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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野猴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新野县猴戏艺人鲍凤山等4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时,因没有携带野生动物运输证而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传承千百年的新野猴戏首次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而判刑。另外,新野猴戏的继承人则是越来越少,这也意味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野猴戏会随着耍猴人的减少而逐渐的消失。十几年前,新野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如今又面临不明确的执法挤压,传承和打击让手艺人不知所从。[3]新野猴戏存在的问题,也从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新野猴戏艺人的“罪名”的成立在某些程度上是对非物质文化的扼杀。这个问题凸显出我国现有法律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不足。其一,现有的法律大多是地方性法律法规,约束性不强,权威性不够,不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其二,主要是以公法为主,尚未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我国目前缺少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主要是以地方性法律为主。新野猴戏是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对于黑龙江省来说是对野生动物的非法对待。这反映出我国目前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地方立法,立法位阶不高,权威性不强,影响力不大,没有真正的起到法律保护作用。虽然我国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确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规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但是这些只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个思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1997年我国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1982年颁布并在2002年进行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它们中有些虽然涉及类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但也仅仅是作为其保护客体的附带对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整尚缺乏法定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如果想对其进行全面的保护,现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律法规进行保护。[4]公法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途径[5],相关法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可实施性和针对性;各省市出台了专门性地方性法规,但是地方立法囿于其地域范围和保护对象的限制,这些法律文件的适用受地域范围限制,只能在本行政区划范围能起法律效力,同时,分散性的地方性立法会造成保护内容不一,法律文件冲突,立法资源浪费等状况。对于我国法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这两个主要问题,需要引起广大学者的共鸣。为此我们亟需建立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承人在法律条文上作出明确的相关的规定,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稳定持续的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身利益,充分的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很大的努力,通过对法律的改进和完善,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问题

“新野猴戏”事件,不仅让人们看到了法律保护的不足,也让我们了解到了新野猴戏的传承人也是在逐渐的减少,现在耍猴艺人年龄偏大,很少有年轻人在从事这个行业。十几年前,新野猴戏艺人有数万,现在仅剩四五百人,原本传承就难以为继,如今又面临不明确的执法挤压,传承和打击让手艺人不知所从。

“新野猴戏”事件也反映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存在的问题,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国也做出了相应的举措,如关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现在我国主要是依靠传承人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制定与颁布《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2007年6月,国家文化部公布第一批226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2008年2月公布第二批551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2009年5月公布了第三批711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2012年12月公布了第四批498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9]。我国先后公布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可见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相当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文化的多样,地域的复杂形,以及民族之间的差异性等等,导致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与发挥作用的工作虽然取得初步成绩,却依然存在许多情况和严峻的问题。

新野猴戏的耍猴艺人急剧减少以及没有年轻人原意从事相关的技艺的这些现象,也从一定的角度反映出了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大多老艺人已经离世,很多精湛的手艺也随之消失殆尽;其次,在世的艺人老龄化和严重,后继无人;最后,作为传承人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得不到保障。绝大部分艺人虽技艺精湛甚至身怀绝技,但生活无保障,既无退休工资,又无医疗保险,日子过得很窘迫。[10]为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没有政府的引导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就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需要对这些传承人作出相应的规划,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到各种因素,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应当充分发挥相关技艺的人才,对其加大政府的投入与照顾,充分培养更多的艺人,保障好其切实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N]. 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2.

[2]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N]. 中国政府网, 2009.6.

[3]史林静.“耍猴儿”的被拘,非遗猴戏何处去[N]. 新华每日电讯,2014.10.

[4]刘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传统文化传承[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7

[5]曹新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2009.(03):13.

[6]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7.06.

[7]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7.12.

[8]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N]. 中国文化报, 2009.06.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技术

前言

我国历史悠久,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不可计数的文物,但是由于天灾人祸,能够幸存下来不及万分之一。我们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为了避免文物的进一步流失,我们采取了许多措施,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博物馆,专门对文物进行保护。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收集和保护了许多珍贵的文物。但是由于经济水平、技术、管理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我国馆藏文物的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并研究对策。

1.我国馆藏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经费保障不足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经费,但是,由于文物保护工作本身的性质,使得文物保护难以直接创造显著的经济利润,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往往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热心,也不愿意给予很多的财政支持,使得各地馆藏文物保护工作缺少资金。经费短缺使得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博物馆的基础设施往往都十分陈旧,有的更是年久失修,达不到防潮、防虫的要求,许多文物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破坏。另外由于得不到重视,文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起来也缺少积极性。

1.2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文物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大多是很久以前制定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要求,一些组织机构的设置也不合理,责任不明确,在工作中存在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工作效率低下。相关的法律条文也不成体系,难以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1.3人才短缺

馆藏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需要专业人才来进行。而我国博物馆由于不受人们重视,属于“清水衙门”,往往工作环境不好,经费不足,因此很难吸引到优秀人才。专业人才不足的现状严重阻碍了我国王文武保护工作的开展。导致人才不足的另一个方面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问题,目前我国教育体系还很不合理,文物保护专业培养人才往往难以满足现实岗位的要求。

2.完善我国馆藏文物保护工作的措施

2.1正确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任务

馆藏文物分为多种类型,有重大历史事件中遗留的下来的历史资料,有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有古代碑刻、字画、书籍,还有古代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等,这些文物文物同时具有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1]。文物保护工作既要对这些文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破损。除此之外,也要加强对文物进行修复工作,尤其是对那些珍贵的已经受到损害的文物进行抢修,最大程度地保护文物原状。另外,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还要加强对文物的研究工作,文物的一个重要价值就是文化和历史价值,充分发掘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也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题中之义,不可偏废。

2.2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才能达到最终的保护作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因此,文物保护工作中管理工作十分关键。首先要做好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我国博物馆一般都有相关的文物保护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得到认真执行,才能确保文物的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防止制度落实过程中打折扣的现象。其次,要做好风险管理,文物面临着来自自然和人为的多方面因素的威胁,因此博物馆文物管理工作存在多种风险,所以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要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风险分析,对个各种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另外还要针对不同风险制定预案,平时经常组织管理员工进行演练[2]。从而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再次,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文物管理重在日常,关键在于细节。因此,也要做好细节管理,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渐,注重细节,例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库藏室的防火、防潮、防虫工作,做好文物的修复和整理工作等等。

2.3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和根本依靠,馆藏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更加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依靠。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应该加大立法力度,制定专门的针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明确文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尽量做到详细具体,使法律能够真正得到落实,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另外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和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尤其是提高政府主管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促使政府增加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

2.4加强人才建设

馆藏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具有技术含量的工作,而随着现代科技学技术的广泛运用,文物保护工作的对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顺应时展的潮流,必须大力培养专业的文物保护人才。人才建设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学校建立相关专业,批量培养专业人才。也需要博物馆自身的努力,因为,依靠学校提供人才往往存在各种问题,尤其当前我国教育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学校一时还难以大量培养符合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博物馆必须探索一条自主培养人才的道路,例如可以选拔馆内年轻工作人员出国深造,可以邀请其它博物馆优秀人才前来培训等等,从而提高自身素质,为博物馆培养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

3.结语

馆藏文物保护工作虽然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加强认识,努力改正,一定能够使我国的文物得到妥善的保护,从而使文物的经济性、文化性、艺术性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安全保护;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05-0202-01

文物是人类的历史和文化遗产,是人类科学文化不断发展的见证,所以做好保护工作是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原因。文化博物馆拥有丰富的历史参考价值,而且还具有不可再生性,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如:人为因素和自然的环境中,许多文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和破坏,其文化遗产的影响 扮演一个角色。这是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一个工作人员的需要共同做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工作,使文物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

一、简介

云阳历史悠久,保留遗存丰富,三峡工程的启动使这些文物得以大量发掘,出土文物数以万计,博物馆的陈列择其重要器物展出,根据不同内容分类采用最先进的陈列技法进行陈列,使展览更有吸引力、感召力,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云阳县博物馆,建筑总面积6021.9平方米,使用面积3447平方米,内部装修展陈投入1300万元。包括三大功能分区――游客接待中心、基本陈列“a忍流芳”与专题陈列“三峡移民”。

二、博物馆文物面临的安全问题

1.文物安全意识淡薄。目前,面临着保护工作的博物馆的主要障碍是有关文物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基层保护工作并没有提到关注的博物馆,文物只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位。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这是蔑视博物馆的保护工作,无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甚至认为资金使用的文物保护是一种浪费。

2.博物馆突发事件危害文物安全。文物博物馆安全往往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危机和灾难,重大诚信危机。首先,这一事件造成的灾难危机,包括事故,灾害和重大治安事件,危及文物博物馆安全。当火灾是最常见的安全隐患文化博物馆事故灾难。从长,防火和耐火等级博物馆的一般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比较低,消防救援大困难的情况下,最终危及文物安全。而部分原因是一些博物馆的收藏本身是易燃品。其次,这一事件造成的信用危机,主要是指由于导致不满,参观者服务或误传质量的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博物馆,从而引起服务纠纷,也可能是由于媒体的报道不实,事实,其他垃圾博物馆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间接危及文物博物馆安全。

三、加强博物馆文物保护的措施

1.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大对博物馆文物保护的力度。对于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博物馆的保护工作。在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博物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政府不仅要给予大力支持,在政策上,而且还增加文物的博物馆经费的保障,以保护文物的保护工作进展顺利。首先,提高所需要的博物馆保护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博物馆的库房条件,从而有效防止文物因造成损坏的存储位置的问题,延长文物的保存时间,以提供保护对于博物馆的保护工作。其次,应加强对博物馆文物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了专门的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为不同类别的遗产,而且还引进了先进的技术,以避免应用软件带来的风险优化的硬件设施升级,从而提高了安全性和适宜性博物馆文物信息系统,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

2.完善博物馆文物保护制度 加强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必须有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文物的保证。首先,提高博物馆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一步岗位责任制一步的安全性,明确责任和相关人员的义务,所以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将文物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严格按照系统,并检查了博物馆的保护工作,真的很不错的防空。

3.做好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要做好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博物馆必须做紧急处理,以确保文物的安全。首先,危机造成的紧急救灾,博物馆应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治疗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应急演练。当灾难发生紧急情况时,要清除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应急预案,协调的全部责任,劳动分工明确,统一指挥,接触良好,疏散,报警,救援等应急相应级别操作,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其次,以备急用博物馆面临造成治疗的信誉危机,首先必须给咨询Q&A,使之迅速满意的服务,使突发事件得到较好的控制,减轻突发事件的扩散程度。此外,馆内的态度,以最快的速度传达给公众,以避免各种无端猜疑公开的,以维持博物馆的良好形象。为防止信贷危机造成的文物博物馆的安全构成威胁。

四、结语

总之,博物馆的保护工作要做,首先是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文物安全意识,政府也应该明白博物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投入资金,人力等方面,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相关设施,提高保护的相关制度文物,除了最重要的是做博物馆应急处置工作,既有效地保护文物博物馆的安全性,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价值。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基础文物;保护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黑龙江史志2015.4(总第341期)

一、文物保护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文物保护的概念

基于百年以上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管理手段,运动用人、财、物和科学手段对其维护原貌称为文物保护。

(二)文物保护的基本特征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文物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1)是由人类创造,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2)是成为历史的遗存,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按照国际上的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

二、 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一需求,文物古迹也遂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须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二)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须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三)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式的技术帮助和合作,比如派出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提供专家来培训当地的保护和修复技术的专门人员。

三、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显现

(一)机构不健全和体制不健全。由于各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同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所肩负的任务繁多。但相应机构并不健全。

(二)文物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基层的文物工作队伍,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业务素质存在着差别,这使得基层文物工作者对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存在着极大差别。加之专业不对口,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培训、学习和深造,造成目前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三)管理经费短缺。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经费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文物保护经费仅仅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甚至连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有的只能任其损坏,失去管理的功能。

(四)工作环境不够完善。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没有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上具,甚至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五)宣传力度与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文物管理单位由于经费的严重短缺,往往导致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力度久佳。正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而引发一系列反映。

四、增强组织管理的有效手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证。

(二)加强管理,强化文物站的管理职能。

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文

物保护法》为依据,制订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

(三)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

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

(四)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是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需要结合实际,二是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

(五)拓展文物经费来源渠道。

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完全依靠财政的投入不太现实。但政府可以通过依靠财税、开发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发动社会帮助。

五、七台河市文物管理站的概况与发展

目前七台河市文物管理站编制8人,平均学历大专以上,平均年龄40岁以上,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管区使用面积900平方米,藏品1000余件,共分四大种类,如:铁器、铜器、瓷器、陶器等。七台河市行政管理四个区一个县总面积属多百丘陵与原面相接合,文物保护面广。本站工作范围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文物保护与调查登记摸底。为了把文物管理工作管理更好,需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成立四个辖区的文物保护所;增加文物保护经费(财政方面);发动群众赞助方式;适当增加文物的修复的工作人员;适当增加文物保护的硬件投入;适当投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提高现代文物站的科学管理水平。

六、结束语

目前,文物站馆藏文物保护工作虽然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加强认识,努力改正,一定能够使我国的文物得到妥善的保护,从而使文物的经济性,文化性,艺术性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 文物保护

风景名胜区的文物保护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的旅游管理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或者其他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和保管,使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免受破坏。具体而言是对具有一定艺术文化、科学和历史价值的古代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壁画、古石刻和古代石窟寺等;或者是与重大的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或者革命运动有关联的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教育意义或纪念意义的近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实物或史迹;或者是在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工艺美术作品或其他艺术作品;或者是在历史上各时代遗留的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其他具有科学、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图书资料或手稿等;或者是反映了历史各时代的各族社会文化制度、社会生活、社会生产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实物;此外还包括具有科学价值的人类化石或古脊椎动物化石等文物的管理和维护。

一、我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于文物的破坏因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环境的侵蚀和破坏,在风景名胜区,文物的破坏因素除了自然条件的因素外还有人为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破坏。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各风景名胜区文物的破坏更趋明显。

1.自然因素的影响和技术、设备的落后。对于文物的破坏因素,首先来自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中的溶蚀作用、风蚀作用和流水切割作用,以及空气的湿度、温度的变化、地壳板块移动和动植物的活动规律等。

2.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对文物的破坏。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风景名胜区的文物资源造成破坏。首先,风景名胜区的开发需要在景区内进行宾馆、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造,而工程的施工通常会破坏文物的保存环境;其次,由于部分旅游管理部门的规划不到,过分地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对景区的文物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使文物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第三,风景名胜区在开发过程中对文物进行不恰当的修缮或者任意地改造文物,使文物遭到了破坏;第四,在风景名胜区的开发过程中,忽视了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过分热衷于假文物的修建,从而破坏了风景名胜区中的历史文化氛围,从而使破坏到文物的社会文化价值。

在风景名胜区的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文物的破坏。在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中,管理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使游人的接待数量超出了合理的承受容量,破坏了文物的保存环境,从而造成文物的破坏。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敦煌石窟为例,由于近年来大量游客的涌入,使得石窟内的湿度、温度升高,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加上石窟内光线的增强以及游客照相机闪光灯的频繁照射,使敦煌石窟壁画中的某些颜料发生化学反应而变淡甚至消失,原本历经千年仍然栩栩如生的壁画因此变得黯淡模糊,不复光泽,让人不禁扼腕叹息,心痛不已。

3.风景名胜区的文物安全问题。建国以来,中国正在不断富强起来,列强不再明目张胆地对我国文物进行掠夺,可是我国文物被盗现象却依然存在。文物的流失、倒卖甚至已经形成国际一条龙的经营模式,犯罪分子的猖狂也给我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文物保护造成困扰。

二、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应当采取的措施

针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文物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几点措施,以供参考。

1.规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工作。将国家重点风景区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各地区旅游事业长远规划之中,各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在进行地区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时,对相关文物保护工作也要做出明确规划;在进行文物管理工作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配合与合作。

2.控制景区游客数量,防止游客的破坏。超负荷的游客接待最容易造成文物的损害,破坏旅游环境质量,从而加快文物的侵蚀速度,因此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该注意控制景区游客的接待量,同时在景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防止游客对文物造成破坏。

3.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的科学保护。国家应加强对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科研投入,提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的科技手段,从而有效增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文物对自然环境侵蚀的抵抗力。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6-0154-02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地方因保护理念错位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保护性”破坏,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它是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传承人世代相传。可以说,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换言之,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意味着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与价值。所以,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而对传承人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现代化、价值多元化、娱乐多样化的不断演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既迎来了机遇,也遭遇了挑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口耳相传的文化,其技艺的获得是一个长期习得的过程,传承人的成长需要时间的累积。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其本身性质的局限,无法为人们带来直接客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当今社会转型与经济变革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处境尴尬:一方面,许多年轻人更愿意到大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并不愿意跟随父辈在老家学习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困于传男不传女的旧习,使得愿学的女性却无法获得学习机会,这使得本来就愿学者寥寥的传承活动更是进退维艰,如此一来,许多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着无徒可授的状况,传承人正面临着断代的危险。不仅如此,一部分年富力强的传承人可能因为经济的贫乏与生活的困顿,为了生计不得不“改弦易辙”,这使得传承人又面临着流失的危险。在这种“断代”与“流失”的双重夹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于青黄不接与后继乏人的境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环境改变的苦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与发展依赖一定的文化环境与文化空间,脱离这种环境,其形态就面临改变或消亡的危险。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非物质文化技艺失去依存的活动空间,逐渐式微,甚至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针指导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的辩证关系,没有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其赖以生存的活态环境遭到破坏,有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这样一来,或者因为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目全非,或者因为传承空间的改变使得原有的观赏对象流失,或者因为生活方式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难以存续,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境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保障不力的困境

不可否认,各级政府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都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现存的认定与保障制度却存在着保障不力的困境。比如,在对传承人保护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然而恰恰就是这一基础性的工作,却存在制度的缺陷。现有的认定制度规定传承人只能从众多的艺人中挑选一个或者几个予以认定,这必然使得那些需要团结协作的链状结构的传统技艺会发生“掉链子”的情况。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技艺需不同的艺人承载不同工序,那些其他关键工序上未能被认定传承人的艺人可能会因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等原因与获选艺人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使得传统技艺非但未因认定传承人而获得更好的保护,反而适得其反。与此同时,在争夺有限的传承人指标中,有部分人或许因弄虚作假、迷惑专家而当选,有部分人却可能因交通信息闭塞而错失机会,无论是当选还是落选,都无疑会挫伤那些具有独特技艺却无缘获得传承人的真艺人的积极性。这种缺乏公平公正的认定,其结果往往与初衷相违背。此外,现有的制度在认定过后的保护中也存在各种保障不力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经济保障不合理性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问题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其由传承人的传习展演、受众的观摩模仿以及传承空间与环境等要素构成,无论哪一个要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会传导到传承人保护这个问题上来。就此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濒危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从传承人的角度看,经收入菲薄与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心”传承

目前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其中用于资助传承人的经费却少得可怜,完全不足以让传承人衣食无忧地专注于传承。多数传承人在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只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无法潜心从事传承活动以及培养传承人。此外,尽管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多半是利用多于保护,索取高过给予,对传承人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并没有对他们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既没有获得经济上的有力资助和支持,也没有获得精神上的荣誉和自豪,这使得不少传承人不但无法潜心从事非遗工作,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由于传承人地位弱化、经济贫乏、生活困顿,使年轻一代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和信心,无法被吸引到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

(二)从传承受众的角度看,生活方式改变与思想观念演化导致“无人”传承

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随着文化消费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当今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观念意识、生活样式、审美精神和价值导向都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刘锡诚先生所指出的:“正在推进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使民众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1]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生活和现代精神文化生活,年青一代更热衷于现代的生活方式。在当代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媒介的冲击下,他们更热衷于运用现代科技产品消遣、娱乐、生活:如玩微博、微信、游戏、网购等,他们对民间传统技艺逐渐失去兴趣,既无心观赏更无心学习。当大多数年轻人被吸引到现代电子传媒上后,传统技艺展演的受众群体不断流失。传统文化在现代物质文明、商业文明及科技文明的裹挟中日渐被蚕食,甚至消亡。如此来看,缺少观赏对象、无人喝彩鼓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自然“曲高和寡”,难以为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然也难逃后继泛人的困境。

(三)从传承空间的视角看,现代文明制度与新型城镇建设导致“无法”传承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l一体化的逐渐推进,大批人口向城镇迁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也纷纷外出谋生,留守乡村的大多数是老幼病残,他们既无精力也无兴趣去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人口的迁徙流动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的乡土生活体系遭遇侵袭甚至崩溃。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以社长、社首或是寨老、巫师等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的神事活动,祭神、娱神、迎神、赛会等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民俗活动[2]。随着农村社会的逐渐解体,原来很多依赖于传统农耕社会的传统技艺失去了存在的空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了“活态”传承的生活基础,不得不走向博物馆似的展演传承,这无疑会导致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走样与异化,可以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旦失去原有的传承空间就无法原汁原味地“活态”存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的对策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放在对“人”选定、保护、传承上,也就是说首先要保证能选出真正的代表性传承人,其次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安心传承,最后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在一定的空间中开展传承。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一)完善传承人保护制度

选人是用人的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首先要制定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要针对不同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制定可操作性标准,确保选出的传承人真正具有代表性。其次要建立传承人的选拔制度。为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要坚持民间推荐、政府把关的推荐、认定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群众中间,要充分相信并利用广大群众特别是民间艺人们的推荐,政府所要做的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综合考量,在候选人中认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决定性作用的优秀传承人为代表性传承人。再次,建立传承人的技艺档案库,对传承人的技艺进行完整录像归档并制作光盘以备传习之用。最后,要建立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纠正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极个别滥竽充数的错误,还可以剔除已认定传承人中的个别不负责任、不尽义务的传承人,从而保证传承人队伍的纯洁与活力。

(二)保障传承人身份地位

选出优秀的传承人后,要使其安心于传承,还必须从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提高他们的身份地位,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从物质角度看,要让传承人衣食无忧,这就需要对传承人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对技艺精湛或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应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特殊津贴,同时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效率,给予传承人特殊的“绩效津贴”。同时也要分考虑到其他未当选艺人的经济状况,形成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团体的综合保障系统,以免艺人之间相互妒忌、内耗而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除了经济上保障外,还得从精神层面上对传承人进行鼓励,使其安心用心于传承。比如,每年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定期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与肯定。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或参与支持非遗传承的其他个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称号。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我们在给这些文化传承人以积极的社会地位肯定与社会声望评价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舆论导向,这样就会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氛围,自然也就更加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3]。

(三)保护传承人传习空间

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核心是传承人的保护,但是单一的以人为中心,并不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健康发展。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特征迫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注重保障传习场所、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后续艺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地域性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让更多的人逐步了解传统技艺,喜欢传统文化。

总之,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但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发展不够平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24-36.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7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生存与发展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现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网络手段为代表的数字化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数字化技术不仅在各种工业领域得以广泛应用,而且给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开辟了新的途径。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世界各国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很多国家,尤其是中国,才刚刚起步。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长期经验的积累,主要靠口传心记、言传身教传承,具有活态性、生态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殊性质,保护难度较大。

我国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基本上停留在拍照、采访、记录、物品收藏等简单的工作层面上,这种文字、录音、摄影、录像等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曾保存了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书籍的生霉、录像带的老化、录像色彩的蜕变、录音带的失真等,都会使所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不同程度地出现失真,加上拍摄角度的限制,影响了长期保存和利用。数字化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许多全新的采集记录手段,包括图文扫描、立体扫描、全息拍摄、数字摄影、运动捕捉等。数字化存储技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许多新的保护手段,包括通过数据库、磁盘阵列、光盘塔、光纤和网络连接以及一系列相关规定、协议,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通过这些现代数字化采集和储存技术,不仅可以把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如手稿、音乐、照片、影像、艺术图片等,编辑转化为数字化格式,保存于数字磁盘、光盘等物质介质中,而且还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数据库来存储和管理,使他们完整有序、便于检索,这能够整体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明确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自此以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才全面起步。

2006年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监督和直接推动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纷纷建立,积极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保护体系,并初步建立了涵括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专题数据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服务体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main.jsp)开通于2006年6月9号,其宗旨是为了利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展示、传播中国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知识,展示我国深厚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信息交流,凝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观念和理论共识,充分调动和利用全社会的学术、经济、舆论资源及社会公众的参与,以促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和健康开展。基于福客网(中国著名民俗网站)技术支持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也向大众提供了部分较为详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文化惠民工程和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2002年开始由国家图书馆组织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站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与服务项目包括:第一,精品文化资源库中的“中国古琴”、“中国昆曲”、“中国舞蹈”、“地方戏曲”等中国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粹,以数字化的文本、图像、音频等多媒体方式展示,提升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水平;第二,文化繁花(文化部直属单位数字化文化展示平台)、书海精藏(公共图书馆数字文化展示平台)、文化广角(各地文化厅局数字文化展示平台)、文博精华(中国文物网站精品展示平台)等四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中包含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如经典剧目、津门曲艺、民俗风情绘画等,其中福建省图书馆的“海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暨省图古籍保护成果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等都是综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展示。

高校在这方面也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天津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中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的数字化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在推动民间剪纸艺术数字化展示方面作了大量的开创性工作。

二、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库存在的问题

1、现有数据库资料尚不完善

我国至今(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经陆续公布了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计有15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其中不包括扩展项目)。推荐项目是指国家名录项目公布前进行公示的名录项目,经过国务院批准公布后即为正式的名录项目。扩展项目是指即前一批或前几批已经是公布的名录项目,而这次不同申报地区或单位又一次申报成功,那么这次申报的名录项目就叫前面相同名录项目的扩展项目。如果算上扩展项目,我国目前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2000项,而目前中国为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信息统计中仅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12项,明显存在着严重的数据缺失。这证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现有平台相互孤立,没有发挥综合交互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最大的益处是不仅可以记录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方面的信息,而且可以在不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的情况下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数字生产(数字复制、数字出版、数字再现)和数字传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独有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因此,利用数字化虚拟现实技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进行产业化生产与经营,有利于形成新的行业及衍生产品,延长产业链,使文化产业的比重得到提高,这对当今文化产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和意义。比如通过数字化技术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步伐,促使各民族服饰文化、民间技艺文化、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音乐、

消费习惯、交际礼节、节日庆典、娱乐游戏以及饮食文化等知识和技能的价值不断得到增值。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做的远远不够,这将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提出挑战。

三、如何更好的让我国现有非遗数据库发挥作用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分类体系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如风土人情、传统礼仪、宗教及节庆活动等,又有口头流传的各种民间文学,如传说、史诗、民间故事、寓言、民谣、谚语等;既有淳朴生动的各类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民间戏剧、曲艺杂技等,又有技艺精湛、美轮美奂的工艺美术,如面人、糖人、剪纸、编织、刺绣、彩绘、蜡染等。由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不同、创造方式有别,对其数字化既要遵循普适性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又要采取因类而宜、适合各自特点的方法和措施。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传统性和整体性,在对其知识的系统性、复杂性和内隐性等特征进行详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美学、历史学、心理学等多重角度探索非物

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构成要素,提取知识的特征并对其进行归纳总结;从When、How、What、Where、Why五个方面分别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间演变、表现方法、形式、相应地域及其内涵,并对分类后的知识从语法粒度角度建立其间的关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多层次类型分类体系。即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学术分类、信息化存储,以便科学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性的符号库和素材数据库。

2、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采集技术标准

针对目前全国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中存在的技术目标不一致、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立足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与国家数字化图书馆、数字化博物馆和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相配套,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创建、描述、组织、检索、服务和长期保存的需求,深入研究符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资源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包括资源数字化采集、资源描述(元数据)、资源组织、资源管理、资源长期保存等技术标准;制定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的统一、科学和规范的技术管理规程。并应用资源管理与分发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统一有效的整合,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采集、资源统一表示、资源权利信息描述、资源目录服务、注册服务、资源检索和等功能的实现。

3、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可视化表达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视化技术与物质文化遗产可视化技术有着本质的区别,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视化可以通过图片、视频、三维动画等形式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使用传统数字化技术进行可视化外,更多的是属于知识可视化的范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可视化还是一个崭新的领域,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离应用还有距离,但知识可视化是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可视化表达主要包括知识源层、知识描述层、可视化表达层和知识应用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括了不同的知识源,如史料记载文档、民俗活动、民间技艺、戏曲、舞蹈等,这些知识源在语义上具有异构性。知识描述层描述文化空间知识的特征及其构成分类,如地域类、时间类、表现方式类、表现形式类、原因含义类等文化空间知识。可视化表达层阐述根据知识的特征及其构成分类,选择恰当的模型进行表达,以便于不同用户进行知识的学习、共享与创新。知识应用层可以让用户根据自身的文化背景、知识构成等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知识可视化表达方式来学习、构建文化空间知识等。用户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相关文化空间知识的学习与交流,自身的用户类型信息就会随之得到更新,并且文化空间知识经过学习与交流将会得到发展与创新,从而更新文化空间知识源。

四、结语

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是现代社会的两个“互为表里的超级产业”,信息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提高文化产品的原创力,开发新的文化产品,增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然而从产业发展的逻辑上说,信息技术只是手段,内容服务才是目的和核心。因此,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内容的建设上,数字文化内容越丰富,信息的共享度就越高,人们从中捕捉的商机就越多。我国的信息技术产业正在蓬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的前景更广阔,从而形成文化与传媒、信息交融的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作为高科技与高文化价值结合的产业交汇点,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有效保护的同时,更要使之上升为具有知识产权和资源资本属性的文化产品,更好地促进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创造出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问题;管理

众所周知,文物对历史研究工作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是历史时刻的见证物,也是窥映历史的“古镜”,为了使得文物能够得到很好的保存,以为后人进行行为研究活动时而提供宝贵参考意义,则需要探讨为其建立专业研究机构以及保存场所,而博物馆就是保存、陈列、研究、收集文物资料信息的场所,是一个为社会服务的文化教育机构,因此,博物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了文物的安全性,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增强,则需要不断地对现有的保存方式以及措施进行创新,并且将目前文物保护错误方式进行不断地改善,从而探讨一些新的保护方式以及措施来对文物进行保护,以实现文物保护科学性、安全性的目的,因此,本文以下将博物馆文物保护、开发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介绍,并且针对这些问题而提出相关改进措施,最后,本文将文物保护工作的未来管理模式进行了综合阐述,继而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1.试析目前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关于文物保护资金短缺以及设备较陈旧的问题分析

根据目前来看,很多市级博物馆因缺乏文物保护资金而常年不更换保护设备,设置连续很多年都不更新保护设备,以至于文物遭到二次破坏,致使文物很快失去了其自身价值。另外,市级博物馆因缺乏文物保护资金,以至于其所引进的保护设备缺乏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例如:防潮、防湿功能的科学技术设备,致使文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大大降低了博物院的自身价值与意义。

1.2关于文物保护库房条件限制问题的分析

为了突出博物院的文化教育机构身份的特征,往往选择博物馆地址的时候,均选择古旧建筑,以实现博物馆特点能够与文物保护工作相互融合的目的,但是古旧建筑的面积有限,以至于文物保护库房的面积不大,同时,库房的空气也不流通,致使博物馆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将该馆中的文物混合摆放,这样不仅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着在,而且对文物本身造成二次破坏。

1.3关于博物馆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问题的分析

根据目前博物馆管理人才配置现状来看,不仅总体管理人员数量较少,而且文化保护人员的配置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文物修复、鉴定、保护等管理方面缺乏相应技术人才,这样极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2.探讨改善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的相关有效措施以及建议

文物具有着研究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因此,其是我国较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因此,对文物进行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水平,以及改善目前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则本文以下针对上述内容而提出几点有效建议与对策,从而实现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的目的。

2.1针对文物保护资金短缺以及设备较陈旧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地方相关政府需要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相应的提供资金、人才支持,使得博物馆的文物保护设备得以更换,以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并且有效保障文物自身价值,从而为后人进行历史研究活动时能够提供相应参考价值。

2.2针对文物保护库房条件限制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库房环境、条件对文物保护工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博物馆库房条件受到限制,则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而且还会对文物造成二次破坏,因此,需要改善文物保护库房环境、条件,从而有效延长文物的存在时间。另外,由于文物易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而遭到破坏,因此,需要将影响文物价值、质量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与了解,从而针对这些环境因素将其所放存环境进行改善,从而保障其质量与价值,例如:安装空调系统与抽湿机以调控室内温度、湿度等;定期杀菌消毒以保障文物遭到微生物的侵袭等。

2.3加强博物馆管理队伍的建设

由于目前博物馆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现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需要对博物馆管理人员进行重新配置,并且加强对文物修复、鉴定、保护等管理方面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从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水平。另外,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从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还需要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例如:积极引入先进管理、技术人才;积极指导本馆管理人员前往其他博物馆参观学习,从而对本馆文物保护工作现状进行有效改善。

2.4做好文物登记工作

为了保障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则需要及时对文物进行建档、清点与登记,从而在此过程中能够有效掌握文物数量与质量的信息资料,进而为制定科学合理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提供有力可靠依据,另外,在对文物进行登记工作的时候,如遇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解决,并且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以保障文物的安全。

3.探讨文物保护工作未来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则需要积极应用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以及信息网络技术来对文物库房进行管理,从而保障文物库房管理实现信息化、科学化、规划化的目的,进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进而有效延长文物的存在时间。另外,加强对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得广大百姓以及文物爱好者能够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中来,从而全面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将目前博物馆文物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与介绍,并且针对这些问题现状而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以及建议,从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进而实现保障文物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研究价值、工艺价值的目的,继而为后人进行行为研究活动时而提供一定的宝贵参考意义。另外,笔者希望本文的叙述能够为相关研究学者以及博物馆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从而全面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进而进一步提高文物展览水平与价值。

【参考文献】

[1]彼得・冯・门施,黄黎.博物馆学与经营管理学:敌人还是朋友?―欧洲理论博物馆学和博物馆经营管理学的当前走向[J].中国博物馆,2007(01).

[2]唐丽.抓住机遇迈向未来―关于免费开放后博物馆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思考[A].湖南省博物馆学会2010年会暨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0.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9篇

关键词: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农村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rural and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puts forward how to under the wave of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several Suggestions to protect cultural heritage,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the countrysid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04-0000-00

1 前言

五千年的文明历史, 幅员辽阔的疆土,众多的少数民族使得中国拥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存在于乡野之间。农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之所在, 因此对其在农村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2 农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幅员辽阔的疆土,众多的少数民族使得中国拥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族语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各种节庆活动等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千百年的生活实践中创造积累起来的。农村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承载体,我国农村文化遗产不仅种类非常丰富,数量也很庞大。据相关资料介绍,在我国政府公布的近7万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约有半数在农村。

如今, 一些农村还保持着相对比较完整的传统文化生态环境。在这些地方,农耕文化还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农业文明还在继续。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文化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环境被破坏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源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抓住关键之所在,才能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对应的措施,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3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发展,及新农村建设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展开使得我国农村文化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种强烈的冲击下濒临消亡,生存环境十分恶劣。要改变这种状况, 首先就要找出现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目前我国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思想意识落后,主要包括地区领导不重视和村民的保护意识不高两大问题。不少地区的村民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更不知道其价值所在,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绩效并不是通过直接的经济效益表现出来的,不能凸显政绩也造成了地区领导的不够重视。现如今,人们还片面的把新农村建设理解成为建设新的乡村,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造成地域特色的丧失。不从思想上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那么保护也就成立空谈。

(二)资金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个长期工程,甚至可以说是一项永久性的事业,需要大量的、长期保护资金注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可以说是千头万绪,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而财政支持非常有限,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起来遇到了很多资金方面的问题,保护不全面、保护力度不强等问题也就相继出现。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善也是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一大难题。日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这对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有关部门在实施保护行动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四)虽然我国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很多,但是缺乏专业队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只要有一腔热情和满怀责任就能成就的,它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其中。我国开展大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也是近几年的事情,在资源相对好的城市开展的时间也并不长,相关方面的专业体系也没有建设起来,因此这方面的保护人员还不是很多。在物质经济等条件相对贫瘠的农村, 由于现实的问题,专业的保护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

(五)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之所在,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正面临着传承乏人的困境。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 由于各种原因,年轻一代都涌向大城市谋求发展,老一辈传承人无徒可授的现象比比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核心,是灵魂,它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与现实紧密相关的实践『日J题。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是要实现在保护中不断发展创新,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没有分清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盲目发展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目前各地都在大肆兴办民俗村,推行民俗旅游, 出发点是很好的,把地方经济发展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结合起来,但是没有把握好度的问题,一味的靠民俗表演等来谋求经济利益,失去了遗产保护的初衷。

4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如何在建设浪潮中既推动改变广大农民和农村的落后面貌,又有效地保护那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一)提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特别是农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文化自觉意识。我们应该采用一些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对他们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例如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举办~ 些成果展出,或者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举行讲座等,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体村民和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政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扶持力度,从优惠性政策、资金等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有力支持。农民生活上得到保障、经济上得到实惠,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时才能无后顾之忧。农村的青年都积极奔向大城市寻找机会,其根本原因是为了生活问题,如果能解决这一问题,就能使他们安心留在农村,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通过开发具有特色的民俗村,实现保护的同时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一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的特点,某项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人文环境、地理环境下产生和发展的,因此保护时也要对其存在的文化空间进行整体保护。 如果保护得到,还能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四)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调动社会各界力晕的积极性,做到全民保护。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10篇

目前,中国学者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新概念还存在着理解上的一些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认为许多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如传统的音乐、舞蹈、技艺等)并非完全是“非物质”的,其中也包含“物质”形态的因素。其实,笔者发现,所谓“物质”和“非物质”主要是中文翻译上的一些误读,即我们现在译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个概念,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文件英文文本中写的是“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三个英文词汇中,后两个词译作“文化遗产”是确切无误的,而第一个词“intangible”在英文中主要是“无形的”意思,它的名词形式是“intangibility”,有“无形”、“不能把握”、“不可解”等含义。所以,日本人把“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个概念译作“无形文化财”,而中国的官方文件译文中则译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理解上的不同,并不是原则上的错误。笔者认为,既然译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定势,并已成为一个新的流行概念,我们还是应该在理解其原意的前提下接受这个新概念。不管其概念如何去理解或如何去界定,我们只要清楚一点,即那些无形的或视觉难于把握的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过是相对于像埃及的金字塔、意大利的威尼斯水城、中国的长城、故宫等这些视觉可见的人类“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英文文本中写作“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而提出的一个保护范围。我们不必一味地去争议这个概念是否在学术上符合逻辑,我们只要理解,现在提出要保护的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就是我们曾经一直重视和尽力保护的那些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艺术形式和技艺传承,而传统民间音乐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保护对象之一。

实际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工作除了在“”中出现过严重的毁灭性摧残之外,一直就没有间断过,只不过以前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新名称罢了。现在由联合国支持,政府出面,把保护这类文化遗产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以立法,作为国策进行保护,这是我们长期从事传统民间音乐收集、整理、保存、保护工作的音乐工作者久已期盼的大好时期。但是,既然是在新的形势、新的语境下重新提出如何保护,那么我们必须采用新的思维、新的视角重新思考保护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方法。下面,本文就三个问题提出一些理论性思考。

一、关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判断中的话语权问题

尽管全国上下呼吁着一片“保护”声,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一古脑儿地什么都保护,否则会形成被保护对象的泛滥。所以,有选择地进行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对哪些东西值得保护进行认定也是必须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选择列入保护名录的各国非物质(或“无形”)文化遗产叫做“master pieces”,我们翻译成“代表作”,其实这个词还有“大师作品”、“杰作”、“主要的”等含义。如果我们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的标准来选择进入我们国家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就需要考虑从哪个角度入手进行选择和认定的问题。我想,选择的过程,就是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认定的过程,是对其进行价值取舍的过程。但是,由谁来判断,由谁来认定呢?我认为,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进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人”和“被保护人”这样的二元格局。其中,保护人包括政府、专家、学者等,被保护人包括承载、传承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人或群体。这个二元格局的特征是:“保护人”处于话语的霸权地位,而“被保护人”则处于话语的弱势地位。什么该保护,什么不该保护,怎么去保护,实际上都需要由政府、专家、学者们来判断和认定。既然在判断和认定过程中,以政府、学者、专家组成的“保护人”拥有绝对的话语权,那么,话语权的拥有者应该怎样使用他们的话语权,应采取怎样的立场和观念来建构他们的评判话语,这是作为拥有话语霸权的保护人――政府、专家、学者都需要非常认真地思考的问题。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判断的价值取向问题

要对遗产进行价值判断,首先要考虑的是选取什么样的角度或从哪些方面去作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哪些方面值得进行价值判断,哪些方面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本文所谓价值判断的价值取向。我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应该选择三种主要的价值取向:第一种价值取向是美学价值;第二种价值取向是社会价值;第三种价值取向是学术价值。

美学价值判断的取向是解决美和丑的问题。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都是民间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剪纸、绘画等艺术,有些遗产形式如少林武功,虽然不是艺术,但中国武术中也包含着艺术的审美因素,因此都具有美学价值,都需要进行美学价值的判断。按理,我们在作美学价值判断的时候,应该认可和肯定那些感染和净化我们民族精神的美的艺术形式,否定和排除那些无益于我们民族精神的丑陋的东西。但是,美学价值的判断标准事实上一直是很有争议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对艺术作品的美学价值给出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不过,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不等于没有标准,而是说各人在判断美时会持有各自不同的标准。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判断美学价值的时候应该重视人类学、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一直提倡和鼓励的“局内人/局外人”(insider/outsider)和“主位观/客位观”(emic/etic)的理论和方法。也就是说,作为文化局外人的学者专家去审定和观察一个文化遗产时,不应以自己“文化精英”的客位观念作为唯一的价值评价标准,必须考虑到作为文化局内人的民间艺人的主位观念的价值标准。因为,承载着文化遗产的局内人认为美的东西,可能不一定会得到作为局外人的学者专家的认同。只有局内-局外、主位-客位的互补与共识,才是比较客观的美学价值的判断标准。拥有话语霸权的“保护人”只有尊重处于话语弱势地位的“被保护人”的判断标准,他们才能以合理的观念来建构他们的评判话语,才能以公正的立场来使用他们的话语权力。

关于社会价值判断的取向,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问题、对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贡献问题,以及这类文化遗产中风俗、习惯、宗教等因素对建设现代和谐社会的利弊等一系列问题。关于社会价值判断的标准,甚至会比美学价值标准更难于统一。比如,政府官员会以政策、法令等政治立场为判断标准;专家、学者会从历史或学术角度进行价值评判;而文化传承人会坚守其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遇到这种复杂情况,怎样判断其社会价值?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其社会价值?这些问题都需要加以研究,或者也只有采取局内-局外、主位-客位的互补和共识,才可以合理解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价值的判断问题。我对这些问题没有结论,在此提出来供大家思考,希望在思考过程中,在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时,至少能够考虑并尊重被保护人这个弱势话语群体的话语权力。

关于学术价值判断的取向,主要是针对学术研究而言的。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一定需要写入保护名录或列为保护项目,但可以对它加以研究。比如,某种存活至今的古老传统音乐可以解决音乐史上一些悬而未决的学术问题,很多在史书上记载的后来失传的音乐在民间被发现,在学术方面就很有价值,但不一定很美、很动听,也不一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功能,却也值得去研究。这种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忽略它的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只关注它的学术价值,对它进行适当的保护或博物馆式的保存。

三、关于保护什么和怎样保护的问题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基层文物 保护管理 问题分析

文物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对于指引我们探寻历史,发展文化事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就需要我们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从而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保护文物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现代社会的很多人都没有文物保护意识,一些文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都造成了很多文物的流失和损坏,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各地博物馆没有制订具体的《文物管理》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同时文物单位对文物管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2.文物会计账处理不完整

文物单位的藏品文物来源渠道多种。如考古发掘取得的文物、受捐赠的文物、依法调拨、交换、移交、拣选的文物,虽然文物保管部门有严格按照文物的接收制度来接收文物,同时也进行文物账的登记,但财务部门无法确认该文物的实际经济价值,财务方面也就未进行财务入账登记手续,财务信息中也就不能反映财务价值。

3.对文物管理重视不够、权责不清

各级文物单位尤其是县级以下文物单位在管理文物时没有划清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存在管理馆藏文物人员也是管账人员,文物进出库房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文物保管过程中存在风险

文物在征集、接收、陈列、展览、库房保管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风险主要存在于征集过程中文物的来源是否合法性、历史真实性、研究价值等方面的风险因素;馆藏文物易受到虫、鼠、霉菌等患害,使得一些馆藏文物受损风险;陈列、展览过程中受到安全性风险等。

5.文物征集和保护经费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征集文物和保护文物,如何规范使用文物征集和保护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范文物征集和保护过程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6.文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文物保管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防止文物盗失,对文物的科学管理和保养、保护的职责往往被边缘化,造成文物品相变低甚至损坏。尚未建立科学和长效的文物管理人员培训,缺乏定期和良好的培训机制,不利于文物管理人员主动提升管理素质和增强管理积极性。

二、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更应加强使命感,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投更大的热情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2.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

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订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制,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3.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4.拓展文物经费来源渠道

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完全依靠财政的投入不太现实。但政府可以通过依靠财税、开发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5.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二是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三是便于财力的统一平衡调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区差异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地方政令的干扰。最大的益处是便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如此,就会使基层文物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这种机制的改革,将会解决许多基层文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物事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6.加强文物队伍建设

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基层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三、结语

基层文物工作是国家文物事业中最基本的单元,是国家文物事业大厦中的基石。我们在看到这项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同时,也应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些对策和办法,来逐步完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那么基层的文物工作就有一个不断向前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晓东.文物保护法概论[M].学苑出版社,2002,(11).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12篇

一、基层文物的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严重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文物保护的不断重视,将原有的保护措施都被现代化的设备取代了,不仅节省了人工,也节省了管理中的烦琐程序,使文物的保护工作更具体。但是不管怎么对文物进行保护,总会从其中找到各种各样的漏洞,从而使文物遭到破坏,对高科技的保护措施也没有对所有文物进行覆盖,使文物或多或少都会暴露在外,使其了保护工作加大的管理难度。而日常的保护工作中也没有更好的管理方式和保护措施,使文物多多少少有些损伤,但是伤痛都是积少成多的,总会有爆发的一天的,这样的问题通过本篇文章进行详细的讲述。

(一)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存在问题

基层的文物保护措施中更是存在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能导致文物直接损坏,但是对文物的损坏程度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没有全面地对所有文>: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基层文物的保护管理方式存在严重的问题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中管理方式更成为主要问题,只有一个好的管理方式才能实现对文物保护管理,使文物能有更加直接的保护措施。但是在实际中往往都是因为管理方式不妥当,对文物造成了损坏。在实际管理文物保护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对文物的保护措施只是大致地查看一下,没有对文物保护措施的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迫使文物的保护措施损坏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另外,对文物保护巡查在日常巡查工作时,没有将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例如,在日常巡查时,文物保护巡查员只是对文物大致观察一下,不进行细致检查,使得文物处于危险状态也没有及时发现,使文物受到严重损害。而对文物的保护措施进行细致的检查时,文物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文物在日后的监管方面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三)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不符合实际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中,有很多保护措施不符合文物的实际要求,使文物在被保护的措施中造成损坏。文物的保护措施应当遵循文物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实际文物保护中往往将文物强硬地施加了与实际不符的保护措施。例如,在我国古代的怀朔古城遗址中,由于城镇遗址年代久远,受风吹日晒或在地下沉睡时间较长,使得古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更加严峻。古城遗址中很多物品长时间埋藏在地下,与空气隔绝时间长,遇到空气时容易对文物造成氧化,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在保护措施中更是将一些易氧化制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对游客进行展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将文物推到死亡的边缘,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应对措施

在基层文物的保护中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只有将这两种措施都做好才能更好地去保护文物,使文物的安全性更高。在基层的文物保过程中,将文物适合什么类型的保护进行分类,使每一件文物都能够得到更好的管理和保护,在保护管理措施中将文物更好的管理,管理中更是要细致地检查文物保护的措施,查看保护措施是否存在漏洞,以免对文物造成损坏。

(一)基层文物保护有效措施

在对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的过程中,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作为重点,使文物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保护文物的有效措施中,应当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保护措施方案,如在风景区的文物保护中,因为有些文物属于露天的,这类文物的保护措施就是将文物用护栏进行保护,使围栏能够将文物圈起来,要建到人难以爬越的高度,在围栏的顶部装有攀爬措施,使文物在围栏中能有更好的保护。另外在有这样的保护措施下,利用电子摄像头进行监管,在文物风景区要树立警示牌,爱护文物人人有责,不得抚摸文物或者省得在文物上留下签名等字样损坏文物,并对这类情况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将破坏文物的人进行全国景区通报,取消其在国家文物风景区旅游资格,根据其违反的程度进行处罚。

(二)基层文物保护的有效管理方式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管理方法中体现出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政策,使文物保护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文物的措施中,应当根据文物的类型进行管理,对不同的文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因为有些文物遇到空气就会氧化,会对文物造成严重的影响。例如,在秦长城文物遗址文物的保护管理措施中,由于面积过大不能进行全方面的保护,这使得工作就存在很大难度,但是文物的保护工作更是得到了很好的进行,例如,将秦长城进行封闭,并将长城上涂上特殊的胶,使其不在受天气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在管理中应当定期对所有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一一检查,如有保护设施破损,应当及时地更换,并检查文物是否受到损伤,通过一一排查的方式对基层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地毯式检查,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另外对文物进行电子监管,使每一个文物都能够与计算机有效的连接,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发出警报,也使文物的保护工作更加细致。

(三)文物受到威胁的应急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法

在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中,通常会有一些突发状况,对突发的状况应当给出更好的解决措施,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潜在威胁。在对文物应急保护措施的管理方案中更是严格地指出,首先对文物的类别进行分析,在对文物是否受到损坏进行检查,如文物有损坏要对损坏的程度进行判别,并且对文物是否能够恢复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将文物送到制定部分进行修复。另外对文物的应急措施中要明确地指出对文物保护措施,从而判断是否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是保护措施方式不对等因素,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保护措施不断改进,以免日后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 金华文物古迹众多,拥有丰富的实践资源。通过对文物古迹现状的社会调查,学生能掌握基本的社会调查方法,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探究能力,激发爱乡热情和建设家乡的使命感,树立自觉保护文物古迹的意识。

探究式学习,或称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是指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和确立主题,在教学中创设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境。学生通过独立自主地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收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情感与态度,特别是发展探索精神与创新能力。它倡导学生的主动参与,其特点是自主性、实践性、综合性、开放性。探究式学习活动是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发展学生的探究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奠基性的价值。处处留心皆学问,从生活实际入手,有利于开启学生探究性学习的窗户,开拓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视野,激发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开展探究学习的欲望。

金华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古迹资源十分丰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6处:市区的太平天国侍王府、天宁寺大殿、铁店窑遗址和法隆寺经幢;东阳市的卢宅、土墩墓群;义乌市的古月桥、黄山八面厅;兰溪市的诸葛长乐明清古建筑群、芝堰村古建筑群;武义县的延福寺、俞源村古建筑群;浦江县的郑义门古建筑群、上山遗址;磐安县的玉山古茶场、榉溪孔氏家庙。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处,即市区八咏楼、法隆寺经幢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33处,即通济桥等。武义县的俞源和郭洞是2003年国家建设部公布的首批1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之一。以这丰富的古迹资源为载体,可以开展探究学习。

一、围绕古迹,确定探究主题

教师可以提出探究方向,如:“金华文物古迹众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金华的文物古迹情况。”确定研究方向,让学生设计问题或提出自己想要了解的关于金华文物古迹的某方面情况,然后让学生讨论投票确定共同的探究主题。学生提出了以下问题:“金华有哪些文物古迹?”“金华文物古迹有什么特点?”“金华文物古迹是怎么保存下来的?”“金华文物古迹在保护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金华文物古迹的保护遇到了哪些困难?”“你认为除了各省、县、部级文物古迹外,还有哪些值得保护的文物古迹?”

根据同学提出的这些问题,学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之后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金华有哪些文物古迹?”这样的问题太浅显,没有探究的趣味性;“金华文物古迹有什么特点?”这问题太专业,难度太大,容易打击同学探究的积极性;“金华文物古迹是怎么保存下来的?”和“你认为除了各省、县、部级文物古迹外,还有哪些值得保护的文物古迹?”这两个问题范围很广,适合探究,但需要大量的实地考查,研究成本对初中生来说可能太高,所以选择的学生较少;“金华文物古迹在保护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和“金华文物古迹的保护遇到了哪些困难?”这两个问题有共同性,是针对古迹保护过程当中的某一方面展开的,可以看作是前两个大问题的子问题,相对可行,所以最终大多数学生把票投给了这两个问题。因此,最终确定探究主题是:金华文物古迹保护过程中的问题。

二、分析主题,确定探究方法

学生认为对“金华文物古迹保护过程中的问题”的探究,发现问题只是任务的一部分,解决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金华的文物古迹能妥善完好地长期保存,让后代子孙瞻仰研究才是最重要的。

根据探究内容选择探究方法,学生提出了一些想法。有的认为可以访问文物古迹的管理人员,有的说可以利用网络查找相关信息,有的说可以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的古迹实地考查,也有的说可以进行问卷调查。

当说到问卷调查的时候,很多学生提出了质疑。质疑的学生认为,探究主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问卷对象该如何选择是个大问题:如果随意抽取学生或普通市民可能收集到的知识一些猜测并不能如实反映现实问题;如果针对专业人员如古迹管理人员,直接访问可能获取的信息会更多,而且不必浪费问卷的精力和资金。

最终,学生们决定采用访问法、实地调查法、文献资料法。在确定探究方法的同时,引导学生注意这些方法实践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访问时,要有礼貌,提问要言简意赅,可事前准备好问题;实地调查时要观察仔细,从整体和局部来看问题……

三、分组实践,形成探究成果

根据地域的远近,学生自由组合,形成探究小组。各个组根据组员的能力情况进行简单的分工,如采访人、网络资料收集人、资料汇总人、报告展示人等。最后,展示各组调查情况,由各组代表介绍各自的成果。

“我们通过上网查询和实地参观,了解到金华名胜古迹数不胜数。像天宁寺大殿、兰溪诸葛八卦村、义乌吴晗故居、东阳卢宅、磐安明建昌文塔……

就以卢宅为例,它坐落在东阳市区东门外1公里的卢宅村。当地卢姓居民,八百年来在此聚族而居,是典型的封建家族聚居点。祠内有工字形平面的肃雍堂,建于明景泰七年,至天顺六年,建筑上有精美的木雕和彩绘。

可是,如此杰出的木雕建筑,在历史的洗涤、风雨吹打下,还能风采依旧吗?所以当下该解决的难题就是如何更好地保护遗迹。

我认为,古老的文明是一定要妥善保护的,人类要从自身做起,杜绝私欲,尽己所能,保护文物;其次,政府也要出钱出力,以现代化手段加以保护,不要让它成为‘世纪遗憾’。朋友们,行动起来。愿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欣赏到历史留给我们的‘佳作’。”

“金晗小组的报告发人深思,他们的倡议感人肺腑,可见他们是用心去关心爱护身边的文物,下面哪个小组再来展示你们的成果?”

“我们调查的是金华市区的八咏楼,该楼造型典雅,风格古朴,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千古风流的八咏楼,如今因为游人过多,八咏公园内的一些设施被人为破坏,地上还有游人乱扔的垃圾。我们认为应该禁止游人乱摸文物,设立相关保护条约。在道路上多设垃圾箱并竖路牌,提示游人注意保护公共场所的卫生。

调查后,我们感受很多。中华民族的古文明就像明珠闪耀在世界的东方。然而,由于保护不力,总有些文明渐渐离我们远去。身为华夏儿女,我们真应该为它们做些什么。”

还有吴迪组发现兰溪诸葛八卦村地面有很多口香糖残渣;一些老房子因为改装,原有的一些牛腿装饰已经残缺……

从探究成果展示中,我们可以深深地感受到学生那强烈的使命感,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得到了培养和锻炼,保护文物古迹成为了学生自觉的意识。当然,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问题,有的组与探究主题联系不紧密,有的组个别学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真正参与;有的组浅尝辄止没有深入研究等。虽然在利用古迹资源开展探究实践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问题,但我认为,教师不能以成败论英雄,求全责备,只要学生努力尝试,广泛参与,积极探究,就应该给予肯定评价。当然,对于探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师也应当做出适当的引导。

参考文献:

[1]初中综合实践活动手册.教师用书.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2]金华市教育局.锦绣金华.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修缮;保护

近些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广泛地关注。对一个城市来讲,古建筑文物不仅是城市的文脉,而且是城市的历史见证。纵览中国五千多年的发展史,古建筑文物形象地、直观地反映了人们在过去的生活,体现了当时的科技文化水平。因此,要想更好地认识过去的生活环境,掌握历史文化的发展脉络,就必须汲取古建筑文物的民族营养。但是,在现实中,古建筑文物不断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可见,如何修缮与保护古建筑文物,是我们要认真面对的重点课题与难点课题。基于此,本文从存在问题、成因、对策三个维度,对该问题进行了如下的分析与阐述。

一、当前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长期的实践调研发现,当前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民众的古建筑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民众保护意识淡薄是古建筑文物保护中遇到的突出性问题。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民众对古建筑文物保护举措显得较为冷漠。例如,有些城市推行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结果,这些城市的民众总体上不够支持和配合,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难得到调动,使得政策的实施效果缺乏保障。另一方面,民众对古建筑文物的人为破坏现象越来越多。近些年,旅游业和房地产业异军突起,吸引了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眼球。在无限商机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开发商、经营者、普通民众,甚至是政府工作人员肆意地破坏或翻新古建筑,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破坏甚至摧毁了古建筑文物。而以上这些,正是民众保护意识淡薄的表现,是今后古建筑文物保护中必须重点攻克的问题。

第二,古建筑文物保护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老城区内的街道、建筑、景观迫切需要改造,这是在所难免的。就目前而言,我们通常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这些街道、建筑、景观进行修缮。但是,这种方法显然有悖于梁思成提出的“整旧如旧”的方法。因为,在修缮和保护的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地保留前人的一些痕迹,而不仅是保留外貌。换句话说,我们要保证古建筑文物的完整性,这样城市历史文化才能得到有效地延续和发展。

第三,古建筑文物的整体性遭到破坏。

历经数百年,有些城市形成了较为复杂的社会人文环境。这对一个城市的发展而言,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但是,伴随着大规模的老城区改造,因为一些人为的原因,使得社会人文环境遭到了肆意破坏,失去了原有的韵味。在这漫长的进程当中,古建筑文物与周围的环境逐渐融合,呈现出别有意味的“场所”。而这些,都在大规模的旧城改造中消失殆尽。在现实中,如果古建筑文物的整体性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原貌,即使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也收效甚微,古建筑文物失去了原有的保护意义。

二、当前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产生于发展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于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而言,同样也是如此。概况起来讲,当前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中存在问题的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整旧”的观念不合理。

就“整旧如旧与焕然一新”之间的矛盾问题,梁思成曾经做过详细的阐述。在修缮与保护古建筑文物时,我们只是一味地以“焕然一新”为最终标准,造成了诸多严重的后果。之所以会出现状况,主要是由“整旧”的观念不合理引起的。具体而言,人们对古代建筑文物存在的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在行为上缺乏重视,使得古建筑文物的历史烙印丧失殆尽。

第二,保护的概念比较模糊,积极性不高。

俗话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是多数中国人一贯遵循的做事原则。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有些人对保护古建筑的概念比较模糊,对保护古建筑的行为缺乏积极性。殊不知,他们完全误解了这句话的真正内涵。针对这种情况,所有的国人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孩子抓起,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古建筑文化,这是应对各种问题的有效举措。

第三,修复的技术方法不科学。

在修复技术方面,我们还是过多地依赖现代科学技术产品,使得古建筑文物的历史原貌难以得到充分地展示。更有甚者,有些修复活动只是做表面工程,重外观修复而轻内部修复。在这种修复环境下,古建筑文物的历史信息还容易被人为地删除,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三、当前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针对古建筑文物修缮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项应对策略:

第一,要加强民众的保护意识。

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工作既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事。这项工作必须有广大民众的参与,才能取得理想中的效果。为此,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采取宣传、教育等措施,切实加强民众的保护意识,使广大民众能够自觉地、自愿地配合好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修缮与保护氛围。

第二,要坚持科学的保护方法。

在修缮与保护实践中,保护方法与保护效果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保护方法越科学,就越有利于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反之则亦然。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保护方法。具体而言,首先,我们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从整体着眼,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研究,以保证古建筑文物的历史性、现实性与发展性;其次,我们要进行合理的更新,采取“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以增强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原真性、整体性与持续性;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古为今用,充分挖掘古建筑文物的巨大潜能和价值,在不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贯彻和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第三,要增强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

除了观念、政策、方法等方面的措施以外,增强专业人员的培养也是必不可少的。当前,我国古建筑文化修缮与保护工作步履蹒跚,与专业人才的缺乏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此,在实践中,我们要增强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在岗培训、学习调研等措施,增进相关人员的理论素养;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实践,在实践中学会总结和反思,通过实践手段开创古建筑文物修缮与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修缮与保护古建筑文物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为了更好地完成该项工程,就要重点做好这样几项工作:首先,我们要对当前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我们要对当前古建筑文物的修缮与保护中存在问题的成因有一个全面的分析;最后,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高问题解决的针对性、有效性与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古建筑文物保护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琳琰. 古建筑保护的分析与方法探索[J]. 艺术理论,2009年08期.

[2]王运良.梁思成与古建筑保护[J]. 兰台世界,2012年3月(上).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现状

为更好地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份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我国国务院也在2005年3月份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①。2011年2月25日,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通过并公布,这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然而客观地讲我国保护“非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给保护“非遗”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问题,相对滞后、薄弱的理论研究是其主要原因,因为在理解最基本的原则时有偏差,所以很难在完善、成熟的中国化系统理论上来开展保护“非遗”的相关工作。本文根据这一情况,着重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释,对保护“非遗”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且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反思国内保护“非遗”的实践和理念,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宏观上的分析对策,以促进保护“非遗”工作的开展。

基本原则和理念

在“非遗”的理论体系里,有两个核心的概念,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本文将重点解析“非遗”概念的外延、内涵与其基本原则。

《公约》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作了如下的规定:被各个团体、群体以及个人看成是其文化遗产的所有的技能、表现形式、知识、表演、实践以及和其相关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实物、工具等等,其主要涉及下述几方面的内容:手工工艺方面的传统技能;和宇宙及自然界相关的实践、知识;表演艺术;节庆、社会风俗及礼仪;口头的表述与传说。从总体上看,其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分别是“生态性”、“民间性”、“活态性”,以及“生活性”等等②。

根据论者的观点,“活态性”指的是,较之于那些处于静止状态的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具有鲜活、生动的特征,有着不断变动的形态。“生活性”和“民间性”关系密切,因为“非遗”是民众的集体智慧的成果,其在日常的民间生活里自发的传承、出现与发展,源于民族的社会生活、文化环境,是民族生活得以维系的主要方式,因此一旦其和民间的生活相脱离,其生命力将无法鲜活。“生态性”指的是根据自然科学里的“生态”概念,来描述民间“非遗”的生存情况,其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存在是以各地区、各民族所具有的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为基础的,涉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习俗、语言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造就了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特质和文化内涵;二是各区域的“非遗”形态与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一起营造出了和谐的文化生态圈。在《公约》里还规定了“非遗”理念的目标和主旨,即实现对人类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在笔者看来,这里所说的保护并不仅仅是保护“非遗”现象,其需要从整体上保护“非遗”的生态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非遗”的目的。

我们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实践活动,就必须科学地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里明确表述了这一概念,也就是“施行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涉及到该遗产每方面的立档、确认、保存、研究、宣传、保护、承传、弘扬及振兴”③。但《公约》没有明确地规定保护“非遗”的原则、对象及主体,这给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非遗保护”的对象不仅仅只是《公约》里所涉及到的那些“非遗”现象的本体,比方说口头的表述、传说,其还涉及“非遗”所处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受众以及传承人等等。对于保护“非遗”的主体问题,各国的规定各异,然而其都规定了应构建各方面相互协作、责任清晰、主体明确的有效保护机制的内容。此外,保护“非遗”时应当遵循其自身原则。第一,应开展理解保护,也就是在准确地把握“非遗”形态的意义系统与符号体系的基础上来保护“非遗”;第二,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应遵循创新原则,这是由于只有增强“非遗”纳新吐故的能力,才能实现健康发展“非遗”的目标;第三,应遵循整体性原则,也就是将“非遗”作为整体文化来进行保护,切忌肢解式保护。

在对保护“非遗”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及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后,我们还应当对保护“非遗”和以往常用的那些概念(比方说创新、革新、传承、保存)进行辨析。原样的传承、保留文化遗产即为“保存”,其可以适用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但对动态文化的“非遗”来说,由于其处在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有着不断变化的形态,所以在保护的时候,除了需要保存其原样之外,还应注重对其发展方面的保护。而“传承”多指动态的口头传承,其是“非遗”形态得以保护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创新”指的是在处于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非遗”形态可以根据外部的变化情况来调节自我,且能够根据文化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进行演变。而“革新”指的多是鼎新革故,这显然有悖于“非遗”保护的主旨。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有助于我们对保护“非遗”的内涵的准确把握④。

现阶段国内保护“非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的部分提法不符合“非遗”的基本原则与观念。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基本上都是根据联合国与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来制定保护“非遗”的文件,所以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所存在的观念偏差,主要是由其在认识联合国和国内的“非遗”规定上的偏差造成的。

而且,部分地区在开展保护“非遗”工作时还普遍存在措施灵活性不足的问题。由于国务院所颁布的关于保护“非遗”工作的文件只是对部分总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各地区应当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置方针对策,借助于多样灵活的措施来保护文化的多元性⑤。

在理解保护“非遗”的观念上存在误区。国内在保护“非遗”时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我国保护“非遗”的主体很多,其涉及各个不同的层面,比方学术界、政府、工商界、民众、传承人以及社区组织等等,若它们间可以实现高效的协作,势必能产生强大的合力,进而完成对有效保护机制的构建。然而当前却普遍存在不明确的责任分工这个问题:一是,部分区域保护“非遗”的工作成了少数文化投资商的经济事务或者是少数文化干部的行政事务,行政的领导担当着保护的主体,比方说尽管评审“非遗”的委员会是有关领域的专家与文化厅等行政部门的同志一起组建起来的,然而真正的主体是各级部门的负责同志⑥。此外,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学科专家与民间的艺人不具有主体地位。这使评定“非遗”工作成了“指定”工作,且容易和实际相脱离。现阶段的情况是,部分民间的文艺家协会能够直接参与到相关的保护工作中来,学者、民间艺人的参与较少,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护“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保护“非遗”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能准确地把握整体性原则的问题。部分区域在进行保护“非遗”的文件的制定时,常常忽视保护“非遗”的整体环境,未充分地意识到“非遗”是和自然、人文环境一同存在的整体的文化形态。虽然在一些文件里也涉及到了对文化空间的保护,然而其却不同于整体性的保护理念。受此类模糊的保护观念的影响,保护“非遗”的工作常常处于“碎片式”形态之中。

未能准确地把握保护“非遗”的主旨。激发人们对文化的保护意识,使文化的多样性得以维护,确保人类文化能够维持生态上的平衡是保护“非遗”的主旨所在。而不管是设置“非遗”的名录,还是设置专项的基金,都仅仅只是最终目标得以实现的手段。所以在保护“非遗”时,我们不能将工作的核心与主要的目标设置成进入“省级”、“部级”、“世界级”的“非遗”名录中,这样做只能是本末倒置,会使文化形态丧失健康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应该将“申遗”视作促进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且应把相应的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决不能将精力与财力一味地放在名录的申请上,切忌过分地提高申遗工作的意义。

除此之外,还存在分级政策有悖于保护主旨的情况,部分区域根据国务院的文件,从2006 年开始着手制定涵盖省、市、县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且明确规定只有那些进入了县级名录的才能进行更高层次的名录的申请。在笔者看来,此类分级制度片面地划分了不同类型的文化等级现象,这显然不符合联合国保护“非遗”工作的根本宗旨与目标。

有关国内保护“非遗”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开展理解保护工作。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各地应重视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充分地研究调查各种“非遗”形态,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涵,切实做到理解保护。只有那种理解式地保护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保护,如果对意义不能准确地把握,那么开掘只能是盲目的,其结果必定是毁灭、破坏。概况地讲,我们一方面要普查各地的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民间艺术展览、会演,同时要重视对各地区文化数据库的建设;此外,还应当收集、整理各地区的文献、史籍、地方志、家谱、民俗志及专题志等相关的资料,以期能够深层地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原生”环境下维持“原生态”,打造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在保护“非遗”时,应从“原生”环境里对“原生态”进行保护。现阶段很多地方都制定了“普查全面、记录立体、抢救及时、整理分类、扶持有效”的方针,其通常会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是建立针对“非遗”的有形形态的档案,采用静态保存的方法,比方收集文字资料,或者是借助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将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与表演过程等动态方面的因素录制下来;此外,对“非遗”事项的单纯保护,比方说组织表演艺术展演。显然,只借助于这两种保护措施还不够。我们应在“活态”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也就是把文化形态和其相关的生存环境看成整体来进行保护,让它们避免被主流意识形态与商品经济异化。在实践中,各地可以参考贵州等省的做法,进行生态保护馆建设,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部分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的区域设置民俗博物馆与生态博物馆,开展动态保护活动,转变博物馆以往那种传统的理念,比方在朱仙镇(开封)、桃花坞(苏州)及杨柳青(天津)等地成立以木板年画为主题的民俗村⑦;除此之外,在开展非遗的整体保护工作时需要严格地遵循“生态性”原则。

应有效地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形成上下合力,推动保护理念向文化保护自觉意识的转化。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参考法国和日本在保护主体方面的成功做法。以日本为例,在保护活动里有许多民间组织的参与,且民俗学者与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在认定、审查、调查与研究“非遗”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国为使保护文化遗产之作的持久性和科学性得以维护,设置了数以百计的相关单位,从事调查、收集资料与相关的研究工作。所以,各地应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设置与保护“非遗”工作相关的专家咨询与科研机构,同时应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使民间艺人在文化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得以充分的调动,我们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出台可行性强的措施,以激发艺人在文化传承方面的积极性。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部分有着丰富的“非遗”资源的区域,经济比较落后,艺人难以维持生计,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解决其在技艺传承方面的后顾之忧。

制定与地方实际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在保护“非遗”时,务必应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当地文化形态的特点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此处我们举个保护地方戏曲的例子⑧,在开展具体的保护工作时应注意下述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由于地方戏都有自身的舞台表演程式与表演体系,因此其保护范围不能局限于像穿着艺术、化妆、表演的程式、曲牌唱腔、唱念的规范等物质技术层面的内容;应当重视对其精神层面的精神意蕴、文化内涵及审美追求的保护,也就是应将“神”有效的保留下来;应尽可能地减少主流文化与商业文化对其的影响。第二,应重视保护和地方戏相关的审美观念与语言环境,综合地保护其相关的艺术构思手法、传承人及口诀。此外,为了确保地方戏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后继有人,还应当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重要的人才培养场所。

构建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就应当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由于自古以来民间文化在我国都是不登大雅的,其被放在陪衬主流文化的位置,以民间音乐为例,长期以来其都被视为一种音乐素材来源,但其并不属于主流音乐系统。因此只有先完成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才能充分地保障民间文化的尊严与相关工作者的权益。

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的方式和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应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与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调查“非遗”时,应到调查地进行深入的调研,准确地把握当地文化现象中的精神内涵与其民众的心理特质,从情感上联络调查对象,掌握好当地的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与此不同的是,在调查那些物质文化遗产时,重视的是那些纯技术层面的、静态的工作。

现阶段,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尚处初级阶段,存在问题也属于正常现象,然而我们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如此一来,才能主动地学习各方面的经验,才能在反省中进行改进,才能推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文化血脉得以传承。

(作者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课题“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YBA201)

【注释】

①杨勇胜:“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期,第8~9页。

②杨解君,赖超超:“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20~21页。

③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33~34页。

④王鸣明:“民族学视野中的少数民族戏剧”,《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28~29页。

⑤黎明:“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41~42页。

⑥郑少华:“试论土著民的环境权”,《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第15~16页。

⑦李世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与规范问题”,《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9期,第39~40页。