会冲减当期利益。从这一点出发,企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越低,未来所需分摊的费用就越少,影响企业未来利益减少的因素就少。

而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计量进行了新的规定。

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确认及价值计量规定中,强调了资产能给企业未来带来净现金流入的经济利益性和成本收益对应关系。第十七条也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说明新准则认可尊重企业对无形资产持有的适合目的选择性及该资产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贡献判断,并且认可企业选择适合目的的摊销方法。然而报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仍然是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确定成本量。

因此,由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复杂性,各企业对市场价值的确定还无统一的实施标准,交易双方主要依赖于公允价值完成经济活动。

参考文献:

账面价值范文第3篇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为什么不影响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因为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因为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相当于内部变动,所以不影响账面价值的。

(来源:文章屋网 )

账面价值范文第4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价与计提的减值准备和计提的累计折旧(即:固定资产净额)的差额。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公式: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来源:文章屋网 )

账面价值范文第5篇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作为营利主体,获利无疑成为其核心目标。但是,许多企业尽管账面上表现出丰厚的利润,却因无力支付和清偿到期债务而陷入财务困境,仍然摆脱不了破产清算的厄运。相反,有些企业则可能账面利润表现并不突出,但因其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强,而获得投资者、债权人的“青睐”,得以不断地发展。这难免给人们带来困惑,也打击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信心。通过对其深层次因素的剖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结论,那就是因为利润与现金差异的存在。

作为评价企业经营业绩、衡量企业财富增长状况的一项指标,企业会计利润是遵循一定的会计原则,按照一定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企业在一定期间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减去为实现这些收入所发生的成本与费用而得来的。在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完全是以现全形式进行交易,且不存在任何资产折旧以及费用摊销的情况下,利润与现金是完全相同的,收入的增加引起现金的流入,费用的增加造成现金的流出,这也就体现出利润与现全的一致性。然而,这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在企业现实经营活动中无法实现,企业利润与现金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诚然,利润与现金差异的形成源自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信用政策引起的应收与应付、付现性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差异、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以及预提与待摊费用等等。但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来自于利润与现金的确认与计量基础的差别,即利润的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现金的计算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由于这种差别的存在,在商业信用广泛采用以及固定资产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企业收入的增加并不是必然引起现金的流入。同样,费用的增加也并不一定等于现金的流出。具体说来,由于商业信用的采用,导致了企业应计项目的产生,如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应付账款,在权责发生制下,都计入当期,从而计算出收入、费用和利润。然而,在收付实现制下,实际收付之前,这些应计项目并未引起实际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对企业当期现金流量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同样,企业以现金形式购进资产时,引起了现金流出的增加,但是资产折旧与费用摊销并不引起现金的流出,当企业采用一定会计政策与方法计提折旧与摊销费用时,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可见,基于确认与计量基础的差别,诸如此类的因素就造成了利润与现金之间差异的产生。

由以上分析可知,同作为衡量企业财富增长状况的一项指标,由于确认与计量基础的差别,利润与现金既存在着一致性,又存在着差异性。且在利润的计算过程中,会计方法选择的差异以及会计估计的应用,都会对企业会计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就折旧方法来说,涉及到是采用直线折旧法还是加速折旧法,而会计估计则涉及到折旧年限长短以及预计净残值大小的问题,这种会计方法选择以及会计估计的差异,将会影响企业各期计入折旧费用的金额大小,进而影响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由此可见,会计利润仅仅是一个账面数据,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与操纵。而现金流量则表现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是企业现金流量的真实反映,从而体现出客观性。

二、“现金”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的概念体系

现金作为一个最为通用的财务经营概念,从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几种:1.企业的库存现金。即会计实务中“现金”所核算的内容。显然,这是对现金概念的一种最狭义的理解。2.货币现金。即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所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中所定义的现金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即企业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支付的银行存款以及企业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移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很小的短期投资(通常为三个月以内到期或可以变现的短期投资)。4.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及流出,是企业现金的动态反映。而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现金净流量。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其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因而由这三类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称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量。5.经营性现金流量。经营性现金流量是指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但不反映筹资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或净营运资本的变动额。其计算公式为:经营性现金流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付现成本)-所得税=息税前利润加折旧-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公式中,把“营业收入”、“息税前利润”视为现金流量指标,前提是假设权责发生制下的数据等同于收付实现制下的数据,否则,计算结果只具有账面利润性质,而不具有现金流量性质。6.自由现金流量。根据詹姆斯C.范霍恩在1998年对自由现金流量的定义:自由现金流量是指所有经内部收益率折现后有净现值的项目支出后剩下的现金流。一般认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加折旧-所得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净增加额。

从以上关于现金内涵的不同层次的表述可知,人们对于现金的理解既存在着共性,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不存在着绝对一致的表述标准,对它的理解因人而异,主要取决经理人的专业判断以及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需要。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从持续经营的角度考虑,现金最重要的并不是“存量”,而是“流量”。

三、现金流量: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的首要变量

从经营角度看,企业任何日常经营活动均始于现金而终于现金,现金以及从现金到存货、应收账款,然后再回复到现全的及时转换,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血脉”。企业现金流转的顺畅与否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任何环节的不畅或阻滞,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轻则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重则引发企业财务危机的出现,造成企业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而直接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一个企业现金流入的“管道”其实只有现金性收入、现金性融资等几条,而现金流出的“管道”却实在太多,可以说,有经营业务的地方可能就是现金流出的“管道”。有人说,现金的流入与流出就像是每个企业的“心脏”跳动,但是,因现金流入而跳动的次数与因现金流出而跳动的次数在数量上极不平衡,因此,如何调节这种失衡并尽可能维持其均衡,可能就是公司理财的难点之所在。现金流量作为一项财务指标,在企业价值管理与行为管理中展现出利润指标所不具有的优势,无论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还是对于企业管理当局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其意义是十分明确的。

第一,经理人在关注企业财务报表信息中,把现金流量表信息放在首位。资产负债表最关键的是“结构”和“风险”问题,而利润表最重要的是“规模”和“收益”问题。但是能够总览公司“结构”和“风险”,“规模”和“收益”问题的却只有现金流量表,只有现金流量表才能提供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从整体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合理预测。经营者不把握现金流量表的内在信息,就不可能通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快速和准确的判断,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从这个角度分析,目前公司经理人对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重视程度大大超过了对现金流量指标的关注,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第二,惟有现金流量才能提升企业价值。通俗地说,企业价值是指企业本身值多少钱,来源于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现有资产创造收益的能力。利润及现金流量作为评价企业经营业绩、衡量企业财富增长状况的指标,自然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标准。由于利润代表企业新创价值的一部分,因而,利润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增长。但是,企业价值不仅仅包括新创价值的一部分,而且还包括其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因而,以利润作为指标衡量企业的价值,其局限性十分明显。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企业价值主要由其每年自由现金流量和贴现率决定,现金流量的增加代表着企业价值的增长。例如,企业任何投资项目,都应考虑其未来现金的回收能力,而不是该项目的账面盈利能力,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影响的现金净流量成为评价项目可行性的主要依据,一般来说,只有净现值为正的项目才是企业可接受的项目,而冷现值增加同时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增长。可见,企业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现有资产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最终形式则表现为一系列现金流量。企业现金流量的数量和速度决定了企业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价值最大化即是现金流量最大化。

第三,在短期决策与业绩评价中,引入“现金性利润”概念,以提升公司收益质量,防范盈余操纵。我们强调现金和现金流量表,只是提醒利润表的局限性,账面利润可能异化公司决策和歪曲经营业绩。比如,一个公司如果通过价格战。广告战实现了销售额和市场占用率的迅速提高,在短期内很容易形成一种“欣欣向荣”的增长景象,但是如果这些景象没有现金流入作支撑,很难说这种景象不会因“贫血”而昙花一现。这类只在市场上“潇洒走一回”的企业并非个案。由此可见,没有现金性收入的增长其实并不是财务理念上追求的增长。因此,公司经理有两项职责:一是获得利润;二是将利润尽快转换成现金。在公司内部业绩评价中,收益性指标如果单纯从利润表取数,尽管用“主营业务利润”来计算,也不能真实反映收益质量,因为极有可能生营业务利润也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目前在考核评价中广泛推崇的EVA(经济增加值)指标也明显地具有权责发生制特征。在企业内部业绩评价中应该提倡使用“现金性利润”来计算考核收益性指标,以达成财务目标。财务决策和财务评价的一致性。

第四,现金流量规划是经理人配置公司资源策略的主体内容和防范风险的基本手段。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追求收益的强烈愿望与客观环境对流动性的强烈要求,使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企业发展规划一般都反映其经营战略,以获利为目标,通常包括更高的经营规模、市场占用率和新的投资项目等内容,其实施需以更多现金流出为前提,一旦现金短缺,其发展规划无疑就成了“无源之水”。因而,企业规划、战略风险都必须以现全流量预算为轴心,把握未来观主流量的平衡,以现金流量规划作为其他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对资本性支出应该“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公司发展与扩张也应该负债经营,但是负债经营的规模,也应该以未来现金流量为底线。突破底线必然会导致财务风险的扩大。所以,维持增长也罢,控制风险也罢,现金流量规划是关键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现金流量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犹如企业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器”。公司经理通过对现金流量规模与结构等的密切关注,能够正确分析企业在不同时期的支付能力,客观评价企业经济实力,优化企业决策行为,从而达到未雨绸缪,防范和化解破产风险,提升企业价值。在现代理财环境下,关注现主流量应该成为公司经理入关注经营运行的重点。

账面价值范文第6篇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作为营利主体,获利无疑成为其核心目标。但是,许多企业尽管账面上表现出丰厚的利润,却因无力支付和清偿到期债务而陷入财务困境,仍然摆脱不了破产清算的厄运。相反,有些企业则可能账面利润表现并不突出,但因其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强,而获得投资者、债权人的“青睐”,得以不断地发展。这难免给人们带来困惑,也打击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信心。通过对其深层次因素的剖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结论,那就是因为利润与现金差异的存在。

作为评价企业经营业绩、衡量企业财富增长状况的一项指标,企业会计利润是遵循一定的会计原则,按照一定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企业在一定期间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减去为实现这些收入所发生的成本与费用而得来的。在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完全是以现全形式进行交易,且不存在任何资产折旧以及费用摊销的情况下,利润与现金是完全相同的,收入的增加引起现金的流入,费用的增加造成现金的流出,这也就体现出利润与现全的一致性。然而,这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在企业现实经营活动中无法实现,企业利润与现金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诚然,利润与现金差异的形成源自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信用政策引起的应收与应付、付现性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差异、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以及预提与待摊费用等等。但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来自于利润与现金的确认与计量基础的差别,即利润的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现金的计算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由于这种差别的存在,在商业信用广泛采用以及固定资产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企业收入的增加并不是必然引起现金的流入。同样,费用的增加也并不一定等于现金的流出。具体说来,由于商业信用的采用,导致了企业应计项目的产生,如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应付账款,在权责发生制下,都计入当期,从而计算出收入、费用和利润。然而,在收付实现制下,实际收付之前,这些应计项目并未引起实际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对企业当期现金流量并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同样,企业以现金形式购进资产时,引起了现金流出的增加,但是资产折旧与费用摊销并不引起现金的流出,当企业采用一定会计政策与方法计提折旧与摊销费用时,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可见,基于确认与计量基础的差别,诸如此类的因素就造成了利润与现金之间差异的产生。

由以上分析可知,同作为衡量企业财富增长状况的一项指标,由于确认与计量基础的差别,利润与现金既存在着一致性,又存在着差异性。且在利润的计算过程中,会计方法选择的差异以及会计估计的应用,都会对企业会计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就折旧方法来说,涉及到是采用直线折旧法还是加速折旧法,而会计估计则涉及到折旧年限长短以及预计净残值大小的问题,这种会计方法选择以及会计估计的差异,将会影响企业各期计入折旧费用的金额大小,进而影响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由此可见,会计利润仅仅是一个账面数据,易受人为因素的干扰与操纵。而现金流量则表现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是企业现金流量的真实反映,从而体现出客观性。

二、“现金”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的概念体系

现金作为一个最为通用的财务经营概念,从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几种:1.企业的库存现金。即会计实务中“现金”所核算的内容。显然,这是对现金概念的一种最狭义的理解。2.货币现金。即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所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中所定义的现金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即企业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支付的银行存款以及企业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移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很小的短期投资(通常为三个月以内到期或可以变现的短期投资)。4.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及流出,是企业现金的动态反映。而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现金净流量。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其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因而由这三类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称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量。5.经营性现金流量。经营性现金流量是指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但不反映筹资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或净营运资本的变动额。其计算公式为:经营性现金流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付现成本)-所得税=息税前利润加折旧-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公式中,把“营业收入”、“息税前利润”视为现金流量指标,前提是假设权责发生制下的数据等同于收付实现制下的数据,否则,计算结果只具有账面利润性质,而不具有现金流量性质。6.自由现金流量。根据詹姆斯c.范霍恩在1998年对自由现金流量的定义:自由现金流量是指所有经内部收益率折现后有净现值的项目支出后剩下的现金流。一般认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加折旧-所得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净增加额。

从以上关于现金内涵的不同层次的表述可知,人们对于现金的理解既存在着共性,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不存在着绝对一致的表述标准,对它的理解因人而异,主要取决经理人的专业判断以及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需要。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从持续经营的角度考虑,现金最重要的并不是“存量”,而是“流量”。

三、现金流量: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的首要变量

从经营角度看,企业任何日常经营活动均始于现金而终于现金,现金以及从现金到存货、应收账款,然后再回复到现全的及时转换,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血脉”。企业现金流转的顺畅与否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任何环节的不畅或阻滞,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轻则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重则引发企业财务危机的出现,造成企业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而直接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一个企业现金流入的“管道”其实只有现金性收入、现金性融资等几条,而现金流出的“管道”却实在太多,可以说,有经营业务的地方可能就是现金流出的“管道”。有人说,现金的流入与流出就像是每个企业的“心脏”跳动,但是,因现金流入而跳动的次数与因现金流出而跳动的次数在数量上极不平衡,因此,如何调节这种失衡并尽可能维持其均衡,可能就是公司理财的难点之所在。现金流量作为一项财务指标,在企业价值管理与行为管理中展现出利润指标所不具有的优势,无论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还是对于企业管理当局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其意义是十分明确的。

第一,经理人在关注企业财务报表信息中,把现金流量表信息放在首位。资产负债表最关键的是“结构”和“风险”问题,而利润表最重要的是“规模”和“收益”问题。但是能够总览公司“结构”和“风险”,“规模”和“收益”问题的却只有现金流量表,只有现金流量表才能提供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从整体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合理预测。经营者不把握现金流量表的内在信息,就不可能通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快速和准确的判断,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从这个角度分析,目前公司经理人对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重视程度大大超过了对现金流量指标的关注,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第二,惟有现金流量才能提升企业价值。通俗地说,企业价值是指企业本身值多少钱,来源于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现有资产创造收益的能力。利润及现金流量作为评价企业经营业绩、衡量企业财富增长状况的指标,自然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标准。由于利润代表企业新创价值的一部分,因而,利润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增长。但是,企业价值不仅仅包括新创价值的一部分,而且还包括其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因而,以利润作为指标衡量企业的价值,其局限性十分明显。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企业价值主要由其每年自由现金流量和贴现率决定,现金流量的增加代表着企业价值的增长。例如,企业任何投资项目,都应考虑其未来现金的回收能力,而不是该项目的账面盈利能力,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影响的现金净流量成为评价项目可行性的主要依据,一般来说,只有净现值为正的项目才是企业可接受的项目,而冷现值增加同时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增长。可见,企业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现有资产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最终形式则表现为一系列现金流量。企业现金流量的数量和速度决定了企业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价值最大化即是现金流量最大化。

第三,在短期决策与业绩评价中,引入“现金性利润”概念,以提升公司收益质量,防范盈余操纵。我们强调现金和现金流量表,只是提醒利润表的局限性,账面利润可能异化公司决策和歪曲经营业绩。比如,一个公司如果通过价格战。广告战实现了销售额和市场占用率的迅速提高,在短期内很容易形成一种“欣欣向荣”的增长景象,但是如果这些景象没有现金流入作支撑,很难说这种景象不会因“贫血”而昙花一现。这类只在市场上“潇洒走一回”的企业并非个案。由此可见,没有现金性收入的增长其实并不是财务理念上追求的增长。因此,公司经理有两项职责:一是获得利润;二是将利润尽快转换成现金。在公司内部业绩评价中,收益性指标如果单纯从利润表取数,尽管用“主营业务利润”来计算,也不能真实反映收益质量,因为极有可能生营业务利润也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目前在考核评价中广泛推崇的eva(经济增加值)指标也明显地具有权责发生制特征。在企业内部业绩评价中应该提倡使用“现金性利润”来计算考核收益性指标,以达成财务目标。财务决策和财务评价的一致性。

账面价值范文第7篇

关键词: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2006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1999年《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进行了修订,新准则的和实施,使中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国际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基础由账面价值更正为公允价值,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作了更科学更严格的规定。本文就新旧两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处理的异同作以下分析:。

一、非货币交易及非货币易资产的定义及判断标准

一般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预付账款、工程物资、再建工程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而非货币易与货币易的界定遵循了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即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比例低于25%(含25%),则视为非货币易;反之,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不含25%),则视为货币易。

二、新旧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易业务处理的异同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与旧的非货币易准则相比,在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和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等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为:

1、换入或者换出资产价值判断标准:

在旧准则中,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而新准则明确规定,非货币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2、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新准则: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则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此时与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结果相同。

例1:A、B两公司出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A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乙材料,A公司支付运费300元,B公司支付运费500元。A、B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对A公司业务处理如下:

分析: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乙材料公允价值是可靠的,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会计分录:

借:材料──乙材料 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

银行存款 3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易损益 10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易损益 1000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银行存款 200

即A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易收益;B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易损失。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Ⅰ 支付补价的的情况下,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而旧准则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Ⅱ收到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公式:

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Ⅲ 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不同计量方法算出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一致。

三、非货币易披露方面的差异

账面价值范文第8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资产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其判断标准是该交易符合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即以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是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人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新准则规定,商业实质的判断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不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资产入账价值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为基础、而旧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资产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为基础。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确认不同

新准则规定,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资产入账价值按公允价值计量,则不管是否发生补价,交易双方均应将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人损益,确认为非货币换收益或损失,其实际上是原来被低估的未入账资产价值或被高估的未入账资产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情况处理:(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入营业外损益;(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计入投资收益。若换入资产按账面价值计量,不论是否存在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非货币资产交易损益,而旧准则规定换入资产按账面价值计量,若不涉及补价或者支付补价的,则不确认非货币易收益或损失;若收到补价,则确认非货币易收益或损失,它只是补价部分所含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非货币资产交易损益不分情况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不同

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是在不涉及补价时,若以公允价值计价,“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其账面价值”;若以账面价值计价,“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

二是在涉及补价时,又分支付补价、收到补价、同时换人多项资产。

(1)支付补价。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则“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一其账面价值”;若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则“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则“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一其账面价值”。若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则“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益。

(3)同时换人多项资产。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则“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总的入账价值×(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一其账面价值总额”。若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则“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总的入账价值×(各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换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无论是否发生补价,均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损益。

旧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处理如下:

一是在不涉及补价时,“换人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损益。

二是在涉及补价时,分为支付补价、收到补价、同时换入多项资产。

(1)支付补价。“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损益。

(2)收到补价的。“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同时换人多项资产。“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总的入账价值×(各项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若不涉及补价或为支付补价方时,则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损益。若收到补价,则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损益。

四、对资产结构、权益、损益影响程度不同

不同的计量方法对资产结构、损益、权益均有影响。假设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A,应支付税费为G,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M,补价为F,则按三种情况对比新旧准则,对资产、利润、权益影响进行分析。

(一)收到补价时此时又分为三种情况:

(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A与应支付税费G之和小于公允价值M时,新旧准则不同计量方法对资产结构、损益、权益的影响。新准则规定,若按公允价值计量,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M-F+G”,确认损益“M-A”;若按账面价值计量,则换人资产入账价值为“A-F+G”,不确认非货币易损益。从新准则上述两种计量方法比较可知,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差额为“M-A”,也就是非货币易损益。公允价值计量法资产多确认“M-A”,利润多确认“M-A”,所得税多确认“(M-A)x33%”,权益(净利润)多确认“(M-A)x67%”。旧准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A-F+G+[(F-F÷MxA)-(F÷MxG)]”,确认的非货币易损益为“(F-F÷MxA)-(F÷MxG)”。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与旧准则计量方法相比,“换人资产入账价值差额=M-A-[(F-F÷MxA)-(F+MxG)]=非货币易损益差额”。公允价值计量法资产多确认、利润多确认“M-A-[(F-F÷MxA)一(F÷MxG)]”,权益(净利润)多确认“{M-A-[(F-F÷MxA)-(F÷MxG)]}x67%”。新准则账面价值计量与旧准则计量方法相比,账面价值计量法资产少确认“[(F-F÷MxA)-(F÷MxG)]”,利润少确认“[(F-F÷MxA)-(F÷MxG)]”,权益(净利润)少确认“[(F-F÷MxA)-(F÷MxG)]x67%”。

(2)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A与应支付

税费G之和大于公允价值M,新准则公允价值法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比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及旧准则确认的少,而非货币易损失确认的多,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又比旧准则确认换出资产入账价值多,旧准则多确认补价部分所含的损失。

(3)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A与应支付税费G之和等于公允价值M,则新准则公允价值法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比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及旧准则确认的多,而非货币易收益确认的多;新准则账面价值法与旧准则确认换出资产入账价值完全一致,都不确认非货币易损益。

(二)支付补价时新准则规定,若按公允价值计量,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M+F+G”,确认损益“M-A”;若按账面价值计量,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A+F+G”,不确认非货币易损益。旧准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A+F+G”,不确认交易损益。新准则两种计量方法相比,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差额为“M-A”,也就是非货币易损益。公允价值计量法资产多确认“M-A”,利润多确认“M-A”,所得税多确认“(M-A)x33%”,权益(净利润)多确认“(M-A)x67%”。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与旧准则计量方法相比,对资产、利润、权益影响程度同于支付补价时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与账面价值计量方法的比较。新准则账面价值计量与旧准则相比,未对资产、利润、权益产生影响。

(三)不涉及补价时新准则规定,若按公允价值计量,则换人资产入账价值为“M+G”,确认损益“M-A”;若按账面价值计量,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A+G”,不确认非货币易损益。旧准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A+G”,旧准则不确认交易损益。新准则两种计量方法相比,对资产、利润、权益影响程度同于支付补价时新准则两种计量的比较。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与旧准则计量方法相比,对资产、利润、权益影响程度同于不涉及补价新准则两种计量方法比较结果。新准则账面价值计量与旧准则相比,未对资产、利润、权益产生影响。

总之,新旧准则对换人资产的入账成本及损益的确认和计量不同,对当期资产、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影响。采用公允价值时,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距较大,对当期资产价值和净利润影响也就较大,且本期增加的净利润缺乏现金流支撑。而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影响损益的数额则较小。

五、非货币资产交换对外披露不同

账面价值范文第9篇

面。

一、入账价值的确定

(一)计量基础。旧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而新准则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更改。新准则要求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应该分为两种情况: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由此可见,在新准则中,不再按照旧准则中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的单一计价方式,而是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账面价值计量两种情况。因此,新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在现实中,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以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在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会造成资产价值的高估,违背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相反,当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以账面价值入账,会造成资产价值的低估,会违背一致性原则。可见,运用账面价值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入账价值有着很大的不合理性,使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大大降低。而公允价值则具有明显的优势,以可靠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能更加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使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性显著提高,为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了有用的财务信息。

(二)入账价值的确定。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若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若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旧准则中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与新准则中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的计价结果一样。

(三)对补价的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判断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对于补价的处理,应当分为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两种情形。

1、支付补价。在支付补价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若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若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旧准则中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与新准则中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的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若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若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旧准则中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其中,补价所含账面价值=补价-补价中应确认的损益

补价中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四)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新旧准则对同时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基本一致。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损益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法进行了变更。旧准则中规定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中规定,不管以何种基础计量,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另外,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无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新准则对于损益的确认,能够更真实的反映经济价值的流转。新准则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部记为营业外的损益,这个差额恰恰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流转损益,这样就将会计处理与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流转很好的结合起来。同时,损益的确认不受账面价值的影响,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反映了经济的实质。

三、关联方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提出,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是否具有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而在旧准则中没有把关联方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排除在外,这就给一些上市公司提供了操纵利润的机会。新准则对关联方间交易的特别说明,恰恰弥补了这一漏洞,更具有理论进步性与实践指导意义。

账面价值范文第10篇

为遏制资本市场中利用资产置换粉饰利润的行为,《企业会计制度》尽可能回避了“公允价值”,由此带来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以下缺陷:

1、《企业会计制度》认为,非货币性交易在不涉及补价情况下,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货币性交易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在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实际隐含着“所交易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相等”这一命题,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有可能等于、小于、大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情况下,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自然最为合理;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情况下,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也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但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情况下,仍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便有违谨慎性原则。进一步贯彻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特色之一,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就是为了防止资产计量不实造成虚夸利润和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处理,是为了回避“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是回避不了的,因为一旦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在期末进行的各种“减值准备”计提,还得用“公允价值”这把尺子来衡量。

2、《企业会计制度》认为,非货币性交易若涉及收到补价,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小于公允价值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合理可行。但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便显得不伦不类。因为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便会出现应确认收益为负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确认收益,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这一结果很难解释。尽管在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一些补充说明中,也强调了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情况下,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还是有违谨慎原则,况且在整个非货币性交易中尽力回避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忽然又冒出用公允价值计量,显得有些突兀。

笔者认为,非货币性交易毕竟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对“公允价值”应采用积极控制的办法,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利用资产置换粉饰利润的行为,应运用谨慎性原则,对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应尽量不予确认,对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则予以确认。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均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如果涉及补价,对于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收到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二、资产全额减值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1、在《企业会计制度》涉及的四种资产全额减值会计处理中,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全额减值,使用的是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存货、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则是在冲销存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上,将存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两种会计处理截然不同,在理论上很难解释。

笔者认为,四种资产全额减值的会计处理,均应在冲销账面余额、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上,将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因为资产减值准备,是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的减值准备,而制度所涉及的四种资产全额减值,却不是一种“预计”和“可能”,而是一种事实。在四种资产全额减值中,应收款项由于涉及债务单位,所以在判断全额减值时,使用了“有确凿证据表明”这样的限制语;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从制度列示的全额减值内容分析,全额减值也是一项事实,而不是“预计”和“可能”。即使是一种“预计”和“可能”,企业的反应,也应是将其立刻处置,争取到一份收益,而不应只计提全额减值准备,静候资产全额减值事实的到来。

2、既然应收款项的全额减值,不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是用冲销的方法,那么制度中“坏账准备”下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段文字可简化为: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段文字中应收款项能全额计提和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内容可省略,因为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只有“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既然应收款项的全额减值使用了冲销的方法,而且在制度“坏账准备”科目下的其他段落已有表示,那么事实便是,所有坏账准备一般都不能全额计提。

另外,由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一般不按单项计提,所以其冲销分录为,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的全额减值并不直接影响当期损益,而是通过期末补提坏账准备,再影响当期损益;若坏账准备能按单项计提,则应收款项全额减值的冲销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企业会计制度》中,存货因毁损、全部陈旧过时、变质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虽使用了冲销后将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方法,但其具体会计处理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认为,存货的全额减值应将其账面价值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更为合理,原因有二:一是存货全额减值有一责任认定的问题,存货账面价值不一定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转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其对应科目也不一定是“管理费用”,还有可能是“营业外支出”;二是按制度的表述,存货的全额减值,既可直接转入当期损益,也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再转入当期损益,显得模棱两可,会给《企业会计制度》使用者带来不便,其会计处理方法应该统一。

4、固定资产由于有形、无形损耗及毁损而全额减值,会计处理方法应由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改为在冲销账面余额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上,将剩余部分转入当期损益,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为,①制度中五种固定资产全额减值的情况,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内容中报废、毁损性质相同。②固定资产全额减值,虽无转让价值,但有可能发生赔偿和清理费用,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算。

5、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准备,虽使用了冲销账面余额后将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方法,但有一点需要补充,即无形资产在全额减值前,可能已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因此,无形资产全额减值的冲销分录中,应有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另外,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其计提的减值准备也计入当期损益,应记入损益类中何一会计科目,值得商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无形资产摊销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出售的净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无形资产出售的净额也记入了“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但在资产全额减值的计提或冲销上,在资产部分减值的计提上,《企业会计制度》则出现了矛盾和前后不一:固定资产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减值,均记入“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则全部减值转入“管理费用”,部分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

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全部减值,其账面价值应记入“营业外支出”,部分减值准备则应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无形资产全部减值,其账面价值应记入“营业外支出”,部分减值准备则应记入“管理费用”。原因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其实质是报废和毁损,属于非常、偶然事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其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应记入“管理费用”。或许有人会问,在建工程的部分减值准备为何记入了“营业外支出”?原因是,在建工程尚属在建还不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自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

账面价值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交易损益公允价值

1998年的非货币易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同类与不同类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2001年对1998年的准则进行修订后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只是作为换入多项资产时的一个分配标准。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8年和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以下简称“旧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进行了修改。下面对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是否确定交易损益。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易同时满足: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1)支付补价的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的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中: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计量模式)或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总额、补价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基本一致。

从上面新旧准则对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可以看出,在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管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多少,只要换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变,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保持不变,这能较好地反映换入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旧准则及新准则账面价值法下,由于采用的折旧政策或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同使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所确认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跟着变化,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吻合。

(二)交易损益确认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不管是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情况下,新旧准则只要账面价值发生变化,交易损益随之发生变化。企业采用的折旧政策和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同,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不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不同。新准则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影响当期损益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三)公允价值运用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只是作为换入多项资产时的一个分配标准。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但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限制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分别不同情况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新准则中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是看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商业实质的判断新准则给出了两个条件: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一般情况是预计换入资产在未来产生现金流量将比换出资产大,换出资产方才可能将其资产换出,换入另一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该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判断商业实质时还要注意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使非货币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因此,只有引起企业现金流量发生变化且交换双方不是关联方关系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总之,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重要判断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的使用仍然为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从准则的制订过程看,从98年准则制订开始引入公允价值到2001年修改为以账面价值计量再回到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除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控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新准则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对公允价值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是,对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的判断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易成为关联方作为操纵利润的工具。

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期末以历史成本与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市价低于历史成本时,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趋近公允价值,此时,进行非货币易,在公允价值计量法下,无法产生交易收益;而当企业改变折旧政策或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使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公允价值,进行非货币易可以产生大量收益,可借此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所以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应严格限定其使用条件和范围。

参考资料

账面价值范文第12篇

为遏制资本市场中利用资产置换粉饰利润的行为,《企业会计制度》尽可能回避了“公允价值”,由此带来非货币易会计处理以下缺陷:

1、《企业会计制度》认为,非货币易在不涉及补价情况下,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货币易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在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实际隐含着“所交易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相等”这一命题,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有可能等于、小于、大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情况下,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自然最为合理;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情况下,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也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但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情况下,仍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便有违谨慎性原则。进一步贯彻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特色之一,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就是为了防止资产计量不实造成虚夸利润和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处理,是为了回避“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是回避不了的,因为一旦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在期末进行的各种“减值准备”计提,还得用“公允价值”这把尺子来衡量。

2、《企业会计制度》认为,非货币易若涉及收到补价,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小于公允价值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合理可行。但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便显得不伦不类。因为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便会出现应确认收益为负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确认收益,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这一结果很难解释。尽管在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一些补充说明中,也强调了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情况下,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还是有违谨慎原则,况且在整个非货币易中尽力回避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忽然又冒出用公允价值计量,显得有些突兀。

笔者认为,非货币易毕竟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对“公允价值”应采用积极控制的办法,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利用资产置换粉饰利润的行为,应运用谨慎性原则,对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非货币易收益应尽量不予确认,对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非货币易损失则予以确认。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在进行非货币易核算时,均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如果涉及补价,对于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收到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二、资产全额减值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1、在《企业会计制度》涉及的四种资产全额减值会计处理中,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全额减值,使用的是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存货、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则是在冲销存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上,将存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两种会计处理截然不同,在理论上很难解释。

笔者认为,四种资产全额减值的会计处理,均应在冲销账面余额、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上,将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因为资产减值准备,是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的减值准备,而制度所涉及的四种资产全额减值,却不是一种“预计”和“可能”,而是一种事实。在四种资产全额减值中,应收款项由于涉及债务单位,所以在判断全额减值时,使用了“有确凿证据表明”这样的限制语;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从制度列示的全额减值内容分析,全额减值也是一项事实,而不是“预计”和“可能”。即使是一种“预计”和“可能”,企业的反应,也应是将其立刻处置,争取到一份收益,而不应只计提全额减值准备,静候资产全额减值事实的到来。

2、既然应收款项的全额减值,不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是用冲销的方法,那么制度中“坏账准备”下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段文字可简化为: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段文字中应收款项能全额计提和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内容可省略,因为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只有“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既然应收款项的全额减值使用了冲销的方法,而且在制度“坏账准备”科目下的其他段落已有表示,那么事实便是,所有坏账准备一般都不能全额计提。

另外,由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一般不按单项计提,所以其冲销分录为,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的全额减值并不直接影响当期损益,而是通过期末补提坏账准备,再影响当期损益;若坏账准备能按单项计提,则应收款项全额减值的冲销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企业会计制度》中,存货因毁损、全部陈旧过时、变质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虽使用了冲销后将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方法,但其具体会计处理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认为,存货的全额减值应将其账面价值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更为合理,原因有二:一是存货全额减值有一责任认定的问题,存货账面价值不一定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转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其对应科目也不一定是“管理费用”,还有可能是“营业外支出”;二是按制度的表述,存货的全额减值,既可直接转入当期损益,也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再转入当期损益,显得模棱两可,会给《企业会计制度》使用者带来不便,其会计处理方法应该统一。

4、固定资产由于有形、无形损耗及毁损而全额减值,会计处理方法应由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改为在冲销账面余额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基础上,将剩余部分转入当期损益,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为,①制度中五种固定资产全额减值的情况,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内容中报废、毁损性质相同。②固定资产全额减值,虽无转让价值,但有可能发生赔偿和清理费用,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算。

5、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准备,虽使用了冲销账面余额后将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方法,但有一点需要补充,即无形资产在全额减值前,可能已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因此,无形资产全额减值的冲销分录中,应有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另外,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其计提的减值准备也计入当期损益,应记入损益类中何一会计科目,值得商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无形资产摊销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出售的净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无形资产出售的净额也记入了“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但在资产全额减值的计提或冲销上,在资产部分减值的计提上,《企业会计制度》则出现了矛盾和前后不一:固定资产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减值,均记入“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则全部减值转入“管理费用”,部分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

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全部减值,其账面价值应记入“营业外支出”,部分减值准备则应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无形资产全部减值,其账面价值应记入“营业外支出”,部分减值准备则应记入“管理费用”。原因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全额减值,其实质是报废和毁损,属于非常、偶然事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其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应记入“管理费用”。或许有人会问,在建工程的部分减值准备为何记入了“营业外支出”?原因是,在建工程尚属在建还不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自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

账面价值范文第13篇

一、换入资产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账务处理问题

根据新规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资产,其入账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例1:甲公司用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的无形资产,与乙公司账面价值50万元、公允价值为55万元的长期债权投资进行交换(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补价)。

根据新规定,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假定不考虑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借:长期债权投资100万元;贷:无形资产100万元。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50万元;贷:长期债权投资50万元。

由此会计处理可看出,甲公司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按50万元或55万元入账较为合理,而按新规定以100万元入账,明显虚增了50万元或45万元,而乙公司得到的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应为100万元,但是只反映了50万元,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严重不实。由此可见,新的方法虽然解决了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关联方运用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内幕交易所带来的会计作假问题,但却又造成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带来的资产虚增问题,同时也违背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当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时,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则应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较为合理,其差额借记入相关准备项目或营业外支出,下设非货币性交易损失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以上原理,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为:①甲公司:借:长期债权投资50万元,营业外支出-非货币交易损失50万元;贷:无形资产100万元。②乙公司:借:无形资产100万元;贷:长期债权投资50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这样交易双方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仅真实地反映了资产交易的实质,而且不会造成资产的虚增,也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二、关于“应确认的收益”的计算

根据新规定,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计算确定,现举两例说明。

例2:假定丙公司用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与丁公司的一项短期投资进行交换,同时丁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首先确认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由于10÷100×100%=10%<25%,该笔交易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应确认的收益为2万元[(1-80+100)×10];换入该项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72万元(80-10+2)。

实际上这2万元应该这样理解,由于A资产增值20万元,即公允价值100万元比账面价值80万元高出20万元,按照公平交易原理对方才补价10万元,因此这个补价应该由80万元的账面价值和20万元的增值共同分摊,增值部分应分摊的金额为=[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增值金额)×增值金额]=[10÷(80+20)×20]=2(万元),这里应确认的收益2万元可理解为,由于补价需要全部冲减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增值部分应分摊的补价又确认为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金额应记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3:假定丙公司用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与丁公司的一项短期投资进行交换,同时丁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按以上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收益为-2万元,这里的-2万元应理解为应确认的损失,则按同样道理,-2万元是否可理解为由于无形资产减值了对方才支付10万元,否则可能还要支付更多的补价,那么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就为108万元(120-10-2)。关于这个问题,《制度》和《准则》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对此,会计界也有人认为,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不计算应确认的收益,这种观点虽然简便,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而采用上述处理方法较为合理,但因涉及营业外支出,又可能会受到税收管理部门的抵触。

三、关于换入资产涉及应收款项的账务处理

例4:假设A公司用一项账面价值为10万元的无形资产,与B公司交换一项账面价值为8万元的应收款项(该项应收款项为甲公司所欠,因此不属于债务重组,下同)进行交换。按照《制度》第116条的规定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甲10万元:贷:无形资产10万元。

从上述处理可看出,《制度》的规定存在缺陷:即所记应收甲的款项与实际不符,虚增了债权的金额,从实际操作中的习惯看,应收款项应以其账面余值反映(除非进行债务重组),以准确计量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量,而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对于符合计提坏账准备规定的应收款项才以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制度》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应该按原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余值记入应收款项,按新的估价计入坏账准备,其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上述交易的账务处理应为:借:应收账款-甲8万元,营业外支出2万元;贷:无形资产10万元。

账面价值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补价

一、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存在的缺陷

(一)在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方面存在的缺陷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1.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2.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上述规定的主要缺陷在于,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如果还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算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基础,其结果必定是所确认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偏高,违背了谨慎性原则。

(二)在确认补价收益方面存在的缺陷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此公式的缺陷有二:一是只考虑扣除补价所含的成本,没有考虑扣除补价所含的税金及附加,这样计算,会将收益扩大化,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二是只确认收益而不确认损失,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三)在认定存货公允价值方面存在的缺陷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给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根据此定义,公允价应等于交换价。如果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其公允价应包含增值税,因为换出存货方是以含税价与另一方进行资产交换的。存货的公允价应由存货的计税价格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存货的计税价格为同期同类存货的售价或最近时期的售价。存货的交换价格即公允价格,包含存货的计税价格,但并不等于存货的计税价格。

二、修正方法

(一)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存在缺陷的修正方法

1.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允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针对补价收益确认方面存在缺陷的修正方法

1.与补价有关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分别说明如下:(1)如果换出的资产是存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按存货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增值税销项税额。(2)如果换出的资产属应税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免予征收增值税: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因此,收到的补价可能包含有应交增值税。(3)如果换出的资产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资产,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消费税。因此,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消费税。(4)如果换出的资产是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营业税。因此,收到的补价里包含有营业税。(5)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行政法规,以上非货币性交易中,凡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均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收到的补价里还包含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在确认补价收益时,应扣除补价里所包含的应交税金及附加。

3.只有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

账面价值范文第15篇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反映换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会计准则也是这样规定的。其处理如下:

支付补价时,只根据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为换人资产的人账价值,不反映换人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

收取补价时,只根据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取的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作为换人资产的人账价值,不反映换人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

第二种观点认为,要反映该项换人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这种观点认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账面上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记录:一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反映的是该项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二是累计折旧。将两者相比较,可以反映换人固定资产的成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支付补价时,换入固定资产的人账原值=换人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换人固定资产的人账净值=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十支付的补价(有补价的情况);换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换人固定资产的人账原值—换人固定资产的入账净值。

收到补价时,换人固定资产的人账原值二换人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取的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换人固定资产的人账净值: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取的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换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换人固定资产的人账原值—换人固定资产的入账净值。

例:M公司以其拥有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机床一台,交换N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汽车一辆。双方交换固定资产均是为了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M公司固定资产机床的账面原值为16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2000元,公允价值为115000元;N公司固定资产汽车的账面原值为18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6000元,公允价值为120000元;M公司支付补价5000元给N公司。两公司均未对涉及交易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假设在整个交易中M公司支付汽车过户费用1000元,N公司支付安装费用12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一)M公司的会计处理

1.分析判断该笔交易业务是否属于非货币易。M公司支付的补价为5000元,占该笔交易额120000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是4.2%(5000+120000),低于25%。因此,这一资产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易。

2.确定换人汽车的人账价值和累计折旧。换人汽车的人账原值二换人汽车的账面原值+支付的相关税费=180000+1000=181000元;换人汽车的人账净值=换出机床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有补价的情况)=(160000-42000)/1000+5000=124000元;换人汽车的累计折旧:人账原值—人账净值=181000-124000=57000元。

3.会计分录:①将换出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18000元,累计折旧42000元;贷:固定资产——机床160000元。②将支付的补价入账: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元;贷:银行存款5000元。③将支付的相关税费人账: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元;贷:银行存款1000元。④将换人汽车人账:借:固定资产——汽车181000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4000元,累计折1日57000元。

(二)N公司的会计处理

1.分析判断该笔交易业务是否属于非货币易。N公司收取的补价为5000元,占该笔交易额120000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是4.20%(5000+120000),低于25%。因此,这一资产交换行为也属于非货币易。

2,计算应确认的收益。换出汽车的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180000-66000=114000元,应确认的营业外收人为250元[(1-114000+120000)*5000].

3.确定换入机床的人账价值和累计折旧。换人机床的人账原值=换人机床的账面原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60000+1200-5000+250=156450元;换人机床的人账净值=换出汽车的账面价值十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二(180000-66000)/1200-5000+250=110450元;换人机床的累计折旧:人账原值—人账净值=156450-110450=46000元。

4.会计分录:①将换出汽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14000元,累计折旧66000元;贷:固定资产——汽车180000元。②将收取的补价人账:借:银行存款5000元;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元。③将确认的营业外收人人账:借:固定资产清理250元;贷:营业外收入250元。④将支付的相关税费人账: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元;贷:银行存款1200元。⑤将换人机床人账:借:固定资产——机床156450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10450元,累计折旧46000元。

笔者认为上例中体现的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

其一,以换出固定资产单位的账面原值为基础的计价方法确认换人固定资产人账原值符合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具有可验证性和客观真实性;其二,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更好地反映了该项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与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价值,更完整地反映了该项固定资产的现状;其三,为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分类和期末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提供可靠、真实的基础。

二、对非货币易中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和增值税的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先根据该项换人存货的公允价值计算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再按换人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该项换人存货的人账价值,即采用“先扣再分法。”这种观点下存货计税的依据较合理,即根据公允价值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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