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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概况范文

生态环境概况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1篇

关键词:草原地区;矿产资源;环保;博弈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42-02

一、引言

矿产资源作为人类社会最初始的劳动对象,是人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动力。我国90%以上的一次性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矿产资源。[1]中国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是草地,当矿产资源深埋于草地资源下时,其开发利用会对地上的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我国很多矿产资源都分布在草原地区,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消耗量逐年增加,对草原地区生态系统构成巨大威胁。

二、采矿企业间的博弈分析

(一)基本假设与模型建立

假设有两家开采企业A和B,他们选择保护环境并复田的概率分别为x,y,选择不保护环境的概率分别为1-x,1-y。如果企业选择保护环境并复田,则成本为m,当两家企业同时选择保护环境并复田时,每家企业承担成本。设企业复田时享受到的政府对于复田的专项拨款为a,媒体报道促进了公司形象提高和股价上涨等带来的收益为b。当两家企业都选择复田时,媒体报道带来的收益为c,且c

(二)建立进化博弈模型

其中,u1f为企业A“复田”的期望收益,u1为企业A“复田”与“不复田”的混合期望收益。u2f为企业B“复田”的期望收益,u2为企业B“复田”与“不复田”的混合期望收益。

根据企业A的复制动态方程可得,如果y=,则就始终为0,这说明所有x水平都是稳定状态;如果y≠,则x*=0与x*=1是两个稳定状态,当y>时,x*=1是ESS,当y

根据企业B的复制动态方程可得,如果x=,则就始终为0,这说明所有y水平都是稳定状态;如果x≠,则y*=0与y*=1是两个稳定状态,当x>时,y*=1是ESS,当时x

(三)企业和的博弈结果分析

把企业和企业比例变化的复制动态关系用一个坐标系来表示如下图。

该图显示了企业A和企业B两博弈方复制动态和稳定性。从图中箭头方向我们可以看出,当初始情况落在A区域时,会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0,y*=1;当初始情况落在B区域时,会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0,y*=0;当初始情况落在C区域时,会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1,y*=1;当初始情况落在D区域中时,会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1,y*=0。可见,当政府拨款a增加,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带来的收益b和c增加,复田成本m降低时,企业会加大环境保护与复田的力度。

三、企业与政府间的博弈分析

(一)基本假设与模型建立

假设上述草原地区存在这样一家开采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该企业以x的概率污染环境,以1-x的概率治理环境污染。设企业治理环境的成本为c。治理环境前,企业的收益为r。设政府监督企业的概率为y,政府不监督企业的概率为1-y。设政府监督检查企业的成本为w,当政府发现企业污染环境时,会对企业处以罚金,设罚金为y,且t>c,t>w。得到的收益矩阵如下。

(二)建立博弈模型

根据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可得,如果y=,则就始终为0,这说明所有x水平都是稳定状态;如果y≠,则x*=0与x*=1是两个稳定状态,当y>时,x*=1是ESS,当y

根据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如果x=,则就始终为0,这说明所有y水平都是稳定状态;如果x≠,则y*=0与y*=1是两个稳定状态,当x>时,y*=0是ESS,当x

(三)企业与政府的博弈结果分析

把企业和政府比例变化的复制动态关系用一个坐标系来表示如图2。

该图显示了企业与政府这两个博弈方的复制动态和稳定性。从图中箭头方向我们可以看出,当初始情况落在A区域时,会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0,y*=1;当初始情况落在B区域时,会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1,y*=1;当初始情况落在C区域时,会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0,y*=0;当初始情况落在D区域中时,会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1,y*=0。这说明,企业治理环境的成本c越低,治理环境的概率越大;政府监督的成本越低,政府监督企业的概率越大;政府对污染环境的企业的罚金t越高,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越大。

四、 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结论

根据上面的模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当企业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环境问题,考虑是否要进行复田时,政府的扶持力度与媒体宣传带来的收益多少很重要。政府的专项资金越多,媒体宣传带来的收益越大,企业复田的积极性就越高。反之亦反。

第二,当地政府监督企业的概率大,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处以的罚金高,那么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会很大,反之,如果当地政府不能经常性地监督企业,处罚力度小,那么企业选择污染环境的概率便大大增加。

(二)政策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在环境问题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热点。当传统的惩罚措施,如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已经不起明显作用的情况下,新闻媒体的曝光则更能促进相关企业着手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新闻媒体对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报道,可形成社会对该企业的一致谴责,使企业形象受损。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企业形象受到破坏远比几万、几十万的罚款严重。[2]此外,当考虑到企业复田问题的时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会对企业复田产生更大的积极作用。

其次,完善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督机制并改革GDP核算体制。在我国,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是有很大差距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创造优良政绩,盲目发展当地经济、片面追求GDP增长,环境保护在地方政府追求的众多目标中,只是处于末端的一个。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消极态度,必然要求上级政府加大对其的监察执法力度,严密监督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严厉惩处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此外,上级政府在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绩考核时,要提高环境考核所占的比重,促进地方政府重视环境问题。虽然目前我国GDP位于世界前列,但我们应该看到,我国GDP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的。[3]为了更加准确地计算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我们有必要引入并推广使用绿色GDP的概念,以使当地政府在追求地方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环境的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陈 军,李世祥.中国煤炭消耗与污染排放的区域差异实证[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8).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生态;旅游;概念

在全球环境危机和地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之下,生态旅游的思路变得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虽然生态旅游这个概念提出仅仅有四十年的时间,但是生态旅游的这样的一个思路对于旅游产业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有许多的国际性的组织都参与到其中来,包括一些国家、机构和组织,主要有一些非政府组织、科研保护组织、旅游业内部、多边援助机构和发展中国家等等,这些国际性的机构和组织委推广生态旅游大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意义。生态旅游的概念提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可是他的实质内涵和定义却还是模糊的。就目前研究情况来看,对于生态旅游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保护中心说

这种观点主要认为,生态旅游实质上就是在进行观光旅游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包环境。这种环境包括的范围很大,不但包括自然环境,还要包括资源环境和文化环境。这种观点的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强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就是美国生态旅游协会。

2、 负责任说

这种观点主要就是,生态旅游的实质上就是能够让游客负责人的旅游,核心观点就是要求旅游者和游客们能够对维护好周围环境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人们作为社会生活当中的一员,就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这种观点强调和放大了旅游者这个特殊的部分,所以操作起来有些困难。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就是布诺斯(Brouse)。

3、 军民利益中心说

这种观点概况起来是这样的,他们把生态旅游的概念定义为,在游客观光旅游的同时,要注意到环境的保护,同时把当地(旅游地)的居民受益情况也列入其中。认为生态旅游不但要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面开展起来,还要把旅游组织者和旅游者应该为当地居民收入做出应有的贡献。这种观点的代表主要是国际生态旅游学会。

4、 回归自然说

这种观点认为生态旅游的概念实质上就是在大自然中去旅游,核心强调的就是自然,强调的内容就是回归大大自然当中去。认为只有旅游者走进大自然的怀抱当中去这样才属于生态旅游的范畴。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库台(Kutay)。

5、 原始荒野说

这种观点认为生态旅游就是原始荒原的旅游,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原始荒原和地区去发展旅游。这种人迹罕至包括括大沙漠、大森林、大雪原、孤岛和大戈壁等,这些区域有些气候环境十分恶劣,有些是地区辐射是特别强的,有的的损害人物身体健康的。一般情况下,人迹罕至的地方生态环境虽然好,而且对城市居民也是有吸引力的,但是还要考虑到不能旅游的地域也很多。由此看来这类定义还是不够科学和全面,缺乏普遍性。这种观点的代表主要是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在我看来,要弄清楚生态旅游的内涵,先要弄清楚的就是环境、生态和旅游这三个的内涵,然后在研究他们之间的关系。首先,环境就是一个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一个客体,环境的类型就是由主体才能决定的。所以,环境就是我们人们周围生活的事物都可以称得上是环境。生态这个内涵就是指环境和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态实质是是以生物为中心的。旅游则是一种带有经济性质的一种文化活动。生态旅游提出来的大背景就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时期,生态科学家们终于意识到了人们对于自然的破坏,会产生非常严重的环境问题,甚至会对人类的生存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才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这个思路。我们认为生态旅游的目的就是在保护了环境的同时,还能为人们提供生存最佳环境,让人们身心得到休息。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生态旅游是城市和集中居民区的居民为了解除城市恶劣环境的困扰,为了健康长寿,追求人类理想的生存环境,在郊外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去保健疗养、度假休憩、娱乐,达到认识自然、了解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的目的。这种旅游叫做生态旅游。(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晓,彭建.生态旅游的内涵辨析[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4(1):54.

[2]诸葛仁.借鉴国际生态旅游标准规范中国生态旅游市场[J].中国旅游通讯,2006,(4):37-41.

[3]Orams M B.Types of Ecotourism,in Encyclopedia of Ecotourism(edited by David B. Weaver)[C]. CABI Publishing,2001.24.

[4]卢云亭,王建军.生态旅游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11,12,14,19.

[5]郭岱宜.生态旅游)))21世纪旅游新主张[M].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177-178.

[6]Kutay K. Ecotourism and Adventure Travel. In Tourism andEcology:The Impact ofTravel on a Fragile Earth[J].NorthAmeiricanCoordinating Centerfor Responsible Travel,1989:3-7.

[7]The Ecotourism Society Newsletter 1, No.1(Spring 1991):1 cited inCatrina Brandon, Ecotourism and Conservation: A Review of Key Issue, Envirnment Department Papers[R].Biodiversity Series, No.033(Washington D.C.:World Bank,Apirl 1996).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3篇

5E教学模式是由美国生物学课程研究所基于建构主义理论开发的一种教学模式,其中5E是指吸引(engage)、探究(explore)、解释(explain)、迁移(elaborate)和评价(evaluate)[1]。5E教学模式强调的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探究式教学,通过探究学习让学生全程参与教学过程以及全面认识掌握科学的概念。在教学过程中,以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兴趣为引入,以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教师指导和帮助为核心,围绕着概念的建构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概念的解释、概念的深化迁移与概念的应用评价。在此以“稳态”这一概念教学为例,探究5E教学模式的应用。

稳态的概念是后续学习神经、体液、免疫调节的基础,“神经―体液―免疫调节”网络又是机体维持稳态的主要调节机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科学家们发现,小到细胞大到生物圈都存在稳态的现象。此外,稳态这一概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诸多病症的临床表现均是由人体内环境稳定失调而引起的。同时,稳态的概念是学生后续学习生物必修3的基础。因此,采用5E教学模式进行建构,以期激发学生对稳态这一概念的探究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并帮助学生理解生命本质,树立正确的生活理念。

二、运用5E教学模式进行概念教学

通过吸引、探究、解释、迁移、评价五个环节层层深入教学,最终达到学生对“稳态”这一概念的建构与理解,实现概念的有效转化。

1.吸引

吸引是5E教学模式的起始环节。教师提出与概念密切相关的现实生活问题,并且所创设的问题情境要与学生将要学习的生物学知识相联系[1],从而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之目的。在该环节中,教师通过展示问题情境明确教学目标,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背景和相关概念的掌握情况。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日常生活经验提出以下问题。

(1)在炎热的夏天从室外进入低温的空调房中,健康人的体温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吗?

(2)跑步刚开始时,你是不是会觉得小腿酸胀,然后过一段时间这种感觉慢慢消失了?

(3)当你摄入大量的盐分含量较高的食物时,是不是会主动去喝很多的水?通过学生对问题的回答,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进入下一步探究教学环节。

2.探究

探究是5E教学模式的中心环节。教师扮演的是引导者,学生是活动的主体。学生在该环节可以通过实验探究、问题探讨逐步根据已有的知识背景建构新的概念。如设计一系列探究活动以及准备探究活动所需的实验用品。教师在该环节要给学生提供直接参与探究活动的机会与条件,给予一定的引导以促进探究活动的不断深化。

【活动1】教师通过PPT展示血液生化六项检查化验单,并做出说明:通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肌酐、尿素氮、血清葡萄糖、甘油三脂、总胆固醇这六项检查可以了解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是否正常。通过观察教师给出的化验单讨论以下两个问题:(1)化验单上所显示的每种成分的正常值都有一个变化范围,这是为什么?(2)根据每种成分的参考值判断有哪些成分是处于不正常范围?这会对人体造成怎样的影响?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肌酐、尿素氮、血清葡萄糖、甘油三脂、总胆固醇,这些都是内环境的重要组成成分。通过活动1让学生从内环境中化学成分的角度了解内环境是否处于动态平衡。

【活动2】教师通过PPT展示有关马拉松长跑的图片。教师讲述马拉松全程距离为42.195公里,为国际上非常普及的长跑比赛项目。参赛选手在进行马拉松长跑的时候,由于速度比较快,机体供养不足,机体会启动另一种呼吸方式即无氧呼吸。在之前的生物课中,我们已经了解到人体进行无氧呼吸会产生乳酸。请同学们思考讨论以下问题:

(1)如果在长跑过程中乳酸一直在人体内积累而不被分解掉将会出现什么情况?

(2)结合课本相关内容,尝试解释马拉松参赛选手之所以没有出现酸中毒的原因。

通过活动2让学生理解内环境的理化性质之一pH是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活动3】教师讲述回顾之前所学习的内容:内环境的理化性质除了pH外,还有温度、渗透压。内环境中的温度与渗透压是否也是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状态呢?教师把学生分成两大组,分别讨论温度与渗透压的问题,并请学生举例说明。学生根据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举例理解温度与渗透压的稳定性。

3.解释

解释是5E教学模式的重要环节,是下一个迁移教学环节的铺垫。学生根据自己在探究环节获得的结论,将结论抽象化、理论化成为新的概念,完成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2]。本环节帮助学生对“稳态”概念进行准确理解,并给出正确的“稳态”定义。通过上一探究教学环节,学生虽然对稳态的概念有了一定的认知,但对该概念并没有一个清楚的理解,教师应该让学生结合上一环节的探究结果分组讨论,鼓励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解释或定义新概念,同时询问学生理由。进而在学生探究与解释的基础上,对给“稳态”所下的定义进行补充与完善,给出正确、简洁、清晰的新概念,即正常机体通过调节作用,使各个器官、系统协调活动,共同维持内环境的相对稳定状态叫做“稳态”[3]。

4.迁移

迁移阶段是对新概念内涵的扩展、理解和应用,巩固学生对核心概念的理解,引导学生运用新知识、新概念解释新问题。教师在该环节中要为学生提供新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新概念,同时注意提醒学生规范使用新学习的概念。

通过探究、解释两个环节,学生已经掌握了“稳态”概念。在本环节中,教师应引导学生了解“稳态”这一概念更深远的意义以及讨论分析内环境稳态的重要性。首先,教师组织学生自主阅读教材P11的科学史话。在结束阅读之后,教师再次强调“稳态”这一概念的重要性。然后,教师引导学生结合生活常识扩展概念内涵,通过PPT展示尿毒症、糖尿病、高原反应、发烧、严重腹泻等疾病的症状以及它们所引起的内环境成分及理化性质的变化。教师进一步阐明机体内环境稳态是机体进行生命活动的必要条件,并教育学生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

5.评价

评价是5E教学模式的最后一个环节,但评价应贯穿于整个教学实施过程中[4]。在吸引环节,教师以提出问题的方式进行诊断性评价,以了解学生关于“稳态”概念的知识背景。在探究环节,教师根据实验探究对学生进行表现性评价。教师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价学生通过自主活动展现自己的所知与所能[5]。在探究教学中所进行的表现性评价应该要在整个评价环节占据主导地位。在解释环节,教师可以通过布置习题检测学生对“稳态”概念掌握情况。在迁移环节,教师要注重学生情感态度方面的提高。

三、讨论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4篇

一、关于资源承载力的概念

资源即资产的来源,是人类创造社会财富的起点。资源按其来源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资源是自然资源中的重要资源。随着工业化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人类开始意识到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尤其是“石油危机”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这种认识。资源承载力的概念开始应运而生,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的关注。但是关于资源承载力,迄今仍没有一个公认的确切定义,一般资源承载力是指:一定区域、一定物质生活水平条件下,某资源持续供养人口数量的规模。综合对资源承载力的定义,大概有以下几种类型:(1)“数量”式。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定义,如在自然资源或环境对人类的承载力领域,Abemethy将承载力定义为在不造成物理、生态、文化和社会环境退化的情况下所支撑的人口数量;(2)“负荷”式。如Catton将环境承载力定义为“在不导致系统退化和影响未来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某特定环境能够持续性地或永久性地支撑的最大负荷”,可采用人口数量与其总需求量的乘积来表示。(3)“速率”式。如Rees将人口承载力定义为在不轻易地影响相关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功能完整性的情况下,特定的环境能够无限期地支持的最大资源利用速率和废物产生速率,即最大负荷。(4)“能力”式如唐剑武等将环境承载力定义为“在某一时期、某种环境状态下,某一区域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支持能力的阈值”。尽管资源承载力定义多种多样,但其内涵基本一致,其研究的共同出发点是从资源制约的角度进行资源承载力的研究。

二、关于资源承载力的类型

尽管资源系统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3个子系统,但目前有关资源承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领域,其中以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研究历史最长。80年代后期考虑到土地承载力研究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学者们转而研究水资源承载力,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开始了包括自然资源、能源以及智力、技术等在内的资源承载力的研究。

(一)土地资源承载力

土地作为人类活动、生存和发展的场所与空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因此土地承载力一直是承载力研究的重心和核心。

1.土地承载力的概念。土地承载力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利用当地的资源以及技术等,在保证与其社会文化准则相符的物质生活水平下,能够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2.土地承载力研究的进展

土地承载力研究最早是由人口学家展开的。到上世纪20年代,帕克和伯吉斯提出了土地资源承载力的概念。1970年以前的土地承载力的概念大多是生态学上承载力定义的直接延伸,由于只考虑区域土地的粮食供应量所能养活的人口,而不考虑其反馈作用,因此只能对某个时期该地区所能供养人口数量作出粗略的估计。下表列出了国内外对土地承载力研究的主要成果:

综上所述,土地承载力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单因子分析法、农业生态区划法(AEZ),多目标规划法、系统动力学法。

纵观以往对土地承载力的研究,可看出具有以下局限性:(1)传统意义上的土地承载力研究以耕地为基础,以食物为中介、以人口容量测算为目标,研究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下,依靠本地区自然资源、社会资源所能承受的一定消费水平下的人口量,这在一定意义上难以揭示区域人地关系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复杂关系。(2)土地承载力研究面对的将是一个包括人口、资源、环境在内的生态经济系统中所有组分的和谐共存关系,不是生态经济系统中某一子系统,更不是子系统中的某一组分。(3)以往土地承载力研究中往往将区域土地承载力系统作为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这使得区域现实的土地生产潜力和区域实际能提供的食物量可能相差很大,再加之人口大规模的区际流动,从而导致由土地生产潜力计算的承载能力可能远远偏离区域实际承载能力。

(二)水资源承载力

1.水资源承载力的概念。水资源承载力(Water Resources Carrying Capacity,WRCC)是承载力概念与水资源领域的自然结合,目前对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定义,国内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分析这些定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观点:徐有鹏提出,水资源承载力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水平和社会生产条件下,水资源供给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用水的最大能力,也即水资源的最大开发容量。施雅风等认为,水资源承载力是指某一地区的水资源,在一定社会历史和科学技术发展阶段,在不破坏社会和生态系统时,最大可承载的农业、工业、城市规模和人口的能力。刘昌明在“水与可持续发展”一文中指出,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是提供给社会与经济的潜在水量中对工业、农业、城市等部门发展支撑的那部分水量。

2.水资源承载力的研究进展。区域水资源承载力(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Carrying Capacity)的理论研究,国际上单项研究的成果较少,大多将其纳入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在国内这方面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对水资源承载力的研究才逐渐成为资源承载力研究的主流。其中以新疆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研究为代表。我国对水资源承载力的模型研究可以在下表中做一总结。

(三)环境资源承载力

1.环境资源承载力的概念。环境资源承载力概念是随着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科学的发展出现的,其理论雏形源于环境容量的概念。根据承载介质的不同,环境容量又可分为土壤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三大类。由于环境容量仅反映了环境销纳污染物的一个功能,因而,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狭义的环境承载力。

2.环境资源承载力的研究特点。环境承载力的大小可以以人类活动作用的方向、强度和规模来加以反映,有以下几个影响因素:(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制定的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制定环境标准的目的是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2)环境容量。从前面对环境容量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环境容量大小与区域环境质量有着密切关系。环境质量优越的区域环境容量就相应较大,反之亦然。(3)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环境承载力主要是针对污染物而言,所以这里的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主要是指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生产技术、环境控制措施、生活习惯等。

三、关于资源承载力的分析评价方法

定量化是承载力应用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承

载力概念具有可操作性的保证。从长期发展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定量化方法:(1)替代指标(Alternative lndicator)或指标体系(1ndicator System)法。(2)系统动力学法(SystemDynamics)。(3)多目标决策分析法(Multi―objective DecisionMaking and Analysis)。主要是从多种资源的限制作用和(或)多个目标来分析特定区域的土地或环境承载力。(4)专家系统法(Expert System Approach)。主要是采用专家系统并通过建模来实现承载力的分析和计算。(5)营养需求法(NutritionDemand)。主要是在应用生态学领域中得到应用,根据特定环境所能提供的营养物和动物生长的营养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来确定承载容量(6)问卷调查和计数法(Questionaireand Counting)。主要是应用于旅游和娱乐承载力方面。目前也出现了采用定量化模型来计算旅游承载力的趋势。(7)生态足迹法。生态足迹分析法从需求面计算生态足迹的大小,从供给面计算生态承载力的大小,通过对这二者的比较,评价研究对象的可持续发展状况。

四、关于自然资源承载力问题研究的展望

承载力作为一种描述人与环境或物种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度量工具,在长期的争论中,已经对唤醒人类环境意识起到了突出的作用。但总体上看,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证计算,承载力研究都不够系统和深入,尚未形成从基本概念到量化方法的完善的理论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于承载力的概念和内涵尚未形成共识,以及能够准确描述人与环境或物种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定量化方法尚为缺乏。纷繁芜杂的承载力定义甚至足以使专门研究承载力的学者都感到困惑,连对承载力本身存在与否都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一些主流的经济学家甚至认为地球并不存在承载极限。

目前,在对资源承载力的研究上呈现出几种学科和种类偏好:从研究角度上来看,资源承载力研究可分为总体资源承载力研究和各子资源承载力研究。总体承载力主要通过生态足迹法和相对承载力评价法对承载力进行评价,有些还会通过评价进而拟和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曲线。但是,自然资源的复杂性决定了各种自然资源的范围和内涵难以界定。同时,他们对经济发展有着内在的关联和制约关系,很难明确二者的关系。因此,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尝试性研究,尚未得出成熟的结论。

对各个子资源承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环境等资源的承载力评价上,其中大部分研究以人口作为承载对象。也有部分研究以经济规模作为承载对象,但研究重点都是放在承载力指数的计算上,对相关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和政府政策的建议相对较少。在量化上,当前的承载力定量计算方式大都基于人口(生物)、环境及其关系的假设,采用线性方法求解,因此很难反映真实的现实情况,即使是系统动力学的非线性方法,也不能有效地刻画人口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加之承载力概念本身具有很大的动态变化性和不确定性,更加大了量化的难度,降低了量化结果的可信度及其对政策和管理的作用。

资源承载力的概念虽然源自国外,但是国外对于单个资源承载力的研究以及和经济问题协调发展的专门研究并不多,它一般仅与其他自然资源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文献中得到了宽泛的探讨。这在于:第一,承载力是一个难以证明的、非规范性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相统一的概念,依赖于研究或管理目标、外界技术及人类活动输入等因素的条件性极限,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难于量化和对政策决策起到实际的作用;第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其对污染问题的关心一般要甚于资源量的问题。我国的资源承载力研究始于对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后期,对水资源承载力的研究逐渐成为资源承载力研究的主流。总体上看,我国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吸收了国外的研究成果,一般偏重于应用和量化方法的研究,对概念的系统探讨较少。在概念上主要是借鉴了FAO和UNESCO对资源承载力的定义,在量化方法上则吸收了《增长的极限》中所提出的系统动力学方法。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001-04

1.我国水资源概况

1.1.我国水资源的分布与现状

我国的水资源总量约2812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为27115亿立方米和8288亿立方米,二者重复用水为7279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人均水量2390立方米,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量的1/4,居第88位,是世界13个贫水国家之一。

我国水资源现状令人担忧:平均每年有3亿亩耕地受旱灾威胁,8200万人饮水有困难;由于严重缺水,工业产值每年损失近1200亿元;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近400个缺水,全国城市日缺水量近1800万立方米。

1.2.我国水资源的主要问题

我国水资源人均和亩均量少;水资源在地区上分布不均匀,水土资源组合不平衡;水量年内及年际变化大,水旱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许多河流含沙量大;水资源开发利用各地很不平衡。工业的超度发展造成了水体中污染物的含量远远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从而导致了水体的严重污染,影响了水体的可持续利用,危害了人类和生态的用水安全。

生态系统所需的水属于水资源的范畴,首先应具有水资源的性质,有“量”无“质”,或有“质”无“量”均不能称之为水资源[1]。

2.国内外关于生态需水和生态用水理论研究概况

2.1、生态环境需水量提出的历史背景

可持续发展的评价理论和方法自上世纪80年代不断发展、完善,到上世纪90年代,全球性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危机促使人们更加关注水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尤其是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危机而造成的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甚至物种的灭绝举世瞩目。因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相关性研究,特别是生态环境需水量研究成为全球研究的人点之一。

1995年Gleick提出了基本生态需水量的概念,指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水给天然生境,以求最大程度地改变天然生态系统的过程,并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整合性;在他后来的研究中把此概念进一步与水资源短缺、危机和配置联系到一起[2]。同年Falkenmark提出了“绿水”的概念,提醒人们注意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需求,水资源的供给同时要满足人类和生态系统的需求;部分研究者还对全球陆生生态系统所需要的“绿水”进行了估算。1996年Rashin等也提出了可持续的水利用要保证足够的水量来保护河流、湖泊和湿地生态系统;1999年Whipple等也提出了相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需要更多地考虑环境的需求和调整。1999年Baird等针对各类型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功能,较详细地分析了植物和水文过程的相互关系,强调了水作为环境因子对自然保护和恢复的作用。1993年Covieh强调了在水资源管理中要保证恢复和维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所需的水量[3]。汤奇成在1995年以新疆地区为背景,论述了生态环境用水的必要性,并界定了生态环境用水量的汁算范围.即生态环境用水,一是指对一些重要的湖泊进行补水,不主张对干旱区所有萎缩和干涸的湖泊一律进行补水,如罗布泊、台特马湖等;二是人工造林及人工草场的用水量.以土地沙漠化的面积不再扩大为原则[4]。

目前,国内外生态需水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生态需水还没有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在研究中发现,生态需水面临的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到底是什么样的?基于这样的生态环境需要多少水?其中包含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问题,在宏观上需要明确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具体要求,由于可持续发展取决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程度,所以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标准不可能是完全偏离现实的理想状态,应当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是基于某一社会发展水平的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建设目标及其范围;在微观上需要揭示生态与水的作用机理问题.在此基础上计算维护特定保护目标,相关系统中的生态消耗水量。

2.2生态用水和生态需水

生态用水和生态需水是两个容易混淆的的概念,尤其在目前对生态水内涵补统一的情况下,综合个文献研究,生态用水的概念存在着两种含义:一是生态耗水,即生态环境真实消耗的水资源,二是生态配水,即通过配置使生态系统维持利用的水资源量,一般情况下生态需水大于实际的生态耗水。例如某河道内的水域生态系统,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各生物正常生存及稀释污染物等,必须保持一定的水体总量,这个量即生态需水,生态耗水则体现为蒸发和渗漏及水生生物同化作用损失的水量,需水和耗水存在着较大的差值,对于河道外生态系统,由于生态需水主要用于实际消耗,很多生态需水都是用计算机间接估计,但是水分不足的条件下同样会出现耗水量小于需水情况。需水和用水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需水是一个状态值,它强调的是为了维持某种状态或达到某种程度而需要的水量,而用水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强调的是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实际所消耗的水量。基于此,生态需水可以看作是维持某种生态系统功能或维持某种生态平衡所需要使用的水量,而生态用水是指生态系统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实际消耗的水资源总量。生态需水主要由生态系统自身的结构特征和外界环境因素(气候、气温、降水、蒸发、风速、土壤、地质等)影响,是反映生态系统在时空变化上的状态值。生态用水受人类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在干旱区,往往出现经济用水挤占生态用水,致使生态用水小于生态需水,从而造成生态系统恶化的现象。从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多个概念内涵来看,所指大多为生态需水。为了维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区域生态与环境需水存在某一临界值,即最小生态与环境需水量,一旦生态与环境用水量低于最小生态与环境需水量,将导致当地的生态系统破坏甚至崩溃。在已经形成的生态与环境需水、生态与环境用水、最小生态与环境需水“三生”水系统中,重视生态与环境需水,不挤占生态与环境用水、预留最小生态与环境需水,应成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一条原则。

相对于水资源的配置而言的生态用水,即生态配水,在理论上应该依据对应时段生态需水的计算结果,而这也是很多文献将生态需水与生态用水混淆的原因之一,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生态配水是从人工供水和水资源规划的角度来研究生态系统河水资源的关系,生态需水是从维持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实现区域环境目标的角度来研究,其二,生态配水表示生态系统在一段时间内占有的水资源量进行分配,生态需水则反映了生态系统在特定时间内的水资源的需求状况,表明了一种状态,生态配水量和生态需水量的差值称为生态缺水量,只有生态配水量大于等于生态需水量才能满足特定的生态环境目标。

3.生态用水与水资源

3.1生态用水与水资资源的关系

广义上可利用的水资源包括径流性水资源(狭义水资源)和降水中的有效部分。径流性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中的潜水和承压水。其中易于通过工程开发得到调控和利用的部分为可控径流性水资源(以下简称可控性水资源);有效降水难以进行工程调控,可被自然和人工生态系统所直接利用[5]。实际上,人为配置生态用水的来源和操作对象就是可控性水资源,但可控性水资源量与生态用水量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并不能通过生态用水总体的估算来实现对生态用水的有效分配。在进行地区生态用水调配时,应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首先明确哪些生态要素的用水必须通过可控性水资源配置,哪些可由其他来源供给。如对于湖泊、湿地等生态用水,除由有效降水等补给外,不足之处还需从可控性水资源中来配置;一般地表植被用水则由降水补给即可,不必考虑人为配置。

3.2生态用水的配置分析

传统的水资源配置忽略了生态系统用水的重要性,往往引发生态环境恶化,而现代的水资源配置应该遵从“三生”配置的原则——即生态、生活、生产三个方面的配置[6]。在没有人类生产生活动之前,地球保持了最大程度的自然生态状态,水资源的总体都可视为供生态之用。但随着人类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和人口剧增,人们大规模取用原本属于自然的水资源用于生产生活,并向水资源的承纳载体大量排入污染物质,使原本供维持生态系统的水量和水质均出现严重不足。其中可控性水资源既是河道内生态需水要素的载体,又是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配置来源,是水资源配置的核心所在,所以分析生态用水配置应以可控性水资源为中心,统筹人类生产生活的取水排水活动,从自然与社会水循环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可控性水资源相关的自然和社会水循环过程,生态用水可认为是可控性水资源在人类取水排水活动以及自然损补过程中保持的水资源规模。其中,生产生活耗水引起生态水量不足,而排水中的污染物质又导致水资源质量恶化,并反过来影响生产、生活、生态三方。以某可控性资源水体为例,结合生态用水与需水的关系,可将上述两个循环过程的影响从水量和水质方面概括为如下表达式:

Q生用=Q总—Q取-Q排-Q损+Q补①

Q生用Q生需②

Q生用Q生用④

在上面①到④的式子中,在某段时期内,Q生用Q生需Q取Q总Q排Q损Q补表示生态用水量和生态需水量,可控性水资源总量、生产生活取水量、排出的废水量、蒸发渗漏等损失水量、降水等回补水量。假设以COD为污染物浓度指标,C生用、M生用、C生需分别表示生态用水的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总量和生态需水允许的污染物最高浓度,M初、M补、M排、M降解、M取分别表示初始水体、自然回补、生产生活排水、降解削减和生产生活取走水量中污染物的量,其中M补、M取相对M排、M降解较小。生态用水的配置应坚持依照生态需水的情况进行,生态需水的相关生态环境目标的调整、动态特征、生态环境权重变化等原因,生态用水量与生态配置方式也相应及时调整。

生态用水的配置应遵循下面四个基本原则:第一:严格依据生态需水规定的水量和水质;第二:从自然水循环和社会水循环活动两个方面扩大生态用水水量,保障生态用水水质;第三:生态用水水质补给;第四:根据最新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7]。

4结论

从需水和用水本质不同的角度来看,生态需水可以看作是维持某种生态系统功能或维持某种生态平衡所需用的水量,而生态用水是指生态系统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实际消耗的水资源总量。生态需水的目标性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体地区生态需水的确定既要考虑生态系统自身水的需要,也应当考虑当地水资源的条件与生活实际,短期内应主要抑制恶化,保持现状目标,长期而言应该在环境修复改善的目标,但是要确定这个目标还是要做很多工作的,需要从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的角度综合分析生态需水与生产,生活需水的内在的支援关系。

参考文献:

[1]丰华丽,王超,李勇.流域生态需水量的研究[J].环境科学动态,2001,(1):27~3O.

[2]GleiekPH.WaterinCrisis:pathstosustain-ablewateruse[J],Ecologicalapplication,1996.8[3]:571~579

[3]CovichA.WaterinCrisis:aguidetotheworld’Sfreshwaterresources[A].In:peterHGeds.WaterandEcosystems[C].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93.40~55.

[4]汤奇成.中国干旱区水文及水资源利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44~68.

[5]王浩,秦大庸,陈晓军,等。水资源评介准则及计算口径[J],水利水电技术,2004,35(2):1~4.

[6]谢彤芳,沈珍瑶。涉及生态环境需水的水资源合理配置[J].水利水电技术,2004,35(9):17~19

[7]李若璞,赵林,李铁龙.等。基于生态需水的生态用水配置浅析[J],生态经济,2006,B(10):50~53。

作者简介:何冰(1981-),女,汉,江西丰城人,大学。财务科长,环境保护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6篇

人教版必修2第12页第2节:“环境对人口的容量是有限度的,这种限度可以用环境承载力来表示。一般地说,环境承载力是指环境能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所以人口数量是衡量环境承载力的重要指标”。显然这里所说的环境承载力是环境对人类活动的一种承受能力,它可以用环境人口容量来表示。而中图版教材必修2第18页第一节第4行:“环境承载力主要指从生态学、资源或环境的角度看,一定时期内,某一地域能够维持抚养的最大人口数量”。这里将环境承载力等同于环境人口容量。人教版必修2第12页第3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环境人口容量所下的定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人口容量,是在可预见到的时期内,利用本地资源及其他资源、智力和技术等条件,在保证符合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水平条件下,该国家或地区所能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而中图版教材地理必修第2册第20页倒数第4行:“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合理人口容量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可预见到的时期内,利用该地的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及智力、技术等条件,在保证符合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水平条件下,所能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这两段文字的意思显然是一样的,只是表述略有不同罢了,但一个是给“环境人口容量”所下的定义,一个是给“合理人口容量”所下的定义。显然这两个版本的教材对环境承载力、环境人口容量和合理人口容量这几个概念的处理存在一些问题,要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有必要对有关概念的来龙去脉作一个细致地分析。

分析

一、环境承载力的由来

环境承载力是环境科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反映了环境与人类的相互作用关系,在环境科学的许多分支学科得到了广泛应用。

关于环境承载力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承载力是从工程地质领域转借过来的概念,其本意是指地基的强度对建筑物负重的能力。生态学最早将此概念转引到该学科领域内,即“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某种个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

承载力概念引入生态学后发生了演化与发展,体现了人类社会对自然界的认识不断深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资源条件下,产生了不同的承载力概念和相应的承载力理论。生态承载力是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自我调节能力,资源与环境的供应与容纳能力及其可维持的社会经济活动强度和具有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数量。对于某一区域,生态承载力强调的是系统的承载功能,而突出的是对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其内容包括资源子系统、环境子系统和社会子系统。所以,某一区域的生态承载力概念,是某一时期某一地域某一特定的生态系统,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发展的条件下,可持续承载的人口数量、经济强度及社会总量的能力。

生态承载力大体可以分为土地资源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等类型。在人类面临粮食危机、土地日趋紧张的情况下,科学家提出了土地承载力的概念。在环境污染蔓延全球、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科学家相继提出了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生态承载力等概念。

另一种说法认为,承载力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马尔萨斯时代。马尔萨斯是第一个看到环境限制因子对人类社会物质增长过程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他的资源有限并影响人口增长的理论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存在,而且对后来的科学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达尔文在其进化论观点中采用了人口几何增长和资源有限约束的观点。同样马尔萨斯的资源环境对人口增长的限制的观点对人口统计学也存在巨大的影响。将马尔萨斯的理论用逻辑斯缔方程的形式表示出来,用容纳能力指标反映环境约束对人口增长的限制作用可以说是现今研究承载力的起源。生态学家将容纳能力定义为:对某一具体的研究区域,在不削弱其未来支持给定种群的条件下,当前的资源和环境状况所能支持的最大种群数量。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至70年代早期,容纳能力的概念被广泛用于讨论环境对人类活动的限制,用来说明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在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系日益突出的今天,人们意识到人类社会系统只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人类社会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好坏取决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状态,生态系统提供的资源和环境支撑起整个人类社会系统。因此在讨论生态系统所提供的资源和环境与人类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时,突破了以前的环境容纳能力的概念,提出了承载力的概念。环境承载力是指生态系统所提供的资源和环境对人类社会系统良性发展的一种支持能力。由于人类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都是一种自组织的结构系统,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因此承载力的研究面对的是生态经济系统,研究生态经济系统中所有组分的和谐共存关系,研究对象不是生态经济系统中某一子系统,更不是子系统中的某一组分(人口或种群)。因此,承载力的概念相比容纳能力,其内容范围和含义都要广泛的多,涉及到人类社会系统,承载力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环境承载力与环境容量有所不同。环境承载力强调的是环境系统资源对其中生物和人文系统活动的支撑能力,突出的是其量化测度;而环境容量则强调的是环境系统要素对其中生物和人文系统排污的容纳能力,突出的是其质地衡量。环境容量侧重体现和反映环境系统的纯自然属性;而环境承载力则突出显示和说明环境系统的综合功能(生物、人文与环境的复合)。

二、环境人口容量的含义

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状态或条件下,一定的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生物和人文系统正常运行的能力,即最大支持阈值,而最大支持阈值通常用环境人口容量来表示。影响环境人口容量的要素有自然环境要素、技术水平、人类的消费水平和区域的开放程度等。影响环境人口容量的自然环境要素有太阳、空气、淡水、土地、生物等,它们都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条件,但不同的资源对决定环境人口容量的意义不同。像太阳、空气目前对环境人口容量没有限定,而淡水过去只对个别干旱地区的人口数量起限制作用,现已成为决定越来越多的地区环境人口容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估算环境人口容量时通常以土地、淡水等限制性因素来估算,并要考虑地区的开放程度和人类的消费水平。主要用土地资源指标来估算环境承载力称为土地资源承载力。中国科学院综考会为土地资源承载力所下的定义是“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土地资源的生产力和一定生活水平下所承载的人口限度”。它指明了土地承载力的4个要素是:生产条件、土地生产力、被承载人口的生活水平和土地承载人口的限度。它们的关系是:土地承载人口的限度与土地生产力成正比,与人口生活水平成反比,而土地生产力又是由生产条件决定的。以水资源来估算环境承载力称为水资源承载力,它由我国学者在80年代末提出来的,一般认为:水资源承载力是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维护生态良性发展为条件,以可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在水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并经优化配置的前提下,区域(或流域)水资源系统对当地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持能力。

由于考虑的范围、时期、条件和目标不同,环境人口容量也就具有了不同的含义,所以在对环境人口容量进行研究时关键是要明确环境人口容量的具体规定性。在不同的假定条件下,环境人口容量的值就会有很大差别。影响环境人口容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地域的开放程度。一个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的环境人口容量是有很大区别的。在一个开放系统中,资源的互补可以大大提高一个地区的环境人口容量。而在一个封闭系统中,由于某一种资源的匮乏会使得其环境人口容量大为降低。(2)时间规定性。一个地区短期内的环境人口容量会高于保证其长期发展的人口容量,但短期内对资源环境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会造成未来环境人口容量的降低。因此,环境人口容量应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上,不能只考虑短期效应。(3)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不同的生产力水平下,对资源的利用程度和产出水平会有很大差别,因此,环境人口容量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在确定未来环境人口容量时必须考虑到技术进步的作用。(4)生活水平的高低。在同样的产出水平下,不同的生活水平需求会有完全不同的环境人口容量。很显然,环境人口容量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降低。(5)分配方式与社会制度。不同的分配方式将导致环境人口容量的差别,一个平均分配资源和财富的社会,其环境人口容量无疑大于一个贫富差距很大的社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环境人口容量的定义是: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利用本地资源及其他资源和智力、技术等条件,在保证符合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水平条件下,该国家或地区能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国际人口生态学界对环境人口容量的定义是:在不损害生物圈或不耗尽可合理利用的非再生资源的条件下,世界资源在长期稳定状态基础上能供养的人口数量。

三、合理人口容量的含义

如果仅仅考虑维持人们的最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得出的就是一个地区所能抚养的最大人口数量。如果要达到一个理想的或最优的目标,则实际上得出的是适度人口数量,即合理人口容量。合理人口容量不仅反映了人口与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而且体现了人口数量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相适应性,是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仅从自然资源角度估算的环境承载力是生物生理性的人口容量,即把人均消费水平压缩到最低情况的下的最大人口容量。但确定环境人口容量时,如果把消费水平定在一个期望的数值上,则此时的人口容量也就等同于合理适度人口。因此,环境人口容量与合理人口容量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但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也可以互相转换,合理人口容量也可以说是某一定意义上的环境人口容量。

主要参考文献

1.承载力的演变及西北水资源承载力的应用框架。程中栋,冰川冻土,2002年8月。

2.环境承载力初探。崔凤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5年3月。

3.环境承载力及其应用。陈祥彬,福建环境,1995年10月。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7篇

环境刑法中法益的确定对污染概念的影响

环境刑法中的法益,是指环境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环境刑法中的污染,是损害这种法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环境刑法中,法益的规定性对于污染概念的成立有着直接的意义。

在反对环境犯罪的斗争中,人们首先认识的是环境破坏之后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以人类为中心来确定“环境”的范围而形成的“人类环境”(注:“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大会人类环境会议时提出来的,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和主体的外部世界,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转引自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的概念,大致反映了20世纪70年代初之前人类对环境的认识和在反对环境犯罪中需要保护的社会利益的性质。在这个时期之前,主要地是由于工业化的程度比较低,人类关心的主要是如何“合理地”向大自然索取。人们对于自己的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改变从而最终给人类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没有太深刻的认识。德国在1971年由各方面专家提出的刑法修改建议稿中,“环境保护”的概念也不过是局限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免受环境的危害”这样的认识上。(注:关于德国环境刑法发展的概况,参见拙作:《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第九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70年代以来,由于人为原因对环境的破坏,包括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而引起的环境问题,例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物种灭绝、生态平衡失调等,尤其是通过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形式对环境的破坏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日益受到重视。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这些污染环境的后果对人类基本生存环境的威胁,更是震撼了全世界。在这种对环境意义的新认识中,德国刑法学界开始考虑将保护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作为自己保护的社会利益。

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和主体而构成的为生物生存所必要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的总和。生态环境的概念与人类环境的概念对环境刑法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根据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是可以改变自然环境的,并且,只要这种对自然环境的改变没有直接侵害人类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问题。根据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概念,则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犯罪将以环境是否受到对其不利的侵害为标准,并且,刑事责任的产生不需要以对人类的损害为必要条件。(注:有关的分析,参见杨春洗、向泽选、刘生荣:《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在根据“人类环境”的识识而确立的环境犯罪概念里,自然环境在实质上并没有成为刑法所要保护的一个自在的和独立的对象。在这种条件下,自然环境受到刑法的保护,其实是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损害为条件和限度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没有受到直接的侵害,或者该种侵害是在人类社会可以忍受的程度之内,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是不会受到刑法处罚的。因此,在以“人类环境”作为法益的环境刑法中,污染必须达到给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的地步,才能在刑法上被承认,也就是说,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在随后的几十年实践中,德国学者认识到,这种“以人类为中心的自私和短浅的目光”,(注:德国弗莱堡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艾瑟尔教授:“德国经济刑法的最新发展”(Prof.Dr.AlbinEser,ZurneuestenEntwicklungdesdeutschenWirtschaftsstrafrechts),参见拙作:《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00页。)并不能保护人类社会免除环境犯罪的侵害。一方面,由于人们在没有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的范围内,仍然可以不受刑事处罚地损害环境,因此,刑法在保护社会功能中所必须发挥的“禁止性”作用,在人类环境的概念下所制定的环境刑法中,是相当不明确的。人们经常不容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还是法律所禁止的。另一方面,现代生态科学的发展也揭示了,由于生态系统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作用,特别是食物链中的“生物放大”现象,(注:关于生态系统的功能问题,是指在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尤其是那些难以自然分解的元素在生物体内的浓度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参见金瑞林:前引书,第12-14页。)使得人类对环境的损害行为实际上可以表现为一个过程。这就是,对环境的损害行为,虽然单个地看可能难以确定对人损害的性质,但是,这些行为不仅可以通过不断地持续地发生而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得以积累,从而显示其危害社会的性质,更可能通过自然界中低营养级的生物向高营养级的生物提供物质和能量的过程,而使损害环境的结果得以浓集并最终在人类身上显示出来。由于这个过程可能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更由于自然环境被破坏之后恢复的困难性,因此,环境刑法在“生态环境”法益的支配下,对污染的要求可能就会空前地严格:任何改变环境并且可能最终危及人类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为是污染。

不过,生态环境的概念及其所要求的严格污染概念,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人作为环境的产物,不仅要认识环境,而且要改造环境。如果完全地不考虑环境的改变对人的影响,绝对地将环境作为一个自在的独立的实体加以保护,使之免受人类的侵害,那么,人类社会的发展恐怕不是“零增长”(注:“零增长”的理论是国际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1968年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由于人类与环境系统存在着发展的无限性和地球的有限性这样的基本矛盾,为了防止地球和人类社会的瓦解危机,“必须把经济增长限制到零”。转引自金瑞林:前引书,第35,95页。)的问题,而是负增长的问题了。因为即使人类社会不发展,不对环境造成新的损害,但是,为了解决现有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问题,人类社会即使是向后倒退,也无法解决目前那些已知的环境问题。在德国经济界就经常有人担心,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会不会危及“德国的经济地位”问题。很明显,不在利用和开发环境的基础上讨论环境问题是没有意义的,现代刑法不可能无条件地支持这样的保护环境的观念。

在这种既要生存又要发展的两难选择中,德国环境刑法目前采取了结合“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两方面利益作为自己保护的法益的立场。德国政府在提请德国联邦议会讨论反环境犯罪法的草案说明中明确指出:“人类的生存空间和自然生存基础是需要刑法保护与重视的,长期以来,它们一直处在为保护传统的尤其是个人权利的法益的刑法的核心部分,这是不言而喻的。环境的刑事保护不能单纯地局限于对人类生命健康的保护,必须同时保护象水、空气和土地这样的基本生活基础,应当将它们作为人类生活空间的组成部分加以保护,并且将这种生态学的保护利益也作为法益来加以认识。”(注:参看“德国联邦议会公报”(Bundestagsdrucksache)8/2382,第9页。)

德国环境刑法将“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保护的法益,一方面承认地球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或者说是承认人类有向自然环境索取资源和排放废弃物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认识到地球的资源和自净能力都是有限的,或者说是认识到如果人类不把自己损害自然环境的行为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总有一天,地球——这个人类共同的家园将难以适合人类居住。这种妥协式的立法安排,仍然受到许多德国刑法学者的批评。例如,德国弗莱堡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艾瑟尔教授(Prof.Dr.AlbinEser)就指出,德国的环境保护目前注意仍然主要是环境资源的适度使用和保护资源的再生上,对于维护遣传物质的储备必须保持必要的多样性方面,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如果人们认识到,在每一种植物或者动物中都有一种潜在的‘生存智慧’存在于遗传物质之中,这样,人们就会用新的眼光来认识维持物种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如果有人现在还没有认识到维持物种多样性对保持不同动植物种类之间在功能平衡上具有重大意义,而仍然要求环境对人类的奉献,那么,他就将在对人类的生存质量的保障中看到这种奉献的消失。”(注:参见艾瑟尔:前引文。)然而,尽管有这些激进意见的批评,德国刑法界现在一般同意,环境刑法应当维护人类对自己未来生存的自然基础的责任感。在这里,对环境本身的保护,保护的最终还是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生存条件,也可以说,如果不能保护作为人类生存条件的环境,人类自己最终也是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的。

根据这种对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认识,在德国环境刑法的具体条文的表述中,有的是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作为直接的保护对象,直接体现对“人类环境”这种法益的保护;有的是以水、土地和特定地区作为直接的保护对象,直接体现对“生态环境”法益的保护。这些条文虽然是以保护人类为最终目的的,但是在如何保护人类方面,却存在着不同的侧重点,总的来说,德国环境刑法不仅是在保护人的生活,而且是在保护人如何生活。这样的立法认识和立法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污染的表现形式,有着根本的指导性意义。

污染在各种环境犯罪中的表现形式

污染在德国环境刑法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两种立法技术来规定的:第一种是使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危害状态(注:严格地说,德国刑法对危害状态的规定是以引起某种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条件,因此,在德国环境刑法中,危害状态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或者结果。参见拙作:前引书,第346页。)这三种构成犯罪的要素来加以描述;第二种是根据“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刑法法益的要求,从对人、水、空气、土地以及特定保护区域的影响这五个方面分别来界定污染的各种形式。在具体法律条文中,这两种方法是交叉使用的。对于可能在多方面给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放射性污染,德国环境刑法另外专门规定了未经许可使用(核)设备罪(第327条)和未经许可处理放射性材料和其他危险物品罪(第328条)。对于违法使用核材料足以损害他人健康、生命或者财产的,德国刑法是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的,而不再作为一般的环境污染问题来处理。

(一)对人污染的表现形式

环境污染对人的影响,表现在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直接损害。在德国环境刑法中,直接对人造成损害的污染,不是作为具体环境犯罪所侵害的直接法益来保护的,而是作为对环境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的。根据德国刑法的规定,(注: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德国刑法典》第330条“环境犯罪的特别严重情节”和第330a条“通过毒物排放造成的严重危害”中加以规定的。参见《德国刑法典》(Strafgesetzbuch,31.Auflage,1998,Beck-Texteimdtv)。)故意(注:过失犯罪时,只有在排放有毒物质产生致人死亡危险或者产生致多数人重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参见《德国刑法典》第330a条。)实施《施国刑法典》第324条至第329条规定的污染水、土地、空气和特定保护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健康危险、使大量人员处于损害健康危险状况、或者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判处更重的刑罚。(注:根据《德国刑法典》的规定,污染犯罪的一般情节的法定最高刑是2-3年有期徒刑,具有从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是5年有期徒刑,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最高法定刑是10年有期徒刑。参见《德国刑法典》有关条文。)对水、土地和特定区域造成严重的污染,达到无法清除或者必须投入特别大量的资金和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清除的程度,也应当判处更重的刑罚。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污染经常是由于以下行为产生的:违反为保护环境免受空气污染、噪音、震动、辐射或者其他对环境有害、对公众或者邻近地区具有其他危险的法律规定、可执行的禁令、命令或者规定,使用企业的场所和机器等设施(汽车、轨道车、飞行器或者轮船除外)造成的污染;未经必要的批准、资格认定、建筑许可、或者违反为保护环境免受有害影响而的可执行的禁令、命令或者规定,或者严重违反遵守公认的技术规范的义务,使用管道设施运送对水有害的物质,或者使用企业设备存放、分装或者重新包装对水有害的物质造成的污染;作为汽车司机或者作为其他对安全或运输负有责任的人,未经必要的批准或者许可,或者违反为保护环境免受有害影响而的可执行的禁令、命令或者规定,或者严重违反保护有关货物句受危害的义务,对核燃料、其他放射性物质、有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的货物进行运输、发送、包装或拆装、装载或卸载、接受或转让他人,或者不作标记,结果造成污染的。另外,排放和泄露有毒物质也是对人的生命和健康有重大危害的一种污染形式。(注:参见《德国刑法典》第330a条释放有毒物质造成严重危害罪。)

(二)水污染的表现形式

水污染主要是由危害水资源的环境犯罪(注:在德国经济刑法中,保护水资源的刑事责任主要是在《德国水保持法》和《德国刑法典》中加以规定的。参见拙作:前引书。)造成的,其中主要是由《德国刑法典》第324条规定的水污染罪造成的。如果仅仅是违背了小心谨慎的义务,尚没有导致水污染事故发生的,或者说,尚不能充分地证明水污染的发生的,经常要根据《德国水保持法》承担违反秩序的责任。

水污染罪侵害的对象是水。德国刑法界一般认为,水污染罪保护的法益是“水对人类和环境的功能”。也有个别意见认为,该罪保护的法益是“有关行政机关为了社会公众的福利对水进行管理的功能”。根据《德国刑法典》规定的定义,(注:参见《德国刑法典》第330d条第1款第1项。)“水”是指在《德国刑法典》适用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海洋里的水(注:对于海洋里的水,《德国刑法典》与《德国水保持法》的规定略有不同,并不仅限于德国领海里的水,也不限于《德国刑法典》适用范围里的水,而是指没有地域限制的海洋里的水,包括公海里的水。对此,德国刑法界不认为在这里引入了刑法适用的世界法原则(Weltrechtsprinzip),因为根据《德国刑法典》总则关于德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只有德国人以及在悬挂德国国旗的船上或者在德国大陆架上实施行为的外国人,还有那些在德国国内犯罪并且不应当引渡的外国人,才能根据本条规定受到德国的刑事制裁。)。《德国刑法典》规定的水污染的行为是“未经准许对水造成污染或者其他对水的性质造成不利的改变”。

在水污染罪的行为构成中,污染是指水的表现形态在行为人的行为之后表现出不如从前那么“纯”(注:“纯”在德语中是rein,含义包括纯、纯正、完美无缺、清洁干净。)的状况,尤其是指那种水变浑浊、有泡沫、有油渍的情况。与过去《德国水保持法》的规定不同,为了防止对污染的概念提出过高的要求,现在德国刑法的规定不再要求造成污染的物质造成危害或者具有危害的危险,相反,只要造成水的不干净就可以了。然而,也不是每一种轻微的污染都符合本罪规定的行为构成,因为在这里,污染必须达到可以认定是对水的性质造成“不利的改变”时,才能构成犯罪。因此,那种通过泥沙使水造成轻微浑浊的情况,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污染。在决定是否存在着水污染的时候,关键在于判断行为对水的质量的影响。因此,是否存在水污染,只能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水的数量和深度,水的用途,水的流速,投入水中的物质的数量和危险性来加以决定。在德国司法实践中,对很小一部分水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一般来说,并不认为是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认定污染了一部分水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情况。(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载“新刑法杂志”第91卷,第282页(BGHNS[,t]Z91,282)。)不过,从概念上说,并不要求被污染的水在污染前是干净的,换句话说,脏水也是可以被污染的,或者说,脏水也可以是本罪侵犯的对象。这里的关键之点在于:水的原来的状态被改变了。另外,德国刑法界还有一种有影响的意见主张,将有棱角的物体沉在河底,从而影响航行或者浴场的安全的,虽然没有影响水的质量,但是也属于污染的范畴。尽管这样的认识有点太宽泛了,但是还是被认为可以接受。

对本罪所要求的对水的性质造成“其他不利的改变”的要件,应当看成是各种不能为污染所包含的对水的性质加以不利改变的情况的总和。其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对水的性质造成的无法用肉眼看出的改变,尤其是造成水的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学特性的不利变化,例如,水流变暖或者变冷,加快或者受阻,等等。在这里不需要发生具体的不利情况,例如,鱼的死亡。在水质由于被加入了某种物质而变差了的时候,这种不利的改变就可以认为已经存在。而在对水的客观使用的可能性造成危害时,不管这种危害是一种担心或者是一种可能,就足以认为水质已经变差。德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构成本罪所要求的对水的“不利改变”,不应当包括对人、动物或者植物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因为根据法律对行为构成的要求,不利的可能性并不局限于人、动物和植物这个范围。因此,只要存在着必须对水的使用进行花费巨大的预加工,即存在着财产损失的危险性,那么,就足以认为存在着“不利的改变”。水的再利用能力的降低,也是一种“不利的改变”,这就是说,受污染的或者其他在性质上受到不利影响的水,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德国地方法院曾有判例认为,水面下降,危害了动植物的生活关系的,也是一种“其他对水的性质的不利改变”的情况。(注:下萨克森州奥尔登堡司法公报第90卷,第156页(OldenburgNdsRpfl.90,156)。)

引起水污染或者水的性质的不利改变的各种行为,都属于水污染罪的行为构成的范畴。这种行为包括各种通过污染物质直接污染水的行为,也包括有害物质间接地造成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乡镇排水工程排放有害物质、通过渗井排放废油、放任汽油从汽车里漏出、允许青贮饲料汁渗入土壤,等等。水污染罪要求的污染不仅可以是由作为行为构成的,而且也可以是由不作为行为构成的。例如,由于不采取防护措施使油罐外溢造成的污染。但是,在污染发生的情况下,水污染罪所要求的不作为行为仅仅具有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的义务,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不具有将已发生的污染加以清除的义务,即行为人不会因为没有清除污染而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德国的水污染罪只有在“未经准行”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在有权机关许可的情况之下和范围之内,对水造成污染的行为就没有刑事责任问题可言。

(三)空气污染的表现形式

空气污染可以从两个阶段上来考察:90年代初期以前,德国在空气污染方面基本采取的是广义概念,包括狭义的空气污染和其他通过空气非正常震动的方式造成污染的情况;在目前的《德国刑法典》中,空气污染是特指通过改变空气的自然构成来造成污染的情况。原来这个方面的污染已经分解为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了。(注:为了保持对问题叙述的完整性,笔者在这里仍然将噪音污染作为一个子问题,将其包括在空气污染项下进行讨论。)

《德国刑法典》第325条规定的空气污染罪所侵害的直接法益,一般认为是空气的纯净性。为了完整地保护本罪所危害的法益,刑法保护被设定在危害发生之前的预备阶段,即只要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定的义务,在使用设备,尤其是在使用工作场所或者机器时,改变空气的自然构成,足以造成设备所属的区域之外的人的健康和动物、植物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损害的,就可以构成犯罪。根据这个法律要求,空气污染必须具有造成空气破坏的结果,因此,本罪也表现为一种结果危害构成。

在污染空气的结果中,空气自然构成的改变可以通过气态、液态或者固态的物质来加以改变,例如,通过排放尘埃、气体、蒸汽或者有气味的物质,以及各种烟雾等行为来实施。并且,法律所要求的空气的自然成分,并不意味着作为污染对象的空气在被污染之前必须处于标准的洁净状态,事实上,已经被污染的空气仍然可以成为污染的对象。这里,有意义的是空气状态的具体改变,尽管改变的数值必须考虑空气的自然成分。不过,德国刑法界一般认为,抽取空气成分的行为,例如,减少氧气含量的行为不属于空气污染行为。

空气污染的行为必须是通过使用设备造成的。这里所说的设备,除了刑法明确提到的工作场所和机器之外,还包括各种固定的和可移动的设备和机器。在土地上偶而进行的行为,例如,焚烧自家花园里的废物或者荒草,农田的施肥,等等,或者在时间间隔很长之后又做这样的事,都不能认为是使用设备。对于设备的使用来说,一般认为,只要该设备是处在为了实现建立的目的而加以使用的过程中,该设备就是被使用了。但是,这种使用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对设备的测试或者修理。设备归谁所有并不影响设备是否被使用了,就是说,设备可以是由非设备所有人使用。

根据法律的要求,造成空气污染的行为还必须是严重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包括严重违反可实施的保护环境免受有害影响的命令或者规定,或者在缺乏保护环境免受有害影响所必须的许可或者违反为此目的而的可实施的禁令的条件下使用设备的行为。一般认为,无视命令和规定,就可以构成符合要求的行为,这些命令和规定不必是专门保护环境的。对于“严重违反义务”的标准,可以从违反义务的程度、所违反的义务的意义来加以确定。如果有关的义务在特别严重的程度上,或者所违反的是特别重要的义务,就构成“严重的违反义务”。

根据法律的要求,这种行为构成不必要求损害的出现,也不必要求对人的健康产生具体的危害,只要具有根据可靠的自然科学知识,该空气污染足以引起损害就可以了。一般认为,空气污染只需要达到对人的健康或者对动物具有一般的危险性就可以了,然而,这种可能的危险性可以仅仅限制在特定的人群范围内,例如,老人、病人、身体虚弱的人、婴儿,不必要求对所有的人同时都具有一样的危险性。污染的排放是本身就具有危险性还是与其他因素一起发挥作用的并不重要。但是,空气污染是间接地发挥危害作用的也属于足以造成危害,例如,有害物质污染了植物,动物吃了植物又受了污染,或者人吃了植物或者动物又受了污染。同样,动物的迁徙使得自然的种群受到不利的改变从而危害了动物或者植物的,也是属于足以造成危害。总之,一般的“足以”必须是确定的,不能是估计的或者仅仅是可能的。

通常,是否“足以”应当在专家的帮助下,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但是,在这里依据的排放标准是由德国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法规公布的,这种技术性规定仅仅对行政管理部门有约束力,却不能对法院产生约束力,虽然它提供了自然科学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这种与行政法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同的标准不会永远成为空气污染罪中的“足以”标准,但是,德国刑法界的确有强烈的主张,要求制定独立的刑法方面的标准。

在噪音污染方面,噪音是指人的耳朵能够听到的、属于扰乱正常人可以忍受的听力的相当大的声音。是否噪音并不考虑个别人可以超负荷忍受特大声音音量的能力。根据德国刑法的规定,噪音污染必须是由于使用设备并且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义务造成的。这里所说的设备包括安装有产生噪音的机器或者使用发动机的装置,例如,履带式推土机、割草机、使用压缩空气的气锤和气钻,另外,还包括摩托车运动场和射击场。根据有关防止有害排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声音播放器和乐器也属于设备。不过,噪音的产生只要达到足以危害设备所属区域以外的人的健康的程度,就符合本罪行为构成的要求了。德国刑法界虽然对于造成人的健康危害要求多高的噪音,例如,危害人的睡眠的噪音要求多高的等级,仍然没有明确的统一意见,但是,一般认为,噪音造成神经系统状态的病理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的,就属于产生了危害结果。然而,仅仅损害了精神健康的,还不能算造成危害结果。

(四)土地污染的表现形式

土地并不从一开始就是德国刑法保护的对象。在《德国刑法典》规定污染土地罪以后,对于生态有重要意义的土地的功能才成为德国环境刑法保护的直接客体。在此之前,土地只能通过对其使用有保护意义的其他规定(注:这些规定主要是《德国刑法典》规定的危害环境处理垃圾罪(第326条),危害特殊保护区罪(第329条)和释放有毒物质造成严重危害罪(第330a条)。另外,在化学品法和滴滴涕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规定。)而间接地受到环境刑法的保护。因此,根据现在的德国刑法规定,土地污染就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直接的在土地上表现出来的污染,一种是间接的通过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对土地造成的污染。

直接在土地上表现出来的污染,是污染土地罪所禁止的以土地为污染对象所造成的污染。作为污染对象的土地,可以是地球表面上层各种形态部分,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的部分,只要其能够起到生态功能的承担者的作用。但是,对于土地上的水本身以及水下的土地部分,德国刑法学界认为,只要污染主要作用于水,那么,这些部分就不属于污染土地罪的保护对象,而属于水污染罪的保护对象。(注:参见舍恩科/施勒得:《刑法典注释》第25版,贝克出版社,慕尼黑,1997年,第2198页(Schoenke/Schroeder,StrafgesetzbuchKommentar25.Auflage,VerlagC.H.BeckMuenchen,1997,S.2198)。)把土地作为环境刑法保护的对象,强调了对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的非生命物质的保护。在这里,土地上是否已经开发利用是不重要的。

污染土地罪所指的污染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义务,给土地带来、造成或者释放某种物质,并且通过足以危害他人健康,危害动物、植物,损害贵重物品或者水源的方式,或者在相当的范围内造成污染或者造成其他有害的变化的行为。在土地污染的概念中,关键在于给土地的属性造成有害的变化。这种有害的变化包括各种对土地的生态功能有意义的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属性的不利改变。在实践中,这种不利改变需要以行为前后土地质量的比较为条件。土地污染所说的有害的变化,还要求造成土地成份构成明显可觉察的对生态的不利改变。不过,这种对生态有害的变化并不要求持久存在,因此,那种能够迅速不为人所见的不利改变,例如,可以很快渗入地下水的毒物,只要其在种类和影响范围上有相当的不利作用,就可以被包括进土地污染的范围。

间接的通过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对土地造成的污染,主要是指垃圾污染。根据德国垃圾刑法,目前受到管制的垃圾一共有三类:

第一类是能够含有或者产生对人或者动物有毒的物质,或者含有或者能够产生对人或者动物的群体有害或者具有传染性的病原体的垃圾。这里的有毒物质是指那些根据其自身特点会产生化学或者物理化学反应,足以损害人的健康的物质。

第二类是具有爆炸危险性、自燃或者非少量放射性的垃圾。这里的爆炸危险性应当根据德国爆炸物品法中的规定来判断。自然性是指可以在自然条件下,未经点燃就可以自己着火的性质。放射性垃圾是指含有核放射性物质的或者可以放射出辐射线的垃圾,但是,仅仅含有少量(注:关于少量的界限,要根据不同物质确定。例如,《德国辐射保护条例》第45和46条中就有相关的规定。)放射性的垃圾不属于这一类垃圾的内容。

第三类是根据其种类、性质或者数量,足以持久地给水、空气或者土地造成不利的污染或者其他不利的变化的垃圾。这一类首先是包括《德国垃圾法》第2条第2款的“特别垃圾”和德国《水管理法》中的危害水资源的物质。这类垃圾的种类很广,可以是生活垃圾、人粪、畜粪(例如在一天内在一个地方堆积一万立升的牛粪),只要其具有法律要求的条件,即足以给水、空气或者土地造成不利的污染或者其他不利的变化。

德国刑法中的垃圾概念,虽然是在垃圾法规定的垃圾概念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是,垃圾在刑法上的概念与垃圾法上的概念并不完全等同。《垃圾法》规定的垃圾,是指全部可移动的垃圾,包括固体垃圾、液体垃圾和气体垃圾。这些垃圾可以是垃圾的所有人愿意扔掉的,或者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应当有管理地不再保存的。前者也称为任意性垃圾或者主观性垃圾,后者也称为强制性垃圾或者客观性垃圾。(注:在德国法律界,对主观性垃圾与客观性垃圾的区分与种类存在着许多争论,例如,有的主张从是否出于保护社会的利益来区分,还有的主张从是否还有经济价值来区分。但是,无论如何,这个概念下的垃圾都属于垃圾刑法的管制范围。参看:舍恩科/施勒得:前引书,第326条。)与《垃圾法》规定的垃圾概念相比,德国刑法中的垃圾概念表现出或宽或窄的特点。比垃圾法规定的概念较宽的地方在于,德国刑法对液态垃圾没有限制性规定,没有象垃圾法那样把导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和其他物质排除在垃圾的概念之外,因为对导入污水处理设施中废水和其他物质的使用,也必须持有德国水法发放的许可才能进行,否则也构成犯罪。另外,刑法意义上的垃圾,还可能与德国《原子能法》和其他法规中规定的交出特定的垃圾的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原子能法规定的“放射性剩余物质”和“拆卸或者拆除下来的具有放射性的设备部件”,只要是从原子能法的角度看来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东西,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垃圾。不过,那种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和食物,如果不能属于“具有爆炸危险性、自然或者非少量放射性的”垃圾的范围,就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垃圾。比垃圾法规定的概念较窄的地方在于,刑法的垃圾概念不包括垃圾法规定的垃圾推定,即推定为垃圾的情况。(注:例如,未经合法机关许可,在公共场所等地非法存放的汽车等物件,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垃圾法被推定为是垃圾。)

在德国加强环境保护的呼声中,主张对垃圾刑法进行改革是最强烈的和最迫切的意见之一。德国刑法界中影响比较大的改革主张有:应当扩大垃圾刑法中应当加以管制的垃圾种类,特别应当在垃圾刑法中加以规定的垃圾种类有:对人有致癌作用的垃圾,会产生危害植物果实的垃圾,会改变遗传特征的垃圾,以及那些在种类、特征或者数量上足以危害动物或者植物的存在(即在特定地区范围内动物或者植物种群的数量)的垃圾。另外,还有人主张扩大法定的交出有放射性的垃圾的范围。

德国垃圾刑法对造成垃圾污染的行为也作了以下具体的规定:处理,即对垃圾进行预加工、捣碎、堆积、烧毁、消毒,以及其他从数量上或者质量上对垃圾加以改造的行为;(注:例如,未经准许将被油污染过的土壤与未受污染的材料相混合,将报废的汽车压扁的行为,等等。)存放,即临时存放垃圾的行为;(注:例如,长期地不间断地将工厂的场地当作“临时”场地堆放特别垃圾。)贮存,即以长期堆放为目的存放垃圾的行为;排放,即让液体性物质流走,不再以原样收回的行为;清除,即其他使自己摆脱垃圾的行为,尤其包括将垃圾以其他形式排入水中和空中的行为,另外,将垃圾交给轻信的第三人作最后处理的行为,在行为人对此完全没有发挥作用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也属于清除行为。除了这些垃圾污染行为之外,违反法定义务不交出放射性垃圾的,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五)对特定保护区域的污染形式

特殊保护区是指在那种生态意义上特别敏感的地区。受德国环境刑法直接保护的特殊保护区有三个,即特定的容易遭受空气污染和噪音侵害的地区,水源与矿泉保护地区,以及自然保护区。这些地区具有的独特的生态利益,对人类的生存有着特殊的意义。

危害特殊保护区的污染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违反法律法规,在需要特别防止空气污染或者噪音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地区,或者在缺乏变化的气候状况下应当担心空气污染急剧增加对环境有害的影响的地区,使用产生空气污染或者噪音的设备的;

第二,违反法律法规,在对水源或者矿泉水源特别加以保护的地区,使用职业设备贮存、装载、转运对水源有危害的物质,使用管道运送对水源有危害的物质,或者在职业活动规模上进行的开采砾石、沙土或者其他固体物质的;

第三,违反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或者作为自然保护区临时加以保护的地区,开采矿产或者其他土地的组成部分或者从中牟利的,进行挖掘或者堆积活动的,取水、排水或者对水作任何改变的,对沼泽、泥潭、池塘或者其他潮湿地区进行排水活动的,或者砍树挖根的。

虽然这些污染行为的造成都是以违反法律和行政规定为前提的,但是,德国刑法学界认为,这种污染侵犯的法益不是单纯的超个人的行政管理利益,而是通过独立的生态方面的法益表现出来的对人的保护。

污染概念中的正当化与免责问题

污染概念中的正当化与免责问题是由于对污染概念加以限制的必要性而提出的。限制污染概念的必要性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理论根据方面的考虑。在污染还没有直接表现为对人的健康、生命和财产的损害的时候,就宣布其为犯罪的做法,在理论上似乎与“抽象的危害行为”的概念很难划清界限。根据抽象危害行为的概念,犯罪的成立不取决于损害结果或者具体危害的出现,尤其不取决于对危害结果加以证明的危害行为。如果在刑法中引入抽象危害行为,就意味着刑事责任的扩大,并且,如果在环境犯罪中不需要要求证明某种污染对人的危害,是否容易导致随意出入人罪的危险?显然,抽象危害行为理论与传统的以造成实际损害行为为中心的理论有很不一致的地方。

第二,立法技术方面的考虑。德国环境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采用“空白刑法”的立法技术。空白刑法是指完全或者部分地将对行为构成的描述“空白地”留下来,而通过引述其他法律规定,其中主要是非立法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加以补充和完善的刑法规定。这种立法技术看起来就像立法者开出了一张空白支票,而有关管理部门则有权加以填写。同时,由于德国允许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排放废气、废水和废物,因此,在这种立法模式下,如何保证正确地追究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即在造成环境污染时不放纵犯罪和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情况下不追究排放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十分重要的立法与司法问题。

为了防止滥用污染概念,德国刑法学界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进行了研究和努力。

在理论方面,德国刑法界并不一般地承认污染犯罪都是抽象危害构成。从“人类环境”的眼光来看,抽象危害构成仅仅表现为与个人的人身财产利益有关。然而,从“生态环境”的眼光看来,与个人人身财产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环境利益,就对犯罪的成立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例如,在水污染犯罪中,如果只把人的生命与健康利益作为受保护的利益,那么,水污染就表现为对这些利益的一种抽象的危害。从生态意义上观察,由于水的纯净是需要保护的法益,因为那是人在生态学意义上的生活基础,因此,水污染行为对水的纯度的损害就是一种真正的损害,而不应当被看成是单纯的抽象危害了。从理论上严格地说,德国污染犯罪中有一些是使用抽象危害构成加以规定的,有一些则不是。

在立法技术方面,德国刑法界一方面通过肯定了环境刑法依靠行政管理法规的立法模式符合德国宪法规定的明确性原则(注:《德国基本法》第103条第2款和第104条规定的原则。)以及分权原则,(注:《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原则。)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中,针对不同犯罪中法益保护的具体要求,对于各个领域中污染的不同表现形式,还采取了以下一些使污染正当化或者免责,即防止污染概念扩大化的做法:

第一,规定轻微污染不处罚。这个做法典型地规定在《德国刑法典》第326条危害环境处理垃圾罪中。该条第6款规定:“由于垃圾数量很少,明显地排除了对环境,尤其是对人、水、空气、土地、可食动物或者植物的有害影响时,行为不予刑法处罚。”(注:参见舍恩科/施勒得:前引书,第2209页。)由于在危害环境处理垃圾罪中,是以管制垃圾为对象,采取抽象的危害构成尽可能地将所有违法处理垃圾的境况都加以包括了,因此,如果在垃圾数量和危害后果上不作明文限制,在实践中就可能造成处罚轻微的处理管制垃圾的后果。尽管这个著名的“轻微规定”在德国刑法中并不具有更大的一般性意义,(注:在德国刑法学界,对这一条“轻微规定”是存在着许多争论的。有关讨论情况参见拙作:前引书,第174-175页。)但是,在防止扩大垃圾刑法的适用范围方面,还是发挥了作用的。

第二,符合行政许可不处罚。这个做法一般地适用于各种污染物排放的情况。根据“人类环境”的概念,废气、废水和废物在一定程度之内是可以排放的。在实践中,这个许可程度只能通过行政许可加以确认。通过取得行政许可进行排放,可以使污染控制在环境和社会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因此,在有权机关许可的情况之下和范围之内,对污染行为就没有刑事责任可言。当然,合法的行政许可是不包括使用威胁、贿赂或者共谋手段取得的许可和批准,也不包括通过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的说明而取得的许可和批准。(注:《德国刑法典》第330d条第5款。)

第三,实质无危害不处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德国环境刑法在有关犯罪中对污染的形式做了详细的描述,尤其是对那些以抽象危害构成的方式写成的犯罪,因为这种立法技术不要求犯罪行为产生具体的危害或者导致一种损害。但是,这样也产生了一种危险,即某些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实质上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可能会被追究为犯罪。例如,《德国刑法典》第327条未经许可使用设备罪规定的行为包括,违法使用、占用、全部或者部分拆毁、或者从本质上改变核设施或者其用途的各种行为。其中,对于使用、占用和拆毁核设施的行为,必须具有本质上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危险,否则,就不构成犯罪。根据这种“实质无危害”的理论和规定,那种以加强现有的安全防护措施为目的,对核设施进行的建筑方面的改动,就不属于这种行为的范畴。

德国环境刑法中的污染概念对中国刑法的借鉴意义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将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作为国家的责任。中国宪法第26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显然都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对象。然而,由于各个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中国刑法在惩治污染犯罪方面,还没有将“生态环境”意义上的法律利益作为自己的保护内容。虽然这几年来中国一些地区的污染状况有了明显的变化,例如北京的空气污染和太湖地区的水污染问题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要保持祖国天清水澈空气好的良好环境,尤其是要做到持续经济有效地防治污染,刑法是可以也应当在符合国际标准的水平上发挥自身作用的。很明显,德国比较成功地使用刑法治理污染的经验,对中国是有借鉴意义的,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刑法保护的法益状况,对于明确环境犯罪中污染的概念有着根本的指导意义。以“人类环境”的观念来考虑环境犯罪问题,只能根据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来确定刑法意义上的“污染”,如果污染没有直接侵害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就不能受到刑法的追究。以“生态环境”的观念来考虑环境犯罪问题,就可能在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还没有直接受到侵害的时候,对危害自然环境的污染采取刑法措施。很明显,把“生态环境”作为刑法保护的法益,一方面提高了生态环境的法律价值,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环境污染发展到给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程度上才加以惩治的无奈,从而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这样,刑法法益概念的改变促使了污染概念的改变,刑法法益标准的提高将导致污染构成标准的降低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8篇

【关键词】动态稳定性;概率安全分析方法;冷却水系统

PRA安全分析是一项系统的庞大工程,我国现阶段已经有相对成熟与完善的商业故障分析应用软件。但是安全概率分析模型构建等程序依然需要大量专业人员来操作与进行,因此开展PRA安全分析模型软件开发项目刻不容缓。将新的分析方法引入PRA安全分析系统,使得模型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更为接近,为故障与事故处理方案提供准确的数据,为优化安全分析系统提供信息数据支持,因此PSA安全分析研究是非常有前景与价值的。

1 核电厂概率安全评价方法概述

1.1 概率安全分析方法相关理论与概念

概率安全(PRA技术分析系统)分析的首次运用是在在美国核管20世界80年代出版发行的《反应堆风险分析评估美国商用核电站事故风险》报告中,该报告对堆芯熔化的风险和概率进行分析与评估的时候第一次运用了概率安全分析方法。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将概率安全分析方法定义为:以概率论和稳定性作为前提,按照事件已知概率,对某一错综复杂的系统或者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估算客体的风险与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概率安全分析系统将一个运行中的复杂系统进行全面考量,可能对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产生影响的全部因素都要进行研究与排查,将各种可能的核电事故情形均纳入研究范围。因而,PRA技术分析系统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发现设计缺陷、共因概率和各种失效模式,以及核电厂内诸多不利因素之间的作用程度和方式,而且还能够被用于评估修改设计的成本与代价,因而对核电站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

PRA安全分析系统可以分为三级。第一级主要目的为评估堆芯损坏频率和程度。第二级主要对于堆芯熔化的物理过程进行分析研究。第三级分析研究重点在于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扩散对环境生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存在的威胁与损害后果。我国现阶段PRA安全分析系统主要以静态分析为主,动态概率安全系统的研究与运用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核电厂尚未运用动态理念对核电厂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安全性的评估偏向于保守。

1.2 主要任务

安全是核电站持续发展的基础与关键。保障核电站各种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行是核电站安全分析的主要任务。核电站安全分析的主要任务包括:第一,在核电站正常稳定运行的过程中,保障放射性在安全与被允许范围之内,安全性不能低于火电、风电等传统发电方式。第二,核电站事故规模和类型评价体系标准化与规范化,与国家评价标准与级别一致。第三,对发生事故后纵深防御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冷却水评价体系即属于这个范畴。第四,全面评估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放射性物质的释放情况,以及对周围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与生对态环境产生的消极影响进行全面评估。

2 概率安全评价方法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2.1 掌握冷却水系统PRA技术分析要点

根据对概率安全分析方法的研究,把握冷却水系统概率安全分析方法系统中的核心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构建规范和标准化的概率安全分析模型,为我国核电站建立后的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2.2 冷却水PRA安全系统进行动态概率分析

核电厂PRA安全系统分析中运用的许多系统都有显而易见变动性。过去的事件树-故障树概率分析方法只能实现对时间相应特点进行微小的保守处理,这种情况会致使误差出现过大情形,包含PRA安全分析系统工作情况本身以及对核电站事故发生概率的评估。所以,为更好地了解这一类系统的安全性特点,运用动态稳定性性手段,用结合静态与动态的方法分析与比较其偏差。

3 核电厂概率安全分析分级评价方法的应用

3.1 一级概率安全分析

一级PRA安全分析的目标是明确致使堆芯结构完整性缺失和燃料损毁严重的事故类型与原因,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依据一级概率安全分析可以很容易地排查核电厂规划设计过程中存在风险的环节,研究比较过程中可以对比各类不同的设计思路和方案,根据PRA安全分析报告改进和优化规划设计和论证设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二级概率安全分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二级PRA安全分析客体绝大多数为安全壳和各个系统。除一级PSA安全分析的客体之外,还包括堆芯损毁故障分析研究、安全壳工作能力丧失时间和模式分析研究、放射性物质释放概率分析研究等。二级PRA安全分析关键结果之一是放射性核素在核电站运行前期大量释放的概率。为了研究这种概率,必须评估不同堆芯损毁故障序列导致的放射性物质弥散的后果严重性,在对结果进行细致分析的前提下找到导致严重故障发生环节,为重大故障和事故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依据。关于开展二级PRA安全分析工作最权威的文件就是NRC的NUREG-1150报告。

一级PRA安全分析的结果是致使堆芯损毁的故障序列以及电厂堆芯损毁概率大大降低。在进行二级PRA安全分析的时候,必须运用一级PRA安全分析的结论。一级与二级分析之间的连接点被定义与命名为核电厂损毁情况。一个核电厂损毁情况是由若干拥有在冷却堆压力与温度等方面具有相似特征的故障系列形成的组合,这个组合会致使类似的故障进程和安全壳回馈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核电厂损毁情况决定了堆芯损毁故障序列的频率、进程等重要参数。也就是说核电厂设备损毁情况给故障分析的初始与边界条件提供了许多改进工作的参考依据。

3.3 三级概率安全分析

三级PRA安全分析主要是对二级PRA安全分析结果进行环境生态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多种应急预警方案和措施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后果缓解的有效性。核电厂三级PRA安全分析运用MACCS程序,MACCS是美国Sandia联邦实验室专门为国家核管会设计开发的核故障与事故影响评估程序系统,主要的关注点为生态环境影响和各种不同的生态环境缓解策略有效性。

三级PRA安全分析是研究由二级PRA安全分析整合源项所生成的场外影响,模拟核电厂事故中弥散的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中的扩散及沉降在地表的过程,并评估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烟羽淹没、吸入、地表沉降悬浮再吸入、食品与农作物污染照射导致的健康和剂量效应。

4 结束语

在我国目前生态环境和资源能源问题下,大力发展核电是的大势所趋。我国的核电站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山东核电、海阳一期均已经或者即将投产运行。对于核电安全概率分析研究以及怎样进行高效监管,我国大部分省区处于低水平甚至空白状态。因此核电站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全面把握核电安全分析研究与监测管理技术方法,同校核电站相关系统的关键设施设备操作运行方法。

【参考文献】

[1]吴中旺,奚树人.后处理厂与核电厂概率安全评价方法学的比较[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2:1-3.

[2]严锦泉,张琴芳,仇永萍,等. 一、二级概率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及其在300MW核电厂二期工程设计中的应用[J].核技术,2011.02:87-91.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9篇

关键词:现代生态林业工程 政策 认知 制度

中图分类号:S718.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a)-0091-01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在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环境方面却出现了越来越差的情况,人们的生活环境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更加的重视,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现在,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病害在不断发生,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对环境保护问题更加重视,这样是对人们的生活质量进行提高,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不会受到影响。

林业工作中的重点―― 现代生态林业工程,也是林业建设的具有现实性的工作。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时,也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认同,这样能够在制度、认知以及政策上进行更好的调整,同时,也能促进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理论得到更好的发展,对林业建设工程有很大推动作用。

1 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概念

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在概念方面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在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林业资源为中心,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一套相互匹配的系统,对社会关系、植物以及动物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组合,这样能够更好的发挥林业工程的环境保护作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林业、生态以及经济共同发展,对新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环境,生态的不断发展,现代林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2 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产生背景

近年来,我国生态及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同时,生态以及林业资源在使用方面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人们在生活中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出现了过热情况,导致自然环境受到了很大的破坏,同时,林业资源的开采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导致林业资源出现了快速下降的情况,林业生态系统出现了濒临崩溃的情况。在新时期要对林业进程及速度进行调整,形成社会,生态效益,经济共同发展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现在生态林业又有了新的理念,对传统的封育以及保持方式进行了调整,同时,在发展方面也融入新的理念,对水土资源、林业资源、地质资源进行了全面的开发,对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视,这样对林业长远发展也非常有利。

3 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建设

3.1 加强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政策指引

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在发展过程中要对政策引导非常重视,近年来,经济建设对环境带来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在林业建设方面,要建设相关政策,打造全新的生态林业工程,同时,对集体和个人利益进行保护。在生态林业工程建设方面,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是非常常见的方式,但是,这些方式在实施过程中会对一些人员的利益带来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各方面的利益都进行保护,同时,保证政策实施的效果。生态林业工程建设方面,政策积极可行才能更好的推动生态林业工程的建设,同时,也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政府在建设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非常重要,对生态保护、环境改善以及防护其他问题出现具有很好的效果,因此,也能更好的体现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的价值。

3.2 保护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各主体经济利益

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一些人员的经济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涉及到个人、集体以及国家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国国家的相关政策要对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给予大力支持。在政府的层面上要对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做出政策、财税上的倾斜,加大并加快林业建设的质量与力度。要给予现代林业工程资金,打造更深层次的支持。

3.3 建立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正确认知

传统林业工程和林业工作只关心单一的目标与结果的关系,目的也仅仅在于林业经济效益的取得,不少人认为林业就是木头,认为用材林才是林,造林就是刨坑栽树,农用防护林就是大小方田林网,这种传统意识严重限制了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在这些地区的开展。落后的林业观念使得林业的概念被划分得越来越细,一些工程的开展得不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支持,比如,在一些地区为了提高对空气污染的修复、林下空间的利用、种间特性的利用等,种植一些林下的灌木、园林树木、中草药等,很多地方的群众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实惠,都是摆设,没什么实际用处,因此,失去了示范作用和说服力。现代生态林业工程更关注和经营技术,关心木本植物的种间和种内关系以及林分的结构功能、物流与能量流等方面的深层次相互关系,力主在加强宣传力度,培养人民群众的现代林业意识的基础上,使人们可以正确区分传统林业与现代林业,形成对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支撑,进而实现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综合价值。

3.4 完善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范化和法制化是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的基础,是确保现代生态林业工程质量的出发点,也是现代生态林业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级政府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和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实践操作中,各级政府可以把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的开展力度、开展情况、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纳入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中来,对于由于领导方式、能力、态度等问题导致的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不力,甚至造成工期延误的,要给予相应的惩罚;而对于能积极履行职责,能够认真协调组织好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保障工程顺利开展的要给与适当的奖励,真正形成以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建设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推进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深化和提高。

4 结语

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发展过程中要对建设时机以及发展形势进行必要的分析,因此,文章对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同时,对生态林业工程出现的背景,以及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在制度、政策以及经济性方面有更好的发展,对现代生态林业工程的建设会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在林业发展过程中,形成有机以及科学的体系,对保证生态、经济以及社会效益共同发展非常有利。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林业整体发展的效果。

参考文献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10篇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

2、项目概况

第二章 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

2、产业政策分析

3、行业准入分析

第三章 项目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

2、资源利用方案

3、资源节约措施

第四章 项目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第五章 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第六章 项目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5、特殊环境影响

第七章 项目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2、行业影响分析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第八章 项目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11篇

摘要近年来乡村旅游的兴起以及旅游业的空前繁荣,使人们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人们开始探讨旅游环境承载力,但是少有人研究特定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通过对现有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的分析,提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

关键词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

AbstractIn recent years,because of the rise of rural tourism and the tourism industry unprecedented prosperity,and people′s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increasing,people began to explore the tourism carrying capacity,but very few people studied specific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of rural tourism. Based on the existing analysis of the carrying capacity of tourism environment,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of rural tourism was proposed.

Key wordsrural tourism;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concept

资源与环境是人类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资源丰富,环境优良,则区域发展较快,反之亦然。近年来,乡村旅游的兴起以及旅游业的空前繁荣,使人们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可持续发展战略广泛实施,乡村旅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时各种负效应也随之出现,并逐渐显示出其巨大的潜在威胁。例如:对旅游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旅游景区的粗放式经营;旅游设施建设的过度膨胀;环境质量的急剧恶化等。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威胁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重要基础和载体的旅游环境承载力成为近年来国内外环境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现就特定乡村旅游形式的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作一探讨。

1承载力理论

承载力这一概念首先是由帕克和伯吉斯在1921年提出来的。指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间、营养物质、阳光等生态因子的组合)某种生物个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某种生物个体可存活的最大数量。Lrmi和Clem A.tisdell对承载力概念的起源进行了探索,认为在人类生态学和生物学领域承载力概念最早可追溯到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

在北美、南美及亚洲草原地区,由于草地开垦、过度放牧等原因,导致土地开始退化,因此为了有效管理草原和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一些学者将承载力引入到草原管理中,于是提出草原承载力、最大承载畜牧量等相关概念。由于全球人口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日趋减少,于是一些学者又提出了土地承载力概念。美国的Allan在1949年将土地承载力定义为:“在维持一段水平并不引起土地退化的前提下,一个区域内能永久地供养人口数量及人类活动水平。”

20世纪50~70年代,国外许多学者探讨了土地承载力的计算依据,并认为:土地承载力是确保不会对土地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前提下,土地生产潜力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量。Mmillington等应用多目标决策分析法,以各种资源对人口数量的限制,计算了澳大利亚土地资源承载力。后来,很多学者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等不同方面,对全球承载力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因此,了解承载力理论以及其计算方法,对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

环境容量是一个环境学和生态学的概念,主要是指环境单元可容纳某种事物的量,后来人们在研究旅游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时引入了这个概念。在早期的旅游环境问题研究中,人们普遍使用了旅游环境容量这个概念,用以表示旅游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游客容纳量。此后,各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分别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角度丰富和完善了旅游环境容量的概念和内涵[1]。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环境发展对旅游活动有着很强的反作用,环境容量的概念已经不能准确地表达旅游活动和环境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崔凤军在旅游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提出了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体系,并将其定义为:在某一旅游地环境的现存状态和结构组合不发生对当代人及未来人有害变化的前提下,在一定时期内旅游地所能承受的旅游强度,丰富和发展了旅游环境容量的概念和内涵[2-3]。

目前,大部分研究人员将旅游环境容量概念等同于旅游环境承载力,或将环境容量定位于环境承载力的一个分量指标。总的来说,相对于旅游环境容量,在旅游环境问题研究中使用旅游环境承载力这个概念更加科学、合理。首先,旅游环境承载力更能体现出旅游活动和环境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环境容量作为一个环境学和生态学概念不能很好地体现出环境发展的主动性;其次,旅游环境承载力更加强调了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因此,本文在研究中采用了旅游环境承载力这一概念。

3国内外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

3.1研究概况

承载力用于旅游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旅游环境承载力是某一旅游区域范围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游客最低游览要求(心理感应气氛)的情况下,该旅游区域所能容纳的游客量。包括物质承载力(自然环境和设施能够容纳的最大游客数)、心理承载力(在没有选择新的游览地之前,游客心理上所能容纳的最低的游览体验)、社会承载力(居民能够接受的游客的行为和人数的最大值)和经济承载力(在当地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行为)。

旅游环境承载力(或旅游环境容量,国外旅游承载力)是由拉佩芝(Lapage)在1963年提出,但没有深入研究。直到1971年,利姆(Lime)和斯坦奇(Stankey)对旅游环境承载力问题提出进一步的讨论,关注旅游环境承载力的人才越来越多,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大致经历了2个阶段:第1阶段旅游环境承载力作为一种科学理论,注重从理论的角度研究;第2阶段旅游环境承载力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应用在旅游地实际管理中[4-6]。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多和休闲意识增强,使旅游成为日常消费活动。大量游客涌入,旅游地由于本身旅游资源特性,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管理不当导致环境问题的出现。这些环境问题得到管理者和学者的重视。赵红红、刘振礼和金键对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和计算进行了最早的探讨。保继刚和楚义芳等对旅游环境承载力进行了深一步的研究。中国学者对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2类:第1类计算旅游地最大游客数;第2类景区承载力分级、评价。

总而言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内外对于旅游承载力的涵义、指标体系的建立、定量估算模型以及实证研究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研究的方法从最初的定性研究发展为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手段分析旅游环境承载力,并建立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和估算模型。研究的范围也从单纯考虑旅游目的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发展为权衡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综合承载力[7-9]。

3.2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旅游环境承载力更成为衡量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旅游规划的重要指标。与此同时,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动态变化性也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并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型来动态监测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变化。但是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一是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体系仍没有完全统一,其指标体系的构建缺乏普遍应用意义。虽然不同的学者因为研究的角度不同而对2个概念还有所争议,但是从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实证研究来看,实际上研究的都是旅游环境容量问题。即研究的侧重点大多放在旅游点区的游客数量方面。二是目前旅游环境承载力的一些测算模型大多为静态模型,对游客的特点和景区的类型、分布状况等因素考虑较少,缺乏普遍适用性。不同性质的旅游资源地在旅游环境承载力限制瓶颈因素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在环境承载力的量测中应该体现这些差异性,这在目前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三是目前的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多是针对旅游景点或旅游城市,缺乏针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尤其是缺乏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测算和指标体系的建立。乡村旅游地可以说是一个大型的旅游系统,其中集成了观光、休闲、体验、娱乐等各种功能的旅游点区。各个旅游点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具有很强的关联效应。

4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

4.1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特征

4.1.1时空分异特征。从时间分布上看,旅游活动具有季节性。特别对于乡村旅游季节性更明显。由于乡村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因子、社会经济因子、当地居民的心理因子和管理者的水平等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规律的变化。因此,由这些影响因子决定的资源空间承载力、经济设施承载力、社会心里承载力及生态环境承载力也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上述承载力分量所决定的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就具有时间分布特征。

从空间分布上看,首先由于乡村旅游资源是由各种类型的旅游景点组成的旅游系统,各种旅游景点在规模、质量、区位等方面不尽相同。这样,在整个系统内部,就会出现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非均匀性和差异性。其次,由于作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基础的自然环境其生态恢复力、敏感性等特征存在空间差异,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心理也存在区域性差异,这样就会出现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区域性差异。综上2个方面,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具有空间分布差异性。

4.1.2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除了受旅游地空间规模、自然环境、地域差异等内在因素的影响以外,还要受到乡村居民素质、当地政府政策、乡村环境恶化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些外在因素的影响具有不可控性。

乡村经过多年的发展后现在已不像以前是个简单系统,而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旅游只是乡村多种功能中的一种。乡村各种功能之间具有互动性,任何一种功能活动的变化都要影响到其他的功能活动。例如,乡村的农耕活动是为乡村的各种活动提供基础性资料,如果乡村中的农耕活动增多,就会增加对于土地、人员的需求,在土地、人员数量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减少转为旅游的农耕规模和人员数量的水平。

4.1.3限制性因素的差异性。乡村的性质差异性决定了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限制性因素的差异性。一般来说,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主要包括资源空间承载力、乡村旅游设施承载力、乡村生态环境承载力、当地居民心理承载力等要素。这些要素共同作用,决定着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对于不同性质乡村的旅游环境承载力,起主要决定作用的要素也会不同。例如,对于观光乡村旅游,主要影响因素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和乡村生态承载力。对于体验式乡村旅游,主要影响因素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当地居民心理承载力。

4.2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构成

旅游环境承载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按照国家旅游局2003年发布的《旅游规划通则》,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城市旅游环境的特点,笔者认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由以下4个承载分量构成。

4.2.1资源空间承载力(Resource Space Bearing Capacity,RSBC)。相对于单个风景旅游区而言,乡村拥有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一般而言,乡村旅游资源的空间大小和质量水平直接决定着其旅游环境承载力。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乡村旅游,资源空间承载力都是旅游环境承载力的主要决定因素。

4.2.2经济设施承载力(Economg Establishment Bearing Ca-pacity,EEBC)。经济设施承载力是指乡村旅游接待设施规模的大小。乡村旅游接待设施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住宿和交通运输等设施。供水、供电和交通等设施属于乡村基础设施范围,依赖于乡村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住宿设施主要为旅游活动服务,其建设规模直接影响到旅游业的发展,是经济设施承载力的主要衡量指标。

4.2.3生态环境承载力(Zoology Environoment Bearing Ca-pacity,ZEBC)。生态环境承载力是指旅游目的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发生不可接受的破坏条件下所接纳的游客数量。生态环境承载力对于乡村旅游的影响非常大。因为乡村旅游本身就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作为重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方式。例如,土地承载力、水环境承载力、固体废弃物承载力等。

4.2.4社会心理承载力(Society Mentality Bearing Capacity,SMBC)。旅游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促进人类各种不同的文化交流的过程。乡村旅游一方面会将旅游目的地的景色和文化展现在来自不同地域的游客面前,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民俗文化产生冲击。旅游活动超过一定的强度不仅会造成游客旅游质量的下降,还会引起当地居民的排斥和反感。社会心理承载力主要表现在这种不断交流过程中的游客满意程度和当地居民对旅游活动的认知水平2个方面。

4.3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

通过总结现有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成果以及根据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特征及构成得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为:反映乡村旅游地当地居民、当地环境、旅游者三者和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特性总和。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所研究的对象是乡村旅游。二是游客对乡村旅游的需要,可分为明确需要和潜在需要。明确需要是指那些为人们所公认的、不必明确表达的、大家都知道的需要。潜在需要指那些必须要加以分析、研究、识别才能够确定的需要。三是当地居民的认可度。即当地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所持有的观点或承受能力。四是特性是指乡村旅游所特有的性质。五是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动态性。游客需要、当地居民认可度、当地环境会随时间而变化,这就意味着对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需进行定期评审。六是优良、和谐的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受益对象不仅是旅游者,还包括乡村旅游地的农民、员工、社会投资者、当地政府等。

5参考文献

[1] 保继刚.颐和园旅游环境容量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1987,7(2):32-38.

[2] 崔凤军.论旅游环境承载力——持续旅游发展的判据之一[J].经济地理,1995,15(1):105-109.

[3] 崔凤军.旅游环境承载力理论及其实践意义[J].地理科学进展,1998,17(1):86-91.

[4] 刘玲.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M].北京: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20-130.

[5] 翁钢民,杨秀平.国内外旅游环境容量研究评述[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3):39-44.

[6] 卢松,陆林,徐茗.旅游环境容量进展[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5,24(6):77-83.

[7] 曲小溪.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7.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生态城市社会有机体超有机体生态工程

当生态城市作为一个崭新的城市概念和发展模式甫一提出,便获得全球范围的的广泛关注。世界各国探索生态城市建设模式的脚步从未停止过。那么究竟何为生态城市,如何建设生态城市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生态城市的概念由来,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依托现有城市,根据生态学原理,并应用现代科学与技术等手段逐步创建,在“生态文明”时代形成的可持续发展的人居模式。

不过从生态城市的概念上来分析其仅仅提供了未来城市的一个相对缓和的发展方向。而且是基于发展结果是理想状态上的。这种理想状态是理论上可以达到而实际上因为种种原因不能达到的状态。

由于生态城市这一崭新的城市概念和发展模式迎合了世界范围内的环保,可持续发展思潮,其甫一提出,就受到全球范围的的广泛关注。从最初的概念提议上看,建设生态城市最初是出于保护地球,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而提出的。但是它的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得到发展完善,生态城市的建设实际意义较为接近广义上的社会变迁,广义上的社会变迁泛指一切社会现象的变化,是从个人以至人类整体各个层次上社会现象的改变。狭义的社会变迁则指社会结构的变化,例如人际交往由一种模式转向另一种模式,或者社会基本价值的变化。社会变迁是一个不断发生的现象集合,它在现代社会表现得越发强烈。建设生态城市产生社会变迁可以分别划分为如下的类型:以规模的差异划分为整体变迁;以变化方向划分为进步变迁;按性质区别划分为进步变迁;按照人的参与程度划分为有计划的变迁。而建设生态城市产生的社会变迁内涵则是大众价值观念的改变。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生态城市的概念开始更加趋向于社会有机体和超有机体的概念混合。

社会有机体论是十九世纪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一种重要理论观点,即一个社会或社会结构被视为一个“活的有机体”。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特征的关系,例如法律、家庭、犯罪等等,当它们与其他的社会特征相互作用时,通常会受到检验以满足社会需要。一个社会或社会有机体的所有元素,它们具有维护有机体的稳定和团结的功能。如果把社会当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模型或概念来阐述的话。一个有机体或社会的功能越专业化,那么其发展程度也越高,反之亦然。一般来说,文化、政治和经济是社会的三个核心活动。因此,社会有机体的“健康”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文化、政治和经济的互动功能,在理论上可以对其进行研究、建模和分析。社会有机体同生物有机体这两种有机体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生物体与社会都在生长、发展着,这有别于无机界;两者规模的增长都意味着复杂性和各部分间区别性的增长;两者伴随着结构的分化,功能也在分化;整体内的各部分相互依存,一部分的变化影响到其他部分;整体的每一个部分都可以自成一个小组织;整体的生命被毁灭后,其中部分还会维持生存一段时间。

超有机体是指一个由许多有机体组成的有机体系。这通常意味着这个有机体系是一个真社会性动物的社会单位,在社会单位中社会分工被高度专业化,且个体无法独自长时间地生存,并且,超有机体具有自我控制性,不容易容易失去群体平衡或者被完全改变成不同的事物。超有机体的技术定义是“一组媒介,它们能够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产生由集体支配的现象,”这些现象包括“群体想要的”任何活动,它们表现出一种“分布式智能”形式的系统。其中,具有有限的智能和信息的个体媒介能够集中资源,以完成超出个体能力的目标。而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使其超有机体的特点并不明显。且并未被广泛承认。然而超有机体在控制论特别是生物控制论中是重要的。在生物中这种行为的存在对于军队和管理应用已经有许多影响。

从社会有机体和超有机体的概念意义上说生态城市是一个城市自身进化的形态。生态城市需要超越了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持协调的层次,溶合了社会,文化,历史,经济,生态等因素,向更加全面的方向发展,体现一种广义的生态观。生态城市是指经济,社会,生态在技术和自然达到充分融合的情况下和谐发展的城市。建设生态城市是解决因城市化与经济高速发展而使生态遭受破坏的有效途径,也是预防今后出现新的环境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生态城市不是环保城市,要将城市的各项系统抬升到生态环境质量调控系统的高度来设计和建设。在进行城市设计和建设时,应以现代生态学为基础,利用自然生态过程与循环再生规律,生态城市中新的生态文明思想, 已超越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的概念。

在目前的情况看来,即使是最先进的生态城市探索也只是停留在生态工程的层面上,但是这方面的探索留给很多我们宝贵的参考资料,人们在利用有机体概念的尝试生态工程设计的众多例子中,比较常见的例子就是活机器。活机器又称活的机器、生活机器或生命机器,它是一种废水处理的设计形式,以模仿湿地的清洁功能。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河流 健康 价值 基准点 生态势

一、全面认识河流的价值

什么是河流的价值?在水资源规划者、开发者的目光中,河流具有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和旅游等多种功能。如果对于河流价值的理解仅限于此,这无异于把河流理解为可供人类驱使的工具,而河流的价值仅仅是人类能够利用的资源价值。

现代科学特别是生态学的发展告诉我们,如果人类能够把自己作为自然界的一个平等成员,客观地认识河流,就会发现河流作为地球生命系统的载体所具有的无与伦比的宝贵价值。按照生态系统价值的一般分类方法,河流的价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利用价值,一类是非利用价值。在利用价值中,又分为直接利用价值和间接利用价值。直接利用价值是可直接消费的产出和服务,包括河流直接提供的食品、药品和工农业所需材料,也包括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间接利用价值是指对于生态系统中生物的支撑功能,也是对于人类的服务功能。包括河流水体的自我净化功能;水分的涵养与旱涝的缓解功能;对于洪水控制的作用;局部气候的稳定;各类废弃物的解毒和分解功能;植物种子的传播和养分的循环。此外,无论是高山大川、急流瀑布还是潺潺溪流以及荷塘秋月,其本身具有的巨大美学价值,可以满足人们对于自然界的心理依赖和审美需求。在历史长河中,河流自然遗产财富是几千年人类文学艺术灵感的源泉。

另一大类是非利用价值,它不同于河流生态系统对于人们的服务功能,是独立于人以外的价值,分为选择价值、准选择价值、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非利用价值是对于未来的直接或间接可能利用的价值,比如留给子孙后代的自然物种、生物多样性以及生境等。试想,如果在我们这一代里,像白暨豚这样的物种一个接一个变成濒危珍稀物种,在河流的生态的食物链中不断地缺失和断裂,造成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其河流价值的损失将难以预计,又不知对于子孙后代生存造成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在非利用价值中,“存在价值”被认为是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可能是人类现阶段尚未感知的但是对于自然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影响巨大的自然价值。

以上这些价值一部分是实物型的生态产品,比如食品、药品和材料,其经济价值可以在市场流通中得到体现。另一部分是非实物型的生态服务,包括生物群落多样性、环境、气候、水质、人文等功能。这些功能往往是间接的、却又对人类社会经济产生深远、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商品社会中,有形的生态产品还能为人们所重视,而大量的非实物型的生态服务价值往往被忽视,至于非利用价值则更不为人们所理解。可以说,只有建立起珍爱和尊重一切生命,崇尚自然的生态道德,建立为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的可持续发展观,才有可能对于河流价值产生较为全面的认识。

二、对于河流健康概念的争论

1.河流健康概念的缘起

当河流的管理者对于河流的价值有了全面的认识以后,才会关注河流系统中除了人以外的生物,才会关注河流生态系统的状况。

上世纪80年代在欧洲和北美,开始了河流保护行动。人们认识到河流不仅是可供开发的资源,更是河流系统生命的载体;不仅要关注河流的资源功能,还要关注河流的生态功能。许多国家通过修改、制定水法和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于河流的环境评估。在传统意义上的河流环境评估主要是基于水质的物理-化学测试方法,依据某些技术指标体系进行的评估,其不足是忽略了对于生物栖息地质量的评估,包括水流条件对于鱼类、两栖动物以及岸边植被的影响,以及河流水文、水质条件的变化对于河流生态系统退化的影响。在新的生态环境理念的引导下,提出了包括水文、水质、生物栖息地质量、生物指标等综合评估方法,相应出现了“河流健康”的概念。(Scrimgeour1996)[1]

2.什么是河流健康状态?

自然河流经历了数万以至数百万年的演变过程,受到自然界本身和人类活动的双重干扰。对于自然界的重大干扰,比如地壳变化、气候变化、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河流系统的反应或是恢复到原有的状态,或者滑移到另外一种状态,寻找新的动态平衡,逐步走入良性轨道。在这个过程中,河流系统一般表现出一种自我恢复的功能。而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一、二百年工业革命开始的大规模经济活动,包括水资源过渡开发利用,经济发展带来的水污染对于河流生态系统的干扰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系统自身难以恢复的,严重的干扰往往是不可逆转的。当然,还存在着自然界干扰与人类干扰相互作用以至叠加的可能性。科学界普遍认为人类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损害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主要原因。许多学者认为,在人类进行大规模经济活动前的自然河流,可以定义为是原始状态。原始状态河流生态系统具有较为合理的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功能,处于一种自然演进的健康状态。概括讲,普遍承认的基本观点是:自然系统优于人工系统;人类活动干扰前的自然状态优于干扰后的状况。

基于这种认识,有的学者指出“生态健康是一种生态系统的首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未受到损害,系统处于沉睡的、原始的和基准的状态。”(Karr1996)[2]也有学者认为生态健康就是生态的完整性,“在生态系统健康与完整性之间没有实际的差别。”(WhileRegier1993)

这些学者们指出,由于生态学的概念比较抽象和模糊,过于学术化,需要提出“河流健康”这种通俗概念既可以在科学家、官员和公众之间进行沟通,也容易被社会公众所理解。另外,如何兼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河流保护二者的关系?这涉及到不同的利益集团和社会公众利益,如果针对特定河流建立某种河流健康的评估准则,有可能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形成一种被社会公众接受的、在河流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之间取得折衷的评估方案。赞成河流健康概念的学者认为,河流健康概念是河流管理的一个工具。

3.对于河流健康概念的质疑

近年来,围绕河流健康这个概念,一些学者对于河流健康概念提出质疑,其主要观点如下。

1)无法确定河流健康的基准点。

既然河流健康概念引用了对于人类和生物才使用的“健康”这样的词汇,健康应存在着具体的判别标准。一个简单的问题就会提出来:人类的体温为37摄氏度,当然还有许多医学的生物化学指标,都是客观的健康判别标准。那么,河流健康的客观基准点是什么呢?如上述,普遍认为没有人类活动干扰原始的河流状况是首选的健康状况,可以作为河流健康的基准点。但是,几千年的人类文明与经济发展,包括人口急剧增长,历史上发生的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对于河流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已经彻底地改变了河流的原始面貌。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伴随着一部民族治河史。现在除了我国西部和西南部边远地区的少数河流以外,很难找到没有人类活动痕迹的自然河流。如果用保存至今极少的历史资料来推断原始自然河流的状况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有的学者还指出,即使建立起了人类活动干扰前的自然河流基准点,并且人们以此作为健康标准尽最大的努力进行修复,但是由于河流生态系统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演进过程中,河流系统也永远不可能返回到原始的健康状况。

2)河流健康的概念在科学意义上是主观的、模糊的

有的学者认为,“健康是针对生物而言,不能简单应用于生态系统,因此,健康一词不具有明显的生态性质”。(Ryder1990)有的学者认为,河流健康概念不具备客观性,其判别准则是由人们主观确定的,其结果是增加了任意性的机会。“具体的某些人会偏爱河流健康的某一种状态,而生态系统是不会偏爱自身的某一种状态的”(Jamieson,1995)。既然河流健康是由人们主观提出的判别准则,那么,在权衡人类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河流生态系统保护之间的利弊得失方面,“健康”的标准具有很大的主观任意性。所以,Kapusta(1998)进一步指出,“作为政策目标的生态健康概念的滥用会有潜在的风险。”

3)河流健康是无法度量的

一些学者认为,“因为‘河流健康’并不是河流生态系统固有的特性,所以河流健康无法用科学意义上的技术方法进行度量。”(WicklumandDavies,1995)也就是说,即不能像水文测验或水化学分析方法去获得反映河流固有特征的相应参数。

4.河流健康概念的完善

提倡河流健康概念的学者进一步指出,河流健康概念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概念,它是河流管理的一种工具。“出于河流管理的目的,重点考虑在河流及流域上建立起一种基准状态,由这个基准出发,评估河流出现的长期变化,判断在河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影响。”(LadsonandWhite,2000)[3]这种管理工具的作用还在于,可以通过建立一种协商机制,在河流的开发者、保护者及社会公众之间达成健康标准的共识,平衡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

随着讨论的深入,河流健康概念又有完善及新的概念被提出。这主要是“生态势”的概念和“健康工作河流”的概念。

1)生态势

既然河流原始的自然状态是难以确立的,索性就不再追求首选的健康状态的目标,而试图建立一种相对的健康基准,于是引用了“生态势”(ecologicalpotential)的概念。生态势是一种可以管理的也是所期望的生态状态,这种状态得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赞同,遵循这种准则,河流生态状况将获得改善。生态势概念面对现实,承认人们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但要确定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开发的限度。生态势不是一种固定的概念,在这种概念框架下,生态健康就可以用相关的任意基准点进行评估。基准的建立涉及到判断值的选取,而选取的基本原则是生物多样性的最大化,河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稳定河道优于非稳定河道,本地物种优先于外来物种等。

2)健康工作河流

“健康工作的河流”(healthworkingriver)的概念来源于澳大利亚的墨累河(RiverMurray)的环境流评估工作。(MDBC,2003)与此类似的概念是“工作的生命河流”(livingworkingriver)。

“健康工作河流”的概念是河流管理工作的工具,它提供一种社会认同的、在河流生态现状与水资源利用现状之间的进行折衷的标准,力图在河流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取得平衡。“健康工作河流”概念的关键点是,被管理的河流是在一种合适的工作水平上,又处在一种合适的健康状态。所谓“工作”是指供水、发电、航运及旅游等具有经济效益的功能,“工作水平”是可以用水文及水质参数定量规定的,如防洪安全水位,供水及灌溉安全,河道侵蚀或淤积程度,水库蓄水量等。而生态健康的指标除像鱼类产卵所需水温等个别指标可直接定义外,多数依赖于指标体系。在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河流低于健康工作水平就会给管理者一种预警信息。

3)4种类型基准点

近年来发展了若干河流健康基准点方法,择其要者有以下4种。第一种是河流生态得到完全恢复的理想状态。由于它脱离实际社会经济状况,也违背生态系统自身的演进规律,所以较少采用。第二种是样板河段比照法。指参照未受到干扰或轻微干扰的河段,如果监测河段与其参照河流状态偏离越远,则其健康状况越坏。第三种是建立以水质指标为主的准则。对于每一种水质指标都规定某种变化范围,不同区域根据当地条件放宽或修改,作为地方标准。第四种是流域状况综合模型,采用对于流域物理、化学和生态状况的综合描述的墨累河健康模型。另外,在河流健康调查评估内容方面,主要进行4类评估,即物理-化学评估;生物栖息地评估;水文评估和生物评估。转贴于 三、我国河流管理中如何应用河流健康概念

在我国河流管理工作中提出河流健康的概念具有前瞻性。河流管理者不仅是水资源的开发者,也将是河流生态系统的保护者,这是管理理念的重大进步。由于河流健康概念对于我国水利界还是一个新概念,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准确把握这个概念,促进河流生态建设,似有若干问题需要探讨。

1.河流健康概念是河流管理的评估工具

综上述,河流健康概念不是一个严格定义的科学概念,而是通俗意义上的管理评估工具。其目的是要建立一套评估体系,评估在自然力与人类活动双重作用下河流演进的长期过程中河流健康状态的变化,进而通过管理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向良性方向发展。因为寻找河流原始的健康状态建立评估基准点是不现实的,所以只能寻求一种相对的评估基准点,从这个基准点出发,研究长期的河流健康状况变化趋势。

2.建立河流健康评估准则时应该因地制宜

我国幅员辽阔,各流域的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异。河流生态修复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也受到流域经济发展阶段和投资能力的制约。所以,制定河流健康评估准则,既不能照搬国外经验,也不可能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应因地制宜地经过调查、论证,制定符合流域、地区自然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健康评估准则。

3.水污染是对河流健康的最大威胁

2002年,全国七大江河水系的741个监测断面中,仅29.1%的断面符合Ⅲ类以上水质标准,30.0%的断面属于人体不能直接接触、仅可用于工农业的Ⅳ、Ⅴ类水质,40.9%的断面属于完全丧失水环境功能的劣Ⅴ类水质;90%流经城市的河段受到严重污染;大部分湖泊氮、磷含量严重超过地面水水质标准,在东部和西南地区被调查的200多湖泊中,有80%不同程度富营养化,水生生态系统全面退化。工农业和生活污染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对于河流健康的最大威胁。由此,我国现阶段维持河流健康的首要任务是水污染治理与控制,在治理策略方面,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转变。

4.遵循河流保护发展阶段的一般规律[4]

制定我国河流环境保护战略,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河流保护的经验教训,特别需要研究其河流环境治理的发展历程。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二战后工业急剧发展造成的水污染问题,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了以水质恢复为中心的河流保护战略行动。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到80年代初河流污染问题得到基本缓解,开始了以河流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战略转移。包括生物栖息地建设,恢复河流的生物群落多样性等,其目标是恢复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从西方国家的发展阶段看,综合污染防治在先,河流生态建设在后,治污是河流生态建设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河流生态建设提高了河流系统的自净能力,反过来又增强了治污效果。

总体看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河流保护方面的差距至少有50年。这是因为我国江河湖库水质恶化趋势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我国河流保护工作总体处于水质改善阶段,在治污方面还要走很长的路,全面进入河流生态恢复建设尚待时日。

近年来,水利系统通过紧急调水解决一些河湖的生态退化问题,取得一定成效。此外,有些流域机构和省份正规划兴建大规模调水工程解决河湖生态健康问题。必须指出,依靠增加水量的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是有条件的。这种方法对于绿洲生态系统和自然湿地效果较为明显,而对于工业污染严重、人口密集地区效果不显著,或者带有暂时性。总之,改善河流生态状况的根本措施是治污,超越治污阶段试图改善河流生态状况的努力难以奏效。

尽管河流保护的各个阶段难以跨越,但是水利系统在维护和改善河流健康状况方面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在技术层面上,加强对河流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动态评估,研究河流生态系统的演进趋势,制定河流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对于兴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论证与管理,减少工程对于河流生态的负面影响;加强对于湖泊水库和河口的湿地保护;综合考虑河流植被和鱼类等动物的生态需求,合理调度水库;开展小型河流生态修复工程试点等。[5]

5.河流健康评估准则应体现开发与保护的协调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对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片面强调开发或单纯保护生态都不足取。河流健康概念应包含对于合理开发水资源的承认。河流的管理既应满足人类需求,也应兼顾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健康河流的目标既是一条“工作”的河流,又是一条“健康”的河流。评估准则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6.河流健康评估准则应体现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

建立评估准则,应该提倡跨部门、跨行业的积极参与,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形成共识。还应充分体现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2005-1-4)

参考文献

[1]Scrimgeour,G.J.andWicklum,D.1996.Aquaticecosystemhealthandintegrity:

problemandpotentialsolution.JournalofNorthAmericanBenthlogicalSociety15(2)

:254-261

[2]Karr,J.R.1996.Ecologicalintegrity,andecologicalhealtharenotsame.

InSchulzeP.C.(ed),NationalAcademyofEngineering,EngineeringWithinEcologicalConstraints.

NationalAcademyPress,Washington,DC,pp.97-109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环境学概论》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 教学改革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对大自然的开发和利用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与之相伴的却是环境危机的不断加深,与此同时人类对环境质量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内众多高校先后成立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并开设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现在已分为人文地理与城系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两个专业)及与其相关的各类新专业,着重培养与环境科学有关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很多高校均将《环境学概论》作为环境类及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或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充分显示了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及其应用领域的广泛性。但是,由于环境科学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是一个由多学科到跨学科的庞大科学体系,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应用目的,其研究方向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其侧重点各不相同。

笔者主要依据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对《环境学概论》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等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

一、教学内容现状及改革

1.课程定位

作为理科专业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其目标为“立足于宏观、中观区域、微观居住区的管理规划,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环境学概论》课程属于主要专业课程之一,重点在于使学生掌握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之间矛盾的产生与分析,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使社会、经济与环境三者协调统一的唯一途径,在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应用中要重点考虑这一问题,将其纳入规划方案中;同时,在明确污染物的特征和迁移转化规律后,了解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物及固体废弃物控制技术,为解决规划过程中涉及的环境问题提供建议与对策。

2.课程内容体系

(1)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专门针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目前各高校所使用的教材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是有地理科学背景的通常将针对地理科学专业的环境学概论教材拿来使用,如刘培桐主编的《环境学概论》,贾振邦和黄润华编著的《环境学基础教程》酒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有其他专业背景的通常将针对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的教材拿来使用,如杨志峰、刘静玲编著的《环境学概论》,鞠美庭主编的《环境学基础》,吴彩斌等主编的《环境学概论》等。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的结果,由于之前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中《环境学概论》课程的内容体系就不明确,各高校在开设该课程时通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授课内容,将相关专业中的《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移植到本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拆分之后专业目标定位更明确,因此授课内容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才能使其与培养目标相符。

(2)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关于本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确定,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对该课程授课内容进行确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培养要求明确,毕业生应“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环境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对环境科学的分科体系迄今尚未有统一的看法,但通常认为,环境科学涉及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三大学科领域,包括环境地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学、环境医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环境规划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社会学等分支学科。从“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这一说法中可以推导出在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中开设的环境学概论至少应包括以上环境科学各分支的主要内容,但是在一门概论性的课程中涉及以上所有内容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确定课程内容体系还应考虑后续课程对该课程的进一步要求,对以上内容有所取舍。

由于该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落脚点是“从事城乡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而规划中必然涉及环境专项规划,在做环境专项规划时重点关注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因此这些内容理应成为环境学概论课程内容体系的主体,环境科学的其他内容简要介绍即可,如有必要可以在主干课程后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做进一步的拓展。

二、教学方法改革

1.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弊端

(1)教学模式传统。传统模式均为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结构,充分体现和强调教师的施教和学生的被教这一主要过程。传统教学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及其对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管理与控制,课堂教学紧紧围绕教师这一中心环节,但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忽视课堂上对学生主体作用的开发,难以较好地体现和发挥师生互动的教学技巧。时至今日很多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这一教学模式并未有明显改变,环境学概论课程也不例外。

(2)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单调。由于《环境学概论》课程在该专业教学中主要定位为理论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因而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侧重于理论教学,多以教师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讲授与分析为主,教学方法和手段较为单调,致使课堂“枯燥乏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到教学目标的实现。

2.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尝试

适宜的教学模式、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针对传统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改革,目的在于增强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效果。在多年教学实际中发现,在传统的教师讲授基础上,利用多媒体,适当观看环保视频,重点加强讨论、实践性环节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下是笔者在《环境学概论》课程中的一些做法,达到较好的效果。

(1)利用课前十分钟观看教学视频。笔者在近十年的《环境学概论》课程教学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国内外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视频资料,起初是选择典型且有针对性的内容在课上给学生播放,但是后来由于专业培养方案改革,课时压缩,为了节省课上时间,笔者在每次上课前抽出10~15分钟为学生播放与本次课程有关的视频。观看视频直观、轻松,对课程内容讲解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深受学生欢迎,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组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对有效组织教学、加强师生互动、促进学生对主要知识点的掌握有积极作用。根据《环境学概论》的教学内容,该课程的课堂讨论可涉及大气环境问题;水资源与水污染问题;土壤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人口问题;物理性污染问题(包括光,热,声,电磁,放射性等污染问题)及环境伦理问题。每次讨论的选题或者紧密联系课堂内容,或者紧密联系现实生活,或者与各种环境纪念日结合。如讲到生态问题时,讨论过“大树进城问题”、“三北防护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讲到人口问题时会讨论“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发生时就专门讨论“邻避”运动及相关问题;世界水日(3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水资源短缺”问题;地球日(4月22日)前后上课一定要讨论“环境保护的历史”问题。讨论形式多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定期的课堂随机讨论,或选择学生感兴趣的主题或当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主题在每章或节之后组织专题讨论。讨论时可开展互问互答、个人分别讲述或分组讨论等方式。本环节可以在学生建立对基本理论的认识之后,将理论与实际发生的现象相结合进行分析讨论,为学生搭建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从而加深对问题本质的理解。

(3)组织课外实践。课外实践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重要方式。《环境学概论》课程课外实践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了解生态环境状况及管理现状,熟悉相关企业的污染控制设施、城市的园林绿化现状等,这一点对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因为规划方案的形成就直接决定了环境保护方案的优劣。

概括起来本门课程的课外实践活动可分为:对环境污染现象和当前环境状况和管理现状的认识、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和园林绿化等方案的了解、城乡规划过程中针对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的采用情况三大部分。课外实践以室外参观与调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对环境污染严重区及其产业布局的考察、对城乡污染控制设施的采用及布局和环境管理现状等,以巩固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实践之后,重点考查学生对以上问题的理解与思考,并要求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得出相关结论。

环境科学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开始形成,目前仍处在蓬勃发展之中,它是介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之间的一门新兴学科,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因而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教学仍然处于逐渐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笔者重点分析了面向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环境学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存在教学内容的固定性、教学模式的传统性、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单调性等问题,问题的存在主要受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及新专业课程教学尚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的影响。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主要在于对本门课程的正确定位、适合本专业培养方向的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进,重点在于加强教学过程中的讨论与实践环节。

参考文献:

[1]刘培桐.环境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贾振邦,黄润华.环境学基础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杨志峰,刘静玲.环境科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鞠美庭.环境学基础[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生态环境概况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网络环境 高职院校 自主学习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18-0044-03

当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教育等各个领域,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对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影响日趋明显。因此,在网络环境下探索有利于提升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学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以下简称概论课)积极性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应对广大学生对概论课的学习表现出的浮躁和冷漠、对国家大政方针日益表现出困惑与动摇等问题,使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网络环境下高职生学习概论课的现状

高职生是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他们在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还应重视概论课的学习,以提升自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自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中,更好地满足用人单位对高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要求。然而,当下不少的高职学生对概论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缺乏主动性,他们把时间和精力大都投入到专业、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证上,对各种职业资格证考试及专业技能培训表现得特别踊跃,而对概论课学习的积极性却不高。迟到、早退、旷课是学生的家常便饭,即使为了不被任课教师将考勤与成绩挂钩而勉强到了教室,他们注意力也不会集中,有的学生玩手机、睡觉,成了“低头族”;有的学生干脆用耳麦塞耳朵,成了典型的“摇滚族”;有的学生利用概论课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或看课外书,无心向学。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有些学生认为概论课的教学内容理论性太强,与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看到的新闻、信息与现实情况反差太大,跟自己今后就业找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他们觉得用人单位面试时只会注重学生的外语水平、专业课程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职业资格等级证,不会关心学生概论课考试成绩的高低。因此,对待概论课的态度消极、被动。二是有些教师教学方法单一,“满堂灌”,忽视学生的“双主体”地位,特别是不能针对高职生生源复杂、理论基础相对较弱、人文素养单薄等实际问题,一味注重理论灌输,这些导致学生往往采取抵触的方式。

二、网络环境下引导高职生自主学习概论课的必要性

(一)网络环境下引导高职生自主学习概论课是由网络环境的特点决定的

对于概论课而言,信息化浪潮汹涌而至的新形势既对教学形成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如何根据网络环境的特点适时进行教学改革,成为提高概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关键。一是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师生之间原有的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这种传统教学模式难以进行,这就要求学生在概论课学习中要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自律精神。二是互联网的自主性,使学生在概论课学习中,既是自主学习的主体,又是接受任课教师组织和引导学习的客体,这对教师组织网络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要求更高了。三是互联网的分散性,使得学生对概论课的学习不可能集中统一,而只能是通过网络随时随地进行分散性学习。因此,自主学习必将成为学生学习概论课的主要手段。四是互联网使各种良莠不齐的价值观和政治观渗透到学生学习概论课的环境中,这就需要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网络报道的与概论课所阐释的基本原理不符的问题加以客观、辩证地分析和判断,从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网络环境下引导高职生自主学习概论课是人类思维认知规律的必然要求

建构主义认知观认为,人的认知是对客观世界主动地、积极地建构整理,而非镜子式的简单反映。同时,建构主义教育理论认为,“主体的知识是主动建构的,不是被动接受的。如果没有主体的主动建构,知识不可能由外界被动地传递给主体并被主体所内化”[1]。因此,在概论课教学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如何利用网络资源了解和认识课程所涉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找寻解决各种问题的线索和依据,而不是给学生机械地灌输理论知识。例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在互联网上自主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时,他们可以通过观看影视资料、专题视频、搜索有关新闻资讯及论坛互动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方法,探究和弄清为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从“两位一体”,即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到“五位一体”,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从而收到积极主动学习的良好效果。

(三)网络环境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提高概论课教学实效性方面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

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概论课的课程设置除学时安排有所区别外,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与本科院校基本相同。特别是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均要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但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自身的特点,与本科生相比,高职院校学生人文底蕴总体偏低,学习概论课这一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的困难较大。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高职院校的理论教学教材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既要遵循国家统编教材的要求,又要紧密结合高职生实际,努力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传统的单靠教师讲授的教学方式相比,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提高概论课教学实效性方面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它将以“教材、教师、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转向以网络环境为平台,建立“学习、学生、网络活动”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在自主学习中,教师只需向学生提供解决面临问题的有关线索和路径,而不再直接告诉学生应当如何去解决该问题;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是积极主动探索知识的主体。这不仅解决了高职院校概论课繁多的教学内容仅凭有限学时无法充分有效展开的难题,而且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升教学效果。

三、网络环境下引导高职生自主学习概论课的有效途径

网络环境下自主学习的实质就是学生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网络资源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并形成自己的独立见解;教师的教学过程从以教材、教师、课堂为中心转向以学习、学生、网络活动为中心。从概论课的特点出发,依托网络环境,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一)教学信息,制订学习计划

网络环境下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概论课的积极性,必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由教师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内容等确定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任务、学习进度及学习重点和难点等,并将这些内容及时于网站上。学生接到相关学习信息后,根据教师的要求、学习的内容及自身的实际自主设计学习计划、学习目标、学习进度和学习时间,即为完成任课教师所给的任务应达到何种标准、通过什么方法达到预期效果等,做好充分的学习准备。

(二)课前创设问题,激发学习动机

网络在学生原有知识的基础上提供一个学习的背景和线索,能激发学生思考新问题、探索新知识。因此,教师应充分利用网络提供的丰富时政资讯,课前给学生创设问题,让他们时刻关注近期发生的与概论课原理相关的时政新闻,并在每次课前用3-5分钟时间解读时政要闻;或者让学生围绕课程专题内容进行热点解读,以第九章“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理论”为例,笔者结合时政,给学生创设“为什么的是中国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坚持日本对拥有用意何在?我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意义是什么?”等热点问题,让他们上网查资料,并在课堂上给大家谈谈自己的见解,其他学生若有不同看法可以补充。实践证明,这一方法很受学生欢迎,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动机和积极性。

(三)师生在线交流,掌握学习动态

自主学习应将师生在线交流贯穿始终,而站内导航、教师在线、QQ在线答疑、学生自测等是教师和学生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交流互动的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可以随时随地对所学内容进行交流、讨论和分析,学生如遇不明或疑惑的问题,即可得到教师在线指导和解析,解决了传统教学中“一对一”答疑解惑所无法解决的难题。同时,针对学生参与网上交流互动问题的难易程度、次数多少等情况,教师应及时根据这些信息对学生进行考核,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

(四)教师适当点拨,学生加深理解

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在线讨论、交流后,对概论课所学的内容应有所理解和掌握,但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学生自主学习难以解决的问题,教师还应该加以点拨,必要时还需要精讲。比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学生不明白为什么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中?为什么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2]此时,教师应通过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给学生精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帮助他们进一步理解的生态观,使他们尽快掌握学习内容,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教学实效性。

(五)梳理反馈信息,做好评价总结

评价总结是对网络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概论课进行监控的重要环节。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应分两个环节进行:一是学生自测。学生自主学习后,主动到网上自测,测试内容为教师为学生编制的试题库中的各种题型,根据网络自动生成的自测结果,学生可以自行反思和修正。教师根据学生自测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并对学生进行纠错和辅导,以便学生加深对所学内容的掌握。二是教师评价。教师在教学进行中,可分专题将题目放到网站上,进行阶段性测试,待课程结束后,再进行综合性出题,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内容,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相关标准对学生考试做出评价,将一个学期来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风格等作综合考评,得出总评成绩,并于网上。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自主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充分发挥,适应了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 参 考 文 献 ]

[1] 庞维国.自主学习:学与教的原理和策略[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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