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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兰坪县;野生动植物;濒危保护

中图分类号:S8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3009002

1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基本情况

兰坪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隶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国土面积437238 hm2,其中林地面积有337638.3 hm2,森林覆盖率达到了68.43%。兰坪县地质地貌复杂,自然地理环境特殊,地貌类型多样,低纬度高原季风气候和山地立体气候明显,更是横断山区动植物南北区系交汇和分化地带,是云南省森林生态系统保存较好的地区之一。由于特殊的山地地貌,复杂的立体气候,多样的土壤类型,为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提供了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

境内有国家Ⅰ级保护植物须弥红豆杉、长蕊木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澜沧黄杉、油麦吊云杉、云南榧木、大叶木兰、西康玉兰、秃杉、金荞麦等。名贵野生中草药材有蝉花、虫草、天麻、五加、佛掌参、贝母、雪莲、地榆、草血竭等160多种。兰坪县的森林内还栖息了上百种的珍禽异兽,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滇金丝猴、云豹、金钱豹等3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12种,分别是猕猴、林麝、小熊猫、小灵猫、穿山甲、狼、毛冠鹿、鬣羚、豺、大灵猫、斑羚、黑熊等。有国家Ⅰ级保护鸟类黑颈长尾雉,国家Ⅱ级保护鸟类有14种,分别是血雉、红腹角雉、白鹇、勺鸡、燕隼、红隼、白腹锦鸡、鹊鹞、楔尾绿鸠、大紫胸鹦鹉、褐林^、班头V、白腹黑啄木鸟、普通\等保护鸟类。由于兰坪县复杂的地势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为此,兰坪曾被生物多样性考察专家誉为天然公园和原始物种基因库。

近年来,随着二期天保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在县人民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下,林业及相关部门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作为保护资源、建设兰坪林业强县的重要内容来抓,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2002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野保办),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建档、保护和管理工作。2003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成立了兰坪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面积为73426 hm2,201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兰坪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调整为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管理局,加大了保护区管理力度,为该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2兰坪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存在

的问题虽然天然的屏障为大量的珍稀物种提供了栖息地,然而,兰坪县境内林村交错,为推进全县脱贫攻坚经济建设,在林^内开展道路建设、民用材的采伐等经济活动,不同程度破坏了森林的生态环境,使自然环境遭受破坏,还出现了部分人猎杀野生动物、盗伐野生植物的破坏活动,不利于兰坪珍稀动植物的繁衍生息,很多珍稀物种开始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

当前,兰坪境内的物种和数量尚不明确,对于濒危物种的调查数据也不确定。由于在服装、医药等行业中开始越来越需求野生动植物,所以,一些以野生生物贸易的经济活动开始对兰坪县的珍稀动植物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摧残和破坏。

2.1认识不足

人们对野生动物存在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这是当前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人们远没有把保护野生动物提高到保护人类自己的高度。就林业部门而言,重森林法,轻保护法;重林木,轻动物;对野生动物资源本身的价值及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

2.2重保护,轻管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在我国已提到一定的高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具体管理跟不上,例如在猎捕、乱采滥挖、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局部地方铁夹子、气钉枪捕杀野生动物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无证经营野生动物,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的人和事仍然存在。从而影响了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3产业规模小

目前,兰坪县有4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户,他们的经营规模小,加工技术手段落后,单一生产初级产品,缺乏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加工的效益非常低,发展前景堪忧。

2.4缺乏资金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但由于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投资和管理经费没有资金来源,直接影响了该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3兰坪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对策

和思路野保工作是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此,本文就做好兰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以下一些对策。

3.1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

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严格规范的管理,对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通过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具体可以通过结合当地的少数民族的活动,灵活开展野保宣传教育工作。此外,县人民政府还应该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的通告来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打击查处行动,提高人们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最后,县级政府可以通过构建野生动植物管理体系,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专门对森林区域的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如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区巡护、抢救性保护、拍摄珍稀野生动物等保护措施,还可以通过划片区将野生动植物落实到专人养护,并通过签订养护责任来加强保护。

3.2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对于兰坪县境内的古树名木,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应该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将境内的所有古树名木都调查清楚,并挂上保护牌,划分给专人保护,提醒广大群众要有保护意识,并通过媒体进行多样化宣传,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

3.3加强资源保护工作

按照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森林公安执法为主体,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对于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措施,采取拯救行动和放生等行动举措来保护好濒危物种。

3.4加强指导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增强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要因势利导,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为促进兴林富民和森林兰坪建设做出新贡献。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是国家林业建设工程之一,当地政府要进一步关心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应将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野保事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鼓励企业或个体进行人工繁育野猪、石蛙、七彩山鸡、梅花鹿等野生动物物种。促进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利用的产业体系,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4结语

兰坪县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虽然相对比较丰富,但是如果不规范当前的利用方式,不加强保护工作,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珍贵的物种将会永远消失。这将对世界种质基因资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这项伟大的保护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做到不吃野味,杜绝使用与野生动物相关的产品,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参考文献:

[1]印双红,张俊波,罗静,等.铜仁学院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学科建设思路[J].安徽农业科学,2016(6).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utilization status of China's wildlife resources and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detail and puts forward the author's opinion based on the problems.

关键词: 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现状;保护;看法

Key words: wildlife;resources utilization;current situation;conservation;opinion

中图分类号:S8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300-02

0 引言

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多样,是世界物种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广阔的地域使得我国的动植物物种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脊椎动物占世界物种数14%以上;无脊椎动物占世界物种10%左右,植物占到了世界物种数12%。此外我国还独有多种珍稀动植物(珍稀动物:熊猫,金丝猴等;珍稀植物:水杉,珙桐等)。对于如此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如何加以合理利用与保护,使之得以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笔者结合当前现状及国内外的处理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现状和已取得的成就

目前全国共建成自然保护区1800多个,面积超过1.3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6%以上,新建成的森林公园面积达到了750多万公顷。国家重点保护的300多种珍稀动物及130多种珍稀植物的栖息地和生存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同时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起到的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也越来越深入人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此外,专门针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研究项目在全国各地纷纷得以开展。目前已建成的濒危野生动物繁育中心已达到14个,珍稀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基地达到400多个。其中以大熊猫的保护工作最为成功,该项目的实施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大熊猫的种群数量没有下降,还极大地拓宽了野生大熊猫的生存环境,让大熊猫逐步摆脱了濒临灭绝的困境。另外野生扬子鳄,东北虎,金丝猴等多种珍稀野生动物的繁育工作也都取得了极大的突破,基本都已建立了人工繁育种群,种群数量都已得到了保障。第三,湿地保护工作也已见到成效。我国现存的湿地面积达6600多万公顷,天然湿地面积大致为湿地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占到了全国国土面积的2.7%。为了更好地进行湿地保护工作,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为国内湿地保护争取到了大量的国际援助项目。同时,与湿地保护工作配套的相关机构建设,人员培训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现已建成湿地类自然保护区达473处,达到国际重要湿地标准的多达36处。第四,在与国际合作与交流过程中,扩大了国际影响。我国相继加入了多项与野生动植物相关的国际公约,积极开展了对外的合作与交流工作。在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的同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为我国大力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软件基础,极大地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良性发展。另外,我国的大熊猫,金丝猴作为中国特有的物种,在与多数国家的友好交流中,起到极好的“友好使者”的作用,在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友谊的同时,为我国的外交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2 当前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

首先,我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这给执法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导致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难以把握执法的尺度,执法成本直线上升。其次,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等级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当前的保护制度固然对珍稀物种起到了较好的保护作用,但是从动物食物链的角度来看,如果对食物链底层动物保护不力,滥捕滥杀,那么位于食物链高端的珍稀动物也会因为找不食物,最终陷入灭绝的困境。而对于珍稀植物而言,有的珍稀植物是寄生或伴生在某种普通植物上的,如果对寄主植物破坏严重,那么珍稀植物也会随着寄主的消亡,失去生存环境,从而渐渐走向灭绝。因此,想要保护好珍稀物种不致灭绝,要有针对性地将保护范围逐步扩大,使整个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状态,才会真正让生态系统内的物种得以自然延续。第三,对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或生存环境保护措施未能跟上。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土地开垦剧增,草场退化严重,沙漠地域不断扩大,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日益减少,种群数量下降。而依照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常常过于集中在野生动植物本身,而忽略了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的保护,这样的保护措施对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恢复帮助有限。而栖息地丧失就是造成野生动物濒危和灭绝的主要原因之一,失去了原有的栖息地和生存环境,野生动植物就成为了孤立的个体,很难得到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种群就会慢慢出现退化现象,最终退出历史舞台。第四,在野生动植物的驯养、驯化管理方面存在着不足。目前对于野生动植物的经营管理及利用过程中存在着方式、方法老旧,效率普遍不高的情况。一些私营驯养场所或者动物园在捕捉野生动物后,一般只需交纳一定数额的资源管理费即可实施捕捉活动,而在整个捕捉过程中缺乏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这一点常常被一些利欲薰心的不法分子所利用,籍此进行乱捕滥杀活动。此类滥捕活动一旦过度就会直接造成野外种群数量的急剧下降,并最终导致野生动物资源的枯竭与濒危灭绝。鉴于以上情况,我国将134种哺乳动物、156种鸟类、33种爬行类、2种两栖类、15种鱼类、343种无脊椎动物列入了ITES公约的附录,使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中均受到了严格管制。第五,环境的污染及外来物种的入侵。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物通过污染食物链中的某个环节,使污染得以进入食物链,并通过食物链的放大作用最终将造成整个生态系统崩溃的恶果,最后将对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而外来物种的入侵导致当地物种的大面积灭绝,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我国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外界的接触日益增多,于是首当其冲地成为了外来物种入侵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美国牛蛙对中国西南、江浙地区的入侵,其结果是直接导致了当地两栖物种的大量

减少。

3 针对当前现状及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

①首先应当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滥捕滥杀野生动植物的现象,尽快出台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则,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活动真正起到遏制作用,从源头上减少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活动。②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国各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将宣传工作推进到县,乡,村一级,增强当地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个别典型案例,要做到大胆曝光,对犯罪情节严重的偷猎分子一定要做到严惩,加大其震慑作用,用以警醒妄想依靠倒卖珍稀野生动植物发财致富之人。③重视经济投入,成立各种研究机构。在野生动植物比较集中的地域设立自然保护区,让它们能够拥有使种群得以恢复的时间与空间。另外还要设立各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研究机构,通过对濒危动植物的深入研究,可以找出科学合理的拯救方案,确保这些珍稀物种不会完全灭绝,使种质资源得到保护。④积极研究药用濒危物种的替代品。濒危物种之所以会遭到人类的捕杀或滥挖,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自身的经济价值,如果能尽快地研制出相关的替代品,就能极大降低市场对濒危物种的需求,从而使这些物种免遭偷猎分子的祸害。

4 结束语

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虽然相对比较丰富,但是如果不规范当前的利用方式,不加强保护工作,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珍贵的物种将会永远从国内,甚至从整个世界中消失。这将对世界种质基因资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这项庞大的保护工作的同时,我们自己也应该拿出爱心与勇气,做到不吃野味,拒绝使用与野生动物相关的产品,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参考文献:

[1]付开成.略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1993.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野生植物资源;古遗址;保护利用

邯郸市赵苑公园位于邯郸市西北部,是赵邯郸古城大北城遗址的重要组成部分,苑内现保存的著名古遗址有插箭岭、梳妆台、铸箭炉、照眉池、汉墓和台地等。为保护这些遗址,邯郸市委市政府用了近10年时间对赵苑进行了开发建设,已经成为河北知名的以古遗址为主体的生态园林景观。

1 园内野生资源利用的种类

经过笔者对赵苑野生植物多年的调查和统计,通过技术人员管理,在园中已成为景观植物,在园中充分利用的植物有以下几种。乔木类:构树、酸枣、野生榆树、野生刺槐等。灌木类:锦鸡儿、荆条、紫穗槐、马皮圪针、酸枣、构树等。地被植物:紫花地丁、蒲公英、野草莓、马齿苋等。

2 园内野生植物的特点和优势

2.1 野生植物分布位置特殊 这些野生植物大多分布于插箭岭、梳妆台、铸箭炉等保护遗址处,而文物部门严禁在这些区域动土挖坑。因此,这些野生植物可以在这发挥其它园林植物不可替代的作用。

2.2 野生植物适应性强,病虫害少 这些植物抗逆性强,在土壤瘠薄,干旱的遗址上经过上千年的优胜劣汰,具有极好的适应性,病虫害很少。

2.3 成本低,见效快 野生植被取材方便,成本低,收效却很大。很多植物不仅有很好的观赏价值,还是中药材,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2.4 繁殖能力强 野生植物有很高的自播自繁能力,所以栽培和繁殖没有什么要求,只要和野生环境相似就可以。

2.5 固土护坡能力强 这些野生植被在遗址上经过上千年的洗礼与生长繁殖,其根系在土壤里错综复杂,这些大多是台地的遗址才不被雨水冲刷,保护良好。

3 野生植物资源的应用

3.1 配置树种 这类树一般为小乔木,野趣岸然,适宜于孤植或配置于遗址边缘平坦处、草坪中、以观花、观果或观叶。如插箭岭东南坡下的构树,属相园中心的榆树、梳妆台东面坡上的酸枣、和坡下的刺槐树等。

3.2 片植灌木 这类植物一般生长速度较慢,长势整齐,无需修剪。而且色彩清新,片植后观花、观叶或观果的效果很好。如插箭岭上半部的丛生构树、梳妆台顶部的丛生酸枣和东面坡上的马皮圪针,皇姑庵阳面坡上的锦鸡儿等。

3.3 缀花草坪 这类地被适应性强,耐瘠薄,耐寒耐旱,抗盐碱。如照眉池西边的紫花地丁,九宫城东侧草坪里的野草莓,北门区草坪内的蒲公英等。

3.4 造型灌木 这类植物耐修剪,可以根据设计的要求进行修剪,使之成方形、圆形、圆柱形或其它复杂的形状。如属相园景石缝隙处云片状造型榆树,还有黄粱美梦处景石上的黄荆条造型树。

4 管理技术措施

4.1 修剪造型 对耐修剪,萌发性强、寿命长,枝条柔软,便于造型的野生树种进行造型。在造型前,可将主干截头,让截面四周或下方萌发新技,按艺术造型的要求,粗扎细剪,制成云片状或馒头状,或加工成自然树形。主干则顺其自然之势,制成斜干式或卧俯式。如园内的野生榆树、黄荆条、小叶女贞多采用造型技术。

4.2 嫁接 园内利用野生酸枣资源嫁接大枣。酸枣砧木具有很强的抗寒、耐瘠薄能力,适应院内的环境,嫁接成大枣后,可以作为优美婆娑的风景树,提升了其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目前马皮圪针嫁接皂角树正在试验中。

4.3 分株繁植和种子繁殖 将园内紫花地丁、蒲公英、马齿苋、野草莓等几种目的野生花卉保护起来,只让园林工人去除草坪内非目的性杂草,保证其自播自繁。它的适应性很强地表现出来,很快布满了退化草坪的秃斑内,成为很美的缀花草坪,宛如天成。在比较旺盛的地方进行分株,栽到环境相似处。也在种子成熟期,采收一些种子,播种到适应的地方如土质差、瘠薄、林下阳光不充足处。

5 建议

(1)开发利用野生植物必须保持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要科学、合理、适量地开发利用,切忌滥采乱挖。(2)在栽培过程的同时要建立示范性试验基地,长期观察其生长发育规律、适应性、稳定性等,适时总结培育经验,积累基础研究资料,以便适时提供技术储备,推广、示范先进技术。(3)在园林绿化中注意野生品种与新优品种的结合,乔木、灌木、藤本、地披的结合,常绿与落叶的结合,做到科学搭配,发挥综合效益。

总之,应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又能形成优美的景观。在特定的城市生态环境条件下,还应将抗污吸污,抗旱耐寒,耐贫瘠,抗病虫害,耐粗放管理等作为植物选择的标准,遵循“物种多样性”原则的需要。在园林绿化建设中,让更多的野生植物变成栽培植物,应用到园林中。

参考文献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4篇

如何保护这些珍稀的野生植物资源,将是21世纪我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的首要任务。我们拥有并利用农业野生植物来挖掘优异基因,创造新型种质,培育综合性状良好并具有某种特异优良性状的农作物新品种,已成为新世纪农业科技创新的新课题。

平桥区野生植物资源概况

信阳市平桥区位于河南省南部的驻马店、南阳、信阳三市和湖北省随州市的结合部,在大别山的北麓,北纬31°43’~32°27’,东经113°42’~114°25’之间。平桥区境内低山、丘陵、垄岗和沿河平原并存。淮河穿境而过,明显将平桥区分为西北和东南两部分。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淮河以北兼有暖温带气候特征,境内横跨两个植被带,即北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林带和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生物资源丰富,野生植物种类繁多。目前面积和数量较大的农业野生植物有:野生大豆、中华猕猴桃、野生韭菜、金荞麦、野生菱、莲、八角莲、马兜铃、明党参等。这些野生植物主要分布在平桥区南部的震雷山和西北部的天目山的山区和浅山丘陵地区。其中野生大豆、野生韭菜、金荞麦分布广泛,全区18个乡镇均有分布。其次是野生猕猴桃在震雷山与天目山的深山区的山沟两侧,分布集中,面积约有50hm2。

平桥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现状

平桥区从2000年开始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工作,2004年、2007年,对全区的野生植物资源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了全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库,初步掌握了全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区域分布和生长状态等。在此基础上,平桥区开展了有计划的保护工作。2006年,平桥区天目山野生大豆原生境保护区项目,经农业部批准实施,2009年5月顺利通过农业部专家组的验收。2010年,平桥区猕猴桃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项目获得农业部批准,该项目高标准规划,高规模建设,投资140万元,建成设备齐全、制度完善、保护有力的标准保护区域,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2009年,平桥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组织人员对我区库、塘、坝广泛分布的野生菱,天目山相对集中分布的野韭菜、野葡萄、野枣进行了调查,聘请专家加以认证,并进行了部分保护工作,希望能及早受到国家重视,使这些珍惜的农业野生资源物种得到更好、更有效的保护。

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野生植物保护是随着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基因技术的发展而开展的新工作,大多数人认识不到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性,对保护这些荒山野岭生长的植物难以理解,更不了解其中的战略意义,造成农业部门开展工作难度较大。

目前全区没有野生植物保护单项工作经费,开展工作只能依托农业部项目,项目建成后却无后续经费,保护工作难以为继。当地群众有采摘野生植物资源进行贩卖的习惯。如春天挖采野韭菜、明党参等野生药材资源,夏天贩卖野生猕猴桃、野生山楂、野生葡萄等,部分群众还有饲养牲畜和野外散养牲畜的习惯。这些行为对植物的生存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威胁。由于保护工作刚开始,急待解决的问题很多,政策落实相对滞后,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尚未启动,缺乏保护与开发利用相互协调发展的机制。

对策与建议

成立平桥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科技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统一指导、协调、监管野生植物的普查、规划、保护、开发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区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以平桥区能源部为基础,抽调相关单位具有执法资格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平桥区野生植物保护执法队,配备车辆及通讯工具,加大对全区野生植物的管理力度,防止野生植物资源遭到破坏和流失,使农业野生植物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

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野生植物与项目调查,查清农业野生植物的种类、分布、保护价值、濒危状况等,建立野生资源信息档案。科学制订野生植物保护措施,提出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区域、保护目标以及重点保护工程,确保全区珍贵野生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3]。

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开展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普法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对干部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自愿地保护野生植物。

按照农业部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建设要求,建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保护工作。争取农业部及省、市、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把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野生植物调查研究、示范区建设及管理的人、财、物投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工作技术水平。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云南 野生植物 多样性法律

一、云南野生植物多样性概述

生物多样性,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所给出的定义,是指所有来源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换句话说,生物多样性是在所有形态、水平和组合中的生命的变异性。它不是所有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料的总和,而是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材料及它们之间的变异性。顾名思义,植物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其中的一种类别,是指植物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材料及它们之间的变异性。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对它的保护往往处于薄弱的初级阶段,很多法律制度都亟待完善。

云南是中国野生植物种类资源和生态系统类型最为丰富的地区,保存有许多珍稀、特有或古老的野生植物类群,是公认的野生植物重要类群分布最为集中、并具有全球意义的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形成了复杂的生态系统与多样化的生境条件,孕育了极为丰富的生物资源。云南省面积39.4万k,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4.1%。而云南拥有高等植物16577种,占全国总数近50%;在14760多种维管束植物中,列为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就有171种,占全国总数的44%。因此被称为“植物王国”。研究云南地区的野生植物多样性,对全国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多样性的研究提供了样本。

云南省为保护省内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地方的珍稀植物,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很多有益的制度,为植物多样性的保护作出了很大贡献,然而,近几年来,由于过度采集、不可持续的农业和林业活动、城市化建设、环境污染、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的蔓延和气候变化等诸多原因,加之没有专门针对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及制度,使野生植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植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的破坏,急需通过法律及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才能更有力的保护云南省野生植物多样性。

二、云南野生植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野生植物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8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这是野生植物保护的唯一的专门行政法规;1999年8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分I、Ⅱ级;1987年实施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1994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2008年2月26日,由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环保总局合作完成的《中国植物保护战略》正式,以应对植物濒危问题。《中国植物保护战略》后,成为中国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这是在全球的植物种类空前速度消失,生物多样性的维系面临巨大挑战的严峻形势下,为遏止植物的不断灭绝,国际植物园保护联盟组织国际知名专家起草的《全球植物保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云南省作为我国植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省政府为了保护植物资源,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植物资源,也为野生植物多样性的保护提供了参考。一是通过地方性立法加大了植物资源保护。1987年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公布了《云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和《云南省珍贵树种名录》等。二是建立健全和规范了植物资源的管理机构。为更细致的保护省内地州的植物资源,在全省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都设立了专职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三是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野生植物的生境。其中,普渡河、海子坪等11个自然保护区专门以野生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有106个自然保护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多年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形成全省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使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极大地改善了濒危物种的生存状况。除此之外,省政府和一些组织团体也进行了各种积极的探索,开展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内大规模的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以及西双版纳、哀牢山、高黎贡山、南滚河等一大批部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多学科综合考察和资源调查。为更好的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提供了基础。

但是,目前云南省对野生植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缺少专门针对野生植物资源制定的法规或规章,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散见于其他法规和规章之中,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交叉复杂,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很大困难,必然影响依法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的效果。二是法规或规章之中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更强调野生植物资源的经济价值而非生态价值。由于近年来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野生植物盗伐滥伐现象突出,法律上针对这些现象做了很多规定,而且由于经济价值的不同,对原生天然生长的珍贵野生植物和原生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的保护比较重视,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野生植物很少涉及到。这种经济本位的立法目的能短期保护植物资源的存在,却不能有效保护植物的多样性。另外,管理机制比较落后,资金来源不足,管理人员人员不足,还有一些相应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建立,公共参与不足,缺乏透明度等等问题严重束缚了植物多样性的保护。

三、云南野生植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对策

首先,完善云南省野生植物的立法和法制建设。云南省作为最重要的野生植物资源集中区,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自身野生植物资源的特点和保护现状为背景,由云南省人大制定《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方式坚持不懈地普及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震慑罪犯和教育群众的目的。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处理好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其次,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和保护森林,自然保护区相结合。森林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物种繁多,气候优越,人为干预较少,是野生植物最理想的栖息地,也是各种野生植物的良好生境。人类对森林的开发利用,往往会改变野生植物的生长和栖息,对森林的破坏,就会破坏野生植物的多样性。而自然保护区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它能最大程度上保护野生植物的生境,科学有效的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是保护野生植物的关键所在。因此,在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的同时,就应该与保护野生植物相结合,既要保护珍惜名贵植物,也要加大保护各种野生植物,保护其多样性。

再次,构建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制度。(1)野生植物编目、监测及建立信息系统制度。生物多样性编目和监测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管理者服务,为他们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问题上提供必要的信息。建立野生植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就是将原来分散、零散的生物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利用信息汇总,在保证准确、可靠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电子化,并提供完备的数据检索和查询工具,以适应不同目的的查询需要。(2)审批许可制度。该制度是针对一些珍稀、濒危植物的利用及外来种的人为引进而言的,特别是对外来种的人为引进有重要意义。珍贵、稀有、濒危的生物物种,由于其在生物多样性中的特殊地位,对其进行利用需经特殊的审批许可程序是完全必要的。(3)建立野生植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制度。各地区的有关部门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一方面通过接受有关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部门和其他企业自愿捐款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举办各种展览、培训、资源开发和各种服务积累资金,再投入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中去。再者,随着公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认识的加强,还可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款。同时,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资金援助。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制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重要财力支持。(4)生态系统性管理制度。生态系统多样性并不仅仅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心应是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因为世界上现存物种的大多数还不为人知,而生态系统的保护还可以同时保护生态系统内的所有过程和生境,这样也就保护了许多未知物种及其基因。生态系统具有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和使用的多元性特征,而无论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何种使用都涉及到对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问题。

最后,强化社会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程度。通过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使社会意识到野生植物的重要性,去除公众对野生植物无价值或无人保护可以任意滥用的错误意识,是公众认识到野生植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要提高公众参与,就要先做好向社会公开,既重视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也不容忽视各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早在1996年根据野生植物保护事业发展需要,云南省成立了全国第一个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为野生植物的保护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实践中我们应当重视这种公益协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使其更好的为公众服务。

参考文献:

[1]郭辉军.切实保护好云南的野生植物,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林业,2003.11.

[2]孙中艳.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国发展,2006,(4).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6篇

关键词:濒危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护;国际条约

野生植物资源是人类的财富。不能奔跑也不会鸣唱的野生植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创建者、维系自然平衡的第一功臣,也是國家未来极端重要的战略资源。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

野生植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无法证明为人工栽培的植物。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与人类的生活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则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①。野生植物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只要合理开发,就可以永续利用。它包括食用性、药用性、工业用、生态保护性、种质性资源等。但是目前很多野生植物由于植物种的自然属性和作为特殊药用商品的经济属性濒临灭绝。

一、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的国家,具有丰富的野生植物。据统计,全国约有高等植物3.28万种,占世界高等植物种类的12%以上。中国物种的特有性较高。在3万多种高等植物中,约有17300种为特有种,约占57%以上。水杉、银杉、珙桐、台湾杉、银杏、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均为中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这不仅是我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这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我国先后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341种陆生野生动物、246种野生植物,确定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对象,予以重点保护。我国现有古树名木323.2万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14.43万株(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107.27万株(树龄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99.6万株(树龄100—299年),部级名木1.89万株。林木良种资源收集保存库面积1000万余公顷,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约5万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余种,又拥有大量的作物野生种群及其近缘种,是世界上栽培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还是世界上著名的花卉之母。

近年来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有些物种的利用已超出了可承受限度而面临枯竭甚至濒危,需要抢救性保护;我国野生植物资源数量普遍不多,相当物种已不具备作为经济资源的条件,必须将野外资源主要作为生态资源对待,实行普遍保护。因此,必须用发展观点来做好保护工作,加强野外资源保护,大力发展野生植物资源的人工培育,促进由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培育利用人工资源为主转变。

二、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发展历程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从此开始起步。1956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部分著名科学家关于

“划定天然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提案,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在广东鼎湖山建立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执法力度不断加强。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按照规定,对于珍贵和稀有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严禁猎捕、采伐。”此外,在《森林法》《草原法》等立法中,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初,成功地组织了大熊猫抢救工作,开始启动濒危物种拯救工程。1985年国务院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在这之后数量和面积迅速。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作出了全面规定。

1996年国务院公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结束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全国各省已颁布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996年颁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至今已二十年了,但对于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还是差强人意。

三、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存在问题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项的《野生植物保护法》

实践中,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2017年10月7日也曾进行修改,但此次修改仅涉及四条,线条仍旧较粗,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保护工作多参照《刑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中的规定,给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二)野生植物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

野生植物保护的种类应巫待扩充,并应制定相应的普查制度,以及时调整保护的级别。现行的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一些应该加以保护的动、植物资源品种未加以规定、保护。如在思茅、临沧等地区对诸如石斛、药用大雪藤等植物品种,这些野生植物本身极具生态、药用价值,应该加大保护力度,却没有被列入野生植物保护名录。

(三)对人工繁殖的野生植物没有相应的管制制度

一些打着人工种植旗号的人其实贩卖的是野生盗采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例如,近年来,以石斛加工成的药品及滋补品走俏市场,导致野生石斛遭到了无节制的采集,数量急剧减少,有的品种已处于濒危状态,可是就有很多盗采者打着人工种植的旗号贩卖的是野生石斛。

(四)对生境的保护仅停留在“末端控制”“事后保护”的阶段

生物与环境的相适应是不会引起生物的灭绝,因此生物的灭绝就是由于环境不再适合生物的生存。我国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植物生长环境包括植物生存所需的土地、水分、空气、阳光等以及这些环境因素中的各种物质成分都应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并应将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了与保护野生植物本身同样重要的高度。

(五)未在《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易导致法规的冲突和不健全

我国本着对国际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积极负责的态度,1980年12月申请加入CITES,并明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为我国政府履约机构。1981年4月8日正式对我国生效。自加入以来,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并从组织建设、管理体系、制度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遗憾的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并未规定其在我国濒危物种保护管理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明确实施工的主管机关是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六)刑法及相关法律及政策的空白

虽然根据《刑法》修正案四中对植物资源犯罪做的立法完善,增设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新罪名,但因刑法中对邮寄等行为无明确规定,一些地区边境犯罪嫌疑人境内外勾结通过邮局邮寄和邮车非法运输石斛等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打击,各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也未能及时追究其责任。

(七)野生动植物资源流失情况严重

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的一些植物学家,就开始从我国偷采、转运珍稀野生植物;此后,又经历了20世纪初和改革开放至今的两次大规模掠夺,致使我国的植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数量难以计量。我国原有近1300种野生兰花,很多珍贵的野生兰花被外商低价买走,作为礼物带走甚至偷窃出去。保护法律缺失,部门利益作祟,公众认知太少导致野生植物保护障碍重重。

四、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立法建议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从立法层面对野生植物的保护进行完善,此项工作迫在眉睫。

(一)构建完善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

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的相关条款。但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特别是在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后的刑事责任上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1.增加刑法种类。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相比,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法定刑略显单薄。因此,我们需要增加相应的刑法种类用于合理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满足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需要。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定刑规定结合自身的特点,增加劳动改造或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等刑罚措施。从根本上建立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预防惩治体系,使多种刑罚种类互相补正,从而达到预防与惩治“双赢”的效果。2.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财产刑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刑罚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其惩罚的处罚效果甚至比其他刑罚更有效果,行为人在利益的诱惑下行使了该犯罪行为,对犯罪者处以财产刑,不仅可以从经济上剥夺行为人的犯罪所得,而且还能消除其可能重新犯罪所需的条件,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来引起重视:(1)罚金刑数额适当调高,罚金刑数额的大小反映着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我国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是规定了并处罚金的,但是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实践中,罚金数额比较少,对犯罪人起到的惩罚的作用并不突出,常常無法达到该有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2)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处以没收财产。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在很多情况下是会出现极为恶劣的严重后果,但是在真正的刑罚处罚过程中很多犯罪人根本就不重视所谓的几年刑罚或几万元的罚金,且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获益颇为可观。如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从形式上已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实质上对犯罪人心理也完全能够达到控制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对潜伏的犯罪起到警示作用,从而达到高度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能。3.调整个别犯罪的法定刑。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要遵循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修改并完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以保证刑罚规范的协调统一。我国刑法中对某些类似且法律后果也相近的犯罪,往往会因为其所定性的不同而导致法定刑或刑罚处罚种类不同。这样的规定是有悖于我国刑事责任立法的原则,当刑法对仅因所设定的罪名不同而就相同性质的法律后果处以差别较大的法定刑时,这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处罚不公现象。对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存在的刑罚不适当的情况,针对相同犯罪对象的不同罪名所造成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更应该注重协调性。

(二)增加非刑罚措施

我们在扩大财产刑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其他非刑罚种类对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各种行为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进行惩罚,这样才更加符合我国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来说非刑罚措施也属于我们刑罚体系中刑事责任的一种实现方式,是刑罚的必要补充或者替代措施,具体来讲,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非刑罚措施,可以明确规定以下三类:

1.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所谓的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是指通过采取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了解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物种流失的影响乃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并由有关机关或部门责令悔过,从而达到预防或限制的作用。当然,对于教育性非刑罚措施主要针对的还是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后果或者所造成的后果不足以达到我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行为人。2.民事性非刑罚措施。民事性非刑罚措施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责令补救,主要是针对行为造成的不同情况进行弥补和挽救,例如,行为人破坏林木的,责令补救则表现为由行为人负责植树补救,破坏多少种多少直至恢复。其二,限制活动,主要指限制或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限制其参加某种活动的范围,以及禁止使用某种工具或者销毁某种设备等。例如,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可以剥夺行为人担任某种职务的权利,又如破坏林木,可以限制行为人涉足木材领域等等。3.行政性非刑罚措施。行政性非刑罚措施是指由政府部门针对单位作为主体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严重后果时所采取的措施,其内容是:其一,限期治理,由行政部门下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单位内部的治理。由于单位作为犯罪行为的主体,那么对于单位内部而言是需要整顿和治理的,限期治理相对其他措施来说并不是严厉的惩罚措施,因此一般用于后果并不是太严重的情况。其二,勒令解散,相对限期治理而言,该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严重的单位犯罪行为,可以说是最严厉的非刑罚措施,其内容主要表现为直接宣布单位终止或解散。由于该措施常常会导致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一般最好不要轻易适用,对其适用的条件应当有限制[]。

(三)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

美国以专章的形式详细、具体地规定了CITES的实施。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没有就实施CITES的主管机关、履行CITES义务情况作出直接规定,只在第31条概括而笼统地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植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法律中应以相当的篇幅规定实施的相关内容以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注入开放的新鲜气息与国际接轨。

(四)控制消费行为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物理隔离保护法;主流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S1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019

农业野生植物是在农区范围内,对人类具有实用和潜在利用价值的所有野生植物。农业野生植物不仅是植物资源的重要链条,也是人类生存的重要资源,与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有着密切的关联。农业野生植物具有作物所不具备的优良基因,并且一些药用野生植物是中药材原料,堪称是植物资源中的无价之宝。中国具有丰富的农业野生植物,约有1万种,这些珍贵的野生植物被分别用在食品领域、药物领域、工业领域、饲养领域以及观赏领域等等。但是,在社会生产的影响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致使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慢慢减少,尤其是建筑公路、兴修水利、乱砍滥伐、采挖等,造成一些农业野生植物频临灭绝的危险。人类对这种情况的严重性开始予以重视,国内外都已经开始对农业野生植物采取保护行动。

1 农业野生植物生境保护方法

1.1 物理隔离保护法的实践

物理隔离保护法在我国采用优先于主流化方法,其通过围墙、围栏等隔离设施,使农业野生植物和周边环境得到保护,避免畜禽和人类对其形成干扰。物理隔离保护法适应于分布集中、面积大的具有代表性的濒危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点的当地农民和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并且保护点建成之后,需要对其进行长期的维护。

我国从1985年开始开展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行动,目前,我国27个省共建设了154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对39种农业野生植物进行保护。采用隔离方式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进行保护。

1.2 主流化保护法的实践

主流化保护方法是一种农民所参与的保护方法,这种方法以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为基础,在农民自愿、踊跃地参与其中,对农业野生植物进行保护。主流化保护方法对物种和保护点的选择与隔离法基本相同,同时又比隔离法多几项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的约束、以生计替代为核心的改善、以资金激励为向导以及提高民众对农业野生植物的保护意识。我国自2006年开始开展了主流化保护方法,目前,在全国15个省建立了72个农业野生标的物分布点,对31种农业野生植物进行保护。

2 物理隔离法及主流化2种方法的优劣

物理隔离保护法和主流化保护法都是国际上推广的保护方法,不过就目前而言,主流化方法较适用于发达国家,隔离法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也主要决定于一个国家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意识的强弱。物理隔离法在我国已经应用了30多年,主流化方法也有10多年的应用,尤其是近些年来2种方法同时应用实践,通过对比,2种方法都存在自身的优劣。

物理隔离保护法由国家一次性投入建设,优势在于土地权属关系明确,并且有效防止人畜进入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破坏。然而这也是一把双刃剑,正是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这就需要建立专门组织,对保护点进行管理和看护。同时,需要对设施设备进行长期的维护和维修,再者,保护点内禁止人畜进入,也会造成物种消长现象,伴生植物越来越旺,而被保护物种却呈弱势发展。

主流化保护方法相对较为“开放”,主要是靠农民对农业野生植物的保护意识。主流化保护方法的最大优势是农牧民的踊跃参与,劣势就是由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民众,那么农牧民如果想要占用保护点也不违规。劣势主要表现为保护物种被分为毫无价值的植物和被炒作为珍贵的植物2种,造成浪费或过度采挖;没有建立可持续性激励措施,农牧民在一开始得到了补偿,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但如果没有长久的激励措施,那么也就不存在长久的保护行动。

3 结 语

物理隔离保护法和主流保护法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不过2种方法又彼此互补。因此,可以采用将2种方法进行有机结合,使2种方法的优劣相互补充,有利于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此外,还需要将保护点空间在原有基础上更加均衡化,科学调整保护点区域,并强化对保护点的管理,建立监测预警体系,使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得到更加有效和完善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王述民,张宗文.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J].植物遗传资源学报,2011(03):325-338.

[2] 陈志宏,李晓芳,O旭疆等.我国草种质资源的多样性及其保护[J].草业科学,2009(05):1-6.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8篇

【关键词】  中药资源保护;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野生中药资源是中药产业得以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拥有丰富的野生中药资源,随着人类“回归自然”呼声的日益高涨,社会对天然药物的需求与日俱增,野生中药资源面临巨大压力。一些中药材如甘草、麻黄、银柴胡、肉苁蓉、雪莲、红景天、冬虫夏草、川贝母等由于过度采挖或掠夺式开发,资源量逐年萎缩,已开始影响到中医临床用药及制药企业的生产。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合理地保护、开发利用,才能保证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野生中药资源的开发现状

    据统计,传统中医所用药材达13 000种之多,包括动物、植物和矿物三大类。其中植物药占绝大多数,约为11 146种,其中野生种类约占80%。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地道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在1992年公布的《中国植物红皮书——稀有濒危植物》(第一册)收载的398种濒危植物中,药用植物168种,占42%还多,其中稀有种38种,渐危种84种、濒危种46种。如何拯救濒危的药用植物,更有效地保护现有中药资源,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1.1  野生中药资源利用的历史和现状

    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野生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天然药物的需求量剧增,仅出口十年间就翻了三番,为我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据统计,中草药的对外贸易已发展到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种类达400~500种,其中低加工、低附加值的原料药材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

   

但这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的出口也为资源的枯竭埋下了隐患。长期以来,由于对合理开发利用野生中药资源认识不足和经济利益的趋使,一些地区不同程度上对资源进行了掠夺式的采收,加之违反自然规律的不适当垦殖和其他一些原因,使一些药用植物丧生了合适的生态环境,减弱了资源的再生能力,许多种类趋于衰退或濒临灭绝。据调查,药用植物资源中甘草、光果甘草、羌活、单叶蔓荆、黄皮树、肉苁蓉、银柴胡、紫草等100多种中药材的资源量普遍下降,影响到60多个药材品种的医疗用药。八角莲、杜仲、见血封喉、野山人参、黑节草、小勾儿茶、凹叶厚朴等30多种药材因野生资源量稀少,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而无法提供商品或只能提供少量商品。以野生甘草为例,上世纪50年代我国的野生资源蕴藏量为200万t,而目前不到35万t;许多地方野生甘草的覆盖度从90%以上降到零星分布。对珍稀濒危药用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

    许多中医药专家已经开始了对濒危药用植物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据初步统计,几十年来由野生转为家种的药用植物不下60种,引种国外药用植物约30种;在46种常用珍稀濒危药用植物中,有天麻、黄芪、明党参、北沙参等13种植物经过系统的研究,已具有了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对野生资源的压力。

    但即使有成熟的栽培技术,如果不对野生资源进行有效地保护,随着物种的分布区域和面积的继续缩小,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将是在所难免的,甚至有可能出现象当归等一些有长期栽培历史的药材一样,难以找到野生资源。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栽培植物遗传基础狭窄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保护好野生物种,则不能根本解决药用植物的濒危问题。

1.2  野生药材资源濒危的原因

    造成野生药材资源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少数物种本身的一些特殊原因之外,主要是人为因素。

    一是人口增长过快,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但是,自然资源的储量是有限的,过度的开发必然导致有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大量减少,甚至濒危灭绝。

    二是在资源开发中,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野生中药材资源乱采滥猎状况严重,致使一些品种出现衰退甚至濒临灭绝。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比较热门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的大量出口,造成了对野生中药材资源新的更大的破坏,如甘草、草麻黄、红豆杉、冬虫夏草、肉苁蓉等等。

    三是毁林开荒、过度放牧,以及城市建设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分布。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森林、草原的不合理利用,导致生态环境失衡,从而威胁到药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

    四是全民药用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意识不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往往是先破坏后保护,这也是致使有经济价值的药用资源短缺,甚至濒临灭绝的原因之一。

1.3  濒危等级划分的三大误区

    保护等级是以物种受威胁的情况为基础,同时兼顾人类对其保护的目标。长期以来,药用植物一直没有特定的濒危和保护等级划分标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和《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均将收载的药用植物分为濒危种、渐危种和稀有种三类。在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将保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因而,药用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划分标准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独立的体系,在认识方面也存在亟待澄清的三大误区。

1.3.1  濒危等级不等于保护等级 

濒危等级是对现有环境下一个物种绝灭的危险性评估,评估绝灭危险性的目的是对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计。而保护等级划分是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的问题。因此,评估绝灭危险和确定保护行动优先权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过程。绝灭危险的评估一般在优先权确定之前,而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除了考虑绝灭危险,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许多相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开展保护行动的人员、受威胁物种保护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种相对于其他物种的生态的、系统发生的、历史的及文化的优先考虑。

1.3.2  地区性濒危不等于全球性濒危 

在地区或国家水平上使用濒危等级划分时,必须认识到对于一个特定的分类单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胁等级不一定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等级一致。这里存在一个地理尺度的问题,在全球被定为无危的一个分类单元,在某个特定区域,由于其数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许仅仅因为它们处于全球分布区的边缘,而可能被划为极危;反之,根据数量和分布区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资料被划分到易危的分类单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区种群数稳定而被定为无危。因此,地区或国家特有的分类单元在任何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应用上都需要进行全球评估,避免出现认识上的误区。

1.3.3  栽培品种不能代替野生品种 

由于药用植物有较为悠久的栽培历史,加之国家对中药材栽培基地建设的重视,因此,对有大面积栽培的药用植物,强调濒危植物的保护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这里存在一个对濒危物种概念的认识问题。在世界自然保护盟(iucn)红色名录中明确提出物种濒危等级标准只适用于在自然范围以内的野生种群和由良性引种而产生的种群。因此,在药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的划分时,应该只以野生种群的数据为依据,不能因为该物种有大量的栽培种群而降低其濒危和保护的等级。相反,有大量栽培面积的物种,其野生资源的保护应该更有优先权。其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首先,从种质方面考虑,栽培种群不具备野生种群所蕴涵的诸多优良特性,如高产优质、耐寒抗旱、抗病虫害等等。其次,栽培种群并不能全面有效的缓解野生资源的压力,栽培人参与野山参价格的天壤之别极好的说明了在中药材特别是名贵药材的保护上,栽培品的多少有时并不能减轻野生资源的压力。再则,具有成熟栽培技术的药用植物种类有限。目前,我国可以人工栽培的药用植物仅有492种,而其中只有13种具有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

2  加强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是大势所趋

2.1  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野生中药资源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加强保护。

    地球上的每一个物种都是独一无二的基因库,具有无法估量的现实和潜在价值,目前所知的药用价值只是其价值的一部分。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对药用资源过度利用而导致物种的灭绝,将会对全人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许若干年后人类所遭遇的某一疾病正需要依赖这些物种来治疗,而它们却已经灭绝了。因此,保护野生生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是包括中医药界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

2.2  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传统医药——主要是传统中医药使用野生动植物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1997年6月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10次成员国大会上,英国和美国分别提出关于传统医药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文件,对东方医药进行全面的评价。主要的观点和意见是:传统医药利用大量濒危物种是导致犀牛、虎等野生动物濒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其它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地球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承认人工繁殖和栽培野生药用动植物的作用,但认为其对缓解野生资源面临的压力效果较小;大量传统医药进入国际贸易反过来加剧了对资源的压力;提出限制传统医药的使用和贸易,要求加强国家立法和执法等措施,对传统医药利用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和管理等。由此可见,传统医药利用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敏感问题。

3  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存在的问题

    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对矛盾。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源应以利用为主;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如何正确处理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国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矛盾的客观现实,也严重阻碍了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3.1  管理部门不协调

    野生动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农业部和林业总局,中药材生产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由于保护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的相互矛盾和不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从而造成了国家颁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难以贯彻执行。

3.2  相关法律法规有矛盾

    中药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法难依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一方面符合国家药品生产经营法规;另一方面却又违反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有的法规相互冲突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必然使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无所适从。

3.3  市场需求与政策导向不一致

    中药出口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以杜仲为例, 1986年以来,有关杜仲的开发性研究获得了许多专利,国外的需求也很大,人们看到杜仲潜在的经济效益后,开始大面积种植。但1997年,我国为保护杜仲,对其出口实施濒危管理并征收高额费用,湖南等地的农民就开始挖了杜仲当柴烧。这种资源的破坏与国内外出口环境的恶化有很大的关系。

4  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国内外贸易活动的增多,经营活动与法规以及法规与法规之间不相一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面对中药行业普遍存在的濒危药材资源短缺问题,只有从中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人类健康的整体需求出发,通过国家政策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在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中药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1  正确对待国际社会的批评和意见

    我国中医药记载和曾经使用过被视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旗舰物种如犀牛角和虎骨等,招致了国际社会不同层次、不同来源的各种批评,乃至抨击。这和中医药界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之间缺乏沟通、未能有效的宣传自己有关。对于中医药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关系,我们的态度是:我们加入和遵守《国际濒危贸易公约》,我们现有的12 000多种中草药中,有80%以上系以植物原料为基础制作而成,并且常用的种类均有栽培品种,仅有一小部分中成药含有动物药成分。在利用及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已成为我国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动力之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已经成为中医药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客观评价珍稀濒危中药材的疗效

    由于古代科技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目前条件的限制,部分珍稀濒危中药材缺乏必要的科学研究,对前人记载的功效不能进行客观评价。因此,我们应通过科学研究正确区分哪些是传统中医药中的精华,哪些是确有疗效、应当加以开发;哪些是因受眼前利益驱动,或悖谬误传,将会对未来的用药基础构成威胁的。只有搞清这些问题,才能切实遵循“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才能为濒危物种替代物的研究提供客观标准。

4.3  加强科研,为保护立法和强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加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保护立法,健全相关的法制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急待开展以下的科研工作。

4.3.1  本底资料的调查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调查濒危中药材的种类、数量,分析种群区系的分布特点(包括广布种与濒危种),绘制地理分布图,了解当前保护现状等,这是濒危程度评价的前提。

4.3.2  珍稀濒危程度的量化标准 

评价标准除充分考虑动植物分类学特点外,还应考虑药用价值对物种、族群的影响,应从分布特点、野生资源量、栽培状况、保护现状、开发利用、药典收载等方面细化量化标准。评价时需特别注意影响因素间的权重系数、交互作用。据此标准划分濒危程度、确定保护等级和主管机构、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等。

4.3.3  中药材致濒原因的研究

要对濒危物种及其遗传多样性进行有效保护,必须查明中药材致濒因子。如查明濒危物种的种群动态、繁育系统、极端环境压力下的抗逆性、人为干扰对物种的影响等,从而可以揭示濒危中药材生活史薄弱环节,区分致濒的内在机制和外部原因,为物种保育、人工栽培或驯养提供科学依据。

4.4  加强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的科技支撑

    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应对中药企业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药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在基本掌握我国药用资源底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监测网络。同时,加强科研工作,重点研究和掌握重要药用野生植物物种的遗传育种、人工繁殖、养殖和栖息地条件改善等技术,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如野麝“活捕取香”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在实践上也很有可能做到在不伤害野麝生存的基础上获取麝香,国家应大力支持类似的科研项目。

4.5  成立野生中药资源管理委员会

    成立行业委员会是加强濒危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保证。根据我国目前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成立药用濒危动植物种养委员会,起到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发挥服务、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促进药用濒危资源种、养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我国的药用濒危资源。

4.6  严格管理药用濒危资源的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濒危动植物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对濒危动植物的经营要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实行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中药经营机构实行限量收购、定向使用、专业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药材专业市场)不准收购经营濒危动植物药材。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专营管理。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9篇

【关键词】陕西佛坪;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

1.野生动植物资源现状

1.1野生植物资源

陕西佛坪部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秦岭中段南坡,南距汉中市158公里,北离西安市215公里。是以保护大熊猫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5000平方公里。保护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980-2904米。区内有高等植物1580种,野生动物265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有大熊猫、扭角羚、金丝猴和豹4种,二级重点保护动物33种,有“天然动植物基因库”之称。野生植物共有235科755属1583种13亚种162变种7变型,其中大型真菌21种1变种首次在陕西省发现;地衣植物11科11属21种为秦岭首次报道;苔藓类植物有6属12及蕨类植物有1属3种为秦岭分布新纪录;种子植物铁青树科、大血藤科、假牛繁缕科及对叶兰属、红丝绒属等12属和数十个种被遗忘的文献遗漏。部级重点保护植物有太白红杉、秦岭冷杉、水青树、独叶草、红豆杉、连香树、野大豆、水曲柳、厚朴、香果树等10种。

1.2野生动物资源

佛坪自然保护区处于动物地理区划东洋界与古北界交汇地带,动物成分明显反映出我国南北过渡的区系特征,拥有丰富的类群和众多的种类。区内现有脊椎动物共29目82科227属338种(亚种),分别占陕西省脊椎动物787种(亚种) 和全国脊椎动物约5136种(亚种)的42.95%和6.58%。已鉴定的昆虫24目165科1353种。其中兽类资源共7目26科55属68种(亚种),占陕西省兽类167种(亚种)和全国兽类461种的40.72%及14.75%。东洋界38种,古北界17种,广布种13种,分别占总种数的55.88%、25.00%和19.12%,东洋界种类占明显优势。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珍稀种类Ⅰ级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豹、林麝5种,Ⅱ级有豺、黑熊、小熊猫、黄鼬、水獭、大灵猫、金猫、鬣羚、斑羚等9种。本区的大熊猫分布面积占秦岭分布总面积约30%以上,数量为100只左,分布密度最大的东河小区达0.52只/km2,是我国分布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金丝猴共有6群约470~480只,占秦岭分布总数4000只左右的12%。羚牛约574只,鬣羚约97只;斑羚、黄麂、毛冠鹿等有一定数量。调查结果表明,佛坪自然保护区是一个植物王国和种类繁多的天然动物园,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2.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尚需提高

由于城市建设、工农业发展、村镇建设、人口增加对山区土地与生物资源依赖程度增加,在一些地方领导的思想中,生态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没有真正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落后,认为“野生无主,谁猎谁有”;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人力不足、执法尚不够严格。

2.2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周边群众乱捕滥猎、乱挖滥采、挖沙采石、乱占林地等致使一些需求量大的野生动植物种资源下降到濒危程度。违法分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手段也日趋先进,而且处罚力度较之盗猎的暴利乃九牛一毛,犯罪分子为暴利所趋“愈罚愈猎”,现行法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2.3补偿机制不完善

目前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野生动物危害群众家畜、家禽、庄稼等情况,由于缺乏专项补偿资金而束手无策,无法让群众满意,以至于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形成逆反心理,造成新的矛盾。

3.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对策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工作实际,协调一致而又经常性的采取各种措施,加快修改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以利于实际执法操作。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林地、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植物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植物案件的发生。要将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切实用法律的形式保护起来。保护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最终要通过保护,更加有效地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

3.2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健全机构

目前除保护区管理局外,县级及其以下林业部门尚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基本处于有林业局、林派所或乡镇林业站代管,责任不明确,不利于全面保护。建立健全专职机构,实行专人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加大保护力度。同时,有计划地建立珍稀动植物科普基地,更好地保护稀有珍贵和濒危种类,使自然保护区既保护了森林资源,又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天然科学研究室和生物基因库。要建设必要的望塔、观测站等辅助设施,加强对保护区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物防疫工作。在防治病虫害工作中,以生物防治为主,辅以化学防治,避免环境污染。

3.3完善补偿制度体系,发展生态经济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因保护野生动植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和地方应给予补偿,并形成有效机制。所以,国家必须制订相应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使其形成规范、合理、有序的赔偿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积极性。要根据各地自身优势,依法利用保护区内的土地、景观、水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结合保护区当地民俗风情,引导和帮助群众合理利用动植物自然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型产业,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实现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

3.4筹措资金,加强科研,推动保护事业良性发展

国家和地方财政要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纳入预算经费,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专项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成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通过有组织性的行为,募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救护基金。用活用足现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严格征收资源保护费等。保护区要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积极开展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信息系统,整理完善物种、生境、生态系统和景观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与图片的数据库,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信息,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动态管理。进行资源学、生物学、生态学、保护学等基础理论研究和野生动植物栖息与保护区生态安全及可持续发展模式与技术等研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

4.结论

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全社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需要提高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使积极保护野生动植物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强化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和保护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积极投身到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中来。 [科]

【参考文献】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10篇

资源丰富,是大熊猫、羚牛等珍稀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

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野生动植物是维持陆地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的基本因素,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建设生态 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我县建有部级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着大熊猫、红豆杉等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保护态势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充分利用“爱鸟周”、“湿地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法定活动,加强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四下乡”、村务公开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在醒目地段和入山要道刷写标语、设立警示标牌、走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保护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森林公安、保护区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力争将保护野生动植物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巡山管护,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根据辖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巡山管护,涉及水库的乡(镇)要在候鸟迁飞季节开展库区周边重点巡护,集中力量打击猎杀鸟类的行为;涉及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乡(镇)要不定期的组织辖区巡护,重点开展清理“猎夹、猎套,捣毁陷阱、收缴非法猎捕工具”的专项活动,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涉及辖区野生植物较多的,乡(镇)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护;林区森林管护站及保护区要认真履行巡山管护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安全。

(二)开展清理整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在重要集镇、宾馆饭店、农家乐、旅游景点以及重点林区,开展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养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检查。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野保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战林地和非法猎捕(捕捉)、出售、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

(三)规范驯养繁殖,严控疫源疫病

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管理,养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无证经营、加工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森林公安、野保要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加强疫源疫病的监测,发现异常死亡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野生动物。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开展保护巡护工作;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结合日常巡护,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护,加大保护力度。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在5月25日前将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第二章野生植物保护

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三章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五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没收的实物,由作出没收决定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野生杀菌植物;开发利用;调查;将乐县

中图分类号:Q949.9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2008804

1引言

杀菌植物是指利用植物含有的某些杀菌物质或诱导产生的植物防卫素,杀死或有效抑制某些病原菌的生长发育,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化合物,主要有生物碱类、类黄酮类、蛋白质类、有机酸类和酚类化合物等许多不同的类型,如毛蒿素(Capillin)、皂角苷类(Saponin)等。1989年Wilkings和Board报道,大约有1389种植物有可能作为杀菌剂,占植物种类的0.28%[1]。从杀菌植物中筛选、开发研制的植物源杀菌剂具有生物活性多样性,与环境相容,易降解,作用机理独特及开发费用低廉,对人畜安全,不易产生抗药性,具明显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等特点,因而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并进行广泛研究。到目前为止以天然产物为先导化合物开发的植物杀菌剂主要有乙蒜素、稻瘟灵、恶霉灵、肉桂酸衍生物、吡咯类化合物、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等[2]。植物源农药对环境生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植物源杀菌剂的应用前景将会越来越广泛,但目前,国内外有关植物杀菌剂研究的文献报道甚少,与世界上已知的植物种类相比,已调查过的野生杀菌植物只占其中的很少一部分,还有许多有关野生杀菌植物资源有待调查、发掘,有许多相关研究的工作要做[1],所以,积极开展地区性的野生杀菌植物资源调查,对开发植物源杀菌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乐县的野生杀菌植物资源未见报道,为合理开发和保护该区的野生杀菌植物资源,变当地的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也为国内外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我们采用实地调查、访问与查阅文献资料相结合的方法,于2005~2006年,分数次对该区具有杀菌、抑菌和抗菌作用的植物资源进行调查,现将结果整理报道如下。

2将乐县自然地理概况

将乐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闽江支流金溪中下游,地处东径117°05′~117°40′,北纬26°25′~27°04′。土地总面积224420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95585hm2,占87.2%;非林业用地面积28835 hm2,占12.8%。地形处武夷山脉与戴云山脉之间,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金溪由西南向东斜贯全境,地形复杂多样,区域性差异较大,海拔高差显著,最高海拔西南部龙栖山主峰1620m,最低海拔黄坑口仅为138m,相差1482m。属于中西带季风气候,具有春早、夏长、秋迟、冬短,夏季炎热,冬季严寒,雨季明显,潮湿多云雾,风小多静风的特点。年平均气温18.8℃ ,7月气温最高,平均气温28.4℃,极端高温达40.2℃;极端最低温达-10.9℃;大于等于0℃的活动积温为5500~6800℃。年平均日照数为1593.9t。全年无霜期为299d。年降水量1363.6mm,最高年份达2481mm。年平均蒸发量1348.2mm。常年相对湿度82%,7月最小为79%,6月最大为85%。由于受中西带季风的影响,高温与多雨同时出现,这种气候形成了独特的山地森林小气候,非常适宜各种类型野生植物生长,野生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成为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避难场所和生物多样性中心之一。全区共有维管束植物171科548属1113种,分别占福建省野生维管束植物231科1255属3721种的74.0%、43.7%、29.9%。

境内山地土壤有红壤、黄壤、紫色土和石灰性土壤等4种土类、11个亚类、31个土属,属侵蚀中低山地貌。

3调查方法与结果

调查采用全县各乡镇踏查与重点区域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区域主要调查九仙山、雪峰山、云瞿山、七姑山、宝台山、莲花山、天阶山及龙栖山部级自然保护区、将乐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漠源曹溪、安仁元洋等植被生长较好的地区。为使调查结果更加全面,采用当地有经验的农民、植保专家与专营农药的店铺负责人访谈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借以补充外业调查或原有文献记载有可能遗漏的种类。对野生杀菌植物的分类主要根据植物对病害作用大小、方式以及强弱把野生杀菌植物分为杀菌、抑菌、抗菌三大类[6]。

4野生杀菌植物组成分析

4.1种类组成

据统计,将乐县野生杀菌植物共计36科54属67种,主要集中于菊科、蓼科、唇形科、大戟科、樟科、桃金娘科、禾本科、桑科、毛茛科、忍冬科等,具体见表1和表2。

4.2生态类型

野生杀菌植物中,草本植物35种,占总数的52.2%,木本植物32种,占总数的47.8%,具体见表3。

4.3野生杀菌植物活性部位分布情况

野生杀菌植物的活性部位分布于植物体的各个部分,具体情况见表4。

5.1该区的野生杀菌作物类型多样化

在生态习性方面有1、2年生和多年生草本、灌木和小乔木、常绿与落叶乔木和本质藤本各种类型,生境栖息地有原始森林、人工林、灌丛、森林、农田和荒地等。在杀菌作用方式方面,有杀菌、抑菌与抗菌3种方式,其中很多种类具有较强的杀菌、抑菌与抗菌作用,有些种类还具有杀虫作用。野生杀菌植物的活性部位有全株、树皮、枝叶、茎、果、花、种子、根与汁液,类型非常多样化。其中全株具有活性的占总数的37.5%,种子及果实、叶、茎木及皮类具有活性的占总数的53.8%,根与根茎具有活性的占总数的8.7%。

5.2该区的野生杀菌植物具有多种用途

除了可用于杀菌防治植物病害外,还能生产其他形形的化工产品或作他用,很多种类还可供治疗疾病、园林绿化、食用、工农业原材料等其他方面用,因此,在进行开发利用时要充分利用资源,积极开展资源综合性开发利用研究。如可作为药用的有:乌药、山苍子、冬青、盐肤木、叶下珠、白茅、紫苏、薄荷、益母草、金银花、苍耳、射干、商陆、凹叶厚朴、艾蒿等,其中紫苏、薄荷、益母草、金银花、苍耳、射干、商陆、凹叶厚朴、艾蒿还是地道和大宗药材。可作为食用的有:油茶、紫苏、铁苋菜、虎杖、苍耳、龙芽草、水蓼、牡蒿、商陆、艾蒿、杨梅等。可作为观赏用的有:虎耳草、乌桕、樟树、香桂、苦楝、海金沙等。可作为优良用材使用的有:马尾松、毛竹、柳杉、油桐、樟树等。在化工上有广泛用途的有:油桐、樟树、香桂、山苍子等。有些种类同时具有观赏、药用与食用等多种价值,如马齿苋既可食用,又可作药用、观赏与饲料等用。

调查发现,该区的有些野生杀菌植物人为破坏现象比较严重,如金银花、凹叶厚朴、香桂、柳杉、樟树等资源日渐减少,所以,对该区应加强管理,使该区的野生杀菌植物资源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开发与利用建议

6.1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

植物性杀菌剂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但该区的野生杀菌植物真正应用于生产实际的很少,在崇尚绿色植保的今天,要大力发展植物性农药。但在开发利用时,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采取限制采挖或间采、轮采的方法,严禁杜绝掠夺式的采挖行径,做到资源的永续利用。同时,要综合考虑植物本身的生物学特性、生活环境和资源优势度等情况,在选用植物杀菌剂时,应重点选择数量多、繁殖快和药效好的种类,尽量选用叶片和种子含有杀菌活性成分的植物,以利资源再生。

6.2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

要制定针对野生杀菌植物资源保护的相应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意识到生态、环境、资源平衡发展以及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提高当地群众保护野生杀菌植物资源的意识,杜绝乱挖、滥采及清林破坏野生杀菌植物资源的不良行为,保护好野生杀菌植物遗传资源,使该区的野生杀菌植物资源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3加强人工繁育技术研究,扩大资源数量

对野生资源数量少和自然繁衍能力较差的种类,进行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对利用价值大和有开发潜力的种类进行引种、驯化和人工栽培,扩大数量,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减少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6.4加强资源综合性开发利用研究

很多野生杀菌植物具有多种用途。有的植物杀菌剂既含有杀菌成分又含有杀虫成分或同一成分兼有杀虫、杀菌作用,在杀虫的同时可防病,在防病的同时可杀虫,如马尾松、龙芽草、乌桕、野艾蒿、樟树、猪毛蒿、艾蒿、水蓼、苦楝、盐肤木、杨梅、葎草等既能杀菌又能杀虫。有的野生杀菌植物可作药用、食用、绿化与化工原料用等,所以,在开发的过程中,要从环境保护和发展相结合的要求,多学科、多部门、多行业齐抓共管,综合开发,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6.5加强科学研究,积极探索研究以天然产物为先导

的天然产物替代品植物性杀菌剂具有不易产生抗药性、对环境安全、无残留,容易获得等多种优点,所以,在整治环境,提倡绿色环保食品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植物杀菌剂无疑是人们所期望的农药制品。因此,应加强科学研究,加强植物源杀菌剂农药的基础性研究,特别是资源普查,有效成分分析,多效关系,作用机理和抗性预测等方面加强立项研究,加强植物源杀菌剂农药的成果评价、鉴定、质量监测等工作,建立统一的化学和生物测定标准方法,统一用标准方法进行筛选、测试和分析,确保试验的可靠性、重复性和可比性。同时,积极探索研究以天然产物为先导的天然产物替代品,研究开发活性更高、稳定性更优的新产品——天然产物替代品、复方剂型植物杀菌剂,或研发既能治病杀虫,又有利于刺激植物生长,有利于植物增产的植物源农药。这样不仅可节省资源,而且能保护环境,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

6.6建立植物性农药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体系,使资

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植物性杀菌剂是一类重要的生态保护型农药,应用植物源农药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好、价格高,所以,应把植物杀菌剂首先应用于蔬菜、果品、茶叶、中药材、花卉生产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化学农药的污染,大量的农副产品出口受到影响。因此,如能把植物性农药首先应用于以上领域,就能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 张应烙,尹彩萍,冯俊涛,等.植物源杀菌剂的研究进展[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1(3):402~409.

[2]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福建植物志》编写组. 福建植物志(1-6卷)[M].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1995.

[3] 徐燕云.白云山农药植物资源的初步研究[J]. 丽水师范专科学报,2002,24(5):61~63.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野生稻资源是中国稻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传多样性十分丰富,具有当前推广品种所缺少或没有的优质种质,是研究和改良水稻物种不可缺少的物种基础。而现今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主要是人为原因,野生水稻正面临严重的衰退、丢失、甚至灭绝。本文以云南省野生稻遗传资源濒危情况为例介绍了野生稻濒临灭绝的情况,介绍了野生稻物种的两种保护方法以及我国野生物种保护现状,进而对其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野生稻;资源多样性;多样性保护 Abstract: The wild rice resources of china is the main part of the china rice resources. Because it has abundant genetic diversity and has the high-quality seed which the current widely-used seed has not.it becomes the indispensable resources to study and improve the rice species.however,the wild rice is suffering serious recession、lost even extinction for many reseasons in which humankind’s breakage is the main one.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situation of wild rice’s dying using the situation of Hu 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Meaningwhile, it presents two kinds of methods to protect the wild recourses and set the situation of china for example. At last, it makes a discussion in protecting the various and sustainable use of the wild rice. Key words: wild rice , resources diversity, conservancy of diversity. 水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在全球一半的人以稻米为主要食物来源。全世界有122个国家种植水稻,栽培面积常年在1.40-1.57亿h㎡,90%左右集中在亚洲。中国是世界上十大水稻生产国之一,也是包括泰国、美国、越南、巴基斯坦在内的大米主要出口国之一。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中国工程院院士,1953年,毕业于西南农学院(2005年并入西南大学)利用在海南岛发现的一株“野败型”野生稻取样研究,培育出水稻三系杂交良种。 他主持研究的超级杂交稻(D优527属籼型“三系”水稻杂交品种)对我国乃至全世界粮食产量的提高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杂交水稻在中国的年种植面积约有2.3亿亩,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50%,产量占稻谷总产量的57%。每年全国因此增产的粮食超过200亿公斤,相当于一个中等省全年的粮食总产。由于杂交水稻获得巨大成功,他先后获得迄今惟一的国家特等发明奖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奖"等八项国际奖。水稻生产可持续发展和水稻性状的改良离不开稻种资源,中国野生稻资源是中国稻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寒性、抗病虫性、高蛋白含量、雄性不育种质、恢复种质等方面都具有栽培稻中所没有或缺少的基因。在水稻常规育种、杂交稻育种、生物技术育种和稻种起源、演化及其分类等基础理论研究中起到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保护其丰富的遗传多样性不但是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巨大贡献也将为全人类可持续利用现有稻种资源和解决世界贫困人口做出巨大贡献。20世纪初,我国现存的三种野生稻陆续被发现。分别是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一、我国野生稻资源濒危现状——以云南省野生稻濒危现状为例。现今,我国分布的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种群数量,约分别减少了70%、50%、30%. 野生稻原生境被破坏,自然居群急剧减少。广西贵港市马柳堂28.33 h㎡的普通野生稻因原生境破坏,19 96年已全部消失。此外,来宾县、柳城县、贵港市、田东县等几处的普通野生稻也都消失,野生稻原生境毁坏十分严重。广西梧州市扶典乡背冲的药用野生稻原来延山冲分布200m长,现仅存10m左右。广东肇庆、高要、郁南、英德和海南崖县、陵水、白沙、乐东等县的药用野生稻大部分已经消失,保存下来的不足原有的5%。佛岗县浮梁水塘原有野生稻500 h㎡的居群,现只剩30几丛。江西东乡的普通野生稻原有9个居群,现只剩下人工保护下的2个居群。台湾省桃园、新竹两地的野生稻已于1978年消失。在1978-198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组织在全国特别是南方各省考察与搜集野生稻,各种野生稻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毁损,云南省是我国的水稻大省,三种野生稻在云南都有分布。为使问题具体突出,下面仅以云南省为例分别说明各种野生稻的濒危情况。(一)普通野生稻濒危现状中国三种野生稻以普通野生稻濒危情况最为严重。1964-1965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原水稻生态研究室曾在景洪县(今改为市)发现有26个普通野生稻分布点,而在1979-198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组织全国考察时,分布点仅存3个。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庞汉华等于1998年11月考察时发现,景洪市原分布点已被开垦用作稻田、菜地,或用作修公路、建房等,普通野生稻已经消失。在198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考察组发现云南省元江县曼来乡嘉禾村附近的山顶(海拔650m)积水塘,原来的四个水塘都分布有野生水稻,但是由于牲畜践踏、人为采集、杂草竞争,养鱼等原因,现在只有一个水塘(约330㎡)保存的几十丛的普通野生稻。(二)药用野生稻资源濒危现状1965年中国农科院原生态室考察时发现云南耿马县、景洪县5个分布点,1978-198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考察时发现耿马、永德、景洪和普洱等地7个分布点,共十二个分布点,但由于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药用野生稻已寥寥无几。如孟定的罕农办事处遮甸村对面山坡1987年发现800多米长的山沟分布有药用野生稻,现已开垦成梯田,药用野生稻已消失,其它地方也未发现新的分布点。景洪县车里沟的药用野生稻也因建房、被开垦耕种其它作物而消失。(三)疣粒野生稻资源濒危现状云南疣粒野生稻分布最广,在7个地、州18个县都有分布。现今,大部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但非彻底性的破坏。如景洪市北山上的橡胶林中原分布6.7 h㎡大量密集的疣粒野生稻,而现在只零星分布不足0.13 h㎡,其它地方也是多数分布面积缩小,但是不同程度的保存了部分疣粒野生稻。在耿马县孟定镇新寨嘎楼村被四布爱山竹林、小灌木丛中约有1.33 h㎡疣粒野生稻;新寨办事处柏练村后面山坡的竹林约有0.33 h㎡茂密的、连片生长的疣粒野生稻;在嘎楼山上的杂木林的山沟附近分布约0.67 h㎡的疣粒野生稻;由此可见河南省疣粒野生稻的储备相对丰富,在短时间内不会灭绝。(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庞汉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品资站,戴陆园) 广东、海南、广西、江西、福建、湖南与台湾等几个野生水稻分布大省都有与云南近似的野生水稻大量丢失或灭绝情况。二、野生稻的保存中国野生稻资源分布的迅速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使野生稻的生物多样性遭受巨大损失。伴随的将是水稻有益基因和稻种起源、演变分类的基础物质的丢失。为防止野生稻宝贵种质资源的丢失目前我国野生稻保存有原生境保护和异地保存两种。(一)原生境保护 原生境保存是指对野生种在原生境的自然条件下进行保存,使其能继续生存在其原来的生态环境之中,由于与原来的环境发生作用,能保护物种的近化和适应的潜在能力,最大程度的保持遗传多样性和完整性。它属于一种动态的保护,也是首选的一种保护方法。1976—1982年对江西省野生稻普查时,在东乡县东源公社先后发现9个普通野生稻群落,是迄今分布最北的野生稻。1986年,中国水稻研究所与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共同建立江西东乡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并在庵家山建立了集中连片的面积约1000㎡的A、B两个保护区,每年拨专款进行保护点的维护和管理,在我国栽培稻种起源、分类演化研究以及耐寒等有利性状开发研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1年国家农业部启动了中国野生稻原生境保护计划。根据野生稻的分布、濒危情况等,目前相继在江西东乡(普通野生稻)、云南元江(普通野生稻、疣粒野生稻)、广东高州(普通野生稻)、广西玉林(普通野生稻 、药用野生稻)、云南元江(普通野生稻、疣粒野生稻)、海南保亭(药用野生稻)、福建漳浦(普通野生稻)、湖南茶陵(普通野生稻)和海南琼海(普通野生稻)等地建立了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示范点,以保护我国濒危的三种野生稻物种。(二)异地保存异地保存是将需保护的种质资源(种子、花粉、组织和个体)从原产地或自然生境中迁移到一定的保护设施或场所中进行保护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完整的保存种质资源在原产地的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组成。与原生境保护相反,它是一种静态的保护,因此要求野外采集尽可能多的群居数量和每一个群居中尽可能多的个体。异地保存以种子保存的种质库和以种茎保存的种质圃两种形式。1、种质库保存是通过对采集到的稻种种子材料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检疫、灭菌等)以及创造一定的贮藏条件,让种质样本长期和最大限度的保持活力,来达到保证样本基因频率不发生变化而最终保存遗传多样性。这种方法安全、经济、有效。截至到2003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农作物种质长期保藏库(北京)已保存国内外13个野生稻种资源共5179份种子样本,其中国内野生稻资源4807份,国外野生稻资源372份。中国水稻研究所国家水稻种质资源中期库(杭州)保存国内外19个野生种质资源共1168份种子样本,其中国外野生稻资源647份。 2、野生稻种茎保存也是重要的保存方法,特别是那些低育或感光性强、无法收获种子的材料,种茎保存显得尤为重要。 “七五”期间国家分别在广东省农科院和广西投资建立了国家野生稻圃,把收集到的野生稻资源种茎迁移到野生稻圃种植,并把种子移入北京国家种质库异地长期保存。目前我国主要有广州和南宁两个国家野生稻种茎圃,1997年已入圃保存共8933份,其中广州圃4300份,广西圃4633份。 此外,一些省级农业科学院为了研究利用,建立了野生稻种茎圃,保存了一定数量的野生稻资源。如云南省农业科学作物品种资源站与西双版纳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在景洪建立了云南省野生稻种质圃,保存省内搜集的三种野生稻资源数百份。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设立江西东乡野生稻异地保存圃,较完整的保存了东乡野生稻9个群居的遗传多样性。 三 野生稻种质资源多样性保护对策(一) 建立建全野生植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1、与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有关的现有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由国务院颁布,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它对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性、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内容、管理职能分工、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方面重要的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是《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附录,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科、种中文名和学名,以及保护的级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70种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363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是《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于2002年8月12日由农业部审议通过,2002年10月1日实施。此法对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该法于2000年7月8日由全国人大通过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章专章规定“种质资源的保护”。《全国农作物品种资源工作暂行管理规定》(草案)于1979年在合肥全国作物品种资源科研工作会议上拟定,同年转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农业局和农(林)科学院(所)试行。此文件对我国农作物品种资源工作体系,各机构具体职责,品种资源工作内容,包括资源收集、保存、鉴定、供种都做了规定。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由农业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保存、繁殖、国际交流、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加以规范。2、健全现有法规笔者建议将三种野生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农业部按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目前三种野生稻虽都收入《名录》但被列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鉴于野生稻对于水稻遗传育种的重要作用和对国计民生以及对人类可持续利用现有遗传基因的重要作用,笔者建议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将野生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和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和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国际交流 、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管理以及罚则。建议各省、自治区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省具体情况主要对本地的农作物遗传资源的管理、研究以及破坏农作物遗传资源的处罚等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对野生稻的保护进行强化,对野生稻保护区的以及种质库、种质圃的建设和管理加以具体规定。同时对当地科研人员以及各种质库、种质圃工作人员的奖励机制加以明确,鼓励野生稻种质资源的研究,推动我国水稻优质品种的研发。(二)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现有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野生稻生长区进行就地保护。尤其是对那些分布集中、面积较大、生境特殊、尤其是遗传多样性较多的野生稻生存地更应进行重点保护,设立野生稻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志。” 保护区所占土地应由国家征用,并有国家财政支持,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应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由地方政府酌情进行保护与管理。可以借鉴各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的成功模式。加强现有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目前我国相继在江西东乡、云南元江、广东高州、广西玉林、云南元江、海南保亭、福建漳浦、湖南茶陵和海南琼海等地建立了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示范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监督各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对破坏保护区的情形依法进行处罚。(三)监督现有相关野生植物保护的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其实在法律界并不赞同不断的制定新法律,这样不利于法律的稳定和大众的认知。更注重的是用现有的法律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在上述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中,普遍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的问题。基于此,在起草新法规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原有法规的执行。笔者建议开展一次全国野生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大检查。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主要检查项目有,野生农作物近缘种生境受威胁状况,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管理、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农作物遗传资源边境走私、非法采集和非法运输。野生农作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等。各相关部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检查,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及时解决和处理问题。对于那些濒危的野生农作物该设立保护区的要设立保护区,已经设立保护区的应对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及时弥补。对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管理要加大力度,从技术人员待遇、技术设备条件等各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在部门自查的同时进行跨部门检查,组织跨部门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最后,总结经验,各地方部门向环保总局汇报调查并将野生稻遗传资源的检查作为重点。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的制定出解决方案并由各地方政府配合完成。 各相关部门,如环保、科技、农业、林业、卫生、食品与药物、教育、建设、海洋、商务、知识产权、检疫、海关工商和科学研究等部门与机构要密切合作联合起来,做好这次执法大检查。(四)加强现有种质库的建设与管理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考察搜集野生稻资源,在“七五”期间建有一个国家种质库和两个野生稻资源种质圃,对已收集的野生稻资源进行长期保存。为了更好的对野生稻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和利用,国家应拨足经费,保证现有种质库和种质圃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行。只有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固定拨款予以支持,才能高质量的保护野生稻遗传多样性基因,进而为研究更高产、优质的水稻奠定物质基础。全国政协委员王祥林建议,国家把“野生稻开发利用”作为重要课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并设立专项研发基金,对有杰出贡献的专家和企业予以重奖。同时,制订相应政策,鼓励民企参与到野生稻资源开发和利用事业的领域中,并给予专项扶持贷款。(五) 开展野生稻核心种质与遗传多样性研究为了使野生稻资源遗传多样性研究工作适应育种和生产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开展搜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利用研究。同时应深入基因水平研究,发掘新的有利的基因,供育种和生物研究开发利用,加强野生稻的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同时由于对大多数种质内所含的基因搞不清楚,资源鉴定往往与创新利用脱节,使我国水稻新品种遗传基础越来越窄,品种改良徘徊 不前。因此,必须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与传统鉴定相结合的方法,对野生稻携带的抗性或优质基因深入研究和鉴定,用现代育种技术将其导入栽培品种中,培育少投入、多产出的优良种质,为水稻品种改良提供丰富的创新材料。 (七 )地方政府应加强野生稻生长区的管理,并加大野生农作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根据云南省野生稻濒危状况分析,中国野生稻濒危的原因主要是人类的干扰和破环。建房、过度放牧、开垦种粮等严重破坏了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生态环境。因此,地方政府应大力宣传物种资源保护利用的相关知识,增强人们的野生遗传资源保护意识。必要时应对破坏野生遗传资源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罚款和警告。在修筑公路、铁路、兴修水库、水坝、城镇规划和扩建等对生态坏境和生态多样性有不良影响时,应在立项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此进行评估。为此国家应制定有关法规,专家委员会根据法规提出评估意见,对于那些必须占地的,应考虑采取异地保存的办法对珍贵的种质资源进行保存。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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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14篇

一、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

南昌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处赣江、抚河尾闾、鄱阳湖滨,地理位置为东经115°27′—116°35′,北纬28°09′—29°11′,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全市以平原为主,兼有广阔的水域以及岗地、丘陵、低山,总面积7402平方公里,概貌为“一分道路和庄园、二山三水四分田”。境内西部九岭山余脉上的洗药坞主峰海拔842.3米,为全市最高峰;东北部濒临鄱阳湖,湖滨、港汊、水塘星罗棋布。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南昌市正处于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

(一)湿地广阔且类型多样。全市共有各类湿地400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54.1%,所占比例为全省最大。湿地类型共7种,主要为河流湿地、洪泛湿地、永久性淡水湖、泥炭藓沼泽湿地(分布在洗药坞一带)、水库、水渠、水田等。我市拥有全国最大的河口三角洲,面积为1000平方公里。在赣江大桥以东,赣江分为三支,期间的蒋巷镇、扬子洲乡、南新乡、联圩乡、昌邑乡为冲积三角洲,属洪泛湿地,现已成为江西省的粮仓,目前正将低洼部分的农田实行退耕还湖。我市辖区内的鄱阳湖水域面积达983.47平方公里,约占鄱阳湖水域面积的三分之一。濒湖的新建、南昌、进贤三县还有不少湖泊,如军山湖(220平方公里)、青岚湖(42平方公里)、瑶湖(18平方公里)等。

(二)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我市境内野生动物主要有兽类42种,爬行类18种,两栖类7种;鸟类种数最多,达380余种,约占全国和全省鸟类种数的31.9%、90.5%,其中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鸟类分别为10种、38种,属省级重点保护的鸟类90余种。此外,全市主要木本植物有96科、225属、400多种。在南昌市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中发现,全省61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的目的物种中,我市特有的野生植物有4种,其中新建县有浙镶槐、南昌卫茅,湾里区有沼柳、沼越桔。

二、保护管理现状

1、经验做法

1.1野保管理体系建设

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专职的地市级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体系建设。1992年成立了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1993年,南昌市林业局又投资建立了南昌市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这是当时江西唯一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2001年,我市率先成为江西省首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达标单位,所辖县区和重点乡镇实现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挂牌。这标志着我市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网络,从而形成了一道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坚实屏障。

2.2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市野保部门和森林公安密切合作,每年通过定期开展“野生蛙类专项整治”、“餐饮单位专项整治”、“越冬候鸟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2002-2004年,在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旨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猎鹰行动”和“春雷行动”中,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先后两次获得全国“猎鹰行动”、“春雷行动”全国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3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南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历经2年科学考察和3年申报晋升的艰苦历程,于2008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我市由此成为全国首个拥有部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省会城市。这是我市城市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市创建现代文明花园城市、生态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环保模范城都具有重大意义。南矶湿地部级自然保护区距南昌城区45公里,总面积3.33万公顷,每年保护区越冬候鸟种类100余种,数量超过30万只,占全鄱阳湖候鸟总数一半以上。有4种国家Ⅰ级保护鸟类, 24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有16种水鸟种群数量达到或超过国际重要湿地的标准。建设南矶湿地部级保护区,对于构建鄱阳湖乃至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格局、促进鄱阳湖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4.4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我市积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介绍和报道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在每年的“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标本展、保护区采风、摄影展、邮票展、野生动植物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并深入中、小学校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青少年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多次组织学生到自然保护区实地体验自然,观看候鸟,以增强保护鸟类、热爱大自然的意识。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专业网站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2、存在的问题

2.1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点多面广,需要人员多、投入大,而当前我市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还很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有效开展监测和保护管理工作。当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成为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内容后,经费不足、设备不足、人员不足的问题暴露得更为明显。

2.2湿地保护政出多门,对资源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 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仍处在多部门的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之中。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从各自职责和利益出发,形不成管理合力,甚至部门利益至上,严重影响了对湿地资源的统一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干扰和破坏了珍稀动植物,特别是越冬候鸟的栖息环境。如水利部门负责湖泊水位的调控,渔业部门根据《渔业法》,负责鱼类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渔政管理,当地政府湖区管理权发包给水产养殖户以增加财政收入,林业部门虽然牵头湿地保护区工作,但只能对鸟类、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和保护,保护区没有湖区使用权和管理权,保护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借湖养鸟”的窘境。

2.3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目前尚无较为完善的法律规章可循。我省第一部关于湿地保护的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2004年3月才开始实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保护条例并未很好地在鄱阳湖地区执行。同样,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于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而言,在新的形势下也明显滞后。因此,要为我市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理顺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必须加快湿地立法工作。

三、今后行动计划及建议

目标:实施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根据当前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国际形势要求,以国家加强生态建设的整体战略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育、大力恢复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以保护为根本,以发展为目的,以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湿地保护为基础,以保护工程为重点,以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完善管理体系为保障措施,加大执法、宣传、科研和投资力度,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措施:

1、完善体系建设,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保护管理体系、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候鸟保护监测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建设,提高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管理水平,实现对重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及候鸟迁飞的动态监测,逐步完善本地资源数据库。加强与WWF(世界自然基金)、GEF(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基金组织的交流沟通,争取他们在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及湿地恢复等方面的资助。同时加强与国内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调查、监测的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支撑体系的实力。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森林公安、交通、工商、渔政等部门对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地共同开展“野生蛙类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苗圃内野生树木专项整治”、“越冬候鸟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要针对近年来湖区网捕、毒杀越冬候鸟出现蔓延的情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侯鸟管护网络,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个人,将越冬候鸟保护真正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越冬候鸟保护宣传月”开展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越冬候鸟等专题宣传活动。一是积极宣传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弘扬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积极倡导不烹食野生动物、不穿戴野生动物皮毛服饰、不笼养野生动物,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消费观,引导人们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三是通过安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流动宣传车,举办普法讲座等形式,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车站”的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人人爱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表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立场及所做的努力。

建议: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的特征。谁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谁就拥有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竞争优势。保护好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基本国情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我市的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科普讲座、制作专题片、护鸟志愿者等活动,广泛宣传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从科学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湿地、野生动植物与人类的关系,特别要加大警示宣传的力度,使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形成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2、加快湿地立法,依法进行湿地管理。鄱阳湖作为一个世界著名的湖泊,无论是地理、水文,还是历史、经济与文化,都与我国其它地区湿地具有明显不同的特色,很多国家层面制定的管理条例在这里都不具操作性甚至缺少指导性。湿地因地域不同而特征不同,特征不同必然导致管理办法截然不同,因此,我市要根据我市辖区内鄱阳湖湖区特点尽快出台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将湿地保护、渔业资源管理、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国土及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湿地保护立法协调一致。建立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与多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湿地资源监测网络体系,使我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野生稻;资源多样性;多样性保护

Abstract: The wild rice resources of china is the main part of the china rice resources. Because it has abundant genetic persity and has the high-quality seed which the current widely-used seed has not.it becomes the indispensable resources to study and improve the rice species.however,the wild rice is suffering serious recession、lost even extinction for many reseasons in which humankind’s breakage is the main one.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situation of wild rice’s dying using the situation of Hu 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Meaningwhile, it presents two kinds of methods to protect the wild recourses and set the situation of china for example. At last, it makes a discussion in protecting the various and sustainable use of the wild rice.

Key words: wild rice , resources persity, conservancy of persity.

水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在全球一半的人以稻米为主要食物来源。全世界有122个国家种植水稻,栽培面积常年在1.40-1.57亿h㎡,90%左右集中在亚洲。中国是世界上十大水稻生产国之一,也是包括泰国、美国、越南、巴基斯坦在内的大米主要出口国之一。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中国工程院院士,1953年,毕业于西南农学院(2005年并入西南大学)利用在海南岛发现的一株“野败型”野生稻取样研究,培育出水稻三系杂交良种。 他主持研究的超级杂交稻(D优527属籼型“三系”水稻杂交品种)对我国乃至全世界粮食产量的提高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杂交水稻在中国的年种植面积约有2.3亿亩,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50%,产量占稻谷总产量的57%。每年全国因此增产的粮食超过200亿公斤,相当于一个中等省全年的粮食总产。由于杂交水稻获得巨大成功,他先后获得迄今惟一的国家特等发明奖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奖"等八项国际奖。水稻生产可持续发展和水稻性状的改良离不开稻种资源,中国野生稻资源是中国稻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寒性、抗病虫性、高蛋白含量、雄性不育种质、恢复种质等方面都具有栽培稻中所没有或缺少的基因。在水稻常规育种、杂交稻育种、生物技术育种和稻种起源、演化及其分类等基础理论研究中起到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保护其丰富的遗传多样性不但是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巨大贡献也将为全人类可持续利用现有稻种资源和解决世界贫困人口做出巨大贡献。20世纪初,我国现存的三种野生稻陆续被发现。分别是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

一、我国野生稻资源濒危现状——以云南省野生稻濒危现状为例。

现今,我国分布的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种群数量,约分别减少了70%、50%、30%. 野生稻原生境被破坏,自然居群急剧减少。广西贵港市马柳堂28.33 h㎡的普通野生稻因原生境破坏,1996年已全部消失。此外,来宾县、柳城县、贵港市、田东县等几处的普通野生稻也都消失,野生稻原生境毁坏十分严重。广西梧州市扶典乡背冲的药用野生稻原来延山冲分布200m长,现仅存10m左右。广东肇庆、高要、郁南、英德和海南崖县、陵水、白沙、乐东等县的药用野生稻大部分已经消失,保存下来的不足原有的5%。佛岗县浮梁水塘原有野生稻500 h㎡的居群,现只剩30几丛。江西东乡的普通野生稻原有9个居群,现只剩下人工保护下的2个居群。台湾省桃园、新竹两地的野生稻已于1978年消失。在1978-198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组织在全国特别是南方各省考察与搜集野生稻,各种野生稻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毁损,云南省是我国的水稻大省,三种野生稻在云南都有分布。为使问题具体突出,下面仅以云南省为例分别说明各种野生稻的濒危情况。

(一)普通野生稻濒危现状

中国三种野生稻以普通野生稻濒危情况最为严重。1964-1965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原水稻生态研究室曾在景洪县(今改为市)发现有26个普通野生稻分布点,而在1979-198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组织全国考察时,分布点仅存3个。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庞汉华等于1998年11月考察时发现,景洪市原分布点已被开垦用作稻田、菜地,或用作修公路、建房等,普通野生稻已经消失。在198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考察组发现云南省元江县曼来乡嘉禾村附近的山顶(海拔650m)积水塘,原来的四个水塘都分布有野生水稻,但是由于牲畜践踏、人为采集、杂草竞争,养鱼等原因,现在只有一个水塘(约330㎡)保存的几十丛的普通野生稻。

(二)药用野生稻资源濒危现状

1965年中国农科院原生态室考察时发现云南耿马县、景洪县5个分布点,1978-198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考察时发现耿马、永德、景洪和普洱等地7个分布点,共十二个分布点,但由于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药用野生稻已寥寥无几。如孟定的罕农办事处遮甸村对面山坡1987年发现800多米长的山沟分布有药用野生稻,现已开垦成梯田,药用野生稻已消失,其它地方也未发现新的分布点。景洪县车里沟的药用野生稻也因建房、被开垦耕种其它作物而消失。

(三)疣粒野生稻资源濒危现状

云南疣粒野生稻分布最广,在7个地、州18个县都有分布。现今,大部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但非彻底性的破坏。如景洪市北山上的橡胶林中原分布6.7 h㎡大量密集的疣粒野生稻,而现在只零星分布不足0.13 h㎡,其它地方也是多数分布面积缩小,但是不同程度的保存了部分疣粒野生稻。在耿马县孟定镇新寨嘎楼村被四布爱山竹林、小灌木丛中约有1.33 h㎡疣粒野生稻;新寨办事处柏练村后面山坡的竹林约有0.33 h㎡茂密的、连片生长的疣粒野生稻;在嘎楼山上的杂木林的山沟附近分布约0.67 h㎡的疣粒野生稻;由此可见河南省疣粒野生稻的储备相对丰富,在短时间内不会灭绝。(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庞汉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品资站,戴陆园)

广东、海南、广西、江西、福建、湖南与台湾等几个野生水稻分布大省都有与云南近似的野生水稻大量丢失或灭绝情况。

二、野生稻的保存

中国野生稻资源分布的迅速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使野生稻的生物多样性遭受巨大损失。伴随的将是水稻有益基因和稻种起源、演变分类的基础物质的丢失。为防止野生稻宝贵种质资源的丢失目前我国野生稻保存有原生境保护和异地保存两种。

(一)原生境保护

原生境保存是指对野生种在原生境的自然条件下进行保存,使其能继续生存在其原来的生态环境之中,由于与原来的环境发生作用,能保护物种的近化和适应的潜在能力,最大程度的保持遗传多样性和完整性。它属于一种动态的保护,也是首选的一种保护方法。1976—1982年对江西省野生稻普查时,在东乡县东源公社先后发现9个普通野生稻群落,是迄今分布最北的野生稻。1986年,中国水稻研究所与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共同建立江西东乡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并在庵家山建立了集中连片的面积约1000㎡的A、B两个保护区,每年拨专款进行保护点的维护和管理,在我国栽培稻种起源、分类演化研究以及耐寒等有利性状开发研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1年国家农业部启动了中国野生稻原生境保护计划。根据野生稻的分布、濒危情况等,目前相继在江西东乡(普通野生稻)、云南元江(普通野生稻、疣粒野生稻)、广东高州(普通野生稻)、广西玉林(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云南元江(普通野生稻、疣粒野生稻)、海南保亭(药用野生稻)、福建漳浦(普通野生稻)、湖南茶陵(普通野生稻)和海南琼海(普通野生稻)等地建立了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示范点,以保护我国濒危的三种野生稻物种。

(二)异地保存

异地保存是将需保护的种质资源(种子、花粉、组织和个体)从原产地或自然生境中迁移到一定的保护设施或场所中进行保护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完整的保存种质资源在原产地的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组成。与原生境保护相反,它是一种静态的保护,因此要求野外采集尽可能多的群居数量和每一个群居中尽可能多的个体。异地保存以种子保存的种质库和以种茎保存的种质圃两种形式。

1、种质库保存是通过对采集到的稻种种子材料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检疫、灭菌等)以及创造一定的贮藏条件,让种质样本长期和最大限度的保持活力,来达到保证样本基因频率不发生变化而最终保存遗传多样性。这种方法安全、经济、有效。截至到2003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农作物种质长期保藏库(北京)已保存国内外13个野生稻种资源共5179份种子样本,其中国内野生稻资源4807份,国外野生稻资源372份。中国水稻研究所国家水稻种质资源中期库(杭州)保存国内外19个野生种质资源共1168份种子样本,其中国外野生稻资源647份。

2、野生稻种茎保存也是重要的保存方法,特别是那些低育或感光性强、无法收获种子的材料,种茎保存显得尤为重要。 “七五”期间国家分别在广东省农科院和广西投资建立了国家野生稻圃,把收集到的野生稻资源种茎迁移到野生稻圃种植,并把种子移入北京国家种质库异地长期保存。目前我国主要有广州和南宁两个国家野生稻种茎圃,1997年已入圃保存共8933份,其中广州圃4300份,广西圃4633份。 此外,一些省级农业科学院为了研究利用,建立了野生稻种茎圃,保存了一定数量的野生稻资源。如云南省农业科学作物品种资源站与西双版纳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在景洪建立了云南省野生稻种质圃,保存省内搜集的三种野生稻资源数百份。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设立江西东乡野生稻异地保存圃,较完整的保存了东乡野生稻9个群居的遗传多样性。

三 野生稻种质资源多样性保护对策

(一) 建立建全野生植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与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有关的现有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由国务院颁布,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它对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性、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内容、管理职能分工、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方面重要的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是《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附录,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科、种中文名和学名,以及保护的级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70种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363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是《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于2002年8月12日由农业部审议通过,2002年10月1日实施。此法对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该法于2000年7月8日由全国人大通过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章专章规定“种质资源的保护”。

《全国农作物品种资源工作暂行管理规定》(草案)于1979年在合肥全国作物品种资源科研工作会议上拟定,同年转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农业局和农(林)科学院(所)试行。此文件对我国农作物品种资源工作体系,各机构具体职责,品种资源工作内容,包括资源收集、保存、鉴定、供种都做了规定。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由农业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保存、繁殖、国际交流、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加以规范。

2、健全现有法规

笔者建议将三种野生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农业部按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目前三种野生稻虽都收入《名录》但被列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鉴于野生稻对于水稻遗传育种的重要作用和对国计民生以及对人类可持续利用现有遗传基因的重要作用,笔者建议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将野生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和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和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国际交流 、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管理以及罚则。建议各省、自治区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省具体情况主要对本地的农作物遗传资源的管理、研究以及破坏农作物遗传资源的处罚等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对野生稻的保护进行强化,对野生稻保护区的以及种质库、种质圃的建设和管理加以具体规定。同时对当地科研人员以及各种质库、种质圃工作人员的奖励机制加以明确,鼓励野生稻种质资源的研究,推动我国水稻优质品种的研发。

(二)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现有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野生稻生长区进行就地保护。尤其是对那些分布集中、面积较大、生境特殊、尤其是遗传多样性较多的野生稻生存地更应进行重点保护,设立野生稻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志。” 保护区所占土地应由国家征用,并有国家财政支持,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应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由地方政府酌情进行保护与管理。可以借鉴各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的成功模式。

加强现有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目前我国相继在江西东乡、云南元江、广东高州、广西玉林、云南元江、海南保亭、福建漳浦、湖南茶陵和海南琼海等地建立了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示范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监督各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对破坏保护区的情形依法进行处罚。

(三)监督现有相关野生植物保护的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其实在法律界并不赞同不断的制定新法律,这样不利于法律的稳定和大众的认知。更注重的是用现有的法律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在上述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中,普遍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的问题。基于此,在起草新法规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原有法规的执行。笔者建议开展一次全国野生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大检查。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主要检查项目有,野生农作物近缘种生境受威胁状况,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管理、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农作物遗传资源边境走私、非法采集和非法运输。野生农作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等。各相关部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检查,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及时解决和处理问题。对于那些濒危的野生农作物该设立保护区的要设立保护区,已经设立保护区的应对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及时弥补。对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管理要加大力度,从技术人员待遇、技术设备条件等各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在部门自查的同时进行跨部门检查,组织跨部门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最后,总结经验,各地方部门向环保总局汇报调查并将野生稻遗传资源的检查作为重点。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的制定出解决方案并由各地方政府配合完成。

各相关部门,如环保、科技、农业、林业、卫生、食品与药物、教育、建设、海洋、商务、知识产权、检疫、海关工商和科学研究等部门与机构要密切合作联合起来,做好这次执法大检查。

(四)加强现有种质库的建设与管理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考察搜集野生稻资源,在“七五”期间建有一个国家种质库和两个野生稻资源种质圃,对已收集的野生稻资源进行长期保存。为了更好的对野生稻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和利用,国家应拨足经费,保证现有种质库和种质圃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行。只有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固定拨款予以支持,才能高质量的保护野生稻遗传多样性基因,进而为研究更高产、优质的水稻奠定物质基础。全国政协委员王祥林建议,国家把“野生稻开发利用”作为重要课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并设立专项研发基金,对有杰出贡献的专家和企业予以重奖。同时,制订相应政策,鼓励民企参与到野生稻资源开发和利用事业的领域中,并给予专项扶持贷款。

(五) 开展野生稻核心种质与遗传多样性研究

为了使野生稻资源遗传多样性研究工作适应育种和生产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开展搜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利用研究。同时应深入基因水平研究,发掘新的有利的基因,供育种和生物研究开发利用,加强野生稻的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同时由于对大多数种质内所含的基因搞不清楚,资源鉴定往往与创新利用脱节,使我国水稻新品种遗传基础越来越窄,品种改良徘徊不前。因此,必须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与传统鉴定相结合的方法,对野生稻携带的抗性或优质基因深入研究和鉴定,用现代育种技术将其导入栽培品种中,培育少投入、多产出的优良种质,为水稻品种改良提供丰富的创新材料。

(七 )地方政府应加强野生稻生长区的管理,并加大野生农作物保护的宣传力度

根据云南省野生稻濒危状况分析,中国野生稻濒危的原因主要是人类的干扰和破环。建房、过度放牧、开垦种粮等严重破坏了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生态环境。因此,地方政府应大力宣传物种资源保护利用的相关知识,增强人们的野生遗传资源保护意识。必要时应对破坏野生遗传资源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罚款和警告。在修筑公路、铁路、兴修水库、水坝、城镇规划和扩建等对生态坏境和生态多样性有不良影响时,应在立项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此进行评估。为此国家应制定有关法规,专家委员会根据法规提出评估意见,对于那些必须占地的,应考虑采取异地保存的办法对珍贵的种质资源进行保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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