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网络伤害和网络违法犯罪日益增多,青少年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为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08年共同启动了“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项目”。有关专家呼呼,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监管体系。

网络伤害导致青少年行为失范

“对青少年而言,最直接的网络伤害是对他们身体健康的伤害。”一位家长告诉调研人员,她的孩子迷上网络后,整个人都彻底变样了,不按时吃饭和休息,基本不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体重严重下降,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差。

而沉迷于网络给青少年带来的心理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2004年,天津一名曾经品学兼优的初中生,因为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产生严重心理内疚而无法自拔,最后跳楼自杀身亡。

调研报告指出,青少年由于长期进行网络冲浪、玩网络游戏容易形成网络依赖,需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感到满足,如果一段时间不上网就会明显地烦躁不安;上网频率与上网时间都远远超出计划;网络成为其主要的生活、交往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其社交或家庭生活,有的甚至出现心理危机导致自杀。另外,侵犯青少年的隐私权、财产权等网络侵权行为,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害都对青少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

此外,一些青少年为逃避现实生活而选择虚拟世界从而导致社会化不足也让调研人员深感忧虑。“这种不足妨碍了青少年正常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他们不愿与现实中的人进行沟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困难,他们的学业、工作、家庭生活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报告分析说。

在网络中,青少年的猎奇和挑战自我的心理膨胀,价值观念模糊,这往往会导致网络行为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报告指出,“网络行为失范包括一般行为失范和违法犯罪,一般行为失范表现为在网络上浏览不良信息、网络谩骂、在网络上搞恶作剧等内容;网络违法犯罪则表现为黑客行为、恶意攻击、网络欺诈等内容。”

在此次调研中,调研人员走访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长沙5个城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并与未成年犯深入交谈,结果发现,不少孩子就是由于受网络的不良影响而最终走进了高墙。一位警官告诉调研人员:“一个在网络中打打杀杀、尽情攻击的孩子,也会在现实中采取暴力形式解决冲突。”

“网络伤害对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陈晨说。

青少年网络保护期待立法跟进

“我国网络立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是青少年网络伤害的重要原因。”在经过详细调研后,调研组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其实,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和网络行为等方面的管理,我国已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无疑,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网络是一个新兴并且发展较快的事物,我国的网络立法仍具有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报告指出,首先我国关于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关于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游戏等级的规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其次,对于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我国刑法规定的网络犯罪的罪名较少,难以完全涵括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第三,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相关的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且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为此,报告建议,针对网络立法的薄弱环节,应尽快健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实行游戏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未成年人的媒介接近权、有益信息知晓权和媒介参与权,保护青少年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实现与网络国际立法的协调性,签署多边或者双边协议,加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国家性或区域性合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切实取缔黑网吧。

(来源 法制日报)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青少年 网络犯罪 预防措施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已经对社会秩序安全造成威胁,特别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尤其应当引起重视。它不仅影响青少年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因此,探讨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分析其原因和防范对策已成为网络科技时代的历史性课题。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目前而言,没有一个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明确、统一的定义。根据生活习惯来说,青少年应该是包括“青年”和“少年”两个阶段。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将“青年”界定为:人十五岁到三十岁左右的阶段;将“少年”界定为:人十岁左右到十六岁左右的阶段。而现代心理学对人的成长分段则为,“少年”是十岁左右到十五岁左右的年龄段;“青年”是十六岁到二十五岁左右的年龄段。由此可以得出,青少年是处于从“趋于成熟”到“成熟”这样一个年龄段的人的群体,是生理因素和心理素质逐渐定型的阶段。这主要是从生理和心理上对青少年成长过程的一个年龄界定。

其次,关于网络犯罪,当前国内研究此方面学者不多,对此的定义也相对较少。网络犯罪以计算机犯罪为基础,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计算机犯罪,而是以网络为犯罪对象或犯罪工具的计算机犯罪,仅仅利用计算机硬件或单独运用电脑而不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不构成网络犯罪。因此,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信息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妨害计算机信息交流或者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特别是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实施的高科技领域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犯罪预谋较少且大多为团伙作案。青少年这一阶段自制力差,对新鲜事物又容易产生好奇心。因此,当遇到相对复杂的问题、为了自我表现或是为了寻求刺激感,往往不能理智思考,在情绪化的时候作出偏激的决定。尤其是在团伙犯罪情况下,基于其上述特征,一旦产生犯罪动因,便会立刻实施犯罪行为。由此可见,青少年网络犯罪,往往他们的犯罪目的十分简单,预谋较少在动因和行为上具有突发性。二是犯罪行为隐蔽,行为人高智能。网络犯罪主要是通过操作程序和数据等数字信息实现,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相当大的隐蔽性。如今,网络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关注,一般网络系统都对网络采取了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破解安全系统和侵入计算机系统,行为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加之,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及不断翻新,使得这类案件侦破起来费时费力,加大破案难度,从而加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

(一)个人原因

青少年时期的特殊生理、心理特征是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要原因,其生理、心理的生长发育还未成熟。此阶段主要表现为好奇心强、做事不理智、任性、易受他人影响等特点。“互联网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因此,当某种事情极大地引起他的好奇心,刺激他的这些心理之后,他们容易做出偏激的行为。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强烈地刺激他们的好奇心,促使其投入其中,在虚拟世界里,人们自我约束力减退,似乎摆脱了伦理道德的束缚。加之,青少年处于这个特殊时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允许和禁止的内容没有清晰的判别能力,因此,不能正确认识和控制对自己的行为。在现实中,有些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了犯罪行为,却不知已严重触犯了法律,在受到法律追究时才知晓自己的罪行,却为时已晚。

(二)社会原因

社会作为生活的大环境,对青少年的行为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和学校教育缺失

家庭和学校作为青少年最基本的学习、生活的场所,对青少年有着最为重要的影响。青少年处于这个特殊时期,自我约束力不强,认识问题片面、偏激,需要家庭和学校进行全面、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但是,当今许多学校片面追求书本知识,不注重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有些青少年严重缺乏法律常识,出现法制教育盲区。与此同时,家庭教育也存在很大缺陷。许多父母忙于工作,和孩子接触的时间甚少,根本没有机会进行网络知识教育。有些孩子下课后便待在网吧,甚至沉迷网络游戏。因此,笔者认为青少年得不到正确的网络知识教育,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家长没有尽到责任。而且部分青少年由于家庭残缺、家庭暴力等原因感受不到家庭温暖,内心寂寞空虚,便在网络中寻求虚拟的幸福与快乐,容易导致其对伦理道德和整个社会规范的怀疑,心理上发生了强烈的偏差和扭曲,很容易因此误入网络违法犯罪的歧途。

2.网络监管滞后,网吧经营不合理

就目前情况看,很大一部分青少年的网上活动都是在网吧进行的,特别是大型合作性网络游戏的操作。据2009年CNNIC第24次调查数据,我国共有青少年网民1.67亿人,占网民总体的55.9%,其中未成年网民占55.6%。青少年在网吧上网的比例为57.5%,其中,有48.4%的中学生在网吧上网。看到如此庞大的数据,怎能不担忧其受到不健康网络信息的影响,因此,网吧的管理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网吧经营者为了赚取更多利润,漠视法律法规,非法设立和非法经营网吧。例如,有些网吧在其营业场所门外悬挂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但当未成年人来上网时,网吧管理人员没有严格询问他们的身份证件。更有甚者为了挽留顾客,采用下载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图片和电影等手段吸引顾客,对青少年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网络犯罪的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3.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运用,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网络法规绝大本分是由国务院下属部委讨论通过的行政法规、规章,效力等级比较低。而且,网络是一个发展较快的事物,现有的法律条例规范仍有较大缺陷,有些时候甚至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且,当前法律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网络犯罪行为的罪名单一,目前《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刑罚只有自由刑,难以完全涵括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犯罪的类型。而且对计算机犯罪的刑罚设置也较低,比如,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最高刑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显然《刑法》的规定不足以惩治犯罪行为。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

(一)注重青少年心理健康,提高法律意识

基于青少年自身的性格特点,健康的心理,有助于增强其承受能力从而克制其行为的突发性和盲目性。生活枯燥、学习压力大、内心脆弱等原因是导致其沉迷于网络的主要原因。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满足其实现自我的内心需要,有助于培养青少年的健康的心理。如前文所述,法律意识淡薄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减少,应该加强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教育,这样使他们在上网时有良好的心态,掌握基本的网络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在处理各种信息和各种不良诱惑时能够冷静地分析,避免网上的犯罪行为。

(二)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

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根本在于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安全防范教育工作,从根本上遏制网络犯罪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父母作为孩子最好的老师,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与孩子多沟通交流,真正了解自己的孩子,这样有利于减少因家庭原因导致的孩子心理扭曲。其次,父母应该掌握基本的网络常识,正确引导孩子浏览网页,家长应注意青少年在接触网络信息时的反应,注意屏蔽不良网站并防止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另一方面,学校要注重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在教给学生网络技术的同时,还要加强网络方面的道德自律和法律知识教育,对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素质,增强青少年的识别能力、控制能力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监管,依法规范经营

网吧已经成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经常发生地,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网吧管理,依法规范经营。首先,相关部门应运用法律、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鼓励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网吧的发展,依法查处、取缔那些无照违法经营的“黑网吧”,从而保证网吧有序、规范、健康的经营。其次,经营者要合法经营,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做到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最后,强制网吧经营者在网吧里安装网络安全监控软件,一旦出现浏览非法网站行为,便自动阻断,防止青少年接触不健康的信息。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青少年;不良信息;游戏;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28-027-01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日渐普及,学校、家庭以及其他许多公众场所都可能成为网络不良信息侵袭青少年的源头。在网络中,虚幻、欺骗、游戏、色情、暴力等无处不在,它们正不断的侵扰着青少年一代,带给他们诸多负面效应。防止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已成为全社会必须共同关注的一件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起。

一、政府高度重视

据一份统计报告显示,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国上网总人数的55%,在泡网吧的人群中青少年占80%以上。有的中小学生对上网非常着迷,一天不上就浑身不自在;有的中小学生则通宵达旦沉溺于网络游戏中不能自拔;还有不少学生认为,网络上什么东西都是虚幻的、不真实的,因而养成了一种用假名、说假话、不负责任胡乱言语的习惯,最后与现实生活混淆不清。另据调查,网上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进入互联网,大多数黄色网站中小学生可以随意进入。在网络管理滞后、法制不健全、指导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单靠公安、工商、城镇联防、学校或者家庭都多少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有效预防、控制青少年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的毒害以及网络犯罪等,已经成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

2001年11月,、教育部、文化部等单位联合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公约》的主要内容有: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便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要做到这“五要五不”文明上网,需要多方共同协助、密切配合。家长应加强网络知识的学习,讲究教育的方法,积极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网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学校应多举行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开设网络安全防范教育课,加强网络德育与网络法制教育,从根本上防止青少年的网络有害使用;社区应通过各种途径向家长传授网络知识、青少年心理知识及有关经验,从而使得家庭教育切实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学期定期搞专题强化教育(如网络文明周等);有关部门应组织成立“网络成瘾预防与矫治中心”,从心理上解决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

三、以科学方法从源头抓起

对信息提供的源头,应“堵疏并进”,常抓不懈。

1、堵

对青少年使用网络进行教育和引导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和治理。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可从四方面来进行:(1)从技术上提高对网络有害信息的防控能力,通过技术屏蔽和过滤,防止对青少年危害极大的网络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及不健康网络游戏的侵入;(2)建立网警队伍,对互联网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3)加大处罚力度[1]。在网警的协助下,一旦有确切的证据证实个人或是单位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应从经济上或是法律上予以重罚。(4)规范青少年网络使用环境。

2、疏

防止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得正确引导,我们的网络应该多提供与青少年身心特征、知识发展相配套的内容,如果网上更多的是没用甚至有害的东西,而我们一味强调“堵”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事实上,互联网中缺乏高质量的青少年专业网站正是导致问题的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青少年好奇心强,探索未知领域的兴趣浓,因此可针对他们身心发育的规律和特点,建设一批健康、文明、科学、的网站,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让青少年学会有效使用网络信息资源,学会正确的网络交流,学会利用网络进行科学研究,学会利用网络发展自己,这才是预防青少年网络有害使用的最积极的办法。

四、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

福建省三明市有关部门对1500名中学生进行网络文明问卷调查表明,学生们对网络相关法律的认识几乎是一片空白。96.1%的学生不知道有关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97.6%的学生不知道《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方面的规定,98%的学生说老师未介绍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回答“如果你有足够的计算机技术,是否会充当‘黑客’传播病毒,或攻击别人网站,或窃取国家秘密,或窃取商业秘密”问题时,27%的学生作了肯定回答,希望在网上展示自己的“才能”[2]。

人在虚拟空间中的行为应当由法律来规范,但就目前来看,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还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关于维护互连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3]等法律、法规中,网络法规的进程远远滞后于网络化的进程,难以适应规范网上信息及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的实际需要,影响了法律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威慑力。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们在相关领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鉴于此,我们应积极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做法,以“防止青少年信息污染,维护青少年网上安全”为原则,制定涉及信息、审查、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形成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的专项法规。

今天,网络道德规范尚未形成,我们更应该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规范青少年的行为。因此,加快立法进程,加大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的力度,已是刻不容缓。

总之,有效防范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除了从源头上进行遏制之外,还应该为青少年创建应用网络的良好平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阿拉木斯.网络交易法律实务(上册).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0:269-278.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网络安全教育的初步探索阶段。由于互联网来势迅猛,此时的网络安全教育尚在雏形,在实践中发展得非常不完善。也是青少年受到各种网络负面信息毒害最深的时期。此时的网络安全教育方式较单一。封杀不良网站是最为普遍的做法。

第二阶段是网络安全教育的主动出击阶段。随着网络安全教育意识的增强,硬件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针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安全教育网站层出不穷。这些教育手段较前期规范和合理,逐步探索出一些符合青少年认知和心理的网络安全教育规律。

第三阶段是网络安全教育的深入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综合信息网站的建立和发展完善。这种综合网站比起专门的安全工作网站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影响力,使得网络安全教育的有效规律能更好地被青少年所接受。

网络安全教育如逆水行舟,其在不断发展中也伴随着诸多问题,在传播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教育内容单一、传播效率差强人意。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各种各样的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传播。新媒体信息的快速、活泼,甚至是夸张的表述吸引着青年人的极大兴趣。而传统的安全教育内容由于缺乏鲜活生动的形式和内容,被各种网络信息冲击得几乎没有点击量。教育效果必然难以令人满意。

第二、教育形式单薄、缺乏有效传播手段。网络安全教育不同于传统的安全教育,在具体实践上必须充分考虑网络传播和受众的心理特点。简单的单向灌输说教方式亟待向互动模式转变。如何体现网络的优势,把视频、对话、演练互动,甚至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到网络安全教育中去是急需解决的课题。

第三、教育内涵肤浅、传播效果流于形式。部分网络安全教育的网站后期维护乏力,内容陈旧单一,不具有时代性和新颖性,难以起到吸引思想活跃、接受力强的青少年群体的作用,更无法起到提高他们的安全觉悟的作用。第四、教育者素养欠佳、传播品质受限。网络安全教育工作者普遍存在媒介意识不强,处理媒介信息能力弱等问题,所以,高校安全工作者必须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网络安全教育具备“媒介化”特质的意识,培养较强的传播能力,具备较高道德媒介水准,以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要求。

二、加强和改进网络安全教育传播机制的途径

网络安全教育工作要在坚持服务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树立新观念,尤其是在传播机制方面要革新方法,以适应新形势下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一,建立有思想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话语传播体系。语言符号作为传播的基因是思想的重要载体。话语体系与思想理论体系相辅相成。任何话语体系都表达一定的思想观念,而任何思想观念又需要一定的话语来传播。所以想要走出脱离青少年实际的困境,必须把主要精力用于丰富和完善已有的思想理论体系上。用不同特色,不同风格,不同气魄的话语体系表达的教育内容的理论体系。只有这样其传播力是不一样的,竞争力和感染力及影响力自然也不同。

第二,规划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教育传播议程设置。在传播学中,议程安排有其专门的学科意义,它指的是媒介的一项包罗广泛、作用突出的功能,即为公众安排议论的话题,决定人们谈什么和想什么。自网络舆情兴起以来,传统意义上人为主导的议程设置受到阻碍。网络传媒的自发性及革新性使得传统网络安全教育者在对舆情引导上面临诸多困难。议程设置有一个规律,叫反向规律,如果主体只说好的,它必然朝相反方向走。在网络安全教育的议程设置上,除了传统内容,应以更加宽广积极的态度参与到网络议程设置中来,与受众加强互动。避免单一和只做“表扬文章”的传播。网络传播不是主观想传就能传播出去的,必须制造受众的兴趣点,只有受众对议程主体产生兴趣,才能从内心接受。

第三,引导网络安全教育中舆论领袖的作用。在人们做出决定的过程中,有一些对他们产生影响的人物,被称为意见领袖,也称舆论领袖。在青少年关注的网络世界中活跃着这样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思想活跃,积极发表见解,具有强势“话语权”。他们是网络舆论得以形成的重要枢纽,通过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成为网络安全教育舆论风向标。他们多为在新时期网络“草根”中崛起的“明星”,却对青少年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我们称之为网络舆论领袖。针对网络“舆论领袖”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掌握校园舆论的特征和规律,为塑造和谐文明的网络文化,开辟网络安全教育的新局面做出贡献。借鉴传播学的“舆论领袖”理论,可为网络安全教育者带来以下启示:一是在现实中是要突破传统做法上的网络安全教育管理者队伍的瓶颈,将藏于青少年中的“舆论领袖”寻找出来,通过动员他们参与到网络安全教育中来,充分发挥这些他们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为提升传播效果服务。二是除了对现有的网络“舆论领袖”进行积极的干预和引导外,培养更多新的代表青少年群体进步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思想言论的“舆论领袖”,也是促进高校安全教育发展,建立良性传播舆论导向的一个可行之道。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网络的出现和发展,使人们享受着高科技带来的各种方便和愉悦,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对青少年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它极大地拓宽了青少年的求知途径,能够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思维,扩大他们的交往面,更新他们的娱乐方式等等;另一方面网络就像“潘多拉魔盒”,在给青少年带来希望的同时,也释放出“飘过世纪的乌云”,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譬如黑客、计算机病毒、网络色情和网络恐怖主义,而缺乏辨别能力的青少年在频繁的上网冲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这些“网上垃圾”。青少年天性中的模仿性和好奇心,令人担忧频繁的接触,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青少年学习某些犯罪技术并转而用于实践。

要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对症下药,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

首先,要切实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网络道德教育。要重点培养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让学生在多元化的价值观体系下,学会鉴别,学会选择。学校在传授电脑技能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网络道德、法规的教育。可以制定《青少年上网守则》等行为规范,也可以在学校里成立网虫协会,互相交流,互相监督。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进行网络道德的宣传。

其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任务。要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特别是要针对网上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在网上的自护能力。显然,对青少年上网采取绝对限制的态度肯定是不可行的,为了避免其受到不良影响,应该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切实采取可行的方法对其积极引导。如利用网络优势,开通青少年法律网站,聘请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各种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就上网的法律问题办讲座,出版青少年网上法律手册等,同时加强其网上安全意识。新闻媒体也要加大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要让他们明白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此外,要营造积极、良好的网络行为氛围,号召他们以实际行动实践《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争做文明网民。

再次,重视对青少年网络知识的传授。网络能够带给孩子更广阔的知识空间,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因此,绝不能因为网络存在问题就杜绝孩子上网。

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变“堵”为“疏”,正面引导,加强对学生的培养,让他们能够学习幻灯片制作、发送E-mail、简单网页制作、设计电子表格,让青少年见识网上的精彩世界。学校还可以适当地安装一些有利于开发学生智力的游戏,使学生在学习之余能轻松一下,同时使网络在他们的心里不再是一个神秘的世界,让他们在一个正态心理下使用网络。

最后,还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适当控制青少年的上网时间。据有经验的网民讲,青少年每次上网时间累积不应超过2小时,连续操作1小时以后,应适当休息15分钟。家长和学校还应当告知孩子上网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让孩子知道社会的复杂性,不要随便和网络中的人见面,如果一定需要,要由家长陪同;教育孩子不要随便泄露个人信息,在网站填写个人资料时应征得父母的同意。

二、加强对网络服务机构及其网络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和行政管理。

有些网络服务机构、网络从业人员惟利是图,大量制造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恐怖等内容的信息,因此,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网络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意识尤为重要。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震慑犯罪分子最有力的武器。预防犯罪没有法律、法规作为坚强后盾,预防的其它措施将显得苍白无力。因此,要强有力地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惩处。近几年来,国家为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利益的驱动,真正严格执行的网吧并不多,因此,必须规范网吧从业行为,加大监督力度,电信、公安和文化部门要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切实把好进门关,严格履行进入网吧的人员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审查证件制度,确保1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非节假日、非家长陪同下不得进入公共网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紧青少年专用网站的建设。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6篇

关键词:网络时代 青少年 道德建设

青少年作为整个社会发展的主动力,亦是网络时代道德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如何进行道德建设,提升青少年的道德品质,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加强网络环境的青少年道德教育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网络时代青少年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络犯罪滋生

网络犯罪的主体大多是青少年,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尚不完全成熟,又具有极强的好奇心、求知欲、表现欲和反叛精神,在网络虚拟环境下,容易超越传统道德和法律的制约而产生犯罪动机。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表现在: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信用卡犯罪、滥用电话网等。更有甚者,个别青少年还卷入有组织的色情贩卖和电子等活动。

2.沉溺网络引发人格障碍

青少年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其自控力较差。网络本身具有极大的诱惑性,精彩的网络游戏和远距离的网络聊天,一方面丰富了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另一方面也让小部分自控力差的同学陷入网络的深渊无法自拔。大学阶段是人们人际交往能力和人际关系形成的重要时期,而网络疏远了青少年与外界真实的情感交往,对现实生活中他人的幸福和社会发展漠不关心,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无法自拔。

3.社会责任意识淡化

由于网络的发展历史较短,还没有形成完备的道德法律规范,现,网络道德有赖于上网者的道德自律。青少年正处在心理、行为上的不成熟期,自律性及自制性较差。如果过分沉酒于网络世界,盲目追求绝对的自由与民主,则有可能使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抬头,淡化应有的道德责任意识,从而造成他们道德水平的降低,出现不负责任行为的横行。

4.道德分辨能力削弱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相应的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面对网上新奇、刺激的信息极易受到诱惑,容易产生道德相对主义甚至道德虚无主义。而且,网络上的很大一部分信息对于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亦是起消极作用。这些信息大多都渗透了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这与我国进行的青少年道德教育是背道而驰的。

二、加强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道德规范

1.发挥主流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1.1理直气壮唱响网上主旋律。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改进创新网上宣传,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要大力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引导作用。

1.2发挥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媒体诸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少年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的侵蚀,形成文明上网的社会氛围。加快制作和播出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秀影视作品,把参观博物馆、科技馆、革命纪念地等纳入学校的教育体系中,树立青少年正确的科技观和爱国主义思想。

2.发挥学校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主战场作用

2.1改革学校德育主渠道的教育方法。将传统的灌输式德育转变为参与式或交互式德育。教师进行教育时,应将与受教者之间的关系置于平等地位,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促使中小学生自觉践行网络道德规范。可以开辟专门德育网络主页以及增加网络安全与网络法律、道德规范等内容,指导他们学会选择,识别良莠,提高道德的认知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从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2.2基地。学校在规划本校网站时,首先应将德育纳入其中,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发建设,如网上青年团校、学生社区、师生各种论坛、职业指导、法律常识、健康之友、网络环保等,将网络德育基地作为校园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

3.加强青少年道德责任感的教育

3.1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思想、政治、道德、法纪、心理等五大要素为支点,以网络的形式,向青少年进行科学的世界观,正确健康的人生观,清晰正当的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尤其要通过正面教育以及借助各种活动使他们切身感悟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深刻意蕴,体会到国家的兴旺发达蓬勃发展给人民带来的幸福安康,从而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

3.2提高青少年的道德自律能力。首先,强化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责任感。增强道德修养,净化自身灵魂,要教育青少年遵守网络规范,树立正确的网络文明观。其次,提高青少年的“慎独”能力。即在个人独处之际,没有任何的外在监督和控制时,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自我约束,坚守符合社会规范的信念,自觉地按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行事。

4.加强青少年网络行为法制建设

4.1培养青少年的网上法律意识。当今的网络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对传统的法律制度造成冲击。在网络立法尚不健全并且也难以健全的情况下,一定要下功夫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做到一方面遵守网上普遍伦理道德,另一方面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尽可能用自己的知识能力参与研究和利用高科技手段抵制网上的不良行为。

4.2建立和完善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我国当前规制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滞后,相关的网络道德规范不尽完善,应建立以《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网络行为法规体系,加强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建设,对失德行为加以纠偏。同时建立网络违法追究机制,加大青少年网络行为的违法成本,倒逼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

5.建立青少年网络行为监督机制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7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网络犯罪;交互性;信息

网络在为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看准了这一点,利用网络频频作案,近些年来,网上犯罪不断增长。一位精通网络的社会学家说:“互联网是一个自由且身份隐蔽的地方,网络犯罪的隐秘性非一般犯罪可比,而人类一旦冲破了某种束缚,其行为可能近乎疯狂,潜伏于人心深处的邪念头便会无拘无束地发泄。”目前网络犯罪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界和网络用户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通说认为,主要指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的传统犯罪所能比拟。网络犯罪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新型犯罪行为,只有正确认识和掌握网络犯罪的本质及内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策略惩治网络犯罪行为,

二、网络犯罪的成因

1、网络交互性是因特网最根本的特性,整个因特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的。而网络的交互性一方面大大提高和扩展了犯罪人的个体力量,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使国家和政府在获取和控制信息方面不再有任何优势可言,这就使得国家难以有效地威慑和控制犯罪,从而导致犯罪率的上升。人们可以轻易地得到色情图片、黑客教程、信用卡密码破解程序、制造炸弹甚至核武器的方法,并且可以很轻易地将其传播、出去。巨大的信息量不仅为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对象,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网络上犯罪,其原因就在于计算机和网络的交互性。交互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互相交流,使人们得以参与事件并能影响事件的发展,这奠定了网上社会形成的基础。交互性还意味着人们在网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影响到网络,当然其影响程度有大小强弱之分,这使得网上犯罪成为可能。

2、求知欲、表现欲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网上犯罪以青少年为多。青春期的青少年,渴望有独立的思维和见解,因而经常坚持自己的观点,盲目地抵制和排斥师长的见解,容易出现认识上的片面、偏激和极端化。这个时期他们极力想摆脱各个方面的束缚,特别反感各种规章制度,在网络中越不允许一般网民进入的区域,他们就越想进入。

犯罪分子可以在犯罪活动完成后让计算机自动删除犯罪程序,几乎不会留下痕迹。即使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现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侦察到罪犯的行踪,侦察人员也难于获取定罪的法律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罪犯的侥幸心理,促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外化。网络犯罪行为的时间极短,往往在毫秒级或微秒级就可以完成一系列指令,只要足够谨慎,就可以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迹。侦查不易实现,使因犯罪可能付出的代价降低至最低点,甚至有时为零风险,遏制、打击之,却须消耗相对大得多的反犯罪成本,由此也助长了犯罪的增加。犯罪行为人的智商一般都较高,普遍具有先进的技术设备、手段和措施做保障,并有高科技人才做支持。网络犯罪往往利用网络的技术特点,采用超常规的方式来作案,这是它与传统刑事犯罪最大的区别。其作案证据可通过预先安装好的、作案完毕便自动运行的抹平证据的程序来抹去。如此一来,即便是具有高超计算机技术知识的行家,要想捕获此类作案人都十分困难。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攻击,进行破坏。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

进行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多数是网络的狂热发烧友,他们敢于挑战互联网的任何禁区,对法律允许和禁止的内容没有清晰的判别能力,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有的青少年利用网络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浑然不知已严重触犯法律,在被法律追究时才恍然大悟。

(1)学校应试教育过于重视学生的成绩而不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忽视法制教育,淡化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现阶段学校的法治教育与网络时代对学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一是缺乏既精通业务又懂网络技术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时帮助青少年认识网络,使其摒弃不文明不健康的网上活动,及时中止网络犯罪活动。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共青团组织忽视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学校本来就不重视德育和法治教育,更别说涉及网络礼仪、网络伦理和网络法律法规的法治教育,学校教育本身的预测、引导、评价职能等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网络犯罪数量的增加。

(2)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是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防范的,并没有考虑到这类犯罪主体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

(3)互联网的交互性必然带来不确定性。而交互的系统由于存在着太多的不可预知的因素,必然是不确定的,难以控制的。同时交互性又造就一个个能力空前强大的个体,这也是导致不确定性的一个因素。不确定性使得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变得十分困难,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了。同时,不确定性还意味着我们往往无法正确预知,也无法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互联网消除了物理时空的限制,这也给犯罪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各种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这是由网络较差的可控性决定的。

三、预防网络犯罪的措施

1、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在无序的网上世界,网络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网络道德尤其必要。同时,加强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不良心理,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做有正义感、责任心的合格网民。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网络信息污染的过滤和自身安全的防范也不容忽视。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组织是堵塞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制定统一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标准,采用最新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墙、身份识别、访问限制、网上监控、安全审计、入侵检测、案件跟踪、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技术。对一些有可能成为犯罪目标的网络系统,还可以利用黑客技

术对自己的网络系统进行测试,找出漏洞尽快修补,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安全性。同时,政府应该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宣传工作,鼓励成立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民间公益性团体

3、依法规范网络经营、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1991年,国务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针对软件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对计算机领域的犯罪行为予以追究。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也在第286、第287等条增加了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条款。

通过对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及惩治网络犯罪的策略分析和论述,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并惩罚和防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推动网络犯罪相关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联网的推广及应用,扫除我国网络发展过程中的犯罪障碍,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我国缺乏健全的网络犯罪法律体系,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也很被动。相关法律又往往过于概括与宏观,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对网络犯罪形成真正的制度化打击与防范。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对象过于限制,未对侵入网络系统的犯罪进行立法规制,不利于打击入侵、破坏网络系统的犯罪。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与电子商务犯罪行为人低龄化之间有较大冲突。因此,极须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系统,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参考文献:

[1] 计算机网络的法律问题[j].孙铁城.法学前沿,1999,(3).

[2] 网络滋养出的青春[j].童林子.pc-life,1999,(10).

[3] 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第五章“电子商务对刑法的冲击与因应”.王利明.载人民法院出版社.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8篇

关键词:网络;青少年;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6-0197-03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在逐渐影响着青少年的娱乐、学习等,在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达4.85亿人。其中,网民学生占群体中的33.2%,是网民人群的主体。网民规模居世界第一,我国互联网处在关键时期,上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1]。因而,研究网络环境下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成为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网络的基本特征

当今,人类正以惊人的速度走出工业文明,步入信息时代,踏入网络时代。网络是网络时代的产物,是网络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网络社会是人类在网络上的体现,而人们已身处网络时代,青少年已经成为网络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技术同时又体现为一种生活环境的网络,其具有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开放性与国际性

网络社会的开放性是指网络无边界、无中心,而现实社会总存在着州界、国界、省界。由互联网构成的网络社会则是一个没有物理边界的空间,人们无法确知网络始于哪里,终于哪里,人们在网络上打交道的只是一个个网址,在网络上跨国、跨地域或阅览信息,并不需要办理所谓的出入关手续,你可以在世界上任何一个网点的计算机荧屏前,了解世界各地发生的事件或信息,你可以将其观点、思想融汇到“无限”的网络群体中,你的思想和情感将随着网络信息的流动跨越时空、地域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二)虚拟性与隐蔽性

网络是以现代科技为基础、以符号化的形式表现的虚拟社会。在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一种间接的交往,不是直接的面对面的交往。现实社会中的诸多特征,如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和社会关系等都被“淡”去了,甚至可以随意更改,人们的行为也因此具有了“虚拟隐蔽”的特征。上网的人可以把现实中的自我隐蔽起来,以一种完全不同的虚拟形象出现在网上。如,一位白发苍苍的老翁可以在网上扮成一个妙龄少女向她的求爱者发出甜言蜜语。

(三)自由性与民主性

网络是采用分布式的网络结构组建的,因此它没有层次,没有中心,也没有上下级关系,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就有更为广阔的自由空间,人们因兴趣、爱好、需要等而自由地分化,这样就弱化了个体对社会及权威的相对依附,使更多的个人和群体从中享受到民主和平等。人类在走过法律、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艰难历程之后,将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步入一个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网络时代。

(四)形象性、难控性、互动性

心理学家研究表明,人们接受外来信息的83%是通过视觉感官获得的[2]。网络具有声色俱全、图文并茂等特点,可以为人们提供逼真的表现效果,极富有感染性。人们在网上可以创造出一种活跃、轻松、愉悦的受教育情景,使严肃呆板的东西变得生动有趣,让人们在生动直观的教育中思想获得升华。

网络的难控性,表现为网络的这种不可控制性。网络上的信息是公开的、共享的,即只要通过一网的计算机就可以自由地接受和传播信息,其过程无需登记,完全匿名,因而个体行为很难控制。

英特网与传统媒介不同,它是一种多层面的大众媒介。它融合了传统媒介(单向)和网络媒介(双向)传播的特点,成为一个个人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的统一体。在网络上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异步传播或同步传播,既可以漫步世界,又可以发表见解,从中体会到传播者和观众的双重身份和乐趣。

二、网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双重影响

网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概括地说是双重的,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都达到一个完好的状态。我国的教育方针也明确提出要将青少年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四有”新人。因此,探讨网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双重影响就显得迫在眉睫。

(一)网络对青少年成长的积极影响

1.网络的超时空性为青少年扩大了交往面

网络世界展现给青少年一个全新的社会交往空间:跨越大洋彼岸,超越性别、年龄、职业、身份和地位。这为青少年进行社会交往提供了一种缓冲的空间和一个平等对话的通道,并能借助网络释放自己的各种心理压力。许多网站专门提供各种类型的交友服务,青少年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工作的需要、学习的需要交到自己想交的朋友。网上交友相对安全、轻松,许多人乐此不疲。

2.网络的丰富性拓宽了青少年的求知途径

互联网世界是个信息极端丰富的百科全书式的世界,互联网有获取知识方便、快捷、全面的特点,给青少年求知带来极大的方便,为青少年现代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

3.网络的创造性催生了青少年的现代观念

网络是体现时代的标志、了解时代的窗口、改造时代的工具,网络发展速度快,更新周期短,开放程度高,是现代科技的结晶,也是信息社会的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网络的这些特征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现代观念,如全球观念、学习观念、平等观念、效率观念等等。

(二)网络对青少年成长的消极影响

1.网上交流的无约束性、隐蔽性,易使青少年道德感淡化

网络交流的隐藏性使传统社会行为规范失去约束力,不少青少年在网上聊天时语言粗俗,侮辱他人等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网络的隐蔽性也使网上犯罪,如网上诽谤、盗用信用卡、网上诈骗层出不穷,黑客入侵、制造病毒等案件逐年增加,而网络犯罪的行为主体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网上交流的无约束性影响了青少年良好行为规范的形成。

2.过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网络,青少年的学习和身心健康易受影响

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它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空间存在很大反差,人们网上交往主要依靠于抽象的数字、符号,使青少年习惯于用数字化、符号化的思维方式对待真实的社会,人与人的交往变得冷漠无情。过分沉湎于网络,会出现“网络成瘾综合症”,他们变得与周围的人没话,把自己封闭起来,性格孤僻,对现实社会产生不认可,甚至逃避的心理。有的青少年整天泡在网上,荒废了学业。

三、充分凸显网络作用,让青少年健康成长应采取的相关对策

目前,网络虽然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人们前所未有的难题,但从根本上讲,网络毕竟是人类信息技术的一次重大发明,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而且网络本身的发展速度也说明它是适应社会需要和人类生存需要的。在网络时代,应该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措施,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和使用网络,让网络成为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杠杆。

(一)政府应加大力度,完善网络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

法律制度是网络文明的硬性保障,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同样需要法律的外在制度,否则这个“虚拟社会”就可能出现秩序紊乱的现象。政府要全面整治网络不良信息,承担起统筹决策、宏观管理的职责,加强其监督和管理功能,建立网警队伍,对互联网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应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法规,监督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各部门应各尽其责,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等。

(二)应净化青少年上网的社会环境

网吧是目前我国青少年进行不良网络活动的主要场所。针对目前网吧作为我国青少年上网的主要社会场所,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制定对策与措施,防患于未然。公安、文化、工商和电信部门的网络监管人员应当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对网吧进行检查监管。要求网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营业,上网者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督促网吧安装过滤器等软件,防止青少年访问不健康网站。

(三)有关部门应创建高质量、生动有趣的青少年网站

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应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迅速建设一批受青少年喜闻乐见又具有鲜明特色的中文网站,让青少年不仅有自己喜爱的,符合自己身心健康发展要求的网站,而且可以随时在网上获取丰富的先进思想和教育资料。创建高质量网站,也是保护国家文化、维护民族尊严、保护民族语言文化的措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如法国、日本等国的作法,加快本国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抵御能力。因此,面对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巨大开发潜力的网络市场,我们必须借鉴别国成功的经验,搞好我国的网站建设,在人们学习网络知识及其应用的同时,也尽可能多地接触到我们民族的语言,以增强中华民族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自尊与自信[3]。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本。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站建设严重滞后吸引力不强,对青少年的影响力不大。应该加紧建立专门性的为青少年服务的网站,组织有关专家开发青少年思想教育软件,积极推进青少年思想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根据青少年的特点,通过学习、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网上论坛、网上调查等一些有益青少年的活动,提高青少年的免疫力和判断力,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同时政府应加速中文域名服务器建设、加强“滤网”技术的研究设立软件,采取对付网络不良信息等措施。

(四)全社会网络从业的人员、网络服务机构、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自律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经营有损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游戏,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社会监督;同时,在政府官方或教育网站上设立网络安全专栏,让家长学会如何让自己的孩子健康安全上网;国外的一些政府部门根据已经发生的网络案件和网络存在的不良内容,制作专门的网页,向广大青少年的家长普及网络知识,并教会他们防范孩子的不良网络活动或避免孩子受到网络犯罪侵害的方法。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的网站上设有“在线安全”专栏,这一专栏专门向家长普及网络基本知识,介绍什么是网络(Internet)、电子公告栏(BBS)、公共聊天室(Public chat roans)等等[4]。政府官方网站的措施可以帮助家长方便而快捷地掌握让自己的孩子安全上网的基本常识,这种常识普及是比较行之有效的。

(五)构建规范的网络伦理、全面提升网民素质

网络作为虚拟社会载体,网络社会的伦理规则应充分酝酿建设,社会各界应加强对网络伦理规范的研究和探讨,构建和规范网络伦理,为青少年进入网络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

面对我国日益扩大的网上一族,网络管理部门一定要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同时,要加大网上宣传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力度,帮助青少年提高自我抵制网络文化中不良因素影响的能力。

(六)学校应建立一支能适应网络时代教育者队伍

学校利用校园网开展网络心理咨询服务;同时,针对部分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学校要建立救助网站,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和指导援助热线,帮助青少年学生认清网络成瘾的原因及危害,认清自身的需要,引导他们端正上网的态度,并在学习心理、人际交往心理等现实生活方面给予心理指导,使他们辩证处理现实生活和虚拟生活的关系,达到心理的平衡。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网络语言、使用网络语言的心理;培养青少年的自律能力

网络社会是一个多元价值共存、无中心的资源共享社会。网络的网民都是以个体形式参与其中,面对各种文化和信息理论交织纷繁、各种论断莫衷一是、各种诱惑比比皆是的时候,理性与冲动较量时,在没有人监督和帮助的情况下,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全凭个体的自律能力。因此可以通过开设校园网站、教师和学生的个人主页等形式来规范学生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开展网页制作竞赛(评选标准既要看技术水平,也要看所体现的人文精神)使学生在正面教育中,品位提升。使学生在争论中明辨是非,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5]。

(八)加强青少年的是非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网络是开放的,网上信息鱼龙混杂、难以分辨;网上信息污染日渐增多,诈骗行为、虚假信息等防不胜防;网上病毒、网上黑客等网络犯罪行为大量存在。青少年在实际上网过程中面对如此复杂以及缺乏有效管理和未保护的网上环境时,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很不容易。因此,在教学方面,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上,教师要加大对学生分析和判断能力的训练和指导,同时学校应加大社会实践的教学力度,让学生能经常走出课堂,参与和了解社会,增加其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减少主观上的盲目,在教师的引导下能用逐渐成熟的眼光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并作出正确的选择;同时引导青少年学习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

(九)家长应当提高自身的网络能力素质

家长对青少年上网既不能一律简单禁止,也不能纵容不管,应采取有效办法控制青少年上网,家长还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一言以蔽之,互联网对青少年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二者都不能忽视。让我们未雨绸缪,早作准备,因势利导,趋利避害,让青少年能够正确面对网络,利用网络,加强对青少年上网的监督及指导,教育青少年懂得有利于社会、关心公益是规范网络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从而减少甚至消除网络对青少年心路历程的消极影响,使青少年真正享受网络给他们带来的各种便利。同时,只要我们帮助青少年对虚拟世界有清醒的认识,让他们养成对待网络的正确态度和行为反应,网络世界的明天还是十分灿烂的,网络也将真正成为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

参考文献:

[1]第1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新华网.2005-07-21.

[2]孙月圣.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M].济南:济南出版社,2005,(10).

[3]彭纪南.因特网引发的社会问题探要[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4).

[4]fbi.gov.FBIpublications-Aparent’s Guide to Int-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9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网络犯罪;应对策略

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标志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给网络犯罪提供了契机。网络犯罪指的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在网络中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淘宝欺诈、金融诈骗、散播网络病毒、黑客入侵网络盗取重要资料、在线诽谤等等。网络犯罪对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网络犯罪具有高智商犯罪、管制难、隐蔽性强、作案成本低等对大范围的用户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加强管理制度,遏制网络犯罪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现状

信息全球化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网络发展和普及非常迅速,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传媒工具。虚拟的网络对现实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使虚拟与现实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尤其对青少年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国网络普及的速度非常快,据有关研究表明,我国网民的年增长率在29%左右,且仍保持着上升趋势。网民规模的越来越大,上网的人群越来越复杂,给计算机网络的规范管理造成了一定难度。

此外,由于手机上网业务的发展使得手机上网功能不断加强,我国的手机网民在整体网民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手机上网功能在方便了人们交流沟通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的条件,手机网络的应用产生了一种利用手机进行网络犯罪的类型,加大了网络犯罪侦查的难度。我国的网民中大部分是青少年,由于青少年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因此对网络的使用比较多。但青少年正处于发展的时期,自我控制的能力不强,在上网的过程中容易受到网络中的不良因素的误导和影响。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

1.扰乱网络经营秩序

保持网络的正常经营秩序是组建和使用网络的重要前提,任何扰乱网络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通常,扰乱网络正常经营秩序的手段和方法有:未经任何许可,私自与国际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个人或单位擅自通过非法信息通道与国际进行联网;非法侵占他人域名权等。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其犯罪行为与网络有关,但不一定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能够对网络的正常经营和资源的利用造成较大的影响。

2.侵犯计算机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是计算机网络的核心,因此,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对预防网络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侵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犯罪手段主要有:通过非法手段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影响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未经任何许可进入计算机系统等。

3.侵占计算机网络资产

计算机和硬件的设备、网络中储存的数据、计算机量化的资料这三种统称为计算机资产。侵占计算机资产的违法犯罪手段主要有:非法窃取和使用他人的数据资料;对计算机网络硬件和数据的破坏;非法使用网络服务等。[1]

三、应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策略

1.加大力度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严厉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首先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能够强制约束人们的行为,因此应加大力度建立计算机网络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等,[2]但是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规定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可通过以下几个方式。

首先,应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建设,对一些如病毒入侵、网络入侵、恶意散布信息的犯罪行为加大惩罚力度。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有关惩罚比较轻,没有达到理想的惩戒作用。

其次,应不断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政体系,包括信息的监视、网络安全漏洞修复、信息审核、信息的保存和删除、病毒的检测等。

最后,重视国际间的合作。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对国外一些先进经验的借鉴,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网络的具体情况进行创新,从而使计算机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能够不断的完善。

2.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范与管理

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相对滞后是造成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范和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对计算机网络进行安全管理包括反木马入侵技术、数据的加密保护、跟踪监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3]通过这些技术对计算机进行安全管理,可以不断提高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能够从技术上防止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生。还可通过举报制度的建立为网络技术防控提供举报平台,鼓励网民对网络犯罪行为积极举报,以便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处理。此外,设置访问控制是较为有效的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方法,可通过设置防火墙、属性安全控制、入网访问控制等方法进行网络安全访问控制。

3.提高网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加强对网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教育,尤其是青少年,通过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避免青少年受到不良诱惑进行网络犯罪,同时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受到网络犯罪的危害。为提高网民的法制观念和在上网过程中的自我防范意识,应定期在社会上开展各种形式的正确使用网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教育网民自觉遵守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在网络上任何有害国家、民族和集体的言论,不擅自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数据,不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大力倡导文明使用网络,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好、作案成本低、作案手段智能化、犯罪类型多样化、危害范围广、处置复杂化、作案主体低龄化、作案动机特殊的特点,给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防范和打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虽已经建立了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网络犯罪的手段多样化,还应不断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相应体系的健全,使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曹华.青少年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及预防研究[J].湖南大学.2012,09(5):12.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10篇

(二)、网络的虚拟性和自由性、隐蔽性(网络对面谁也不知道谁 ),使得内心深处的阴暗面在网络中发挥的淋漓尽致,大大减弱了青少年的道德感和责任感。传统的伦理道德在网络时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而新的网络道德尚未很好形成。由于网络将各个地方的站点连在一起 ,形成一个虚拟的空间 ,这样行为人将自己置身于虚拟的、自由的空间中。人是社会的人 ,人性中有阴暗、虚伪的一面 ,网上活动的隐蔽性 ,使上网者的行为不像现实生活中那样 ,一举一动都在人们的视线中。在网络里没有强制的道德约束 ,也没有人监督 ,即使违反法律法规也很难被发现 ,仅仅靠着行为人的自律。一旦自律防线减弱或丧失 ,违法犯罪就可能发生。

(三)、网络对犯罪进行传播犯罪手段、提供犯罪信息,推动犯罪的实现。以往信息相对闭塞,青少年没听说过很多犯罪,更不可能掌握犯罪手段,在网络的帮助之下,网络通过非法知识的介绍 ,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到教唆和模仿,同时网络也会在犯罪手段和反侦查方式上提供一些非法的知识。这不仅仅加剧了犯罪的可能性 ,又加大了侦查的难度。网络不良信息符合青少年猎奇心理和叛逆心理。网络中的黄色、暴力信息让很多青少年蠢蠢预试,再加上传统应试学校教育的枯燥无味及家庭教育的缺失,极易让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些新闻案例报道中,过分详细描述犯罪过程,对刑事处罚结果却只一笔带过,没有起到警戒犯罪的应有效果,相反提供了犯罪模板,传授了犯罪和躲避侦查的方法。

(四)、网络对青少年的最直接的影响是造成他们金钱缺乏,手头紧张。由于大部分青少年还没有固定收入,很多需要由父母来供养,而父母为了控制子女上网往往会掐紧给子女的“财源”,因此部分青少年为了筹集上网费用而铤而走险进行一些犯罪活动。

二、在网络不良影响下,青少年的主要犯罪类型

(一 )、暴力犯罪。网络游戏是诱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最重要原因,目前市场上每一款游戏都不同程度的引入了暴力。在网络游戏中,主要看能否用虚拟世界里的武器打败对手,这宣扬的就是武力解决一切问题。在“胜者为王”这种不健康思想的影响下,加上未成年人由自身身心发育尚不成熟 ,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差 ,易受网络游戏内容感染 ,盲目模仿游戏中带有色情、搏杀、武斗等暴力情节 ,痴迷其中 ,行为受到游戏影响 。因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比较多见。

(二)、财产犯罪。对于大多数青少年,都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零花钱多由父母提供,但父母给的零花钱是有限的,不能满足他们沉迷网络的费用需求。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差,一旦接触网络,没有外在干预下就不想离开,部分未成年人由于过度沉迷网络游戏 ,无力自拔 ,最终因无力支付网络游戏费用动起歪脑筋 ,铤而走险。因而财物型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很高。一些长期“泡 ”在网吧里的未成年人 ,非常熟悉网吧以及网吧内,出入人员的情况 ,或将网吧选为作案地点 ,将出入人员作为犯罪实施对象 ,或在网吧内物色作案对象 ,伺机在外实施盗窃、抢劫犯罪。更严重的是 ,个别未成年人为了弄到上网费用 ,甚至杀害自己的亲戚或父母。

(三)、性犯罪。此处所说的性犯罪主要是指受不良色情信息影响而诱发的犯罪等。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丰富性,决定了网络信息中必然充斥着大量的、色情等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影响、误导、甚至诱使青少年犯罪。据有关方面统计,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中,不良资讯网站多如牛毛。仅以网络色情为例,在对北京市六个城区53所不同类型中学的3000名初、高中学生上网状况调查时发现:22%的被调查学生浏览过,19.6%的中学生在别人的诱惑下,上网聊过男女两性话题。青少年以网络为中介实施的案件也经常发生,对象从女青年到花季少女,其手段一般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男方以谈恋爱、邀请女方出外游玩等方式骗得女方会面,在会面时对女方实施奸污甚至团伙。

三、 多方联动,消除网络不良影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

(1)、公安、工商、文化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网吧经营。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网吧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网络规章制度。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依法登记,对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要坚决查处打击经营网络、网络色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浏览有害信息的经营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查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手行动,逐步规范和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清理藏污纳垢和传播犯罪的场所。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构建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网络上充斥着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是最大的,这还需要进一步发展网络技术,研究过滤暴力、色情信息的高科技产品,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建立公益性上网场所。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以学校、青少年文化宫、青年活动中心等为载体的公益性上网场所,为满足青少年对网络文化的需求提供了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青少年通过上网场所提供的设备,使他们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和娱乐,在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网络环境中成长。这就可以把青少年从黑网吧中拉回来,同时便于家长的监管,明确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3)、继续完善网络立法体系,建立、健全网络法律系统,为有效的消除网络对青少年成长的不良影响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向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针对现行网络立法滞后的问题,应根据实际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修改现有的网络规章,并对新出现的网络犯罪如何定罪量刑进行必要的补充,使现行法规得到及时的修订和完备,以此提高现有立法的效力层次,形成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科学立法体系。

(4)、建立网络行业自律机制与规范,也就是建立网络媒介、游戏研发体系的自律组织,从而使每一个参与网络传播的媒介组织(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游戏研发、推广组织从自身做起,从自身的从业人员抓起,自觉抵制网络色情信息、暴力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制作、传播,维护网络的安全。我国互联网协会制定并颁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就是依靠行业组织出台的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其中对传播网络色情信息做出了相关规定。自律公约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律对网上不健康内容的源头却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收效不大,必须加快立法,从源头上对犯罪行为进行封堵,才能改变现状。

(5)、改变传统应试主义学校教育,丰富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正确健康利用网络。学生在紧张学习的同时,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来充实青少年的业余生活,给他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和实现自我的平台,使他们的注意力从网络上回到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当中,成为热爱生活的有为青年。正视网络利弊的双面性,引导学生认清网络及网络文化中存在的一些对他们成长的不利影响,提高青少年的自觉性,让他们自动免疫网络的不良影响。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11篇

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19日在武汉拉开序幕,各省市也相应积极开展了本地区网络安全宣传活动。连日来,一系列主题活动吸引了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特别是青少年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仍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4.7%。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进程中,对青少年的培养、引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建设网络家园、维护网络安全主力军作用。

网络的互动性、平等性、多样性、虚拟性和易于广泛传播等特点,为青少年交流思想、抒感、展示自我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也应看到,网上充斥着一些不法分子,到处布满陷阱。“得人者兴,失人者崩。”网络空间竞争的根本是人心的竞争,网络空间是争夺青少年的战场。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青少年是网络文化的参与者、推动者,他们在吸收网络正能量的同时,也受到各种各样负能量的干扰,身体、心理和道德行为规范都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些人严重依赖网络,把“升级”当为唯一的追求,把“装备”当作唯一的神明,网络对青少年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冲击不可忽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培养、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给青少年一个天朗气清、生态良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必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为代表的主旋律占领网络阵地。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的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建立网络安全理念,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历史和现实证明,青少年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强则民族强!青少年强则网络强!青少年是祖国发展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网络安全的主力军,这是历史赋予青少年的责任。网络强国靠青少年,青少年当自强。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自觉抵制网络世界的各种诱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该涉及的坚决不涉及,不要对法律禁止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事情好奇,不要寻求生理和心理的不良刺激。

要提高甄别真假、美丑、善恶、良莠的能力,坚决抵制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在网络空间的生存与传播,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学习安全上网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素质。杜绝弱口令,把好网络安全第一道关口。保护好个人敏感信息、数据,不要轻信虚假中奖、游戏交易等诈骗信息,避免误入非法分子的网络陷阱和圈套。定期检测主机,查杀木马、病毒,保持系统强健性和可用性,维护好身边的良好网络生态环境。青少年要积极投身网络强国建设之中,网络安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指尖做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网络安全技术;管理;网络;建设;犯罪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8)06-0184-03

一、网络安全问题与计算机信息系统

网络安全技术不但要求防治计算机病毒,而且要提高系统抵抗黑客非法入侵的能力,还要提高对远程数据传输的保密性,避免在传输途中遭受非法窃取。网络安全产品有以下几大特点:第一,网络安全来源于安全策略与技术的多样化,如果采用一种统一的技术和策略也就不安全了;第二,网络的安全机制与技术要不断地变化;第三,随着网络在社会各方面的延伸,进入网络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因此,网络安全技术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最重要的是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及其拥有的信息资源。由于信息系统在应用中需要进行安全保护,因此,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问题的研究总是围绕着信息系统进行。

1.网络的开放性带来的安全问题。Internet的开放性以及其他方面因素导致了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系统存在很多安全问题,这些安全隐患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只要有程序,就可能存在漏洞。几乎每天都有新的漏洞被发现和公布,程序设计者在修改已知漏洞的同时又可能使它产生新的漏洞。此外,系统的漏洞经常被黑客攻击,而且这种攻击通常不会产生日志,几乎无据可查。二是黑客的攻击手段在不断更新。安全工具的更新速度太慢,绝大多数情况需要人为参与才能发现以前未知的安全问题,这就使得他们对新出现的安全问题总是反应太慢。因此,黑客总是可以找到漏洞进行攻击。三是传统安全工具难于保护系统的后门。防火墙很难考虑到这类安全问题,大多数情况下,这类入侵行为可以堂而皇之地绕过防火墙而很难被察觉。四是安全工具的使用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一个安全工具能不能实现期望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包括系统管理者和普通用户。五是每一种安全机制都有一定的应用范围和环境。防火墙是一种有效的安全工具,它可以隐蔽内部网络结构,限制外部网络到内部网络的访问,但对于内部网络之间的访问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2.增强网络安全的防护力。首先是网络内部,即个人电脑。我们不能保证电脑用户每一次操作都是正确与安全的。由于如今流行的操作系统或多或少地存在漏洞和缺陷,并且新的漏洞与利用各种漏洞的蠕虫变种层出不穷,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安装防病毒软件来防御病毒的威胁。但是,面对蠕虫、木马程序、后门程序等,防病毒软件并不能起到很显著的作用,因此,一旦个人电脑遭到攻击,就很可能威胁到整个内部网络和核心区域。

其次是网络结构的安全性。通过部署多层交换机,实现多个VLAN和快速收敛的路由,是保证网络结构可靠性的最佳方法。在划分了多个逻辑网络和建立符合应用的ACL的同时,我们更希望能收集和归纳出整个网络的更多安全信息,包括流量的管理、入侵行为和用户访问信息。仅通过网络设备提供的日志、SNMP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现今的方法是通过部署IDS/IPS来实现更有效的管理。在核心的节点部署IDS/IPS探点,采集和汇总数据包的完整信息,然后提供给网络管-理人员分析,是一个正确的方法。

3.如何进行网络安全管理。现阶段,为了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防范网络病毒。网络病毒传播扩散快,仅用单机防病毒产品已经很难彻底清除网络病毒,必须有适合于局域网的全方位防病毒产品。校园网是一个内部局域网,就需要一个基于服务器操作系统平台的防病毒软件和针对各种桌面操作系统的防病毒软件。所以,最好使用全方位的防病毒产品,针对网络中所有可能的病毒攻击点设置对应的防病毒软件;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病毒系统的配置,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自动升级,使网络免受病毒的侵袭。二是设置防火墙。利用防火墙在网络通信时执行一种访问控制尺度,允许防火墙同意访问的人与数据进入自己的内部网络,同时将不允许的用户与数据拒之门外,以此最大限度地阻止网络中的黑客来访问自己的网络,防止他们随意更改、移动甚至删除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三是采用入侵检测系统。入侵检测系统能够识别出任何不希望有的活动,并限制这些活动,以保护系统的安全。内部局域网采用入侵检测技术时,最好采用混合入侵检测,在网络中同时采用基于网络和基于主机的入侵检测系统,构架成一套完整的主动防御体系。四是建立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在网络的www服务器、E-mall服务器中使用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实时跟踪、监视网络,截获网上传输的内容,并将其还原成完整的www、E-mail、FTP、Teluet应用的内容,同时建立保存相应记录的数据库,一旦发现在网络上传输的非法内容,及时向上级安全网管中心报告。五是解决IP盗用问题。在路由器上捆绑IP和MAC地址,当某个IP通过路由器访问Internet时,路由器要检查发出这个IP广播包的工作站的MAC是否与路由器上的MAC地址表相符,相符,则放行。否则,不允许通过路由器。同时,给发出这个IP广播包的工作站返回一个警告信息。六是利用网络监听并维护子网系统安全。对于网络内部的侵袭,可以采用对各个子网建立一个具有一定功能的过滤文件,为管理人员分析自己的网络运作状态提供依据。设计一个子网专用的监听程序,该软件的主要功能是长期监听子网络内计算机间相互联系的情况,为系统中各个服务器的过滤文件提供备份。

总之,网络安全技术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防火墙等单个系统,而需要全面考虑系统的安全需求,将密码技术等多种安全技术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高效、通用、安全的网络系统。

二、网络犯罪及防范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被互联网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然而,网络在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同时,网络犯罪问题也如影随形,各种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犯罪行为滋生蔓延,愈演愈烈,成为一个超越技术范围的社会问题。目前,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工作还远远跟不上网络及其技术发展的速度,特别是一些法律规定对这类罪犯的处罚很轻,有的不过是在一段时间内被禁止离开住宅或处以罚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犯罪者的气焰。其实在当今社会,要想在电脑网络上从事犯罪行为,并不一定要掌握高深的技术,因为一些黑客(Hacker)专用软件已相当先进。对此一位美国调查官员称:“就算你从来没见过电脑,只需教你按几下鼠标,你便可以侵入到网络中

去。”当然,此话不免有些言过其实。不过先进的黑客软件着实令现今的黑客们如鱼得水,叫人防不胜防。因此,加强对网络犯罪的认识、预防及惩罚力度已迫在眉睫。

青少年的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再加上青少年明辨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泊,以及受青春期特有的反叛心理和追求新奇思想的影响,极容易被各类反面思想所误导,从而丧失应有的思想政治观点和立场,在互联网络这个复杂的虚拟世界中,容易被人利用,也容易受到侵害。据有关资料显示,大多数青少年计算机网络犯罪都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差所造成的。因此,要有效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本着疏导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多管齐下,多方面开辟途径,从客观社会环境和主观因素等方面来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1.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净化网络空间。涉网犯罪和网络侵权,不仅是法制问题的表现,更是道德问题的集中体现。涉网犯罪与网络道德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解决网络问题,离不开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首先应明确网络道德的基本标准,并使青少年自觉增强网络道德意识。网上交往的虚拟性,往往淡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虚伪。爱国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调整个人与国家行为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正确认识个人与国家价值关系的人生价值准则。这一准则体现在网络道德上就是指不在网络上有关损害集体、国家和民族的言论;不做任何危害集体、国家和民族的事情;自觉守法,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网络道德最基本的要求。我们要遵守计算机网络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对网络系统功能或储存、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等破坏;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2.完善立法,加大打击力度。互联网的立法严重滞后,是造成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并且是一个无国界、无时空的虚拟世界,现行《刑法》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许多方面跟不上这个发展的虚拟世界。就我国而言,目前还没有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专门法律。虽然有一些互联网的规范性文件,但绝大多数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远未涉及当今计算机网络发展及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网络上的隐私权与网络监察管制冲突问题,司法规则与现实执行问题等等,都需要不断地完善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加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所以,遏制网络犯罪,必须加快这些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网络立法十分必要。

3.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研究,提高维护网络安全水平。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加强网络系统规范化,完善网络秩序,除了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外,网络安全管理也是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络日常的维护、监督和安全管理。同时,国家、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投入与研发,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由于互联网犯罪的高智力性、隐蔽性和远程性的特点,致使网络犯罪较传统犯罪难对付,不易侦破。因此要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研究,提高侦破能力。同时,要根据网络犯罪的特点,提高对付网络犯罪的技术水平,为网络犯罪设置障碍。

4、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引导作用。教师应多为学生树立榜样,激发他们不断进取的精神,教给学生必要的上网常识,指导和教育青少年正确上网,安全上网,科学上网,高尚上网。在引导青少年学习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课程的教学中,要引入网络安全法律意识教育和职业素养课程,提高学生的心理抗压能力、受挫能力及职业素质。培养出较高综合职业素质的复合型网络人才,不仅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更要求具备出色的职业素养,如职业道德、沟通能力、交际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将相关防病毒知识纳入到实践中,提高学生病毒解码能力。父母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活动。对于家庭入网者,家长可以在电脑端加过滤软件,提取精华,剔除糟粕。家长还应重视青少年青春期的科学教育,引导他们过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

5.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管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人们利用网络,既可以传递信息,又可以从事各种和经济相关的活动。网络经济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经济活动,这种网络经济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网络化极大地加快了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通过逐步开放和适度监管来利用世界上成熟的技术成果、有用的信息和知识资源,以促进自身经济增长。网络经济,可从不同的层面去认识它。从经济形态这一最高层面看,网络经济有别于游牧经济、农业经济、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由于所说的网络是数字网络,所以它又是数字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信息网络尤其是智能化信息网络将成为极其重要的生产工具,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力。从产业发展的层面看,网络经济就是与电子商务紧密相连的网络产业,既包括网络贸易、网络银行、网络企业以及其他商务性网络活动,又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设备和产品以及各种网络服务的建设、生产和提供等经济活动。这就是信息产业界人士所宣扬的互联网经济,它可细分为互联网的基础层、应用层、服务层、商务层。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企业营销、居民消费或投资的微观层面看,网络经济则是一个网络大市场或大型的虚拟市场,其交易额几乎每百天增加一倍。由于网络用户普遍看好这一市场,随着网络的扩大,网络企业的股票市值不断飙升。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13篇

Abstract:With the popular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the morals quality actuality of hobbledehoy is worrying. There are various problems exist seriously, such as the hobbledehoy becomes addicted to surf on the internet all the day; there are so many teen-agers abandoned themselves to the computer games; there are still some young people often browse the unhealthy web; and there are also so many young people do some illegal things through internet. As is known that these problems are exist because of the society and system issues, so we should grasp the advantageous and the disadvantageous conditions during our education, we also should deepen the moral education organizational reform, innovate the method of education; all the members of the society should cooperates with each other to help the hobbledehoy improves their network morals quality.

关键词:青少年 网络 道德教育 现状 措施

Key words:hobbledehoy, network, moral education , actuality , measure

作者简介:马绪文,男,1985年生,陕西宝鸡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2008级思想政治专业硕士研究生;郑波,男,1985年生,四川内江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2007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市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141-02

一、青少年网络道德现状及原因

网络以其自由、自主、平等、隐蔽的特点,为青少年构建了一个丰富多彩的虚拟社会,青少年在其中肆意驰骋,率性而为,彰显了自己的个性。与此同时,一些不良的网络行为和道德现象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

第一, 上网成风,聊天成瘾。据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现有网民2.98亿人,其中有近八成是青少年,绝大多数的青少年都已接触网络,并且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已把上网当作最重要甚至是首要的休闲方式。网上冲浪,通宵达旦者,不在少数。以至时下青少年见面互相问候竟以“今天,你上网了吗”代替,其对网络的热情可见一斑。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青少年把它作为交流、学习的工具,本无可厚非,但调查显示,上网的青少年大多数都热衷于聊天和电脑游戏,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查阅有关资料,浏览观看有价值的信息和新闻。

第二, 留恋黄站,网络婚恋。青少年的生理普遍达到成熟,性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性观念的影响,正常的性教育滞后,人们谈“性”色变,性对绝大多数青少年来说仍然披着神秘的面纱。这更激起了他们对性的好奇心。另外,近几年,通过互联网传递电子信号来交流双方感情的网络婚恋愈演愈烈,这种与传统婚恋观完全不同的新观念,它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和法律问题,理应引起社会的重视。

第三, 网络流氓,黑客偶现。如前所述,某些青少年在网络中不守道德规范,恶语伤人,进行人身攻击,公开他人隐私,无用或虚假信息,乱发垃圾邮件等,被称为网络流氓。另外,某些青少年掌握了较高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却不用于正途,而是充当网络黑客。

第四, 迷恋网游,不能自拔。迷恋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中比较常见的现象,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2008年网络游戏用户规模已占我国网民总数的62.8%,比2007年增长了3.5个百分点①。其中青少年占大多数,并且因沉迷于网络游戏而造成的学习成绩下降、退学或心理障碍乃至治安案件的青少年不计其数。与现实世界相比,网络游戏因其场面制作宏大,画面唯美动人,角色选择丰富,个性随意展现等特点,极大的满足了广大青少年对人际关系的渴望和对自我认同与自我实现的需要。

青少年在网络中表现出的这些道德问题,其原因与他们自身的特点有关,也有外部的因素使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好奇争胜,寻求刺激。青少年处于求知欲最强的时期,对新事物往往有浓厚的兴趣,并且血气方刚,争强好胜,喜欢挑战自我,特立独行,寻求自我实现。

第二, 缓解压力,寄托感情。现代社会中,青少年承担着巨大的学业、事业压力,并且常常又不能向家人、朋友、同事倾诉,压力逐渐郁积,会形成一定的心理障碍。网络以其间接、虚拟的特点,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是面对面的进行,人们直接面对的是电脑,通过一连串电子符号进行沟通,说者不知听者是谁,听者也不知说者在哪,这就给人一种安全感,可以在这里畅所欲言,不受约束。

第三, 自律不足,他律滞后。青少年还处于道德品质的发展成熟期,道德意识不够明晰,道德意志不够坚定,道德行为不够稳定,仅仅依靠自律还不能保证其行为的规范性。这样,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就处于自律在一定意义上软弱无力,而他律又相对缺乏的情况之下,人性中恶的一面就表现出来,做出有悖于伦理道德之举,甚至违法犯罪。

青少年是网络使用的主力军,其网络行为又有这么多道德失范现象,因此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势在必行。首先,这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青少年网络道德问题并不只是网络虚拟社会的问题,是现实社会问题在网络上的具体体现,并反作用于现实社会。青少年也不是只生活在网络中,他们必须完成自身的社会化,成为社会的人。由于现实社会他律的存在,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常常与在虚拟网络中的判若两人。

其次,这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的重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青少年的充分参与无法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而具有网络道德问题的青少年多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逐渐疏远,矛盾日益激化,最终影响家庭的和谐,造成家庭生活的不幸。

再次,这是促进网络健康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网络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已经难解难分。青少年是网络的主要使用者,他们也是未来社会的主宰和建设者。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特殊性以及存在的有利与不利条件

网络道德教育既与传统道德教育有联系,又与之有较大区别。这是由于网络和青少年各自的特点及其相互联系造成的,并进而产生了网络道德教育的有利与不利条件。

首先,网络具有开放、自由、隐蔽、平等的特点,其覆盖范围广,信息传递高效且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交流方式简洁明快,富有现代气息,因而其德育对象难以明确划定,德育内容与传统德育有所不同,德育方式也需要与网络的特点相适应。一方面,这有助于我们扩大德育受众面,及时更新德育信息,探索新的德育内容和方法,使传统德育与网络德育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如果不能适应网络道德教育的新要求,德育内容陈旧,方式落后,不仅不能达到网络道德教育的目的,最终还会失去网络这块现代社会重要的思想道德教育阵地。

其次,青少年具有纯真、正直、善良、好奇、可塑性强的特点,同时也有涉世不深、经验不足、辨别判断能力弱,意志不坚定,道德品质不成熟不稳定的缺点。这就造成了:一方面,可以通过强有力的网络道德教育,培养起青少年较高的道德品质,使之能够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成为倡导和践行网络道德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如果网络道德教育没有搞好,会使占网民多数的青少年道德素养放任自流,造成网络上道德思想繁芜庞杂,青少年道德品质良莠不齐,最终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良性运行。

最后,网络社会中一方面有许多道德失范现象和违法犯罪问题,另一方面也有许多网民坚持了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存在着一个较为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传统的社会舆论对网络道德行为也还有一定的约束力,并且涉世不深青少年还没有接触到社会上的一些严重的道德问题,受“污染”较轻,这也是我们进行网络德育的一个有利条件。

三、对青少年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的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以下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措施:

第一, 深化德育体制改革,创新教育形式,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建设。由于现代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德育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环境的需要并与之产生了极大的反差,要构建和谐网络文化,提高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质,就必须深化德育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青少年的自律能力。而且,网络道德并不是独立于社会道德体系之外的行为规范,它是社会道德规范在网络中的具体体现。青少年在网络中的道德行为也是基于自身在现实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和接受的道德教育。因此要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尤其是基本道德规范教育。

第二, 主动出击,以网络促德育。网络在现代社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不能也无法阻止其日益融入我们的生活,青少年成为网民的主流也是不争的事实。在网络道德教育中,要充分发挥网络自身的作用:开展网络技术教育,使青少年更了解网络,更能合理利用网络,形成科学的网络本质观;引导青少年进行健康的网络实践,如建立网页,创建网站等,使之远离网络恶习,共同维护网络的纯洁;建立德育网站,力求形式活泼,贴近青少年心理和实际,占领网上德育阵地。

第三, 社会多方协作,构建网络德育系统工程。应统筹政府、学校、家庭职能,确立全方位的协作机制。加强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在政策层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青少年安全健康上网,教育、工商、宣传、文化等政府部门要齐抓共管,相互协助,紧密配合;学校要发挥青少年网络德育主阵地的作用,改革德育课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内外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全面的生活情趣,提高教师的网络素质,建设一支懂网络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家庭要发挥在网络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家长要学习网络知识,要严格控制子女的上网时间,注意其上网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多与子女交流观点和看法,消除网络的负面影响。

第四, 建立健全网络规范,加强网络监控。依靠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严格监控,研制更高水平的网络屏蔽、过滤系统,加强网络他律。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建立网络警察队伍,有效打击网络犯罪;从法律上规定网络运营的条件,对从业人员、技术力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网络日常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网络运营者的义务责任,并规范网民的上网行为;到恰当的时候要制定专门的网络法律文件,使网络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为青少年上网营造有益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朱银端.网络道德教育. [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潘建红.科技伦理教育:道德教育新观点. [J].精神文明导刊,2008,(11):49

[4]络成瘾的原因及其教育对策.[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6-12.

[5]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省略nic.省略/index/0E/71/index.htm.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公共道德素养;网络道德;溯源;青少年

D432.62

在现代社会,网络为人们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交往场所和沟通方式,也造就了全新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正如一把双刃剑,网络给青少年带来了海量知识和信息的同时,也会对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道德培养产生突出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青少年社会公德的培养以及道德行为的抉择困难与失范。

一、网络公共道德素养状况调查分析

首先,调查显示,很大一部分青少年在网络中采取助人行为,具备强烈的是非观念,批评那些不正当的网络行为。在陌生网友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善意的提醒别人,并将自己的经验拿来共享,这都显示出青少年具备一定的公德修养。但也有一部分学生,在自由、少有约束的虚拟社会中,更多的显示出自身道德修养的欠缺和对陌生人关切的排斥倾向。

其次,青少年网络助人行为的比率是随着助人行为的难易程度而有所变化的。批评网友不正当行为和对新手网友的善意指导有超过一半的人会做。然而在帮助网友查询信息这一问题上,经常帮忙的人数大大下降。究其原因,是因为提醒新手之类的事情,对一个网络熟手来说,很容易就可以做到,而帮助网友查询信息,则有可能要花费他较多的时间,或者影响他的上网进程。因而更多人倾向于“看情况”,从而在“帮”与“不帮”之间游走。

二、网络对青少年公德行为的负面影响

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交往双方在不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而青少年思维活跃,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网络世界中的那些精神垃圾对其负面影响则更为突出。

(一)青少年攻击行为增多。网络中存在着大量的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更有形象逼真的网络游戏,青少年可以任意扮演他想要的社会角色,宣泄因在现实中遭受挫折而引起的不满情绪。同时,网络交往中由于缺乏现实社会的种种道德束缚和评价机制,青少年常常会为一句话或一个观点,轻率地采取攻击行为,欲置对方于死地才肯罢休。久而久之,虚拟世界里的无约束行为方式会悄无声息地浸透到青少年行为习惯中去,使得攻击行为增多。

(二)网络道德感弱化与人际冷漠。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网络办公、学习以及购物等网络化生存。现实存在的各种道德监督、制裁机制,在网络面前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社

会个体在网络中不再顾虑现实中的各种社会舆论、法律制裁等约束,也不用考虑对方的态度感受,仅仅根据自己当时的情境,随心所欲地做出缺乏责任感的言行。而且这种交往方式,使人与人的交往机会大大减小,面对面的交流日渐减少,也使人们之间关系的日益疏远,引起青少年个性缺陷和人际危机。

(三)群体内外的行为矛盾性。网络中的合作现象比较常见,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随意地与人组成不同的群体。在群体内,尤其是在竞赛性团体中,群体内凝聚力强,社会资本密度大,群体成员有共同的目标和规则,能迅速建立起信任,相互合作,出色完成任铡5这样的信任与合作仅仅局限在团体内部,对团体外部的个体,则持否定的态度。而且,团体内部的凝聚力越强,其成员对外部其他网民的否定程度越高,可能产生的攻击行为就越多。时间久了,青少年很容易将虚拟世界代替现实世界,用网络中的行为方式来处理实际生活中的事情。这种偏激的小团体思想,很容易使青少年养成狭隘的思维方式。这种狭隘利益观,与同学只知竞争而不知合作,甚至还不惜采取欺骗手段。

三、他律与自律,加强网络公德素养建设

如同现实社会一样,网络世界也同样需要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因此,制定网络法规,加强青少年网络公德建设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

(一)他律――国家法律制度的规范与制约。

鉴于网络世界的现实情况,我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制定了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 2001年颁布实施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公约规定: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这“五要五不”的公约,对营造青少年良好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的硬性保障作用。学校应将其公约内容纳入青少年道德教育的范畴,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网络法规教育,使其在认知上明确网上行为的可为与不可为。

(二)自律――青少年自身道德修养的生成与提高。

由于网络世界的匿名性,网络法规很难对不正当网络行为的主体进行约束,因而,在网络中的道德自律就显得更为重要。研究证明,个体的道德社会化,最初是由于他律的存在,不得不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逐渐被社会个体接受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信念之后,形成道德行为习惯,转化为自律的形式。因而,青少年的社会公德教育,首先使他们了解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中处理公共事务的道德要求,采取各种有效的德育途径,使他们从内心接受并内化完善自己的道德结构,激发道德情感,培养公德行为习惯,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达到道德自律。

加强个人德性的培养,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是促进青少年网络公德习惯形成的关键所在。“自省”、“慎独”是网络伦理良好发展的前提。青少年只有加强公德和私德修养,才能在网络世界中明辨是非,做到不自欺,不欺人,最终促进自身良好网络道德修养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戴永明、蒋恩铭.网络伦理与法规[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2] 李玉华、卢黎歌.网络世界与精神家园[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3] 王学风.多元文化社会的学校德育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4] 刘济良.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研究[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3.

[5] 徐学英.论青少年网络道德的培养[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14).

[6] 赵启玉.浅谈中专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4(2).

[7] 曾琼.浅谈中职学生网络道德教育[J].中国校外教育.2015(32).

[8] 王培峰.青少年网络道德危机的文化溯源[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0(3).

[9] 张世友. “慎独”境界与大学生网络道德品质自我养成[J].重庆学院学报.2003(2).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第15篇

国家网络安全周顺应社会期盼应运而生。去年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周成功举办,直接参与人数超过2000万、信息覆盖近5亿人,掀起了全民讨论、参与网络安全的热潮。设立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实际行动。

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6月1日在京举行。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启动仪式上呼吁全社会携起手来,大力培育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新一代“中国好网民”。

做“中国好网民”,关键要做到“四有”

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强调要加强全党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发动全社会参与维护网络安全,培育“中国好网民”。

鲁炜表示,做“中国好网民”,关键要做到“四有”:

一是有高度的安全意识。网络安全方面最大的风险是没有意识到风险,网络安全隐患并不遥远、就在身边,维护网络安全不仅是国家、专家、人家的事,更是自己的事。网络安全出了问题,可能比传统安全问题涉及面更广、危害更大,必须时刻绷紧网络安全这根弦,筑牢“头脑中的防线”,让网络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是有文明的网络素养。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方式,培育崇德向善的网络行为规范,用优秀思想道德文化滋养网络、滋养社会,自觉把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欺诈、色情低俗等污泥浊水清除出去,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三是有守法的行为习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网下不能做的事网上同样不能做。要用法律的尺子来衡量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讲诚信、守秩序,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筑牢网络安全的法治屏障。

四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互联网是把“双刃剑”,我们在享用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同步掌握相应的网络安全防护技能,看得见陷阱、挡得了暗箭、补得上漏洞,不轻易下载来路不明的程序,不随便转发有害信息,注意保护个人账号和密码,及时更新应用程序补丁,改变不健康的上网习惯,让网络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国平评论说,“这个‘四有’标准,顺应了广大网民的期待和愿望,集纳了广大网友智慧,既准确把握了网络生态环境,又因应了网络健康发展规律,是‘中国好公民’的网上行为标杆,是广大网友的价值和行动指向,对于培养和造就网络强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青少年网民数量已达到1.2亿左右,我国网络用户呈现出了低龄化的特点。“网络虚拟空间纷繁芜杂,这对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陈左宁坦言。

本届网络安全宣传周,就是要突出青少年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鲁炜表示,培育“四有”好网民,重点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要从教育入手;二要从娃娃抓起;三要从自身做起;四要全社会参与。

网络的未来在青少年

“国家的未来在青少年,网络的未来也在青少年。有什么样的青少年,就有什么样的网络;有什么样的青少年,就有什么样的未来。”鲁炜表示,“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关爱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引导青少年,培育造就新一代的‘中国好网民’,引领和开创网络空间更加美好的未来,培养和造就网络强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启动仪式上,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陈左宁、少先队员代表王佳一分别发言,并为国家网络安全青少年科普基地揭牌。

陈左宁表示,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网络虚拟空间纷繁芜杂,对于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来说,还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给予更多正确地引导,帮助其“适度用网、健康用网、安全用网”,让他们能够更大程度地享用网络带来的红利。青少年不应成为网络空间的受害者,而应该在全社会的呵护下,成长为传播“网络空间正能量”的新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